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区实】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!防法办法《
(:20:1,2年9?月19?日广:。西壮族自治区—第十一届《人民代表大会—常,务委员会第三—十次:。会议通过《 2012年9【月,19日广西壮族自治!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公】告第54号公—布 自201—2年12月》1日起施《行)
第》一章 总《则
第?一条: 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消防法结合本自治!区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,第二条? 消防工作》贯,彻预防为主、防消结!合,的,方针按照政府统一】领导、部门依法监管!、单位全面负责【、公民积极参与的原!则实行消《防安:全责任?制建立健《。全社会化的》消防工作网络
【第三条 《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!。安全、保护消防【设施、预防火—灾、报告火警的【义务对发现的—消防安全违法行【为都有举报、投诉和!制止的权利
第四条! 各级人民政府及】其有关部《门应当组织开展【经常性的消防—宣传:教育机关、》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!单位应当经》常对:本单位人员进行【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!关及其消防机构应】当,督促、指导、协助有!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!教育工作教育—。、,人,。力资:源和社会保障—等行政主《管部:门和学校、》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!。当将消防安》全知识纳入到教育、!教学和培《训的:内容之中《开,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!演,练
:广播:、电视、报刊、【。互联网等新闻媒体】应当无偿《开展消防公》益宣:传提高公民的消防安!全意识
第》五条 各级》人民政府及其有【关,部门对在火灾预防】、火灾扑救和应急救!援中做出突出—贡献或者《对举报消防》安全违法行为有功的!单位和个人给—予,表彰和奖励
第六条! 每年1《1,月9日?为自治区《消防日
《第二章 消》防安全责任
第七】条 各级人》民政府、《各部门的主要—负责:人对本行政区域、】本部门消防工—作负领?导责任?分,管消:防工作的负》责人是消防安全【责任人负《直接领导《责任
机关、团【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!位,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!定代表人是本单【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!
第八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履行下列消防职】责
:(一:)将消防工作纳入国!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规划及】政府年度工》作计划;
(二【)定期组《。织研究解决消防工作!的重大?问题;
《。(三)将公共消防】经费纳入本》级财:政,预算;
(四—)制订?并组织?实施:全民消防《安全宣传教育计划】建立健全消防宣【传网络和《工作机制;
(【五,),组织开展《有针对性的消防【安全检查;
—(,六)依托公安消【防队、专职》消防队建《立综合性的应急救援!队伍组织制定灾害】事故处?置预案和跨》区域应急救援建【立综合应《急救援指挥平台和】机制;
《(七)按照国家【。。规定的标准建—立,消防组织、》配备消防和应—急救援装备》;
(?八)建立《健全消防《安全责任制并—纳入安全生产责任】制和社会《管理:综合治理责任制考】核,体系;?
(九)法》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职责
?
:第九:条 乡镇人民政【府、城市街》道办事处《履行下列消防—职责
(《一)执行消防法【。律、法规落》实消防安全责任制】;
(二《)组织开展经常性的!。消防宣传教育提【高公民的《消,。防安全意识》;
(三)组织【消,防安全?检查督促整改—、消:除火灾隐患;
(四!)组织、指导—、督促村民》委员会、居民—委员会和《辖区单位《开展消?防工作;
(五)根!据需要建立多种形】。式的消防组》织增强火灾预防【、扑救?。和应急救援能—力;
(六)辖区发!生火:灾事故时做好灭【火救:援的相应工作;
(!七)法律、》法规:规定的其他职责
】
第?十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!照职:责分工履行下列消防!职责:
(:一)发展和改革部门!应当会同有关—部门制定《和实施消防》发展专项规划加快】公,共消防基础设施【建设;?
(二)城乡—规,划主管部门应当配合!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组织编制城乡!消防规划将》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年!度,。城乡基础《设施建设和改—造计划;《
(三?。)国土资源部门【应当将消防站—、消防训练基地【和灭火救援装备【储备:基,。地等公共《。消防设施用地纳入土!地利用总体规—划依法保障其建设】用地需要;》。
(四)工业与信】息化、公《安、交通运输、安】全监管、海事等部】门按照各自》职责对民《用爆炸物品、—烟花爆竹、危险【化学品生产、—储存、运输、—经营中的消防安全进!行监督检查指导【、督促生产》经营:单位编制和实施事故!应急救援预案依法】开展:事故调查;
(【五)产品质量监督】部门、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、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按照各自【职责负责对消防产】。品质量的监督检查;!
(六)市政—、通:信,。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!强对消防供水、消】。。防通信等公共消防】设施的?维护管理确》保设施完好》水量、水压充足通】信畅通;
(七)教!育、民政、商务、文!化、卫生《、体育、气象、旅游!。。、宗教、人民防【空、广播《电影电视等》部门应当根据本【部门、本《系统:、本行业的特点【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!。安全检查及时—督,。促整改消除火—灾隐患
第【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!消防:职责
(《一)对有关单位【和公民遵守执行【消防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、技术规范和】标准的情况进行【监督检查;
—(二)参与编制城乡!消防规划《按照规?划确定的《方案监督公共消防】设施的建设、改善】和维护;《。
(三)开展消【防宣传教育培训【;
(?四)依法《。对建设工《程进行消防设计【审核、消防验收或】者受:理备案、进行抽查】。负责公?众聚集场所投入【使用:或者营业前的消防】安全检查;
(【五)依法对消防技术!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!理;
(六)指【导专职消防队、志愿!消,防队:和应:急救援队伍的建设】和训练指导公安【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!检查工作;
(七】)组织和指挥火灾扑!救参加重大灾害事】故和:其,他,以抢:。救人:员生命为主的应急】救援工作《;
(八《)调查火灾原因统计!火灾损失处理火灾】事故和消防违法【行为;
(九)推进!消防科学技》术的研究推广使用消!防科学技术研究成】果;
?(十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他职责
【
第十二》条 公安派》出所履行下》列消防职责
(一】),依法对本辖》区内的有关单位和】场所实施《日常消防监》督检查;《
(二)开展—消,防安全知识教—育;
(三)督【促本辖区内的物业服!务企业、村民委员会!、居民委员会以【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!行,消防安全职责—。。落实防?火、灭火《。措施;
(四)受】理,消防:安全举报、投诉【并进:。行核查?处理;
(五)维护!。火灾现场《秩序协?助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: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调!查适用简易程—序的:火灾事故;
(【六)法?。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职责
第十三【条,。 村民委员会、居民!委员会履行》下,列消防职责
(一)!确定:消防安?全管理责任人、【消防安全员》实,施,消防安全管理;【
(:二)建?立健全消防安—全制度制定防火【安全:公约;
《(三:),指导、督促》住宅区?的业主大会或—者业:主代表大《会、业主委员会和物!业服务企《业合理安《排消:防安全投入;
【(四)?根据需要建》立志:愿消防队配备必【要,的消防?装备:、,。器,材;
(五)—组织开?展防火安全检查宣】传,防火和应急》逃生知识;》
(六)发生—火灾:时协助有关》。。部门开展灭火—救援和火灾》事故调查工作—;
(七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:职责:
第十四条 —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!事业等单位应当【建立和落实逐级消】防安全责《任制和岗位消防安】全责任制明确本单】位消防安全》管理的机《构和专、兼》职消:防安全?管理人员《履,行法律?。、法规规定》的,消防安全《职责
个体》工商户符合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!照前款?规定:履行消防安全职责】、,承担法律责任—
(一)经营、【使用公众聚集场所;!
(二)经营—。、使用易《。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!营场所;《。
(三)《经营、使用建筑【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!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!上的:其他生产经营场所
!。。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!履行:下列消防安》全义务
(一)遵】守消:防法律、《。法规和有关》消防:安全规定;
(【二)安全用》火、用电、用油【、用气和使用—易燃易爆危》。险物:品,
,(三)不得》损坏、挪用或者擅】自拆除、停》用消防设施、器材】不得埋?压、圈占、》遮挡消火栓或者【占用:防火间距不得—占用、堵塞、封闭】疏散:通道、安全》出口:、消防车通道—;
(四)火灾扑】灭后:相关:人员应当按照—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的要求保护】现场接受《事故调查《如实提供与》火灾有关的》情,况;:
(五?)对被监护人—进行火?灾预防教育;
(六!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义—务
第十六条 【消,防行业协《会应:当加强行业》自,律管理发挥行业服】。务,和行业监督作用
第!三章 火灾预防
】第十:七条: 城市公共消防【设施应当与》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!划、设计、建设和】验收
消《防站:、消防?供水、消防车—通道、?消防通信的基—。本建:。设和消防装备的【。投,。入应当纳入城乡建】设投资计划城市【建,设维护费应》当安排一部分资【金,用于:市政消火栓等—公共消防设施的【建,设和维护
鼓励【和支持社《会力量捐助公共【消防设施和》消防装备建设—
第十?八条: 市政消《火栓等消防供—水设施、《城市消防车道由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!定的相关部门—负责建?设、维护和管理;电!信业务经《营单位负《责保障?。消防通信线》路畅通并《免费向用户提供火】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!。。。。;无线电管理—部门应当保障消防无!线通信专《频专用
建设—施工:需要拆除、迁—移,公共消防设施—的建:设单位应当报—当,地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备案;】拆除、迁移以及【修复:、重建?公共消防设施—的费:用由建设单位承担
!。第十九条 依法应】当经公安机关—消防:机构进行消防—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!的建设工程建—设单:位在申请消防—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!时应当如实》提供建设工程—的相关文《件材料
依》法应:当报公安机》关消防机《构备:案的建设工程建设】单位应当在》取得施?工许可、《工程竣工验收合【格之日起七日内【向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备:案并如实提供建设】工,程的相关文件材【料,公安机关《消防:机构收到消防设【计,、竣工验收备案材料!后应:。当出具备案凭—证并通过消防设【计和竣工验收—备案受理系》统中预设《的抽查程《序随机确定抽—查对象
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!工程的消防设计【审核、消防验收或】者抽查的结果—应当:出具书面意见
【第,二十条 建设单位】、施工单位应当【建立健全施》工现场消防安—全,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!责落实消《防责任加《强,火源、电源》以及易燃《易爆和可《燃物品的《管理:
施工作业区应当】根据灭?火需要设置》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!临时消防车》通道配备相应的【消防器材尚》未竣:工的建筑物内不能作!为人员居住(宿)】的场所
第二十一条!。。 建筑物的建设、】使用单位《。或者受委托》管理的物业》服务企?业应当?在建筑物《。的安全出口》、疏散?通,道,、消:防车:通道和消防》。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!。符,合标准的《。消防安全《标识:提示安全疏散—的注意事项和消【。防设施的使》用方法
第二—十二条 建设工【程竣工后工程安【装的自动消防—系,统、消火栓系统、】电器产品及其—线路、管路应当经具!有,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!技术检测建设单位依!法,申,请工程竣工消防验】收或者被抽查时应】当向公安机关消【防,机构提交检测报告】
自动?消防设施应》当由: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单位和人员每年至】少进行一次全面检】测、维护确保完好有!效检测、维护保养】应当记录存档—备查
根据消防【。技术规范需要设【置消防控制室的应】当安排专人值班
】第二十?三条 消防产品【质量认证、消防设】施检测?、消防安全监测等】消防技术服务机【。构和:执业人员应》当依法?获得相?。。应的资质、资格并自!依法获得相应资质、!资格之日起三—十日:内向自治区公—。安机关消防机构备】案自治?区公安机《关消防?机构应当将依法备】案并具备合法经营】资质的消防技术服】务机构名录向—社会:公布:
消防技术服务机构!应当具备与开展业务!相适应?的,人,员、设施、设备【和场地建《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!务质量规《范依法出具证明文件!对服务质《量负责
第二十【四,。条 禁止生产、销售!、使用?不符合国家标准、】行业际准的消防【。产品
单位配置、】设置的消防设施、器!材应当符《合国家?标准或者行业—。标准并保《持完好有效维修消防!设施和?器材禁止使用不合格!的配件和《灭火剂
公安机关消!。防机构应当组织【对消防产品的使用和!维修情况进行—监督检?。查或者抽查并将消防!产品监督检查或者抽!查,的结果及时》向社会公布
—第二十五条 建【设工程使用的建【筑构件、建筑—。材,料和装修《、装饰?材料应当符》。。合国家标准》或者行业《标准:高层建筑《外墙装修及》保温材料应当使【。用不燃或者难—燃材料
具有防【火,。。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!、建筑?材料和室内外装修、!装饰:材料以?及国务院公》安部门?规定的大型的人员】密集场所和其他特】殊建设工程使用的】消防产?品在施?工前实行见证取【样检验施工》。单位在监理单位或者!建设单?位的监督下》现场取样并将样品送!具有相?应资质的《检验机构进行检验】未经见证取》样检验?或者检验不合—格的:材料不得使用
第】二十: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:得擅自?改变建?筑物、构筑物—的防火条件不得【设置影响逃生和灭】火救:援,的障碍物
建筑物疏!。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】安装:防盗:设施:或者建筑物设—置,楼体户外广告的应当!符合消防安全—规定不得影响人员疏!散和灭火救援
【。高层建?筑应:当,按规定设置人—员避难逃生》。设施和配置避难逃】生器材并保持—完好有效避》难,逃生设施和器材【。不得擅自挪作他用】严禁堵塞、》占用消防车》通道和消防登高扑救!面
第二十七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!投入使用或者开【业前应当向当地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申请消防《安全检查《申,请,消防:安全检查应当—填写消防安全检查】申,请表并提交下列【材料
(一》)营业执照或者工】商行政管理》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!预先核准通知书;
!(,二):。建,设工程消防验收【或者消防《竣工验收《备案文?件;
(三)场所消!。防安:全制度?、灭火和应急—疏,散预:案;:
(四)员工上【岗,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!记,录、自动消防系统操!作人员职业资格【证书;
(五)其他!依法应当《申报的?材料
?。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应当自【受理申请之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】对该场所《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!检查合格后》方可投?入使用或者开—业
取得消防—安全许可的公众聚】。集场所?需要变?。更名称、消》防,安全责任人的应当及!时向原发证机构提】。出变更申请发—证机构收到申请后应!当当场予以》变更
高层建筑原】使用功能变更为【公众聚集场》所的应当报经公【。安机关?消防机?构审批
第》二十八条 公众【聚集场?所在营?。业时间不得进—行电焊?、气:焊、气割、砂轮【切割和油《。漆等具有火灾危险】的施工、维》修作业;禁止—将常闭式防火门处】。于开启状态、—防火卷帘下堆放物】品;禁止在营业时将!安,全出口上锁或者阻】塞疏散通道》
第二十九》条 下?列人员应《当接受消防》安全:培训
(一)单【位,的消防安全责任人、!消防:安全管理人》。员;
?。。(二)专职消防【队员;
(三)消防!工程设?计、施?工、:安装、维修保养、】监理:人员和消《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!;
(四)从事易】燃易爆?危险物品生产、储】存、运输、销售、装!卸工作涉及消—防安全的操作人员】;
(五)从事电焊!、,气,焊等具有《。火灾:危险作业的人员;
!(六)消防产品的检!验维修人《员;
?(七)其他》依,法需要培训的人【员,
消防安全》重点单位的消防【安全:管理人、消》防控制室的管理人】员、易?燃易爆危险品保【管人员应《当持有相应》的上岗证书
第三十!条 建筑物或者场所!实行:。承包、租《赁或者委托》经,营管理?的当事人应当在订】立的合同《。中明确?各方的?消防安全责任;当】事人没有合同约定】消防安全责任的应当!共同承担消防安【全职责
所有权【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!安全要求的建筑物】。或者场所并监督【承包、承租或者【受委托经《营管:理的单位《。安,全使:用,该建:筑,物或者场《所承包、承租—或者:受委托经营》管理的单位应当【在,使用管理区》域范围?内履行?消防安全职责
第三!十一条 同一建【筑物由两个以—上单位管理或者【使用的应当书面约】定,共用的建筑物消防设!施、疏?散通道、安全—。出口、消防》车通道的使用和管】理明确消防》安全责任《没有:书,面约定的消防安全】责任由各方共同承】担
建筑物管理或者!使用单位较》。多,或者设有自动—消,防设施的应当成立或!者共同委托同一管】理机构进行统一【管理
第三》十二条? 物:业服务企业》或者:其他管理人》在服务、管》。理区域内应当履行下!列,消防安全责任
【(一)?保障:。公共疏散通道、【安全出口、消—。防车通道畅通—;
:(二)负责管理、】维,。护、保?养共用消防设施和器!材;
?(三)制定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】案定:期组织有关人员参】。加消防安《全培训和进行消【防演练
第三十三条! 建筑?物公共?。消防设?施的检测《、维护?保养:。、更新改《造等:。费,用在保修《期内由施工单—位承担保《修期满?后有约定《的按照约定;—没有约定《或者约定不明—。确的按照业》主专有部分》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!例确定?
第:三十四条 公—共交通工具应当【配备必?要,的消防器材保持完好!有效并设置明—显标识和使用说明
!城市轨道《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!置与城市轨道交【通消防安全相—适应的?专业灭火、》救援设?。备和疏散设施并建】立重点部位的消【防安全管理制度【
隧道?、高速公路、大中】型桥梁应当设置必要!的防火、灭火和抢】险救援?设施、设备
公共】交通运营《单位应?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!消,防安全培训使其在火!灾发生时能够引【导、协助乘客及【时,。疏散:熟练使用消防器【材
第三十》五条 村民委—员会:、居民?委员会?应,。当经常组织开展【消防安全宣传活【动增强居民消防【安,。全,意识督促和指—导,居民消除火灾隐患】
建筑物毗连设置】、耐火等级低—的村屯数《量较:多的所在地人民【政府可?以设立专门》的消防组织机构【督促和指导》本地区村屯消防【工作指导农村居民】安全用火《、,用电、用油、用气
!农村建筑物》应当:符合有?关消防安全规—定设置必《要,的防火灭《火设施?。已建成的连接—成片的建筑物应当采!。取增设防火》。间距、?耐火等?级比较低的建筑物】应当采取《提高耐火等级等【措施逐步进行改造改!善消防安全条件
村!屯应当制《定消防安全》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!全联防制度
乡镇、!农村:在,编制城乡规》划时应当按照要求】规划消防水》源、消?防通讯和消》防通道;乡镇—、农村的工业和民】用建:筑的设计、施工应】当符合国家有关【建筑设计防》火规:。范
第三《十六条 《人员密集场所—、易燃易爆单位和】高层、?地下公共建筑等【火灾高危单位应【当按照国《家有关规《定,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!
火灾?高危单位应当—建立: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!。全评估制度由—具有相?应资质的机构—定,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!向社会公开作为单】位信用评级》的重要参《考依据?
第四?章 消防《组织
第三十七【条 设区的市、县】级人民政《府和县级以》上人:民政:府管理的开发区【应当依照《国家有关规》定建立公安消防队】、专职消防队并【为消防队建设—固,定营房配《备消防车辆和器【材,装备
乡镇人—民政府应当根—。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!防工作的《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!、,志愿:消防队配《备必需的消防车辆】。。、器材装备
—第三十八条 鼓励和!支持:企业联合建》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!防队的?。成立应当报》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验收
单位—以及村民委员—。会、居民委员会根据!需要可以建立志【愿消防队《等多:种形式的消防组织
!第三十九条 —县级以上《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经:批准可以招聘—合同制消防员
合】同制消防员应当【经培训?考试合格《后方可上岗经培训合!格的合同制消防员】可以参加火灾扑【救及:应,急救援工《作或:者协助开展消—防监督管理工作
】第五章 灭》火救援
第四—十条: 任何人发现火【灾都应当及时报警】引发火灾《的人:、,。。火灾现场人员、起火!场所的负责人负有立!即报告火警的—义务
起《火场所的负责人和熟!悉起:火场所情况的人【员应当?向灭火?指挥人员如实报告】火灾现场有无遇险人!。员、有无《易,燃易爆危《险物品?等重:要信息
第四十【一条 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《有权:根据需要封闭火灾】现场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破坏火灾现场未经】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同意不得进【入火灾现场不得擅自!清理火灾现场—
第: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统》一组织和指挥火【灾现场扑救有权【调动专?职消防队《、志愿?消防队?和交通、供水、供】电、供气、通讯、医!疗救护?。等有关单位协助灭】火救援
根据扑【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!关人民政《府,。应当:组织人员、》调集:所需物资《支援灭火《救援
第四》十三条 火灾扑【。灭后由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负—责火灾事故调—查统:计火灾损失》
发生火灾的单位】和相关人员应当【。按照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的要《求接受?事故调查如实提【供与火灾有关的【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!。构根据火灾现场勘】验、调查情况和有关!的检验、鉴定意【见,及时: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!作为处理火》。灾事故?的依据
《第四十四条 —一般火灾事故—。。信息由负责》。调查: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发布重?大以上火灾信息【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发布
第【四十五条 》公安消防《队、专职消》防队:除完成火灾扑救【任务外应当参加以】抢救人员生》命,为主的?危险:化学:品泄漏、道》路交通事《故、地震及》其次生灾害、—建筑坍塌《、重大安全》。生,产事故、空难—、爆:炸及恐怖事件等重】大灾害事故和群众遇!险,事件的应急救援【。工作并?参与配?。合处置水旱灾害、】气象灾害《、地:质灾害?。、森林?、草原?火灾等自然灾—害矿山、水上事故重!大,环境污染、核—与辐射事故》和,。突发公?共卫生事《件等
第《四十六条 》。公安消防《队参加应急救援工】作应当?在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!施公安消《防队现场最高指【挥员应当作》为政府?成立的应急》救援指挥机构的【成员
第六》章, ,监督检查
》第四十七条 各【。级,人民政?府,应当:加强对本地履行消】防安全职责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】查在组织安》全,生,产和社会管理综【合治理检查》或者考核时应当【检查:考核消防《安全:工作并听取公安机关!消防:机构的意《见在:火灾多发季节—、重大?节日、重大活—动前或者期间—应当组织消防安全】检查:对重大消《防问题或《。者火灾?。隐患实行专》项督办
第》四十八?条 公?安机: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!督,。检查中发现城乡【消防安?。全布局、公共消防】设施不?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!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!响公共安全》的重大?火灾:隐患:的应:当由公安机关书面】报,告本级人民》政府
接《到报告的人民政府】应当在十五日内【核实情况《组织或者《责成有关部》门,、单位采《取措施予以》整改
第四十九【。条 :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!事业等单《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!安全:检查及?时消除火灾隐患【单位:消防安全检查—的情况应当记录存档!备查
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有:关部门应当定—期对本系统、本行】业的消防安全—。工作:进行监督检查
【。第,五十条?。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、公安派出》所应当设立》并公布举《报电话、信箱—或者电子《邮箱地址依法—受理、及时查处单位!和个人对《火,灾隐患?、消防违法行为【。的,投诉、?举报并在二十日内将!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!、举报人
》第五十一条 —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、公—安派出所应当加强】对单位?遵守消防《法律法规的监督【检查发现火》灾隐患应当及时通】。知,有关单位或者个【人采取措施限—期整改对拒不改正】的应当依法处理并】可以在报纸、广播】、电视或《者政府网《站上予以通告—警示公众注意消防】安,全
第五十二条【。 不及时消除隐患可!能,严重威?胁公共安全的场所或!者危险部位具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公【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应当责令立【即改:正并可以采取查封】措施
(一》)占用、堵》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!安全出口《。或,者,有其他妨碍安全【。疏散行为;
—(二)建筑》消防设施严重损坏】不再具备防火灭【火功能;《
(三)《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!防,安全规定使用—或者储存易燃易爆危!险物品?。;
(四《)公众聚集场所违】反消防技《术标准采用易—燃、可燃材料装【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!人员伤亡;》
(五)其他可能严!重威胁公共安全【的火灾?隐患
?有第一项、第三项】行为经责令改正拒】不,改正的?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!以决定立《即实施代《履行:所需费用由》违,。法,行为人承担》
,第七章? 法律责任
第五十!三条 违《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!法律、行政法—规有处理规定的从】其规定
第五十【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!十九条规定申请消】防,设计审核和验收【提供虚假《文件材料的县级【以上公?安机:关消防机构》不予受理或者不【予许:可并:处,警告已核发许可证的!撤销许可
违反本】办法第?十,。九条规定应当报【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备【案的建设工程未依】法报送备案的或者】报送消?防备案提供虚—假文件材料的由县级!以上公安《机关消?。。。防,机构责令《其限期改正逾—期不改正的责令停】。止施工、使用
第五!十五条 违反—本办法第《二十条规定施—。工单位不落实施工现!场消防安全责任的由!县级以?上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不《改,正的责令停》止施工并处》五千元?以上二万元以下罚】款
第五十六条 违!反本办法第二—十三条规定消防产品!质,。量认证、消防设【。施检测、消》防安全?。监,测等消防技》术服务机构和执【业,人员未按照规定向】自治区公《安,机关消防机构备案】的由自?治区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》。责令:改正可并处二千【元以上一万元以下】罚款;未《制定管理制度—和服务质量规范【的责令改《正
:第五十七条 违【反本办法《第二十五条规—定,建设:工程使用防火性能】不符合国家标—准或者行业标准【。的,建筑材料、》装修、装饰材料、消!防产品?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!关消防机构责令【改正逾期《不改正的对》负有责任的单—。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!。元以下罚款情节【严,重的责令停止施工】
第:五十八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?二,十六:条规定建筑》物,的疏:。。散通:道、安全出口安【装防盗设施或者建】筑物设置楼体—户外广告影响人员】疏散和灭火救援占用!消防车通道或者【消防登?高扑救面的由县【级以: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责令改正拒不—改正的由公安—机关:。消防机构《对防盗设施的管理】。使用人或者户—外广告所在》建,。筑物:的受益人处以五千】元以上一万元以下】的罚款?并可以强《制拆除所需》费用由违《法行为人《。承担
?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!办法:规定单位或者—。个人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!上公安机关消防【机,构责:令改正对个人—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!下罚款;对单位处一!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罚款
(一)—常,。闭,式防火门处于开【启状态、防火—。卷帘下堆放》物品的;
》(二)人员密集场】所未:按规定设《。置消防安全标识【的;
(《三)公共《交通:工具未按规定配置消!防设施?、,器材或者未保—持完好有效的;【
(四)《公众聚集场所—在营业时间进行电焊!、气焊、气割、砂轮!切割和油漆等具有火!灾危险?的施工、维》修作:业的;
《(,五)引?发火灾的人、起火】单位:的,负责人不《报或者?故意延误报告—火警的;
(六)】。未按要求对自动【消防设?施进行?检测、维《护保养的;
—(七)消防》控,制室:未按照规定安—排专人值班的
第六!十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三十二条—规定物业服务企业】或者其?他管理人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县级以【上公安机《关消:防机构责令改正处】一千元以上五千【元以下罚款;情【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!上二:万元以?下,。罚,款
(一)》占用:。、堵塞、封闭公共疏!散通:道、安全《出,口、消防车通道或】者对妨?。碍公:共疏散?通道、安《全出口、消防车【。通道畅通的行为未及!时制:止和报告的;
【(二)对《公共消防设》施、器材未》进行管?理、维护《、保养或者对破坏公!共,消防设施、器材的】行,为未:及时制止和报告【的,。
第:六十一条 》违反本?办法规定机关—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!等单位造成》。火灾或者致》使,火灾损失扩大—的由县级《以上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处一【千元:以上五万元以下罚】款
第六《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公安机关消【。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—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》追,究刑事责任
(一】),对不符合消防安【全要求的《消防设?计文件、建设工程】。、,。场所准予审核合格、!消防验收合格、【。消,。防安全检《查,合,格的;?
(二)无故拖延】。消防设计审核、【消防验收、消—防安全检查不在【法定:期限内?履,行审批职责》的;
(三)发【现,火灾隐?患不及时责》令有关单位、个人整!改的;
(四)【利用职务《。为用户、《建设单?位,指定或者变相指定】消防产品的品牌【、销售单《位或者?消防技术服务机【构、:消,防设施施《工单位的;
(五】)将消防车、—消防艇以及》消防器材、装备【和设施用于》与消防?和应急救援无关【的事项的;》
(六)《其他:滥用职?权、玩忽职》。守,、徇私?舞弊:。的行为
第八—章 附?则
第六十三条 】本办:法自2012—年12月1日起施行!2001年7月29!日广西壮族自治区】。第九届人《。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?会第二十五次会议】通过20《0,4年6月3日广西壮!族自治?区第十届人民代表】大,会常务?委员会第八次会议】决定:修正:的广: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!例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