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市?。城市园林绿》化管理办法
—(2014》年1月2《6日根据玉林市人民!政府办公《室关于修改玉林【市城市园《。林,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!。修改:发布)
—。。第一章 总 】则
第一条 【为加强?玉林市城市园林【绿化的建设和—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!。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!态,环境,发挥》园林绿化环境—效,益和社会效》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森林法、国—务院城市绿化条例、!广,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】〈城市绿化条例〉】办法等?有,关法律法规》规定结合玉林—市,的实际情况》制订本办法
—第二条 本市】城市:规划区内城》市园林?绿化的规划、建【设,、保护和管理必【须遵守本办》。法,
,第三条 》本办法所《称的城市园林—绿化是指规》划区内的城市—园林:绿地、园《林植物和园林设施】、园林小品》、园林建筑等
城市!园,林绿地包《括公园绿地、生产绿!地、防护绿地、风】景游览绿《地、单位附属绿地】、街道绿地和—广场各级各类公园】、动:物,园、:植,。物,园、陵(灵)园【均属城?市园林范围
第四】条 各相关【单位应当把》城市园林《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!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!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计划并逐【年加大财政》投入力?度,鼓励社会团体、【企事业单位》和个人?以,投资:。、捐资、领养、【认建等方式积—极支持和参与城市】园林绿化建》设加强园林》绿化科?学知:。识和管理法规—的宣传教育增强【。和提高市民园林绿化!意识和道《德水平
《第五条 》 玉林市城市园【林绿:化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本—市辖区?城,市园林绿化工作
各!县,(市、区)城市园林!绿,化工:。作由各地人民—政府(管委)指定的!部门在?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!依法管理本辖区内的!城,市园:林绿化工《作
发改、公安、财!政、国土、住建、】交通运?输、水利《、林:业、市?政等相?关,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协同做好城】市,园林绿化管理工作
! 第六条 —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!一规:划、配套建设、建设!与养护管理》并重的原则
第】七条 植树造林、!绿化、美化城市是】全体公民《的光荣义务国家机】关、社?会团:体、:部队、企事》业,单位有?义务组织本单位职】。工参与植树活动实现!本单位?、,。本部门绿化目标
】每个市民《。应,当,依照国家规定履【行植树义务》。保护城市《园林绿?。。。。。化成果和城市园林绿!化设施?市,城,市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及!时,劝阻、制《。止,、举报损害园—林绿:。化行为?的个人予《以奖励
鼓励创建园!林单位和园林小区】提倡屋顶绿化、【阳台绿化和》垂,直绿化
第八条】 对在城市园林】绿化规?划、建设、保护【、,管理:、科研等《工作中作《。出,显著:成绩的单位》和,个人:由政府或所在单位】给予表彰或奖—励
】第,二章 规划【与,建设
第九条 【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。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《部门共同组》织编制本城》市绿地系统规—划及其他园林绿化专!项规划经《市人:民政府?批准后纳《入城市总体规划
】必,。。须严格?。执,行城市园《林绿化规划因—特殊需?要改变绿化规划、】绿地性质的应根据广!。西,壮族自治区实施【<城市绿《化条例>办法第【。七条规定报市规【。划行政主《管部门?和市城市园林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同意 ? :
第十条 — 城市各类开—发区和城市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》工程建设项》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、!城,市绿:。化条例、城市用【地分类与规划—建设用地标》准,GB501》37-201—。1 、公园》设,。计规范?CJJ4《8-92、城市【居,住,区规划?设计规范《GB:50180-93(!2002年》版):、城:市道路绿化规—。划与设计《规范CJJ》75-97、—城,市绿化规划建设指】标的规定及城市绿线!。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!法规和标准合理设置!建设用地、绿化【用地等指标
(【一,)绿化用地》面积与建设用—地面积的《比例(下称绿地率】)新区?不低于?30%旧区不低【于25?%
(二)公园面积!、,绿化用地占陆地总】面积比例、人—均占有?公园:面积按类《型及规模大小—参照:公园设计规范C【JJ48-92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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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,三)城?市内河、湖等水体及!城市出入《口、公路、铁路旁的!防,护林带?。宽度应不少于30米!
(四)新建居【住,区绿地率不低于【30%旧区改建居】住区不宜低于—2,5%
(五)单位附!属,。绿,地绿地率不低—于30%其中—工业企?业、仓储用地绿地】率为15《%20%交通—枢纽、商业中心等绿!地,率,不低于20%—。
产生有《害气体?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!不低于30》%并根据国家—。标准设立不》少于50米的防护林!带
学校《、医院、休》。疗养院所、》机关团体、》公共:。文化设?施、部队等单位的】绿地率?不低于35%
【(六)旧区扩建的主!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!5%次干道绿地【率不:低于:1,0%
(七)园林】景观路绿地》率不低于《40%新区红线宽】度大于50米的道路!。绿地:率不低于《30%红线宽度在4!050? 米的道路绿地【率不低于 25%】红线:。。宽度小?于,40 米的》道路绿地率不—低于20%》。
(八)种植乔木】的道路分车》绿带宽度《不得小?于,1.5m主干道【上的分?车绿带宽度不宜【小,于2.5m行—。道树绿带宽度—不得小?于1.5m
第十】一条 》。实,行“绿色图》章”制度《城市公园绿地、附】属,绿地(包括》居住绿地、道路绿】地等:)、生产绿》地、防护绿》地、:其他绿地等绿化【项目的设计》方案(含绿化方【面,变更方案)以—及工程建设项目【的,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!案(含绿化方面变更!。方案)必《须按照城市绿化条】例第:十一条及广西壮族自!治区实施<城—市绿化条例>办法】第九条、第十—条、第十一条—规,定报市城市园林绿】化行:政主管部门》办理:相关手续绿地指标及!。有,关设计要求符合【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!定的:由市城市园林绿【化,行政主管部门在【绿化工程设》计方案图纸》上加盖“玉林—市城:市园林?绿化审查专》用章”后《方可按照基本建设】程序:办理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手续
》。城市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工程—建设:项目的绿地率因客观!原因低于第》十一条规定的标【准确:需建设的经》市城市?园林绿化行政主【。管,部门:和市规划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同《。意,由建设单位向—市园: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交纳城市绿化—用地:面积补偿费列入【城市园?林绿化专《项资金专《。项用:于城:市园林绿化及—相关设?施的建设、养护管理!等
:城市: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工程的附!属园林绿化必须【与主体工《程同时规划》、同时设《计、同时施》工、同时《验收其建设费用须】纳入项目《投资总预《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!对未能按绿》化设计方案》完成绿化的责令其限!期补建
城市绿化】。项,目及建?。。设项目配《套绿化工程》竣工验收必》须,经市:城,市园林?。。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验:。收通过并加》盖“玉林市城—市园林绿化》验收:合格专用章”
【市,审计部门在年度【审计项?目中:要将被审《计单:位执行“绿色图章】”制度情《况作为审计内容之一!进行严格审》计
市?城市园林《绿化行政主》管,部门、市规划—建,设部:门、市财政部门及建!设单位应《当根:据各:自职:责严格?把关:共同做?好城市绿化项目【及建设项目配套【绿化:工程的规划、建设、!。管理工作凡未按照】规定履?行上述相关职—责的:由纪委、监察部门依!法依规追究》有关部门负责—人及相关责任人【的责任
第十二条 ! :城市园林绿化工【程的设计和施—工必须?委托具有绿》。化工程资质等—级证书的《设计、施工》单位承担其》承担的业务范围不】得超:过自身资质证—书,。的等级规《定并接受市城市园林!绿化行政《主,管部门的监督和管】理
第十三条— 城市》园林绿化工程—施工单位《必须严格按批准的】园林绿化设计方【案组织施工不得使用!不符合设计要求【的建:材,。、设备、构》件、山石、》。植物:等材料保《证工程质量园—林绿化设计方案确】需调整的须按城【市,绿化条例第十一【条规:定,经原审核机关—批,准
第十四条 】园,林,绿化工程竣》工后建设单位应在】。3,0 日内将》绿化工程竣工资料报!告市:城市园林绿化—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竣工验收后6 【。个月内建设单位应】当按:照档案?法的有关规》定建立?健全项目档案并【移交城市档案—管理部门
第十五条! 城市绿》化项目及建设项目】。有配套绿化的—。工,程竣工后《三个月?内由建设单位组织相!关部门?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!格及养护期满—后如该项目或该【项,目中绿化《部,分需移交给市城市】。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管理【的由建设单》位向市?城市园林《绿化行?。。政主管部门提出申】。请移交给园林绿化】管,理部门管理经市城】市,园林绿化《行政:。主管部门验收养护质!量合格的由市城市园!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《接收管理
第】三章 权属、】保护:和,管理
第十六】条 城》市,花草树?木所有权按下—列规定确认
(【一,)凡是政府投—资、社?会,集资或义务绿化种植!的花草树《木,归国家所《有
(二)公园【、街道绿化、—广场、游园绿地、防!护绿:地或林?地、规定的》园林苗圃、花圃及】近郊风景名》胜区由园林绿化管】理,部门负责绿》化,规划、建设》、管:理花草?树木归国家》所有
(三)交【通、水利、铁路等部!门在:规定:的用地范围内—种植和管理的树【林归国家所有
(】四)机关、社会【团体:、部队?、居住区、企—业、事业单》位内部的绿》化由该单位负责建设!和管理花草》树木属该单位所有】
(五)私人在自】己庭院种植》的,花草树木和由私人开!办的苗圃、》花圃由个人》管理归个《人所有
(六)【标明:重点保?护的古树名木—和稀有珍贵树木由园!林绿化管理部门统】一进行重点》管,理分类养护严禁砍伐!或迁:移着生在园林绿【化部门?管理范围内的由园林!绿,化管理部门管理、】养护;散生于单位】。管界内或者私人【庭,。。院内的古树名木由】该单位?或者居民养护园林绿!化管理部门负责监督!和技术指导
—第十七条 —城市:。。园林绿地《实行统一管理、分级!负,责按下列《分工进行
》。(一:。)城市公园、动物园!、植物园、广场、街!旁小游园、小绿【地,、干道绿化带—、风:景林、防护林等【绿地由市、》城区的园林绿—化行政主管部—。门管理市城市园【林,绿化:行政主管《部门加强对》各相关管《理单位和物业公司】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地!的指导?、监督和管理
【(二)?各,单位:附,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!的防护绿地由所在】单位负责接受市、】城区:的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部—门的监督和指导
】(三)居住》区绿地由所在地城区!政府或者小区管【理,委员:会、物业管理单位】负责:。管理:接受市?。。、城:区的: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的:监督和指《导
(四)》。苗圃、花圃等—生,产绿地由经营单位】负责管?理
(五)在—私人庭院内种植树】木由有合《。法土地使用权人【或使用人《负责绿化管理
(】六)建?设,。单,位,按,照规划代《征的:城市:公共绿化用》地应当移交市—城市园林绿化行政】主,管部门管《理
:。。(七)城市居民应】负责做好自己住所的!环境绿化
》第十八条《 单位和—个人要爱《。护园林绿地的花【草树木和园林—绿化设施不》准,剥树皮?、折枝摘叶、采花】摘果;不准在绿化】树上挂广《告、刻字打钉—、悬挂?什物、拴牲畜、搭棚!架、拉钢筋等;严】。。禁,践踏草地严禁破【坏或偷窃绿化宣传】牌,、花:木护架、《。护栏:等各种园林绿化【设施
第十九条 ! 禁止?在行道树旁、绿【化带、?公,共绿地倾倒垃圾、】烧火、排放废气、】泼倒或排《放有损花草树木【的饮食油腻等各【类污水及其它毒物、!堆放什物《、停放车辆》乱搭乱盖及开—展球:类、野炊等破坏绿化!的行为
《第二十条 【严,禁,在风景林地、苗【圃、花圃《、绿化管《。。理区等绿化用地【内,砍柴、放牧、打【鸟、:取土、?葬坟
第二十一条 ! 严禁乱砍滥伐或!者随便移《植城市绿化树木不论!所有权属国家—或者集体和个人都】要严加保护》确因建设《或其他原因需砍【伐或移植城市—绿化树木的单位【或个人必须按照广西!壮,族,。自治区实施》<城市绿化条—例,>办法第十》六,条、第十七条规定】向绿化管理部门【提出申请及提出补】。栽计划或者其他补救!措施经市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核同【意后方?可进行?
第二十二条— , , 绿化管《理部门应当建立【。、健全管理制度定期!维护绿化设》施做好病虫害防治工!作保持树《木花草繁《茂和绿化设施完好
!。第二十三《条 《城市各类新建管线】应当避?让现:有树木确属无法避让!的在设计中》及,施工前有关主管部门!应,当,会同市城《市园:林,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!措施:
第二十四条 !电力、电信、供【水,、交通?。等有关部门》或个人因维护线路】、管道及交通—设施或?。其他原因需》。要修:剪,、移植、砍伐行【道树及绿地树木或需!在行道树冠垂—直投影?范围、绿化用—地,内,进行地下开》挖的须按照城市【绿化条例与广西壮】族自:治区实施<城—市绿化条例>办法有!。关规定报市城市园林!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核经市城市!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同—意后方可进行未【经办理手《续不得擅自进—行修剪、移植、【砍伐树木和地—下开挖
《第二十五条 城】。市总体规划的—城市园林绿地任何单!位或个人不得随意侵!占或改作他用
单位!。或个人需要临时【。占用园?林绿地必须》按照广西壮》族自治区实施<【城市绿化条例>【办法第十六条规定】向,市城市?。园林绿?。化行政主《管部门提出申—请经市城市园林【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查同意并按】照,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!地手续临《时占用的《时间最长为两年【使,用,完毕后必须恢复地形!、地貌、园林设施和!绿化植物原状否【则,按赔偿标《准赔偿损失并—按广西壮族自治【区实施<城市绿化】条,例>办法有关规定】进行处罚
!
第四—章 《城市公园广场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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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】 本办法所称城【市公园广场是—。指经绿化、亮—化公共设《施配套齐全并—。具有:一定:规模供市民游憩、娱!乐,、观赏的开放性场】所城市公园广场管理!区域由市人民—政府划?定并在?城市:公园广场《的显著位置立—牌公示
第二十【。七条 进—入城市公园广—场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:注意公共《卫生、遵守社会公德!和游园准则》自觉爱护城市—。公园:广场内的花草树木】和设施
第二十八条! , 城市公园—广场的喷泉和户外】灯饰应按规定—开放或开启》城市公园广场应【保持设?施完好并保证安全园!林绿化管《理部门应加强对公】园广场内《绿化植被的》管理和养护保持环境!整洁
第二十九条】 进入》城市公园广》场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自《觉维护公园广场内的!社会治?安秩序公《园广场内禁止下【列,行为
(一)打架斗!殴、酗?酒、寻?衅滋事或煽动闹事;!
(二)看相算【命或其他《封建迷信活动—;,
(三)非法—集会:、游行;
(四)】赌博或变相赌博;】。
(五)《乱拉乱接电源—;
(六)其他【扰乱社会治安秩【序的:行为
第三十条 】 进入城市—公园广场的单位和】个,人应:当自:觉爱护绿地》和绿化?。。卫生设施自觉—保护:公园广场环》境整洁、和》谐自觉维《护公园广场》内的管理秩序公园】广场内?禁,止下列行为
(【一)损害喷水—设施、健《身设施、电信设施】、照明设施、公【告栏、雕塑各类标】志和:。。其他公共设》。施在建筑物、构筑物!、雕塑或其他公【共设:。施上涂写、》刻,划;
?(二)吊挂、晾晒】物,。品;
?(三)?携犬等宠《物进入;
(—四)捕捉、》伤害公园《广场鸽子;
(【五)耍?杂、卖?艺随地躺《卧、露宿;
—(六)?在喷泉、水》池中洗澡或洗涤、投!掷物品等;
—(七)店《外经营、无证经【。营;
?(八)机动车、非机!动车:(童车、《轮椅除外)擅自在】公园广场内行驶或停!。放;
(九)其他影!。响公园广《场面貌和妨碍公园广!场管:理秩:序的行为
第三十一!条 :。 在公《园广场?内从事下列活动应根!据,广西:壮族自?治区实施<》城市绿化条例>【办法第十五条规【。定经市?城市园林绿化—行,政主:管部门同《意,后方可?进行:
(一)《文,娱、体育等群众性】活动商业性活动;】
(二)《散发、悬挂》标语、条幅、—充气球等宣》传品、?广告:;
(?。三):设置公共服务—。和经营设施》;
(四)》其他:临时性使用》公园广场的》活动
第三十二条】 临时使用城市!公园广场《的必须按《照城市绿化条例【第二十条规定经市】城市园林绿》化行政?主管部门同意并【按有关规定办理【。临时用地手续
第】三十三条 经同!意临时使用城市公园!广场的单位》和,个,人应按照市》城市园林绿化行政】主管部?门同意的内》容和范围开展—活动
临时使用公园!广场应?当按照?价格行政主管—部门核定的范围【和有关标准支付【场地使用费》所得费用全部—上缴财政专款用【于,城市公园广》场的日常管理和【维护
第《三十四条 》 经同意临时【使用城市《。公园广场的单—。位和:个人应按要求临时】设置收集垃圾—、,废弃物的《容,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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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! ? 附 !则
《第,。三,十五条 违反本!。办,法,。规定的由有关部门】依法依规查处
【第,三十六条 本办!法由玉林市城市园林!绿化行?政,主管部门负》责解释
第三十七条! 本《市所辖各县(市【)区可参照》本办:法执行?
第:三十八条 本】办法自?发,布之日起执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