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,宁市历史街》区保护管理条—例
(20》12年11月23日!南宁市第十三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?十次会?。议,通,过 2013年【7月19日广西壮】族自治区第》十二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五?次会议批《准 :2,013年8》月1:4日南宁市》人民代表《大,。会,常务委员《会公告十三》届,第22号公布 自2!013年9月1日】起施行)
! 第一条 为!。了保护?城市历史风貌促【进城市建设》和文化传承根据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文物》。保护法、《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!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!。律,法规:规定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《条例
—第,二条 本市行政【区域内历史街—区的:。。保护管理适用本条】例
历史街【区内文物的保护、】管理和利用按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文物【保护法等法律法规】的规:定执行?
第三条 】本条例所称历史街】区是指保存》有一定?。数量和规模的历史】遗存、现状格局【具有相对典型和【完整的历史特—色、体现一》定时期城市历史【风貌的街《区包括“《三街:两巷”历史街区和市!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!其,他历史街区
【 “三街两巷”【是指兴?宁路、民生路—、,解放路?和金狮巷、银狮【巷“:三街两巷”历史【街区包括朝阳—路以西、民族大道以!北、当阳街以—东、新华街》以南:围合区域和》解放路沿街区域以】及市人民政府—核,定,的延伸区域》
第四条 历!史街区保护管理【遵循政府主导—、公众参与、统筹】保护、?合,。理利用的《原则
—第五条 市》人民政府负责—历史街区保护管【理工作市人民政府】设立的历史街区【。保,护管理机构负责统筹!协调和监督指—导历史街区保—护管理工《作
历史街【。区所在?地,的县(区)人民【。。政府及?其确:定的机构负责—历史街区日常保护】。管理工作
【市、县?(区:)城乡规划、文化、!。财政、公《安、:。国土、?建设、?城管、住房、—旅,。游,等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权限做好历史【街,区保护管《理相关工作
!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!、历史街《区所在地县(区【)人民政府设立【历史街区保护专项】资金用于《历史街区的》保,护管理?。专项资金来源为【
: (一)财政预算安!排的专项资金;【
(二》。)境内外《组织和个人》。。的捐赠;《
(《三)历史街区—合,理利用所《得;
? ,。 (四)其》他依:法筹集?的,资金
专项资】金管理使用办—法由市人民政府另】行制定
—。 第七条 任—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依》法保护历史》街区:的义务对破坏、损害!历史街区的行为有权!进行劝阻、》。举报
鼓励【各种社?会力量通《过,捐赠、资《助、:技,术服务?等方式参《与历史街区》保护工作
】第八条 县》(区)?历史街区《保护:管理机构《应当会同城》。乡规划、文化、【城管、住房等—部门对历《史街:区内建(构)筑物、!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情!。况进行调查建立数】。据库实施《动态管理
》
, 第九条》 市、县(区)【人民政府应当—根据经?济社会发展情—况和历史街区保护】规划要求完》善历史街《区基础设施和公共】。服务配套设施
第十!条 历史街》区的:申报由?县(区)人民政府】提出经市《历史:街区保护管理机构组!织有关?部,门和专家进行论【证后报市人民政府】核,定公布
申报】历史街区应当—提交下列《材料
《 (一)历》史,沿革、地方》特,色和历史文化—价值的说明;
【 :。。(二)传统格局、历!史风貌及其现状;
! (三)保护范】围;
《 (四)不可移动】文,物、:历史建筑清单;【
(五)—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!。状况;
》 ,(六)保护》工作情况、》保,护,目标和?保护要求《;
(七—)其他有关材—料
符合历【史文化街区条件【的历:史街区由《。市、县?人民:政府按照规定向自】治区:人民政府申报
【
第十一条 符!合历史?街区申报条件县【(区)人民》政府不?申,报的市历史街区保护!管理:机构可以建》议县(区)》人民政?府,申报;仍不申报【的市历?史街区保护管理机】构可以直《接向市人民》。。政府申报《
? 第十二条 历【史街区?内建成3《0,年以:上具有一定》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!史风貌和地方特色】未公布为文物保护】。单位也未登记为不】可移动?文,。物的:建(构?。)筑:。物具:备,下列条件之一的可】。以确:定为历史建》筑
(一)建筑!样式、结构、材料】、施工工艺》或者工程技》术具有艺术特色【和,科学研究价值的;】
(二)反映】本市历?史,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!时代特?征和地?方,特色的;
》 (三)与重大历!史事件、《革命运动或者着【名人物密切》相关的;《
(四)其【他具有特殊》历史意?义的
》 ,第十三条《 历史建筑由县(】。区):历史:街区保护管理机构征!求产:权,人(管理人》)意:见并组织有关部【门和专家《进行:。论证后属县辖范围】。内的报县人》民政府核定公布;】属城区范围内的由】城区:。人民政府报市人【。民政府核《定公布?
申报历—。史建筑应当》提交下列材料
】 (一)建筑概况】;
《(二)产权》归属情况;
(!三)建筑《特色和?历史文?化价值说明;
【 (四)保—。护工:作情况、保护—目,标和保护要求
【
第十四条 】经核定公布的历史】街区由市《人,民政府划定保护【范围设立保护—标识、?介,绍牌
经核【定公布的《历史建?。筑由市或者县人【民政府划定保护【范围设立保》护标识、介绍牌
】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擅自移】动、涂改、覆盖【或者损?毁保护标识、介【绍牌
第【十,五条 历《史街区、历史建筑】损毁确已失去—保护意义《或者: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!要调整、撤销的【按原申报程》序核定公布
— 历史建筑被依】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!位或:登记为不可移—动文物的自公布之】日起不再《列入历?史建筑名录
】 第十六《条 自历史街—区核定公布之日【起,一年内市城乡—规划部?门应当完成》历史街区保护—规划:的组织编制工作【报市人民《政府批准《后向社会公布
!历史街区前期勘察】、规划设计费用列入!财,政预算
—。 第十?。七,条, 历:史街区保护规划应当!包括下列内容
】 (一)历史文【化价:值、特点、现状【及存在问题》;
(二)保】护原则和保护内容;!
, (三《)保护范围包括核】心保护范围、规划】控,。。制范围及建设控【制要求;
》 , (四)建筑空间】。环境:、风:格,特色和景观要—。求;
(五)非!。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】要,求;:
(六)—业态布?局要求;《
(七)交【通和: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!设,施、居住环境规划】方,案;
? (八)实施规】划的:。保,障措施;(九)规划!管理的其他要求
】。 历史街》区保:护规划应当对历【史街区的空间格局、!街巷肌?。。理、非物质文—化遗产、历史建【。筑,进行重点保护
【
第《十八条 历史街区】应,。当设:置,非物质文化》遗产展示区
【 :第十九条 历史【街区修缮和改造应】当遵循?修旧如?旧、以存其真—建新如故、以—复其貌?。。的原则
》。 ,。在历史街区》内进行建设》活动应?当符:合历史?街区:保护规划《并,按照基本建》设程序报批
】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!。修缮装饰、添加【设施以及改》变建筑的结构—或者:使用性质的应当经】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!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会同同级文【物主管部门批准【
第二十《条 对历《史街区核心保—护范围内的建(【构)筑?物应当区分不—同情况采取相—应措施实行分—类保护
》 ,历史街区核心—保护范?围内的?历史建筑应当—保持原有的高—度、体量、外观形象!及色彩等
历】史街区?内毗:邻,文物:建筑、历史建筑的其!他建筑应《当与:文物建筑、历史建筑!的,风格和空间环境【相协调
“【三街:两巷”历史》街区围合区域—。内毗:邻骑楼街区的建【筑,的高度、色彩、风格!不得破坏骑楼—街区原有的天—际线和视觉环境
】
第二十一条】 历史街《区内街道的传统名称!不得变?更
第二【十二条? 在历?史街:。区内设置户外—广告设施必须符合】历,。史街区保护规划不】得破坏历史街—区建筑空间》环境并依《。法取得?设置许可
【 第:二十三条 在历史】街区内开展经营活动!应当符?。合历史街区》保护规划确定—的,业态布局要》求
《 第二十四条 【历史街?区内:的消防设《施和消防《通道应当按照有【关消防?技术标准和规—范设置因历史—风貌保护需要无法按!标准和规范要—求设置的由县(区)!历史街区保护管【。理机构会《同公安?消防部门、》城,乡规划部门制—定,相应的防火安—全保障方案
!第二:十五条 县(区)】历史街区保》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!对历史建《筑保护工作》的指导?与历:史建筑保护责—任,人签订历史建—筑保护责任》书明确具体保护要求!及相关权利》义务保护责任人变更!的保护管理》机构应?当在三十日内与承】继人:另行签订保护责任】书
? 历史建《筑,保护:责,任人按照下列原则】确定国有历史建筑的!使用人为责任—人;非国有历史建筑!的产权人《为责任人;》无产权或《者产权不明的历史】建筑使用人为责【。任人
?
第二十六条 !历史建筑保》护责:任人按照保护规【划要求?对历史?建筑:进行维护《修缮的?市,、,县(区)人民政府】应当从专《项资金给予补贴
! 历史建筑有损毁】危险保护责任人【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!的市、县(区)【人民政府应》当采取措施进行保】护
第二【十七:条 市历史街区保】护管理机构应—当定期对历史—街区保护情况—组织检?查,评估督促县(—区):历史街区保护—管,理机构和《保护责任人》加强保护
— 第二十八条 】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关责《任单位和责》。任,人未履行保护—管理职责的按照管理!权限责令改正通报批!评;对直接负—。责,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行政处分【
《。第二:十九: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十四条规—定擅自移动、涂【改、覆盖或者—损,毁保护标识、—介绍牌的由县(区)!。历史街区保护管【理,机构责令《。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的对单!位处一?。千,元以上五《千元:以下的罚款》对个人处一百—。元以上?一千元以下的罚款】
第三十条 违反本!条例规定的》其他行为依》照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的》规定处罚
第!三十一条 本条【例自2013—年9月1日起施行】2,000年8月30】。。。日南宁?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!。。第三十八次会议通】过2003年8月】1日广西壮》族自治区第十—届人大常委会—第,三次会议批准—修改的南宁市—历史传统街区—。保护管理条例同时】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