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实施政—府购买?棚改:。服务管理暂》行办:法
第一章 总 】则
《第一条 为引导【社会力量参与棚【户区改造(以下简】称,棚,改)根据国务院【关于进一步做好城】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!改造及配套基础【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!意,见(国发《。〔2015〕37】号)、〖J》P〗国务院办公厅】关于政府向社—会力量购买服—。务的指导意》。见(国办《发〔2013—〕9:6号)、财政部 】住房城乡建》。设部关于进一步【做好:棚户区改造》相,关工作的通》。知(财综《〔2016〕11】号)、政府》购买服务管理办法(!暂行)(财综—。〔20?14〕?96号)等有关【规定结合我省实【际制定本暂行办【。法
第—二条 本《暂行办法所称政府】购买棚改服务是指】通过发挥《市场机制《作用把棚户区改造】相,关服:务事项按《照一:。定的方式和》程序:交由具备条》件的社会力量—。和事业单位承担【并,由政府根据合同【约定向其支》付费用《
第三》。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!务遵循以下基本原】则
(一)科!学规划稳步推—进市县政府根—据棚:改目:标任务统筹考虑【本市县城市发展水平!和居:民改:。善住:房条件等因素科学编!制棚改规划明确【棚,改规模?总量量力《而行稳步推进【。
(二》)公开透《明竞争?择优按照《公开、公《平、公正的原—则及: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服!务的项目内》容、承接主体条件、!绩效评价《标准:等信息引入竞争机制!确保社会力量公【平参与竞争择优选】定承接主体》
(》三):鼓励创新《。完,善机制指《导,承接主?。体完善管理》流程加强《预,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完!。善体制机《制,;鼓励创新服—务方式丰《富服务内《容提升服《务满意度和》社会效益》
,。。 (?四,。)加强监督注重【绩效把政府购买棚改!服,务资金作《。为涉:及民生工程》。资金检查的重要内容!严格资金公示审【核规范资金拨付程】序,提高资?。金管理?绩效
第二章 购买!主,。体和承接主体
!第四条 市》县政府是政》府购:买棚改服务的—主体市县《政府可?委托住?。。房,城乡建设《(住房保障)或房屋!征收等承担棚户区】改造:。职责的部门》。作为政府《。。购买棚改服务的【购买主体《(以下?简称:购买主体)购买主体!按照市县政府—授权开?展,政府购买《棚,改服:务工作
第】五条 政府购买棚改!服务的?承接主体(以—下简称承《接主体)为》符合国?家和省关于政—府,购买服务相关要【求,的棚改项目》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!在登记管《理部门登记或经【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!的社会组织、公益】二类:事业单位《依法:在工商管理》。。部门:。或行:。业主管部门登—记成立的企业、机】构等社会力量
! 第:六条 鼓励》多种所有制企业作】为承接主体承接棚】改任务各市》。县原融资平》台公司可通》过市场化改制—。建立现代企业制【度实现市场化运【营在明确公告今后不!再承担?政府融资职能—的前提下可以作为】承接主?体承接棚改任务【,
第七条 【具体承接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】。的条件由市县政府】根据政府购买—棚改服务项目的【要求结合本市县情况!确,定
第三章 —购买:内容
《 第八条 政—府购买棚改服务的】内,容主要包《括
》(一)居民棚—。改意愿入户调查;】
(二—)棚改项《目的:可行性论证及—评审;?
(》三)棚改项目的【征,地拆迁服务;—
(四—),棚改安置住房的筹】集(:包括新建、》购,买、租赁《、改扩?建、货币化》。安,置等方式);
【 , (五)《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!基础设施《建设包括安》置,住房小区“红线内”!的道路、供水、供】气、排水、通讯、】。照明:、绿:化、停车库(场)、!污水与垃圾》处理、?土地:平整:等配套基础设—施;与?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直!接服务于安置—小区:居民的“红》线外”城《市基础?设施:棚,改片区公益性—配套基础设施—。。需纳入棚改规—划同步报批实行同】。步规划、《同步报批、同步建设!、同:步交:付使用;
【 (六?)市县政府规定【的其:它内容
【第九条 市》县政府应根据国家和!省有关要求》确定实?。施政府购买服务的】城镇:棚,改项目,并纳入国】家和省棚户区改【造规:划,和年度建设计划政府!购买棚改服务内容不!包括棚改项》。目中: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!及经:营,性基础设施
第四】章 购买程序
!第十条 政》府购买?棚改服务应当遵循】。以下程?序
(一)编!。制购买计划购买主】体应根据政府工作部!署,和部门?预算安排《结合本级政府购买服!务指导性《目录编制年度购买】棚改服务项目计划明!确,计划购买的服务项】目、内容《、标准和相关要求涉!及,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!应按基本建设—程序要求落实前期工!作条件申请》。年度预算的项目【应,完成可行性》研究报?告的批复《部,门预算一并报同级财!政部门审核》
? ,(二)公《。示购买信《息政:。。府购买棚改服务【。项目计划经同级【财政部门《审核同意后购买主体!。应按:照政府?采购有关程序及时】向社会?公开购买棚改服【务项目的预算资金】、主要内容、承接】标准和目标要—求等信息
【 (三)选择承接】主体购买《工作:应结:合购买内容的市场】发育程?度、服务供》给特点等因素—按照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政?府,采购法相关规—定对符合《。政府采购《条,件的统一纳入政府】采,购,程序通过公》开招:标,。、邀请招标、—竞争性谈判、单一来!源,采购等方式》确,定承接主《体,
(四)【签订购买合同—购买主体《应及时与所确—定的承接主》体签:。订购:买棚改服务合—同明:确购买服《务的范围、》标的、数量、质量要!求和服务期限—、资金支付方式、双!方权利义务》、违约责任等严禁】转包
(【五)履行合同义务承!接主体应严》格履行合同义务认真!组织实施服务项【目按时完成》服务:项目任务保证—服务数?量,、质量和效》果主动接受有关部】门,。、服务对象》及社会监督承接主】体完成合《同约定的服务—事项后购《买主:体应及时组织对合】同履行情况》进,行,检查验收验收—完毕应将《验收材料报同级财政!部,门同时向社会—公开:按购买合《同约定和国库—集中支付《管理的?有关规定及时、【足,额向棚改服务承接】主,体支付资金
第五章! ,资,。金预:。算管理
《 第十《一条 政府》购,买棚改服务资金应】逐年列入同级—财政预算《。年初财政预》算安排?。有缺:口、确需举借政【府债务弥《补的财?力困难?市县可通过》省,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!券,给予支持
【 第十二条 棚改】服务购买《主体应做好政府购】买棚改?服务资金《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!按照:部门预算编制—要求:。编报并按照批复的】预算:组,织实施〖HJ—10:mm〗〖HJ*8!/9〗
第六章【 监:。督管理
第【十三条? ,政,府购:买棚改服《务合同?双方应?严格遵守合同事项】严禁擅自变更—或终止合同购—。。买,主体:应当督促承》。接主体严格履—行合同及时了解掌】握购买项《目实施进度提—请同:级财政部《门依:法依:规支:付款项购买主体应建!立健全内部监—督管理制度对承【接,主体提供《的服务进行跟踪【监督同时自觉接受】社会监督
第!十四条 《承接主?体应严格履行合【同遵:守土地、规》划、建设等相关法】。律法规按照经—批准的棚《改项目实施方案认真!组织实施棚改—。项目按合同约定【完,成任务并健全财务】报,告,制度: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!社会监督
】第十五?条 市县《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!购买棚改服务协议要!求和项目进度在编】。制年度预《算时做好购买服【务资金安排》、政府购买棚—改服:务与棚改贷款衔接】工,作,加强对购买服务【的履约评估管理】
第十六条 】住房城乡建设、【发,展改革、财政、审计!等部门?。和购买主体应加【强对政府购》买棚改服务的—监督:、审计规范》政府购买棚改服【务资金使用和管【理严禁截留、—挪用和滞留
!第,十七条 工商管理】。及承接主体行—业主管等部门应建立!健全守信《激励和失信惩戒机】制按照职《责分工将承》接主体承《接政:。府购买服务行为【信用记录纳入—企业年度报告、评】估、执法等监管体】系
》第十八条《。 财政?部门和购《买,。主体应按《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政【府信息?公开:条例、政府采—购信息公告》管理办法以及—。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!公开财政预算及【。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!买,服务相关信》息涉及国家秘密、】商业秘密《。和个人?隐私的信息除—外
》。。。第十九条 财政部】门应会同住房城乡】建设、?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绩!效评价?办法加快建立由【购买主?体、服务《。对象及第三方组成】的综合性评审—机制细?化,。评价标准对》合同履行情况、受】益主体满意度、财政!资金使用效率、【服务:目,标实现度等指标进行!综合评价注》重结果运用将绩效】评价结果作为后【。续年度编制政—府购买服务预—算和选?择,承接主体《的重要参《考依据?
: 第二十条 【市县政府应》建立政府《购买:棚改服务退》出机制?对弄虚?作假、冒领财—政资金?的承接主体3年内不!得,参与政府购》买,棚改服务构成—犯罪的?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《
第七章 附— 则
第二【十一条 各市县政】府可根据本市县实际!。情况:制定实施细则
! 第二十二条— 本办法自印发之】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