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市城市园林【绿化管?理办法
(201】4年1月26—日根据玉《林市人民政府—办公室关于修—改玉林?市城市园《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!知修改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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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》 , 总? ,。则
:第一条 为加强】。玉林市?城,市园林绿化》的建设和《管理:促进城市园林—绿化事业的发展【。改善生态《环境,发挥园—林绿化环《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根!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—森林法、《国务院城《市绿化条例、广西壮!族自治?区,实施:〈城市?绿化条例〉办法等】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!合玉林市的实际情】况制订本办法
第二!条 本》市城:市规:划区内城市园林绿】化的规?划、:建设、保护和管【理必须?。遵,守本:办,法
第三条 本办!法所称的城市—园林绿化是指规划区!内的城市园林绿【地、园林植物—和,园林设施、园林【。小品、园林建筑等
!城市园林绿》地包括公园绿地、】生产绿地、防—护绿地、风景游览】绿地:、单位附属绿—地,、街道绿地和—广场各级各类公【园、动物《园、:植物园、陵(灵【)园均属《城市园林范围
【第四条? 各相》关单:位,应当把?城市园林绿化—作为城市建》设,的重要组成》部,分纳:。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,发展计划《并逐年加大财政【投入力度鼓励—社会: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】。和个人以投资、捐资!、领养、《认建等方式》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!园,林绿化建设加—强园林绿化科—学知识和管理法【规的宣?传教育增强和—提高市民园林绿化意!识和道德《水平
第《五条 玉林市城!市园林绿化》行政:主管部门《。负责本?市辖区?城市园?林绿化工《作
各?县(市、区》)城市园林绿—化,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!(管委)指定的部门!在,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业务指导】。下依法管理本辖区内!的城市?园林绿化工作
【发改、公安、财政、!国土、住建、交通运!输、:水利、林业、市政等!相关部门按照各【。自职责协同做好城】市园林绿化管理【工作
第六条 】 ,城市园林绿化实行】统一规划、》配套建设、建设与】养护管理并重—的原:则
?第七条 》植树造林、绿化、】美化城市《是全体公民的—光荣义务国》。。家机关?、社会团体、部队、!企事业单位有—义务组织本单—位职工参与植—树活动实《现本单位、本部门】绿化目标
每个市民!应当依照国》。家,规定履行植》树义:务,。保护城市园林—绿化成?果和城市园》林绿化设施市—城市园林绿》化行政?主管部门对及时劝】阻、制止、》举,报损害?园林绿化行为的个】人予以奖励
—鼓励创?建,园林单位和》园林小区提倡—屋,顶绿化、阳台绿化和!垂直绿化
第八条! 对在城市园林绿!。。化规划?、,建设、?保护、管理、科研等!工作:中作:出显著成绩》的单位和个人—。。由政:府或所在《单位:。给,予表彰或奖励
! 《第二章 规【划与建设《
第九?条 市规》划行政?主管部门和市城市】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共《同组织编制本城【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其!他园林?。绿化专项规划—经市人?民,。政府批准后纳—。入城市?总体规?划
必须严》。格执行城市》。园林绿化《规划因?特殊需要改变绿【化规划、《绿地性质的应根据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!<城市绿《化条例>办》法第:七条规定报》市规: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和市城市【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!意 ?
第十条》 城《市各类开《发区和?城,市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工《程建设项目必须【。按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划法、城市绿!化条例、城市用【地分类与规划—建设用地标准GB】50137-—2011 、公园设!计规:。。。范CJ?J48-92—、城市居住区规划】设计规范《GB50180-】93(2002年】版,),、城市道路绿—化规划?与,。。设计规范CJJ【。75-97、—城市: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!规定及城市绿线管】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!。规和标?准合理设《置建设?用地、绿化》用地等指标
(【一)绿化用》地面积与建设—用地面积的》比例(下称》绿地率)《新区不?低于30%旧区不低!于25?%,
(二)公园面积】、绿化用地占—陆地总面积比例、】人均占?有公园面积按类型】及规:模大小参照公—园设计?。规范CJ《J48-92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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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三):城市内河、湖等【水体及城《市出:入口、公《路、铁路《旁的防护林带宽度】应不少于30米【
(四)新建—居住区绿《地率:。不低于30%旧区改!建居住区不宜低于】25%
(五—)单位附属》绿地绿地率不低【于30%《其中工业企业、仓】储用:地绿地率为15%】20%交通枢—纽、商业中心—。。等绿地率不低—于20%
产生【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!。的绿地?率不低于30%并根!据国家标准》设立不少于》50米的防护—林带
学校、医【院、休疗养》。院所、机关》团体、公共文化【设施、部队等—。单,位的绿地率不低【于35%
(六【)旧:区,扩建的主干》道绿地率不》。低,于15%次干道绿】。地率不低于10%】
(:七)园林景》观路绿地率》不,低于40《%新:区红线宽度大于【50米的道路绿【地率不低于30%红!线宽度在40—50 ?米的道路绿》地率不低于 —25%红《线宽:。度,小于40《 ,米的道路绿地率【不低:于2:0%
(八)—种植乔木的道路分】车绿带宽度不得小】于1.5m主干道】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!。宜小:于2.5m行道树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】1.5m
》第十一条 实行!“绿色图章”制【度城市?。公园:绿地、?附属绿地(包—括居住?绿地、道路绿地等)!、生产绿地、防护】。绿地、其他》绿地等绿《化项:目的设计方》案(含绿化方—面变更?方案)以及》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!绿化工程设计方【案(含绿化方—面变:更方案)必须—。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第!十一条及广西—壮族:自治区实施<—城市绿?化条例>办法—第九条、第》十,条、第十一条规【定报市城市园林绿】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办理相关手续绿地!指,标,及有关设计要求符】合国家行业相关【标准规定的由市城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在绿化工【程设计?方,案,图纸上加《盖“玉林市城—市园:林绿:化审查专用章”【后方可按照基本【建设程序办理建设】工,程规划许可手续
】城市新建、改—建,、扩:建,工程建设项》。。目的绿地率因客观原!因低于?第十一?条规定的标准确需建!设的经市城市园【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和市—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意由》建,设单位向市园—林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交纳城市绿化用【地面积补偿》费列:入城市园林绿化专项!资金专项用于城市】园林:绿化及相关设—施的建?设,、养护管理等
城市!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工程:的附属园林绿—。化必须与主体工程同!时规划、同时设【计、同时施工、同】。时验:收其建设费用须【纳入项目投资总预】算并按规定建设绿】地对未能《按绿化设计方案完成!绿,化的责?令其限期补建
城市!。绿化项目及建—设项目配套绿—化工程竣工》。验收必须经市城【市园林?。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验收通?过并加?盖“玉?林市城市《园林绿化验收—合格专用章”
市】审计部门《在年度审计》项目中要将被审【计,单位执行“》绿色图章”制—度情况作为审计内】容之一进行严—格,审计
市《城市园林《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、!市,规划建?设部门、市财政【部门及建《设单:位应当根据》各自职责严格把【关共同做《好城市?绿化项目及建设项】目配套绿化》工程的?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工!作凡未按照规定履】行上述相关职责的由!纪委、监察》部门依法依规追【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!相关:责,任人的责任
第十二!条 城市园林绿!化工程的《设计和施《工必:须委托具《有绿化工《程资质等级证书【。的设计?、施工单位》承担:其承:担,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过!自身资质证》书的等级规定—并接受市城市园林】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的监督和管理
第十!三条 《。 城市园林绿化【工程:施工单位必须严格】按批准的园林—绿化设计方案组【织施工不得使用不符!。合设计要《求的建材、》设,备、构件、山石、】植物等材料保证工程!质,量园林绿化设计方案!确需调?整的:须按城市绿化条例】第,十一条规定经原审核!机关批?准
第十四条 园!林绿:化工:。程竣工后建设单【位应在30 日内将!绿化工程《竣工资料报告市城市!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竣工验收后6】 个月?内,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档案法的有关!规定建立健全—项,目档案并《移交城市档案管理】部门
第十五条【 城市绿化项【。目及建设项目有配套!。。绿化的?工程:竣工后三个月内【由建设单位》组织:相关部门进行—竣工:验收验收合格及【养护期满后如该项目!。。或该项目中》绿化部分需移交给市!城市园林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管理的】由建设单位向市【城市园林绿》化,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申请移—交给园林绿化管【理部门管理经—市城市?园,林绿:化,行政主管部门验【收养护质量合格的由!市城市园《林绿:化行政?。主,管,部门接收管理—
第三》章, 权属、保护】和管理
—第十:六条 》城市花草树木—所有:权按下列《规定确认
(一)凡!是,政府:投资、社会集—资或义务绿化种植的!花草树木归国家所有!
(:二)公园、街道绿】化、广场《、游园?绿地:、防护绿地或林【地、规定的园林苗】圃、花圃及近—郊风景?名,胜区由园林绿化管】理部门?负责绿?化规划、建设、【管理花草树木归【。国家所?有
(三)交通、】水,利、铁?路等部门在》规定的用地范—围内种植《和管理?的,树,林归国家《所有
(四)机关】、社:。会团体、部队、居住!区,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内!部的绿化《由该单位负责建设和!管理花草《树木属该单》位所有
(五)私】人在自己庭院种植】的花草树木和由私人!开办的苗圃、—花圃由个人》管理归个人》所有
(六》)标明?重点:保护:的古树名《木和稀有珍贵树【木由园林绿化管理】部门统一进行重点】管理分?类养护严禁》砍伐或迁移着—生在园?林绿化部门》管理范围《内,的由:园,林绿:。化管理?部门:管,理、养护;散生【于单位?管界内或者私人庭】院内的古树名木【由该:单位或者《居民养护《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!责,监督和技术指—。导,
第十七条 城市!园林绿地实行统一管!理、分级负责按下】列分工进行
(一)!城市公园、动物园、!。植物园?、广:场、街旁小》游园、小绿》地、干?道,绿化带、《。风景林、《防护林等绿地—由市、城区的园【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管理市城—市园:林绿:化行政?主管部门加强—对各相关管理单位和!物业公?司管理的城市园【林绿地的指》导、监督《和管理?
(二?)各单?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!界内的?防护绿?地由所在单》位负:责接受?市,、城:区的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!
(三)居住区绿地!由所在地城区—政,府或者小区管理委员!会、物业管理单【位负责?管,理接受市、城区的园!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的:监督和指《。导
(四)苗圃【、花圃等生产绿地】由经营单位》负责:管理
(五)在私人!庭院内种植》树木:由有合法土》地使用权人或使用人!负责绿化管理
(】六):建设:单位按?照规划代征的城【。市公共绿化》用地:应当:移交市城市》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管【理
:(七)?城市居民应负责【做好自己《住所的环境绿化
第!十八条 》 单位?和个人?要爱护园《林绿地的花》草,树木和园林绿化设】施不准剥树皮、折枝!摘叶、采花》摘果;不《准在绿化树上挂广告!、刻字打钉、悬挂什!物、拴?牲畜、搭棚》架、拉钢筋等;严禁!践踏草?。地,严禁破坏《或偷窃绿化宣传牌、!花木护架、护—。栏等:各种园林绿化—设施
第十九条【 禁止》在行道树旁、—绿化带、公共绿地倾!倒垃:圾、烧火、》排放废气、》泼倒或排放有损花】草树木的饮食油腻】。。等各类污水及其它毒!物,、堆放什《物、停?放,车辆乱?搭乱盖及《开展:球类、野炊等—破坏绿化的行—为
第?二十条 严禁在!风景林地、苗圃、花!圃、绿化管》理区等?绿化:用,地内砍?柴、放牧《、打鸟?、取土、葬》。坟
第二十一条【 严禁乱砍【滥伐或者随便移植城!市绿化树《木不论所有权属国】家或者集体和—个人都要严加保护确!因建设或其他原因】。需,砍伐或?移植城市绿》。化树:木的单位或》个人必须按照广【西壮族?自治区实施<—城市:绿化条例>办法【第十六条、第—十七条规定向绿化管!理部门?提出申请及提—出补栽计划或者【其他补救《措施经市城市园林绿!化行政?主管部?门审核同意》后方可?进行
第二十—二条 《 绿化管理部门应】当建立?、健全管理制度【定期维?护绿化设施做—好病虫害《防治工作保持树【木花:草繁茂和绿化设【施完好
第》二十:三条 》城市各?类新建管《线,应当避让现有—树木确属《无法避让的在设计中!及施工前有关主管】部,门应当会同市城市】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确定】保护措?施
:第二十四条 — 电力《、电信、供水、【交通等有关部—门或个人《因维护线路》、管道及交通设【施或其他原因—需,要修:剪、移植、砍伐行】道树及绿地树木或】需在行?道树冠垂直投—影,范围、绿《化用地内进》行地下开挖的须按照!城市绿化《条,。例与广?西壮族自治区实施<!城市绿化条例>办】法有关规定报—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审》核经市城市》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同—意后方?可进行未经》办理手?续,。。。不得擅自进》行修:。剪、移植《、砍伐树木和地下】开挖:
第:二十:五条 城市总体】。规划的?城市园林绿地—任何单位或个—人不:得随意侵《占或改?作,他用:
单位?或个人需《要临时占用园林绿】。地必须按照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!<城:市,绿化条例《>办法第十六条规】定向市?城市园林《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—提,出申请经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审查—同意并按《照有关规定办理【临时:。用地手续临时占【用的时间最》长为两年使用完毕】后必须恢复地形、地!貌、:园林设施和绿化植】物原状否则按赔偿标!准赔偿?损失并按广西壮族】自,治区:实施<城市绿化条】例>办法有关—规定进行处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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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。 , 城市公园广场【管理
第二【十六条 《 本办法所称城市!公园广场《是指经绿化、亮【化公共设施配套【齐全并具《有,一定规?模供市民游憩、娱】乐、观赏的开放性场!所城市?公园广场管理区域由!市人:民政府划定并在【城市:公,园广场的显著—位置立牌公示
【第二十?七,条, 进入城市公园!广,场的:单位和?个人应当注意公共卫!生、遵守社》会公:德和游?园准则自觉爱护城市!公园广?场内的花草树—木和设施《
第:二十:八条 城—市公园广《场,的喷泉和《户外灯?饰应按规定开放【或开启城市公园广场!。应,保持设施完好并保】证安全园林绿化管理!部门应加《强对公园广场内绿】化植被的管理和养】护保持?环,境整洁?
第二十九条 【 进入城市—公园广场的单—位和个人《应当自觉维护公【园广:场内的?社会治安秩序公园】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!
(一)打架斗殴、!。酗酒、寻衅滋事或】煽动闹事;
—(二)看相算命【或其他封建》迷信活动;
(三)!非法集会《、游行;
(—四)赌博或变相【赌博;
《(五)?。乱拉乱?接,电源;
(六)其】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!的行为?
第三十《条 进》入城市公园广—场的单?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!护绿地和绿化卫生】。设施自觉保护公园】广场环境整洁、【和谐自觉维护—公园广场内的管理】秩序公园广场内禁】止,下列行为
(一【)损害喷水设—施、健身《设施、电信设施、】照明设施、公告栏、!雕塑:各类标志和》。其他公?共设施在《建筑物、《构筑:物、雕塑或其—他公共设施上—。涂写、刻划;
【(二:)吊挂、晾》晒物品;
(—三)携犬等宠物进】入;
(四)捕捉】、伤害公园广场鸽子!;
:(五:)耍杂、卖》。艺随地躺卧、露宿;!
(六)在喷—泉、水池中洗澡或洗!涤、投掷物品等【;
(?七)店外经营—、无证经营;
【(八)机动》车、非机动车(【童车、轮椅除—外)擅自在》公园广场内》行,驶或停放;
—(九)其《他影:响,。公园:广,场面貌?和,。。妨碍公园广》。场,。管理秩?序的行为
第三十】一条 ? , 在公?园广场内从事下列活!动应: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!实,施<城市绿》。化条例>办法第【十五条规《。定经市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?管,部门同意后方可【进行
?(一)文娱、体育等!群众性?活动商业性》活动;
(二)【散,。发、悬?挂标语、条幅、【充气球等宣传品【、广告;
》(三)设置公共服】务和:经营:设施;
《(四)其他临—时性:使用公园广场的活】动
第?三十二条《 : 临:时使用?城市公园广》场,的必须按照》。城市绿化《条例第二十条—规定经?市城: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同意并按】有关规定办理临时】用地手续
第三【十三:条 经同—意临时使用城市【。公,。园广场的单位和个人!应,按照市城市》园林绿?化行政?主管部?门同意的内容和范】围开展?活动
临时使用【公园广场应当按【。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!核定的范围和有【关标准支付》。场地使用费所—得费用全部上缴财】政专款用《于,城,市公园广场的—日常管理和维护【
第三十《四条 》经同意临时使用城】市公园广场的单位和!个人应按《要求临时设》置收:。集垃圾、《废弃物的容器
】
:
第五?章 :。 】 , 附 则
】
第:三十:五,条 违反本办】法规定的由》有,关部门依法依规【查,处
第?三十六条 — 本办法由》玉林市城市园林绿】化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】
第三十七条 !本市所辖《各县:(市)区可参照【本办法执行
第三十!八条 《 本办?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