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亚:。市政府购买》棚户区改造服务管】理暂行?。办法
?第一章总则
第一】条为进一步》引导社会力量—参与棚户《区改:造(以下简》称棚改?),,根据?国务院关于》进一步做《好城镇棚户区—和城乡?危房改造及配套【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!作的意见(国发【〔2015〕3【7号)?、国务?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!社会力量购买服【务,的指导意见(国办】发〔2013〕【96号)、财—政部、住房城乡【建设部关于进一步】做好:棚户区?改造相关《工作的通知(—财综:〔201《6〕1?1,号):、政府购买》服务管理办》法(暂行《),(财综〔20—14〕?96号)《。、,海南省政府》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!法,(琼府?办〔2?014〕76号)】、海南省《。实,施政府购买棚—改服务管理暂行【办法(琼府办〔【2016〕192】号)等有关规定【,结合我《市实际,制订—。本办法
第二条【本暂行办法所称政府!购买棚改服务,是指!通,过,。发挥市场机制—作用,把棚户区【改造:相关: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!方式:和程:序,交由《具备条件的社—会力量和事业单【位承担,并由—政,府根据合同约定向】其支付费用
第【三条政府购买棚改服!。务应遵循以下—基,本原:则:
?(一)科学规划【,稳步推《进根据棚《改目标任务,—统筹考虑我市城【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!善住房条《件等因素,》明确棚改规》模总量,科》学,制定各年度棚改计划!,量力?而行,稳步推进
(!二)公开透》明,竞争择》优,按照公开、》公平、公正》的原则及时向社会】公开购买服务的项】目,。。内容:、承接主体条—件、绩效评价—标准等信息引入竞争!机,制,确保社会力【量公:平参与,竞争,【择优选定承接主体
!(三)鼓励创新,】完善:机,制指导?承接主体完》善管理流《程,加强预算管理和!成本控制,完善【体制机制;鼓—励创新服务方式,】。丰富服务内容—,提升服务满—意度和社会效益【
(四)加强监督,!注,重绩效?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!。作为涉及民》生工程资《金检查的《重要内容,》严格资?金公示?审核,规《范,资金拨?付程序,《提高资金《管理绩效
第二章】购买主?体和承?。接主体
《第四条原则上—我市棚?户区:改造的政府》购,买棚改服务主—。体(:以下简?称购买主体)为市住!房和城乡《建设局,但》根据棚改需要,经】市政府批准同意【,区政府也可以作】为购买主体
第【五条政府购买棚改】服务:的承:接主体(以》下简称承《接主体)为符合【国家和省关于政府】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!棚,改项目?服务供应商》,包括?依,。法在登记管理部【门登:记或经国务院—批准:免予:登记的社会组织、】。公益二?类事业单位,依法在!工商管理部门或行】业主管?部门:登记:成立的企《业、机构等社会力量!
第六条鼓励多种】所有:制企业作为》实施主体承接—棚改服务原融资【。平,。台公司可《。通过市场化改制,建!立现代企业》制度,?实现市?场化运营,承担【。的地方债务已纳【。入财:政,预,算、得到妥善处置】,并明确公》告今后不《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!的前提下,作—为实施主《体承:接棚改服《务,
,第七条承接》主体应?当具备以下条件:
!(一:。)依法设立,具有独!立承担民事责—任的能?。力;
(二)—治理:结构:健,全,内?部管:理和监督制度完【。善,;
(三)具有【独立、健全的—财,务管理、会计核算和!资产:管理制度;
(四】。)具备提供服—务,所必需的设施—、,人员和专业》技术能力;
(五】)具有依法》缴纳税?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!良好记?录,;
(?六,)前三年内无—。。重大违法记录—,,通过年检《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!告公示义务,—信用状?况,良好,未被列—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!严重违法《。企业名单;
(【七)符合国》。家有关政事》分,开,、政:社分开、《政企分开的要求;】。
(:八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以及购】买服务项目要—求的其他条件
第】八条: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!体,条件,?由购买主体根据第】五条、第《六条、第七条—规定,结合购—买棚改服《务内容具体需求【确定
第三章【购买内容
第九条政!府购买棚《改服:务的内容主要包括:!
(一)居民棚改意!愿入:户,调查;
(二)】棚改项目的可行性】论证及评审;【
(三)棚改项目】的征地拆迁服务;】。
:(四)棚改安置住】房的:筹,。集(包括《新建、购买、租【赁、改扩建、—货币:化安置等方式)【;,
,(五)棚改》片区公益性》配套基础设》施建设,包》。括安置住房小区“红!线内”的道》路、供水、供气【、排水?、通:讯、照明、绿化、】停,车库(场)、污水与!。。垃圾处?。理、土地平整等【配,套基础设《施,;,与,。棚改:项目直接《相关,直接》。。服,务于安置小区—居民的“红线—外,”城市基础设施棚】改片区公《益性配套基础—设施需纳入棚—改规:划同步报批,实行】同步规划、同步报】批、:。同步建设、同—。。步,交付:使用;
(六)市!政府规?定的其?它内容
第十—条市住房《和城乡建设局—根据国家、省、【。市有关要《求,确定《实施政府购》买服务?的城镇棚改》项目,?负责申报纳》入国家棚户区—改造:规划和省年》度,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棚!改,服务内容不包—括棚改项《目中配套建设—的商品房以及经【营性基础设施
第四!章购买?方,。式及程序
》。第十一条政府购买棚!。改,服务,应当》遵循以下程序:【
(一)编—制购买计划》购,。买主体应《根据市政府工作【。部,署,和部门预算安排,】结合:本级政府《购买服务指导性【目录,?编制年?度购买棚《改服务项目计划,明!确,计,划购买?的服务项目、内容、!标准和相关要求【涉及政府投资的基】建项目,应》按基:本建设程序》要求,落实前期工作!条件申请年度预算】的项目?,应完成可行—性研究?报告的批《复部门预算一并【报同级财政部门审】。核
(二)公示【购买信?息,政府购买棚》改服务?项目计划经》同级:财政部门审》核同意后,购买主】体应按照政府采【购有关程序及时向】社会公?开购买棚改服务【项,目的预算资金—、主要内容、承接标!准和目标要求等信】。息
:(三)选择承接【主体购买工作应结合!购买内容的市—场发育程度、—服务供给特点等【因素,按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政府采购】法,相关规定,对符合】政府采购《条件的,统》一纳入政府采购【程序,通过公开【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竞!争性谈?判、单一来源—。采购等方式确定承】接主体
(四—)签订购买合同购】买主体应及时与【所确定的承接—主,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!合同,明确购买【服务的范《围、:标的:、数量、质量要【求和服务期限、【资金支付方式—、双方权《利义务、《违约责任等》。。。,严禁转包
(【五)履?行合同义务承—接主体应《严格履行《合同义?。务,认?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!,,按时完成《服务项?目任务,《保证服务数》量,、,质,量和效果《。,主动接受有关部】门、服务对象及【社会监督,严禁转包!行为:承接主体完成—合同约定的服—务事项?。后,购买主体应及】时,组织对?合,同履行情况进行检】查验收?,验收完毕应—将验收?材料报同《。级财政?部门,?同时:。向社会公开,—按购买合同约定【和国库?集中支付管理的有】关规定,及时、足】额向棚?改服:务承接主体》支付资?金
:第,十二条政府购买棚改!服,务资金?应逐年列入市财【。政预算,市财政部门!保障购买资金全额】。到位
?第十:三条:棚改服务购》买主体应做好政府购!买棚改服务》。资金年度预算的编】制,工作,按照部—。门预算编制要求【。编报,并按照批复】的预算组织实施
】第,五,章职责分工
第十四!条市棚户区改造领】导小组负责统筹【。全市棚户区改造,】确定年?度棚改范围、棚【。。改模式、棚改建设方!式,等市:棚户区改造领—导小组办《。公室负责建》立健: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!相关制度;负责协】调棚改?项,目启动?、棚改?项目总投资核定、】棚改项目《偿,债及政府购买付费】支出:年度预算安》。排,等日常?管,理事项确定政—。府,。。购买棚改服》务的种类、性质和】内容,并《根据经济《社会发展变化、政】府职能转变》及公众需求等情况】及时进行动》态调整
第》十五:条市财政部门负责指!导、:监督政府购买棚改】服务的主体(以下】简称购买主体)依法!依规开展购买服【务工作,做好政府棚!改服务的资金—管理、绩效》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!作;负责将》棚改服务列入本【级政府购《买服务指导》性目录市财》。政部门应研究财政】承受能力,以便市】。政府决策开展棚改范!围和规?模
第十六条市发展!改革委、《市金:融办等部《门负责引导社会资本!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!作,积极开展—金融创新《,协调组建银团【(包括直接银团、差!异化银团、分组银团!等),争取》更多贷款支持—
第:十七:条市:民政:、工商?管理及行《业主管等社会—力量登记《管理部门负责—核,实社会组织》、机构、企业等【的资质及《相关条件,向购买主!体提供承接审核结果!
第十八条市监察】部门负责对政府【。购买服务《工作进行监》督
第十九条市审】。计部门负责对政【府购买服务》资金使?。用情况进行审计【监督:
,第六章棚改资金【管理
第二十条市棚!改办在每年9—月,前会同融资机构制】定下:一年:度的棚改项目付费】计划,提交》市财政局《,经报市政府—、市委?、市人大审议通过】,由:市财:政局列入财政预【算安排
第二—十一条市财》。政局上报财政部【审批通过后在—融资机构开立政府非!税收入汇缴专户,优!先用于归《。集棚改项目腾空【土,地出让收入》、棚改安置区—商铺或停车场租售等!棚改项?目其他收入,—市财政?局根:据相关规定于汇缴款!到账:后10个工作日内】足额上缴国库—
第二十二条—涉及棚改项目—腾空土地出让—。实行:一事一议制度—,市国土资源局应】于腾:空土地拍卖公告发布!前将土地详细信息】报市棚改领》导小组
第二十三】条若涉及提前支【付政府购买》服务资金,由市【棚改领导小》组审议,确》定提前支付政府【购买服务金额市财政!局按:照,。市,棚改领导小组审【定,的金额进行预—。算调整后,上报市政!府、市委、市人大审!议,并于市》人大批?。准预算调整方案后】。20个工作日内划拨!至承接主《体,在融资机构》开设的资金账户【
第二?十四条融资》机构应在贷款本【息到期日前半个月】通知棚?改承接主体还款时间!和金额,同时抄【告,棚改购买主体和市】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!棚改服务购买主体】的申请提前将应【还,本息:划转至承接主—体在融资机》构开设的资》金账户
第》二十五条当承接主】体还款账户资金余】额在合同约定—的付款到期》日低于应付政府购】买服务?金额时?,市棚改办》立即向市《。政府汇报相关情【况,并按照》海南省?人民政府《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!。省实施政府购—买棚改服务管—理暂行?办法:的通知的要求启动】应急措施,实施【救助
《第七章绩《效和:。监,督管理
第二十六】条政:府购买棚改服务【合同:双方应严《格遵守?合同事项,严禁擅】自变:更或终止合同购【买,主体应当督促承接】主体严格履行—合同,及《时了解掌《握购买项目实施【进度,提请》市财政部门依—法依规支《付款:项购买主体》应建立健《全内部监督管理【制,度,对承接主—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!踪,监督,?同时自觉接受—。社会监?督,
第二?十七条承接主体应】严格:履行合同,》遵守土?地、规划、建设【等相关法律法规,】按照:经批:准的棚改《项,目实:施方案认真组织实】施棚改项目,按【。合同约定完成任务,!并健全财务报告【。制度:,主动接受有关【部门及社会监督
第!二十八条市财政部门!应当按照《建立全过程预—。。算,绩效管?理机制?的要求,加强成本效!益分:析,,推进?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绩!效评价工作》市财政部门应当【推动:建立由购买主体、】服务对象《及专业机构组成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】,推:。进,第三:方评价,按》照过:程评价与结果评价】、短期效果评价与长!远,效果评价、》社会效益评价—与经济效益评价【相结合的原》则,:对购买?服务项目《数量、质量》和资金使《用绩:效等进行考核—评价评价结》果作为选择承接主】体的:重要:参考依据
第二十九!条市财政、审计等】有关部门应当加强】对政:府购:买棚改服务的监【督、审计,确保政府!购买棚改服》务资金规《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!截留、挪用和—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!反本办?法规定的《行为,依《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政府:采购法?财,政违法行《为处罚处分》条例等?国家有关规定追究】法律责任;涉嫌【犯,罪的,?依法移交司法—机关处?理
:第,三十条?市民政、《工商管理及行业【主管等部门应当按】照职:责分工将承接主【体承接?政府购买棚改—服务行为信用—记录纳入《年检(报)、—评,估、执?法等监管体系—,不断健全》守信激励《。和,。失信惩?戒机制?
,第三十一条购—买主体应当加强棚】改项目标准体系【建设,科学》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!要,求,,建立服务项目定】。价体系和质》量标:准体系?,合理编制》规范:性,服务标准《文,本
第三十二条【购买主体《应当建立监》督检查机制,—加强对政府购—买棚改服务的全【过程监?。督,,,积极配合有关—部门将?承接主体的》承接政?府购买棚改服务行】为纳入年检(报【)、:评估、执法等监【管体系
第三十三条!财,政部门和购买主【体应当按照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政》府信息公开条例政】府采购信《息,公告管理办法以及】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!,,公开财?政预算?及部门和单位—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!活动的?相关信息,涉及国家!秘密、商业秘密和】个人隐私《的信息除外
第三十!。四条市?财政部门《应当会同相关部门】。、购买主《体建立承接》主体承接《政,府购买棚《改服务行为》信用:记录,对《弄虚:作假:、冒领财《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!法违:。规行为的承接主体】,依:法给予行政处—罚,并列入》政,。府购买服务黑名单】
第三?十五条市县政—府应建立政》。府购买棚改服务退出!机制,对弄虚作假、!冒领财政资金的承】接主体,不得参【与政府购买棚改服】务,构成犯罪的,】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
第八!章,附,则
第?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三!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!有关部门《负责解释《
第三十七条本办】法自印发之日起施】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