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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?族自治区实》施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消,防法办法 (201!。2年9?月19日《广西壮族自治区【第,十一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十次会议通过【 2:01:2年9月19日广】西壮族自治区第【十一届人民代—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公】告第54号公布【 自20《1,2年12月1日起施!行) 第一章【 总则 《。第一条 《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消防法?结合本自《治区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第二《条, 消防工作贯彻【预防为?主、防消结》合的方?针按照政府》统一领导、部—门依法监管、—单,位全面负责、公民】积极:参与的原则》实行消防《。安全责任制》建立健全社会—化的消?防工作网络 第【三条 任何单—。位和个人都有—。维护消防安全—。、保护?消防设施、》。预防火灾、报告火警!的义务对发现的消】防安全?违法行为都有举【报,、,投诉:。和制止的《权利 第《四条: 各级?人民政府及》其,。有关部?门应当?组织开展经常性【的消:防宣传教育机关、团!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!位应当经常对本单】位人员进行消防宣传!教育公安机关及其消!防机构应当督—促、指导、协助有】关单位做好消防宣】传教育工作教育、】。人,力资源?和社:会保障等行政主【管部门和学》校、有关职业—培训机构应当将消】防安全知识纳入到】。。教育、教《学和:。。培,训,的内容之《中,开展经常性的消防】安全演练 》广播、电视、报【刊、:互联:网,等新闻媒体》。应,当无偿开展消防公】益宣传?提,高公民?的消:防安全?意识 第五条 各级!人民政?。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!火灾预防、》。火灾扑救《和应:急救援中《做出突?出贡献或者对举【报消防安全违法【行为有功的单位【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!励 第六条 每【年11月9日为自】治区消防日 第二】章 :消防安全责任 【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!府、各?部门的?主要负责人对本行】。。政,区域、本《部门消防工》。作负领导责》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!责人是消防安—全,责任人负直接领导】。责任 机关、团【。体,、企业、事业等单】位,的主要负《责人或?者法: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!消防安全责》任人 ?  第八条 县级】以,上人民政《府履行下列消防职责! (一)《将消防工作纳入国】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规?。划及政府年度—工作计划;》。 (二)定期组织研!究解决?消防工作的》重大问题; (三)!将,公共消防经费纳入本!级财政?。预算; (四—)制订并组织实施全!民消防安全宣传教】育计划建立健全消防!宣传网络和工作【机制; (五—)组织?开展有针对性—的消防安全》。。检查; (六)依】托公安消防》队、专职消防—队建立?综合性?。。。。。的应急救援队伍组】织制定灾害事故【处置预案《和跨:。区域:应急救援《建立综合应》急救援指《挥,平台和?机制; (》七)按照《国家规定的标准【建立消防组织、配备!消防:和应急救《援装:备; (八)建立】健全消防安》。全责任制并纳入【。安全生产责》任制和社会管—理综合治《理责:。任,制考核体系; (】九,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职?。责   第九条【 ,乡镇人民《政府、城市街道【办事处履行下列【消防职责《 (一)执行消防】。法,律、法规落实消防】安全责任制;— (:二,)组织开展经常性的!消防宣?传,教育提高公民—的消防安全意识;】 ,(三)组织》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!改,、消除火灾隐患【; (四)组织、】指导、督促》村民委员会、—。居民委员《会和辖区《单位开展消》防工作; (五)根!据需要建《立多:种形式的《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!防、扑救和应急救】援能力; (六【)辖区发生火—灾事故时做》好灭火救《援的相应工作—。; (七)法—律,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职责 ?  :第十: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!当按:照职责?分工履行下列消【防职责 (一)发】。展和改革部门—应当会?同有关部门》制定:。和实施?消防发展《专项规划加快—公共消防基》础设施建设; (】二):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【。门应当配合》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组织编制城!乡消:防规划将公共消【防设施纳入年度城】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!造计划;《 (三)国土—资源部门应当将消防!站,、消防?训练基地和灭火【救援装备储备基地】等公共消《防设施?用地纳入土地—利用总体规划—依法保障《其建设?用地:需要; (》四,)工业与《信息化、《。公,安、交通《。运输:、安全监管、—海事等?部门按照各》自职:责,对民用爆炸》物品:。。、烟花爆竹、危险化!。学,品生产、储存—、运输、经营—。中的消防安全进【行监督检查指—导、督促生产—经,营单:位编:制和实施事》故应急救援预—案依法?开展事故调查;【 (五)产品质量监!督部:门、工商行》政管理部门、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—按照各自职责负【责对消防产》品质量的《监督检查《; (?六)市政、通信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加强对消防》供水、消防通—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!。维护管理确》保设施完好水—量、水压《充足通?。信畅通; (七)】教育、民政》、商务、《文化、卫生、体【育、气?象、旅游、》宗教:、人民防空、广【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!。当根据本部门、【本,系统、本《行,业的:特点有针对性地【开,展消防?安全:检查及时《督促整改消除火【灾隐:患 :  :第十一条 公安机】关,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!列消:防职:责 (一)对—有关单位和公民遵守!执,。行消防法律、法【规,、规章、技术规【范,和,标准:的,情况进?行监督检查;— (二)《参与编?。制城乡消防规—。划按照规划》确定的方案监—督公:共消防?设施的?建设:、改善和维护; 】(三)?开展消防宣》传教:育,培训; (四)依】法对:建设工程进行—。消防设计审》核、:消,防验收或者受—。理备案、进行—抽查负责公众聚集场!所投入使用》或者营业前的—。。消,防,。安全检查; (五】)依法对消防技术服!务机:构进:。行监督管《理; (六)—指导专职消防队、志!愿消:防队和应急》救援队伍的建设和】训,练指导公《安派出所开展—消防监督《检查工作; (七)!组织:。和指挥火《灾扑救?参,加,重,大灾害?事故和其他》以抢救?人员生命为》。主的应急救援—工作;? (:八,)调查火灾原因【统计:火灾损失处理—火灾事?故和消防违法行为;! (九)推进—消,防科:学技术?的研究推广使—。用消防科学》技术研究成果;【 (十)法律、法规!规定:的其他?职,责   第十二【条 公安派出所【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!(一)依法对—本辖区内的有关【单位和场所实施日常!消防监督检查;【 (二)开展消【防安全知识教育;】 (三)督促—本辖区内的物业【服务企业、村民委】员会、居民》委员: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!人履行?消防安全职责落【实防火、《灭火:措施; (四)受理!消,防安全举报、投诉并!进行核查处理—; (五)维护火灾!现场: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开《展,火灾事故调查—调查适用简》易程序的火灾—事,故,; (六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!第十三条 》村民:委员会、居》民委员会履行下列消!防职责? (一)确定消防安!全管理责任》。。人、消防《安全员?实施消防安全管理】; (?。二):。建立健全《。消防安全《。制度制定防火安【全,。公约;? (三)指导、督】促住宅区《的业主大会或—者,业主:代表大会、业主委员!会和物业服》务企业合理安—排消防安全投—入; ?(四)根《。据,需要建立《志愿消防队配备必】要的消防装备、器材!; (五)》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!查宣传防火和—应急逃生《知识; (六)发】生,。。火灾时?协助有关《部,门,开展灭火救援和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】; :(七)法《律、:法,。规规定的其他职责】 第十?四条 机《关、团体、企业、】。事业等单位应当建立!和落实逐级消防【安,。全责任制和岗—位消: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!。单,位消防安全》管理的机《构和专、兼职消防】安全管理《人员履行法》律、法规《规定的消防安全【职责 ?个体工商户》符合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应当按照前【款规定履行消防安】全职责?、承担法律责任 (!一)经营、使用【公,众聚集场所; (二!)经营、使用易【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!营场所?。; (三)》。经,营、使用建》筑面积一百》平,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!。数两层以《上,的其他生产》经,。营,场所 第《十五条? 公民应当履行下列!消防安全义务— (一)遵守—消防法?律、法规《和有关消防安全规】定; (二)—。安全:用火、用电》、用油、用气和【使用易?燃易爆危险物品 】(三)不得损—坏、挪用《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!消防设施、器—。材不得埋压、圈占、!遮挡消火《栓或者占用防火【间距不得占用、堵】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!安全出?口、消防车通道【; (?。四)火灾扑》灭后:相关人员应当—按照公?安机关消防机构【的要求?保护现场接受事【。。故调:。查如实提供》与火灾有关的情【况; ?。(五)?。对被监?护人进行火》灾,预防教育; (【六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他—义务 第《十六条 消防行业协!会应:。当加强行业自—。律管理发挥行—业服务?和行业监督》作,用 第三章 火【灾,预防 第十七条【 城市公共》消,。。防,设施应当与市—政基础?设施统一规划—、设计、建设—和验收 《消,。防站、消防供—水、消防车》通道、消防通信的基!。本,建,设和:消防装备的投入应当!纳入城乡建》设投:资计划?城市建设维》护费应?当,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!市政消火《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!建设和维《护 鼓励《。和支:持社:会力量捐助公共【消防设施和消防装】备建:设 第十八》。条, 市政?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!施、城市消防车【道由县级以》。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相!。关部门负《责建设、维护和【管理:;电信业《。务经营单《位负:责,保障消?防通信线路畅通并】免费向用《户提供火警等—。公益性电信服—务;无线电管理部门!应当保障消防—无线:。通,信专频专用 建【设施工?需要拆除、迁移【。公共消防设施的【建设单位应当—。报,当地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备—案;拆除《、迁移以及修复、】重建公共消》防设施?。的费用由《建设单位承担— 第十九条 依【。法应当?经公安机关》。消,防机构进《。行消防设计审核、】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!。建设单位在》申请消?防设计?审核、消防》验收时应《当如实提供建设工】程的:相关文件材料 【依法应当报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备【案的建设《工程建设单位应当】在取得施工许可、工!程竣工?验收合格之日—起七日内向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!案并如实提供建设工!程的相关文件材料公!安机关?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!计,、竣工?验收备案材料后应当!出具:备案凭证并通—过消防设计》和竣工验收备—案受:理系统?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!机确定抽查对象 公!安机关消防机—。构对建设工》程的:消防:设计审核、消防验】收或者抽《查的结果应当—。出具书?面意见 第二十【条 建设单位、施】工单:位应:当建立健《全施:工现场消《防安全管理》制度明确各》自,职责落实消防责任】加强火源、电—。源以及?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!的管理 《施工作?业区应当根据灭【火需:要设置临时消—防给水设《施和临?时消防车通道配备】相应的消防》器,材尚未竣工的建筑物!内不能作为人员【居住(?宿):。的场所 第》二十:一条: 建筑物的》建设、?使用单位《或者受委托管—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!当在:建筑物?的,安全出口、疏—散通道、消防车通】道和消防设施的【醒,。目位置设置符合标准!的消:防安:全标识提示安全疏】散的注意事》项和消防设施—的使用方《法 第二《十二条 建设工程】竣工后工《。程安装的自动—消,防系统、《消火栓系统》、,电器:产品及其《线路、管路应—当经具有资》质的检?测机构进《。行技术检测》建设单位依法申【请工程?竣工消防验》收或者被抽查时应当!向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提交检】测报告 自》。动消防设《。。施应当由具》。有相应?资质的单位》和人员每年至少进行!一次全面检测、维】护确保完好有效【检测、维护保养【应当记录存档备查 !根据消防《技术规范需要设置消!防控制室的应当安】排专人值班 第【二十三条 消防【。产品质量《认证、?消,防设施检测》、消防安全监测【等消防技《术,服务机构和执业【人,员,。应当依法获》。。得相应的资质、资】。格并:。自依法获《。。得相应资质、资格】之日起三十日内向】自治区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备案自【治区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应当将【。。依法备案并具备【合法经营《资质的消防技术【服,务机构?名录向?社,会公布 消防技术】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!开展业?务相适应的》人员、?设施:、设:备和场地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】和服务?质量规范依法—出具证明文件—。对服务?质量负责 第二【十四条 禁止生产】、销售?、使用不符合国【。家标准、行》业际准的《消防产品《 单位配置、设置】。的消防设施、—器,材应当符合国家【标准或者《行业标准并保—持完:好有效?维修消防设施—和器材禁止使—用不合格的配—件,和灭火?剂 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应当组织对】消防产品的使—用和维修情况进【行监督检查或—者抽查并《将消防产品监督检】查或者?抽查的结果及时向社!会,公布 第二十五条 !建设工程使用—。的建筑构件、—建筑材料《和装修?、装饰?材料应当符合国家】标准或者行业—标准高层《。建筑:外墙装修及保温材料!应当:使用不燃或》者难燃材料 具【有防火性能要求【的建筑构件》、建筑材料和室内外!装修、装饰材料以及!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!的大型?的人:员密集?。场所和其《他,特殊:建设工程使用的消】。防产品在施》工前实行《见,证取样检验》施,。工单位在《。监理单位或者建【。设单位?的监督下现场取样】。并将样品送具有【相应:资质的检验》机构进行检验未经见!证取样检《验或: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!不得使用 第二【十六:条 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,改变建筑物》、构筑物《的防火条件不—得设置影响逃—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!物 :建,。筑物疏散通道—、安全出口安装防】盗设施或者建—筑,物设置?。楼体户外广》告的应?当符合消防安全【规定不得影响人员】疏散和灭火救援 高!层建筑应当按—规,定设置?人员避难《。逃生设施和》配置避难逃》生器材并保持—。完好有效避难逃生设!施和器?材不得?。擅,自挪作他《用严禁堵塞》、占用消防》车通道和消防登【高扑救面《 第二十七条 公】众聚集场所在投入】使用:或者开业前应当向】当地公?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!消防安全检查—申请消防《安全检查应》当填写?消防安全检查—申请表并提》交下列材料 (一)!营业执照《或者工商《行政: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!名称:预先核准通知书; !(二)建设》。工程消防《验收或者消》防,。竣工验?收备案文件》; (三)》场所消防安全制度、!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!; (四)》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!教育培训记》录、自?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!。职业资格《证书;? (五)其他依法应!当申报的材》料 公安《机,。关消防?机构应?当自受?理申请?之日起十个工作日】内对该场所进—行消防安全检查经】检查合格后》方可投?入使用或者开—业 :取得消?防安全?许可的?。公众聚集场所需【。要变更?名,称、消防《安全责任人的—应当及时向原发证】机构提出变更—。申请发证机构—收到申请《后应当?当场予以变更 高】层建筑原使》用功:能变更为《公,众聚集场所的应当报!经公安机《关,消防机构审批 【第二十八条 公【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!间不得进行电焊【、气焊、气割、砂】。轮切割?和,油漆等?具有火?。灾危险的施工—、维修作业;禁【止将常?闭式防火门处—于开启状态、防火】卷,帘下:堆放物品;禁—止在营?业时将安全》出口上锁或者—阻塞疏?散通道 第二十【九条 ?下列:。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!全,培训:。 (一?)单位的消防安全责!任,人、消?。防,安全管理人员—; :(二)?专职:消防队员; —(三)?消防工程设计—、施工、安装—、维修保养、监理】人员和消防控—制室的管《理人员; (四)从!事易燃?易爆:危险物品生产、储】存、:。运输、销售、—。装卸工?作涉:及消防?安全的操作人—。员; (《。五,)从:事电焊、气焊—等具有火灾危—险作业的人》。员; (六》)消防产品的检【验维修人《员; (七)其他依!法需要?。培训的人员 消防】安全重?点单位的消防—安,全管理人《、消防控制》室的管理人》员、易燃易爆危险品!保管人员应当持【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!第三:。十条 建筑物或者】场所实行承》包、:租赁或者委托—经营管理的当事人】应当在?订立的合同中—明确各?方的消防安全责任】;当事人没有—合,同约定消《防安全责任的应当共!同,承,担消防安《全职责? 所有权人》应当提供符合消【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!或者场所并监督承包!、承租或者受委托经!营管理的单位安【全使用该建筑物【或者场所承包、【承,租或者受委托经营】。管理的单《位应当在《使用:管,。理区域范围内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】 第三十一条 同一!建筑物由两个以上】单位管理或者使用】的应当书面约定共】用,的建筑?。物消:防,设,施、:疏散:通道、?安全出口《、,消防车通道的—使用:和管:理明:。确消防安全责任没】有书面约定的消防】安全责任《由各方共同承担 建!筑物管理或者使【用单位较《多或者设有自—动消防设施的应当】成立或?者共同委《托同一管理机构进行!统一管?理 :第三十?二,条 物业服》务企业或《者其他管理人—在服务、管》理区域内应当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!任 (一)保障【公共疏散通》道、安全出》口、消防《车通道畅通; (二!)负责管理》、维护、保》养共:用消防设施和器材】。; (三)制定灭火!和应急疏散预案【定期组织有》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!培,训和进?行消防演练 第三十!三,条 建筑物公共【消防设施的检—测,、维护保养、更新】改造等费用在保【修期:内由施工单位承担】保修期满后有约定的!按照约定;没有约定!或者约?定不明确的按—照,业主专有部》分占建筑物总—面积的比例确—定, ,第三: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!具应当配备》必要的消防器材保】持完好有效并设置明!。显标识和使》用说明 城》市轨道交《。通运营单位应—当设置与城市轨【道交通消《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!灭,火、救援设》备和疏散设》施并建立重点部位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! 隧道、高速公【路、大中型桥梁应】当设置必要的防火】、灭火?和抢险救援设—施、设备 公共交通!运营单位应当—加强:对工作人员的—消防安全培训使【其在火灾《发生:时,能够引导《、协助乘客及时【疏散熟练使用消防器!材 第三《十五条 《村民:委员会、居民委员】会应当经常组—织开展消防安—全宣传?活动增?强居:民消:防安:全意识督《促和指?导居民消《除火灾隐患》 建筑物毗连设置、!耐火等级低的村屯】数量较多的所在【地人民?政府:可以设立《专门的消防组—织机构督促和指导】本地区村屯消防工作!指导:农村居民安全用火】、用电、用油、用】气 农村建筑物应】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!规定设置必要的【防火灭火设》施已:建成的连接成—。片的建筑物应当【采,取增:。设防火?。间距、耐火》等级比较《低,的建筑?物应当采取提高【耐,火等级等措施逐步】进行:改,造改善消《防安全条《件 村?。屯应当制《定消防安全》村规民约实行消防】安全联防制》度 乡?镇、农村在》编制城乡规划时【应当按照要求规划】消防水源、》消防通?讯和消防《通道;乡镇、农【村的工业和民用建筑!的设计、施工应【当符合?国家有关建筑—设计防?火规范 第三十【六条 人员密集【场所、?易燃易?爆单位和高层、【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!高危单位应》当按照国《家,有,。关规定投保》火灾公众责任—险 火灾高》危单位?应,当建:立火:灾高危单《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!由具有相应资—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!估评估结果》向社会公开》作为: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!参,考依据 第四—章 消防组织— 第三十七条 【设区的?市、县级《人民政府和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管】理的开发区应当【依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!、专职消防队并【为消防队建设—固定营房配》备消防?。车,辆和器?材装备 乡镇人【民政: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!发展和消防工作的】需,要建立专职》消防队、志愿消【防队配备必》需的消防车辆、器材!装备 第三十—八条 鼓励和支【持企业联合建立专】职消:防队专职消防队的】。成立应当报当地公】安机关消防机构验】收 单位以及村民】委员会、居民委【员会根据《需要可以建立志【愿消防队等多—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!第三十九条 县级】以上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经批准—可,以招聘合同》制消防员 》合同制消防员应当经!培训考试合格—后方可上岗》经培训合格的合【同,制消防员可以参加】。。火灾:扑救及应急》。。救援工作或者协助】开展消防监》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!。 灭火救援 第四十!条 任?何,人发现火灾都—应当及时报警引发】火灾的人、火灾【现场人员《、起:火场所的负责人【负有立即报告—。火警的?。。义务 起《火场所的《负,。。。责,。。人和熟悉起火场所情!。况的人员应当向【灭火指挥人》员如:实报告火灾现场【有无遇?险人员、有无易燃易!爆,。危险物品等重要【信息 第四十一条】 公: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!根据需要封闭火灾】现场任何单位—和,个,人不得?破坏火灾现场未经公!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同意不得进【入火灾现场不得【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!第,四,十二条 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统一】组织和指挥火灾现】场扑救有《权调动专职消防队】、志愿消防队和交通!、供水、供电、供】气、通?讯、:医疗救护等有—关,单位:协助:灭火救援 》根据扑?救火灾的紧急—需要有关人民政府应!当组:织人员?、调:集,所需物资《支援灭?火救援? 第四十三条 火】灾扑灭后由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负责火灾】事,故调查统计》火,灾损:失 发生火灾的【单位和?相,。关人员应当》按,照公安机关消—防,机构的要求接受事】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!灾有关的情况公安机!关消防机构根据【火,灾现场勘验》、调查情况和有关的!检验、鉴定意见及时!制作火灾事故认【定书作为处》理火灾事故的依据 !第四十四条 一般】火灾事故《信息由负责调—查的公安机关消防】。机,构发布重《大以上火《灾信息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发布 !第,四十五条 公安【消防队、专职消防】。队除完成《火灾扑?救任务外应当参加】。以抢救人员》生命为主的危险化】学品泄漏、》道路交?通,事故、地震》及其:次,生灾害、建筑坍【塌、:重大安全生产事故】、空难、爆炸及恐怖!事件等重大灾害事故!。和群众遇险》事件的应急》救援工?作并参与配合处置】水,旱灾害、《。气象灾害、地质灾】。害、森林、草—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!山、:水上事故重大环【境污:染,、核与辐射事—故和突发公共卫【生,事,件等 第四十六条】 公:安消防队参加—应急救援《工作应当《在县: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!公安消防《队现:场最高指挥员—应当作为政府成【立的应急救援指挥机!。构,的成:员 第六章 监【督检查 第》四十:七条 ?。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加强对本地履】行消防安全职责的】情况进?行监督检查在组织安!全生产和社会管【。理综合治理检查或者!。考核时应当》检查考核消防—安全工作并听取【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【的意见在火灾多发季!节,、重大节日、重大】活动前或者》期间应当组织消防安!全检查对重大消防】问,题或者火《灾隐患实行专项【。督办: 第:四十八条 公—安,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!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!消,防安全布局、公共消!防设施不符合消防】安全要求或者发现】本地区存在影—响公共安全的重【大火灾隐患》的,应当由?公安机?关书面报告》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!报告的?人民政府应当在【。十五日内核实情况组!织或者责成有关部】门、单?位采:。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!四十九条 机关、团!体、企?业、事业《等单位应当定期组】织消:防,安全检查及时消【除,火灾隐患单位—消,防安全检查的情况应!。当,记录存?档备查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应当定?。期,对本系统、本—行业的消防安全【工作:进行监督检查— 第五?十条:。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。、公安?派出所应《当设:立并公布举报电话】、信箱或者电子邮】。箱地:址依法受理》、及时?查处单位和个人对火!灾隐患、《消防违法行为—的投诉、举报并【。在二十日内将—处,理结果告知投—诉人、举报人 第】五十:一条 公《安机:关消防机构、公安派!出所应当《加强:。对单位遵《守,消防法律法规的【监督检查发现—。火灾隐患应当—及,时,通知有关单位或【者个人采取措施限】期整:改对拒不改正的应】。当,依,法,处,理并可以在报—纸、广播《、电视或者政—府网站上予》以通告警示公众注】意消防安全 —第五十二条 —不及时消《除隐患可能严—重威胁?公共安全的场所或】者危险部位》具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公?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!。责令立即改正并【可以采取《查封措施 (一)】占用、堵《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】、安:全出:口或:者有其他《妨碍安全疏散行为;! (:二)建?筑消:防设施严重损—坏不再具备防—。火灭:火,功能;?。 (三)人》员密集场所》违反消防安全—规定使用《。或者:储存易?燃易爆?危险物?品; (四》。)公众聚《集场:所违反消防技术标】准采:用易燃、可燃材【料装修?装饰可能导致—重大:人员伤?亡,; (?。五)其他可能严重】威胁公共《安全:的,。火灾隐患 有—第一项、第三项【行为经?责令改正拒》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可以决定立即!实施代履《行所:需费用由违法行为】人承担? 第七章《 法律责任 —第五十三条 违反】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!律、行政法规有处理!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!办法第十九条规【定,申请消防《设计审?核和验收提供虚假文!件材料的县级以【上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不予受理或】。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!已,核发许可《证的撤销许可 【。违反本办法第十九】条,规定应?当报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备案—的建:设工程未《依法报送《备案的?或者报?送消防备案提供虚假!文件材料的由县级以!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责令:其限期改正逾—期不改正《的,责令停止《施,工、使用 第五十】五条 违反本办【法,第二十条规定—施工单位不落实【施工现场消防—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!上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。责令停?止施工并处五千【。元以:上二万元以》下罚款 第》五十六条 》违反本?办法第?二十三条规定—消防产品《质量:认证、消防设施【检,测、消?。防安全监测等消防】技术服务《机构:和执业人员》未按照规定向自【治区公安机关—消防:机构备案的由自治】区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责【令改正可《并处二千元》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!;未制定管理—制度和服务质—量规范的责令改【正 第五十》七条 ?。违反:本办法第二十五条】规定建设工程—使用防火性能—。不符合国家标准或】者行业标准的建筑】材,料、装修、》装饰材料《、消防产《品的由?县级以上公》安机关?消防机构责令—改,正逾:期不改正《的对负?有责:任的单位处三—千元以上《三,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!重的责令停止施【工,。 第五?十八条 违反—。本办法第二十六【条规定建筑物的【疏散通道《、,安,全出:口,安装防盗设施或【者建:筑物设置楼体户【外广告影响人员疏】散和灭火救》援占用消防车通【道或者消《防登高扑救面的由县!级以上?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责令:改正拒?不改正的由》公安机?关消防?机,。构对防盗《设施的管理使用【人或者户外广—告所在建筑物的【受益人处以五千元】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!款并可以强制拆除】所需费用由》违法行为人》承担 第五》十九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单位—或者个人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《由县:级以上公《。安机关消《防,机构责令改正—对个人处《。警告或者五百元【以下罚款;对单【。位处一千《元以:上一万元以下罚【。款, (一)常闭—式防火?门处于开启》状态、防《火卷帘下堆放—物品的;《 (二)人》员密集场《所未按规定设置消】防安:全标识的; (三】)公共?交通工具未按规定配!置,消防设施、器材【或者:未保持完《好有效的《; (四)公众聚集!场所在营业时间进】行电焊、气》焊、气割、砂轮切】割,和油漆等具》有火灾危险》的施工?、维修作业的; (!五)引发火灾的人、!起火单位的负—责人不报《或者故意延误报【。告火警的;》 (六)《未按要求对自动消防!设施进?行,检测、维《护保养的; (【七)消防控制室未】按照规定安排专人】值班的 第》六十条 违反—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!定物业服务企业或】。。者其他管理人—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责令改【正处一千元以上五】千,元以下罚款;—情节严重的处五【千元:。以上二万元以下罚】款 (?一)占用《、堵塞、封闭—公共疏散通道、【安全出?口、消防车》通道或者对妨碍【公共疏散通道、安】全出口、消》防车:通道畅?通,。的行为未及时制【止,和报告的; (二)!对公共消防设施、器!材未:进行:管理、维护、保【养或者对破》坏公:共消防?设施、器材的行为】未及时制止和报告】的 第六十》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机:关、团?体、企业、事业【等,单,。位造成火灾》或者致使《火灾损?失扩:大的由县级以上公】安机关?消防机?。构处:一千元以上》五万元?以下罚款 第—六十二条 违反【本办法规定公安机】。关消防机构工—作,人员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依》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?的依法?。追,究刑事责任 (【一)对不符合消防安!全要求的消防设【计文件、建》设工程、场》所准予审《核合格、消防验【收,合格:。、消防安《全检查?合格的; (二【)无故拖延消防【。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!、消防安全检查不】在法定期限内—履行:审批职责的; 【(三)发现火灾隐患!不及:时,责令有关单位、【个人整改的; (四!)利用职务》为用:户,、建设单位指—定,或者变相指定消【防产:品的品?牌、:销售单位或》者消防技术服务机】构、消防设》施施工单位的;【 (五)《将消防车、消防【艇以及消防器材【、装:备和设?施用于与消防和【应急救?援无关的事项的【; (六)其他滥用!职权、玩《忽职守、徇》私舞弊的行为—。 第八章 附—则, 第六?十三:条 本办《法自2012年1】。2月1日起施—行2001年7月2!9日:广西壮族自治—区第九届《。人民:代表:。大会常务委》员,会,第二十?五,次,会议通过《。2004年6—月3日广西壮族自】治区第?十届人?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八次会议【决定修正的》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!条,例,。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