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2 给水栓
6.2.1 DN25给水栓主要用于冲洗、清扫巷道及混凝土施工等用途;按软管长度最长为50m考虑,两给水栓相隔100m设一个是适宜的。
井下给水栓在按使用半径50m考虑时必须覆盖所有需要冲洗的巷道或有其他用水项的地方。但对于没有其他用水项,且冲洗巷道不频繁(见第3.1.8条及第5.4.1条的条文说明),因此未设供水管道的巷道,在冲洗巷道时可通过邻近联络巷从其他巷道中的给水栓引水。服务半径可按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考虑。
消火栓也是给水栓,完全可以用做冲洗巷道。但为了使用方便可能需要有变径的管件。DN25给水栓设置成本不高,给水栓的功能是否由同位置的消火栓兼用,可由设计决定。
6.2.2 本条规定采用软管的理由有二:
(1)便于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调整合适的位置;
(2)便于跟随采、掘工作的推进向前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