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,京市城市居民—住宅二次供水管理】办法
(201!。2年1?1月19《日发:布,2017年1—0月30日修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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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】了,。加强城市居》民住宅二次》。。供水:的管理保障饮用【水质量?和安:全维护居民用户、供!水单位和《建设单位《的,合法权益促进—节约用水建》设节水?型社会根《据江苏?省城乡供《水管理条例、南京市!城市供?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!例等法律、法—。规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》办法:
第二条— ,。本,办法所称的二次供】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!。水设:置的泵房、水池【(,箱)、?水泵、?阀门:、电控装置、消毒设!备、压力容器、供】水管道?等设施
第三条! 本市行政》区域内城市居—民,住宅二次供水(以】下称二次供水)【及其设施的建设【、,改造、运行维—护以及监督管—理适用本办法
!第四条 市水行政】。主管部门(以下称】供水行政《主管部门)》负责本市二》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其!所,属,的供:水节水管理机构【负责日常监》督管理工《。作
? 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,负,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!督,工作
江宁区、!浦口区、《六合区、溧水—区和高淳区供水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规定的职】责和分?工负责辖《区内二次供水监督管!理工作?
其他有关行】政主管部门》依照:职责负责二次供水的!相,关管:理工作
第五条! 新建居民住—宅对水压要求超【过城市供水管网正】常服务?压力的建设单位应】当配套建设二—次,供水:。设,。施二次供《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!主体工程同时—。设计、同时施—工、同时《。交付使?用
? ,。第六条 供水—单,位接管新《建二:次供水设施时建【设单位?应,当按:照设施运《行、维护和管理的收!费,标准承担具体费用】
二《次供水设《。施运行、维护和管】理,的收费标准由价格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制定
《 第七《条 二次供水设【施设:。。计、建设和改造【应当符合国家、地】方和行业二次供水设!施卫生规范、二【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!并由具备相应资质】的单位承担
】二次供水设施的【设计、建设和—。改造应当遵守—下列规定
(】一)住宅与》商业、办公用房在】同一建筑的居民【住,宅二次供水设施【应当单独设置—;,
:。 ,(二)所用材—料符合国家》质量和卫生标—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!和淘汰的《管材、管件、配件】和设备;
— (三)一》户一表、抄表到户;!
(四)生活饮!用水与?消防:用水的泵房、储水池!应当分别《设置:管道不得互》通供水管道》。用不同?颜,色标示并配备必要】的防止?水污染装《。置;
》(五)储水设施的容!积、加压设施、【管道口?径应当满足用水【。。需要便于维护管理】。;
(六—)储:水设施?的,。顶部及?周围排水畅通溢水管!不,得,。直接与排水管连【通顶部设《有通气?孔通气孔有防止异】物进:入的防护装置
】 ,第,八,条 市、区人民政】府筹集二次供水设施!改造:专项:资,金专项用于》二次供?水设施改造》
, :已经建成投用的【二次供水设施供水单!位未对其进行运行】维护管理的》由市:供水行?政主:管部门编制年度改造!计划向?社会公布并》组织供水单位—实施
? 第九条 市、区!人民政府建设的【经济适?用房、解困房、【廉租房以及》由,。于建设单《位倒闭、破》产等原因处》于弃管、失管状态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!。。费用由?。二,次供水设施》改造专项资金—承担
机关、】企业、事业单位自】建房和房地产企业开!发建设?商,品房的二次供水设】施改造费用根据产权!关,系和合同约》。定等实际情况由二次!供水设施产权人或】者共有人、建—设单位和《供水单位《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!造专项资金》给予补助
二】次供水设《。施,改造过程《中涉及居民一户【一表改造的供水【单位:。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!管部门核《定,的标准向居民用户收!取一:户一表改造费用【
第十条 【二次供水设施建成】或者改造完成后建】设单位应当》。邀请供水《节水:管理机构、卫生行】政主管部门以—。及供水单《位进行验《收验收合格》的方可接入城市【公共:供水管道《使用建设单》位,将二次供水设施的】竣,工图纸、相关资【料原件完整》移交供水《单位由?供,水,。。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!施运行、《。维护、管理
— 供水单位不【得向:。未经验收或者验【收不合格的》二次供水设施供水】
第十一条 既!有,二次供水设施—在供水单位》接管前其《运,。行、维?护、:管理由产权》人、共有人或者【其委托的《运行维护管理者负责!产权人或者共有人负!。责,运行、维护、管理费!用需:要申请使《用住房专项》维修资金《用于二次供水设施】的按照?相,关规定和程序办理
! , 尚未列入年度改造!计划但既有二次供】水设施产权人—或者:共有人决定向—供水单位移》交设施管理权的由】供水、卫生行—政主:管部门组织供水【单位按照《国家:技,术标:准和专?业技术规范进行验】收验收合格的供水单!位应当接管》并负责?运行、维《护和管理;》。验收不合格的—由供水单位按—照国家?技术标准和专业技】术规:。范提出整《。改方案经整改合【格后移交住》宅尚在工程》质量:保修:期内:的整改费用由—建设单位承担超出保!修期的由产权人或】者,共有人承担》
: 第十二条 供【水单位?应当按照国家—及省、市有关—。规,定,负责所接管的—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!、维护和管理实【施抄表到户履行二】次供水设《施管理义务
— 供水单位接管】的,。二次供水设施并入城!市供水管网系统统】一调:度既有二次供水设】施在:供,水单位接管后其运行!、维护、管理费用的!计收方式及标—准按市价格行政主管!。部,门,的规定执行
二!次供水设施运—行,电费由受益人承担实!行物业?管理的?纳入:物业公共设备设施运!行电费由物业—服务企业按照实【际,费用和约定的方式】公开合理分摊
【 , 第十三条 二次供!水设施运行维护【管,理者应当建立—健全二?。次供水运行维—。。护管理工作制度和】操作规程确保水【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!生标准并做》好下列?工作
(一【。),。。定期进行《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得!少,于一次不具备—自行检测能》力的应?当委托有相》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!。构检测?。检,测项目为二次供水设!施卫生规范》。(GB17051)!水质:指标的必测》项目检?测结果应当向—用,户公布;
》 (二)定期组织!对二次供水设—施进:行清:洗消毒?每半年不得少于【一次清洗消毒完毕】并由:具有相应资》质的水质检测—。机构检测水质达【标后:方,可投入使用;
】。 (三)查》验清洗?消毒人员健康证明】。并对清洗消》毒全过程进行监【。督;
(四【)建立二次供水【设施清洗《消毒档案将》每次清?洗消毒记《录归档并《予以公示;
】(五)储《水设施停用后重新启!用时应当进行清洗、!。消毒、检《验水质?符合国?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!卫生标准后方可【。投入使用;
】(六)直接从事【二次供?。水,维护: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!专,业,培训每年参加健康检!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!后方可上岗
【。 第十四条 二次供!水,设施运行维》护管理者应》当保证二《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!水
: 由于工》程施工、设备维【修,、水箱清洗消毒等】原因需要停止—供水的应当按照规】定履行?。报告程?序提前24小—时告:知用户?做,。好储水准备;因【。设备故障或者—紧急抢修不能提【前通知的应当—在抢:修的同时以便—于公:众知晓?的方式发《布停水信息尽快恢】复正常供水并—向供水节水管理机构!。报告
第十五】条 二次供水设施】出现漏水等故障影】响供水的二次供水】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者!在接到用户》告知后应当》及,时维修排除》故障保障供》水正常
《 二?次供水水质受污染】或者水质不符合国】家规定的生活饮【用水卫生《标准需要停水的【二次供水设施—运行维护管理—者应当及时告知用户!向供:水,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报告并采取措施及】时处理
第十】六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损—坏二:次供水设《施影响饮用水—安全
任何单位!。和个人都有保护二】次供水?设施:的义务有权》检举和控告破坏、】损坏二?次供水?设施的行为
— 第十七》条 二次供水—设施的改《造,施工:单位:在施工?过程中应当文明【施工遵守国》家和省、市施工现】场管理相关规定【
: 居民住宅用户和物!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二!次供水设施运行【、维护、管理及【维修、改造工作予以!。。配合:不得扰乱供水单位正!常工:作秩序或者阻挠【供水单位维护二次供!水设施属地街—道、物业《管理部门《应当积极做》好相关协调工—作
: 第十八条— 供水行《政主:。管部门应《当按照规定对—二次供水的水—质、水压二次供水】设施运行维》护管理制度》建立和?落实情况二次供水】设施的清洗消毒【进行抽查
》 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按照生活【。饮用水卫生监督管】理的有关规》定对二次供》水水质进行》监督检查
【财政:部,门应当按照市人【民政:府批准的二次供水】设施改造方》案及资金《来源渠道安排、拨】付二次供水设施【改造年度专项资【金,并监督?专,项资金?。使用
第十九条! 违反本办》法,。规,定法律、法》规已有处罚》规定的从其规定
!。 供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!节水管理机构实施】法律、?法规和本办法—。规,定的行政处罚—
第二十条 】二,次,供水设?施,运行维护管理者【有,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供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—并可处以50—00元以《上2万?元以下罚款
— (一)未按【。照规:定进行?水质检测《或者委?托检:测的;
(【二):隐瞒、缓报、—谎报水质突发事【件或者水质信息【的
第》二十一条 供—水行政主《管,部门、有关部—。门的工作人员—违反本?办,法规定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、玩忽—职守的依《法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二十二条 !自备水源供水单【位应:当自行筹《。措资金负责对其【供水范?围,内二次?供水设?施进行改造
— 第二十三—条 :本办法自20—13年?1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