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市城《市园林绿《化,管理办法
(—20:14年1月26日】根据玉林市人民【政府办公室关于【修改玉林市城市园】林绿化管理办法【的通知修改发布)
!
:第一章 总 则!
第一条 —为加强玉林市城市】园林绿化《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城!市园林绿《化事业的发展—改善生态环境,【发挥园林绿化—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!根,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森林《法、国务院城市绿】化条例、广西壮族】自治区实施〈城市绿!化条例〉办法—等有关法律法规【。规定结合玉林市【的实际情《。况制订?本办法
第二条【 ?。本市城?市,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!化的规划、建—设、保护和》管理必须遵守—本办:法
第三条 — 本办法所称的城】市园林绿化是指规】划区内的《。城市园?林绿地、园林植物】和园林?设施、园林小品、园!林,建筑等
城》市园:林绿地包括》公园:绿地、?。生产绿地、防护绿】地,。、风景游览绿地【、单:位附属绿地、街【道绿地和广场各级】各类公?。。园、动物园、植物园!、,陵(灵)园》均属城市园林范【围
第四条 各!相关单?位应当把城》市园林?绿化作为城市建设】。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!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计划—并逐年?加,大财政?投入力度《鼓励社会团体、企】事业单位和个人【以投资、《捐资、领养、认【建等方式积极支持】和参与城市园林绿化!建,设,加强园林绿》化科学知《识和管理法规的宣】。传教育增强和提高】市民园林绿化意识和!道德水平
》第五条? 玉林市城市园!林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市辖区城市【园林:绿化:工,作
各县(市、【区):城市园林《绿化工?。作由:各地人民政》府(管委)指—定的部门在市—城市园林绿化行政】主管:。部门业务指》导下依法管理—本辖区?。内的:城市园林《绿化工作
发—改、公安《、财政、国土、住建!、交通运输、—水利:、林业、市政等相关!部,门按照各《自职:责协同做好城—市园林绿化管理工】作
第《六条 城》市园:林绿化实行统—一规划、配套—建设、建设与养【护管理并重》的原则
《 第七条 —。植树造林、绿化、】。美化城市是全体【公民:的,光荣义务国》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】、部队、企事业单位!有义务组织本单【位职工参与植—树活动实《现本单位《、本部?门绿化目标》
每个市民应当【依照:。国家规定履行植树义!务保护城《市,园林绿化成果—。和城市园林绿化设】施市城市园林绿【化行:政主:管部门对及时劝阻、!制止、举《报损害园林绿化行为!的个人予以奖励
】鼓励创建园林单【位和园林小区—提倡屋顶绿化—、阳台绿《化和垂直绿化 【
第八条《 , 对在城《。市园林?绿化:规划、建《设、保护、》。管理、科《。研等:工作中作出显著【成绩的单位和个人】由政府或《所在单位给予—表彰或奖励
—
第二章! 规《划与建?设
第九条 【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!。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共》同组织编《。制本城市绿地系统】规划及其他园林绿】化专项规划经市【人民政府批准后【纳入城市总体规划
!必须严格执行城市】园林绿?。化规划因特殊—需要改变绿化规划】。、绿地性质的应根】据广:西壮族自治》区实施<城市绿【化条例?>,。办法:第七条规定》报市规划《行,。政主管部门和—市城:。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:审,批同意? ,
第十条 【 城市各类开发】区和城?市新建、改建—、,扩建工程建设—项目:必须:按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划》法、城?。市绿化条例、城市】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!用地标准GB—。50:137-《2011 、—公园设计规范CJ】J48-92、城】市居住?区规划设计规范GB!50180》-93(200【2年版)、城市道】路,绿化规划与》设计规范CJJ7】5-97、城市绿】。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!定及:城市绿线管理—办法等?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!合理设置建设用地】、绿化用地等指标
!(一)绿化》用地面积与建—设用地面积的比例(!下称绿地率)新【区不低?于30%旧区不低于!2,5,%
:(二)公园面—积、绿化用地—占陆地总面积比例、!人均占有公园面【积按类型及规模大】小参照公《园设计规范》CJ:J48-《92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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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三)城市内河、】湖,等水体?及城市出入口、公】路、铁路旁的—防,护林带宽《度应不少于30【米
(四)新建居】住区绿地率不低【于3:0%旧区改》建居住区不宜低于2!5%
?(五)单位附属【绿地绿地率》。不低于?30%其《中工业企《业、仓储《用地绿地《率为15%20【%交通?。枢纽、商业中心【等绿地率不低于【20%?
产生有《害气:体,及污染工厂》的绿地率《不,低于30《%并根据国》家标准设《立不少于50—米的防护《林,带,
学校、医院、休】疗养院?所、机关团体、公】共文化?设施、?部队等单位的—绿地率不《低于35%
(【六)旧区扩建的主】干道绿地率不低【于15%次干—道绿地率不低于【。10%
(七—)园林景《观路绿地《。率不低于40%新】区红线宽度大于5】0米的?道,路绿地?率不低于3》0%红线宽》度在4050 【。米的道路绿地率不】低于 25%红线】宽,度,小于40《 米的道路绿地率】不低于?20%?
(八)种》。植乔木的道路分车】。绿带宽度不得—小,于1.?5m主干道》上的分车绿带—宽度不宜小》于2.5m》行道树绿带宽度不】得小于1《.5m
第》。十,一条 ? 实行“绿色【图章”制度》城市公园绿地、【。附属绿地(》包括居住绿地、【道路:绿地等)、》生产:绿地、防护绿地【、其他绿地》等绿化项目》的设计方案(—含绿:化方面变更方案)】以及工程《建设项目的附—。属绿化?工程设计方》案(含绿化方面变更!方,案)必须按照—。城市绿化条》例第十一条及—。。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!<城市绿化条—例>办?法第九条、第十条】。、第十一条规定报】市城市园林绿—化行:政主管部门办—理相:。关手续?绿地指标及有—关设计要《求符合?国家行业《相关标准规定的由】。。市城:市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在绿化工程设【计方案图《纸上加盖“玉—林市城市园》林绿化?审查专用章”—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!程序办理建设—工程规划许》可手续
城市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工程【建,设项目的绿地—率因客观原因—低于第?十一条规定的—标准确需《建设的经市城市【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和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同《。。意由建设单位向市园!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交纳城【市绿:化,用地面积补》偿费列入城市—园林绿化专项资【金专项?用于城市《园林绿化及相关设】施的建设、养护管】理等:
城市新建》、改建、《。扩建工?程的附属园林绿化必!须与主体工程同【时,规划、同时》设计、同《时施工、同时验【收其建设费用—须,纳,入项目投资》总预:算并按规定建—设,绿地对未能按—绿化设?计方案完《成绿化的责》令其限期补》建
城市绿化项目】及建设项目配套绿】化工程竣工验收【必须经市城》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:验收通过并加盖“玉!林市城市园林绿【化,验收合格专用章”】
市审计《部门在年《度审计项目中要将被!审计单?位执行“绿》色图:章”制度情况作为】审计内容之一进【行严格审计
市城】市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》部门、市规划建【设,。部门、市财政部门及!。建设单?。位应:当根据各自职责严】格把关共《同做好?城市绿化项目—及建设项目配套绿化!工程的规划》、建:设、管理工作—凡未按?照规定履行上述【相关职责的由纪委】、监察部门依—法依规追究有—关部门负责人—及相关责任人的责】任
第十二条— 城市园—林绿化工程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】委,托具有绿化工程资】质等级证书的设【计、施工单位—承担其承担的—业,。。务范围不得超过【自身资质证书—的等级规定》并接受市城市园林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的监督和管理
第】十三条 》 城:市园林?绿,化工程施工单位必】。须严格按批准的【园林:绿化设计方案—组织施工不》得使用不符合设计要!。求的建材、设备、】构件、山石、植物】等,材料:保证工程《质量园?林绿化设计》方案确需调》整的须按城市绿化】条例第十《一,条规定经原审核机】关批准
第十四【条 园林》绿化工程竣工后建】设单位应在》30 日内》。将绿化工程竣工资】料报告市城市园林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竣!工验收后6 个【月,内建设?单位应当《按照档案法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】全项目档《。案并移交城市档案管!理部:门
:第十五条 —城市绿化项》目及:建设:项目有配套绿化的工!程竣工后《三,个月:内由建?设单位?。。组,织相关部门》进行竣?工验收?验收:合格:及养护期满后如【该项目或该项—目中绿化部分—。需,。移交给市城市园【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管理的由建设单】位向市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《。部门提出《申请移交给园林绿化!管,理部门管理经市城市!园,林绿:化行:政主管部门验—收养护质量合—格,的由市城市园林绿】化行政主管部—门接收管理》
第三》章 权属、【。保,护和管理
第十!六,条 城》市花:草树木所有权按下】列,规定确认
(—一)凡是政》府投资、社会—集资或义《务,绿化种植《。的花草树木》归,国家所有
(二【)公园?、街道绿化、广场、!。游园绿地、防护绿】地,或林地?、,。规定的园林》苗圃、花圃及—近郊风景名胜—区由园林绿化管【。理部门负责》绿化规划、》建设、?管理花草树木—归国家所有
—(三)交通、水利、!铁路等部门在规【定的用地范围内种植!和管理的树林归【国家所有
(—四)机关、社会【团体、部队》、居住区《、企业、事》业单位内部的绿【。化,由该单位负》责建设和管》理花草树木属—该单位所有
(五】),私人在自己庭—院种植的花草树【木,和由私人开办的苗圃!、花圃由个》。人管理归《个人所有
(—六,)标明重点》保护的古树名木和】稀有珍贵《树,木由园林绿化管理部!门统一进行重点管】理分类养护严禁【砍伐或?迁移着生在园—林绿化部《门管理范围内的由】园林绿化管》理部门?管理:、养护?;散生于单位管【界内或者私人庭院】内的古?。树名木由《。。。该单:位或者?居民养护园林绿化】管理部门负责—监督和技术》指导
第十七条【 城?市园林绿地实—行统一管《。理、分级《负责:按下列分工进行【
(一)城市公园、!动物园?、植物园、广场、】街,旁小游?园、:小绿地、干道绿化带!、风:景林、防护林等绿地!由市、城区的—园林绿?化行政主《管部门管理市城市】园,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加强对各相【关管理单《位和:物,业公司管《理的城市园林绿地】的指:导、监督和管理
】。(二:)各:单位附属绿地—和单:位管界内的防护【绿地由?所在单位《负责接受市、城区的!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的监督和》指导
(三)居住】区绿地由《所在地城区》政府或者小区管理】。委员会、物业管理】单,位负责管理接受【市、:城区的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部》门,的监督和指导
【(四)苗圃》、花圃等生》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!。责管理
(五)【在私:人庭院内种植树木】由有合法土地使用】权人或使用人—负责绿化管》理
(六)建设【单位按照规划代征的!。城市公共绿化—用地应当移交—市城市园林》绿化行政主》管,部门管理《
(七)《城市:居民应?负责做?好自:己住所的环境—绿,化
:第十:。。八,条 单》。位和个人要》。爱护园林绿地—的花草树木和园【林绿化?设施不准剥树—皮、折枝摘叶—、,采花摘果;不准【在,绿化树上挂广告、刻!字打钉、悬挂什【物、拴牲畜、搭棚】架、拉钢筋等;严禁!践踏:草地严禁《破坏:或偷窃绿化宣—传牌、花木》。护架、护栏等—各种园林《绿化:设施:
第十九条 【 禁止在《行道树旁、》绿化带、公共绿地倾!倒垃圾、烧》火、排放废气、泼】倒或排放有损—花草树木《的饮:食油腻等各类污水】及其它毒物》、堆放什物》。、停放车辆乱搭【乱盖:及开展球《类、野炊等破坏绿】化的:行为
第二》十,条 ? 严禁在《风景林地、苗圃【、花:。圃、绿化管理区等】绿化用地内砍柴、】放牧、?打鸟、取土》、葬坟
《第二十一《。条 严禁乱砍】滥伐或?者随便移植城市绿化!树木不论所有权属国!。家或者集体和—个人都要严加—保护确因建设或其】他原因需砍》伐或移植《城市绿化树》。木的单位《或个人必须按—照广西壮《族自治区《实施<城《市,绿化:条例>办《法第十六条、第十七!条,规定向绿化管理部门!提出申?请及提出补栽—计划或?者其他补救措施经市!城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!意后:方可进行
第二十二!条 绿化管【理部门应《当建立、《健全管理制度定【期维护绿化设—施做好病虫害防【治工:作保持?树,木花草繁茂》和绿化设施完—好
第二十三—条 城市各类新!建管线应当避让现】有树木确属无法【避让的在设计中【及施工前《有关主?管部门应《当会同市城市园林绿!化行政?主,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!
,第二十四条 — 电力《、电信、供水—、交:通等有关部门或【个人因维护线路【。、管道及交通设施或!其他:原因需要修》剪、移植、砍伐【行道树及绿》。地树木或需在行道】树冠垂直投影范【围、绿化用地—内,进行地下开挖的【须,按照城市绿化条例】与广:西壮族自治》。区实施<《城市绿化条例>办法!有关规定报市—城市园林绿》化行:政主管部门》审核经?市城市园林》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意《后方:。可进:行,。未经办理手续—不得擅自《进行修剪、》移植、砍伐树木【和地下?开挖
?。第,二十五条 城【市总体规划》的城市园林绿—地任何单位或个人】不得随意侵占或改】作他用
单位—。或,个人需要临时占用】园,林绿地必《须按:照广西?。壮族:自治区实施<城【市绿化?条例>办法第十六条!。规,定,向市城市园林绿【化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经市》城市园林《绿,化,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查:同意并按照》有,关规定办理临—时用地?手续临时占用的【时间最长为两年使】用完毕后必须恢复地!形、地貌、园—林设施和绿化植【物原状否《则按赔偿标准赔偿】损失并按广》西壮:族自治?区实施<城市绿化】条例>办法有关【规定进行处罚
!
—第四章 》 城:市公园广场管理
】
第?二十六?条 : 本办法所称城市!。。公园广场是指—。经绿化?、亮化公共设施【配套齐全《并具有?一定规模供市民游憩!、娱乐?。、观赏的开放性【场所城市公园广场】管理区域由》市人:民政:。府划定并在城—市公园广场》的,显著位置立》牌公示
第二十七】条 ? 进入城市公园广场!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注意公共》卫生、遵《守社会公德》和游园?准则自?觉爱:护城市公园广场【内的花草《树木和设《施
第二十八条【 城市公园广】场的:喷泉和户外》灯饰应?按规定开放或开【启城市公《园广:场应保?。持设施完好并保证】。。。安全园?。林绿化管理部门【应加强对公园—广场内绿化植被的】。管理和?养,护保持环境整—洁
第二十九条【 ?进入城市公园广【场的:单位和个人应当自】觉维护公园广场内的!社会治安秩》。序公:园广场?内禁止?下列行为
(一【)打架?斗殴、酗酒、寻衅滋!事或煽动闹》事;
?(二)看相算命或】其他封建迷信活【动;
?(三)非法》集会:、,游行;
(四)【赌博或变相》赌博;?
(:五)乱?拉乱接电源》;
(六)其—他扰乱社会治安秩】序的行?为,
第三十条 — , 进入城市》公园:广场的单位和—个人应当《自觉爱护绿》地和:绿化卫生设施自觉】保护公园广场环境整!洁、和谐自》觉维护公园广场【内的管理秩序—公园: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!
,(一:)损害?。喷水设?施、健身设施、电信!设施、照明设—施、公告《栏、雕塑各类—标志和其他公—共设:施在建筑物、构筑】物、雕塑或其—他公共设施上—涂写、刻划;
(二!)吊挂、《晾晒物?品;
(三)携犬等!宠物:进,入,;
(?四):捕捉、伤害公—园广场?鸽子:;,
(五)耍杂—、卖:艺随地躺卧》。、露宿;
(六)】。在喷:泉、:水池:中洗:澡或洗涤、投掷【。物品:等;
(七)店外经!营、无证经营;【
(八)机动车、】非机动车(》童车、轮《椅除外)擅》自在公园广场内行驶!或停放;
》(九)其他影响公】园广场面貌》和妨:碍公园广场管理【秩序的行《为,
第三十一条 【 在公园广场【。内从事下列活—动应根据广西壮【族,自治区实施<城【市绿化条例>办法第!十,五,条规定经市》城市园?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同意?后方可?进行
(一)—文娱:、体育等群》众性活动商业性活】。动;:
(二)《散发、悬挂》标语、条幅、—充气:球等宣传品、广告】;
:(三)设置》公共服务和经营【设施;
(四)【其他:临时:性使用公《园广场的活动
第三!十二条 《 临时使》用城:市公园广场的—。必须按照城市绿化条!例第二十《条规定经市城市园林!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意并按有【。。关规定办理临时【用地手续
》第三:十三:条 ? 经同意临时—使用城市公园广场的!单位和?个人应按照市城市园!林绿化?行政:主管部?门同意的《内容和范围开展活】动
临时使用公园】广,场,应当按?照价格行政主管部】门核定?的范围和有关标准支!付场地使用费所得】费用全部上缴财政】专款用于城市公园】广场的?日常管理和》维护
第《三十四条 经】同意临时使》用城:市公园广场的单位】和个人应按要求【临时设置收集—垃,圾,、废弃物的容—器
?
第五》章 《 — ?。。 ,附 则?
第三十五条 ! , 违:反,本办:法规定的由有关部】门依:法依规查处
第三】十六条 —本,办法由玉林市城市】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?负责解释
第三十】七条 本市【所,。辖各县(市)区可】参照本办法执行【
第三十八》条 《本办法自发布—之日起?执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