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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?省,公,路工程设计变更【管理办法 第—一章  总则— 第二?章  设计变更分类! 第:三章  设计变更审!。。批 第?四章  设》计变更管《理 第五《章  ?设计变?。更监督和责》任 第六章  【附则 ?第一章  总则【 第:一条  《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!管理控制工程规模】、标准、《质,量、工?期和投资《规范和及时》正确:处理公路工程设【计变:更保证工程的正【常、顺利进行根据】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公路《法、建设工程—质量:管理条例、建设工程!勘察设计《管理条例和交通【运输部公路》。工程:设计变更管理办法】等,法律、法规和规【。章,的规定结合我省公】路建设?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! 第二?条  对交通运输部!(以:下简称“交通部【”)批准初步设【计及省交通运输厅(!以下简称“省厅【”)批准初步设计】或施工图设》计的公路新》建、改(扩)建【工程的设计变—更应当?执行本办法 —本办法所称设—计,变更是指自公路工】程初步设计》(或一阶段施工图设!计)批准《之日起至《通过:竣工验收《正式交付使用之日】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!计文件、技》术设计文件或—。施工图设计》文件所进《行的修?改、完善《等活动? 第:三条 ? 已批准初步设计】(施工图设计)的公!路工程项目在实【施过程中如遇以【下原因可进行设【计变更 (》。一)设计文件中存在!错、:漏、碰、缺及设【计明显?不合理;勘察设计资!料,不详设计图》与自然条件(—地,质、水文、地—形)不符 (二)在!不降低技术标准、使!用功能和工》程,质量的前提》下便于推《广应用新技术、新】工,艺、:新材料、新设备【有利于?。保,证或提?高工:。程质:量标准、提高功【效、:。增进技术进步;或】经,对原设计进行优化可!达到减少《工程量?、,节,省投资(或》节省工程成本—)、节省占》地;或方《便施工、加快工程】进度:、缩短工期以及【减少地质《病害、改《善施工条件、有【利于:环境保?护 (三)》因农田、水利、工矿!、铁路等设》施和城镇《、管网规划及环境】、文物保护等—要求对局部路段工】。程需进?行,变更和完善 (四】)因国家标准、技术!规范变化或上级【主管部门《。及业主对工程建设】提出新的工程技【。术,要求 (五)因不】可抗力?的原因?如工程?地质灾害、》国防等因素引起【的变:更 (六)》工程正式开工后直】至项目竣《工验收前因社会经】济发展、建设条件】、建设?环境等的需要或因当!地政府要《求确需进行的变【更, (:七)由于不按设【。计文件、施工技【术规范和《有,关规程施工导致【不良后?果所引发的设计【变更属于施工—补救措施其增—加费用由《施,工单位承担但其设计!变更的程序应按【本办法执《行 第四条》  设计《变更按以下原则进行! (:一)设计变更—。要进行充分的—经济、技术》论,。证应当符合国—家现行有《关法律?、法规、工》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!规范的?要求符合工程质【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!要求符合环》。境保护的要求 (二!)设计变《更必须?坚持:高度负责的》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!度以优化和完善【设,计为前提确》。保工程质量和—安全结合当》地,经济发?展条件因地制宜【达到提高《设计质量、》节约建设《资金、符合》设计:。规范和工程》技术标准的》建设管理《目标 第二》章 :。 设:计变更分类 —第五条?  公路工程设【计变:更分为?重大设计变更、【较大设计变》更,和,一般设计变更—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属于重【大设:计变更 》。(,一)连?。续长度?为10公里以上的路!线方案调整的;【 (二《)特大桥的数量【或结:构型式发《生变化?。的; ? (三)特长隧道】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!生变化的; 【(四)?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!生变化的;》 (五《),超过初?步设计?批准:概算的 《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属于较大设—计变更? (一)连续长】度为2公里以上的】路线方案调整的;】 (二)连接线的!标准和规《模发生变《化的; 《。 (三)《连续长度为0.5公!。里以上特殊》不良:地质路段处》置方案发《生变化的; (】四)路面结构类型、!宽度和厚度发生【变,化的;? , (五)大、中桥的!数量或?结构型式发生变【化的; (六【。)隧道的数量或方】案发生变化的;【 (七)互通式立!交的位置或方案发】生变化的; (八!),。分,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!变化的?; (九)—监控、通《讯系统总体》方案发生变化的; !(十)?管理、养护和服务】设施:的数量和《规模发生变化的;】。 (:十一)其他》单项工程费用变化】超过500》万元:的 (十二)—超过施工图设计【批准预?算,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!指除重大设》。计变:更和较大《设计变更以》外的其它设计变【更,  第三章—  设计变更审批 !第六条  公路工】程重大、《较,大设计变更实—行,审批:制 公路工》程,重,大、较大设计变更属!于对设?计文件内容作—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!办法规定的程序进】行审批未经审—查批准的设计变【更不:得实施经批准的设】计变更一《般不得再次》变更: 任何单《位或者个人不得【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!。变更已经批准的公】路工程初步》设,。计、技?术设计和施工—图设计文件不得【肢解设计变更—规避审批《。 对需要进》行,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!设计变更项目法【人可先?进行紧急抢险处【理同时按《照规定的程》序办理?变更审批手续并附】相关:的影像资料说—明,紧急抢险的》情形 第七条 【交通部?批准初步设计的公】路工程项目重—。大设计变更由交【通部负责《审批较大设计—变,更由省厅负》责审批?省厅批准初步—设计或施《工,图设计的公路工程】项目:超过初步设》。计批准概《算的由原初步设计】。审批部门负》责审:批,。其他重大设计变更】和较大设计变更【由省厅负责审批 第!八条 ? ,项目法人负责对一】般设:计变更进《行审查并应》当加强?。对公路工程设计变】。更实施的管》理 第九条 — 公路工程》勘察设计、施工及监!。理等单位《可以向代《建单位(如有—)、项?目法人?提出公路工程—设,计变:更,的,建议:代建单位(》如,。有)、项目法—人也可以直》接提: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!的建议设《计变:。更的建议应当以【。书,面形式提出并应当】注明变更理由 【第十条  项目法】人对设?计变更的建》议及理由应》当进行审查核实必】要时项?目,法人可以组》织勘察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、代建(【如有)等《单位及有关》专家到?现场:勘察:对设计变更建议进】行经济、技术—。论证:。以会:。议纪:要的形式《明确:变更意向和方—。案并作为申请或【审批的材料 第十一!条  对一般—设计变?更建议由《项目法人《根据审查核实—情况或者论证结果】决定是否开展设【计变更的勘察设【计工作 对较—大设: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!更建议?项目法人经》审,查论证确认后向省厅!提,出公路工程设计【变更申请并》提,。交,以,下材料 (一)设计!变更申请公文包括拟!进行设计变更的【公路工程名》称、公路工程的【基,。本情:况,、原:设计单位《、设计变更的—类别:、变更的《主要内容、变更的主!。要理由、设计变【更申请的《调查核实《情,。况、合理性论证情】况(:要简述论证过—程并明确说明代【建(如有)、设计、!施工:、监理?等各方在《。论证中的意见)、】设计变更增减费【用情况、支出来源】建议等; 》(二)?公路工程设》计变更申请表—。。(详见附件)—; (三)影—像资料?及,其他有效支撑性【材料; (三)省厅!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!材料 省厅自受理】完备的设《计变:更申请材料之日【起15日内作出【是否同意开展设【计变更勘察》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!面,通,知项目法人需要【组,织专家评审的所需】时间不计算在上述】期限内 第十二条】  设计变更的【勘察设计应当由【。公路工?程的原勘察设—计单位承担经原【勘察设计单位书【。面同意项《目法人?也可以选择其它【具有相应《资质的勘察设计单】位承担设《计变更勘察设—计单位应当及—时完成勘察》设计形成设计—变更文件并对设【。计变更文件承担相】。应责任 第十三【条  ?设,计,变更文件编制完成】后项目?法,人应当组织对设计】变更文件进》行审:查, 一般设计变更【文件由项目法人审查!确认后决定》是,否实施?项目:法,人,应当在1《5日内完成审查【确认工?。作 重?大及较大设计变【更文件经《项目法人《审查确认后》报,省厅审查《。其中 (一)交通】。部批准初步设—。计的重大设计变【更,文件由省厅》审查后报交通部批】准较大?设计变更文件由省厅!批准并报交通—部备案; (二)】省厅批准《初步:。设计或一阶》段,施工图设计》的重:大及较?大设计变更》文件由省厅批准; !(三)?省政:府投资主《管部:门批准初步设计、】省厅批准《施工图?设计的超过初步设计!批准概算的》应报原初步设—计,审批:部门批?准调整概算其他【重大及?较大设计变》更文件?由,省厅批准并报原【初步:设计审批部门备【案若设计《变,更与可行性》研究报告批复—。内容不一致应征【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!批复部?。门的同意 第十四条!。  项目《法人在报审设计变】更文件时应当—提交以?下材料 》(一)省厅》批复设?计,变更申请的》书面文件《; (?二)设计变更说明;! (三)设计【变,更的勘察设计图纸】及原:设计:相应图纸;》 ,。(四)工程量—、投资?变,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!、,预算文件; (五)!影像资料及》其它有效支撑性【材料; (六—)省厅要《求提交的其他—相关材料 》第十五条  省【。厅审查审批设计变】更文件应当》。在20个工作日内完!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!查审批时间未对设】计变更文件的审查】予以答复的视—为同意需要组织【专家评?。审的:所需时间不计算在】上述期限内》 ,第四章 《 设计变更管理【 第十六条  【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!程的施工原则上由】原施工单《位,承担原施工单—位不具备承担设【计变:更工程的资质—等级时项目法人应根!据招标投标相—关规定另《。行选择施工单位【 第十七条  】省,厅审查批准公—路工程?设计变?更文:件时:工程费用依据—现行:公路:造价规章和公路工程!基本建设项》目概算预算编制办】法及配套定额等有】关规定核定 材料价!。格采用省交通工程造!价机构公布》的招:标时期价格信息【前者未发布的材料】可采用省建设—工程造价机构公布同!期的价格信》息对于以上机—构均未公布的材料】价格由?省厅委托省交通【工程:造价机构进行市场】调,查,后确定 重新—招标确定施》工单:。位,的,变更项目材料价格】采用:省交通工《。程造价机构公—布的最近一》期价格信《息前者未发》布的材料可采用省】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公!布同期?的价格信息》。。;对:于以上?机构均未公布的材料!价格:由省:。厅委托省交通—工程造价机》构进行市场调查后】确定 第十》八条  《由于公?。路工程设计变更【发生的建筑安装工】程费:、勘察设计》费和监理费等费用】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!约定执行 由于】公路工程设计变【更发生的工程建设单!位管:理费、征地拆迁【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!国家有?。。关规定和有关合同约!定执行 《 第十?九条  按照—本办法规定经过审】查,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!变更其?费用变化纳入—。决算未经批准的【。设计变更其》费用:变化不?得进入决算 第二】十条  项目—法人应?当建立公路》工程设计变更管【理台账定期对设【计变更情况进—行汇总?并应当每《半年将汇总情—况,报省厅?备案:。 ,省厅:可以对管理台账随时!。进行检查 》第五章  》设计变更《监,督和责任 第二【十一条  》设计变更接受交通主!管部门、审计、监】察部门的监》督 第二十二—条  由《。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!、施:工、监理《等有关单位的—过失引起《工,程设计变更并—造成损失的有关单】位应当?承担相?应的费?。用和相关责任 (一!。)相关责任按—以下要求予以追究】 视情节轻重由【省厅:对有关单《位予以通报批评或】将其不良行为列入】。信用评价记录档案甚!至限制其在海南【省公路建设市场中】投标或承揽业—务; (二)相应费!用可在合同中参照】以下意见约定— 1、因勘察设计】过,失引起的设计变更造!成工程损失和投资】增加超?过项目合同金额【10%的将扣除勘察!设计费质保金的5】0%因勘察》设计过失引起—。的设计变更造—成,工程损失和投—资增:加,超过项目《合同:金额20%的将【扣除勘察设计费质】。保,金的1?0,0% 2、施—工,单位因施工不当等】原因引?起的工程变更并【造成损失的变更工】程勘察设计费、【施,工工程费由施工单】位承:担 3、《因,监理的?错,误指令引起》的工:程变更并造成损【失的应扣减部分监理!费, 第二十三条—  项目《法,人、设计变更审【批部门?违反本办法规定【不按照规定》权限、条《件和程序《审查: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!更文件的上》级交通主管部门【或者监察部门责令】改正造成严重后果】的对: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》责,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第二十四【条  交通主管部】门,。工作人员在设计【变更:审查批准过程—中滥用职《。权,、玩忽职守、谋取不!正当利益的由—主管部门或者—监察部门《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》追,究刑事责《任 第?二十五条  项目法!人有以下行为之一】的交通主管部门【责令改正;情—节严重?的对全部或》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!的项目?暂停项目《执,行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?事责任 (一)【不按照规定》权限、?条件和程序审查、】报,批公路工程设计【变更文件的 (【二,)将公路工程设【计变更肢解规避审】批的; (三)未经!审查批?准或者审查不合【格,擅自:实施设计变更的【 第二十六条 【 施工?。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!计变更?文件施工的》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;造成建设工程质!量,不符合规定》的质量标准的—负责:返工、?修理: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!失;情节严重的责令!停业:整顿降低信用—等级甚至提请主管部!。门,降低资质等》级或者?吊销资质证书 第】六章  《附则 ?第二十七条》 , 交通部批准初步设!计及省?厅批准初步设计或】施,工图:设计:以外的公路新—建,、,改(扩)建工程的】。设计:变更可参照本—办法执行《 第二十八条 【 项目法人应—。按照本办《法规定制定公路【工程设计《变更管理实施细则】明确项目法人、代建!。(,如有:),、勘察设计、—施工:和监理等单位的责任!以,及变更办理》。流程、时间要求等并!作为与代建(如有】)、勘察设计、施工!和监理等单位签订】合同的组成部—分 第二十》。。九条  本办—法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2011年1【0月实施《的海南省交》通运输厅公路—工程设计《变更管理办法—(试行)同时废止】 第三十条 — 本办法由省厅负】责解释 公路工程设!计变更申请》。表<:!--?xml:n!am:espace 【prefix =】 ,o ns =— "u?r,n:schemas!-mi?。cr:osoft-c【om:of》fice:off】。ice"《 /--《> 编号___【_______ 】。 : 项目名—称   — 变更提》出   日期 【   工!程变更名《称 ?   ? 变》更建议提出》单位   】 代建单位(—如有)   ! 监理单—位   ! 原设计单位—   施】工单位 《 :  —变更设计单位 【。   》 变更?性质 □—抢,险工程   □非抢!险工程 — 变?更类别 》 □重大设计变更】  : ,    □较大【设计变更 》。 ? 是否发《生报损 —□是   □否  !_____万元 】 变更预估—金额 □增 】  □减 》 ___《_,_万元 》 : ,设计变更   原】    因》 : □原设计》存在错?误   《      — ,□,。原设计存在缺陷 】    《   □原设—计深度或精度不够 !。□优化原设计 【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:。 □技术标准、规】范发生?变化  《□地质、气象等【灾害: □地方政府或有】关,部门:要求  □施工工艺!改变 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□工期调整 —□其它    【 (属其他》原因的此处》必须有文字简述) !    》 原  —设  计  概 】 况 ?   设!  计  变  更! , 主 ? 要  内  容】   》 ,   — 项目【法人 对变更申请】的调查核实及合理】性论证情况简述【 ? , : 变《。更设计 《 单位?意见  《 (:加盖公章《), :     》  :    负责—人,(签名)《。_,_________!____ 》        】_,______年_】_,。_月___日 ! 监理单位—  意见   【(加盖公章》) 《 , ,       【  :      —  :。       负】责,人(签?名)_?_,____《________】         !_______年】___月__—_日 施工!。单,位  意见 —  (加盖公—章)     ! ,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 !    《负责人?(签名)_____!_____》____  —       【_______【年___月___日! 代建单位! ,(如有)   【意见   (加盖公!。章)     !    《  :。      — ,       【  负责人(—签名)______!_,__:___?__     【    __—___?__年___月_】__日 《 : 附件目录— 1. 变更】涉及的申请、—各类原始记录、【签证资料、会—议纪要、专家意见、!现场图像; —2. 原勘察—设计单位书面—同意项?目法人另行》委托勘察设计单位承!担变更设计的书面】。意见及另行委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资!质,证书复印件; 【3. 变《更设计方案(—含费:用估算)并附必要的!勘察试验资料;【 4:. 其他《需,要说明的事项 【 , 项目法人申请!。意见 ?。   《      负责人!(,。签名)?_,_______【__:____《         !_____》__年?_,。__月?_,__日 —   备注本】表可根据项》目建设模式相—应作出?调整各相关单位必】须作出明确审核意见!不得简单签署—“,同意变?更”:或以含糊词》语,(如属实《、请业主/上级【批示等)推》卸责任;所盖公章须!为单位有《授权的公《章;签名人员须为相!关负责人(如项目设!计负责人、项—目总监、项》目经理等)或有其授!权签名的代表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