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海南省审计监督条】例 (2010年1!1月25《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!代,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!。。。据2017年—9月27日海南【省第五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三十》二次会议关于修【改<海南省审计【监督:条例>的决定修正】。)   第》一章 总则》。   第《一,条 为?了加强审计监—督维护?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!政资金使用》效益:促进廉?。政建设保障经济和】社会:健康发展根据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审计《法等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结合本【省,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  第二《。条 审?。计机关及其派—出机构?。开展审计监督—。活动适用本条例 】  第三条 审计】机关依据审计—法和其?他法律?、法规以《及本条例《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!被审计单位的财【政、财?务收支的真》。实、合法、》效益进行审计监督】   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加强》对审计工作的领【导支持审计机关依】法,履行职?责   第四条【。 审计机关应当加】强绩效审计工作【评,价被审计单位财政、!财,务,收支及其相关经【济活:动的:经济性?、效率性《和效果?性促进管《理绩效的《提高   》第五条 审计机关】应当:加,强对被审《计单位财政、财【务收支有《关的计算机数—据信息和网络信【息系统进行审计监督!  :。 第六?。条 审计机》关,依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的规—。定公开审计结果 】  第七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:当每年向《本级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。。员会:提出审计机关对【。预算执行《和其他财政收支的】审计:。工作报告审计工作】报告应当重点—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!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!。表大会常务》委员: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!告,作出决议   【。审计工作报告所【列问题的纠正—情况和处理结—果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在当年年【底前:向本级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报告   】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在【履行职责中需要审】计机关审计》的重大事项可—以要求同《级人民?。政府责成审计机关】审计并报告审计结】果,。   第八条 审计!机关依法独立行【使审计监督》权不受其他》行政机关、社会【。团体:和个人的《干涉   第九【。条 审计机关—和审:计,人员办?理审计?事,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!求是:廉,洁奉:公保守秘密》 ,  :第十条 依法属于】审,计监督对《象的单?位,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!有关规定建立健全】内部:审计制度   审计!机关应当加强对内】部审计机构的—监督指导和内部【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!提高内部审》计质:。量,   ?第二:章, 审计机《关,和审计人员》   第《十一:。条,。 审计机关对—本级人民政府—和上一级审计机关】负责并报告》工作审计业务以【上一级审《计机关领导为主【   ?第十二?条 审计机关根【据,工作需要经》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可以在其审计管辖】范围内设立派出【机构  《 第十三《条 审计机关—履行职?责所需经费应—当列入财政预算【由本: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!   第十四条 审!计机关?开展审计业务可以聘!请具有相关专业【技术资格的人员【参与审计或者—委托法定专业鉴定机!。。构、中介机构进【行鉴定、审计、审】核并应当采取—公开:、公平、公正的措施!予,。以确定  》 第十五条 审计】人员办理审计事项】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应当申《请,回避被审计单—位也有?权申请其回避—   ?(,一)与被审计单位负!责人或者有关—主管人员有夫妻【关系、直系》血亲关?系、三代《以内旁系血亲—或者近姻亲关系的;! ,  (二)与被【审计单位或者—。审计事项有经济【利益关?系的;   (【三,)与被审计单位【。、,审计事项《、被审计《单位:负责人或者有—关主管人员有其他】利害关系可能影【响公正执行公务的】   审《计人员的回》避由审计机关负责】人决定;审计—机关负责人办—理,审计事?项时的回《。避由本?级人民?政府:或者上一《级审:计机关负责人—。。决定:   第十六条 】审计人员依法执【。行职务受《法律保护   【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】得拒:绝、阻碍《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!务不得威胁、—打击报复审计人【。员   第十七条】 审计人员应当【保持审计《的独立性不得参与被!审,。计单位的《。经营管理活》动   第十—八条: 审计?机关正?职和副职负责人【的任免应当》事先书面征》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!意见   审计机】关正职和《副职:负责人?在任职期间除有下列!。情形外不得随意【。撤换   (一【)因犯罪被追究【刑事责任的;  】 (二?)因严重违法—、失职受《到处分不适宜继续】担任:审计:机关负责《人的; 《。  :(三)因《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!责一年以上》的,;  ? ,(四)不符合国家】。规定的?其他:任职条?件的   第十【九条 审计》。机关:在审计时有》权就审计事项的【有关情况向有关纳】税义务人、使用【财政资金的单—位和项目以及其他】有关单位《和个:人进行调查并—取得有关证明材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】应当:支持、协《。。助审:。计机关工作》如实向审计机—关反映情《况提供有《关证明材料 —  :审计机关审计—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!位提供相关资料、电!子数据和计算机技术!文档 ?  第二十》条 被审《计单位不得拒—。绝、拖延《提供或者转》移、隐匿、篡改【、毁弃、谎》报与财政、》财务收支有关的【资料和?数据信息《   被审计单位主!要负责人应当对【本单位提供资料的】真实性和《完整性负《责并作出书面承诺】   ?。第三:章 财政审计   !第二十?一,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!人民政府财政—部门具体组织本【级预算执行的情况】和决算草案》本级:预算收入征收部门】征收预算收入的【情况与本级财政部门!。直接发生预算缴【款、:。拨款关系的部门、】单位的预算执行情】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!府的预?算执行情况》和决算以及其—他财:政收:支情:况进行审《计监督   经【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审计机关对其【他,。取得财政资金—的单位和项目接受、!运,用财政资金》的,真实、合法》和,效益情况进行审【计监督   第【二十二条 各级审计!。机关分?别在省长、市长、县!长、区长和上—一级审计机》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!算执行情况、决算草!案和其他财政—收支情况《进行审计监督—。向本级人《民政府和上一级【审计机关提出审【计结:。果报告   第二十!三条 审计机关【对,。。本级预算执行、【决,算草案进行审计监】。督的主要内容   !(一)财政部门按照!本级:。人民代表大》会批准的本级—。预,算向本?级各部门《(含直?属单位?)批复预算》的情况、本级预【算执行中调》整情况和预算收【支,变化情?况;  《 (二)财政、税务!等预:算收:入征收?部门:依,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和《国家其他有关—规定征收预算收【入情况;   (】三)财?政,部,门按照批准》的年度预算》。、用款计划以及【规定的预算级—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!。。算支出?资金情?况; ?  (四)财政部门!依照有关法律—、法规?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以!及财政管理体—制拨:付和管理政府间转移!支付资?金以及办理结—算、结转情况; 】  (五)财政部】门编制本级决算【草案的真实》性、完整性和合法性!情况;   (六)!同级国库按照国家有!关规:定办理?预算收入《的收纳、《划,分,、留:。解,情况和预《。算支出资金》的拨付情《况;  《 (七)本级各部】门(含直属单位)执!行年度支出预算和】。财政、?财务制度《情,况以及有《。预算收入《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!位预算收入上缴情况!;   (》八):依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实行专项管理的】预算资金《收支情况;  【 (九)财政—部门管理政府性债务!还本付息情况;【   (十)—预算执行绩效情况】;   (十一)】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预?算执行?情况   第二十】四,条 :审计机关《对本级其他财政收支!进行: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!   (一)财政】部门管理和使用的】财政资金中》未纳入预算管—理的收入《和支出;   【(二)本级各部【门(含?直属单位)管理和使!用的财政资》金,中未纳入预算—管理的收入和支出;!  : (三?。)法: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事项 《  第二十五—条,。 审计机关在预算执!行情况审计中发现】经批准的预》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向本》级人民政府提出处】理,建议   》(一)编制不符合实!际需:要的:;   (二)情】况发生变化难以执行!的;   (三)审!计,机,关认:为应当进行调整的情!形; ?  (四)法律、法!规规定?的其他情形   第!。二十六?条, 审计机关》对,。与本级财政》部门直接发》生预算缴款》、拨款关系的部【门、单位预算执行】情况和决算以及其】他财政收支情—。况进行?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! ,  (一)》预算经费收支、结】余和专项资金的管理!、使:用情况?;   (二)【各项行?政事业?。。性收费、罚没—收入:、经营收入和其【他收入的真实、合】法,和管理情况;—   (三)国有资!产使用和《管理情况; —  (四)资—。金使用绩效情—况,。;   《(五)与财政收【支相关的业》务活动情况;   !(,六):。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:事项   第二【十七条 各级财政】。部门应当《自下列文件获得【批准或者制定—之日起20日—内报送本级和上【一,。级审计机关   (!一)本级人民代表】大会:批准的预算;  】 (二)本级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批:准调整的预算;【   (三)—本级人民代表—大会:常,务委员会批准的决】算;   (四【)本级财政季度和年!度预算执行情况【分析报告  — ,第二十八《条 :各级财政、税务部】。门和其他预算执行】部门(单位)在预算!执行中应当按审计机!。。关,的,要求向本级审计【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并!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!性和完整性负责 】  各级财》政,部,门,和其他预算执行部】门、单位以及—国有:企业、金融机构和】事业单位在》信息化管《理,。系统中应当根—据审计机关的要求与!审计机?关实现信息》数据共享并提供与审!。计机关网络》连接的?条件   本省区域!内的:各级国家税务部门】。应当配?合审计机关审计监督!工作并按审计机关】的要求向同级审【。计机关提供共—享税的征收管理情】况和有关说明—材料:  : 第:四章 政府》投资审计   【第二十九条》 审计机关应当对】下列政府投》资,或者以?政府:投资为主的建—设项目的预算执【行情况和决算进行】审计:监,督   (一—)全部使用预—算,内投资资金、专【项建设基《金、政府举借—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!政资金?的;: ,  (二)未全部】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!金占项目总投资【的比例超过》50%或者占项目】总投资的比例在50!%以下但政》府拥有项《目建设、运营实【际控制权《的   第三—十条 审计机关【有权对与建设项【目直接有《关的: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!施,工、监理、》采购、供货等单位取!得建:设项目?资金的真《实、合法情况—进行调查   【。第三十一《条 审计《。机关:对政府投资建—设项:目实行跟踪审计制度!审计的?主要内容  — (一)项目开【工前的审批程序、】开工条件、建设【单位资信及财—务状况、资》金来源?。及到:。位等情况;   】(二)项《目招标投标情况; !  (三)项目概算!批复与概算调整【情况;  》 (四)项》目合同履《行情况;《   ?。(五)工程征地【、拆迁?补偿:。、居民安置》情况;?   (《六)设备《材料:采,购,及管理情况; 【  (七《。)工程设计变更【情况;? ,  (八)》工程质量监理情况;!   (九》),。工程建?设内部控制制度的】建立:及,执行情况;》   (十)工【程结算及财》务管理、会计—核,算情况;   (】十一)办理》工程验?收情况;   (】十二)?项目建设绩》效情况;   【。(,十三)项目执行环境!保护法律、法—。规、政策情况;  ! (十四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事《项   第三十二】条 建设单位可以在!招,标文件中《载明或者在合同中】约定以审《计结果作为竣工【结算的依据   】第三十三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应当将本《级人民政府确定【的重点政《府投资建设项目规】划、计划、立项【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!初步设计和》概算总投资、开工批!准文件?、,竣,工,验收文?件等资料在文件【制定之日《起10个《工作日内报送同【级审计机关 —  第五章》。 公众资《金,审计   第—三十四条 审—计机关对政府—部门管理的和其【他单位?受政:府委:托管理?的下列公众资金【的财务收《支,及管理?绩,效进行审计监督  ! (一)养老—、失业?、医:疗、工伤、生育【和城乡居《。民最低?生活等社《会保障?基金;   —(二)救灾》、救济?、抚恤等社会救济救!助资金;《   (三)住【房,公积:金、保障性住房【资金、城市》拆迁:补,偿资金、房屋专【项维:修资金;   (四!)社会捐赠》资金、?彩票公益金及—。其他社会《公益性资金;—。。   (五)—法律、法《规规定应当接受【审计监督《的其他公《众资金   第三】十五条 审》计机关对《公众资金审计的主】要,内容 ?。 , (一)资金行政主!管部:门、征收机构、经】办机构、财政—专户管理机构—执行:国家有?关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政策情况;】   (二)资金】管理部门和机构内】部,控制:制度:建,立和执?行情况?。;   (三—)资金筹集》、分配、使》用、核发、结余【等情况; 》  (四)资—金管:理和使用绩效情【况;  《 (:五,)法律、《。法规规定《的,其他事项   【第六章 企》。业和金融机构审【计  ? 第三十六条 【审计机关《对地方国有及—国有资?本占控股地位或【者主导地位的—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!产、负?债,、损益以及经—营绩效进《。行审计监督》。   审计机—关对地方《国有农垦、农—场及:国有资本占控股【地位:或者主?导地位的农场的资产!、负债、损益以及】经,营绩效进行》审计监督《   第三十七条】 审计机《关对审计管辖范围内!的地方国有》及国有资本占—。控股地位或》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!行审计?监,督的主要内容  】 (:。一)内部控制制度】的建立健全及其【有效情况;   】(二)资产、—负债、所有者权【益的真实、合法【情,况;   (三)】收入、成本、费用、!利润及利润分配【的真实、合法—。情况;?   ?(四)依法》缴纳税费和国有资本!收益情况;   】(五)国有资—产的保值增》值和出让转让情【况;:   (六)对外】投资、担《保、关联《交易等重大》经济事项;   (!七)经?营管理绩《效情况;  — (八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》其他事项  — 第三十《八,条 审计机关对审】计管辖范围》内的地方国》有及国?。有资本?占控股地《位或者主导地—位的金融机构进行】审计监督的主—要内:容   《(一)?内部控制制度的【。建立健全及其有效情!况;  《 (二)《资产、?负债、所《有者权益的真实【。、合:法情况;《。   (三)收【入、成本《、费用、利润—及利:润,分配:。的真实、合法—情,况;  《 (四)贷款等资产!业务的真《实、合法、》安全情况; — , (:五)存款等负—债业务的真实、合法!、安全情况;  】 ,。(六)表外》业务的真实、—合法情况《;   (七—)经营?。管理:绩效情况;   (!八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事项:。  : 第:七章 经济责任审计!   第三十九【条 审?计机关对属于审【计监督?对象:的国家机关国有及】国有:资本:。占控股或《主导地位的企业、金!融机构和事业单位】以及:其他:属,。于审计?监督对?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!、,主要负责人在任【职期:间对本地区》、本部门、本单位】的财:政收支、财务收【支以及有关经—济活动应负经—济责任的履行—情况进行审计监【督   《第四:十条 ?审,计机关应《当根:据负:责管理被《审计人部门的建议按!照国:家和本?省的有?关规定?有计:划地进行《经,。济责任审计并纳【入其审?计工作计划组织【实施   第四十一!条 市、县(区【)、自?治,县、:乡镇主要负》责人经济责任审计】的主要内容包括 】 , (一)《本市:、县(区)》、自治县、乡—镇财政?。收支的真实、—合法、效益》。情况;   (【二)国有资产的管】理和使用情况; 】  (三)政府债】务的举借《、管理和使用情【况;   (四)】政府投资《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!重要项?目的建设《。和管理情况; 【  (五)对直接】分管部?门预算执行和其他】财政收支以及有【关经济活动的管【理和监督情况;  ! (:六)资源的开发利用!和环境保护情况; !  (七《)法律?、法规?规定的其《他事项   第四十!二条 部门(系【统)、单位主—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!计,的主要内容包括【   (一)—。。本部门(《系统)、本单位预算!。执行:和其他财政收—支、:财务收支的真实【、合法、效》益情况; 》  (二《),重要投资项目的【建设和?管,理情况;   (】三)重要经》济事项?管理制度的建立【和执行?情,况;   (四【)对下属《单位财政《收支、财务》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!动的管理和监督【。情况;   (【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,其他事项  — 第四?十三条 国有及【国有资本占控股或】主导地位的企业、金!融机构的法定代表】人、主要负责人【经济责任《审计的?主要内容包括   !(,一)本?企业、金融机构财】务收支的真实、合法!、效:益情况;   【(二)有关内—部控制制度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】;   《(三)履行有关国】。有资产?出资人经济管理和】监督:职责情况;   (!四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》其他事?项   第四十四】条 :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!责任审计时应—当重点?审查被审计对象【履行经济责任过【。程中的下《列情:。况   (一)贯】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】推动经济《社会科学《发展情况;   (!二)遵?守有关经济》法律、法《规贯:彻执:行,国家有关《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!决策部署《情况;?   (三)—。制定和执行重大经】济决策情况》;   (四)与履!行经:济责:任,有关的管《理、决策等活动【的,经济效益、社会【效益和环境》效,益情况; 》  (五)遵—守,有关廉?洁规定情况; 【  (六)国—家规定的其他重点审!查事项   —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!关应当建立被审计对!象数据库根据管理信!息及时掌《。握被:。审计对象的情—况按照国家和本【。省的:有关规定适时开展审!计,工作   被—审计: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应!当按:照审计机关的要【求及时报送》工作报告、工作【总结、述职报告、履!行经济责任情—况的报告、单位【和个人考核结—。果等资?料和信息   【第四十六条 —。。审,计机关实施经济责】任审计?应当对被审计对象履!行,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!问题所应负责—任的性质和》类别:提出审计意见   !第,八章 其他审计【   第四十七条 !审,计机关对《农业、扶贫》。等专项资金财务收】支的真实《、合:法,。。、效:益以及相关法—律、:法,规和:政策执行《情况进行审计监【督   《第四十八《条 审计机关—对自然、旅游—资源开发利用以及】国有土?地使用权、海—域,使用权、采》矿权的?出让:等经济活动进行【审计监督 》  第四十九—条 审计机关—对,环境保护、生态【建设和污染防—治,等经济活《动进行?审计监督   第】五,十条 审计机关对】与本条例第四十八条!、,第四十九条经济活】动,相关的?资源环境管理法律、!法规和政策措施【、战略?规,划执行情况》进行审计《监督   第—九,章 审?计结果? ,  第五十一条 审!计机关作出的审计】决定具?有,法定执行效力被审计!单位应?当执行并按》审计决定《规定的执行》期限和审计》机关的要《求报送审计》决,定的执行情况   !第五十?二条 审计决—定需:要有关部门、单【位协助执行的—审计机关应当制【发协助执《行审计决《定通知书   协】助执行的有关—部门、单位》应当按照审计机关】的要求将审》。计,决定的协助执行情况!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!  第五《十三:条 审计机关出具的!预算执行《情况审计结》果应当作为》。对市、县(区)、】自治县和部门—、单位进行》考核、评《价的依据  — 审计机关出具【的绩效审《计结:果应:当,作,为有关主管部门、】单位考核《评价企?业、金融机构—经营管理情》况以及其他经济【事项的依据》   审计机关对政!府投资建设项—目的审计结》。果应当作为项目【考核的依据》  : 审计机关出—具的经济责》。任审:计,结果和有《关审计项目的审计】。结果:应当作为考核、奖惩!。、,任免被审计对象的依!据有关管理部门应】。当将:审计结?论报告归入被—审计对象《本人档案   第】五十:四条 审计》机关依法作出—的审计结论能够【满足其他监督检【查部: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其!他监督检查》部门应当加以利用 !  第五《十五条 审计机关】向司法、监察机关】或者有关部门、单位!建,。议追:究有关?责任人责任的司法、!监,察机关或者有关【部门:、单位应当将处理】结果:及时告知《建议的审计机—关   《第五十六条 审【计机关出具的—审计报告、审计调】查报告中《提出:的审计建《议被审?计(调查)单—。。位和有关部门、单位!应当采?纳并将采纳》情况自收到报告之】日起90《日内书?面,告知审计机关对【。审计:建议:有异议的可以向审】计机关提出事实和】理由审计机关应当】予以处理   第】五十七?条 审计机》关可以就有关—审计事项向政—府有关?部门通?报,或,者依法?向社会公布》审计:结果   第—五十八条《 县: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应当建?立,审计结果使用和落实!情况的?督察制度促进审计整!改工作 《  :县级:以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定期【或者不定《期检查?审计结论《落实:情况   第十章】 法律责任   】。第五十九条》 被审计单位及其】主要负责人和负有】直接责任的主—。管人员以及其—他直接责任人员【违反审计法及其【实施:条例:和本:条,例的规定拒绝、【拖延提供与财—政收支、财》务收支有关资料【的或者拒绝、阻【碍审计检查的或者】提供的资料严—重不真实、不完整的!或者转移、》隐匿、篡改、毁弃、!谎报与财政、财务收!支有:关的资料《和数据信息的或【者未对本单》位提供资料的真实】性和完整性作出【书面承诺的由审【计,机关责令改正—通报批评《给予警告;拒—不改正的对被审计】单位处?以5万元以》下的罚款;对被【审计:单位主要《负,责人和负有》直接责任的主管【人员: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!。员,处,以2万元以下的罚】款并可建议有—关部门和单位—予以问?责、: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—  第六十条 审计!机关对被审》计单:位、:有,关部门和单位拒绝】、阻碍、拖延审计整!改工作的可》以,通报批评并》可依法向社会公【。布   审计机【关提:出追: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!审计建议有关—部门:、单位未书面告【知处理结果或者无正!当,理由不予处理的【依照有?关规定对《其负责人予以—问责  《。 ,。有关部门在评价【、考核经《济事项时《对,审计:结论没?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用!的依照有关》。规定对?其负责?人予以问责》  :。 第六十《一条:。 被审?计单位对审计—机关作出《有关财务收支的【审计决定不服—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!复议:或者提起《行政诉讼 》被审:计单:位对审计机关作【出的有关财政—收支的审计决—定不服的可以提请】审计机关的本级人】民政府裁《决本级?人,民政府?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!被审计单位》逾期不申请行政复】议、:提请政?府裁决或者》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!行审计决《定的审?计机关可以采取如】下措施   —(一)责令限期执】行,审计决定;》 ,  (二《)通知有关主—管部门?核,减与应交《款项:等额的拨款;—   (三)申【请,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;   (四】)建议?有关主管部门—或者任免机》关对负有直接责【任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予以:问责和处分   第!六,十二条 对审计人】员依法执行职务【进,行威胁?、,。陷害、打击报复违】。反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治安管理—处罚法?的由公安机》。关依法给予》治安处?罚;:。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—。究刑:事责任违法行为人】属于国家工作人【员的还应当依—法给予行政》处,分 :  第六十三条 审!计人员在履行—。审计监督职责时有】下列情形之》一的:依法给予《行政:处分并可依照—有关规定《。予以问责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   (一—。)隐瞒审《计发:现的:重要问?题,的,;   (》二)与违法违纪【者合谋串通》舞弊的;  — (三)违反国家】有关廉政规定的;】。。   (四》)违反回避规定【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!;   (五)泄】漏国家秘密和商业】秘密的;《   (六》)其他违反法律【、法规的行为 【  审?计机关聘请的—具有:专业技术资格的【人员和委托的法【。定专:业,鉴定机构、中—介机构及其工—作人员在履行审【计监:督职责?中有前?款规定情形之一的】。审计机关可作如【下,处理 ?  (?一)解除聘请或者委!托关系?;   (》二):两年内不得》参与审计机关组织的!审计:。工作;   —(三)建议》发,证机关降《低资质等级或者【取消、吊《销执业资格与资质】证书;   —(四)建议有关单】位给予?纪律处分;  【 (五)移送—司法机?关追究刑事》责任:  : 第:十一章 附 则 】 , 第六十《。四条 本条例所【称,审计人?员包:括审计机《关的审计人员审计】。机,。关,依法聘请的具有专】业技术资格的人员】和,委托的法定》。专业鉴定《机构:、中介机构》的工作人员   】第六十五《条 :本,条例具体《应用问?题由海南省人—民政府负责解释  ! 第六十《。六条: 本条例自2011!年2月1日起施【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