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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,南省实施政府购买】棚改服务管理—暂行办法 第一章 !总 则   第一】条 为引导》社会力量参与—棚户区改造(以【下简称棚《改)根据《国务院关于》。进一:步做好城镇》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!造及配套基础—设施建设《有关工作的》意见(国发〔2【015〕3》7号)、〖JP〗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!府向社会力量购【买服务?的指导意见(国办】发〔2013〕96!号)、?财政部 住房—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!步做好棚户》区改造相关工作【的通知(财》综,〔201《6,〕11号)、政府】购买:服,务管理?。办,法(暂行)(财综】。〔2:01:4〕96号)等有关!。。规定结合我省—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!,   第二》条 本暂行》办法所称政府—购买:。棚改服?。务是指通过发挥市】场,机制作用把棚户区改!造相关服务事项按】照一定的方式和程】序交由具备条件【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!位承担并由政府根】据合同约定向其支】付费用《。   第《三条 ?政府:购买棚改服务—遵循以下《。基本原则   】(一)科《。学规划稳步推进市】县政府根据棚改目标!任务:。统筹考虑本市县城】市发展水平和—居民改善住》。房条件等因素—科学编制棚改规【划明确棚改规模总】量量力而行稳步【推进   (二)!公,开透明竞《争择优按照公开、】公,平、公正的原则及时!向,社会公开购》买服:务,的,项目内容、承—接主体条件》、绩效评价》标准等信息》引入竞争机制确保社!会力量公平参与竞】争,择优选定承接—主体 《  (三)鼓—励创:新,完善机制指导承接主!体完善管理流程加强!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!完善体制机制;鼓励!创新:服,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!提升:服,务满意度和》社会效?益   》(四:)加强监督注重【绩效把政府购买【棚改:。服务资金作为—涉及民生工程资金】检查的重要内容【严格资金公示审【核规范资金拨付【程序提高资金—管理绩效《 第二?。章 购买主》体,和承接主《体,   第《。四条 市县政—府是政府购买棚改服!务的主体市》县政府可委托住房城!乡建:。设(住房保障)或房!屋征收?等承:担棚户区改造职责】的部门作为政府购买!。棚改:服务的购买主体(以!下简称?购买:主,体)购买主体按照市!县政府授权》开展政府购买棚【改服务工作  】 第五条 》政府购买《棚,改服:务的承接《主体(以下》简,称承接主体》)为符合国家和省】关于政府购买服务】。。相关:要求的棚改项目服务!供应:商,包括依法在登记【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!。务院批准免予登【记的社会《组织、公《益二类事业单位依法!在工商管理部门【或行业主管》部门:登记成?立的企业、机构【等社会?。力量 《  第六条》 鼓励多种所有【制企:业,作为承接主》体承接棚《改任务各市县原【融资平台公司可【通过市场《化改制建立现代企】业制度实现市场化】运营在?。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!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!。。。。提下可?以作为承接主体承接!棚改任务》   第七条 具体!承接政?。府购买棚《改服务?的条件由市县政【府根:据政:府购买棚《改服:务项目的要求结合】本市县?情况确定《 第三?章 购买内容   !第八条 政府购买】棚改服务的内容【主要包括  【。 (:一)居民棚》改意愿入户调查;!   (二)—。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!证及评审;  】 (三)棚》改,项目:的征地拆迁服—务;:   (四—)棚改安置》。住房的筹集(包【括新建、购买、租】。。赁,。、改扩建、》货币:化安置?等方式); —  (五)》棚改片区公益—性配套基《础设施建设包—。括安:置住房?小区“?红线:内”的道路、供【水、供气、排水、通!。讯、照明、绿化【、停车库(场)、污!水与垃圾处》理、土地平》整,。等配套基础设施;与!棚改项目直接相关】直接服务于安置小区!居民:的“红线外”城市】基础设施《棚改片区公益—性,配套基础设施需【纳入棚改规划同【步报批实行同—。步规划、同步—报批:、同步建设》。、同步交付》使用:; ?  (六)市县政府!规,。定的:其它内容   】第九条 《市县政府应根据国】。家和省有关要求【。确,定实施政《府购买服务的—城镇棚改项目,并】纳入国家和》省棚户?区改造规划》和年度建设计—划政府?购买棚改服务内容】。。不包括棚改项目中】配套建设的》商品房以及经—营性基础设施 【第四:章, 购买程序  【 第十条《 政府购买棚改【服务应?当遵循?以,下程:序   (一)】编制购买计划购买】主体应根据》。政府工作部署和【。部门预?算安排结合本级政】。府购买服务》指导:。性,。目录编制年度购买棚!。改服务?项目:计划明?确计:划购买的服务项目、!内容:、标准和《相关要求涉及—政,府投:资的基建项目—应按基?本建:设程序?要求落实前期工【。作条件申《请年度预算的—项目应完成可—行性研究《。报告的批复》部门预算一》并报同级财政部门】审核   —(,二)公示购买信息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!目计划?经同级财政部门【。。审核同意后购买【主体应按《照政府?采,购有关程序及时向社!会公开购买棚改服】务项:目的预算资金—、主要内《容、承接标准和目】标要求等信息  ! (三)选》择承接?。主体购买工作—应结合购买内—容的市场发育程【度,、服务供给》特点等因素》按照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!定对符合政府采购】条件的统一纳入【政府采购程》序通过公开招—标、邀请招标、【竞争性谈《判、单一《来源:采购等?方,式确定承接主—体   》(四)签订购买合】。同购买主体应—及,时与所确定的—承接主?。。体,签订购买棚改—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!务的范围、》标的、数量、—质量要求和》服,务,期,限,、资金支《付方式、双》方权:利义务、《违约责任等》严禁转包《  ? (:五)履行合》同,义务承接主体应严格!履行合同义务—认真组织实》施服务?项目按时完成—服务项目任》务保证服务数量【、质量和效果—主,。动接受有关部门、服!务,对象及?社会监督《承接主体完成合同】约,定的服务事项后【。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!对,合同:履行情?。况,进行检查验收—。验收:完毕应?将验收材料》报,同级财政部门同【时向社?会公开按购买合同】约定和国库集中支】付,管理的有关》。规定及时、》足额向棚改服务承】接,主体支付资金 【第五章 《。资,金预:算管理?  : 第十一条 政府】购买棚改服务—资金应?逐年列入同级—财政预?算年:初财政?预算安排有缺口、】确需举借政府—债务弥补的》财力困难《市县可通过省政【府代发地方》政府:债券给予《支,。持:   第十》二条 ?棚改服务购》买主体?应做:好,政府:购,买棚改服务资金年】度预算的《编制工作按照部门】预算:编制要求编报并按】照批复的预算组织实!施〖H?J10mm〗〖】HJ*?8/9〗 第六【章 :监督管理《   ?第,十三条 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!同双方应严》。格遵守合同事—项严禁擅自变更或】终止:合同购买主体应当】督促承?接主体?。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!解掌握购买项—。目实施进度提请【同级财政部》门依法?依,规支付款《项购:买主体?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!。管理制?度对承接主体—提供的服《务进行?跟踪监督同时自【觉接受社会监督】   第十四条【 承接主体应严格】履行合同遵》守土地、规划、建】设等相关《法律法规按照经批】准的棚改项》目实施方案认真【组织:实施棚改项》目按合?同约定完成任务并】。健,全财务报《告制: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!及社:会监督?,   第十五条 】市县财?。。政,部门应按照政府【购买棚改服》务协议要求和项目】进度:在编制?年,度预算时《做好购买服》务资金安排、政府购!买棚改服务与—棚改贷款《衔接工作加》。强对:购,买,服务的履约评估【。管理   —。第十六?条 住?房城乡建设、发展】改革、财政、—。审计等部门和—购买:。主体应加强对—。政府购?买棚改服务的监督】、审计规《范政府购买棚改【服务资金使用—和管理?严禁截留、挪—用和滞留》   第十七条 】工商管?理及承接主体行业】主管等?。部门应建《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!信惩戒机制按照【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!。承,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!。信用记?录纳入?企业年度报告、评估!、执法等监管体系】   《第十八条 财政【部门:和,购买主体应按照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!信息公开《条例、政府采购信】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!预算:公开的相关规—。定公:开财政预算及—部门和单位的政府】购买服务相》关,信,息涉及?国家: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!人隐:私的信?息除外   【第十九?条 财政部门—应会:同住房城乡建设、】发展改革部门—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加!快建立由购买主体、!服务对象《及第三方组》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!细,化评价标准》对合同履《行情况、《受,益主体?满意度、《财政资金《使,用效:率、服?务目标实现度等【指标进行综合评【价注重结《果运用?将绩效评《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!编,。制政府购买服务【预算和选择承接主】体的:重要参考《依据  》 第二十条 市县】。政府应建立政府【购买棚改服务—退出:机制对弄虚作假、冒!领财政?资,金的承接《主体3?年内不得《参与:政,府购买棚改服务【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第七【章 附 则》。 ,  第?二十一条 》各市县政府可根据本!市县实际情况制【定实施细《则:。   第二十二条】 本办?法自印发之日起施】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