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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审计监—督条例 (201】0年11《月2:5日海南省第四【届人民代《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!。据201《7年9月27日海】南省第?。五届人民代》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》第三: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!<,海南省?审计监?督条例>的》决定修正)》 ,  第一章 总【则   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审计—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!序提高财《。政,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!政建设保障经—济和社会健康发展】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审计法等有】关,法律:、法规?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条例  ! 第二条 审—计机关及《其派出机《构开展?审计监督活动—适用本条《例  ? 第三条 》审计机?关依据审计法—和其:他法律、《法规以及《本条例?规定的?职权和程序对被审计!。单位的财政、财务收!支的真实、》合法、效《益进行审计监督  ! 县级以《。上人民?政府应当加强对审计!工作的领导支—持审:计机关依法履行职】责   第》四条 ?。审计机关应当—加强绩效审计—工作评价《被审计单位财政【。。、财务收支及其相】。关经济活《动的经?济性、效《率,性和效?果性促进管理绩效】的提高 《  :第五条 《审计机?关应当加强对被审】。计单:位财政、财务收【。支有关的计算机数据!信息:和网络信《。息系统?。进行:审计监督《   第六条 审计!机关依照有关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》公开审计结果—   第七条 【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:应当每年向本级人】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提,。出审计机关》对预:算执行和其他—财政收支《的审计工《作报告审《计工作报告应当【重点报告对》预算执行的审计【情况:必要时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可以】对审计工作报—告作出决《议   《审计工作报告—。所列问题《。的,纠正情况和处理结】果县级以《上人:民政府应当在当年】年底:前向本级人民—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。报告   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【在履行职《责中需要审计—机关审计的重大事项!可以要?求同级人民政府责成!审计机关审计并报】告审计结果》   第八条 审】计机关依法独—立行使审《计监督权不受其他】行,政机关、社会—团体和个人的干【涉   第九条【 ,审计机关和》审,计人员办理》审计事项应当客观】公正实事求是廉洁】奉公保守秘密 【  第十条 依法属!于审:计,。监督对象的单位【应当:依照国家和本省有】关规:定建立健全内部审】计制度 《  审计机关应当】加强对内《部审计?机,构的监督指导—和,内部审计人》员的业务培训提高】内部审计质》量   第》二章 审《计机关和审计人【。员 :  第十一》。条 审计《机关对本《级人民政府和—上一级审计机关【负责并报《告,工作审计业务以上一!级审计机关领—导为主   —第十二条 审计【机关: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!。人民:。政府批准《可以在其审》计管辖?范围内?设立:派出机?构   第十—三条 审计》机关履行《职责所需经费—应当列入财政预【算由:本级人?民政府?予以:保,证   第十四条】 审计机关》开展审计业务—可以聘请具有相【关专业?技术资格的》人,员参与审计或者委托!法定专业鉴定机【构、中介机》构进行鉴定、—审计、审核》并应当采取公开、】公平、公正的措施予!以确定   —第十五条 审计【人员:办理审计《。事,项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!被审:计单位也有权—申请其回避   】(一)与被审计单位!负责:人,或者有关主管人【员有夫妻关系、直】系血亲关系、—三代以?内旁系?血亲或者近》姻亲关?系的;?   ?(二)与被》审计单位或者审【计事项有经济利益】关系的;《   (《三)与被审》计单位、审计—事项、被审计—。单位负责人或—者有关主《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!。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!公务的   审计】人员:的,回避由审计》机关负责人决定;】审计: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!事项时的回避由本】级人民?政府或?。者上:一级审计机关负责】人决定   第十六!条 审?计人:员依法?执行职务受》法律:保护  《 任何组织和个【人不得拒绝、阻【碍审:计人员依法执—行职:务不得?威胁、打击报—复审计人员   第!十七条 审计人员】应当保?持审计的独立性【不,得参与被审计单【位的经营管理活动】   第十八条【 ,审,。计机关正职》和,副职负?责人的任免应当【事先书?面征求上《一级审?计,机关的意见  【 审计机关正职【和副职?负责人在任职期【间除有?下列情形外不得随】意撤换   (【一)因犯罪》被追:究,。刑事责任《的; ?  (二《)因严重违法—。、失职受到处分不适!。宜继续担任审—计机关负责人的;】   (三》)因健康原因不能履!行,职责:。一年:。。。。以上的;《   (四)不【符合:。国家规定的其—他任职条件的  】 第十九条 —。审计机关在审计时有!权就审计事项的有】关情况?向,有关纳税义务—人、使用财政—资,金的单位和项—目以及其他有关【。单位和个人》进行调?查并取得有关证【明材:料有关单位和个人】应当支持《、协助审计》机关工作如实向【审计机关反》映,情况提供有关证【。明材料   审计】机关审计时有—权要求被审》计单:位提供相关资—料、:电,子数:据和计算机技术【文档   第二【十条 ?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!、,拖延提供或者转【移、隐匿、》篡改、毁《弃、谎?报与财政、》。财务收?支有关的资》。料和数据信》息   被审—计单:位主: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!位提供资料的真【实性和完《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!承诺 ?  第三《章 财?政审计   第二十!。一条 审计机—关对本级人》民政府?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!级预算执行的情况】和决算草《案本级预《算收:入征收部门征收预】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!财政部门直接发【生,。预算缴款、拨款关系!的,部门、?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!。和决算?下级人民《政府的预算执行【情,况和决算以及其他】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!计监督 《  :经本级?人民政府批准审【计机关对其他取得】财政资?金的单位和项目接】受、运用财》政,资金的真实、合【法和效益情况进行】审计监督   第】二十二条 各级审计!机关分别在》省,长、市长、县长、】区,长和上一级审计机】关的领导下对—本级预算执行—情况、决《。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!支情况进行审计监】督向本?级人民政府和—上一级?审计机关《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!  第二《十三:条 审计机》关对本级预算—执行、决《算草案进行》审计监督的主—要,内容   (一【)财政部《门按照本《级,人,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!级预:算,向本:级各部?门(含直《属单位)批复预算】的情况、《本级预?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!预算收支《变化:情况; 《  (?二)财?政、税务等》预算收?入征:。收部门依《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和国家其【他有关规定》征收预?算收:入情况; 》。  (三)》财政部门按照批【准的年?度预算?、用:款计划以及》规定:的,预算级次和程—序拨付本级预—。算支:出资金情况;   !(四)财政》部门依照有》。关法:。律、法规《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以!及,财政管?理体制拨付》和管理?政府:间转移?支付资金以及—办理结算、结—转情:况;   (五【)财政部门编制本】。级决算草案的真实】性、完?整性和?合法性情况;—   (六)同级国!库按照国家》有关:规定办理预算—收,入的:收纳、划分、—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!资金的?拨付情况;   (!。七)本级各部门(含!。直属单位)执—行年:度支出?预算和财政、财【务制度情况以—及有预算收入上缴】任务:的部:。门,和单位预算收入上】缴情况;   (八!)依照国家有—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!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!;   (九)财】。政部门?管理政府性》债务:还本付息情况; 】。  (十)预算【执行绩效情况; 】  (十一)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预算执行情况  ! 第二十四条— 审计机关》。对本:级其他?财政收支进行审【计监督的主》要内容  》 (一)财》政部门管理》和使用?的财:政资金中未》纳,入预算管《理的收入和支出; !  (?二)本?级各部门(含—直属单位《)管理?和使用的财政资【。金中未?纳入预算管》理的收入《和支出;  — (:三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》他事项  》 第二十五条 审】计机关在预算执行】情况审计中发现经】批准的预算》有下列情形之—。一的可以向本级人民!政府提出处》理建:议,   ?(一)?编制不?符合实际需要—的,。;,   (《二,)情况?发生变化《难,以执:行的;   —(三)审计机关认为!应当进行调》整的情形; —  (四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。他情形?   第二十六条 !审计机关对与本级财!。政部门直《接发生?预算缴款、拨—款关系的部》门、单位预算执【行情况和决算以及】其他财政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】监督的主《要内容?   (一)预算经!费收支?、结余和专项资【金的管理、使—用情况;《   ?(二)各项》行政事业性收费【、罚没收《入、:。经营收入和其—他收入的真》实、:合法和管理》情,况; ?  (?三)国有资产—使,用和管理情况; 】  (四《)资金使《用绩效?情况:;   (五)【与财政收《支相关的业》务活动情况;—  : (六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—事项   第二【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!门应当自下列文【件获得批准或—者制定之日起20】。日,内报送本《级和上一级》审计机关 》  (一《)本级人民代表【大会批准的预算; !  (二)本级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。批准调整的预—算;   》(,三,)本级?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《员会批准的决算; !  (?四)本级《财政季度和年—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!报告   第二十八!条, 各:级财政?、税务?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!部门(单位)—在预算执行》中应当按审计机关的!要求:向本级?审,计机:关报送相关》资料:。并对所提供资—料的真?实性和完《整性负责   各级!。财政部门和》。其他预算执行—部门、单位以及【国有企业、》金融机?构和事业《单位:在信息化管理—系统中应《当根据审计机—关的要求与》审计机关实》现信息数据》共享并提《供,与审计?机关网络连》接的条件   【本省:区域内的各级国家】。税务部?门应:当配合审计机关审计!监督工作并按审计】机关的要求向同【级审:计机关提《供共:享税的征收管理情况!和有关说明材料  ! 第四章 政府【投资审计   第】二十九条《。 审计机关》应当对下列政—府投资或者以政府】投资为主的》建,设项:目的:预算执行情况和决】算进行审计监—督   (一—)全部使用预算【。内投资资金、专项】建设基金、政府举】借债:务筹措的资金等财】政资金的; —  (二)未全【部使:用财政资金》财政资金占项目【总投资的《比例超过50%【或者占项目总—投资的比例在—50:%以下但政府拥有】项目建设《、运营实际》控制权的  — 第三十条 审计】机关有权对与—建,设项目?直接有关的建—设、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、监理—、,。采购、供货等—单位取得建设项【目资金的真》实、合法情》况进行?调,查   第三十【一条 ?审计机关对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!行,跟踪:审计制度审计的主要!内容   》(一)项目开工前的!审批程?序,、开工条件、建设】单位:资信及财务状况、资!金来源及到位等情况!;  ? (二)项目招标】投标:情况;   (三)!项目概算批复与概】。算调整情况;  】 (四)项》目合:同履行情《况,;   (》五)工程征地—、拆迁补偿》、居民安置情况【; :  (六)设备材】料采购?及管理情《况;   (七)工!程设计变更情况;】  : (八)《工程质量《监理情况《;   (九)工】。程,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!建立及执《行情况;   (十!)工程结《算及:财,务管:理、会计核算情况】; :  (十一)—办理工程验》收,情况;   (十】二)项目建设绩【效情况?;   (》十三)项目执行环境!保护法律、法规【、政策?。情,况,; :  (十《四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事项  !。。 第三十《二条 建设单位可】以在招标文》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!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!为竣工结算的依【据   第》三十三条 各级【人民政府有》关部门应当将—本级:人民政府确》定的重?点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规划、计划、立项!、可:行性研究报告、【初步设?计,。和概算总投资、开工!批准文件、竣工验收!文件等资《料在文件制定之【日起10个》。工作日内报送同级审!计机关   第五】章 :公众资金《审计   第三【十四:。条, 审计机《关对政府《。部门管理的》和其:他,单位:受政府委托》管理的下列公众资金!的财:务收支及管》理绩效进行审计【监督   (—一):养老:。、失业、医疗—、工伤?、生育和城乡居民】最低生活等社会保障!基,金;  《 (二?)救灾、救济、抚】恤等社会《救济救助资金; 】  (三)住房【公积金、保障性【住房资金、》。城市拆迁补偿资金、!房屋专项维修资金;!   (四》),社会捐赠《资金、彩票》公,益金:及,。其他社会公益性资】金;  《 (五)法律、法规!规,定应:当接受审计监督【的其他?公众资金   【第三十五条 —审,计机关对公众资【金审计?的主要内《。。容   (一)资金!。行政:主,管部门、《征收机构《、经办机构》、财政专户管理机构!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】、法规?、规章和政》策情:况;   》(二)资金管理部】门和机构内部—控制制度建立和执】行情况;《  : (三)资金筹集】、,分配、使用、—核发、结余》等,情况;   —(四)资金管理【和使用绩《。效,情况;?   ?(五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事《。项   《第六章 《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!。   第三十六【条 审计机关—对地方?国有及国《有,资本占控股地位或】者主导地位的—企业和金融》机构的资产、负债】、损益以及经营绩】效进行审计监督  ! 审计?机关对?地,方国有农垦》、农场及国有资本】占控股?地位或者《主导地位的农场的】资产、负债、—损益以?及经营绩效进行审计!监督 ?  第?三十七条 》审计机关对》审计管辖范围内【。的地方国有及国【有资本占控》股地位?或者:主导地位的企业进】行审计?监督的主要》内容:   (一)内部】控制:制度的?建立健?全及其有效情况; !  :(二)资产、—负,债,。。、所有者《权益的真实、合法情!况;   》(三)收入、—。成本、费用、—利润及?利润分配的真实【、合法情况; 【  :(四)依法缴纳税费!和国有资本收益情】况;   》。(五)国有》资产的保值增值【和出:让转让情况》;   (六)【对外投资《、担保、关联交易等!重大经济事》项; ?。 ,。 (七)《经营管理绩效—情,况; ?  :(八: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》他事项? , , 第三十八条 审计!机关:对审计管辖范—围内的地方》国有及国有资—本占控股地位或【。者主导地位的金融】机构进行《审计监督的主要【内容 ?  (一《)内部控《制制度?的建立健全及—其有效情《况;   》。(二)资产、负债】、所有者权益—的真实、合》法情况; 》  (三)收入、成!本,、费用、利润—及利润分配》的真实、《合法情况;   (!四)贷款等资产【业务:。的真实、合法—、安全情《况;   (—五)存?款等:。负债业务的真实、】合法:、安全情况; 【  :(,六)表外业务的【真实、?合,法情:况;   (七【)经营管理绩效情况!;   (》八)法律、法规【。规定的其《他事项 《  第七章》 经济责任审—计   《第三十?九条 审《计机关对属于审计监!督,对象的?。国,家,机关国有及国有【资本占控股或—。主导地位的企业【。、金融机《构和事?业单位以及其—他属于审计监督对】象,单位的?法定代?表人、主要负责【人在任职期间—。对本地区《、本部门、本单【位的财政《收支、?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!济,活动应负经济—责任: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!监督   第四十条!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!负责管理被审计人】部门的建议按—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!规,定有计划《地,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!纳入其审计》工作计划组》织实施 《 , 第四十一条 市、!县(区)、自治县、!乡,镇主要?负责人经《济责任审计的—主要内?容,包括:   (一)—本市、县(区—)、自治《县、乡镇《财政收?支的真实、合法、效!益情况;   【(二:)国有资产的管理和!。使用情况《;,   (三)政府】。债务的举借》、管理和使用情【况;   (—四)政府投资—和以政府投资为【主的:重要项?目的:。建设和管理》情况:;   (五)对】直接分管《部门:预算执行和》其他财政收支以【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!理和监督情况; 】  (六)资源【的开发利用和—环境保?护情:况,;   《(七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《他事项 《  第四十二条【 部门(系》统)、单位》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!。审,计的主要内容包括】   (一》)本部门(系—统)、本单位预【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!支、财务收支—的真实、合法、效益!情况;   (二)!重要投?资项目的建》设和管理情况;  ! (:三)重要经》济事项管《理制度的《建立和执行情—况,;,   (四》)对下?属,单位财政收支、【财务收?支以及有关经—济,活动的管理和监督】情况:;   (五)【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事—项   第》四十三条 》国,有及国有资本—占控股或主导—地位的企业、—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!。人、主要负责人经济!责任:审计的主要内容包】括   (一)【本企业、金融机构财!务收支的真实—、合:法、:效益:。情况;   (二)!有,关内部?控制制?度的建立《和执行情况; 【。 , (:三)履行有关国有资!产出资人经》济,管理和?监,督职责?情况;   —(四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?。他事项   第四】十四条 审计机关】在进行经济责任审】计时应当重点—审,查,被审:计对象履行》经济责?任过程中的下列【情况   (—一)贯彻《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!经济社会科》学发:展情况;   (】二)遵守《有关:经济:法,律、法规《贯彻执行国家—有关经济《工作方?。针政策和《决策部署情况; 】  (三)制定和】执行重大经济—决策情?况;:   (四)与【履行经济责任有关】的管:理、决策《等活:。动的经济效》益、:社会:效,益,和环境效益情—况; ?  (五)遵—守有关廉洁》规定情况; —  (六)》国,家规定?的其他重点审查事项!   ?第四十五条 审【计机:关应当建立》被,审计对?象数据库《根据管理信息—及时掌握被审—计对:象的情况《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!。关规定适《时开展审计工作  ! 被审计对》象及其所在单—位,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!要求及时报送工【作报告、工作总结、!。述职报告、履行经济!。责任情?。。况的报告、单位【和个人考《核结果等资料和信】息  ? 第四十六条— 审:计机关?实施经济责任审计】应当对被审计对象履!行经济责任过—程中存在问题所【应负责?任的性质和类别提】出审计意见 —  第八章 其他】审计   第—四十七条 审计机关!对农业、扶贫等【专项:资金财务收》支的真实、合法、效!益以及相关法律【、法规和政策执行情!。况进行审《计监:督   第四—。十八条? 审计机关对自【然、:旅游:资,源开:发利用以及国有【土,地使用权、海域【使用权、采矿权的出!让等经济活动进【行审计监督 —  第四十九—条 审计机》关对环境保护、生态!建设和污染防治等经!济活动进行审计监】督   第五十【条, ,。审计机关《。对与:本,条例第四《十,。八条、第四》十九条经济活动相】关的资源环境管理法!律、法规《和政策措施、—战略规?划执行情况》进,行审计监《督   第》九章: 审计结果》   第五十一条】 审计机关作出【的审计决定具有法】。定执行效力被审计单!位应当执行》并按审计决定规定的!执行期?限和审计机关的【。要,求报送审计决—。定的执行《。情况   第五十二!条 审计决定需【要有关部门、单位协!。助执行的审计—机,关应当制发协助【执行审计决定—通知书   协助执!行的有关部门、单位!应当:。按照审?。计机关的要求将【审计决定《的协助?执行情况书》面告知审计》机关:   ?第五十三条 —审计机关出具的预算!执行情?况审计结果》应当作为对》市、县(区)、【自治:县和部门《、单位进行考核【、评价?的依据 《 , 审:计机关出具的—绩效审?计结果应当》作为有关《主管部门、》单位考核《评,。价企业、金融机构】。经营管理情况以【及其他经济》事项的依据 —  审?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的审》计结果应当作为【。项目考核的》依据:   审计机关【出具:的经济责任审计结】果和有关审》计项目的审》计,结果应?当作为考《核,、奖:惩、任免被审—计对象的依据有关】管理部门应当将审】。计结论?报告归?入被审计对象本人档!案   第五十四条!。 ,。审计:机关依法作出的【审计结论能够满足其!他监督检查部—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其!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!加以利用《  : 第五十五条 审计!机关向司法、监察机!关或:者有关部门、单位】建议追究有关责任】人责任的司》法、监?察机关或者》有关部门、单位应当!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!建议的?审,计机关   —第五十六条 审计机!关出具的审计—报告、?审计调查报告中提】出的审计建议被【审计(调查》)单位和有关部门、!单位应当采》纳并将采纳》情况自收到报告之】日起90日内书面告!知审计机《关,对审计建《议有异议的》可以向审计机关提】出事实和理由审计机!关应当予以》处理:   第五十七条】 审:计机:关可:以就有关《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!部门通报或者依法向!社会公布《。审计结果   第】。。五十八条 县—。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,应当建立审》计结果使用和落【实情:况的督?察制度促《进审计整改工—作  ? ,县级:以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,会定期或者不定期】检查审计结论—落实情况   第十!章 法?律,责任:   第《五十九条 被—审计单?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!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!人员以及其他直【接,责任人员违反审计法!及其实施条例和【本条例的《规定拒绝、拖延提】供与:财政收支《、财务收支有关【资,料的或?者拒绝?、阻:碍审:计检查的或者提供的!资料严重《不真实、不》完整的或者转移、】隐,匿,、篡改、《毁弃:、谎报?与,财,政,、财务收支有—关的资料和》数据信息的或者【。未对本单位》提供资料的真实【性和完整性作—出书面承诺的由【审计机关责》令改:正通报批评》给予警告;拒不改】正的对被审计单位】处以:。。5万元以下的罚款;!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!责人和负《有直接?责任的主管人—。员以:及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处以2万元以下】的罚款并可建议有】关部:门和单位予以问责】、给予处《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  第六【十条 审计机—关对被?审,计单位、有关部【门和单位拒绝—、阻碍、拖延审【计整改工作》的可以通报批—评并可依法向社【会公布 《  审计机关提【出追究有关责—任人责任的审计建】议有关部门、—。单位未书面告知处】理,结果或者《无正:当理由?不予处理的依照【有关规定对其负【责人予以《问责   》有关部?门在评价、考核经济!事,项时对审计结论【没有正当《理由不予采用的【依照有?。关规定对《其负责人予以问【责 :  第六十》一,条 :被审计单《位对:审计机?关作出有关财务【收支的审计决—定,不服的?可以依法申》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!行,政诉讼 被审计单】位对审计《机关作出的有—。关财:政收支的《。审计决定不服的可】以提请审计机关的】本级人民政府—裁决本?级人民政府的—裁决为最终》决定 被审计单位】逾,期不申请行政复议、!提,请政府裁决或者【提起:。行政诉讼《又不执行《审计决定的审计【机关可以采取如下】。措施   (一)责!令限期执行审计决定!;   (二)通知!有,关主管?部,门核减与应交款项】。。等额的拨款;   !。。(三)?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行;   (四!)建议有关主管【部门或?者任免机关对—负有直接《责任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予以问责和处【分   第》六十二条 》对审计人员依—。法执行职务进—行威:胁、陷害、打击报】复违反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治安管理处罚法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】。给予治?安处罚;《。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》任违法行《为人属于国》家工作人员的—还应当依法》给予行政处分  】 ,第六十三条 审计】人员在履行审计监】督职责时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依法给?。予行政处分并可依】照有:关规定予以问责;构!成犯:罪的: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任   (》一):隐瞒审计发》现的重要问》题,的; ?  (二)与—违法违?纪者:合谋:串通舞弊《的;  《 (三)违反—国家有关廉政—。。规定的?;, ,  (四)违反【回避规定《应当回避而未回【避的:;   (五—)泄漏国家秘密和商!业秘密的;》   (六)—其他违反《法律、法《规的行为   审】计机关聘请的具【。。有专业技术资格【的人:员和委?托的法定专业鉴定】机构、中介机构及其!工作人员《在履:行审:计监督职责中有【前款规定情形—之一的审计》机关可作如》下处理   (一】)解除聘请或—者委托关《系;   (二【),两年内不得参—。与,审计机关组织的【审计工作;   】(三)建议发证【。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!者取消、吊销—执业资格与资—质证书;  — ,(四)建议有关单】位给予?纪律处分;》   ?(五)移《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!责任  《 第十一章 附【 则:   ?第六十四条 本【条例所称审计人员包!括审计机《关的审计人员—审,计机关依法聘—。。请的具有专业技术】资,格的人员和委托【的法定?专业:鉴定机构、中介【机构的工作人员  ! 第六?十五条 本条例具】体应用问《题由: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!解释:   第六十六条】 本条例自》2,011年2月1日起!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