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:省实施政府购买棚】改服务管理》暂,。行办法?
第一章 总 【则
第一条【 为引导《社会力?量参与棚户区改造】(以下简称棚改)根!据国务院关于进一】步做:好城镇?棚户:区和城乡危房—。改造:及配套基础》设施建设《有关工作《的,意见(国发〔201!5〕:3,7号)、《〖JP〗《国务:院办公厅关于—政,府,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!的指:导意见?(,国办发〔2013】〕96号《)、:财政部 住房城【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!做好:棚户区改造》相关工作的通知(财!。综〔2016〕1】1号)、政府购买服!务管理办法(—暂行)?(财综〔20—14〕96》号)等有关规定【结合我省实际制【定本暂行《办法
第二】条 本暂行办法【所称政府购买棚【改服务是指通—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!把棚户区改造相关】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!方式和?程序交由《具备条件的社会力】量和:事业单位承担并【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!向其支付费用—
第三条 】政府:购买棚?改服:务遵循以下基本原】则
》(一)科学规—划,稳步推进市县政府根!据棚:改目标任务统筹考】虑本市?县,城市发展水平和居】。民改善住房》条,件等因?素科学编《制棚改规划》明确棚?改规模总量量—力而行稳《步推:进
》(二)?公开透明竞争择【优按照公开、—公平、公正的原【则及时向社会公【开购买服务的项【目内容?、承接主体条件、】绩效评?价标准等信息引【入,竞争机?制确保?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!争,择优选定承接主【体
(三【)鼓励创新完善【机制指导《承接主体完善管【理流程加强》预算管理和成本【。控制:完善体制机制;鼓励!创新服务方式—丰富服务内容提升】服务:满意度和《社会:效益:
(四)【加,强监督注重绩—效把政府《购买棚改服务资【金作为涉及民生工程!资金检查《的重:要内容严《格资金公示》审核规范资》金拨付程序提高资】金,管理绩效
第二章】 ,购买主体和承接主】体
? 第四?条 市县政府是【政府购买棚改—服务的主体市县政】府可委托住房城乡建!设(住房保》障)或房屋征收等承!担棚户区改》造职责的部门—作为政?府购买棚改服务【。的购买主体(以下】。简称购买《。主体)购《买主体按《照市:县政府授权开—展政府购《买棚改?服务工作
】第五:条 政府购》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!体(:。以下简称承接主体)!为符合国家和省关于!政府购买《服务相关要求的【棚改项目服务供应】商包括依法》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!或经国务院批—准免予登记的—社会组织《、公益二类事业【单位依法在》工商管理部门或【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!立,的企业、机》构等社会力量—
: 第六条 —鼓励多种《。所有制企业作为【承接主体承接—棚改任务《各市县原融资平台公!司,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建!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!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!告今后?不再: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!前提:下可以作为承接主体!承接棚改任务—
第七条【 具体承接政府购买!。棚,改服务?的,条件由市县政府根】据政府购《。买棚改服务项—目的要求结合—本市县情况确定
第!三章 购买》内容:
: 第八条 政—府购买?棚改服?务的内容主要包【括
(一)居!民,棚改:意愿入户调查;
! (二)棚改【项目的可行性—论证及评审;—
(三)棚改!项目的征地拆—迁服:务,;
(四)】棚改安?置住房的筹集(【包括:新建、?购买、租赁、—改扩建、货》。币化安?置等方?式):;
: (五)棚—改片区公益性配套】基础设?施建:设包括?安置住房小区“【红线内”的道路【、供水、供气、【排水、通讯、照明、!绿化、停车库—(场)、《污水与垃圾处理、土!地平整等《配套基础《设施;与棚改项目直!接相:关直接服《务于安置小区居【民,的,“红:线外”城市基础设】施棚改片区公益【性配:套,基础:设施需纳入棚改规】划同步报批》。实行:同步规划、同步报批!、同步建《设、同步交付使【用;
(六)!市县政府规》定,的其它内《容
《 第:九条: 市县政府应根据国!家和省有《关要:求,确定实施政府购买】服务的城镇棚改【项目,并纳入国【家和省棚户区改造】规划和年度建设【计划政?府购买棚改服—务内容不包括—棚,。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!商品房以及经营【。。性,。基础设施
第四章】 ,购买程序
【第十条 政府—购买棚改服务应【当遵循以下程序
! :(一)编制》购买计划购买主体应!根据政府工作部【署和部门预算安排】。结合本级《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!目录:编制年度购买棚改】服务项目计划—明确计划购买—的服务项《目、内容《、标准和相》。关要求涉及政府投】资的基建项目—应按基本建设—程序要?求落实?前期工作条件—申请年度预算的项目!应完成可行性研【究,报告的批《复部:门,预算一?并报同级财政部【门审核
— (二)公》示购买信《息政府购买棚改服】务项目计划》经同: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!后购买主体应按照政!府采购有关》程序及时向社—会,公,开购买棚改服务项】目,的,预算资?金、主要内容—、承接标准和目【标要求等信》息
(三)】选择承?。。接主体?购买工作应结—合购买内容》的市场发育程—度,、服务供给特—点等因素《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政?府采购法相》关规定对《符,合,政府:采购条件的》统一纳入政府采购】程序:。通过公开招标、邀】请,。招,标,、竞争性谈判、单】一来源采购等方【式确定承接主—体
(四【)签订购买合同购】买主体应及》时与所确定》的承接主体》签订购?买棚改服务合—同明确购《。买服:务的范围、标的、数!量、质量要》求和服务期限、资】金支:付,方式、双方权利义】务、违约责任等严】禁转包
— (五?)履行合同义务承接!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!义,。务认真组织实施服】务项目?按时完成服务项【目任务保《证服务数量、质量】。和效:果主动接《受有关部门、服【务对象及社会监督】承接主体《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!事项后购买主—体,应及时组织对合同】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!。收验收完毕》应将验收材料—报,同级:财政部门同时向社】会公开按购买合【同约:定和国库集》。中,支付:管理的有关》规定及时《、足额向棚改服【务承接主体支—付资金
第》五章 资金预算【管理
第十【一条: 政府购买棚改服】务资金应逐年列入同!级财政预算年初【财政预?算安排有缺口、确】需举借政府债务【弥补:的财力困难市县【可通过?省政府?代发地方政》府债券给予支持【。
第十—二条: 棚改服《务购买?。主体应做好政府【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年!度预算的编》制工作按《照部门预算编制要】求编报并按照批复】的预算组织实施〖H!J10mm〗〖H!J*8/9〗
第六!章 :。监督管理
【第十三?条 政府购买棚改】服务合?同双方应严》格,遵,守合同事项严禁擅】自变:更或终?止合同购买》主体应当督》。促承接主体严格履】行合:同及时了解》掌握购?买项:目实施进度提请同】级,财政部?门依法?依规支付款》项购买主体应建立健!全内部监督管理制】度对承接主体—提供的?。服务进行跟踪监督】同时自觉《接受社会监督
】 第十四条 【。承接主体应严—格履行合同》。遵守土地、规—划、建?设等相关《法律法规按》照,经批准的棚改—。项目实施方案—认真:组织实?施棚改项目》按合同约定》完成任务并健—全财:务报告制度》主动接受有关部【门,及,社会监督
【 第十五《条 市县财政部【门应按照政府购买】棚改服务协》议要求和项目进度在!编制年度预算时【做,好购买服务资金安排!、政府购买棚改服】务与棚改贷》款衔接工作加强【对购买服务》的履约?评估:管,理
第十六条!。 住房城乡建设【、发展?。改革、财政、—审计等?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加!强对政府购买棚【改服务的《。监督、审计规范政】府购买?棚改服务资金—使用和管理严禁截】留,、挪用和滞留—
第十七条 !工商管理及承接主】体,行业主?管等部门应建立【健全守信激励和【失信惩戒机》制按照职责分工【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!购买服务行为信【用,记,录纳入企《业年度报告、评【估、:执法:等监管体系》
? 第十八条》 财政部门和购买主!体应按照中华人【。。。民共和国政府信息】公,开,条例、政府采购信】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!预算公开的相关【规定公?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!单位的?。政府购买服务—相关信息涉》及,国家秘密、商业秘】密,和个:人隐:私的信息除》。外
第十九条! ,财政部门应会同住】房城:乡建设、发展—改革部门制定绩效】评价办法加》快建立由购买主体】、服:务对象?及第:三方组成的综合性】评审机制细化评价】标准对合同履行【情,况、受益主》体满意度、财—政资金使用效—率、服务目标—实现度等指标进行】综合:评价注?重结:果运用将绩效评【价结果?作,为后续年度编—制,政府购买服务—预算:和选:择承接主体的—重,要参考依据
!第,二十条 市县政府应!。建立政府购买棚改】服务退出《。机制对?弄虚作假、冒领财】。政资金的承》接,主,体3年内不得参【与政府购买棚改【。服务构?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第七》章 附 则
【 第二十一条 各】市县政府可》根据本市县实际情况!。制定实施细则
】 第二十》二,条 本?办,。法,自印发之日》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