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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:省审计监督条例 】(20?10:年11?月25日海》南省第四《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。会,第十八次会议通过】 根据2017年9!月27日海南省【。第,五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:委,员,会第三?十二次会《议关于修《改<海南省审计监督!条例>的决定修正】)  ? 第:一章 总则   】。第,一条 为了加强审】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!秩序: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!。益,。促进廉政《建设保障经》济和: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!。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条例   第【二条 审计》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开!展审计监《督活动适用本—。条例 ?  第三《条 审计机关—依据审计法》和其他法律、法规】以及本条《例规定的《职权和?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!财政:、财务收支的—真实、?合法、效益进—行,审,计监督  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对审计工【作的领导支持审计机!关,依法履?行职责   第【四条 审计机关应】当,加强绩?效审计工《作评价被审计—单,位,财政、财务收支及】其相关?经济活动《的经济?。性、效率性》和效果性促》进管理绩效的—提高  《 第:五条 审计机关【应当加强对》。被审计单位》财政、财务收支有关!的计算?机数据信息和—网络信?息系统进行审—计监督   —第,六条 审计》机关:依照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公开审—计结果  》 第七条 》县级以上《人民:政府应?当每年向本级人【民代:表大:。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!计机: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!财政收支的》审计工作报告—审计工作报告—。应当重点报》告对预算《执行:的审计情况》必要时?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可以对审计工作】报告作出决议 【 , 审计工作报告所列!问题的纠《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县!级以:。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当!年年底前向本级人】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!。 , 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在履行职责中需!要审计?机关审计的重大【事项可以要》求同级人民政府责成!审,计机关审计并—报告审计结果 【。。 ,。 第八条 审计机】关依:。法独立?行使审计《监督权不受其—他行政机关、—社会团体和》个人:的干涉   第九】条 审计机关和审】计人员?办理审计事项应当】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!洁奉:公,保,守秘密   —第十条 依》法属于审计监督对】象的单?位应当依照》国家和?本,省有关规定》建立健全内部—审计制度   审计!机关应当加强—。对内部?审计机构的监督指导!和内部审《计人员的业务培【训,提高:内部审计质量 【  第二章 审【。计机关和审》计人员 《  第十一》条 审计机关—对本级人民政府【。和上一级《审计机关《负责并报告工作【。审计业务以上一级】审计机关《领导为主 》  第?十二条 《审计机?关根据工作需要【经本: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!在其审计管辖范围】内设立派出机构 】  第十三条 【审计机关履行—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!入财政预算》由本级人民政府予】以保证   第十四!条 审?计机关开展》审计业务可以—聘请具有相关—专业技术《资格的?人,。员,参与:审计或者委托法【定专业鉴定机构、】中介:机构进行鉴定、【。审计、审核并应当采!取公开、公平、公】正的措施予以确【定   第》十五条 审计人员】办理审计事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当申请《回避被审《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其!回避   (一)】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!或者:有关主管人员有【夫妻关系、直系【血亲关系、三—代,以内旁系血亲或者】近,姻,亲关系的;   】。(二)与《被审计单《。位或者审《计事项?有经:。。济利益关《系的;   —(,三)与被审计单【位、审计事项、被】审计单位负责人【或,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!。他利害?关系可?能,影,响公正执行公—务的   审—计人员的《回避由审计机关负】责人决?定;审计《机关负责人办—理审计事项》时的回避由本级人民!。政府或者上》一级:审计机关负责人决】定   《第十六?条 审计《人员依?法执:行职务受法律保【护  ? 任何组《织和个人不》得,拒绝、阻碍审计人】员依法执《行职务不得威胁、打!击报复审计人员  ! 第十七《条, 审计人员应当保】持审计的独立性【不得参与被审计【单位的经营管理【活动   第十八条! 审计机关正职【和副职负责人的【任免应当事先—书面征求上》。一级审计机关的意】见   《审计机关《正职和副职》负责人在任职—期间除有下》列情形外不》。得随意?撤换   (一【)因犯罪《被追究刑事责—任,的;   (—二)因严重违法、】失职受到处分不【适,宜继续担任》审计机关负责—人的; 《  (三《)因健康《原因:不能履行《职,责一:年以上的;   】(四)不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!任职条件的 —  第十九条— 审计机关在审计】时有权就审计事项】的,有关情况向有关纳】税义务人、使用财政!资金的单位和项目以!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!人进行调查》并取: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!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!、协助审计机—关工作如实向—审计机关反映情【况,提供有关证》。明材料   审计】机,关审计时有》权,。要,求被审计单位—提供相关《资,。料、电?子数据?和计算机技术—。。文档   第—二,十条 被审计—单位不得拒绝、拖】延提供或者转移、隐!匿、篡改、毁弃【、谎报与财政、财】务收支有关的资【料,。和数据?信息   》被审计单《位主要负责人应当】对本单位提》供资料的真实性【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!书面承诺   【第三章 财政审计】   第二十—一条 审计机关【。对本级人《民政府财政部门具】体组织本级预算【执行的情况》和决算草《案本级预算收入【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!入的情况与本—级,财政部门直接—发生预算缴款、拨】款关系的部门、单】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!决算下级人》。民政府?的预算执行》情况:。和决算?以及其他《财,政收支情况进—行审计监督》 ,  经本级》人民政府批准—审计:机关对其《他取得财政资—金的单位和项目接】受、运用《财政:资金的真实》、合法和效益—情况进行审计监督】 ,  第二《十二条? ,各级审计机关分别】在省长、市》长、县长、区长和】上一级审计机关【的领导下对本—级预算执行情—况、决算草案和其】。他财政收支情—况进行审计监—督,向本级人民政—府和上一级审—计机关提《出审计结果报—告 : , ,第二十三《条 审计机关对本】级,预算执行、决—算,草案进行审》计监督的主要内【容   《(一)财政》部门按?照本级人民代表大】会批:准,的,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!门(含直属单位)】批复预算的》情况、本级预算执】行中: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!变化情况;   】(二)财《政、税务等预算【收入征收部》门依照有关法—律、法规和国家【其他有关《规定:征收预算收入情况】;   (三)财】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!度预算、《用款计划以及—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!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!资金情况《。;,   ?(四)?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!律、:法,规和本省《的有:关规定以《及财政管《理体制拨付和管理政!府间转移支付—资金以及办理结【算、结转情况;  ! (五)财政部门】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的!真实:性、:。完,整性和合法》。性情况;《。   (六》)同级国库》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办理预《算收入?的收纳、划》分、:留解:情况和预《算支出资金的拨付】情况;?   (《七)本级各部门(含!直属单位)执行年度!支出预算和》财政、?财务制?度情况?以及:有预算?收入上缴任》务的部门和》。单位预算收入上缴】情,况;  《 (八)《依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!算资金?收支情况《;,   (九)财政部!门管:理政府?性债务还本付息【情况;?   (十)预算执!行绩效情况;  】 (十一)法律、】法规:规定的其他预算【执行:情况   第二十四!条 审计机》关对本?。级其:他财政收支进—行审计监督的—主要内容   (】一):财政部门管理和【。使用的财《。政资金中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】收入和?支出;   (二)!本,级各部门《(含直?属,单位)?管理:和使用的《财政资金中未纳【入预算管理》的收入和支出; 】  (三)法律、法!规规定?的其他事《项   《。第二十五条 审计】机关在?预,算执行?情况审计中发现【经批准的《预,。算有:下列情形之》一的:可以向?本级人民政府提出】处理建议   【(一)?编制:不符合实际》需要的;  — (二)情况发生】变化难以执行—的;   (三【)审计?。机关认为应》当进行?调整的情形;  】 (四?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情形 】  第二十六条【 审计机《关对与本级财政【部门直?接发生预算缴款、拨!款关系的部门—、单位预算执—行情:况和决算以》及其他财政》收支情况进》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!容   《(,一)预算经费—收,支、结余和专项资金!的管理、使用—情况;   (二)!各,项行政事业》性收费、《罚没收入、经—营收入和其他—收入的真实、合【法和管?理情况;《  : (三)国》有资产使用和管理情!况;   (四)】。资金使用绩》效情:况;  《。 (五)《与财政收支相关的业!务活动情况;  】 ,(六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!  第二十七条 各!。级财政?部门应当自下列【文件获?得批:准或者制《定之日起《20日内《报送:本级和?上一级审《计机:关 :  (一)本级人】民,代表大会批准—的预算;  — ,(二)本《级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—批准调整的预—算;  《 (三)《本,级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—批准的决算;—   (四)本级财!政季度和年度预【算执行情况分析报】告   《第二十八条 —各级财政、》税务部门和》其他预?。算执行部门(单位)!在预:算执行中应当按审】计,机关的要求》向本级审计机—关报送相关资料【。。并对:所,提供资?料的真?实性:和完整性负责   !各级:财政:部门和?其他预?算执行部门、单位】以及:国,有企业、金》融机构和事业单位】在信息化管理系统】中应当根《据审计机关》的要求与审》计机关实现信息数据!共享并提供与—审计机关网络连【接的:条件   本省区】域内的各级国—家税务部门应—当配合审计机关审计!监督工作并》按审计机关》。。的要求向同级审【计机关?提,供共享税《的征收管《理情:况和有关说明—材料  《 第四章 政府投】资审:计  ? ,第,二十九条《 审计机关应当【对下列政府投资【或者以政府投—。资为:。。主,。的建设项《目的预算执》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!计监督 《  (一)全部【使用预算内》投资资金、专项建设!基金、政府举借【债务筹措的资金【等财:政资金?。的;   (二)】。未,全部使?用财政资金》财政资金占项目总】。投资的比例超过【50%或者占项【目总:投资的比例》。在50?%以下但政府拥有】项目建设、运营实际!控制:权的   》第三:。十条 审计机关有权!对与建设项目—直接有?关的建设、勘察【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、采购、供》货等单位取得建设】项目资金的真实、】合法情况进行调查 !  第三十一条 】审计机关对》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制!度审计的主要内容】   ?(一)项目开工前】的审批程序、开【工条件、《建设单位资信—及财务状况、资【金,。来源及到《位等情?况,;   (二)项目!招标投标情况; 】。  (三)项目概】算批复与概算—调整情况; — , (四)《项目:合同履?行情况;《   (五》)工程?征地:、拆迁补偿、居民】安置情况;  【。 ,(六)设备材料采】购及:管理情况; —  (七)》工程:设计变更情况;  ! (八)工程质量监!理,情况;   (九】)工程建设内部控制!制度的建立》及执行情况;   !(十)工程结算及财!务,。管理、会计核—算情况;   (十!一)办理工程—验收情况;  【。 (十?二,)项目?建设:绩效情况;  【 (十三《)项目执行环境保护!法律:、法规?、政:策情况;   【(十四)法律、法规!规,定的其他事项  】 第三十二》。条 建设《单位可?以在招标文》。件中载明或者在合】同中约定《以审计结果作为竣】工结:算的依据   第】三十三?条 各级《人民:政府有关部》门应当将本级人【民政府?确,。。定的重点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规划—、计划、立项、可】行性研究《报告、初步设计和】概算总投资、开【。工批准文件、—竣工验收文件等【资料在文件制—定,之日起10》个工作日内报送【。同级审计机》关   第五章 公!众,资金审计 》 , 第三十四条— ,审计机关对政府部】门管理?的,和其他单《位受政府《。委托管理的下—列公众资金的财【务收支及管理—绩效进行审计监督】   (一》)养老、失业、医疗!、,。工伤、生育和城乡居!民,。最低生活等》社会保障基金;【。 ,  (二)救—灾、:。救济:、抚恤等社》会救济?救助资金; —  (三)》住房公积金、—保障性住房资金【。、城市?拆迁补偿资金、房】屋专项维修资金; !  (?四)社会捐赠资【。金、彩票《公益金及其他社【会公益?性资金;   (五!),法律、法规规定【应当接受审》计监督的其他—公众资金  —。 第三十五条— 审计机关对公众】。。资金审?计的主要内》容   (一)资金!行政:。。主,管部门、征收机构】、经办机构、财【政专户管理机构执行!国,。家,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》和政:策,情况;  》 (二?。。。)资金管理部—门和:机构内部控》制制度建立》和执行情《况;   (—三)资金筹集、分配!、使用?。、核发、结余等【情况;  》 (四)资金管【理和使用绩效—情况;   (五】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事项   【第六章? 企业和金融—机构审计   第】三十六条 》。审计机关《对地方国有及国有】。资本占控股地—。。位或者?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!。融机构的《资产、负债、损益以!及经营绩效进行审计!监督 ?  审计机关对地方!国有农垦、农场【及国有资本占控【股地位或者》主导地位的农—场的资产、》负债、损益以及经营!绩效进?行审计监督   第!三十七?条 审计机》关对审计《管辖范围内的地方】国有及国有资本【占控股?地位或者《主导:地位的企业进行【审计:监督的主要》内容   (一)内!部控:制制度的《建立健全《及其有效情况;  ! (二?)资产、负》债、所有者》权益的真《实、合法情况;  ! (三?)收入、成》本、费用、利润【及利润?分配的真实、合法】情况:;   (四)依法!缴纳税费和国有【。资本:收益情况;》   (五)—国有资产《的保值增《值和出让转》让,情,况;:。   (《六)对外投资、担】保、关联交易等【重大经济事项;【   (《七)经?营管理绩效情况【; :  :(八)法律、—法规:。规定的其《他事项   第三十!。。八条 审计机关对审!计管辖范围内的【地方国有及》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!。或者主导《地位的金《融机构进行审计【监督的主要内容  ! (一)内部控制制!度的建?立健全及其有效情】况;   (二)资!产、负债、所有者权!益的真实、合法【情况:; :  (三《)收入、成本、费用!、,利润及利润分—配的真实、合法情】况;:   (四)贷款等!资,产业务的真实、合法!、安全情况;— ,  (五)存款【等负:债,业务的真实、—合法、?安全情?况;   》(六)表《外业务的真实—、合法?。。情况;?   (七)经营管!理绩效情况; 【  (八)》。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事项?   ?第七章 经济责任】。审计   第三【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!。属于审计监督对象】的国家机《。关国有及《国有资本占控—股或主导地位的【企,业、金融机构和【事业:单位以及其他属于审!计监督对象单位【的法定代表人、【主要负责人在—任职期间《对本地区、》本部门?、本:单位的财政收—支、财务收支以及有!关经济活《动应负经济责任的】履行情况进行审计】监督   第—四,十条 审计机—关应当根据负责管】理被:审计人部门的—建议按?照国家?和本省的有关规【定有计划《地进:行经济责任审—计并纳入其》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!施   第》。四十一条 市、县(!区)、自治县—、乡镇主要负责人经!济责:。。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!括   (一)本】市、县?(区)、自》治县、乡镇财政【。收支的真实、—合法、效《益情况;   (】二)国有《资,。产的管理和使用情】况;   (三)政!府债务的举借、【管理和使用情况【;   (》四)政府《投资和?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!要项:目的:建设和管《。理情况;   (】五)对直接分—管部门预算执行和】其他:财政收支以及—有关经?济活动的管》理和监督情》况;   (六【)资源的开》发,利用和环境保护情】况;  《 (七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其他事】项  ? 第四十二条 【部门(?系统)、单位—主要负责人经济【责任审计《的主要内《容,包括   》(一:),。本部门(《系统)、本单位预算!。执行和其他财政收】支、财务收支—的真实?、合法?、效益情况;—。 ,  (?二)重要投资项【目的建设和》管理情况;   (!三)重要经》济事:项管:理制度的建立和【执行情况;   (!四):对下属单位财政【收支、财务收—。支以:及有关经济活动的】管理和监督情—况;   (五【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《其他事项 》  :第四十三条 国有及!国有资本《占控:股,或主导地位的—企业、金融机构【的法定代表人、【主要负责《人经济责任》审,计,的主要内容包括【 ,  (?一)本企业》、,金融机构财务收支】的真实、合法、效】益,情况;   (二)!有关内部控制制【度的建?立和执行情况;  ! (:三)履行有关国有】资产出资人经济管】理和监督职责情【况;   (四)法!。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事项  【 ,第四十四条》 审计机关在进行】经济责?任审:计时应?当重点审查被审【计对象履行经济责】任过程中的》下列情况《   ?(一)?贯,彻落实科学发—展观推动经济社会】科学发展情况; 】  (二)遵守有关!经济法?律、法规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】经济工作方针—政策和?决策部署情》况;   》(三)制定和—执行重大经》济决策情况;   !(四)?与履行经济责任有】关的管理、决策等活!动的经济效益、【社会效?益和环境效益情况;!   ?(五)遵守有关廉洁!规定:情况:;   (六)国家!规定:的其他重点审查事】项,。   第四十—五条 审《计机关应《当建立被审计对象数!据库根据管理信【息及时掌握被—。。审计对象的情况按】照国家和本省—的有关规定》适时开展审计工【作,   被审计对象】。及其所?在单位应当按照【审计机关的要求【及时报?送工作报《。告、工作总》结、述职报告—、履行经济责任情况!的报告、《单位和个人考核【结果等资料和—信息   第—四十六条 》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!。任审计应当对—被审计对象履行【经济责任过程—中存在问题所—应,负,责任的性质和—类别提出审计意【见  ? 第八?章 其他审计  】。 ,第四十七条 审计】机,关对:农,业,、扶贫等专项资金财!务收:支的真实、》合法、效《益以及相关法—律、法规和政策执行!。情况进行审计监【督   《第四十八条》。 审计机关对自然、!旅游资?源开发利《用以及国有土地使用!权、海域使用—权、采矿权的出让】。等经济活《动,进行审计监督  】 第:。四十九条 审计机关!。对,环境:保护、生《态建设和污》染,防治:等经济活动》进行审计《监督  《 第五十条 —审计机关对与本【条例第四《十八:。条、第四十九条【经济活动相关—的资源?环境管理法律—、,法规和政策措施【、战略?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审!计监督? ,  第九章》 审计结果   第!五,十一条 审计机【。关作:出的审计决定具【有法:定执行效力被—审计单位《应当执行并》按审计决定规—定的执行期》限和:审计机?关的:要求报送《审计决定《的执行情况   第!五十二条 审计决】定需:要,有关部门、单—位协助执行的审计机!关应当制发协助【执行审计《决定通知书》   协助》执行的有关部门、】单,位应当按照审—计机:关的要求将审计决】定的:。协助:执,行情况书面告知【审计机关《 ,  第五十三条 审!计机关出《具的预算执行情况】审计结果应当作为】对市、县(》。。。区):、自治县和部门、单!位进行?考核、评价的依据 !  审计机关出具的!绩效审计结》果应当作为有关主管!部门、?单位:考,。核评价企业》、金融机构经营【管,理情况?以及其他《经济事项的依据【   ?审计机关对政府【投资:建设:项,。目的审计结果应【。当作为项目考核的】依据   审计机】关出具的经济责【任审计?结果和有关审计项】目的审计《结果应当作为—考核、?奖惩、任免》被审计?对象的依据有关管】理部门应当将审计】结论报告归入被【审计对?象本:人档案?   第五十—四条 审计机关依法!。作出的审计结论【能够满足其他监督】检查部门《履行职责需要的【。其他监督《。检查:部门:应当加以利用 【  第五十五条【 ,审计机关向司法、监!察机关或者有—关部门、单位建议】。追究有关责任—人责:。任的司?法、监察机关—或者有?关,部,门、单位应当将处】理结果及《时告知建议》的审计机关   第!。五十六条《 审计机关出具的审!计报告、审计—调,查报告中提出的审计!建议被审计(调查)!单,位和有关《部,门、单位应当—采纳并将采纳情况自!收到报告之日起【90:日内书?面告知审计机—关对审计建议有【异,议的可以向审计机关!提出:事实和理由审计机】关应:当予以处理 — , 第五十七》条 审计机》关可以就《有关审?计事项向政府—有关:部门通报或者依法向!社会公布审》计结果   第五】。十八: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建立审计】结,果使用和落实情况的!督察制度促进审计整!改工作   —县级以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定期或》者不定期检》查,审计结论落实—情况 ?。  第十章》 法律责《任   第五—十九条 被》审计单?。位及其主要负责【人和负有直接责任】的主管人员以及其】。他直接责任人—员违反审计》法及其实施条—例和本条例》的规:定,。。拒绝、拖延提—。供与财政收》支、财务收支有【关资料的或》者拒:绝、阻碍审计检查的!或者提供的资—料,严重不真实、—。不完整的或》者转移、《隐匿、篡改、毁弃、!。谎报与?。财政、财务收支有】关的:。资料和数《。据信息的《或者未对本单位提供!。资,料的真?实性和完《。整性:作出书面《承诺的?由审计机关》。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!予警告?;拒不改《正的对被审计单位】处以5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对《被审计单位》主要负责人和负【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!员,以及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:处以2万元》以下的罚款并—可建议有《关部:门和单位《予以问?责、给予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  第—六十条 审计—机关对被审》计单位、有关—部门和单位拒绝【、阻碍、《拖延审计整改工作】的可以通报》批评并可依》法向社会公布   !审,计机关提出追—。究有关?。责任人责任的审【计建议有关部门、单!位未:书面告知处理结果或!者无正当理由不予】处理的依《照有关规定对其【。负责:人,予以问责   【有关部门在》评价、考核经济【。事项时对审计结【论没有正当理由【。不予采用《的依照有关》规定对其《负责:人予以问责  【 第六十一条 【被,审计单?位对审计机关—。作,出有关财务收支的审!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!法,申请:行,政复议或者提—起行政诉讼 被【审计单?位对:审计机?。关作出的有》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!定不服的可》以提请?审计机关的》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!级人民政府的裁决】为,最终决定《 被审计单位逾期】不申:请,行政:复议、提《请政府裁决或者提起!行政诉讼又不执【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!关,可,以采取如下措—施 :  (?一)责令限》期,执行:。审计决定《;   《。(二:)通知?有关主管部》门核减与应交—款项等?。额的拨款《;   (三—)申请人《民法:院,强制执行;》   (《四)建议有》关主管?部门或者任免机【关对负有直接责任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予【以,问责和处分   第!六十二条 对审【计人:。员依法执行职务【进行威胁、陷害、】打,击报复违《反中华人《。民共和国《治安管理处》罚法的由《。公安:机关依法《给予治安处罚—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违法《行为人属于》。国家工作人》员的还应当依法给】。予,行政处分   【第六十三条 审【计人:员在履?行审计监《督,职责时有下列—情形:之,一的依法《给,予行政处《分并可依照有关规定!予以问责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刑:事责任?   (一)隐瞒】审计发现的》。重要问?题的;?   (二)与违】法,违纪者?。合谋串?通舞弊的; —  (三)违反国家!有关:廉政规?。定的;   —。(四)?违,。反回避规定应—当回避?而未回避的;  】 (:五)泄漏国家秘密和!商业秘密的; 【  (?六,)其他违反》法律、?法规的行为 —  审计《机关聘请的具有【专,。业技术资《。格的人?员和委托《的法定专《业鉴:。定,机构、?中介机构及》其工:作人:员在履行审计监【督职责中《有前:款规定情《形之一的《审计机关可作如下处!理,   (一)解【除聘请或者》委托关系;  【 (二)两年内不】得参与审《计机关组织》的审计工作》;   (三)建议!发证机关降低资质】等级或者取消—、吊销执业资—格,与,。资质证?书;   》(四)建议有—关单位给予纪律【处分;   (五)!移送司法机关追【究刑事责任   】第十一章 附— ,则   《第六十四条 —本条例所称审计【人员包括审》计机关的审》计人员审计机—关依法?聘请的具有专业技】术,资格的人员》和委托的法定—专业鉴定《机构、中介》机构的工作人员【  : 第六十五条 本条!例具体应用问题由】海南省人民政府负】责解:释,   第《六十六条 本—条例自2《0,1,1年2?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