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,尔滨市城市房屋【租赁管理办法
(2!。005年8月1【5日哈尔滨市人【民政府令第13【。。3号公布 根据20!17年1《0月26日哈尔【滨市:。人民政府令第3【号关:于修改〈哈尔滨市】行政机关《培训收费管》理办法〉等十七部】市政:府规章的决定—修,。。正)
?第一:。章 总则
第一【条
《 为?规范城市房屋租赁】行为维护房屋租【赁市场?秩序保?障房屋租赁当事人】的合法?权益根据《中,华人民共《。和国城?市房地产管》理法和哈尔滨市城市!房地产?市场管理《条例等?。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的规定结【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
第二条 【
本《办法适?用于本市城市规划】区国有土地》范围内的房屋—租赁及其管理
!实行政府定价的公有!房屋租?赁不适用本》办法
第三条—
? 房屋租赁—应当遵循平》等、自愿、》。公平和诚实信用的】原则
第四条—
市房产】行政主管部门主管】全市房屋《租赁:管,理工作并负责本办】法的组织实施
】 ,公安:、工商、税务—等有关管理》。部,门应当按照各—自职责负责房屋租赁!有关管理工》作
街道—办事处负《责房屋租《赁信息的统》计及住宅房屋租赁】日常:管理的协《管工作
《第二章 租赁范【围和条件
第五条】
? 本办法所称房屋!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!屋提供?给承租人使用由【承租人向《出租人支《付租金?的行为
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视为房屋《租赁
《 (:一)将房《屋以联营、承包、合!资、合作《经营等?方式提?供给他人《使用不?参与经?营并取得收益的;
! (二《),将房屋以柜台、摊位!。等方式分割提—供给他?人使用并取得收益】的;
(—三)将地《下构筑物提供给他人!使用并取《得收:益的
第《六条
有】下列:情形之一的房屋不】得出租
(一】),房屋权属有》争议的;
【(,二)共有房屋未取得!。其,他共:有人书面同意的;
! (三)》已被鉴定《为危险房屋的;
】。。 (四《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不《得出租房屋》的其他情形
第【七条 《
房地产开【发企业预租商品【。房应当取得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】后方可进《行已经办理》预售的商品房不得再!行预租
本条前!。款,所,称商品房预》租是指房《地产:开发企业依法投【资开发的商品—房未竣工前向承租】人约定预《。出租商品房并收【取一定金额预收款】的行为
第三章【 租赁合同
第八】条
《 房屋租赁当事】人应当?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!载明以下主要内容
! (一)当事【。人的姓?名或者名《称、住所《;,
(《二)房屋《坐落:地点:、面积、结》构、附属设》施,状况:;
(三)租赁!用途;?
: (四?)租赁期限和—房屋交付日期;【
(五)租【金数额、支付方式】和期限;
》。 (六)房屋【使用要求和维—修责任;
(七!。)房:。。。屋返还时状》。况;:
(八)转租的!约定;
(九】)违约责任;
【 , (十?)争议解决方式;】
: (十?一)当事人约—定的其他事项
!市工商行政》管理部门应当—会同市房产》行政主管部门制【定房屋租《赁合:同示范文本》供房屋租赁当事【人,参照:使用
第九条 】
房屋》租赁:的租金由租赁当【事人协商确定
【 :市房产?行政:主,管部:门应当根《据房屋租赁市场的租!金,。价格水平在报纸、网!站等媒体上》定期发布《房,屋租赁?市场参考租金价格信!息
第十条》
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!租,赁,房屋的应当提前3个!月书面?通知:承租人在同等条件】下承租人有优先购】买权房屋所》有权转?让给非承《租人的受让人应【当继续?履行原租《赁合同
第—。十一条?。
《 出租已抵押房屋时!出租:人应当?将租赁情《况告知抵押》权人;将已》出租房屋抵》押时出租人应当【将租赁情况告知抵】押权人并将抵押【情况告?知承租?人,
第十二条 【
?房屋租赁期》。届满租赁合》同终止承租人需【要继续租用的应当】。在租赁期《限届:满前3个月征得【出,租人同意并》重新签?订租赁合同
—第十三条 》
房屋租赁中!发生争议《当事人可以协商解】决也:可以申请《市房产行政》主管:部门或者工》商行政管理部—门进行调解;—协商调解《不成的可依法申【请仲裁或《者向人民法院起诉
!。第,。四章: 租赁登记备案
第!十四条
房!屋租赁关系的确立】、变更当事》人应当自签》订租赁合同》之,日起30《日内到市房》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!备案
出—租人从?。事,房屋租赁经营活动】法律:、法规和规章规定应!当办理?工商、税《。务登记的依照—规定:。。办理
?第十五条
】 办:理,房屋租赁登》记备案当事》人,应当提交下》。列文:件
《(一)房屋所有【权证或者证明—其权属的《其他有效文件;
】 :。。(二)当事人身份证!明或:者法律资格证明;】
?(三)房屋》租赁合?同;
(四)出!租共: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!共有人同意出租【的书面证明;
【 (五)出租委托!代管房屋的需—提交委托人授权【出租的合法有效证】明
当事人应】当,对证明的真实—性负:。责
第十六条 】。
房地产开【发,企业:预租商品房应当按】照本办法第十四【条,、第十五条规—定办理登《记备案手续》
,第十七条
!市房产行政》主管:部门自接到房屋租】赁,。登记备?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!作,日内对?符合本办法》规定的予《以登记备案;对不】符,合本办法规定—的不予登记备—案并书面答复申请】人
第十八条 【
? ,。。市房: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及时与公安》、工商、税务等【。有关部门互通—房屋租赁信息—做到信息共享
【第十九条 —
租《赁,当事人办理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!。续时应当《。如实申报租金不【。得弄虚?作假
?第二十条
!房屋租赁期》间有下列《情形:之一:的,市房:。产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注销】登,记备案?手,续
(一)申报!材料不?实的;?
: (二?)房屋灭失的;
! (三)房屋—出现:重大安全《隐患不适合继续【。出租:的
?第二:十一条
— , 房屋出租人应【当依法纳税税款由税!务部:门征收也可由税务】部门委托市房—。产行政主管部—门代为征《收
:第二十二《条
承租人!不得利用《承租的房屋从—事违法犯《罪活动
出【租人发?现承租人利用出租】房屋从?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!当及时向有关—部,门报告
第二十【三条 《。
市房产—行,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定期或者不】定期地对《。房屋租赁情况进行监!督检查
房屋】租赁管理人员—在对房屋租赁情况进!行监督检查时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】房屋租赁当事人应】当予以配合》并如实提供》有关材料不得隐瞒】或者弄虚作假
【第五章 租赁房屋】。的交付、使用和维】修
第二十四条 !
, 出租人应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!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!
承租人应【当按照租《。赁合: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!用房屋并应当遵守有!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!理的规定承》租,人,需改变房屋》用途的应当书—面征得出租人同意】。其中:依法需经有》。关部门审批的应当】由出租人或者出【租人委托承租人报】有关部门批准
第】二十五条《
? 承租人装修【。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!施的应?当书面征得出租【人同意增设》。的附属设《施应当由租》赁当事人协》商确定归属及维修】责任其中依法—需经有关部》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!人或者出租人—委托承租人报—有关部门批准
第二!十六条
— :出租人可以对承【租人使?。用房:屋的情况进行查看】但不得影响承租【人正常使用房屋;】承租人?对出租人的查看应当!予以配?合
第二十七条 】 ,
, 出?租,人应:当,。定期对房屋进—行养:。。护使房屋处于—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承!。。租人发现《房屋损坏的应—当通知出租》人予以修《复出:租人应当及时修【复,但租赁合同》另有约定的从其【约定
出租人养!护和维修房屋时【应当采取措施减【。少对承租人使—用房屋的影响承租】人,应,当,配合出租人养—护
第?六章 转租
第【二十八?条
《 房屋转租是【指承租人《在租赁期间》经出租?人书面同《意后:将其承租的房—屋部分或者全—。部再:出租的行为
【 下列?行,为视同转租
【 (一)《将,承,租的房屋或者其附属!设施以联营》、合资、合》作,等方式提《供给他人《使用不参与经营并取!得收益的;
(!二)将?承租房屋有偿提供】给其下属独立法人单!位使用的
》 受?转租人不得将租【赁房屋?。再出:租
第二十九条 】。
房屋—转租当事《人应当签订房屋【转租合?。同转租?合同签订后3—0日内转租》当事人?应当按?照本办法的有关【规定向市《房产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办理登记》备案手?续,
第三十条 【
: 房:。屋转租合同约—定租期?的,最后时?限不得超过租赁【合,同中约定的最后【租期日
《
第三十《一条:
房屋转租!期间承租人应当继续!履行租赁《合同但出《租人与转租当—事人:另,有约定的除》外
房屋转【租期间转租人和受】转租人的权利、义】务参照本办法—有关出租人和—承租人的权》利、义务《的,规定
第《七章 法律责任
】第三十?二,条 :
违反本办法!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!。管,部门责令改》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罚!
?(,一)违反本办法第六!。条(一)(二)(】。三)项规定将不得】出租的房《屋出:租的对出租》人处以1000元以!上,5000元以下的罚!款;:
(《二)违反《本,办法第七条规定预租!商品房未取得商【品房预售许》可证或者将已经办理!预售的商品》房再行预租的—对出租人处以2万元!以,上5:。万元以下的罚款;
! (?三)违反《本办法第《十四条、第》十六条、第二—十,九,条规定出租房—屋没有登记备案的】对住宅租赁当事【人处以200元【以上100》0元以下的罚款【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!处以5000元以上!5万元以下的罚款
!第三十三条
】 , ,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!的由有关《部,门依照相关规定予】。以处罚?。。
第三十四条 【
市》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及其工作人员—。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!和,程序认真履行法【定,管理和监《督职责不《得利用职权徇私舞】。弊
违反本条】前款规定的》由所在?单位:或,者上级主管部门给】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第【。三十五条
!。。侮辱、殴《打,房屋租赁管理—工作人?员,或者阻挠其执—行,公务的?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!的,规定处理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其刑事责任【
,第三十六条 【
对《行政处罚决定不【服的可?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或者提起行》政诉讼
第三—十七条 》
罚款票据的】使,用和:。罚款:的处理按照国家【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!
第八章 附则
第!三十八条 》。
《。县,(市)房屋租赁【管理:参照本办法执行【
第三十九条—
涉—外房屋租赁除法【律、法规另有—规定外适《用,本办法
第四十【条
本办法!自2:005年《9月10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