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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市水《功能区?。监督管理办》法  ?  : 第一条  为规】范玉林?。市水功能区的监【督和管理保》。障水资源的》可持续利用推进【水生态文明建—。设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水法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水污【染防治法等有—关,法,律法规和水利部水功!能区:监督管理办法—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】水,功能区监《督管理办法规定结】合玉林市实》际制定本办法  】  : 第二条  本【办法适用于玉—林,市,境内的江河、湖泊】、水库、运河、渠道!等地表水体(以下统!称江河湖库)水功】能,区的保护和》。监督管理  —  : 本办法所称—水功能区是指为满】足水资源合理开【发、利用《、节约?和保:护的需求根据—水资源的自然—条件和开发》利用现?状,。按照流?域综合规划、水【生态系?统保护和经济—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!导,功能:划定范围并执行【相应保护和管理要】求的水域包括国务】。院批复的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】水功能区划(20】11:-2030》年)、自治区人民】政府批复的》广西水功能》区,划(修?订)、市人民政府批!复的玉林市水功能区!。划(20《。112~《203?0,)其内容包括—水功:能区:名称、范围、功能及!。保护目标《等,     第—三条:  :市水行?政主管部门对全市】水功能区实施统一】监督管理《负责流域面积在【1000平方公【里以:下中小河流》、跨设县《(市、区)河流等江!。河湖库水功能区【的划分和监督管理 !    县级水行】。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辖区?范围内除划分水【功能区?以外:的其它水功能区监】督管理协助上—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!施监督管理 —  :  第四条 — 水功能区的划【分和调整《、修订按照广西【壮族自治《。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!办法的规定执—行  ? ,  :第五条  》水功能区分》为一:级区:和,二级区一《。级区包?。括保护区、缓冲区】、开:发利用区《和保留区四类二级】区在一?。级区的开《发利:用区中进行划分二级!区包括?饮用水源区、—工业用水区、农业】用水:区,、,。渔业用水区、景【观娱乐用水区、【。过渡区和排污控制】区,。七类    — 经批准的水—功能区划是水资源】开发:利用与保护、水污】染防治和水》。。环境综?合治理的重要—依据应当在》水资源管理》、水污?染防治、《节能减?排等工作中严—格执行不《得擅自?变更    — 第六条  —市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负责《核定设?区市:划定的?。水功:能区水?域纳污能力向市【。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!排污总量意见同【时报本级人民—政府和自治区水【。行,政主:管部门     各!县(:市、区)人民政府要!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!。水污染?防治和污染减—排工作的重要依【据完善入河湖(【库)排污管控—机,制 :    第七—条,  水功能》区达标率《未达到批准》的控:制目标的《所在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应《当组织相《关部门制定并实施】水功能区限期达【标整治方案通—过截污控污》、生态修复等工程和!非工程措施》限期达到确定—的控制目标  【   第八》条  各县》(市:、,区)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要会《同有关部门按照【自,治区水行《。政主管部门》印发的入河排—污口整?治规划编制》本辖:区入河排《污口整治《方案报?同级人民《政府批?。准后实施 》    在实—施河:道整治、中小河【流治理、《河湖水?系,连通工?程时应当《统筹考?虑,入,河排污口的综合整治!。     》。第九条  》在江河湖《。泊设置入河排—污口的建《设项目建设单位应】当取得有《审批权?的县级以上水行政】主,管部门?或者流域《管,理,机构出具的入—河,排污:口设置同意文件【。     入河排污!口的设置审查和出具!同意文?件实:。行分级办理》审批权限按照广西】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!监督管理办法—执行  《   具《有以下?情形之一《的由县级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入河排污口】设置审查和出具同】意文件?     (—一)河道管》理范围内工程—建设:方案审查文件由县级!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的建:。设项目需要设置【入,河排污?口的;    【 (二)取水许可申!请文件由县级水行】政主: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!目需要设置入—。河,排,污口的;     !(,三)环境影响—评价文件由县级环境!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的建设项目】需要设?置入河排污口的【     (四)】其它符合广西壮族】自治区水功能—区监:督管理办法规定【的情形    【 第十条  —水,功能区?应当设立明显—。标识水?。。功能区标识由水行】政主管部门按—照管理权限》设立标志内容主要包!括河流(《湖库)名称、—水,功能区名《称、水功能区的起始!断面和?终止断面、水—功能区河长或—湖库面?积、水质保》护目标和代表断面】、立碑时间及管【理单位等《具,体内容和标志—式样按照水》利部:有关规定执行  】   任何》。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!、擅:自移:。动水功能区》标识或者挪作他用 !。    第十一条】 , 市本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:。负责管?理权限内水功能区】的水功?能区水量、水质【、水生态监测—和评价?组织开展跨县(市】、区)?河流交界断面—。水质水量《监,测评价?考核    — 各: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其他有关部门【按照规定建》立信息交换机制实】现水功能区的水量水!质,信息、入河》排污口与污染源排污!量等:相关信息《。共享     第十!。二条:  各县(市、区】)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定《期统:计辖区内各水功能】区入河排《污量、废污水—量和减排量统计【结果应当及时纳入】国家、自治区和市】水资源管理系统 】。 ,   第《十三条  违反本办!法规定的按照水利】部,水功能区监督管【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!处罚     【第十:。四条  本办—法,自印:发之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