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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,林市水功能区监督】管理办?。。法    》 第一条  为【规范:玉林市水功》能区的?监督和管《理保障水资源的可】持续利用推进水生态!文明建设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!人,民共和国水》污染防治法等有【关法:律法规和水》利部:水功:能区:监督管理办法、广】西壮:族自治区水功能【区监督管理办—法,规定结合玉林市【实,际制定本办》法    》 第二条  —本办法适用》于玉:林市:境内:的江河、《湖泊、水库、运河】、渠道等《地表水体(以下【统称江河《湖库:)水功能区的—保护和监督》管,。理 :    本办法【所,称水: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!资,源合理开发》、利用?、节约和保护的需】求根据水资》源的自然条》件和开发利用现状】按照流?域综合规划、水生态!系统保护和》经济社会发》展要求?依其主导功能划【定范围并执行相应保!护和:管理要?求的水域包括—国务院批复的全【国重要江河湖泊水】。功能区划(201】1-2030年【)、自治区人民【政府批复的广西【。水功能区划》(修订?),、市人民政府批【复的玉林《市水功?能区划(2》0112~2030!)其内容包》括水功?。能区:名称、?范围、功能及—保护目标等  【   第三条—  市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对全:市水功能区实施统一!监督管理负责流域】面积在1000平方!公里以下中》小河流、跨设县(】市、区)河流—等江河湖库》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监!督管:理, ,    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辖》区范围内除划分水】功能区以外的其它水!功能:区监督管理协助【上级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实》施,监督管理     !第四条 《 ,水功能区的》划分:和,调整:。、,修订按照《广西:壮族:自治区水功》能区监督管理办法】的,规定执行  —   第五条 【 水:。功能区分为一级区】和二级区《一级:区包括保护区、【缓冲区、《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!四,类二级区在一—级区的开发》利用区中进行划【分二级区包》括饮用水源区、工】。业用水区、农业用水!。区、渔业用水区、景!观娱乐用《水区、过渡区和【。排污控制区七—类    》 经:批准的水功能区划】是,水资源开发利用【与保护、水污染防治!和水:环境:综合治理的重—要依据应当在—水资:源管理、《水污染防《治、节能减》排等工作中严—格执行不得擅自【变更     【第六条  市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核定设区—。市划定的《水功能区水域纳【污能力?向市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提:出限:制排污总量》意见同时报本级人民!政府和自治区水【行政主管部门   !  各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》府要把限《制排污总量》作为水污染》防,。治和污染减》排工作的重要依【据完善入河湖(库)!排污管控机制   !  第七条  水】功能区达《。标率未达《到批准的《控制目?标的:所在: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!部门制定《并实施水功》。能区限期达》标整治方案》通过截污控》污,、生态修复等—。工程和非工程措【施限期达到确定【的控制目标    ! 第八?条  各县(市【、区)水行政主管部!。。门要:会同有关部》门按照自治区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印发的】入,河排污口《整治规划编制本辖】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!案报同级人》民,政府批准后实施【     在实施】河道:整治、中小河流【。治理、河湖水系连通!工程时?。应当统?筹考虑入河排污口的!。综合整治  —   第九条  在!江河湖泊设置入河】排污口的建设项【目,建设:单位应当取得有审批!权,的县级?以上水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或:。者流域管理机—构,出具的入河排污【口设置同意》文件  《   入河排—污口的设置审查【和出具同意》文件实行分级办理审!批权限按照广西壮族!自治区水功能区监督!管,理办法执《行     具有以!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!水行政?主管部?门负责入河排污口】设置审查和出—。具,同意文件     !(一)河道管—理范围?内,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文!件,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的建设项目】需要:设置入河排污—口的;?     (—二):取,水许可申请文件由】县,级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的建》设项目需要设置【入河:排污口的《;     —(三)环境影响评价!文件由县级环境保】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批的建—设项: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!口的     【(四)其它符合广西!壮族自治区水—功能区监督管理【办,法规定的情形  】   第十条 【 水功能《区应当?设立明显《标识水功《能区标识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管理权限设【立标志内容主要【包括河?流(湖库)名—称、水功能》区名:称、水功能区的起】。始,断面和终止断—面、:水功能区河长或湖库!面积、水质保护目】标和代表断面—、立:碑时间及管理单【位等具体《内容和标志》式样:按照水利部有关规】定执行     任!。何单:。位和个人不》得毁坏、《擅自移?动水功?能区标识《或者挪作他用 【   ? ,第十一?条  ?市本级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管理权限!内水功能区》的水:。功能区水《量、水质《、水生态监测和评价!组织开展跨》县(市?、区)?河流交界断面水质】水量监?测,评价考核《     各—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!其他有关部门按照】规,定建立信息》交换机制实现水功能!区的水量水质—信息、入《河排:。污,口与污染源排污量等!相关信息《共享   》  第?十二:条,  各县(》市、区)《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!统计:辖,区内:各水功能区》入河排污量、废污】水量和减《排量统计结果应当及!时纳入国《家、自治区和市水资!源管理系统  【   第十三条【 , ,违反本办法规定的】按照水利部水功能】区监督管理办法有】关规定进行》处罚     第十!四条  本办法【自印发之《。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