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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审计》监督条例 (2【010年1》1月25《日,海南省第四届人民】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》第十:八次:会议通?。过 根据2017年!9月:。27:日海南省《第五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!关于修改<海南省审!计监督条例》>的决定《修正)   第一章! 总:。则   第一条 为!了加强审计监督【维护财政经济秩序】提高财政资金—使用:。效益促进廉》政建设保障经济【。和社会健康发展根】据中华?人民: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!法,律、法规《结,合,本省实际制定本条】例 :  第二条 审【计机关及其》派出机?构开展审计监督活动!适用本条例  【 第三条 审计机关!依,据审:。计法:和其他法律、法规以!及本条?例规定的职权—和,程,序对被审计单位的】财政、财务收支【的真实、合法—、效益进行审—。计监:督   《县级:以,上,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!审计:工作的领导支—持审计机关依—法履行职责》   第四条 审】计机关应《当加强绩效》审计工作评价—被审计单《位财政、财》务收支及其》相关经济活动的【。经济性、效率—。性和效果性促进【管理绩效的》提高  《 ,第五条 《审计机关应当—。加强对被审计单位】财政:、财务收支有—关的计算《机数据信《息和网络信息系【统进行审计监督  ! 第:六条: 审:计机关依照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公】开审计结果  【 第七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《每年向本《级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提】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!行和其他财政—收支的审计工—作报告?。审计工作报告—。。应当重点报》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!情况必要时人民代】。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可?以,对审计工作报告作】出决议 《  审计工作报告所!列问题?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!果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在当—年年:底前:向本级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:报告   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。。委员会在履行职责中!需要审计机》关审计的重大—事项可以要求—同级人?民,政府责成审计机关审!计并报告审计—结果   第八条】 审计机《关依法独立行使【审计监督《权不受?其他行政《机关:、,社会团体《和个人的干》涉   第九—条 :审计机关《和,审计人员办理—。审计:事项应当《客观公正《。实,事求是?廉,洁奉公保《守秘密 《  第十条 依法】属于审计监督对象】的单位应《。当依照国家和—本省有关规定建【立健全内部审—计制度  》 审计?机关应当《加强对内《。部审:计机构的监督指导和!内部审计人员的【。业务培训提高内【部审计质量  【 第:二章 审计机关和】审计人员   第】十一条 审》计机关对本级人民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!关负责并报告—工作审?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!机关领导为主 【  第十二条 审】计机关根据》工作需要经》本级:人民:。政府批准《可以在其审计—管辖范围内设立派】出,机构   第十三】条 审计机关履行】。职责所需经费应【当,列入财政预算由【本,。。级人民政府》予以保证  — 第十四条 审计机!关开展?审计业务可》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!技术资格的人—员参与审计》或者:。委托法定《专业鉴定《机构:、中介机构进行鉴】定、审计、审核并】应当采取公开—、公平、公正的【措施予以确定  】 第:十五条 审计人【员,办理审计《。事项: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!审计单位《也有权申请其回避】。   (《。一)与被审计单位】负责人或者》有关主?管人员?。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!亲关:。系、三?代以内旁系血—亲或者近《姻,亲关系的; —  (?二)与被审计单【位或者审计》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!的,;,   (《三)与被审计单位】、审计事项、被审计!单位负?责人或者有关主管】。人员有其他》利害关系可能—影响公正执行—公务的  》 审计人《员的回避由审计机】关负责人决》定;审计机关负责】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!回避由本级人—民政府或者上一级】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!   第《十六条 审计人【员依法执行职—务受法律保》护   任何组织】和个人不得拒绝、】。阻碍审计人员依【法执行?职务不得《威胁、打击报复审计!人员   第十七条! 审计?人员应当《保持审计的独—立性不得参与被审计!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!  : 第十八条 审计机!关正:职和副职《负责:人的任免应》当事:先书面征求》上一级审《计机关的意见   !审计机关正职和副】职负责人在任职期间!除有:下列情形外不得【随意撤换   【(一)因犯罪被追】究刑事责任的—;   《(二)?因严重违《法、失职受到处分】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!。机关:负,责人的;   【(,三)因健康原因【不能履行职责一【年,以上的;   (四!),不符合国家》规定的其他任职条】件的   第—十九条 审计—机关在审计时—有权就审计》事项:的有:关情况?。向有关纳《税义务人、使用财政!资金:的单位和项目以【。及其他有关单位【和,。个人进行调查并【。取得:有关证明《材,料有:关单位和个人应当】支持、协助审计机关!工作:如实向审计》机关反?映情况提供》有关证明材料 【  :审计机关审计时有权!要求被审计单—位提供?相关资?。。料、:电,子数:据,和,计算机技术文档【   第二》十,。条 被?审计单位不得拒【绝、拖?延提供或者》转移、隐匿、—篡改、?毁弃、谎报与财政、!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!和,数据信息   【被审计单《位主要负责人应【当对本单位提—供资:料的真实性和—完整性负责并作出】书面承诺   第】三章: ,财政审计   第二!十一条 审》计机关对《本级人民政府—财政部门具体组【。织本级预算执行的】情况和决算草—案本级预算收入【征,收部门?征收预?算收入的情况与【本级财政部门直【接发生预算缴款、】拨款关系的部门、】单位的预算执行情】。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!。府的预算执行情况】。和决算以及其他【财政:收支情况进行—审计监督 》  经?本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审计机关对】其他取得财》政资:金的:单位和项目》接受、?运,用财政资《金的真实、合法和效!。益情况进行审—计监督 《  第二十二条 】各级审计机关分【别,在省长、市长、【县长、区长和上一】级审计机《关的领导下对本【级预算执行情况、决!算草案和其他财【政收支?情况进行审计监督】向本级人民政府和】上一级审计机关提】出,审计:结果报告   第二!十三条 审计机关】对,。本,级预算执行、决【算草:案进行审计监督的】主要:内容   (一)】。财政部门按照本级】人民代?表大会批准的—本级预算《向本级各部门(含直!属单位)批复预【算的情?况、本级预》算执:行,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!支变化情况;   !(二)?财政:、税务等预算收入】征收部?门依照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和《国家其他有关—规定征收《预算收入《情况;? , , (三)财政—部门按照批准的【。年度预算《、用款计划以—及规定的预》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!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!;   (四)财】政部门依照有关法】律、法规和本—省的有关《规定:以及财?政管理体《制,拨付和管《理政府?间转移支付资金以及!办,。理结算、结转情况】;   (五)财】政部门编制本级决】算草案?的真实性《、完整性《和合法?性情况; 》  (六《)同级国库》按照国家《有关:规定办理《预算收入的收纳【、,划分、留解情—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!拨付情况;   】(七)本级各—部门:(含直属单位)执行!年,度支出预算》和财政、财务—制度情况《。以及有?。预算收入上》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!。预算收入《上缴情况;   (!八,)依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!算资:。金收:。支情况;  — (九)《财政部?门管:理,政府:性债务还本付息情】况;   (—十):预算执行《绩效情况《;   (》十一: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。其他预算执行情【况 :  :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!关对本?。级其:。他财政收支》进行审计《。监督:的主要?内容   (一)财!政,部门管理《和使用的财政资金】中未纳入预》算管理的收》入和支出;》   (二》)本级各部门(【含直:属单位)《管理:和使:用的财政资金中【未纳入预算管理【。的收入和《支出;  》 ,。(,三,)法律、法规—。规,定的其他事项  】 第二十五条 审计!机关在?预算执?行情况审计中发现】经批准的预算有【下,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!本级人民政》府提出处理建议【 ,。  (一)编—制不符合实际需要的!;   (二—)情况?发生变化《难以执行的;   !。(三)审计机关【认为应当进行调【整,的情形?;   《(四)法律、法规规!。定的其他情形   !第二十六条 审计】机,关对:与本级财政部门【直接发生预》算缴款、《拨款关系的部—门、单位预算—执行情况和》决,算,以及其他财政收支】情况进行审》计监督?的主:要内容   (【。一)预算经费—。收支、结余和专项】资金的管理》、使用情《况;   (—二)各项行政—事,业性收费、罚—没收:入、经营《收入和其他收入【的真实、合法—和管理情况;   !(三)国《有资产使用和管理】情况;   (四】)资:金使用绩效情况【; :  (五)与财政收!支相关的业》务活动情况》;   (六)法律!、法:规,规,定的其?。他事项 《  第二《十七条 《各级财政《部门:应当自下列文件获】得批准或者制定之日!起2:0日内?报送本?级和上一《级审计机关》   (一)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】批,准的:预算;   (二)!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:员会批准调整的【。预算;   (【。三)本级《人民代表《。。大会常务《委员会批准的决算】;  ? (四?)本级财政》季度:。和,年度预算执行情况】分析报告   第二!十八:条 各?。级财政、《税务部门和》其他预算《执行部门(单位)在!预算:执行中应当按审【计机关?的要求向本级审【计机关报《送相关资料并对【所提:供,资料的真实性和完】整性负责 》。  各级财政部【门和其他《。。预算:执行部门、单位【以及国有《企业、?。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!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!应当根?据审计机关》的要求与审计—机关实?现信:息数据共享并提【供与审计机》关网:络连:接的条件《  :。 ,本省区域内的各【级国家税务部门【应当配?。合,。审,计机关审计监—督工作并按审计【。机关的要《求向同?级审计机关提供共享!税的:征,收管理?。情况:和有关说《明材料   第四章! 政府?投资审?计   第二十【。九,条 审计《机关应当对》下列政府投资—或者以政府投—资为:主的建设项》目的预算执》行情况?和决算进行审计监】督 :  (一《)全部?使用预算《内,投资资金、专项建设!基金、政府举借债】务筹:措的资金等》财政资金的》; :  (二)未全部使!用财政?资金财政《资金占?项目总投资的比例】超过:50:%或者占项目总投】资,的比例在50%以】下但政?。府拥有?项目建设、运营实际!控制权的   【第三十条《 审计机关》。有权对与《建设项目《直接有关的建设、】。。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、采购、供【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!目资金的真实—。、合法情《况,。进行调查   第】三,十一条 审计机【关,。对,政府:投资建设项目实【。行跟踪?审计制度审计—的主:。要内容   (一)!项目开?。工前的审批》程序、开《工条件、建》设单:位资:。。信及财?务状况、资金来源及!到位等?情况; 《  (二)项—目招标投标情况;】   (三)—项,目概算?。批复与概算调整【情况; 《  (四)项目合同!履行情况;》   (五)工【程征地、拆迁—补偿、?居民:安置:情况; 《 , (:六)设备材料采【购及管理情况;  ! (七)工程设计变!更情况?;   (八)工程!。质量监理情况—;   (九)工程!建设内部控制制度】的建立及执行情【况;   (十【。)工程结《算及:财务管理、会计【核算情况; —  (十一)—办理工程验收情况】;  ? ,(十二?)项:目建设?绩效情况《;   《(十三)项》目执行环境保护法】律、法规、政策【情,。。况;   (—十四)法律、法规规!定,的,其他事?项   《第三:十二条 建设单位可!以在招标文》件中载明《或者在合《同,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!为竣工结算的依【据   第三十三】条, 各级人《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!将本级人民政府【确定的重点政—府投资?。建设项目规划、计划!、立项、可行性研究!报告、初步》设计和概算总—投资、开工》批准文件、竣工验收!文件等资《料在:文件制定之日起1】0个工作日内报【送同级审计机关【   第五章 【公,众,资金:审,计  ? ,第三十?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!府部门管理的和其】他单位受政府—委托管理的下列公】。众资金?的财务收支及管【理绩效进行》审计监督《   ?(一)养老、失业】、医疗、《工伤、生《育和城乡居民最【低生活等社》会保障基金;   !(二:)救灾、救济—、抚恤等社会救【济救助资金;   !(三)?住房公积金》、保障?性住房资金、—城市拆迁补偿—资金、?房屋:专项维修资金—;   (四)【社会捐赠资金、彩】票公益?金及其他社》会公益性资》金;:   ?(五:)法:。律、法规《规定应?当接受审计监督的】其他公众《资金   第三十五!条 审计机关对公众!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!   ?(一)?资金行政主管部门、!征收机构、》经,。办机构、《财政专户管》理,。机构执?行国家有关》。法,律、法规、规—。。章和政策情况;【   (二)—。资金:管理部门和机构内部!控制:制度建?立和:执行情况; — , ,(三)资《金,筹集、分配、使用】、核发、结》余等情?况;   (—四)资?。金管理?。和使用绩效》情况;   (【五)法律、法规规】。定的其?他,。事项   第六【章 :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!   第三十六条】 审:计机关对地方国【有及国有资本—占控股?地位或者主导地位】的企业和金融—机构的资《产,、负债、损益—以及:经营绩效进》行审计监督   】审计机?关,。对,地方国有农垦、【农,场及国有《资本占控股地位【或者主导地位—的农场的资产、【负债、损益以及经营!绩,效进行审计监督 】 , 第:三十七条 》。审计:机关对审计》管辖范围《内的:地方国?有,及国有资《本占:控,股地位或者》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!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!   (一)内部控!制制度的建立健【全及其有效情况【。;   (二)资】产、负债、》所有者权益的真实】、合法?情况;   (三)!收入:、成本、费用—、利润及利润分【配,的,真实、合法》情况;   (【四)依法《缴纳税费和》国有资本收益情【况; ?  (五)国有资】。产的保?值增值和出让转【让,情况;   —。(六)对外投资、担!保、关联交易—等重大经济事项; !  (七)经—营管理绩效情—况;  《 (八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其他【事项   第三十八!条, ,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!范围内的地方—国有及?国有:。。资本占控股地位或】者主导地位的—。金,融机构进行审—计监督的主要—内容   (一【)内部控制制—度的建立健全及【其有效情况》;,   (二)资产】、负债、《。所有者权益的真实】、合:法情况;《   (三)收入、!成本、费用、利【。润及利润分配—。的真实?、合法?情况; 《  (四)》贷款等资产》业务的?真实、合法》。。、安全情况;—。  : (五)存款等负债!业务的真实》、合法、安》全情况;   (】六):表外业务的真实、合!法,情况;   (七)!经营管理绩效情况】;   (八)法】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事项   第!七章 经济》责,任审:计   第三—十,九条 审《计机关对属》。于审计?监督对象的国家【机关:国有及国有资本【占控股或主导地【。位,的企业?。、金融机构和—事业单位以》及其他属《于审计监督对象单】位,。的法定?代表人、主要负【责人在任职期—间对本地区、本【部门、本单位的【财政收支、财务收】支以及有关经—济活:动应负经《济责任的履行情【况进行审计》监督   第四十条! 审计?机,关应当根据负责管】理被审计人部门的建!议按照国家和—本,省的有关规定有计划!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!并,纳入:其审计工作计划组】织,实,施   第四十一】条 市、县(区【)、自治县、乡镇主!要,负责人?经,。济责任审《计,的主要内容包括 】  (一)本市、县!(区)、自》治县、乡镇财—政收支的真实、【合,法、效益情况—;   (》二)国有资产的管】理和使用情况;  ! ,。(三)政府债务【的举:借,、管理和使用情【况;   (四)政!府投资?和以政府投资为主】的重:要项目的建设和管】理,情况;   (五)!对直接分管》部门预算执》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!。及有关经济活动【。的,管理和监督》情况; 《  (六)》资源:的开: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情!况;  《 (七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《他事项   第四】十二:条 部门(系—统)、单《位主要负责人经济】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!。。包括   》(一)本部门(系】统)、?本单位?预算执行和其他财】政收:支、:财务:收支的真实、合【。法、效益情况;  ! ,(二)重要投资【。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!况;  《 (三)重要—经济事项《管理制度的建立【和执行情况》;   (》。四):对下属?。单位财政收支、财务!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!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!; :  (五)法—律,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事《项   第四十三】条 国有及》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!导地位的企业—、金融机构的法【定代表人、主要【负,责人经?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!容包括  》 (一)本企业、】金融机构《财务收支的真实【、合法、效益—情况;   (【二)有?关内:部控制制度的建【立和执?行,情况;  》 (三)履》行有关国有》资产出资人经—。济管理?和监督职责情况; !  (?四):。。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事项 《  第四十四—条 审计机关在进】行经济责任》。审计时应当重点【审查被审计对象履】行经济责任过程【中的下列情》况 :  (一)》贯彻落实《科学发?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!学发:展情:况,;   (二—)遵守有关经济法律!、法规贯彻执行国家!有关经济工作方【针政策?和决策部署情况; !  (?。三)制?定和执行重大—经济决策《情况;   (【四)与履行经济责】。任有关的管理、决】策等活动《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!。。益和环境效益情【况;:   ?(五)遵《守有关廉洁规定情】况;   (—六)国家规》定的其?。。他重:点,。审查事项  — ,第四十五条》。 ,审计:。机关应当建立被【审计对象数》据库根据《管理信息及时—掌,握被审计《对象的情况按照国家!和本省的有关规【定,适时开展审计—。工作 ?  被审计对象及】其,所在单位应》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!求及时?报送工作报》。。告、工作总结、【述职报告、》履行:。。经济责任情》况的报告《、,单位和个人考核【结果等资料》和信息   第四】十六条? 审计机关实施【。经济责?任,审计应当对被审【计对象履行经—济责任?过程中存《在问题所应负责【任的性质和类别提】出,审计意?。见   第八章 其!他审:计   第四十七】条, ,审,计机关对农》。业,、扶:贫,等专项?资金财务《收支的真实、—合法、效益》以及相关法律、法规!和政策执行情况【。进行审计监督—   第四十八条】 审计机关对—自然、旅游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】国有土地使用权、】海域使?用,权、采矿权的出【让等:经济活动进行—审计监?督   第四十九条! 审计机《关对环境保护、生】。。态建:设和污染防》治等经济活动进行审!计监督  》 第五?十条 ?审计机?关对与本条例—第四十八条、第【四,十九条经济活动相】关的资?源环境管理法律、法!规和政策措施、【战略规划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!督   第九章【 审计结果》   第五》十一条? 审计?机关作?。出的审计决定具【。有法定执《行效:力被审计《单位应当执行并【按审:计决定规定的执【行期限和《审计机关《的要求报送》审计:决定的执《行情况   第【五十二条 》审计:决定需要有》关部门?、单位协助执行的审!。计机关应当制发【协助执行《审计决定通知书 】  协助执行的【有关部门、》单,位应当按《照,审计机关的要求将】审计决?定的协助执行—情况书面告知审【计机关   第五十!三条 审《计机:关出具的预》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!。应当作为对市、县】(区)、自治县和】部门、单位》进行考?核、评价《的依据   审计】机关出具《的绩效审《计结果应当作为有关!主,管部:门、单?。位考核评价企业、金!融机构?经营:管理情?况以:及,其他经济事项—的依据   审【计机:关对政?府,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!。结果应当作为项【目考核的依据  】 审计?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!审计结果和》有关审计项目的审计!结果:应当作为《考核、奖《惩,、任免被审》计对象?。。的依据?。有,关管理?部门应当将审计结】论报告归《入被:审计对象本人—档案 ?  第五十四条【 ,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!审计结?论能够?满足:其他监督检查—部门履行职》责需要的《其他监?督检查?。部门应当加》。。以利用  》 第:。五十五条 》审计机关向》司法:、监察机关或—者有关部门、单位建!议追:究,有关:责任人责任的司【。法、监察机关或者有!关部:门、单位《应当将处理结果【及,时告知建《议的审计机关—   第五十六【条 审计机关—出具的审计报—告、审计调查报告中!提出:的审计建议被审计】(调查)单》位,。和有关部门、单【位应当采纳并将采纳!情况自收到报告【之日起90日内书面!告,知审计机关对审计】建议有异议》的可以向《审计机关提出事【实,。。和理:由审计机关应—当予:。以处理  》 第五十七》条 审计机》关,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!向政府有关》部门通报或者依法向!社,会公布审《计结:果   第五十八】条 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?应当建立审计—结果使用和落—实情况的督》察制度促进审计整改!工作   》县级:以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!检,查审计结论落—。。实情况   第十章! 法律?责任   》第五十九条》 被审计单位及其主!要负责?人和负有直接责任】的主管人员以—及其:。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!。审,。计法及其实施—条例和本条》例的规定拒绝、拖】延提供与财政收支、!财务收支有关资料】的或:者拒绝?、阻碍审计》检查的或《者提供的资》料严重?不,。真实、不完》整的或者转移、隐】匿、篡改、毁—弃、谎?报与财政《、财务收支有关的】资料和数《据信息的或者未对本!单位提供资料的【真实性和完整性作】出书面承诺的由【审计机关责令改正】通报:批评:给予警告;拒—不改正?的对被审计单—位处以5万》元以下的罚款;对】被审计?单位:主要负责人和负有】直接:。责任:的主管人员以及【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处以2万元以【下的罚款《并可建议有关部门和!。单,位予以问责、给予】处分;?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  第—六十条 审计—机关对被《审,计单位、有关—。部门和单位拒绝、阻!碍、拖延审计—。。整改工作的》可以通报批评并可依!法向社会公布— ,  审计机关提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!任的审计建》议有关部门、单位】未书面告知处理结】果或者无正当理【由不予处理》的依照有关》规,定对其负责人予【。以问责   有【关部门在评》价、考核经济事【项时对审计结论【没有正当理由—。不予采用的依照有关!规定对其负责人予以!问责   第六十】一条 被审计单【位对审计机关作出有!。关财务收支的—审计决定不服—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】复议或者提》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!单,位,对审计机关作出【。的有关?财,。政收支的审计—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!审计机关的》本级人民政》府裁:。决本级人民》政府的裁决为最【。终决定 被审计单位!逾期不申《请行:政复议、提请政府】裁决或者《。提起行政诉讼—。又不执行审计决定】的审计?机关可以采取如下】措施   (一)责!令限期执行审计决】定,;   (二—)通知有关主管部】门核减与应交款项等!额的拨款; —  (三)申请人民!法院强制执》行; ?  (四)建议【有关:主管部门或》者任免机关对—。。负有直接《责任的?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予?以问:责和处分 》  第六十二条【 对审计人员依【法执行职务进—行威胁、陷害、【打击报复《违,反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罚: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!给予治?安,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违法行为人属于国!家工作人员的—还应:当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 —  :第六十三条 审【计人:员在:履行审计监督—职,责时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!予行:政处分并可依—照有:关规定予以问责【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?任  ? (一)隐瞒审计】发现:的重:要,问题的;   (】。二)与违法》违纪者合《谋串通?舞,弊的;  》 (:三,)违反国《家有关廉政规定【的;:  : (四)违反回【。避规定应当回避【而未回避的》;   (》五)泄漏国家秘密和!商业秘密的;—。 ,  :(,六)其他违反法律、!法规:的行为   审计】机关聘请《的具有专《业技术资格》。的人员和《。委托的?法定专业鉴定机构】、中:介机:构及其工作人员【在履行审计监督职】责中有前《款规定情形》之一:的审计机关可作【如下处理   【(一)解除聘请或者!。委托关系;》   (二)两【年内不得参与—审计机关组》织的审计工作;【   ?(三:)建议发证机—。关降低资质等—级或者取消、吊【销执业资《格与资质证》书,;  ?。 (四)建议有关】单位给予纪律—处分; 《  :(,五)移送司法机关】追究刑事责任   !第十一章 附 【则   《第六十四条 本条】例所称审计人—员包括审《。计机关的审计人员】审计机关《依法聘请的》具,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!员和委托的法—定,专业鉴定机构、【中介机构的工作人】员   第六十【五条 本条例—具,体应用问《题由:海,南省人民政》府负责解释   】第,六十六条 本条【例,自2011》年2月?。1日: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