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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历史街区【保,护管理条例 (20!12年?11月23日南宁】市第十三《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十【次,会议:通过: 2013》年7月19》日广西壮族自治【区第十二《届人民代《表大会?。。常务委员会第五次】会议批准 2—013?年8月?14日南宁市人民】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【公告十三届》第22号公布— ,自2013年—9月1日《。起施:行)   》。    《  第一条 为了保!护城:市历史?风貌促进城市建设和!文化传承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文物】保护:法、:历,史文化?名城名镇名》村保:护条:例等有?关法律法规规—。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条例《  ? 第二条《 本市行政区域【内,。。历史街区的保护管】理,适用本条例》   历《史街区内文物的【保,护、:管理和利用按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文—。物保护法等》法,律法规的规定执【。。行   第三条】。。 本条例所称—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!一定:数量:和规模的《历史遗存、现状格】局具有相对典型和完!整的历史《特,色、体现一定时期】城市:历史风貌的街—区包括“三街—两巷”历史街区和】市,人民:政,府核定公布的—其他历?史街区   “【三街两巷《”是指兴宁路、民生!。路、解放路》和金狮巷、银—狮,巷“三街两巷”历】史街区包括》朝阳路?以西、民族大道【以北、?当阳街以东》、新华?街以南围合区域【和解放路《。沿街区域以及市人】民政府核定》的延伸区域 【  第四条 —历史街区保》护管理?。遵循政?府主导、公众参【。与、统?筹保护、合理利【用的原则   第!五条 市《人民政府负责历史街!区保护?管理工作《市人民?政府设立的》历史街区保护—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!调和监督指导—历史街区保护—管理:工作   历史街区!所在地的《。县(区?)人民政《府及其确定的机【构负责?历史街区日常保护管!理工作? ,  市、《县(区)城》乡规划、文化、财政!、公安、国土—、建:设,、城管、住房、旅游!等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权限做好历】史街区保护》管理相关工作 】 , 第六条 》市人民政府、历史】街区所在地县(区】。。)人民政府设立历史!街,区保护专项资金用】于,历,史街区的保护管理】专项资金《来源为   (【一,)财:政预算安排的—专项资金;   】(二)境内外组织和!个人的捐赠;—   (《三)历?史街区合理利用所】。得;  《 (四)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】金,   专《项资金管理使用【办法:由市人民政府另行】。制定 《  第七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都有依】法保:护历史街区》的义务对《破坏、损害历—史街区?的行为有权进行【劝阻、举《报   鼓励各种社!会力量?通过捐赠、资—助、技术《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!街,区保护工作  】 第:八条 县(区)历】史街区保护管理机】构应当会同城乡规】划、文?化、城管、住房【等部门对历史街【区内建(构)筑物】、非物?质文化遗产》等,情况进行调查建立】数据库实施动—。态管理   第九!条 :市、县(区)人民】。政府应当根据经济】社会:。。发展情?况和:历史街?区保护规划要—求完善历史街区基础!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!设施 第十条— 历史街区的申【。报由县(区)人民政!。府提出经市历—史街区保《护管理?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!专,。。。家进行论《证,后报市人民政府核定!公布   》申报历史街》区,应当提?交下列材料   (!。一)历史沿革、地】方特色?。和历史文化价值的】说明;   (【二):传统格局《、历史风貌》及其现状;》   (三)—保护范围;   】(四)不可移动文】物,、历史建筑清—单;   》(五:)非物质文化遗【产传承状况;   !(六)保护工—作情况、保》护目标?和保护要求;—   (七)其他有!关材料   符合】历,史文化街区条—件的历史街区由市】、县人民《政府按照规定向【自治区人民政府【申报  》 第十一条》 符合历史街区申报!条件县(区)—人民政府不申报的】市历史街区保—护管理机构可以建议!县(:区)人民政府申报;!仍不:申报的市历史街区保!护管理?机构可以直接—向市人民《政府:申报: :  第十二》条 历史《街区内?建成30年以上【具,有一定保护价值【能够反映《历史风貌和地—方特:色未公?布为:文物保护单位—也,未登记?。为不可移动文物的】建(构)筑物具【。备下列?条件之一的可以确】定为历史建》筑   (一)【建筑样式、结构、】材料、?施工工艺或》。者工程技《术具有艺术特—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!。;   (》二)反映本》市历史文化和民俗传!统具有?时代特?。征和地方《。特色的;《   (三)与【重大历史《事件、革命运动或者!着名人物密切—相关的?;   (四—)其他具有特—殊历史意义的 【   第十三条 】历史建筑由县(区)!历史街区保》护管理机构征求产】权人(?管理人)意见并组织!有关部门《和专家进行论证【后属县辖范围内【的报县人民政—府核定公布;属城区!范,。围内:的由城区人民政府】报市人民政府核【定,公布   申报历】史建筑应当提—交下列材料  【 (一)建筑概【况;   (二)产!权归属情况;   !(三)?建筑特色和历史【文化价值说明—;   (》四)保护《工作情况、》。保护目标《和保护要求 —   第十四条 经!核定公?布的历史街》区由市人民政—府划定保《护,范,围设立保护标—识、介绍牌》   经核定—公布的历史》建筑由市《或者县人《民政府划定保护范】围设立?保护标识、》介绍牌   —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《。移动、涂改、覆盖】。或者损毁保护标识、!介绍牌   第十!五,条, 历史街区、历【史建筑?损毁确已失去保护意!义或:者情况发生重—大,变化需?要调:整、撤销的按原【申报程序核定—公,布 :  历史建筑被依法!公布为文物保护【。单位:或,登记为?不可移动文》物的自公布之日起不!再列入历史建筑名】录 ?。  第十六条 【自历:史街区核定》。公布之日起一—。年内:市城乡规划部—门应当完成历史【街区保?。护规划的《组织编?制工作报市》人民政?府批准后向社会公】布 :。  历史街区—前期勘察、》规划设计费用列入】财政预算 》。   第十》七条 历史街区【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!列内容   —(一)历史文化价】值、特点、》现状及?存,在问:题; ?  :(二:)保护原则和保护内!容,。;   (三)【保,护范围包《括核心保护范围、规!划控制?范围及建设控制要】求;   (四)】建筑空?间环境、风格特【色和景观要求—;   (五)【非物质文《化遗:产保护要求;  】 (:六)业态布局要【求,; :  :。(七)?交通和基础设—施、公?共服务?设,施、居?住,环境规划方案; 】。。  :(八)实《施规划的保障措【施;:(九:)规划管《理,的其他要求   】历,史,街区保护规划—应当对?历史:街区的空间格局、街!巷,。。肌理、?非物质文化遗产、历!史建筑进行重—。。点保护  —。 第十八条 历【史,街区应当设置非物】。质文化遗产展示区】。   第十九【。条 :历史街区修缮和【改造应当《遵循:修旧如旧、以存【。其真建新如》故、以复其貌的【原则   在—历史街?。区,内进行建《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!街区保?护规划?并按:。照基本?建设程序报批  】 对历史建筑进行】外部修缮《装饰、添加设施以及!改,变建筑的结构或者】使用性质的应当【经市或者县》人,民政府城乡规—。。划,主管部?门会同同级》文,物主管部门》批准 第二》十条 对历史街区】核心保?。护范围内的建(【构,)筑物应当区分不同!情况采取相应措【。施实行分《类保护   —历史街区核心保【护范围内的历史建】筑应当保《持原有的高度、体】量、外观形象及【色彩等   历【史街区内毗邻文物建!筑,、历史建筑的其他】建筑应当与文物【建筑:、历史建《筑的风格和空间环境!相协调  》 “三街《两,巷”历史街区—围合区?域内毗邻骑楼街区的!建筑的高度、色【彩、风格不得破坏】骑楼街区原有的天】际线和视觉环境【   第二十一】条 历?史街区内街道的【传统:。名称不得变更—   《第,二,十二条?。 在历史街区内【设置:户,外,广告:设施必须《符合历史《街区保护《规划:不得破坏历史街【区建:筑空间环《境并依?法取得设《置许:。可 ?  第二《十,三条 在历史—街区内开展经营【活动应当符合历史】街,区保护规划确—定的业态《。布局要求《   第二十四】条 历史街》区内的?消防设施和消—。防,通道应当按照有关】消防技术标准和【规,范设置因历史风貌保!护需要无《法,按标准和《规范要?求设置的《由县(区)》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!构会同公安》消防部门、城乡规划!部门制?定相应的防火安全】保障方案  【 第二十五条— ,县(区)历史街【。区保护管理机—构应当?加强对历史建筑保】护,工作的指导》与历史建筑保—护,。责任人签订》历史建筑保护责任】书明确具体保护要】求,及,相关:权利义务保》护责任人变更—。。的保护管理机构应】当在:三十日内与承—继人另?行签订?保护责?任,。书   历》史建筑保护责任【人按照下列》原,则确定国有历史建】筑的:使用人为责任人;】。非国有历《史建筑的产》权人为责任人;无产!。权或者?产权不明的历史建】筑使用人为责任人 !   第《二十六条 历史建】筑保护责任》人按照保护规划【要求对历史建筑【进行维?护修缮的市、—县(区)人民政府】应,当从专项资金—给予补贴 》  :历史建筑《有损毁危《险保护?责任人不具备维护修!缮能力的市》、县(区)人民政府!应当采取措》施,进行保护《   《第二十七《条 市历史街区保护!管理机构应当—定期:对,历史街区保护情【况组织检查评估督促!县(区)历史街【。区保护管理机构【和保护责任人加强保!护 ?  :第二十八《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有关责任—单位和?责任人未履行—保护管理职责的按】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!通报批评《;对直接《负责的?。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》责,任人员依法》给予行?政,处分   第二】十九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十四》条规定擅自移动、涂!改、覆盖《或者损毁保》。护标识、介》绍牌:的由县(区)历史街!区保护管理机构责】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对单位处一千】元以:上,五千:元以下的罚款对个】人,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!以下的罚款》 第三十条 违反】本条:例规定的其》。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规定—处罚  》 第三十一条 本】条例自20》13年9月1—日起施?行20?00年8月30日南!宁市第十届人大常】委会:第三十八次会议【通过:。20:03年8月》1日广西壮族自治】区第十届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!。。议批准修改的南【宁市历史传》统街区保护管理【条例同?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