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》.2 水》 压
【
》。
3.2.1— , 井下用水设施、设!备的供水水》压应根?据用水设备的要求】确定并应符合下【列规定
! ? ,1, 给水栓处及接入!一般用水《。设备处?的水压不应》低于0.2MPa】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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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 接》入凿岩机及湿式【煤电钻的水压不应低!。于0.2MPa且不!应高于压缩空气的压!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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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3 接入加—压泵站水箱》或水池的进水口的】水压不应低于0【.02MPa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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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4 : 接入一般用水设备!。及泵站水池、水【箱的管接《口水压?不宜高于1.6【MPa水压超过1】.6M?Pa时?应采取减压》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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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5? :。采、掘工作》面采用水压达到4M!P,a~10MPa的】高压喷雾宜由—高压喷雾《泵提:供接入?高压泵的系统供水】水压应符合本条第1!款的规定《;
》。
—6, :直接接?。入喷雾设施的水压】不宜低于1》.0MPa》
3.】2.:2 井下灭—火时消?。火栓栓口水》压不:应低于0.3MP】a超过0.》5MPa时应采【取减:压措:施
3】.2:.3 井下消防】、洒水管道的静水压!力不宜?超过:4.0MPa水压】确实需要超过—4.0MPa—时应在管材、接头】、配件和支》护的强度以及管理】、,检修的条件上采取】与水压相适应的【安,全措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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