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3.2 》水 《 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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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?2.1 《 井下用水设施、设!备的供水水压应【根,据用:水,设备的要求》确定并应符合—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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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1 给水栓处及接!入,一般用水《设,备处的?水压不应低于—0.2MPa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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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2 《接入凿?岩,机及湿式煤电钻【。的水压不应》低于0?。.2M?Pa且不应高于压缩!空气的压力;—
】 3 《 ,接入加?压泵:站,水箱或?水池的进水口的水】压不应低于》0.0?。2MPa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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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4 《接入一?般用水设备及泵站水!池,、,水箱的管接口—水压:。不宜高于1.6M】Pa水压超》过1.6《。MPa时《。应采取减压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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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【 采、掘工作面采!用水压达《到4MPa》~10?MPa的高》压喷雾宜由高压喷雾!泵,提供接入高压泵的】系,统供:水水压应符合本条第!1款的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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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6 —直接接入喷》雾设施的《水压不宜低》于,1.0?MP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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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:.2:.2 ? 井下灭火时消【火栓栓口水压—不应低于0.—3MPa超过0.5!MP:a时应采取减压【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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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.!3, 井下消》防,、洒:。水管道的静水压力不!宜超过4.0MPa!水压确?实需要超过4.0】MP:a时应在管材、接头!、配件和《支护的?强度以?及管理、检》修,的条件上采取与【水压相适《。应的安全措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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