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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?审计监督条例— (2010年11!月25日海南省第】四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十八?次会议通过 根据2!017?年,9,月27日《海,南省第五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三十二【次会:议关:。于修改?<海南省审计监【督条:例>的决《定修正?)   第一章 】总,则   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审计监【督维:护财政经济》秩序提高财政资【金使用效益促进【廉政建设《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!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审计法【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,本条例 《  第二条 审计】机关及其《派出机构《开展审计监督活动】适用:本条例   第三条! 审计?机关依据《审计法?和其他法律、—法规以及本条例【。规定的职权》。和程序?。对被:审计单位的财—。政、财务《收支的真实、合法、!效益进行审计—监督  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加?强对审计《。工作:。的领导支持审计【机关依法履行职责】   第四》。条 审计机》关应当加强》绩效审?计工作评价被审计】单位财政、财—。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!活动的经济性、效】率性和效《果性促进《管理绩效的提—高   第五条【 审计机关应当【加,强对被?审计单位财》政、财务收支有【关的计算机》数据:信息和网络信息【系统进行审计监【督   《第六:条 审计机关依【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的规《定公开审计结果 】  第七条 县级以!。上人民政《府应当每年》向本级人民代表【大,。。会常务委员》。会,提出审计机》关对预算执》。行和其他财政—收支的审《计,。。工作报告审计—工作报?告应当重点报—告对预算执行—的审:计,情况必要时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:会,可以对?审计工作报》告作:出决:议 :。  审计工作报【。告所列问题的纠正】情况和处理结果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在当年【。年底前向本级人【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》报告   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【在履行职责中—需,要审计机关审计的重!。大事项可以要—求同级人民政—府责成审计机关【审计并报《告审:计结果? ,  第八《条, 审计?机关依法独立行【使审计监督权不受】其他:行政机关《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!干涉 ?  :。第九条 审计机关】和审计人《员办理?审,计事项应《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!廉洁:奉公保守秘密   !第,十条 依法属于【审,计监督对象的单位】应当:依,照,国家:和本省有关规定建】立健全内部审—计制度 《  审计机关应当】加强对内部审计机】构的监?督指导和内部审计人!员的业务《培训提高内部审【计质:量   第二章 审!计机:关和审计《。人员   》第十一条 审—计机关对《本级人民政府—和上:一级审计机》关负责并报告—工作审计业》务,以上一级审计机关】领,导为:主 :  第?十二:条 审?计,机关根据工》作需要经本级人【。民政府批准可—以在其?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!派出机构《 ,  第十三》条 审计机》关履行职责所需经】费应当列《入财: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!。府予以保《证, ,  第十四》条 审?计机关开展》审计业务可以聘请具!有相关专业技—术资格的人》员参与?审计或者《委托法定专》业鉴定机构、—中介机构进》行,鉴定、审计》、审:核并应当《采,取公开?、公平、公》正的措施《予以确定《  : 第十五条 审【。计人员办《理审计事项有下【。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申,请回避被审计单位】也有权申请其回避】 ,  (一)与被【审,计,单位负责人或—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!妻关系、直》系血亲关系、—。三代以内《旁系:血亲或者近姻亲关】系的;?   (二)与【被审计单位》或者审?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!系的;   —。(,三)与被审计—单位、审计》。事项、被审计—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!主管人员有其他利】害关系?。可能:影响公正执行—公务的   审【计人:员的回避由》审计机关负责—人决定;审》计机关负责人办【。理审计?事项时的回》避由本级《人民政府或》者上一级审计机【关负责人《。决,定  ? 第十?六条: 审计人员依法执】行职务?。受,。法律保护   【任何:组织和个人》不得拒绝、阻碍【审计人员《依法:执行职务不得威胁】、打击报复审—计人员 《  第十《七条 审《计人员应当保—。持审:计的独立性不—得,参与被审计单位的】经营:管理活动 》 , 第十八条》 审计机关》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!任,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!上一级审计》机关的意见》   审计》。机关:正职和副职负责人】在任职期间》除有下列情形—外,不得随意撤换  】 (一)《。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!任的;   —(,二)因严重违法【、失职受到处分不】适,宜继:。续担任?审,计,机关负责人的—。。。;   (》。三)因健康》原因:不能履?行职责一《年以上的;  【 (四)不符合国家!规定的其他任—职条件?的   第十—九条: 审计机关在—审计时有权就审计】。事项的有关情况向有!关纳税义《务人:、,使用财政资金的单】位和项目以及—其他有?关单位和《个人进行调查并【取得有?关证明材料有—。关单位和个人—应当支?持、协助《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!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!供,有关证明材料 【。  审计机关—审计时有权要—求被审计单》位,提供相关资》料,、电子数据和计【算机技术《文档  《 第: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!不得拒绝、拖—延,提供或?者转:移、隐匿、篡—改、毁?弃、谎报与财政、财!务收:支有关的《资,料和数据信息—   被审计单【位主要负责人应当】对本单位提供—资料的?真,实性和完整》性负:责并作出《书面承诺  — ,第三章 财政审计】   第二十一条】 审计?机关:对本级人民政府财】政,部门具体组织—本级预算执行—的情况和决算草案本!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!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!与本级财政》部门直接《。发生预算缴款、拨款!关系:的,部门、单位的预【算执行情况》。和决算下级人民政】府的预?算执行情况和决算】。以及其他财政收支】情况进行审计监【督   《经本:。级,人民:。政府批准审》计机关对其他取得】财政资金的单位【和项目?接受、运用财政资金!的真实、合法和效益!情况进行审计监督】  : 第:二十二条 各—级审计机《关分:别在省长、市—长、:县长、?区长和上一级—审计机关《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!执行情?况、决算《草案和其他财政收】支情况进行审—计监:督向本级人》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!机关提?出审计?。结果报告  — 第二?十三条 审计—机关对本级预算【执行、决算草—案进行审计监督的主!要内容   (一)!财政部门按照—本级:人民代表大》会批:准的: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!门(:含直属单位)批【复预:算的情况、本级预】算执行中调整—情况和?预算收支变化—情况; 《  (二)财政、】税务等预算收入【。征收部门依照有关】法律、法规和国【家,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!算收入情况》; :  (三《)财政部门按—照批准的年》度预算、用款计【划以及规定》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!。付本级预算支—出资金情况》;   (四—)财:政部门依照有—关法律?、法规和本省的有关!规定以及财政—。管理体制拨》付和管理政》府间转移支付资金以!及办理结算、结转情!况;   (—五):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!算草案的真实性【、完整性和合—法性情况;   】(六)同级国—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!入的收纳、划分、留!解情况和预算支出】。。。。资金的拨付情—况;   (七【)本:级各部门(含直【属单位)执行年度】支出:预,算,和财政、财务制【度情况?以及有预算收入【上缴任务《的部门和单位预算】收入上?缴情况;   【(,八)依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!管理的预算》资金收支情》况,;   (九—)财政部门管理【。政府性债务还本【付息:情况; 《  (十)预算【执行绩效情》况;   (十一】)法: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?他预算执行情况 】。  第?二十四?条 审计机关对本】。级其他财政收支【进行审计《监,督的:主要内容《   (一)财政】部门管?理和使用的财政【资,金,中未纳入预算管理】的收:。入和支出;》   (《二)本级各部门(】含直属单位)管理和!使用的财政资金中未!纳,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!支出;  》 (三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《的其他事项》   第二十五条 !。审,计,。机关:在预算执《行情况审计中发现】经批准的预算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可以向本级人民政】。。府提出处《理建:议 :  (一《)编制不《符合实?际需要的;》   (二)情【况发生变化》难,。以执行的;   】(三)审计机关认为!应,当进行?调整:的情形;   (四!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!。  第二十六—条 :审计机?关对与本级财—政部:门直接发生预算【缴款、拨款关系的】部门、单位预算【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!其他财政收》支,情况进行审计—监督的主《要内容   (一】)预算经《费收支、结余—和专项资金的管理、!使用情况《。;   《(二)各项行政事业!性收费、罚没收【入、经营《收入和其他收入的】真,实、:。合,。法和管理情况—;   (三)【国有资?产使用和管理情况】。;   《(,四)资金使用绩效情!况;   》(五:)与财政收支相【关的业务《活动情况;  【 (六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!。   ?第二十七《条, 各级财政部门【应当自下列文件【获得批?准或者制《定之日起《20日内报》。送本级和上一级审】计机关   (一】)本级人民》代表大会批》。准的预算;  【 (二)本级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?批准调整的预算;】   (三)本级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批准的决《算;:   (四)本【级财政?季度:和年度?。预,。算执行情《况分析报告   】第二十八条 各【级财政、税务部【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!门(单?位):在预:算执:行中应当按审计机】关的要?求向本级审计机关报!送相关资料并—对所提?供资料?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!责,   各级财政部门!和其他预算执—行部门、单位以及国!有企业、《。金,融机构和事》业,单位在信息化—管理系统《中应当根据审计机关!的要求与审计机关实!现信:。息数据共《享并提供与审计机】关网络连接的条【件  ? 本省区域内—的各级国家税务部】门应:当配合审计机关【审计监?督工作并按》。审计机关的要—求向同级审计机关提!供共享税《的征收?管理情况和有关【说明材料   第四!章 政?府投资?。审计 ?  第?二十:九条 审计》机关应当《对下列政府投—资,或者以政府》投资: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!算执行?情况和?。决算进行审计监【督   (一)全】。部使用预算内投资】资金、专项建设基金!、政府举借债务【筹,措的资金等财政资】金,的;:   (《二)未?全部使用《财政:资,金财政资金占项【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!50%或者》占项目总投》资的比例在》5,0%以下但政府【拥,有项目建设、—运营:实际控制权的   !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!有权对与建设—项目直接有关的【建设、勘察》、设计、《施,工、监理、采购【、供货等单位—取,得建设项目资—金的:真实、合法情况进行!调查   第三十一!条 审计机关—对,政府:投资:。建设项目实行跟【踪审:。计制度审《。计的主要内容  】 (一?)项目?开工前的审批程【序、开工条件、【建设单位资信及财】。务状况、资金来【源及到位《等情况;  —。 (二)项目招标】投标情况;》 ,  (三)项—目概算批复与概算】调整:情况;   —(四)项目合同【履,行情况;《   (《五)工程征地、拆迁!补偿、居民》安置情况;   (!六)设?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情!况;   》。(七)工程设计变】更情况;   (八!)工程质量监理情况!;   (》九)工程建》设内部控制制度的】建立:。及执行情《况;   (十)工!程结算及财务管【。理、会计核算情况;!   (十一)办】理工程?验收情况;   (!十二)项目建设【绩效情况; —。  (十三》)项:目执行环《境保护法律》、法:规、:政策情况;》   (《十四)?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事项  【 第三?十二条 建设单位可!以在招标文》件中载明或者—在合同中约》定以审计结果—。作为:竣工结算的依据  ! 第三?十三条 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应当将本级人】民政府确定的—。。重点政府投》资建设项目》规划、计划、—立项、可行性—研,究报告、初步设【计和概算总投资、开!工批准文件、竣工验!收文件等资料在文】件制定?之日起?10个工作日内【报送:同级审计机关   !第五章 《公众资金审计  】 第:三十四条 审—计机关对政》府部门管理的和【其他单位《受政:府委:托管理的下列—公众资金的财务收】支及管理绩》效进行审计监督【   (一)—养,老、失业《、医疗、工伤—、生育和城乡居民】最,低生:。活等社会保障基金】;   (二—),救灾、救济、—抚恤等社会救—。济救助资金;—   (三)住房】公积:金、:保障性?。住房资金、城市拆迁!补偿资金、房屋专项!维修资金;》   (四》)社:会,捐赠资?金、彩票公》益金:及其他?。社会公益性资金【;   (五—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!当接:受审计监督的其【他公众资《金   第三十【五条 审《计机关对公》。众资金审计的主要内!容   (》一,),。资金行政主管部门、!征收机构、经—办机构、财政专户】管理机构《。执行国?家有关法律》、法规、规》章和政策情况;【   (二)资【金管理部门》和机构内部控制制】度建立?和执行情况; 【  (三)资金筹】集、分配、使—用、核发、结余【等情况;《   (四)—资金管?理和使用绩效情况;!   (五)—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事项   第】六章 企《业和金融《机构审计   【第三十六条 审计】机关对地方国有及国!。有资本?占控股?地位或者《主导:地位:的企业和金融—机构的资产、负【债、损益以及经营】绩效:进行审计监督—  : ,审,计机关对《地方:国有农垦、》农场及?国有资本占控股【地位或者主导—地位的?农,场,的资产、负》债、损益以及经【。营绩:效进行审计监督 】。  第三十七条 审!计机关对审》计管辖范围》内的地方国有—及国有资本》占控股地位或者【主导地位《的企:业进行审《计,监督的主要》内容:   (一)内部控!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!其,有效情况;   (!。二)资产、负债、】所有者权益》的真实?、合法情况;—   (三)收入】、,。成,本、费用、利—润及利润分配的真】实、:合法情况;  【 (四)依法—缴纳: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!情况;   (【五)国有资产的【保值增值和出让转让!情况;   (【。六)对外投》资、担保、》关联交?。易等重大经济事项;!。 , , (七)《经营管理《绩效:情况;   (八)!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事—项,   第三十八【条 审计机》关对审?。计管辖范《围内的地方》国有及国有》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!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!进,行审计监《督的主要内容  】 (一)内部控制制!度的建立健》全及其有《效,情况;   (二)!资产、负《债、所有者权益的真!实、合法情》况; ? , (:三)收入、成—本、费用、利润及】利润分配的真实、合!法情况;   (四!)贷款等资产业【务,的真实、合法—、安全?情况:;   (五)存款!。等负:债业:务的真?实、合法、安全情】况; ?  (六)》。表外业务的真—实、合法《情况;   (七】)经营管《理绩:效情:况;   》(八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:其他:事项  《 第七章 经—济,责任审计   第】三十九条 》审计:机关对属于审—计监:督对象的《国家机关国》有及国有资本占【控股或主导地位【的企:业、金融机构和事】业单:位以及其他属于审】计监督对象单位的】法定:代表:人、主要负责人在】任,职,期间对?本地区、《本部门、本单—位的财政收支—、财务收《支,以及有关经》济活动应负经—济责任的《履行情况进行审计】监督   第四十】条 审?计机关应当根据负】责管理被审》计人部门的建议【按照:国家和本省的有【。关规定有计划—地进行经济责—任审计并纳入其审】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!  : 第四十一条 市】、,县(区)、自治县、!乡镇:主要负?责人经?济责:任审计的主要—内容包括《。   ?(一:)本市、县(区【),、自治县、乡镇财政!收支的真实、合【法、效益《情况;   —(二)国有资产【的,管理和使用情况; !  (三)政府债】务的举借、管理和】。使用情况; —。  (四)政—府投资和以》政府:投,资为主的重》要项:目的建设《和,管理情况;  【 (五)《对直接分《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!他财:政收支?以,及,有关经济《活动的?管理和监督》情况;?。。   (六)资【源的:开,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情!。况;   (七【)法律?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事!项 :  第四十二条 部!门(系统)、—单位:主要负责人经济【责任审计的主—要内容包《括  ? (一)本》。部门(系统)、【本单位预算》执行和?其他财政《收支、?财务收支的》真实、合《法、效益《。情况;   (二】)重要投《资项目的建》设和管理《情况:;   (三)重要!经济事项管》理制度的建立和执】行情况;   (四!)对下属单位财政收!支、财务收支—以及:有关经济活动—的管理和监督情况】;   (五)法】律、:法规规定的》其他事?项   第四十三条! 国有及国》有资本占《控股或主导地位【的,企业、金融机构【的法定代表》人、主要负》责人经济责》任审计的主要—内容:包括   (一)本!企业、金融机—构财务收支》的真实、合》法、效益情况;【   (二》)有关内部》控制制度的建立【和执行情《况; ?  :(三:)履行有关国有资】产出资人《经济管?理和监督职责情况;!   (四)法【律,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事项 》  :第四十四条 审计】机关:在进行经《济责任审计时应当重!点审查被审》。计对象?履行经济责任过【程中的下列情况  ! (一)贯彻落【实科学发《展观推动经济社会】科学发展情》。况;:。   (二)—遵守有关经济法律】、法规?贯彻:执行国家《。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!策和决策部署—情况:;   (三—)制:定和执行重大经【济决策情况;  】 (四)与履行【经济责任《有关的管理、决策等!。。。活动的经《。济效益、社会—效益:和环境效《益,情况;   (五)!遵守有关廉》洁规定情况;—   (六)国家】规定的?其他重?点审查?。事项   第四十】五,条 审?计机关?应当建?立被审计对象数【据库根据管理信【息及:时掌握被审计对象】的情况按照国—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!适时开展审计工作】   被审计—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应!当,按照审?计机关的要》求及时报送工作【报告、工《作总结、述职报告、!履行经济责任情况】。。的报告、单位—和个人考核结果等资!料,和信息  》 第四十六》条 审?计机关实施经济【责任审计应当对被审!计对:象履行经济责任过】程中存在问题—。所应负责任的—性,质和类别提》出审计意见  【 第:八章: ,其他:审计   第四十七!条 审?计机关对农》业、扶贫等》。专项资?金财务?收支的?真实、合法》、效益以及相关法】律、法?规,和政策执行情况【进,行审计监督 —  第?四,十,八条: 审计机关对自然、!。旅游资源开发利【用以及国有土—。地使用权、海域使用!权、采矿权的出让】等经济活动》进行:审计监督   第四!。十九:条 审计机关—对环境保护、生【态建设和污染防治】。等经:济活动?进行审计监》督   第》五,十条 审计机关对与!本条例第《四十八?条、第四《十九条经《济活动相《关的:资源环境管》理法律、《法规:和政策措施》。。、,战略:规,划执行情况进—行审计监督》   第九章— ,审计结果   【第,五十一条《 审计机关》作出的审计决—定具有法定执行【效力被审《计单位应当执行并按!。审计决?。定规定的执行—期限和审计机—。关的要求报送审计决!定的执行情》况  ? 第:五十二条 》审计决定《需要有关部》。门、单位协助执【行的审计机关应【当制发协《助,执行审计决定—通知书   —协助执行的》有关部门、单位应】当按照审计机—关的要求将审计决】定的协助执行情况书!面告知?审计机关《   第五十三条】 审计机关出具的预!算执行情况审计结】果应当作为对市【、县(区)、自【。治县:和部门、《。单,位进行考核、评价的!依据  《 审计机关出具的绩!效,审计结果应当—作为有关主管部门】、单位?。考,核评价企业》、金融机构经营【管理情?况以及其他经济【。事项的依《。据   审计机【关对政?府,投资建设项目的【审计:结果应当作为项【目考:核的依据  — ,审计机关出具—的经济责任》审计结果《和有关审计项目【的审计结《果应:当作为考核》、奖惩、任免被【审计对象的》依据有关管》理部门应当将审【计结论报告归入【被审计对《象本人档案   第!。五十:四条 审计机关依】法作出的审计结【论能够满足其他监】督检查部门履—行职责需《要的:其他监督检查部【门应当?加以利用   【第五:十五条 审计机关向!司法、?监察:机关或者有关部门、!单,位,建议: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!的司法、监察机关或!者有:关部门、单位应当将!处理:结果及时告知建【议的:审,计机关   —第五:十六条 审》计机关出具的审【计报:告、:审计调查《。报告中提《出的审计《建议被审计(调查)!单位和有《。关部门、单位—应当采纳《并将采纳情况自【收,。到,报告之?日起:90日内《书面告知审》计机关?对审计建议》有异议的可》以向审计机》关提出事实和理由审!计机关应当予以【处理 ?  第五十》。七条 审计》机关可以《就有关审计事项向】。政,府有关部门通—报或者依《。法向社会《公布:审计结果   第】五十八条 》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建:立审:计结果使用》和落实情《况的督察制度促进】审,计整改工作》   县级以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定,期或者不定期—检查:审,计结论落实情况【   第十章 【法律责任《   ?第,五十九条 被审计】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!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!管人员以及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违反审计《法及其实施条—例和本条《例的规定拒绝—、,拖延提供与财政收】支、财务收支有关资!料的或者拒绝—、阻碍审计检查的或!。者提供的资料严重】不真:实、:不完整?的或:者转移、隐》匿、篡改《、毁弃、《谎报与财政、—财务收支有》关的资料和数据【信息的?或者未对本单位提】供资料的真》实性和完整性—作出:。书面承诺的由审计机!关责令改正通—报批评给予警告【;拒不?改正的对被审计单】位处以5万元以【下的罚款《;,对被审计单位主要】负责人?和负有直接》责任的主《。。管人员以《及其他直接责—任,人员处?以2万元以》下的罚款并》。。可建议有关部—门和单?位予以问《责、:。。。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  第六十条! 审计机关对被审】计单位、有关部门】。和单位拒绝、阻碍、!拖延:审计整改工作的【。可以通报批》评并可依法向社【会公:布   《审,计机关提出追究有关!责任人责任的审计建!议有关部门、—单位未书《面告:知处理结果或—者无正当理由不【予,处,理的依照有关规【。定对其负责人予以】。问责 ?  有关部门在评】价、考核经》济事项时对审计【结论没?有,正,当理由?不予采用的依—照有关规定》对,其负责人予以问责 !  第六《十一条 《被审计?单位:对审计机关作出有关!财务收支的审计【决定不服的可以依】法申请行政复—议或者提《起行政诉《讼 被审《计单位对审计—机关作出的》有关财政收支的审】计决定?。不服的可以提请【审计机关的本级【人,民政府裁决本级【人,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!决定 被审计单位】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!、提请政《府裁决或者提起行】政诉讼?又,不执行?审计决定的审计机】关可以?采取如下《措施  《 (一)《责令限期执行审【计决:定; ?  (二)通知有关!主管:部门核减与应交款项!等额:的拨:款;   (—三)申请人民法院强!制执行?;   (四)建】议,有关主管部》门或者任免机关【对,负有直接责》任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《任人员?予以问责和处分 】  第六十》二条 对审》计人员依《法执行职务进行威】胁,、陷害?、打击报复违—反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,。治安:。。管,理处罚法的由—公安机关依法给予】治安处罚;》构成: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违法】行为人?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!还应当依法》给予行政处分—   第六十—三条 审计人员【在履行审《计,监督:职责时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!。给予行政处分—并可:依照有关规定—予以问责;构成犯罪!。的,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 》 (一)隐瞒审计发!。现的重要问题的【;  ? (二)与》违,法违纪者合》谋串通舞弊》的;  《 (三)违反—国家有?关,廉政规定的;  】。 (:四)违反回避—规定应当回避而未】回,避的; 《  (五)泄—漏国:家,秘密和?商业秘密的; 【。  :(六)其《他违反法律、法规】的行为  》 审计机关聘请【的具有专业技术【资格的人《员和委托的法—。定专业鉴定机构、】中介机?构,及其:。工作人员在》履行:审计监督职责中有】前款规定情形之【一的审计机》关,可作如下处理  】 (:一)解除聘》请或者委托关系; !  (二)两年内不!。得参与审计机关组织!的审计工作;—   (三)建议发!证机:关降低资质等级或】者取消、吊销执【。业资:格与资?质证书;  — (四)建议—有关单位给予纪律处!分;   (五【)移送司法机关追究!刑事责任   第十!一章 附《 则   第六【十,四条 本条例所称审!计人员包括》审计机关的》。审计人员审计机关】依法聘?请的具?有专业?技术资格的人员【和委托的法》定专:。业鉴定机构、中介】机构的工作人员 】  第六十》五条 本条例—具体应用问题由海】南省人民政府负【责解释   第【六十六条 本条【例自2011年2月!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