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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!赁管:。理办法? (2005年8】月15日哈》尔,滨市人民政》府令第1《33:号公布 根据20】1,7年:10月26》日哈尔滨市人—民政府令第3号关】于修改〈哈尔滨市】行政机关培训收费】管理办法〉》等十七部市政府规章!的决定修正) 第一!章, ,总则 第一条—     》为规范?城,市房:屋租赁?行为维护《房屋租赁市场秩【序保障房屋租赁【当事人?的,合法权益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市房地产》管,理法和哈尔》滨,市城市房《地产市场管理条例】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结《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 第二条》     本—办法适用于本—市城市规划区国有】土地范围内的房屋】租赁及其管》理  ?。 实行政府定价【的公有房屋》租赁不适用本办【。法 第?三条     房】屋租赁应《当遵循?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】和诚:。实信用的《。原则 第四条 【 , ,  市房产行政【主管部?门主管全市房—屋租赁?管理工作《并负责本《办,法的组?织实施   公【安、工商、税—务等有关管理部门应!当按照各自职责【负责房屋租》赁有关?管理工作 》  街道办事处负】责房屋租《赁信息的统计及【住宅房屋租赁—日常管理的》协管工作 第—二章 租赁范围和】条件: 第:。五条     【本办法所称》房屋租赁是指—出租人将房屋提供】。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!人向出租人支付租】金的行为《   有《下,列情形之一》的视为房屋租赁 】  (一)将房屋以!联营、承包、—合资、?合作经营《等方式提《供给他?人使用不参与—经营并取得收益的;!   (二)将【房屋以柜台、摊【位等方式分》割提供给他人—使,。用并取?得,收益的; 》  (三)》将地下构筑物提供】。给他人?使用并?取得收益的 —第六条     】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房《屋不得出租 —  (一)房屋【权,属有:争,议的:;   (二)共有!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!人书面同《。意的;? , , (三)已》被鉴定为危》险房屋?的; ?  (四)法律、法!。规规定不得出租房屋!的其他情形 —第七条     房!地产开发企业—预租商品房应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!可证后方可进行已经!办理预?售的商品《房不得再《行预租   —本条前款所称商品房!预租是指《房地产开发企业依】法投资开发的商品房!未竣工前向承—租人约定预出租商品!房并收取一定金【额预收款《的行为 第三—章 租?赁合同 第八—条 :    房屋—租赁:当事人应当订立书】面租赁?合同并?载明:以下主要《。内容   (一)当!事人的姓名或者【名称、住所;  】 (二)房屋—坐落地点、面积、】结构、附属设施【。状况; 《  (?三,)租赁用途;  】 (四)租》赁期限和房》屋交付日期; 【。  (五)租金数】额、:支付:方式和期限;  】 (六)房屋—使用要求和维—修责任;   (】七):房屋返还时状况【; :  (八《)转租?的约定;《   (九)违【约责任; 》  (十)》。争议解决方式;  ! (十一《)当事人约定的【其他:事项   市—工商:行,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!市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制:定,房屋租赁合》同示范文《本,供房屋租赁当—事人参照使用 第】九,。条,。   ?  房屋租赁的租】金由租赁《当,事人协商《确,定  ? 市房?产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房屋租赁市【场的租金价格水【平在报纸、》网站等媒体上定期】发布房屋租赁—。。市场参考租金价格】信,。息, 第十条     !租赁期间出租人出】卖租赁?房屋的应当提前【3个月书面通知【承租:。人在同等条件下【承租人有《优先:购买权房屋所有【权转让给《非承租人《的受让人应当—继,。续履行原租》赁合同 第十【一条   》  出租已抵押房】屋时出租人应当【将租赁情况告—知抵:押权人;将》已出租?房屋抵押时出租人应!当将租赁情》况告知抵押》权人并将抵押—情况告知承租人 】第十:二条     房】。屋租赁期届满租赁合!同终止承《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!。应当在租《赁期限届满前—3个月征得出租人】同意并?重新签订租赁—合同 第十三条 】   ? 房屋租赁中发生争!议当事?人,可,以协商解《决也可以申请市房产!行政主管《。部门或者工商—行,政管理部《门进行?调解;协商调—解不成的可依法【申请仲?裁或者向人民法院】起诉 第四章— 租赁登记》。备案 第十四—条     房屋租!赁关系的确立、变更!当事人?应当自签订》租赁:合,同之日起30日内到!市,。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登记备案》。   出租人从【事房屋租赁经营活】动法律、法规—。和规章规定应当办】理工商、《。税务登记的依—照规定办《理 :第,十五条     办!理房屋租赁》。登记备?案当事?人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】 ,  (一)房屋【所有权证或》者证:明其权属《。的其他有效文件; !  (二)》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!法律资?格证明;   (三!)房屋?租赁合同;   (!四)出租共有房屋的!需提交其他共—有人同?意出租的书》面证明;   (】五,)出:。租委:托代管房《屋的需提《交委:托人授权出租的【合法有效证明 【  当事《人应当对证明的真实!性,负责 第十六条【     房—。地产:开发企业预》租商品房应当按【照本办法第》十四条、第》十五条规《定办理登记备—案,手续: 第十七《条     市【房产行政主管—。部门:自接:到房:屋租:赁登记备案》申请之日起》5,个工作日内对符合】本办法规定的予【以登记备案;对不】符合本?办,。法规定的不予—登记:备案并书面》答复申请人 —第十八条    】 市房产行》政主管?部门:应当及时与公安【、工商?、税务等有关部门】互通房屋租赁信息】。做到信息《共享 第十》九,条     租赁】当事人办理房屋租】赁登记备案手续【时应当如实申报【租,金不得弄虚》作假 第二》十,条     房【屋租赁期间有—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市,房产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—注销登记《备案手续《   (一》)申报材料不实【的; ?  (二)房—屋灭失的;》   (三)—房,屋出现?重大安全隐患不适】合继续出《租的 第二十一】条   《  房屋《出租人应《当,依法纳税税款—由税务部门征收【也可由税务部门委托!。市房产行政》主管部?门代为征收 第二】。十二条    【 承租?人不得利用承租的房!屋,从事违?法犯罪活动  【 ,出租:人发现承租人利【用出租?房屋从?事违法犯罪》活动的应当及—时,向有关部《门报:告, 第二十三》条   《  市?。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定期或【者不:定,。期地对房屋租赁情】况进行?监督检查 》  房屋租赁—管理人员在对房屋】。租赁情况进行—监督检查时应—当出示执法证—件房:屋租赁当事人—应当予以《配合并如实提供有】关材料不得》隐瞒或者弄虚—作假: ,。。第五章 租赁房屋的!交付、使《用和维修 》第二:十四条   —  出租人应当按】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!房屋交付承租人  ! 承租人应》。。当按照租赁合—同约定的用途—。合理:使用房屋并应当遵守!有关房屋使用和【物业管理的规定【承,租人需改变》房屋用?途的应当书面征得】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!需经有关《部门:审批的应当由—出租人或者出租【人委托承租人报【有关部门批准 第】二十五条  —   承租人装修】房屋或者增》设附属设施的—应当:书,面征得出租》人同意?增,设的附属设施应当】由租赁当事人协【商确定归属及维修责!任,。其中依法需经—有关部门审批—的应当由出租—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!租人报?有关部门批》准 第二十六—条     出租人!可以对承《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!进行查看但》不得影响承租人【正,常使用房屋》。。。;,承租:。人对出租人的查看应!当,予以配合《 第二十七条   !  出租《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!行养护使房屋—处于正常的》可使用状态承—租人发现房屋损坏】的应当?通知出租人予—以修:复出租人应当及【时修复?但租赁合同另有约】定的从其约》定   出租—人养护?和,维,修房屋时应当—采取措施《减少对承租》人,使用房屋的》影响承租人应当配合!。出租:。人养护 第六章 】转租 第二》十八条   —。 , 房屋转租》是指:承租人在租赁期【间经出租人》书面同意《后将其承租的房屋部!。分或者?全部再出租的—行为   下—列行为视同转租  ! (一)将》承租的?房屋:或者:其附属设《施以联?营、合资、合作等】方,式提供给他人使用】不参:与经营并取得收【益的;   (二】)将承租房屋有【偿提供给其下属独】立法人单位使用的 !  受转租人—不得将?租赁房屋再》。出租 第二十九条】     房屋转租!当,事人应当签》订房屋转租合同【转租合同签订—后30日内转租当】。事人应当按照本办】法的:有,关规定?向市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!续 :。第三十条  —   房屋转租合】。同约定租期的—最后时限《不得超过租赁合【同中约定《的,最后租期日 第】三十一条    】 房屋?转租期间承租人应当!继续履行租赁—合同但出租》人与转?租当事人另有约【定的除外   房】屋转租期间》转租人和受转租人】的权利、义务参照本!办法有?关出租人和承租【人的权利《、义务的规定— 第七章 》法律责?。任 第三十二条  !   违反本办【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市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改正并按】下列规定处》罚   (一)违】反本办?法第六条(一)【(二:)(三)项规定将】不得出租的》房,屋出租的《。对出租人处以1【000元以上500!0元:以下的罚款;   !(二)?违反:本办法第七条规定】预租商?品房未取《得商:品,房预:售许可证或者—将已经办理预售的】商品房?再行预?。租,的对出租人处—以2万元以》上5万?元以下的罚款;  ! (三)违反本办法!第十四条《、第十六《条、第二十九条规】定出:租房屋没有》登记备案《的对住宅租赁当事人!处以200元以上1!000元以下的【罚款对非《住宅租?。赁当事人处》以50?00元以上5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!三十三条   【。  违反《本办法其他》规定的由有关—部门依照相关规【定予:以,处罚 第三》十四条 《    市房产行政!主管部门及其工【作人员应《当按照法《定的权限和程序认】真履行法定管—理和监督职责不【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!   违反本条【前款规定《的由所在单》。位或者?上级主管部门给予】行政处分《;构: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第?三十五条   【  侮辱、殴打房】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!或者阻?挠,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!的规定处《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,其刑事责任 —第三十六条  【 ,  对行政》处,罚决定不《服的可?以依法申请》行政复议或者—提起行?政诉讼 第》三十七条 》  :  罚款《票据的使用和—罚款的处理按—照国家和省》。的有关?规定:执行 第《八章 附则 第【三十八条    】 县(市)房—屋租赁管理参照本办!法执行 《第三十?九条  《   ?涉外房屋租赁—除法律?、法规另有规—。定外:适用本办法 第四】十条 ?  :  本?办法自?2005年9月【1,0,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