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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?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!办法 (200【5年8?月15日哈尔—滨市:人,民政府令第133号!公布 根《。据2017年1【0月26日哈尔滨市!人民政府令》第3号关于》修改〈哈尔滨—市行:政机:关培训收费管理办】。法〉等十《七部市政府规章的】决定:修正) 《第一章 总则 第一!条 :。 ,  : ,为规范城市》房屋租赁《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!。场秩序保《障房屋租《赁当事人的》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?国城市房地产管【理法和?哈尔:滨市城市房地产市】场管理条例等有【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!。二条     【本办法适用于本【市,城市规划区国有土】。地范围内《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!   ?实,行政府定价》的公有房屋租赁【不,适用本办法》。 第三条     !房屋租赁应当遵【循平等、自愿、公】平和诚实信用—的原则 第四条 】    市房产行】。。政,主管部?门主管全市房屋租赁!管,理工作并负责本【办,。法的组织实》施   公安、工商!、税务等有关管理部!门应:。当按照?各自职责《。负责房屋租赁有【关管理?工作  《。 ,街道办?。事,处负:责房:屋租:赁信息?。的统计及住宅房屋】租赁日常管理的协】。。。管工作 第二—章 租赁范围—和条件 第五条 】    本办法所】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!人将房屋提供—给承租人使用由承】租人向?出租人支付租—金的行为 》 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视为房屋租】赁   (》一)将房屋以—联营、承《包、合资、合作【经,营等:方式提?供给他人使用不参】与经营并取得收益】的;   (二【。)将:房屋以柜台、摊【位等方式分割提供】给他人使《用并取得收益的;】   (三)将地下!构筑物提供给—。他人使用并取得收益!的 :第六条     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【房屋不得出租  】 (:一)房屋权属有争】议的; 《  (二)共有房】屋未:取得其他共有人书】面同意的;  【 (三)《已被鉴?定为危?险房屋的; —  (四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不得出!租房屋?的其他情形 第【七条   》  房地产开发【企业:预,租商品房应当取得商!品房预售许》可证后方可》进,。行,。已经办?理预售的商品房不得!再行预租《   本条前款所】称商品房预》租是指房地》产开发企业依法投资!开发的商品》房未竣工前》向承:租人约定预出租商】品房并收《取一定金额》。预收款的行为 第三!章 租赁合》同 第八条    ! 房屋?租赁:当事人应当订立书】面租赁合同并载明以!下主要内容》   (一)当事】人的姓名《或,。者名称、住所; 】  (二)房屋【坐落:地点、面积、—结构、附属设施【状况; 《  (三)租赁【用途:;   《(四)租赁期限【。和房屋交《付日期;   (】五,)租金数额、支【付方式?和期限;   (】六)房屋使》用要求和维修责【任; ?  (七)房—。屋返还时状况;  ! (八)转租的约定!;   (九—)违约责任;  】 (十)争议解决】方式;?。   (十一)【。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!项   市工商【行政管理部》门应当会同市—房,产行政?主管部门制定房屋租!赁合同示《范文本?供房屋租赁当事【人参照?使用 第九条—  :   房屋》租赁的租《金由租赁《。。当事人协商》确定   市房【产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房屋租赁市场】的租金价《格水平在报纸、网】站等媒体上定期【发布:房屋租赁市场参考租!金价格信息 第十条!     租—赁期间?出,租人出卖租赁—房屋的应当提—。前3个月书面—通知承?租人在同《等条件下承》。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!。屋所有权《转让给非承》租人:的受让人《应当继续履行原【租赁合?同, 第?十一条    【 出:租已抵押房》屋时出租人应当将租!赁情况告知抵押【权人:;将已出租房屋抵押!时,出租人应当将租赁】情况告?。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!情况告知承》租人 第十二条【   ?  :房屋租赁期届满租赁!合同终止承》租人需要继》续租用的应当在租】赁,期限届满前》3个月征《得出租人同》意并重新签订租赁】合同: 第:十三:条,    《。 房屋租赁中发生争!议当事人可以协商】解决也可以》申请市房产行政主】管,部门或者工商—行政管理部门—进行调解;协商调解!不成的可依法申【请仲裁或者向人【民,法院起诉 第—四章: 租赁登记备案 第!十四条     房!屋租赁关系》的确立、变更—当事:。人应当自《签订:租赁合同之日起3】0日内?到,市房:产行政主管部门【登记备案   出租!人,从事房屋《。租赁经营活动法【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!应当办理《工商、?税,务,登记的依照规定办理! 第十五条   】 , 办理房屋租—赁登记?备案当事人》应当提交下列文件】 ,  (一)房屋所有!权证或者证明其权】属的:其他有效文》件;   (二)当!事人身份证明或【者法律资格》证明;   (三)!房,屋租赁合同;   !(四)出租共有房】。屋的需提《交其他共《有人同意出租—的书面证《明;   (—五)出租委》托代管房《屋的需提交委托【人授权出租的合法有!效证:明 :  当事人应当对】证明的真实性负责】 第十六条   】  房地产》开发企业预租商品】。房应当?按,照本办法第十—四条、第十五条规定!办理:登,记备案?手续 第《十七条 《  :  市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《自接到房屋租赁【登记备案申请之【日起5个《工作日内对》。符合本办法规—定的予以登》记备:案;对不符合本【。办法规定的不予【。登,记,备案并书面答复【申请人 第十—八条  《   市房产—。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及【时与公安、工商、税!务等有关部门互【通房屋租赁信息做】到,信,息共:享 :第十:九条     租赁!当,事人办?理房屋租赁登记【备案:手续:时应当如《实申报租金不得弄】虚作假? 第二十条   】  :房屋租赁期间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》市房:产行政?主管部?门应当注销》登记备案手续  】。 (一)《申报材料不实—。的;   (二【),房屋灭失的》;   (三)【房屋出现重大安全】。隐患不适合》继续出?租的 第二十一】条  ?   ?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!纳税税款由税务部】门征收也可由税务】部门委托《市房产?行政主管部门代为】征收 第二十二条】  :   承租人不得】。利用承租的房屋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】  : ,出租人发现承—租人利?用出租房屋》从事违法犯》罪活:动,的应当及时向有关】部门报告 第—二十三条     !市房产行《政,主管:部门应当定》期或者不《定期地对《房屋:。。租赁情况进行监督】检查   房—屋租赁管理》人员在对《房屋租赁情》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!当出:示执法证件房屋租赁!当事:人,应当予以配合并如】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!隐瞒或者弄虚作假 !第五章? 租:赁房屋的交》付、:使用和维修 —。第二十四条  【   出租》人应:当按照合《同约定?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!租人 ?  :。承租人?应当按照《租赁合同约定的用】途合理使用房—。屋并应当遵守有【。关房屋使用》和物业管理的—规,定承租人需改变房】屋用途的应当—书面征?得出租?人同意其中依法需经!有关部门审批—的应当由出租人【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!人报有关《部门批准 第二十】五条     承租!。人装:修房屋或者增设附】属设:施的:应当书面《征得出租人》同,意增:设的附属设》施,应当由租赁当事【人,协商确定归属—及维修责任其中【依法需?经有: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!出租:人或:者出租人委托承【租人报有关部门批】。准 第二十六条【    《 出租人《可以:对承租?人使用房屋的情况】进行查看但》。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!使用房?屋,;承:租人:。对出租?人的查看应当予【以配合? 第二十《七条 ?   ? 出租人应当—定期对房屋进—行养护使房屋处于】正,常的可使用状态【承,租人发?现房屋损坏》的应当通知出租人予!以修:复出租人应当—及时:修,复,。但租赁合同另有约】定的从其约定  】 ,出租:人养护?和维修房屋时—应当采取措》施减:少对承?。租人使?用房屋的影》响承租?人应当配合出租人】养护: 第六章 转租 】第二十八条  【   ?房屋转租是》指承租人《在,租赁期间经》出租:人书面同意》后,将其承租的》房屋部分或者全部再!。出租的行为  【 下列行为视—同转租   (一)!将,。承租的房屋或者其附!属设施以联》营、合资、合作等方!式,提供: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!营并取得收益的【。;   《(二)将承》租,房屋有偿《提供给其下》属独立法人单位使用!的   受转租【人不得将租赁房【屋再出?租 第二十九条 】    房屋转租】当事人应当签—订房屋转租合同【转租合同签订后3】0日:内转租当事》人应当按照本—。办法的有关规定向】市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办《理登记备案》手续 第三十—。条,     》房屋转?租合:同约:定租期的最后时【限不得超过》租赁合?同中约定的最后【租期日? 第三十一条【。 ,。    房屋—转租期间承》租人:应当继?续履行?租赁合同但出租人】与,转租当事《人另:。有约定?的除外?   房《屋,转,。租期间转租人—和受转租人的权利】、义务参照本办法】。有关: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!利、义务的规—定 第七章》 法律责《任 第三十二—条  ?   违《反本办法有下列情】形之一?的,由市:房产行政《主管部门责》令改正?并按下?列规定处《罚, ,  (一)违反本】办法第六条(一)(!二)(三)项规【定将:不得: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对!出租人处以100】0元:以上5?00:0元以下的罚款【;   (二)【违反本办法第七条】规,。定预租商品房未取】得商品房预售—许可证或者将已经办!理预售的商品—房再行预租的对出】租人处以2万元【以上5万元》以下的罚款;—   (三》)违反本办法第十四!条、第十六条、第二!。十九条规定出租房屋!没有登记备案的对】住宅租赁当事人处】以200元以上【1000元》以下的罚款》对非住宅租赁当【事人处以5000元!以,上5万元《以下的罚款 第【三十三?条    》 违反本办法—其他规?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!相,关,规定予以处罚— 第三?。十四条 《    市房产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及其工作《人员应当按照法【定的:权限和?程序认?真履行?法,定管理?和监督?职责不得利用职权】徇私舞弊   违反!本条前?款规定的由》所在单位《或者:上级:。主管:部门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第三十》。五条:   ?  侮辱、》殴打房屋《租赁管理《工作人?员或者阻挠》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,治,安管理?处罚条例的规定【处理: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其刑事责任 【第三十?六条 ?    对行政处罚!决定不服的可以【依法申请行政—。复议或者《提起行政诉讼— 第三十七条   !  罚?款票据?的使用和罚款的处】理按照国《家和省?的有关规定执行【 第八章 附则 】第三十八条 —    县(市)房!。屋租赁管理参照本】办法执行 第三十】九条    —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!律、法规另有规定】外适用本办法 第四!十条  《 ,  本?办,法自20《05年9月10日起!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