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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实施》政府购买棚改服【务管理暂行办—法, 第一章 总 则 !。  :第一条 为引—导社会力量参与棚】户区改造(以—下简称棚改)根【据国:务院:关于进一步做好城】镇棚户?区,。和城乡危房改—。。造及配套基》础设施?建设有关工作的【意见(?国发〔2015〕3!7号)、〖JP〗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!府向社会力》量购买服《务的指导意见(国办!。发〔2013—〕96号)》、财政部 住房城】乡建设?部关于进一》步做好棚户区—改造:相关工?作的通?知,(财综〔2016】〕11号)》、政府购买服务管】理办法(暂行)(】财综〔2014〕9!6号)等有关规定】结,合我省实《际,制定:本,暂,行,办法: :  第二条 本暂行!办法所?称,政,府,购买棚改服务是【指,通过发挥市场机制】作用把棚户区—。改造相关服务—事项按照《一定的方式》和程序交由具备【条件的社《会力量和事业单位】承担:并由政府根据合【同约定向其支付费】用   第三【条 政府购买棚【改服务遵循以下基本!原则 《。。  (一)科学【。规划稳?步推进市县政—府根据棚改目标任务!统筹考虑本》市县城市《发展水平和》。居民改善住》房条件?等,因,素,科学编制《棚改规划明确—棚改规模总量量【力,而行稳步推进【  : (二)《公开透明竞争—择优按照公开—、公平、公正—的原则及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】服务的?项目:内容、承接》主体条件、》。绩效评价标准等信】。息,引入竞?争机制确保社—会力量公平参与竞】争,择优选定承接主【体   》(三:)鼓励创新完善机】制指导承《接,主,体完善管理流—程,加强预算管》理和成本《。。控制完善体制机【制;鼓励创新—服务方式丰富服务】内容提升服务—满,意度和?社会效益 —  :(,四,),。加强监督注》重绩效把政》府购买棚《。。改服务资金作为涉】及民生工程资金检】查的重要内容严【格资金公示》审核规范《资金:拨付程序提高资金管!理绩效 第》二,章 购买《主体和承接》主体   第四条】 市县政府是—政府购买棚改服【务的主体市县政府】可委托住《房城乡建设》(住房?保障:)或:房屋征收等》承,担棚:户区:改造职责的部门作为!政府购买棚》改服务?。的购买主体(以下】简称购买主体)购】买主体按照市—县政府授权开展【政府购买棚》。改服务工作 【  第五条》 政府?购买棚改《服务:的承接主《体(以下简称承接】。。主体)为符合国家和!。省关于?政府购买《服务相?关要求?的棚改项目》。服务:供应:商包括依法在登记】管理部门《登记或经国务—院批准免予》登记的社《会组织、公益—二类事业单位依法在!工商管理部门或行】业主管部门登记成】立的企业、机构【等社:会力量   第】六条 鼓励多种所】有制:企业作为承》。接主:体,。。承接棚改任务各【市县原?融资平台公》司,可通过?市场:化改制建立》现,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!化运营在明确公【告今:后不再承担政府【融资职能《的前提下可》以作为承接主—体承接棚改任—务,。   第七条 】具体承接政府购买】棚改服?务的条件由市—县政府根据政府购买!棚改:服务项目的要求【。结合:本,市县情况确定 第】三章 ?。购买内?。容,   第《八条 政府》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!主要包括《 :  :。(一)居民棚改【意愿入户调查;】 ,  (二《)棚改项目》的可行性《论证及?评审; 》  (三)棚改项目!的征地拆迁服务;】 :  (?四):棚改安置住房的【筹,集(包?括新:建、购买《、租:赁、改扩建、货币化!安置等方《式);?   (五)—棚改片区公益—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!包括安置住房小【区“:。红,线内”的道路—、供水、供气—、排水、通讯、【照明、绿化》、停车库(场)、】污水与垃圾》处理、土地平整【等配套基础设施;】与棚改项目直接【相关:直接服务于安—置小区居民的“红】线外”城市基—础设施棚改片区公】益性配套《基础设施需纳入棚】。改规划同步报批实】行同步规《划、:同,步报批、同步—。建设、同步交付使用!;:   (六》)市县政《府规:定的其它《内容  》 第九条 市县【政,府应:根据国?家和:省有:关要求确《定实施政府购买【服务的?城,镇棚改项《目,并纳入》国家和省棚》户区:改造规划和年—度,建设计划政府购买】棚改服务《内,容不包括棚改项目】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!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! 第四章 购买程】序   第十条【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!。应当遵循以下—程序   (一】)编:制购:。买计划购买》主体应?根,据政府工《作部署和《部门预算安排—结合:本级政府购》买服:务指导?性目:录编制年《度购:买棚改服务项目计】划明确计划购—买,的服务项目、内【容、标?准,和相关要求涉及【。。政府投资的基—建项目应按基—本建设程序要求【落实前?期工作条《件申请?年度:预算的项目》应完成可行》性研究报《告,。的批复部门预算一】并,报同级?财政部门审核【 ,  (二《)公示购买》信息政府购买棚改】服务项目计划经同级!财政部门《审核同意后购—买主体应按》照政府采购有—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!开购买?棚改服务项目的预】算资金、主要内容】、承接标准》和,目标要求《。等信息《   (三)选【择承接主体》购买工作应结—合,购,买内容的市场发育】程度:、服务供给特—点等因素按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政【府采:购,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政!府采购条件》的统一纳入政府采】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!、,邀请招标、竞争【性谈:判,、,单,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!定承:接主体  — (四)签》。订购买合《同购买主体应—。及时与?所确定的承接主【。体签订购《买棚改?服务合同明确购【买,服务的范围、标的、!数量、?质量要求和服务【期限、资金》支付:方式、双方权利【义务、违约责任等】严禁转?包   》(五)履行合同义务!承接主体应严格履】。行合同义务认真组】织实施?服务项?目按:时完成服务项目任】务保证?服务数量、质—量和效果主》动接受有《关部门、服》务对象及社会—监督承接主体完【成合同约定的服务】。事项后购买主体【应及时组《织对合同《。履行情况进》行,。检查验收验收完毕】应将:验收材?料报同级《财政部门同时—向社会公开按购买】合同约定《和,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!有,关规定及时》、足:额向棚?改服务承接主体【支付资金 第—五章 资金预算管理!   第十》一,。条 政府购买棚【改服:务资金应逐年—列入同级《财政预算年初—财政预算安排有缺口!、确需举借政府【债务:弥补的财力困难市县!可通过省《政府代发地方政府】债券给予《支持?   第十二条【 棚改服务购买主体!。应,。做好政府购买棚【改服:务资金年《度预:算的编制《工作按照部》门预算?。编制要求编》报并按照《批复:。的预算组《织实施〖HJ10m!m〗〖HJ*8/!9〗 第《六章 ?监督管理   第】十三:条 政府购买棚改】服务合同双方—应严格遵守》合同事项严禁擅自】变更或终止合—同购买主《体应当督促承—。接主体严格履行【合同:及时了解掌》握购买项《目实施进度提请【同级财政部》门依法依规支付款项!购买主体应建立【健全内部监督管理】制度对承接》主体提供的》服务进行跟踪监【督,。同时自觉接受—社会监督《 :  第十四条 承接!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!。遵守土地、规划、】建设等相关》法律法规按照经批】准的棚?改,项目实施方案认【真组织?实施棚?改项:目按合?同约定完成任务并】健全财务报告制度】主动接受有关部【门及社会《监督   —第十五条 市县财】政部门应按照政府购!。买棚改服《务协议要求》和项目进《度,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做!好购买服务资金安】。排,、政府购买棚改服】。。务与棚改贷款—衔接工作加强—对购买服《务的履约评》估,管,理 ? , 第: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!设、:发展改革、财—政、审计等》部门和购买》主体应加强对政【府购买棚改服—。务的监督、审—计规范?政府购买棚改服务】资金使用《和,管理严禁《截留、?挪用和滞留》   第十七【条 工商《管理及承接主体行业!主管等部门》应,建立健全守信—激励和失《信惩:戒,机制按照职责分【工将:承接主?体,承接:政府购买《服务行为信》用记录纳入企业年】度报告、评估、执】法等监管体》系 ?  第十八条 财】政部门和购》买主体应按》照,中,。华人民共《和国政府《信息:公开条例、》政府采购《信,息,。公告管理《办法以及预算—公开的?相关规定公开—。财政预?算及部门和单位【的政府?购买服务《相关信息涉及国【家秘密、《商业秘?密和个人隐私的信】息除外?   第十九条】 财:政部门应会同—住房城?乡建设、发展改革部!。门制定绩效评价【办,法加快建立由购买主!体、服务对象及【第三方?组,成的:综合性评审机制细化!。评价标准对》合同:。履行:情,况、受益主体满意】度、财政资金使用】效,率、:服务目标实现度【等,指标进行综合—评价注重《结,果运用将绩效评【价结果作为后续【年度编制政府购【买服:。务预算和选择—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!依据   第二十!。条, ,市县:政府:应建立政府购买【棚改服务退》出机:制对弄虚作假、冒领!财,政资金的承接主【体3年?内不得参与政府购】买棚改服《务构成犯《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第》。。七章 附《 则   第—二十一条 各市【县政府?可根据?本市县实际情况制定!实施:。细则   —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!自,印发之?。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