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范用词说】明
》
,
1 为便—于在执行本规范条】文时区别对待对【要求严格程度—不同的用词》说明如下《
》
《 1)表示很严格】非这样做《。不可的
—
!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!。反面词?采用:“严禁”;》
,
】。 2)表示严格【。在正: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!的
! ? 正面词采用—“应:”,反面词?采,用“:不应”或“》不得”?;
:
》 3》)表示允《许稍有选《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!应这样?做的
—
? , 正面—词采用“宜”—反面词采用》“不宜”;》
:。
— 4)表示有【选择在一定条—件,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!“可”
】
2 条》文中指明应按其【他有关标准》。执行的写法为“应符!合…:…的规定”或—“,应按……执行”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