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市?历史:街区保护管理条例】
(20《12年?11月23日南【宁市第十《三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》。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!通过 2《013年《7月19日广西【壮族自?治区第十《二届人民代表大【。会常:。务委:。员会:第五次?会议批准 2—013年8月14】日南宁市人》民,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公告十三【届第22号公布 】自2013年9月1!日起施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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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条 】为了保护《城市历史风貌促进】城市建?设和文?化传承根据中华【人,民共:和国文物保护法、】历史文化《名城名镇名》村保护条例等有关】法律法规《规定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—本,条例
》 ,第,二条 本市行政区】域内历?史街区?的保护管理适用本条!例
《历史街区内文物【的保护、《管,理和利?用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文物保护法等】法,。律法规的规定执【行,
第三条 】本条例所称历史街】区是指保存》有一定数《量和规模的历史【遗存、现状》格局具有相对典型和!。完,整的历史特色、体】现一定时期城市历】史风貌的街区包【括“三街《。两巷”历史》街区和市人》民政:府核定公布的—其他历史街区
】 “三街两巷”是指!兴宁路、民生路、解!放路和金狮》巷、银狮巷》“三街两《巷”历史街》区包括朝阳路以西】、民族大道》以北、当阳街以东】、新华?。街以:南围合区《域,和解:放路沿街区域—以及市人民政府【核定的延伸》区,域
《 第四条 》历史街区保护管理遵!循政:府,主,导、公众参与—、统筹保护、合理利!。用,的原则
【第五条? 市人民政府—负责历史街》区保:护管理工作市人民】政,府设立?的历史?街,区保护管理机构负】责统筹协调和监督】指导历史街区保护管!。理工作
—历,史街区所在》地的县?(区)人民政—府,及其确定《的机构负责历史街】区日常保护管理工作!。
, :。市、县(区)—城乡规?划、文?化、财政、公安【、国土、建》设、城管、住房【、旅游等《部,。门按照各《自职责权限做好【历史:街区保?护,管理:相关工?作
《 第六?条 市人民》政府、历史街—区所在地县(区)】人民政府设》立历史街区保护专项!资金用于历》史街:区的保?护管理专项资金来源!为
(一—)财政预算安排的专!项资金?;
(》二)境?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!赠;
(三)】历史街区《合理利用所得;
! (四)其他依法筹!集的资?金
: , 专项资金》管理使用办法由市】人民政府另行—制定
第【七条 任何单位和】。个人都?有依法保护历史街区!的,义务对破《坏、损害《历史街区的行—为有权进行劝—阻、举报
— ,。鼓励各?种社会力量通过捐】赠、资助《、技:术服务等方式参【与历史街区保护【工作:
第八—条 县(区)历史】街区保?护管理?机构应当会》同城乡规划、—文化、?城管、?。住,房等部门《。对历史街区内建(构!)筑物、非物质文化!遗产:等情况进行调—查建:立数据库实施动态管!。理
》第九条 《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应当根据经济社】会发展情况和—历史街?区保护规划要—求完善?历史街区基》础,设施和公共服务配】套设施
第十条 历!史街区?的申报由县(区【)人民政府提—出经市历史街区保护!管理机构组织有关】部门和专《家进行论证后报【市人民政府核定公】布
: 申报历史街【。区应当?提交下列材》料
: (一)》历,史,沿,革,、地:方特:色和历史文化价【值的:说明;
(【二)传统格局、【历史风貌及其现状;!
(三)保【护范围;
(四!)不可移动文物、】历史建?筑清单;
(】五):非物:质,。文化:遗产传?。承状况;《
: (六)《保,护工作情况、保【护目标和保护要【求;
? (七)》其他有?关材料
《 符合历史文【化街区条件》的历:史街区由《市、县人民政府按照!规定向自治区—人民政府申报—
第十—一条 符合》历史街区申报条件】县(:区)人民政府不申报!的市历史街区保【护管理机构可以【。建议县(区)人民政!府申报;仍不申报的!市历史街区保护【管,理机构可《以,直接:向市人民政府申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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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条 历史街区内建成!30年以上具有一】定,。保护价值能》够反映历《史风:貌和地方特色—未公:布,为文:。物保护单《位也未?登记为不可》移动文物《的建(?构)筑物具备下【列条件之《一的可以确定为历】史建筑
》 (一)《建筑样式、结—构,、材料、施工工【艺或者工程技术【具有艺术特》色和科?学研究价值的;
】 :(二)反映》本市历史文化—和,民俗传统具有时【。代特征和地方特【色的;
》 (三)与重—。大历史事《件、革命运动或者着!名人:物密切相关》的;
》(四)其他具有【特殊历史意义的
! 第十《三条 历《史建筑由县》(区)历史街区保护!管理机构征求产权】人(管理人》)意见并《组织有?关,部门和专《家,进行论证后属县辖范!围内:的报县人民政府【核定公布;属城区】范围内的由城区人】民政府报市人民【政府核定公布
!申报历史建筑—应当提交下》列材料
(一】)建筑概况;
【 :(二)产权归属情】况;
(三)】建筑特色和历史【文化价值说明—;
(四)保护!工作情况、保护目】标和:保护要求
第!。十四条 《经核定公布的历史】街区由?市,人民政府划定保【护范围设立保护标】识、介绍《牌
经核定公布!的历:史建筑由市或者县】人民政府划》定保护范围》设立保护标识—、介绍牌
》 任?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擅—自,移动、涂《改、覆盖或》者损毁保护标识、介!绍,。牌
第十【五,条 历史街区、【。。历史建筑损毁确已】失去保护《意义或者《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!要调整、《撤,销的按原申》报程序核《定公布?
历史建筑【被,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!单位或登记》为不可移动文—物的:。自,公布之日起不再【列入:历史建?筑名录
《
?第十六?条 自历史街区【核定公布之日起【一年内市《城,乡规:划部门应当完成【历史街区保》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工!。作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后向《。社会公布
历】史街区?前期勘察、规—。划设计费《。用列入财政预算
】
第十七条 历!史街区保护规划应当!包括下列内容
!(一)历史》。文化:价值、特点、现状】及存在问题;
!(二)保护》原则和保《护内容;
》 (三)保护【范围包括核心—保护范围、》规,划控制范围及建【设,。控制要求;
(!四)建?筑空间环境、风【格特色和景观要求】;
(五)非】物,质,文,化遗产保护要—求;
《 (六)业态—布局要求;》
(七)—交通和基础设施【、公:共服务设施》、居住?环境规划《方案;
(【八):实施规划《的保障措施;(九】)规划?管理的其他要求【
历史街区保护!规划应当《对历史街《。区的空间格局、【街巷肌理《、非物质文化遗【产、历史建》筑进行重《。点保护
》 第十八条 【历,史,。街区应当设置非物】质文化遗《产展示区
】第十九条 历—史街区修《缮和:改造应当遵循修旧如!旧、以存其真建新】如故、以复其貌的】原则
《。 在:历史街区内进—。行建设活动应当符】合历史街区保—护,规划并按照基本建设!程序报批
对历!史建筑进行外部修】缮装饰?、添加设施以—及,改变建?筑,的结构或者使—。。用性质的应当—经市:或者县人民》政府城?乡规:划主管?部门会同同级文物】主管部门批准
第】二十条 对》历史: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!的建(构《)筑物应当区分不同!情况采取相应—措施实行分类—保护
》历史街区核心—保护:。范围内的历》史建筑应当保—持原有?的高度?、体量、外观形【象及:色彩:等
历史街【区内:毗邻:文物建筑、》历史建筑的》其他建筑应当与【文物:建筑、历史建筑的风!格,和空间环境相—协调
“三街两!巷”历史街区围【合区域内毗邻骑楼街!区的建?筑的:。高,度、色彩、风格不得!破坏骑楼街区原有的!天际线和《视觉环境
第!二十一条 历史【。街区内街道的—传统名称不得—变更
第二】十二条 在历—史街区内设》置户外广《告设:施必须符合历史街】区保护规划不得【。。破坏历史街》区建筑空间环—境并依法取》得设置许可
!第二十三条 —在,历史:。街区内开《。展经营活动》应当符合历史街区保!护规:划确定的业态—布局要?求
》第二:十四条 《历史街区内的消【防设施和消防通道】应当按?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!和规:范设置因历史—风貌保护需要无法】按标准和规范要【求,设置的由县(—区)历史《街区保护管理机构会!同公安消防部门【、,城乡规划部门—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!保障方案
【 第二十五条— 县(区《),历史:街区保护管理机构】应,当加强对历史建筑】保护工?作的指导与历史建筑!。保护责任人签订【历史建筑保》护责任书明确具体保!护要:求及相关权利义务】保护责任人变更的保!护管理?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!与承:继人另行签订保【护责任书
— 历史建《筑保护责任人按照下!。列原则确定国有历史!建筑的使用人为责任!人;非国有历—史建筑的产权—人为责任《人;:无产权或《者产:权不明?的历史建筑使用人为!责任人
【第,二,十六:条 历史建筑保护责!任人按照保护—规划要求《对历史建筑》进行:维护修缮的市—、,县,(区:)人民政《府应当从专》项资金给予补贴
! 历史建《筑,有损毁?危险:保,护责:任人不具备》。维护:修缮能力的市、县】(区)人民》政府:应当采取措施进行】保护
第【二十七条 市—历史街区《保护:。管理机构《应当定期对历史【街区保护情况组织】。。检查评估督促—县(:。区,)历史?街区保护管理机构和!保护责任人加强保】护
第二【十,。八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有关【责任: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!。保护管理职责的按】照管理权限》责令改正通报—批,评;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,人,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《。予行政处分
【 第二十九条 】违反: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!擅自移动、涂改、】。覆盖或?者,损毁保护标识、【介绍牌的由县(区)!。。历,史,街区保护《。管理机?构,责令: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对?单位处一千》元,以上: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!。个人处一百元以【上,一千元以下的罚款】
第三十条》。 违反?本条例规定的其【他行为?依,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处罚
》
: 第:三十一条《 本条?。例,自,2013年9月【1日起施行》2000《。年8月3《。0日南宁市第十【。届人大常《委会第三《十八次会议通—过2:003年8月—。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!第十届人大常委【会第三?次会:议批:准修:改的南宁市历史传】统街区保护管理【条例: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