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海南省公《。路工程设计变更【管理办法
第一章 !。 总:则
第二章》。。 设?计变更分《类
第三章 设】计变更审批
—第四章 设计【变更管理
第五章】 , 设计变更监—督和:责任
第六》。章 附则
第【一章 总则
【第一条 《 为加强公》路工程建设管理【控制工程规模、标】准、质量、工期【。和投资规范和及【时正:确处理公路工程【设计变?。。更保证工程的正常】、顺利进行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公路法、建设工】程质量?管理:条例、建设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!例和交通运》输,部公:路工程设计变更【管理办法等法律【、法规和《规章:的规定结《合我省公路》。建设实际《情况制?定本办?法
第二条 【对交通运输》部(:以下:简称:“交通部《”)批准初》步设计?及省交通运输厅(】以下简称“省—厅,”)批准初步设【计或施工图》设计的公路新建、】改(扩?)建工?程的设计变更应当】执行本办法
本办】法所称?设计变更《是指自公路工程初】步,设计(?或一阶?。。段施工?图设计)批准之日】起至通?过竣工验收正式【交付使用之日—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!计文件、技术—设计文件或施工【图,。设计文件所进—行的修改、》完,善等活动
第三【。条 已批准—初步设计(施工【图设计)《。的公路工程项目在实!施,过程中如遇》以下原因可进行设计!。变更
(一)设【计,。文件中存在错、漏、!碰、缺及设》计明显不合》理;:勘察设计资料不详】设计:图,与,自然条件(地质【、水文、地形)不符!。
(二)在不降低技!术标:准,、使用功能和工程】质量的前提下便【于推:广应用新技术—、新:工艺、新材料、【新设备有利》于保证?或,提高工程《质量标准、提高功】效、:。增进技术进步;或经!对原设计进行优化】可达到减少工程量】、节:省投资(或节省工程!成本)、《节省占地;或方便】施工、加快工—程,进度、缩短》工期以及减少地质】病害、改善施工【条件、?有利于环境保护
(!三)因农田、—水利、?工矿、铁路等—设施和城镇、—管网规划《及环境、文物保护】等要求对局部路段】工程需?进行变更和完善【
(四)因国—家标准?、技术规范》变化或上《级主管部门》及业主对工程—建设提出《。新的工?程技术要求
—(,五):因不:可抗力的原因如工】程地质灾害、国【防,等因素引起》的变更
《(六)工《程正式开工后直【至,项目竣工《验收前因社会经济发!展、建设条件、建设!环境等的需要或因】当地政府要求确需进!。行的变更《
(七)由于不按】设计文?件、施工《技术:规范和有关规—。程施:工导致不良后果所】引发的设《。计变更?。属于施工补救措【施其增加《费用由施《工,单,位承担但其设—计变更?的程序应按》本办法执行
第四条! 设计《变更按以下原则进行!
(一)《设计变?更要进行充分—的经济、技》术论:证应当符《合国家现行有—关法律、法》规、工程强》制性标准和》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!工程: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!的要: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!求
(二)设—计,变更必须坚持—高度负责的精神与】严谨的科学态度【以优化和《完,善设计为《前提确保工程质量和!安全结合当地—。经济发展条件因地】制宜达到提高设【计质:量、节约建》设资金、符》合设计规范》和工程?技术标准《。的建设管理目标
第!。二章 《。设计变更《分类
第五条 】公路工程《设计变更分为重【大设计变《更、较大设计变更】和一:般设计变《更
有下列情形】之,。一,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! ,
(一)连续长【度为10《公里: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!的;
(二—)特大桥的数量或结!构型:式发生变化的—;
(三)特长】隧道的?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!。变化的;《
(四)互通式立!交的数量发》生变:。化的;
(—五)超过初步设【计批准概算》的
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!较大设计变更
(!一)连?续长度为2公里以上!的,路线方案《调整的; 》
(二)连接线的标!准和规模发》生变:化的; 《
(三)连》续长度?为0.5公》里以上特殊不良地质!路段处置方案发【生变化的;
(四!)路面?结构类型、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】化的;
(五)】大、中桥的数量或结!构,型式发生变化的【;
?(六)隧《道的: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!的;
(七—),互通式?立交的位《置或方?案发生变化的—;
(八)分离】式立交的《数量发生变化的; !。
(九)监》控、通讯《系统总体方案—发生变化的;—
(:十,)管理、养》护和服务《。设施的数《量和规模发》生变化的《。;
:(,十一)其他单项【工程费用变化—超过500万元的
!(十二)超过施工】图设计批准》预算的
一》般设计变更是指【除重:大设计变更和—较大:设计变更《以外的其它设计变】更
第三章 !设计:变更审批
第—六条 公路工【程重大、《较大设计变更实行】审批制
公路工程重!大、较大设计变更】。属,于,对设计文件内容【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!本办:法规定的程序进行】审批未?经审查批准的设计】变更不?得,实,施,经批:准的设计变》。更一般不得再次变】更
任何单位—或者个?人不得违《反本办法规定擅【自变:。更已经?批准的公路工程【初步设?计、技术设》计和:施工图?设计文件不得—。肢解设计变更—。规避审?。批
对需要进—行紧急抢《险,的公路工程设计变】更项目?法人可先进行—紧急抢?险处理?同时:按,照规定?的程序办理变—更审批手续并—附相关的影像—资料说明紧急—抢险的情形
第七】条 交通部批准初】步设计的《公路工程项》目,重大设计变更由【交,通部负责审批较【大设计变更由省厅负!责审批省厅批—准初步设计或—施工图设计的—。公,路工:程项目超《。过初步设计批准【概,算的由原初步设计审!批部门负责》审批其他重大—设计变更和较大【设计变更由省厅负责!审批
第八条 】项目法?人负责对一般设计】变更进行审查并【应当:加强对公《路工程设计变—更实施的管理
第】九条 公》路工程勘察设—计、施工及监理等】单位:可,以向代建单》位(:如有)?、项目法《人提出公路工程【设计:变更:的建议代建单位【(如有)、项目法人!也可以?直接: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!更的建议设计—变更的?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!提出并应《当注明变更理由【。
,第,十条 项》目法人对设计变【更的建议及理由【应当进行审查核实】必要时?项目法人可》以组织勘察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!代建(如有)等【单,位及有?关专家?。到现:场勘察对《设计变更《建议进行经济、技】术论证以《会议纪要的形式明】确变更意《向和方案《并作:为申请或审批的材】。料
第十一条— 对一般设计变】更建议由项目—法,人根据审查核—实情况?或者论证结果决【定是否开展设—计变更的勘察—设,计工作
对较—大设计变更和重大】设计变更建》议项目法《人,经,审查论证确认后【向省:厅提出公路工程设计!变更申请并提交以】下材料
(一)设计!变更申请公文包括】拟进行设计变更的】公路工?程名称、公路工程】的基本情《况、原设计单—位、设?计,变更的类别、变【更的主要内容—、变:更的主要理由、设计!变更申请的调—查核:实情况、《合理性论证情况(要!简述论?证过:程并明?确说明?代建(如有)—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等各方在论证中!的意见)、设—计变更增减费—用情况、支出来源】建议等;《
(:二)公路工程设【计变更申请表(【详,见附件?);
(三)影像资!。料及其他有效支撑】性材料;
(三)省!厅要:求提交?的其:他相关材料
省【厅自受理《完备的设《计变更申请材料之日!起15日《内作出?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!更勘察设计工作的决!定,并书面通知项目【法人:需要组?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!间不计算在》上述期限内》
第:十,二条 设计变更的!勘察设计应当—由公:路工程的原勘—察,。设计单位《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!位书面同《意项目法人也可以选!择其它具有相应资质!的勘察设计》单位承?担设计变更》勘察设计单位—。。应当及时完》成勘察设计形成设】计变:更文件并对设计变】更文件承担》相应:责任
第十三—条 设计变更文件!编制:完成后项目》法人应当《组织对设《计,变更文件进行审【查
一?般设计变更文件由】项目法人审查确【。认后决定是否—。实施项目法人—应当在15日—内完成审《。查确认工作
重大及!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!项目法人《审查确认后报省厅审!查其中?
(一)交通部批】准,初步设计的重—大设:计变更文件由省厅审!查后报交通部批准较!大设计变更文件【。由省厅?批准并报《交通部?备案;
(》二)省厅批准—初步设计或一阶段】施工图设《。计的重大及》较大:设,计变更文件由—省厅批准;
(【三)省政府投—资主管部门》批准初步设计、省厅!批准施工图设计的超!过初步设《计批准概算的应报原!初步设?计审:批部门批准调整概】算其他重大》及较大设计变更文】件由省厅批准—并报原初步设—计审批部《门备案?若设计变更与可行】性,研究:报告批复内容不一】致应征得原可—行性研究报告批【复部门的《同意
第十》四条: 项目法》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!件时应当提交以下】材料
(一)省厅!。批复设?计变更申请的书【面文:件;
?(二)设计》变更:说明;
(—三)设计变更—的勘察?设计图纸《。及原设?计相应图纸;
(】四)工程《量、投资变化对照清!单和分项概》、预算文件;
(】五)影像资料及其它!有效支?。撑,性材料;《
(六)省厅要求提!交的其?。。他,相关材料
第十五条! 省厅审查审【批设计变《更文件应《。当在2?0个:工作日内《完成无正当理由【超过审查审批—时间未?。对设:计变更文件的审【查,予以答复的视为【同意需要组织专家】评审的所需时间不】计算:在上述期限内
第四!章 设计变更管理!
第十六条 — 公路工程设—计变更工程的—。施工原则《上由原施工单位承】担原施工单位不具】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!的资质等级时项【目法人应根据招标】投标相?关规定另行》。选择施工单位 【
第十七条 省】厅审查批准公路工程!设计变更文件时工程!费用依据现行公路造!价规章和公路工程基!本建设项目概—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!套,定额等有关规定核】定
材料价》格采用省交通工程】造,价机构?。公布的招标时—期,价格信息前》者未发布的材料【可,采,用省:。建设工程造价机【构公布同《期的价格信息—对于以上机》构均未?公布的材料》。价格由省厅委托【。省交通工程》造,价机构进行市场调查!后确定?
重新招标确定施】工单位的变更项目】材料价格采用省交】通工:程造:价机构公布的最近一!期价格信息》前者未发布的材料】可,采,用省:建设工程造》价机构公布同期【的价:格信息;对于—以上机?构均未公布》的材料价《格由省厅委托省交】通工程造价》机构进行市场调【查,后确定
第》十八条? 由于《公路:工程设计《变,更,发生的建《筑安装?。工程费、《勘察设计费和监【理费等费用的变【化按:照有关合同约—定执行 《
由于公路工程设】计,变更发生的工—程建:设单位管理》费、:征地拆?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!照国家有关》规定:和有关?合同约?定执行 《。
第:十九条 《 按照本办》法规定经过审查【批准的?公路工程设》计变更其费用变化】。纳入决算《未经批准《的设计变更其费【用变化不得进入【决算
第二十条 】 项:目,。法人应当建》立公路?工程设计变更—。管理台账定期—对设计变更情—况进行汇总并应当】每半年将汇》总情况报省》厅备:案
省厅可以对管理!台账随时《进行检查
第—五章: 设计变更监【督和责任
第二【十一条 设计变更!接受:交通主管部门、【审计、监察部门的监!督
:。第二十二条 由于!公,路工程勘察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等】有关单位的过失【引起:工程设计变》更并造成损失的有】关单位?应,当承担相应的费用】和相关责任》
(一)相关责【。任按以下要求—予以追?究
视情《节轻重由省》厅对有关单》位予以通报批评或将!其,。不良行为列》入信用?评价记?录档:案甚至限制其在【海南省公路建设市场!中投标或承揽业【务;
(二)—相应费用《可,在合同中参照以下】意见约定《
1、?因勘察设计》过失引起《的设计变更造成工】程损失和投资增加超!过项目合同金—额10%的将扣除勘!察设计费质保—金的50%因勘察】设计过失引起的设】计变更造成》工,程损失和投》资增加超过项—。目合同金额》20%的将扣除【勘,察设计?费质:保金的100%
2!、施工单位因施工不!当等原因引》起的工?程变更并《造成损失《的变更工《程勘察设计》费,、施工工程费由【施工单位承担—
3、因监理的【错误指令引起—的工:程变更并造成—损,失的应扣减部分监理!费
第二十三—条 项目法—人、设计变更审批部!。门违反本《办,法规定不按照规【定权限、条件和【程序:审查批准公路—。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!上,级交通主管部门或】者监:察部门责令改正【造成严重后果—的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《。人,员和其?他直接责《任,人员依?法给予行政》处,分,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《责任:。
第二十四条 】交通主管部门—工,作人员在设》计变更审《查,批准过程《中滥用职权、玩【忽职守、谋取不【正当利益的》由主:管部门或者监察部】门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第二十五条 ! 项目法《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!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;情节严重的【对,全,部或者部分使用国】有资金?的,项目暂停项目执【行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。(一)不按照—规定权限、条件和程!序审查、报批公【路工程?设计变更文件的
(!。二)将公路》工程设计变更—肢解规避审批的【;
(?三)未经《。审查批准或者审【查不:合格擅自实》施,设计变更的
—第二十六条 【施工单位不按照【批准的设计》变,更文件施工的—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;造成《建设工程质》量不符合规定的质】量标准的负责返【工、修理并赔偿【因此造成的损失;】情节严?重的责令停业—整顿降低信》用等级甚至》提请主管部门降【低,资质等级或者—吊销资质《证书
第《六章 《附则
第二》十七条 《 交:通部批准初步设【计及省厅批》准初步设计》或施工图设计—以外的公《路新建、改(扩)】建工:程的:设计变更可》。参照本办法执行
第!二十八?条 项目法人应】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!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!理实:施细则明确项目法】人,、代:建(如有)、勘【察设计、施工和监】理等单?位的责任以及—变更办理流程、时间!要求等并作》。。为与代建(如有)、!勘察设计、施—工,和监:理,。等单位签订合同的】组成部分
第二十九!条 ?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!施行2011年10!月实施的《海南省交通运输厅】公路工程设》计变更管理办—法(试行)同时废】止
第三十条— 本办法》由,省厅负责解释
公】路工:程设计变更申—请表:<!--?x—ml:?nam?espace 【pref《ix ?= o ns = !"urn:》。sch?emas-mic】ro:soft-》com?:office【:office【" :。/-->
编号__!______—__:
项目】名称
—
?变更:提出: 日《。期
《
?
:
工程变更名称
】
?
?
变更《建议提出单位
!
代建单位】(如有?)
《
—监理单?位
《
原设】计,。单位:。
《
施工单位
!
变】更设计单位
!
变更性质
】
:□抢险工程 □!非抢险工程
!
变更类别
【
□重大设计变【更 □!较大设计《变更:
是否发生!报损
□是 ! ,□否 ___【_,_万元
变更预!估金额
□增 ! , □减 ____!_万元
】设计变更
原 ! 因
□】原设计存在》错误 ? : □】。原设计存《在缺:陷 !□,原设计深度或精度不!。够
□优化》原设计 《 ? 》 ? □技《术标准、规范—发,生变化 □地质】、气象等灾害
□】地方:政府或有关部—门要求 《 □施?工,工艺改变 ! , ? □工期调整】
□其它 》。 (属其他】。原因:的此处必须有文字简!述) —
,
原 【设 : 计 概 — 况
》。
设 !计 变 更 】 主 要》 内? 容
【
?
》
项目【法人: 对变更申请—。的调查核实及合理性!论证情?况简述
—
变更】设计 《单位意见
(加!盖公章)
》
,
—
?
负?。责人(签名)_【___?_,______—___ 【 ? _______!年___月___日!
,
?
,监理单位 意【见
(加—盖公章)
】
【 ,
【 【 , 负?责人(?签名)_____】。_________! ? __】_____年—___月___【日
—施工单位 》 意见
(加】盖公章)
【
》 【
】
负责人(签名)!______—_______【_ 】 _?__:____年__【_月___日
】
代建》单,位 (如有) 】 意:见
(加—盖,公章)?
?
!
,。 — 】 :负,责人(?签名)_____】_______【_,_ : — ___》____《年,___月___日】。
附件目】录
《。1. 变更涉及的】申请、各类原始【。记录、签证资—料、会议纪要、专家!意见、现场》图像;
2. 【原勘察设《计单位书面同—。意项目法人另—行委托?勘,察设计单位承担变更!设计的书面》意见及另行》委,托的勘察设计单位资!质证书复印件—;
3. 》变更设?计方案(含费用估算!)并附必要的—勘,察试验资料》;
:。4. 其他需要【说明的事项
【
?项目法人申》请意见?
!
负?。责人(签《名)_______!。_______ ! 【____《___年___月_!__:日
—
备注》本表可根据项目建设!模式相应作》出调整各相关—单位必须作出明确】审核意见不得—简单签署“同意【变,更,”或以含糊词语(如!属实、请业主—/上级批示等)推】。卸责任;所盖公章须!。为单位有授权的【公章;签《名人员须为相关负责!人(如项目设计【负责:人、项目《总监、?项目经?理等)或有其授权】签名的代表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