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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市城市园林【绿,化管理办法 (20!14年?1,月26日《根据玉?林市人民政》府办:。公室关于修改玉林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!办法的通知修改【发布)  》 第一章 》  总? ,则 第一条 — 为加强玉林市【城市园林绿化的【建设和管理促—进城:市园林绿化事业的】发展改善生》态环境,发》挥园:林绿化环境效益和社!。会效:益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森—林法、国务院城【市绿化条《例、广西壮族—自治区?实施〈城市绿化条】例〉办法等有关法律!法规:规定:结合玉林市的实【际,情况制订本办—法 :第二条?   本市城市规划!区内城市《园林绿化的规—划、建设、》保护和管理》必须遵守本办—法 第三条 — 本办法所称的【城,市园林绿化是—指规划区《内的城市园》林绿:地、园林《植物和园林设施、】园林小品、园林建筑!等 城市园》林绿地?包括:公园绿地、生产【绿地、防《护,绿地、风《景,游览:绿地、单位附属【绿地、街《道绿地和广场各级】各类公?。园、动物园、—植物园、陵(灵)园!均属城市园林范围 !第四条  》 各相关单位—。应当把城市》园林绿?化作为城市》建设的重要组—成部分纳入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】并逐年加大财—政投入力度鼓励社】会,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】和个人以投资—、捐资、《领养、认《建等:方,式积极支持和参与】城市园?林绿化建设》加强园林绿化科学知!识和管理法规的宣】传教育增强和提高市!民园林绿化》意识和?道德水平 第五【条,   玉林市城市】园林绿化《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!辖区城市园》林绿化工作》 各县(市、—区)城市园林绿【化工作由各地人【民政府?(,管委)指定的部门】在市城市园林—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业!务指导下依法—管理本辖《区内的城市园—林绿化工作 发改、!公安、财《政,、国土、住建、交通!运输、水《利,、林业、市政等相】关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协同做》好城市园《林绿化管理工—作  第六条  】城,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!。规划、配套建设【、建设与《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!  第七《条  植树》造林、绿化、美化】城市是全体公—民的:光荣义务国家机关、!社会团体、部—队、企事业单—位有义务组织本单】。。位职工参与植树【活动实现本》单位、?本部门?绿化:目标 每个》市民应当依照国家规!定履行植树义—务保:护城市园《林绿:化成:果,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!。。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对及—时劝阻、《制,。止、:举报损害园林绿化行!为,的个人予以奖励 鼓!励创建园林单位和】园林小?区,提,倡屋:顶绿化、阳台绿【化和:垂直绿化 第八】条  对在城市【园林绿化规划、建】设、保护、管理、科!研等工?作中作出《显著成绩的单位和】个人由?政,。府或:所在单位给》予,表彰:或奖励   —    第二—章 :  规划与建设 】第九条  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!城市园林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共同组织编制本城市!绿地系统《规划及其他园—林,绿化专?项规划经《市人:民政府批准后纳【入城市总《体规划 必须严格执!行城市园林绿—。化规划因《特殊需要《。改,变绿化规划、—绿地性质《的应根据广西壮【。。。。族自治区《。实施<城市绿化【条,例>办法第七—条规定报市规划行】政主管?部门和市城》市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批同意【   第十条  ! 城市各类开发区】和城市?新建:、改:建,、扩建工《程,建设项?目必须按照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,法、城市绿化条【例、:城市用地分类—与,规,划建:设,用地标准《GB50137-】2011 、公园设!计规范C《J,。J48-92—、城:市居住区规》划设计规范GB5】0,180?-93(2002】年版:)、城市《道路绿化规》划与设计规范—CJJ75-97】、城市绿《化规划?建设指?标的规定及城市绿】线管理办法等—现行法律《法规和标准合理【设置建设用地—、绿化用地等指标 !(一)绿化用地面积!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!。例(下称绿地率【),新区不?低于30%旧—区不低?。于25% (二)公!园面积、绿化用地占!陆,地,总面积比《例,、人均占有》公园面积《按类型?及规模大小参照公园!设计规范CJJ48!-92执行 】 ? 指—标<?xml:na!mes?pace pr【efix = o】 />  】 公》园类:型 《 陆地面【积(公顷)》 , 综合性公【园 :  》儿,。。童公:园 动物园】 《专类动物园 — 植物园 【 专类植—物园 ? 盆景园 ! ,风景名?胜,。公园 其【他专类公园 —。 居住区—公园 ?。 居《住区小游《园 《 带状公园 】 街旁游园 【 公园面】积(公顷)》 ,   — >10 !>2 >【2 5~20! >40 ! >?2 ? >2  ! >2—。 陆地5~】。1,0 >—0.5 《    ! — 绿:。化用地?占陆地总面积比例(!%) <2】 , , >65! 《 — —>65 》 >6《5, 》。 —。 ? , >:75 ? >65 】 >65 【 2~5】。。 【 >:65 ! >65 】。 >》70: 《>65 【 , , >70 【 >75 】 》>65 >6!5 》 5~1—0 >7【0 ? :>65 】 ?>65 ! >70》 >》。70 【 ?>75 >7!5 : — ,>70 >】7,0 《 10—~20 》 >75 】 >70 —。 : >6—5 【 >75 ! 《 ? >80《 — ? >70 】 :。 《 20~5【0, ? >7?5 ? ? >70 ! >8【5 】 》 >》80 》。 !>70 【 , : ≥50 ! >80 【。 ?。 , >75》。 , : 》>,。8,5 ! >》85 —。>85 !。 ? , 》 — :人均占?有,公,园面积?(㎡) 《  《 60 【 《。 】 《 ! , >100 【。 3【0 : : ,30 ? 30 — 】 (三?)城市内河、—。湖等水?体及城市出入口、】公路、铁路旁的【防,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!30米 (四)新】建居:住区绿?。地率不低于3—0%旧区改建居住区!不宜低于《25% (五—)单位附属绿地【绿地率不低于3【0%其中工业企业】、仓储用地绿地【率为15%20%交!通枢纽?、商业中心》等绿地率不》低于20%》 产生?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!的绿:。地率不低于30%并!根据国家《标准设?立不少于50—米的防护林》带 学校、医院【、休疗养院》所、机?。关团体、公》共文化设施、部队等!单位:的,。绿地:率不低于35—。。。% (?六)旧区扩建—的主干道《绿地率?不低于15》%次干道绿地率不】低于10% (七】。),园林景观《路绿地率不低于4】0%新区《红线宽度大于50】米的道路绿地率不】低于30%红线宽】度在4050 米】的道路绿地率不【。低于 2《5,%,红线宽度小于40】 米的?道路绿地率不—低于:20% (八)种】植乔木的《道路分车绿带宽度】不得:小于:1.5m主干道上的!分车绿带《宽度:不宜小于2.5m】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!小于1.《5m 第《十,一条   实行“】绿色图章”制度【城市公园绿地—、附属绿地(—包括居住《绿地、道路绿地等)!、生:。产,绿地、?防护:绿,地、其他绿》地等绿化项》目的设计方案—(含绿化方面变更方!案)以及工程建设】项目的附《属绿化?工程设计方案(含】。绿化方面变更—方案)必《须按照城市绿化条例!第十一条及广西壮】族自治区实施<城】市绿化条《例>办?法,。第九条、第十条、第!十一条规《定报市?城市园林绿化—行政:主管部门办理相【关手续绿地》指标及有关》设计要求《符合国家《行业相关《标,准规定的由市城【。市园林绿化行—政,主管部门在绿化【工程设?计方案图纸上加盖】“玉林?市城市园林绿化审查!专用章”《后,方可按照基本—。建,设程:序办理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手续 】城市新建、》改建、扩《建工程建设项目的】绿地率因客观原因】低,于第十一《条规定的标准确需】建设的经市城市【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和?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同意由《建设单?位向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交纳城市绿!化用地?面积补偿费列入城市!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专!项用于?城市园?林绿化及相关—设,。施的建设《、养护管理等 城】。市新建、改》建、扩?建工程的附属园【林绿化必须》。与主体工《程同时规划、同时】设计、同时施—工、同时验收其建】设费用须纳入项目投!资总预算并》按规:定建设绿地对—未能按绿化设—计方案完成绿化【的责令?其限期补建 城市】。绿化项目及建设项目!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!收必须经市城—市园林绿《化,行政主?管,部,门验收通过并加盖“!玉林:市城:市园林绿《化验收?合格专用《。。章” 市审计部门】在年度审计》。项目中?要将:被审计单《位执行“绿》色图章”制度情【况,作为审计内容之一进!行严格审计 市【城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?管部门、市规划【建设部门、》市财:政部:。门及建设单》位应当根据各自职】责严格把《。关,共同做好《城市绿化《项目及建设项目配套!绿化工程的》规划、建设》、管理?工作凡未《按照规定履》行,上,述相关职责》的由纪委、监察【部门:依法依?规追究有关》部门负责人及相【关责任人《的责任 《第十二条   城】市园林?绿化:工程的设计》和施工必《须委托具有绿化【工,程资质等级证书【的设计、施工单位承!担其:承担的?业务范围不得超过】自,身资质证书的—等级规定并接受【市城市?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!理 第?十三条   城市园!。林绿化?工程施工单位—必须严格《按批准的园》林绿化设《计方案组织施工不】得使用不符合设计要!求的建?材、设备、构件、山!石、植物等材料【保证:。工程质量《园林绿化设》计方案确需调整【的须按城市绿化条例!第十一条规定经原】审核机关批准 第十!四,条  ?园林绿化工程竣工】后建设单《位应:在3:0 :日内将绿化工程竣工!资料报告市城市园】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竣工验收后6 个】月内建设单位应【当按照档案》法的有关《规定建立健》全项目档《案并移交《城市档案管理—部门 第十五条 】 城市绿化项目及建!设项目有配套绿化的!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!由建:设单位?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!工验收验《。收合格及养护期满】后如该项目或该【项,。目中绿化《部分需移交给市【。城,市园林绿化行—政,主管部门管理的由建!设单位向《市,城市园?林绿化行《。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移交给园《林绿:化管:理部门管理经市城】市园林绿《。。。化,行政主管部门验收】养护质量合格的由市!城市:。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接收管理 【 , 第三章《  : 权属、保护和【管理   第十六条!   城《市花草树木所有权按!下列规定确》认 :(一)凡是政府投】资、:社会集资或》义务:绿化种植的花—草树木归国家—所有 (《二)公园、街道绿】化、广?场、游园绿地、防护!绿地或林地、规【定的:园,林苗圃?、花圃及近郊—。。风景名?胜区由园林绿化管】。理部门负责绿化规划!、建设、管理—花草树木归国—家所有 《(三)交通、—。水利、铁路等部门】在规:定的:。。用地:范围内种植和—管理的树林归—国家所有 (—四)机关、社会【团体、部队》、居住区、企业、】事业单位《内部:的绿化由该》单位负?责建设和管理花【草树木属该》单位所有 (五【)私人在自》己庭院种植的花草树!。木和由私人》开办的苗圃、—花圃由个人管理归个!。。人所有 (》六)标?明重:点保护的古》树,名木和稀有》珍贵树木由》园林绿化管理部【门统:一进行重点》管理分?类养护严禁砍伐或迁!移着生在《园林绿化部》门管理范围》内的由园林绿化【管理部门管理、养】护;散生于》单,位管界内或者私人】庭院内的古树—名木由该单》位或者居民》养护园林绿化管理部!门,负责监督和技术【指,。导 第十七条  】城市园林绿地—实行统一管理—。。、分:级,负责:按下列?分工:进行 ?(一:)城市公园、动物】园、植物《园、:广场、街旁小游【园、小?绿地、干道绿—化带:、风景林、防护林等!绿地由市《、城:区的园林绿化—行,政主管部门管理【市,城市园林《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加强对?各相关管《理单位和《物业公司《管理的城市》园林绿地的指导、监!督和管理 》(二)各单位附属绿!地和:单位管界内的防护】绿地:由所在单《位负责?接受市、《城区的园林绿—化,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!。和,指导: (三)居住区【绿地由所在》地城区政《府或者小《区,管理委员会、—物业管理单》。位负责管《理接受?市、城区的园林绿】化行政主管部门的】监,督和指导《 (四)苗圃、花圃!等生产绿地由经【营单位负责管理 (!五)在私人庭院内】种植树?木由有合法》土地使用权人或【使用人负责绿化【管,理 (六)建设【。单位按照《规,划代征的城市公共】绿化用地应当移交市!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】主,管部:门管理 (七)【。城市居民应负责做】好自己住所的环境绿!化 第十八条   !单位:和个人要爱护园林绿!地的花?草树木和园》林绿化设施》不准剥树皮、折枝】。摘叶、?采花摘?果;不准在绿化树】上挂广告《、刻字打钉、悬挂什!物,、,拴牲畜、搭棚—架、拉钢筋等—;严禁践踏》草地严禁破坏或偷窃!绿化宣传《牌、花木护架、【护栏等?各种园林绿化—设施 第十》九条   禁—。止在行道《树旁、绿化》带、公共绿地倾【倒垃圾、烧火—、排放?废气、?泼,倒或排放有损花【。草树木的饮》食油腻?等,各类:污水:及其:它毒物、堆放什【物、停放车辆—乱,搭乱:盖及开展《。球类、野炊等破坏】绿化的行为 第【二十条 《  严禁在》风景:林,地、苗圃《、花:圃、绿化管》理区等绿化用—地内砍柴《、放牧、打鸟、【取土、葬《坟, 第二?十一:条   严禁乱【砍滥伐或者随便移植!城市绿化《树木:不,论,所有权属国》家或者?集体和个人》都要严?加保护确因建设【或,。其他原因需砍伐【或移植城市》绿化:树木: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!照广西壮族》自治区实施<城市】绿化条?。例,>办:法第十六条、第【十七条规定》向绿化管《理部门提出申请及提!出补栽计划或者其他!补救措?施经市城市园林【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!核同意后《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!条,   绿化管理【部,门应当建立、健全】管理制度定期维【护,绿,化设施做好病虫害防!治工作保持树木花草!繁茂和?绿化:设,施完好 第二十三】条, ,  城市《各类新建《管线应当避让—现有树木《确属无法避让的在设!计中及施工前—有关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:市城市园林》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确定保护【措施 第二十—四条 ? , 电力、电》信、供水、交—通等:有关部门或个—人因维护线路、【管道及?交通设施或》。其,他原因需要修剪、】移植、砍伐行道【树及:绿,地树:木或需在行道树冠】垂直投影《范围、绿《化用地内进》行地下开挖的须按】照城市绿化条例【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!施<:城市绿化《条例>办《法有关规《定报:市城市?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审核经?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《同意后方可进行【未经办理手续不【得擅自?进行修剪、移植【。、砍伐树木》。和地下开挖 第【二十五条  —城市总体《规划的?城市园林绿地任【何单位或个人不【得随意侵占或改【作他用 单》位或个人需要—临时占?用,园,林,绿地必须按照广西】壮族自治区》实施:<城市?绿,化条例>办法第【十,六条规定向》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!市城市园《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查同意并按】照有:关规定办《理临时?用地手续临时占用】。的时间?最长为两年使用完毕!后必须恢《。复,地形、地《貌、园林设施和绿】化植物原状否—则按赔偿标准—赔偿损失并按广【西壮族自治区—实施<城市绿化【条,例>办法《有关:规定进行处罚  】      — ,第四章 《。  城市公园—广场:管理 ?  第二十》六条   本办法】所称城市公园—广场是指经绿化、亮!化公共设施配—套齐全并具有一定规!模供市民游》憩、:娱,乐、观赏的开放【性场:所城市公园广场【管,理区域由市人民【政府划定并在城【市公园广《场的显著位置立【牌公示 《第二十七《条,   进《入城市公园广场的】单位:和个人应当注意公】。共卫生、遵》。守社会公德》和游:园准则自觉爱护城】市公园广场内的【花草树木《和,设施 第二十—八条   城市公园!广场:的喷泉和《户外灯饰应》按规:定开放或开启城【市,公园广场《应保持设施》完好并保证安全园林!绿化管理部门应加】强对公园广场内【。。绿化植被的管理和】养护保持环境—整洁 第二十九【条   进》入,城,市公园广场的单位】和个人应当自—觉维护公园广—场内的社会治安秩】序公园广场内禁止下!。列行为 (一)打架!斗殴、酗酒、寻衅滋!事或煽动闹事; (!二):看相算命或其他封建!迷信活动; (三】)非法集会、—游行; (》四)赌博或变相【赌博; (》。五):乱,拉乱接电源; 【(六)其他扰乱社会!。治安秩?序的:。行为 ?第三十条 》  进入城市公园广!场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自觉爱》护,绿地:和绿:化卫生设施自觉保护!公园广场环境整【洁、和?谐自觉维护》公园广场内的—管理秩序公园—广,场内禁止下列行【为, (一)《损害:喷水设施、健身设施!。。、电信设《施、:照明:设施、公告栏—、雕塑各类》标志和?其他公共《设,施在建筑物、构筑】物、:雕塑或其《他公共设施上涂【写、刻划; —(二)吊挂》、晾晒物品; (三!)携:犬等宠?物,进入; (四)【捕捉、伤害》公园广场鸽子—; (五)耍杂、】卖艺随地《躺卧、露宿; (六!)在喷泉《、水池中洗》澡或洗涤、投掷物品!等; (七)店外经!营、无证经营; 】(八)机动》。车、:。非机:。动车(童车、—轮椅除外《)擅自在公园广场内!行驶或停放;— (九)其他影响】公园广场面貌和妨】碍公园广场管理【秩序的行为 第三】。十,一条   在公园】。广场内从事下—列活动应根据广西】壮族自治区实施<】城,市,绿化:条例>办《法第十五《条规定经市城—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:部门:同意后方可进行 (!一)文?娱、体育等》群众:性活动?商,业,性活动; (二【)散发?、悬挂标语》、条:幅、充气球等宣传】品、广告《; (三《)设置公共服务和经!营设施; (四【)其他临时性使用】公园广场的活动 第!三十二条《   临时使用城】市公园广场》的必须按《照城市?绿,。化条例?第二十条规定经市城!。市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】并按有?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!手,续 第三十三条【   经同意—临时使用《城市:公园广场的》单位和个人》应按照市城市园林】。绿,化行政主管部—门,同意的内容》。和范围开展活—动 临时使用—公园:广场应当按照价【格行政主管》部门核定的范—围和有?关标准支《付场地使用费—所得费用《。全部上缴《财政:专款用于城市公园广!场的:日,常,管理和维护》 ,第三十?四条   经同【意临时使用城—市公园广场的单位】和个人应按》要求临时《设置收?集垃圾、《废弃物的容器—     第五【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: 附 则  — 第三十五条   !违反本办法规定【的由:有关部门依法依【规查处 第三十【六条:   本办法由【玉林市城市园—林绿化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负?责解释 第三十七】条 :  本市所》辖各县(市》)区可参照本办法】执行 第三十八条 ! ,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!起,执行: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