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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实施政府【购买棚改服》。务管理暂《行办法 第一—章 总 《则,   第《一条 为引导—社会力?量,参与棚户区改造(以!下简称棚《改)根据国务院关】于进一步做》。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!危房改造及配套基】础设施建设有关工】。作的意见(国发〔】。2015〕37号】),、〖JP〗》国务院办公厅—关于政府向社会力】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!见,。(国办发〔2013!〕96号)》、,财政部 《住房城乡建设部【关于:进一步做好》棚户区改造相—关工作的通知(财综!〔2016〕1【1号)、《政,府购买服务》管理办法(暂行)(!财综〔201—4,〕96号《)等有关规定结合】我省:实际制定本暂—行办法   【第二条?。 本暂行办法—所称政府购买棚改】服务是指通过—发挥市场机制—作用把棚户区改造】相关服务事项按照一!。定的方式和程—序,交由具?备条件的社会—力量和?事业单位承担—并由政府根据合【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!。 :  第三《条 :政府购买棚改服务】遵,循以下基本原—则   (—一)科学规》划稳步推进市县政府!根据棚改《目标任?务,统筹考虑本市县城市!发展水平和居—民改善住《房条件?等因素科学》编制棚改《规划明确棚》改规模总量量—力,而行稳步推进—   (二—)公开透明竞争【择优按照公开、公平!。、公正?的原则及时向社会】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!内容、承接》。主体条件《、绩效评《价标准等信息引入】竞争机制确保社会力!量,公平参与《竞争择优选》定承接主体   !。(三:。)鼓励创新完—善机制?指导承接主》体完善管理流程加】强预算管理和—成本控制《完善体制机制;鼓】励创新?服务方式丰富服务】内,容提:升服:务满意度和社会效】益   (—四)加强监督注重】绩效把政府》购买棚改服务资金作!。为涉:及民生工程资金检】查的重要内容—严格资金《公示审?核规范资金拨付程序!提高资金管理—绩,效 第二章 购【买主体?和承接主体   】。第四条 市》县政府是政》府购买棚《。改服务的主体市县政!府可:委,托,住房城乡《建设(住房保障)】或房屋征收等承担棚!户区改造职责—的部门作为政—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!买,主体:(以下简称购买主体!)购买?主体按?照市县政府授权开展!政府购买棚》改服务工作  】 第五条 政府【购买棚?改服务的《承接:主体(以下简称承接!主体)为符合—国,家和省关《于政府购买服务【相关要求的》棚改项目《服务供应商包括依】法在登记管理—部门登记或经国【务院批准免予登记】的社会组织、公益】二类事业单位—依法在工商》管理部?门或行业主管部门】登记成立的企—业、机构《等社会力量  】。 第六条 鼓励【多种所有《制企业作为承接【主体承接《棚改:任务各市《县原融资平台公司可!通过市场化改制建】立现代企《业制度实现市—场化运营在明确公】。告今后不再》承担政府融资职【能的前?提下可以《作为承接主体承接棚!改任务   第七!。条 具?体,承接政府购买棚改】服务:的条件由《市县政?府,根据政府购买—棚改服务项目的要】求结合本市》县情况确定 第【三,章 :购买内容 》  第八《条 政府购》买棚改服务》的内容主要包括 !  (一)居—民棚:改意愿?入户调查;》   (二—)棚改项《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评!审;   (三】)棚改项目的征地】拆迁:服务;   (四!)棚:改安置住房的筹集(!包括新建、购买、】租赁、改扩建—、货币化《安置等方式》);   (五)棚!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!础设:施建设?包,括,安置住房小区“【红,线内”?的道路、供水—、供气、《排水、通讯、—照明、绿化》、,停车:库(场)、污水与】垃圾处理、》土地平?整等配套基础设【施;与棚改项目【直接相关直接服【务于安置《小区居?民的:“红线外”》城市基础《设施棚改片区公益】性配套基础设—施需纳入棚改—规划同步报批—实行同步规划、同】步报批、《同步建设、同步交】付使用;   (!六)市县政》府规定的其它—内容:   第九—条 市县《。政府应根据》国家和省《有关:要求确定实施政【府购买服《务的:城镇棚?。改项目,并纳入【国家和?省棚户?区改造规划》和年度建设计划政府!购买棚改服务内【容不包括棚改项【目中配套《建设的商品》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!施 第四章 购【买程序   —第十:。条 政府购》买棚改服务应当【遵循以下程序 】。  (一)编制购】买计划购买》主体应根据政—府工作部署和—部门预算安》排结合本级政府购买!服务指导性目录编】制年度购买棚改【服,务项目?计划:明确计划购买—的服务项目、内容】、标准?和,相关要求涉及政【府投资的基建项目应!按基:本建:设程序?要求落实前》。期工:作,。条件申?请年度预算的项目】应完成可行性研究】报告的批复部门【预算一并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】核   》(二)公示购买信息!政府购买《棚改服务《项目计划经同级财】政部门审《核,同意后购买主体应】按照政府《采购有关程序及【时向:社会公开购》买棚改?服,务项目的预算资金】、,主要内容《、承接标准》和目标要《求,等信息?   《(三)选《择承接主《体购买工作应结【合购:买内容的《市场发育程》度,。。、服务供给特点等因!素按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政府采购法相—关规定对符合政【府采购?条件的统一纳入政】府采购?程序通?过公开招标、邀请】招标、?竞争性谈判、单一】来源采购等方—式确定?承接主体》   (四)签订】购买合同购买主体应!及,时与:所确定的《承接主?体签:订购买?棚改服务《。合同明确《。购买服务的范围【、标的、数》。量、质量要》求和服务期限、【资金支?付方式、双方权【利义:务、违约责任等严禁!转包   (五)!履行合同义》务,承接主体应严格【履行合同义》务,认,真组织?。实施服务项目—按时完成服务项目】任,务保:证服务数《量、质量和》效果主?动接受有关部门、】服务对象及社—会监督承接主—体完成合同约定【的服务?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!时组织对合》同履:行情况?进,行检查验收验收【完毕应?将验:收材料报同》级财政部《门同时向社会公开按!。购买合同约定—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!的有关规《。定及时、《足额向棚改服务承】接,。主体支付资金 第五!章 资金《预算管理《   第十一—条 政府购买棚改】服务资金应》逐,年列入同《级财:政预算年初财政预】算安排有缺口、【。确需举借政》府债务弥补》的财力困难市县可通!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!府债券给予支持 !  第十《二条 棚《改服务?购买主体应做好政】府,购买棚改《服,务资金年度预算的编!。制工作按照部—门预算编《。制要求?编报并?按照批复的预算【组织实施〖》HJ10mm—〗〖?HJ*8/》9,〗 第六章 —监督管理《   第十》三条 政府购—买棚改服务合同双】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事!项严禁擅自变更【或终止合同购买【主体应当督促承接】主体严格履》。。行合同及时》。。了解掌握《购买项目实施进【度,提请同级财政部门】。依法依?规支付款项购—买主体应建立健全】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!承接主体提供—的服务?进行跟踪监督同时自!觉接受社《。会监督《   第十四条 】承,接主体?应严格履行合同遵】守土地?。、规划、建设等相】关法律法规按照【。经,批准的棚改项—目实施方《。案认真组《织实施棚改》项目按合《同约定完成》任务:并健全?财务报?告制度主动接受【有关部门《及社会监督》   《第十五条 市县【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!购买棚改服》务协议要求和—项目进度在编制年度!预算时做《。好购:买服务资金安排【、政府购《买棚改服务与—棚改贷款衔接工作】加强对购买服—务的履约评估管【理   第十【。六条 住房》。城,乡建设、发展—改革、?财政、审计等部门和!购买主体应加—强对政?府购买?棚改:服务的监督、审计】规范政府购买棚【。改服务资金使—用和管理严禁—截留、挪《用和滞留 —  第十七条 工商!。管理及?承接主体《行业:主管等部门应建【立健全守信激—励,和失信?惩戒机制按照—职责分工将承—接主体承接政府【购买服务行为—信用记录纳入企业】年度报告、评估、】执法等监《管体系?   第十八【条 财政部门和【购买主?体应按照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政府信息公开】条例、?政府:采购信?息公告管理办法【以及预算公开—的相:关规:。定公开财政预算【及部:门,和单位的政府购【买服务相关信息【涉及国?家秘密、商》业秘密?和个人?隐私的信息》除外  》 第十九条 财政部!门应:会同住房城乡建设、!发展改革部》门制定绩效评—价办法加《快建立由购买主体、!服务:对象及第三方组【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!细化评价标准对合同!。履行情况、受益主】体满意度、财政【资,。金,使用效率、服务目标!实现度等指标进行综!合评价注重结果运用!将绩效评价结果作】为,后续年度编制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】和选择承接》主体的重要》。参,考,依据   第【二十条 《市县政?府应建立政府购买】棚改:服,务退出机制对—弄虚作?假、冒领财政—资金的承接主—体3年?内不得参与政—。府购买棚《。改服务构成犯罪【的,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! 附 则 》  第?二十一?条 各市《县政府?可根据本市》县实际情况制—定实施细则 【  第二十》二,。条, 本办?法自印发之日起施】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