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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历史街—区保护管理条—。例 (2《012年11月【23日?南宁市第十三—届,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—十次会议通过 20!1,3年:。。7月19日广西【壮族:自治:区第十二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—员,会第五?次会议批准 2【013年8月1【4日南宁市人民【代表:大会常务《委员:会公告十三届—第22?号公布 自2—0,13年9月1—日起施?行)    —。  :  : 第一条 》为了保护城市历史】风,貌促进城市》建设和文化》。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文物保护—法、历史文化—名城名镇名村保【护条例等有关法律】法规规?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条例   第二!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内历史?街区的保护管理适】用本:条例   历史街区!内文:物的保护、管—理和利用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文物保《护法等法律》法规:。的规定执行  】 第三条 》本条例所称历史街区!是指保?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!的历史遗存》、现状格局具有相对!典型和完整的历【。史特色、《体现一定时》期城市历史风貌【的街区包括“三【街两巷”历史街区】。和市人民政》府核定公布的其【他历史?街区:   “《三街两巷”是指【兴宁:路、:民生路、《解放路?和,金狮巷、银狮巷“三!街两巷”历》史,街区包括朝阳路以西!、民族大道以北【。、当:阳街以东、新华街以!。南,围合区域和解放【路沿街?区域以及市人民政府!核定的延伸区域 】   第四条 历史!街,区保护管理遵循政】府主导、公众参与】、统:筹保护、合》理利:用的原则《   第五—条 市人民政府负】责,。历史:街区保护管理工作】市人民?政府设立的》历史:街区保护管》。理机构负责统筹协】调和监督指导—历史街?区保护管理工—。作   历史街【区所在地《的县(区《)人民政府及其【确定的机构负责【历史街区日常保护管!理工作   市、】县(区?)城乡?规划、?文化、财《政、公安、》国土、?建设、城《管,、住房、旅游等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!限做好历《史街区保护管理相关!工作:   第六条【 市人民政府—、历史街区所在【地县(区《)人民政府设—立历史街区》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历!史,街区:的,保护:管理专项资》金来源为 》  (一)财政预】。算安排的专项资金】。;   《(二)境内外—组织和个人的捐【赠;   (三)历!史街区合理利用【所得;   (【四)其他依法筹集的!资金 ?  专项资金管【理,使用办法由市人【民政府?另行:制定   第七条! ,任何单位《和个人?都有:。依法保护历史街【。。区的:义务对破坏、损害历!史街区的行为有【权,进行:。劝阻、举报   鼓!。励各种社会》力量通?过捐赠?、资助、技术服【务等方式《参与历史街区保护】工作: :  第八条 县(区!)历史街区保护管理!机构应当会同城乡】。规划、文化、城管】、住房?等,部门对历史街区【。内,建,(,构,)筑物、非》物质文化遗产等情况!。进行调查建立数据库!实施动?态管理 《   第九条 【市、:县(区)人民—政府应当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】情况和历《史街区保护规划【要求完善历史—街区基础《。设施和公共》服务配套设》施 :第,。十条: ,历史街区的申报由】。县(:区)人民政府提出经!市历史街区保护管】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!和,。专家进行论证后报市!人民政府核定公【布   申报历史】。街区应?当提:交下列材料  【。 (一)《历史沿革、》。地方特?色和历史文》。化价值的说》明,;   (二—)传统格局、—历史风貌及其现【状;  《 (三)保护—范围;   (四】)不可移动文物、历!。史建:筑清单;   (】五):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!状,况;  《 (六)保护工作】情况:、保护目标》和保护?要求;   (七】)其他有关材—料   符合历史】文化街区条件—。的历史街区由市【、县人民政府按【照规定向《自治区人民政府申】报   第—。十一条 符合历史街!区申报条件县—(区)人民政府【不申报的《市,历史:街,区,保护管理机构—可以建议《。县(区)人民政府】申报;仍不申报【的市历史街区保【护管理机构》。可以直接向市人民】政府申报   】第十二条 历史街区!内建成30年—以上具有一定保【护价值能够反映【历史:风,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!为文:。物保护单位也—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!物的建(构)筑【物,。具备下?。列条件?之一:的可以确《定为历史《。建筑:   (一)—建,筑样式、结构、材料!、施工工艺或者工】程技术具有艺术特】色和科学研究价值】。的;   (二)】反映本市历》史文化和民俗传【统具有时代特征和地!方特色的; —  (三)与重大历!史事件、革命运动或!者着:名,人物密切《相关的;  — (四)其》他具有特殊历史意】义,的   》第,十三条 历史建筑】由县:。(区)历《史街区保护管理【机构征求《产权:人(管理人》)意见?并组织有关部门【和专家进行论—。证后属县辖范—围内的报县人民政】府核定?公布;?。属,城区:。范围:内的由城区人民政】府报市人民》政,府核定公《布   申报历【史,建筑应当提交下列】材料   (一)】建筑概况;   】(,二,),产权归属情况;  !。 (三)建筑—特色和历史文化【价值说?明; ?  (四《)保:护,工作情况、》保护目标和保护要】求 :   第十四条 经!核定公布的历—史街区?。由市:人民政府划》定保护范围设立【保护标识、介绍牌 !  经核《定公布的历史建筑由!。市或者县人民政【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!。保护标识、介绍牌 !  :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擅自【移动、涂改》、覆盖或者》损毁保护标》识、介绍牌  】 第十五条 历【史街区、历史建【筑损毁确已失—去保护意义》或者情况发生—重大变化需要调【整、撤销的按原【申报程序核定公【布,   ?历史建筑被依—法公布为文物保护】单位或登《记,为不可移动文物【的自公布之日起【不再列入历》史建筑?名录 《 , 第十六条 —。。自历史街区核定公布!之日起一年内市城】乡规划?部门应?当,完成历史街区保护】规划的?。组织:编制工作报市—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!会公布   —历史街区《前期勘察、规—划设计费用列入财】政预算   第十!七,条 历史街区—保护规划应当包【括下列内容 —。。  (一)》历史文化价值、特】点、现状及》存在问题;  【 ,(,二,)保护原《则和:保护内容;  【 (三)保护—范围包括核心保【护范围、规划控【制范围?及建设控《制要求; 》  (四)建筑空间!环境、风格特色【和景观?要求;?  : (五)《非物:。质文化?遗产保护要求;  ! (六)业》态布局要《求;   (七)交!通和基础设施、公共!服务:设施、居《住环境规划方案;】   (八)实【施规划的保障措【施;(九)》规划管理的其—他,要求:   历史街区保】护,规划:应当对历史街区的】空,。间格局、街巷—肌理、非物质文化】遗产、历《史建筑进行》重点保护 —  第十八条 【历史街区应当设置非!物质文?化遗产展示区 【   第十九条 】历,史街区修缮》和改造应《当遵循?修旧:如旧、以存》其真建新如故—、以复其《貌的:原则  《 ,在历史街区内进行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!史街区保护规—划并按照基本建设】程序报批   对】历史建筑进行外部】修缮装饰、》添加设施《以及:改变建筑的结构或者!使用性质的》。应当经市或者县人民!政府城乡规划—。。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!物主管?部门:批准:。 ,第二十条 对历史街!区核心保护》范围内的建(构)筑!物应:当区分不同情况【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!类保护?   历《史街区核心保护范】围内的历史建—筑应当保持原有【的高度、体量、外】观形象及色彩等 】  历史街区内毗】邻文物建筑、历史】建筑的其他建—筑应当与文物建【筑、历史建筑的风】格和空间《环境相协调   “!三街两巷”》历史街区围合区域】内毗邻骑楼》街区的建筑》的高度、《色彩、风格不得【破,坏骑楼街《区原有的天际线【。和视觉环境   !第二:十,一条 历史街区【。。内街道的传统名称不!得变更  — ,第二十二条》 ,在历史街区内设【置,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!合历史?街,区保护规划不得破】坏,历史:街区:建筑空间环境—并依法取《得设置许可  】 ,第二十三条 —。。在历史?街区内开展经营活】动应当符合历史街区!保护规划确定的业】态布局要求  】 第二十四条 【历史街区内的消【防设施和消防—通道应当按》照有关消防技术【标,准和规范设置因【历史风貌保护需要】无法按标准和—规,范要求设置的由【县(区)历史街区】保护管理机构会同】公安消防部门、【城乡规划部门—制定相应的防—火安:全保障?方案   第二十!五条 县(区)历史!街区:保护管理《机构应当《加强对历史》建筑保?。。。。护工作的指》导与历史建筑保【护,责任人签订历史【建筑:。保护责任《书明确?具体保护要求及【相关权?利义务保护责—任人变?更的保?护管理机构应—当在三十《日内与承继人另【行签订保护责任书 !  :历史建筑保护责任】人按照?下列原?则,确定国有《。历史建筑的使用人】为责任人;非—国有:历史:。建,筑的产权人为责【。任人;无产权或【者产权不明的历史】。建筑使?用人为责任》人,   第》二十六条 历史【建筑:保护:责任人按《照保护规划要求对历!史建:筑进行维护》修缮的市、县(区】)人民政府应当从】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!  历史建筑有损】毁危险保《护责任人不具备【维,护修缮能力的市【、县(区)人—民政府应《当采取?措,施进行保护  】 第二十七条— 市历史街区保【护,管理机?构应当定期对—历史街区保护—情况组织检查—评估督促县(—区)历史街》区保护管理》机,构,和保护责任人加强】保护   第【二,十,。八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有》关责任单位和责任】人未履?行保护管理职责【的按照管《理权:限,责令改正通报批【。评;对直接负责的】。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—。接责任人《员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  ! 第二十九条 违反!。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!擅自移动、涂改、】覆盖或?者损毁保护》标识、介绍牌的由县!(区)?历史街?区保护管理机构责】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对—。。单位处一千元—以上五千元》以下的罚款对个人】处一百元以上一【千元:以下的罚款》 第三十条 违反】本条例?规定的其他行为依】照有: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处罚   —第三十一条 本【条例自201—3年9?月1日起施行20】。00年8月30【日南宁市第》十届人大常委会【第,。三,十八次会议通过【2,00:3年8?月1日广《。西壮族自《治区第十《。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!会议批准修改的南】宁市历史《传统街区保护—管理条例同时废止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