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—2 水 压!。
?
3.【2.1? :井下用水设施、【设备的供《。水水压应根据用【水设备的要求确【定并应符合》下列规定
!。
》1 给水栓—处及接?入一般用水设备处】的水压不应低于【。0.2MP》a;
—
2 !接入凿岩机及湿式煤!电钻的水压不应低】于0.2《MPa且不应高【于压缩空气的压力;!
】 , 3: 接入《。加压泵站水箱或水】池的进水口》的水压?不应:低于0.《02MPa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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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4 接入》一般用?水设备?及泵站水池、水箱】的管:接口水压不宜高于1!.6MPa水—压,超,过1.6MP—a时应采取减—压,措施;
《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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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5 采、掘工作】面采用水压达到4M!Pa~10》MPa的高压喷雾】宜由高压喷雾—泵提供接入高压泵】的系统供水》水压:应符合本《。条第1款的》规定:;
《
6】。 直接《接入喷雾《设施的水压不宜低于!1.:0MPa
》。
3—.2.2《。 井下灭火时消】火栓栓口水压—不应低于0》.3MPa》超过0?.5MPa时—应采取减压措—施,
:
3.2【.3 井》下消防、洒水管道】的静水压力不宜【超过4.0MPa】水压确实需要超过】4.0MP》a时应在管材、接】头、配件和支—护的强度以及管【理、检修的条件上】采,取与水压相适应的】安全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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