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市城市》园林绿化管理办法
!(2014年1【。月26?日根据玉林市人【民政府办《公室关于修改—玉林市城《市园林绿化》管理办法的通—知修改发布)
!第,一章 《 总 ?则
第?一条 《为加强玉林市城市】园林绿化《的建:设和管?理促进城《市园林绿化事业的】发展改善生态环境,!发,挥园林绿化环境效益!和社会效益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森【。林法、?国务院城市绿—化条例、广西壮族自!治区实施《〈,城市绿?化条例〉办法等有】关,法律法规规定结合】玉林市的实际情况制!。订本办?。法
第二条 本!市城市规划区内城】市园林绿《化,。。的规:划、建设、》保护和?。管理必须遵》守本办法
第三条 ! 本办法所称的【城,市,园林绿化是指规【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!地、园林《植物和园林设施、园!林小品、园林—建筑等
城》。市园林绿地包括公园!绿地、生产绿—地、防护《绿地、风景游览绿地!、,单位附属绿》地、:街道绿地和》广场各级各类公园】、动物园《、植物园、陵(灵】)园均?属城市园《。林范围
《第四条 各相关!单位应当把城市园】林绿化作为城市【建设的重要》组成部分纳》。入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《展计划并逐》年加大财《政,投入力度鼓励社【会团体?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!以投资、《捐,资、领养、认—建等方式《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!园林绿化建设加强】园林绿化科学知识】和管理法规的宣【。传教育增强和提高市!民园林绿化意—识和:道德水平
第五【条 : ,。 玉林?市城市园林绿—。化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辖!区城市园林》绿,化,。。工作
各《县(:市、区)城市园林】绿化工作由》各地人民政府(管委!)指定的部门在市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业务》指导下依《法管理?本,辖区内的城市园林】绿化工作
》发,改、公安、财—政、:国土、住建、交通】运输、水利、林【业、市政等相关部】门按:照各:自职责?协同:做好城市园》。林绿化管理》工作
第六—条 城市园林绿化!。实行统一规划、配】套建设、建设与养护!管理并重的》原则
《第七条 植树造】林、绿化《、美化城市》是全体公民的光荣】义务国家机》。关、社会团体、部】队、企?事业:单位有义务组织本】单位职工参与植树】活动实现本单位、】本部门绿化》目,标
每个市民应当依!照国家规定履—行植树义务保—护城市园林绿化【成果和城《市园:林绿化设施市城【市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,。部门对?及时劝阻《、制止?、,举报损害园林绿化行!为的个人予》以奖励
鼓》励创建园《林单位和园林—小区提?倡屋顶绿化、—阳台绿化和垂直【。绿化
《第八:条 对在城—。市园林绿化规划、建!设、保护、管理、科!研等工作中》作出显著《成绩的单位和个【人由政府或》所在单位《给予表彰或奖励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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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章《 ?规划与建设
第【。九条 ? 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。和市城市园林—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共同?组织编制本城市【绿地:系统规划《及其:他,园林绿化《专,项规划经市人—民政:府批准后《纳入城市总体规【划
:必须严格执行城【市园林绿化规划因】特殊需要改变—绿化规划、》绿地性质的》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!区实施<城市绿化条!例>办?法第七条规定—报,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!市园林?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批同意—
《第十条 》 城市各类开发区】和城:。市新: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工:程建:。设项目必须》按照中?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法、城市绿—化条例、城市—。用地分类与规—划建设用地标—。准GB50137-!2,011 、公—园设计规范CJJ4!8-92、城市居住!区,规划设计规范—GB5?0180-9—3(200》2年版)、城市道】路绿化规《划与设计规范CJJ!75-9《7、城市绿化规【划建设指标的规【。定及城市《绿线:管理办法等现行【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!设,置建设用地、—绿化用?地等指标
》。(一)绿化》。用地面积与建设【用地面积的比例(下!称,绿地率)新区不【低于:30:%旧区不低于2【5%
(《二)公园面积、【绿化用地占陆—地总面积比例、人均!。占有公?园面积按类型及规模!大小参照公园设计规!范CJJ48—-92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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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三)城市内—河、湖等《水体及城市出—入口、公路、铁路旁!的防护林带宽度应】不少于?30米
《(四)新《建,居住区?绿,地率不低《于30?%旧区改建》居住区不宜低于2】5%
(五》)单:位附属绿《地绿地率不》。低于30%其—中工业企业》、,仓储用地绿》地率:为15%20—%,交通枢纽、商—业中心等绿地—率不低于20%
】产生有?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!绿地率不低》。。于30%并》。根据国家标准设立】不少于50米的【。防护林带
学校【、医院、休疗—。养院所、《机关团体、公共文】化设施、《部,队等单位的》绿地率不低》于35%
》(六:)旧区扩建》的主干?道绿地?率不低于15%次】。干道:绿,地率不低于1—0,%,
(七)园林景【观路绿地率不低【于40?%新区红线宽度大于!5,0米的道路绿地率】不低于?30%红《线宽度?在4050》 米的?道路绿地率不低【于 25《%红线?宽度小于40 米的!道路绿地率》不低于20%
【(八)种植乔—木的道路分车绿【带宽度不得》小于1.5》。。m主干道上》的分车绿带宽度不】宜小于2.》5m:行道:。树绿:带宽度不得小于1】.,5m
第十》一条 实行“】绿色图章”制度城市!公园绿地、附属绿】地(包括居住—绿地、道路》绿地等)、生—产绿地、防护—绿地、其他绿地【等,绿化:项目的设计方案(含!绿化方面变更方案)!以及工程建设项目】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!方案(含绿化方面变!更方案)必须按照】城市绿化《条例第十一》条及广西《壮族自治区实施<城!市绿化条例>—办法第九条、—第十条、第十—一条规定报市城【市园林绿化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办》理相关手续》。绿地指?。标及有关设计—要,求,符合国家行》业相关?。标准规定的由市城市!园,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在,绿化工程设计方【案图纸上《加盖“玉林市城市】。园林绿化审》。查专用章”后—方可:按照基?本建设程序办—理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手续《
城:市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工:程建设?项,目的绿地率因客观原!因低于第《十,。一条规定的标—准确需建设的经【市,城市园?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和市规划—行政主?管部门同意由—建设单位向市园林】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?交纳城市绿》化用地面积补偿费】列入城市园林绿化专!项资:金专项用于城市【园林绿化及相—关,设施的建设、养护管!理等
城市新建、改!建、扩?建工程的附属园【林绿化必须与—主体工?程同:时规划、同时设计、!同时:施工、?。同时验收其建设费用!须纳入项目投资总预!算并按规定建—设绿地对未能按绿】化,。设计方案完成—绿化的责令其限【期补建
城市绿【化项目及建设项目】配套绿化《工程竣?工验收必须经—市城市园林》绿,化行政?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!加盖“玉《林市城市园林绿化验!。收合格专用》章”
市《审计部门在年度【审计项目中》要将:被审计单位执—行“绿色图章”制度!。情况作为审计内【。容之一进行严格【审计
?。市城市园林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、市!规划建设部》门、市财政部门【及建设单位应—当根据各自职—责严格把关共同做好!城市绿化项》。目及建设项目配套绿!化工程?的规划、建》设、管理工》作凡未按照规—定履:行上述相关》。职责的?由纪委、监》察部门?依法:依规追究《有关部门《负责:人,及相关责任人—的责任
《。第十二条 》 城市园林绿化工!程的设计和施—。。工必:。须委托具有绿—化工程资质等—级证书的设计—、施:工单位承担其承【担的业务范围不得超!过自身资《质证书的等》级规定并《接受市?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的监督—。和管理
第十—三条 》城市园林绿化—工程施工单位必【须严:。格按批准的园林【绿,化设计方《案组:织施工不得》。使用: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!。。材、设?备、:构件、山石》、植物?等材料保证》工程质量园林—绿化设计方案确需调!整的须按《城,市绿化条例第十一】条规定经《原审核机关批准
】第十四条 园林绿!。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!位应:。在30? 日内?将绿化工程竣工资料!报告: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竣工验收】。后6 个月》内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,档案法的《。有关:规定建立《。健全项?目档案并《移,。交城市档《案管:理部门
《。第十五条 —城市:绿化项目及建—设项目?有配套绿化》的工程竣工后三个月!内由:建设单位《组织:相关部?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!合格及养护期满后】如该项目或》。该项目中绿化部分】需移交给《市城市?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管理】的由建设单位—向市城市《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提出申请移交】给园林?绿化管理《部门管理《经市城市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验收养护质量】合格的由市城市【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接收管理
!
第三?章 ?。 权:属、保护《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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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— 城市花—草树木所有权按【下,列规定确认
—(一:)凡是政府投—资、社会集》资或:义务绿化种植—的花草树木归国【家所有
(二)【公园、街道绿化、广!场、游园《绿地、防护绿地【或林地、规》定,的园林苗圃、花圃】及近郊风景名胜【。区,由园林绿《化管理部门负责【绿化规划、》建设、管《理花草树木》归国:家所有
(三)交通!、,水利、铁路等部【门在规定的用地范】围,内种植和管理的树】。林,。归国家所有
—(四)?机关、社会团体【、部队、居住—区、企业、事业【单位内部的绿化由该!单位:负责建设和管理花】。草,树木属该单位所有】
(:五,)私人在自己庭【院,种,植的花草树》木和由私《人开:办的:苗圃、花圃由个人】管理:归个人所有
—。(六)标明重点保护!的古树名木和—稀有珍?贵树木由《园林绿化管理部【门统一进行重—点管理分类养护严】禁砍伐或迁移着生在!园林:绿化部门管理范【围内的由园林绿化】管理部门管理、【养,。护;散?生于:单,位管界内或者私人】庭院内的《古树名?木由该单位或者【居民养护园林绿化管!理部门负责监督和】技术指?导
第十七》条 城市园—林绿地实行统—一管理、《分级负责按下列【分工进行
(一)城!市,公园、动《物园、植物园、【广场、街旁小—游园、小绿地、【。干道绿化带》、风景林、防护【。林等绿地《由市:、城区的园林绿化】。行政主?管部门管理市城市园!林绿化行《。政主管部《门,。。。加强对各相关管【理单位?和物业?。公司管理的城市园】林绿地的指导、监督!和管理
(二)各】单,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!界内的?防护:绿地:由所在单位》负责接?。受市、城《区的园?林绿:化行政主管部—门的监督《和指导
(三)【居住区绿地由所在地!。城区政府或者小区管!理委员会、物业管理!单位负责《管理接受《市,、城区的园》林,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的监【督和指导
(四)苗!圃,、花圃等生产绿【地由经营《单位负?责管理
(五—),在私人庭院内—种植树木由有合法】土地使用权人或使用!人负责绿《化管理
(六)建】设单位按照规—划代征的城市公【共绿化用地应当【移交市城市》园林绿?化行政主管》部,门管理
(七)城】市居民?应负责做好自—己住:所的环境绿化
【第十:八条 ? , 单位和《个人要爱《护园林绿地的花【草树木和园林—绿化设施不准剥树】。皮、折枝摘》叶、采?花摘果;《不准在绿化树—上挂广告、》刻,字打钉、悬挂—什,。物、拴牲畜》、搭棚架、拉钢筋】等;严禁《践,踏草地?严禁:破坏或偷窃绿—化宣传牌、花木护架!、护栏等各种园【林绿化设施
第十九!。条 《禁止在?行道树?旁、绿化带、公共绿!地倾倒垃圾、烧火、!排,放废气、泼倒或排放!有损花草树》木的饮食油腻等【各,类,污水及?其它毒物、堆—放什物、停放车辆】。乱搭乱?盖及开?展球类、野炊等破坏!绿化的行为
第二】十条 ? 严禁《在风景林地、苗【圃、:。花圃、?绿化:管,。理区等绿化用地内砍!柴、放牧、打鸟【、取土、葬》坟
第二十一条 ! 严禁乱砍滥—伐或者随便移植城】市绿化树木不—论,。所有权属国》家或者集体和—个人都要《严加:保,护确因?建设或其他原因需砍!伐或移植《城市绿化树》木的单位或个人必】须按照?广西:壮族自治区实施<】城市:绿化条例>办法第十!六条、第十七条规定!向绿化管理部—门提出申请》及提出补栽计划【或,者其:他补救措施》经市城市园林—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!核同意后方可—进行
第二十二条 ! 绿化管》理,部门应当建立、【健全管理制度定【期维:护绿化设施做好病虫!害防治?工作保持树木花【草繁:茂和绿化《设,施完:好
第?二十三?条 城》市各类新建管线【应当避让《现有树木确属无【法避让的在设计【。中及施工《前有关主管部—门应当会同市城市园!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确定:保护措施
第二十】。四条 电力【、电信、供水、交通!等有关部门或个人因!维护线?路、管?道及交通设》施或其?他原因?需要:修剪、移植、砍伐】行,道,树及绿?地树木或需》在行道树《冠垂直投影范围【、绿化用地》内进行地《下开:挖的须按《照城市绿化条例与】广西壮族自治区【实施<城市绿化【条例:>办:法,有关规定报》市城市园林》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!核经:市城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同?意后方可进行未经】办理手续不》得擅自进行修剪、】移植、?。砍伐树木和地下开】挖
第二十五条【。 城市总体规划的!城市园?林绿地任何单位或个!人不得?随意侵占或改—作他用
《单位或个人》需要临时占用园林绿!地必须按照广西壮】族自治区《实施<城市》。绿化条例《>办:。法第:十六条规定向市【。城,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提出申请经市】城市园林《。绿,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查同意并按【照有关规《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!临时占用的时—间最长为《两年使用完》毕后必须恢复—地形、地貌》、园林?设施和绿化植物原】状否则按《赔偿标准赔偿损失】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!实施<城市绿—化条例>办法有【关规定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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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城,市公园广《场管理
第二十!六条 本—办法所称城》市公园广场》是指经绿化》、亮化公共设施配套!齐全并具有一—定规模供市民游【憩,、娱乐、观》赏的:开放性场所城市【公园广场管理—区域由市人民政府】划定并在城市公园广!场的显著位置—立牌公?示
第二《十七条 进入】城市公园广场的单位!和个人应《。当注意?公共卫生、遵—守社会?公德和游园准则【自觉爱护《城市公园《广场内的花草树木和!设施
?第二十?八条: 城市公园广场!的,喷泉和户外灯饰应】按规定开放或开【启城市?公,园广场应保持设施】完好并保证》安全园林绿化管理部!门应加强对公园【广场:内绿化?植,。被的:管理和养护保持【环境整洁
第二【十九条? : 进入城市》公园广场的单位和个!人应:当自觉维护公园广场!内的社会治安秩序公!园广场?内禁止下列行为
】(,一)打架斗殴、酗】酒、寻衅《滋,事或煽动闹事;【
(二)看相算命】或,其他封建迷信活动;!
(三)非法集【会、游行《。;
:(四:),赌博或变相赌—博;:
(五)乱拉乱接电!源;
(六)其【他扰乱社会治安秩】。序的行为《
第三?十条 》进入城市公园广【场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自觉爱护—。绿地和绿化卫生【设施自?觉保护公园广场【环境:整洁、和谐自觉维护!公园广场《内的管理秩》序公园广场内禁止下!列行为
(一)损害!喷,水设施、健身设【施、电信设施、照明!设施、?公,告,栏、:雕塑各类标志和【其他公共设施—在建筑物《。。、构筑物、雕塑或】其他公共设施—上涂:写、:。刻划:;
(?二)吊挂、晾晒物】品;
?(三)携犬等宠【物进入;《
,(四)捕捉、伤【害公园?广场鸽子;
—。(五:),耍杂、卖艺随地【躺卧、露宿;
【(六:)在喷泉、水池【中,洗澡:或洗涤、投掷物品】等;
(《七)店外经营、无证!经营;?。
(八)机动车【。、非:机动车(童车—。、轮椅除外)擅自在!公园广场内行—驶或停放《。;
(九)其他影】响,公,。园广场面貌和—妨碍公园《广场管?理秩序的行为
第】三十一条 》 在公园广场【内从事下列》活动:应根据广西》壮族自治区》实施<城市绿化【条例>?办法第十五条规【定,经市城市《。园林绿?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同?。意后方可进行
(】一)文娱、》体育等群众性—活,动商业性《活动;
(二)【散发、悬《挂标语、条幅、充气!球等宣传品》、广:告;:
(三)设》置公共服务》和,。经营设施;
(【四)其他临时性使用!。公园广场的活动
第!三,十二条 临【时使用城市公园【广场:的必须按照》城市绿化条》例第:二十:条规定经市城市【园,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—同意:并按有关规定办理】。临时:用,地手续
第三十【三,条 ? 经同意临时使用】城市:公园广场的》单位和个人应—按照:市城:市,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同意的—内,容和范围开展活【动,
临时?使用公园广场—应,当按照?。价格行?。政主管部门核—定,的范围和《有关标准支付场【地使用费所得费用】全,部上缴财政专—款用于城市公园广场!的日常管理和维【护
第三十》四条 经同意临!时使用城市公园广场!。的单位和个人应【按要求临时设—。置收集垃圾、废弃物!的容:。器
第五章! : 《 》 附 则
—
第三十五—条 《违反:本办:法规定的由有—关部门依法依规【查处
第三十六【条 : 本办法由玉【林市城市园林—绿化行政《主,管部门?负责解释
》第三十七条 【 本市所《辖各县(市)—区可:参照本办《法,执行
第三十八【条, 本办法—自发布?之日起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