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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审计监督【条例: (2010年1】1月25日海南省】第四届人民代表大】会,常务委员会第—十八次会议通—过 根据2017年!9月27日海南省】。第五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三十二《次,会议关于《修改<海南省审计】监督条例《>的决定修正—) :  第一《章 :。总则   第一条 !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!。护财政经济秩序【提高财政《资金使用《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!障经济和社会健康】发展根据《中华:人民共?和国:审计:法等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结合本—省,实际制?定本:。条例:   第二条 【审,计机关及其派出【机构开?展审:计监督?活动适用本》条例   第—三条 审计机关依】据审计法《和其他法《。律、法规以》及本:条例规定的职权和程!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!政、财务收支的【真实、?合,法、: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!。 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》当加强?对,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!审计机关依法履行】职,责  ? 第:。四条 ?审计机关应当加强绩!效审:计工作评价被审【计,单位财政、财务【收支及其《。相关经济活动的经】济性:、效率性和效果性促!进管理绩效的提高 !  第五条 审计】机关应?当加强对被审计【单位财政、财务收支!有关的计算机—数据信息和网络【信息系?统进行审计监督  !。 第六条 审计【机关依?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公》开审:。计,结果  《 第七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每》年,向本级?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》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!执行:和其他财政收支【。的审计工作报告审】。计工作报《告应当重点报—告,对预算执行的—审计情况必要—。时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可,以对审计《。工作报?告作出决议   审!计工作报告所—列问题的纠正—情况和处理》结,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在当年年底【前向本?级人民代表大—会,常务委员会报告 】  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在《履行职责中需—要审:。计机关审《计的重大事项可以要!求同:级,。人民政?府责成审计机—关审计并报告—审计结果   第】八条 审计》。机关依法独立行【使审计监《督权不受其》。他行政机关》、社会团体和个人】的干涉 《  第九条 审计机!关和审计人员办理】审计事项《。应当客观公正实事】求是廉?洁奉公保《守秘密 《  第?十条 依法属于审】计监督对象的单【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!省有:关规定?建,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!   审计机—关应当加《强对内部审计机【构的:监督指导和内部审计!人员的?。业务培训提高内部审!计质量?   ?第二章 审计—机关和审计人—员 :  第十一》条 审计机关对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】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!。报告工作审计—业务以?上一级审计机—关领导为《主,   第十二条 审!计机关根据工—作需要经本》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!在其审计管辖范【围内设立派出机构】   第十三条 审!计机关?履行职责所需经【费应当列入》财政预算由》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!证   第》十四条 审计机关】开展审计业务—可以聘请《具有相关专业—技术资格的人员参】与审计或《者委托法定专业【鉴定机构《、中介机构进—行鉴定、审计、审】核并:应当采取公开、公】。平、公正的措施予以!确定   第十五条! ,审计人员办理—审计事项有下列情】形之一?的应:当申请?回避被审计单位也】有权申请其回—避  ? (一?)与:。被审计?。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!。主管人员有夫—妻关系、直》系血:。亲关系?、三代以内》。旁系血亲《或,者近姻亲关系的【;   (二—)与:被审计单位或者【审计事?项,有经济利益关系【的;   (三)与!被审计单位、审计事!项,、,被审计单位负责【人或:者有关主管人员【有,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!。响,公正执?行公务的  — 审计人《员的回?避由审计《机关负责人决—定;审计机关负【责人办理审》计事:项时的回避由本【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!级审计机关负—责人决定  — 第十六条》 审计?人员:依法执行《职务受法律保—护   任》何组织和个人不得】拒绝、阻碍审计人员!依,法执行职《务,不得威胁《、打击报复审计人】员   第十七条】 审计?人员应当《保持审计的独立性】。。不得:参与被审《计单位的经营—管理活动   【第十八条 审—计机关?正,职和副职负责—人的任免应当事先书!面征求上一级审计】机关的意见   审!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!责人在任职期间除有!下列情?形外不得随》意撤换  》 (一)《。因犯:罪被追究《刑事责任《的,;,  : ,(二:)因严重违法、失职!受到处分不适—宜继续担任审计机】关负责人《。的; ?  (三)因健【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!一年以?上的:;   (四)不符!合国家规定》的其他任职》条,件的  《 第十九条 审计机!关在审计时有权就】审,计,事项的有关》情况:向,有关纳?税义务?人、使用财政资金】的单位和《项目以及其他—有关单位和个—人进行调查》并,取得:有关证明《材料有关单位—和个人应《当支持、《协助审计机》关工作如实向审【计机关反映》情况提供有关证【明材料  》 审:。计机关审计时有权要!求被审?计单位提供相—关资料、电子数据】和计算机《技,术文档   第二十!条 被审计》单位不?。。得拒绝、拖延—。提供或者转移、隐】匿、:篡改、毁《弃、谎报与》财政、财务收—支有关的资料和【。数据信息《  :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!责人应当《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!真,实性和完整性—负责并作出书面承】诺,   ?第三章? 财政审计》   ?第,二,。十一条 审计—。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!财政部门具》体组织本级预—算执行的情况和决算!草案本级预算收【入,征收部门《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!与本级?财政部门直》接发生?预算缴?款、拨款关系的部门!、,单位的预算执行情】况,和决算下级人—民政府的预算—执行情?况,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!收支情?况进行审《计,监督  《。 经本级人民—政府批准《审计机?关对其他取得财政】资金的单位和—项目:接受、运用财政资】金的真实、》合法和效益情—况进:行审计监《督   《第二十二《条 各级审计机关】。分别在省长、市长、!县长、区长和上【。一级审计机》关的领导下对本级】预算执?行情:况、决算草案和【其,他财政收支》情况进行审》计监督向本级—人民政府《和,上一级审计》机,关提出审计》结果报告 》  第二十三条【 审计机《关对本级预算执行、!决算草案进行—审计监督《的主要内容   (!。一)财政部》门按照本《级人民代表》大会批准的》本级预算向本—级,各,部门(含直》属,单位)批复预算的情!况、本级预算—执行中?调整情况和》预算收支变化—情况;   —(二)财《政、税务等预—算,收入:。征收部门依》照有关?法律、法《。规,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!征收预算收入情况】;   (三)【财政部?。门按照?批准的?年,度预算、用》款计划?以及规定的预算级】次和程序拨付—本,级预算支出》资金情?况; ? , (:四,)财政部门依照有关!法律、法规和本省】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!管理体制拨付和管理!政,。府间:转移支付资》金,以及办理结算、结】转情况; 》 ,。 (五)财》政部门编《制本级决算草—案的真?实性、完《整,性,和合法性情况—; : ,。 (:六)同级国库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办理预算《收入的收纳》、划分、留解情况】和预算支出资—金的拨?。付情:。况; ?  (七)本级各部!门(含直属单位)】执行年度支》出预算?和财政、财务制【度情况以及有预【算,收入:。上,缴任务的部门和单】位,预算收入上缴情【况;   (八)】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!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!金,收支情况;》   (九)—财政部门管理—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!情况;   —(十)?预算:执行绩效情况;【。  : ,(,十,一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《。预算执行情况—   第《二十四条 审计机】关对本级其他财政】收支进?行审计监督的主要】内,容   (一)财】。政,部门管理和使用的财!政资金中未纳—入预算管理的收【入和支出;  【 (二)本级各部】门(含直属单位【)管理和《使用的财政资金中】未纳入预算管—理的收?入和支出;  【。 (:三):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事项   第二【十五条 审计机关】在,预算执行情况审计】中发现经批准的预算!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可以向本级—人,民政府提出处—。理,建议   (一【)编制不符合—实际需要的》;   (二)【情况发生变化难以执!行的; 《  (?三)审计机》。关认:为应当进《行调整的《情形;   (【四)法?律,、,法规规?定的其他情形— ,  第二十六—条 审计机关对【与本级财《政,部门:直接发生预算缴【款,、拨:款关系的部门、单位!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!。以及其他财》政收:支情况进行审—计监:督,。的主要内容  【 (一)预算经费收!。支、结余和专项【资金的管理、使用】情况;  》 (二)各项行政事!业性收费《、罚没收《入、经营收入和【其,他收入的真实—、合法和管理情况;!   (三》)国有?资产使用《和管理情《况;  《 (四?)资金?使用绩效情》况; ?。  (五)与财政】收支:相关的业《务活动情况;—。   (六)法【律、:法规规定的其他【事项  《 ,第,二十七?条 各级《财政部门应当—自下列文《件获得批准或者【制定:之日起20》日内报送本级—和上一级审计机【。关   (一)本级!人民代表大》会批准的预算;  ! (二?)本级人民代—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批准:调整的预算;   !(三)本级人民【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《会批准的决算; 】 , (四)本》级财政?季度和年度预算执】行情况分析报告 】  第二十八条【 各:。级财政、税务部【门和其他《预算执行部门(单】位):在预算执行中应当】按审计机关的要求】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!相关资料并对—。所提供资料的真实】性和完整性负责  ! 各级财政》。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!部门、单位以—及国有企《业、金?融机构?和事业单位在—信息化管《理系统中应》当根据审《计机关的《要求与审计机—关实现信息数据共享!并提供与审》计机关网《络连接的条件   !本省区?域内的?各级国家税务—部门应当配合审计机!关审计监《。督,。工,。作并按审计机关的】要求:向同级审计机关提】供共享税的》征收管理情况和有】关说明材料   第!四章 政府》投资审计   第】二十九条 审计机】关应:当对下列政府投资】或者以政府投资为】主的建设项》目的预算《。执行情况和决算进】行审计监督》  :。 ,(一)?全部使?用预算?。内投:资资金、专项—建,设基金、政府举借债!。。务筹措的资金等【财政资金的》;  ? (:二)未全部》使用财政《资金财政资》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!例超过50》%或者占《项,。目总投资的比—例在:5,0%以下但》政府拥有项目建设】、,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!  第三十条— 审计机《关有权对与建设项】。。目直接有关的建【设、勘察《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、采购、供货【等单:位,取得建设项目资金】的真实、合》法情况进行调查【   第三十一条】 审计机《关对:政府投资建》设项:目实行跟踪审计制度!审计的主要》内容:   (一》)项目开工前—的审批程序》、开工条件、建设单!位资:信及财务状况—、,资金来源及到位等情!况;   (二【)项目招标投标情】况;   (三)项!。目概算批《复与概算调》整情况;   (】四)项目合》同履:行情况;《。   (五》)工程征地、拆迁】补偿、居民安置【情况; 《  (六)设—备材料采购》及管理?情况;   (七】)工程设计变更【情况;   (八)!工程质量监理情况;!   (九》)工:程建设?内部控?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!情,况;  《。 (十)工》程结算及财务管理】、会计核算情—况;   (十一】)办理工《程验收?情况;   (十】二)项目建》设绩:效情:况;   》(十三)项目—执行:环境保护法律、法】规、政策情况; 】  (十四)法律、!法规规定《的其他事项   】第三:十二条 建设单位可!以在招标《文件中载明或者在】合同中约定以审计】结果作为《。竣工结算的依据 】  :第三十三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有—关,部门应当将》本级人民政府—确,定的: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规:划、计划、立项、可!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!设计:。和概算总投资、开】。。工批准文件》、,竣工:验收文件等资—料在文件制定之【日起1?0个工?作日内报送同级审】计,机关   第五章 !公众资金《审计   第—三十四条 审—。计机:关对政府部门管理】的和其他单》位,。受政府委托管理的】下,列公众资金的财【务收支及管理绩效进!行审计监督》。   (一)养老】、失业、医疗—。、工伤、生》育和城乡居》民最:低,生活等社《会保障基金;  】 (:二)救?灾、救济、抚恤【等,社会救济《救助资金《;  ? (:三)住房《公积金、保障性【住房资金、城—市拆迁补偿资—金、:房屋:专项维修资金—;,   (四)—社会捐赠资金、彩】票公益金及其他社】会,公益性资金;   !(五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:应当接受审计监【督的其他公众—资金   第三十】五条 审计机—关对:公众资?金审计的主要—内容   (—一)资?金行:政主管部门、征收】机构、经办机构【、财政专户管理机构!执,行国家有《关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政策》情况;  》 (二)资金管理部!门和机?构,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!执行情?况;   (—三)资金《筹集、?分配、使《用、核发、结余等】情况;?  : (:四)资金管理和使用!绩效情况《。。;   (》五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【。事项   第六章 !企业和金融机构【审,计 :  第三《十六条 《审计机关《对地方国有及国【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!者主:导,地位:的企业和金融—机构的资产、负债、!损益以及经》。营绩效进行审计【监督:  : 审:计机关对地方国有】农垦、农场及国有资!本占控股地位或【者主:。导地位的农场的资产!、负债、损益以及经!营绩效?进行审计监督  】 ,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!关,对审计管辖范围【内的地方《。国有及国有》。资本占控股地位【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!进行: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!   (一)—内部控制《制度的建立》健全:。及其有效情况—;   (二)资产!、负债、所有者权益!的真实、合法情况;!  : (:三):收入、成本》、费:用、利润及利润分配!。的真实、合法情况】;,   (《四)依法《缴,纳税费和国有资本收!益情况;   (】五)国?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!出让转让《情况:;   (六)对外!投资、担保、关联交!。。易等重?。大经济?事项:;   《(七:。。)经营?管理绩效情况;  ! (八)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事项   第】三十八条 审计【机关对审计管辖范】围内:的地:。方国有及国》有,资本占控股》地位或者《主导地位的金融【机构进行审计监【督的主要内容 【  (一)》内部:控制制?度的建立健》全及其有《效情况;   (二!)资产、负债、所有!者权益的真实、合】法,情况;   (三】)收:入,、成本、费用、利润!及利润分《配的真实、合法情】况;   (四)】。贷,款等资产《业务的真实、合【。。法、安全情况—。; :  (五)存款等负!债业务的真实、合法!、安全情《况;   (六)表!外业务的《真实、合法情况;】  : (七)经》营管理绩效》情况;   (八)!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事项   —第七章 经》济责任审计   第!。三十九条 》审计机关对属于审计!监督对象的国家【机关国有及国有资】本占控股或主—导,地位:的企业、金》融机构和事业单【位以及?其他属于审》计监督?对象:。单位的法定代—表人、主《要负责人在》任职期?间对本?地区、本《部门、本单位的财政!收支、财《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!活动应负经济—。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!审计监督 》  第四《十条 审计》机关应当根据负责】管,理被审计人》部门:的建议按《照国:。家和本?省的有关规定有计】划地进行《经,济责任审计并—纳入其审《计工作计划组织【实施   》第四十一条 市、县!(区)、《。自治县、《乡镇主要负责人经】济责任审《计的主?要内容?包,括   《。。(一)本市、县(区!。)、自治县、乡【镇财政收支的—真实、合法》、效益情况;  】 (二)国有资产的!管理和使用情况;】 ,  (三)政府债务!的,举借、管理和使【用情况;   (】四)政府投资—和,以政府投资为主【的重要项目的建设】和管:理情况;   【(五)对直》接分管部门预—算执行和《其他财政收支以【及有关经济》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!况,;   (》。六)资源《的开发利用和环境】保护情?况;   (七【)法律、《法,。规规:。定的其他事项 【  第四十》二条 部门(系统】)、单位《主要负责人经济责】任审计的《主要内容包括   !(一)?本部:门(系统)》、,本单:位预算执行和—其他财政《收支、财务收支的真!实、合法、效益【情况;  》 (二?)重要投资》项目:的建:设和管理情况—;  ? (三?)重要经济事项管理!制度的建《立和执?行情况; 》  (?四)对?下属单位财政收【支、财务收支—以及有关经济活动】的管理和监督情【况,;   (五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。其他事项   【。第四十三条 国【有及:国有资本占控—股或主导地》位的企?业、金融机构的【法定代表人、主要】负责人?经济责?。任审计的主要内容】包括   (一【)本企业《、金融机构财务收支!的真实、合法、效】。益,情况; 《  (二《)有关内《。部控制?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!况;   (三)】履行有关国有资产】出资人经济》管理和?监督职责情况; 】  (?四)法?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事项《   第四十—四条 审计》机关在进行》。。经济责任审计时应】当重点审查被审计对!象履:行经济责任》过程中的下列情况 !  :(一)?贯彻落实《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!社,会科学发展情况; !  (二)遵守有关!。经济法律《、法规贯《彻执行国家》有关经?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!策部署?情况:;   (三)制】定和执行重大经【济决策情况;  】 (四?)与履行经济责任有!。。关的:管理、决《策,等活动的经济效益、!社会效益《和环境效益情况;】。   ?(五)遵守》有关:廉洁规定情况; 】 , ,(六)国家规—定的其?他重点审查事项 】  第四《十五条 《审计机关应当建立被!审计:对象数据库根据管】理信:息及时掌握被审计】对象:的情况按照国—家和:本省的有关规定【适,时,开,展审计工作   】被审计对象及—其所在单位应当按】照,。。审计机关的要求及】时,报送工作《。报告、工作总结、述!。职报告、履行经济责!任情:况的报告《、单位和个人考【核,结果等资料和—信息  《 第四十六条 审】计机关?实施经济责任审计】应当对被审计对象履!行经济责任过程【中存:在问题所应负责任的!性质和类别提—出审计意见   】第八章? 其:。他审计   第四十!七条: 审计机《关对农业《、扶:贫等:。专项资金财》务收支?。的真:。实、合法、效益以】及相关?法律、法规和政【策执行?情况进行审》计监督   第四】十八条 审计机关】。对,自然、旅游资源【开发:利用以及国有土【。地使用权、海—域,使用权、采矿权的出!让,等经济活《动进行审计监督  ! 第四十九条 审】计机:。。关对环境保护、生】态建设和污》染防治等经济活动】进,行审计监督》。 , , 第五十条 审计】。机关对与本条例第】四,十八条、《第四十九《条经济活动相—。关的资源环境管理法!律、法规和》政,策措施、战略规划】执,。行情况进行审—计监督?   第九章— ,审,计结果?   第五十一条】。 审计机《关作出的审计决定】具有法定执行效力】被审:计单位应当执行并按!审计决定规定的执】行期限和审计—机关的要求报—送审: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!。  第五十二—条 审计《决定需要有关—部门:、单位协助》执行的审计机—关应当制发》协助执行审》计决定?。通知书?。 ,  协助执行的有】关部门、单位应当】按照审计机关的要】求将审计《决定的协助》执行情况《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!  第五十三条【 审:计机关出具的预【算执行情况审—计结果应当作为对市!、县:(,区)、自《治县和部门、单【位进行?考核、?评价:的依:据   审计机关】出具的绩效》审计结果应》当作为有关主管部门!、,单,位考核评《价企业、金融—机构经营管理情况】以及其他《。。经济事项的依据 】  审计机关—对政府?投,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!果应:当,作为项目考核的依】。据 :  审?计机关出具的—。经济:责任:审计结果《。和有关审计项目【。的审计结果应—。当作为考核、奖【惩、任?免被审?计对:象的依据有关管理部!门应当?将审计结《。论报告?归入被审计对象本】人档案   第【五十四条 审计【机关依法作》出,的审计结论能—够满足其他监督检】查部门?履行职责需要的其】他,监,督检查部《门应:当加以利用》 ,  第五十五条 审!计机关向司法、监察!机关或者有关部门、!单位建议追究有关】责任人责任的司法、!监察机关或》者,有关部门《、单位?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!。告知建?。议的审计机关  】 第五十六条 审计!机关出具的审计报】告、审计调查报【告中提出的审计建】议被审计(调—查)单?位和有关部门—、单位应当采纳并】将采纳情《。况自收到报告—之日起90日—内书面告知审计【机关对审计建议有异!议的可以向审计机】关提出事实》和理由审计机—关应当予以》处理   第五【十,七条:。 审计?机关可以就》。有关审计事项向【政府有关部门通【报或:者依法向《社会公布审计—结,果 :  第五十八条【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当建】立审:计结果使《用和落实情况—的督察制度》促,进审计整改》。工作  《 县级以上人民代】表大:会常:务委员会定期或者】不,定期检查审》计结论落实情况 】  第?十章 法律》责任   》第五十九条 被审计!单位及其主要—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!任的主管《人,员以及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违反审计法!及其实施条例—和本条?例的规定《拒绝、拖延提供与】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!有关资?料的或者拒绝、阻】碍审计?检,查的或者提供—。。的资料严重不真实、!不完整的或》者转移、隐》匿、:篡改、毁弃》、谎报与财》政、:财务收支有关的【资料和数据信息的】或者未对本单—位提供资料的真【实性和完整》性作:出书面承诺》的由审计机关—责令改正通报批评】给予警告;拒不改】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处!以5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?对被审计单位主要】负责人和负有—直接责任的》主,管人员以及其—他直接责任人—员处以2万元以下】的罚款并可建议有】关部门和《单位予以问》。责、给予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:责任   》。第六十?条 审?计机关?对被审计单位、有关!部门和单位拒绝、】阻碍、拖延审计整改!。工作的可以通报批评!并可依法向社—会公布   审计】机关提出追》究有关责《任人责任的审—。计建议有关》部门:、单位未书面告知】处理结果或者无【正,当理由?不予处理的依照有关!规定对其《负责人予以问—责   有关部门在!评价、考核经济【事项时?对审计?结论没?有正当理由》不予采用的依照【有关规定对其负【。。责人予以问责—   第《六十一条《 被审计单》位对审计机关作出】有关财务《收支的审计决定不】服的可以依》法申请行政》复议或者《提起行政诉讼 【。被审计单《位,对审计?。机关作出的有关财】。。。政,。收支的审计决定不】服的可以提请审【计机关?的,本级人民政》府裁决本级人—民政府的裁决—为最终决《定 被审计单位逾期!。不申请行政》复议、?。提请政府裁》。决或者提起行—。政诉讼?又不:执行审计决定的审】计机关可《以采取如下措施  ! (一)责令限期执!行审计决定;  】 (二?),。通知有?关主管部门核—减与应交款项—等额的拨款; 【  (三)申请人民!法院强制执行; 】  (四)建—议有关主管》部门或者任免—机关:对负有直接责—任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:接责任人员予以问】责,和处分  》 第六十二条— 对审计人》。员,依法执行职务进【行威胁、陷害、打击!报复:。违反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治安管理处【罚法的?由公安机关依—法给予治安处罚;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违法行为人属于国】家工作?人员的还应当—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  【 第:六十三?条 审计人》员在履行审》计监督职《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依法?给予行政《处分并?可依照有《。关规定予以问责;构!成犯:罪的依法《追究:刑事责?任 :。  :(一)隐《瞒审计发《现的重要问题—的;   (二)与!违,法违纪者《合谋串通舞弊的; !  (三)违—反国家有关廉政规】定的;   (【四)违反回避规定】应当回避而》未回避的; —  (五)》泄漏国?家秘密?和商:。业秘密的;》   (六)—其他违反法律、【法规的行为》   审计机关聘】请的具有专业—技术资?格的人员和委托【的法定?专业鉴?定机构、《中介机构及》其,工作人员在》履行:审计监?督职责中有前款规定!情形之?一的审计机》关可作如《下处理?。   (《一)解?除聘请或者》委托关系;  【 (二)两》年内不得参与审计】机关组?织的审计《工作;   (三)!。。建议发?证机关降低资质【等级或?者取消、《吊销执业资格与资】质证书;  — (四)建议有关单!位给予纪律处—分;  《 ,(五)移送司—法,机关:追究刑事责》任 :  第?十一:章 附 则》。   第六十四条】 本条例所称审计】人员包括审计—机关的审计》人员:审计机关《。依,法,聘请的具《有专业?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委!托的法?定专业鉴《定机构、中》介机构的工作人员】   第六十五条】 本条例具体应用】问题由海南省人民】。政府负责解释 【  第六十》六条 本条例自【2011年2月1日!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