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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?实施政府《购买棚改服务管【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! 总 则   第】一条 为《引导社会力量—参与棚?。户区改造(》以下简称棚改)【根据国?务,院关于?进一步做好城镇【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!造及配套基》础设施建设有关工】作的:意见(?国发〔2015〕3!7号)、〖JP〗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】买服务的《指导意见(国办【。发〔:2013〕96号)!、财政部 》住房城乡建设部【关于进一步》。做,好棚户区改造相关】工作的通知(—财综〔201—6〕1?。。1号)、政府购【买服务管理办法(暂!行)(?财综〔2014【。。〕96号)》等有关规定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!暂行:办法?   第二条 【本暂行办法所称【政府购买《棚改服务是指通【过发挥市场》机制作用把》棚户区改造相关服】务事项按《。照一定的《方式和?程序交由《具备条件的》社会力量和事业【单位:承担:。并由政府《根,据合同?约,定向其支付费用】  : 第三条 政—府购买棚改服务遵循!以下基本《。原则   (一】)科学规《划,稳步推进市》县政府?根据棚改目标—任,务统筹考虑本市县城!市发展水平和居【民改善住房条—件等因?素科学?。编制棚改规划明【确棚改规模总量量】力而行稳步推进 !  (二)公—开透明?竞争择优按》照公开、公平、公】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!公开购买服务的项】目内容、承接主【体条件、绩》效,评价标准等信息引】入竞争机制确保社会!力量:公平参与竞争择优选!定承接主体》   (三)【鼓励创新完善机制】。指导承接《主体完善管理流程加!。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!制完善体制机制;鼓!。励创新服务方式丰】富服务?内容提升服务满意】度和社会《效益   —(四)加强监—。。督注重绩效》把政:府购买棚改服务资】金作为涉及》民生工?程资金检《查的重要内容—严,。格资金公示审核【规范资金拨》付程序?提高资金管》理绩效 第二章【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!体   第四条 市!县政:府是政府购买棚改】服务的主体》市县政?府可委托住》房城乡建设(住【房保障)或房屋征】收等承担棚户区改造!职责的部门作—为政府?购买棚改服务—的购买主《体,(以下?。简称购买主体)购买!。主体按照市县政府】授权开?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!工,作   第五条 !政府购买《棚改服?务的承?接主体?(以下简称承接主体!)为符?合国家?和省关于政》府购买服务》相,关要求的《棚改项目服务供应】商包:括依法在登记管理】。部门登记或经国【务院批准《免予登记的社会【组织、?公益二类事业单位】依法在工商管理部】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!记成立的企业、【机,构等社会力量  ! 第六条 鼓—励多种所有制—企业作为承接—主体承?接棚改任务各市【县原融?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!场化改制建立现代】企业:制度实?现,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!告今:后不再承担政府融】资职能的前》提下可以作》为,承接主体承接棚【改任务 》。  第?七,条 :具体承接政府购买】棚改服?务的条?件由市县政》府根据政府购—买棚:。改服务项《目的要求结合—本,市县情?况确:定 第三章 购【买内容   第【八,条 政府购买棚改】服务的内容主要【包括  》 (一)居民棚改意!。愿入户调查》;   (二)棚!改项目的可行性【论证:及评审;   (!三)棚改项目的征】地拆:迁服务;  【 (:四):棚,改安置住房的—筹集(包括》新建、购《买、租赁、改扩建】。、货币?化安置等方式);】   ?(五)棚改片—区,公益性配套基础设】施建设包括》安置住房小区“红】线内”的道路、供】水、供气、排—水、通讯、照明、】绿化、停车库(场】)、污水与垃圾处理!、土地平整等配套基!础设施;与棚改【项目直接《相关直?接,服务于安置小区【居民的“红线外”】城市基础设施—棚,改片区公益性—配套基础设施需【纳入棚改规划同步报!批实行?同步:规划、?。同步报批、同步【建设、同步交付【使用;?   (六)市】县,政府规定《的其它内容  】 ,第九条? 市县政府应根据】国家和省有关—要求确?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!的城镇?棚改:。项目,并《纳入国家和省棚【户区:改造规划和》年度建设计划—政府购?买棚改?服务内容不包—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!设的商品《房,以及:经营性基础》设施 第四章— 购买程序  【 第十条 》政府:购买棚改服务应【当,遵循以下程序  ! (一)编》。制购买计划购买主】体应根据政》府工作部署和部门】预算安?排结合本级政府购买!服务:。指导性目录》编制年度购买—棚改服务项目计【划明确?计划购买的服务【项目、内容》、标准和相关—。要求涉及政府投【资的基?建项目?应按基?本建设程序要—求落实前期工作条】件申请年度预—算的项?目应完成可行—性研究报告的—批复部门预算一【。。。并,报同:级财政?部门审核》   (《二)公示购买信息】政府购买棚改服【务项目计划经—同级财?政部门审《核,同意后购买主—体应按照《政府采购有关程【序及时?向社会公开购买棚改!服务项目的预算资】金,、,主要内容、》承接标准《和目标?要求等信息 【  (三)》选择承接主体购买工!作,应结:合购:买内:容的市场发育—程,度、: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!按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政府采购法》相关规定对符合政府!采购:条,件的统一纳入政【府采购?程,。序通过公开招标、】邀请: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!单一来源《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!主体   (四)!签订购买合同购【买主体应及时与【所确定的承接—主体签订购买棚改】服务合同明》确购买服务的—范围、标的、数【量、质量《要求和服务期限、】资金支付方》式、:双方权利义务—、违约责《任等严禁《转包   —(五:)履行合同义务承接!主体应严格履行【合同义务认真组织实!施服:务项目按时完成服】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!数量、质量和—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!门、服务《对,象及社?会监督?承接主体完成合同】约定的?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!应及时组织对—合同履?行情:况进行检《查验收验收完毕应将!验收材料报》同级财?政部门?同时向社会公开按】购买合同约定和【。国,库集中支付管—理的有关规定及时】、,足额向棚改服务承】接主体支付资—金 第?五章 资金预—算管:理 :  第十《一条 政府购—。买棚改服务资金【应,逐年列入同级—财政预算《年初财政《预算:安排有缺《口、确需举》借政府债《务弥补的财力—困难市县可通—过省政?府代:发地方政府债券给予!支持   第【十二条 棚改服【务购买主体应—做好政?府,购买棚改《服务资金年度预【算的编制工作按照】。部,门预算?编制:要求编报并按照【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!〖H:。J10mm〗【〖H:J*8/9〗— ,第六章 监督管【理   第十三条】 政府购买棚改服】务合同双方应严格】遵守合同事项严禁】擅自变更或》终止合?同购买主《体应当督促承—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!及时:了解掌握购买项【目实施进度提—请同级财政部—门依法依规支—付款项购买主体应】建立健全内部—监督管理制度对承】接主体?提供:的服:务进行跟踪监督同】。时自觉接受》社,会,监督  》 第十四《条 :承接主?体应严格履行合同】遵守土地《、规划、建设等【。相关:法律法规按照经批准!的棚改项目实施方】案认真组织实施【棚改项目《按合同约定》完,成任务?并,。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主!动接受有关》部门及社会监—。督 ?  第十《五条 ?市县财政部门应按】照政府购买棚改服】务协议要《求和项目进度在编制!年度预算时做好购买!服务资金安排、【政府购?买棚改服务与—棚改贷款衔接工【。作加强对购买服务】的,履约评?估,管理   第十】。六条 住房城—乡建设、《发展改革、财政【、审计等部门和购买!主体应加强对政府购!买棚改服《务的监督、审计【。规范政府购买棚改服!务资金使用和—。管理严禁截留—、挪用和滞》留   》第十七条《。 工商管理及承接】主体行业主管等部门!。应建立健全》守信激?励,和失信?惩,戒机制按照》。职责分工将承接【主体承接政》府购:买,服务行为信用记录】纳入企业年度报告、!。评估、执法》。等监管体系—   第十八—条 财政《部门和购《买主体应《按,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!公开:条例、政府采购【信息公告管理办【。法,以及预算公》开的相关规定公【开财政?预算及?。部门和?单位的政府购买【服务相关《信,息涉及国家》秘密、商《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】的信息除外— ,  第十九条 【财政部门应会同住】房城乡建设、发展】改,革部门制定》。绩效评价办》法加快建立由购买】主体、服《务对象?及第三方组》成的综合性评—审机制?细化评价标准对合同!履行:情,况、受益《主体满意度、财政】资金使用效率、服务!目标实现度等—。指标进行《综合评价注重结果】运用将绩《效评价结果作为后】续年度编制政府【购买服务预算和【选择承接主》体的重要参》。。考依据 》  第二十条 【。市县政府应》。建立政?府购买棚改服—务,。退出机制对》弄虚作假、冒—领财政?资金的承接主体3年!内不得参与政府购】买棚改服《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第【七章: 附 则   第二!十,一条 各市》县政府可根据本市县!。。实际:。情况制?定实:施细则   【第二十?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!之日起?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