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广西壮?族,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消防》法办法 (20【12年9月19日】。广西壮?族自治区第十—一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?会第三十次》会议通过 2012!年9月19日广【西壮:族自治区第十一届】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!。告第:54号公《。布, ,自201《2年12月1日起】施行)? 第一章 总则】 第一条 根据中华!人民共?和国消防法结合本】自治区实际制—定本办法 》第二:条 消防工作—。贯彻预防《为主、?防,。消结合的方》针按照政府统一【领导、部门依法【监管、单《位,全面负责、公民【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!消防安全《责任制建《立健全社会》化的消防工作—网络: 第三条 任何【。单位和个人都有【维护消防安全、保】护消防设施、预防火!灾、报告《火警:。的义务对发现的【消防安全违》法行为都有举报【、,投诉和制止的权【利 第四条 —。各级人民政府及【其,有,关部门应《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!消防宣传教育机关】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!等单位应当经—常对本单位人—员进:行消防宣传教—育公安机关及其消防!机构应当督促—、指导、协助有关】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!育工作教《育、人?力资源和社会—保障等行政主—管部门和学校、有关!职业培训《机构应当《将消防安全知识【纳,入到教育、教学和培!训,的,内容之?。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!安全演练 广—播、电视、报刊【、互联网《等新闻媒体应当【无,偿开展?消防:公,益宣传提高公民【的消防?安全意识 第五【条 各级《。人民政府及其—有关部?门对在火灾》预防、火灾》扑,救和应急救援中做】。出突出贡《献或者对《举,报消防安全违—法行为有功》的单:位和个人《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!六条 每《年11月9日为自】治区消防日 第【二章 消防安—全责任 第》七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、各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!本行政区《域、本部门消防工作!负领导责任分管【消防工作的负—责,人,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负!直接:领导:。责任 机《。关、团体、企业、】事业等单《位的主要负》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!是本单位的》。消防安全责》任人:   第八条—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履行下列消防职责】 (一)将消防工】作纳入?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!工作计划; —(,二)定期组织研究】解决消防《。工作的?。重大问题; —(三)将《公,共消防经费纳入本级!财政:预算; (》四)制订并组织实】施全民消《防安全宣《传教育计划建立健】全消防?宣,传网络和工作机制;! (:五)组织开展有【。针对性的消》。防安全?检查;? (六)依托公【安消防队、专职【消防队建立综合性的!应急救援队伍组【织制定灾害事故处】置预案和《。跨区域应急》救,援建:。。立综合应《急救援指《挥平台和机制; 】(七)按照》国家规?定,的标准?建立消防组织、【配备消防和应急【救援装?备; (八)建【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!制并纳入安》全,生产责任制和社【会管理综合治—理责任制考核体系;!。 (:九)法?律、法规规定—。的其他?职责   第九条 !乡镇人民《政府、城《。市街道办事处履【行下列消《防职责? (一?),执行消防法律、法】规落:实消防安全责—任制; 《(二)组《织开:展经常性的消—防宣传教《育提高公民的消【防安全意识;— (三)组》织消防?安全检查督促整改、!消除火灾隐患; (!四,)组织、指导—、督促村民委—员会、居《民委员会和辖—。。区单位开展消—防工作?; (?五,)根据需要建立多种!。形式的消防组织增】。强火灾预防、—扑救:和应急?。救援能力;》。 (六?)辖区发《生火灾?事故:时做好灭火救援【的相应工《作; (七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—。的其他职责》   第十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应当按照》职责分?工履行?。。下列消防职责 【(一:),发展:和改革部门应当会】同有关?部门制?定和实施《消,防发展专项规划加】快公共?。消防基础《设施:建设;? (二?)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应当配合公安机关】消,防机构?组织:编制城乡消防规划】将公共消防设—施纳:。入年度?城乡基础设施建设】和改:造计划; (三)国!土资源部门》应当将消防》站、消防训练—基地和灭火》救,援装备储备基—地等公共消防设【施用地纳《入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依法保《障,其建设用地需要; !(四)工业与信【息化、公安》、交通运输》、安全?监管、海事》等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?对民用爆炸物—品、烟花爆竹—、危险化学》品生产、储》存,、运输、经营中【的消防安全进行监】督检查指导、督促】生产经营单位—编制和实施事故应急!救,援预案依法》开展事故《调,查; (五》)产品质量监—督部:门、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、公》安机:关消防机构》按照各自职》责负责对消防产品质!。量的监督《检查; (六)市政!、通信?部门按照《各自职?。责加强对消防供水】、消防通信》等公共消防设施【的维护管理》确保设施完》好水量?、水压充足通信畅通!。; (七《)教育、民政、【商务、?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】、,气象、旅《游、宗教、人民【防空、广播电影电】视等部门应当根【据本部门、本系统】、本:行业的特点有针对】性地开?展消防安全检—查及时督促整改消除!火灾隐患《   第十一条【。 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应当》。履行:下列消?防职责? (一)《对有关单位和—。公民遵守执》行消防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、技术规范】和标准的情》况,进行监督检查;【 (:二):参与编制城乡消【防规划按照规划确】定的方案监督公【共消防设《施的建设《、改善?和维护; 》(三:)开展消防》宣传:教育培训《; (四)依法【对,建设工程进行—消防设?计审核、消防验收】或者受理《备案、进行抽—查负责公《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!或者:营业前的《。消防安?全检查;《 (五)《依,。法对消防技术服务】机构进?。行,。监督管理《;, (六)指》导专职消防队、志愿!消防队和应急—救,援,队伍的建设》和训练指导公安派出!所开展消防监督检】。查工作; (七)组!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参!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!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!主的应急救》。。援工作; 》(八)?调查火?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!处理火?灾事故和消防违【法行为;《 (九)推进消防科!。学技:术的研究推》广使用消《防科:学,技术研?究成果; (—十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《其他职责   【第十二条 公安派】出所履行下列消防】职责 (《一):依法对本《辖区内?的有关单位和—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!督检查?; (二)》开展消防《安,全知识教育》; (三)督促【本辖:区内的物业》服务企业、村民委】员会、居民委员【会以及其他》单位和个人履行消】防安全职责落实【防火、灭火》措施; (四—),受理消防安全举报】、投诉并进行核查处!理; (五》)维护火灾》现场秩序协助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—开展:火灾:事故调查调》查适用简易程序【的火:灾事:。。故; (六)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》其他职责 第—十三条 村民委员】。会、居民《委员会履行》下,。列消防职责 —(一)确定消防安全!管理责任人、—消防安全员》实施消防安全管理;! ,(二)建立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!定防:火,安全公?约; ?(三)指《导、督促住宅区的】。。业主大会或者业【主代:表大:会、业主委》员会和物业服务【企业合理安》。排消防安《全投入; (四【)根据需要建立志】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!消,防装备、器材; (!五)组织开》展防:火安全检查》宣传防火和应急【逃生知识; (六)!发生火灾时协助有】关部门开展》灭火:救,援和火?灾,事故调查工作; (!七)法律、法规规】。。定的其他职责 【第十四条 机—关、团体《、企业、事业等【单位应当建立—和落实逐级消防安】全责任?制,和岗位?消防安全责》任制:明,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!理的:机构和专、兼职【消,防,安全管理《人员履行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消防安—全职责 个体工商户!符合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应当按》照前款规《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!、承担法《律责任 (一)经】营、使用公众—聚集场所; (二)!。经营、使用易—燃易爆危险品生产】经营场所《; (三)经营、使!用建筑面积一百【平,方米以?上或:者建筑层数》两,层以:上,的其:他生:产经营场所 —第十五条 公民【应当履行下》。列消防?安全:。义务 (一》)遵守消防法律、】法规和?有,关消防安全规定; !。(二)安全用火、用!电、用油、用气和】使,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! (三)不得损【坏,、挪:用或者擅自拆除、】停用消防《设施、器材不—。得埋压、《圈占、遮挡消—火栓或者占用防【火间距不得占用、】堵塞、封闭疏散通】道、安全出口、消】防车通道《; (四)火灾【扑灭后相《关人员?应当按照公安机【关,消防机构的要求保】护现场接受事故【调查:如实提供与火灾【。有,关的情况; (五)!。对被监护人进行火】灾预防教育; 【。(六)?法律、?法规规定《的,其他义务 》。。第十六条《 消:防,行业协会应》当加强行业》自律管理发挥行【业服务和行》业,监督作用 第—。三章 火灾预防 第!十七条? 城市公《共消防设施应当【与,市政基础设施—统一:规划:、设计、《建设和验《收, 消防站、消防【供水、消《防车通道、》消防:通信的基本建设【和消防装备》的投入?应当纳入《城乡建设《投资计划城市建【设维护费应当安排一!部分资金用于市【政消火栓《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!设和维护 》。鼓励和?支持:社会力量《捐助: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!装备建设 》第十八条 市政消火!栓,等消防供《水设:施、:城市:消防车道由县级【以,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相!。关部门负责建—设、维护和管理;】电信业务经营—单位负责保障消防】通信线路畅》通并免?费向用户提供火警】等,公,益性电信服务—;,无线电?。管理部门应当—。保障消防无线通信】专频专用 建—设施工需要拆—除、迁移公共消防设!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!。当,地公:安机:关消防机《构备案;《拆除、迁移以及【修复、重《建公共?消,防设施的费用由【建设单?位承担 第十九【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!机,关消防机构》进行:消防设计审核、【消防验收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!在申请?消防:。设计:审核、?消防验收时应—当,如实提供建设工【程的:相关文件《材料 依法》。应当: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!单位应当《在取得施工许—可、工程《竣工验?收,合格之日起》七日内向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。备案并如实提供建】设工程的相关文件】材料公安机》关,消防机构收》到消防设《计、竣工验收—备案材料后应当出具!备,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!计和竣工验收—备案受理系统中【预,。设的抽查程序随机】确定抽查对象 公】安机:。关,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!的消防设计》审核、消防验—。收或者抽查的结果】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!第二十条 建设【单位、施工单位应当!建立健全施工现【场消防?安全管?理制度?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消!防责任加《。强火源?、电源以及》易,。燃易:爆和可燃物品的管】理 施工作业区【应当根据灭火—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!水设:施和临?时消:防车:通道配备相应—的消防器材》尚未竣工的》建筑物内不能作为】人员居住(》宿):的场所 第二十一条! 建筑物《的建:设、使用单位或【者受委托管理的【物,业服务企业应当在】建筑物的安》全出口、疏散通道】、消防车通道—和消防设施的醒【目位置设置符—合标准的消防—安全标?。识提示安全疏—散的注?意事项和消防设【施的:使用方法 第二十】二条 ?建,设工程竣工后工程安!装的自动消防系【统、消火栓系统、】电器产品《及其线路、管路【应当经具《有资质?的检:测机构进行技术检】测建设单《位依法申请工程【竣工消防验收—或者被抽《查时应当向》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【提交检?测报告 自动消防】设施应?当由具?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!。人,员每年至少进—行一次全面检—测、维护确保完好】有,效检测、维护保养应!当记:录存档备查 根据】消防技术规范—需要设置消防控【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!值班 第二十三条】 消防产《品质量认《证、消防设施检测、!消防:安全监测《等消防技《术,服务机构和执—业人员应当依法【获得相?应的资质、资格并】。自依法获得相应资质!、资格之《日起三十日》内向自治区》公安机?关消防?机构备案《自治区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:应当将依法备案并具!备合法经营》资,质的消防技术服【务机构名录向社会】公布: 消防技《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!。与开展业务相适应】的人员、设施、设备!和场地建立健—全管理制度和—服,务质量规范依—法出具证明文件对】。服务质量《负责 第二十四条 !禁,止生:产、:销售、使用不符合】国家标准、行业【际准的消防产—品 单位配置、设置!的消防设施、—器材应?当符合国家标准【或者行业《标准并?保持完?好有效维修消防设施!和器材禁止》使用不合《格的配件和灭火剂】 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应当组》织对消防产》品,的使用和维修情【况进行监督检查【或者抽查并将消【防产品监督》检查或者抽查的结】果及时?向社:会公布? 第二十五条 建设!工程使用的建—筑构:件、建筑材料和装修!、装饰材《料应当符合国家标】准或者行业标准高层!建筑外墙装修及【保温材料应当使【用不燃或《者,难燃材料 具有防火!性能要求的》。建筑:构件、建筑》材料和室《内外装修、装—饰材料以及国—。务院公安部门—规定的大型的人【。员密集场所》和其他特殊建设工】程使用的消防产【品在施工《前实行见证》取样检验《施工单?位在监理单位或者】建设:单位的监督下—现场取?样并将样《。品,送具有?相应资质的检验机】构,进行检验未经—见证取样检验或【者,检验不?合格的?材料不得使用— 第二十六条—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擅》自改:。变建:筑物、构筑物的【防火:条件不得设置影【响,逃生和灭火救—援的障碍物 建【。筑物疏散通道、【安全出口《安装防?盗设施?或者建筑《物设置楼体户—外广告的应当符合消!防安:全规:定不得影响人—员,疏散和?灭,火救援 高层建筑】应当按规定》设置人员《避难逃生设施和配置!避难逃生器材—并保持完好有效【避,难,逃,生设施和器材不【。得,擅自:挪作他用严禁—堵塞、占用》消防车通《道和消防登高—扑救面? 第二十《七条 公《众聚集?场,所在投入使用或【者开:业前应当《向当地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申请【消防安全《检查申请《消防安?。全检查?应当填写消防安全】检查申请表并提交下!列材料 《(,一)营业执照或【者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出具《的企业名称预先核】准通知书;》 (二)建设工程】消防验收或》者消防竣工验—收备案?文,件,; (三)场所消防!安全制?度、灭火和应急【疏散预案; —(四:)员工上岗前消【防安全教育培训记】录、自动消防系【统操作人员职业【资格证书; (【五,)其他依法》应当申报的材料 公!。安机关消防机—构应当自受理申【请之日起十个工【作日内对该场—所进行消防安全【检查:经检查?合,格后方?可投入使用或者【开业 取得消防安】全许可的公众聚集场!所需要变更名—称、消防安全责任】人的应当《及时向原发》。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!发证:机构收到申》请后应当当场予【以,变更 高层建—筑原使用功能变【更为公众聚集场【所的应当报》。经,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审批? 第二十八》条 :公众聚集《场所在营业时间【不得进行电焊、气】焊,、气割、砂轮切【割和油漆等具有火灾!危险的施工、—维修作业;禁止将】常闭式防火门处【于开启状态、防火】。。卷帘下堆放物品;】禁止在?营,。业时将?安,全出口上锁或者【阻塞:疏散:通道 第《二十九?条 下列人》。。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!培,训 :(一:)单位的《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!防,安全管理人》员; (《二)专职消防队员】; (三)消防工程!设计、?施工、安装、维【。修保养?、监理人《员和消防控制室【的管理人员; (】。四)从事易燃—易爆危险物品生产、!储存、运《输、销售《。、装卸工作涉及【消防安全的》操作人员; —(五:。)从事电焊、气焊等!具有火?灾危险?。作业的人员; 【。(六)消《防产品的检》验维修人《员; ?(,七)其他依法需要培!训的:人员 消防安全重】点单:。。位的消?防安全管理人—、消防控制室的管理!人员、易燃易爆【危险品保管人—员应当持《有相应的上》岗证书 《。第三十条 》建筑物或者场—所实:行承包、租》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!的当:事人应当在订立的】合同中明《确各方的消》防安全责《任;当事人没—有合同?。。约定消防安全责任】的应当共同承担消防!安全:职责 所有》权人应当提供符合消!防安全要求的—建筑物或者场—所并监督承》包,、承租或者受委托经!营管理的单位安【全,。使用:该建:筑物:或者场所承包、承】租或者受委托经营】管理的单位》应当在使用管—理区域范围》内履行消防安全职】责 :第三十一条 同一建!筑物由?两个以上单位管理】。或者使用的应当书】面约定?共用的建筑物消防】设施、?疏散通道、安全【出口、?消防车通道的—使,用和管理明确消防】安全责任《没有书面约定的消防!安全责任由》各方共同承担 【建筑物?管理或者使用单位较!多或者设《有自:动消防设施的应【当成立或者共同委】托同:一管理机构》进行:统一:管理 第三》十二条 物业服务】企业或者其他管【理人在?服务、管《。理区域内应当—履行:下列:。消防安全责任— (一)保障公共】疏,散通道?、安全出口、—。消防车通道畅通【; (?二,)负责?管理、维护、保养】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!; :(三)制定灭火【和应:急疏散预案定—期组织?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!全,培训和进行》消防演练 》第三十三条》 建筑物公共—消,防设:施的检测《、维护保养、更新改!。造等:费,用在:保,修期内由施工—单位承担保》修,期满后有约》定的按照约定;【没,有约定或者约—定不明确的按照【。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!物总面积《的比例确定 第三】十四条 《公共交通工》具应当配备必—要的消防器材保持完!。好有效并设置明显】标识和使用说—明 城市轨道交【。通运营单位应—当设置与《。城市:。轨,道交:。通消防安全相适【应,的专业灭火、救援设!备,和疏散设施并—建立重?点部位的消防安【全管理制度 —隧道、高速公路【、大中型桥梁应当】设置:必要的?防火、灭《火和抢险救》援设施、设备— ,公共交通运营单【位应当加强对工【作人员的消防—安全培训使其在火】灾发生时能够引导、!协助乘客及时疏散熟!练使用?消防器材《 第三十五》。。。条, 村:民委员会、居民【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!开展消防《安全宣传活动增【强居:民消防安全意识【督促和指《导居民消除火—灾隐患 建筑物【毗连:设置、耐火等级低的!村屯数?量较:。多的所在《地人民?政府可以设立—。专门的消防组织机】构督促和指导本地】区村屯消《防工作?指导农村《居民安全《用,火、用电、用油【、用气 农村建【筑物应当《符合有关消防—安全规定设置—必要:的防火灭火设—施已建成《的连接成《。片的:建筑物应当采取增设!防火间距、耐—火等:级比较低的建筑物】应当采取提高耐【。火等级等措施逐步进!行改造?改善消防安全条件】 村屯应当》制定消防安全—村规民?。约,实行消?防安全联防制度 乡!镇、:农村:在编制城乡规划时】应当按?照要求规划》。消防水源、》消防通讯《。和消防通道;乡镇、!。。。农村:的工业和民用建筑】的设计、施工应当】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!计防:火规范 《第三十六条 人员密!集场所、易燃易【爆单位和高层、地下!公,共建筑等《火灾高?。危单位应当》按照国家有》。关规定?投保火灾《公众责任《险 :火灾:高危单位《应当:建立火灾高危—单位消防安全评【估制度由具有—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!。开展评估评估结果】向社会公开作为单】位信用评级的重【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! 消防组织 第三十!七条 ?设区的市、》县级人民政府—和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管理的《开发区应当依照【国家有关规定—建立公?安,消防队?、,专职消防《。队并为消《防队建设《。固定营?房配备消防车辆【和器材装《备 乡镇人》民政府应当根据【当地经济发展和【消防工作的需要建】立专职消防队—、,志,愿消防队配》备必需的消》防车辆、器材装备 !第三十八条 鼓励和!支,持企业?联合建立《专职消防《队专职消防队的【成立应当报当地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验收】 单:位以及村民委员会、!居民委员会根据【需要可以建立志愿】消防队等多种形式】的,消,防,组织: 第三十九条 【县级:以上公安《。机关消防《。机构:经批准可《以,招聘合同制消—防员 合同制消【。防员应当经培—训考:试,合,格后方可《上,岗,经培训合格的合【同制消防员可以参加!火灾扑救及》应急救援工作—或者协助《开,展,消防监督管理工作】 第五章 灭火【救援 第四十条【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!应当及时报》警引发火灾的人【、火灾现场》人员、起火场所的负!责人负有《立即报?告,火警的义务 起火】场所的负责》。。。人和:。熟悉:起火场所情况的人】员应当向灭》火指挥人员如—实报告火灾》现场有无遇险人【员、有无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!重要信息 第四十一!条 公?安机:关,消防机构有》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!现场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?破坏:火灾现场未》经公安机关消—防机:。构同意不得进入火灾!现场不得《擅自清理火灾—现场 第四十二【条 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!火灾现场扑救—有权调动专职—消,防队、志愿消—防队和交通、供水、!供电、?供气、通讯》、,医疗:救护等有关》单,位协:。助灭火救《援 根据扑救—火灾的紧急需要【有,关人民政府应—当组织?人员、调集所需【物,资支援灭火救援 第!四,十三条 火灾扑【灭后由公安》机关消?。。防机:构负责火《灾事故调查统计火】灾损失 发生火灾】的单位和相关—人员应当按照公【安机关消防机构【的要:求接受事故调查【如实提供与火灾【有关:的情况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!勘验、调查情况【和有关的检》验、鉴定意见及时】制,作火:灾事故认定》书作为处理火灾【事故的?依,据 :。第四十四《条, 一般火灾事故信】息由负责调查—的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《。发布重大以》上火:灾信息由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发】布 第四十五条 】公安消防队、—专职消?防队除完成火—灾扑救?任务外应当参—加以抢?。救人员生《命为主的《危险化学品》泄漏、道路交通【事故、?地震及?其次生?灾害、建筑坍—塌、重?大安全生产事故、】空难、?爆炸及恐怖事—件,等,重大灾害事故和群】众遇险事《件的应急《救援工作并参与配】合,处置水旱灾害、【气象灾?害、地质灾害—、森林、草原火【灾等自然灾》害矿山、《水上事故重大环境】污染、核与辐射【事,故和突发公共卫【生事件等 第—四十:。。六,条 公安消防队参】加应急救援》工作应当在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的统一《领导:下,实施公安消防队【现场最高指挥员【应当作为政府成【立的应急救援指挥机!构的成员 第六章】 监督检查 第【四十七条 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本地履行消防】安,全职责的《情况进行监》督检查在组织—安全生产和社—会管理综合治理检】查或者考核时—应当检查考核消防安!全工作?并听取公《安机关消防机—构,的意见在火灾多发】季节、重大节—日、重大活》动前:或者期间应当—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!重大消?防问题?或者火灾隐》。患实行?专项督办 第四十八!条 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》在消防监督检查中】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!局、公共消防—设施不符合》。。消防安全《要求或者发现本地】区存在影《响公共安全的重【大火灾隐患》的应当?由公安机关》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!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!政府应当在十五日内!。。核实情况组》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!、单位采取措施予以!。整,改 第四十九—条 :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】、事业?等单位应《当定期?。。组织消防安全—。。。检查及时消除火【灾隐患?单位消防安全检查】的情况?应当记录存档—备查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!当定:期对本系统、本行】业的消防安全工【作进:行监督?检查 第《五十条? 公安机关》。消防机?构、公?安派出所应当—设立并公布举—报电话、信箱或【者电子邮箱地址依】法受理、及时查处单!位和:个人:对火灾隐患、—。消防违法行》为的投诉《、举报并在二十【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!投诉人?、举报人《 第五十一条 公安!机关:消防机构、公—安派:出所应当加强—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!法规:。的监督检查发现火】灾隐患?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!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!限期整改《对拒不改正的应当依!。法处理并可以在报】。纸、广播、电—视或:者政府网《站上予以《通告:警示公众注意消防】安全 第《五十二条 》不,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!重威胁公共安—全的场所《或者危险部位具【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!当责令立即改正并可!以采取查《封,措施 (一)占用、!堵塞、封闭疏散通】道、安全出口或【者有其他《妨碍安?全疏散行为;— (二)建筑消防设!施严重损《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!功能:; (三)人员【密集场所违反消【防安全规定使用或者!储存易燃易爆—危险物品《。; (四)公—众聚集场所违反消】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!、可燃材料装—修装饰?可能:导致重大人员伤【亡; (《五)其他可能严重威!胁公共安全的—火灾隐患 》。有第:一,。项、第三项》行为经责《令改正拒不改正的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可,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!行所需费用由违法】行,为人承担 第七章】 法律?责任 第《五十三条《 违:反本办法《规定:的行为法律、—行政法规有处理【规定的?。从,。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! 违反本办法第十】九条规定申请消防】设计审核和验收【。提供:虚假文件材》料的县级以上—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不予:受理或者不予许可】并处:警,告已:核,发许可证的撤销许】可 :。违反本办法第十九】条规定应当报公【安,机关:消防机构备案的建设!工程未依法报送【备案的或《者报送消防备案提供!虚假文件材料的【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责令其限】期改正逾期不改【正,的责令停止施工、使!用 第五十五条 违!反本办法第二—十条规定施工—。单,。位不落实施工—现场:消防安全《责任的由县级以上】公安机关消》防机:构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不改正的责!令停止?施工并处五千元以上!二万元以下》罚款 第五十六条 !违,。反本办?法第二?十三条规定消防产】品质量认证》、消防设施检测、消!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!术服务机构和—执业人?员未按照规定向自】治区公安机关消【防,机,。构备案的由自治区公!安机:关消防机构》责令改正可并—处,二千元以上一—万,元以下?罚款;未制》定管理?制度和?服务质量规范的【责令改正 第—五,十七条 《违反本办法第—二十五条规定建【设工程使《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!家标准或者》行,业标准的建》筑材料、装修—、装饰材料、消【。。防,产品的由《县级以?上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责令【改正逾期不改—正的对?负有:责任的单位处—三千元以上三万【元以下罚款情节【严重:的责令?停止:施工 第五十八条 !违反本办法第—二十六条规定建【筑物的疏散通道、安!全出口安装》防盗设施或者建【筑物:设置楼体户外广【告,影响人员疏散—。和灭火?救援:占用消防车》通道或者消防登高】扑救面?的由县级以》上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责令改正—。拒不改正《的由公安机关—。消,防机构对防盗—设施的管理使—用人或?者户外广《告所在建《筑物的受益人处【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!以下的罚款》。并可以强制拆除【所需费用由》违法行为人》承担 第五十九条】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单:位或者?个人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县《级以上?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责令改《正对个?人处警告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】款;对?单位处?一,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罚款 (一)—常闭式?防火门处于开启【状态、?防火卷帘下》堆放物品的;— (二?)人员密集场所未】按规定?设置消防安全标【识的;? (三)《公共交通工具未【按规定配置》消防:设施、器材》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!的;: (四)《公众聚集场所在营】业时间进行》电焊、?气焊:。、气割?、砂轮?切割和油漆等具【有火:灾危:险的施工、》。。维修作业的》; (五)引发火灾!的人、起火单位的】负责人不报或者【故意延误报告火警的!; :。(,六)未?按要求?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!。。检测、维护保养的;! (七)消防控制室!未按照规定安排专】人,值班的 第六十条】 违反本办法第三】十,二条规定物业服务】企业:或者其他《管理人?。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!关消: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一!千,元以上五千元—以下罚款;情节严】重的处五千元—以上:二万元以下罚款 】(一)占用、堵塞】、封闭公共疏—散通道、安》全出口、消》防车通道或者对【妨碍:公共疏?散通道、安》全,出口、?消防:车通道畅通的行为未!及时制止《和报告?的; (二)对公】。共消防?设施、器材未—进行管理、维护、保!养,或者对?破坏公共《消防设施、》器材的行为未及【时制:止和:报告的 第六十【一条: ,违反本办法规定【。机关、?团体、企业、事业】。等,单位:造成火灾或》者致使?火,灾损失扩大的由县级!以上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处一【千元: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! 第六十二条 【违反本办法规定【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!列,。行为之?一,的依法给予行政【。处分;构《成犯罪?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(?一)对不《符合消防《安,全要求?的消防设《计文件?、建设工程、场所】准,予审核?合,格、消防验》收合格、《。消防安全检》查合格的; (二)!无故拖延消防—设计审核、》消防:验收、消防安—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!内履行审《批职责的; (【三)发现火灾隐患】。。不及时责《令有关单位、个人】整改的; (—四)利用职务为【用户、建设单—位指定或者变相指】定,消防产品的品牌【、销售单位或者消防!技术服务机构、【消防设施《施工单位《的; ?(五)将消防车、】消防艇以及》消防器材、装备和设!施用于与消》防,和应急救援无关【的事项的;》 (六)其》他滥:用职权、玩忽—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的行为 《第八章 附则 第】六,十三条 《本办法自2012年!12月1日起施行】2001年7—月29日广西—。壮族:。自治区第《九届: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二?十五次会《议通过2004【年,6月3日广西壮【族自治区第》十,届人:民代表?。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!次会议决定修正的广!西壮族自治区—。消防条例同》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