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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:市,政,府购:买棚户区改造服务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!章总则 第一—条为进一步引—导社:会力量参《。与棚户?区改造(以下简称棚!。改),根据国务院关!于进:一步做好城镇—棚户区?和城:乡危房改造及配【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!工作的意见(国【发〔2015〕37!号):、国:务院办?公厅关于政府向社】会力量?购买服务的指导意】见(国办发》〔,201?3〕96号)、【。。财政:部、:住房城乡建设部关】于进一步做好棚【户区改造相关—工作:的通:知(财综〔201】6〕11号)、政府!购买服?务,管理办法(暂行)】(财综〔2014】〕9:6号)、海南省政】。府,购买:服务实施暂》行办法(琼府办〔】2014《〕7:6号)、海南省实施!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!理暂行办《。法(:琼府办〔201【6〕192号)【等有:关规定,结合我【市实际,制》订本办法 第二条】本暂行办法所称政府!购买棚改服务,【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!制作用,把棚户【区改造相关》服务事项按照—一定的方式》和程序,交由具【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!事业单位承担,并由!政府根据合同约定】向,其支付费用》。 ,。第三条政《府购买棚改服务应遵!。循以:下基:本原则: (—一)科学规划,稳步!推进根?据棚改目标任务,统!筹考虑?我市城市发》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!房条件等《。因素,明确棚改【规模总量,》科学制定各》。年度棚改计划,量】力而行,《稳步推进 (二)】公开:透明,竞争择—优按照公开、—。。公平、公正》的原:。则及时向社会公开】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!。。、承接主体条件【、绩效?评价:标准等信息引—入竞争?机制,确保》社会力?量公平参与,竞【争,择优选定—承接主体 (三)】鼓,。励创新,完》善机:制指导承接主体完】善管:理流:程,加强预》算管理和成》本,控制,完善体制【机,制,;鼓励?创新服?务方:式,,,丰富服务内容—,提:升,服务满意《度和社会效》益 (四)加强监督!,注重绩效把—政府购买服务资【金作为涉《及民生工程资金检查!的重:要内容,《严格资金公》示审核,规范—资金:拨付程序《,提高资《金管理绩效 —第二章购《买主体和承接主【体 第四条原—。则上我市棚户区【改造:的政府购《买棚改服务主体(】以下简?称购买主体)—为,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!,但:根,据棚改?需要:。,经市?政府批准同意,【区政府也可以作【为购买主体》 第五条政》府购买棚改服—。务的承接主体(【以下简?称承接?。主体)为符合—。国家和省关于政府】购买服务相关要【求的棚改项目服务】供应商,包括依【法在登记管理部【门登记或《经国务院《批准免予登记—的社会组《织、公益二类事业】。单位,依法在—工商管理部门—。或行业主管部—门登记成立》的企业、机构—。。等社:会力量 第》六条鼓励多种所有制!企业作为实施主【体承接棚改服务【原,融资平台公司可通】过,市场化改制,—建立现?代企业制《度,实现市场化运】营,承?担的:地方债?务已纳入财政预【算、得?。到妥善处置》,并明?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!政府融资职能的前】提下,作《为实施主体承接棚】改服务 第七条承】接主体应当具备【以下条件: (一】)依法设立,具有独!立承担民事》责任的?能,力; (二)治【理结:。构健全?,内部管《理和监督制度完善;!。 ,(三)具有独—立、健全的财务管】理、:会计核算和资产【管理:。制度; (四)具备!提供服务所必—需的设?施、人?员和:专业技?术能力;《。 (五)具有—。依法缴纳《税,。收和社会保障资金】的良好记录; (六!)前: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!录,通过年》检或:按,要求履行年度—报告公示义》务,信?用状况良好,未被列!入经营异常名录或】者严重违法企业名】单; ?(七)符合国家有关!政事分开、政社分】开、政企分》开的要求; (【。八,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以及购买服务项】。目要求的《其他条件 第—八条承?。接主体的资质—及具体条件,—由购买主体根—据第五条、第六条、!第七条规定,结合购!买棚:改服务内容具体需】求,确,定 第《三章购买内容 第九!条政府购买棚—改服务的内》。容主要包《括: ?(一)?居民棚改《意愿入户《调查;《。 (二)棚》改项:目,的可行?性论证?及评审; (三)!棚改:。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!; (四)棚【改安:置住:房,的筹集(包》。括新建、购买、租赁!、改扩?。建、货币化》安置等方式); (!五,)棚改片区公益性】配套基础《设施建设,包—。括安置住房》。小区“?红线内”《的道路、供水、【。供气:、排水、通讯、照】。明,、绿化、《停车库(《场)、污水》与垃圾处理》、土地?平整等配套基—础,设,施;与棚改项—目直接相关,—直接服?务于安?置小区居民》的“红线《外”城市《基础设施棚改片区公!益性配套《基础设施需纳入棚】改规划同《步报批,实行同步】规划、同步报—批、同步建设、【同步交付使》用;? (六)市政府规】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!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!局根据国家》、,省、市有关要求【。,确定实《施,政府购?买服务的城》镇棚改项目》,负责申报纳入国】家棚户区改》造规:划和省?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!买棚改服务内—容不包括棚改项目】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!以及经营性基—础,设施 第《四章购买方式及程序!。 第十一条政府【购买棚改服》务,应?当遵循?以,下程序:》 (一)编制—购买计划购买主体应!根据:市政府工作部—署和部门《预算安排,结—合本级政府购—。买服务指导性目录,!编制年度购买—棚改服务项目计划,!明确:计划:购买的服务项目、】内容、标准和相关】要,求涉及政府投资的基!建项目,应》按,基本建设程序要求,!落实前期工作条件申!请年度预算的项目,!应完成可行》性研究报告的—批复部门预算一【并报同级《。财政部门《审核 ?(,二)公示购买—。信息政府购买棚改服!务项目计划经同级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】后,购买主体—应按照政府》采购有关程序及时】向社会公开购买棚】改服务项目的—预算资?金、主要内容—、承接标准和目标】要求等?信息 (三)选【择承接主体购买工作!应结:。合,购买内容的市—场发育程度、—服务供给特点等因】素,:按照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政府采购法【相关规?定,对符合政—府采购条件的,统】一纳入政府采购程序!,通过公开招—标,、邀请招标、—竞争性谈判、单【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!定承接主体 (四)!签订:购买合同《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所!确定:的承接主体》。签订购买棚改—服务合同,》明确购买服务—的范围?。、标:的、数量、质量要】求和服务期限、【资金:支付方式、双方权利!义务、?违约责任等,严【禁转包 《(五)履行合同【义务承接主体应【严格履行合同义【务,:认,真组:织实施服务项目,】。按时完成服务项目】任务,保证服务数量!、,。质,量和效?果,主动接受有【关部门、服务—对象及社会监督【。,严禁转包行为承】接,主体完成合同—约,定的服务事项后【,购买主体应—及时:组织对合同履—行,情况进行检查验【。收,验收完毕应【将验收材料报同【级财政部门,同时】向社会公开,按购买!合同约?定,和,国库集中支》付,管理的有关规定【。,及时、足额—向棚改服务承接主体!支付资金 第十【二条政府购》买棚改服《务资金?应逐年列入市财政预!算,市财政部门保】。障,购买资金《全额到位 第十三】条棚改服《务购买主体》应做好政府购买【棚改服务资金—。。。年度预算的》编,制,工作,按照部门预算!编,制要:求编报?,,并按照批复的预【算,组织实施 》第,五章职责分》工 第?十四条市棚户区改】造领导小《组负责统筹全—市棚户?区改:造,,确定年度棚改范围!、棚改模式、棚【改建:设方式等市棚—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!公室负?责建立健全政府购】买棚改?服务相?关制度;负》责协调棚改》项,目启动、《棚,改项:目总投资核定、棚】改项目偿债》。及政府购买付—费支:。出,年,度预算安排等—日常管理《事项确定政府购买棚!改服务的种类、性】质和内容,》并根据经济》社,会,发展:变化、政府职能【转变及公众需求等】情,况及时进行动态调】整 第十五条市财】政部门负《责指导、监督政府购!买棚改服务的主体】(以下?简称购买主体)依法!依规开展购买服务】工作:,做好政府棚—改服务的《资金管理、绩—效评价和《。监督检查等工作;负!责将棚改服务列入】本级政府购》买服务指导性目【录市财政部门应研究!财,政承受能力,以【便市政府决》策开展棚改》范,围和规模 第十六条!市发展改《革委:、市金融办等部【门,负责引导《社会资?本参与?政府购买服》。务工作,《。积,极,开展金融创新,协】调组建银团(包括】。直接银?团、差异化银团、分!。。组银团?等),争《取更多贷款》支持 第十七—条市:民政、工商》管理及行《业主管等社会力量】登记管理部门负【责核实?社会:组织、?机构:、企业等的资质及相!关条件?,,向购:买主体提供承—接审核结果 第【十八:。条,市监察?部门负责对政—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!监督 第十九条【市审计部《门负责对政府购买】。。服务资?金使用情况进—行审计监《督, 第六章棚改—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!市棚改办在每年【9,月前会同融资机构】制定下一年度的棚改!项目付费计划,提】交市财政局》,经报市政府、【市委、市人大—审,议通过,由市—财政局列入财政预】算,安排 第《二十一条市财政【局上报财政部审批】通过后在融资机【构,开立政府非税收入】。汇缴:。专户,优先用于归】集棚改项目腾—空土地出让》。收入、棚改》安置区商铺或停车】场租售等棚改项【。目其他收入,—市财政局根据相关】规,定于:汇缴款?到账后?。10个工作日内【足额上缴国库 第】二十二?条涉及棚改》项目腾?空土地出让实行【一事一议《制度:,市国土资源局应】于腾空?土地拍?卖公:告,发布前将土地—详细信息《报市棚改领导—。小组 第《二十三条若涉及提】前支付政府购买服务!资金,由市》棚改领?导小组审议,确定提!前支:付政府购买服—。务金额市财》政局按照《市棚改领导小组审】定的金额进行预【算调整后,上报市政!。府、市委《、市人大审议,并】于市人大批准预算调!整方案?后20个《工作日内划》拨至承接主体在融】资机构?开设的?资金账?户 第二十四—条融资机构应在【贷,款本息到期》日前半个月》通知棚改《承接:主体:。还款时间和金额【,同时抄告》棚改购买《主体和市财》政局市财《政局根据棚改服务购!。买主体的申请提前】将应:还,。本息划转《至,承接主?体在融?资机构开设的资金】账户 ?第二十五条当—承,接,主体还款账》户资金余额》在合同约定》的付款到期》日,低于应付政府购【买,。服,务金额时,》市,棚改:办立即向市》政府汇报相关—情,况,并按照》。海南:省人民政府》办公厅关《于印发海《南省实施政府—购买棚改服务—管,理暂行?办法的通知的要求】启动应急《措施,?实施救助 第七】章绩效和监督管【理, 第二十六条政【府,。购买棚改服》务合:。同双方应严格遵守】合同事?项,严禁擅自—变更或终止合同【购买主体应当督促承!接主体严格履行【合同,及时了解【。掌握购买项目实【施进度,提请市财】政部门依《法依:规支付款项购买【主体应建立健全【内,部,监督管理制度—,对承接主体提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】监督,同时自觉接受!社会监?督, 第:二十:七条承接主体应严】格,履行合?同,遵?守土地?、,规划、建《设,等相关法律法规,】按照经批准》的,棚改项目实施方案】认真组织实施棚改】项目,按合同—约定完成《任务,并健全财务报!告制度,主动接受有!关,部门及社会》监督 第二十八条市!。。财,。。政部门应当按—照建立全《过程预?算绩效管理机—制的:要求,加强成—本效益分析,—推,进政府购《买棚改服务绩效评】价工作市财政部【门应当?推动建?立由购买主体—、服务对象及—专业机构《组成的?综合性评《价,机制,推进》第三:方评:价,按照过程评价与!结果评?价、短期效果评价】。与,长远效果评价—、社:会效:益评价与经济效益】。评价相?结合的?原则,对购买服【务项目数量、—质,量和资金《使用绩效等》进行考核评价评价】结果作为选》择承接主体的重【要参考依《据 第二十九条市】财政、审计等—有关部门应》当加强对政》府购买棚改》服务的监督、审计】,确保政府》购买棚改服务—资金规范管理—和合理使用对截留、!挪用和滞《留资金以及其他【违反本办《法规定的《。行为,依照中华人】民共:和国政府采》。购法财政违法行为】处,。罚处分条例等国【。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!责任;涉嫌犯罪的,!。依法: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】 第三十条市民政】、工商?。管理及行业》主管等部门应当按】照,职责分工将承—接主:体承接政《府购买棚改服—务行为信用记录【纳入年检(报)【、评估、执》法等:。监管体系,不断健】全守信激励和—失信:惩戒:机,制 第三十一—条购买?主体应?当加强棚改》项目标准体系建设】,科:学设定服务需求【和目标要求,建立服!务项目定价》体系和质量》标准体系,》合理编制规范性服】务标准?文本 第三十二条】购买主体应当建【立监督检查机—制,加强《对政:府购买棚改服—务的:全过程?监督,积极》配合有关部门将承】接主体的承接政府】购买:棚,改服务行为》纳入年检(报)、】评估、执法等—监,管体系? 第三十三条—财政部门和购买主】体,应当:按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!开条例政府》采购信息公告—管理办法以》及预算公《开的相关规定,【公开财政预算及【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!。买棚改服务活动的相!关信息?,涉及国家秘密【、商业秘《密和个人《隐私的信《息除外 《第三十四条市—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!关部门、购买主【。体建立承接》主体承接《政府:购买棚改服务行【为信用记录,—对弄虚作假、冒领】财政:资金以?及,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!。的,承接主体,依—法给:予行政处罚,—并列入政府购买服】务黑名单 》。第三十五条市县政】府应建立政府—购买棚改服务退【出机制,对弄虚作】假、冒领财政资金】的承接?主体,不得参与【政府购买棚改服务】,构成犯《罪的:,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第八章附则 !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!三亚市发展改革委】会同有关《部,。门负责解释》 第: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!发之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