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:。。市历史街区保护【管理条例
(201!2年11月23日】南宁:。市第十三《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十次—会议:通过 ?2013《年7:。月1:9日广西壮族—。自治区第十》二届: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:。五次会议批准— 201《3年8月1》4日南宁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公告十三届】第22号公》布 自2013【年9:月,1日起施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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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条 为了保—护城市历史风貌促进!城市建设和文化传承!根,据中:华人:民共和国文物—保,护法、历史文化名】城名镇名《村保护条例》等有关?法律法规规》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条例《。
第二条 】。本市行政区域—内历:史街区的《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!
: 历史街区内文【物的保护《、管理和利用按照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文物保护法等】。法律法规《。的规定?执行
》 ,第三条 本》条例所称历史—。街区是?。指,保,存,有,一定:数量和规模的历史】遗,存、现状格局具有相!对,典型和?完整的历史》特色、体现一定时期!城市:历史风貌《的街区包括》“三街两《巷”历史街区和【市人民政府核定【公布:的其他历史街区【
: “三街两巷”【是指兴宁路、民生】路,、解放路《和金狮巷《、银:狮巷“三街两巷”】历史街?区包:括朝阳路以西、民】族大道以北、当阳街!以东、新华》。街以南围《。合区域?和解放路沿街区【。域以及市人民政府核!定的:。延伸:区域
》 第四条《 历史街区》保护管理遵循政【府主导、公众参与】。、统筹保护、合【理利用的原则
【
第五条 市】人民政府负责历史】街区保护管》理工作市人民政【府设立?的历: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!负责统筹协调和【监督指导历史街【区保护管理》工作
? 历史街区—所在地的县(区)】人民政府《及其确定的》机构负?责,历史街区日常保护管!理工作
《。。 市、县(区【)城:乡规划、《文,化、财政、》公安、?国土、建设、—城管、住房、旅游】等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权《限做好历史街区【保护管理相》关工作
《。
, 第六条 市人民!政府:、,历史街区所在地县】(区)?人民政府设立历史街!区保:护专项?资金用于历史街区的!保护管理《专项资?。金来源为
(一!),财政预算安排—的专项资金;
】 (二)境》内外组织和个—人的捐赠;
【。 (三)历》史,街区合理利》用所得;
(】四)其他依法筹集的!资金
? 专项资金管理】使,用,办法由市人》。民政府?另行制定《
《第七条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!依法保护历史街区】的义务对破坏—、损害历史街—。区的行为有》权进行劝阻、举报
! 鼓励各》种社会力量通过【捐,赠、资?助、技术服务—等方式参与历史【街区保护工作
! 第八条 县—(区:)历史街区保护管】理机构应当会同【城乡规划、文化、城!管、住房等》部门对历史街区内】建(构)筑物—、非:物质文化遗产等情况!。进,。行,调查建?立数据?。库实施动态》管理
》 第九条 市、【县(区)人民政【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!发展情况和历史街区!。保护规划要求完【善历史街区》基础设施和》公共服务配》套设施
第十条 】历史街区的申—报由县(区)—人民政府提出经【市,历,史街区保《护管理?机,构组织有关部—门和专家进》行论证后报市人民政!府核定公布
— :申报历史街区—应当提交下列—材料
(—一)历史沿革、地】方特色和历》史文化价值的说【明;:
?(,二)传统格局、【历,。史风:貌及其现状;—
: (三)保护范围】;
(四)不可!移动文物《、历史建筑清单;
! :(五)非物质文化】遗产传承状》况;:
: (六)保护工作情!况、保护目标和保】护要求;
— (七)其他有关材!料
: 符?。合历史文化》街,区条件的《历史街?区由:市、县?人民政府按照规定】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!报
第十一】条 符?合历史街《区申报条件》县(区)人民政府不!申报的市历》史,街区保护管理机构可!以建议县(区)【人,民政:府申报;仍不—申,报的市历史街区保护!管理机?构可以?。直接向市《人民政?府申报
第】十二条 历史街【区,内建:成,30年以上具有【一定保护价值—能够反映历》史风貌和地方特色】未公布为文物保护】单位也?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!物的建(构》),筑物具备《下,列条件之一的可以】确定为?。历史建?筑
(一)【建筑样式、结构、】材料、施工工艺或者!工程技术具有艺术】特色和科学研究【价值的;
(二!)反映本市历史【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!时代特征和地—方特色的;
【。 (:三)与重大历史事】件、革命运动或者着!名人物密切相关的;!
: (四)其他—。具有特?殊历史意义的
【
: 第十三条 历史建!筑由:。县(区)《历史:街区保护管理机【构征求产权》人(管理人)—意见并组织有关部】门和专家进》。行论证后属县辖范围!。内的报县人民—。政府核定公布;【属城:区范围内《的,。由城区人民政—府报市人民政府核定!公,布
申报历【。。史建筑应当提—交,下,列材料
《 (一)建筑【概况;
(二)!产权:。归属情况;
【 (三)建筑—特色和历史文化价】值说明;《
(四》)保:护,工作:情况、保护目标【和,。保护要?求
第十四】条 :经核定公布的历史街!区由市人《民政府划《定保护范围设—立保:护标识、介绍—牌
经核—。。定公布?的历史?建,。筑由市?或者县人民》政府划?定保护范围设立【。保护标识、介—绍牌
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擅自移】动、涂?改、覆盖或者损毁保!护标识、介绍牌【
第十五条】 历史街区、历史建!筑损毁确已失去保护!意义或?者,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!要调整、撤销—的按原申报程序【核定:公布
? :历史建筑被依—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!位,或登记为不可移【动文物的自公—布之日起《不再列入历史建【筑名录
》 第十《六,条 自历《史,街区核定公布之【日起一年内市城【乡规划?部门应当《完成历史街区保护规!划的组织编制—工作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向社《会公布
》 历史街区》前期勘察、规划【设计费用列入财【政预算?
第十七【条 :历史街区保护规划】。应当包括下列内【容
(一—)历史文化价值、特!点、现状及存在【问,题;
(二)】保护原则《和保护内容;—
?。(三)保《。护范围包括核心【保护范围、》规划控制范围—及建设控《制要求;
【(,四)建筑空间—环境、风格特色【和景观要求》;
(五—),非物:质文化遗产保护要】求;
(—六,)业:态布局要《求;
? (七)交通和】基,础设施、公共服务】设施、居住》环境规划方案;【
(八》)实施规《划的保?障措施;(九—)规划管理的其他】要求
历史街区!保护规划应当对【历史街区的空—间格局、街》巷肌理、《非物质?文化遗产、历史【建筑进行重点保护
!。
: 第十八条》 历史街区应—当设置非物质—文,化遗产展示》。区
《 第十九条 —历史街区修缮和改】造应当遵《循修旧如旧、以【存其:真建:新如故、以复其貌的!原则:
: 在:历史:街区内进行建设活】动,。应当符?合历史街《区保护规划并按照】基本建设程序报批】
对历史建【。筑进行外部》修缮装饰、添加设】施以及改变》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!性,质,的,应当经市或者县人】民,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会同【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!准
第二十条 【。对历史街区核心【保护范围《内,的,建(构)筑物应【当区分不同》情况采取相应措【施实:行,分,类保护
《 , 历史街区核心保护!范围:内,的,历史建筑应当保【持原:有的高度、体量【、外观形象及色彩等!
历史街区内毗!邻文物建筑、历史】建筑的?其他建筑应》当与文物建》。。筑,、,历史建筑的风—格和空间《环境:相,协,调
: “三街两巷”历!史街:区围合区域内—。毗邻:骑楼街?区的:建筑的高度、色【彩、风?格不得破《。坏,骑楼街区原有的天】际线和视觉环—境
第二十一!条 历史街区内【街道的传《统名:称不得变更
【。 第二十二条 在!历,史街区内设置—户外广告设》施必须符合历—史街区保《护规划不得》破,坏历史街《区建筑空间环境【并依:。法取得设置许可
】。
: 第二十三条 在】。历史:街区内开展》经营活动应当—符合历史街区—保,护规划确定的业态布!。局要求
》 第二十四条 】历,史街区内《的,消防设施和消防通】道应当按照有关消防!。技术标?。准和:规范设置因历史【风貌保护需要—无,法按标准《和规范要求设置【的由县(区)历【。史街:区保护管理机—构会:同公安消防部门、城!乡规划?部门制定相应的防】火安全?。保障方案
【 第:二十五条 县(【。区)历史《街区保护管理机构】应,当加强对历史—。建筑保护工作的【指导:与,。历史建筑保》护责任人签订历【史,建筑保护责任—书明确具体保护【要求及相关权利义】务保护责《任人:变更的保护管理机构!应当在三十日内【与承继人另行签【订保护责任书
!历史建筑保》护责任人按照下列】原则确?定国有历史建筑的】使用人为责》任人;非国》有历史?建,。筑,的产权人为责—任人:;无产?权或者产权不—明的历?史建筑使用人—。。为责任人
— 第二《十六条 历史—。建筑保护责任人【按照保护规划要求】。对历史?建筑进行维护—。修缮的市、县(区】)人民政府应当从】专项资金给予补【贴
《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!保,护责任人不具备维】。护修缮能力的市【、县(区)人民【政府应当采》取措:施进行保护
!第二十七条 市历史!街区保护管理机构应!当定期?对,历史街区保护情况组!织检查?。评估督促《县(区)历史街区】保护:管理机构和保护责】任,人加:强保:护
》第,二十八条 》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有关: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!履行保?护管:理职:责的按照《管理:权限责?令,改正通报批评;对】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: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
》
第二十—。九条 ?违反本条例第十【四,。条规定擅自》移动、涂改》。、覆盖或者》损毁保护标识、介】绍牌的?由县(区)历—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!责令: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: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!上五千?元以下?的罚款对个》人处一百元以上【一千元以下的罚【款
第三十条 违反!本条例规定的其他】行为依照有》关,法律:。、法规的规定处罚
!。
?第三十一条 —本条例自201【3年9月1日—起施行2《000年8月3【0日南宁市第十【届人大常委会—第三:十八次?会议通过200【3年:8月1日广西—壮族自治区》第十届人大常委会】第三次会议批—准修:改的南宁市》历史传统街》区保护管理条—例同:时废: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