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?族自治?区城市?。房地产开《发经:营管:理条例?
(1997年1】月18?日广西壮族自治区】第八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《二十六次会议—通,过 根?据200《4年7?月31日《广西壮族《自治:区第十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!。于修改〈《。广,西壮族自治》区城市房地》产,。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】〉的决定第一—次修正 根据2【016年11月3】0日广西壮》族自治区第十—二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—二,十,六次会议广》西壮族自治区人【民代:表大会常《务委员?会关于?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!性法规?的,决定第?二次修?正)
第《。一章 总则
—第一条
—。 为?加强城市房地产【开发:经营:管理:规范房地产开发经】营行为保障城市【建,。设和城市规划的顺】利实施维护国家利益!和法人?、公民的合法权益】促进房地产业的发】展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城【市房:地,产,管理法和其他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结合本》自,治区的实际制—定本:条,例
第?二条
【在本自治区城市【规划区?内从事房地》。产,开发经营《和实施?房,地产开发《经营管理应当遵守】本条例
自建】自用、非经营性【。。的房地?产投资建《设活动不《适用本条例》
第三条 》
?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!开发是指房》地产: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!的房地产《开发项目用地上进】行基础设《施、房屋建设的【行为
》本条例所称》。。房地产经《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!业将其?开发的房地产—开发项?目或者商品房依法】转,让给他人《的行为
《第四条?
? 房?地产:开发必须《坚持由城市人民【政府统一管》理,按照经济效益、【社会:效益、环境效—益相统一的原—。则实行全面规划、】合理:布,局、综合开发—、配套建设
—第五条?
房地产开!发应当符合》国家的产业》政策建设规模应当与!国民经济、社会发】展水平相适应鼓【励和:。扶持普通居民—住宅建设控制—开,发建设高档》房地产?项,目
第六条
】 房地产》开发:应当执行文物保护】和风景名胜区管【。。理等法律、法规切】实保护文物》古迹、风景名胜【
: 禁止使《用文教、《卫生、体《育,、,市政公用设》施、园林绿地—等公:用事业用地进行房】地产开发《
第七条
!自治区人民政府【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主管全自《治,区房地产开发经【营管理工作;市、】县人民政府》城市房地产开—发行政主管部—门(:以下简称《开,发主:。管部门?)主管本行政区域内!房地产开发》经营管?理,工作
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发展和改】革、城市规划—、土地?管理、?工商行政等有关【部门按照各自的职】责分工做好》房,地产开发《经营的?管理工作
》第二章 房地产【开发企业
第八条 !
房地产【开发企业(以下简】称开:发企:业)是指以营利为】目的从?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!。的,企业法人包括—专,营、兼营开发企业和!单项:开发企业
第九条】。 ,
设立开【发企业除符合有【关法律、法》规的:规定以外还应当具备!下列条件
有4!名以上持有资—格,证,书的房?地产专业、建筑工】程专业?的专职?技,术人:员2名以上持有【资格证书的专职【会计:人员
第十》条 :。
开发—企业按资质条—。件,分为四个等级兼营】和单项开发企业【。不定:等级
? 房地产》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!设立并取《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!业进行无资质证【书的开发企业—。和其他单《位及个人不得进行房!地产开发经营活动】
,第,十,一条
》 外商《投资开发企业—单项和兼营开发【企业二、三、四级开!发企业?的资质等《级由:。设区的?市人民政府开发主】管,。。部门初审《。报,自治:区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!新设立的房地产【开发企业由自治区】人民政府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核发暂定】资质证?书证书的《有效期为一年—自治区人民政—府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可以视—。企业的经营情况延】长暂定资《质,证书有效期》但延长期不》。得超过二年
【 开发企业资质【证书由自治区人【民,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统一印制和》颁发
第十二条【
开—发企业的合》法权益受法》律保护?任何单位或者个【人不得向开》发企业非法》收,取费用?也不得无偿占—用或者强迫压—价购买开发企业【的商品房《
开《发企业应当按—国家、自治区的规】定缴纳有关税费应】当加强财务管理【及时报送财务报【表
第三章 房地】产开:发
第十三条—
开发主管!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!济和社会《。发展规划《、城市总体规划和土!地利:用总体规划会—同发展和《改革:、城市?规划、土地》管理等部门编制本】。。。行政区域房》地,产开发发展》规划报同级人民【政,府批准后《实施
第十四条 】
开发主管】部门应当根据—房地产?。发展规划提出年度房!地产:开发项目按规定【报发展和改革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批立【项后纳入固》。定资产投资计—划
第十五条—
土地使】用权出让或者划【拨,前开发主管部—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!对项目的用地—方式:、规划设《计、开发《期限、基础设施和】配套公用设施—建设、拆迁补—偿安置等提出要【求并签发房地产开】发,项目建设条件—意见:书
第十六》条
《 房地《。产开发项目建—设用地?方,式按下列规定确定】
: (一)《商品房建设用—地通过?出让方式供》。应;
(二【)保障性《安居工程《住房:和城市基础设施、】。公用设施建设用地通!过划拨方式供应【
第十七《条 :
《以出让方《式供应房地产开发】用地的房地产—开发项目《建设:条件意见《书应当作为》制定:土地使用《权出让方案的主要内!容之一
》 以:划拨方式供应—房地:产开发?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!目建设条件意见【书应当作为划—拨土:地使用权批》准,文件的主要内容之】一
第十八条 】
开发企业在】房,地产:开发项目建设—过程中?不得擅自变》更项目?性质和规划设计【。;,确需变更的》应,当按规定报》经原批准《机关批准《。
第十九条
! ,。。。房地:产开:发项目竣工依照有】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经验收合《。格后:方,可,交付使用;未经【验收或?者验收不合格—。的不得交付使用【
第:二十条
参!加房地产开发项目】验,收的单位和个—人,必须:对其出具的》。。。工程质量鉴定意见】和竣工验《收结论?负责
第二十—一条:
?。 房地产开发【项目的工程质量【责任由开发企—业承担
勘察、!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等单—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规》定,和合同的约定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】任
第四《章 :房地产经营》
第二十《二条
— ,转,让,。以出让?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!的房地产开发项目】应当符合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城市房地产【管理法规定的条件
! 转让以》划拨方式取》得土地使用权的房】地产开发《项目应当依照中华人!民共和?国城:市房地产管理法规】定办:理,有关手?续
第二《十三:条, ,。
已》经预售的商品—房预售人(》项目转让人)转让】房地产开发》项目前应《当书面通知商品【房预:购人商品《房,预购人?有权在接到书面【通知之日起三十日】内提出解除原商品】房预售合同并要求】预售人按照原商【品房预售合同的【约定承担违约—责任
《 商品房预购人在接!到书:面,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!。未提出解除原商品房!预售合同的项目【转,让人、项目》受让人与商品房【预购人应当签—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!变更协议项目转让人!、项:目受让人应当在商】品房预?。售变更协议签—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!变更协议《报,开发主管部门和土】地管理部门登—。记备案
第二十四】。条
》。 商品?房销:售当事人双方—应当签订书面合【同合同内容》应当包括商品—房,结构、面积、价【格、交?付日期、质量要【求以及双《方的违约责任
第】二十五条
】 商:品房:预售实行《许可证制度开发企】业,进行商?品房预售应》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开发主管》部门申请办理预售】。登记取得商品房【预售:许可证?
, 未取得商—品,。。房预售许《可证的不得预—售商品房
第二【十六:条,
申请办】理商品房《预售:。许,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!料
? ,。(一)开发企—业的营业执照、资】质证书、土地—使,用,权证书、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—。。证、施工许可证、】工程施工《合同和房地》。产开:发项目?。合,同;:
(二)—投入资金《达到工程《建,设总投资《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!已确定?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!日期的证明材料【;,
(三》)开发项目的总平】面图和预售商—品房分层《平面图;
(四!)商品房预售—方案
第二十—七条 《
开发》主管部门《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!售申请之《日起十?日内作出《是否准予预售—的答复经审查合格的!应当核发商品房【预售许可证
—第二十八条
】 , 开发企业作商品】房预售广告或者进行!其他形式的宣传时应!当载明商品房—预售许可证的—批准文号
— 进行商品房—预售时预售》人应当向《商品房预购人—出示商品房预售许】可证:
第二十九条 】
商品》房预售人《应当:在,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!之日起三十日—内将商?品房预售合同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开发主管》部门登记备案—
第:三十:条,。
《 商品房《预售:所得款项应当—。用于商品房有—关的:工程建设
》 开发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!强对开发企业预售】商品:。。。房所得款项的使用情!况进行监督》
第三十一条 【
商》品房销售(含预【售)前开发企业应当!确定物?业管理方式并载【入商品房销售合【同或者商品房预售合!同
第三十》二条 《。
任《何单:位和个人《均可购买《开发企业预》售、销售的商—。品房但城市人民政府!另有规?定,的,除外:
: 享受税费减免等优!惠政策?的保:障,性安居?工程住?房应当按国》家和自治区的规定】销售给中低收—。入的住房困》难户不得向社会【公开出?。。售
第三十三—条
《 享受税费减【免等优惠政》策,的保:障,性安居工程》住房实行限》价或者?政府定价;其他【普通商?。品,住宅由自治》区物价主《管部门确定最—高销:售限价具体》。。销售价格由》当事人协商》议定房地产开—发,项目转让价格和商品!房,销售价格由当事【人,协商议定
开发!企业应当将房地【产,开发项目转》让价格和商品房销售!价格:报物价主管部门和开!发主管部《门备案
第》五,章 法律责任
第三!十四条
【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二条第二款、规【定未取得资质证【书从事房地产—开发经营或者开发企!业承担超《过其资质等级—。规定规模的房—地产开发项目的由】开发主管《部门责令其停止开】。。发,经营活动处五万元】以,上十万?元,。以下的?罚款
?第三十五条》
非—法向开发企》业收费的由物价部】。门、财政部门按照广!西壮族自治区—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!。。条例的有关》规定:处理:
无偿占用或】者强迫压价购买【开发企业商品房的由!开发:主管部门《责令改正;》造成开发企业—经济损失的》。应当:依法承?担赔偿责《任
第三十六条 】。。
? ,。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四条规?定开发企《业,。。未,经批准?擅自变更项目性【质和规划《设计的由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城市规《划管:理法律、法规的有】关规定处理
第三】十七:。条, ,
违反本【条例第三十》三条第二款规定【未取得商品房预售】许可证擅自》预售商品《房的:由开发?主管:部门责令其停止预】售活动没收违—法所得可处以—商品房预售所得款】。项千分之二以—上千分之十以下的】罚款
第三十八【条
—违反本条例第—三十八条第一款规】。。定挪用商品房预【售所:得款项造成商品【房,不能按预售合同约】。定的时间交付—使用的应当按照预售!合同的约定承担违】约责任
第三十九条! ,
开发企业有!下列行?为之一?的由开发主管—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的可处以—五百元以上一千元】以下的罚款
【 ,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!者注销房地产开发】。。企业资?质等级证书》的
第四十条
!。 开发企》业申请?资质等?级,隐瞒真实情况—弄虚作假的或者【伪造、涂《。改、出?租、出卖房地—产,开发企业资质等【级证:。书的由开发主—管部门没《收违法所得可处以】五千元以上一万【元以下?罚,款构:。。。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第四十一条 】
《违反本条例第四【十,条第二款《规定向社会》公开出售享受—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!的保:障性安居工》程住房的由开发主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】改正已出售的—责令其补缴》减免:的税费并《处以: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!百分之三以下—的罚款
第四十二条!
本条例规!定的罚款五千元以下!的,由县级开发主—管,部门决定五千—元以:上的须报经上一【级开发主管部门批】准
第六章》 附则?
第四?十三条
】在城市规划区外【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!。地产开?发经:营活:动和实施房地—产,开发经?营管理参照本条【。例执行
第四—十四条
本!。条例自1997年】1月18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