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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,宁,市历史街《区保:护管理条例 (20!1,2,年11月《23日南宁市第十三!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?务委员会《第十:次会议通过 20】。13年7月》19日广《西壮族自治区第十】二届人民《代表:大会常务《委,。员会:第五次?。会议批准 20【13年8月14日】南宁: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公【告十三届第》22:号公布 自2013!年9月1《日起施行)》     》    《第,一条 为了保护【城市:历史风貌促进城市建!设和:文化传承根据中华人!民,共和国文《物,保护法、历史文化名!城名镇名村保护条】例等有关《法律法规规定结合】本市实际《制定:本,条例 《  第二条 本市行!政,区域:内历史街区的保护】管理适用本条例 】  历?史街区?内,文物:的保护、管理和利】用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文:物保护法《等法律法规》。的规定执行   !第三条 本条例【所称历史街区是【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!规模的历《史遗存、现状格局具!。。有相对典型和完整的!历史特色、体现一定!时期城市历史风貌】。的街区包括“三【街两巷”历史街【区和市?人民政?府,核定公布的》其他历史《街区 ?  “?三街两巷”是—指兴宁?路、民?生路、解放路和金狮!巷、银狮巷“三【街两巷”历史街区包!括,朝阳路?以西:、民族大道以北、】当阳街以东》、新:华街以南《围合区域和解放路沿!街区域以及市人【民政府核《定,。。的,延,伸区域   第四!条 历史街区保护管!理遵循政府》主导、?公众参与《、统筹保护》、合理利用》的原则 《。   第五条 【市人民政府负责历史!街,区保护管理工作【市人民?政府设?立的历?。史街区保护管—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!和监督指导历史街】区保护管理工—作   历史—。街区:所在地的县(区【)人:民政府及其确定的】机构负责历》史街区日常保护管理!工作   市、县(!区)城乡规》划、文化《、财:政,、公安、国土—、建设、《城管、住房、旅游】等部门按照》各自:职责权?限做好历史街—区保护管理相关工作! , ,  第六条》 ,市人民政府、历【史街区所在》地县(?区,),人民政?。府设:立历史街《区保:护专项资金用于历】史街:区的保护管理—专项:资金来源为  【 (一)财政预算安!排的专项资》金,;,   (二》)境内外组织和个】人的捐赠;》   (三)—历史街区合理利用所!得;   》(四)其《他依法?筹集的资金》  : 专项资金管理【使用办法《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!定   第七【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都》有依:法保:护历史街区的义【务对破坏、损害【历,史街区?。的行为有权进—行劝阻、《举报   》鼓励各种社》会力量通过捐赠、资!。助、技术服务—等方式参与历—史街区保《。护工作   第八!条 县(区)历史街!区保:护,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城!乡规划?、文化、城管—、住房等部门对【历史街区内建(构)!筑物、非《物质文化遗产等情况!进行调查建立数【据库实施动态管【理   第九条 !市、县(区》。)人民政府应—当根据经《济社会发展情况【和历史街区保护【规划要?求完善历史街区基础!设施:和公共服务配套设】施 第十条 历史街!区的:申报由县《(区)人民政府提出!经市历史《街区:保护管理机构组织有!关部门和专家—进行:论证后报《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!   申报历史【街区:应当提?交下列?材料   (一)】历,。史沿:革、地方特色和历】。史文化价值的说明】;   (二—)传统格局》。、历史风貌及其现】状; ? , (三)保护范围;!   (四)—不可移动文物—、历史建筑清单; !  (五)非物【质文化遗《产传:承状况;  — (六)保护工作情!况、保护目标和【保护:要求;   —(七)其他》有关材?料   《符合历?。史文化街区条件【的历史街区由市【、县人?民,政府按照规定向自治!区人民政府申—报 :   第十一条【 符合历《史街区申报条件【。县(区)人民—政府不申报的市历史!街区保护管理机构】可以建议县》(区)人民政府申报!;仍不申报的市【历史街区保护—管理机构可》以直接向市人民【。。政府申报  【 ,第十二条 历—史街区内建成30】年以上具《有一定保护价值【能够反映历》史风:貌和地方特色—未公布为《文物保?护单位也未》登记:为,。。。。不可移?动,文物:的建(构)筑物【具备:。。下列条件之一的可】以确定为历史建【筑   (一)【建筑样式、结构【、材料、施工—工艺或者工程技术】具有艺术特》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!;   (二)【。反,映本市历《。史,文化和民俗》传统:具,。有时代特征和—地方特?色的;?   (三》)与重大《历史事件、革命运】动或者着名人物【密切相关的;—   (四》)其他?具有特殊历史意义】的   第十【。三条 历史建筑由县!(区)历史街—区保护管理机构征】求产权人(》。管理人)意见并【组织有关《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!后属县辖范》围内的报县人民【政府核定公》布;属城区》。范围内的由城区人】民政府报市》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!  申报历史建筑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】   (一)建筑】。概况;   —(二)产权归—属情况;   【(三)建筑特—色和:历史:文化价值说明; 】。。  (?四,),。保护工作情况、保护!目标:和保护要求  】 ,第十四条 》经核定公《布的历史《街区由市人民—。政,府划定保护》范围设立保护标识】。、介绍?牌   经核定公布!的,历史建筑由市—或者县人民政—府划定保护》范围设立保护标识、!介绍牌   —任何单?位和个?人不得擅自移动、】涂改:、覆盖?或者损毁保护标【识、介绍牌   !第十五条《 历史街区、历史建!筑,损毁确已失》去保护意《义或者情况》发,生重大变化需—要调整、撤销的【按原申报程序核定】公布:   ?历史建筑《被依法公《布为文物保》护单位或登》记为:不可移动文物的【自,公布之日起不再列入!历史建筑名录 】  第十六条 自】历史街?区核定公布之日【起一年内市城—乡,规划部?门应当完成》历史街区保护规划】的组织编制工作报市!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!会公:布   历史街【区前期勘察》、规:划,设计费用列入财政预!算   第十七条! 历史街《区保护规划》应当:包括下?列内容 《  (一)历史文】化价值?、,特点、现状》及存:在问题;   (】二)保护原则和保】护内容;  — (三)《保,护范围包括核心保】。护范围、规划—控制范围及建—设控制要《求;   (四)建!筑空:间,环境、风格》特色和景观要求【;   (五)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】。护要求;  — (六)业态布局】要,求;  《 (七)交》通和:基础设?施、公共服务—设施、居住环—境规划方案》;  ? (八)《实施规?划的保障措》施;(九)》规,划管理的其他要【。求  ? 历史街区》。保护规划应当对历史!街区的空间》格局、街巷肌—理、非物《质文化遗产》。、,历史建?筑进行重点保—护   》第十八条 历史【。街区:应当设置非》物质文化遗产展【。示区 ?  : 第十九《。条 历史街》区,修缮和改《造应:当遵:。循修旧如《旧、以存其真—。建新如故、以复其】貌的原则   【在历史街《区内进?。行建设活动应当【符合:历史街区保》。护规划并按照基本建!设程:序报:批 :  对历史建筑进行!。外部修缮装饰—、添加设《施,。以及改变建筑的结】。构或者?使用性质的应当【经市或者县人民政】府城乡规《划主管部《门会同同级文物【。主管部?门批:准 第二十》条 对历史街—区核心保《护范围?内的建(构)筑物】应当区分不同情【况采取?相应措施实行—分类:保护   历史街】区核心保《护范围内的》历史建?筑应当?保持:原有的高度、体量】、外观?形,象及色?彩等   》历史街区内毗邻文】物建筑、历史建筑的!其他建筑《应当与文物建筑、】。历史建筑《的风格和空间环境相!协调   》“三街两巷”历史】街区围合区》域内毗邻骑楼街区的!建,筑,的高度、色彩、【风格不得《破坏骑楼街》区原有的天际线【和视觉环境  】 ,第二:十一条? 历史街区内街【道的传统名称不得】变,更  《 第二十二》。条 在历《史街区内设置—户外广告设施—必,须符合历史街—区保护规划不—得破坏历史街区【建筑空间《环境并依法取—得,设置许可 —  :第二十三《条 在历史街区内】开展经营活动应【当符合历史街区【保护规划确定—的业态布局要求 】  : 第二?十四条 历》史街区内的消防设】施和消防通道—。应当按照《。有,关消:。。防技:术标准?和规范设置》因历史风《貌保护需《要无法按标准和规】范要:求设置的《由县:(区)历《史街区保《护管理?机构会同公安消【防部门?、,城乡规划部门—制定相应的防—火安全保《障方案 》  第二十五条 县!(,区):历,史,街区保护《管理机构应》。当加强对历》史建筑保护工—作的指导与历—史建筑保护》责任人签订》历史建?筑保护责任》书明确具体保护要求!及相:关权利义务保护【。责任人?变更的保护管理机】构应当在三》十日:内与承继人另—行签订保护责任【书   历史建筑】保,。护责:任人按照下列原则确!定国有历史建筑的】使用人?为责任人;非—国有历史建筑—。的产权人为责任人;!无产权或者产权不明!的历:史建筑?使用人为责任人 !  第二十六条 历!史建筑保护责任人】按照保护规划—要求对历史建筑【进行维护修缮—的市、县(区)人民!政府应当从专项资金!。给予:补贴  《 历史建筑有损毁】危险保护责任人不】具备维护修缮—。能力的市、县(【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】进行保护 —  第二《十七:条 :市历史街《区保护管理机构【应当定期对历—史街区保护情况【组织:检查评估督促县(】区)历史街区保护】管理:机构和保护责—。。任人加强《。保护 《  第二十八条 违!反本条例规定有关】责任单位《。和责任人未履行保】护管理职责的按照管!理,权限责令改正通报】批评;对直接负责】。。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   第二—。十九:条 违反本条例【。第十四条规定—擅自移动《、,。。涂改、?。。覆盖或者损毁保【护标识、介绍—牌的由?县(区)历史街区】保护管理《机构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的对单位【处一千元以》上五千元《以下的罚款对—个人处一百》元以上?一,千元以下的罚—款 第三十条 违反!本条例规定》的其他行为依照【有关法律、》法规:的规定处罚   !第三十一条》 本条例自》2013年9月【1日:起施行?200?0年8月30日南宁!市第十届人大常委】会第三十八次会【议通过2《003年8月—1日广西壮族自治】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!第三次?会议:批准修改《的南:宁市历史传》统,街区保护管理条例同!时,废,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