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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市城《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! (2014年1月!26日?根据玉林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】关于修改玉林—。市,城,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!的通知修改发布)】   第一章  】 总 ?则 第一条》 , 为加?强玉林市城市—园林绿化的建设【和管理促进》城市园林绿》。化事:业的发展改善生态】环,境,发挥园林绿化环!境效益和社会效【益根据?中华人?民共和国森林—法、国务院城—市绿化条例》、广西?壮族自治区实施【〈城市绿化条例〉办!法等:有关法律《。法,规,规,。。定结合玉林市的实际!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!二条   本市城市!规划区内《城市园林绿化—的,规划、建设、保护】和管理必须遵守本】办法 第三条  本!办法所称的城—市园林绿化是指规划!区内的城市》园林绿?地、园林植物和【园,林,设施、园《。林小品?、园林建筑等 【城市园林绿》地包括公《园绿地?、生产绿地》。、防护?绿地:、风景游览绿地【、单位?附属绿地《、街道绿地和—广场各?级各类公《。园、:动物园、植物园、】陵(:灵)园均属》城,市,园林范围 》第四条   各【相关单位应当把【城市园林绿化作为城!市建设?的重:要组成部分》纳入国民《经济和?社会发展计划并逐】年加大财政投—入,力度鼓励社会团体】、企事?业单位和《个人以投《资、捐资、》领养、认《建等方?式积极?支持和参与城市园林!。绿化建设加》强园林绿《。化科学知识》。和管理?法规的宣《传教:育增强和提高市民园!林绿化意识和道德水!平 第五条   】玉林:市城: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本【市辖区城《市,园林绿化工作 各】县(市、区)城【市园林绿化工作由】各地人民《政府(管《委)指定的部门【在市城市《园林绿化行》政,主管部门业》务指导下依法管理】本辖:区内的城市园林绿】化,工作 发改、公安】、财:政、国土《、,住建:、交通运输、水利】、林业、市政等相】关,部门: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!。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!工作  第六—条  ?城市园林绿》化,实行统一规划、【配套建设、建设【与,养护:管理并重的》原则  第》七,条  植树造—林,、绿化、美化城【市是全体公》。民的光荣义务国家机!关、社会团体、部】队、企事业单—位有义务组织本单位!职,工参与植树活动实】。。现本单位、本部【门绿化目标》 每个市《民应当依照》国家规?定履行植树义务【保护城市园》林绿化成果和城市】园林绿?化设施市城》。市,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。门对及时劝阻、【。制,止、举报损》害园林绿化》行为:的,个人予以奖励 【。鼓励创建园》林单:位和园林小区提【倡,屋顶绿?化、阳?。台绿化和垂直绿化】 第八条  对】在城:市园林绿化》规划、?建设:、保:护、管理、》科研等工作中作出显!著成绩的单位和个】。人由:政府或?所在单位给予—表彰或奖励  【    《。 第二章   规划!。与建设 第》九条  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和市城?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!。制本城市《绿地系统规划及其他!园林绿?化专项规划》经市人民政》府,批准后纳《入城市?总体规划 必—须严:格执行城市园林绿】化规划因《特殊需要改变绿【化规划、绿》地性质的应根据广】西壮族自治区—实施<城市》绿化条例>办法【第七:条规定报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和市城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批同意 】  第十条—  : 城:市各类开发区和【城市:新建:、改建、扩》建工程建设》项目必须按照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法?、城:市绿化条《例、:城市用地分类与规】划建设用地标准【。GB50137-2!011 《、公园设计》规范CJJ4—8-:92、城市》居住区规划设计【规范:。GB501》80-9《。3(2002—。年,版)、城《市道路绿化规划与】设计规?范CJJ75-97!、城市绿化规划【建,设指标的《规定及城市绿线【管理办?法等现行法律法【规和标准《合理设置建设用地】、绿化用地》等指标 《(,一)绿化用》地面积与《。建设用地《面积的比《例(下?称绿地?率)新区不低于30!。%旧区不低于2【。。5%: (二)公园面积、!。绿化用地占》陆地总面积比—例、人均占有—公,园面积按类型及【规模大小参》照公园设计规范C】JJ48-92执行!。 ! 指标《<?xml:n【am:espace pr!efix = 【o /> — :  公园【类型 】。。。 ,陆地面积(公—顷) 综合】性,公园   儿!童公园? : 动物园 【 , 专:类动物园 【 植:物,园 专类植】物园: ? 盆景园 — 风景名胜—公园 —其他专类公》园 居住区公!园 》。居住区小游》。。园 :。 带状公园【 : 街?旁游园 ! 公园面积(公顷)! 《  《。 >1?0 >—2 >—2 》5~20 【 >4?0 >2 】 : >2   ! >2 !陆地5~10 【 >0.5 !   《   】 , :绿化用地《占陆地总面》积,比例(%) — <2》 :。 >6】。5, ! >】65 >65! 】 : —>75? :。。。。 >65 】 >65 — 2~【5 【 >65》 , : ? >65 — >7!0,。 >》65 ? ? >70【 《>,75 》 >6【5 》>65 》 ? 5~10 ! >7?0, >6—。5 》 , >65 】。 : ? >70 【 >70《 >!75 >7】5 — >70 ! >70 》 —10~2《。0 >7【5 >70】 ? >65】 ? 》>75 】 >】80 》 : 》 :>7:0 】 《20~5《0 《 >:75 】 >7《。。0 】 ,>85 — ! >80 】 — 《 >70 — , 】。≥50? , >《80 】 >75 【 >【85 ! ? >85 !>85 》 ! 】 人》均,占,有公园?面积:(㎡) 《 ?  60 】。 ! 【 ! , >:100? 【 ,30 《 30 】3,0 — , (三)城市!内河、湖等水—体及城市出入口、公!路、铁路旁的—防护林带宽度应【不少于3《0米 (四)新建】。。居住区绿地》率不低于30%旧区!改建居?。住区不宜低于2【5% (五)—单位附?属绿:地绿:地率不低于30【。。%其中?工业企业《、仓储用地》绿地率为15—%20%《交通枢?纽、:商,业中心等绿》地率不低于2—0% 产生有害【气,体及污?染工:厂的绿地《率不低?于30%并》根据国家标准—设立不少于50米】的防护林带 学校、!医院、休疗养院所、!机关团体、公共文化!设施:、部队等单位的绿地!率不低于35% 】(六:)旧区扩建》。的主干道绿地率不】低,于15%次干—道绿地?率不低于10—%, (七)园》林景:观路绿地《率不低于40%新区!红线:宽,度大于50米—的道路绿地率不低】于30%红》线宽度在4050】 ,米的:道路绿地率不—低于 25》%红:线宽度小于40 米!的道路绿地率—不低于20》% (八)种植乔】。木,的道路分《车,绿带宽度不》得小于1.5m主】干道:上的分车绿带宽【度,不宜小?于2.?。5m行?道树绿带《宽度:不得小于1.—5m: 第十一条   实!行“绿色图章—”制度城《市公园绿地、附【属绿地?。(包括?居住绿?地、道路绿地等)】、生产绿地》、防护绿地》。、其他绿地等绿化】项目的设计方案(含!绿化方面变》更,方案)以《及工程建设项—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!计,。方案(含绿化方面】变,更方案)必须按照城!市绿化?条例第十一》条及广西壮》族自:治区实施<城市绿】化条例>办法第【九条、第十条、【第十一条《规定报市城市园林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!。。。相,关手续绿地指—。。标及有关设计要求】符合国家行业相【关标:准规定的由市城【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:部门在?绿化工程设计方【案图纸上加盖“玉】林市城市园林绿化】审查专用章”后【方可:按照基本《建,。设程序办《理建设工《程规划许《可手续 城市新建】、改建、《扩,建工程建设》。项目的绿地率因【客,。观原因低于第十一】条规定的标准确需】建设的经《。市城市?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!。部门:同,意由建设单位向市园!林绿:化行政主管》部门:交,纳城市绿《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列!入城市园林绿化专】。项,资金专项《用于城市园林绿化】。及相关设施》的建设、养护—管理等 城市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工程的附属》园林绿化必须与主体!工程:同时规划、同时【设计、同《时施工、同时—验收其建设费用【须纳入项《目投资总预》算并按?规定建设绿地对【未能按绿化》设计方案完成绿【化的责?令其限期《补建 城市绿化项】目及建设项目配套绿!化工程竣工》验收: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!化行政主管》部门验?收通过并加盖“【玉林市城市》园,林绿化验收合格【。专用章” 》。市审计部门在年度】审计项目中要将被审!计单位执《行“绿色图章”【。制度情况《作,为审计内容之一进行!严格审计《 市城市园》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、市规【划建设部门、市财】政部门及建设—单,位应:当根据?各自:职责严格把关共【。同做好城市绿化项目!及,。建设项目《配套绿化工程—的规:划、:建,设、管理工作凡【未按照规定》履行上述相关—职责的由纪委—、,监察部?门依法依规追究【有关部?门负责?人及相关责任人【的责任 第十二【条   城市园林绿!化工:程的设计和施工必】须委托具有》。绿化工程资质—等,级证书的设计、【施工单位承担—其承担的业务—范围不?得超过自身资质【证书的等级》规定:并接受市城》。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】。。管理 第十三条 】 ,。 城:市园林绿化工程施】工单位必须严格按】批准的园林绿化设计!方案组织施工—不得使用《不符合设计要求的】建材、设备、构【件、山石、植物等】材料保证工》程质量园林》绿化设计方案确需】调整的须按城市【绿,化条例第十》。一条规定经原审【核机关批《准 第十四》条  园林》绿化工程《竣工后建《设单位应在30 】日,内将绿化《工程竣工资》料报告?。市城市园林》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竣【工验收后6 个月内!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档:案法的有关规—定建立健全项—目,档案并移交城—市档案管理》部门 ?第十五条  城市】绿化项目及建设项目!有配套绿《化,。的工程?竣工后三个月内【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!部,门进行竣工验收【验收:合格及养护》期满:后如该项目或—该项目中绿》化部分需移交给市】。城市园林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。管理的由建设单位】向,市城市园林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移交给—园,林绿化管理》部门管理经》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验收养护】。质量合格的由市城市!园,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接收管》。理   第三—章,。   权属、保护】和管理 《  第十六条   !城市花草树木所【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! ,(一)凡是政—府,投资、社会集—资或义务绿化种【植的花草树木—归国家所《有, (二)公》园、:街道绿化、广场、游!园绿地、防护绿地】或林地、规定的【园林苗?圃、花?圃及:近,郊风景?名胜:区由园林绿化管理】部门:负责绿化规划—、,建设、管理花草树木!。归国家所有 (三】)交通、《水利、铁路等—部门在规《定的:用地范围内种—植和管理的树林归】国家所?有 (四)机—关、社会团体—。、部队、居住区、企!业、事业单位内部的!绿化由该单位负【责建:设和管理《花草树木属该单位所!有 (?五)私人在自己庭】院种植的花草树【木和由私人开办【的苗:圃、:花圃由个人管理【归个人所有 (六】)标明重点保—。护的古树名木和【稀有珍贵树木由园】林绿化管理部门【统一进行《重点管理《分类:养护严禁砍伐—或迁移着生在园林绿!化部:门管理范围内的由】园林绿化管理部【门管:理、养护;散—。生于单位《管,界内或者私人—庭院内?的古:树名:木由该单位或—者居民养护园林绿化!管理部门《负责:监督和?技术:指,导 第?十七条  城—市,园林绿地实行统一】管理、分级负—责按下列分工—进行 (一》),城市公园《、动物园、植物园】、广:场、街旁小》游园、小绿地、【干道:绿化带、风景林【、防护林等绿地由市!、城区的园林—绿,。化行:政主管部门管—理市:。城市园林绿》化行政?主管部门加强—对各相?关管理?单位和物业公司【管理的城《市园林绿《地,的指:。导、监?督和管?。理 (二)各单位附!属,绿地和单位管—。界内的防护绿地由所!在单位负责接受市、!城区:的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的】监督和指《导 (三)居住区绿!地由所在地城区政府!或者小区管理委员会!、物业管理单位负】。责管:理接受市、城区的园!林绿化行政》。主管部门的》监督和指导》 (四)苗》。圃、:花,圃等生产《。绿地由经《。营单:位负责管理 (【五)在私人庭院内种!植树木由《有合法土地使用权】人或使用人负责【。绿化管理《 ,(六)建设单位【按照:规划代征的城市公】共,绿化用地《应,当移交?市城市园《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管理 (—七)城?市居民应负责做好自!己住所?的环境绿化》 第:十八条   单位】和个人要爱》护园林?绿,地的花草《树木和园林绿化设施!不准剥树皮》、折枝摘叶、采花摘!果;不准在绿化树】上挂广?告、刻字打钉—、悬挂什物、拴【。牲畜、搭《。。。棚架、拉钢筋等;】严禁践踏草地严【禁破坏或偷窃绿【化宣传牌、花木护】架、护栏等各—种园林绿《化,设施 第十九条 】  禁止在行道树】旁、绿化带、—公共绿地倾倒—垃圾、烧《。。火、排放废气、泼倒!或,排放有损花草树【木的饮食油腻—等各类?污水及?其它毒物、堆放什物!、停放车辆乱搭乱盖!及开:展球:类、野?。炊等破坏绿化的【行为 第二十条 】  严禁《在风景?。林地、苗圃、—花圃、绿化》管理区?等,绿化用地内》砍柴、放牧、打【鸟、取土《、,。葬坟: 第:二十一条 》  :严禁乱砍滥伐或者】随便移植城》市绿化树木不论【所有:权属国家或者集【体和个人都》要严加?保护确因建设或其】他原因需砍伐或【移植城市绿化树【。木的单位或个人必】须按照广西》壮族自治区》实施<城《市绿化条例>—办法第十六条—、第十?七条规定《向绿化管理》部门提出申请—及提出补栽计划或者!其他补救措施经市】城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!意后方可《进行 ?第二十?二条  《 绿:化,管理部门应当建【立、健全《。管理制?度定期维护绿化设】施做:好病虫害《防,治工作保持树木花】。草,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! 第二十三条  】 城市?各类:。新建: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!木确属无法》避让的?在设计中及施工前有!关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》确定保护措施 第二!十四条   —电,力、电?信、:供水:、交通等有关部门或!个人因?维护线路《、管道及交》通设:施或其他《原因需要《修剪:、移植、砍伐—行道树?及绿:地树:木或需在行道—树冠垂直投》影范围、绿》化用地内进行地下开!。挖的:须按照城市绿—化条例与《广,西壮族?自治区实施<城市绿!化条例>办法有关规!定报: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《审核经市城》市园林?绿,化,行,政主管部门同意后】方可进行未经—。办理手续不得擅【自进行修剪》、移:。植、砍伐树木和地】下开挖 第》二十五条  城市总!体规划?的,城,市园林绿地任—何,单位或个《。。人不得随意侵—占或改作他用 单】位或个人需要—临时占用园林绿地】。必须按照广西—壮族自治《区实施<城》市绿化?条例>?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向!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经市城市《园林:绿,化行政?。主管部门审》查同意并按照有【关规定?办理临时用地手续】临时:占用的时间最长【为两年使用完毕后】必,须恢复地形、地貌、!园林设施和绿化植】物原状否则按赔【偿标准赔偿》损失并按广西壮【。族自治区《实施<?城市绿化条》例>:办法有关《规定进行处罚   !     》 第四?章  ?。 城市公园广场管】理   第二十【六条   本办法】所称城市公园—。广场是指经绿化、亮!化公共设施配套齐】。全并:具,有一定规模供市民】游憩:、娱乐、观赏—的开放性场所城【市公园广场管—理区域由市人民政】府划定并在城市公园!广场的显著位置立牌!公示 第二十七【条   进》入城市公园广场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注意公共卫生—、遵守社会公德和游!园准则自《觉爱护城市》公园广场内的花草树!木和设施 第二十八!条   城市公【园广场的《喷泉和户外》灯,饰应按规《定开放?或开启城市公园广场!应保持设《施完好并保证安全园!林绿:。。化管理部门应加强对!公园广场内绿化【植被:的管理和养》护,保持:环境整洁 第二【十九条   进【入城市公园广—场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!园广场内的社—会治安秩序公—园广场内禁止下【列行:。为, (一)打架斗殴】、,酗酒、寻衅》滋事或煽动闹事; !(二)看相算命或】其他封?建迷信活动; (】三)非法集会—、游行; (—四)赌博或变相赌】博; ?(五)乱拉乱接电】源,; (六)其他扰乱!社会治安秩序的【行为 第三十条 】  进入城市—公园广场的单—。位和个人应》。当自觉爱护绿地和】绿化:卫生设施自觉保护】公,园广场?环境:整洁、和《谐自觉维护公园广场!内的管理秩》序公园广场内禁【。止下列行为 (一)!损害喷?。。水设施、健》。身,设施、?电信设?施、照明设施、公告!栏、雕塑《各类标志《和其他?公共设施在建筑物、!构筑物、《雕塑或其他》公共:设施上涂写、刻【划; (二)吊挂、!晾,晒物:品; (《。。三)携犬等宠物进入!; (四)捕—捉、伤害公园广场】鸽子; (》。五)耍杂《、卖艺随地躺卧【、,。露宿;? (六)在喷泉、】水池中洗澡或洗【涤、投掷物品等; !(七)店外经—营、:无证经营;》 (八)机》动车、非机动—车(:。童车、?轮椅除外)擅自在】公园广场《内行:驶或停放; (九】)其他影响公—园,广,场面貌和妨》碍公园广场管—理秩序的行为 【第三十一条》  : 在公园广场内从事!下,列活动应根据广西】壮族:自治区实施》<城市?绿化条例>办法第十!五,条规定?经市城?。。市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同—意后方可进》行 (一《)文娱、《体育等群众》性活动商业》性活:动; (二)散发、!悬挂标语、条—幅,、充:气球等宣传品—、广告; (—三)设置《公共:服务和经营设—施; (四》)其他临《时性使用公》园广场?的活动 第》三十二条   临时!使用城市公》园广场的《必须按?照城市绿化条例第二!十条规?定经市?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。管部门同《意并按有《关,规定:。办理临时用地—手续 第三十—三,。条 :  经?同意:临时:。使用城市公园—广场的单位》和个人应按照市城市!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同意的内—容和范围开》展活动 临时使【用公园广场应当按】照价格行政》主管部门核定的【范,围和有关标准—。。。支付场地使用—费,所得费用全部上缴】。财政专款用》于城市公园广—场的日常管理和维】护 第三十》四条  《 经同?意临时使用城—市公园广场的单位和!个人应按《要求临时《设置收?集垃圾、废弃物的容!器 :    第五—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 附 则  【 第三十五条   !违反本办《法规定的由有—关部门?依法依?规查处 第》三十六条   本】办法由?。玉林市城《市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负—。责解释?。 第三十《七,条   本市—所辖各?县(市)区可参照】。本办法执行》 第三十八》。条   本办—法自发?布之日起《执,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