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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审《计监督?条例 ?(2010年11】月,25日海南》省,。第四届人民》代表大?会常:务委员会第十八次】会议通过 根—据201《7,年9月27日海【南省第五届人民代】表大会?常务委员《会第三十二》。次会议关于修改【<海南省审计监督条!例>的决定修正)】   第《一章 总则  【 第一条 为了【加强审?计监督维护财政经】济秩序提高财政【资金使用《效益:促进廉政建设保【障经济和社会健康】发展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审计法等有》。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省实?际,制定本条例》   第二条 【审计机关及其派出】机构开展审计—监督活?动适用本条》例   第三条 】审计机关《依据审?计法和?其他:法,律、:法规:以及本条例规—定的职权《和程序对被》审计单?位的财政《、财务收支的真实】、合法、效益进行】审计:监督  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。。对审计工作的领导】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!行职责 《  :第四条 审计机关】应当加强《绩,效审计?工作评价被》。。审计:单,位,财政、财务收支及】其相关经济活动的】经济性、《效率性?和,。效果性促进》管理绩效的》提高   第五条】 审: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被!审计单位财政—、财务?收支有关《的计算?机数:据信息和网络信息系!统进行审计监督  ! 第六条 审—计机:关依照有关法律【、法规的规定公开】。审,计结果  》 第七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!年向本级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【提出审计机关—对预算?执行和?其他:财政收?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!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!报告对预算执行的】审计情况《必要时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!对审计工《作报:。告,作出决?议, ,  审计工作—。报告所?列,。问题的纠正》情况和处理结果县】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应当在当年】年底前?向本级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《员,会报告   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:在履行职责中需要】审计机关审计—的重大事《。项可以要《求同级人《民政府?责成审计《机关:审计并报告审—计结果   第【八条 审《计机关依法独立行】使审计监督权不受】其他行政机关、社】会团体?和个人的干涉—  : 第九条 审计机】关和审计《人员办理审》计事:项应当客观公正【实事求?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!   第十条 依法!。属于审计监》督对象的单位—应当依?照国家和本省有关】规定建立健全内【部审计制《度   审计机关】应当:加强对内部审—计机构的监督指【导,和内:部审计人员》的业务培训提高内部!审计质量  — 第二章 审计机】关和审计人员   !。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!对,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!级审计机关》负责并报《告工作审计业务以】上一级审计机关领】导为主   第十】二条 审《计机关根据工作【需要经本级》人民政府批准可以】。在,其审计管辖》范围内?设立派出机构  】 第十三条 审计】机关履行职责所需】经费应当列入财政】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!。予以保证   第十!四条 审计》机,关开展审计业—务可以聘《。请具:有相关专《业技术资格的人员】参与审计《或者委托法定专业】鉴定机?构、中介机构进行鉴!定、审计、审核并】。。应,当采取公开》、公平、公正的措施!予以确定   第十!五条 审计人员办理!审,计事项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应当【申请回避被审—。计单位也有权—申,请,其回避   (一】)与被审计单位负责!。。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!有,夫妻关系《、直系?血亲关系、三代以】内旁系?血亲或者近姻亲【关系的;  — (二)与被审计单!位或者审计事项有】经,。济利益关系的;【 ,  (三)与被【审计单?位、审计事项、【被审计单位负—责人或?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!。。他利害关系可能影】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!  审?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!机关负责《人决定?。;审计?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!事项时的《回避由本级人民政】府或: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!责人决定  — 第十六条 —审计人员依法—执行:职,务受:法律保?护   任何组织和!个人:不得拒绝、》阻碍审计人员依【法执行职务不得威胁!、打击报复审计人】员   第十七条 !审计人员应当保持】审计的?独,立性不得参》与,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!理活动   第十】八条 ?审计机关《。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!任免应当事先书面】征求上?一级审计机》关的意见  — 审计机关正职和】副职负责人在—任职:期间除有《下,。列情形外不得—随,意撤换 《 , (一)因犯—罪被追究刑事责【任,的;   》(二)因《严重违法、失—职受到处分不适宜继!续担任审计机—关负责?人的:;   (三)因健!康原因不能履行职】责一年以上的;  ! (四)不符—合国:家,规定的?其,他任职条件的—   ?第十九?条 审计机关在审】计时有权就审计【事项的?有关情?况向有关纳税义务】人、使用《财政资金《的单位和项目—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!个,人进:行调查并取得有【关证明?材料有关《单位:和个人应当支持【、协助审计机关【。工作如实《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!提供:有关证明材料   !审计机?关审计时有权—。要求被审计单位【提供相关资》料、:。电子数据和计算【机技术文《档   《。第二十条 被审计】单位不得拒绝、拖】。延提供或者转移、】隐匿:、篡改、毁》弃,、谎报与财》政、财务收支有关的!资料和数《。据信息   被【。审计单位主》要负:。责人应当《对本单位提》供,资料:的真实?性,和完整性负责并作】出书面承《诺   第三—章 财?。政审计   第二十!一条: 审计机关》对,本级人民政府—财政部门具体组【织本级预算执—行的情况和》决算草案本》级,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!收预算收入》的情况与《本级:财政部门《直接:发生预算缴》款、拨?款关系的部门、单位!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!算下:级人:民,政府的预算执—行,情况和?决算:以及其他财政收【支情况进行审计【。监督   经—本,级人民政府批准审】计机关对其》他,取得财?政资金?的单位?和项目?接受、运用财政资金!的真实、《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!审计监督  — 第二十二条 各】级审计机关》。分别在省长、—市长、县长、区长和!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!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!情况、?决,算草案和其他—财政收支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】向本级人民政—。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!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!  :第二十三条》 审计机关对本级预!算执行、决算草案】进行审计监》督的主要内》容   (一)【财政部门按照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!准,。的本级预算向本级】各,部门(含直属单位)!。批复预算的》情况:、本级预算执—行中:调,整,情况和预算收支【变化情?况;   (二【)财政、税务等预】算收入征收部门【依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《和国家其《他有关规定征—收预算收入》情况;?   (《三)财?。政部门按《照批准的年》度,预,算、用?款计划以及规定【的预算级《次和程序拨付—本级预算支出资金】情况;   (四】。),财,政部门依照有—关法律、法规和本】省的有关规》。定以及财政管理【体制拨付和管理政】府间转移支付资金】以及办理结》算,、,。结转情况;  【。 (:五,)财:政部门编制》本级决算草案的【真实性、《完整性和合法性【情况;   (六】)同级国库》。按,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!的收纳?、划分、留解—情,况和预算《支出资金的拨付情】况;   (七【)本级各部门—(含直?属单位)执行年【度支出预算》和,财政、财务》制度情况以》及有预算收》入上缴任务》的部门和单》位预:算收入?上,缴情况?; :  (八)》依照:国家有?关规:定,实行专项管理—的预算?资金:收,支情况;   (】九)财政《部门管理政府—性债务还本付息情】况;   》(,十)预算《执行绩效情况—; :  :(,十一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《的其他预算执—行,。情况:   第二十四条】 审:计机关?对本级?其他财政收支—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!。内容   (—一)财政部门管理】和使用的《财政资金中未纳【入预:算管理的收入和【。支出:。;   (二—)本级各部门—(含直属单位)【管理和使用的财政资!金中未纳入预—。算管理?的,收入和支出》;,   (三)法律】、法:规规定的其他—。事项   第—二十:五条: 审计机关在预算】执行情况审计中发】。现经批准的预算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可【以向:本级人民《政府提出处》理,建议   (—一)编制不符合【实际需要的;—   (《二)情况《发生:变化难以执行的;】   (三》)审计机关认为应】当进行调整的情形;!   ?(,四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】形   第二十六】条 :审计机关对与本级】财政部门《。直接发生预算缴款】。、拨款关系的部门】、单位预算执行情】况和决算以》。及其他财政收支情】况进:行审:计,监督的主要内容  ! (一)《预算:经费收?支、结余《和专项?资金的管理、—使用情况《。;   (二—)各项行政事—业性收?。费、:罚没收入、经—营收入和其他收入】。的真实?、合法和管理情况;! ,  (三)国—有资产使用和管理情!况;   (四【)资金?使用绩效情况;【 ,  (五)与财政】收支相关的业务活动!。情况; 《  (六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事项   第—二十七条《 各级财政部门应】当自下列文》件,获得批准或者制【。定之日起《20:日内报送本级和【上一级审计机关【   (一)本级】人民代表《大会批准的》预算;   (二)!本级人民代》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【批准调整的预算; !  (三)》本级:。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!的决算;  — (四)本级财政】季度和年度预—算执行?情况分析《报告   第二【十八条? 各级财政、—。税务部门和其他【预算执行部门—(单位)在预—算执行?中,应当按审计机—关的:要求向?本级审计机》关报送相关资料并对!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!和完:整性负责   各级!财政部门和其他预算!执,行,部门:、单位以及国有【企业、?金融机构和》。事业单位在信—息化管理系统—中应当根据审计机关!的要求与审计机关实!现信息数据共享并】提供:与,审计机关网络连【接的条件   本省!区域内的各》级国家?税,务部门应当配合审】计机关审计监督【工作并按审计机关】的要求?向同:。。级审计机关提—供共:享税的征收管理【。情况和有关》说明材料   【第四章 政府投【资审计   第二十!九条 审《计,机,。。关,应当对下列政府投资!。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!的建设项目的预【算执行?情况:和决算进《行,审计监督 》  (一)》全部使用《预算内投资》资,。金,、专:项建设基金、政府】。举借债务筹措—的资金?等财政资金的; 】  (二)未全部】使用财政资金财政】资金占项目总—投资的?比例:超,过5:0%或者占项—目总投资的》比例在50%以【下但政府拥》有项目?建设、运营实际控制!权的   第三十】条 审计机关—有权对与建设项目直!接有关的建设—、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、采购、】供货等单位》取得建设项》目资金的真实—、合:法情况进行调—。查   第》三十一条 审—计机关对政府投【资,建设:项,目实行?跟踪审计制度—审计:。的,主要内?容  ? ,(,一):项目开工《前的审批程序、开工!条件、建设单位【资信及财务状况、资!金,来,源及:到位等情《况; ?  :(,二)项目招标投标】情况;   (【三)项?目概:算批复与概算—调整情况;   (!四):项目合同履行—情况; 《  (五《)工程征地》、拆迁?补偿、居民安—置,情况;   —(六)设备材料【采购及管理情况;】   (七》)工程设计》变更:情况;   (【八)工程质量监【理情况?。;   (九—)工程建设》内部控制制度的【建立及执行情况;】   (《十)工程《结算:及财务管理、会计】。。核算情况《;   (十一)】办理工程验收情况;!   (十二)【项目建设绩》效情况?。;   《(十三)项目—执行环境保护法【律、法规、政策情况!;   (十—四,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事》项  ? 第三?十二条 建设单位可!以在招标文件中【。载明或者《在,合同中约《定以:审计结果作为—竣,工结:算的依据《  :。 ,第三十三条 各【级人:民政府有关部—门应当将本级—人民政府确定的【重点政府投资建设】。。项目:规,划、:。计划、立项、—可,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!设计和概《算总投资、开工批准!文件、?。。竣工验?。。收文件等资》料在文?件制定之《日起10个工—作,日内报?送,同级审计机关—  : 第五章 公—众资金审计》 ,  第?三十四条《。 审计机关对政【府部门管理》的和其?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!理的下列公》众资金的财务收支】及,。管理绩效进行审计】。监督   (一【)养老、失业、【医疗:、,工,伤、生育和城乡居民!最低生活等社会保】障基金;  — (:。二)救?灾、救?济,、抚恤等社会救济救!助资金;  — ,(三)住《。房公积金《。。、保障性住》房资金、城市拆迁补!偿资金、房屋专项维!修资金; 》  (四)》社会捐赠资金、【彩票公?益金及其他》社,会公益性《资金:;   (五—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应当《接受审计监督—的其他公众资金 】  第三《。十五条 审计—机关对公众资—金审计的《主,要内容 《  (一)资金【行政主管《部门、征《收机构、《经办机?构、财政《专户管?。理机构执行国—家有关法律、法【。规,、规章和政策情【况; ?  (二)资—金管理部门和—机构:内部控制《制,度,建立和执行》。情况;   —(三)资金》筹集、分《配、使用、核发、结!余等:。。情况;   (【四)资金《管理和使用》绩效情况《;   (》五):。法,律、法?。。规规定的其他事【项   《第六章 企业—和金融机构审计  ! 第三十六》条 :审计机关对地方国有!及国有资本》占控股地位或者主】导地位的《企业和金《融,机构的?。资产、负债、损益】以及经营绩效—进行审计监督  】 审计机关对地方】国有农垦、农场及国!有资本?占,控股地?。位或者主导地位的】农场的?资产、负债》、损益以及经营【绩效:。进行审计监》督   第》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!对审计管《。辖范围?。内的地方《国有及国有资本【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!地,。位的企业进行—审,计监督的主》要内:容 : , (一)《内部控制制度—的建立健全》及其:有效:情况;?   (二)资【产、负债、所有者权!益的真?实、合法《情况;   (【三)收入、》。成本、费用》、利润及利润—分配的真《实、合?法情况;   (】四)依法缴》纳税费和国有资【本收:益情况;  — (五)国有资【产,。的保值增值和出让转!让情况;   【(六:)对外投资》、担:保、关联《交易等重大》。经济事?项;:   (七)—经营管理《绩效:情况;?   (八》)法律、法规—规,。定的其他事项—   第三十八【条, 审计机关对审计】管辖范围内的—地方国?有,及国有资本占控股】地位或者主导—地位的金融机构【进行审计《监督的主要内容  ! (一)内部控制】制度的建立健全及】其有效情《况;:  : (二)资产—、负债、《所有者?。权益的真实、合法情!况,;   (》三)收入、成本【、费用?。。。、利润及利》。。润,分配的真实》、,合法情况《;   (四)贷款!等,资,产业务的真实、合法!、安全?情况; 《  (五)存款【等负债业务的真实】、合法、安全—情况;?   (《六)表外业务的真】。。。实、合法情况;  ! (:七)经营管理绩效】情况;   (八)!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事项 —  第七章 —。经济:责任审?计,   第三十九【条, 审计机关对—属于审?计监督对象的国家】机关:国有及国有资本【。占控:股,或主导地《位的企业、》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!以及其他属于—审计:监督:对象单位的法定代表!人、主?要负责人在任职期】间对: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!。单位的财政》收,支、财务收支以及】有关:经济活动应负—经济责任《的履行情况进行审】计监督?。   第四十条 】审计机关应》当根:据负责管理被审【计人部门的建—议,按照:国家和本省》的有:。。关规定有计划地【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!纳入其审《计工作计划组织【实施   第四十】一条: 市、县《(区)?、自治县、乡镇【主要负责人经—济责任审《计,的,主要内容包括—   (一》)本市、县》(区)、自》治县、乡镇》财政收支的》真实:、合:法、效益情况;  !。 (二)国有—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!况;   (三【)政府债务的举借、!管理和使用》情,况;   (四【)政府投资和以政】府投资为主的—重,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!情况;?   (五)—对直接分管部门【预,算执行和《其他财?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!活动的管《理和监督情》况; ?  (六《)资源的《。。。开发利用和》环境保护情况—。;   (七—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事项   】第四十二条 部【门(系统)、单位】主要负责人经济【责任审计的主要【内,容包括?   (一)本部门!(系:统)、本单位预算执!行和其他财政收支】、财务收支的真【。实、:合法、?效益情况;   (!二)重要投资项目】的建设?。和,管理情?况;   (三【)重要?经济事项管理制【度的:建立和执行》情况;   —(四)对下属单位财!政收支、《财务收支以》。及有关经济活动的】。管理和?。监督情况;》   (五)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事!项   《第四十?。三条 国有及国有资!本占:控股或主导地—位的企业、》金融机构的法—定代表人《、主要负责人经济】责任审计的主—要,内容包括   【(一:)本企业、金融机构!财务收支《的真实、《合,法、效?益,情况;  》 ,(二)有《关内部控《制制度的《建立和执行情况【;   (三)履行!。有关国有资产出【资人经济管理—和,监督职责情况;【 ,  (四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!  第四十四条【 ,审计机?关在进行《经济责任审计时【应,当重点审查》被,审计对象履行经济】责任:过程中?的下列情况  【 (一)贯彻落【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!济社会科学》发展情况;   】(二)遵守有关经济!法律:、法规贯彻执—行国家有《关经:济工作方针政策和】决策部署情况—;   (》三)制定和》执行重大经济—决策情况;》   (四)与履行!经济责任有关的【管理、决策等—活动的经济效益、】。社会效益和环境效】益情况?;,   ?。(五)遵守有—关廉洁规定》情况;   (六)!国家规定的其他重点!。审查事项  — ,第,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!应当:。建立:被审计对象数据【库根:据管理信息》及时掌握《被审计对《象的情况按照国【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!适时开展《审计工作   被】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!位,应当按照审计—机关的要求及—时报送工《作报:告、工?作总:结、述职报告、履行!经济责任《情况的报告、单位】和,个人考核结果等资】料和信?息   第四—十六条 审计机【关实施经《济责:任,审计应当对》被审计?对象履行经济—责任过程《中存在问《题所应负责任—的性质和类别提出审!计意见 《  第?八章 其他审—计  ? 第四十七》条, 审计机关对农业、!扶,贫等专项资金财【务收支?的真实?、合法?、效益以及》相关法律《、法规和政策执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】督   第四十八条! 审计机关对自【然、:旅,游资源开发利用以及!国有土地使用权、】海域使用权、采矿】权的出让等经—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!   第《四十九条 审计机】关对环境保护、生态!建设和污染》防治等?经济活动进行审【计,监督   第五十条! 审计机关》对与本条例第四【。十八条、第四—十九条经济》活动相关的资源环】境管理法律、—法,规和政策措施、【战略规划执行—情况:进行审计《监,督   第九—章 审计结果 【  第五十一条【 审计机关》作出的审计决—定具有法定执—行,效力被审计》单位应当执行并按审!计决定规定》的执行期《限和审计机关的要求!报送审计《决,定的执?。行情况   —第五十?二条 审计决—定,需要有?。关部门、单位—协助执行的审—计,机关应?当制发协助执行审】计决定通知书—   协助执行的有!关部:门、:单位应当按》照审:计机关的要求将【审计决定的协助【执,行,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!关   第五—。十三条 审计机关出!具的预算《执行情况审》计结:果应当作为对—市、县(区)、【自,治县和部门、单【位进行?考,。核、:评价的依据 —  审?计机关出具的绩效】审计结果应当—。。作为有?关主:管部门、单位考核】评价企业、》金融机构经营—管理情况以及其【他经济?事项的依据   】审计机关对政府【投资建设项目—的审计?结果:应当作为项目考核】的依据   —审计机关出具的【经济责任审计—结,果和有关审计项目的!审计结果应》当作为考《。核、奖惩《、任:。免被:审计对象的依据有】关,管理部门应当将审计!结论报告归入被审计!对象本人档案   !第五十四条 审计】机,。关,依法作出的》审计结?论能:够满足?其他监督检查部【门履行职责需要【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!应当加以利用 【  第五十五条 审!计机关向司》法、监察《机,关或:者有关?部门、单《位建议追究有关责任!人,责任的司法、监察机!关,或者有关部门—。、单位应当将处理结!。果及时告知建议【的审计?机关   第五十】六条 审计》机关出?具的审计报告、审】计调查报告中提出】的审计建议被审【计,(,调查)单位和有【。关部门?、单位应《当采纳并将采纳【情,况自收到报告之【日起90日》内书:面告知审《计机关对审计—建议有异议的—可,以向审计机》关提出事实和理【由审计机关》应当予以处理   !第五十七条 审【计机关可以就有关审!。计事项向《政,府有关部门通—报或者?依法向社会》。公布审计结果   !第,五十八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,当建立审计结果【使用:和落实情况的督察制!度促进审计》整改:工,作   县》级以上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定,期或者不定期检【查审计结《论落实?。情,况 :  第十章 法律】责任   第五十】九条 被审计单位】。及其主要负责人【和,负有直接责任的【主管人员以及—其他直接《。责任人员违反审计】法及其实施条例【和,本条例的规》定拒绝、拖延提供与!财政收?支、: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!或者拒?绝,、阻碍审计检查的或!者提供的《资料严?重不真实《、不完整《的,或者转移、隐—匿、篡?改、毁?弃、:谎报与财政、财务收!支有关的《资料和数据信息的】或者未对本单—位提供?资料的真实性和【。完,整性作出书面承诺的!。由审:计机关责令改正通】报批评给予警告;】。拒不改正的对—被审计单位处—以5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对被审计】单,位主要?负,责人和负《有直接责任的—。主管人?员以及?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《处以2万元以—下的罚款并可—建议有关部》门和单?位予:以问:责,、给予处《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《事责:任,   ?第,六十条 审计机关对!被审:计单位、有关部门和!单,位拒绝、阻碍—、拖延?审计整改工作的【可以通报批评并【可依法向《社会公布   审】计,。。机关提出《追究有关责任人【责任的审计建议有】关部门?。、单位?未书面告知》处理结果或》者无正?当理由不予》处理的依照有关规】定对其负责人—予以问责  — 有关部门在评价、!考核:经济事项时对审【计结:论没有正当》理由不予采用的依照!有关规定对其负责人!。予以问责 》  第六《。十,一条 被审计—单,位对审计机关—作出有关财务收支】的审:计决定不服的可【以依:法,申,请行政复议或—者提起行政诉—。。讼, 被审计单位对审】计机关作出的有【关财政收支的—审计决定不服—的可以提请审计【。机关的本级》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!民政府?的裁决为最》终决定 被审计单位!逾,期不:申请:行,政复议、提请政府裁!决或者提起行政诉讼!又不执?行审计决定的审【计机:关可以?采取:如下措施   (】一)责令限期—。执行审计决定; 】  (二)通—知有关主《管部门核《减与应?交款项等额》的拨款;   【(三:)申请?人,民,法院强?制执行;   (四!)建议有关主—。管部门或者任—免机关对负有直【接责任的主管人【员,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。员予以问《责和处分   第六!。十,二条 对审计人【员依法?执行:职务进行威胁、陷】害、打击报复违反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!。由公安机关》依法给予治安处罚;!构成犯罪《的,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违法行为人属!。于国: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!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 ,  第六十三条 审!计人员在履行—审计监督职责时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并可依照》有关规定予以—问责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 【 (一)隐瞒审计发!现的重?要问题的; —  (?二):与违法违纪者—合,谋串通舞《弊的;?   (三》)违反国《家有:关廉政?规定的?;   (四)【违反回避规》定应当回避》而,未回避的;   】(,五)泄漏国》家,秘密和商业秘—密的;   (六】),其他违反法》律、法规的行为【   审计机关【聘请的具有》专业:技,术资:格,的人:员和委托的法—定专业鉴定》机构、中介机构【及其工作人员在履】行审:计监督?职责中有前款规定】情形之一的审计机】关可作如下》处理 ?  (一)解—除聘请或者委托【关系:;   (二—)两年内不得参与】审,。计机关组《织的审计工作—;   (三—),建议发证机关降低】资质等级或者取【消、吊销执业资【格与:资质证书; —  (四)建议有】关单位给《予纪律处分;  】 ,(五)?移送:。司,法机关追究刑事【责任:   第十一章【 附 则   【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!所称审计《人员:包括审计机关的【审计人员审》计机关?依法:聘请的?具有专?。业技术资格的人员】和委托?的法:定专业鉴定机构【、中介机构的—工作人员 》。  第六十五条【 本条例具体应用】。问题由海南省—人民政府负》责解释 《  第六《十六条 本条例自2!011年《2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