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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实施政府【购买棚改服务管【理暂行办法》 第一章 总 则 !  第一条 为【引导:社会力量参与棚户】区改:造,(以下简称棚改)根!据国务?院关于进一步做好】城镇棚户区和城乡】危房改造及配套【基础设施建》设有关工作的意【见(国发〔20【15〕37号)【、〖:JP〗?国务院办公厅关于】政府:向社会力《量购:买服务的指导意见】(,国办发〔2013〕!96号)、财—政部 ?住房城乡建》。设部关?于进一步做好棚【户区改?造相关工作》的通知(财综〔【2016《〕11号)、政府购!。买,服务管理办法(暂行!)(财综〔2014!〕96号)等有关】规,定结合我省实际【制定本暂行办法 !  第二条 本暂】行办法所《称,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!。指通过发挥市场【机制作用把棚户区改!造,相关服务事项—按照一定《的方:式和程?序,交由具备条》件的社?会,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!并由政府根据—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!用   第三条 !。政府购买棚》改,服务遵循以下基本】原则?   (一)科【学规划稳步推—。进市县政《府根据棚改目标任务!统筹考虑《本市县?城市发展《水平和居民改善住】房条件?等因素科学》编制棚改《规划明?确棚改规《模总:量量力而《行稳步推进—   (二)公【开,透明竞争《。择优按照公开、【公平、公《正的原则及时向社】会公开购买服务【的项目内容、承接主!体,条件:、绩效评价标准【等信息引入竞争机制!确保社?会力:量公平?参与竞争择优—选定:承,接主体   (】三)鼓励创新完【善机制指导承—。接主体完善管理流程!加强预算管理和成】本控制?完善:体制机制;鼓励创】新服务方式丰富【服务内容提升—服,务满意度和社—会效益 》  (四《)加强监督注重【。绩效把?政府:购买棚改服务资金作!为,涉及:民生工程资金—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!资金:。公示审核规范资【金拨付程序提高资】金管理绩效 第二章! 购买?主,体和承接主体 【  :第,四条 市县政—府是政府购买棚改】。。服务的主《体市:县政府可《委托:。。住房城?。乡建设(住》房保:障)或房《屋征收等承》担,棚户区改造职责的部!门作为?政府: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!主体(以下简—。称购买主体)—购买主体按照市【县政府授权开展政府!。购买棚改《服务:工作  》 第五条 》政府购买棚改服务】的承接主体(以下简!称承接主体》)为符合国家和省关!于政府购买》服务相关要求的【棚改项目服务供应商!包括依法在登记管】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!院批准免予》登记的社会组织、公!益,二类事业单位—依法在工商管—理部:门或行业《主管部门登》记成立的《企业、机《构,等,社会力?量   第六条 !鼓,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!为承接主体承接棚】改任务?各市:县原融资平》台,。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!制建立现代》企业制度实》现市场化《运,。营在:明确公告今后不再】承担政府融资职能】的,前,提下可?以作为承接主体【承接棚改任务  ! 第七条《 具体承《。接政府购买》棚改服务《的条件由市》。县政府根据政府购】买棚改?服务项?目的要求结》合本市县情况确定 !第三章? 购买内容   第!八条 政府购买【棚改服?务的内容主要包【括:   (一)居民】棚改意愿《入户调查;   !(二)棚改项—目,的可:。行性论证《及评:审;  》 (三)棚改—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!。;   (四)棚!改安:置住:房的筹集《(包括新《建、购?买、租赁、改—扩,建、货币化安—。置,等,方,式);   (五】),棚改片区公益—性配套?基,础设施建《设包括安《置住房小区“红线】内”的道路》、供:。水、供气、排水、】通讯:、照明、绿化、停】车库(场)》。、污:水与垃圾《处,理、土地《平整等?配套基础设》施;与棚改项目【直,接相关直《接服:务于安置小区居民的!。“,红,线外”城《市基础设施棚改片】区公益性《配套基础设施需纳入!棚改规?划同步报批实行同】步规划、同步报【批、同步建设、同步!交付使?用,;  《 ,(六)市《县政府规定的其它内!容:   第九条— ,市县政府应》根,。据国家?和省有关要》。求确定实施政府【购买服务的城镇棚】改项目?,并纳入《国家和省棚》户区改造规划和年】度建设计划政府购买!棚改服务内》容不包括《棚改项目中配套【建设的?商品房以及经营性】基,础设施 《第四章? 购买程序》   第十条— 政:府购买?。。棚改服务应当遵循以!下程:序,   (一)【编制购买计划购买主!体应根据政府工作】。部署和部《门预算安排结合本】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】导性目录编制年度】购买棚改服务项【目计划明确计—划,购买的服务项目、内!容、标准《和相:。关要求涉《及政府投资的—基建项目应按基本建!设程序要《。求,。落,实前期工作条件申】。请年度预算》的项目应完成可行】。性研究报《。告的批复部门预【算一并报同》级,财政部门审核【   (二》。)公示购买信息政】。府购买棚改服—务项目计划经—同级财政部》门审核同意后购买主!体应按照《政府采购有关程【序,及时向社会》公开: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!预算:资金、主要》内容、?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!等信息   【(,三)选择承接—主体购买工作应结合!购买内容的市—场发:育程度、《服务供?给特:点等因素按照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政府采购法【相关规定对符合政】府采购条件》的统一纳入政府采】购程序通过公—开招标、邀请—。招标、竞争性—谈判、单一》来源采?购等方式确定承【接主体 》  :(四)签订购—买合同?购买主体应及时【与所确定的》承接主?体签订购买棚改服】务合同明确购买【服务的范围、标的】、数量、质量—要求和服务期限、】资金支付方式、【。双,方权利义务、—违约责?任等严禁转》包   (—五)履?行合同?义务承接主体应【严格履行合》同义务认真组—织实施服务项目按】时完成服务》项目任务保证—服务数量、》质量和?效果:主动接受有关部门、!服务对象及社会【监督承接主体—。完成合同约》定的服?务事项?后购买?主体应及时》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!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!毕应将验《。收材料报同》级,。财政部门同时向【社会公开按购买【合同约定和》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!有关规定及时、【。足额向棚改服务承接!。主体支付《资金 第五章 资】金预算管理 —  第十一条 政府!购买棚改《服,务资金应逐年列入】同级财政预算年【初财政预《算安排有缺》口、确需举借政府债!务弥补的财力困难市!县,可通过省政府代【发地方政《府债券给予支持【  ?。。 第十二条 棚【改服务?购买主体应做好政府!购买棚改服务—。资金年度《预算的编制工作按】照部门预算编制【要求编报并按照批复!的预算组织实施〖H!J10?mm〗〖》HJ*8/9〗 】第六章 监督管理】   第十三—条 政府购》买棚改服务合同【双方应严格遵—守合同?事项严禁擅自变更】或终止?。合,同购买主体应当督促!承接主体严》格履行合同》及时: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!施进度提请同级财政!部门依?法依规支付款项购】买主体应建立—健全内部监督—管理制度对承接主体!提供:的服务进行跟—踪监督同时》自,觉接受社会监—督   》第十四条 承—接主体?应严格履行合同遵守!土地、规划、建设】等,。相,。关法律法规》按照:经批准的棚改项【。。目,实施方案认真组【织实施棚改项—目,按合同约定完成任务!并,健全财务《报告:制度主动接受有关】部门及社会监督【   第》。十五条 市县—财政部门应按照政】府购买棚改服务协】议要求和项目—进度在编制年度预算!。时做好购买》。服务资金安排、【政,府购买棚改服务与棚!改,贷款衔?接工作加强对购【买服务的《履约评估《管,理 ?  第十六条 【住房城乡建》设、发展改革、财】政、审计等》部门和购买》主体:应加强对政》府购买棚改》服务的监督》。、,审计:规范政府购买棚【改服务资金》使用和?管理严禁截留、【挪用和滞《留:  : 第十七《条 工商管》理,及,承接主体行业主管等!部门:。应建立健全守信【激励和失《信惩戒机制按照职】责,分工将承接主—。体,承接政府购》。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!纳入:企,业年:度报告、评估—。、执法等《监管体系》   第十》八条 财政部门和】购买主体应》按照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政府信息公开】条例、政府》采购信?息公:告管:理办法以及预—算公开的相关规定】公开财政预算—及部门和《单位的政府购买服】务相关?信息涉及《国家秘密、》商,业秘密和个人隐【私的信?息除外?, ,  :第十九条 》财政部?门应会同《住房城?乡建设、发展改革部!门制定绩效评—价办法加《。快建立由购》买主体、服》务,对象及第三方组【成的综合性评—审机制?细化评价标》准对:合同履行情况、受】益主体满《意度、财政资金使】用效率、《服务目标实现—度等指?标进行综合》评价注重《结果运用将绩效评】价结果作为后续年】度,编制政府购买服务】预算和选择承接【主,体的:重要参考依据【   ?。第二十条 市县政】府应建立政》府,购买棚改服务退出机!制对:弄虚作假、》冒,领财政资金的承【。接主体3年内不得】参与政府购买—棚改服务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,刑事责任 》第七章 《附 则 《  第二十一条 】各市:县政府可根据—本市县实际》情况:制定实施细则【。   第二》十,二条 本办》法自印发之》日起施?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