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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?。族自治?区实施?中,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!办法 (2012年!9月19日广西壮】族自治?区第十一届人—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三十次会—议通:过 2?012年9月19日!。广西壮族自治区【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《员会公告第5—4号公?布 自2012年】12月1日》起施行) 第【一章 总则 第一条! 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!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!办法 第二条— ,消防工作贯彻预【。防为主、防消—。结合的方针按照政】府,统一:领导、部门依法监】。管、单位全》面负责、公民积【极参与?的原则实行消防【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!社会化的《。消防:工作网络 第三条 !任,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维护消?防安全、保》护消防设施、—预防火灾、报告火】警的义务对发现的消!防,安全违法行为都有】举报、投诉》和,制止:的权利 第四条 各!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门应当组织开【展经常性《的消防宣传教育【机关、团体》。、,企业、事业》等单位应当经常对】本单位人员进行【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!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!督促、指导、协助有!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!。教,育工作教育》、人力?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!政主管部《。门和学校、有关职】业培训机构应当【将消防安全知识纳】入,到教育?、教学和培训的【内,容之中开展经—常性的?消防安全演练 【广播、电视、—报刊、互联网等【新闻媒体应》当无偿开展消防公】益宣传提高》公民:的,消防安全意识 第】。。五条 ?各级:。人民政?府及其有关部—门对在火灾预防【、火灾扑救和应急救!援中做出突出贡献或!。者对:举报:消防:安全违法行为有功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!。彰和奖励 第六条 !每年11月9—日为自治区消—防日: 第:。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! 第七条 》。各级:人民:政府、?。各部门的《主要负责人对本行】政区域?、本部门《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!分管消?防工作的负责—人是消防安》全责任人负直接【领导责任《 机关、团》体、企业、》事业等单位的主要】负责:人或者法定代—。表人是本《单位的消《防安全责任人   !第八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履行下列消防—职责 (一》)将消防工》作纳入国民经—济和社会发展规【。划及政府《年度工作计划;【。 ,(二)?定期组织《研究解决消防工作】的重大问《题,; (三)将公共】消防经费纳入本【级财政?预算; 《(四:)制订并组》织实:施全:。民消防安全宣传【教育计?划建立健全消防宣】传网:络和工作《机制; (五—)组织开展有针对】性的:消防安全检查;【 (六?)依托公安消防【队、:专职消防队建立综】合性的应急救援队】伍,组织制?定灾:害事故处置预案和】跨区域应急救—援建立?综,合,。应急救援指挥平【台和机制《; :(七)按照国—家,规定的标准》建立:消,防组织、《配备消?防和应急《救援装备; (八)!建立健全《消防:安,全责:任制并纳《入安全?。生产责任制和—社会管理《综合治理责任制【考核体系; (九】。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:。。职责   第九【条 乡镇人》民政府、城市街道办!事处履行下列消防职!责 (一)》执行消?。防法律、法规落实】消防:安全责任制; (二!)组织开展经—常性的消防宣传【教育提高《公,民的消?防安全意识; (三!)组织?消防安全检查督促】整改、消除火—灾,隐,患; (四》)组:织、指导、督促村民!。委员会、《居民委员会》。和辖区单位开—展,消防工作; —(五)根据需要建立!多种形式《的消:防组织增《强火灾预防、扑救和!应急救?援能力; 》(六)?。辖,区发生?火灾事故时做好灭火!救援的相《应工作; (—七)法?律,、法:规规定?的其他职责   】第十条 县级—。以上人民政》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!职责分工履行下列消!防,职责: (一)发展和改革!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部,门制定和实施消【。防,。发展:专项规划加快公【共消:防基:础设施建设;— (二)《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应当配合公】安机关消防》机构组织编制—城乡消防规划将公共!消防设施纳入年度】城乡基础设》施建设和改造计划】; (?三)国土资源部【门应当?将消:防站、消防训—练基地和灭火救【援装备储备》基地等公共》消防设?施用地纳入》土地利?用总体?规划依法保障—其建设用《地需要; (四【)工:业与信?。息,化、公安、交通运输!、安:全监管、海事等部】。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民!用爆炸物品、—烟花爆竹、危险化学!品生产?、储存、运输、经】营中的消防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!导、督促生产经营单!位,编制和实施》事故应急《救援预案依》。法开展事故调查;】 (五)产》品质量监《督部门、《工商行政管》理部门、公安—机关消?防机构按照各自【职责负责对消防产】品质量?的监督检查; 【(,。六)市?政、通?信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加强对消防—供水、消防通—信等公共消防—设施的维《护管理确保设施【完好水?量、水压充足—通信畅通; —(七)教《育、民政、商务【。、文化、《卫生、体育》、气:象、旅游、宗教【、人:民防空、广播电影电!视等部门应当—根据本?部门、本系统、【本行业的特点—有针对性地开展【消防安?全检查及时》督促整改消》除火:。灾隐:患 :  :第十一条 公安【机关:消防机构应当—。履行下列《消防职责 (一)】对有关单位和公民】。遵守:执行消防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、技术规范和标【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!查; (二)参与】编制城乡消防—规划按照规划确定】的,方案监督公共—消防设施的》建设、改《善和:维护;? (三)开展消防宣!传教育培训》; :(四)依法对建设】工程进?。行消防设计审核、消!防验收或《者受理?备案、进《行抽查负《责公: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!或者营业前的消防】安全检查; (五】)依法对消》防技术服务机构【进行监督管理; 】(六)指《导专职消防队、志】愿消防队《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!设和训练指导公安派!出所开展消防监督】检查工作; (【七)组织和》指挥火灾扑救参加重!大灾害事故和—其,他以抢?救人员生命为—主的应急救援工【。作; ?(八:。)调查火灾原因统】计火灾损失》处理火灾事》故和消防违法行【为,; (九)推进消】防,科学技术《的研究?推广使用消防科【学技术研究成果;】 (十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!   第十二—条 公安派出所履】行下列消防职—。责 (?一)依法对本辖区内!。的有关单位》和场所?实,施日常消防监督【检,查; ?(二)?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!育; (三)督【促本辖区内的—物业:服务企业、》村民委员会》、居民委员会以【及其他单位和个【人履:行消防?安全职责落实防【火、灭火措施—; (四)》受理消防安全举【报、投诉并》进行核查《。处理; (五—),维护火灾现场—秩序协助公》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!查调查适用简易【程序的火灾事—故; (《六,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《其他职责《 第十三条 村【民委员会、》居民委员会履行【下列消防职》责, (一)确定—消防安全管理责【任人、消《防安:全,员,实施消防安全管理】; (二)建—立健全?消防安?全制度制定防—火安全?公约;? (三)指导、督促!住宅区的业主大会】。。。或者业主代表—大会、业主委员【会和物业《服务企业合理安排】消防安全投入; (!四)根据需要—建,立志愿消《防队:配备必?要的消防装备、【器材; (》五,)组织开展防火安全!。检查宣传防》火和应急逃生知识;! (六)发生火【灾时协助有》关部门开《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!故调查工《作; (七)—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职责 第—十四条 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!。事业等单位应当建】立和落实逐》级消防安全》责任制?和岗位消防安全【责任制明《。确本单位消防安【全管理的机构和【专、兼职消防安全】管理人员履行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消防】安,全职责 个体工【商户符合下列情形之!一的应当按》照前款规定履行消】防安全职责、承【担,法律责任 (一【)经:营、使用公众聚【。集,场所; (》二)经营、使—用,易燃:易,爆危险品生》产,经营场所《; (三)经营【、,使用建筑面》积一百平方米以【上或者建筑层数两】层以上的《其他生产经营场所】 第十五条 —公民应当履行下列】消防安?全义务 (一)遵】。守消防法律、法规和!有关消防安全—规定:;, (二)《。安全用火、用电、用!油、用气和使用易】燃易:爆,危险物品 (三【),不得损坏《、挪用?或者擅自拆除、停】。用消防?设施、器材不得埋】压、圈占、》遮挡:消火栓或者占—用防火?间,距不得占用、堵塞、!封闭:疏散:通道、安全出口【、消防车《通道; (四)火灾!扑灭后相《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!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!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!关,的情况; (五)】对被监?护人进行火灾预防教!育; (六)法【律,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?义务: 第十六条》 消防行《业协会?应当:加强行业《自律管理发》挥行业服务和行业】监督作?用 第三章 火灾预!防 第十七条 城】市公共消防设—施应当与《市政基础设施—统一规划、》设计、?建设和验收 消防站!、消:防供:水、消防车》通道、消防通信的】基本建设和消防装】备,的投入应当纳入【城乡:建设投资《计划:。城市建设维护—费应当?。安排一部《分资金用于市—政消:火,栓等公共消》防设施的建》设和维护 鼓励和】支持社会力量捐助公!共消防?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! ,第,十八条 市政消火栓!。等消防?供水设施、》城市消防车》道由:。。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确定的相】。关部门负《责建设?、维护和《管理;电信业—务,经营单位负责保【障,消防通信《线,路畅通并免费向用户!提供火警等公益性电!信服务;《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!保,障消防无《线通信专频专用 建!设施工需要拆除、】。迁移: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!单位应当报》当地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备案;—拆除:、迁移以及修—复、重建公共消防设!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!承担 第十九条【 依法应当经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—进行:消防设计审》核、消防验》收的建设工》程建设单位在申【请消防设计审核【、,消防验收时应当如】实提供建设工—程的:相关:文件材料《。 依:。法应当报公安—机关消?防机构?。备案:的,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!当在:取得施工许可、工程!竣工验收《合格之日起七日【内向公安机关消【防,机构备案并如实提供!建设:工程的相关文件材】料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收—到消防设计》、竣工验收备—案材料?后应当出具备案凭】证并通?过消防设《计和竣工验收备【案受理系统中预设】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!抽查对?。象 公安机关—消,防机构对建设工【程的消防《设,。计审核、消防—验收或者抽》查的结果应当—出具书面意》见 第二《十条 ?建设单?位、施工单》位,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!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!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消!防责任加强火源、电!源以及易《燃易爆?和可燃物品的管【理 施工作业区【应当根据《灭火需要设》置临时消防给水【设施和临时消防【车通道配备相应的消!防器材尚未竣工的建!筑物:内不能作《为人:员居住(宿)—的,场所: 第二?。十一:。条 建筑物的建设、!使用单位或》者受:委托管理的物业【服,。务企业?应当在建筑物的安全!出口、?疏散:通道、消《防车通道和消防【设施的醒目位置设】。置符合标准的消防】安全标识提示—安全疏散的注意事项!和消防?设施: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!二条 建《设工:程竣工后工程—安装的自动消—防系统?。、,消火栓系统、电【器,产品及?其线路、管路应【当经具有资质的检测!机构进行技术—检测建设单位依法申!。请工程竣工消防验】。收或者被抽查时应当!向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提《交检:测报告 自动消【防设施应《当由具有相应资【质的单位和》人员每年至》少进行一次》全面:检测、维护确保【完好有效检》测、维?。护保养应当记录存】档备查? 根据消防》技术规范需要—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应!当安排专人值—班 第二《。十三条 消防产品】质量认证、消—防设施检测、消【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!术服务机《构和执业《。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!应的资质、资格并自!。依法获得相》应资质、资格之日起!三十日内向自—治区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备案自治—区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应当将依【法备案并具备合法经!。营资质的消防技术】服务机构名》录向社会公布 消防!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!备与开展业务—。相适应的人员、【。设施:、设备?和场地?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!服务质量《规范依法出》具证明文件》对服务质量》负责 第二》十四条 禁止生产、!销售、使《用不:。符合国家《标准、行业际—准的:消防产品 单—位配置、设置的消防!设施、?器材应?。当符合国家标准【或者行业标准并保持!完好有效维修消防】。设施和器材禁—止使用不合》格的配件和》灭火剂 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应当组—织,对消防产品的使用和!维修情况进行—监督检?查或者抽查并将【消防产品监》督检查或者》。抽,查的结果《及,时向:社,会公布 第二—十五:条 建设工程—使用的建筑构件、建!筑材料和《装修、装饰材料应】当符合国家标—准或者?行业标准高层建【筑外墙装修及保【温材料应《。当使用不燃》或者难燃《材料 具有》防火性能要求的建】筑构件、建筑材料】和室内外装修、装饰!。材料以及国务—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!型的人员密集场所】和其他特殊》建设工程使》用的消防产品—在施工前实行—见,证取样检验施—工单位在监理—单位或者建设单【位的监督下现场取】样并:将样品送具有相【应资质的检》验机:构进行检验》未经见证《取样检验或者—检,验不合格的材料【不得:使用 ?第二十?六条: 任:何单位?和,个,。人不:得擅自?改变建筑《。物、构筑物的—防火:条件不得设置影【响逃生和灭火救【。援的障?碍物 建筑物疏【散通道、安全出【。口安装防盗设—。施或者建筑物设置】楼体:户外:。广,告的应当符合消防安!全规定不《得,影响人员疏散和灭】火救援? 高层?建筑应当按》规定设置人》员避:难逃生?设施和?配置避难逃》生器材并保持完好有!效避难逃生》设施和?器材不?得擅自?挪,作,他用严?禁堵塞、《占用消防车通道和】消防登?高扑:救面 第《二十七条 公众聚集!场,所在投入使用—或者开?业前应?。当,向,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,申请消防安全检查】申,请消防安全检—查应当填写消防【安全:检查申请表并—提交:下列材料《 (一)营业执【。照或:者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出具《的企业?名称预先核准通【知书; 《。(,二)建设工程—消防验收或者—。。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文!件; (《三)场?所,消防安全制度、灭火!和应:急疏散预案; (】四):员工:上岗前?。消防安全《教育培训记》录,、自动消防系统【操作人员《职业资格证书; 】(五)其他依法【应当:申报的?材料 公安机—关消:防,机构:应当自受理申请【之日起?十个工作日》内对该场所进行消防!。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!后方可投《入使用?。或者开业 取得【消防:安,全许可?。的公众聚集场所【。需要变更名》称、消防《安全责任人的应【当及时向原发证机】构提出变更申请【。发证机构收到申【请后应当当》场予以变更 —高层建筑原使—用功:能变更为公众聚集场!所的应当《报经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?审批 第二十—八条: ,公众聚集《场所在营业时—间不得进行电—焊、气焊、气割、砂!轮切:割和:油漆等具有火灾危】险的施工、维修【作业;?禁止将常闭式防【火门处于开启状态】、防火卷帘》。下堆放物品;禁【。止在:营业时将安全出【口,上锁或者阻》塞疏散?通道 第《二十九条 下列【人员应当接》。受消:防安全?培训 (一)—单位的消防》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!全管理?人员;? (二)专职—消防队员; (三)!消防:工程设计、施—。工、安?装、维修保养—、监:理人员和消》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!。; (四)从—。事易燃易爆危险【物,品生产、储存—、运输、销》售、装卸工作涉及消!防,。安全:的,操作人员; (五)!从事电焊、气—焊等具有火灾危【。险作业的人员—; (六)消防【产品的检验维修人】员; (七》)其他?依法需要培训的人】。员 消?防安:全重点单位的—消防安全管理人【。、消防控制室的管理!人员、易燃易爆危险!。品保管人员应当持有!相应的上岗证书 第!三十条? 建筑物《。或者场所实》行承包?、,租赁或者委托经【营,管理的当事》人应当在订立的【合同中?明,确各方的消》。防安全责任;—当事人没有合同约定!消防安全责任的应当!共同承担消防安【全职责 所有权人应!当提供?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!建筑物或者场—所并:监督承包、承—租或者受委托—经营管理的》单位安全《使用该建筑物或者】场所承包《、承租或者受委托经!营管:理的单位应当在使用!管理:区,域范围内履》行,消防安全职责— 第三十一》条 :同一建筑物由—。两个以上《单位管理或者使【。用的应当书面约【定,共用的建筑物—消防设施、》疏,散,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!防,车,通道的使用》和管理明确消防安全!责任没有书面约【定的:消防安全《责任由各方共同承】担 建筑物管理或】者使用单位较—多或者设有自动消防!设施的应当成—立或者共同》委托同一管》理机构?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!十二条? 物业服《务企业或《者其:他管理人《在服务、《管理区?域内应?当履行下列》消防安全责任 (】一,)保障公共疏散通】道、安全《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】畅通; (二)负责!管理、维护、保【养共用?。。消防设施和器材【; (三)制定【灭火:和应急疏散预案定】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!消防:安全培训和进—行消防演《练 第三十三条 建!筑,物公共消防设施【的,检测、维护》保养、?更新:改造:。等费用在保修—期内由施工单位承】担保修期满》后有约定的按照【约定;没有约定或】者约:定不明?确的按照业主专有】。部分占建筑》物总面积《的比例确定 第三十!四条 公共交—通,工具应?当配备必要》的消防器《材保持完好有—效,并,设置明显标识—和使用说《。明 城市轨道交【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!与城市?轨,道交通消防安全相】适应的专业灭—火、救援设备—和疏散设施》并,建立重点部》位的消防安全管理】。制度 隧道》、高速公《路、大?中型桥梁应当设置必!要的防火《、灭火和抢险救援】设施、设备 公共交!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!对工作人员的—消防:安全培训使》其在:火灾发生时能够引导!、协助乘《客及时疏散熟—。练使用消防器材【 ,第,三十五条《 ,村民委员会、居【民委员会应当经【常组织开展消防【安全宣传《活,动增强居民》消,防安全?。意识:督促和指《导居民消除火灾隐】患, 建筑物毗连设【。。置、耐火等级低【的村屯数量较多【的所在?地人民政府可—以设立专门》的消防?组织机构督》促和指导《。本,地区村屯《。消防工作指导—农村居民安全用火】。、用电、《用油、用《气 农村建筑物应】当符合有关消防【安全规定设置—必要的防火灭—火设施已《建成的?连接成?片的建筑物应当采】取增设防火》间距、耐火等—级比较低的建筑物应!。当采取提《高耐火等级等措施】逐步进行改造—改善消防安》全条件 村屯应当制!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!实行消?防安全联防制度 】乡镇、农村在编【制城乡规划时—应当按?照要:求规划?消防水源《、消防通讯和消防通!。。道;乡镇、农村【的工:业和:民用建筑的设计、施!工应当符《合国:。家有关?建筑设计《防火规?范 第?三十六条 人员密集!场所、易燃易爆单】。位和高层、地下【公共建筑等》火灾高?危单位应当按—照国家?有关规定投保火灾】公众责任险》 火灾高危单—位应当建立火灾高】危单位消防安—全评估制度》由具有相应资—质的:机构定?期开展评《估评: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!为单位信《用评:级的重要参考依【据 第四章 消防】组织 第《三十七条 设区【的,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和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管理》的,开发区应当》依照国家有关—。规定建立公安消防】队、专职消防队并为!消防队建设固—定营房配备消—防车辆和器材装【备 乡镇人民政府应!当根据当地经济发】展和消防工》作的:需要建立专》职,消防队?、志愿消防》队配备必《需的消防车辆、器】。材装备 第三—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!企,业联合?建立专职消防队专】职消防队的成立【应,当,报当:地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验:收 单位以及—村民委员会、居民】委员:会根据?需,要,可以建立志》愿消防队等多种【形式的消防组—织 第三十》九条 县级以—上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?经,批准可以招聘合同】制消防员 合同制消!防,员应当经培训考【。试,合格后方可上—岗,经培训合《格的合同制消防员可!以,参加火?灾扑救?及,应,急救援工作或者【协助开展《消防监督《管理工作 第五章】 灭火救援 第【四,十条 任何人发【。现,。火,灾都应当及时报警引!发火灾的人、—火,灾现场人《员、起火场所的负责!人负:有立即报告火警的】义,。务 起火场所的负】责人和熟悉起火场所!情况的人《员,应当向灭火指—挥人员如实》报告火灾《现场有?无遇:险,人员、有无易燃【易爆危险物品等重】要信息 《第四十一条 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有,权根:据需要封闭火灾现】场任何单位》。和,个人不得破坏火灾】。现场未经公安机【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!进入:。。火灾现场不得擅自清!理火灾现场 第四十!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统一《组织:和,指挥:火灾现场扑救有权】调动专职消防队、志!愿消:防队:和,交通、供水、供【电、供?气、通讯、医疗【救护等有关单位协助!灭火:救援 ?根据扑救火》。灾的:紧急需?要有关人民政—府应当组《织人:员,、调集所需物资支】援灭火救援 第四十!三条 火灾扑灭后由!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负:责火灾事《故调查统计》火灾损失《 发生火《灾的单?位和:相关:人员应当按》照公:安机关?。消,。防机构的要》求接受?事故:调查如实提供与【。。火灾有关《的情况公安》机关消防机构—根据火灾现场勘验、!调查情况和有关【的检验、鉴定—意见:及时制作《火灾:事,故认:定书作?为处理火灾事故的依!据,。 第四十四条 【一般火灾事故—信息:由负责调查的公安机!关消防机《构发布重大以—上火灾信息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发布【 第四?十五条 公安—消,防,队、专职消防—队除完成火灾扑救】任务外应当参加以】抢救人员生命为主】的,危险化学品泄漏、道!路交通事故、地震】及其次?生灾害、建筑坍【塌、重大安全生产】事故、空难》、爆炸及恐怖—事件等重大灾害事】。故和群众遇险事【。件的应急《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!。处,置水旱灾害、气象灾!害、地质灾害、森林!、草原火灾等自然】灾害矿山、水上【。事故重大环境污染】、核与辐射》事故和突《发公共卫《生事件等 第四【十六条? 公:安消防队参》加应急救《援工作应当》在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的:统,一领导下《。实施公安消防队现】场最高?指挥员应当作为政府!成,立的应急救》援,指挥机构《的成员 第六章 】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!条 各?级人民?政府应当加强—。对,本地履行消防安【。全,职责的情况进行监】督检查?在组织?安全生产《和社会管理综合治】理检查或者考核时应!当检查考《核消:防,安全工?作并听取《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的【意见:在火灾多发季节、】重大节日、》。重,大活动前或者—期间应当组织消防】安全检查对》重大消防《问题或者火灾—隐,患实行专项》督办 第四》十八条 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!消防监督检查—中发现城乡》消防:安全布局、公共消】防设施不《符,合消防安《全要求或者发现本】地,区存在影响公—。共安全?的重大火《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!机关书面《报告本级人民政【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!政府应当在十—五日:内,核实情况组》。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!。。、单:位采取措施予—以整改 《第四十九条 —机,关、团体、企业、】事业等?单位应当定》期组织消《防安全检查及—时消除火灾》隐,患单位消防安—全检查的情况应【当记录存档》备查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!当定期对《本系统、《本,行业:的消防?安全工作进行—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!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、公:安派出所应当设立】并公:布举报?电话、信《箱或者电子》邮箱地址依》法,受理、及时查处单】位和:个人对火灾》。隐,患、消防违法行为的!投诉、举报并在【二十日内将处—理结果告知投诉人】、举报人 第五十一!条 :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、!公安派出所》应当加?强对单位遵守消防法!律法规的监督—检查发?现火灾隐患》应当及时通知—有关单位或》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!整改对拒不改正【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可!以在报纸、广播、电!视或者政《府网站上予以通【告警示公众注意消】。。防,。。安全 第五十二条 !。不及时消除隐患可】能严重威胁》。公共安全的场所【或者危险部位具有】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《应当责令《立即改?正并可?。以采取?查封措施 (一)占!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!通道、安全出—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!全疏散行为; (】二)建筑消防设施严!。重,。损坏不?再具备防火》灭火功能;》 (三)《。人员密集场所违【反消防安全》规定使用或者—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!品;: (四)公众聚集场!所违反消防》技术标准采》用易燃、《可燃材料装》修装饰可能导—致重大人员伤亡【。; (五)其他可】能严重威胁》公共安?全的火灾隐》患 有第一》项、第三《项行为?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!。的公安机《关消:防,机,构可以决定立即实施!代履行所需费用由】违法行为人承担【 ,第七章 《法,律责任? 第五十《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的行为法律、行】政法规有处理规【定的从其《规,定, 第五十四条 违】反本办法《第十九条规》。定申请?消,防设计审核和验收】提供:虚假文件材》料的县级以上公【安机关消防机构【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!可,。并,处警告已核发—许,可证的撤《销许可 违反本【。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应!当报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备案的【建设:工,程未依法报》送备案?的或者报送消—防备案提供虚假文】件材料的由县—级以上公安》机,关消防机《构责:令其限期改》正逾期不《改正的责令》停止施?工、使用 第五十五!。条 违?反本办法第二—十条:。规定施?工单位不《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!全责任?的由:县级:以上公安机关—消防机?构责令限期改—正,;,逾,期不改正的责—令停止?施工并处五千元以上!二万元以下罚款【 第五十六条 违】反,本办法?第二十三条规定消防!产品:质量认证、消—防设施检测》、消防安全监测等消!防技术服务》机构和执业人—员,未按照规定向自治】区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备案—的由自治区公—安机关?消防机?构责令改正可并【处二千元以上一万】元以下罚款;—未制定管理制—。度和服务《质量规范的责—令改正 第五十七条! ,违反本办《法第二?十,五条规?定建设工程使用【防,火性能不《符,合国:家标:准或者?行业标?准的建筑材料、装】修、装饰材料、【消防产品的由县级以!。上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责令改》正,逾期不改正的对负】有责任的单位处三】。千元以上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】节严重的责令停【止施工 第五十八条! 违反本《办法第?二,十六条规定建筑【物的疏散通道、【安全出口安装防【盗设施或者建筑物设!。置楼:体户:外广告影响人员【疏,散和灭火救援占用】消防车通道或者消防!登高扑?救面的?由县级以《上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!。拒不改正的由公安】。机关消防机构—对防盗设施》的管:理使用人或者户外】广告所在建》。筑物:的受益人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】万元以?下的罚款并》可以强制拆除所需】费用由违法行为【人,承担 第五十九条 !违反本办《法规定单《位或者个人有—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县级以【上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责令改【正对:个人处警告或—者五百元以下—罚,款;对单位》处一千元《以上一万元》以下罚款 (一)常!闭式防火门处于开】启状态、防火卷【。帘下堆?放物品的; —(二)人员密—集场所未《按规定设置消防安】全标:识的; (三)公】共交通工具未按【规定配置消防设施】、器材?或者未保《持完好有效》。的;: (:四)公众《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!进行电焊、气焊、气!割、:砂轮切割和》油,漆等具有火》灾危险的施工、维修!作业的?; (五)引—发,火灾的?人、起火单》位的负责人不报或】者故意延误报告火】警的; (六)未按!要求对自《动消防设施进行检】测、维护保养的【; (?七)消防《控制室?未按照规定安排专人!值班的 第六—十条 违《反本办法第》。三十二条规定—物业服?务企业或者其他管】。理人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!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!正处一千元》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!;情节严重的—处五: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!罚款 (一)占【用、堵塞、封—闭公:共疏散通道、安全】出口、消防车通【道或者对妨碍公共】疏散: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!防车通道畅通的行为!未及时制《止和报告的; (二!)对公共消防设【施、器?材未进行管理、维护!、保养或者对破【坏,公共消防设施、器材!的行为?未及时制止和报告】。。的 第六十一条 】违反本办法规—定机关、《团体、企业、—事业等单位》造成火灾《或者致?使火灾损失扩大的】由县级?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处一千元以上五】万元以下罚》款 第六十二条【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公安机关消】。防,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》依法:给,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(一)】对不:符合: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!设计文件《、建设工程、场所】准予审核合》格、消防验收—合格、消防安全【检,查合格的; (二】)无故拖延消防设计!审核、消防验收、消!防安全检查不在法】定期:限,内履行审《批职责的; (三)!。发现火灾隐患—不及时责令》有,关,单位、个人》整改的?; (四)利用职】务,为用户、建设单位】指定或者《变相:指定消防产品的【品牌、销售单位或者!消,防技术服务机构【、消防设施》施工单?位的:; (五《)将消防车、消防】艇以及消防器材、装!备和设施用于与【消防和?。应急救援《无关的事项的; 】(六)其他滥—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、,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!八章 附则 第【六,十三:。条, 本办?法自2012年【1,2月1日起施行【2001年》7月29日》广西壮族自治区【第九届人民代表【大,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二《十五次会议通过2】004年6月3【日广:西壮:族自治区第十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!修,。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!消防:。条例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