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3.2《 水 《 : 压
【
?3.2.1 — 井下?用水设?施、设备的供水水压!应根据用水设—。备的要求确定并应符!合下列规定》
【 , 1 给—水栓:处及接入一般用【水设备处的水—压不应低于0.2M!Pa;
《。
?
? 2 接入凿!岩机:。及湿式煤电钻—的水压不应低于0】.2:。。M,P,a且不应高于—压缩:空气的压《力;
! ?3 接《入加:压泵站水《箱或水池的》进,水口的水压不—应低于0.》02MPa;—。
?
4 !。 接入一般用水【设备及泵站水池、】水箱的管接口水压】不宜高于1.6M】Pa水压《超,过1.6MPa时应!采取减压措施;【
,
— 5 —采、掘工作》面采用水压达—到4MPa~—。10MPa的高【压喷雾宜《。由高压喷雾泵提供接!入,高压泵?的系统供《水水:压应符合本条第【1款的规定;
!
《 , 6 直接【接入喷雾《设施的水压》不宜低于1.0MP!a
?
3.2.】2, :井,下灭火?时消火?栓栓:。口水压不应》低,于,0.3MPa超过】0.5MP》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!
3.】2.3 》井下消防、洒—水管道的静水压【力不:宜超过4.0MPa!水压确?实需要超过4.0】MPa时应在—管材:、接头、配》件,和支护的强度以及】管理、检修的条件上!。采取:与水压?相适应的安全—措施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