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南京市城市居民【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!法
? (201》2年11月19【日发布2《。017年10月3】0日修?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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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!水的管理保障饮用水!质量和安全》维,护居民用户、供水】单,位和建设单位的【合法权?益促进节约用水【建,设节水型社会—根据江苏省城乡供】水管理条例、南京市!城市:供水和节《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!律、法规结》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办法
】 第二《条 本办法所称【的二次供水设施是】指为二次供水—设置:。的泵房、水池(箱】)、水泵、阀门、】电控装置《、消毒设备、压【力容器、供水管【道等设施《
?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!域,。内城市居民住宅【二次:供水:(以下称二》次供水)及其设施】的建设、改造、运行!维护以?及监督?管理适用本》办法:
第四》条 市水行政—主管部门(》以下称供水行政主管!。部门:)负责本市二次供水!的监督管《理其所属的供水节】。水,管理:机构:。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!作
: 卫?生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!卫生监督工作—
?江宁区、浦口区、】六合区、溧水区和】高,淳区供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按照规定【的职责?和分工负责辖区【。内二次供《水监督?管理工作《。
其他有关行政!主管部门依》照职:责负责?二次供水《的相关管理工作【
第五》条 新建居》民住宅对水压要求】超,。过城市供水管网正常!服务压力《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!建,设二次供水》设施二次供》水设施应当》与建筑物主体工【程同时设《计、同时施工、同】时交付使用
第!六条 供水单位【接管新建二次供【水设施?时建:设单:位应当按照设施运】行,、维护和《管理的?收费标准承担—具体费用
— 二:次供:水设施运行》、维护和管理—的收费标准由价格行!政主管部门制定
】 第七条 二次】供水设施《设,计、建设和》改造应当符合国【家、地方和行业【二,次供:水设施卫生规范【、,二,次供水工《程技术规程并由具】备相应资质的—。单,。位承担
二次】供水设施的》设计、建设和改造应!当,遵守下列《规定
(—一)住?宅与商业《、办公用房在同【一建筑?的居民?住宅:二次供水设施应【当单独设置;—
(二)所用材!料符合国家质—量和卫生标准不【得使用明令禁止和淘!汰的管材、管件、配!件和设备;
【 (三)《一户一表、抄表到户!;
(四)生活!饮用:。水与消防用》水的泵房、储水【池应当分别设置管道!不得互通供水管道用!不同颜色《。标示并配备》。必,要的防止水污染【装,。置;
(五【)储水?设施的容积、加压】设施、管道口径应】。。当满足用《水需要便于维护管】。。理;
《 (:六)储水设施的顶】部,及周围排水畅—通,溢水管不《得直接与排水—管连通顶部设有通】气孔通气孔》有防止异物进入【的,防护装置
第八!条 市、区人民政】府筹集?二次供水《设施:改造专?项资金专项用于二】次,供水设施改》造
已经建成】投用的二次供水【设施供水单》。位未对其进》。行运行维护管理的】由市供?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!年度改造计》划向社?会公布并组织供水单!位实施
》 第:九条 市、区人【民,政府建?设的经?济适用房《、解困房、》廉租房以及》由于建设单位倒闭、!破产等原因处—于弃:管、失管状》态的二次《。供水设施《改造费用由》二次供水设施改【造,。专项资金承担
】 机关、《企业、事业单—位自建房和》房地:产,企,。业开发建设》商品房?的二次供水设施改】造费用根据产权关系!和合同?约定:等实际情《况由二次供》水设施产权人—或者共?有人、建设单位和供!水单位承担二次供水!设施改造《专项资金给予—。补助
二次供水!设,施改造?过程中涉《。。及居民一《户一表改造的供【水,单位应当《按照价?格,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核,定的标准向居民用】户,收取:一户一?表改造费用
第!十条:。 二次供水设—施建成或者改造完】成后建?。设单位应《当邀请供水节水管】理,机构、卫生行政主】管,部门以及供水—单位:进行验收《验收合格的方—可接入城《市公共供水管道使用!建设单位将二—。次供水设施的竣工图!纸,、相关资料》原件完整移交供【水单位由《。供,水单位?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!行、维护《、管理
》 供水单位不得【向未经验收或—。者验收不合格—的二次供水设施供】水
第十一条 !既有二次《供水设施《在,。供水单位接管—前其运行、》维护、管理由—产权:人、:共有人或者其委【托的运行维护管理】者负责产权人—。或者共有人负责【运行、维护、管理费!用需要申《请,使用住房《专项维修资金用于】二次供水设施的【按照:相关:规定和程序办理
】 :尚未列入年度—改造计划但》既有二?次供水设施产—权,人或者共有》人决定向供》水单位移交设—施管理权的》由供水、卫生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!水单位按《照国家技术》。标准:和专业技术》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!格的供水《单,位应:当接:管并负责运行、【维护和管理;验收不!合格的由供水—单位按照国》家技:术标准和《专业技术规范—提出整改方案经【整,改合格后移交—住宅:尚在工程质量—保修期内的整改费用!由建设?单,位承:担超出保修期的由产!权,人或者共有人承【担,
:。 第十?二条 供水单位应】当按照国《家及省、市有关规定!负,责,所接:管的二次供水设【施的运行、维护【。和管理实施》抄表到户履行二次供!水设施管理义务
! 供水单位》接管的二次供—。水设施并入城市供】。水管网系统统一调度!既有二次供水设施】在供水单《。位接管后其运行【、维护、管理费用】的计收方式及—标准按市价格—行,政主管?部门的规定执行
! 二次?供水设?施,。运行电费由受—益人承担实行—物业管理的纳入物】业,公共设?备设施?运行电费由》物业服务企》业按照?实际费用和约定的】方式:。公开合理分摊
!第十三条《 二次供水》设施运行维》护管理者应当建立】健全:二次供水运行维【护管:理工作?制度和操作》规程:。确保水质符合—生活:饮用水卫《生标准并做好下列工!作
(一)定期!进行水质检测每季】度不得少《于一次不具备—自行检测《能力的应当委托有相!应资: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!测检测项目为二次】供水设施卫生规范(!GB17《051)水质—指标的必《测项目?检,测,结果应当向》用户公布;
】(二)定期组织【对二:次供水设施》进行清洗消毒每半】年,不,得少于一次清—洗消毒完毕并由具】有相应资质的—水,质检测?机构检测水质达【标后方可《投,入使用;
(三!)查验清洗》消毒人员健》康证明并《对清洗消《毒全过程进》行监督;
》 (四)建立二次!供,水设施清洗》消毒档案将每—次清洗消毒记录归档!并予以公示;
】。 (五)储水设施】。停用后重《新,启用时应当》进行清洗、消毒、】检验水质符》合,国家规定《。的生活饮用水卫【生标准?后方可投入使用;
! (六)》直接:从,事二次供水维—。护管理的《人员应?当经过专业培训【每年参加健康检查】并取得体检合格【证后方可上岗—
第十四—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!行维:护管理者应当保【证,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!供,水
: :由于工程施》。工、设备维修—、水箱清洗消—毒,等,原因需要停止—供水的应当》按照规定履行报【告,程序提前2》4小时告知用户【做,好储水准备》。;因设备故障—。或者紧急抢修不能提!前通知的应当—在抢修的《同时以便《于公众?知晓的方式发布停水!信息尽?快恢复正常供水【并向供水节》水管理机构报—告
第十—五条 二次供水设】。施出现漏《水等故障影响供水的!二次供水设》。施运行维《护管理者《在接到用户告—知后应当《及时维修排》除故障保障供水正】常
二次供水】水质受污染或者【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!的生活饮用水卫【生标:准需要停水的二次】供水设施《运行维?护,。管,。理者应当及》时告知用户向供【水和卫生行政主【管,部,门报: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处!理
第十—六条 任何》。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损坏二次供水设【施影响饮用水—安全
》任何:单,位,和个人都有》。保护二次供》水设施?的义务有权检举【和控告破坏》、损坏二次供水【设施的?行,。为
第十七条 !。二次供?水设施的《改造施工单位在施】工过程中应当文明】施工遵守《国家和?省、市施工现场【管理:相关:规定:
?居民住宅用》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!当对二?次供水设施运行【。、维:护,、管理及维修—、改造工作予—以配合?不,得扰乱供水》。单位正常工》作秩序或者阻—挠供水单位维护二】次,。供水设施属地街道】。、,物业管理部门应当积!极做好相关》协调:工作
第—十八条 供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】规定:对,二次供水的》水质、水压二次供水!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!度建:立和落实情况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!消毒进行《抽查
《 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按照生—活,。饮用水卫《生监:督管理的有关规【定,对二次供水水质进】行监督检查
】财政:部门应当按照市【人民政府批》准的二次供》水,设施改造《方案:及资:金来源渠道》安排、?。拨,付,二次供?水设施改造年度专】项资金并《。监督专项《资金:使用:
?第十九条 违—反,本办法?规定法?律、法?规已有处罚规定【的从其规定
供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可以委托供水—节水管理机构实施】法,律、法规和本办【。法规定的行》政处罚
《 第二十》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!行维护管理者有【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供水行政主!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《。正并可?处以5000—元以上2万》元以下罚款
【 ,(一)未按照规定进!行水:质检测?或者委托检测的;】
(二》)隐瞒、《缓报、谎报水—质突发事件或—者水:质,信息的
第二】十一条 供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、有《关部门的工作人员】违反本办法》规定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、?。玩忽职守的依法给】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,追究刑事责任
【 第二十二条 】自备:水源供水单位应当自!行,。。筹措资金负责对【其供水范围内二次】供水设施进行改造
! 第二十三条【 本办法自20【13年1《月1日起施》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