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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,尔滨市城《市,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!(2005年8月】15日?哈尔滨?市人民政《府令第133—。号公布 根据20】17年10月—26日哈尔滨市人】民政府令第3—号关于?修,改〈哈?尔滨市行政机关培】训收费管理办—法,〉等十七《部市政府规章—的决定修正》。) 第一章 —总,。则 第?。一条     【。为,规范城市房屋—。。租赁行为《维护:房屋租赁市场—秩序保障《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!。法权益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城市房地产》管,理法和哈尔》滨市城?市房:地产市?场管:理条例等有》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,法 第二条》     本办法】适,用于:本市城市规划—区国有?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!赁及其?管理   实行政府!定价的公有房屋租赁!不适用本办法 【。第三条    【 房屋租赁应—当遵循平等、自愿、!公平和诚实信用的】原则 第四条 【    《市房产行政主—管,部门主管全》市,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】。并负责本办法的【组织实施   【公安、工商、税务等!有关管理部门应当】按照:各自职责负责—房屋租?赁有关管理工作 】  街道办事处负】责房屋租《赁信息的统计—及,住宅房?屋租赁日常管理【的协管工作 —。第二章 租》赁范围和条》件 第五条 —   ? 本办法所》称房屋租赁是—指出租人将房—屋提供给《承租人?使用由承租人向出】。租,人支付租金的—行为   有—下列情?形之一的视为房【屋租:赁,   (一)将房】屋以联营、》承包、合资、合作经!营等方式《提供给他人使用【不参:与经营并《取,得收益的;   】(,二)将?房屋以柜台、摊【位等方?式分割提供给—。。。他人使用并取—得收益的《;   (》三)将地下》构,筑,物提供给他》人使用并取》得收益?的 第六条 —  :  :有下:列,情形之一的房屋不】得出租   (一】)房:屋权属有争议的;】 ,。。  (二)共有房】屋未取?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!意的; 《  (三)已被【鉴定为危险》房,屋的;   —(四)法《律、法?规,规定不得出》租房屋的其》他情形 第七—条  ?   房地产开【发企业预租商—品房应当取得商【品房预售《许可证后《方可进行已经办理预!售的商?品房不得再行—预租:   本条前款所】称商品房预》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!业依法投《资开发的商品房未】竣,工前向承租人约【定预出租商品房并】收取一定金额预收款!。的行为 第三章 】租,赁合同 第》。八条  《   房屋》租赁当?事人应当订立书面】租赁合同并载明以下!主要内?。容   (一)【当事人的姓名或【者名称、《住所;  》。 (二)房》屋,坐落地点、面积【、结构、附》。属设施状况》;   (三—)租赁用途;—   (四》),租赁期限和》房屋交付日期—;   (五)【租金数?额、支付方》式和:期限;  》 (六)房》屋使用要求和维【修责:任,;   (七—)房屋?返还时状况;  】 ,。(八)?转租的?约,定,;   (九)违】约责任;《   (十)争议解!决方式;   (】十一)当事》人约定的其他—事,项   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应当会?同市房产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】房屋租赁合》同示: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当!事人参照使用— ,第九条  》   房屋租赁【的租金由租赁当事】人,协商:确定   市房【产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!价格水平在报纸、】网站等媒体上定期发!布房屋租《赁市场参考租金价格!信,息 第?十条   》  租?赁期:。间出租人出卖租【赁房屋的应当提前】3个月书面通知承】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!租,人,有优先购买》权房屋?所有权转让给非【承租人?。。的受让人应当继续】履行原租《赁合同 第十一条!     出租已】抵押房屋时出—租人应?。当将租赁情况—告知抵押权人;【将已出租房屋—抵押时出租人应当将!租赁情况告知—抵押权人并将抵【押,情况告知承租人 第!。十二:。条  ? ,  房屋租赁期届满!租赁合同终止承租】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!当在:租赁期限届满前【3个月征得出租【人同意并重新—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!三条    — 房屋?租赁中发生》争议当事人》可以协商解决也可】以申请市房产行【。。。政主:管部门或者工商【行政:管理部?门进行调解;—协商:调,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!仲,裁,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! 第:四章 租赁》登,记备案 第十四【。条     房屋租!。。赁关系的确》立、变更当事—人,应当自签订租赁合】同之日起30—。日内到市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登《。记备案?   出租人从【。事,房屋租赁经营活动法!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!应当办理工商、税务!登记的?。依照规定办理 第】十五条?     》办理房屋租赁登【记备案?当事人应当》提交下列文》件   (一)【房屋所有权证或【者,证,明其权属的其他有】效文件; 》  (二)当事人身!份证明或者法—。律资格证《明;  《 ,(三)房屋租赁合同!;   (四—)出:租共有房屋的—需提交其他共有人】。同意出租的书—面证明?;,   (五)出【租委:托代管房屋》的,需提交委《托人授权出租的合法!。有效证明   【当事人应《当对证明的真实【性负责? 第十六条》  :   房地产开发】企业:预租商品房应当按】照本:办法:第十四条、第十【五条规定办理登记】备案手?续, 第十七《条    》 市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自?接到房屋《租赁登记备》案申请之日起—5个工作日内对【符合本办法规定【的予以登记备案【;,对不符?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!登记备案《并书面答复》。申请人 《第十八条  —   市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与!公安、工商、—税务等有关部门【。互通房屋租赁—信息做到信息—共享 第十九条【。     租赁当】事人办理房》屋租赁登记备案【手续时应当如实申】报租金不得》弄虚作假 第二十】条     —房屋租赁期间有下】。列情形?。之一的市《房产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应当注—销登记备案手续  ! (一)申报—材料不?实的;   (二)!房屋灭失的;   !(三)房屋出现【重大:安全:隐患不适合继续出】租,的 第二十一条 !    《房屋出租人》应当依法纳税—税款由税《务,部门征收也可由【税务部门委托市【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代为征收 】第二:十二条     承!租人不得利用承租】的房屋从事违—法犯罪活动》  : 出租人发现—承租人利用》出租房屋从事违【法犯罪活《动,的应当?及时向有关部门报】告 第二十三条  !   市房产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:当定期或者不定【期地对房屋租赁【情况:进行监督检》查  ? 房屋租赁管理人员!在对房屋租赁—情况进行监》督检查?时,应当:出示执法证》件,房屋:租赁当事人应当【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!有关:材料不得《。隐瞒或者弄虚作【假 第五章 租【赁房屋?的交付、使用和【维,修 第二十四条【    《 出租?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!的期限将房屋—交付承租人》   承租》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!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!房屋并应当遵守有关!。。房屋:使用: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!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!的应:当,书,面,征得出租《人同意其中依法需经!有关部门审批—的,应当由出《租人或?者出租人委托—承租人报《有关部门批准 【第二十五条  【   承租》人装修?。房,屋或者增设附属设】施的应当书面征得】出租人同意》增设的附属设—施应当由租赁当事】人协商确定归属【及维修责任》其中:依法需经有关—部,门,审批的应当由—出租人或者出租【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!部门批准 》。第二十六《条     —出,租人可以对承—租人使用房屋的【情况进行查看但【不得影响承租人正】常使:用房屋;《承租:人对出租人的查看应!。当予:以,配合 第《二十七条  —   出租人应当定!期,对房屋进《。行养护?使房屋处于》正常:的可使?用状态承租》人,发现房?屋损坏的《。应当通知出租人【予以修复出租—人应当及时修复【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!的从其约定 —  :出租人养护和维修】房,屋时应当《采取措施《。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!屋的影?响承:租人应当配合—出租人养护 第六】章 转租《。 第二十《八条     【房屋转租《是指承租人在租【赁期间经出》租人书面《同意后将《其承租的房屋部【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!行为  《 下列行为视同【。转租   》(一)?将承租的《房,屋或者其附属—设施以联营、—合资:、,合作等方式》提供给他人使用不】参与经营并》取得收益的》;   (》二)将承租房—屋有偿?提,。供给其?下属独立法人—单位使用的》。。   受转租人不得!将租赁房屋再—出租 第二》。。十九:条    》 房屋转租当事人应!当签订?房屋转租《合同转?租合同?签订后30日内转】租当事人应当按【照本办法的》有,关规定向市》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!理登记备案》手续 ?第三十条 》    房》屋转: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!后,时限不得超过租赁】合,同中约?定的最后租期—日 第三》十一条    【 房:。屋转租期间》承租人应《当继续履行租赁合】同但出租人与—转租当事人另—有约定的除》。外   房》屋转租期间转—租人和受转》租,人,的权:利、义务参照本办】法有关出租人—和承租人的》权利、义务的规定】 第七章 法律责】任 第三十二—条     违反本!办法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由市》房产行政《主管部门《责令改正并》按下列规定处罚  ! ,(,一):违反:本办法第六条(一】)(二)(三—),项规定?将不:得出:租的房屋出租的【对出租人处》以1000元以上5!000元《以下的罚款》;   (二)【违反本办法第七条】。规,定预租商品房未取】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!。或者将已《经办理预售的商【品房再行预租的对】出租人处以2万【元,以上:5万:。。元以下?。的罚款;  — (三?)违反本办法第十】四条、?第十六条《、第二十九条—规定出租《房屋没有登记备案的!对住宅租赁当事人】处以200》元以上?1000元以下的】罚款: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!处,以500《0元以上5万元以下!的罚款 第三—十三条 《   ? 违反本办法其【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!依,照相关规定予—以处罚 《第三十?四,条   《  市房产行政主】。管部:门及:其工作?人员应当《按照:法,定的权限和程—序认真履《行法定?管理和?监督职责不得—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!。  违反本》。条前款规定的由所】在单位或者上—级主管部门给予【。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?法追究?刑事责任 第—。三十五?条     —侮辱:、殴:打房屋租赁管理工】作,人员或者阻》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!中,华人民共和国治安】管理:处,罚条例的规》定处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其【。刑事责任 第三【十六条 《  :。  对行政处—罚决定不服的可【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或者提起行》政诉讼 第》三十七条  —   罚款票据【的使用?和罚款的《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!有关规定执行— 第八章 附则 】第三十八条 —  : , 县(市)》房屋租赁管理参照本!办法执行《 第三十九》条 :    涉外房屋】租赁除法律、法【规另有规定外适用】本办:法 :第四十条     !本办法?自2005年9月】。10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