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:壮族:自治区实《施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消防法办法】
(2012年【。9月:1,9日广?西壮:族自治区第十一【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?员会第?三十次会议通过 】2012年9月【19日广《西壮族自治区第十】一,。届,人民代表《大会:常务:委员会公告第—54:号公布 自2—012?年,。12:月1日起施行—)
?第一章 总则
第一!条 根据中》华,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】。结合本自《治区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第二条【 消防工作》贯,彻预防为主、防消】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!统一领导、》部门依法监管、单】位全面负《。责、公民积极参与的!原则实行消防—安全责任《制建立健全》社会化的消》。防工作网络
第【三,条 :任何:单位和个《人都有?维护消防安全、保】护消防设施、预防火!灾、报?告火警的义务对发现!的,消防安?全违法行《为都有举报、投诉】和制止的权利—
第四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及《其有关部《门应当组织》开展经?常性的消防宣—传教育?机关、团《体、:。企业、事《业等:单位应?当,经常对?本单位人员进行【。消防宣传教育公安】机关及其消防机构】应当督促、指导【。、协助有关单—位做好消防宣传【教育工作教育、人力!资源:和社会保障等行政】主管部门和》学校、有关职业【培训机构应当将消】防安全知识纳入【到,教育、?教学和培训的—内容之?中,开,。。展,经常性的《消防安全《演练
广播、—电视、报刊、互联网!等,。新,闻媒体应《当无偿开展消防【公益宣传提高公民的!消防:安,全意识
《第五条 各》。级人民政府及—其有:关部门对在火灾【预防、火《灾扑:救和应急《。救援中做出》突出贡献或者—对举报消《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功!。的单位和个》。。人给:予表彰和奖励—。
第六条 每—年11月《9日为?自治区?消防日
第二—章 消防安》全责任
第七条 各!级,人民政?府、各部门的主要】负责人对本行政区】域、本部门消—防工作负领导—责任分管消防—工作的负责人是消】防安全责任》人负直接领导责【任
机关、团体、】企业、事《业等单位的主—要负责人或者法【定代表人是本—单位的消《防安全责任人
!。第八条 县》级以:上人民政府履行下列!消防职责
》(一)将《消防工作纳入国【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规划及政》。府年度工作计划【。;
(二)定—期组:织研究解决消—防,工作的重大》问,题,;
:(三)将公共—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!政预算;
(四【)制:订并:。组织:实施:全民消防安全宣【。传教:育计划建立健全消防!。宣传网络《和工作?机,制;
?(五)组织开展有针!对性的消防》安全检查;
(六】。。),依托公安消防—队、专职消防队建】立综合性的应急【救援队伍组织制定】灾害事故《处,置预:案,和跨区域应》急救援建立》综,合应:。急救援指挥平台【和机制;
(七)按!照国家规定的标【准建立消防》组织:、配备消《防和应急救援装备;!
(八)《建立健全消防安【全责任制并纳入【。安,全生产责任制和社会!管理综合治》理责任制考核体系】;
(九)》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:其,他职责
》
第九条 乡镇人】民,政府、城《市街道办《事,处履行下列消防【。职责
(一》)执行消防法律、】法规落实消防安【全责任制《;
(二)组织开】展经:常性:的消防宣《传教育提《高公:。民的消防安全—意识;
(》三,)组织消防安—全检查督促整改、】。消除火灾隐患;【
(四)组织—、指导、督》促村民委员会—、居民委《员会和辖区单—位开展消防工作;
!(五)?。根据需要建立—多种:形式的消防》组织增强《火灾:预防、扑《救和应急《救援能力《;
(六《)辖区发生》。火灾事?故,时做好灭火救援的相!应工作;
(七【),法律、法《规规:定的其他职责—
第十》条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,有关部?门应当?按照职责分工履【行下列消《防职:责
(?。一):发展和改革部门应】。当会同有关部门制】定和实施消防—发展专项规划加快公!共消防基础设施建】设;
(二)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应当配合!公安机关消》防机:构,组织编制城乡—。消防规划将公共【消防设施纳入—年度城乡基》础设施建设和改【造计划;
(三【)国土资源》。部门应?当将:消防站、消防训练】基地和灭火》救,。援装:备,储备基地等》公共消防设施用地纳!入,。土地利?用总:体规:划依法?保障其?建设用?地需要;
(四【)工:业与信息化》、公安?。、交:通运输?、安全监管、海【事,等部门按照》各自职责对民—用,爆炸物品、烟—花爆竹、《危险化学品生产、】。储存、运输、经营中!的消防安全》进,行监督?检查指导《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!编制和实施事—故应急救援预案【依法开展《事故调查;
—。。(五:)产品质量监督【部门、工商》行政:管理:部门、公《。安机:关消防机《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!对消:防产品质量》的,监督检?查;
(六)市政、!通信部门按照各【自职责加《强对消防《供水:、消防通信等—公共:消防设?施的维?护管理确保设施【完好:。水量、水压充足通】信畅通;
(七【)教育、民政—、商务、文化、【卫生、体育、气象、!旅游、宗《教,、人民?防空、广《播电影?电视等部门应当根据!本部门?、本系统、本行业】的特:点有针对《性地开展消》防安全检查》及时督促整改消除火!灾隐:患
第》十,。。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应?。当履行?下列消防《职责
(一)对【有关单位和公民遵守!执行消防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。、技:术规范和标准—的情:况进行监督检—查;
(二)参【。与编制城乡消防规】划按照?规划确定的方案【监督公共消防设施】的建设、改》善和维护;
(【。三)开展消》。防宣:传教育培训;
【(四)依法对建【设工程?进行消防《设计审核、消—防验收或者受理备】案、进行抽查负【责公众聚集场所【投入使用或者营【业前的消《防安全检查;
(】。五)依法对消防【技术服务机构—进行监督管》理;
(六)指导专!职,消防队?、志愿消防队—和应急救援队—伍,的建设和训练指导】公安派出所开展消】防监督检查工作;】
(七)《组织:和指挥火《灾扑:救参加重《大,灾害:事故和其他》以抢:救人:。员生:。命为主?的应急救《援工作;《
(八)调查火灾】原因统计火》灾损失处理火灾事故!和消:防,违法行为;
(【九)推进消防—科,学技术?的研究推广使—用消防科学技—术研究成果;
【(十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《。他职责
第十】二条 公安派出所履!行下列消《防职责
(一)依法!对本辖区《内的有?关单位和场》所实:施日常消防》监督:检查;?
(二)开展消防】安全知识教》育;
(三》)督促?本辖区内的物业服】务企业、村民委【员会、居民委员会】以及:其他单位和个人【履行消防安》全职责落实防火、灭!火措施;
》(四)受理消防【安全举报、投诉【并进行核查》处理:;
(五)维护火】灾现场秩序协助公】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开展《火灾事故调查—调查适用简易程序】的,火,灾事故?;
(六)法—律、法?。。规规定?的其他?职责
?。第十三条 村民委】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履!。行下列消防》。职责
(一)确定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】人、消防安全员实施!消防安全管》理;
(二)—建立健全《消防安全制度制定】防火安?全公约;
(三【)指:导、督促住宅区的】。业主大会或者业【主代表大《会、业主委员会和物!业服务企业合理【安排消防安全—投入;
(四)根据!需要建立《志愿消防《。队,配备必?要的消防装备、器】材;:
(五)《组织:开展防火安》全检查宣传》防火和应急逃生知】识;
(六)发【生火灾时协》助有关部门开展【灭火救援和火灾【事故调查工作;
(!七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》他,职责:
第十四条 —机关、?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!单位应当建立和落】。实,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!和岗位消防》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单!位消防安《全管理?的,。机构和专、兼—职,。消防安全管理—人员履行法》律,、法规?规,定,的消:防安全职责
个【体工商户符合下列】情形之一的》应当按?照前款?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!责、承担《法律责?任,
(一)经》营、使用公众聚【集场所;
(二【。。)经:营、:使用易燃易爆—危险品?生产经营场所;
】(三)?经,营、:使用建筑面积一【百平方米以上或【者建筑层数两层以】上的其他生》产经营场所
第【十五:条, 公民应《当履行下列消防【。安全义务《。
(:。一)遵守消》防法律、法规和有】关消防安全》规定;
(二—)安全用《。火,、用电、用》油、:用气和使用易燃易】。。爆危险物《品
:(三)不得》。损坏、?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】、,停用消防设》施,、器材不得埋压【、圈占、《遮挡消火栓或者占】用防:火,间,距不得占用、堵【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】、安全出口、—消防:。车通道;
(四)】火灾:扑灭后相关人—员应当按照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的【要求:保护现场接受事故】。。调,查如实提《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!;
(五《)对被监护人进【行火灾预防教育;】
(六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义务
!第十六条 消防【行业协会应当加【强行业自律管—理发挥行业服务和行!业监督作用
—第三章 火灾预防】
第十七条 城【市公共?消防设施应当与【市政基础《设施统?一规划、设计、建设!和验收
《消防站、消防供【水、消防车通—道、消防通》信的基本建设和消防!装,备,的投入应当》纳入城乡建设投【资计划?。城市建设维护费应当!。安排一部分》资金用于市政消火栓!等公共?消防设施《的建设?和维护
鼓》励和:支持:社会力量捐助公【。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!备建设
第十—八,条 :市政消火《栓等消防供水设施、!城市消?防车道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确定的相关】部门负责建》设,、维护和管》理;电信《业务经营单位负责】保障消?防通信线《路畅通并免》费向用户提供火【警等:公,益性电信《服务;无线电—管理部门应当—保障消防无线通信专!。频专用
建设施工】需要拆除《、迁移公共消防设】施的建设《单位应当报当地公】。安机关消防机—构备案;拆除—、迁移以及修—复、重建公共消【防设施的费用由建设!单位承担
第十九】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进【行消防设计审—核、消?防验收?的建:设工程?建设单位在申请消】防设计审核、消防验!收时应当如》实提供建设》。工程的相关文件材】。料
依法《。应当报公安》机关消防机构—备案: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!应当:在,取得施工许》可、工程《竣工验收《合格之日《起七日内向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《备案并如实》提供建设工程的相关!文件材料公安机【。关消防机《构收到消防设—计、竣工验》。收备案材料后—应当出具备案凭证】。并通过?消防:。设,计和: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!统中预设的抽查【程序随机确定—抽查对象
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对—建设工程的消—。。防设计审《核、消防验收或者抽!查的结果应》当出具书面意见
】第,二十:条 建设单位、施】工单位应当建立健】全施工?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!度明确?。各自职责落实消防】责任加强《火源、电源以—及,易燃易爆《和可燃物《品的管理《
施工作业区应【当根据灭火》需要设置临时消防】给水设施和临—时,。消防:车通道配备》相应的消防器材【尚未竣工的建筑物】。内不能作为人员居】住(宿)的场所
】第二十一条 建筑】物的建设、使—用单位或者》受委托管《。理的物业服务—企业应当在建筑物】的安全?出口、疏散通道、消!防,。车通道?和消防设施的醒【目,位置设置《符合标准《的,消防安全《标识提?示,安全:疏散的?注意事项《和消防设施的—使用方?法
第二《十二条 建设工程】竣工后工程安装的自!动消防系统、消【火,。栓系:。统、电器《产,品,及其线路、管路应】当,经,具有资质的检测机】构进行技术检—。测建设单位依法【申请工?程竣工消防验收或】者被抽?查时应当《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提交检测报告
自】。动消防设施》应当由?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单位和人员每—年至少进行一—次全面检测》、维:护确保完好有效检测!、,维护保养应当—记录存档备查
根】据消防技术规范需要!设置消防控制—室的应当安排专人】值,班
第二十三条【 消:防产:品质量认证、消防设!施检:测、消防安全—。监测等?消防技术服》务机构和执》业,人员应当依》。法获得相应的资【。质、资格并自依法获!得相应资质、资格之!。日起三十日内—向自治区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—备案自治区》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应当将【依法备案并》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!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!录向社会公布
消防!技术服务《机构应当具备与开展!业务相适应的—人员、?设施、设备和场地建!立健:。。全管:理制度和服务质量规!范依法出具》证明文?件对服务质》。量,负,责
第二《。十,四,条, 禁止生产、销【售、使用不符合国家!标准、行业际准的】消防产品
单位配置!、,设置的消防》设施:、器材应当符合国】家标准或《者行业?标准并?保持完好有效维【。修消防设施和器材】禁止使用不》合格的配件和灭火剂!
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应当组织》对消防产品的使用】和维修情况进—行监督检查或者抽查!并将消防产品—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!结果及时《向社会?公,布
第二十》五条 ?建设:工程使?用的建筑构》件、建筑材料和【装修、装饰材料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】或者行业标准高【。层建筑外墙装修【及保温?材料应当使用不燃】或者难燃材料
【具有防火性能要求】的建:筑构件、建筑材【料和室内外》装修:、装饰材料以—及国务院《公安:部门规定的》大型:的人员密集场—所和其他《特殊建?设工程使《用,。的消防产品在施工前!实行见证《取样检验施工—。单位在监理单位或者!建设单位的监督下】现场取样并》将,样品送具有相应资】质的检验机构—进行检验未经见证取!样检:。验或者检验》不,合格的材《料不得使用
第【。二十六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改变建筑物、构】筑物的?防火:条件不得设置—影响逃生和灭—火救援?的障碍物
建筑【。物疏散通道、—。安全出?口安:装防盗设施或—者建筑物设置—。楼体户?外广告的应当—符合消防安全规【定不得影响人员【。疏散和灭火救—援
高层建筑—应当按规定设置【人员避难逃》生设施和配置—避难:逃,生器材并保持完好有!。效,避难逃生设施和【器材:不得擅自挪作—他用严禁《堵,塞、占用消防—车,。通道和?消防登高扑》。救面
第二》十七条 《公众聚集场所在【投入使?用或者开业前应【当向当地公》安机关?消防机构申》请消防安全检查申】请消防安全检查应】当填写消防安全检查!申请表?并提交下列材料【
,(一:)营业执照或—者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!预先核?准通:知书;
(二)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!者消防竣工》验收:。备案文件;》
(:三)场所消》防安全制《度,、灭火和应急—疏散预?案,;
(四)员工上岗!。前,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!录、: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!员职业资格证书【;
(五)其他【依法应当《申报:的材料?
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!之日起十个工作日】内对: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!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!可投入使《。用或者开业
取得消!防安全?许可:的公众聚集场—所需要变更名称、消!防安全责《任人的?应,当及时?向原发证机构提出】变,更申请发证机—构,收到申请后应—当,当场予以变更
高】。。层建筑原使用—功能变更《。为公众聚集场—所的应当《报经公?安机关消防机—构,审批
第二》。十八条 公众聚【集场所在营业时间不!得进行电焊》、气焊、《气割、砂轮切割【和油漆等具有—火灾危?险的施工、维修作】业;禁止将常闭【式防火门《处于:开启状态《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!品;禁止在营业【时将安全《出口上锁或者阻塞】疏散:通道
第二十—九,条, 下列人员应当接】。受,消防安全培训
(一!)单: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!、消防安全管理人员!;
(?二)专职消防队员;!
(三)消防工程】设计、施工、安装、!维修保养、监理【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!管理:人员;
《(四)?从事易?燃易爆危险物品【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!销售、装卸》工作:涉及:。消防安全的操—作人员;
(五【)从:事电焊、气》焊等具?有火:灾危险作业》。。的人员;
(六)消!防产品的《检,验维修人员;—
(七)其他依法】需要培训的》人,员
消防安全重【点单位的消防—。安全管理人、消防控!制室的管理人员、】易燃易爆《危险品保管》人员应当持》有相应的上岗—证书
?。第三十条 》建筑物或者》场所实行承包—、租赁或者委—托经营管理的当事】人应当在订》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!的消防安《全,。责任;当《事人没有合同—。约定消?防安全责任的应当】共同承担消防安全职!责
所有权人应【当提供符合》。消防安全要求的【建筑物或者》场所并监督承包【、承租或者》受委: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安!全使:用该建?筑物:或者:场所:承包、承租或—者受委托经营管理】。的单:。位应当在《使用管?理区域?范围内履行消—防安全职责
—第三十一条 同【一建筑?物由两?个,以上单?。。位管理或者使—。用的应当书》面约定共用的建【。筑物消防设施—、疏散通道》、安全出口》、消防车通道的【。使用和管《理明确消防安全【责任没有书》面,约定的消防安全【责任:由各方共同承担
建!筑物管?理或者使用》单位较多或者—设有自动消防设施】的应:当成立?或者共同委》托同一管《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!
第三十《。二,条 物?业服务企《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!服务、管理区域内】应当:履行下列消防安【全责:任
(一)保障【公共疏散通》道、安全出口—、消:防车通道《畅通;
(二—)负责?管理、维《护、保养共用消防】设施和器材》。;
(三《)制定灭火和应急疏!。散预案定《期组织有关人员【参加消防安全培【训和进行《消防:演练
?第三十三条 —建筑物公共消防设施!的检:测,、,维护保养、》更新改?造等费?用在保修期内—由施工单位》承担保修期满后有】约定的?按照约定《;没有约定》或者约定不》明确的按《照业主专有部—分占:建,筑,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!
第三十四条 公共!交通工具应当配【备必要的消防器材】保持完好有效并设】置明显标识和使用说!。明,
城市轨道交通运营!单位应当设置与【城,市轨道交《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!专业灭?火、救援设》备和疏散设施并建】立重:点部位的消》。防安全管理制度
】隧道、?高速公路、大中型桥!梁应当设置必要的】防火:、灭火和抢险救【援设施、设备—。
公共交《通运营单位》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!。的消防安全》培训:。使其在火《灾发生时能够引【导,、协助乘《客及:时疏:散熟练使用》消防:器材
?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!员会、居《民委员会《应当经?。。常组织开展消—防,安,全,宣传活?动增强居民消防安】全意识督促和指导居!。民消除火《灾,隐患:
建筑物毗连设置、!耐火等级低的—村屯数量较》多的所在地人民政府!可以设立专门—的消防组织机—构,督促和指导本地区村!屯消防工作指导农】村居民安全用火【、用电、用油—、用气
农村建筑】物应当?符合有关消防安全】规定设?。置必要的防》火灭火设施已建成的!连接成片的建筑物】应当:采取:增设防火间距、耐火!等级比?较低的建筑物应当】采取提高耐火等【级等措施逐步进行】改造改?善消防安全条件
村!屯应:当制定消防》安全村规民约—实行消防安全联【防制:。度
乡?镇、农村在编制城】乡规划时应当—按照要求《规划:消防水源、消防通】讯和:消防通道《;,乡镇:。、农村?的工业和民用建筑】的设计?、施工应当符合国家!有关建筑设计防【火规范?
,第三十六条 —人员密集场所、易】燃易爆单位和高层、!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!高危: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,有关规定投保火【灾公:众责:任险
火灾高危【单位应?。当建立火灾高危单位!消防安全评》估制度?由具有相《应资质的机》构定期开《展,评估评估结果—。。向社会公开作为单】位信用评级的重要】参,考依据
第四章 】消防组织《。。
第三十七条 设区!的市、县《级,人民政府和》县,级以上?。人民政府《管理的开发》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!规定:建立公安《消防队、专》职消防队并为消防队!建设固定营房配【备消防车辆和器材】装,。备
乡镇人民政【府应当根《据当地经济发展和】消防工作《的需要?建立:专职消防《队、志愿消》防队配备必需的消】。防,车,辆、器材装备
第】三十八条 鼓励【和支持企业联合【建立:专职消?防队:专,职消防队的》成立应当报当地公】安机:关消:。防机构验收
单位以!及村民委《员会、居民委员会根!据需:要可以建《。立,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!式的消防组织
第三!十九条 县级以【上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经批》准,可以招聘《合,同制消防员
合同制!。消防员应当》经培训考试》。合格后?方可上?。岗经培训《合格的合同制消【防员可?以参加火灾扑—救及应急《救援工作或者协【助开展消防》监督:管理工作
》第五:章 灭火救援
【第四十条《 任何人发现火灾】都应:当及:时,报警引发火灾的【人、火灾现场人员、!起,火场:。。所,。的负责人负有立即】报,告,火警的义务》
起火?场所的负责人—和熟:悉起火场所情况【的人员应当》向灭火?指挥人员《如实报告火》灾,现场有无《遇险人员、有—无易:燃易爆?危险物品等》重,要信息?
第四十《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:有权根据需要封【闭火灾现场任何【单位和?个人不得破坏火【。灾,现,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同?意不得进入火—灾现:场不得擅自清理火】灾现场?
第四十二条—。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统一组织和指挥火】。。灾现场扑救有权调动!专职消防《队、志愿消防队【和交通、供水、【。供电、?供气、?通讯、医疗救护等有!关单位协助灭火救】援
根据扑》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!关人民政府应当组】织人员、调集—所需物资支援灭火】救援
第四十三条 !火灾扑?灭后由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负责火灾事!故调查统计火灾损】失,
发生火灾的—单位和?相关人员《。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的要求接受】事故调查如》实提供?与火灾有关的—情况公?安机关消防》机构:根据:火灾现?。场勘验、调查情【况和有关的检验、鉴!。定意见?及时制作《火灾事故认定书【作,为处理?火灾事故《的依据
《第四十四条 一【般火灾事故信—。息由负?责调:查的: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!。布重大以上火灾信】息由县?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发布
第—四十五条 公安【消防:队、专职消防队【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!外应当?参加以抢救》。人员生命为主—的危险化学》品泄:漏、道路交通事【故,、地震及《其次生灾害、—建筑坍塌、重—大安全生《产事故、《空难、爆《。。炸及恐怖事件—等,重,大灾害事故》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!急救援工《作,并参与配合》处置:水旱灾?。害、气象灾》害、地质灾害、【森林:、草:原,火灾等自然灾害【矿山、水上事故【重大环境污染、核】与辐射事故和突发】公共卫生《事件等
第四十【六条: 公安?消防:队参:加应急救援工作【应当在县级》以上人?民政府的统》一领导?下实施公安消防队现!场最高指《。。挥员应当作为—。政,。府成立的应急救援指!挥机构的《成员
第《六章 监《督,检查:
第:四十七条《 ,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加》强对本地履行消【防安全职责的情【况进行监督》检查:在组织安全生—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!理检查或者考核时】应当检查考核消【防安:全工作并听取公【安机关消防机—构的意见在》火灾:多发季节、重—大节日、重大活动前!。。或者期间应当—组织:消防安全检查—。对重大消防》问题或者火灾—隐患实行专项督办
!第四十?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在?。消,。防监督检查中发【现城乡消防》安,全布局、公共消防】设施不符合消防安】全要求或者发—现本地区《存在:影响公共《安,全的重大火灾隐【患的:应当由公安机关书】面报告?本级:人民政府
接到报】告,的人民政府应当【在十:五日:内,核实情况组织或【者责成有关部门、单!位采取措施予以【整改
第《四十:九,条 机关、团—体、企业、事业等】单位应当定期—组织消防安》全检查及时消除火】灾隐患单位消—防安:全检查的情况应当记!。录存档备《查
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有关部?门应当定期对—本系统、本行业的】消防:安,全工作进行监督检】查
第五十条 【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、?公安派出所应—当设立并公》布举报电话、信箱】或者电子邮箱—地址依法受理、及】时查处单位和个人对!火灾隐患、消防违】法行为的投诉、举报!并在二十日内—将处理?结果告知《投诉人、举报—人
第五《十一条 公安机【关消防?机构、公安派出所】应当加强对》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!规的监督检查—发现火灾隐患—应当及时《通知:有关单位《或者个人采取措施】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!的应当依法处理并】可以在报纸》、广播?、电视或者》政府网站上予以通】告警示公众注意消防!安全
第五十—二条 不及》时消除隐患可能严】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场!所或者?危险部位具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!。关消防机构应—当责令立《即改正并可以采取查!封措施
《。(一)占用、堵塞、!封,闭疏散通道、安全】出口或者有其他妨】碍安全疏《散行为?;
(二)》建筑消防设施严重】损,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!功能;
(三)人员!密集场所《。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!用或者储存易—燃易爆危险物品;
!(四)?公众聚集《场所违反《消防技术标准采用】易燃、?可燃材料装修装【。饰可能导致重—大人员伤亡;
(】。。五)其他可》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!的火灾隐患
有第一!项、:第三项行《为经责令改正拒不】改正的?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可以决定立即实施】代履行所需费用由违!法行为人承担
【第七章 法律责任
!第五:十三:条,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的行为—法律、行政法规有】处理规定的》从其:规定
第五十四【条 违?。反本办?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!消防设计审》核和验收提》供虚假文件材—料,。的,。县级以上《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!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!告,已核发许可证的【撤销许可《
违反本办》法第十九条规定【应,当报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备案的建设工程!未依法报送》备案的或者》报,送消防备案》提供:虚假:文件材料《的由县级以上公安】机关:消防机构责令其限】期改:正逾:期不改正的责令停】止施工、使用—
第: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!法第:二十条规定施工【单位不落实施工【现场消防安全责【任的由县级以上【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责令限期》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责令:停,止施工?并处五千元以上二】万元以下《罚款
第五十六条 !违反本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—定消防产《。品质量认证、消【防设施?检测、?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!技术服务《机构和执业人员未】按照规定向》自治区?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备案的由自》。治区公安机关消【。防机构责令》改正可并处》二千元以上》一万元?以下罚款;未制定管!理制度?。和,服务质量规范的责】。令改:正
第?。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!法第二十五条—规定建?设工:程使用?防火性能不》符合国家标准或者】行业标准的建筑【材料、装修、装饰】材料、消防产品的】由县级以上公—安机:关消防?机构责令改正逾期】不,改正的对《负有责任的单位处三!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款情节严重的责】令停止施工》
,第五十八条 违【反本办?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!筑物的疏散通—道、安全出》口安装?防盗设?施或者建筑物设置】楼体户外广告影响】人员疏?。散和灭火救援—占用消?防车通道或者消防登!高扑救面的由县级以!。上公安机关》消防:机构责令《改正拒不改正的由】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对【防盗设施的管—理使用人或者户外】广,告所在建筑物—的受益人处》以五千元以上一万】元以下的罚款并【可以强制拆除所需费!用,由违法?行为人承担
第【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!法规:定单位?或者个人《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县级以上【公安:机关消防《机构责令改正对个】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!以下罚款;》对单位处一》千元以上一》万元以下罚款
(一!)常闭式防火门处于!开启:状态、?防火卷?帘下堆放物品—的;
(《二)人员密集—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!。防安全标识的—。;
(三)》公共交通工具未按】规定配置消防设施】、器材或者》未,保持完好有效的;】
(:四)公众聚集—场所在营业时间进】行电焊、《气焊、气割、—砂轮切割和油—漆等具有火》灾危险的施工、维修!作业的;《
(:五)引发《火灾的?人、起火单位的【。负责:人不报或者》故意延误报告—火警的;
》(六)未按要—求对自?动消防设施进—行检测、《维护保养的;
(七!),。消防:控制室未按照—规定安排《。专人值班的
第六十!条 违反《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!定物业服务企业【或,者其他?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县级以上【公安机关消》防机:构责令改正处—一千元以上五千元】以下罚款《;情:节严:重的:处五千元以》上二:万元以下罚款—
(一)占用、【。堵,塞、:封闭公共疏散通道、!安全出口、消防【车通:道或者对妨碍公【共疏散通道、—安全出口、消防【车通道畅《通的行为《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!;,
(二)对公共消】防设施、器》材未进行管理、【维护、保养》或者对破坏》公共消防设》施、器材的行为【未及时?制止和报告的
【第,六十: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机关、团》体、:企,业、事业等单位【造成火灾或者致使】火灾损失《扩大的由县级以上公!。安机关消防机—。构处一千元以上【五,。。万元以下罚款
第】六十二条 》违反:本办法规定公安机关!消,防机构工作人员有】下列行为之一—的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《任
(一)对不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!消防设计文件、【建设工程、场所准】予审核合《格、:。消防验收合格、消防!安全检查合格的;
!(二:)无故拖延消防设计!审核、消防验—收、消防安全检查不!在法定期限内履行】审批职责的;
(三!)发现火灾》隐患不及时责令有关!单位、个人》整改的;
(四【)利用职务为用户】、建设单位》指定或者变》相指定消防》产品的品牌、销【售,。单位或者消防技术】。服务机构《、消防?设施施工单位的;】
(五)将消—防车、消《防艇以?及,消防器材《、装:备,和设:施用于与消防和应】急救援无关的—事项:。的;
(六)其他】滥用职权、玩忽职】守、徇私舞弊的行为!
第八?。章, 附则?
第六十三条— ,本办法自201【2年12月1日起】施行2001年7】月,29日广《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?会第二?。十五次会议》通过200》4年6?月3日?广,西壮族自治区—第十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《委员:会第八次会议决定】修正的?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!条,例同时?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