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市城市园林绿】化管理办法
—(20?。1,4年:1月26日根据玉林!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】关于:修改玉林市城市园林!绿化管理办》法,的通知修改发布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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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章 总 则【
第一条《 为加强玉—林市城市园林绿【化的建设和管理促】。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!的发展改善生—态环境,发》挥园林绿《化环:境效益?和社会效益根据【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】、国务院城市绿【化条例、广西壮族自!治区实施《〈城市绿化条例〉办!法等有关法律—法规规定《结合玉林市的实【际情况制订本办【法
第?二条 本—市城市?规划:区内城市园林绿【化的规划《、建设、《保护和管理》必须遵守本办法【
第三条 本办法!所,称的城?市园林绿化是—指规:划区内?的城市园林》绿地、园林植物和园!。林设施、园林小品】、园林建筑》等
城市园林绿地】包括公园绿地、生产!绿地:、防护绿地、—风景:。游览绿地、单位【附,属绿:地、街?道绿地和广场各【级各:类公园、动物园【、植物园、陵(灵】)园均?属城:市园林范围
—第四条 —各相关单位应当把城!市,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建!设的重要组成部【分纳入国民》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,并逐年加大财—政投:入力度鼓《励社会团体》、企事业单位和个】人以投资、捐资、领!养、认建等方—式积极支持》和参:与城市园林绿化建】设加强园《林绿化科《学知识和管理法【。规的宣传教育—增强和提高市—民园:林绿:化意识和《道,德水平
第五条 】 玉林市城—市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!城,市园林绿化工作
】各县:(,市、区)城市园【林绿化工作》由,各地人?民政府?(管委)《指定的部门》在市城市园林绿化】行政主?管部门业务指—导下依?法管理?本,辖区内的城市园【林绿化工作》。
发改、公安、财政!、国土、住建、交】通运输、水利、林业!、市政等相关—部门按?照各自职《责协同做好城市【园林绿化《。管理工作
—第六条?。 城?市园林绿化》实行统一《规划、配套建设、建!设与养护管理—并重的原则》
第七条 植】树造林、绿化—、美化城市是全【。。体公:民的光荣义》务国家机关、社【会团:体、部队、企—事业单位有义务组织!本,。单,位,职工参与植树活【动实现本单位、本部!门绿:化目标
每个市民应!当依照国家规—定履行植树义务【保护:城市园林绿化成果】和城市园林绿—化设:施市城市园林绿【化,行政主管部》门对及时《劝阻、制止、举报】损,害园林?绿化行为的个—人予以奖励
—鼓励创建园林单位】和园林小区提倡屋】顶绿:化、阳台绿化和垂】直绿化
第八条】 对在城市—。园林绿化规》划、:。建设、保护》、管理、科研等工作!中作出显著成—绩的:单位和个人由政府】或所在单位给—予表彰或奖》励,。。
【第二章 》 规划与建设
【。第九条 市规【划行政?主,。管部:门和市?城市园林《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共《同组织编《制本:城市:绿地系统规》划,及其他园《林绿:化专项规划》经市: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】入,城市总?。体规划
必须严格执!行城市园林绿—化规划因特殊需要】改变绿?。化规划?、绿地性质的—应根据广西壮族自】治区:。实,。施<城市《绿化条例>》。办法第?七条规定报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《部门:审批同意
第!十条 》。城市各类《开发区和城市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工程建设《项目必须按》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、!城市绿化条例、城市!用地分类《与规:划建:设用地?标准G?。B501《37:-2011 、公】园设计规范》。C,JJ4?。8-92、城市居住!区规划设计规范【GB50《180-93(2】00:2年:版,)、城市道路绿化】规划与设计规范C】。J,J75-97、【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!标的:规定及城市》绿,线管理?办法等现行法律【法,规,和标准合理》设置:建设用?地、绿化用地等【指标
(一)绿化用!地面积与建设用地】面,积的比例(下称【绿地率)新区—不低于30%—旧区不低于25%
!(二)?公园面积、绿化【用地占?陆地总面积比例【。、人均占有公园面积!按类型及规模—大小参?照公园设计规范【CJJ48-92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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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三)?城市内河、湖等水】体及城?市出入口、》。公路:、,铁,路,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!不,少,于30米《
(四?)新建居住区—绿地率不低》于30%旧区改建居!。住区不宜低于25】%
(五)单位附属!绿地绿地《率不低?于30%其中工业】企业、仓储用地【绿地率为15—%20%交》通枢纽、商业中【心等绿地《率不低于20—%
产?生有害?气体及?。污染工厂的绿地率】不低于30%—并,根据国家标》准设立不少于—5,0米的防护林带
】学校、医院》、休疗养院所、机】关团体、公共文化】设施、部队等单位】的绿地率不低于3】5%
(六)—旧区扩建的主—干道绿?地率不低于15%次!干道绿?地率不?低,于10?%
(七)园林景】。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!。0%新区红线—宽度大于50米的道!路绿地率《不低于3《0%红线宽度—在4050》 米的道路绿地率】不低于 2》5%红线宽度小【于,40 米的》道路绿地率不—低于20《。%
:(八)种植乔木的】道路分车绿带宽度不!得小于1《.5m主干道—上的分车《。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!。.5m行道树绿带】宽度不得《小于1.《5m:
第十一条 实!行,。“,绿色图章”制度城】市公园绿地、—附,属绿地(包括居住】绿地、道路绿地【等)、生产绿—地、防?护绿地、其他绿地】等绿:。化项:。目的设计方》。案(含绿化方—面变更方《案)以?。及工程?建设项?目的附属《绿化工程《设计方案(》含绿化方面变更方案!)必须按照城市【绿化条例第十一条及!广西壮族自》。治区:实施:<城市绿化条例>】办法第九《条、第十条、第【十一条规定报市城市!园林绿化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办,理相关手续》绿,地指标及有关—设计要求符》合国家?行业相?关标准规定的由市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在《绿化工程设计方案】图纸上加盖“玉林】市城市园林绿化审查!专用章”后方可按】照基本建设程序办】理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手续
城市—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工程建《设,项,目,的绿地率因客观原】因,低于第?十一条规定的—。标准:确需建设的经市【城市: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?部门和市规》划,行政:主管部门同》意,由建设单位向市【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。部,门,交纳城市绿化用【地面积补《偿费列入城市园【林,绿化:专项资?金专项用于城市园林!绿化及相关》设,施,的建设?、养护管理等
城市!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!的附属园林绿—。化必:须与主体工程同时】规划:、,。同时设计、同时【施工、同时验收其】建设费用《须纳:入项目投资总预【算并按规定建—设绿:地对未能按绿化【设计方案完成绿化的!责令其限期补建
】城市绿?化项目及建设项目配!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!必须经?市城市?园林绿?化,行政主管《部门验收通过并【加盖:“,玉,林市城市《。园林绿化验收—。合格:专用章”
市审计】。部门在年《。度审计项目中要【。将,。被审计单位》执行“?绿色图章”制度情】况作为审《计内容之一进行【严格审计
市—城市园林绿化行政】主,管部:门、市规划建设部门!、市财政部门及建设!单,位应当根据》各自:职责严格把关共【。同做好城《市绿化项目》及建设项目配套绿】化工程的规划、建】设、管理工作—凡未按照《规定履行《上述相关职责—的由纪委、监察【部门依?法依规追《究有关部门负—责人及相关》责任人的责任
第】十二条 》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!的设计和施工必须】委托具?有绿化工程资质等】。级证:书的设计、施工单位!承担其承担的业务范!围不得超过》自身资?质证书的等级规定并!接,。受市城市园林绿【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!督和管理
第十【三条 》城市园?林绿化?工程施工单位—必须:严,格按:批准的园《。林绿化设计方案组织!施工:不得使用不符合【设计要?求的:建材:、设备、构件—、山石、《植物等?材料保证工程质量园!林绿:化设:计方案确《需调整的须按城【市绿化条例第十【一条规定《经原审核机》关批准?
第十四条》 园林绿化—工程:竣工后?建设单位应在30 !日内将绿化工程【竣工资料报告—市城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?部,门,竣工验?收后6 个月内建】设单位应当》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!定建立健全项目【档,。案并:移交城市档案—管理部?。门
第?十五条 城市【绿化项目及建设【项目有配套绿化【的工程竣工后—三个月内《由,建设单位组织—相关部门进》行竣:工验收验收合—格及养护期满后如】该项目或该项目【中绿化部分需移【交给市城市园林绿】化行政主管》部门管?理的由建设单位向市!城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《部门提出申请移交】给园林绿《化管:理部门管理经市城市!园,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验?收养护质量合—格的由市城》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,管部门接收管理
!。
第三章《 ?权属、保护》和管理
》
,第,十,六条 城—市花草树木所有【权按下列规定—确认
(一)凡是政!府投资、社会集【。资或义务绿化种植】的,花草树木归国家所有!
(二)公》园、街道绿化—、广:场、游园绿地、防护!绿地或林地、规定】的园:林苗圃、花圃及近郊!风景名胜《区由园林绿化管【理部门负责绿—化规划、建设、管理!花,草树木归国》。家所有
(三)【。交通、水利、—铁路等部门在规定】的用:地范围内《种植和?。管理:的树林归国家所有】
(四)机》关、社会团体、【部,队、居住区、企业】、事业?单位:。内部的绿化由该单】位,负责建设和管—。理,花草树木属该单位】。所,有
:(五)?。私人在自己庭院种】植的花草《树木:和由私人开办的苗圃!、,花圃由个人管理【归个人所有
(六】)标明重点保护的】古,树,名木和稀有》珍贵树木由园林【绿化管理部门—统一进行重》点管理分《类养护严《禁砍伐或《。。迁,移,着生在园林》绿化部门管》。。理范围内的由园林】绿化管理部门管理、!养护;散生于—单位:管界内或者私—人庭院内的古—。。树名:木,由该单位或者居【民养护园林绿—化管理部门》负责监督和技—术指导
《第十七条 城市园!林绿地实《。行统一管理、分级负!责按下?列分工进《。行
(一)》城市公园、动物【园、植物《园、广场、》。街旁:小游:园、小绿地、干道】绿化:带、风景林、防护林!等,绿地由市、城区的园!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管【理市:城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加强《对各相关管》理单位和物业—公司管?理的城?市园林绿地的指【导、监督和管理【
(二)各单位附】属绿地和《单位管界内的—防,护绿地由所在单【位负责接《受市、城区的—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的监—督和指导
(三【)居住区《绿地由所在地城区政!府或者小区管理【。委员会、物业—管理单位负责管【理接受市、城区【的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!督和指导
(四【)苗圃、《花圃等生产绿—地由:经营单位负责—管理
(五)在【私人庭院内种植树】木由有合法土—地使用权《人或使用人负责【绿化管理
(六【)建设单位按—照规:。划代征的城市—公共绿化用地应【当移交市城》市园林绿化》行,政,主管部门管理
(】七):城市居民《应负责?做好自己住》所的环?境绿化?
第十八条 】单位和?个人要爱护园林绿】地的花草树木和【园林绿化设施不准】剥树皮、折枝摘叶、!采花摘?果;不准在绿化树上!挂广告?、刻:字,打钉、悬挂什物、拴!牲畜、搭《棚架、拉钢筋等;】严禁践踏草地严禁】破坏:或偷窃绿化宣传牌、!花木护架、护栏等】。各,种园林绿化设施
】第,十九条?。 : 禁止在行道—树旁:、,绿化带、公》共绿地倾倒垃圾、烧!火、:排放废气、泼倒【或排放?有损花?草树木的饮食油腻等!各类:污水及其它》。毒物、堆放什物、停!放车辆乱搭乱盖【及开展球类、野炊】等,破坏:绿化的行《为
第?二十条 —严禁在风景林—地、:。。苗圃、花圃》、绿化管理》区等绿化《用,地内砍柴《、放牧、打鸟、【。取土、葬坟
第【二十一条 》 :严禁乱砍滥伐—或者:随便移?植城市?绿化树木不论所有权!属国家或《者集体和个人—。都要严加保护确因建!设或其他原》因需砍伐或移—植城市绿化树木的单!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广!西壮族?自治区?实施<城市绿化【条例>办法第十六】条、第十七条规定】向绿化管理部门【提出申请及》提出补栽计划或者其!他补救措施经市城市!园,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审核同意后方可【进行
?第,二十二条 绿化!管理:部门:应当建立、健全管】理制度定《期维护绿化设—施,做好病虫害》防治工作保持树【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!施完好
第》二十三条 城市!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!让现有树木确—属无法?避让的在《设计中?及施工前有关—主管部门应当—会,同市城市园林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—确定保护措施
第】二十:。四条 电力、电!信、:供水、交通等—有,关部门或个人因维】护线路、管道及交通!设施:。或其他原因》需,要修剪、移植—、砍伐?行道树及绿地树木】或需在行《道树:冠,垂直投影范围、绿】。化用地内进行地下开!挖的须?按照城市绿化条【例与广西壮》族自治?区实施<城市—绿化条例>办—法,有关规定报市城【市,园林:绿化行?政主:管部门?。审核经市城市园【林绿化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同意后方》可进行?未经办理手续不得】擅自进行修剪、移植!、砍伐?树木和地下开挖
】第二十五《条 城市》总体规划的城市【园,林绿地任《何单:位或个人《不得随意侵占或改作!他用
单位或个人需!要临时占用园—林绿地必须按照广西!壮族自治区实施<】城市:绿化条?例>办法第十六条规!。定向市城市》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:门,提出申请经市城市】园,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审:查同:。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!理临时用地手续临】时占用的时间—最长为两《年使:用完毕后必须恢复地!。形、地貌、园林设】施,和绿化植物原状否】则按赔偿标准赔偿损!失并按广《西壮族自治区实【施<城市绿》化条例>办法有【关规:定进行?处罚
— 《
,第四章 》。 城市公园》广场管理
》
第二十六条 】 , 本办法所称城【市,。公园:广场是指经绿—化、亮化《公共设施配套齐全】并具有?一定:规模供市民游—憩、娱?乐、观赏的》开放性?。场所城市公园广场】管理区?域由:。市,人,民政府划定并在城市!公园广场的显著【位置立?牌公示
第二—十七条 进入】城,市公园广场的单位】和,个人应当注》意公共卫生、遵守】社会:。公德和游园》。准,则自觉爱护城市公】园广场内的花草树】木和设施
第二十】八,条 《城市公园广》场的喷?泉和:户,外灯饰应按规定开】放或开启城市公【园广场?应保持设《施完:好,并保证安全园林绿】化管理部《门应加强《对公园广场内绿【化,。植被的管理和养护】保持环境《整洁
第《二十九条《 进入城—市公园广场的单【位和个人应当自【觉维护公《园广场?内的:社会治安秩序公园广!场内:禁止下列行为
(】。一)打架斗》殴、酗酒《、寻衅滋事或煽动】闹事;
(二—)看相算命》或其他封建迷—信活动;《
(:三)非法集会、【。游行;
(四)赌】博或变?相赌博;
(五)乱!拉乱接电《。源;
(六)其他】扰乱社会治安—秩序的行为
第三】十条 进入城市!公,园广场的单位和个人!应当自觉《爱护绿?地和绿化卫生—设施自觉保护公【园广场环境整洁、】和谐自觉维》护公园广场内的管】理秩序公园广场内】禁止下列行为—
(一)损害喷【。水设施、健身—设,施、电信设》施、照?明设施、公》告栏、雕塑各类【标,志和其他公》共设施在建》筑物、构筑》物、雕塑或其—他公共?设施上涂写、—刻划:;
(二)吊挂【、晾晒?物品;?
(三)《携犬等宠物进—。入;
?(四)捕捉、—。伤,。害,公园广场鸽子;
(!五)耍杂、卖—。艺随地躺卧、—露宿;
《(,六)在?喷泉、水池中洗澡】或洗涤、投掷物【品等;
(七)【店外经营、无证经】营;
(八)机【动车:、非机动车(童车】、轮椅除外)擅【自在公?园广场内行》驶或停放《;
(九)其他【。。影响公园《广,场面:貌和妨碍《公园广?场管理秩序的行为
!第三十一条 — 在公园广—场内从事下列活动应!。根据广西《壮族:自治区?实施<城市绿化条】例>办法《第十五条规》定经市城市园林绿化!。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同意后方可进行】
(一)文》娱、体育等群众性活!动商业性《活动;
(二—),散发、悬挂标语【、条幅?、充气球等宣传品、!广,告;
(三)—设置公?。共,服务和经《营设施;
》(四)其他临时【性使:用,公,园广场的活动—
,第三十二条 】临时使用城市公【园广场?的必须按《照城市绿化条例第二!。十条:规定经市城市园林】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同?意,。并按: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!地,手续
第三十三条】 经同意临时】使,用城:市公园?广场的单位和个【人应按照市城市【园林绿化《行,政主:管部:门同意的《内容和范围开展活动!
临时使用公园广】场应当按照价格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!范围和有《关标准支《付场地使用费—所得费用全部—上缴:。财政:专款:用于城市公园—广,场,的日常管《理和:维,。护
第三十四条 】 经同《意临时使《用城市公园广场的单!位和个人《应按要求临时设置收!集垃圾、废弃物的容!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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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章: : — 附— 则:。
第三十五条 !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的由【有关部门依》法依规查处》
第:三十六条 本】办法由玉林市城【市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解释
第三》十,七条 本—市所辖?各县:(市)区可参照本办!法,执行
?第三十八条 本!办法自发布》之日起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