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实施政—府购买棚改服—务管:理暂行办法》
第:。一,。章 总? 则
? 第?一条 ?为引:导社会力量参与棚】户区改?造(以下简称棚改】),根据: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!好城镇?棚户区和《城乡危?房改造及配套—基础设施建设有【关工作的意见(国发!。〔2015〕37】号)、〖JP〗【国务院办公厅关【于,政府向社会力量购】买服务的指导意见】(国办发〔2—013〕9》6号)、财政—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!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!。区改造相关工—作的通知《(财综〔《2016〕》。。11:号)、政《府购买服务管理【办法(暂行)—(财综〔201【4〕96号)等【有关:规定:结合我省实际—。制定本暂行》办法:。
第》二条 本暂行—办,法所:称政府?购买棚?改服:务是指通《过发挥市场》机制作用把棚—户区改造相关服【务,事项按照《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!。由具备条件》的社会力《量和事业单位承担】并由政府根据合同】约定:向其支付费》用
《 第三条 》政府购?买棚:。改服务遵循以下基本!原则
(一)!科学规划稳步—推进:市县政府根据—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!虑本市?县城市发展水平和】居民改?善住房条《件等因素《科学:编,制棚:改规划明确棚改规】模总量量力而—行稳步推进
【 (二)公开【透明竞争择优按照公!开、公平《、公正?的原则及时向社会】公,开购买服务的—项,目,内容、承接主—。体条件、绩》效,评,价标准等信息引入】竞争机制确保社会力!量公:平参与?竞争择?优选定承接主体】
?。(三)鼓励创新完】善机制指导承接【主体完善管》理流程加强》预算管理和》成,本控:制完善体制机—制;鼓励创新—服务方式《丰富服务内容提升】服务满意度和社【会效益
【(四)?加强监督注重绩【效把政府购买棚【改,服务资金作为涉【及民生工程资金检查!。的重要内《容严:格资金?公示审?核规:范资金?拨付程序提高—资金:管理绩效
第二章】 购买主体和承接】主体
《 第四条 市县【政府是政《府购买棚改服务【的,主体市县政府可【委托住房城乡建【设(:住房保障)或—房屋征收等》承担棚户区改造职】责的部门《。作为政府购买—棚改服务的购—买主体(《以下简?称购买主体》)购:买主体按照》市县:政府授权开展—政府购买棚改服务】工作:
第》五条 政府》购买棚改《服,务的:承,接主体(以》。下简称承接主体)】为符合国家和省【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!。关要:求的棚改项目服务供!应,。商包括依法在登记管!理部门登记或经国】务,院批准免《予登:记的社会组织、公益!二类:事业单位依法在【工商管理部门或【行业主管部门登记】成立的企业、机构等!社,会力量
第六!条 鼓?励多种所有制—企业作为承接主体】承接棚改任务各市县!原融:资,平台公司可》通过市?场化改制建》。立现代企《。业制度实现市场化】运营在明确公—告今:后不再承担政—府融资职能》的,前提下可《以作为?承接:主体承接棚》改任务?
《第七条?。 具体承接政—府购买?棚改服务的条—件由市县《政府根据《政府:购买棚?。改服务项目》的,。要,。求结合本市县情【况确定
第三—章 购买内容
【 第?八条 政府购买棚】改服务的内容主【要包括《
?(一)?。。居,民棚改意愿入—户调查;》
(二)棚改】项目的可行性论【证及评审;
】 (:三)棚?改项目的征》地,拆迁服务;》
: (四)棚—改,安置住房的》筹,集(包括新建—、购买、租赁、【改,。扩建、货币化—安置等方《。式);
—(五)棚改片—区公益性配》套,基础设施建》设包括安置住房【小区“红线内”的道!路、供水、供—气、:排水:、通讯、照明—、绿化?、停车库(场)【、污水与垃圾—处理、土地》平整:等配套基础设—施;与棚改项目直】接相关直接服务【于安置小区》居民的“红线外”】城市:基础设?。施棚:改片:区公益性配》套基础设施需纳入】棚改规划同》步报:批实行同步规划、同!步报批、《同步建设、同步【交付使用;—
(六)市县政!府,规定:的其它内容—
第九条 【市县政府应》根据国家和省—有关要求确》定实施?政府购买服务的城镇!棚改项目,并纳入国!家和省棚户区改【造规划和年度建设】计划政府购》。买棚改服《务内容不《包括:棚改项目中配套建】设的商品房以及经】营性:基础设?施
第?四章 购《买程序
第十】条 :政府:。。。购买棚?改服:务应当遵循》以,下程序
【(一)编《。。。制,购买计划购买主体】应根据?政府工作部署和部门!预算安?排,结合本级政》府购买服《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年!度购买棚改服务项】。目计划明确计划【购买的服务项目【、内容、标》准和相关要求涉及】政府投?资的基建项》目应按基本建设【程序要求落实前期】工作条件申请年度】预算的项《目应完?成可行性研究—报告的批《复部:门预算一并报—同级财政部门审【核,
(二)【公示购买信息政府】购买棚改服》务项目计《划经同级《财,政部门审核同意【后购买主体应按照政!府采购有关程序及】时向社会《。公开购?买棚改?服务项目的预算资】金、:主要:。内容、?承接标准和目—标要求等信息—
(三—)选择承接主体【购,买工作应结合购【买内:容,的市场发育》程度、服务供给特】点等:因素按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政府采—购法相关规定对【符合政?府采购?条件的统一纳—入,政府:采购程序通过—公开招?标、邀请招》标、竞争性谈判、】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!确定承接主》。体
(四【)签订购《买合同购买》主体应及时与—。所确定?的承接主《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!。。合同明确购》买服务的范围、标的!、数量、质量—要求和服务期限、】资,金支:付方式、双》方权利义务、违约责!任等严禁转包—。
(五)履】行合:同义务承接主体应严!格履行合同义务认真!组,织,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!成服务?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!。量、质量和效果主】动接受有关部门【、服:。务对象及社会监督承!接主体完成合同【约定的服务事—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!组织对合同履行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!收完毕应《将验收材料报同【级财政部门同时【向社会?公开按购买合同约】定和国库集中支【付管理的《有关规定《及时、足《。。额向棚改服务承接主!体支:付资金
第》五章: 资金预《算管理
》 第十一条》 政府购《买棚改服务资金应】逐年列?。入同级财政预算年初!财政预算安排有缺口!、,确需举借政府债【务弥补的财力困【难市县可通过—省政府代发地方政】府债券给《予支持
— 第十二条》 ,棚改服务购买主【体应做好政》。府购买棚改》服务资金年度—预,算的编制《工作按照部门预【算编制要求》编报并按照批复的预!算组织实施〖HJ】。10mm〗〖HJ!*8/9〗》
第六章 监督【管理
第十三】条 政府购》买棚:改,服务合同双》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事!项严禁擅自》变更或终《止合同购买主体【应当督促承接主【体,。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!解掌握购买项目实】施进度提请同—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!支付款项《购买主体《应建立健全内部【监督管理《制度对承接主体提供!的,服务进行跟踪监督】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!督
?。 , 第十四条 承接】。。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!遵守:土地:。、规划、建设等【相关:法律:法规按照《。经批:准,。的棚改?项目实施方案认真】组织实施棚》改,项目按合《同约定完成任务并健!全财务报告制度主】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!会监督《
第十五—条,。 市县财政部门【应按照政府购—买棚改服务协—议要:求和项目进度在【编制年度预》算时做好购买服【务资金安排、政【府购买?棚改服务与棚—改贷款衔接工作加】强对购买服务的履】约评估管理
【 第十六条 住房!。城乡建?设、发展改革、【财政、审计等部门和!购买主?体应加强对》政府购?买棚改服务的监督】、审计规范政府购】。买棚改服《务资:金使用和管》理严:禁截留、挪用和滞留!,
第十七—条 工?。商管:理及:承,接主体行业主—管等部门应建立健全!守信激励和失信【惩戒机制按》照职责分《工将承?接主体承接政—府购买服务行—。为信用记录纳—入企业?年度报告《、评估、执法等监】管体系《
, 第十《八条: 财政部门》和购买主体应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政府信息公开【条例、政府》采购信息公告管理】办法以及预》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!开财政预算》及部门和单位的政】府购:。买服务相《关信息涉及国家【秘密、商业》秘密和个人隐私【的信息除外
】 第十九条 财【政部门应会同住房】城乡:建设、发展改革部】门,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加!快,建立:。由购买主体、服【务对象及第三方组】。成的综?合性评审《机制细化评价标准对!合同:。履行情况、》受益主体满》意度、?财政资金《。使,用,效率、服务》目标实现度等指标】进行综合评》价注重结《果运用将绩效—评价结果作》为后续年度编制政】府购买服务预算和】选择承接主体的【。重要参考依据【
?第,二十条 《市县政府《应建立政府购买【棚改服务退出—机制对弄《虚作假、冒》。领财政资金的—承接主体3年内不】得参:与政府购《买棚改?服务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《刑事:责任
第七章 附 !则
? 第二十《一条 各市县政【府可根据本市县【。实际:情况:制定实施《细则
第【二十二条 本—办法自印发》之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