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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市城市》园林绿化管理—办法 (《2014《年1月26日根【。据玉林市人民政【府办公室关》。于修改玉《林市城市园林绿化】管理办法的通知【。修改:发布) 《  第一《章   总 则 】第一条  为—加强玉林市城市园林!绿化的建设和—管,理促进城市园林【。绿化事业的发展【改善生态环境,发】挥,园,林绿化环境效益【和社会效益》根据:中华:人民共?和国森林《法、国务《。院城:市绿化条《例、广西壮族自【治区实施〈》城市绿化条例〉办法!等有关?法律法规规》定结合玉林》市的实际情况制【订本办法 第二条】   本市城市规划!区内城市园林—绿,化的规划、建设、保!护和管?理必:须遵守本办法 第】三条:  本办法所称的城!市,园林绿化是指规划】区内的城市》园林绿地、园林【植物和园林》设施、园林小—品、园林建筑等 】。城市园林绿地包括公!园绿地、生产绿【地,、防护绿《地、:风景游览绿》地,、,单位附属绿地、街道!绿,地,和广场各级各类公园!、动:物园、植物园—、,陵(灵?)园均属城市园林范!围 第四条   各!相关单位应》。当把城市园林绿【化作:。为城市建《设,的重要组成》部分纳?入国: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计划并逐年加【大,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!。会团:体、企事业》单位和个人以投【资、捐资、》领养、认《建等方式积极—。支持和参与城市园林!绿化建设加强园【林绿化?。科学知识和管理【法规:的宣传教育增—强和提高《市民园林绿化—意,识和道德水平 【第五条   —。玉林市城市园林【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市辖区城市【园林绿化工作 【各县(?市、区)城市园【林绿:化工作由各地人民】政府(管《委):。指,定的部门在市城市园!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。业务指?导下依法管理本辖】区内的城《市园林?绿化工作 》。发改、公安、财政、!国土、住建、交通运!。输、水利、林业【、市政等相关部门】按照各自职责协同】做好城市园林绿化】管理工作  —第六条  城—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!规划、配《套建设、建设与养】护管:。理并重的原则  】。第七条  植树【造,林、绿化、美化城市!是全体公民的光荣】。义务国?。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!部队、企事》业单位?有义务组织本单【位职工参《与植:树活动?实现本?单位、?本部门绿化》目标 每个市民【应当:依照国家规定履【行植树义务保护【。城市园林《绿化成果和城市园林!绿化设?施市:城市园林绿化行政】主管部?门对及时劝》阻、:制止、举报损—害园林绿化行为的个!人,予以奖?。励 鼓?励创建园《林单位和园林—。小区提倡屋顶—绿化、阳台绿化和】。垂,直绿化 《 ,第八条 《 对在?城市:园林绿化规划—、,建设、?保护、管理》、科研等工作中【作,出显著?成绩的单位和个【人由政府或所—在单位给予表彰或奖!励   《    第二章【   规划》与建设 第九条【  市?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和—市城市园林绿化【行政: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!制本: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!其他园林绿化专项规!划经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后纳入城市—总体规划 必—须严格执行城市园林!绿化规划因特—殊需要改变绿化规】。划、绿地性质的应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】区实施<城市绿化条!例>办法第》七条规定报市规【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!绿,化行:。。政主:管部门审批同意【   《第十:条 :。 , 城市各类开—发区和城市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工程【建设项?目必:须按照中《。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:规划法、《城市绿化条例、城】。市,用地分类与规—划建设用地标准GB!50137-—2,011 、》公园设计规范CJ】。。J48-92、城市!居住区?规划设计规》范GB50》1,80-93(200!。2年:版)、城《市道路绿化规—划与设计《规范CJJ7—5-97、城市【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!。规定:及城市绿《线管理办法等—现行法律《法规和标准》。合理:设置建设用》地、:绿,化用地等指标 (】一)绿?化用地?面,积与:建设用地面积—的比例?。(,下称绿地率)新【区不低于《3,0%旧区不低于【。25% (》二)公园面积、绿化!用地占陆《地总面积比例、【人均占有公园面【积按类型《及规模大《小参照公《园设计规范C—JJ48-92执】行 ? 【 指标<?xm】l:na《mespa》ce prefix! = o />【   】 公园?类型 《 : 陆地》面积(公顷)—。 :。 , 综合性公》园   — 儿:童公园 》。 动物园 — 专类》动物园 植物!园 》专类植物园》 《盆景园 【风景名胜公园 】 其他专类—公园 《 居住区公—园 《 居住区小游园【 带》状公园 【街旁游园 ! 公园面》积,。(公顷) —   >】10 ? >2 】 >2 5~!20 ? ?>40 》 >2 【 >2?   】 >2 【陆地5~《10: :。 >?0.5 》     ! 《 :。绿化用地占》陆地总面积比例(】%) <【2 】 ,>65? — : ,。 》 , >65 >!65: ? 【 >75! , , >65 !。>65 《 2【~5 【 : >:65 《 》 >65《 ? 》>70 — >65 【 》>7:0 》。>,75:。 】>65 《 , >65 】 , : 5~?。10 >【70 》 >65 — >6】5 : ?。。。。 >》70 >70! >!7,5 >75】 】>70 》 >70 】 ? 10~《。20 >【75 —>70 【 >65 ! , , >》75 ? ! >80》 ! >70 ! 《 20~5】0 >75】 【 >70 【 《 >85《 《 , 》。 》 >:8,0 【 —>7:0 : ? ≥】50 >8】。0 !>75 ! >85 】 】 ,>,85 》 >85 —。 》 —。 《 ? 人均占有公园!。面积(㎡) 】   《 60 ! ! 】 : >》10:0 —。 3《0 30 】。 30 — :。。 ? (三)城市!内河、湖等水体及】城市出入口、公路】、铁路旁的防护林】带宽度?应不:少于30米 (四)!新建居住《区绿地率《不低于30》%旧区改建居住区不!宜低:于25% (—五)单?位附属绿地绿地【率不:低于30《%其中工业企业、】仓储用地绿地率为1!5%20%交通枢】纽、:商业中心等绿—地率不?低于20% —产,。生有害气体及污【染工厂的绿地—率不低于30—%并根?据国:家标准设立》不少于50米的防护!林,带 学校《。、医:院、休疗养院所、机!关,团体、公共文—。化设施?、部队等单位的绿】。地率:不低于3《5% ?。(,六)旧区扩建的主】干道:绿地率?。不,低,于1:5%次干《道绿:地率不低于10【% :(七)园林》景观:路绿地率不低于4】。0%:新区红?线宽:度大于50》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!于30%红线—宽度在4050 米!的道路绿《地率不低于 —25%?红线宽度小于40】 米的道路绿地率】不低于20% 【(八)?种植乔?木的道路分车—绿带宽度不得—小于1.5m主【干道上的分》车绿带宽度不宜【小,于2.5m行道树绿!带宽度不《得小于1.5m【 第十一条   实!行,“绿色图章”—制度城市公园绿地、!附属:绿地(包括居住绿地!、,道路绿地等)、【生产绿地《、防护绿地、其他】绿地等绿化项目【的设计方案(含绿化!方,面变更方案)以及】。工程建设《项目的附属绿化工】程设计方案(含绿】化方面变更方—案)必须按照—城市绿?化条例?第十一条及》广,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】。<城市绿化》条例>办法第九【条、第十条、—第,十一条规定报市城】市园林?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办理相关《手续绿地指》标及有关设计要求】。。符,合国家行业相关【标准:。规定的由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在—绿化工程《设计方案《图纸上加盖“玉林】市城市园林绿化【。审查专用章”后方】可按照?基本:建设程序办理建【设工程规《划许可手续 —城市新建、》改建、扩《建,工程:建设项?目的绿?。地率因?客观原因低于第十一!条规定的《。标准确需建设的【经市:城,市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同意由建设】单位向市《园林: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交纳城市绿化—用地面积补》偿费列入《城市园林绿》化专项资金专项【。用于城市园林—绿化:及相关设施》的,。。建设、养护管理等 !城市新?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工程的附属园】林绿化必须与主体工!程同时规《划、同时设计、同时!施工、同时验收其建!。设费用须纳入项目】投,资总预?算并按规定建设【绿地对未能》按绿化设计》方案完成绿化—的责令其限期补建 !城市绿化项目及【建设项?目配套?绿,化工程竣工验收【必须经市城市园林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!收通过并加盖—“玉林市城市园【林绿化验收合—格专:用章” 《。市审计部《门在年?度审计项目中要将被!审计单位执行“【绿色图?章”制度情况作为】审计内容之一进行严!。格审计 市城—市园林绿《化行政主《管部:门、市规划建设部】门、市财政部门【及建设?。单位应当根据各【自,职责严格把》关共同做好城市绿化!项目及?建设项目配套绿化】工程的规划、建【设、管理工作—凡未按照规定履行】上,述相关职《责的由纪委》、,监,察部门依法依规【追究有关部门—负责人及相》。关责任人《的责任 第十二条】   ?。城,市园林绿化工—程的设计和施工【必须委托具有绿化工!。程资质等级证书的】设计、施工单位承担!其承担的业务范围】不得超过自身资质证!。书的等级规定—并接受市城》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的监《督和管理 第十【三条  《 城市园林绿化【工程施工单位—必须严格按》批准的?园林绿化设计方案】组,织施工不《得使用?不符合设计要求的】建材、设《备、构件、山石【、植物等材料保证】工程质量园林绿【化设计方案确需调】整的须?按城市绿《化条例第十一条【规定经原审核—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!  园林绿化工程】竣工:后建设?单位应在30 日】内将绿化工程竣工资!料报告市城市园【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竣工:验收后?6 个月内建设单】位应当按照》档案:法的:有关规定建立健全】。项目:档案并移交城市档】案管理?。部,。门, 第十?五,条  城市》绿,化,项,目,及建设项目有配【套绿:化的工程竣工后三】个月:内由建设《单位组织相关部门】进行:竣工验?收验收合格及养【护期满后如》该项目或该》项目中绿化部分需移!交给市城市园林绿】化,行政主管《部门:管理:的由建设《单位向市城市园林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申请移》交给园林《绿,化管理部门管—理经市城市》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验收养护质量【合格的由市城市园】林绿:化行政?主管部门接收管理】   第三章—   权属、保护】和,管理   》第十六条  — 城市花草树木【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!认 (一)凡是【。政府投资、社会集】资或义务绿化种植的!。花草树木归国家【所有 (《二):公,。园、街道绿化、广】场、游园绿地、防】护绿:地或林地、规—定,的园林苗《圃、花圃及》近郊:。风,景名胜区由园林【绿化管理部》门,负责绿?。化规划、《建设、管理花草【树木归国家所有 (!。三)交通、水利【、铁路等部》门在规定的用地范】围内种植和》管理的?树林归国家所—有 (四)机关、社!会团体、部队、居】住区、企业》、事业单《位内部?的绿:化由:该单位负责建设和】管理花草树木—属该单位所有 (五!)私人?。在,自己庭院《种植的花《草树木和由》私人开?办的苗圃、》花圃由个人》管,理归:个人所有 (六)】标明重点《保护的古树名木和】稀有珍贵树》木由园林绿化管理部!门统一进行》重,点管理?分类养护《。严禁砍?伐或迁移着生在园】林绿化部门管理范围!内的:由园林绿化》。管理部门管理、养】护;散生于单—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!院内的古《树名木由该单—位或者居《民养护?园林绿化管理—部门负责《监督和技术指—导 第十七》条  城市园—林,绿地:实行:统一管理、分级负责!按下:列分工?。进行 (《一)城市公园—、动物园、植物园】、广场、《街旁小游园、—小,绿地、干《道绿:化带、风景林、防】。护林:等,绿,地由市、城区的园】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管》理市城市园林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》加强对各相关—管理单位和物—业公司管《理,的城:市,园林绿?。地的指导《、监:督和:管理 (二)各单】位附属?绿地和单位管—界内的防护》绿地:由,所在单?位负责接受市、城区!的园:林绿:化行政?主,管部:门的监督《和指导 (三—)居:住区绿地《由所在?地城区政府或者小】区管理委员》会、物业管理单【位负:责管理接《受市、城区》的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的》监督:和指导 《(四)苗圃、—花,圃等生产绿地—由经营单位负—责管:。。理 (五)在—私人庭院内》种植树木由有—合法土地使用权人】或使用人负责绿【化管:理 (六)》建设单位按照—规划:代征:的城市公《共绿:化用地应当移—交市城市园》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管理 (七)城市】居民应负责做—好自己住所的—环境绿化 第—十八条 《  单位和》个人要爱护园林绿地!。的花草树木和园林】绿化设施不准—剥树皮、折枝摘叶】、采花摘果;不准】在绿化?树,上挂广告、刻—字打钉、悬挂什【物、拴牲畜、搭棚架!、拉:钢筋等;《严禁践踏草地严禁破!坏或偷窃绿化—宣传牌、花木护架】、护栏等各》。种园林?绿化:设施 第十九—条,   ?禁止:在行道?树旁、绿化带—、公共绿地倾倒垃圾!、烧火、排放—废气:。。、泼倒或排》放有损花草》树木的饮《食油腻等各类污【水及其它毒》物、堆放什物、【停,放车辆乱搭乱盖及开!展球类?、,野炊等破坏》绿化的行为 —第二十条 》  严禁《。在,风景林地、苗—圃、花?。圃,、绿化管理》区等绿?化用:地内砍柴、放牧、打!鸟、取土、葬坟【 第二十一条 【  严禁乱》砍滥伐?或,者随便移植城市绿化!树木不论所有—权属国家或者集体和!个人都要严》加保护确因建设【或其他原《因需砍伐或移植【。城,。。市绿化?树,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!。。按照广西壮》族自治区实施<【城市绿化条例>办】法第十?六条、第十》七条:规定向?绿,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!及提出补《栽,计划:或者其他《。补救措施经市城【市园: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核同意后方【可进行 《第二十二条》   绿化管—。理部门应当建立、】。健全:管,理制度定《期维:。护绿化设施做好【病虫害?防治工?作保:持树木花草繁茂和】绿化:设施完好 第二十三!条   城市各【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!现有树木确属—无法避让的在—设计中?及施工前有关主【管部门应当会—同市:城市: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》门,确定:保护措施 第二【十四条  》 电力、《电信、供水》、交通等《有关部门《或个人因《维护线路、管道及交!通设施或其他原【。因需要?修剪、移植、砍伐】。行,道树:。及绿地树木或需【在行道树冠垂直投影!范围、绿化用—地内进行地下开【挖的须按照城市绿】化条例与广》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】。<城市绿化条例【>办:法有关规定报市城】市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核经市城【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同》意后方?可进行未经办理手续!不得:擅,自进行修剪、移植、!砍伐树木和地下开】挖 第二十五条 】 城市?总体规划的城市【。园林绿地任何单位或!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或!改作:他用 单位或个人】需要:临时占用园林—绿地必须《按照:广西壮族自》治区实施<》城市绿化条例>办法!第十六?条规定向《市城: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?门提出申请经市【城市:园林绿化行政—。主管部?。门审:查同意并按照有关】规定办理临》。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!。。的时间最长为两年】使,用完:。毕后必须恢复地【形、地貌、》园林设施和绿化植物!原状否则按赔偿标】准赔偿损失并按广西!壮族自治区实施<城!市绿:化条例>办法有关规!定进行?处,罚 :      — 第四章   城!市公园广《场管理   第二十!六条  《 本办法所称—城,市公园广场》是指经绿化、亮【化公共设施配套【齐全并具有一—定规模供市民游憩、!娱乐、观赏的—开放性场《所城市?公,园广场管理区—域由市人《民,政府划定并在—城市公园《广场的显著位置【立牌公?示 第二十七—条   进入—城市公园广场的单】位和个人应》当注意公共卫生【、遵:守社会公《。。德和游园准则自觉】。爱护:城市公园广》场内的花草树—木和设施 第二十八!条   城》市公园广《场的喷泉和户外【灯饰应按规》定开放或《开启:城,市公园广场应—保持:设施完?好并保证安全—园林绿化管理部门】应加强对公》园广场内绿》化,植被的管理》和养护保持环境【整洁 第二十九条】   进入》城市公园广场的单】位和:个人应当自觉—维,护公园?广场内?的社会?治安秩序公园—广场内禁止》下,列行为 (一—)打:架斗殴、酗酒、【寻衅滋事或》煽动闹事; (【二)看相算命或其】他封建迷信活动【; (三)非法集会!、游行; (四)赌!博或:变,相赌博; 》。(五)乱拉》乱,接,电源; 《(六)其他扰乱社会!治安秩序《的行为 第三十条 !  :进入:城市公?。园广场的单位和【个人应当自觉爱【护绿地和绿化卫生设!施自:觉保护公《园广:场,环境整洁、》和谐自觉维》护公园广场》内的管理秩》序,公园广场内禁止下】列行:为 (一)损害喷】水设施、健身设【施、电?信设施、照明—设施、公告栏、雕】塑各类标志》和其他公《共设施?在建:。。筑,物、构筑物、雕塑】或其他?公共:设施上涂写、—刻划; (二)吊】挂、晾?晒物品; (三)】携犬等宠物进—入; (四)捕【。捉、伤害公园广场鸽!子; (《五)耍杂、》卖艺随地躺卧—、,露宿; (》六)在喷泉、水池中!洗澡或洗涤》、投掷物品等; (!七)店外经营、无证!经营:; :(,八)机动车、非【机动车(童》车、轮椅除外—)擅自?在公园广场内行【驶或停放;》 (九)《其他影响《公园广场面貌和妨】碍公:园广:场管理秩《序的行为 第三【十一条?   在公园广场内!从事下列活动—应,根据广?西壮:族自治区《实施<城市绿化【条例>办法第十五】条规定经市城市园林!绿,化,行政主管《部门同意后方可进】行 (?一)文娱、体育【。等,群众性活动商业性】活动; (》二):散发、悬《。挂,。标,语,、条幅?、充气球等》。宣,传品:、广:告; ?(三:)设置公共服务和经!营设施; (四)】其他临时性使用公】园广场的活动—。 第三十二条 【  临?时使用城市公园广场!的必须按照城—市绿化条例》第二:十条规?定经市城市园林【。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同意并按有关规】定,办理临?时用地手续 第三】十三条 《  经同意临时使用!城市公园广场的单位!和个人应按》照,市城:。市,园林: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同意的内容和【范围开展活动 临】时使用公园广场应】。当按照价格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核定的范围和有关!标准:支付场地《使用费所得费用全】部上缴财政专款【用于城市公园广场的!日常管理《和维护? 第三十四条—   经同意临【时使用城市公园【广场的单《位和:个人应按要求临时】设,。置收集垃圾、废弃】物的容器《     第五章 !   ?         !附 则?   第三十—五条  《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!由有关部门依—。法,依规查处 第三十六!条   本办—法由玉?林市:。城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解释 第三—十七条   —本市所辖各》。县(市)区》可参照本《办法执行 第—三十八条   本】办法自发《布之日起《执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