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》治区实施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消防法办法
(】2012年9月19!日广西?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!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!会议通过 2012!年9月19日广西】壮族:。自治区第《十,。一届人民代》表,大,会常务委《员会公告第54号】公布 ?自2:012年12月【1日起施《行,)
第一章— 总则
第一条 】根,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消防【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!制定本办法
第二条!。 消防?。工作贯彻预防—为主、防消结合的方!针按照政《府统一领导、—部门依法监管、【单位全面负》责,、公民积极》参与的原《则实行消防安—全,责任制建立健全社】会,化的消防《工作网络
第三条 !任,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!护消防安全、保护消!防设施、预》防,火灾、报《告火警的义务—对发现?的消防安全违法行】为都有举报、—。投诉和制止》的权利
第四—条 :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!关部:。门,。应当组织《开展经常性的—消防宣传教育机【关、团体《、企业、事业等【单位应?当经:常对本单位人员【进行:消防宣传教育公安】。机关及其消防机【构应当督促、指【导、协助有关单【位做好?消防宣传教》育工作教育、人力资!。源和社会保》障,等行政主管部—门和学校、有关职业!培训机构应》当将消防安全—知识纳入到教育、教!学和培训的内—。容之中开《展经:常性的消《防安全?演,练
广播、电—。视、报刊、互联网等!新闻媒?体应当无《偿开展消《防公:益,宣传提高公民的消防!安全意识
第—五条 ?各级人民政》府及其有关部门【对在火灾预防、火灾!扑救和?应急救援中做出【突出贡?献或者对举报消【。防安:全违法行《。为有功?的单位和个》人,给,予表彰和《。奖励
?第六条 每年1【1月9日为》自治区消防日
第】二章 消防》安全责任
第七条 !。各级人民政府—、各部门的主要负】。。责人对本《行政区域、本部【门消防?工,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!防工作的负》。责人是消防安全责】。任人负?直接:领,导责任
《机关、团《。体、企业、事—业等单位的》主要负责人或—者法定?代,表人是?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!任,人
第八条【 县: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履行下列消防职责!
(一)将消防工】作纳入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规划—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!;
:(二)定期组织【研究解决消防—工作的重大》问,题;
(三)将公共!消防经费《。。纳入:本级财政《预算;
(四)【制,订并组织实施—。全民消防《安全宣传教》育计划?建立健全消》防宣传网络和工作机!制;
(《五)组织开展有针】对性的消防安全【检查;
《(六)依托》公安消防队》、专职消防队建立】综合性的应急救援】队伍组织制定灾害事!故,。处置:预案和跨区域—应急救?援建立综合应急救】援指挥平台和机【制;
(七)按照】国家规定《的标准建《立消防组织、—配备:消防和?应,。急救援装备》;
(八《)建立健全消—防安全责任》制,并,纳入安?全生产责任》制和社?会管理综合治—理责任制考》核体系?;
(九)法律、法!规,规定的其他职责
!
第九条 》。乡镇人民政》。府、城市街道办事处!履行:下,。列消防职责
(【一)执行消防法【律、:法规落实消防—。安全责任制;
(】二)组织开展经常性!的消防宣传教—。育提高公民的消【防安全意识;
【(三)组织消防安】全,检查督促整改、消】除火灾?隐患;
(四)【组织、指导、督促】村民委员会、居【民委员会和》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!。作;
(五)根据】需要建立《多种形式的消防组】织增强火灾预—防、扑救和》应急救援能力;
(!六)辖区发》生火灾事故时做【好灭火?救,援的相应工作;【
(七?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!
第十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有关部门应》当按:照职责分工履行【下列消防《。职责
(《一)发展和改—革部:门应:当会同有关部门制】定和实施消防—发展专项规划加【快公共消防基础设】施,建设:;
(二)城乡【规划:。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!安机关?消防机构《组织编制城乡消防规!划将公共消》防设施纳入年度城】乡基础?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!;
(三)国—土资源部门应—当将消防站、消防训!练基地和《灭火救援装备—储备基地等公共消防!设施用地纳》入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依法?保障其建设》用地需要;
(四】)工业与信》息化、公安、交通运!输、安?全监管、海事等部】门按照各自职—责对民?用爆炸物品、—烟花:爆竹、危险化学品】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】、经:营中的消防安全进行!。监,督检查指《导、督促生产经营单!位编制和《实施事?故应急救援》预案依法开展—事故调查;
(五】。。)产品质量监督部】。门、: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、,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,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!消防产品质量的监】督检查;
(六【)市政、通信部门按!照各自职责加—。强对消防供水—、消防通信》等公共消防设施的】维护管理确保—设施完好水量、水】压充足通信畅—通;
(七》),教育、民《政、商务、文—化、卫生、体育、】气象、?旅游:。、,宗教、人民》防空、广播电影电】视等部门应当根据】本部门、本系统、本!行业的特《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!防安全检《查及时督促整改【消除火?灾隐患
》
第十一条》 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应当—履行下列消防职责】
(一)《对有:关,单位和公《民遵守执《行消:防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、技术《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!行监督检查;
【(,二)参与《编制城乡消防规划按!照规划?确定的?方案监?督公共消防》设施的建设、改善和!维护;
(三—。)开展消《。防宣传教育培训;】
(四)依法对建设!工程:。进,行消防设计审核【、消防验收》。或者受?。理备案、进行抽查负!责公:。众聚集场《所投入使用或者【营业前的消防安全】检查;
(五)【依法对消防技术【服务:。机构进行监督管理】。;
(六)指导【。。。专职消防《队、志愿消防队和应!。急救援队伍》的建设和训练指导】公安派出所》开展消防《监督检?查工作?;,
(:七)组?。织,和指挥火灾扑救参加!重大灾害事故和其】他以抢救《。人员生命为》主的应急救援—工作;?
(八)调查火灾】原因统计火灾—损失处理火灾—事,故和消防违法行为】;
(九)推进消】防科学?技,术的研究推广使用】消,防科:学技术研究成果;
!。(十)?法律、法规规—。定的其他职责
【
:第十二条《 公安派出所履行】下列消防职责—
,(一)依法》对本辖区内》的有关?单位和场所实—。施,。日常消防监督—检查;
(二)【开展消防《安全知识《教育;
(三)【督促本辖区》内的:物业服?务企业?、村民委员会、居民!委员会以及其—。他单:位和个人履》。。行消防?。安全职责落实防火】、灭:火措施;
(四)】受理消防安全—举报、投诉并进行】核,查处理;
(五)】维护火灾现场秩【序协助公安机关【消,。防机构开展火灾事】故调:查调查适用简易【程,序,的火:灾事故;《
(六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》其他职?责
第十三条 【村民委?员会、居民委—员会履行《下列:消防职责
(一【)确定消防安全【管理责任《人、消防安全—员实施消《防安全管理》;
(二)建立健全!消防安全制度—制定:防火安全公约;
】(,三)指导、督促住宅!区的业主大会或者】业主代?表大会、业主—。委员会和物业服【务,企业:合理安排消》防安全投入;
【(四)根据需要建立!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!的,消防:装备、器材;—
(五?)组织开展防火安】全检查宣传防—。火和应急逃生知识;!
,(六:)发生火灾时—协助有?。关部门?开,展灭火救援和—火灾事故调》查工作;
(七)】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》职责:
第十四条 机关、!团体:、企业、事业—等单位应《当建立和落实逐级消!防安: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!安全:责任制?明确本单位消防安】全管理的《机构和专、兼职消】防安全管理人员履】行法:律、法?规规定的消防安全】职责:
,。个,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情!。形之一的应当按【照,前款规定履行消防安!全职责、承》担法律责任
(【一)经营、》使用公众聚》集场所;
(二【)经营、使用易【燃易:爆危险?品生产经营场—所,;
(三)经营、使!。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!米以上或者建筑层】数两层?。以上的其他生产【经营场所
第十五】条 公?民,应当履行下》列消:。防安全义务
(一】)遵守消防法律【、法规?和有关消防安—全规定;
》(二)安《全用火?、用电、用油、用气!和使用易燃》易爆危险《物品
(《三)不得《损坏、挪用》或者擅?自拆除、停用—消防设施、器—材,不,得埋压、《圈占:、,遮挡消?火栓或者占用防火】间距不?得占用?、堵塞、封闭—。疏散:通道:、安全?出口、消防车通道;!
(四?)火:灾扑灭后相关人【员应当按照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的要】求保护现《。场接受事故调查【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!的情:况;:
(五)《对被监护人》进行火灾《预防教育《;
(六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他【。义,务
:。第,。十六条 消防行业】协会应当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】。发挥行?业服务和行业监督】作用
?。第三章 火灾预【防,
第十七《。条, 城市公共消防设】施应当与市政—基础设施统一规划】、设:。计、建设《和验收
消》防站、消防供水、消!防车通道、消防通信!的基本建设和消防装!备的:投入应当纳入城乡】建设投资计划城市建!设维护费应当安排】一部分?资金:。用,于市政消火栓等公共!消防:设施:的建设和维护
鼓】励和支?持社会力量捐助公共!消防设?施和消防装备建【设
第十八条 市】政消火栓等》消防:供水设施《、城市?消,防车道?由县:。。级,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!相,关部门负责》建设、维护》和,管理;电信业务经营!单位负责保》障消防通信》线,路畅通并《。。免费向用户提供火】警等公益性电信【服务;无线电管理部!门应当保《障消防无线通信专】频专用
建设施工需!要拆除、迁移公共消!防设施?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当!地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备案?;拆除、迁》。移以及修复、重【建公共消《防设施的费用—由,建设单位《承担
第十九—条 依法应当经公】安机:。。。关消防机《构进行消防设计【审,核、消防验收的建设!工程建设单位在【申请消防《设,计审:核、消防验收时【应当如实《提供建?设工程的相关文【件材料?
依法应当报公【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备?。案的建设工程建【设单:位,应当在取得施工【许可、工程竣工验收!合格之日起》七日内?向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备案并如!实提供建《设工程的相关文【件材料公安机关【消防:机构收到消防设【计、竣工验收备案】材料后应当出—具备案凭证并通过】。消,防设计和竣工验【。收备案受理》系统中预设》的抽查程序随—。机确定抽查对象
】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对《建设工程的消防【设计:审核、消《防验收或者抽查的结!果应当?出具书面意见
【第二十条《 建设单位、施【工单位应当建立健】全施工?现场消防《安,全管理制度明确【各自职责《落实消防责任加强】火源、电源以及易燃!易爆和可《燃物品的管》理
施工作》业区应当根据灭【火需要设《。置临时消《防给水设施和—临时消?防车通道配》。备相:应的消防器材尚【未竣工的《建筑物内不能—作,。为人员居住(宿)的!场所
第二十—一条 建筑物的【。建设、使用单位【或者受?委托管理的》物业服?。务企业应当在建筑】物的安全出》口、疏散通》道、消防车通道和消!防设施的醒目位置设!置符合标准》的消防安全标识【提示安全疏》散,的注意事项》和消:防设施的使用方法】
第二十二条 建设!工程竣工后工程【安装的自动消防【系统、消火栓系【统、电器产》品及其线路、管【路应当经具有资【质的:。检测机构《进行技术检测—建设:单,位依法申请工程【竣工消防验收或者】被,抽查时应当向公安机!关消防机构提交【检,。测报告
《自动消?防设:施应当由具有相应】资,质的单位《和人员每年》至少进行一》次全面检《测、:维护确?保,完好有效检测、维】护保:。养应当记录存档备查!
根据消防技术规范!需要:设,置消防控制室—的应当安排专人值】。。班
第?二十三条 消防产品!质量认?证、消防设施检测】、消:防安全监测等消【防技术服务机—构和执业人》员应当依《法获得?相应:的资质?、资格并自》依法获得《相应资质、资格之日!起三十日内向—自,治,区,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备案自治区公【。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应?当将依法备案并具备!合法经营资质的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】名,录向社会公布—
消防技术服—务机构应当》具,备与开?展业务?相适应的人员、设】施、设备和场地建立!健全管理制度和服】务质量规范》依法出?具证明文件对服务】质量负责
第二十】四条 禁止生产【、销售、使用不符】合国家标准、行【业际准的消防—产品
单位配置、】设置的消《防设施、《。器材应当符合—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!准并保持《完好有效维修—消防:设施:和器:材禁止?使用不合格的配件和!灭火剂
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应《当组织对消防产品】的使用和《维修情况进行监督】检查或者抽查并将】消防产品监督检查】。。或者:抽查的结果及—时向社会公布
第二!十五条 建设工【程使用的建筑—构件、建筑材料和】装修、?装饰材料应当符合】。国家:标准或者行业标准】高层建筑外墙装【。修及:保温材?料,应当使用不燃或者难!燃材料
具有—。防火性能要》。。求的建筑构》件、建筑材料—和室内外装修、装】饰材料以及国—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!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!和其他特《殊建设工程使用的】。消防产品在施工前】实行见证取》样检验施工单位【在监:理单位或者建设单】。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!并将样?品送具有相应—资质:的检验?机构:。进行检验未》经,见证取样检验或者】检,验不合格《的材:料不得使用
第二】十,六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》擅自改变建筑物、构!筑物:的,防火:条件不得设置影响逃!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!物
建筑物疏散通道!、安全?出口安装《防盗:设,施或者建筑物设置楼!体户:外广:。告的应当符》。。合消防?安全规定《不得:影响人员疏散—和灭火救援
高【层建筑应《。当按规定设置人【员避难逃生设施【和配置避难逃生【器材并保持》完,好有效避难逃生设施!和器材不得擅自挪作!。他用严禁堵塞、占用!消防车通道和消防】登高扑救面
第二十!七条 公众聚集【场所在投入使用【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!地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申【请消防安全检查申请!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!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!表并提交下列材料
!(一)营业》执照或者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出》具,的企业名称预先核】准,通知书;
(二【)建设工程消防【验收或?者消:防竣:工验收备《案文件;
(—三,),场所:消,防安全制度、灭火】和应:急疏:散,预案;
(四)员】工上:岗前消防《。安全教育培训记录】、自动?。。消防系统操作人【员职业?资格证书;
(【五)其他依法应当】申报的材《料
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应当自】受理:申请之日起》十个工作日内—。对,该场:所进行消防安全【检查经检查合格【后方可投入》使用或者开》。业
取得消》防安全许可的公众】聚,集场所需要》。变更名称、消—防安全责任人的【应当及时向原发【证机构提出变—更申请发证机—。。。构收到申请后应当】当场予以变更
【高层建筑原使—用功能变更为—公众聚集场所的应当!报经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审—批,
第二十八条— 公: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!间不得进行电—焊,、气:。焊、气割、砂轮切割!和,油漆等具有》火灾危险的施工、维!修作业;禁》止将常闭式防火门】处于开启状态、【防火:卷帘下堆放物品;禁!止在:营业:。。时将安全出口上【锁或者阻塞疏散通】道
:第,二十九条 》下列人员应当—接,受消防安《全培训
(》一,)单位的消防安【。全责任人、消防安】全管理人员;
(】二)专职消防队员;!
(三)消》防,工程设计、施工、】安装、维修保养、监!理人员和《消防控制室的—管理人员;
(四】)从事易燃》。易,爆危险物《品,生,产、储存《、运输、销售、【装卸工?作涉及消防安—全的操作《人员;
(》五)从事《电焊、气焊等具【。有火灾危险作业的】人,员;
(六》。)消防产品》的检验维《。修人员;
(七【)其他依法需要培训!的人员
消防—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!安全管理人、消【防控制室的管—理人员、易燃易【爆危险?品保管?人员应当持有—相应的?上岗证书
第三十】条 建?筑,物或者场所实行承包!。、租赁或《。。者委托经营管理【的当事人应当在【。订立的合同》中明确?各方的消《防,安全责任;》当事人?没有合同约定消【防安全?责任的应《当,共同承担《消防安全职》责
所?有权:人应当提供符合消】防安:全要求?的建筑物或者场【所并监督承包、承租!。或者受?委托经营管理的【单,位安全使用》该建筑物《或者场所承包、承】租或者受委托经营】。。管理的单位应当在使!用管理区域》范围内履行消—防安:全职责
第三—十一条? 同一?建筑物由两》个以上单位管—理,或者使用《的应当书面》约定共用的建筑物消!防设:施、:疏散通道《、安全出口、消防】车通道的使用和管】理明确消防安全【责,任没:有书面约定的消【防安:全责任由各方共同】承担
建筑物—管理或者使用单【位较多或者设有【自,动消防设施的应当】成立或者共同—委托同一管理—机构进行《统一管理
第三【十二条? 物业服《务企业或者》其他管理人在服【务、:管理区域内应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!责任
(一》)保障公共疏—散通道、安全—出口、消防车—通道畅通《;
(二)》负责管?理、维护、》保养共用消防设施】。和器材;
(—。三,)制定灭火和应急疏!散预案定期组织【有关:人员:参加消防安全培【训和进行消》防演练
第三十三条! 建筑物公》共,消防设施的检—测、维护保养、更新!改造等费用》。在保修期内由施工】单位承担保修—期满后有约定的按】照约定;没有约【定或者约定不明【确的按照业》主专:有部分占建筑物总】面积的比例确—定
第三十》。四条 公共交—通工具?应,当配备?必要:的消:防器材保持完好有】。效并设置明显—标识和?使用说明
城市【轨道交通运》营单:位应:当设置与城市轨道交!通消防安全相适【应的专业灭火、【救援设?备和疏?。散设施并建立重【点,部位的消《防安全管理制度【
隧道、高速公【路、大中型桥梁【应,当设置?。必要的防火、灭火】和抢险?救援:设,施、:设备
公共交—通运营?单位应当《加强对工作》人员:的消防安全培训使】其在火灾发生时能】够引导、协助乘客及!时疏散熟练使用消】防器材
第三十【。五,条 村民委员—会、居民《委员会应当经常【组织开展消防安全】宣传活动《增强居民《消防:安全意识督》促和指?导居民消除》火灾隐患
建筑物毗!连设置、《耐火等级低的—村屯数量较》多,的所在地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!门的消防组织机构】。督促和指导》本地区?村屯消防工作指导农!村居民安全用—火、用电、》用油:、,。用气
农村》建筑:物应当符合有关【消防:安全规定设置必【要的防火灭火—设施已建成》的,连接成片的建筑【物应当采取增—设防:火间距?、耐火等级比较低】的建筑物应当采取提!高耐火等级等—措施逐步进行改造改!。善消防安《全条件
村屯应当制!定消防安全村规民】约实行消防安全【联防制度
乡镇【、农村?。。在编制城乡规划【时应当按《照要求规划消防【水源、消防通—讯和消防通道;【乡,镇、农村的》工业和?民用建?筑的设计、施工【应当符?合国家有关》建筑:设计:防火规范
第三【。十六条 《人员密集《场所、易燃易爆单】位和高层、地—下公共建筑》等,火灾高危单位—应当按照国家—。有关规定投》保,火灾公?众责任?险
火?灾高危单位应当【建立火灾高危单位】消防安全评估制【度由:。具,有相应资质的机构】定期开展《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!公开作为《单位信用评级的【。重要参考依》据,
第四?章 消?防组织
第三十七】条 :设,区的市、县级人民】政府:和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管理?的开发区《应当依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建立公】。安消防队、》专职:消防队并为消防队建!设固:。定营房配备消防车辆!。和器材装《备
乡镇人民政府】。应,当根据当地》经济: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!要建立专《职消防?队、志愿消防队配备!必需的消防》车辆、器材装—备
第三《十八条? 鼓励和支持企【业联合建立专职【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!成,立应当报《当,地公安机《关消防?机构验收《
单位以及村民【委员会、《居民委?员会根据需要可【以建立志愿消防队等!多种形式的消—防组织
《第三十九《。条 县级以》上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经!批准可以招》聘合同制消防员【。
合同制消》防员应当经》培训:考试合格后方可上】岗,经培训?合格的合同制消防员!可以参加火灾扑救及!应急救?援工作或者协助【开展消防监督管理】工作
第五》。。章 灭火救》援
第四十条 任】何人发现火》。灾都应?当及:时报警引发火灾【的人:、火灾现《。场人员、起火场所】的负责人负有立即】报告火警的》义务
起《。火场所?的负责人《和,熟悉起火场所情况的!人员应当向灭火指】挥人员如实》报告火灾现场有无遇!险人员、有无易燃】易爆危险物品—等重:。要信息
第四十【一条 公安》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!。据,需,要封闭火《灾现场任《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破坏火—灾现场未经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同,意不得进《入火灾?现场不?得,擅自:清理火灾现场
第四!十二:条 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统一《组织和指挥火灾现】。场扑救?有权调动专职—消防队、志》愿,消防队和《交通、供水》。、供电、供气、通】讯、医疗救护等有】关单位?协助灭火《救援:
根据?扑救火灾《的紧急需要有关人】民政府应当组—织人员、《。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!火救援
《第四十三条 火【灾扑灭后由》。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负》责火:灾事故调查统计火】灾损失
发》生火灾的单位—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!公安:机关消?防机构的要求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】提供与火灾有—关的情况《公安机关消》防机: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!、调查情况和有关的!检验、鉴定意—见及时制作火灾【。事故认定书作为处】。理,火灾事故的依据
第!四十四条 一—般火灾?事故信?息由负责调查的公】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发布重大《以上火灾《信息: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发布
第四—十,五条 公安消—防队:、专职消防队除【完成火灾《扑救:任务外应当参加以】。抢,救人员生命》为主的危《险化学品泄漏、【道路交通《。事故:、,。地震及其次生灾【。害、建筑《坍,塌、重大《安全生产《事故:、,空,难、爆?炸,及恐怖事《件等重大灾害事故】和群:众遇险事件》的应急救援工作并】参与配合处置水旱】灾害、气《象灾害、地质—灾害、森林、草【原,火灾:等自然灾《害矿:山、水上事故重【大环境污染、核与】辐射事故和》突发公共卫》生事件等
第四十六!条 公安消防队参加!应急:救援工作应当—在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的《统一领导下实—施公:安消防?队现场最《高指挥员应当—作,为政府成立的应急救!援指挥机构的—成员:
第六章 监督检】查
第四十七—条 各级人》民政府?应当加?强对本地履行消防】安全职责的情况进】行监督检查》在组织安全生—产和社会管》理综合治《理检查或者考核时应!当检查考核》消防安全工》作并:听取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—的意见在火灾多发】季节、重大节日【、重:大,活,动前或者期》间应当组织消防安】全检查对《重大消防问》题或者?火灾隐患实》行专项督《办
第四十八条 】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在消防【监督检查中》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!局、公共消防—设施不符合》消,防安全要《求或:者发现本地区—存,在影响公《共安全的重大—。火,灾隐患的应》当,由公安机关书—。。。面报告?本,级人民?。政府
接到报告【。的人民政府应—当在十五日内核实情!况组织或者责成【有关部门、》单位:采,取措施予以整改
】第,四十九条 机—关、团?体、企业、》事业等单位应当定期!组织消防安全检【查及:时,消除火灾隐》患,单,位消防安全检查【的情况应当》记录存档备》查
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!定期对?本系统、本行—业的消防安》全工作?进行监督检查
【第,五十条 公安—机,关消防机构、公安】派出所应当设立并】公布举报《电话、信《箱或者电《子邮箱地址》依,法受理、及时查处】单位和?个人对火灾隐患【、消防违法行为的】投诉、举《报,并在二十日内—将处理结果告知【投诉人?、举报人
第五十】一条 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、公安派【。出所:应当加?强对:单位遵守消》防法律法规的监督检!。查发现火《灾隐患应当及时通】知有关单位或者【个人采取措施限【。。。期整:改对拒不改正—。的应:当依法处理并可【以在报纸、广播【。、电视或者政府网站!上予:以通告?警示公众注意消【防安全
第五—十二:条 不及时消除【隐患可能严重威【胁公共安全的场所或!者危:险部位具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!机关消?防机构应当》责令立即改正并可】以采取查封》措施
(一)—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!散通道、安》全出口或《。者有其?他,妨碍安全疏散—行为;
(二)【建筑消防设施严重】损坏不再《具备防火灭火功能;!
(三)人员密集场!所违反消防安—。全,规,定使用或者储—。。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!;
(四)》公众聚集场所违反】消防技术标准采【用易燃?、可燃材料装修【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!员伤亡;
》(,。五)其他可能—严重威胁《公共安?全,的火灾?隐患
?有,第一:项、第三项行为经责!令改正拒不改—正,的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可以决定立即实!施代履行所需费用】由违法行为人承【担
第七章 法律】责任
第五十三【条 :违,反本办法《规定的行为法律、】行政法规有处—理规定的从》其规定
第五十四】条 违反本》办,法,第十九条规定申【请,消防设?计审核和《验收提供虚假—文件材料《的县级以上公—安,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!理或者不予》许可并处警告已核】发许可?证的撤销许可
【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!规定应当报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备—案的建设《工程未依法报送备】案,的或者报送》。消防备案提供虚假文!件材料的《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责令—其限期?改正逾期不改正【的责:令停止施工、使用
!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!办法第二十》条规定施工》单位:不落:实施工?现,场消防安全责—任的:由县级以上》公安机?关消:防机构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的:责令停止施工并处】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!下罚款
《第五十六《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!十三条规定消防产品!。质量认证、消防设施!检测、消《防安全监测》。等消防技术服务机】构和执业人员—未按照?规定向自治区公【安机:关消防机构备—案的由自《治,。。区公安?。机关消防机》构责令改正》可并处二千元—。以上:一万元?以下罚款;未制【定管理?制度和?服,务质:量,规范的责令改正【
第五十七条 违反!本办:法第: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工!程使用防火性能不】符合国家标》准,或者行业标准的【建,筑材料、装》修、装饰材》料、:消防产品《的由:县级以上公安机【关消防机构责令改】正逾期不《改正的对负有责任】的,单位处三千》元以上三万元以下】罚款情节严重的责】令停止施工
第五十!八条 ?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!条规定建筑物的疏】散通道、安全—出口安装防盗—设施:或者建筑物设置【楼体户外广告影【响人员?疏散:和灭火救援占用消防!车通道?或者消?防,登,高,扑救面的由》县,级以上?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!不,改正的由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对防盗【。。设施的管《理使用人或者户外】广告所?在,建筑物的受》益人处以五千元以】。上一万?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!。。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!违法行为《人承担
《第五十?九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,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!列行为之《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!机关消?防机构责令改—正对:个人处警告或—者五百元以》下罚款?;对单位处》一千元以《上一万元以下罚款
!(,。。一)常闭式》防火门处于开—启状态、防火卷【帘下堆放物品的;】
(二)《人,员密集场所未按【规,定设:。置消:防,。安全标识的;—
(三)公共交【通工具未按规定配】。置,消防设施、器材或者!未保持完好有效的】;
(?。四)公众聚集—场所在营业时间进】行电焊、气》焊、气割、砂—轮切割和油漆—等,具有:火灾危险的》施工、维《修作业的;
(【五)引发火灾的人、!。起火单?位的负责人不报或】者故意延误报告【火警的;
》(六)?未按要求对自动消防!设施:进行检?测、维护保养的【;
(?七)消?防,控制室未按照—规定安排专人值班的!
第六十条 —违反本办法第三【十二条规《定物业服务企业【或,者其:他管理人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责令改正】处一:千元以上五千元以】下罚款;情》节严重的处》五千元以上二万元】以下罚款
(一【)占用、堵》塞、封闭公》共,。疏散通?道、安全出口、消】。防车通道或》者对妨碍公共疏【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!消防车通道》畅通的行为未及时制!止和报?告的:;
(二)》对公共消《。防设施、器材—未进行管《理、维护、》保,养或者对破坏—公共消防设》施、器材的行为【未及:时制止和报告的【
第六十一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机关】、团:体、企业、》事业等单《位造成火灾或者【致使火灾《。损失扩大的由县【级以上公安机关消】。防机构处一》千元以上五》万元以下罚款
第】六十二条 违—反本办法规定公安机!。关消:防机构工作人员【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,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
(一】)对不符合消防安】。全要求?的消防设计文—件、建设工程、场所!准予审核合格、消防!验收合?格、消防安全检【查合格的;》
(二)无故拖延消!防,设计:审,核、消防验》收、消防安全检查】不在法定期》限内履?行审批职责》的;
(三)—发现火?灾隐患不《。及时责令有关—单位、个人整改的】;,
(四)利用—职务为?。用户、建设》单位指定或者—变相:指定消防产》品的品?牌、销售单位或【者消防技术》服务机构、消—。防设施?施工单位的;
(】五)将消防车、消】防艇以及消防—器材、装备和设施】。用于与消防和应急】救援无关《的事项的;
—(六)其他滥用职】权、玩忽职守—、徇私舞弊的行为】
,第八章 附则
第】六,十三条 本办—法自20《12年?12月1日起施【行200《1年7月2》9日广西《壮族自?治区第九届人—民代表?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!次会议通过20【04年6月3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】第十届?。人民: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!议决定修正的—广西壮族自治区消】防条例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