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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城】市房:地产开发经营管理】条例 (1997年!1月18《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!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!议通:过 根据2004年!7月31日广西壮】族自治区第》十届人民《代表大会《常,务委:员会第?。九次会议关于修改〈!广西:。壮族自治区城—市房地产开发—经营管理条例〉【。的决定第一》次修正 根》。据201《6年11月30日广!西壮族自《治区第十二届—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二十六—次会:议广西壮族自—治区人?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!部分地方性法规【的决定第二次修正)! 第一章 总则 第!一条:    《 为加强城市—房地产开发》经,营,管理规范房》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!障城:。市建设和城市规【划的顺利实》施维:护,国家利益《和法人、公》民的合?法权益促进房地产】业的发展《根据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城市房地产》管理法和《其他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自治区的实际—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!    《 在本自治区—城市:规划区?内从事房地产开【发经营和实施房【地产开发经》营管理应当遵—守本条例   自建!。自用、非经营性的】房地产?投资建设《活动不适用》本条例 《。第,三,条     本条例!所称房地《产开发是指房地产开!。发企业在依法取得的!房,地产:开发项目用地—上进行?。基础设施、房屋建设!的,行为   本条【例所:称房地产经》营是指房地产—开发企业《将其开发的》房地产开发项目【或者商品《房依法转让给他【人的行为 》第四条   —  房地产开发【必须坚持由城—市人民?。政,府统一管理按照经】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!环境效益相统一【的原则实《行全面?规划、合理布—局、综合开发、配】套建:设 第五条    ! 房地产《开发应当符合国【家,。的,产业政?策建设规模》应当与国民经济【、社会发展水平【相适:应鼓励和扶》持普通居民住宅【建设控制开发建设】。高档房地产项目 第!六条 ?    房地产【开发应?当执行文《物保护和风景名【胜,区管理?等法律、法规—。切,实保护文物古迹【、风景?名胜:   禁《止使用文教、卫生】、,体育、?市政公?用设施、园林—。绿地等公用事业用】地进行房地》产开发? 第七条  — , ,。 自治区人民政府】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。门主管全自治区房地!产开发经营管理工】作,;市、县人》民政:府城市房《地产开发《行政主管部门(【。。以,下简称开发主管部门!)主管?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!开发:经营:管理工作   县级!。以,上人民政《府,。。发展和改革、城市】规划、?土地管理、工商【行政等?有关部门按》。照各自的职》责分工做好》房地产开发》经营的管理工作【 第二章 房地【产开发企《业 第?八条:  :   房地产开发企!业(以下简称开发企!业)是指以营利为】目的从事房地产开】。发和经营的企业【法人包括《专营、兼《营开:发企:业和单项开发企业 !第九条    【 设立开发企业除符!合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以?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!件   有4名以】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!地产专业、建筑工】程专业?的专:职技术人《。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!证书的专职会计【人员 第十》条   《  开发企》业,按资质条件》分为四个《等级兼营和单项开】。发企业不定等—级,  : 房地产开》发经营?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!得资:质证书?的开发企业进行无资!质证书的《。开发企业和其—他单:位及个人不》得进行房地》产开:发经营活动 第十】一条     外商!投资开发企》业单项和兼》营开发企业二、三、!。四级开发《企业的资质等级由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开!发,主管部门初》审报:自治区人民政府建】设行:政主管部门审定【新设立的房地产【。开发企业由自治【区人: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核?发暂定资质》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!一年自治区》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:。。门可:以视企业《的经营情况延长暂定!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!长期:不得超?过二年   —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由!自治区?人,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统一【印制和?颁发 第十二—条,    《 开发企业的合法权!益受法律保》护任何单位或—者个人不得向开【发企业?非法收取费用—也不得无偿》占用或?者强迫压价购买【开,发企业的《商品房 《  开发企业—。应当按国家、自治区!的规定缴纳有关【税费应当《加强财务管理及时】报送财务报表— 第三章 房地【产开发 第》十三条?     开—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!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、城市—总体规划和土—地利用总体》。规划会同发展和【改革、城市规—划、土?地管理等《部门编制本》行政区域《房地产开发发—展规:划报同级人民政【府批准后实施— 第十四条   】  开发主》管,。部门应当根据房地】产发:展规:划提:出,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!按规定?报发展和《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立项后《纳入固定资产投资】计划 第十》五条     土】地使用权出让—或者划拨前开发【主管部门《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!项目的用地方式、】规划设计、开发期】限、基础设施—和配套?公用设施建设、拆】。迁,补偿安置《等提出要求》。并,签,。发房地产开发项目】。建设:条件意见书》 ,第十六条    】 房地产开》发项目?建设用地方》式按下列规》定确定   (【一)商?品房建设用地通【过出让方式供应;】   (二》)保障性安居工程住!房和城市基》础设施、公用设施建!设用地通过》划拨:方式供应 第—十七条     以!出让方式供应房【地产开发用》地的房地产开—。发,项,目建设条件意见书】应当作为制定—土地使用权出让方】案,的主:要内容之一   以!划拨方式供应—房地产开发用地的】房地产?开发项?目建设条件》意见书应当作为划】拨土地使用权批准】文件的主要》内容之?一 :第十八条    】。 ,开发:企业在房地产—开发项目建》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!更,项目性质和规—划设计;确需变更】的应当?按规定报经原批准】机关:批准 第十九—条     房地】产,开发项目竣工—依照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经验收合格】后方可交付使—用;未经验收—。或者验收不合格【的,不得交付使用— 第二十条》  :   参《加房地产开发—项目验收《的,单位和个人》必须对其出》具的工程质量—鉴定意见和竣—工验收结论负责 】第二十一条   】  房地《产开:发项目的工程—质量责任由开发【企业承担 》  勘察《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等单位【应当依据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和合同《的约定?承担:相应的?质量责任 第四章 !房地产经营》 第二十二》条 :。   ?。 转让以出让方式取!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!产开发项目应当【符合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!法规定的《条件:  : 转让以划拨方【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!房地:产开:发项目应当依照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!房地:产管:理法规定办理有关手!续, 第二十三条—  :   已《。经预售的商品房预】售人(项目转让【。人)转让《。房,。地产开发项目前应当!书面通知《商品房预购》人商品房预》购人有权在接到书】面通知之日》起三十?日内提出解除原商品!。房预售合同》并要求预售人按照原!商品:房预售合《同的约定承担违约】责任   商品【房,预,购人在接《到书面?通知之日起三—十日内?未提出解除原—。商品房预《。售合同的项目—转让人、项目受让人!与,商品房预购人应当签!订商品房预售—合同的变更》协议项目《转,让人:、项目受让人应当】在商品房预》售变更协议签—订之日起十五—日内将变更协议报开!发主管部《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!记备:案 第二十四条 】    商品—房销售当事人—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!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!商品:。房结构、面》积、价格、交付日】期、质量要求以及双!方的违约责任— 第二十《五条     【商品:房预售?实,行许可证《制,度开发企业进—行,。商品房?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开》发,主管:。部,门申请办理》预售登记《取得商品《房预售许可证  】 未取得商品房【。预售许可证的不得】预售商品《房 第二十六条【 ,    申请办【理商品房预售许【。可证应?当提交下列资料 】  (一)》开发企业的营业【执照、资质证—书、土地《使用权证书》、,建设工程《规,划许可证、施工【许可证、工程施工】合同和房地产开发】项目:合同; 《  (二)投—入,资金达到工程建设】总投资百分之—二,十五以上并已确定】。施工进度《和竣工交付》日期的证明材料【;   (三)【开发项目的总平【面图和预《售商品房分层平面】图;  《 (四?)商品房《预售方案 第二十七!。条     —开发主管部》门应当自《受理商品房预售【申请之日《起十日内作出是否】准予预售的》答复经审查合格的应!。当核:发商品房预售许【。可证 第二十八条】     开发【企业作?商品房预售广告或】者进行其他形—式的:宣,传时应当载》明,商品:房预售许《。。可证的批准文号 】  进行商品房【。预售时?。预售人应当向商品】房预购?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!可证 第二十九【条    》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!在,商品房?预售合?同签订之日起三【十日内将商品—房预售合同报县级】。以,上人民政府开发主】管部门登记备案【 第三十条   】  商品房预售所得!款,项应当用于商品房有!关的工程建设  】 ,开发主?管部门?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加强对?开,发企业预《售商品房所得款【项的使用情况—进,行监督 《第三十一条 —    商品房销售!(含预售《)前开?。发,企,业应当确《定物业管理方式【并载:入商品房销售合同或!者商品?房预售合同 第三】十二条?  :  : 任:何单:位和个人均可购买开!发企业预售、销【售的商品房但城市人!民政府?另有:规定的除外  【。 享受税费减—免等优惠政策的保】障性:安居工程住房应【当按国家和自治【区的规定销售—给中低收入的住【房困难户不得—向社:会公:。开出售 第三—十三条 《    享受—税费减免等优惠【政策的保障性安【居工程住房实行【限价:或者政府定》价,;其他普通商品住宅!由自治区《物价主管部》门,确定最高销售限价】具,体销售价《格由当事人协—商议定?房地产开《发项目?转让价格和商品【房销售价格由当【事人:协商议定《   ?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!产开发项目转—让价格和商品房销售!价格报物价主—管,部门和开发主管【部门备案 第—。五,章 法律责任— 第三十四条 【    违》反本:。条例:。第十二条第二—款、规定未》。取,得资:。质证书从事房地产】开发经营或》者,开,发企:业承担超过其资【质等级规定规模的】房地产?开发项目的由开发主!管,部门:责令其?停止开发经营活【。动处五?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!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!  :   非法向开发】企业收费《的由物价部门、财政!部门:按照广西《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!性收费?管理条?例的:有关:。规定:处,理  ? ,无偿占用或者强迫】压价购买开发企【业商品房《的由开发《。主管部门责》令改正;造成开发】企业:经济损失的应当依】法承担赔偿责—任 第三十》六条 ?    违反本条例!第二:十四:条规定开发企业【未经批准擅自—变更项目性》质和规划设计的由】城市: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,按照城市规》划,管理:法律、法规的有【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!七条   》  违反本》条例:第三十三条第二【款规定未取得商品房!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!商品:房的由开发主管部】门责:令其停止预售活动】没收违法所》得可处以商品房预售!所得款项千分之【二以上千分之十以下!的罚:。款 第三十八—条     违反】本条例第三十—八条第?。。一款规定挪》用商品房《预售所得款项—造成商?。品房不?能按预售合同约【定的:时间交?付使:用的:应当按照预》售合同?的约定承担违—约责任 第三—十九条     开!发企业有下》列行为?之一的由开发主【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的可处以五百元】以,上一千元以下—的,罚款 ?  不按《。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!销房:地产开发企业—资质等级《证书的 第四十条 !    开》。发企业申请资质【。等级隐瞒真实—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!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】、,。出卖房地产》开发:企业资质等级—证,书的由开发主—管部门没收违—法所得?可处以五千元—以上:一万:元以下罚款构—成犯罪的依》。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:。第,四十一条  —   违反本条例第!四十条第二款—规定:。向社会公开出—售享受税费减免等】优惠政策的保—障性安居工程住【房的由开发主—管部门责令其限期】改正已出售的责令其!补缴减免的税费并】处以销?售额百分之一以上】百分之?三以下的罚款 第四!十二:条     本条例!规定的罚款五千元以!。下的由县级开—发主管部门决定五】千元以上的须—报经上?。一级开?发主管部门批准【 第六?章 附则《 第四?十三条  》   在城市规划区!外的国有土》地上:从事房地产开发经】营活动和《实施房地产开发经】营管理参照》本条例执行 —第四十四条  【   本条》例自1997年1】。月18日起》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