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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,京,市政府投资项目【招,投标监督管理办【。法 第一章 —。 总  则》  :   第一》。条,  为加强》对政府投资》项目招投标》活动:的监督管理规范招】标,投标行为《预防:和遏制招投标过【程中的违法》行为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招标投?标法和江苏省—招,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!律、: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 : 第二?条  在本市行政】区域:内从:事政府?。投,。资项目招《投标活动《及其监督管理适用】本,办法: ,  第三条  【本,办法所称《政府投资项目是【指以各类财政性资金!、政:府专项资金(基金】)、政?府统一借《贷资金以及》其,他国有资金为—主投入建《设的项?目   第》四,条  ?发展和改革部—门负责政府投资项】目招投标工作的指】导和协调行政监【察机关负责对参【与政府?投资项?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!监察对象实施监【督审计部门负责对政!府投资项《目的审计监督 【  :发展和改革、建【设、交通《、水利?、,财政等部门(以下统!称行政监督部门)按!照各自职《责负责政府》投资项目招投—标活动的《监督管?。理  ? 第五条  —。政府投资项目招【投标活动必须—遵循公开、公平、】公正和诚《实信用?的,原则:并接受?行政监督《部门和?社会各界、新闻媒体!的监督   任何】。单位和个人有权【对政:府投:资项目?招投标活动》中,违反招投标法律、】法规的行为进行【监督和?举报:   ?第二章  监—督管理职责和—方式     【第六条  建立招投!标联席?会议制度《联席会议由发—展和改?革、监察、建设【、交通?、,水,利,。、财政、《。审计等部《。门组成发展和改革】部门是联席会议【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应!。当定期?召开也可由组成【单位提议《召,。开   联》席,会议负责研究、【协调和?处理政府《投资项?目招投标《监督管理工作中【的重大问题 —  第七《条  ?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!。督检查应当履行【下列职责  — ,(一)检查招投【标活动执行》法,。定程序?。和,规则的情《况;   (—二)受理《并查处招投》标活动?中的投诉和》举报;?   (三)监督招!投标各方执》行,招投标?法,律,、法规和规章的情况!;   (四)认定!及处理招投标不【良行为   第【八条  行政监【督部:门应当建立招投标】活动当事人及—从,业,人员信用记录制【。度  ? 第九条  行政监!督部门进行》监督:检查:可,以采取下列方—式   (》。一)听?取项目招投标情【况汇报参加招标人召!开的与项目招投标】。有,关的会?议;  《 (二)查阅项【目有关招投标的【文件、资料;—   (三》)现场监《督招:标评审过程;  】 (四)询问参与】招投标?活动的?。各方:当事人及《其相:关人员 《  第十条 — 行政监《。督部门应当建—立健全招投标投【诉受理和处理制【度行:。政监督部门自—收到投诉书》之,日起3个工》作,日内决定是否受【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!行处理   (【。一)不符《合,投诉处?理条件的《决,定不予受《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!由书面告知投诉【人投诉材料符合【规定的?应当受理;   (!二)行政监督部门】应当自受理投—诉之日?起30个工作—。日内:作出:书面处?。理决定; 》  (三)》投诉书不齐全的【应当一次《性告知需要补—正的材料投诉人在投!。诉有效?期内提交全部—补正材料的应—。当受理;《   (四》。)投诉事项不属【于本部?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采!。用书面或其》。。他方式告知投诉人向!。有关行?政监督?部门:。提出:投诉   》第十一条《  负责受理投诉的!行政监督部》门应当在法》定期限内对投诉【事项进行调》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!处理决定《应当以书面形式通】知投诉人、被投【诉,人和其他《相关当事人 —。。  行?政监督部《门认:为必要时可》以组织招标》人、:投,标人:、评标委员会及【其他利?益关系人举行听证行!政监察部门》可以参与听》证  ? ,第三章 《 监督管理内容和】要求     【第十二条  政【府,投资项目应当公【开招标符合》法律、法规和省政】府规定的条件经批】准可以邀请》招标或者不招标 】  第十三条  政!。府投资?项目的?招标人有下》列情形之《一的属于规避招标 !  (一)涉及国家!。安全未经国家安全】。部门认定涉》及国家秘密未经【保密:部门认?定属于紧急抢—险救灾事后未经【有权:部门认定;   】(二)未经项目审批!部门认?。定的在建工程追【加的附?属小型?工程;   (【三)将单项合同估】算价虽低于法定招】标标准?但年度使用财政性】专项资金达到—100?。万元人民币以上【可以集?中,组织、分期实施的】政府投?资项目化整为零【的   《第十四条  —政府投资项》目采用?BT:、BO?T等方?。式建设的其》勘察设计、施工、】。监理、设备及材【料采购等应》。当依法招标》依法可以《不进行招标的情形】除外:。。   第十五条 】 政府投资》。项目依法应当—招投:标的:应当在招投标—交易场所《或者平台进行行政监!督部门应当加强对】招,投标交易活动的管】理和监?督   《招投标?交易:场所、平台应当为】招投标活动提—供信息、技》术咨询和其他相关服!务为行政监督部门实!施管理和监督提【供条件?并接受管理和监督 !  :。。第十六?条  招《标人:招标活动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】   (一)招标】人应当?将重大偏差和应当废!标的条款在招标文】件中集中表》述做到内容表达清】晰,。、条件具体、含【义明确;   (】。二)招标人对—投标报价设定最【高限:价的应?当,在招标文件中明【示具体?投标限价;》 ,    (三)【。。法,律、:法,规的其?他,规,定  ?。 第十七条  【招标代?理机:构应当在核定的资质!。范围内承《担招标代《理业务招标代—。理机构受委》托办理招《标,的,应当根据招标—代理合同的约—定在:。代理权限范围内【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!有关行政监》督,部门依法实施—的监:督,   招标代理【机构:不得接受招标人违】法的委托内容—和要求不《得在招标《活动中弄虚作假损害!国家利益和招标人】、投标?人的合法权益  】 第:十八条?  政府《投资项?目的评?标专家应当从—国家:和省政府有关—部门建立的》评标专家名册—库中:随机抽取确定评标】专家应当依法、独立!、客观、《公正地参加评—标活动   建立】评标专?家考评制《度,定期对评标专家【的业务能力、个人】。。信,用,、参加评标和培【训情况进行考—评考评结果记入专】家,信用档案作》为专家选聘》的依据  》 第四章  责任】追究:   ?  :第十九条  招【标人在招投标活【动中违反《法律、?法规的?由相关行政》监,督部门依法给—予行政处罚;行政】监察机关或行政主管!部门根?据管理权《限视情节给予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—和,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;造成!损失:的依:法承担?赔,偿责任  》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!将招标人《违反法律《。。、法规的行为—。及时通知项目—。审批部?门,和财政部门》。项目审批部门和【财政部门《可以暂?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!金拨付 《  :第二:十条  《招,投标活动当事人及从!业人员有不》良信用记《。录的行政监督部门】应当:责令其?限,。期整改?并可视情节》禁止其在三年以内】参与政?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!。活,动   第》二,十一条  行政监】督部门在监督评【标过程中《发现评标专》家不按照《招标文件规》定的评标标》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评!分,带有明显倾》向性又?不能作出合理解释】干,涉、影响、暗示其他!评,标专家公正评标【向他人透露》评标内容或者其他】违反法律、》。法规行为的应当及】时制止给予警告将】其行:为载入信用档案向】业内通?报并视情节暂停【。该,评标专家《一至三年参》与政:府投资项目的评标】资格   第二十】。二条 ? 有关行政监督【部门及其工作人【员有下?列,情形之一的由有关】部门或者《监察机关对单位直】。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:依法: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《 , (一)限》制、排斥本》地区、?。本系统以《外的法人或》者,其他组织参加—投标的;《   ?(二)为招》标人指定招标—代理:机构或者强》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!。的招标人委托—招标代?。理,机构办理招标事【宜的;   (【三)非法干涉—招标人依法行使招标!自主权的;  【 (四)非》。法,干涉评标委》员会评标活》动的;?   (五)违法】向,招,标投:标当事?人、招标代理机【构收取?费用:的;: ,  (六《)未依?。法对招?标投标活《动实施监《督以及?有其:他,徇私舞弊、滥用职】权、玩?忽职守行为》的 :  第五《章  附  则 】  第二十三条 】 本办法《自2:006年9月1日】起施行本办》。。法施行前本市发布的!。有关规定与本办【法规定不符》的,以本:办法为准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