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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,京市政府投资项【。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!法 第一章 — 总  则》。   ?  第一条  为】加强对政府投资项】目招投标活动的监】督,管理规范招标投【标行为预防》和遏制招投标—过程中的违》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!共,和国招标投》。标法和江苏省招标投!标,。条例等有关法—律、法规《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?本办法   第二】条  在本市行政区!域内:从事政府投资—项目招投标活动及其!监督管?理适用本办》法  ? 第三?条  本办法—所称:政府投资项》目是指以《各类财政性资金、政!府专项资金(—基金)?、政府统一借贷资金!以,及其他?国有资金为主—投入建设的项—目  ? ,第四:。条  发《展和改革部》门负责?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!工作的指导和—协调行政《监察机关《负,责对:参与:政府投?资项目招投》标,活动的行政监察对】象实施监督审计部】门负:责对:政府:投资项目的审计监】督   发展和【改革、建设、—。。交通:、水利、财政等【。部门(以《下,统称行政监督部门)!按照各自职责—负责政府《投资项目招投标活】动的监督管理   !第五条  政—府投资项目》招投标活动必须遵】循,公开、?公平、公正和—诚实:信用的原则并接【受行政?监督:部门和社会各—界、:新闻媒体的监督【   任何单位【和个:人有权对《政府投?资项目招《。投标:活动中违反》招投标?法律、?法规的行《。为进:行监督和举》报   第二章  !监督管?理职:责和方式 》    第六条 】 建立招投》标联席会议制—度联席会议》由发展?。。和改革、监察、建】设、交通、》水利、财政、—。审计:等部门组成发展和】改革部?。。门是联?席,会议牵头单位—联席会议应》当定:期召开?也可由组成单—位提议?召开:  : 联席?。会,。议负:责研究、《协,调和处理政府投【资项目招投标监督】管理工作中的—重,大,问题   第七条 ! 行政监《督部门?进行监督检》查应当履《行下列职责》   (一》),检查招投标》。。活动:执行:法定程序和规则【的情况;  — (二)受理并【查处:招投标活《动中的投诉和举报;!  : (三?),监督招投标各方【。执行招投标法—律、法规和》规章的?情况;  》 ,。(四)认定》及处理?招投标不良行为 】 , 第:八条:  :行政监督部门—应当建立招投标活动!。当事人及从业人员】。信用记录制度 【  :。第九条  行政监督!部门进行监督检查】可以采取下》列方式   (【一)听取《项目招投《标情况汇《报参加招标人召【开的与项目招投标】有关的会议;  】 (二)查阅项目】有关招投标的—文件:、资料;   (】三)现场监督招标评!审过:程;   (四)询!。问参与招《投标活动的》各方当事人及—其相关?。人员   》第十条?  行政监》督部门应当》建立健全招》投标投诉受理和处理!制度行?政监:督部门自《收到投诉《。书之日起3个工【作日内决定是—否受理并根据实际】情况进行处理  】 (一)不符—合投诉处理条—。件的决定不予—。受理并?将不予受《理的理由书》面告知投诉人投诉材!料符合规定的应【当受理;   (二!)行政监督部门应】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!。30:个工作日内作—出书面?处理决定;》   (三)投诉】。书不齐全《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!要补正的材料投诉】人在投诉有效期内提!交全部补正材料的】应当受理《;   (》四)投诉《事项:不属:于,本部门?受理范?围,的应当?采用书面或其他方】式告知投诉》。人向:有关行政监督—部,门提出投诉  【 第十一条》  负责受理投诉】的行政监督》部,门应当在《法定:期,限内对投诉事项进】行调查核实作—出,处理决定处理决定】应当以书面形式【通知投?诉人、被投诉人【和其他相关当事【人,   行政监督部】门认为必要》时可以组织招标人】、投标人、评标委员!会及其?他利益关系人举【行听证行政监—察部门可以参—与听证 《  第三章  【监督管理内容和【要求  《 ,  第?十二:条,  政府投资项目应!当公开招标符—合法律?。、法规?和省政府规定的【。条件:经批准?可以邀请《招标或者不》招标   第十三条!  政府《投资项目的招—标人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属于》。规避招?标 :  (一)涉及【国家安全未经国家】安,全部门认《定涉及国家秘密未】经,保密部门认定属于紧!急抢险救灾事后【未经有权部门—认定; 《  (二)未—经项目审批部—门认定?的在建工程追加的】附属小型工程;【   (三)将单】项合同估算价虽【低于法?定招标标准但—年度使用财政性专】项,资金达到1》00万元人》民币以上可以—集中组织、分期实施!的政:府投资项目化—整,为零的   第十】。四,条  ?政府投资项目采用】。BT、BO》T等:方式建设的其勘【察设:计、施工、》监理、设备及材料采!购等应?。当依法?招标依法可以不进】行招标的情形—除外   第十【五,。条  政府投资【项目依法应当招【。投标:的应当在《招投标交易》场,所,或者平?台进行行《政监督部《门应当加强对—招投标交《易活动的管理和监】督   招投标交】易场所、平台—应当为?招投:标活动提供信息、】技术咨?询和其?他相关服《。务为行政《监督部门实施管理】和监督提供条件【并接受管《理,和监:督   第十六【。条,。  招标人招—标活动?。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!  (一)招标人应!当将重?大偏差和应当废标的!条款在?招标文件中集中表述!做到内?容表达清晰、条【件具体、含义明确】;   《(二)招标》人,对投标报价设定【最高限价《的应当?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具!体投标限价; 【    (三)【法律:、法规的其他—规定   》第十七?条  招标代理【。。机构应当在核定的资!质范围内承》担招标代《理业:务招标代理》机构受委托办理招】标的应当《根据招标代理合同】的约定在代》理权限范《围内办?理招标事宜》并接受有《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!实施的监督》   招标代理【机构不得接受招【标人违法的委托内容!和要:求不得在招标活动】中弄虚作假损害国家!利益和招《标人、?投标人的合法—权益:  : 第十八条  政】。府投资项《目的评标专》家应当从国》家,和省:政府有关部门建立】的评标专《家名册?库中随机抽取确定】评标专家《应当依?法、独立、客—。观、:公,正地参加评标活动 !  建立评标专家考!评制度?定期对?评标专家的业务能】力、个人信用、【参加评标和培训情】况进行考评考评结】果记入?专家信用档》案,。作为专家《选聘:的依据   第四】。章 : 责任追究    ! 第十九《条  ?。招标人在招投标活】动,中违:反法律、法》规的由相关》行,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!行政:处罚;行政监—察机关或行》政主管部门根据管】理权限视情节—给予: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处分;构成犯罪】。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》任;造成损失的【依法:承担赔偿责任—。   行政监督部】门应当将招标人违反!法,。律、法规《。的行为及时通—知项目审批部—门和财政部门项目】审,批,部门和财政部门【可,以暂停项目执行或】暂停资?金拨付  》 第二十条  招投!标活动当事人—及从业人员有—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!监督部?门应当?责,令其限期整改并可视!情,节,禁止其?在三年以内参与政府!投,资项目的招投标活】动  ? 第二十一条—  行政监》督,部门在监督评—标过程中发》。现评标专家不按照】招标文件规定的【评标标准和方—法进行评审评分带】有,明显倾向性又不【能,作,出合理解释干涉、】影响、暗示其他【。评标专家公正评【标向他人透露评【标内容或者》。其他违反法》律、法规行为—的应当及时制止【给予警告将》其行为载入信用【档,案向业内通报并视情!节暂停?该评标专家一—至三年参与政府【投资项目的》。评标资格   第】二十二条《  :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!其工:作人员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由》有,关部门或者监察机】。关,对,单位直接负》。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:直接责任《人员依?法给:予行政?处分;?构成: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《 , (一)限制、排】斥本地区、本系统以!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参加投《。标,的;   (—二)为招标人指【定招标?代理机构或者强【制具有自行招—标能力的招标人【委托招标代理机【。构,办理招标《事宜:的;   》(三)非法》干涉招标人》依法行使招标自主权!的;   (—四)非?法干涉评标委—员会评标活动的; !  :(五)违《法,向招标投标当事【人、招标代理—机构收?取费用的《;   (》。六)未依法对招标】投标活动实施—监,督以及有《。其他徇私舞弊、滥用!职权、玩忽》职守行为的  【 第五章  附【。  则   —第二十三条 — 本办法自2—00:6,年9月1日起施行本!。办法施行前》本市:发布的有关规定与】本办:法,规定不符的》以本办?法为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