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市入河排污【口监督?管理办?法
第一条 为】加强玉林市入—河排污口《监督管理保障防洪】。和工:程设施安全保护【水资源根据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水法、中—华人:民共和?国防洪法、中—华,人,民共和?国河道管《理条例和入河—排污口监督》管理办法《、珠江流域》。入河排?污口监督《管理办法、广西壮族!自,。。治区入河排污口【监督管理实施—细,则等:有关规定《和入河排《污口:管,理技:术导则要《求结合玉林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
【 第二条 】 在玉林市行—。政区域内《的江河、湖泊(含】运河、渠道、水【。库等水域下同)新建!、改:建,或,者扩大?排污:口以及对排污口使】用的监督管理适用】本办法
】本办法?。所称入河排污口包】括直接或者通过沟、!渠、:管道等设施向—。江河、湖泊、—运河、渠《。道、水库等水域排】放,污水的构筑物
】。 ,。 本办法所称新建!入河排污口是指入】河排污口的首—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!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!能或者已废弃的排】污口的使用》;改:。。建入河排污口是指】已有入河排》污口的排放》位置、排放方式等】。有重大改变》;扩大入河排—污口是指《已有入河排污口排】污能:力的提高入河—排污口的新建、改】建和扩大《统,称入河排污》口设置
《。 第三条【 入河排污口的】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!区,划,、水资源保护规划和!防,洪规划的《要求
《 : 第四条 设区市!水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全市入《河排污口《监督管理的组—织和指导工作
】 , 县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按《照,审批权限负》。责辖:区内入河排》污口设?置和: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!并对辖?。区内设?区市级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管理权》限内的入河排污口】实施日常监督管理】
? , 第五条 入河排!污口设置的审批【权限按照广西—壮族自?治区入?河排污口监督—管理实?施细则的有关—规定执行
》 ? 乡镇及以下污【。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!口设:置和:监,管由所?在地的县《(市、区)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负责审?批
第【六条 设置入河】。排污口的单位(【下称排?。污单位)应当当【按本办法在设—置入河?排污口前向有—管辖权的县级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提出【入河:排,污口设置申请
】 依法需要【办理:河道管理《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!手续或者取水许可】审批手续的排污【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!求,分别在?。。提出:河,道,管理范?。围内建设项目申【请或者取水许可申】请的:同时提出入河排污】口设置申请
— 第七—条 设置入河排污!口应当提交》以下材料
—。 : (一)入河排【污,口设置申请书(【格式:。见,附录A?);
— (:二):建设项目依据—文件或相《关说明材料;
! (三)入河排污!口设置论证报告及】其所依据《的文件?或材料;
!(四)对《第三者权《益,有影:响的应当提》交第三者《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!。件;:
:。 : (五)其他应当】提交的?有关文件
【 设置的》入,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!影响明显轻》微的经县级以上水】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】可以不编制》。入河排污口设置【论,证报告?
: 第八条 排!污单位设置入河【排,污口依法应当—办理河道管》理,范围内建设项—目,审查手续《的或者办理取—水许可?审批手?。续的排污单位在提】。交的河道管》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!请或者?建设项?目水资源论证报【告书中应《当包含入河排污【口设置论证报告的】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!交入河排污》口设置论证报告
! 第《九条 入》河排污口设》置,论证报告应当符【合入河?排污口管理》技术导则要求包【括国家?和自治区《有关规定要求的内容!
设—置入河?排,污,口依法应《当办理河道管理【范围内?建,设项目审《查手续的还应当按照!有关:规定就建设项目【。对,防洪的?影响进行论证
【 第》十条 排污单位】应,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!自,行,编制或者委》托有关单位编制【。入河排污口》设置:论证报告
】。 第十一条 【有管:辖权的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?。门,对申请材料齐—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!。入河排污口》设置申请应当予【。以受理
对!申请:材料不齐全或者【不符合法定》。形式的?应当当场或》。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!需要:补正的全部》内容排污单位按【照要求提《交全部补正材料【的应当受《。理;逾期不告知补正!内容的自《收到申请《材,料之日起即为受【理
第【十二条 有管【辖,权的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?管部门对受理—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!请应当依据入河排】。污口设置《审查意见《。自受理之日》起20日《内作出?决定专家评审和听证!所,需时间不计》算在审批期》限内同意设置入【河排:污口:。的应当予以公告公】众有权查询;不同】意设置?入河排污口的应【当说明理由》。并告知排污单—。位享有依法申—请行政?复议:或者提起行》政诉讼的权》。利对:。于依法应当编制环】。。境影:响,评价报?告书(?表,)的建设项目还应当!将有关决定通—报负责该报告书(表!)审: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
— 入河排污口设置!论证报告《应由有管《辖,权的水行政主—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!。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入!河排污?口设置论证报告【的审查?应当符?合国家和自治区【有关规定
【 入?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!系他人重大利益【的应当告知该利害】关系人排污单位、利!害关系人《有权进行陈述—和申辩入河排污【口的:设置需要听证或者应!当听证的依法举行听!证
《 第十《三,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不予同意】设,置入河?。排污口
(!一)在?饮用水水源保护【。区内设置《入河排污《口的;?。
(二)在!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:要求削减排污总量】的水域设置入河【排污口的;》
(—三)能够由污水收】集系统接纳的;
! (四)入河排!。污口设?置可能使水》。域水:质达:不到水功能》区要:求,的;
《 (五)入河】排,污口设置直》接影响合法取—水户用水安全的;
! : (六)入河排】污口设?置不符合防洪—要求的;
!(七)?其他不符《合法律、法规—、规定?和国家产业政—策,规定的
第!。十,四条 同意设置入!河排污口的决定应】当包括?国家和自治区规【定的有关内容
!。。 第十五》条 入河排污口设!置,单位应在《入河排污《口,试运行?三个月内委托有计】量,认证资质的水质监】测,单位进行不少—于三次的监测并将监!测资料报《送原审批水行政【主管:部门:。;入河排污口—正式投入使用—前 应向原审【批,水行政主《管,部门提?出入河排《。污,口设置验收申—请(附录B》)验收合《格后的入河》排污口方可投—入使用对未通过验收!的入河排污口要【限期整改整改后再】次,组,织验收
《 ,。 入河排污【口,设置的验收应按照】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!规定:执,行
—第十:六条 入》河,排污口设置应当【建立档?案制度?和统计?报告制?度
》。 ,。。(,一,)排污单位应—将入河?排污口基本》。情况和排放的废污水!量、主要污染物【数量、排污口位置】。。图以及定期》报表等进《行归档建立》入河排污口档案以备!核查
(二!)发生严重》旱,。情或:者水质严《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!排,污单位应《按县级人民政—府水:行政:主管部门要》求的内?容、时?间,。和方式提《。供资料
(!三)县级人民—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应当按照《档案:管,理的规定对管辖范围!内的入?河排污口《。设置:申请、审批、登记】等相关材料和日常】监督检查《情况立卷《、归档(附录C)
! (四)入河!。排污单位应当于【每年1月底前—向,入河排污口审批机关!报,告上一年度污水【排放:量、主要污染物排】放浓度和《排放量?等入河排《污情况两个以上排污!。。单位通过《同一入河排污—口排放?污水的?应,分别报告同时—直接从江河湖库取】。水并取得《取水许可证》的排污单位可结【合年度用《水总结报《告排污情《况;未?取,水的排污单位应单独!报告排?污情:况
(五)!入河排污口暂—停使用?、永久封闭或者【排污情况发生—较大变化《的入河排污口设【置,单位应当《及时向有管辖权【的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报告
! 第十七《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,府水行政《主,。。管部门应当按照水】功能:区,管理要求对饮—用水:水源保护区内—的排:污口现状情况进【行调:查并提出整治方案】报同级人《民政府?批准后实《。施
第【十,八条 ?。 发生严重干旱或】者水质严重恶化【等紧急情况时有管辖!权的县?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水?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及时报】告有关人民政—府由:其对排污单》位提:。出限:。制排污要求
】 第十九》。条 县级以上【。人,民,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—对管辖范《围内:。的入河?排,污口设置及使用情】况实施巡查制度【水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法履行监督检查职】责时有?权采取?下列措?。施
《 (一)要求【排污单位提供有【关文:件、证?照、资料;并就排污!情况做出说明;
! :。 (二)要求排污】单,位按规?定对退水水》质进行监测》并将监测结果报【所在地?水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
】 (三)—进入排?污单位?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!;
: ? (四)责令排污单!位停止违法行为【履行法定义务
】 水行》政主管部门监—察人员?在履行监督检—查职责时应向排污单!位或个人出示—执法证件排污单位】。对监督?检查工作应予配合不!得拒绝或阻碍监【察人员依法执行职】务监:督检查?机关有为《被检查?单位保守《技术和商业秘密的】。义务
》 :。第二十条 》 设区市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对辖区内规—。模以上(指日排【放污水量3》00吨或《年排放量《10:万吨以上)入—河,排污口实《施日常监测》
各—级水:行政:主管部门和其—他有关部门要按【照规定建《立入河?排污口?监测信息信》。息交换机《制及时通报反馈监测!结果限期整改
】 第二》十一条 入河【排污口设置》单位应在入河排污口!口,门处设立明》显的标志《牌,标志牌内容应包括】以,下信:息入河排污口—编,号、名称、》地理位置及经纬度】坐标、设置》时间、排《入,。的水功能区名称及水!质保护目标、入河】排污口设置单位【、入:河排污口设》置审批?单位及监督电话等】
第二【十二条 未—经,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!部门审查《同,。意擅自设置入河排】。污口的依照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!六十七?条第二款《追究法律责》任
虽经审!查同意?但未按要求设置入】。。。河排污口的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法第六十》五条第三款和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】第五十?。八条追究法律责任
! 在饮用【水水源保护》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!及已设排污》口不依?照整治方案限期【拆除的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!七条第一款追究法律!责任
—。 退水水质》达不到?规定要求的》按,照取水许可和—。水资源费征收—管理条例第》五十二条追究法律责!任
》 第二十三条 公!民,、团体及各》级政府?机构:应加强对设置排污】。口行为?的监督并向各级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举报对于公民、】。团体及各级政府机】构的:举,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!门有责任向有管辖】权,的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或流域?机构报告由有管辖】权的部门《依法处理
!第二十四条》 本:办法自印《发之日起《施,。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