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海南省实施政府购】。买棚改服务管—理暂行?办法
第一章 【总 则
第【一条 为引导社会】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!(,以下简称棚改)【根据国务院》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!棚户区和城乡—危房改?造及配套《基础设施建》设有关工作的意见】(国发〔2》015?〕37号)、〖JP!〗,国务院办《公厅关于政》府向社会力》量,购买:服务:的指导?意,见(国?办,发〔2013—。〕96号)、—财,政部 ?住房城?乡建设部关于—进一步做好棚户【区改造相《关工:作,的通知?(财综〔《2016〕11【号)、?政府购买服》务管理办法》(,暂行)(财综—〔2014〕96】号)等有《关规定?。结合我省实际—制定本暂行办—法,
第二条 】本暂行办法》所称政府购》买棚改服务是—指通过发挥市—场机制作用把棚户区!改造相?关服务事《项按照?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!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!量和:。事业:单,位承担并由政府根】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!费用
—。第,三,条 政府购买棚【改服务遵循以下基】本原则
【(一)科学规—划稳:步推进市县》政府根据棚》改目标任务统—筹考虑?本市县城市发展水平!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!等因素科学》编制:棚改规划《。明,确棚改规模总量量】力而行稳步推—进:
(二)公开透!。明竞争?择优按照《公开、公平》、公正?。的原则?及时向社会公—开购买服务的—项目内容《、承接?主体条件、绩—效评价标《。。准等信息引入竞【争机制确保社会力】量公平参与竞争择优!选定承?接主体《
(三)鼓励】创新完善机制指【。导承接主体完善管理!。流程加强预算—管理和成本控制完】善体制机制;鼓励】创,新服务方式丰—富,。服务内容提升服【务满:意,度和社?会效益?,
?(四:),加强监督注重绩效】。把政府购买棚改服】务资金作为涉—及民:生,工程:资金检查《的重要?内容严?格资金公示审核规】范资金?拨付程序提高资金】管,理绩:效
第?二章 购《买主体和《承接主体
— 第:四条 市县》政府是政府》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!市县政?府可委?托住房城乡建设(住!房保:障)或房屋征收等】承担棚户区改—造职责?的部门作为政—府购买棚改》服,务的购?。买主体(以下简【称,购买主?体)购买主体按【照市县政府》授权开展政》府购买?棚改服务工作
】 第?五条: 政府购买棚改【服务的承接主体(以!下,简称承接主体)为】。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政!府购买服务相关【要求的棚改项—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!法在登记管》理部:门,登记或经国》务院:批准免?予登记的社会组织、!公益二?类事业单位依法【在工商管理部门或行!业主管部门登记【成立:的,企业、机构》。等社会力《量:
, 第六条 —鼓,励多种所有制—企,业作为承接主体【承接棚改任》务,各市县原融资—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!。。化改制建立现—代企业制《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!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!担,政府融资职能的【前提下可以作为【承接主体承接—棚改任务
—。 第七《条 具体承接—政府:购买棚改服》务的条件由市县政】府根据政府购—买棚改服务项目的要!求结合本市》县情况确《。定
第三《章 购买内容
【 第八条 政【。府购买棚《改服:务的内?容主要包括》
(》一)居民《棚改意愿入户—调查;?
(二)棚】改项目?的,可行性论《证及评审;
【 (?。三)棚改项目的【征地拆?迁服务;
】(四)棚改安—置,住房:的筹集(包》括新建、《购买、租赁》、改扩建、货币化】安置等方式);
! ,(,五)棚改片》。区公益性配》套基础设施建设包】括安置住房小区【“红线内”的道路、!供水、供《气、排水、通讯、】照明、?绿化:。、,停车库(《。场)、污水与垃圾】处理、土地平整等】配套基础《设施;与《棚改项目直接相关】直接服务于》安置小区居》民的“红线外—”城市基础设—施棚改片区》公,益性配套基础—设施需纳入棚改【规划同步报批实行同!步规划、同步报批】、同步建设、同【步交付使用;—
(》六):市县政府规》定的其它内容【
第九条 【市县政府应根据【国家和?省有关要求确定【实施政府购买服务】的城镇棚改项目,】并,纳入国家《和,省棚户区改造规【划和年度《建设计划政府—购,买棚改服务内—容不包括棚》改,项目中配《套,建设的商品》房以及经营》性基础设施
第四章! 购买程《序
第十条 政!府购买棚改服—。务,应当遵循以》。下程序
》 (一)》编制购买计》划购买主体应根据】政府工作部署和部门!预算安?。排,。结合本级政府—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!编制年度购买棚【改服务?项目:计划明确计》划购买的服务项目】、内容、标准和【相关要求涉及政府投!资的基建项目—应按:基本:建设程序要求—落实:前期工作《条件申请年度预【算的项目应完成可行!性研究报告的批复】部门预?算一并报同级财【政部门审核—
(二)—公示购买信息政【府购买?棚,改服务项目计划经】同级财政部》门审:核同意后购》买主体应按照政【府采购有关程序及】时向社会公开—购买棚改《。服务项目的预算【资,金、主要内容、承】接标:准和目标要求等【信息
(三】),选择承接主体购买工!作,应结合购《买内:容的市场发育程【度、服务供给特点等!因素按?。照,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!采购法相关》规定对符合政府【采购条?件的统?。一,纳入政府《采购:程序通过《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!、竞争性谈判—、,单一:来源采购等方式确】定承接主体—
(四)签【订购买合同》购买主体《应及时?与所确定的承接主】体签订购买棚改【服,务合同明《确购买服务的—范围、标的、数【量、质量要》求和服?。务期限?、资金支付方式、】双方:权利:义务、违《约责任等严禁转【包:
(五)履行】合,同义务承接主体【应严格履行合同【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!务项目?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!务保:证服务数量、质量和!效果主动接》受有关部门、服务】对象及社会监督承】接主体完成合—同约定的服》。务事项后《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!对合同履行情—况进:行检:查验收验《收完:毕应将验收材料【报同级财政部—门同时向《社会公开按购买合】同约定?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!的有关规定》及时、足额向棚【改服务承《接主体支付资—金
第五章》 资金预算》管理
第十一】条 政府购买—棚改服务资金应逐】年列入同级财—政预算?年初财政预》算安排有缺口、【确需举借政府债务】弥补的财力》。困难市县可通过省政!府代发地方政—府债券给予支持【
第》十二:条 棚改《服务:购买主体应》做,好政府购《买棚改服务资金年】度预算的编》制工作按《。照部门?。预算编制要求编报并!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!实施〖HJ10【m,m,〗,〖H?。J*8/9〗
【第六章 《监督管理
— 第十?三条 ?政府购买棚改服【务合同双《方应严格遵守—合同事项严禁擅【自变更或终止—合同购买主体—应当督促承接主【体,严格履行合同及时】了解掌握购买—项,目实施进《度提请同级财政部】门依法依规》。支付款项购买主【体应:建立:健全内部监督管【理制度?对承:接主体提供》的服务进行跟踪【。监督同?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!
第十四条】 承接?主体应严格履—行合同遵守土地【、规划、建设等相】关法律法规按照【经批准的棚改项目实!施,方案认真《组织实施棚改项目按!合同:约定完成任务并健】全财务报告制度【主动接?受有关部门》及社会监督
!第,十五条? 市县财政》部门应按照政府【购买:棚改服务协》议要求?和项:目进度在编》制年:度预算时做好购买服!务资金安排、政府购!。买,棚改服务与棚—改贷款衔接》工作加强《对购买服务的履【约评估管理
】 第十六《条 住房《城,乡建设、发展改革】、财政?、审计等部》门和购买主体应【加,。强对政府《购买棚?改服务的《监督、?审计规范政府购【买棚改?服务资金《使用和管《理严禁截留》、挪用和滞》留
第—十七:条 工商管理及承接!主体行?业,主管等部门应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】和失信惩戒机制按照!职,责分:工将:承接主体承接政【府购买服《。务行为信用》记,录纳入企《业年度报告、评估、!执法等监《管,体系:
第》十八条 《财政:部门和购买主体应】按,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政府信息公—开条:例、政府采购信【息公告管理办法【以及:。预算公开的相关规】。定公开财政预—算及部门《。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!务,相关信息涉》及国家秘密》、商业秘密和—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!
第十九【条 财政部门应【会同住房城乡建设、!发展改革《部门制定绩效评【价办法加快建—立由购买主体、服】务对象及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!评审机?制细化?评,价标准对合同履行】情况、受益主体【满意度、财》政资金使用效率、服!务目标实现度等指标!进行:综合评价注重结【果运用?将绩效评《。价结果作为后续【年度编制政》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!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!考依据
— 第二?。十条 ?市县政府应建—立政府购买棚—改服务退出机制对弄!虚作假、冒》领财政资金》的,承接:主体:3年内不得参与政】府购买棚改》服务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:究刑:事责任
第七—章 附 《则
第二十一】条 各市县政府【可根据本市县实【际情况制定》实施细则
第!二十:二条 ?本办法自印发之日】起施: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