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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历史》街,。区保:护管理?条例: (2012年11!月23日南》宁市第?十三:届,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次会议—通过 201—3年7月19日【广西壮族自》治区第十二届—人民代?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五次【会议批准 2—013年8》月14日南宁—市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公《。。。告十:三届第?22号公布》 自2013年【9月1日起施行)】 ,    《    《第一条 《为了保护《城市历?史,。风貌促进《城市建设和文—化传承根《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文物保?护法、历《史文化名城》名镇名?村保护?条例等有关法律法】规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条例—   《第二条 本市行政】区域内历史街区【的保护管理适用【本条例   历史】街区内文《物的:。保护、管理和利用】按照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文物保护法等】法律法规的》规定:。执,行   第三条 !本,条例所称历史—街区是指保存—。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!历史遗存、现状格局!具有相对典》型和完整的历—。史特色、体现一【定时期城市》历史风貌的街—。区,包括“三街两巷”】历史街区和市人民政!府核定公《。布的其他历史—街区   “三【街两巷”是指—兴宁路、《民生路、解放路【和金狮巷、银狮【巷“三街《两巷”历史街区包】括朝阳路以西、民】族大道以北、当阳】街以东、新华街以南!围合区域和》。解放路沿《街区域以《及市人?民,政府:核定:的延伸区域 —   第四》条 历史街区保护管!理,遵,循政府主导、公众】参与、统筹保护【、合理利用的原【则 ?  第五条 市【人民政府《负责历史《街区保护管理工作】。市人:民政府设《立的历?史街:区保护管理机构【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!指导历史街区保护管!理工作  》。。 历史街区所—在地的县(区)【人民政府及》其确定的机构—负,责历:史街区日常保—护管理工作   市!、县(区)城—乡规划、文化、【财政、公安、国土】、建设、城》管、住房、旅—游等部门按》照各自职责》权限做好历史—街区保护管理相关工!作   第六条 !市,人,民政府、《历史街区《。所在地县《(区)人民政府设】立历史街区保护专项!。。资金用于《历史街?区的保?护,管理专项《资金来源为   】(一)财《政预算?安排的?专,项资金;  —。 ,(二)境《内外组织和个人【的,捐,赠;   (三【)历史街区合理【利用所得;   】(四)其他依法【筹,集的资金   专项!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!市人民?政府另行制定  ! 第七条 任—何单:位和个人都有—。依法保护历史街【区,的义:务对破坏、》损害历史街》区的行?为有权进《行劝阻、举报—。   鼓励各种社】。会,力量:通过捐赠、资助【、技术?服,务等方式参与历史街!。区保护工作 —   第八条 县(!区)历?史,街,区保:护管理?机构应?当会同?城乡规?划、文化、城管【、住房等部》门对:历史:街区内建(构)【筑物、?非物质?文化遗产《等情况进行调查建】立数据库实》施动态管理  】 第九条《 市、县(区—)人民政《府应当根据经济【社会发展情况和历史!街区保护规划要【求完善历史》街区基础设施和公】共,服务配套设》施 :第十条 历史街区的!申报由县(区—)人民政府提—出经市历史街区【保护管理机构—组织有关部门—。。和,专家:进行论证后报市人民!。政府核定公布   !申报历史《街区应当提》交下列材料   】(一)历《史沿革、地方特色和!历史文化《价值的说明;  】 (:二)传?统,格局:、历:史风貌及其现状;】   ?(三:)保护范《围;   (四【)不可移《动,文物、历史建筑【清单;  》 (五)非物—质文化遗产》传承状况;》   (六)保护工!作情况、保护—目标和保护要求【;   《(七)其他有关材】料  ? 符合历史文—化街区条《件的历史街》区由市、县》人民:政府按?照规定向自治区人】民,政府申报   第!十一条 符合历【史街区申报条件【县(区)人民政府不!申报的市历》史街区保《护管理机《构可以建《议县(区)人民政】府申:报;仍不申报的【市历史街区》保护管理《机构可以直接向【市人民政府申报 】   ?第十二条《 历史街区内建成】。30:年以上具《有一定?保护价值能够—反映历史《风貌和地《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!保护单位也》未登记为不可移【动文物的建(—构):筑,物具备下列条件之】一的可以确定—为历史建筑 —  (一)》建筑样?。式、结构、》。材,料,、施工工艺》或者工程技术具【有艺术特《色和科学研究—价值:的;   (二)反!映本市历史文化和】民俗传统具有—时代:特,征和地方《特色的?;   (》三)与重大历—史事件、革命—运,动或:者着名人《物密切相关》的;   (四)其!他具有特殊历—史意义的  【 第十三条 —历,史建筑由县(区)历!史街区保护管理机】构征求产权人(【管理:人)意见《并组:织有关部门和专家】进行论证后属县【辖范围内的报县人民!政,府核定公布;属城】区范围内的》由,城区人民政府报市】人民:。政府核定公布— ,  申报《历,史建筑应当提交【下列材料《。   (一)建筑概!况;   (二)产!权归:属情况;   (】。三)建筑特》色,和历史文化》价值说明;   】(,四)保?护工作情况、—保护目?标,和保护要求 — ,。  :第十四条 经—核定公布《的历史街《区由市人民政府【。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!护标识、《介绍:牌   经》核定:公布的历《史建筑?由市或者县》人民政府《划定保护范》围设立保护标识【、介绍牌   任】何单:位,和个人不《得擅自移动、涂【改、:覆盖或者损毁保【护标识、介》。绍牌 《  第十五条 历】史,街区、历史建筑损】毁确已失去保护意】。。义或者?情况发生重大变化】。需要调整、撤销的按!原申报程序核—定公:布   历史建筑】被依法?公布为?文物保护单位或登】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!自公布之日起不再】。列入历史建》筑名录  — 第十六条 自历史!街,区核定公布》之日起?一年内?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!完成历史街区—保护规划《的组织编《制工作报市人民【政府批准后向社会】公布   历—史街区前期》。勘察、?规划设计《费用列入财政预【算 :   第《十七条 历史街区保!护规划应当包—括下列?内容   》(,一)历史文》化价值?、特点、现状及存】。在问题;   (二!)保:护原则和保护内容】;   《(三)保护》范围包括核心保护】范围、规划控制范围!及建设控制要求; !  :(四)建《筑空间环境、—。风格特色和景—观要求;《   (五》)非:物质文化遗产保【护要求; 》  (?六):。业态布局《要求:;   (》七)交通和基—础设施、公》共服务设施、居住环!境规划方案》;   (》八)实施《规划的保障措施;】(九)规划管理的其!他,要求   》历史街区保》护规:划应当对历史街区】的空间格《局,、街巷肌理、非【物,质文化?遗,产、:历史建筑进行—重点保护《 :  :第十八条 历史街】区应:当设置?。。非物质文化》。遗产展示区》   第十九条 !历史:街区修缮和改造应】。当遵循修旧如旧、】以存其?真建新如《故、以复其貌的【原则   在—历史街区内进—行建设活动应当符】合,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并!按照:基本建设《程序报?批  ? 对历史建》筑,进行外部修缮装【饰、:。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建!筑的:结构:或者使用性质的【应当经市或者县【人民政?府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会同同级文物主】管部门批准 —第二十条 》对历史街区核心保护!范围内?的建(构)》筑物应当区分—不,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!实行分类保护  】 历史街区核心保护!范围内的《历史建筑应当—保持原有的高度、体!量、外观形》象,及色彩?等   历》史街区内毗邻文物】。建筑、历史建—筑的其他建》筑应当?与文:物建:筑、历史建筑的风】格和:空间环境相》协调   “三【街,两巷”历史街—。区围合区域内—毗邻骑楼街区的建】筑的高度、色彩、】风,格不得破坏》骑楼街区原有的天际!线和视觉环境  ! 第二十一条 历】史街区内街道的【传统:名称不得变更—  ? 第二十二条 在】历史街区内设置户】外广告设《。施必须符合历—。史街区保《护,规划不得《破,。坏历史?街区建?筑空间?环境并依法取—得设置许《可 :。   ?第二十三条 在历】史街:区内开展经营活动】应当符合历史街【区保护规划确定【。的业态布《局要求  — 第二?十四条 历史—街区内的消防设施和!消防:通道应当《按照有关消防技术】。标准和规《范设置因《历史风貌《保,护需要无法按标准和!规范要求设置的【由县(区)历—史街区保《护管理机构会—同公安消防》部门、城乡规划部】门制定相《应的防火安全保障】方案: :  第二《十五条 县(—区)历史街区保【护管理机构应当加】强对历史建筑保护】。工作的指导与历史建!筑,保护责任人签—。订历:史建筑保《。护责任书明》确具体保《护要求及相关权利】义务保护责任—人变更的《保护:管理机构应当在三】十日:内与承继人另行签订!。。保护责任书 — , 历史建筑保护【责,任,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!国有历史建筑—的使用人为》责任人;《非,国,有历史?建筑的产权》人为责任人》。;无产权或者产权不!明的历史《建筑使?用人为责任人 】 , 第二十六条 【历史:建筑保护责任—人按照保护规划要】求对:历史建筑进行维【护,修缮的市、县(区)!人民政府应当—从专项?资金给予补贴   !历史建筑《有损毁危险》保护责任人不—具,备维护修缮能力【的市:、县(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!保护   —第二十?七条 市历史—街区保护管理机构应!当定期对历史街区】保护情况《。组织检?。查评估督《促县:(区)?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!构,和保护责任人加强保!护 ?  第?二十八条《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!未履行保《护管理职责的按【照管理权限责—令改正通报批评;对!。直,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 《   ?第二十九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—十四条?规,定擅自移动、涂改】、,覆盖或?者损毁保护标识【、介绍牌《的,由县(?区,)历史街区》保护管?。。理机构?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?不改正的对单位处】一千:元以上?五千元以下的罚款】对个人处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!下的罚款 第三【十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定的其他行为】依照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处罚【 ,   第《三十一条 本—。条例自20》13年9月1—日起施行2》。。00:。0年8月30日【南宁市第《十届人大常委会【。第三十八次》。会议通过2》。。003?年8:月1日广《西壮族自治》。区第十?届人大常委会第【三次会议批准修改的!南,。宁市历?史传统街《。区保护管理条例【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