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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实施政—府购买棚改服务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!章 总 则 — , 第一条 》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!棚,户区改造(以下【简称:棚改:)根据国务院关于进!一步做好城镇—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!造及配?套,。基础设施建设—。有关工作《的意见(国》发〔2?。015〕37号【)、〖JP〗国务院!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!会力量购买》服务的指导意见【(国办发〔2013!〕96号)、财【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!部关于?进一步做好》棚户区改造相—关工作的通知(财】综〔2?01:6〕1?1号)、政府购买】服务管理《办法(暂行)(财】综,〔20?14〕9《6号)等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!际制:定,本暂行办法  】 第二条《 本暂行《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!改服务是指通—过发挥?市场机制作用把棚】户区:改造相关服务—事项:按照一定的方—式和: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!社会:力量: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!政府:根据合同约定向其】支付费用《   第三条 政!府,购买棚改服务遵循以!下基本原则   !(一)科学规—划稳步推进市县政】府根据棚改目—标任务统筹》考虑本?。市县城市发》展水:。平和居民改善—住房条件《等因素科学编制棚改!规划明确棚》改规模?。总量量力而行稳【步推:进   (二)】公开透明竞》争择优按照公—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!则及时向社会公【开购买服务的—项目内容《、承接主体条—件、绩效评价标准等!信息引?入竞:争机制确保》社会力量《公平参?与竞争择优选定承接!主体   (三】)鼓励创《新完善机制指导【承,接主体完善管理流程!加强预算管理和【成本控制《完善:体,。制机制;鼓励—创新服务方》式丰富服务》内容:提升服务满意—度和社会效》益: ,  :(,四)加强监督—注重绩?。效把政府购买棚改服!务,资金:作为涉及民生工程】资金检查《的重要内容严—格资:金公示审核规—范资金拨付》程序提?高资金管《理,。绩效 第二章— 购买主体和承接】主体   第四【条 市县《政府是?政府:购买棚改服》务的主体市县政府可!。。委托住房城乡建设】(住房保《障):或房屋征收等承【。担棚户区《改造:职,责的部?门作为政《府购买棚《改服务的购买主【体(以下简称购买主!体)购买主体按【照市县政府授权开展!。政府购买棚改—服务工作   】第五条?。 政:府,购,买棚改服务的—承接主体(以下简称!承接主?体)为?符合国家和省关于】政府购买服务相【关要求?的棚改项目服务供】应,商包括依法在登记】管,理部门?登记或经《国,务院批准免予登记】的社:会,组织:、,。公益二类事业—单位依法在工—商管理部门或行业】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!。企业、机《构等社?会力量  — 第六条 鼓—励多种所有》。制企业作为承接主】体承接棚改任务【各市:县原融资平台—公司可通过市场化】改制建立现代—企,业制度实《现市场化《。运营在明确公—告今:后不再承担政府融】资职能的前提下可】以作为承《接主体承接》棚改任务   】第七条 具体承【接政府购买》棚,改服务的条件由【市,。县政府根《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!。项目的要《求结合?本市县?情况确?定 第三章 —购,买内容  》 第八条 政府购】买棚:改服务的内容—主,要包括 》。  (一)居—。民棚改意愿入户调】查;   —。(二)棚改项目的可!行性论?。。证及评审;》   (三)棚改!项目的征地》拆迁服务;   !(,四)棚?改安:置住房的筹集—(包括新建、—购买、租赁、改【扩建、货币化安【置等方式); 【  :(五)棚改片区公】益,。性配套?基础设施建》设包括安置住房【小区“红线内”的道!路、供水、》供气、排水、通【讯、照?明、绿?化、停车库(场【)、污水与垃圾处理!、,土地平整等配套基础!设施;与《。棚改项目直》接相关直接》。服务于?安置小区居民的【“红线?外”城市基础设施】棚改片区公益性【。配,套基础设施需—纳入棚改规》划同步报批实行同步!规划、同《步报批、同步建设】、同:步交付?使,用;   (【六)市县政府—规定的其它内—容  《 第九条 市—。县政府应根》据国家和省有关【要求确定实施—政府:购,买,服务:的城:镇棚:改项目,并纳—入国:家,和省棚户区改—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!。划政府购买棚改【服务:内容不包括棚—改项目中《配套建设的》商品房?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! 第四章 购买程】序   第十条 】政府购买棚》改服务应当》遵循以下程序—   (一)编制!购买:计划购买主体应根】据政府?。工作部署和部门预算!。安排结合本级政【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!录编制年度购买【棚改服务项》目计划明确计—划购买的服务项目、!内容、标准和相关要!求涉及?政府投?资的:基,建项目应按基—本建设程序》要求落?实,前期工作条件申请年!度预算?。的项目应完成可行性!。研究报告的批—复部门预算》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!审核   (【二)公示购买信【息政府购买棚—改服务项目》计划:。经同级财《政部门?审,核,同意后购买主—体,应,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!序及时向社会—。公开购买棚》改服务项目的—。预算资金、主—要内容、承接—标准和目标要求【等信息   (】三)选择承接主体购!买工:作应结合购买内容】的市:场发育程《度、服?。务供给特点等因素】按照中?华人:。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!相关规定对符合政】府采购条件的统一纳!入政府?采购程序通过公【开招:标、邀请招标、竞】争性谈判、单一来源!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!主体  》 (四)签订购买】合同: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所!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!购买棚改服务合【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!围、标的《、数量、《质量要求和服—务期限、资金支付方!式、:。双方权利义务、违约!责任等严禁转—包:   ?(五)履行合同【。义务承接主体应严格!。履行:合同: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!。。务项目按时完成【。服,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!数量、质量和效【果主动接受有关【部门、服务对象【及社会监督承接【主体:。。完成合同约定的服】务事:项后购买主体—应及时?组织对合同履—行情况进《行检查验收验收【完毕:应将验收材料报【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向!社会公开按购买合同!约定和?。国库集?中支付管《理的有关规定及时】、足额向棚改服务承!接主体支付资金 第!五章: 资金预算管—理 :  第十一条 政】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!。应逐年列入同级财政!预算:年初财政预》算安排有缺口、确需!举,借政府债务》弥补:的财力困难市—县可通过省》政府:代发地方政》府债券给予》支持 《  第十二条— 棚改?服务购买主体应做】好政府购买》棚改服务资金—年度预?。算的编制工作按照】部门预算编制—要,求编报并按》照批:复的预算组织实施〖!HJ10mm〗】〖HJ*8/9〗】。 第六章《 监督管理  【 第十三条 政府购!买棚:改服务合同双—方应严?格遵守合《同事项严禁擅自变】更或终止合同购买】主,体应:当督促承接主—体严:格履行合同及时了】解掌握购买项目实】施进度提请同级财】政部门依法依规支付!款项购买《主体:应建立健全》内部监督《。管理制度对承—接主体提供》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!同,时自:觉,接受社会监督  ! 第十四条 承【接,主体应严格履行【合同遵守《土地、规划、—。建设等相关》法律法规按》照经:批准的棚改项目【实施: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棚!改项目按合同约定完!成任务并健全财【务报告制度》主,动接受?有关部门及》社会监督   】第十五?条 市县财政部【门应:按照政府购》买棚改服务》协议:要求和项目进—度在编制《。年度预算《时做好?购买服务《资,金安排?、政府购买棚改服】务,与棚改贷款衔接工作!加强对购买》服务:的履约评估管—理   第十【六条: 住房?城乡建设、发展【改革、财政、—。审计等部门》和购买主《体应加?强,对政府购《买棚改服务的—监督、审计规—范政府购《买棚改服务资金使】用和:管理严禁《截留、挪用和—滞,留,。   第》十七条 《。工商管理及承接主体!行业主?管,等部门应建》立,健全守信激励—和失信惩戒》机制按照职》责,分工将承接主体承】。。接政府购《买服务行为》信用记录纳入企业年!度报告、评》估、执法等监管【体系:,   第十八条 财!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!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政府信息公【开条例、政府采【购信息公告》管理办法以及—预算公开的相—关规定?公开财?。政预算及部门—和单:位的政府购买服【务相:关信息涉及国家秘】密、商?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】。的信:息除外  — 第十九条》 财政部门应会同】住房城乡《建设、发展改革部】门制定?绩效评价办法加【快建立由购买主【体、服务对象及第三!方组成的综合—性评审机制细—化评价标《准对合同履行情【况、受益《主体满意《度,、,财政资金使》用效率?、服务目标实现度等!指标进行《综合评价注重结果运!用,将绩:。效评:价结果作为后续年】度编:制政:府购买服务预算【和选择承接主—体的重要参考—依据   —第二十条 市县政府!应建立政《府购买?。棚改: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!作假、?冒领财政资金的承】接主体3年内不得】参与政府购买棚【改服务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》第七章 附 则 】  第二十一条【 各:。市县政府可根—据本市县实际情【况制定实施》。细则   第二】十二条 本办—法自印发《之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