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:省实施?政府:购买棚改服务管【理暂行?办,法
:第一章 《总 则
—第一条 为引导社】会力量参与棚户【区改造?(以下简称》棚改:),。根据国务院关于【进,一步做好《城镇:棚户区?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!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!工,作的意见《(国发〔2015】〕37号)、〖J】。P〗:国务院办公厅—关于政府向》社会力量《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!(国办发〔201】。3〕96号)、财政!部 住房城乡建设】部,关于进一《步做好棚户》区改造相关》工作的通知》(财综?〔2016》〕,11号)《。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!办法(暂《行)(?财综〔2014【。〕96?号)等有关规—定结合我省实际制】定本暂?行办法?,
: 第二条 》本暂行?办,法所:。称政:府购买?棚改服?务是指通过发挥【市,场,机,制作用把棚》户区改造相关—服务事项按照一定】的方式和程序交【由具备条件的社会】力量和事业》单位承?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!约定向其支付费用!
第三条 【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遵!循以下基本原—则
(一)】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市!县政府根据》。棚改: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本!市县城市发展水【平和居民改》善住房条件等因【素科学编制棚改规】划明确棚改规模总量!量,力而行?稳步推?进:
: (二)公开透明】竞,争择优?按照公开、公平【、公正?的,原,则及时?向社会公开》购买服务的项目内】。容、承接主体条【。件,、绩效?评价标准等信息引】入竞争机《制确保社会》力量公?平,参与竞争择优选【定承接?。主体
(【三)鼓励《创新完善机》制指导承《接主体完善管理【流程加强预算管【理和成本控制完【善体制机《制;鼓励《创新:。。服务方式丰富服务】内容提?升,服务:满意度和社会效【益
(四【),加强监督注》重绩效?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!资金作为涉及民生工!程资金检查》的重要内容》严格资金《。公示审核规范资【金拨付程序提高【资金管理绩效
第二!章, 购买主体》和承接主体》。
第四条— 市县?政府是政府购买棚】改服务的主体市【县政府?可委托住房》城乡建设(住房保】障)或房《屋征收等承》担棚户区改》造职责的部门作为政!府,购买棚改服》务的购买《主体:(以下?简称购买主体—)购买?主体按照市》县政府授权开展政】府购买棚改服—务工作
【第五条 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!承接主体(以下简】称承:接主体)为符—合国家和省关于政府!购买服务相关要【求的棚改项》目,服务供应商》包括依法在》登记管理部门登【记或经国务院批【准免予登记的社会】组织、公《益二类事业单位依法!在工商管《理部门或行业—主管部门登记—成立的企业、机构等!社会力量《
《第六条 鼓励—多种所有《制企业作为承接主体!承接棚改任务—各市县原融》资平台?公司:可通过市场化改【。制建立现代企业【制度实?现市场化运营在明】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!政府融资职能的前】提下可以作为承接】主,体承接棚改任务】
第七条 具】体承接政府购买【棚改服务的条件由市!县政府?根据政?府购买棚改》服务项目的要求【结合本市县情—况确定
《第三章 购买内容】
第八条—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!的内容主要包括
! , (一)居民棚【改意愿?入户调查;
!(二:)棚改项《目的:。可行性?论证及?评审:;
《 (三)棚》改项目的征地拆迁】服务;《
(四)棚改安!置住房的筹集(包括!新建、购买》、,租赁:、改扩建、货币【化安置等方式);】
, (五《。)棚:改片区公益性配套】基础:设施建设包括安置住!房,小区“红线》内”的道路、—供水、供气、排【。水、通讯、》照明、绿化》、停车库(》场)、污水与垃圾处!理、土地平》整等配?套基础设施;与棚】改项目直接相关直】接服务于安》置小区居《民的“红线外—”城市基础设施棚改!片区公益性配套基】础设施需纳入棚【改规划?同步报批实行同【步规划、同》步报:批、同步《建设、同步交—付使:用;?
(六》)市县政府规定的】其它内容
】。第九条 市》。。县政:府应根据国家和【省有关要求确—定实施政府购—买服务的《城镇:棚改项目,并纳入】国家和?。。省棚户区改造规划】和年度建《设计划政府购买棚改!服务:内容不包括棚改【项目中配套建设【的,商品房以《及,经营性基础设施
第!四章: 购买程序
— :第,。十条 政府购买棚】改服:。务应当遵循以—。下程序
》 (一)编制【购买计划购买主【体应根据政府工【作部:署和部门预算—。安排:结合本?级政府购《买服务指《导性目?录编制年《度购:买棚改服务项—目计:划明确?。计划购买的服务【。项目、内容、标【准和相关要》求涉及政《府,投资的基建项目应】按基本建设程—序要求落实》前期工作条》件申请年度预—算的项目应完—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!批复部门预算一并】报同级财政部门【审核
(二)!公示购买《。信息政府购买棚【改,。服,务项目计划经同【级财政部门审核同】。意后购买主体—应按照政《府采购有关程序及】时,向社会公开购买棚改!服务项目《的预算资金、主要】内容、承《接标:准和:目标要求等》信息:
(三)选择!承接主?体购买工作》应结合购买内容的市!场发育程度、—。服务供给特》点等因素按照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政府采购《法相关规定对—符合政府采购—条件的统一》纳入政府采购程【序通过公开招—标、邀请招》标,、竞争性谈判、单一!来源采购等方—式确定?承接主体
(!四)签订购》买合同购买主体【应及时与所确定【。的承接主体》签订购买棚》。改服务合同明确【购,买服务的范围、【标的、数量》、,质量要求和服务【期限、资《金支付方式、—双,方权:利义务、《。违约:责,任等严?禁,转包
(五】),履行合同义务—承接:主体应严格履行【合同:义务认?真组:织实施服务》项目:按时完?成服务项《目任务保证》服务数量、质量和】效果主动接受有关】部,门、服务对》象及社会《监督承接主体完成】合同约定的》服务事项后购买【。主体应及时》组织对合同履行【情况:。进行检?查验收验收完毕应将!验收材料报》同级财政部门—同,时向社会公开按【购买:合同约定和》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!有关规定及时、足】额向棚改服务承接主!体支付?资金:
第五章 》资金预算管理
】 第十一《。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!务资金?。。应逐年?列入同?级财政?预算年初《财政预算安排有【缺口:、确需举借政府【债务弥补《的财力困难市县【可通过省政》府代发地方政府债】券给予支持
!第十二条 棚改【服务购买主体应做好!政府购?买棚改服务资金【年度预算的编制工】。作按照部门预—算编:。制要求编报并按照批!。复,的预:算,组织实?施〖HJ10—mm:。〗〖HJ*—8/9?〗
:第六章 监督管理
!。 第十三条— 政:府,购买棚?改服务合《同双方应《严,格,遵守合?。同事项严《禁擅自变更》或终止合同》购买主体应》当督促承接主体【严,格履行合同及时了】解掌握购买项目【实施进度提请同级】。财政部门《依法依?规,支付:款项购买主》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!督,管理:制度对承接主体【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!监督同时《自觉接受社会—监督
第十】四条 承接主体应】严格履行合同—遵守土地《、规划、建设等【相关法律法规—按,照经批准的棚改【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!织实施棚改项目【按合同约定完成【任,务并健全财务报【告制度主动接—受有关部门及社【会,监督
《 第十五条 市】县财政部门应按照】政府购买棚》改服务?协议要求和项目进】度在编制年度—预算时?做,好购买服务资金安排!、政府购买棚改服】务与棚改贷》款衔接?工作加强对购买服】务的履?约评估?管理
—第十六条 住房【城乡建设、发—展改革、财政、【审计等部门和购买】主体应?加强对政《府,购买棚改服务—。的,监督、审计规—范政府购买棚—。改服务资金》使用和管理严禁截留!、,挪用和滞留
!第十七条 工商【管理及承接主体行业!。主管等部门应建立】健全: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!机制:按照职?责分工?将承接主体承接政】府购买服务行为信】用记录纳入企—业年度报《。告、评?估、执?法等监管《体系
第十八!。。条 财?政,部门和购《买主体应按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!息公开?条例、政府采购【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!及预算公开的相【关,规定公?开财政预算及部门】和单位?的政府?购,买服务相《关信息?涉及国家秘密、【商业秘密《和个人隐私的—信息除外》
第《。十九条 财政—部门: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!、发展改革部—门,制定:绩效:评价办法加》快建立由购》买主体、服务对象及!。第三方组成的—综合性评审》机制细化《评价标?准对合同履行情况】、受益主体满意度、!财政:资金:使用效率、服—务目:标实现度《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!注重:。结果运用将绩效评】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!。编制政府购买服【务预算和选》择承接?主体的重要》参考依据
】第,二十条 市县政府】应建立政《。府购买棚改服—务退出机制》对弄虚作假、—冒领财政《资金的承接》主体3年内不得参】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!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》第七章 附 则
! 第二十一条 各市!县政府可根据本市】县实际情况》制定实?施细:则
第二十】二条 本办法自印】发,之日: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