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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房屋》建筑和市《政基础?设施工程总承包管】理实施细则》(试行)     !  为深化建设【工程组织实施方式】改革推动建筑业转型!。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:建筑:法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招标投标法和住【房城乡建设部—关于:推进建筑业改革和】发展的若干意见【(建市〔《2014〕92号】)、: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!总承包发展》。的若干?意,见(建市〔201】。6〕:93:号)以?及自治区《住房和城乡建—设,。厅、财政《厅,关于印?发,推进广西房屋建筑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总承包试点发展【指,导意:见,的通:知,(桂建管〔201】6〕:。117号以下简【称指导意见》)等文件《。精神结?合我市实际》制定本实施细则【   第一条 【本实:施细则所指工程总】承包是指从事工程】总承包的企业按照】与建设单位签—订的合同对工程项】目的设计、采—购、施工等实行全】过程的承包》并对工程的质量【、安全、工期和【造价:等,全面负责《的承包方式工—程总承包一般—采用“设计采购施】工”总承《包或者“设计施【工”: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!也,。。可以根据项目特【点和:实际需要《按照风险合理分担】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!采用其他工程—总承包模式   】第二条 《凡南宁市行政—区域范?围,内采: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!房,。屋建: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项?目均适用于本—实施细?。。则   第三条 】市建:设行政管理部门负】责市本级项目工【程,总承包活动的监督】管理各县、城区建】设行政管理》部门及各开发区管】委,会按照其职责权【限负责管辖范围内】。工程总承《包活动的《监督管理   【发展改革管理部门】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!对项目进行审批对其!招标:方式进行核》准同时应根据项目】特点在?可行性?研究、初步设计【完成后确定并细【化建设?规模、建《设标准、投》资限额  》 财政部《门按照其职责—权限负责对财政投资!的工程总承包项【目在可?行,性研究、初步设计阶!段的:投标限价《按照程序进行核准 !  审计部》门,按照其职《。责权限根据》工,。程总承包特点—负责对工程总承包】项目进行审计   !第四条 建》设单位在完成—项目建议《书批复、项目核【准或备案《。管理后按照以下方式!纳入工程总》。承包试点《   (《一)国?有资金投资(含财政!投融资?资金)为主的—工,程项目由建设单位】依我市?建,设工:程分级管理权限向】项目管辖地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提出纳入工程总!承包建设模式试【点的书?面申请?建设:范围、建设规模、】建设标准、》功能需求等前—期条件较明确的【国有资金投资—(含财政投融—。资资金)为主的工】程项:目,装配:式建:筑工:程项目经《项,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工!程估算价总》金额:在5:0,00万元《人民币?以上的?非盈利公益性项【目原则上应》采用工程总》。承包模式   (】二,)非国有《。。投资的企业投资【项目由建设单—位自主决定采—用工程总《承包建设模式并依】我市建设工程分【级管理权限向—项目:管辖:地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提交纳入工程总】承包建设模式—。试点的书面报告 】。  (?三)采用《工程总承包》模式依法《必须进行《招,标,的装配式建筑项目】并适用于《技术:复杂、有特殊要求】且只:有,少量潜在投》标,人可供选择的—情形的经项目管【辖,地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组织》论证后依法可以邀】请招标   第【。五条 工程总承包】项目应当按》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进!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!位可以根据》项目实施情》况将施工图分—阶段进行审查报【备房屋建筑工—程原则上《可分为基坑、主【体、装修《等三个阶段》。市政工程原》则上分主体和附属工!程两个阶段》   第六条 【工,程,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和有关部门》应根据工程总承【。包,合,同及分包合》同办理建设工程质】量、安?全监督和施》工许可等相》关建设手续 —  建设《单位可根据》项目实施情况申请一!本施:工许:可证:也可以分基坑支护、!地下室(含地—基,与基础分部》工程)、地上—部分等阶段申请多】本施工许可证—。   第七条— 建设单位》可在: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!后、设计方案批【复后或初步设—计批复后三》个,阶段进?。行工:程总承包发包  】 第八?条 建?设,单位在项目发包前】应做好?前期论证和设计把关!工,作主要有   【(,一)项目《可研和方案设—计阶段应进行—方案比?选;  《 (:二)招标需》求应按不低于自治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!、财政厅指导意见】明确的项目建设规】模和建?设,标准进行《。编制同时应明—确是否?采取装配式建造【、是否采用建筑信息!。模型(?BI:M)技术等;  】。 (三)《建设单位原则上不】得随意要求变—更初步设《计如有?此类:情况导致设计—存在质量问题影【响财政部门无法及时!审定项目工程总承包!概,算数延误前期工作】时间的由建》设单位承担相—关责:任   《。第九:条 建?设,单位可?根据需求《委托:具有相应资质和能】力,的项:目管理公司进行第三!方全:过,程管理咨询服—务相应费用列入【工程:建设成本   第】三方全过程工—程咨询服务机构在】工程总承包》项目中承担》以,下工作职《责   (一—),做,好项目前《期工:作确保?项,。目能够按照预定【目标和工《程项目建设》。。程序顺利推进  】 (二)协助—建设单位加强—对总承包企业的合同!管理加强设计—进度和施工进度【的控:。制加强?设计质量《和施工质量》的把:关,确保工期、质量、安!。全等项目目标的实】现根据项目实际【情况建设单位亦【可要求第三方全过】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!对项目建造全过程】的质量、安全情【。况进:行全面评估   (!。三)协助建》设单位实行全过程投!资,管,理通过深入开展【项目论证、大—力推动设计优—化和限额设计—、严格?控,。制变更签证、认真】做好工程造价的审核!工作确保投资估算】、初步设计概算、】施工图预《算、工?程款支付、竣—工结算的合》理性:。最大限?度,地,避免“三超”(决算!超预算、预算超【概算、概算超估【算,)现:象,   第十条— 建设?。单位应合理确—定,工程:总承包项目招投标】的,最高投标限价按【资金来源分为以下几!种情形确定》   (一》)拟在初步设—计批复前招标的国有!资金投资(含财政】投融资资金)为主】的工程项目由建【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!。资质的?造价机?构编制?最高投标限价且【应当在招标文件【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!或者:最高投标限价的计】。算方:。法最高投标限价应在!项目审批《部门批?复,的工程估《算范围内  — (二)拟在初步】设计:批复后招标的以【财政投融资》资金为主的》政府:投资工程项目由财政!部门审核最高—投标限价;除—财政投融资》资金外的国有资【金投:资工:程,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!具备相应资质的【。造价机构编制最高】投标限价   (】三)非?国有投资的企—业投:资项目的最高—投标限价的确定可参!照上述两《种方式确定   】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!投资(含财政投【融资资金)为主的工!程,项,目实施工《程总承包的》项目:计价原则为总价包干!   (《一):在初步设计》批复前进行工程总】。承包发?。。包并采?用预算后《审方式的按如—下方法确定实际【。。合同:价  ? 1.建设》单位在?。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!工程估算范围—内确定最高》投标限价进行工【。程招标与中标单【位签订?工程:总承包合同中—标价格为暂》定合同价《格暂定?合同价格与最—。高,投标限价《之比为中《标下浮系数》。   2.工程【。总承包企业完—成施:工图审?查手续并《完成施工图预算【。后按财政投资评审】要求送财政部门【进行工程施工图【预算评审(施工【图预算造价》。不含货物《和服:务的费?用采用的信息价原】则上以施《工图审查《备,案后第一个月的【南,宁建设工《程造价信息》的信息价为准)涉及!货,物和服务采购的按中!华人民共和国政【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!例等法律法》规执行招标中标【结果作为结算审核】的依据 《  3.评》。审后总?承包费用《(不:含货物?和服务?的费用)乘以—中标下浮系》数后的数额》与货物和服务采购】招标中标结果合【计即为实际合同价】  : 4:.除招标文件或工】程总承包合同约定】的调价原则外—。实,际合同价一般不予】。调整但可计取一定】的,总价风险系数—   ?(二)?在初步设计批复后】进行:工程总承包发包按】如,。下方法确定实际合同!价,   1.》在项目审《批部门完成初步设】计文件及概算批复后!建设单位将项—目,工,程总承包《招标:范围对应的、—满足概算编》审深度的初步设计】。图纸及概算报财政部!门进行评审审定【的工程总承包概算金!额,作为项目工程总承包!招标的上限控制【数由建设单位—按第十条第(—二)项确定》并,出,具项目最高投标【限价进行工程招标】中标价即为实际合同!价;   》2.项?目中如有需按—中华人?民共和国政府采购】法规定进行采购【的货物和服务则【应按政府采购程【序进行   第【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!位可根据项目实际】特点在可行性研究、!方案设计或者初步】设计批复后按照确定!的建设?规模、建设标准【、投:资限额、工程—质量和进度要求【等进行?工程总承《。包项目?招标   以国【有资:金投资?(含:财政投融《资资金)为主的政府!投资工?程项目应在方—案,设计批复后或者【初步:设计批复后招—标,   第十三—条 :项目具备以下条【件,方可进?行发:。包   (一)招标!人已:依法成立;   (!二)已办理土地使】用批准手续; 【  :(三)按照国家【、自治区、南宁市】有关规定需》要履行项目审批、核!准或备案手》续的已经履》行并取得《。批准或已备案; 】 , (四)《委托负责《全过:程管理咨询服务【的项目管《理公:司(如有); 【  :(五)已确定—采用工?程总:承,包的建设模式;  ! (六)工程建设资!金已落实; —。  :。(七)?法律、法《规、规?章规定的《其他条件 》  :第,十四条 《投,标,人,应具有与招标—项,。目相适应的资质【条,件如:投标人采用联—。合体形式《投标的组成联—合体的各方一般【不宜超过两》家   第十—五条: 招标?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!当使用标准的—工程总承包范本招】标人应当合理—确定投?标文件的编》制时间?在方案设《计完成前开始—进行招标《的不应少于25个】。日历天;在方案设】。计完成后开》始进行招标的不应少!。于30个日历—天,   第十六条 工!程,总,承包评标《应采用综合评估法】综合评估因素—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!报价、项目管理组织!方案、勘察设计【技术方案《、设备采购方—案、施工组织设计或!者施工计划、—质,量安:全保:证措施、工》程总承包项目—业绩及信用》等属应采用建筑信】息模型(BI—M):技术、装配式建【筑的试点《项目招?标人应?当设:置采用装配式建造】。方式、建筑信息模型!(BIM)技—术等科技应用—评分内容并鼓励非试!点项目采用》以上:评,分内容   第十】七条:。 评标委员会组成应!满足以?下规定评标》委员会总人数—应为9人以上单数其!。中业主评《标,专家原则上不得超】过2人在方案—设计完成后初步设】计完成前或初步设计!完成:后施工图设》计完成前开展工程】总承包招标》的招标项目评—标委员会《成员应当包含设【计,、施工和《工程经济《等,方面的专家其中设计!和施工的评标专【家均至少为2人【(房屋建筑工程中的!。设,计评标专家应包括建!。筑设计和《结构设?计)   》第十八条 》工程总承《。包企业可以在—其资质许可范围内】自行实?施工程的勘察、设】计、:采购和?施,工也:。可以根?。据,。合同约定或》经建设单位同意【。不,再通过招标》方式将工《程,的勘察、设计—或施工分包给具有】相应:资,质的勘察《。、设计或施工企业依!法进行工程》分包的?工程总承包企—业应向项目所在【。地建设?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办理分包—合同备?案 :  :第,。十九条 工程总【承包企业按照工【程总承?包合同的约定对总】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!。程设计?、施工?质量、?安全:生产、施工工期、工!程,造价:等负总?责;各勘察、设【计、施工和》采购:企业按?照,分包合同《约定对工程》总承包企业负责 】  各勘《察、设计、施—。工和采购企业根【据国家现行》法律法规和》规,章对分包工程—的设计、质量、安】全生产?等承担?直,接责任工程总承包企!业,承担连带责任  】 第:二十条 工》程总承包企业应按以!下标准组织》工程:。项目部?进行管理   【(一)工程总承包项!。目,应当:。配,备相应的项目管理】。班子包括项目—负责人、《设计负责人、施工负!责人等?符合资格要求—的项目负责人可兼】任,本项目的设》计负责人或施工【负责:人   (二—)工程?总承包项目负—责人应为注册建【筑,师、注册《结构工程师、—注册一级建造师【。或具有工程类高级】专,业技术职称   】第二:十一条 参建单【。位应遵循以下要求管!理,项目进度   【(一)?工程:。总承包项目》负责人应组织编制总!体进:度计划及勘察—、设计、采购—、施工计划并按合同!要求提交给建设单】位,及其服务《咨询机?构   《(二)因工程总承】。包企业?责任造成工期严重延!误,的,按照信用体系有关管!理办法扣减工程【总承包企业及—工程:总,承包项目相关责任从!业人员的信用分 】  第二十二条 】参,建,单位:应遵循以下要求【管理项目质量—安全  《 ,(一)工程》总,承,包企业应《建立并?且,落实质量《安全管理《体系   (二【)工程总承》包企业应积》极配合监《理、项目管理公【。司、:政府有关《。部门的质量安全【监督   (三)各!企业应将设计安全】和现场安全管—理进行有效》整合保证项目安【全可靠的《进行   (四)明!确细化安《全管理责任制建立】和落实安《全生产责任制把“】管生产必须》管安全?”和“谁主管谁【负责”的原则在制度!上固:定下来?加强安全责任制宣传!明确:各级管理人》员安全管理的职【。责   《(五:)工程总承包企业应!明确分包单位—的安全生产》责任并督促》其,落实对分包施工工】程的安全承担连带责!任   (六)【建设: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!质的检测机构进【行工程检测》检测机构《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!、法规?和工程建设强—制性标准《实施检测   (七!)由:工程总承包企业造成!严重质量安全—问题:的按:照信用体系有关管】理办法扣减》工程总承《包企业及工程总【承包项?目相:关责任从《。业人员的信用分并追!究其法?律责任 《  第二十三—条, 各项目应按以下规!则进行项《目变:。更管理  》。 (:一)工?。程总承?包企业应优化设计】再进行?施工原则上》政府投资工》程,除政策、规划出现】重大调整外不再【进行设计《变更特殊情况—的变更按现行—政策执行《   (二)—。项目初步设计—批,复后不得擅自—修改经批准》的初步设计概算不】得随意变更和突破属!新增建设内容应重】新立:。项建:设(:新增建设内容指【原初步设计中不包含!、非施工必要—措施:、且不影《响原项目建》设完成和发挥使用功!能的内容)   】第二十四条 工程】总,承包项目的各—类工程?管理技术性文件【、报验表格等资【料应:按工:程,总承包项目特点和相!关规定进行调整【增加“工程总承包企!业”一栏由工—程总:承包企业《签署意见各勘—察、设计、施工企业!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!程内容在管》理技术文《件、报验《表格:的,相应位置签署意见】 ,  第?二十五条 各项【目,应,按以下规《则对项目工程款进行!支,付管理   (【一)工程实施—过程中工程总承包】企业应当依据住房】。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批准的施工图设】计文件按照各分项】、各阶段工》程合计总价与实【际合同价相一—致的:原则:提供:阶段工程量清—单经监理单》位及建设单》。位审定?后建设单位》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条!款进行计《量支付 《  (二)建—设单位应当确保建设!资金及时到位宜采】用按:比例或按《月度约定额度支付方!。。式并在合同中—予以明确   (三!)工程总承包—企业: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!工程并?且符合质量》安全标准在履—行,。完缺陷责任期内【规定的义务后建设单!位应付清全部—工程款  》 第二十六条 项目!工程应按以》下规则实施竣工验】收   (一)【工,程竣工验收由—建,设,单位组织《工,程总:承包:企业:、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:监理等参建》各方主体《参加   (二)】工程保修《责任书由工程—总承包企业签署并由!其负:责向建设单位—。移交全套工程—技,术资料项目前期资料!由建设?单位:负责收集《并,由建设单位》向城建档案管理【。。部门:移交建?设工程档案项—目采用BIM技术】或装配?式建筑技术的鼓励建!设单位将其》BIM模《型数据及《装配式建筑技术数据!在移交城建档案【管,理部门的同时一【并移交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   》第二十七条 项目工!程应分为《。以下两种情》形进行竣工结—算   (一)国有!资金投资(含财政】。投融资资金)为主工!程项目竣工结算【   1.工程【竣工验收完成后由】。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!竣工结算文件并【报建设单位》审,核   2.在合】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!结,算价未超过审定【的实际合同总价10!。%(不含) 的【建设项?目不再进行工程【竣,。工结算评审建设单位!。按,实际结算费用予以工!程结算工程结—算价格最高不超过】施工:。图预算评审价的【10%(《含)超?过部分?的费用由工》程总承包企业—自行承担(除招标】文件或工程总—承,包合同中约定的【调价原则《外)  《 (:二):其他工程项目的竣工!结算   不属于】国有资金《投资的其《他工程项目依据【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!定进行结《算 : , 第二十八条 建】设行政管理部门【在对工程总承包【项,目实施监督管理时除!建设、勘察》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等:五,方主体外还应将【工程总承包企—业及其项目负责人】作为工程建设责【任主体依《法监督其履行—勘察、设计、—施,工,、采购的《工程质量安全—和建筑市场行—为主体?责任如工程发生【质量事故或施工【安全事故、建设【。违法违?规行为时应》依法:。对责:任单位予以》责任追究《  : 第二十九》条 工程开工—建设前建设、勘察】、设计、《工程总承包施工、】。监理单?位法定代《表人应?当签署授权书明【确本单位项》目负责?人 :  项目《负责人应当在办理】工程质量监督手【续前签署工程—质量终身责任承【。诺书连同法定—代表人授权》书报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!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!当按规?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!签署:工程: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!。连同法定《。代表人?授权书报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!案   建设、勘察!、设计、工程总承】包施工、监理—单位应?严格按?照建筑?工,。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!负,责人质?量终身责任追究暂】行办法有关规定落实!五方责任主体项【目负责人《质量终身《责任存在《相应质量责》任时建设主管部【门应当依法追究【。项目负责人的—质量终身责任  】。 第三十条 本实施!细则自2018【。年4月1日》起实:施有:效期2年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