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!。赁管理办法
(20!。0,5年8月15—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!令第133号—公布: 根据2017年】10月26》日哈尔?滨市人民政》府令第3号关于【修改〈哈尔滨—市行政机关培训收费!管理:办法〉等《十七部市政》府,规章的决定修—正)
第一章— 总则
第》。一条 《
为规范城市】房,屋租赁行为维—护房屋租《赁市场秩《序保障房屋租赁当】事人的?合法权益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哈!尔滨市城市房地产市!场管:。。理,条例等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:制定本办法
第【二条
本办!法适用?于本市?城市规?划区国有《土地范围内的房【屋,租,赁及其管理
】实行政府定价—的公:有房屋租赁》不适用本办法
第】三条
— 房:屋租赁应《当遵循?平等:、自愿、公平和【。诚实:信用的原则
第【四条
— 市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主管全市—房屋租赁管理工【作,并负责?本办法的《组织实施
—。 公安、工商、税】务等:有关:管理部门《应当按照各》自职责负责房屋租】赁有:关管理工作
街!道办事处负责房【屋租赁信息的—统计:及住宅房屋租赁【日常:管理的协管工—作
第二《章 租?赁范围?和条件
第五条 】
本办—法,所称房?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!房,屋提供给承》租,人使用由承租—人向出租《人支付租金的行【为
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视为房屋租赁
【 (一)将—房屋:以联营、承》包、合资《、合:作经营等方式—提,供给他人使用不【参与经营并取—。得收:。益的;
《。。 (二《)将:房,屋以柜台《、摊位等方式分【割提供给他》人使用并取得收益】的;
《 (三)将地—下构筑物提供给他】。人使用并取得—收益的?
第六条
!有下列?情形之一《的房:屋,不得出租
(】一)房屋权》属有争议的》;
(二—),共,有房屋未取得—其他:共,有人书面同意的;
! , ,(三)已被鉴定为危!险房屋的;
【 (四)法》律,、,法规:规定不得出》租房屋?的其他情形
第【七条:
房地产】开发企业预租商【品房应当取得商品房!预售许可证》后,方可进行已经办理预!售的商品房不得再】行预租
本【条前款?所称商品房预—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!业依法投资开发的】商品房未竣》工前向承《租人约定预》出租商品房并收取】。。一定金额预收款【的行为
第》三章 租《赁合同
第八条 】
? 房屋租《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!面租赁?合,同,并载明以下主要【内,容
(一)当事!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!住所;?
(二)—房屋坐落地点、【面积、结构、附【属设施状况;—
(三)—。租赁用途;
【 (四?)租赁?期限和房屋交—付日期;
》 :(,五):。租金数额、》支付:方,式和期限;》
(六》)房:屋使用要求和维修】责任;
(七)!房屋返还《时状况;《
(八》)转租的约定;
】 (九)违约【责任;
—(十)争议解决方式!;,
(十一—)当事人约定的其他!事项
《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应当会同市房【产行政主管部门制】定,房屋租?。赁合同示范文本供房!屋,。租,赁当事人参照使用】
第:九条
房】。屋,租赁的租金》由租赁当事》人协商确定
市!房产行?政主管?部,门应当根据房屋【租赁市场的租金【价格:水平:。在,报纸、网站等媒体上!定期发布房屋—租赁市?场参考租金》价格信息
第十条】 :
租赁期—间出租?人出:卖租赁房屋的应【。当提前3个月书面】通知承租人》在同等条件下—。承租人有优先购【买权房屋所有权【转让给非承租—人,的受让人应当继【续履行原租赁合【同
第十》。一条 《
: 出:租已抵押房》屋时:出,租人应当将租赁情况!告知抵押权》人;将已出租房屋抵!押时:出租人应当将租赁】。情况告知《抵押权人并将抵【押情况告知承—。租人
第十二条 !
, 房屋租赁期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!租人需要继续租用】的应当在《租,赁期限届满前3个】月征得出租人同【。。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!同
第十三》条,
? 房?屋租赁?中发生争议》当事人可以协商解】决也可?以申请市房》产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工商《行政:管理部?门,进,行调解;协》商调解不成的—可依法申请仲—裁或者向人》。民,法院起诉
第—四,章 租赁登记—。备案
第十四—条 :。。
《房屋租赁关系的确】立、:。变更当事人应当自签!。订租赁合同之日【起30日内到市房产!行政主管部》门登记备案
— 出租人从事房】屋租赁经营活动法】律、法?规和规章《规定:应当办理工商、【税务登记《的依照规定》办理
第十五—条 :
办》理房:屋,租赁登记备》案当事人应当提交下!列文件
(一】)房屋所有权证或者!证明其权属的其他有!效文件;
— (:二)当事人身—份证明?或者法律资格证明】;
:。 (三)房屋租赁!合,同,;
? ,(四)?出租共有房屋—的,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!意出租的书面—证明:;
(五)【出,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!提交委托人授权出】租的合法有》。效证明
—当事人应当对证【明的真实《性负:责
第十六条—
房地【产,开,。发企业预租商品房】应当:按照:本办法第十四条、第!十五条规定》办理登记备案手续
!第,十七条?
? 市房产》行政主?管部:门自接到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!。日,内对符合本办法规】定的予以登记备【。案;对不符合本【。办法规定的不予【登记备案并书面【答复申请人》
第十八条 — ,
市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及】时与:公安、工《。商,、,税务等有关》部门互?通房屋租赁信息做到!信息共享
第十九条! ,
: 租赁当事—人办理房屋租赁【登记备案手》续时应?当如:实申报租金不得弄】虚,作假
第二十条 】
房》屋,租赁期间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市房产?。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注销】登记备案《手续
》(一)?申报材料不实的;
! (二)房屋【灭失的;《
(三》。。)房屋?出,现重大?安全隐?患不适合继》续,出租:的
第二十一【条
《 房屋《出租人应当依法纳税!税款由税《务部门征《收也可由《税务部门委托市【房产行政《主管:部,门代为征收
第【二十二条
】 承租人不得—利用承租的房—。屋从事违法犯罪活】动
出租—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!租房屋从《事违法犯罪活—动,的应当及《时向:有关:部门报告
》第二十?三条
市】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定期或者】不定期地对》房屋租赁情况进行监!。督检:查,
房屋租赁管】理人员在对房—屋租:赁情况进《。。行监督检查时—应当出示《执法证件房》屋租:赁当事人应当予【以配:合并如实《提供有关材料—。不得隐瞒或》者弄虚作假
—第五章 租赁—房屋的交付、—使用和维修》
第二十四》条
出租人!应当:按照合同约定—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!租,人
承租—。人应当按照租—赁合同约定的用【途合:理使用房屋并—应当遵守有》关房屋使《用和物业管理的【规定承租《人需改变房》屋用: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!租人同意《。其中依法需经有【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!。出租人或《者出:租人委托承租人报】有关:部门批准
第—二十五?条
承租】人装:修房屋?或者增设附属—设施的应当书—面征得出租人同意】增设的?附属设施应》当由租赁当》事人协商确定归属及!维修责?任其中依法》需经有关部门审批】的应当由出租人【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!人,报有关部门批—。准
第二十六条 】
出》租人可以对承租人使!用房屋的《情况进行查看但【不得:影响承租人》正常使用房屋;【。承租:人对:出租人的查看—应当:予以配合《
第二十《七条:
出租人】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!养护使?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!用状态承租人发【现房屋损坏的应当通!。知出租人予以修复出!租人应当及时—。。修复但租《赁合同另有约定的】从,。其约定?
出租》人养护和维修房屋】时应当?采,取措施?减少对?承租人使用》。。房屋的影响承租人】应当配合出租人养】护,
第六?章 转租
第二十】八条
—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!。人在租赁期》间经出租人书面同】意后将其承租的房屋!部分或者全部再出】租的行为
【下列:行为视同转租
!(一)将《。承租的房屋或者【其附属设施以联【营、:合,资、合作等方式提】供给他人使用不参】与,经营并取得收益的】。;
?。 (二?)将承租房屋有偿】提供给其《下属独立《法人:单位使用的
】受转租人不得将租】。赁房屋再出租
第二!十九条 》
房屋转租【当事人?。应当签?订房:屋转租?。合同转租合》同签订后30日内】转租当事人应—当按照?本办法的有关—规定向?市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办理登记备】案手续
第三十条】
房屋转租!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!。。时限不得超》过租赁合同中约定】的最后?租期日
第三十一!条
房【屋转租期间承租【人应当?继续履行租》赁合同但出》租人与转租当事人】另有约定《的除外
房屋转!租期间转租》人和受转《租人的权利、义务参!照本办法《有关:出租人和承租人【的权利、义务—的规定
第》。七章: 法:律责任
第三十【二条
— 违反本办法有【下列情形《之一的由市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》责令改正《并按下列规定处罚
! (一)违反本】办法第六条(一)(!二)(三)项规定】。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!租的对出租人处以1!0,00元以上5—000元以》下的罚款;
(!二)违反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预!租商品房未取得商品!房,预售许可《。证或者将已经办理预!售的商品房再—行预租的《对出租人处》以2:万元以?上5万元以》下的罚款;
(!三):违反本办法第—十四条、第十—六条:。、第:二十九条规》定出租房屋没有登记!备,案的对住宅租赁当事!人处以20》0元以上1000元!以下的罚款对—非住宅租《。赁当事人《处,。。以5000元—以上5万元》以下:的罚:款
第三十》三条:
违—反本办法其》他规:定,的由有关部门依照】相关规定予以处【罚
第三《十四条 《
市房产行政!主管部门及其工【作人员?应当按?照法定的权限和程】序认真履行》法定:管理和?监督职责不》得利用职权徇私舞】。弊
违反—本条前款规》定的由?所在单位或》者上级主管部—门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《依,法追究?刑事责任
第三十五!条 ?
侮辱、殴打房!屋租赁管《。。理工作人《员或者阻挠其执【行公务?的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治:安,管理处罚条》例的规定处理;【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其刑事责【。任
:第三十六《条
对【行政:。处罚决?定,不服的可以依法申】请行政复议或—者提:。起行政诉讼
—第三:十七条 《
罚》款,票据的使用》和罚款的处》理按照国家和省【的有关规定执行
】第八:章 附则
第三【十,八条
》。 县(市)房【屋租赁管理参—照本办法执行
第】三十九条 》。
涉外—房屋租赁除法律、】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!本办法
第四十条】 ,
本办—法自200》5年9月10—日起: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