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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市城市园林绿】化管理办法 —(20?。1,4年:1月26日根据玉林!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】关于:修改玉林市城市园林!绿化管理办》法,的通知修改发布【) :  第一《章   总 则【 第一条《  为加强玉—林市城市园林绿【化的建设和管理促】。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!的发展改善生—态环境,发》挥园林绿《化环:境效益?和社会效益根据【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】、国务院城市绿【化条例、广西壮族自!治区实施《〈城市绿化条例〉办!法等有关法律—法规规定《结合玉林市的实【际情况制订本办【法 第?二条   本—市城市?规划:区内城市园林绿【化的规划《、建设、《保护和管理》必须遵守本办法【 第三条  本办法!所,称的城?市园林绿化是—指规:划区内?的城市园林》绿地、园林植物和园!。林设施、园林小品】、园林建筑》等 城市园林绿地】包括公园绿地、生产!绿地:、防护绿地、—风景:。游览绿地、单位【附,属绿:地、街?道绿地和广场各【级各:类公园、动物园【、植物园、陵(灵】)园均?属城:市园林范围 —第四条   —各相关单位应当把城!市,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建!设的重要组成部【分纳入国民》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,并逐年加大财—政投:入力度鼓《励社会团体》、企事业单位和个】人以投资、捐资、领!养、认建等方—式积极支持》和参:与城市园林绿化建】设加强园《林绿化科《学知识和管理法【。规的宣传教育—增强和提高市—民园:林绿:化意识和《道,德水平 第五条 】  玉林市城—市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!城,市园林绿化工作 】各县:(,市、区)城市园【林绿化工作》由,各地人?民政府?(管委)《指定的部门》在市城市园林绿化】行政主?管部门业务指—导下依?法管理?本,辖区内的城市园【林绿化工作》。 发改、公安、财政!、国土、住建、交】通运输、水利、林业!、市政等相关—部门按?照各自职《责协同做好城市【园林绿化《。管理工作  —第六条?。  城?市园林绿化》实行统一《规划、配套建设、建!设与养护管理—并重的原则》  第七条  植】树造林、绿化—、美化城市是全【。。体公:民的光荣义》务国家机关、社【会团:体、部队、企—事业单位有义务组织!本,。单,位,职工参与植树活【动实现本单位、本部!门绿:化目标 每个市民应!当依照国家规—定履行植树义务【保护:城市园林绿化成果】和城市园林绿—化设:施市城市园林绿【化,行政主管部》门对及时《劝阻、制止、举报】损,害园林?绿化行为的个—人予以奖励 —鼓励创建园林单位】和园林小区提倡屋】顶绿:化、阳台绿化和垂】直绿化 第八条】  对在城市—。园林绿化规》划、:。建设、保护》、管理、科研等工作!中作出显著成—绩的:单位和个人由政府】或所在单位给—予表彰或奖》励,。。       【第二章  》 规划与建设 【。第九条  市规【划行政?主,。管部:门和市?城市园林《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共《同组织编《制本:城市:绿地系统规》划,及其他园《林绿:化专项规划》经市: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】入,城市总?。体规划 必须严格执!行城市园林绿—化规划因特殊需要】改变绿?。化规划?、绿地性质的—应根据广西壮族自】治区:。实,。施<城市《绿化条例>》。办法第?七条规定报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《部门:审批同意   第!十条   》。城市各类《开发区和城市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工程建设《项目必须按》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、!城市绿化条例、城市!用地分类《与规:划建:设用地?标准G?。B501《37:-2011 、公】园设计规范》。C,JJ4?。8-92、城市居住!区规划设计规范【GB50《180-93(2】00:2年:版,)、城市道路绿化】规划与设计规范C】。J,J75-97、【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!标的:规定及城市》绿,线管理?办法等现行法律【法,规,和标准合理》设置:建设用?地、绿化用地等【指标 (一)绿化用!地面积与建设用地】面,积的比例(下称【绿地率)新区—不低于30%—旧区不低于25% !(二)?公园面积、绿化【用地占?陆地总面积比例【。、人均占有公园面积!按类型及规模—大小参?照公园设计规范【CJJ48-92】执行 — 《 , :指标<?x》。m,l:name—space p【r,efi?。x, = o《 /> 【  《 公园类型 【 陆地面积!(公顷)《 , ?综合:性,公,园   【。儿童公园 》 动物》园 》专,类动物园 【 植物?园 ? 专?类植物园 盆!景园 风【景,名胜公园 》 ?其他专类公园 【 居住区公园 ! , 居住区小游园 ! 带《状公园 》 街?旁游园 》 公园面积!(公顷)  ! >》10: >2— >2 】 5~20— >》40 《 :。>2 》 >2 》   《 >2 —。 陆地》5~10《 >0.5 !   —   】 绿化《用地占陆地总面积比!例(%?) : <2》 【 >:65: : 【 》 >?65 《 >65 — 》 ! >75 >!。65 》 >65 【 2~5【 》 >6》。。5 】 >:65:。 ?。 >—70 —>65 【 《。>7:。。0, 《>75? , 》 >65》 ,。 >65 】 , , 5~1—0 ? >7《0 >65 !。 >6!5 《 : : >70 【 >70《 >!7,5 >75 ! — >70 】>70 【 10~2【0 : >《75 >【70 ! >65 ! ?>75? 《 《 >80 ! 《 >7】0 【 《。 20~50 ! >75 【 >—70: 【 >85 — 《 》 >80 ! 【 ? >70 【 《 , : ≥50 】>80 — 《 >7?5 》 >8—5 ? 【 >《。85 》 >85 》 》 《 】 ?。。 人均占有公园面!积(:㎡,。)  — 60 !。 【 ! 【 , >100 — — 30 30! : , ,30 】 《(三)?城市内河、湖等水】体及城?市出入口、》。公路:、,铁,路,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!不,少,于30米《 (四?)新建居住区—绿地率不低》于30%旧区改建居!。住区不宜低于25】% (五)单位附属!绿地绿地《率不低?于30%其中工业】企业、仓储用地【绿地率为15—%20%交》通枢纽、商业中【心等绿地《率不低于20—% 产?生有害?气体及?。污染工厂的绿地率】不低于30%—并,根据国家标》准设立不少于—5,0米的防护林带 】学校、医院》、休疗养院所、机】关团体、公共文化】设施、部队等单位】的绿地率不低于3】5% (六)—旧区扩建的主—干道绿?地率不低于15%次!干道绿?地率不?低,于10?% (七)园林景】。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!。0%新区红线—宽度大于50米的道!路绿地率《不低于3《0%红线宽度—在4050》 米的道路绿地率】不低于 2》5%红线宽度小【于,40 米的》道路绿地率不—低于20《。% :(八)种植乔木的】道路分车绿带宽度不!得小于1《.5m主干道—上的分车《。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!。.5m行道树绿带】宽度不得《小于1.《5m: 第十一条   实!行,。“,绿色图章”制度城】市公园绿地、—附,属绿地(包括居住】绿地、道路绿地【等)、生产绿—地、防?护绿地、其他绿地】等绿:。化项:。目的设计方》。案(含绿化方—面变更方《案)以?。及工程?建设项?目的附属《绿化工程《设计方案(》含绿化方面变更方案!)必须按照城市【绿化条例第十一条及!广西壮族自》。治区:实施:<城市绿化条例>】办法第九《条、第十条、第【十一条规定报市城市!园林绿化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办,理相关手续》绿,地指标及有关—设计要求符》合国家?行业相?关标准规定的由市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在《绿化工程设计方案】图纸上加盖“玉林】市城市园林绿化审查!专用章”后方可按】照基本建设程序办】理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手续 城市—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工程建《设,项,目,的绿地率因客观原】因,低于第?十一条规定的—。标准:确需建设的经市【城市: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?部门和市规》划,行政:主管部门同》意,由建设单位向市【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。部,门,交纳城市绿化用【地面积补《偿费列入城市园【林,绿化:专项资?金专项用于城市园林!绿化及相关》设,施,的建设?、养护管理等 城市!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!的附属园林绿—。化必:须与主体工程同时】规划:、,。同时设计、同时【施工、同时验收其】建设费用《须纳:入项目投资总预【算并按规定建—设绿:地对未能按绿化【设计方案完成绿化的!责令其限期补建 】城市绿?化项目及建设项目配!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!必须经?市城市?园林绿?化,行政主管《部门验收通过并【加盖:“,玉,林市城市《。园林绿化验收—。合格:专用章” 市审计】。部门在年《。度审计项目中要【。将,。被审计单位》执行“?绿色图章”制度情】况作为审《计内容之一进行【严格审计 市—城市园林绿化行政】主,管部:门、市规划建设部门!、市财政部门及建设!单,位应当根据》各自:职责严格把关共【。同做好城《市绿化项目》及建设项目配套绿】化工程的规划、建】设、管理工作—凡未按照《规定履行《上述相关职责—的由纪委、监察【部门依?法依规追《究有关部门负—责人及相关》责任人的责任 第】十二条  》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!的设计和施工必须】委托具?有绿化工程资质等】。级证:书的设计、施工单位!承担其承担的业务范!围不得超过》自身资?质证书的等级规定并!接,。受市城市园林绿【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!督和管理 第十【三条   》城市园?林绿化?工程施工单位—必须:严,格按:批准的园《。林绿化设计方案组织!施工:不得使用不符合【设计要?求的:建材:、设备、构件—、山石、《植物等?材料保证工程质量园!林绿:化设:计方案确《需调整的须按城【市绿化条例第十【一条规定《经原审核机》关批准? 第十四条》  园林绿化—工程:竣工后?建设单位应在30 !日内将绿化工程【竣工资料报告—市城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?部,门,竣工验?收后6 个月内建】设单位应当》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!定建立健全项目【档,。案并:移交城市档案—管理部?。门 第?十五条  城市【绿化项目及建设【项目有配套绿化【的工程竣工后—三个月内《由,建设单位组织—相关部门进》行竣:工验收验收合—格及养护期满后如】该项目或该项目【中绿化部分需移【交给市城市园林绿】化行政主管》部门管?理的由建设单位向市!城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《部门提出申请移交】给园林绿《化管:理部门管理经市城市!园,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验?收养护质量合—格的由市城》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,管部门接收管理  !。 第三章《   ?权属、保护》和管理  》 ,第,十,六条   城—市花草树木所有【权按下列规定—确认 (一)凡是政!府投资、社会集【。资或义务绿化种植】的,花草树木归国家所有! (二)公》园、街道绿化—、广:场、游园绿地、防护!绿地或林地、规定】的园:林苗圃、花圃及近郊!风景名胜《区由园林绿化管【理部门负责绿—化规划、建设、管理!花,草树木归国》。家所有 (三)【。交通、水利、—铁路等部门在规定】的用:地范围内《种植和?。管理:的树林归国家所有】 (四)机》关、社会团体、【部,队、居住区、企业】、事业?单位:。内部的绿化由该单】位,负责建设和管—。理,花草树木属该单位】。所,有 :(五)?。私人在自己庭院种】植的花草《树木:和由私人开办的苗圃!、,花圃由个人管理【归个人所有 (六】)标明重点保护的】古,树,名木和稀有》珍贵树木由园林【绿化管理部门—统一进行重》点管理分《类养护严《禁砍伐或《。。迁,移,着生在园林》绿化部门管》。。理范围内的由园林】绿化管理部门管理、!养护;散生于—单位:管界内或者私—人庭院内的古—。。树名:木,由该单位或者居【民养护园林绿—化管理部门》负责监督和技—术指导 《第十七条  城市园!林绿地实《。行统一管理、分级负!责按下?列分工进《。行 (一)》城市公园、动物【园、植物《园、广场、》。街旁:小游:园、小绿地、干道】绿化:带、风景林、防护林!等,绿地由市、城区的园!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管【理市:城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加强《对各相关管》理单位和物业—公司管?理的城?市园林绿地的指【导、监督和管理【 (二)各单位附】属绿地和《单位管界内的—防,护绿地由所在单【位负责接《受市、城区的—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的监—督和指导 (三【)居住区《绿地由所在地城区政!府或者小区管理【。委员会、物业—管理单位负责管【理接受市、城区【的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!督和指导 (四【)苗圃、《花圃等生产绿—地由:经营单位负责—管理 (五)在【私人庭院内种植树】木由有合法土—地使用权《人或使用人负责【绿化管理 (六【)建设单位按—照规:。划代征的城市—公共绿化用地应【当移交市城》市园林绿化》行,政,主管部门管理 (】七):城市居民《应负责?做好自己住》所的环?境绿化? 第十八条   】单位和?个人要爱护园林绿】地的花草树木和【园林绿化设施不准】剥树皮、折枝摘叶、!采花摘?果;不准在绿化树上!挂广告?、刻:字,打钉、悬挂什物、拴!牲畜、搭《棚架、拉钢筋等;】严禁践踏草地严禁】破坏:或偷窃绿化宣传牌、!花木护架、护栏等】。各,种园林绿化设施 】第,十九条?。  : 禁止在行道—树旁:、,绿化带、公》共绿地倾倒垃圾、烧!火、:排放废气、泼倒【或排放?有损花?草树木的饮食油腻等!各类:污水及其它》。毒物、堆放什物、停!放车辆乱搭乱盖【及开展球类、野炊】等,破坏:绿化的行《为 第?二十条   —严禁在风景林—地、:。。苗圃、花圃》、绿化管理》区等绿化《用,地内砍柴《、放牧、打鸟、【。取土、葬坟 第【二十一条 》  :严禁乱砍滥伐—或者:随便移?植城市?绿化树木不论所有权!属国家或《者集体和个人—。都要严加保护确因建!设或其他原》因需砍伐或移—植城市绿化树木的单!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广!西壮族?自治区?实施<城市绿化【条例>办法第十六】条、第十七条规定】向绿化管理部门【提出申请及》提出补栽计划或者其!他补救措施经市城市!园,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审核同意后方可【进行 ?第,二十二条   绿化!管理:部门:应当建立、健全管】理制度定《期维护绿化设—施,做好病虫害》防治工作保持树【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!施完好 第》二十三条   城市!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!让现有树木确—属无法?避让的在《设计中?及施工前有关—主管部门应当—会,同市城市园林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—确定保护措施 第】二十:。四条   电力、电!信、:供水、交通等—有,关部门或个人因维】护线路、管道及交通!设施:。或其他原因》需,要修剪、移植—、砍伐?行道树及绿地树木】或需在行《道树:冠,垂直投影范围、绿】。化用地内进行地下开!挖的须?按照城市绿化条【例与广西壮》族自治?区实施<城市—绿化条例>办—法,有关规定报市城【市,园林:绿化行?政主:管部门?。审核经市城市园【林绿化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同意后方》可进行?未经办理手续不得】擅自进行修剪、移植!、砍伐?树木和地下开挖 】第二十五《条  城市》总体规划的城市【园,林绿地任《何单:位或个人《不得随意侵占或改作!他用 单位或个人需!要临时占用园—林绿地必须按照广西!壮族自治区实施<】城市:绿化条?例>办法第十六条规!。定向市城市》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:门,提出申请经市城市】园,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审:查同:。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!理临时用地手续临】时占用的时间—最长为两《年使:用完毕后必须恢复地!。形、地貌、园林设】施,和绿化植物原状否】则按赔偿标准赔偿损!失并按广《西壮族自治区实【施<城市绿》化条例>办法有【关规:定进行?处罚    —    《 ,第四章  》。 城市公园》广场管理 》  第二十六条 】 , 本办法所称城【市,。公园:广场是指经绿—化、亮化《公共设施配套齐全】并具有?一定:规模供市民游—憩、娱?乐、观赏的》开放性?。场所城市公园广场】管理区?域由:。市,人,民政府划定并在城市!公园广场的显著【位置立?牌公示 第二—十七条   进入】城,市公园广场的单位】和,个人应当注》意公共卫生、遵守】社会:。公德和游园》。准,则自觉爱护城市公】园广场内的花草树】木和设施 第二十】八,条   《城市公园广》场的喷?泉和:户,外灯饰应按规定开】放或开启城市公【园广场?应保持设《施完:好,并保证安全园林绿】化管理部《门应加强《对公园广场内绿【化,。植被的管理和养护】保持环境《整洁 第《二十九条《   进入城—市公园广场的单【位和个人应当自【觉维护公《园广场?内的:社会治安秩序公园广!场内:禁止下列行为 (】。一)打架斗》殴、酗酒《、寻衅滋事或煽动】闹事; (二—)看相算命》或其他封建迷—信活动;《 (:三)非法集会、【。游行; (四)赌】博或变?相赌博; (五)乱!拉乱接电《。源; (六)其他】扰乱社会治安—秩序的行为 第三】十条   进入城市!公,园广场的单位和个人!应当自觉《爱护绿?地和绿化卫生—设施自觉保护公【园广场环境整洁、】和谐自觉维》护公园广场内的管】理秩序公园广场内】禁止下列行为— (一)损害喷【。水设施、健身—设,施、电信设》施、照?明设施、公》告栏、雕塑各类【标,志和其他公》共设施在建》筑物、构筑》物、雕塑或其—他公共?设施上涂写、—刻划:; (二)吊挂【、晾晒?物品;? (三)《携犬等宠物进—。入; ?(四)捕捉、—。伤,。害,公园广场鸽子; (!五)耍杂、卖—。艺随地躺卧、—露宿; 《(,六)在?喷泉、水池中洗澡】或洗涤、投掷物【品等; (七)【店外经营、无证经】营; (八)机【动车:、非机动车(童车】、轮椅除外)擅【自在公?园广场内行》驶或停放《; (九)其他【。。影响公园《广,场面:貌和妨碍《公园广?场管理秩序的行为 !第三十一条 —  在公园广—场内从事下列活动应!。根据广西《壮族:自治区?实施<城市绿化条】例>办法《第十五条规》定经市城市园林绿化!。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同意后方可进行】 (一)文》娱、体育等群众性活!动商业性《活动; (二—),散发、悬挂标语【、条幅?、充气球等宣传品、!广,告; (三)—设置公?。共,服务和经《营设施; 》(四)其他临时【性使:用,公,园广场的活动— ,第三十二条   】临时使用城市公【园广场?的必须按《照城市绿化条例第二!。十条:规定经市城市园林】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同?意,。并按: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!地,手续 第三十三条】   经同意临时】使,用城:市公园?广场的单位和个【人应按照市城市【园林绿化《行,政主:管部:门同意的《内容和范围开展活动! 临时使用公园广】场应当按照价格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!范围和有《关标准支《付场地使用费—所得费用全部—上缴:。财政:专款:用于城市公园—广,场,的日常管《理和:维,。护 第三十四条 】  经同《意临时使《用城市公园广场的单!位和个人《应按要求临时设置收!集垃圾、废弃物的容!器 :   ?。 第:五章: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 附— 则:。   第三十五条 ! 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的由【有关部门依》法依规查处》 第:三十六条   本】办法由玉林市城【市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解释 第三》十,七条   本—市所辖?各县:(市)区可参照本办!法,执行 ?第三十八条   本!办法自发布》之日起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