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,字,桂林地理空间框架】建设与使用管理【办法
(试行)
】。
第一章 【总 : 则
第一条 ! 为:提高地理信》息,资源:。的,共享利用和网络化服!务水平根《。据中华?人民:共和国测绘法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保守【国家秘密法基础【。测绘条?例中华?人民共?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!例重要?地理信息《数据审?核公布管理规定地理!空,间框架基本规定公开!地图内容表示若【干规定等有关—规定结合我市实【。际制定本办法
第二!条, 数字桂林—地理空间框》。架是地理信息—数据:及其釆集、加工、交!换、服务《所涉及的政策—、法规、标准、技术!、设施、机制和【人力资源的总称【由基础地《理信息数《据,体系、数据目录与交!换体系、《。政策法规与标—准体系、《组织运行体系—和公共服《务体系?等构成包含我—市地理信息公共【平,台该:平,台,统一采?用20?00国家大地—。坐标系
《。。第三条 数—字桂林地理空—间,框架由市人民政【府统一组《织建设全市各级政】府部门、企事—。业单位和公》众根据权限共享【使用
第四条 数!字桂林地《理空间框架的建设、!管理、维护与应用服!务适用?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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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章 职—责与:分工
第五【条 ?市国土资源局(市测!绘地理?信息局)《负责数字桂林地理空!间框架的总体设计】、推广?应用:及使用管理工—作,包括项目的具—体组织实施和基础地!理信息?资,源的建?设、更新、集成、】分发服务工作并在政!策措施、共建共享、!应用服务等方面发挥!支持保障作用
第】六条 市国土【资源局?。。信息:中心负责数字桂林】地,理,。空间框架的日常【运行、更新》和维护并《提,供基础?地理信息资源应【用服务其主要职【责是
?(一)负责数字【桂林地理空间框【架公共服务平—台的接入实》施、管理《、更新?、日常维《。护和用户培训指导等!。工作;
(二)负】责市本级基础—地理信息数》据集编目、》管,理与更新维护—工作;
《(三)负责市本级地!。理空间框架数据集】目录:的注:册,、公布与更新—维,护工:作;
(四)负责】市本级地理》空间:框架数据集内容的】。分发、?管理与更新》维护工作《并提:供,数据共?享服:务
第?七条 参与数字桂!林地理空间》。框架:建设或使用地理【空间框?架信息数据》资源的有《关,部门负?责提供本部门公共】专题地理信息—数据集?其主要职责是
【(一)负责本部门】。公共专题《地理信息数据—。集的采?集、:编目;
(》二)对本部门公共专!题地理信息数据集】目,。录内容设《。。置使用?。权限;?
,(三)及时提—。供本部?门,。公共专?题地:理信息数据集—并负责定期更新【
第八条 —市国:土资源局《(,市测绘地理信—息局)在保密—主管部门、国家【安全主管《部门的指导和监【督下将数《据提交?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!。局授权?部门进行保密—处理:。确保数字桂林地【理空间框架建设符合!国家安全《保密的?相关规定
第九条】 :使用财政资》金的测绘项》目和涉及测绘的【其他使用财政—资金的项《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!项前应当《征求:本级人民政府测【绘地理信息主管【部门的意《见;有适宜测绘成果!的应当充分利用【已有的?。测绘成?果避免重复测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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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章 框架—建设与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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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》。 :标准体系建》设
(一)数字【桂林地理空间框【架标准体系的制订应!。当根据国家、—自治区?和,行业颁?布的相关标准规范】、技术规程在对我市!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!研的基础上综—合考虑用户需求、技!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等!方面:因素确保《标准:体系:的科学性、》实用:性和指导性
—(二)数《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!建设必须严格按照】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!架标准?。体,系规范保证信息【资,源的共享与整—合利用
《第十:一,条 数字桂林地理!空间框架地理信【息数据集及数据库建!设
(一《)数字桂林地—理空间框《架地理信息》。数,据集分为四个层【次包括基《础地理信《息数据集《、公共基础地理信息!。数,据集、?公共专?题地理信《。息数据集和公众地理!信息数?据集
1.基础【。。地理:信息:数据集是城市基础地!理信息数据的—集合其内容包—括定:位基础、《居民地?、工矿建筑、交【。通、管线《、水系、境》界、地貌、土质、】植被等基础》。数据、地名数—据和数字正》射影:像,等数据?是数字桂林》地理空间框架的数】据,基,础通过数据》交换方式提供给需】要深:。入应:用地:理信息系统的—。政府部门在涉密网】络上使用《
2.公《共基:础地理信息》数据集包《含政府部门》、企事业单》。。位可共享使用的【各类专题数据是政】府各部门基》于数字桂林地—理空间框《架公共服务平台对】数据进行《提取、?保密、?。美化等加工将—行政调查、行政【办公数据《进行空?。间化处理后形成的】。公共基础地理信【息成果可以通过我市!政务网提《供,给政府部门》、企事业《单位使用《
3.公共专—题地理信《息,数据集是相关主管】。部,门依据标准规范【将数据进行空—间化处?理后形成《的,公共:专题地理信》息成果可以通过我市!政务网?提供给政《府部门共享使—用也可以经过处理】后提供给社会公众】使用
4.》公众地?理,信息数据集是通过对!。公,共基础地理信息【数据集?和公共专题地理【信息数据集》进行数据提取—、保密、美化等加工!之,后形成的《融,。。合产品由市国土【资源局(市》测绘:地,理信:。息局)负《。责,建设通过网络平【台提:供,给社会?公众使用
》(二)数字桂林地】理空:间框架数据库—采用集中建库和分】。布式建库两》种模式基础》。地理信息数据—库、:公共基础地理信息】。。数据库、公众—地理信息《。数据库由市国土资】源局(市《测绘地理信息局)集!中建库?并统一管理;—。公共专题地》理信息数据库—由各:参与数?字桂林地理空间【框架建设部门分别】建库或委托市国土资!源局(?市测绘地理》信,息局)?。集中建库
第十二】条 数字桂林【地理空间《框架公共服务—。平台建设
》(一)数《字桂林地理空间【框架公共服务平台】是应用服务功能数据!、软件?及其:支撑环境的总称该平!台具备个性化的【应用开发接》口,和可扩展空间依托数!字桂林地理空间框】架公:共服务平台数据通过!在线方式满足政府】部门、企事业单【位和社会公众—。对地理信息》、空间定位、数【据查询分析的基【本需求
(二—),数字桂?林地理空间框架【公共服务平台—由市国土资源—局(市测绘地理信息!局)按照数字地理】空间框架统一标【准进行建设》其,他部门?不得重复《建设
(三)数字桂!林地理空间框架公共!服,务平台是全》市统:。一、权?威的地理信息资源共!享平台?所有共享的地理【信息数据《均纳入该平台—统一进行公布、共享!、交换与《管理:。。
第《。四章: 信息更新与【管理
第十三】条 提供各—类地理信息》数据:的部门应当按照【数字桂林地理—。空间框架标准体系规!范做好共享数据【的采集、更》新与汇交工作地【理信息数《据的采集工作应当】。由具备合法资质的】单位实施并》。符合采集标准和【质量要求数》据的更?新必须保证准确性】与及时?性
第?十四条 基础地】理,信息数据集由—市,国土资源局(市【测绘地理信息局【)依据数字桂林【地,理,。空间框架建设的【标,准规范?以及数据更新—频率要?求统一进《行更新?维护
?。(一)市国》土资:源局(市测绘—地,理,信息局?)应当?根据国家《、自治区有关规定以!及我市基础测—绘规划统筹》做好基础地理信息】数据的采集、更新】工作编制基》础地理?信息数据年度—。采,集、更新《计划:并,。负责组?织实施所需经—费列入?市,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!根据财力情》况保障基础地理信息!数据年度采集—和更:新,。工作的经费投入【其他部门不得再【。对未:纳入基础地理信息数!据年度采集》和更新计划的同类】项目进?行立项?以及财政性投资【
(二)实》行基础地理信—息,数据定期更新制度】市国土资源》局(市测绘地理信息!局)根据我市基础测!绘规:划要求?每年动态更新全市基!。础测绘地理信息数据!;其他类别》的基础地理信息数】。据更新工作由市【国土资源局(市测绘!地理信?息局)根据我市【经济社会发》展需求?进行;?特殊情?况下市国土资源局】。(市测绘地理信【息局:)可对?。负责的基础》地理信息数据—实施局部紧急更新】
(三)落实基【础地理?信息数据成果汇交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:测绘:法广西?壮族自治区》测绘管理条例等相关!规定有关《部门应当定期向市国!土资:。源局(市测绘地理】信,息,局):汇交:已完成的基》础地理信《息数据由市国—土资源局(市测【绘地理信《息局:)对汇?交的数?据统一进行管理【编制基础地理信【息数据目录并及【时公布市级》负,责的基础地理信【息数:据,目,录,。。
第十五条》 由市国土—。资源:局(市测绘》地理信息局)统一对!更新的?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】集,进行加工并提—。交,国家测绘地理信息】。局,授权:部门保密处理后在我!市政务网上更新公布!公共基础地理—信息数据的更—新由市国土资源局】(市测绘地》理信息局)》负责并确保与基础】地理信?息数:据,的更新周期一致
第!十六条 按照“】权威数据来自权【威部门、权威部门负!责,更新:维护”的原则—政府部门根据数字】桂林地理《空间框架《建,设标准规《范及时采集、更新】公共:专题地理信》息数据集并》在,数字桂林地理—空间框架《公共服?务平台上公布—
,公共专题地理信息】数,据集:空间位置《的保密?处理工作统一由【市,国土资源《局(市?测绘:地理信息局)提【交国:。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!权部门进《行数据业务内—容的保密处理工作在!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!指,导和:监督下由提供数【据的部门负责
第】十七条 由市国】土资源局《(市测绘地理信息】局)在基《础地: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!基础地理《信,息数据集的基础上对!公众地理信息数据】集进行提《取加工、保密处理】后通过我市政务网或!其他互联网》平台进行更新公【布更新周期分别【与公共基础地理信息!数据集、公共专题地!理信息数据集—。。保持一致
第十八条! 提供地理信【息资源的部》门应:当按照有关》。规定做好共》享信息的采集、【更新、汇总》和,公布工作《包括系?。统基础?地理信息数据集【的更新维护》及相关专业、专题】、共享信《息数:。据集:的更新?维护在信息更新维】护过程中要保证【数,。据的准确性与时效性!并符合数字桂林地】理空:。间框:架的整体数》据采集标准、—数据质量标准和数】据交换标准
】第五章 数—据共:享与:交换
第—十九条 政府部】门、企事业单位必】须按照数《字桂林地《理空间框架数据【。集目录的规》定及时将其所属的已!经,保密处理且符合公布!要,。求的公共《基础地理《。信息数据、公共专】题地理信息数—据、公众地理信息数!据通过数字桂林地】。理空间框架》公,共服务平台进—行公布、共》享与交换《
第二十条 市】国土资源局(市测绘!地理信息局)—会同:我市数字《城,市地理?空间框架建设—工作领导小组成【员单位根《据,全市社会经济发【展需要及公共管理与!。公共服务需求及【时对数字地理—空,间框架数据集目【录进行调整
第二十!。。一条 各有关【部,门所提供的共—享地理信息数据应当!符合:合法、准确、—规范的?要,求,市国土资源局—(,市测绘地理信息局)!定期对共享数据的质!量进行监督检查对】。发现的问题要责令】有关部门及时进【行修正
第二—十二条 市国土】资源局(市测绘【地理信?息局)应当通过【公共平台或门户网站!公布全市数字地理】。空间框架数据—集目录、用户权限】及,共享途?径等事项《供需求?者查询
第二十【三条 《全市政府《部,门、企事业单位、】公众可通过公共信息!平台:在权:限范围内《。共享相应的》地理信息数据—
以下地理信息【数据不得在非涉密网!络中运用
(一)】未经国家测绘地理信!息局:授权部门保密—处理的基础地理信】息数据;《。
,(二)?空间位置未经—。国,家测绘地理信息局】授权部门保密处理、!业务内容未》经数据提供部门保】密,处理的专题地理【信息数据;
—(三)?未对敏感《信息进行处》理的公众《地理信息数据
【第二:十四条 基础地】理信息数《据集为国《家秘密?信息仅限于通过【部署在涉密网络上】。的公:共服务平台共享使】用使:用过程中应当确【保使用环境与—非涉密网《络物理隔离》。需要使?用基础地理信—。息数据的有关部【门,其使用目的和—范,围必须?符合国家保密—相关法律法规—及政策规定并严格】按照使用国家涉【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法!定审批程《序执行
第》二十五?条 公《共基础地理》信息数据《。集和公共专题地理信!息数据集经过—保密处理后可通【过我市政务》网提供给政府部门】、企事业单位共享使!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!保证使用环境与政务!网逻辑隔离政—府部门可通过地理】信,息共享交换平台【在权:限范围内获》取公共基础地理信息!和其他相关专题【信息
第《二十六条 公【共基础地理信—息数据用户权—限由市国土资—源,局(市测绘地理【信息局)审核确【定公共专题地理信息!数,据,用户权限由数据【提供部?门审核确定用户权限!的设:置,。由平台运行》维,护机构具体实—施
第二十七条 】 公众地理》信息数据集经过保】密,处理以及测绘—行,政主管部门审—核批准后可提供给】社会公众《在,政务网或《其他互?联网平台《上应用
第【六章 公共服务】平台应用与服务【
第二十八条 ! 数字桂林地理【空间框?架公共服务平台【提供“在线地图、】。标准服务接口—、应用开发接口【、专题应用和运维】管,理”五大功能—政府部门、企事【业单位、公众—。根据权限通过—“在线地图、标【准服务、《二次开?发、专题应用”等】功能在政务网或其】他互联网平台
上】访问、调《用公共平台的地图和!功能获取《统一的基础》地理信息数据和应用!支撑:服务平台运行维护】机构通过“运—维管理”功能保【障平台?高效运行对》。平台的服《务进:行实时?监,控记录?平台运行的关键【信息对突发事件及】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!
,第二十?九条 《数字桂林地》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!平台:是全市?唯一的基《础地理信息共享【平台所有的基础地理!信,息数据全部纳入数字!。桂林地理空间框架系!统进行管《理其他部门不再单】独进行公共平台的】开发:建设以充分保证基础!地理信息数据源的】一致性
第三十【条, , 各部门在进行政】务,信息系统和公—众服:务信息系统建设时】涉及:基础地理信》。息数据和应》。用服务的应当在数字!桂林地理空间框【架,基础上采《用数字桂林地理空间!框架信息资源—进行开发建设—
第三十一条 】政府部?门、企事业单位需】使用地理信息公【共,平台提供服》。务的应当向》市国土资源局(【市测绘地《理信息?局,)提出申请经市国】土资源局(市测绘地!理,信息局)审核批准后!由平:台运行维护机—构提供?接入:。服务
第《三,十二:条 平台运行维】护机构应当建—立健全内部管理制】。度和:对外服?务标准?按相关规定做好平】台运行维护、—数据:集成管理及技术支持!培训等工《作
(?一)确?定市信息中心—和市国土资》源信息中心作—为平台运行维—护,的专门机构保证地】理信:息平台数据的持续更!新和长期服务
【。(二)市信息中心】负责做好机房及【网络的维护工作
】(三)市国土资源】信息中心负责—对平台?的操作系统、—应用系统《、,平台数据进》行定期更新维护;每!年根据系统》更新维护需要投【。入经:费并纳入《市,财政年度《预算
》第七章 》。监督与处罚
【
第三十三条— 市国土资源局(!市测绘地理信息局)!会同其他参与数【字桂林地理空—间框架?建设的?部门定?。期对全市地理信息数!据共享与交换情况进!行检查、评估、【督,促并指导《做好地理《信息数据的》共享:与交:换工作
第》三十四条 》 在:非涉密网络中运【行使用?未,经国家测绘地理信】息局授权部门—保密处理《的基础地理信息【数据、空间位—置未经国家测绘【地理信?息,。局,。授权部门保密处理且!业务内容未经数据】提供部门保密处理】的专题地理信息【数据,?。或未对保密信息【进行处理的》。公众地理信息—。数据的依法对直接】责任人员及其主管】人员给予行政处分;!涉嫌犯罪的》移送:司法: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第三十》五条 《擅自向国(境)外提!供未予以公》开的基础地理信息】或者泄漏涉密数据的!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!及其主管人员给予行!政处分;涉嫌—犯罪的移送司法【机关: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第三十【六条 涉及使【。用财政资《金进行地《理信息应用系—统建设?在立项前未》征求:国土资源《主管部门《意,见并报?市人民政府》批准由于重复建【设造成财政资金损】失的依法对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【。员和其他责》任,人员:给予行政处》分
第三十七—。条 平《。台运行维护机构及其!工作人员违反本【办法规定《有下列情《。形之一?的由市国《土资源局(市测绘】地理信?息局)责令改正【并通报?批评;情《节严重的由平台运行!维护机构的主管部】门依法对负有直【接责任的主管人【。。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,员给:予,行,政处:分
(一)未采取】有效措施导致—公共平台停止—运营造?成业务长《时间:停滞的;《
(二?。)未采取有效—的安全?措施致使地理信【息数据丢失、损【坏或失去应用效能的!;
(三《)未按规定完成【地理信息数据集成】、管理的;
—(四)未《。按规:定提:供,技术支持与培—训服务的《;
(五)》其他依法《应当给予处分—的情:形
:第三十八条 【有关部门及其工【作人员违反本—办,法规定有下列—情形之?一的由市国土—资,源局(市《测,绘地理?。信息局)《责令:改正;拒《不改正的暂停向其共!。。享地理信息》。数据:;情节严重的—按照干部管理—。。权限由有关》主管部门依》。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给予行【政处分
(一)未】。按规定的时间和【范围提供、公布地理!信息数据影响—信,息共享使用》的;
?。(,二)未按规定周【期组:织专题?地理信息数据采【集,、更新的;
(三】)未使用国家规定的!定,位基准或《者未执行国》家、自?。治,区和市规定的标准采!集,。、更新基础》地,。理信息数据的;
】(四)其他依—法,应当给予《处分的?情形
第《三十九条 市国土!资源局(市测—绘地理?信息局)及其工作】人员违反本办法规】定不依法《组织基础地理信【息数据采集》、更新或者不履行监!督管理职责》造成严?重后果?的按照?干部管理权限由有】关主管部门依法【对负有直接》责任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?给予行政《处分
第八【章 附 则
】
第四十条 】各县区数字城市地】理空间框架》建设与管理》使用参?照本:办,法执行
《第四十一条 — 本办法自20【。18:年5:月,9日起施行有—效期两?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