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审计》。监督条例
(—。2010年11月2!5日海南省第四【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—务,。委员会?第十八次会》议通过 根据—2017年9—月27日海南—省第五届人民—。。代表大?会,常务委员会第—三十:二次会议关于修改】<,海南省审计监督【条例>的决定—修正)
—第,一章 总则
第!一条 为了加—强审计监督维护财】政,经济:秩序提高财政—资金使用效益促进】廉政:建设保障经济和社】会,健康发?展根据?中华: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】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合本省实际》制,。定本:条例
第二条 !审计机关及其派出】机构开?展,。。审计监?督活动适用本条【例
? ,第三条 审》计机:关依:。。据审计法和其—他法律、《法,规,以及:。本条例规定的职【权和程?序对被审计单位的】财政、财务收支的】真实、合法、—。效益进行审计监督
!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应当?。加强对审计工作【的领导支《持审计机关依法【履行:职责
》第四条 《审计机关应当加强】绩,效审计工作评价被】审计单位财政、财】务收支及《其,相关:经济活动的经济性、!。效率性?和,效果:性促进管《理绩效?的提高
第五条! 审计机关应当【加,强,对被审计《单位财政、》财务:收支有?。关的计算《。。机数据信息和网络】信息系统进》行审计监《督
第六条 】审计:机关依照有关法【。。律、法?。规的规定《公,开审:计结:果
第》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每》年向本级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提出审《计机关对预算执行】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!计,。工作:报告审计工》作报告应当重点报】。告,对预算执行》的,审计情况《必要时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《员会可?以对审计工作报【告作出决《议
:。 审?计,工作报告《。所列问题的纠正情】况和处?。理结果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。府应:当在当年年底前【向本级?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》报告:
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《员会在履《行职责中需》要审计机关审计【的重大事项可以要求!。同级人民政府责成】审计机关审计并【报告审计结果
】 第八条 审计机关!依法:独立行使审计监督】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!、社会团体和个人】的干涉
》 第九?条 审计机关—和审计人《员办理?审计事?项应当客观公正实】事求:是廉洁奉公保—守,秘密
第—十条 依法》。属于审计监督对象】的单位应当依照【国家和本省有关规】定建立健全内部审】计制度?
, 审计《机关应?当加强对内部审计机!构的监督指导—和内:部审计?人,员的业务培训—提高:。内部审?计质量
第【。二章 ?审计:机关和审计人员【
第《十一条 审计—机,关对:本级人民政府和上】。一级:审计机关负责并【报告工?。作审计?。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!。关领导为主
第!十,二条 审计机关根据!工作需要经本—级人民政府》批准可以《在其审计管辖—范围内设立派—出机构?。
, 第十三条 【审计机关履》行,职责所?需经费?应当列入财政—预算:由本级人民政府【予,以保证?
: 第十四条 —。审计机?关开展审《。计,业务:可以:聘请具有相关专业技!术,资格的人员参—与审:。计,或者委托法定专业】鉴定机?构、中介机构进【行鉴定、审计、【审,核并应当采取公【开、:公,。平,、公正的《。措施予以《确定
第十五条! 审计人《员,办理:审计事项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应当申【请回避被审计单【位也有权申》请其回避
(】一)与?。被审计?单位负责《人或者?有,。。。关主管?人,员,有夫妻关系》、直:系血亲关《。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!亲或者近姻》亲关系的;
(!二)与被《。审,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!。有经济利益关系【的;:
(三)与【被审计单位、审计】事项、被审计单位】负责人或者有关主】管人员有其》他利:害关系可能影—响公正执行公务的
!。 审计人员的【回避由?审计机关负责—人决定?;,。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!。。审计事项时的回避由!本级人?民政府或《者,上一级审计机—关,负责人决定
】第,十六条 审计人【。员依法执行职务受】法,律,保护
? 任何组织和【。个人不?得拒:绝,、阻:碍审计人员依法执】行职务不得威胁、】打击报复审》计人员
》 第:十七条 审计人【员应当保持审计【的独:立,性不得参与被审计】单位的经《。营,管理活动
第十!八,条 审?计机关正职和副职】负责人的任免—应当:事先书面征求—。上一级?审计机关的》意见
》审,计机关正职和副职】负责人在任职—。期间除有下列情形外!不得随?意撤换
(【一)因犯罪被追究】刑事责任的;
】 (二)因严重违】法、:。失职受到处分不【适宜继续担任审计】机关负责人的;
】 (三)因健康】原因不能《履行职责一》。年以上的;
(!四)不符合》国家规定的其他任】。职,条,件的
? :第十九条 审计【机关在审计时有权就!审计事项《的有:关情况向有》关纳税?。义务人、《使用财政《资,金的单位和项目【以及其?他有关单位和个人】进,行调查并取得—有关:证明:材料有关单位—。和个人应当支—持、协助审计机关工!作如实向审计机【关反映?情况:提供有关《证明:材料
审—计机关审计时有权要!求被审?计单位提供相关【资料、电《子数据和计算机技】术文档
—。。第二十条 被审计】单位不?得拒绝、拖延—提供或者转移、【隐匿、篡改、毁【弃、谎报与财政【、财务收《支有关的《资料和数据信息【
被审计单【位,主要:负责人应当对本【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!性和完整性》负责并作出书面【承诺
》第,三章 财政审计【
: 第二十一条 审计!机关对本级人—民政:府财政部门具体【组织:本级预算执行—。的,情况和决算草—案本级预算收入【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!入的情况与本级【财政部门直接发【。生预算缴款、拨款】关系的部门、单位的!预算执行情况—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!的预:算执行情况和决算】以及其他财》政收支?情况进行审计—监督
《 经:。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。审计机关对其他【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!和项目接受、运用】财政资金的真—实、合法和效益情况!进行审计监督
】 ,第二:。十二条 各级审计】机关分别《在,省长、市长、—县长、?区长和上一级审计】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!预算执行情况、决】算草案和《其他财政《收支情况进行审【计,监督向本级人—民,政府和上一》级审计机关提出审】计结果报告
】第二十三条 —审计机关对本—级预算执行、决算草!案进行审计监督【的主要内《容,
(一)财政】。部门按?照本级人民代—表大会批准的本级】预算:向本级各部门(含】直属单位)批复预】算的情况、本级预算!执行中调整情—况和预算收支变化】情况;
(二】)财政、《税,务,等预:算收入征收》部门依照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和国—家其他有关规定征】收预算收入》情,况;
(三)】。财政部门按照批准】的年度?预算、用款计划【。以,及规定的《预算:级次:和程序?拨付:本级:预算支出资金—情况;
(四)!财,。政部门依照有—关法律、法规—和本省的有关—规定以及财政管【理体制拨《付和管理政府间转】移支:。付资金以及办理【结算、结转情—况;
《 ,(五:),财政部门编制—本级决算草》案的真实性、完【整,性和:合法性情况;
【 (六)》同级国库《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办理预算收入【的收纳、《划分、?留解情况和》预算支出《资金:的拨付情况;
】 (七)本》级各:部门(?含直属单位)—。执,行年度支出预算和财!政、财?务制度情《况以:及有预算收入—上缴:。任务的部《门和单位预算收【入上缴?情况;
(八)!依,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实行专项管—理的预算资》金收支情《况;
(—九)财?政部门管理》政,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情!况;
(十)预!算执:。行绩:效情况;
(】十一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预算执】。行情:况
第二十【四条 审计机—关,对本级其他》财政收支进行—审计监?督的主要内容
【。 , (:一)财政《部门:管理和使用的财政资!金,中未纳入《预算管理《的收入和支出;【
(二》)本级?各,部门(含直》属单位)管理和使用!。的财政资金中未纳】入,。预,算管理?。的收入和支出;【
(《三,)法律?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事》项
? 第二十五条 审计!机,。关在:预算执行情况—审计中发现经—批,准的预?算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可以向—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!理,建议
(—一)编制不符合【。实际:需要的;《
(二)情况发!生变化难以执—行的;
(【三)审计机关—认为:应当进?行调整的情》形,;
《。(四)?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情?形
第二十六】条 审计机》关对与本级》。财政部门直》接发生预算缴—款、拨款《关,系的部门《、单位预算执行情况!和决算以及其他财】政收支情况进行【审计:监督的主《要,。内容
(—一):预算经费收支、【结,余和专项资金—的管理、《使用情况;
】(二)各项行政事】业性收费、罚没【收入、经营收入【和其他收入的真【实、合法和》。管理:情况;
—(三)国有资产【使用和管《理情况?;
(四)【资金使?用绩效情况》;
(五—)与:财政收支《相关的业务活动情】况;
? (六)》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事项
第!二十七条 各级财】。政部门应当自下列】文件获?得,批准或者制定之日】起20日内报送【本级和上一级—审计机关
【(一)本级人—民代表大《会批准的预算—;
(二)【本级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批准调整的】预算;
(三)!本,级,人民:。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批】准的决算;
— (四)本级【财政季度和》。。年度:预算执?行情况?分析报告
第】。二十八条 各级财】政、税务部门和其】他预算执行部门【(单位)在预算执行!中,应当按审计机关的】要求向本《级审计机关报送相关!资,料并对所提供资【料的真实性和完【整性负?责
各级财【政部门和其他预【算执:行部门、《单位以及国有—企业、金融机构和】事,业单位?在信息化《管理系统中应当根据!审计机关的要—求,与,审计机关实》现信息数据共—享并提供与审计【机关网络连接—的条件?
?本省:区域内的各》级国家税务部—门应当配合审计机关!审计监督《。工作并按审计机关】的要求向同级审【计机:关提供共享税的【征收管?理情况和有关说明材!料
第》四,章 政?。府投资审计
【 第二十九条 【审计机关应当—对下列政府投—资或者以《政,府投资为《主的建设项》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!决算:进行审计监》督
(一)【全部使用预》算内:投资资金、专—项建:设基金、政府举【借债务?筹措的资《金等财政资金的【。;
(二)未】全部使用财政资【金财政?资金占项目总投【。资的比例超过50%!或者占项目总—投,。资,。的比例在50%【以下但政《府拥有项目建设、运!。营实际控制权的
! 第三十条 审【计机关有权对与建】。设,。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!、勘:察、设计《、,施,。。。工,、,监理、采购、—供货等单位取—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!实、合法情况进行】调查
第三十一!条 :审计机关对政府投】资建设项《目实:行跟踪审计制度【审计的主《要内容
(一)!项,目开工前的》审批程序、开工条件!。、建设?单位资信及财—务状况?、资金来源及到位等!情况;
《 (?二)项目招标—。投标情况;
】(三)项目》概算批复与概算调整!情况;
—(四)项目合同履】行情况;
(五!)工程征地、—。拆迁补偿、居民安】置情况;
(六!)设备?材,料采购及管》。。理情况;
— (七)工程设计】变更情况《;
(八)工】程质量?监理情况;》。
, (九)工程建设!内,部,控制制度的建—立及执?行情况;
【(十:)工程结算及—财务:。管理、会计核算情况!;
(十一)办!理工程验《收情况?;,
(十二—)项目?建,设绩效?。情,况,;
(十三)】项目执行环》境保:护法律、法》规、政策情况—。。;
(》十四)?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他事【项
《。第三十二条》 建设单位可以【在招:标文:件中载?明或者在合同—中约定?以,审,计结果作为》。竣工结算的》依据
? 第三十三—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有关部门应》当,将本: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!点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规?划、计划、》立项、可《行性研究报告、初】。步,设计和概算》总投资、开工批【准文件、竣工验【收文件等《资料:。在文件?制定之日起1—0个工作日内报送】同,级审计机关
】。第五章 《公众资金审计
】。 第三十四条—。 审:。计机关?对政府?部门:。管,理的:和其他单位受政【府委托管《理的:下列:公众:资金的财务收支及】管理绩效《进行:审计监督
》 (一)养老【、失业?、医疗、《。工伤、生育和城乡】居民最低生》活等社会保障基金;!。
(二)救灾、!救济、?抚恤:等,社会救济救助—资,金;
(—三)住房公积—金、保障《性住:房资金、城市拆【迁补偿资金、房【屋专项维修资金【;
? (四)社会—捐赠资金、》彩票:公益金及《其他社会公》。益性资金《;
(五—)法律?、法规规《定应当接受审计【监督的其他公众资金!。
第三十—五条:。 审计?机关对公《众资金?审计的?主要:内容
(—一)资金行政主管】。部,门、征?收机构、经办—机构、财政》专户管理机构执【行国家有关法—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政策情》况;
(二【)资金管《理部门和机构—内部控制制度建立】和执行情况;
】 (三?)资金筹集、分配、!使用、核发、结余等!情况;
—(四)?。资金管理和使用绩】效情况;《
(五)法【律,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事!项
《第六章 《企业和金融机构审】计
? 第三十《六条 ?。。审计机关对地方【国,有及国?有资:本占控股《地位或者主导地位】的企业和金融机构】的资产、负债、【损益以及经营绩【效进:行,审计监督
》 审计机关对地方!国有农?垦,。、农场及国》有资本?占控股地位或者【主导地位的农场的资!产、负债、》。损益以及经营—绩效进行《审,计监督
—第,三十七?条 审计机关对【审计管?。辖范围内《的地方国《有及国有资本—占,控股地位或者—。主导地位的企业【进行审计监》督的主要内容
【 (一《)内部?。控制:制度的建立健—全及其有效情—况;
(二)资!产,、负:债、所有者权益的】真实、合法情况;】。
(三)—收,入、成本《、费用、利润及【利润分配的》真实、合法情况;
!。 (四)依法【缴纳税费和国有【资本收益情》况;
(五)国!有资产的《保,值增值和出让—。转让情?况,;
(》六)对外投资、担保!、关联交易等重大】经济事项;
】(七)经营管理绩效!情况;
《 , (八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?其他事项
第】三十八条 》审计机关对审—。。计管辖范围内的地方!国有及国有》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!主导地位的金融【机构进?行,审计监督《。。的主要内容
— (一)内部【。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!及其有效《情况;
》。 (二)资产、负债!、所有者权》益的真实、合—法情况;
(三!)收入、成本、【费用、利润及利润】。分配:的真实、合法—情况;
—(四)?贷款等资产业务【的,真,实、合法《。、安全情况;
【 (五《)存款等负债业务的!真实、合法、安全情!况,;
(六)表外!业务的真实、合【法情:况;
(七【)经营管《理绩效情况;
!(,八,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事项《
第七章 【经济责任《审计
? 第三十九条 审!。。。计机关?对,属于审计《监督对象的国家【机,关国有及国有—资本占控股或主导】地位的企业、金【融机构和事业单位以!及其他属于审计监督!对,象单位的法定—代表人?、主要负《责人在任《职期间对本》地区、本部门、本】单位的财政收支、财!务收支以及有关【经济活动《应负:经济: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!审计监督
第】。四十条 审计机【关,应当根据负责—管理被?审计人部门的建议】按照:国家和本《。省的有关规定—有,计划地进行经济责】任审计并《纳入其审《计工作计划组织【。实施
?。 第四十》一条 市、县(区)!、自治县、乡镇主要!负责人经《济责任审计的—。主要:内容包括
(】一)本市《、县(区)、自治县!、乡:镇财政收支的—真实、合法、效益】情,况;:
(二)—国有资产的管—理和使用《情况;
》 (:三)政?。府债务的举借、【管理和使用情况【;
(四—)政府投资和以【政府投?资为主的重》要,项目的建《设,和管理情况;
【。 :(五)对直接分【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!他财政收支以及有】关经济活动》。的,管理和?监督情况;》
?(六)?资,源的开?发利用和环境保【。护情况;
— (七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事【项
? 第四十《二,条 部门(系—统)、单《位主:要,负责人经济责任审】计的主要内容包括】
(一)—本部门(系统—)、本单位预—。算执行和其他财【政收支、财》务收支的真实—、合法、效益—情况;?
: (二)重要投【。资项目?的建设和《管理情况;
】(三)重要经济事】项管理制度的建【立和执行《情况;
—(四:)对下属单位财政收!支、财?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!活动:的管理和监督—情况;
(五】)法: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事项
》 第:四十三条 国—有及国有资本占【控股或主导地位【的,企业、金融》机构的法定代—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】经济责?任审计的主》要内容包括》
(一)本【企,业、金融机构—财务收?支,的真实、合法—。。、效:益情况;
(】二)有关内部控【制制度的建立和执】行情况;
》 (三)履—行有关国有资产出资!人经:济管理和监督职【责情况;《
?(四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?他事项
第【。。四十四条 审—。计机关?在,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!应,当重点审查被审计对!象履行?经济责任过程中的】。下列情况
》 (一)贯彻【落实科学发展观【推动经济社》会,科学发展情况;
! (二)遵守有【关,经济法律、》法规贯彻执行国【家有关经济》工作方针政策和【决,策,部署:情况:;
(三)制定!和执行重《。大经济决策情—况;:
(四)与履行!。经济责任有》关的管理、决策【。等活:动的经济效益、社会!效,益,和环境效益情况;】
?。(五)遵《。守,有关廉洁规》定情:况;:
?(,六,)国:家规定?的其他重点》审查事项
第】四十五条 审计机】关应:当建立被审计对象】数据库根据管—理信:息及时掌握》被审计?对,象的情况按照国家】和本省的有关—规定适时开展审【计工:作
被审计【。对象及其所在—单位应当按照审计】机关的要求及时报送!工作报告《、工作总结、述职】报告:、履行经济责任【情况的报告、单【。。位和个人考核结【果等资料和信—息,
第四十—六条 审《。计机关实施经济【责任审计应当对【。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!责任:。。过程中存在》问题所应负责任的】性质和?。类别提出审计意见】
第八章— 其他审《计
《第四十?七条 审《计,机关对农业、—扶贫等?专项:资金财务收支的【真实、合《法、:。效,益以:及相关法律、法规】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!审计监督
— 第四?十八条 审计机【关对自然、旅游【资源开发利用以【及国有土地使用权】、海域使用权、采矿!权,的出让等经济活动】进行审计监督
】 第四十九条— 审计机关对环【境保护、《生态建设和污—染防治等经》济,活动进行审计监督
!。 第五十》条 审计机》关对与?本条:例第四十八条、第四!十九条经济活动相关!。的资源环境管理法】律、法规和政策措施!、战:略规划执行情况【进行审计监督
】 ,第九章 审计结【果
: 第五十》一条: 审计机关作出的审!计决定?具,有法定执行效力被审!计单位应当》执行并按审》计,决定规定的执—行期限?和审计机关的要求报!送审计决定的—执行情况
【第,五十二条 审计决】。定,。需要有关部门—、单:位协助执行》的审计机《关应当?制发协助执行审【计决定通知书—
协助执行的】有关部门、单位应当!按照审计机关—的要求将《审计决定的协助执行!情况书面告知审【计机关
第五十!三条 审计》机关出具的预算执】行情况审《计结果应当作—为对市、县(区)】、自治县和部门、】单,。。位进:行考核、评》价的依据
— 审计机关出具的绩!效审计结《。果应当作为有关主】管部门?、单位考核评—价企业、金融机【。。构经营管理情况以及!。其他经济事项的依】据
审》计机关对政》府投资建《。设项目的审计—结果应当作为项目】考核的依据
【 审计机关出具【的经济责任审—。。计结果和有关审计项!目的审计结果应【当作:为,考核、?奖惩、任免被审计对!象的依据有关—管,理部门?应当将审计结论报】告归入被审计对【象本人档案
【 第:五十四条 审计【机,关依:法作出的审计结【论,能够满足其他—监督检查部门履行】职责需要的其—他监督检查部门【应当加以利用—
, 第?五十五?。条 审?计机:关向司法、》监察机关或者有【关部门、单位建议追!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!司法、监《察,。机,关或者有《关部门、《单,位应当将《处理结果及时告【知建议的审计机【关
第五十六条! 审计机关出具【的审计报告、审计】调查:报告:中提出的《审计建议被》审计(调查)单位和!有关部门、》单位应当采纳并将采!纳,情况自收《到,报,告,之日起90日内书】面告知审计机关对审!计建议有异议的可】以向:审计机关提出事实和!理由审计机关应【。当予以处理
】第五十七条 审计】机关可以就有关【审计事项向政—。府,有关部?门通报或者依法【向社会公布》审计结果《
第五十八条】。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应当建立审》计,结果使用和落实【情况的督察制度促进!审计整改工作
【 县级以》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定期或者不定【期检查审计结论落实!情况
第十章 !法律责任
第五!。十九条 被》审计单位及》其主:要,负责人和负有直接】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!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违反审计法及其实施!。条例和本《条例的规定拒—绝、拖延《提供与财《政收支、财务—收支有关资料的或】者拒绝、《阻碍审计检查的【或者提供的资—料,严重不真《实、不完整的或【者转移?、隐匿、篡改、【。毁弃、?谎,报与:财政、财务收支有】关的资料和数据信】。息的或者未对本单】位提供资料的真【。实,性和完整性作出【书,面承:诺的由?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!。报批评给予警告【;拒不改《正的对被审》计单位处以5—万,元以下的罚》款;对?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!人和负?有直接责任》。的主管?人员以及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》处以:2万:元以下的罚款并【可建:议有关部门和单【位予以问责、—给予处分;构成【。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第—六十条 审计机关】对被审?计单位?、有关部门和单位】拒绝、阻碍、拖【延审:计整改工《作的可以通报—。批评并可依法—向社会?公布
审计机】。关提出追究有关责】任人责任的审计建】议有关部门、单位】未书:面告知处理》结果或?。者无正当《理由不予处理的依照!有关规定对》其负责人予以问责】
有关》部门在评《。价、考核经》济事:项时对?审计结论没有正【当理由?不予采用的》。依照有?关,。。规定对其负责—人予:以问责
》 第六十一条— 被审计单位—对审计机关作出有】关财务收支的审计】决定不服《的可以依法申—请行政?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!讼
被审计单位对】审计机关《作出的有《关财政收支的审【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!请,审计机关的本级人】民政府裁决本级人】民政府的《裁决为?最终:决,定
被审计单位逾期!不申请行《政复议、提请政【府裁决或者提起行】。政诉:讼又不执行审计决定!的审计机关》可以采取如下—措施
(一)】责,令限期执行审计决定!。;
《(二)通知有关主】管部门?核减与应交款—项等额的拨款;
!。 (三)申请人【民法院强制执—行;
》(四)建《议有关主管部门或】者任免?机关对负有直—接责任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予以《问责和?处分
》第六十二条 对【审计人?员,依法执行职务—进行:威胁、陷害、打击】报复违反中华人民共!和国治安管理处罚】法,的由公安机关—依法给予治安处【罚;:。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违—法行为人属》于国:家工作人员》的,还应当依《法给:予行政处分》
第六》十三条? 审计人员在履行审!计监督职责时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》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并可—。依,照有关?规定:予以问责《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(一)隐【瞒审计发现》的重要问《题的;
(【二,)与违法违纪者合谋!。串通舞弊的;
】 (三?)违反?国家有关廉》政规定的;
【 (四)违反回避规!定,应当回避而未回【避的;
(五】),泄,漏国家秘《密和商业秘密的;】
(六》)其他?违反:法律、法规的行为
! 审?计机关聘《请的具有专》业技术资格的—人员和委托的—法定专业鉴定机构】、中介机构及其【工作人员在履行审】。计监督职责中有【前款规定情形之【一的审计机关可【作,如下处理《
?(一)?解除聘请《或者委托关系—。;
(二—)两年?内不得参与审计机】关组织的《审计工作《;
: :(三:),建议发证机关降低资!质等级或者取消【、吊销?执业资格《与资:质证书;《
?(四)建议有—关单位?给予纪律《处分:;
《(五)移送司—法机关追究刑—事责任
第【十一:章 附? 则
第六十四!条 本条例所—称审计人员包括【审计机关的审计【人,员审计?机关依法聘请的具有!专业技?术资格的人员—和委托的法》定专业鉴定》。。机构、?中介机?构的工作人员—
第六十—五条 本条例具体应!用问:题由海?南省人?民政府负《责解释
第【六,十六条 本条例【。。自20?11年2月》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