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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市城市园林绿】化管理?办法 (2》014年1月26日!根据:玉林市人《民政府办公》室关于修改玉林【市城:市,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!通知修改发布)【   第《一章   总 则 !第一条  》为加强玉林市城市】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!理促进城市园林【绿化:事业的?。发展改善生态环【境,发挥园》。林绿化环境效益和社!会效益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】林法:、国务?院城市绿化条例、】广西壮?族自治区实施—〈,城市绿化条例〉办法!等有关?法律法规规》定结合?。玉林市的《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! 第二?。条   本市城市】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!化的规划、建设、】保,护和管理必须遵【守本办法 第三【条  ?本办法所《称的城市园林绿【化是指?规划区内的城市【园林:绿地、园林》植,物和园林设施、园】林小品、《。园林建筑等 —城市园林绿地—包括公?园绿地?、生产绿《地、防护绿地、风】景游览?绿地、单位附—属绿地、《街道绿地和》广场各级各类公园、!动物园、植》物园、陵(灵)园】均属城?市园:林范围 第四条  !。 各相关单位应当】把城市园林》绿,化作为城市建设的】重要组成部分纳入】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计划并逐年加大财!。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!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】和个人以投资、捐】资、领养《、认:建等方式积极支【持和参与城市园林】。绿化建设加强园林】绿化科?。学知识和管理—法规的宣《传,教育增强和》提高市民园》林绿:化意:识和道德《水平 第五条   !玉林市城市园林绿】。化行政主管》部门:负责本市辖》区城:市园:林绿化?工作: 各县(市、区【)城市园林》绿化工作由》各地人民《政府(?管委)指定的部门在!市城市园《林绿化行政主管【。部门:业,务指导下依法—管理本辖区内的城】市园林绿化》工作 发改、公安】、财政、国土、住建!、交通?运输、水《利、林业《、市政等相》关部:门按照各自》职责协同做好城市】园林绿化《管理工作  第六条! , 城市园林绿化实】行统一?规划、配套建—设、建设与养护管】理并重的原则  第!七条  《植树造林《、绿化、美化城【。市是全体公民的光】荣义务国《家机:。关、:社,会团体、部队、【企事:业单位有义务组织本!单位:职工:。参与植树活》动实现本单位—、本:部门:绿化目标 每个市】民应当依照国家规】定履行植树义务保】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!和城:市园林绿化设—。施市城市园》林绿:。化,。行政:主管部?门对及时劝阻、【制止:、,举报损害《园林绿化行为的个人!予以奖励《。 鼓励?创建:园林单位《和园林小《区提倡?屋顶绿化、阳台绿化!和垂:直绿化 第—八,条  ?对在城市园林—绿化规?划、建设、》。保护、管理、—科研等工作中—作出显著成绩的【单位和个人由政【府或:所在单位《给予表彰或奖励【       第】二,章   规划与建设! 第九条  —。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和《。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。主管部门共同组【织编制本城市绿【地,系统规划及》其他园林绿》化专项规《划经市人《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!市总体规划 必【须严格执行城市园】林绿化规划因特殊】。需要改变绿化规【划、绿地《性质的应根据广【西壮族自治区—实施:。<城市绿化条—例>办?法第七条规定—报市规划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和市城市园》。林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批【同意 ?  : 第十条   【城市各类开发—区和:城市: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!程建设项目》必须按照《中华人民共》。和,国城乡?规划法、城市绿化】条例、城《市用地分类》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!GB50137【-20?11 、公》园设计规范CJJ4!8-9?2、城?市居住区《规划设计《规范GB5》018?0-93(2002!年版)、城市—道路绿化规划与【。设计规范C》。JJ75-9—7、城市绿》化规划建《。设,指标的规定及城【市绿线管理》办法等现行》法,律法:规和标准合理—设置建设用地、绿化!用地等指《标 (一)绿化用地!面积与建设用地面】积的:比例(下《称绿地率《)新区不低于3【0%旧区不低—于25% (二)公!园面积、绿化用地】占陆地总面积比例、!人均占有公园面积按!类型:及规:模大小参照公—园设计规范CJJ】48-92执行 ! 】 指标<?x—ml:na》mespa》c,e pref—ix:。 = o《 /> 【  公园类型! 陆】地面积(公顷) ! 综合性公园 】 , 儿童—公园 》 动物园 专!类动物园 — 植物园》 专类植【物园: ? 盆景?园 风景名】胜,公园 其他】专类公园 — 居住区》公园 居住】区小游园 带!状,公园 —街旁游园 》 : 公》园,面积(?公顷:) ?   》 :。>10 — >2 【>2 5【~20 >4!0 >2 ! >2 】  : >2 【 :。陆地5?~1:0 >—0.5? ,   【。   】 绿化用地占—陆地总面《积比例(%)— <2 】 >6】5 : 《 — >—65 《 , >65 【 : ! >7《5, >6—5 >—。6,5 】2~5 【 :。 >65 —。 : : >6》5,。 — , >70 》 >65 】 >【70 ? >75 】 >6】5 》>65 》 ? :5~10 【 >70 — >6《5 【 >?65 】 >7《0 >7【0 》 >75【 >75 ! >70! >70 】 : 10—~2:0 >7【5 >70 ! ,。 《 >6《5 》 >》75 【 , >【80 】 >【70 【 《 20~5—0 《 >75 》 》 >7《0, ? >85 ! 《。 《 《 >80 】 : 》 >70 ! 》 ≥50— >8—0, 》 ?>75? 】>8:。5 !。 :。 >85 — >85 ! 】 : : 《 ? 人均占有公园【面积:。(㎡) 《。   【。 60 !。 — ? , , , : , — >100 ! ? ,30 3【0 : ?30: : 【 (三?)城市内《河、湖等水》体及城市出》入口、公路、—。铁,路旁的防护林—带宽度应不少于3】0米 (《四)新建居》住区绿地率不—低于30%》旧区改建居住—区不:宜低于25% (】五):单位附属《绿地绿地率》不低于30%其中工!。业企业、仓储用地绿!地率为1《5%20%交通【枢纽:、商业?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!20%? 产生有害》气体及污染》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!30%并根据国家】标,准设:立不少?于50米的防—护林带? 学校、《。医院、?。休疗养院《所、机?关团体、公共文【化设施、部队—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!于35?% (六)旧区【扩建的主干道绿地】率不低于15%次】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!0% (七)园林】景观路绿地率—不低于?40%新区红—线宽度大《。于50米的道路【绿地率?不低于?。30%红线宽度在】4,050? 米的道路》绿地率不低于 【25%红《线宽:度小:于40 米的—道路绿地《率不低于20%【 (八?)种:植乔木的道路分车绿!带宽度不得小—于1.5m》主干道上的分—车,绿带:宽度不宜小于2.5!m行:道树绿带《宽度不得小于—1.5m 》。第,十一条   实行】“绿色图章》”制度城市公园绿地!、附属绿地》(包括居住绿—。地、道路绿地等【)、:生,产绿地?。、防:护绿地、其他绿地】等绿化项《。目的设计《方,案(含绿《化,方面变更方》案)以?及工程?。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!工程设?计方案(含绿—化,方面变?更方案)必须按照】城市绿?化条例第《十一条及广西壮【族自治区实》施<城市绿化—条例>办法第—九条、第十条、【第十:。一条规定报市城市】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办理—。相关手续绿地指【标及有?关设计要《求符合国《家行:业相关标准规定的】由市城市园林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在【绿化:工程:设计方?案图纸上《加盖“玉林市城【市园林绿《化审查专用》。章”: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!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?手续 ?城市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工程建设项目】的绿:地率因客观原—因低:于第十一条规定的】标准确?需,。建设的经市》城市园林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同意由建设单【位向市园《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交纳城?市绿:化用地面积》补,。偿费:列入城市《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】专,项,用于:城市园林绿化及相】关设施的建设、养护!管理等 城市新【建、:改建、扩建工程【的附属园林绿化必】须与主体《工程:同时规划、同时【。。设计、同《时施工、同》时验:收其建设费用须【纳入项目投资总预】算并按规定建—设绿地?对未能按绿化设计】方案完成绿化的【责令其限期补—建 城?市绿化项目及—建设项目配套—绿化工程竣工验收】必,须经市城市园林绿】化行政主管》部门验收通过并加】盖“玉林市城—市园林绿《化验收合格专—用章:” 市审计部门在年!度审:计项目中要将—被审计单位执行【“绿色图章”—制度情况作为—审计内容之一进【行严:格审:计, 市城?市园:。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、市规划】建设部门、》市财政部门》及建设单《位应当根《据各自?职责严?格把关共同做—好城市绿化》项目及?。建设项?目配套绿化》。工程的规划、建设、!管理工作《。凡未按照规定—履行上?述相:关职责的由纪—委、监察部门依法依!。。规追究有关部门负责!人及相关责任人【。的责任 第》十二条 《 , 城:市园林?绿化工程的设计【和施工必须委—托具有绿化工程资质!。等级:证,书的设计、施工单位!承担其?承担的业务范围不】得超:过自身资质证—书的等?级规定并接受市【城市:园,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的?监督和管理 第十】三,条   城市—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!位必须严格按批准】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!组织施工不得使用】不符合设《计要求的建》材、设备《、构件、山石—、植:物等材料保证工程】质量:园林绿化《。设计方案确需—调整的须按城—市绿化条例第十一】。条规定经原审核机】关,批准 第十四条 】 园林绿化工—。程竣工?后建设?单位:应在30 日内【将绿化?工程竣工资料报【告市城市园林—绿化行?政主:管部门竣工验—。收后6 个》月内建设《单位应当按照档案法!的有关规定建立【健,全项目档案》并移交城市档—案管理部门 第【十五:。。。条 : 城市?。绿化项目及建—设项:目有配套绿化—的工程竣《工后三个月内—由建:。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!进行竣工《验收验收合》格及养护期》满后如该项目或【该,项目中绿化部分【。需移交给市城市园林!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管理的由—建设单位《向市城市《园林:绿化行政主管—部,门提出申请移交给园!林绿化?管理部门《管,理经市城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验?收养护?。质量合格《的由:。市城市园《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接收管理【   第三章   !权属、保护和管理】   第十》六条   》城市花草《树,木所有权按》下列规定确认 (】一)凡是政》府投资、社会集资或!义,务,绿化种植《的花草树《木归国家所有 (】二)公园、街道绿】化、广场、游园绿】地、防护绿地或林地!。、规定的园林苗【圃,、,。花圃及近郊》。风,景,名胜区由园》林绿化?管理部门负责绿化】规划、建设、—管理花草树木—归国:家所有 (三)交】通、水利、铁—路等部门在规—定的用地范围内种】植和管理的树—林归:国家所有 (四)机!关、社?会团体、《部队、居住区、企业!、,事业:单位内部的绿化【由该单位负责建设和!管理花草树木属该单!位,所有 (五》)私人在《自,己庭院?种植的花草树木和由!私人开办的苗—圃、花圃由个人管】理归个人所有 【。(六)标明》重点保?护的古树名木和稀有!。珍贵树木由》园林绿化管理—部门统?一进行重点》管理分类养护严禁砍!伐或迁移着》生在园林绿化部【门管:理范围内的由园林绿!化,管理部门管理、【。养护;散《生于单位管界—内,或者私人庭院内的】古树名?木由:该,单位:或者居?民养护园林绿化【管理部门《负责监督和》技术:指导 ?第,十七条  城市【园林绿地实行统一】管理、分级负责按】下,列分工进行 (一】)城市公园、动物园!、植:物园、广场、街旁小!游园、?小绿地、干道绿化】带、风景林、—防护林等绿地由市】、城区?的,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管理市城》市园:林绿化?行政主?管部门加《。强对各相关管—理单位和物业公司管!理的城市园林—绿地:的,指导、监督和管【理 (二)各单【位附属绿地和单【位管:界内的防护绿地【由所在?单位负责接》受市、?城区的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《的,监督和指导 (三)!居住区绿地由所在】。地,城区政府或者—小区管理委员会、】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!理接受市、城—区的园?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,的监督?和,指,导, (四)苗圃、花圃!等生产绿地由经营】单,位,负责管理 (五)】在,私人庭院内种植树木!由有合法土地使【用权:人或使用人》负责:。。绿化管?理 :(六)建设单位按照!规,划代征的城》市公共绿《化用地?应当移交《市城:市园: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管理】。。 (七)城市居民】应负责?做好自己住》所的环?境绿化 第》。十八条   —单位和?个人要爱护园—林,绿地的花草树木和】园林绿化设》施不准剥树皮、折枝!。摘,叶、采花摘果;不】准在绿化树上—挂广告、《刻字打钉、悬挂【什物、拴牲畜、搭】棚架:。、拉钢筋等;严禁】践踏草地严禁破坏或!偷窃绿化宣传牌、】花木护架、护栏【等各种园林绿化设】施 第十九条 【  禁止在行道【树旁、绿化》带、公共绿地倾倒】垃圾、?烧火、排放废气、】泼,。倒或排放《有损花草树木—的,饮食油腻等各—类污水及其它毒物、!堆放什物《。、停放车辆》乱搭乱盖及开展【球类、?野炊等破坏绿化的行!为 第二十》条 :  :严禁在风《景林地、苗》圃、花圃、绿化管理!。区,等绿化用地内砍【柴、放牧、打鸟、】取土、葬《坟 第二十一—条   《严禁乱砍滥伐或者】随便:移植城市绿化树木】不论所有权属—国,家或者?集体和个人》都要严加保护确【因建设或其他原【。因需砍伐或移植【城,市绿化树木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】按照广西壮族自【治区实施《<城:市绿化条《。例>办法第十—六条、第十七条规定!向绿:化管理部门》提出申请《及提出?。补栽计划或者其他】补救措?施经市城市园林【绿化行?政,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!。方可进行 第二【十二条   绿【化管理部门应当【建立、健全管—理制度定《期维护绿《化设施做《好病虫害防治工【作保:持树木花草繁茂【和,绿化设施完》好 :。第,二十:三条   城市【各类新建管》线应当?避让现?有树木确属无法避让!的在设计中》及施工前有关—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市城?市园:。林绿化行《政主: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! 第二十《四条   电力、】电信、供水、交【通,等有关部门或个人】。。因维护线路、管道】及交通设施或其【。他原因需要修—剪、移植、砍伐行】道树及绿地树—木或需在行》道树冠?垂直投影范围、绿化!。用地内进行地下开挖!的须按照城市绿【。。化条例与广西壮族】自治区实施<城市】绿化条例>办—。法,。有关规定报市城市园!林绿:化,行政主?管部门审核经市城市!园林绿化行》政主:管部门?同意后?方可进行未经办【理,手续:。不,得擅自进行修剪、移!植、砍伐树木和【地下开?挖 第二十五条【 , 城市总体规划的城!市,园林绿?地任何单《位或:个,人不得随意侵占【或,改作他用 单位或个!人需要临时》占用园林绿地必须按!照,。广西壮族自治—区实施<城市绿化条!例,>办法第十》六条规定向市—城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申请?经市城?市,。园,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查同意并—按照有关规定—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!时,。占用的时间》最长为两年使用完】毕后必须恢复地形、!地貌:、园林设施和绿化植!物原状否则按—赔偿标准赔偿损【失并按广西壮族自】治区:实,施<城市《绿化条?例>办法有关规【定进行?处罚   》。     —第,。四章 ? , 城市公园广场【管理   第二十六!条   本办法所】称城市公园》广场是指经绿化、亮!化公:共设:施配套?齐全并具有》一,定,规模供市民游憩、】娱乐、观赏》的开放性《场所:城,市公园广《。场管理区《域由市人民政府划】定并在城市公园【广场的?显著位置立》牌公示 第二十七】。条   《进入城市公园广【场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当注意公【。共卫生、遵》守社会公德和游园准!则自觉爱护城市公】园广场内的花草树木!和设施 第二十八】条   城市公园广!。场的喷泉和户外【灯饰应按规定开放或!开启城?市公园广《场应保持设》施完好并保证安【。全园:林绿化管《理部:门应加强对公园广】场内绿?化植被的管理和养护!保,。持环境整洁》 第二十《九条 ?  进?入城市?公园广场的单位和个!人应当自《觉维护公《园广场内的》社会治安秩序—公园广场内》禁止下列《行为 (一》)打:。架斗殴、酗》酒、寻衅滋》事或煽?。动闹事; (二【。。)看相?算命:或其他封建迷—信活动; 》(三)非法》集会、游行;— (:四)赌博或变相赌】博;: (五)乱拉乱接】电源; (六)其】他扰乱社《会治安?秩序的?行为 第三》十条   》进入城市公》园,广场的?单位和个《人应当自觉爱护绿】地和绿化卫生设施】自觉保护公园广场环!境整:洁、和谐《。自觉维护《公园广场内的—管理秩?序公园广场内禁止下!列行为 (一)损】害喷水设《。施、健身设》施,、,电信设施、照—明设施、公告栏、】雕塑各?类标志和其他公共】设施:在建筑物、构—筑物、?雕塑或其他公—共设施上涂》写,、刻划; (二)】吊挂、晾晒物品【。。; (三)携犬等】宠物进入; (四)!捕捉、伤《害公园广场》鸽,子; (五》)耍:杂、卖艺《。随地躺卧、》露,宿; (六)—在喷泉、水》池中洗?。澡或洗涤《、投掷物《品等; (七)店】外,经营、无《证经营; (八)机!动车、非机动—车(童车、轮椅【除外)擅《自在:公园:广场内行《驶或:停放; (九—)其他?影,响公园广场面貌【和妨碍公园》广场管?理,秩序的行为 第三】。十一条 《  在?公园广场内从—事下列活动应根据广!西,壮族自治区实施<】城市绿化条例>办】法第十五条规—定经市城市》。。园林绿化行政—主,管部门同意后方【。可进行 (》一)文娱、体—。育,等群:众性活动商业性活动!; :(二)散发、悬挂标!。语、条幅、充气球等!宣传品、广告; 】(三)设置公共【服务和?经营设施《。; :(,四):其他临时《性使用公园广场的活!动 第三十》二条   》临时使用《城市公园广场的【必须按照城市绿化】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!市城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同意【并,按有关?规定办理临时—用地手续 》第三十三条》 , , 经同意临时使用城!市公:园广场的单位和个人!应按照市城市—园,林,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》同意的内容和范围开!展活动?。 临时使《用,公园广场应》当按照价格行政主】管部门核定的范围】和有关?标准支付场地使【用费所得费用全部】上缴财政专》。款,用于:城市:公园:。广场的日常》管理和维护 第【三十四条   【经同:意临:时,使用:城市:。公园广场的单位和个!人,应按要求临》时设置?收集垃圾、废弃【物,的容器     第!五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   附【 则   》第三十五条  【 违:反本:办法规定《的由:有关部门依法依【规查处 第三十【六条   本—办,法由玉林市城市园】。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负?。责解释 第三—十七条  》 本市所辖各县【(市)区可参—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!十,八条   本办法】自发布之《日起执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