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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钦,州市历史文化街【区保护条例(—草案:) (征求意见【稿) 第一章  总!  则 《第一条〔立法目的】。和依据〕  为了加!。强本市历史文—化街区的《保护和管《理保持和延续传【统格局?和,历史风貌继承和【。弘扬优秀历》史,文,化促进城市》建设、文化建设与经!济建设?协调:发,展,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:规划法?中华人?民共和?国文物保护法历【史文化名《城名镇名村保—护条例等有》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】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条例 第二条〔!适用范围〕  本】。市中山路骑楼街、占!鳌巷历史文化—。。街区:的保:护、管理《和利用适用本条例】 第三条〔》基本原则〕  历史!文化街区的保护【应当遵循政府主导】。、各:方参与、科学规【划、保护优先、分类!管理、合《理利用的基本原则】 第:四条〔市政府及【部门:职责〕  市—人民政府负责—历史文?化,街区的保护、—管理:和利用应当加强【领导将其纳入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:划将保护资金—列入:。年度财政预》算编:制保:护规:划,建立保护机制】完善保护制度制定保!护政策 市人—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!设、发展和改革【、财政?、文物、旅游—、市政、《消防、工商、商【务等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各自职责—做好历史《文化街区的保护、管!理和利用工作—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   第五条【〔基层政府职责〕 ! 历史文化街—区所在地的钦南区人!民政府和文峰—街道:办事处应当做—好历史文化街区【的,卫生、治安等—日常性保护和管理工!作 第六条〔—保护责任《人〕  历史建【筑、:骑楼建筑和其他具有!保护价?值,的建:筑的保护责任人按】照以下?规定确定 (一【)属于国有建—筑的其管理人为保护!。责任人; 没有管理!。人的其使《用人为?保护责任人管理人不!明,确,并,且没:有使用人的》由市:人民:政府确定保护责任人!; (二)属于非国!有建筑的其所有【权,人为保护责任—人; 所有》权人不明的管理人】为保护责任人;【没有管理人》的其使用《人为保护责任人所】有,。权人可?。以与管理人或—者使用人约》定保护责任但—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承!担保:护责任所有权—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!不明确的由市人【民政:府,确定保?护,责任人 第》七条〔保护责任人】责任〕  》历,史建:筑、骑楼建筑和其他!具有保护价值—的建筑?的,保护责任人》应当履行下列保【护责任: (—一):保护和保持建筑的】传,统格局、《历史风貌《、,特色装?饰和历?史环境要素》。的完整性;》 (二)按照—保护规划的要—求合理合法》。使用、利用》。; :(三)保障》结构安全发现险情时!及时:采取排?险措: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!。部门:报告; (四—)按:规定进?。行维护和修缮; 】(,五)确保消防、【防灾等设施、设备的!正常使用; (【六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要求》 第:八,条〔保护资金〕 】。 市人民政府—设立历史《文化街?区保护专项资金来】源包括 (》一)上级政府—部门划拨的专项资金!;, (:二)市财政预算的】。专项资金; (三】)街区国《有建筑的转让、出租!、举办展览》或者:其他合理《利用:方式获得《。。的收益;《 ,(四)?境内外个人、单位和!其他组织的捐—赠; (五)其他】依法筹集的资—。金 保护专》项资金主要用于街区!的维护、《。修缮:、抢救保护等—具体的使用和管理】办法由市人民—政,府制定 第九—。条〔宣?传,教育〕  市人【。民,政府、钦南区人民政!府和有关部》门应当组织开展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】的宣:。。传教育活动普—及保护知识增强全】。社,会保:护意识   第二章!  保护与管理 第!十条〔保护规划的编!制和修改〕 历史】文化:。街区保护规划应【当在历史文化街区核!定公布之日》起一年内编制并报】市人:民政:府批准市人民政【府应当在批准—历史:文化街区保》护规划?后的一个月内将【保护规划报自治区】人民政府住房和【城,乡建:。。。设主管部门备案【并向社会公布接【受公众监《督 历史文化街区】保护规划报送审【批前:编,制机关应《当将保护规划—草案予以公示并【且采:取论证会、听证【会或:。。。。者其他方式》。征求有?关部门、《专,家和社会公众—的意见公示期不少】于三十日 》历史:。文化:街区保护《。规划经依法批—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!需修改的编制机关】应当按照规定的【权限和程序》修改 ?第十:。一条〔保护规划内】容〕  历》。史文化街区保护规】。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! (一)历史文化价!值、特点、现状【以,及存在问题; 【(二)保护原则【、保护内容和—保,护范围; (三【)保护措施、改造利!用强度和建设控【制要求; (—四)传统格局—。、历史风貌》和传统?文化生态《保,护要求; (五)核!。心保护范围》。、建设?控制地带及其保护要!求; (《六)历史《建筑和骑楼建筑【的保护图则; 【。(七)建筑物—、构筑物《和环境?要素的分类保—。护整治要求; 【(八)重要节点或者!建筑立面整治规【划,设计:方案; 《(九)改善交通【和基础设施、公共】服务设施、居住环境!规划方案; (十)!保,护,规划分期实施方案】; :(十一)规划管【理的其他要求— 历史文《化街区保《。护规划应当对街【区的传统《格局、街巷肌理、】文物保护单位—、非物质文化遗产】、历史建筑和—骑楼:。建筑进行重点保护 !第,。十二条〔《保护标?志〕  市人民政府!应当在历史》文化街?区的主要出入—口、历史建筑—主入口?一侧统一设立保护标!志保护标志》包括:名称、内容、—年,代以及?实施保护的时间【等 保?护标志应当在—保护规划《。批准后?三,。个月:内设置完毕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设置、移】动、涂?改或者损毁保护标】志 第十《三条〔分类保护〕 ! 历史文《化街区内的建筑物】、构筑物应当区【分不同情况采取相】应措施实行》分类保护   【 , (:一)文物保护单位依!。。照,文物保护《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进行》保护; (二)历】史建筑依照历史【建筑:保,护法律?、法规以及本—条例的有关规—定进行保护; (】三)骑楼建筑、其】他具有保护价值的】建筑应?当,。。按照本条《例的有?关规定以及历史【文化街区保护规划】的要求进行保护 第!。十四条?〔建设行为要求〕 ! 在历?史文化街区核心保】。护范:围内不?得进行与《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!但经:。批准的新建、—扩建必要的基—础设施?和公共服务设施【除,。外 在历史文化【街,区建设?控制地带范围内【。进行建设活动的应当!符合保护规划的建设!控,制要求不得》建,设危:及文物、历》史建筑和骑楼—建筑安?全的:设施或者构》筑物 第《十,五条〔重建要求〕】  经批《准对历?。史,文化:街,区核心保护范围内】的建筑物进》行重建的应当符合】保护规划的要求【保持原有《的高度、体量—、外:观形:象及:色彩等 经批准对历!史文化街区建设【控制地带范》围内的?建筑物?进行重建的应当与历!史文化?街区的风貌相协【调 第十《。六,条〔修缮和外立面】装饰:装修要求〕  对历!史建筑、骑楼建【。筑,和,其他具有保护价值】的建筑进行修缮【和外立面装饰装【修的应当按照—。。原建筑形式、—空,间格局、《。结构等?。进行尽可《能使用原有建筑构件!及装饰?件 第十《七条〔?修缮责任〕》  历史建筑、骑楼!建,筑和其他具有保护】价值的建筑的保护责!。任人应当按》照保护规划和—。保,护图:则的要求进》行维护修缮市—。住房和城乡建—设主管?部门应当根》据历史?建筑保护《的需要提供》维护:修缮等方面的信【息和技术指》导 保护责任—人承:担修缮费用》确有困?难的市人《民政府?可以从保护资—金,中给予适当》补助 第十八条〔】内部设施〕》  :历,史建筑、骑楼建筑和!其他具?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!内部设施可以合【理,。改善增强其防火、防!雷、防潮、防虫等性!能延长?存续年限 》第十九条〔外部【设施要求〕  历史!文化街区保护—范围内的灯箱、【条幅、广告牌匾、】泛光照明、》电子显示屏、空调】外机、遮雨(阳)篷!。等外部设施应当【与历史文《化街区的《外部风貌相协—调按照统《一规范标准设置【 ,灯箱:、条幅?、广告牌匾、泛光照!明、电子显示屏【、空调外机、遮【。雨(阳)篷等外部】设施设置的》规范标?准,由市住房《和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?会同:同级市政主管部【门制定 第》二十条?〔基础设施、—公共服务设施建【设〕 ? 建设和改善历【史文化街区》内的基础设施、【公共服务设施—和居住环境的—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!区保护规《划和下列《要求 (一)改【造或者新建》、扩建道路的应【当对街区内》。。的道路、街道、【巷子进行合理—。定位按原有》道路的历史文化特】色建设; (—二,。)改造或《者新建、扩建水【务,管,网的应当合》理布局区域内供水】。管网、雨水管道和】污,水管道; (三)改!造或者新建、—扩建通?信、电?网管线的应当实【行管线集约》化建设?。将不符合要求和【标准的现有架—空管线改《造入地或者采取隐】蔽措施及时拆除废】弃的管线《; (四)改造或者!新建、扩建环—卫设:施的应当《。合理设置垃》圾收集容器和收【集场所并及时清运】。人员:密集的场所应—当,。增设收集容》器、公共《厕所等?市政服务设》施并与历《史文化街区的整体】风貌相?协调 历史文化【街区保护范围内的】基础设施和公—共服务设施配—。置,等相关建设标—准应当符合》。。国家和自治区的【有关:标准、规范确—因保护?需要:无法按照标》准、:规范配?置的在不破坏街区建!筑风貌?的前提?下,由市住房和城—乡,建设主管部门—会同同级文》物主管部《门审定建设方案后】方可实施 第—二十一?。条〔消防安全要求〕!。  历史《文化街区保护—。范围内的消防设施、!消防通道应当—按照有关《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!范设置确因历史文】化街:区保护需要无法【。按照标准《和规范设《置的由消防》部门会同市住房【和城: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!。相应:的防火安全》保障方案《并告知保护责任人 !保护责任人应—当落:实防火安《全保障方案配备适用!的电器火灾》防控装置对电—气线路和电器定期】检查确保使用安全】 第二十二条—〔抢救性保护〕  !历史文化街区内【的建:筑,物存在损毁危—险的:保护责任人》应当立即采取—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市!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报告 》历,史建筑有《损毁危险保护—责任人不按照—要求:。维护修缮的市住【房和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应—当通知?保护责任人履行维】护修缮义《务历史建筑》保护责任人》。具备维护修缮能【力而不进《行维护修缮的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!管部: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!单位代?。。为维护修缮费用【由,保护责?。。任人承?担;保护《责任:人不具备维》护修缮能力的市人民!政府应当采取措施】进,行保护 保护—责任人按照保护规】划或者保护图则【的要求实《际履行维护修缮义务!的可以?根,据其维?护,修缮:的面积、程度—和质量等情况—申请给予补助— 第二十《。。。三条〔公产房—的保护和管》理〕  市房产【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》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内!。公产房的监督—管理、行政执—法等工作《指导公?产房的所有权人、】管理人和使用—人做好公产房的日常!管理工作 》历史文化街区—内公产房的所有权】。人、管理人和—使用人对公产房与】相关设施《设备进?行建设、维修—和,养护的不得改变【公产房的传统格局】和历史风貌》 第二十四》条〔禁止行为〕【  在历《史文化街区保—护范:围内禁?止下:列行为 (一)擅】自搭建临《。时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。或者其他设施; (!二)擅自对骑楼【建筑、其他具有保】护价值?的建筑进行外部修缮!装饰、添加设施以】及改变结《构或者使用》性质的?。; (三)擅自拆除!历史建筑中的门【、窗、牌《、匾、?枋,等建筑、装饰—构件;? (四)擅自占用、!堵塞、封闭疏—散通道、安全—出口、消防车—通道; 《(五)擅自》占用街道和骑楼建】筑,步行通道摆摊经营】。; (六)》擅自在?。沿,街道路堆放沙—。石、杂物; (七)!损毁破坏历史建【筑,、骑楼建筑》。和其他具有保—护价值?的建:筑的外?立,面的; 《(八)损毁、破坏】统一规划设置的【夜景:、照明工程; (】九):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行》为 第二《十五条〔《传,统名称?保持〕  》历,。史,文,化街区内道路、【街道、巷子等的传统!名,称不:得变更 第二十六条!〔风:貌整治〕  —对于与历《史文化街区风—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!。、构筑?物市:人民政?府应当依《法逐步?采取:整,。治改造?措施使其与》周边:风貌:相协调   第【三章  传》承与利用 第二【十七:条〔文化传承〕  !市人民政府》应当:挖掘、整理历史文化!街区的刘冯》文化、骑楼建筑文】化、民俗文》化传承和保》护老:商号:、传统特色商品以及!其他文化《元素 鼓励》和,扶持民间组织等【社会:力量:对钦州坭兴》陶,烧制:。技艺、跳岭头、【。采茶:。戏、烟墩大鼓等具有!钦州特色的非物质】文化遗产、》优秀传统文》化、传统手工—技艺等?进行挖掘、收—集,。、整理和研究并【采用适当方式在历史!文化街?。区进行展示》 第二十《八条〔经营开发【〕  在符合保【护,规,划要:求的前提下鼓—励和支持社》会力:量在历史文化街区】内兴办文化商店、茶!。楼、:剧社等?文化创意产》业,、,文化旅游《产业、传统手工业以!及其他相关产业但是!应当保持环》。。。境整洁不得建—设污染环境的设施】不得:进行污?染环境的《活动 ?第二十九条〔合理】利用〕  鼓励和支!持公: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!以下列方式合—理利用历《史文化?街区内的建筑— (一)设立博物馆!。、陈列?馆、纪念《馆; (二》)开展地方传—统文化研究》、民间艺术》。表演活?动; (三)—制作、展示、经营】传统手工艺》; (四《)设置?。。非物质文《化遗产大师工—作室、传习所等【; (五《)开:办文化客栈; (六!)建立?。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!育实践基地; (七!。)其他保护性利用】活动: 公民、法人—。和其他组织在利用】街区内历史》建筑的过程》中应当符合保护规划!要求不得破》。坏传统格《局和历?史风貌 《。  第四章  法】律责任 第三十条〔!衔接规定〕 —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的行为法律【、法规已《有法律责任》规,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!十一:条〔政府工作人员】责任〕  违—反,本条例规定政府【。。工作人员《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市人民政【府责令改《正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处分 —。。  (一)未组织】编制保?护规划的《;   (二)未按!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!保护规?划的:;   《(三)?。擅自修改保护—规划的;《 ,  (四)》未将批准的》保护规划予以—公布的? 第三十《二条:〔保:护责任?人未履行保护责任】〕  保护责任人未!按照本条例》第七条规定履—行保护责任对历史】建筑构成破坏—性影响的市住房和城!乡建设?。主管部?。门应当责令》其限期履行保护【责任;逾期》不,履行的市住房和【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!以委:托他人代《为履行?费用由保护责任【人承担?。;造成严《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!五万元以《上,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!。个人并处《一,万元以?上五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  保护—。责任人未《按照规定履行保护责!任对骑?楼,建筑和其他具有【保护价?。值的建?筑造成破坏性—影响的由市住—房和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责令《停止违法行为、限期!恢复原?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!措施;?有违:法所得的没收违法】所得;造成严重后】果的对单位并—处一万元《以上五万元以下的】罚,款对个人并处—一千元以《上一万元《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!三条:〔传统格局》和,历史风貌受到—破坏性影响责任【。〕 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未—按照相关要求和【标准对骑楼建—筑,、其他具有保—。护价值的建筑—进行修缮、装饰装修!等致使?历史文化街区传【统,。格,局和历史风貌—受,到,破坏性影响的由市住!房和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。;逾期不改》正的对单位处—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】对个人处一千—元以下的罚款— 第:三十四?条〔破坏标志责任】〕  违反本条例】第十二条《的规定擅自设置、移!。动、涂?改或者损《毁历史文化街区【、,历史建筑保护—标,志,的由市住房和城乡】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正》情节较?轻的对单位》处一万?元以上?二万元?以,下的罚?款对:。个人处一千元以上】五千元以下的罚款;!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!。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!千元以上《一万元?以下的罚款 —第三十五条〔设置】外,部设施不符合标准责!任〕  违反本条】。例第十九条的—规定在历史文化【街区范围内设置不符!合标准的广告牌匾、!电子显示屏》、空调外机等外【部设施的《。。。由,市政主管部》门,责令限?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!元以下的罚款— 第三十《六,条〔违反禁止行为】责任:〕  违《反本条例《第二十四条规—定,分别按照下列—规定予以处罚— (一)擅自搭【建,临,时建筑?物、构筑物》或者其他《设施的由《市住房和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《拆,除可以并处建设工】程造价一《倍以下的罚款—;没有建设工程【造价标准的可以并】处一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(二)擅自对骑!楼建筑、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】的,建筑进?行外部修缮装饰【、,添加设施以及—改变结构或者使【。用性质的由市住【房和:城乡:建设:主管部门令停止【违法行为、限期恢】复,原状或者采取—其他补救措施;有违!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!得;造成严重—后果的对单》。位并处五万元—以上十万元》以下的罚《款对个人《并处一万《元以上五万元—以下的罚款;造【成,损失的依法》承担赔偿责》任 (三)擅—自拆除历史建—筑中的门、窗、【牌、匾、枋等建筑】、装饰构件》的由市?文物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!节严重的可以并【处三千元以上一万】元以下的《罚款 (四)—擅自占用《、堵塞?、封:闭疏散?。通道、?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!道的由消防机构依】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消,防法有关《规定予以《处,罚 (五)》擅自占用街道和骑楼!建筑:步行通道摆摊经【营的由市政主管部门!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】不改:正的处二百元以【上二千元以下—的罚款 (》。六)擅自在沿街道路!堆放沙石、》杂物:的由市政《。主管部门责令改正;!逾期不改正的—对单位处一》。。。千元:。以上一万元以—下的罚?款,对个人处二百—元以上二千元—以下的罚《款 :(七)?损毁破坏历史建【。筑、骑?楼,建,筑和其他具有保【护价值的建筑的外】立面的由市住—房和城?乡建设主管部门【责令改正;逾期【不改正的市住—房和城?乡,建设主管部门可以】指定有能力的—单位代?为恢复原状或者采】取其:他补救措施所需费】用由违法者承担;】造,成严重后《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!。元以上十万元—以下的?罚款对个人并—处一万元以上—五万元以下的—罚,款 :(八)?损毁、破坏统一【规,划设置的夜》景、照明工程的由市!政主管?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对,单位处一千元以【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!对个人处二百—元以上?一千元?以下的罚款;—造成损失的依法【承担赔偿责》任   第》五章  《附 则? 第三十七条〔保】护,图则〕 《 本条例《所称保护图则—是指为历史》文化街区《。内历史建筑》和骑楼建《筑的:保护、利用提供科学!依据包含历史建【筑和骑楼的基—本信息、保》护范:围、使用要》求等内容的文本以及!图纸: 第三十八条〔【公产房〕  本条例!所称公产房包括政府!。。直管的公有住房、】行政事业《单,位产权房以及—全民所有《制和集体所有制等】单位所有的住房 】第,三,十九条?〔施:。行日期〕  本条例!自 :年  月 》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