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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历史》街区:保护管理条例 (】201?2年:11月23日南宁市!第十三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十次会议—通过 2《。013年《7,。月,19日广西壮族【。自治区第十》二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》委员:会第五?次会议批准 2【01:。3年8月14日南】宁市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【公告十三届第—22号?公布 自《2013年9月【1日起施行)—。         !第一条 《为了保护城市历【。史风貌促进城市建】设和文化传承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文物】保护法、历史—文化名城《名镇名?村保护条例等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!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条例 ?   第《二条 本《市行政区域内—历史街?。区的保护管理适用本!条例   历史街】区内:文物的保《护、管理和》利用:按照中?华人民?共,。和国文?。物保:护法等法律法规【。的,规定执行  【 第三条 本条例所!称历史街区是指保存!有一定数量和规【模的历史遗存—、现状格局具—有相对典型和—完整的历史特色、】体现一定《时期城市历史—风,。貌的:街区:包,括“三街两巷—。”历史街区和—市人民政府核—定公:布的其他历史—街区   “三街两!巷”:是指兴宁路、民生】路、解放《路和金狮巷、—银狮巷“三街两【巷”历史街》区,包括:朝阳路?以,西、民族大道以【北、:当阳街以东、新【华街以南《围合区域和解—放路沿街区》域以及市《人民:政府:核定的?。延伸区域   第!四,条 :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】遵循政府主导、公】众参与、统筹—保护、合理利用的原!则   第—五,条 市人民政府负】责历史街《区保护管理工作【市人民政府设立【的,历史:街区保护管理机构负!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!。导历史街区保护【管理:工作:   历史街区所在!地的县?。(区)人民》政府及其确定的【。机构负责历》史,街区日常《保护管理工作   !市、县?(区)城乡规划、文!化、:财政、公安、—国,土、建设、》城管、住房、旅游等!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权限做好》历史:街区保护管理相【。关工作   第】六条 市人民政【府、历史街区所在地!县(区)人民政【府设立历史》街区保?护专项资金》用于历?史街:区的保护管理—专项资金来源为【   (一)财【政预:算安排的专项资金;!。  : ,(二)境内》外组织和《个人的捐《赠;   (三【)历史街区合理利用!所,得;   (四)】其他依法《筹集的资《。金  ?。 专:项,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!市人民政《府另行制定  】 第七条《 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!街区的义务》对,破坏、损害历—。史街区的行为—有权进行劝阻—、,举报   》鼓励各种《社会:力量通过捐》赠、资助、技—术服务等方》式参与历史街区保护!工作   第八】条 县?(区)?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!构应当会同》城,乡规:。划、:文,化、城?管、住房等部门对历!史街区内《建(构)筑物、非】物质:文化遗?产等情况《进行调查建立数【据库实施动态管【理,。 :  第九条 市【、县(区)人—民政:府应当根据》经济社会发展—情况和历史街区保护!规划要求完善历史街!区基础设施和公共】服务配套设施 【第十条? 历史街区的申【报由:县,(,区)人民政》府提出经市》历史街区保护管【理机构?组织有关部门和【专家进行《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!核定公布 》  申报历史街【区应当提交下列【材,料 :  (?一,)历史沿革、地【方特色和历史文化】价值的说明;   !(二)?传统格局、历史风】貌及其现状》;   (》三)保护范围;【   (四)不【。可移动文物》、历史?。建筑清单《;  ? (五)非物质文化!遗产:传承:状况;   (【。六)保护工作情【况、保护目标和保护!要求;   (七)!其他有?关材料 《  符合历史—文化街?区条:件的历史街区由市】、县人民《政府按?照规定?向自治区人》民政府申报  】。 第十一条 符合历!史街区申《报条件?县(区)《人民政府不》申报的市历史—街区保护管理机构】可以建议县(区)】人民政府申报;【仍不申报的市历史】街区保护《管理机?构可以直接》向,市人民政府申报 】   第《十二条 历史街区内!建成30年》以上:具有一?定保护价值能够反】映历史风貌和地方】特色未公布为—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!记为:不,可移动?文物的建(构)筑】物具:备下列条件之—一,的可以确定为历【史建:筑  ? (一?)建筑样式》、结构、材料、施工!工艺或者工程技术】具,有艺术特《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!。; :  (二《)反映本市历史文化!和民:俗传统具有时代特】。。征和地方特色的; !  (三《)与重大历史事【件、革?命运动或者》着,名,人物密切相关的【;  ? ,(四)其《他具:有特殊历史意义的 !   第十三—条, 历史建筑由—县(区)历史街【区,保,护管理机构征求【产权:人(管理人》),意见并?组织有关部门和专】家进行?论证后属县辖范【围内的报县人—民,。政府核定公布;属城!区范围?内的:由城区人民政府报】市人:民,政府核?定公布?   申报历史【建筑:应当:提交下列材料 【  (一)》建筑概况; —  (二)产权【归,。属情况;《 ,  (三)建筑【特色:和,历史文化价值—说明:;   (四)【保护工?作情况?、保护目《标和保护要》求,  ? 第十四《条 经核定公—布的:历史:。街区由市人民政府划!。定保护?范围设立保护标识、!介绍:牌  ? 经核定《公布的历史建筑由市!或者县人民》政府划定《。保护范围《设立保护标识—、介绍牌  — 任何?单位和?个人不得《擅自移?动、涂改、覆盖或】者损毁保护标识【、介绍牌  【。 ,第十五条 历史街】区、历史建筑损【毁确已失去保护意义!或者情况发生重大】变化需要调》整、撤销的按原申】报程序核定公布【 ,  :历史建?筑被依法公布为【文,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!。不,可移动文物》的自公布之日起不】再列入历史建筑【名录   第【十六条 自历史【街区:核定公?布之日起一年内市】城乡规划部门应【当完成历史街区保】护规划的组织编【。。制工:作报市人《民政府批《准后向?社会公布   历史!街区前期勘察、规划!设计费用列》入财:政预:算  《 第十七条 历史】。街区保护规划应【当包括?下列内容   【(,一)历史文化价值、!特点、现《状及存?在问:题; ?  (二)保护原】则和保护内容;  !。 (三)保护范围包!括核:心保护范围、规划】控制范围《及建设控制要求; !  :。(四)建筑空间环】境、风格特色和景】观要求;   【(五)非物质文化遗!产保护要求; 【  (六)业态布】局要求;《  :。 (七)交》通和基础设施、公共!服务:设施、居《住环境规划方案;】   (八)—。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!;(九)规划—管理的其他要求【   历史街区保】护规划应《当对历?史街区的空间格【局、街巷肌理—、非物?质文化遗产》、历史建《筑进行?重点保护  【。。 第十?。八条 历《。史街:区应当设置非物质文!化遗产展《示区   第十九!条 :历史街区《修缮:和改造?应当遵循修旧如【旧、以存《其真建新如故—、以复其《貌,的原:则 :  在历史街区内进!行建设活动应当符】合,历史街?区保护规划并—按照基本《。建,设程序报批》  : 对历史《。建筑进行外》。部修缮装《饰、添加设施—以,。及改变建筑的结构】或者使用《性,质的应当《经市或者县人—民政府城乡》规划主?管,。。部门:会同同级文物主【。管部:。门批准 《第,二十:条, 对历史街区—核心保护范围内【的建(构)》筑物:应当区分不同情【况采取相应措施实】行分类保护  【 历史街区核心【保护范围《内的历史建筑应【当保持?原有:的高度、体量、【外观形象《及色彩等《   ?历史街区内毗邻文】。物建筑、《历,史建筑的其》。他建筑应《当与文?物建筑、历史建筑的!风格和空间环境相协!调   “三街【两,巷”:历史街区围合区域内!。毗邻骑楼街区的建】筑,的高度、《色彩、风格》不得:破坏:骑,楼街区?原有的天际线—和视觉环境   !第二十一条 历史】街区内街道的传统名!称不得变《更   第二【十二条 在历史【街区内设《置户外?广告设施必》须符合历史街区保护!规划:不得破坏《历史街区建筑—空,间环境并依法—取得设置许可—  ? 第:二十:三条 在历史街区】。内开展经营》活动应当符》合历史街《区保护规划确定【的业态布《局,要求 ?   第二十四条】 历:。史街区内的消—防设施和消防—通道应当按照有关】消,防技术标准和规【。。范设置因历》史,风貌保护需》要无法按《标准和规范》要求:设置的由县(区【)历史街区保—护管:理机构会同公安消防!部门、城乡规划部】门制定相应的防火】安全保障方案  !。 第二十五条 县】(区)历史》街区保护管》理机构应《当加:强对历史建》筑保护工作的指【导与历?史建筑保护责—。任人签订《历史建?筑保护责任书明确具!体保护要求》及相关权利义务【保护责任人变更的】。保护管理机构应当】在三十日内与—承继:人另行签订保护【责,任书 ?  历史建筑—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!原则:确定国有历史建【。筑,的,使用人为责》。任人;?。非国有历史建筑【的,产权人?为责任人;无产【权或者产《权不明的历》史建筑?使,用人为责任》人  《 第二十六条 历史!建筑:保护责?任,人按照保护规划要求!对历史建《筑进行维护修缮的市!、县(区)人民政府!应当:从专项资金给—予补贴?   历史建筑【有损:毁危险保护责任人】不具备维《。护修缮能力的市【、县(区)人—民政:府应当采《取措施进行》保护 《  第二十七条 市!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!构应当定期对历史】街区保护情况—组织检查评》估督:促县(区《。)历史街区保护管理!机构和保护》责任人加强》保护   第二十!八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定有关责任【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!保护管理职》责,的按照管理权限【责令:改正通报批》评;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 !  第二十九条 】违反本条《例第十?四条规定《擅自移动、涂改【、覆盖或者损毁【保护标识、介绍牌的!由,县(区)历史街区】保护管理机》构责:令限期改《正;逾?期不改?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!以上五千元以下【的罚款对《个,人处一百元以上【一千元以下的罚【款 :第三十?条, 违反本条例规【。定的:其他行为《依照有关法》律、:法规的规定处罚 !  第三十一—条 :本,条例自2013年】9月1日起施行【。2000年8月30!。日南宁?市,第十届人大》常委会第《。三,十八次会《议通过20》0,3年8月1日广西】壮族自治区第十【届人大常《委,会第三次会议—批准修改的南宁市历!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!条例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