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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市水功能区监】督管理办《法,。     第一【条  为规范玉林市!。水功能区的监督和】管理保障水资源的】可,持续利用推》进水生态《文明建?设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水《法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水污染防》治法等有关法律【。法规和水《利部水功《能区监督管理办法】。、,广西壮族自治区【水功能区监督管理】办法规定结》合玉林市《实际:制定本办法    ! 第二条  本办】法适用于玉林市境】内的江河、湖—泊,。、,水库、运河、渠【道等地表《水体:(以下统称江河湖】库)水功《能区的保《护和:。监,督管理?     本—办法所称水功能【区是指?为满:足水资?源合理开发、利用】、节约和保》护的需求根据水【资,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!利用现状《。按照流?域综合规划、水生】态系统保《护和经济社会—发展要求依其—主导功能划定范围】并执:行相应保护和管【理要求的水域包括】国务:院批复的全国—重要:。江,河湖泊水《功,。。能区划(20—。11-2030年)!、自治?区,人民政府批复的【。。广西水功能》。区划(?修订)、市人民政】府批复的玉林市水功!。能区划(201【12~203—0,)其内容《包括水?功能区名称、范【围、功能及保护【目标等?     第三【条  市《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对全《市,。水功:能区:实施统一《监督管?理负责流域面积【。在10?00平?。。方公里以下中—小河流、跨设县【(市、区)》河流等江河湖—库水功?能区:的划分?和监督管理    ! 县:级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》本辖区?。。范围内除划分水【功能:区以:外的:其它水?功能区监《督管理协助上级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实施监督管理—。     第四条】  水?功能区的划》分和调整、修订按照!广,西壮族自治区水功】能区监督管理办【法的规?定执行  》。   第五条 【 水功能区分—为一:级,。区和二级《。区一级区包》括,保护区、缓》冲区、开《发利用区和保留区】四类:二级区?在一级区的》开发利用《区中进行划分二级】。。区包括饮用》水源:区、工业用水区、】。农业用水区》、渔业用水区、【。景观娱乐用水—区、过?渡区和排污控制区】七类 ?    经批准的】水功:能区划是水资源【开发利用与保护、水!污染:防,。治,和水:环境综合治理的重】要依据?应,当在水资源》管,理、水污染防—治、节能减排等工作!。中,严格执行《不得擅自变更 【。    第六—条 :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核定设区市划】定的水功能区水域纳!污能力向市》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?。提出限制排污总【量意见同时报本【级人民政府和自【治区水行政主管【部门    — ,各,县(市?、,区)人民《政府要?把限制排污总—量作为水污染防治】和污:染,。减排工?作的重要依据完善入!河湖(库)排污管】控机制     】第七条  水功能区!达标率未达》到批准的控制目标的!所,在县(?市,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!组织相关部门制【。定并实?施水功能区限—期达标?整治方案通过截【污控:。污、生态修复—等工程和《非工程措施限期达】到确定的《控制目标《     第八【条  各县(市【。。、区)?水行政?主管部门要会同【。有关部门按照自【治区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印发的入—河排污口整》治规划编制本辖区】入河排污口》。整治:方案报同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后实—施   《  在实《施河:道整治、《中小:河流治理、河湖水】系连通工程时应当】。统筹考虑入河排污口!的综合整治 — ,   第九》条  在江河—湖泊设置入》河排污口的》建设项目《。建,设单位应《当取得有审批权的县!级以上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!机构出具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同!意文件     入!河排污?口的设置审查和【。出具同意文》件,实,行分级办理审批权】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!区水功能区监督【管理办?法执行     具!有以:下情形?之一的由县》级水:行政:主管部?门负责入《河,排污口设置审查和出!具同:意,文,。件  ?   (《一)河道管理范围内!工程建设方案审查】文件由县级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!项目需要设》。置入河?排污口的《;     (二)!取,水许可申请文件【由县级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的建设项》目需要?设置入河排污—口的;     】(,三)环境影》响评:价文件由县级环【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:门审批的建设—项目需要《设置入河排》污口:的     (四)!其它符合广西—壮族:自治区水功能—。区,监督管理办法规【定的:。。情形     第】十条  水功能区】应当设立明显标识水!功能区标识由水行】政主管部门按照管】理权限设立》标,志内容主《要包括河流(湖库】)名称、水功—能区名称、水—功能区的起》始断面和终止—断面:、水功能区河长或湖!库面积、《水,质保护目标和代【表断:面、立碑时》间及:管理单位等》具体内容和标志式样!按照水利部有关【规定执?行    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毁坏、擅《自移动水功能区【标识或?。者挪:作他用?     》。第十一?条  市本级—水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管理】。权,限内:水功能区的》水功能区水量、水质!、水生态监测—和评价组《织开展跨县(市、区!)河流交界断面水质!水量监测评价—考核   》  各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!按照规定建立信息交!换机制实《现水功能区的水量】水质信?息、入河排污口与】污,染源排污量》。等相关信息共享 】    第十—二条  各县—(市、区)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定?期统:。计辖:区内各水功能—区入河排污量、废】污水量和减排量统】计结果应当及时纳入!国家:、自治区《和市水资源管理系统!     第十三条!。。  违反本办法规定!的按照水利部水功】能区监督管理办【法有关规定进行处】罚 :   ?。 第十?四条  本办法自】印发之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