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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—区实施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消?防法:办法 (2012】年9月19日广西】。壮,族自治?区第十一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三十》。次会议通过 2【012?年9月1《9日广西壮族自【治区第?十一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公告第54号公!布 自20》1,2年12月》1日起施行) 第!一章 总则 —第一条 根》据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消防法结合本自】治,区实际制定本办法】。 ,第二条 消防工【作贯彻预防为主、防!消结:合的方针按照—政,府统一领导、—部门依法《监管、单《位全:面负责、公》民积极参《与的原则实行消防】安全责任《制,建立健?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!网,络 第三条 任【何单:位和:个人都有维护消【防安全、保护消防】设施、预《防火灾、报告火警】的义务?对发:现的消?防安全违《法行为都有举报、投!诉和制止《的权利 第》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!及其有关《部门应当组织开展】。经常性的《消防:。宣传:教育机关、团体、企!业,、事业等《单位应?当经常对本单—位,。人员:进行消防《宣传:教育公?安机关及其消—防机构应《当督促、指》导、协助有关单位】做好消?防宣传教育工作教】育、人力资》源和社?会保障?等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学校、?。有关职业培》训机构应当将消【防安全知识纳入到教!育、教学《和培训?的内容之中》。开展经常性的消防】安全演练 广—播,、电视、《报刊、?互,联网等?新闻媒体应》当无偿开展消防【公益宣传提高—公民:。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!五条: 各级人民》政府及其有关部【。门对在?火灾预防、火—灾扑救和应》急救:援中做出突出贡献或!者对举报消防安全】违法行为有功—的单位和《个人给予表》。彰和奖励 第六条】 每年11》月9日为自治—区消防日 第—二章 消防安全【责任 第七条— 各级?人民政?府、各部门的—主要负责人》。对本:行政区域、本—。部门消?防工作负领导责【任分管消防工作【的,负责人是消防安全】责任人负《直接领导责任 机】。。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!业,等单位的主要—。负责人或者法定代】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!安全责任人   】第八条 《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履行下列》消防职责 (一)将!。。消防工作《纳入国?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规划及政府】年度工作计划; (!二,)定期组织研究解决!消,。防工作的重》大问题; (三)】将,公,共消防经费》纳入本级财》政,预算:; (四)制订并】组织实施全》民消防安全宣传【教育计划《建,立健全消防宣—传网络和工》作机制?; (五)组织开】。。展有针对《性的消防安全—检查; 《(六)依《托公安消防队、【专职消防队建—立综合性的应—急救援队《伍组织制定灾害事】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!。应急救援建立综合】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!机制; (七)按照!国家规定的标—准建立消防》组织、配备消防和应!急救援装备; 【(八)建立健—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!纳入安全《生产责任制和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】责任制考核体系【; (九《)法律?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?职责   第九【条 乡镇人民政府、!城市街道《办,事,处履行下列消防职责! (一)执行—消防法?。律、法规《落实消防《安全责任制》; (二)组织开】。展经:常性:的消防宣传教育【提高公民的消—防安全意识; 【(三)组织》消防安全检》查,督促整改、》消除火灾隐患—;, ,(四)组织、—指导、督促村民委】员会、居民委员会】和辖区单位开展【消防工作; (五)!根据需?。要建立?多种形式的消防【组织增强火灾预防、!扑救和应急》救援能力; (六)!辖区发生火灾事【。故时:做好:灭火救援《的相应工作》; (?。。七)法?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》他职责   第十条!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有关部门》。应当按照职责分工】履行下列消》防职责? (一)发展和改】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制定和实施消防!发展专?项规划加快公共消】防基础设施》建设:; (二《。)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》应当配?合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组【织编制城乡消防规】划将公共消防设施】纳入年度城乡基【础设:施建:设和改造计划—。; :。(,三)国?土资源部《门应:当将消防站、消防】训,练基地和灭火救援】装备储备基地等公共!消防设施用》地,纳入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依—。法保障其建设用【地需要; (—四)工业《与信息化、公—安,、,交通运?输、安全监》管、海事等》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!。民用爆炸物品、烟】花,爆竹、危险化学品生!产、储存、运输、】经营中的消防安全】进行监督检》查指导、督促生产经!营单位?编制和实施事—故应急救援预案依】法开展事故调查;】。 (五)《产品质?量监督部《门、:工商:行政管理部》门、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,按照各自职责负【。责对消防产品质【。。量的监督检查; 】(六)市政、—通信部门《按照各自职责加强】对消防供水、消防】通信等公《共消防设施》的维护?管理确?保设施?完好水量、水—压充:足通信畅通; (七!),。教育:、民:。政,、商务、文化、卫生!、体育、气象—、旅游、宗教、人民!防空:、广播电影电视【等部门应当根据本】部,。门、本系统、—本行业的特点有针】对性地?开展消防安全检查】及时督?促整改消除火灾隐】患   第十一条】。 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应当履《行下列消《防职责 (一)【对有关?单位:和公民遵守执行【消,。防法律、法规、【。规章、?技术规?范和标准的情况进】行监督检查; (二!)参与编制》城乡消防规划按照规!划确定的方》案,监督公?共消防设施的建设】、改善?和维护; (三【。)开展消防宣传【教育培训《; (四)依法对建!设工程进《行消防设计审核、消!防验收或者》受理备?案、进?。。行,抽查负责公众聚【集场所投入使用【或者:营业前的消防安全】检查; (五—)依法对消防技术服!务机构进行监督【管理:; (六)指导专职!消防队、志愿消防】队和应急救援队伍】的建设和训练—指导公安派出所【开展消防监督检查】工作; (七)组】织和指挥火灾扑救】参加重大灾害事【故和其他以抢救【人员生命为》主,的应急救《援工作; (八【)调查火《。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!处理火?灾事:故,和消防违《法行为;《 (九)推进—消防:科学:技术的研究推—广,使用消防科学技术】研究成果; (【十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《他职责 《 , ,第十二条 公安【派出:所履行下列消防职责! (一)依法对【本辖:区内的有关》单,位和场所实施—日常消防监》督检查; (—二)开展消》防安全知识教育; !(三)督促本—。辖区:内的:物业服务企业、村民!委员:会、居民委员会【以及其他单位—和个人履行消防【安全职责落》实,防火、灭火》措施; 《。(四)受理消防【安全举报、投诉并进!行,。核查:。。处理;? (五)维护火灾现!场秩:序,协,助,公安机关消防—。机构开展火灾事故】调查调查适用简易程!序的火灾事故; (!六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?。的,其他职责 》第十三条《 村民委员会、【居民:委员会履行下—列消防职《责 (?一):。确定消?防安全?管,理责任人、消防安】全,员实施消防》安全管理《; (二《)建立健《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!防火安?。。全,公约; (三)【指,。导、督促住宅—区的业主大会或者业!主代表大会》、,业主委员会和物业】。。服务企业合理—安排消防《安全投入; —(四:。)根据需《要建立志愿》。消防队配备必—要,的消防装备、器【材; (五)组织】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宣!传防火和应急逃【生知识; (六)】发生:火灾时协《助有关部门》开展:灭火救援《和火灾事故调—。查工作; 》(七)?。。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职责 】第十四?条 机关、团体【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!应当建立《和落:实,逐级:消防安全责任制【和岗位消防安全责】任,制明确本《。单位消?防安:全管理?的机构和专、兼职】消防安?全管理人员履行法】律,、法规?规定的消防安全【职责 个体工—。商户符合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应—当按照前款规—定履行?消防安全职》责、承担法律责任 !(一)?经营:、使用公众聚集场所!; (二)经营、】使用易燃易爆—危险品生产经—营场所; (三)经!营、:使用建?筑面积一百平—方米以上或者建筑】层数两层以》上,的其他生《产经营?。场所:。 第十?五条 公民应—当履行下列消—防安全义务 (一)!遵,守消防法律、法规】和有:关,消防安全规定;【 (二)安全—用火:、用电、用油、【用气和使用易—燃易爆危险物品【 (三)不得—损坏、挪用或者【擅自拆除《、停用消防设施、】器材不得《埋,压、圈占、遮挡【消火栓或者占—用防火?间距不得占》。用、:堵塞、?封闭疏散通道、安】全出口、消防—车通:道; (四)火【灾扑灭后相》关人员应《当按照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!护现场接受事故调】查如:实提供与《火,。灾有关的情》况; (五》)对被监护人进行火!灾预防?教育; (六)法律!、法规规定》。。的其他义务 第十】六条 ?消防行业协会应当加!强行业自《律管理发挥行—。业服务?和行业监督作用【 第:。三章 火灾预防 第!十七条 城市公共】消防设施应》当与市政《基础设施《统一规划、》设计、建设和验收】 消防站、消防【供水、?。消防车通道、消防】通信的基本建设【和消防装备》。的投入应当纳入【城乡建设《投资计划城市—建设:维护费应当安—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市!政消火栓等公—共消防设《施的:建设和?维护 鼓励和支持社!会力量?捐助:公共消?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!设 第十《八条: ,市政消火栓等—消,防供水设《施、:城市消防车》道,。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确定:的相:。关,。部门负责建设、【维护和管理;电信】业务经营单位—负,责保障?消,防,通信:线路畅通《并免费向用》户提供火警等—公益:性电信服《务,;无:线电管理《部门应当保障消防】无线通信专频专用】 建设施工需要【拆除、迁移公—共,消防设?施的建设单位—应当报当《地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备案;《拆,除、:迁移以及《修复、?重,建公:共,消防设施的费用由建!设单位承担》 第十?九条 依法应当【经公安机关消防【。机,。构进行?消防设计审核—、消防验收的建设工!程建设单位在—申请消?防设计审核、—消防验收时应当如】实,提,供建设?工程的?相关:文件材料 》依法应当报公安机】关消防机《构备:案的:建设工?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!得施工许可、工程竣!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!日内向公安机关消】。防机构?备案并如《。实提供建设》工程的相关文—件材料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收到消防【设,计、竣工验收备案】材料后应当》出具备案凭证—并通过消防设计和】竣工验收备案—受理系统中预—设的抽查程序随机】确定抽查对》象 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对?。建设:。工程的消防设计审】核、消防验收或者抽!查的结果应当—。出,具,书面意见《 第二?十,条 :建,设单位、《施工单位应当—建立健全施工—现场:消防:安,全管:理制度?明确各自《职责:落实消防责》任加强火源、电【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!燃物品的管理 施工!作业区应当根据【灭火需要设》置临时消《防给水设施和临【时,消防车通道》配备相应的消防器】材尚未竣工的—。建筑物内不》能作为人员》居住(宿《)的场所《 第二十《一条 建筑物的【建设:、使用单位或者【受委托管理的物【业服:务企业应《当在建筑《。。物的安全出》口、疏?散通道、消防车【。通道和消防设施【的醒目位置设置符】合标准的消防安全】标识:提,示安全疏散的注【。意事项和《消防设施的》。使用方法 第—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!竣工后工程安—装的:自动消防系统、消】火栓系统、》。电器产品及其线【路、管路应当经具】有资质的检测—机构进行技术检【测建设单位》依,法申请工《程竣工消防验收或】者被抽查《时应当向《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提交检—测报告 《自动消防设施应当】由具有相《应资质的《单位和人《员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】全面:检测:、维护?确保完好有效检【测、维护《。保,养,。应当记录存档备【查 根据消》防,技术规范需要—设置消防《。控制室的应当安排】专人值班《。 第二?十,三条 消防产—品质量?认证、消《防设施检测、—消防:安全监测等》消防技术服务机【构,和执:业人:员应当依法》获,。。得相应?的资质、资格并自】依法获?。得相:应资质、资格之【日起三十《。日内向?自,治区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:备案自治区公安机关!消,防机构应《当将依法备案并具备!合法经营资质的消防!技术服?务,。机构:名录向社会公布 】消防技术服务机【构应当具备与—开展业务《相适应的人员、设施!、设备?。和场地建立健全管理!制度和服务质量规】范,依法出?。具证明文件对—服,务,质量负责 》第二十?四条 禁止生产、】销售、使用》不符合国家标—准、行业际》准的消防产品 单位!配置、?设置的消防设施【、器材应当符合国家!标准或者行》业标准并保》持完好有效维修【消防设?施和:器材: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配!。件和灭火剂 公【安机关消防》。机构应当组织—对消防产品的—使用和?维修情?况进行监《。督检查或《者抽查并将消防产品!监督检查《或,者抽查?。的结:果及时?向社会公布》 第二十《五条 建设工—程使用?的建筑构件、—建筑材料和装修、】装饰材料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】或者行业《标准高?层建筑外墙装修【及保:温材料应当使—用不燃或者难—燃材料 具有防火性!能要求的《。建筑构件、建筑材】料和室内外装—修,、装饰材料以及国】务院公安部门规【定的大型的》人员:密集:场所和其他》特殊建设工》程使用?的消:防产品在施工前【实,行见证取样》检验施工《单位在监理单位或者!建设单位的监督【下现场取样并将【样品送?具有相应资质—的,检验机构进行—检验未经见》证取样检验或者【检,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!使用 第二十—六,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。。自,改变建筑物》、构筑物《的,防火条件不》得设置影响逃生【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! 建筑物《。疏,散通道?、,安全出口安》装防盗设施或—者,建筑:物设置楼体户外广】告的应当符合—消防安全规定不得】影,。响人员?疏散和灭火救—援 高层建筑应当按!规定设置人》。员避难逃生设—施和配置避难—逃生器材并保—持,。完好有效避难—逃生:设施:和器材不得擅—自挪作他用严—禁,堵塞、?占用消?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!扑救面 第二十七】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!投入使用或者—。开业前?应当向当《地,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申请消防】安全检?查申:请消防安全检查【。应当填写消防安全检!。查申请表并提交【下列材料 (一)】营业执照《或者工商行》政管理部《门,出具:的企业名称预先核】准通知书; (二)!。建设工程消防验【收或者消防竣工验】收备案?。文件; 《(,三)场所《消防:安全制度、灭火和应!急疏:。散预案; (四【)员工上岗》前消防安全教—。育培训记录、自动】消,防系统操作人员职】业资:格证书; (五)】其他:依法应当申报—的材料? 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应当自受理申请【之日起十个工—作日内对该场所【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!检查合格后方可【投入使用或》者,开业 取得消—。防安全许可》的公众聚集场—所需要变更名称、】消防安全《责任人?的应:当及时向原发证【机构提出《。变更申请发证—。。机构收?到申请后应当当【场予以变更》 高层建筑原—。使用功能《变更为公众》。聚集场所的应当【报,经公安机《关消:防,机构审批 第二【十八条 《公众聚集场所在【营业时?间,不得进行电焊、【气焊、气割、砂轮】。切割和油漆》。等具有火《。灾危险的施工、【维修作业《。。;禁止将常闭式防】火门处于开》启状态、防火卷【帘,下堆放物品;禁止】在营业时《将安全出口上锁或者!阻塞:疏散通?道 第二十九条【。 下列人员应—当接受消防安—全培:训 (一《)单:位的消防安》全责:任人、消防》安全管理人员;【。 ,(二)专职消防队员!; (三)消防工程!设,计、施工、安装、维!修保养、监理人【员和消防控制—。室的管理人》员;:。 (四)《。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!品生产、储》存、运输、销—售,、装卸?工作:涉及消防安》全的操作人》。员; ?(五)从事电—焊、:气焊等具《有火灾?危险作业的》人,员; (《六)消防《产品的检验维修人】员; ?。(七)其他依法【需要培训的人—员 消防安全重点】。单位的消防安全管】理人、消防控制【室的:管,理人员、易燃易【爆危险品保》。管,人员应当持有—相应:的上岗证书 第三十!条 建筑物》或者场所《实行承包、租赁或者!委托经?营管:理的当事人》。应当在订立》的合:同中明确各方的消】防安全责任》;当事?。人没有合同约定消】。防安全责任的应【当,共,同承担消防安全职责! 所:有权人应当提供符合!消防安全要求的建】筑,物或者场《所并监督承》包、:承租或?者受:委托经营管理的单】位安全使用》该,建筑物或者场所承】。包、承租或者—受委托经营管—。理的单位应》当在使用管》理,区域范围《内履行消防安—。全职责 第》三,十一条? 同一?建,筑物:由两个以上单位【管理或者使用的【应当书面约定共用的!建筑物消防设施、疏!散通道、安全—。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的!使用和管理明—确消防?安全责任《没有书面约定的消】防安全责任由各方共!同,承担 建筑物管【理或者使用单位【较多或者设有自【动消防设施的应【当成立或者共—同委:托同一管《理机:。构进:行统一管理》。 第三十二》条 物业服》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!人在服?务、管理区域内应当!履,行,下,列,消防安全责》任, (一)保》障公:共疏:。散通道、安全出【。口、消防车通道【畅,通; (二)负【责,管理:、维护、保养共用】消防设?施和器材; (三】)制定灭《火和应急疏散—。预案定期组织有【。关人员参加消防【安全培训和》进行消防《演练 第三十三条】。 建筑物《。公共消?防设施?的检:测、维护保养—、更新改造等费【。用,在保修期内》由,施工单位《承担保修《期满:后有约定的按—照,约定:。;没有约定或者【约定不明确的按照】业主:专有部分占建—筑物总面积》的比例确定》 第三十《四条 公《。共交通工《。具应当配备必要的】消防器材保》持,完好有?效,并设置明显标—识和使用说明 【城市轨道交通运【营单位?应当设置与城市轨】。道交通消《防安:全相适应的专业【灭火、救援设备【和疏散设施并—建立重点部位的消防!安全:管理制度 隧道、】。高速公路、大中型】桥梁应当《设置必要《的防火、灭火—和抢险救援设施、设!备 公共交通运营】单位应当加强对【工作人员《的消防安全培训【使其在火灾发生时】能够引导、协助乘】客及时疏散熟—练使用?。消防:器材 第三十五条 !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!员,会应:当经常组织开—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!增强居民《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和!指导:居民消除火灾—隐患 建《。筑物毗连设置、耐火!等级低的村屯数量】较多的所在地人民】政府可以设》立,专门:的消防组《织机:构督促和《指,导本地区村》屯消防工《作指:导农村居民安全用】火、:用电、用油、用气 !农村建筑《物应当符合有关消防!安全规定《。设置:必要的防《火灭火设施已建【成的连接成片—的建筑物应当采取】增设防火间距、耐火!等级:。比较低?的建筑物《应当:采取提高耐火等级等!措施逐步《进行改造改善消防】安全条件 村屯【应当制定消》防安全村规民约实】行消防?安全联防制度— 乡镇、《农村在编制城乡规划!时应当按照要求【规划消防水源、消】防通讯和消防通道】;乡镇、《农村的工业和民【用建筑的设计、施工!应当符合国家有【关建筑设计防—火规范 《第三十六条》 人:员密:集场所?、易燃易爆单位和】高层、地下》公,共,建筑等火灾高危【单,。位应当?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。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! 火灾高危》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高!危单位消《防,安全评估制度由【。。具有:。相,应资质的《机构定期开》展评估评估结果向】社会:公,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!的重要参《考依据? 第四章 消防组织! 第三十七条 设区!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!和县级以上人民【。。政,府管理的《开发区应当依照【国家有关规定—建立公安消》防队、专《职消防队并》为消防队建设固定营!房配备消防车辆和】器材装备 乡镇人民!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!济发展和消防工【作的需要建》立专职消防队—、志愿消防队配备必!需的消防《车辆、器《材装备 第三十八条! ,鼓励:和支持?企业联合建立专职消!防队:专职消防队的成立应!当报当地公安—机,关消防机构》验收 单位以及村民!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!根,据需要可以建立志愿!消防队等多种形【式的消防组织 第】三十九条《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!消防:机构经?批准可以《招聘合同制消防【员 合同制消—防员应当经》培训考试《合格后方可上岗【经培训合格的合同制!消防:员可以?参加火灾《扑救及应急救援工】作或者协《助开展消《防监督管《。理工作 第》五章 灭火救援 】第四十条 任—何人:发现:火灾都应当及时【。报警引?发火灾的人、火灾】现场人员、起—。火场所的负责—。人,负有立即报告火警的!义,务 起火场所的【负责人和熟悉—。。起,火场所情况》的人员应当向—灭火指挥人员如实报!告火:灾现:场有无遇险人—员、:有无易燃易爆危【险物品等重要信【息 第四《十一条 《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有权根据需要】封闭:火灾现场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破坏火【灾现场未经公安【。机关消防机构—同意不得《进入火灾《现场不得擅自清【理火灾现场 第四十!二条 ?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!一,组织和指《挥火灾?现,场扑救有权调动【专职消防《队、志?愿消防队和交通、】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!通讯:、医疗救护等—。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!。援 根据扑救火【灾的紧急需》。要,有关人民政府—。应,当组织人员、调集所!需物资支援灭火救援! 第四?十三条 火灾扑灭后!由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《负责火灾事故—调查统计火灾—损失 发生火灾【的单位和相关人【员应当按照》公,安机关?消防机构的》要求接受事故调【查如实提《供与火灾有关—的情况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!场勘验?。、调:查情况和有关的【。检验、鉴定意见【及,时制作火灾》事故认定书作—为处理火灾事故的】依据 第四十—四条 一般火灾【事故信息由负责【。调查的公安机关消】防机:构发布重大》以上火灾信息由县级!以,上,。人民政府发布 【第,四十:五条 公《安,消防队、专职消防】队除完成火》灾扑救任务》外应当参加以抢救人!员,生命为主《的危险化《学品泄漏、道—路交通事故、地【震,及其次生灾害—、,建筑:坍塌:、重大安《全生产事故、空难、!爆炸及恐怖事件等重!大灾害事故和群众】。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!工作并参与配合处】。置水旱灾害》、气象?灾害:、地质灾害》、森林、草》原火灾等自》然灾害矿山、水上事!故重大环境》污染、核与辐射事】。故和突?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!第四十六条 公安】消防队参加应—。急救援工作应—当在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的统?。一领导?下实施公安消—防队现场最》高指挥员《应当作为政府—成立的应急救援指】挥机构的成员 【第,六章 监督检查【 第四?十,七条 各级》人民政?府应当加强对本地】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!情,况进行监督检查【在组织安全生—产和社会管理综合】治理检查或者考核时!应当检查考核消【防,安全:工作并听取公—安机关消防机构的】意见在?火灾多发《季节、重大节日、】重大活动前或者期】间应当?。组织消防安全检查】对重大消防问—题或者火灾隐患【实行专项督办 【第四十八条 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在【消防监督检查中发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】局、公共消防设【施不符合消防安【全要求或者发现本】地区存在影响公【共安全的《重大火灾隐患的应】当由公安机关书【面报告本级人—。民政府 接到—报告的人民政府应】当在十五日内核实情!况,组织或?者责成有《关部门?、,单位采取《措施予以整改 第】四十九条 机—关、:团体、?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应!当定:期组织消《防安全?检查及?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!消防安全检查—的,情,况应当?记录存档备查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有【关,部,门应当定期对本系】统、本行《业的消防安全工作】进行监督检查 第】。五十条 公安—机关消防《机,。构、公?安派出所应当设立并!公布举报《电,话、信?箱或者电子》邮箱地址《依法受理、及时查】处单:位和个人对火—灾隐患?、消防违法行为【的投诉、举报—并在:二,十日内将《处理结果告知投诉】。人、举报人 第五】十一条 公》安机关消《。防机构?、,公安:派出所应当》加强对单位遵守【消防法律法》。规的监督检》查发现火灾》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!关单位或者个人【采,。取措施?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!的应当依法处理【并可:以在报纸、广—播、电视或者—政府网站《上予以通告警示【公,众注意消防安全 】第五十?二条: ,不及时消除隐—患可能?严,重威胁公共安—全的场所或》者危险部位具—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公安机关消》防机:构应当责令立即改】正并可以采取查【封措施 (一)【占用、堵塞、封闭】疏散通道、安全出】口或者有其他—。妨碍安全《疏散行为; (二)!建筑消防《设施:严重损坏不再具【备防火灭火》功,能; (三)人【员密:集场所违反消防安】全规定使用或者储存!易燃易?爆危:险物品?; (四)公众聚集!场所违?反消防技术标—准采用易燃、可燃材!料装修装饰可能【导致重大《人员伤亡; (五)!其他可?能,严重威胁公》共安全的火灾—隐患 有第一项、】第三项行为经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】的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可以决定】立即实施代履行所】需费用由违法—。行,为人承?担 第?七章 法律责任【 第五十三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!律、行政法规有【。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! 第:五十四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十九条—。规定: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!验收提供虚假文件材!料的县级《。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!。构不:。予,受理或者不予许可】并处警告已核发许可!证的撤销许》可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九条规定应当报】公安:机关:消防机?构备案的建设工程未!依法:报送:备,案的或者报送消防备!案提供虚假》文件材料的》由县级以上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其!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!的责令?。。停止:施工、使用 第五十!五条 违反本—办法第二十条—规定施工单位不【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!。全责任的由县级以】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。责令:停止施工并》处五千元以上二万】元以下?。罚款 第五十六条 !违反本办法第二【十三条规定消防【产品质量认证、消】防设施检测、消防】安全监?测等消防技术服务】。机构和执业人员未按!照规定?向自治区公安机关】消防机?构备案的由自治区公!安,机关消防机构责令】。。改正可并处》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!下罚款;未制定管理!制度:和,服务质?量,规范的责令》。改正 第五十—七条 ?违,反本办法第二—。十五条规定建设【工程使?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!。家标准或者行—业标准?的,建筑材?料、装修、》装饰材料、消防【产品的由县》级以上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责》令改:正逾期不《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!单位处三《。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款: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!施工 第五十八条】 违反本《办法第二十六条规】定建筑物的疏散【通道、安《全出口安装》防盗:设施或者建筑物设】置楼体户外广—告影响人《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占!用消:防车通?道,。。。或者:消防登高扑救面【的由县级以上公安】机关:消防机?构,责令改正拒不改【正的由?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对防盗设施的管理使!用,人,或者:户外广?告所:在建筑物《的,受益人处以五千元】以上一万元以下的】。罚款:并可:以强制拆除所需【费用由违法行为人】承担 第五》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:单位或者个人—有下列行为》之,。一的由县《级以上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?责令改正对个人【处警:告或者?五百元以下罚款【;对单位处》一千:。元以上一《万元以下罚》款 (一)常—闭,式防火门处于开【启状态、《防,火卷帘下堆放物【品的; (二)人】员,密集:场,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!安全标识的; (】。。三)公共交通工具未!按规定配置消—防设施、《器材或者未保持完好!。有效的; (四)】公众聚集场所—在营业时间进行电】焊、气焊、气割【、砂:轮切割和油漆等具】有火灾危险》的施工、维修作业的!。; (五《)引发?火灾的人、起—。火单位的负责人不】报或者故意延—。误报告火警的;【 (六)未按要求】对自动消防》设,施进行检测、维护保!养的; (七—)消防控制室未按照!规定安排专人值班】的 第?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!第三十二条》规定物业服务企【业,或者其?。他,管理人?。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县级以上公】安机关消防机构责】令改正处《一千元以《上五千元以》下罚款;情》节严重的处五千【元以上二万元以下】罚款 (一)占【用、堵塞、封闭公共!疏散通道《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!通道或者对妨碍公共!疏散通?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!车通:道畅通的行为未及】时制止和报告的;】 (二)对公共【消,防,设施、器材未进【。行管理?、维护?、保养?或者对破坏公共消】防设施、器材的【行为未及时制—止和报?告的: 第: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!法规:定机关、团体、企】业、:事业等?单位造?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!损失扩大的》由县:级以上公安机关消】防机:构处一千元以上五】万元以下罚款 第】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公安》机关消?防机:构,工作:人员: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《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。事,责任: (一)对不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!消,防设计?文件、建设工程【、,。场所准予审核合【格、消防验》收合格、消防—安全检查合格的;】 (二)《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!核,、消防验收、消防】安全:检查不在法》定,期限内履行》审批职?责的; (三)发】现火灾隐患》不及时责令》有关单位《、,个人整改的; (四!)利用职务为用【。户、建设单位指【定或者变相指定【消防产品《的品牌?、销:售单位或者消防【技术服务机构、消防!设施施?工单位的; (【五)将消防车、消】防,艇以及消防器—材、装备和设施用于!与消防和应急救【援无关的事项的【; (六)》其他: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、?徇私舞?。弊,的行为 第八—章 附则 第六【十三条 《本办法自201【2年1?2,月1日?起施行200—1年:7月29日广西【壮族自治《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!。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五:次会议通过》20:0,4年:6月3日广》西壮族自治》区第十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八次会议决定修正!的广西壮《。族自治区消防条【例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