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审计监—。督条例
(20【10年11月—25日海南省第四届!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十八次【会议通过 》。根据2017年9】月27日海南省第】五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》。员会第三十二次【会,议关于修改》<海南省《审计监督条例>的决!定修正)
第一!章, 总则
—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!计监督维护财政【经济秩?序提高财政》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!政建设保《障经济?和社会健康》发展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!法,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。结合本?省实际制《定本条例
— 第:二条 审计》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开!展审计监督》活动适用本条例
】 第三条 —审计机关依据审【计,法和其他《法律、法《规以及本《条例规定的》职,权,和程:序对被审计单位的】财政、财务》收支的?真实、合法、效益】进行审计监督
】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审计工》作的:领,导支持审计》机关依?法履行职责
第!四条 审《计机关应当加强【绩效审计工作评价被!审计单?位财政、财务—收支及其相关经济】活动:的经济?。性、效率性和—效果性促进管理绩】效的:。提高:
, 第五条》。 审计机关应当加】强对被审《计单位?财政、财务收—支有关?的计算?机数据信息和网【络信息系《统进行审计监—督,
第六》条 审计机关依照有!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?公开:审计结?果
第七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每年—向本级人《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: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!执行和其他财政收】支的审计工作报告】审计工作报告应当】重点报告对》预算执行的》审计情况必要时【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。委员:会可:以,。对审:计,工作报告《作出:决议
审计工作!。报告所列问题的【纠正情况和处理【结果县?级以上?人民:政府应当在》当年年底前向本级人!民,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《报,告
人民代表大!。会,常务委?员会在履行职责中】需要审计《机关审计《的重:大事项可以要求同级!人民政府责成审计】机关审计并报告审】计结果
第八条!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!行使审?计,。监督:权不受其他行—政机关、《社会:团,体,和个人的干涉
【 第九条》 审:计机关和《审计人员办》理审计事项》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!是廉洁奉公保—守秘密
—第十条 依法属【于,审计监督对象的单】位应当?依,。照国家和本省有【关规定?建立健全内部审【计制度
审计机!。关应当加强对内部审!计机:构的监督指导和内部!审计人员的业务【培训提?高内部审计质量
!。 第二章《 审计机关和—审计人员
》。 :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!对本级人民政府【和上:一级审计机关—负,责并报?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!一级审计机关领导】为主:
: 第:。十二条 审计机【。。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!。级人民政府》批准:可以在其审计管【辖范:。围,内设立派出》机构
第—十三条 《审,计机关履行》职责所需经》费应当列《。。入财政预算由—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!证
第十四条 !审计机关开》展审计业务可以聘】请具有?相关专业技》。术资格的人员参与】审,计或者委托法定【专业鉴定机构、【。中介机构进行鉴定】。、审:计、审核并应当采】取,公开、公《。平、公?正的措?施予以确定
第!十五条 审计人员】办理审计事》项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应当申请—回避:被审计?单位也?有权申请其回避
】 :(一:)与被?审计单位负责人或】者,有关主管人》。员有夫妻关系—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!代,以内旁系血亲或者】近,姻亲:关系的;《
(《二)与被审计单【位或者审《计事项有经济利益】关系的;
— (三?。)与被审计单位、审!计事项、被审—计单位?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!。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!。可能影?响公正执行公务的
! 审计人员的回】避由审计《机关负责人决定【;审计机关负责人办!理审计事《项时的回避由本级】人民政府或》者,上,一级审?。计机关负责人决【。定
: 第十《六条 审计人员【依法执行职》务,受法律?保护:
: 任何?组织和个人不得【拒绝、阻碍审计人员!依法执行职务不【得威胁?、打击报复》。审计人员
第】十,七条 审计人—。员应当?。保持审?计的独立《性不得参《与被审?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!动
第十—八条: 审计?机关正职和副—职负:责人的?任免应?当事先书面征求上】一级审?计机关的意见
】 审:计机关正《职和副职负责人【在任职期间除有【。下列情形外不—得随意撤《换
(一)【因犯罪被追究刑事】责任:的,;
: (二《)因:严重违法、失职受到!处分不适宜继续【。担任审计《。机关负责人的;
!。 (三?)因:健,康原因不能履—。行职责一年以上的;!
(四)—不符合国《家规定的其》他任职条《件的
《 ,第十:九条 审计机—关在审计时有权【就审计事项的有关】情况:向有:关纳税?义务人、使用财政】资金的单位和—项目以及其》他,有关单位和个人【进行调查《并取得有关证明【。材料有关单位和【个人应当支》持、协?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!向审计机关反映情】况提供有《关证明材料
【 审计机关审计时有!权,要求被审计》单,位提供相关资料、电!子数据和计算机【技术文档
【第二:十条: 被审计单位不【得拒绝、拖延提【。供或:者转移、隐匿—、篡:改、毁弃、谎报与财!政、财务收支有关】的,资料和数据信—。息
? 被审计单位主【要,负责人应《当,对本单?位提供资料的真实】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!出书面承诺
第!三,章 财政审》计
第》二十一条 审计【机关对本级》人民政府财政—部门具体组》织本:。级预:算执行的情况—和,决算草案《本级预?算收入?。征收部?门征收预算》收入的情《况与本级《财政部门直接—发生预算缴》款、拨款关系的【部门:、单位的《预算执?行情:。况,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!的预算执行情—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!政收支情况进行【审计:。监督:
, 经?本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!取得财政资金的【单位和项目接—受、运用财政资【金的真实、合法和效!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!
第二十二条 !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!省长、?市长、县长、区长】和上一?级审计机关的领导】下对本级预算执行】情况、?决算草案和》其他财?政收支情况》进行审计监督向本】级人民?政府和?上一:级审计机《关提出审计》。。结果报告
— 第二十三条 【审计机?关,对本:。级预算执行、决算】。草案进行审计监督】的主要内容》
(一)财【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!代表大会批准的本】级预算向本级各【部门:(含直属《单位)?批复预算的情况、】本,级预算执行中调整】情,况和预算收支变【化情况;
》 :(二)财政、税务等!预算收入征》收部门依《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。和国家其《他有关规定》征,收预算收入情—况;
(—三)财?政部:门按照批准》的年度预算、用【款,计划以及规定的预】算级次和《程序拨付本级预【。算支出资金情况;】
(四)财政】部门依?照有关法律、法【。。规和本省的有关规】定以及财政管理体】制拨付和管理—政府间?转移:支付资金以及办理结!算、结转情况;
】 , ,(,五)财政部门编【制本级决算》。。草案的?。真实性、完》整性:和,合法性情《。况;
(六)】同级国库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—办理预?算收入?的收纳、《划分、留解情况【和预算支出资—金的拨付《情况;
》 (七)本级各【部门(含《直属单位)执行【年,度支出预算和—财政、财务制度情况!以及有预算收入上】缴任务的《部门和单位预算【收入上缴《。情况;
《 (八)》依照国家《有关:规定实?行专项管理的—预算资金收支—情况;
(九】)财:。政部门管理政—府性债务还》。本付息情况;
!(十:)预算执行绩效情况!。;
(十一)】法律、法规》。规定的其他》预算执行情况—
第二》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!本,级其他?财政收支进行审计】监督的主要内容【。
(一)财【政部门管理和使用】的财政?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!理的收入和支出;
! (二《。)本:级,各部门(含直属单位!)管理和使用的【财,政资金中未纳入预】算,管理的收入》和,支出;
(三】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:的其他?事项
第二十五!条 审计机关在【预算执行情》况审:计中发?现经批准的》预算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向本级人!民政府提《。。出处理建议
】(一)编制不符合】实际需要的;
【 (二)》情况:发生:变化难以执行—的,;
(》三,)审计机关认为【应当进行调整的情】形;
(四)法!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形
第二!十六条 审计机【关对与本级》。财政部门直接发生】预算缴?款、拨款关系—的部门、单位—预算执?行,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!财政收?支,情况进行审》计监督?的主要内容
—。 (一)预算【经,费收支、结余和专项!资金的管理、使用情!况;:。
(二)—各项:行政事业性收费、罚!没,收入、经营》收入和其他收入【的,真实:、合法和管理情况】;
(》三)国有《资产使用《和管理情况;
】 (:四)资金使用绩效情!况;
(—五)与财政收—支相关?的,业务活动情》况;
(—六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】。。项
第二十【七条 各级财政部】门,应当自下列文件获得!批准或者制定之【。日起20日内报送】本级和上一级审【计机关
—(一)本级人民代表!大会批准的预算【;
(二)本级!人,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批,准调整的预算;
!。 (三)本级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委,员会批准《的决算;《
,。 (四《)本级财政》季度和年度预算【执行情况分析—报告
《。 第二十《八条 各级财政、】税,务部门和其他预【算执行部门(单位】。)在:预,算执行中应》当按审计机关—的要求向本级审【计,机关报?送,相关资料并对所【提供资料《的真:实性:和完整性《负责
各级【财政部门和》。其他预算《执行部门、单位以及!国有:企业、金《。融机构和事业单位在!信息:化管理系《。。统中:应当根据审计机关】的要求?与,。审计机?。关,实现信息数据—共享并提供与审计机!关网:。络连接?的条:件,。
?。本省区?域内的各级》国家:税务部门应当—配合审计机》关审计?监督工?作,并按审计机》关的要求《。向同级?审计机关提供共享】。税的征收管》理情况和有关说【明材料
第四章! 政府投《资审计
第【二十九条 》审计机关《应当对下列政府投】资,或者:。以政府投资》为主的建设项目【的预算执《行情况和决》算进行审计监督
! (一?。)全部使用》预算:内,投资资金《、专项建设基金【、政府举借》债务筹?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!的;
(二【)未全部使用财政】资金财政资金占项】目总投资的比—例,超过5?0,%或:者占项目《总投资的比例—在50?%以下但政府—拥有:项目建设、运营【实际控制权的—
第《三十条 《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建!设项目直接有—关的建设、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、监—理、采购、供货等单!位取得建设》项目资金的》真,实、合法情况进行调!查
第三十一】条 审计机》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!。。目实行?跟,踪审计制度审计的】主要内容
(】一)项目开》。工前的审《批,程序、开工条件【、建设单《位资信及财》。务状况、资金来源及!到位等情况;—
(二)—项目招标投标情【况;
(三【)项目概算批—复与概算调整—。情况;
(【四)项目合同履行情!况;
? (?五)工程征地、拆】迁补:偿、居?民安置情况》;,
(六》)设备材料采—购及管?理情况?;
(》。七)工程设》计变更情《况;
(八)工!。程质量监《理情况;
(九!)工程建设内部【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!行情况;
》。 (十)工程结算!及财务管理、—会计核算情况;
! (十一《),。办理工程验收情况】;
:。 :(十二?)项目建设绩效【情况;
《 (十三)项目执!行环:境保护法律、法【规、政策情况;
!。 (:十四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:的其他事项
— 第?三十二条 》建,设单位?可以在招标文件【中载明或者在—合同:。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!。为竣工结算的依【据
: 第三十三条 各!级人民政府有—关部门应《。当将本级人民政府确!定的重点《政府投资建设项【。目规:划、计?划、立项、可—行性研究报告、【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!资、开工批准文件、!竣工验收文件等资】料在文件制定—之日起10个工作日!内报送同级审计【机关
第五【章 公众资金审【计
第三十四】条 :审计:机关对?政府:部门管理的和其他】单位受?政府:。委托管理的下列公众!资金的?财务收?支及管理绩效进行审!计监:。督
(》一)养?老、失业、医疗、工!伤,、生育和城乡居【。民,最低生?。活等社会保障基金】;
《(二)?救灾、救济、抚恤】等社会救济救助【资金;
》 ,(,三)住?。房公积?金、保障性住—房资金、《。城市拆迁补偿资【。金,、房屋专项》维修资金;
(!四)社?会捐赠资金、彩票公!益金及?其他社会公益性【资金;
(【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!应当:接受审?。计监督的其他—公众资金
第三!十五条 审计机【关对公众资金—审计的主要内容
】 , (一)《资金行政主管部门】、征收机《构、经办机》构、财政《专户管理《机构执行国家有关】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!策情况;
(二!)资金管理部门和】机构内?部,控制:制,。度建立和执行—情况;
》 (:。。三)资金筹》集、分配、使—用、核发、》结余等情况;
】 (四)《资,。金管理和使》用绩效情《况;
? (五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事:项
第六—章 企业和金融机】构审计
—第三十六条 —。审计机关《对地方国《有及国有资本占控】股地位或《者主导地位的企【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!、负债、损》益,以,及经营绩效进行审】计监督
—审计:机,关对地方《国有农垦、农场【。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!位或:者主导地位的农场】的资产、负债—、损益以及经营绩效!进行审?计监督
第【三十七条 》审计机关对》审计管辖范围—内,的地方国有》及国有资本占控股】地位或者主》导地:位的企?。业进行审《计监督的主要内【容
(一—)内:。部控制制度的建立】健全及其有效—情况;?
?。(二:)资产、负债、所有!者,权,益的:。真实:、合法情况;
【 (三)收—入、成本、费用【。。、,利润及利润分—配的:真实、合法情况;】。
(四)依【法缴纳税费和国有资!本收益?情况;
》 (五)国》有资:产的:保值增值和出—让转让情况;
【 , (六)对外投资】、担保、关联交易】等重大?经济:事项:;
(七—)经:营管理绩效》情况;
—(八)法《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事项
!第三十八《条 审计机关—对审计管辖范围内】的地方国有及—国有资本占控—。股地位或《者主导地位》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!监督的主要内容
! (:一)内部控制制度】的建立健全及其有效!情况;
《 (二)资产、负!债、所有者》权益的真实、—合法情况;
【 (三)收入、成】本、费用《、利润及《利润分配的真实、合!法情况?;
(四)贷】款等:资产业务的》真实、合法、安【全情况;《
(五)存款等!负,债业务的真实—、合法、《安全情况;》
(六)表外】业务的真《实、合法情况—;
(七—)经营管理绩效情况!;
(》八):法律:、法:规,规定的其他事项
】 第七章》 经济责任》审计
? 第三十九条 】审计机关对属—于审计监督对—象的国家机关国有及!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!导地位的企业—。、金融机构》和事业单位》以及:其他属于审计监督对!象单位?的,法定: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!在任职期间》对本地区、本部门】、本单?位的财政收支、财】务收:。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!应负:经济责任的履行情】况进行审计监督【
, 第四十》条, ,审计机关应当根【据负责管理》被审:计人部门的建议【按照: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!定有计划地进行【经济:责任:审计并纳入其—审计工作计划组织】实施
《 第四?十一条 市、县(区!)、自治《县、乡镇主要—负责人经济》责任审计《。的主要?内容包括
— (一?)本市、《县(区)、自治【县、:乡镇:财政收支的真实、合!法、效?益情况;
(】二,)国有资产的管【。理和使用情况;
! (三?)政府债务的举【借、管理和使用【情况;
—(四)政府投—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!的重:要项:目的建?设和管理情况—;
(五—。)对直接分管部【门预算执行和其【他财政收支以及有关!经济活动的管理和】监督:情,况;
(六【)资源的开》发利用和环境保护】情况;
《 (七《。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《其他事项
第四!。十二条? 部门(《。系统)、单位主要负!责人经济责任审【计的主要内》容包括
(一)!本,部门(系统)、【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!他财政收支、财务收!支的真实《、合法、效益情【。况;
? (二)重要【投资项目的建设和】管理情况;
【 (三)《重要经济《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!和执行情况》;
(四—。。)对下属单》。位财政收支、财务】收支以?及有关经济活—动,的,管理和监督情况;
! :(五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事项
】 第四十》三条 国有及国【有资:本占:控股或主导地位的】企业、金融机构的】法,定代:表人:、主:要负责人经济责【任审计的主要内【容,包括
(一【)本:企业、金融机构【财务收支的真实、合!法、效益情》况,;
(二)有】关内部控制制度的】建立和执行情况;
! (三)履行有关!国有:资产出资《人,经济管理和监督职】。责情况;
(】四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《事项
《 第:四十四条 》审,。计机关在《进行:经济责任审计—。时应当重《点审查?被审计对象履行经】济责任过程中的【下列情况
【(一:)贯彻落实科学【发展观推动》经济社?会科学发《展,情况;
《 , (二)遵守有关经!。济法律、法规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】。经济工作方针政【策和决策部署情【况;
(三)制!。定和执行《重大经?济决策情况;
】 (四?)与履行经》济责任有关的—管理、决策等—活,动的:经济效益、社会【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!。;
《(五)遵《守,有关:廉洁规定情》况,;
? (六?)国家规定的其【他重点?审查事项
【。第四十?五条: 审计机《关应当建立》被审:计对象数《据库根据《管理信息及时掌握被!审,计对象的《情况按照国家和本省!的有关规《定适时开展审计工作!
被《审计对象及其所【在,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!关,的,要求及?时报送工《。作报告、工》作总结、述职—报告、履《行经济责任情—况的报告《、单位和个》人考核?结果等资料和—信息:。
第四十—六条 审计机关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!当对:被,审,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!过程中存在问题【所应:。负责任的性质和类】。别提出审《计意见
第【八章: ,其他审计《
, 第?四十七条 》审计:机关对?农业、扶贫》等专:项资金财务收—支的真实、合法、】。效益以及相关—法律、法规和政策执!行情况进行审计监】督
第》四十八条 》审,计机关对自然、旅游!资源开发利用以【及,国有土地《使用权、《。海域使用权、采矿】权的:出让等?。经济活动《进,行审计监督》
, 第四十九条【 审计?机关对?环,境,保护:、生态建设和污【染防治等经济活【动进行?审,计监督
—第五十条 审—计机:。关对与?本条例第四十八条】、第四十《九条经济《活动相?关的资源环境管理】法律、法《规和政策措施、战略!规,划执行情况进—行审计监督
第!九,章 审计结》果
? 第五十一条 审】计机:关,。。作出的审计决定【具有法?定执行?效力被审计单—位应当执行并按【审计决?定规:定的执?行期:限和审计《。机关的要求报送【审计决定的执行情】况
第五十【二条 审计决定【需要有关部门、单位!协助执行的》审计机关应当—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!定通知书
协】助执行的有关—部门、单位应—当按照审计机关【的要:求将审计决定—的协:。助执行情况书—面告知审《计机关
第五】。。十三条 审计—机关出具的》预算执行情》况审计结果应—当作为对市、县(区!)、:自治县和部门—、,。单位进行考》核、:评价的依《。据
审计机关出!。具的绩效《审计结果应当作【为有关?主管部?门、单位考核—评,价企:业、金融《。机构经营管》理,情况以及其他经济事!项的依据
》 :审计机关对政—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!计结果?应当作为《。项,目考核?的,依,据
审计机关出!具的: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!有关审计项目的审】计结果应当作为【考,核、奖?惩、任?免,被审计对象的依【据,有关管理部》门应当将审计结论报!。告归入被《审计对象《本人档案
第】五十四条《。 审计机关》依,法作出的审计结论】能够满?足,其他监督检查部门】履行职责《需要的其他监—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!。利用
第五十五!条 审计机关向司】法、监察机关或【者有关?部门、单位建—议追究有《。关责任人责任—的司:法、监察《机关:或者有关部门—、单: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!时,告知建议《的审计机关
【 第五十六条— 审计机关出具的】审计报告、审计调】查报告中提出的审计!建,议被审计(调查【)单:位和有关部》门、单位应当采纳并!。将采纳情况自收到报!告之日起90日内】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对!审计:建议有异《议的可以《向审:计机:关提出事实和理由审!计机关应《当予:以处:理
第五—十七条? 审计机关可以就】有关审计事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!报或者依法向社【会公布审计结果
】 第五十八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建,立审计结果使用【和,落实情况的督察【制度促进审计整【。改,工作
县级【以,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定期或者不—定期检?查,审计结论落实情【况
: :第十章 法律责【任
: 第五十九条 被!审计单位及其主【要负: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!的主管人《员以及其《他直:接责任人《员,违反审计法及—其实施条例和本【条例的规《定拒绝、拖延提【。供,与财政收支、财务】收,支有关资料的或者】拒绝、阻《碍审计检查的或【者提供?的,资料严重《不真实、不完整【的或者转移、隐匿、!篡改、毁弃》、谎报与财》政、:财务:。收支:有关的资料和—数据信息的或者未对!本单位提供资—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!作出:书面承诺的由审计】机关责令改正通【报批评给予警告【;拒不?改正的对被》审计单位处以—5万元以下的罚款;!对,被审计?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!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!员以及其他直—接责:任人:员处以2万元—以下的罚《款并可建议有关【。部门和单位予以问】责、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:罪的依法《。追究刑事责任
】 第六十条 审计】。机,关,对被审?计,单位、有《。关,部门和单位拒绝、】阻碍、拖延审计整改!工作的可《以,通,报,批评并可依法向【社会:公布:
审《计机关提出追究有关!责任人责任》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!、单位未书面告知处!。理结果或《者无正当理由不予】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!对其负责人予以问责!
有关部门【在,评价、考核经济事项!时对审?计结论没有正当【理由不予采用的依照!有关规定《对其负责人》予以问责《
第六十一条】 被审计单位对审】计机:关作出有关》财务收支的审计决】定不服的可》以依法申《请行政?复议:或者提?起行政诉讼
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!关,作出的有关财—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!。。服的: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!。本,级人民政府裁决【本级人民《政,府的裁决为》最终决?。定
被审计单位逾】期不申请行》政复议、提请—政,府裁决或者提—起行政诉讼》又不:执行审计《决定的审《计,机关可以《采取如下措施—
?(一)责令》限期执行审计决【定;:
(《二)通?知有关主管部门核减!与应交款项等—额的拨款《;
(三)申请!人民法?院强制执行;—
(四)—建议有关《主管部门或》者任免?。机关对?。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》员予以问责》和处分
第【六十二条 》对,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!务进行?威胁、陷害、打击】报,复违反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法的》由公安机关》依法给予治安—处罚;构成》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》。责任违法行为人属】于国家工作》人员的还应当依【法给予行政》处分
第六十三!条 :。审计人员在》履行:。审计监督职责时有下!列情形?。之,一的依法给》予,行政处分并可依照】。有关规定予以问责;!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?刑事责?任
(》一)隐瞒审计发【现的:重要问?题的;
《 , ,(二)与违法违纪】者合谋串通舞弊的;!
(三)违反】国家有关廉》政规定?的;:
?(四)违反回避规】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!的;
》(五)泄《漏国家秘《密和商业秘密—的;
(六【)其:他违反法律、法规的!行为
审计机】关聘请的具》有专业技术资格【。的人员和《委托的法定专业【鉴定机构《、中介机《构及其工作人员在】履行审计监督—职责中有《。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!审计:机关可作如》下处理
(一】)解除聘请或者委托!关系;
《 (?。。二)两年内不得【参与审计机关—组织的审计工作;
! , (:三)建议发证机关】降低资质《等级或者取》消、:吊销执业资格—与资质证书;—
?(四)建议有关单】位给予纪《律处分;
(】五)移送司法机【。关追究刑事责任【
, 第十一》章 附? 则
第六【十四条 本条—例所称审计人员【包括审?计机关的审计人员】审计机关依法聘【。请的具有专》业技术资格》的人:员和委?托的:法定专业鉴定机构】、,中介机构的工作人】员
第六十五】条 本条例具体应】用,问题由海南省人民】。政府负责解释
!第六十六条 —本条例自2011年!2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