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?。审,。计监督条例
(【2010年》11月25日海【南省第?。四届人民代表—大会:常务:委,。。员会第十八次会议】通过: 根据2017【年,。。9月27《日,海南省第五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三十二】次会议关于修改【<,海南省审《计监督条例>—。的决定修正)
!第,一章 总则
【 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审计监《督维:护,财政经济《秩序提高《财政:。资金使用效益促【进廉政建设保—障经济和社》会健康发展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审,计法等有关法律【、法规结《。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!例
第二—条 审计机关及其派!出机构开展审计监督!活动适用本条例
! 第三条 审计机】关依据审《计法和其《他法律、法规以及】本条例规定的职权】和程序对被审—计单位的财政、财务!收支的真《实、合法、效—益进:。行审计?监督:
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—当,加强:对审计工作的—领导支持审计机关】。依法履行职责—
第四》条,。。 审计机关》应当加强《。绩效审计工作—。评价被?审,计单位财政、财【务收支及其相关经】济活动的经济—性、效率性和效果】性促进管理绩效【的提高
》 第五条 审—计机关应当》加,强对被?。审计:单位财政、》财务收支《有关的计算机数据】信,息和网络信息系统】进行审计监督
!第六条 审计—机关依照有关法律、!法,规的规定公开审计结!果
: 第?七条: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每年:向本:级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提出审【计机关对预》算执行和其他财政】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!审计工作报》告应当重《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!审计情况必要时人】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【。可以:对审计工作报告作】出决议?
审计》工作报告所列问题】的纠正情况》和处理结果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?在当:年年底前向本级【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《。委员会报告
】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?员会在履行》职责中?需要审计机关—审计的?重大事?项可:以要求同级》人民政府《责成审计《机关审计并》报告审计结果
】 第八条《 ,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!使审计监督》权不受其他行政机】关、社会团体和个】人的干涉
第九!。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!人员办理审计事项】应当客观《公正实事求是廉洁】奉公保?守秘密
》 第十条 依法属于!审计监督对》。象,的单位应《当依照国家和本省】有关规定建立健【全内部审计制度
】 审计机关—应当:。。加强对内部审计【机构的监督指导和】内部审计人员—的业务培训提高【。内部审计《质量
第二章 !审计机关和审—计人:员,
: ,第十一条 》审计机关对》本,级人民政府和上【一级审计机关—负责并报《告,工作审计《业务以?上一级审计机关领】导为主
《 第十二条— 审计机关》根据工?。作需要经本级人【民,政府批准可以—在其审计《管辖范围内设—立派出机《构
第十三【条,。 审计机《关履:行职责所需经费【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!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!证
第十—四条: 审计机关开展【审计业?务可以聘请具有相】关专业技术》资格的人员参与审】计或者委托法定【专业鉴定机构、中介!机,构,进,行鉴定、审》计、审核并应当【采取公开、公平、】公正的措《施予以确定
第!十五:条 审计人员办【理审计事《项有: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当申请—回避被审计单—位也有权申》请其回避
— (一)与被审【计单位负《。责人或?者有关主《管人员有夫妻关【系,、直系血亲》关系、三代以—内旁系血亲》或者近姻亲关—系的;?
(二)—与被审计单位或者】审,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!系,的;
》(三)?与被审计单》位、审计事项、被审!。计单:位负责人或》者有关主《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!。系可能影响》公正执行公务的【
, 审计人员—。的回避由审计机【关,负责人决定;审【计机关负《责人办理审计—事项时的回》避由本级人民—政府或者《。。上,一级审?计机关负责人决定】
第十六—条 审计人》员依法执行职务受】法律:保护:
?任,何组织?。和个人不得拒绝【、阻碍审计人员【依,法执行职务》不得威胁、打击报复!审计人员《
第十七—条 审计人》员应当保持审计【的独立性《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!的经营管理》活动
》第十八条《。 审计机关正职【和副:职负责人的任—免应当事先书面征】求上一级审计机关】的意见
《 审计机关正职】和副职负责人在任职!期间除有下列情形外!不得随意撤换
【 (一)因犯罪】被追究刑《事,责任:的;
《 (二)因严重违】法、失职受》到处分不适宜继【续担任审计机—关负责?。人的:;,
(三)—因,健康原因不能履【行职责一《年以:上的;
—(四)不《符合:。。国家规定的其他任】职条件的
》 第十九条 审计!机关在审计时有【权就:审计事项《的有关情况》向有关纳税义务人、!使用财政资金的单】位和:项目以及其他有关】单,。位和个人《进行:调查并?取得有关证明—材料有?关单位和个人应当】支持、协助审计机】。。关工作如《实,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!提供有关证明—。。材料
》审计机?关审计时有》权要求被《审计单位提供相【关资料?、电子?数据和计算机技【术文档
》 ,第二:十条: ,被审计单《位,。不得:拒绝、拖延》提,供或:者,转移、隐匿、篡改、!毁弃、谎报与财政、!。财务收?支,。有关的资料和数【。据信息
被【审计单位主要负【责人应当对本—单位提供《资料的真实》性和完?整性负责《并作出书面承诺【
?第三章? 财政审计
— , 第二十一》条 审计机关对本】级人民政府》。财政部门具体—组织本级预算执【行的情况和决—算草案本级预算收】入征收?部门征收预算收入】的情况与《本级财政《部门直接发生预【算缴款、拨款关系】的部门、单位—的预算?执行情况《。和决算下级人—民政府?的预算执行情—况和决算以及—其他财政收支情【况进行?审计监督
— 经本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审计机》。关对其他取得财【政资金?的单位和项目接受】、运:用财政资《金,的真实、合法—和,效益情?。况进行审计监督【
?第二十二《条 各级审计机关】分别在省长、市【长、县长、区长和上!一级审?计,机关的领导下—对本级预算执行【情况、决算草案【。和其:他财:政收支情况进行【审计监?督向本级人》民政府和上一级审】。计机:关提出?审计结果报告
】 第:二十三条 》审,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!行、决算草案进行审!计,监督的主要内容
! (一)财政—部,门按照本《。级人民代《表大会?批准: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!部门(含直属单【位)批复预算的情况!、本级预算执行中】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!变化情况;》
: (二)财政、税】务等预?算收入征收部—门,依照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《国,家其他有关规—定征收预算收入情】。况,;
(三—)财政部门按照批】准,的年度预算、用款】计划以及规定的【预算级次和程序拨】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!情,况,;
(四)财政!部门依照有》关法律?。、法规和本省的有】关规定以及财政管】理体制拨《付和管理《政府间转移支付【资金以及办理结算、!结转:情况:;
(五)财】政部门编制本—级决算?草,案的真实性》、完整性和合法性】情况;?
(六)同【级国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!的收纳?、划分?、留解情况和预算】支出资金的拨付情】况;
》。。。(,七)本级各部门(含!直属单位)执行【年度支出《预算:和财政?、财务制度情况以及!有预算收入》上缴任?务的部门和单位【预算收入上缴情况;!
(八)依【照国家有关规定实】行专项管理的预算】资金收支情况;【
(九)财政部!门管理政府性债务】还,本付息情况;
【 (十)预算【执,行绩效情况;
!(十一)法》律、法规《规定的?。其,他预算执行情况
! 第:。二十四?条 审计《机关对?本级其他财政收【支进行审计监督的】主要内?容
《(一)?财政部门《。管,。理和使用的》财政资金中未—纳入预算管理的【。收,入和支出;》
(二》)本级各部门(含直!。属单位?)管:理和使?用的财政资金中未】纳,入预算?管理的?收,入和:支,。出;:
: (三?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?。。的其他?事项
《 第二十《五条 审计机关【在预算执行情况【审计中发现》经,批准的预《算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向本级人【民政:府提出处理建议
】 (一)编—制不符?合实:。。际,。需要的;
(】二)情况发生—。变,化难:以执:行的;
(三)!审,计机关认为应当【进行:调整的?情,形;
(四【。)法律、《法,规规定的其》他情形
》 第二十六》条 审计机》关对与本级财政部】门直接发生预算【缴款、拨款关—系的部门、》单位预算执》行情况和决算以及】其他财?政收支情况》进行审计监督—。的主:要内容?
?(一:)预:算经费?收支、?结余:和,专项资金的》管理、使用情况【;
? (二?)各:项行政事业》性收费、罚》没收入、《经营收入和其他收】入的:真,实、合法和管理【情况;
《 (三《)国有资产使—用和:管,。理情况;《
(四)—资金使用《绩效情况;
】(五)?与财政收支》相关的业务活动【情况;
(六)!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事项
第二】十七条 《各级财政部门应当】。自下列文件获得批】准或:者制定之《。日起20日内报【送本级和《上一级审《计机关?
(一)本级人!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!算;
《 (二)《本级人?民代表大《会常:务委员会批准调整】的预算;
(三!)本级人民代—。表,大会常?务委员会批准的决算!;
(四—)本级财政季度【和年度预算执—行情况?分析报告
第】二十八条 》各级财?政、税务部门—和其他预算执行【。。部,门(单?位)在预算》执行中应当按审计机!关的要求《向本级审计机关报】送相关资料并对所】提供资料的真—实性和完整性—负责
》各级财政部门—。和其他预《。。算执行部门》。。、,单位以及《国有企业、金—融机构和事业单【位在信息化管理系】统中应当根》据审计机关的要【求与审?计机关?实现信息数据—共享并提供与审计】。机关网?络连:接的条?件
? ,。本省区域内的各【级国家税务部门应当!配合审计《机关审计监督工作】并,按审计机《关的要求向同—级审计机《。关提供共享税—的征:收管理?情况和有关说明【。材料:
第四》章 政府投》资审计
》 第二?十九条 《审计机关《应当对下列政府投资!或,。者以政府投》资,为主的建设项目的】预算执行情》况,和决算?进行审计监督—。
(一)全部】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!、专项建设基金、】。政府举借债》务筹措?的资:金等:。财政资金《的;
《。。。 (二)未全部使】用财政资金财政【资金占项目总投【资的比例超过5【0%或者占项—目总投资的比例在】50%以下但政府拥!有项目建设、运【营实际控制》权的
第三【十条 审计机关有】权对与建《设项:。目直接有关》。的建:设、勘察、设计【。、,施工、监《理、采购、供货【等单:位取:。得建:设项:目,资金的?真实、合法情况进行!调查
《。。 第三十《一条 ?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】资建设?项目实行跟踪审【计制度审计的主【。要,内容
?。 :(,。一):项目开工前的—审批程序、开工条件!、建:设单位资信及财【。务状况、资金来源】及到位等情况—。;
《(二)项目》招标投标情况;【
(《三)项目概算—批复与概算调整情】况;
? (四)》项目:合同履行情况;【
?(五)工程征地【、拆迁补偿、—居民安置情》况;:
(六)设备材!料采购及管理情况;!
?(,七):工程设计《变,更情况;
(八!)工程质量监理情】况,;
(九)工程!建设内部《控制制度《的建立及执行情【况;
(—。十,)工程结算及财务】管理:、会计核算情—况;
? (十一》)办:理,工,程验收情况;
【 (十二)项【目建设绩效情况;】
(十》三)项目执行环【境保护?法律、法规》、,政策情况;
— :(十四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其他【事项
第三【十二条? 建设单位可—以在:招标文件中》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!定以:审计结果作为—竣工结?算的依据
第三!十三条 各级人民】政府有关部》门应当将本级人【民政:府确定的重点政府】投资建设《项目规划、计划、】立项、可行性研究报!告、初?步设计和概算总【投资:、开工批准文件、竣!工验收文件》等资料在文件—制定之?日起10《个,工作日内报送同级】审计机?关
? 第五章 公众【资金审计《
第三十四条】 审计?机关对?政府部门管》理的和其他单—位受政?府委托管理的下【列公众资金的—。财务收支《及管理绩效进行【审计监督
(】一)养老、失业、医!疗、:工伤、生育和城【乡居民最《低生活等《社,会保:障基金;
【(二)救灾、救济、!。抚恤等社《会救济救助资金【;
(三)住】房公积金、保障性住!房资金、城市拆迁补!偿,资金、房屋专项【维修资?金;:。
, (?四)社会捐赠—资金、彩《票公益金及其他社会!公益性?资金;
(【五)法律、》法规:规定应当接受审【计监督的其他—公众资金
【第,三十五条 审—计机关对公众—。资金审计的主—要内容
—(一)资《金行:。。政主管部门》、征收机构、经【办机构、财政专户】管理机构执》行国家有关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—和政策情《况;
》(二)资金管理部】门和机构内部控【制,制度建立和执行【情况;
(【三)资金筹集—、分配、使》用、核?发、结余等》。情况;?
(四)资【金管理和《使,用绩效情《况;
(五【)法律、法规—规,定的:其他事项
第】六章 企《业,和金融机构审计
】。。。 第三十六条【 审计机关对地方】国有及国有》资本占?控股地位或者—主,导,地位的企业和—金融机构的资产、】负债、损益以及经营!绩效进行审计—监督
《 审计机关对地方国!。有农垦、《农场:及,国有资本《占控股地位或者主】导地位?的农场的资》产、负?债、损?益,以及经营绩效进行审!计监督
》 第三?十七条 审》计,机关对审计管辖【范围内的地方国有】。及国有资本占—控股地位或者—主导地位的企业进】行审计监督的主【要内容
(一】)内:部控制制《度的:建立健全及》其有效情况;
】 (二?)资产、负》。债,、所:有者:权益的?真,。实、合法《情况:;
(三)【收入、成本》、费用?、利润及利》润分配的《真实、合《法,情况;
(【四)依法缴》纳税费和国》有,资,本收益情况》;
(五)【国有资?产,的保值增值和出【让转让情《况;
(六)对!外投资、担保、关联!交易等重大经—济事项;
【(七)经营管理【。绩效情况;
】。(八)法律、法【规规:定,的其:他事项
第三十!八条 审计机—关对审?计管辖范围内的地】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!。控股地位或》者,主导地位《的金融机构进行【审计:监督的主《。要内容?
, (一《)内部控制》制度的建《立健全及其有效情况!。;
(》二)资产、负债【、,所有者权《益的真实、》合法情况;
(!三)收入、成本、】费用:、利润及利润—分配的?真实、合法情—况;
(四)】贷款等资产业—务的真?实、合法、》安全情况《;
(五)【存款等负债业—务的真实、合法、】安全:情况;
—(六)表外》。业,务的真实、合法【情,况;
(七【)经营?管理绩效情况;
! (八)《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?其他事?。项
第七—章, 经济责任》审计
第三十】九条:。 审:计机:关对属于审》。计,监督对象《的国家机关国有【及国有资本占控【股或主导地位的【企业、金融机构【和事业单位以—及其他属于审计监】督对象单位的—法定代表人、—主要负责《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!区、本部门、—。本单位的财政收【支、财务《收支:以及有关《经济活?动应:负经济责任的履行】情况进?行审计监督》
第四》十条 审计机—关应当?根据负责管理被审】计人部门的建议按】照国家和《本省的有关规定【。有计划?。。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!并纳入?其审计?。工作计划组》织,实施
第四【十一条 市、—县(区)、自治【县、乡镇主要负【责人经济责》任审计的主要内【容包括
》 (一)本》市,、县(区)、自治】县、乡镇财政收【支的真实、合法【、效益情况;
!(二:),国有资产的管理和】使用情况;
(!三,。)政府债《务的举借、管理和】使用情况;
【 (四)《政府投资和以政府】投资为主的重—要,项目的建设和管理】情况;
—。(五)对《。直接: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!其,他财政收支》以,及有关经济》活动的管理和监【。督情况;
(六!)资源的开发利用】和环境?保护情况;
【 (七)法》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事项:
第《四十二条 部门(】系统)、单位主要】负,责人经济《责任: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!
, (?一)本部门(系统)!、本: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!。财政收支《、财务收支的真实】、合法、效益情况】;
(》二)重要投资—项目的建设和管理】情况;
》 (三)重要经济】事项管理制度的【建立和执行情况【。;
: , ,(,四)对下属》单位财政收》。支、财务收支以及】有关经济活动的管】理和监?督情况;
【。(五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事项
】。 第四十三条 】国有:及国有资本占控【股或主导地位的企】业、金融机》构的法定代表人、主!要负责人经济—责任审计的主要【内容包括
》 ,。 (一)本企业【。、金融机构财务【收支的?真实、合《法、效益情况;【
, (二)有关内】部控制制度的建立】和执:。行情况;
(】三)履行有关—国有资产出资人【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!情况;?。
(四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事项
第】四十四条 审计机关!在进行经济责—任审计时应当—。重点审?。查被审计对象履行】经,。济责任过程中—的下列情《况
(一—。)贯彻落实》科学发展观推动【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!况,;
《(二)遵守有关经济!。法律、法规贯彻执】。。行国家有关经济【工作方针政策和【决策部?署,。情况;
—(三)制定》和执行重大》经济决策情况;
! (四)与履行经】济责任?。有,关的管理《、决策等活动—。的经济?效益、社会效益和】环境效益情况;
! (五)遵守有【关廉:洁规定情况;
】 (六)《国家规定的其他重】点,。审查事项
第四!十五:条 审计机关—应当建立被审计对】象数据库根据管【理信息及时掌握被审!计对象的情况按照国!家和本省的有—关规定适时开展审】计工:作
被审计对象!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!照审计机关的要【求及时报送》工作报告、》。工作总结《、述职报告、履【行经济责任情况【的报告、《单位和个人考—核结果等资》料和信息《
第《四十六条 》审,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!审计:应当对被审计对【象履行经济责任过】程中存?在问题所应》负责任的性质和类别!。提出审计意见—
: 第八章 其他审计!
, , 第四?。十七条 审》计机关对农》业、扶贫《。等专项?。资金财务《收支:的,真实、合《法、效益以及—相,关法律、法规—和政策执《行情况进《行审计监督
【 第:四十:八条 审计》。机关对自然、旅【游资源开发利用以】。及国有土地使用权、!海域使用《权、采矿权的出让等!经济活动进行审【计监督
第四】十九:条, 审计?机关对环境》保护、?生态建设《和,污染防治等经济活动!。进行审?计监:。督
《。第五十条 》审计机关《对与本条例第—四十八条《、第四?十九条经济活—动,相关的资源》环境管理法律、【法规和政策措施、】战略规划执》行情况?进行审?计监督
—第九章 审》计结果
》 第五十一条— 审计?机关作?出的审计决》定具有法定执行效力!。被,。审计单位应当执【行并:按审:计决定规定》的执行期限和审【计机关的要求报送】。审计决定《的执行情况》
第五十—二条: 审计决定》需要:。有关部门、单—位,协助执行的审计【机关应当制发协【助执行?审计决定《。通知书
协助执!。行的有关《部门、?单位应当按》照审计机关的要【求将审计决定的协】助执行情况书面【告知审计机关
!。第五十三《条 审?计机关出具》的预算执行情—。况审计?结果应当作为—对市、县(区)【、自治县和部门、】单位进行考核、评】。价的依据
审】计机关出具的绩【效审计结《果应当作为有关主管!部门:、单位考核评—价企业、金融机【构,经营管理情况以及】其他:经济事项的依据【
审计机—。关对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:的审计结果应当作】为,项,目,考,核的依据
【审计机关出具—的经济责任》审计结果和有关【审计:项目的审计结—果应当?作为考核、》奖惩、任免被审计】。对象的依据有关管理!部门应当《将审计结论报—告归入被审计对象本!人,档案
?。 第?五十:。四,条 审计机》。关依法作出的审计】结论能够满足其【他监督检查部—门履行职责》需要的其他监督【检查部门应当加以】利用
《 第五十《五条 审计》机关向司法、监【察机关或者有—关部门?、单:位,建议追究有关—责任人责任的司【法、监察机关—或者:有,关部门?、单位应当将处【理结果?及时:。告,知建议的审计—机关
第五十】六条 审计机关出】具的审计报告、【审计调查报告中提出!。。的,审计建议被》审计(调查)单【位和有关部门、单位!应当采纳并将—采,纳情况自收》到报告之日起—90日?内书面告知》审计机?关对审计建议有【异议的可以向审计机!关提出事实》和理由审计机关应当!予,以处理?
第五十—七条 审计机—关可以就有关审计】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!通,报或:者依法向社》会公布审计》结果
》第五十?八,。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—建立审计结果—使用和落实情况【的督察制度》促,进审计整改工—作
《县级以上人民—。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定—期或者不定》。期检:查审计结论落实情况!
第十》。章 法律责任—
第五十九【条 被审计单位【及其主要《负,责人:和负:有,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!以及:其他:直接责任《人,员违反审计法及【其实施条《例和本条例的—规定拒绝、拖延【提供与财政收支、】财务收支有关—资料的或者拒绝、阻!碍审计检《查的或?者提:供的资料严重不【真实、不完整的【或者转移、》隐,匿,、篡改、《毁,。弃、谎报与》财政、财务收支有关!的资料和《数据信息的或者【未对本?单位:提,供资料的真》实性和完《整性作出书》面承诺的《由审:计机关?责令:改,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!;拒不改正的对【被,审计单位处以5万】元以:下的罚?款;:对被审计单》位主要负责人—和负:有直接责《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!他直接责任人员【处以2万元》。。以下的罚款并—可建议有关部门和】单位:予以问责、给—予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—。法,追究刑?事责任
—第六十?条 :审计机关《对被审计单位、有关!部,门和单位拒绝、阻碍!、拖延审计》整改工作的》可以通报批评—并可依法《。向社会公布》
审计机关提】出追究有关责任【人责:任的审计《建议有关部门、【单位未书《面告知处理结果或】者无正?当理由?。不予处?理的依照《有关规定对其负【责人予?以,问责
》有关部门在评价【、考:核经济事项时—。对审计结论》没有正当理由—。。。不予采用的依照【。有关规定对》其负责人《予以:问责
第六十】一条 被审计—。单,位对审计机关作出有!关财务收支》的审计决《。定不服的可以依法】申请行政复议—或者:。提起:行政:诉讼
被审计单位】。对审:计机关作出的有【关财政收支的审计】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!审计机关的本级人】民政府?裁决本级人民政府】的裁决为最终决定
!。被审:计单位逾期不申【请,行政复议《。、提请?政府裁?决或者提起行政诉讼!。又,不执行审计决定【的审计机《关可以采取如—下措施
《 (一)》责,令限期执行审计【决定;?。
(二)通【知有关主《管部门?核减与应交款项【等额:。的拨款;《
?(三)申请人—民法院强《制执行;《
(四》)建议有关主管部】。。门或者任免机关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】主管: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予以】问责:和处分
第六】十,二条:。 ,对审计人员依—法执行职务》进行威?胁、:陷害、打击报复违】。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!安管理处罚法的【由,公安机关依》法给予治安处罚;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违法行为人!属于国家《工作人员的》。还应当依法给—予行政处《分
第六—十三条 审计—人员在履行审计监督!职责时?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并可依【照有关规定予以问】责,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(一)】隐瞒审?计,发现的重要问题【。的;
? (二)与违法违!纪者合谋串通舞弊的!;
《(三)违反》国家有?关廉政规定》。的;
(四)】违反回避规》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!的;
(五)】泄漏:国,家秘:密和:商业:秘密的;
— (六)其他—违反法?律、:法规:。的行为
—审计机关《聘请的具有专业技术!资格的人员和委托的!法定专业《。鉴定:机,构、中介机构—及,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审!。计监督职责中—。有前: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审!计机:关,可作如下处理
】 (一)《。解除聘请或者委【托关系;
(】二)两年内不—得参与审计机关组织!的审计?工作;
》 (三)建议—发证机关降低资【质等级或者》取消、?吊销执业资格与资】质,证书;
(四】)建议?有关单位给予纪律处!分;
》(五)?移,。送司法机关追—究刑事?责任:
第十一章【 附 ?则,
第六》十,四条 本条例所称审!计人员包括审—计机关?的审:计人员?审计机关依法聘【请的具有专业技术资!格的人员和委托的】法定专业鉴定—机构、?。。中介机构《的工作人员
— 第?六,十五条 本条例具】。体应用问题由海南】省人民政府负责【解释
第六【十六:条 本?条例自2011年】2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