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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 —水 压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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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.【。1 井《下用水设施、设备】的供水水压应—根据用水设备的要求!确定并应符》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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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1 给水—栓处:及接入?一般用水设备处的水!压不应低《于,0.2MPa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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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 《接入凿?岩机及湿式煤电钻的!。水压不应低》于0.2MPa且不!应高于压缩空—气的压力;
【
】3, 接入加》压泵站水箱或—水池的?进水口的水压不应】低于0?.02MP》a;
《
《 《4 接入一般用】水设备及泵站—水池、?水箱的管《接口水压《不,宜高:于1.6MPa水压!超过:1.6M《Pa时应《采取减压措》施;
》
? 5 采、!掘工作?面采用水压达—到4MP《a~10MPa【的,高压喷雾宜由高压喷!雾泵提供接入高压】泵,的系统供《水,水压应符合本—。条第1款的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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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6》 直接接入喷雾设!施的水压不宜—低于1.《0MPa
》
《
3.2.2 井!下,灭火时消火栓栓口水!压不应低于》0.3MPa超过0!.5:。MPa时《应采:取减压?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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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.3 !井下:消防、?洒水管道的》静水压力不宜—超,过4.0MPa【水压:确实需要《超过4.0MPa时!应在管材《、接头、配件和支】护的:强度以及管理、检】修,的条件?上采取?与水压相适应—的安全措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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