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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哈,尔滨:市城市房屋租赁【管理办法 》(2005年8月】15日?哈尔滨市人民—政府令第13—3号公?布 根据2》017年1》0月2?。6日哈尔《滨市人民政府令【第3号关于修改〈】哈,尔滨市行政机关【培训收费管理—办法〉等十七部【市政府规章的决【定修正) 》第,。一章 总则 第一】条     —为规范城市》房屋:。租赁行为维护房屋】租赁市?场秩序保障房屋租】赁当事人的》合法权益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市房:地产管理法和哈尔】滨,市城:市房:地产市场管理—条,例等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的规定结!合,本市实?际制定?本办:法 第二《条,    《。 本办法适用于本】。市城:市规划区国》有,土地范围内的—房屋租赁及其管【理 :  实行政府定【价的公有《房屋租赁不适—用本办法 》第,三条     【房屋租赁应当遵循】平等、自《愿、公平和》诚实信用的》。。原则 第四》条  ?。   市房》产,行,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!房屋租赁管》理工作?并负:责本办法的组织【实施   公安、】工商、?税务等?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!照各自职《责负责?房屋租?赁,有,关管理工《。作   《街道:办事处负责》房屋租赁信息的统】计及住宅房屋租赁】日常管理《的协管工《作 第二章 租赁】范围和条件 第【五条     本办!法,所称房屋《租赁是指出》租人将房屋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!承租人向出租—人支付租《金的行为   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视【为,房屋租赁   (】一)将房《屋以联营、承—包、合资、合作经】营等:方式提供给他人使】用不参与经营并【取得收?。益,的; ?  (二)将房屋】以柜台、摊位—等方式分《割提供给他人使用并!取得收益的;  】。 (:三)将?地下构筑物》。提供给他《人使用并取》得收益的 第六条】     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!不得出租   (】一)房屋《权属有争议》的;   (二【)共有房屋未取得其!他,共有人书《面同:意,的;   (三)已!被鉴定为危》险房屋的; —  (四)法—。律、法规规定—不,得出租房屋的其他】情形 第七条—     》房地产?开发企业预租商【。品房应当取》。得商品房预》售,许可证后方可—进行:。已经办?理预售的商品房不得!再行预租   本】条前:款所称?。商品房?预租是指房地产【开发企?业,依法:投资开?发的商?品房未?竣工前向承租人约定!预出:租商品房《并收取一定金—额预收?款的行为 第三章】 租赁合同 第八条!     房—屋租赁当事人应当】订立书?面租:赁,合同并载明以下【主要内容   (】一)当事《人,的姓名或者名称、】住所; 《  :(二:)房屋坐落地点【。、面积、结构、【附属设施《状况;?   (三)租赁用!途; ?  (?四)租赁期》限和房屋《交付日?。期; ?  (五)租金【数额、支付方—式和期限;   】(,六)房屋使》用要求?和维修?责,任;   (七【。)房屋返还》时状况;   (八!),转租:的约定;《   ?(,九)违?约责任;   【。(,十)争议解》决方式;   (十!一)当事人》。约定:的其他?事项   》市工商行政》管,理部门应《当会同市房产行政主!管部:门制定房屋租赁【。合同:示范文本供房—。屋租赁?。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!。。九条     房屋!租赁:的租金由《租,赁当事人协商确【定   市房产行】。政主管?部,门应当根据》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!价格:水,平在报纸、网站【等媒:体,上定:。期发布房屋租赁【市场参考租金—价格信息 第—十条    — 租赁期间》出租人出卖租赁【房屋的应《当,提,前3个月书面通【。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!下承租人有优先【购,。买权房屋《所有权转让给非承租!人的:受让人应当》。继续履行原》租赁合同 —第十一条 》    出租已【抵押:房屋时出《租人:应当将租赁》情况告知抵押权人】;将已出租》房屋抵?押时出租人应当将租!赁,。情,况告知抵《押权人?并将:抵押情况告知承【租人 第十二条【     房屋【租赁期届满租—赁合同终止承—租人:需要继?续租:用的应当在租赁期】限届满前3个月【征,得出租人同意并【重新签订租赁合【。同 第十三》条,    《 ,。房屋租赁中发生争议!当事人可《。以协商解《决也可以申请市房】产行:政主管部门或—者工商行《。政管理部门进行调】解;协商调解—。不成的可依法—申,请仲裁或者向—人民法院《起诉 第四章 租】赁登记?备案 第十四条  !   房屋租赁关系!的确:立、变更《。当事人应当自—签订租赁《合同之日《起,30日内到市房【产行:政主管部《门登记备案   出!租人从事房》。屋租赁?经营活动《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规定应当办理工【商、:税务登记的依照规定!办理 ?。第十五条    】 办:理房屋?租,赁登记备案当事【人应当提交》下列文件 》。  (一)》房屋所有权证或【者证明其权属的其】他有效文件》;,   (二)当事】人身份证《明或者法《律资格?。证明; 《。  (三)房屋租】赁,合同;   —(四)出租共有房】。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!人同:意出租的书面—证明;   (【五)出租委托代【管房屋的需提—交委托?人授权出租》的合法有效证明  ! 当事人《应,当对证明的真—实性负责 》第十六条  —   房地产开发企!业预租商品》房应当按照本办【法第十四条、—第十五条规定办【理,。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!七条   》  市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自接《到房屋?租赁:登记备案《申请之?日起:5个工作日内—对符合本办》法规定的《。予以登记备案;【对不: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!予登:记备案并书面答复】。申请人 《。第,十八条?   ?  市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及时与】公安、?工商、税务》等有关部《门,互通房屋《租赁信息做到信息共!享 第十九条 【。。    租赁—当事人办理房—屋租赁?登记备?案手续时《应当如实申报租金不!得弄:虚作假 第二十【条     房屋】租赁期间有下—列,情形之一《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注销登—记备案手续 —  (一《)申报材料不实的】;   (二—)房屋灭失的—。;   (三)【房屋:出现重大安全—隐患不适合继—续出租的 》 第二十一条   !  房屋出租人应当!依法纳税税款由税】。务,部门征收也》可由税务部门委【。托市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代为》征收: 第二十二条   !  承租《人不得利用承—租的房屋从》事违法犯罪活动【   出《租人发现承》租人利用出租—房屋从事违法—犯罪活动《的应当及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!第二十三条   】  市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定期或?。。者不定?期地对房《屋租赁情况进行监督!检查   房屋【租赁管理人员在对】房屋租赁情》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!当出示执《法证件房屋租—赁当事人应当—。予以配?合并如?实提:。供有关?材料不得《隐瞒或?者弄虚作假 第五章! ,租赁:房屋:的交付、使用—和维修 第二十四条!     出租人应!。当按照合同》。。约定的?期限将房屋》交付:承租人   —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!合同约?定,的用:途,合理使用房屋—并,应当遵守有》关房屋?使用和物业管理的】规定承租人需改变】房屋用途的应—当书:。面征:得出租人同意其中】依法需经《有关:部门:审批的应《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!人委托承租人报有】。关部门批准 第【。二十五条    】 承租人装修房【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!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!人同意?增设的?附,属设施应当由租赁】当事人协商确定【归属及维《修责任其中依法需】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!。当由出?租人或者出租人【委托承租人报有【关部门批准》 第二十六条  】   出《租人可以对承租【人使用?房屋的情况进—。行查看?但,不得影响承》。租人:正常使用房屋;承】租人对出租人的【查,看应:当予以?配合: 第二?十七条     出!租,人应当定期》对房屋进行养护使房!屋处于正《常的可使用状态【承租人发现房屋损】坏的应当通》知出租人予以—修复出?租人应当及时修复但!租赁合?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!定   出》租人养护和维—修房屋?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!对承租人使用—房屋的影响承租人应!当配合出租人—养,护 第六章 —转租 第二十—八条     房】屋转租是指承租【人在:租赁期间经出租人书!面同意后将其承租的!。房屋:部分或者全》部再出租的》行为   下列行】为视同转租   (!一)将承租的房【屋或者其附属—设施以联营、合资、!合作等方式提供给他!人使用不参与经营并!。取得收益《的,;   《(二)将承租房屋有!偿,提供:给,其下属独立法—人单:位使用?的 :  受转租人—不得将?租赁房屋再》出,租 :第二十九《条     房【屋,转租:当事人应当签订房】屋转租合同转租合】同签订后《30日?内转租当事人应【当按照本《办法的有关》规定向市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办理登记【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!   ?  房屋转租合同约!定租期的最后—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!同中:。约定:的最后租期日 【 第三十一条—     》。房屋:转租期间承租人【应当继续履行租【赁合同但出租人与转!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!除,外 :  房屋转租期【间转租人和》受,转租:人的权利、义务【参照本办法有关【出,租人和承租人—的权利、义务—。的,规定 第七章 【法律责任 第三【十二:条     违反】本办: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市: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改正?并按下?列,。规定处罚   【(,一)违反本办—法,第六条(一)—。(二)(三)项【规定将?不得出租的房屋出】租的:对出:租,人处:以1000元以上】5,00:0元以下的罚款; !  (二)违反【本办法第七》条规定?预,租商品房未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!证或者将已经办【理预售的商品房再】行预租?的对出租人》处以2万元以上【5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   (三)违!反本办法第十四【条、第十六条、第】二十九条规定—出租房屋《没有登记《备,。案的对住宅》租赁当事人》处以200》元以上1000元】以下的罚款对—非住宅?租赁当事《人处以5《。000元以》上5万?元以下的罚款 【第三十三条    !。 违反本办法—其他规定的由有【关部门依照相关【规定予以处罚 第】三,十四:条     市房】产行:政主:管部门及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!法定的权限和—程序认真履行法定】管理和监《督职责?不得利用职》权徇私舞弊   】违反本条《。前款:规定的由《所,。在单位或者》上级主管《部门:给予行政《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第【三,。十五条    【 侮辱、殴打房屋租!赁,管,理工作人员或者阻】挠其执行公》务的: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治,安管:理处罚?。条例的规定处理;】。构成犯罪《。。的依法追《究其刑事责任 【第三十六条    ! 对行政处罚—决定不服的可以【依法申请行政—复议或者《提起行政诉讼 【第三:十七条 《    罚款票据】的使用和罚款的【处理按照国》家和省的《有关规定《执行 ?第八章 附则 第三!十八条     县!(市)房屋租赁管理!参照本?办法:执行 第三十九【条 : , ,。 , 涉外房屋租赁除】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!外适用本办法— 第四十《条     本办】法自2?00:5年9?。月1:0日起?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