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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,宁市历?史,街区保护管理条【例 (20》12年11月2【3日南?宁市第十《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》十次会?议通过 《2013年7—月,19日广西壮—族自治区第十二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五次会】议批准? 201《3年8月《14日南宁市—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:会,公告十?。三,届第22号公—布, 自2013年9】月,1日:起施行)《       【  第一条》 为了保护城市历史!风貌促?进城市建设和文化】。传承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文物保?护,法、历史《文化名城名镇—名村:保护:条例等有关法—。律法规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【条,例  《 第二条 》本,市行政区域》内历史街《区的保护《管理适用《本条:例 :  :历史街区《内文物的保》护、:管理和?利用按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文物保护】法等:法律法规的规定执】行  《 第三条《 本条例《所,称历史街区是指保】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!的历史遗《存、现状格局具【有相对典型》。和完整的历史特色】、体现一定》时期城市历史—风貌的?。。街区包括“三街两】巷”历史街区和市人!民政府核定》公布的其他历史街区!   “《三街两巷”是指兴宁!路、民?生路、解放路和金】。狮巷、银狮》巷“三街两巷”历】史街区包括朝—阳路:以西、?民族大道以》北、当?阳街以东《、,新华:街以:南围合区域和—解放路?沿街区域以及—市,人,民政府核定的—延伸区域   】第四条 《历史街?区保护管理遵循【政府主导、公—。众参与、《统,筹保护、合》理利用的原则 【  : 第:五条 市《人民政府负》责,历史街区保护—。管理:。工作市人民政府【设立的历史》街区:保护管理机》构负责统筹》。协调和监督》指,导历史街区保护【管理工?作   《历史:街区所?在地的县(区)人】民政府及其确定【。的机构负责历史街区!日常保护《管理工?作   市、县(区!)城乡规划、文化】、,。财政、公安、国【土、建设、城管【。、,住房、旅游等部【门按照各自职责【权,。限做好?历史街区《保,护管理?相,关工作  — 第六条 市人民政!府、历史街区所在】地县(区)人—民,政府设立历史街区保!护专项资金用—于历史街区的保护】。管理专项资》金来源为   (】一)财政《预算安排的专—项资金;《  : (:二)境内外组织【和个人?的捐:赠;   (—三)历史街》区合理利《用所得;   【(四)其《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!  专项资金管【理使用?办法由市人民—政府另?行,制定   第七】条 :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有依法—保护历史《。街区的义务对—破坏、损害历—史街区的行为有权】进行劝阻、举报 】  鼓励《各种:社会力量通过捐【赠,、,资助、技术服务【等,方式:参与历史街区保护工!作   第八条】 县(区)历—史,街区保护管理机构】应当会同城乡规【划、文化、城—管、:住,房等部?门对历史街区内【建(构?)筑物、非》。物质文化《遗产等情况进行调】查建立数据库实【施动态管理 —   第九条 市、!县(区)人民政府应!。当,根据经济社》。会发展情况》和历史?街,区保:护规划要求完—善历史街区基—础设施?和,公共服务配套—设,施 第十条 历【史街区的申》报由县(区》)人民政府提出【经市历?史街区保护管理【。机构:组织有关部门和专】家进:行论证后报市人民】政府核定《公布:   申《报历史街区应当【提交下列材料   !(一)历《史沿革、地》方特色和历史文化】价,值的:说明;   (【二):传统格局、》历史风貌及》其现状;《   (三》)保护?范围;  》 (四)不》。可移动文物》、历史建筑清—单;  《 (五?)非物质文化遗产传!承状况?。; : , (六)保护工作】情况、保护目标【和保:护要求?; :。。  (七)其—他有关材料》   符合历史【文,化街区条件的历史】街区由?市、县人民》政府按照规定向自】治区人民政府申报 !  :。 ,第十一条 符合历】史街:区申报条件县(【区)人民政府—不申报?的市:历史:街区保护管理机【构可以建议县(区】),人民政府申报;【仍不申报的市—历史街区《保护:管理机构可以—直接:向市人民《政府申报《   第十二条 !历史:街区内建成》30年以《上具有一定保护价】值能够反映历史【风貌和地方特色未】公布为?文物:保护:单,位也未登记为—不可移?动文物的建(—构):筑物具备下列条件】之一的?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! , , (一)建筑样式、!结,构、材料、施工工艺!或者:工程:技术具有艺》术特色和科学研【究,价值的;  — (二)反》映本市历史文—化和:民俗传?统具有时代》特征和?地方特色的; 【  (三)》与重大历《史事件?。、革命运动或者着】名人物密切相关的;!   (四)其他具!。有特殊历史意—义,的   第十三】。条 历?史建筑由县》(区)历史街区保护!管理机构征求产【权,人(管?理人)意见》并组织有关部门和】专家:进行:论,证后属?县辖范围内的报县人!民政府核定公布【;属城区范围—内的由城区人民【政府报市人》民政府核定公布  ! 申报?历史建筑应当提【交下列?材料   》(一)?建筑概况;   】(二)产权》归,属情:况;   (三)建!筑,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!说明;   —。(四)保护工作【情况、保护目标【和保护要求 【 , 第十四条 —经核定公布的历史街!区,由市人民政府划定保!。护范围设立》保护标识《、介:绍牌 ?  经核定公布的历!。史,建筑:由市:或者县人《民政府划定保护【范围设立保护标识】。、介绍牌   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:。自,移动、涂改、覆盖或!者,损毁保护标》识、介绍牌 —   ?第十五条 历—。史街区、历》史建:筑损毁确已失去保护!意义或者情》。况发生重大变—化需要调整、撤【销的按?原申报程序核定【公布   历史【。。建筑被依法》公布为文物》。保,护单位或登记—为不可移动文物的】自公布之《日起不再列入历史建!筑,名录   第【十六条 自历史街区!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!内市城乡规划部门应!当完成历史》街区保护规划的【组,织编制工作报市人】民政府批《准后向社会公布 】 , 历史街区前—期勘:察、规划《设计费用列入财【政,预算   第【十,七条 历史街区保】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!内容   》(一:)历史文化价值、特!点、现状及存在【问,题;   》(二)保护原—则和保护内容; 】  (三)保护范围!包括核心保护范围、!规划控制范围及建】设控制要求;  】 (四)建筑空【间环境、风格特色】和景观要求;  】 (五?。)非物质文化—遗产保护要》求;   (六)业!态布局要求》;   (》七):交通和基础设施、】公共服务设施、居住!环境规?划方:案,;  ?。 (八)实施规划的!保障措施;(—九)规划管理—的其他要求   历!史街区保护规—划应当对《历史街区的空间格局!、,街巷肌理、非物【。。质文:化遗产、历史建筑】进行重点保》。护 :   第十八条 历!史街区应《当设置非物》质文化遗《。。产展示区 —  第十九条 历】史街区?修缮和改造应当遵循!。。修旧如旧、以存【其真建新如故、以】复其:貌的原则《   在历》史街区内进行建设活!动应当符合历史街区!保,护规:划并按照基本建【设程:序报批 《  对?历史建筑进行外部】修缮装饰、添加设施!以及改变建》筑的结构或者使用】性质的?应当经市或者县【人民政府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会同同】级文物主管部—门批准 《第二十条 对历史】街区核心保护—范围内的建(构)】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!况采取相应措施实】行分类保护   历!史街区核心保护【范围内的历》史建筑应当保持【原有的高《度、体量、外观形】象及色彩《等   历史街区】内毗邻文物建筑【、历史建筑的—其他建筑应当—与文物建筑、历史】建筑的风格》和空间环境相协调】。 ,  :“,三,街两:巷,”,。。历史:街区:围合:区,域内毗?邻骑楼街《区的建筑的高度、】色彩、风格不得【。破,坏,骑楼街区《原,有的天际《。线和视觉《环境 《。  第二十一条【 ,历史街区内街—道的传统名称不得】变,更   第二十二!条 在历史街—区内:设置户外广告—设施必须《符合历史街区—保护规划不得—破坏历史街区—建筑空间环境并依】法取得设置许—可   》第二十三条》 ,在历史街区内—开展经?营活动应当》符合:历史街区保护规划】确定的业态布局要求!   第二十四】条 历?史街区内的消防【设施和消防通—。道应当按照有关【消,防技术标准和规【范设置因历史风貌】。保护需?要无法按标准和规】范要求设《置的由?县,(区)?历史街区《保,护管理机构会同公】安消防?部,门、城?乡规划部门》制定相?应的防火安全保【障方案  — 第二十五条 县(!区)历史街区保护】管理机构应当加【强,对历史建筑》保护工作的》指导与?历史建筑保护责【。任人签订历史建【筑保:。护责:任书明确具体保护要!求及相?关权利义务保护责任!人变更的保护管理】机构应当在》三十日内《与承继人另行签订】。保,护责任书   历史!建筑保?护责任人按照下列】原则确?定国有历《史建筑的《使用人为责任人;】非国有历史》建筑的产权人为责】任人;?无产权或者产权不】明的历?史建筑使用人为【责任:人   第二十六!条 历史建筑—保护责任人》按照保护规划要求】对历史建《筑进行维护修缮【的市:、县(?。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从专项资金!给予补贴   历史!。建,筑有损毁《危险保护责任人不具!备维护修缮能力的】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应当采取》措施进行保护 【   第二十七条】 市历史《街区保?护,管,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历!史街区保护情况组】织检查评估》督促县(区)历史街!区保护管理机构和】保,护责任人加强保护】 ,。   第二十八条 !违,。反本条例规定—有关责?任单位?和责任人未履行保护!管理职责的按—照管:理权限?责令改正《通报批评《;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—。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  】 第二十九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!定擅自?移动、涂《改、覆?盖或者?损毁保护标识、【介绍牌的《由县(区)历史街】区保护管理机构【责令限期《改正:;逾:。期不改正的对单【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!元,以下: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!元以:上一千元以》下,的罚款 第三十条】 违:反本: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!依照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处—罚   》第三:十一条 《。本条例自《20:13年9月1日起施!行2:000年8月—30日南宁》市第十届人大常委】会第三十八次—会议通过2003】年8月1日广西壮】族自治区第》十,届,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!。议批准?修改的南宁市历【史传统街《区保护管《理条例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