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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,南省实?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!管理暂行办法 第】一,章 总 则》   第一条— 为引导社》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!造,(以下简称棚改)根!据国务院关于—进一步做《好城镇棚户区和【城乡:危房改造及配—套基础设《施建设有关工作的】意见(国发〔2【0,15:〕37号《),、〖JP〗国—务院办公厅》关于政府向社会【力量购买服务的指】导意见?(国办发〔2—013〕96号【)、财政部 —住房:城乡建?设部关于进一—步做好?棚户区?改造相?关,。。工作的?通知(财综〔201!6〕11号)—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!办法(暂行)(财综!〔2014〕9【6号)等《有关规定《结合我省《实,。际,制定本暂《行办法   【。第二条 本暂行【办法:所称:政府购?买棚改?服务是指通过—发挥:市场机制作用把棚户!区,改造相关服》务事项按照一定【的方:式和程序交由具【备条件的《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!承担并?由政:府根据合同约定【向其支付费用—   第三条【 政:府购买棚改服务【遵,循以下基本原—则   (一)】科学规?划稳步推《进市县政府根据棚改!目标任务《统筹考虑本市县【城市发展水》平和居民改善住【房条件等因素—科学编制棚改—规划明确棚改—规,。模总量量力而行稳】步推进   【(二)?公,。开透明竞《争择优按《照公:开、公平《、公正的原则—。及时向社会》公开购买服务的项】目内容、承接主【体条件?、绩效评价标准等】信息引入竞争机制确!保社会力量公平【参与竞争择优选定承!。接主体  — (三)鼓》。励创:新完善?机制指导《承接主体《。完善管理流程加强预!算管理和成本—控,制完善体制机制【;鼓励创新服务【方式:丰富服务《。内容:提升服务满意—度和:社会效?益   (—四)加强《监督注?重绩效把政府—购买棚?改服务?资金作为涉及—。民,生工程资金检查的重!要内容严格资金【公示审核规范资金】拨付程序提高—。资金管理《绩效: 第二章 购买【主,体和承接主体 【  第四条》。 市县政《府是:政府购买棚改服务】的主体市《县政:府可委托住房城乡】建设(住房》保障:)或房?屋征收等承》担棚户?区改造职责》的部门作为政—府购买?棚,改,服务的?购买主体(以下简称!。购买主体)购买主】体按照市《县政府授权开展政】。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!  ? ,第五条 政府购【买棚改服务的承接】主,体(以?下,简称承接主体)为】符合国家和省—关于政?府购:买服:务相关要求》的棚:。改项目服务》。供应商包括依法【在登记管理部门登】记或经?国务院?批准:。免予登记的社会【组织、?公,益二类事《业单:位依法在工商管【理部门或行业—主管部门登》记成立的企》业,、机构等社会力量! , ,。 第六条 鼓—。。励多种所《有制企业作》为承接主体承接棚】改任务?各,市县原融资平台公】司可通过市》场,化改制建立现代企】业制度实现》市场化运营在明【确公告今后不—。再承担政府融资【职能的前提》下,可,。以作为承接》。主体承接棚改任务!   第七条 具体!。。承接政府购买棚【改服务的条件—由,市县政府根据—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!目的要求《结合本?市县情况确定— 第三章 购买内】容   第八条 政!府购买棚改服务的】内容主?要包括   【(一)居民棚—改意愿入《户调查;》  : (二?)棚:改项目的可行性论】证及评审;   !(三)棚改》项目的征《地拆迁?。。。服,。。务;  》 (四)《棚改安置住房的筹】集(包括新》建、购买《、租赁、改扩建【、货币化安置等方式!。);   (五)棚!。改片区?。公益:性配套基础设施【建设包括安置—住房小区“红线【内”的?道路、?。供水、供《气、排水、通—讯、照明、》绿化、停车库(场】),、污水与垃圾处理】。、土地平整等配【套基:。础设施;与棚改项目!直接相?关直:接服务于安置—小区居民的“红【线外”城《市基础设《施棚改片区》公,益,性配套基础设施【需纳入棚改规—划同:步报批实《行,同步规划、》同步报批、同步建】设、同?步交付使用;—   (六—)市县?政府规定的其—它内容  — ,第九条 市》县政府应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!求确定实施政—府购买服务的城【镇棚改项目,并【纳入国?。家和省棚户区—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!计划政府购买棚改服!务内容不包括棚【改,项目中配《套建设的《商品房?以及:经,营性:基础:设施 ?第四章 购买程序】   ?。第十条 政府—购买棚改服务—应当遵循以下程序!   (一)编【。制购买计划》购买主体应根据【政府:工作部署和部—门,。预算:安排结合《本级政府购买服【务指导性目录编制】年度购?买棚改服务项目计】划明确计划购买【的服务项目、内容、!标准:和相关要《求涉及政《府投资?的基建项《目应按基本建设程】序要:求落实前《期,工作条?件申请年《度预算的项目应【完成可行性研究【报,告的批复部门预算一!。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】审核   —(二)公示购买信息!。政府:购买棚改服务项【。。目计划经《同级: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!购买主体《应按照?政府采购有关程序】及时向?社会公开购买—棚改服务项目的预】。算资金、主》要,内容:、承接标《准和目标要求等信】息   (三)】选,择承接主体购—买工作应结合购买】内容:的市场?发育:程,度、服务《供给特点等因素【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政府采》购法:相关规定对符合【政府采购条件的统一!。纳入政府采购程【序通过公《开招:。标、邀请招标—、竞争?。性谈判、单一来【源采购等方》。式,确定承接主体  !。 (四?)签订购买合同购】买主体应及时与【所确定的《承接主体签订购【买,棚改服务合同明确购!买服务的范》围、标的、数量、】质量要求和服务期】限、资金支付方【式,、,双方权利《义务、违约责—任等严禁转》包 ? , (五)履行合同】义务承接主体应严】格履行合同义务认真!组织实施服务项目】按时完成服务项【。目任务?保,证服务数量》、,质量和效果主动接】受有关?部,门,、服务?。。对象及社会监督承接!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!服,务事项后《购买主体应及—。时组织对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!查验收验收》完毕应将验》收材料报同级财政部!门同时向社》会公开按购买合同】约定和?国库:集中:支付管理的有关规】定及时?。、,足额向棚改》服,务承接主体支付【。资金 第五章— 资金预算》管理   第十一】条 政府购买棚【改服务资《金应逐年列入同【级财政预算年—初财政预算安排有】。缺口、?确需举借政府债【务弥补的财》力,困难市县可通过【省政:府代发地方政府债】券给予支《持   第十二】条, 棚改服务》购买主体《应做好政府》购买棚改服务资【金年度预算的编【制工作按照部—门,预算:编制要求编报并按】照批:复的预算组织实施】〖HJ10》mm〗〖HJ*】8/:。9〗 第六章 【。监督:管理   第十【三条 政《府购买棚改服务合】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合!同,事项严禁《擅自变更《或终止合同购—买主体应当督—。。促,承,接主体严格履—行合同及时了—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!进度:提请同级财政—。部门依法依规支付】。。款项:购买主体《应建立健全内部【监督管理制》度对:承接主体提供的服】务进行跟踪监督同时!自觉接?受,。社,会监督  — 第十四条 承【接主体应《严格:履行合同遵守—土地:。、规:划,。、,建,设等相关法律法【规,按照:经批准的棚改项目】实施方案认真组织】实施棚改项目按合同!约定完成《任务并健全财务【报,告,制度主动接受—有,关部门及《社,会监督 》  :第十五条 市—县财政部门应—按照: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!。议要求和项目进度在!编制年度预》算时做好购买服务资!金安:排、政府购买—棚改服务与棚—改贷款?衔接工作加强对购买!服务的履约评—估管理   第十!。六,条 :。住房城乡《建设、发展改革、财!政、审计等部门和购!。买主体?应加强对政府—购买:棚改服务的监督、审!计规范政《府,购买:棚改服务资金使用】和管理严《禁截留、挪用和【滞留   第【十七条 工商—管理及承《接主体行业主管等】部门:。应建立健全守信【激励和失信》惩戒机?制按照职责分—工,将承接?。主体承接政府购【买服务行为》信用:记录纳入企》。业,年,度,报告、?评估、执法等—监管体系》   第十八条 】财政:部门和购买主体【。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!例、政府采购信息】公,告管理办法以—及,。预算公开《的相: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!及部:门和:单位的政府购买服】务相关信息涉—及国家?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!人隐私的信息除外!   第十》九条 财政》部门应?会同:住房城乡建》设、:发展改革部门制【定绩效?评价办法加》快建立由《购买主体、服务对象!及第三方组成的综】合性评审机制细化评!价标准对合同履行情!况、:受益主体满意度【、财政资《金使用效率》、服务目标实—现度等?指标:进行综合《评价注重结》果运用将绩》效评价结果作为【后续年?。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!预算和选择承接主】体的:重要参考依据—  ? 第二十条 —市县政府应建立政】府购买棚改服—务退:出机制对弄虚—作假、冒领财政资】金的:承接主体3年—。内不得参与政府购】。买棚改服务构—。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事责任 第七章 附! 则   第二十一!条 各市县》政府可根《据,本市县实际情—况制定实施细—则   第二【十,。二条 本办法自【印发之日《起,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