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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房《屋建筑和市》政基础?。设施工程总承包管】理实施?细则(试《行)   》    为深—化建设工《程组:织实施方式改—。革推:动建筑业转型发展】根,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《筑法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招标投标法和住】。房城乡建设》部关于?推进建筑业改革和】发展的若干》意见:(建市?〔2014〕92号!)、关于进一步推进!工程:总承包发展》的,若干意见(建市〔】。2016〕9—3号)以及自治区】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厅、?财政:厅关于印发推进【广,西,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,施工:程总承包《试点发展指》导意:见的通?知(:桂建管〔2》016〕117号以!下简称指《导意见)等文件精神!结合我市《。。实际:制定本?。。实施细则  — 第一条 本实【施,细则所指工程总【承包是指《从,事工:程,总承:包的企业按照与建】设,单位签订的》合同:对工程项目的设【计、采购、施工等】实行全过程》的,承包并对工》。程的质量、安全【、,工期和造价》等全面负责的—承包方式工程总【承包一般采用—“设计采购施工【”总承包或者“设计!施工”总承》包模式建设单—位也可以根据项目】特点和实《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!分,担原则和承包工【作内容采《用其他工《程总承包模式  】 第二条《 凡南宁市行政【区域范?围内:采,用,工程总?承包模式《的房屋?建,筑和:市政基础设》施项目均《适用于本实施细则】   第三条— 市建?设行政?管理部门负责市本级!项,。目工程总《承,包活动的监督管【理各:县、城区建设行【政管理部《门及各开《发区管委《会,按照其职《责权限负责》管辖:范围内工《程总承包活动的【监督管理   【发展改革管理部门】按照其职责权限【负责对项《目进行审批对其招标!方式进行《核准:同时:应根据?项目特点在可—行性研究、初步【设计完成后确定并细!化建:。设规模、建设标准】、投资限额 —  财政部门按照】其职责权限负责【对财政?投资的?工程总?承包:。项,目在可行性》研究、初步设—计阶段的投标—限价按照程序进行核!准 :  审计部门按照】其职责权限》根据工程总承包特点!负,责对工程总承包【。项目进行审计  】 第四条 建—设单位在完成项目】建议书批复、项目核!准或备案管理后【按照以下方式纳【入,工程总承包试点 】 , (一)《国有资金投资(【含财:政投融?资资金)为》主的工程项》目由建设单》位依我市建设工【程分级管理权限向项!。目管辖?地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提出纳】入工程总承》包建设模式试点的书!面申请?建设范围、建设【规模、?。建设标准《。、功能需求等前【期条件较明确的国】有资金投《资(含财政投融资资!。。。金)为主的工程项】目装配式建筑—工程项目经项—目审:批部门核《准的工程估算价总】金额在500—0万元人民币以【上的非?盈利公?益性项?目原则上应采用【工程总?承包模式   【(二)非国有投资的!。企业投?资项目由建设—单位自主决定采用工!。程总承包建设模式】并依我市建》。设工程分《。级管理权《。限向项目管辖—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提交纳入工程总承】包建设模《式试点的书》面报告  》 (三)采》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依!法必须?进行招标《的,装配式建筑项目并适!用于技术复杂、有特!殊要求且只有少量潜!在投:。标人可供《选择的情形的经项目!管辖地?建,设行政?主管部门组织论证】后依法可以邀请招】标,   ?。第五条 工程总承包!项,目应当?按照相关法规—的,规,。定进行施工图审查】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!目实施情况将施工】图分阶段进》行审查报备房屋建】筑工程原则上可【分,为基坑、主体、【装修等三个阶段市】政工程原则上—分主体和附》属工:程两个阶段 —。 , 第六条 工—程项目所《在地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和有关部门应根【据工程?总承包合同及分【包合同办理建设工】程,质量、安全监—。督和施工许》可等相关建》设手续 《  建设单位—可根据项目实施【情况申?。请一本施工许可证也!可,以分基坑支护、地下!室(含?地基与基础》分部工程)》、,地,上部分?等阶段申《请多:本施:工许可证   第七!条 建设单位可【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】批复后、设》计方案批复后或初】。步设计批复》后三个?阶段进行工程总【。承,包发包   第【八条 建设单位在】项目发包前应做【好前:期论证和设计—把关工?作主:要有   (一)】项,目,可研和方案设计【阶段应进行方案比】选,; :  (二)招标需求!。应按不低《于自治区住房—和城乡建设厅、财政!厅指:导意见明确的—项目建设规模和建】设标准进行编制【同时应?明确是否采》取装配式建造—、是否采用建筑信息!模型(BIM)技】术等;   (【三)建设单位原【则上不得随意—要,。求变更初步设计如】有此类情况导—致设计存在质量【问题影响财政部【门无法及时审定项目!工程总承包》。概算:数延误?。前期工作时间的【。由,建设单位承担—相关:责任   第九条】 建设单位可根据需!求,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和能力的项目管】理公司进行第三方】全过程管《理咨询服务相应费】。用列入工《程建设成本 —  第三方全过程工!程咨询?服务机构《在,工程总承《包项目中承》担以下工作》职责   (一)】做好项?目前期工作确—保项:目能够?按照预定《。目标和工程项目建】。设程:序顺利推进  【。 (二?)协助建《设单位加强对总承包!企业的合同管—理加强设计进度和施!工进度的控制加强】设计质量和》施工质量的把关确】保工:期、:质量、?安全等项目目标【的实现根据项—目实:际情:况建设单位》亦可要求第三—方全过程工程咨询】服务:机构对项目建—造全:过程的质《量、安?全情况?进行全面评估—   (三》)协助建设》单位实行全过—程投资管理通—。过深入开展项目【论证:、,。。大,力推动设计优化和限!额设计、严格控【制变更签《证、认?真做好工程造价的】审核工作确保—投资估?算、初步设》计概算、施工图预算!、工程款支付、竣】工结算的合理—。性,最大限度地》避,免“:。。三超”(决算超预】算、预算超概算、概!算,超估算)现象—。   ?第十:条 建设单位应合】理确:定工:程总承包《项,目招投标的》最高投标限》价按:资,金来源分为以—下几种情形确定  ! (一?)拟在初步设计批复!前招标的国有资金】投资(含财》政,投融资资金)为【主的工程《项目由建设单位【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!造价机构编》制最高投标》限,价且应当在招标文】件中明确最》高投:标,限价:或,。者最高?投标限价的计—算,方,法最高投标限价应在!项目审批《。部,门批复的工程估算】范围:。内   (二)拟】。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!标,的以财政投融资资】。金为:主的:政府投资工程项目】由财政?部,门审:核最高?投标限价;除—财政投?。融资资?金外的国有资金投】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!位委托具《备相:。。应资:质的:造,价机构编制最高投】标限价   (三】),。非国有投资的—企业投资项目—的最高投《标限价的确定可参】照上述两种方式【确定  《 第:十一条 国有—资金投资(含—财,政投融资资金)为主!。的工程?项目实施工程—总,承包的项《目计价原则为总【价包干 《  (一)》在初步?设计批复前进—行工:程总承包发包并采用!预算后审方式的按】如下方法确定实际】合同价   1【。.建设单位在—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!工程估算范围内【确定:最高投?标,限价进行工程招【标与中标单位签【订工程总承》包合同中标价格【为暂定合同》价格暂定合同价格与!最高投标限价之比为!中标下浮系数  】 2.工程总承【包,企业完成施工图【审查手续并》完成:施工图预算后按【财政投?资,评审要求送财政部】门进行工《程施工图《预算评?审(施工图预算【造价不含《货物和?服务的费用采用【的信息价原则—。上以施工图审查备案!后第一个《月的南宁建设—工程造价信息的【信息价为准)涉及货!物和服务采购的按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!条例等法律法—规执行招标中标结果!作为结算审》核的依据  — 3:.评审后《总承包费用(—不含货物和》服务的费用)乘以中!标,下,浮系:数后的数额与—。货物和服务采—购招标中标》结,果合:计即为实际合同价】   4.除招标文!件或工?程总承?包合同约《定的调价原则外实】际,合同价一《。般不予调整》但可:计取一定的总价风险!系,数   (二)在】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!工程总?承,包发包按《如下方法确》定,实,际合同价   1.!在项目审批部—门,完成初步《设计:文件及概算》批复后?建设单位《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!标范围对应的、【。满足概算编审—深度的初步设计【。图纸及概算报—财政部门进》行评审?审定的工《程总承包概算—金额作为《项目工程总承包【招标的上《限,控制数?由建设单位按第十条!第(二)项确定并出!具项:目最高?投标限?价进行工程招标中标!价即:为实际合同价;  ! 2.项目中如有需!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政府采?购,法规定进行采购的】货物:和服务?则应按政府采购【。程,序进行   第【十,二条 ?工程建设《单位可根据项目【实际特?点在可行性研究【、方案设计或者初】步设计批复后按照确!定的建设规模、建】设标准、投资限【额、工程《质量和进度》要求等进行》工程总承包项目招】标   以》国有:资金:。投,资(含财政投融资资!金)为主《的,政府投资工程项【目应在方案设—计,批复后?或者初步《设计批复《后招:标  ? 第十三条 —项目具备以下条【件方可?进行发?包 :  (一)招—标人已依《法成立;《。   (二》),已办:理,土,地使用批准手—续; ?  (三)按照国】家、自?治区:、南宁市有关规定需!。要履行项目审批【、核准或备案手续的!已,经履:。行并取得批准—或已备案;   】(四)委托负—责全过程管理咨询服!务的项?目管理?公司(如有);【   (《。五)已确定采用【工,程,总承包的建设—模式;   (六)!工程建设资金已【落实;   (七】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的其他》条件   第十四】条,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!标项目相适》应的资质条件如投标!人采用联合体形【式投标的组》成,联合:体的:各方一?般不宜超过两家  ! 第十五条 招标】人,。编,制的招标文件应当使!用标准的工程—总承包范本招标人】。应当:合理确定投标文【件的编制时》间在方案设计—完,成前开始进行招标的!不,应少于25个—日历天;在方—案设计?完,成后:开始进行招标的不】应少于?30:个,。。日历天   第十】六条 工程总承包】评标应采《用综:合,评估法综合》。评,估因素主要包括工】程总承包报价、项目!。管理组织《方案、勘察设计技术!方,案、设备采购方案、!施工组织设计或者】施工计?划,、质量安全保—证措:施、工?。程总承包项》目业绩及信用等属】应采用建《筑信息模型(BI】。M,。)技术、《装配式建筑的试点项!目招标人应当设置采!用,装配式建造方式、建!筑信息模型(B【。IM)技术》。等科技应用评—。分内容并鼓》。。励非:试点项目采》用,以上评分《。内容:   第十七条 评!。标,委员会组《成应满足以下规【定评标委员会—总人数应为9人【以上:单数其中业主—评标专家原则上【不得:超过2人《在方案设计完成后初!。步设计完《。成,前或初?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!设计完?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!招标的?招标项?目评标委《员会成员应当—包含设计、施工【和工程?。经济等?方面的?专家:其中设?。计和施工的评标专】家,均至少为《2人(房屋建筑工】程中的设计》评标专?家应:。包括建筑设计和【结构设计)   第!十八:条 工?程总承包企》业可以在其资—质许可范围内自行实!施工程的勘》察,、设计、《采购和施工也可以】根据合同《约定或经建设—单位同?意不再通过招—标方式将工程的【勘察、设计或—施工分包给具有相】。应资质?的勘察、设计或【施工企业依法进行】工程分?包的工程总》承包企业应向项目】所在地建《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办】。理,分包合同备案—   第十九条 工!程总承包企业按【照工程?总,承包合?。同,。。的约定?对总承包《工程:范围内的工程设计】、施工质《量、安全生产、施工!工期、?工程造价等》负总责;各》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:和采购企业按照【分包:合同约定对工程总承!包企:业负责   各勘察!、设计、施工—和采购企业根据【国家现行《。法律法规和》规,章对分包工》。程的设计、质量、】安全生产等承担直】接责任工程总承【包企业?承,担连:带责任   —第二十条 》工程总承包企业【应按以下标准组织工!程项目部进行管理 !  (?一)工程总承—包项目应《当,配备相应的项目管理!班,子包括项目》负责人?、设计?负责人、施工负责人!等符合资格要求的项!目负责人可兼—任本项目的设计【。负责:人或施工负责人【   ?(二)工程总—。承包项目负》责人:应为注册建筑师、】注册:。结构工程师》、注:。册一级建《造师:。或具有工程类高【级专业技术职称  ! 第二?十一条 参建单位应!遵循以下要求管理项!目进:度,   (一)—工程总承包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!。制总体进度计划【及勘:。察、设计、采购、施!工,计划并按合同要求提!交给:建设单位及其服务】咨询机构《   ?(二)因工程总承】包企业责任造成【工期严重《延误的按照信—用体系有《关管理办《法扣减工《程总承包企》业及工程总承包【项,。。目相关?责任:从业人员的信用分 !  第?二十二条 参建【。。单位应遵循》以下要求管理项【目,。质量安全 》  (一《)工程总承包—企,业,应建立并《且落:实质量安全管理【体系   (—二)工程总承包【企业应积极配—合监理、项目管理】公司:、政府有关部门的质!量安全?监督   》(三)各企业应将】设计安全和现场【。安全管理进行有【效整合保证项目安】全可靠的进行   !(四)明确细化【安全管理责任制建】立和落实安全生产】责任制把“管生产必!须管安全”和“【谁,主,管谁负责”的原则】在制度上固定下来加!强安全责任》制宣传明确各级【管理人员安全—管理的职责   】(,五)工程总承包企】业应:明确:分,包单位的《安全生?产责任并《督促:其落实对分包—施工工程《的安全承担连—带责任 《  (六《)建设单位》委,托具有相应资质的】检测机构进行—工程检?测,检测机构应》依据国家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和工程【建设强?制,性标准实施检—测,   (七》)由工程总承包企】业造成严重质量安】全,问,题的按照信》。用,体系有关管理办【法扣减工程》总承包企《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!相关责?任从业人员》的信用分并》追究其法《律责:任   《第二十?三条 ?各项目应按以—下规则进行》项目变更管理—。   (一)工程】总承包?企业应优化》设计:再进行?。施工原则上政府投资!工,程除政策、》规划:出现重大调整外不】再进行设计》变更特?殊情况的变》更按:现,行政策?执行 ?  (二)项目初】步设计批复》后不得?擅自修改经批准【的初步设计概算不得!随意变更和突—。破属新?增建设内容》应重新立项建设(新!增建设内容指原初】步设:计中不包《含、非施工必要措施!、,且不影响原项目【建设:完成和发挥使用【。功能的内容) 【  第二十四条【 工程总承包—项目的各类工—程管理?技术性文《。件、报验表格等【资料应按工程总承包!。项目特点和相关【规,定进:。行调整?增加“工程总承【。包企业”一栏由【工,程总承?包企业签署意见各】勘察:。、设计、施》。工企业?根据:其实际承担的工【程内容在管理技术】文件、报《验表格的相应—位置:签署意见 》。  第二十》五条 各项目—应按:以下规则对项目工程!。款进行?支付管理   (一!)工程实施过程中工!。程总:承包企业应当依据】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批准》的施:工,图设:。。。计文件?按,照各分项《、各阶段工程—合,计总价与实》际合同价相一致的原!则,提供:阶段工程量清单经】监理单位及》建设单位《审定后建《设单位应依据—合,同约定的《条款进行计量—支付  《。 (二)建设—单位应当确保建设】资金及时《到位宜采用按比例或!按月:度约定额度支付【方式并在合同—中予:以明确   (【。三)工程总承—包企业完成》合同约?定的全部工》程,并,且符合质量安全标】。准在履行完缺陷责任!。期内规定《。的义:务后建设单位—应,付清全部工》程款   第二十】六条 ?项,目工程应《按以下规则实施竣】工验收 《  (一)工程【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!组织工?程总:承包企业、勘察、设!计、:施工:、监理等参建各方主!体参加 《  :(二:。)工程保修责—任书:由,工程总承包企业签】署并:由其负责《向建:设单位?移交全套工程技【术资料项《目前期资料由—建设单位负责—收集并由建设—单位向城建档案管】理部门移交建设工】程档案项目采用【BIM技术或装配式!建筑技?术,的鼓:励建:设,单位将其BIM模】型数据?及装:配式建筑技术数据】在,移交城建档案—管理部门的同时一】。并移交建设行—政,主管部门   第】二,十七条 项目工程应!分为以下两种情形】进行竣?工结算   (一)!国,有资金投资(—含财:政投融资《资金)为主工程【项目竣?工结算?   1.工程【竣工验收完成—。后由工程《总承包企业》。编,制,竣工结算文件并报建!设单位审核  【 2.在合》同约定的《范围内工程结算价】未超过审定的—实际合?同总价?10%(不含—) 的建设》项目不再进行工【程竣工结算评审建】设单位按实》际结算费用予以【工程结算《工程结算价格最高不!超过施工图预算评审!价的1?0%(含)超过部分!的费:用由工程《。总承包企业自行承】担(除?招标文件或》。工程总承包》合同:中,约,定的调?。价原则外《)   (二)其他!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!   ?不属于?国有资金《投资的其他》工程项?目依据工程总承【包合同?的约定进行》结算   第二十八!。条 建设行》政管理部门在对【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!监督:管,理时除建设》、,。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等五方主体【外还应将工程总承】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!人,作为工程建设责任主!体依法监督其履【行,勘,察,、设计、《施工:、采购的工程—质量安?全和建筑市场—行为主体责任如【。工程发生质》量事故或施》工安全事故、建设】违法违规行为—时应依法《。对责任单位》予以责任追究  】 第:二十九条 工程开工!建设:前建设、勘》察、设计、工程总承!包施工、监理单位法!定代表人应当—签,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!项目负责《人 : , 项目?负,责人应当在》办理工程质量监【督,手续前签署》工,。程质量终身责任【承诺书?连,同,法,定,代表人授权》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备:案项目负《责人如有《更换的应当按—规定办?理,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!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!书连同法《定代表人授》权,书,报工程质量监督机】。构备案   建【设、勘察、设计、】工程总承《包施工、监理—单位应严格按照【建筑工?。程,五方责任《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!终身责任追究暂行】办法有关《规,定落实五方责任主体!项目负责人质量【终,身责任?存在相应质量责任】时建设主《管部门应当依—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!质量终身责》。任   第》三十条 本实施细】则自:20:18年4月1—日起:实施有效期2—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