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南宁市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《础设施工程总承包】管理实施细则(【试行)
】 为深化》建设工程组织实施】方式改革推动建筑业!转型发展根据中【。华人民共和国建【。筑法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招标投标法和住房!城乡建设部关于【。推进建?筑,。业改革和发展的若】干意见?(建市〔2》01:4〕92号)、关】于进一?步推进?工程总承包发—展的若干意见(建市!〔201《6〕93号)以【及自治区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厅、》财政厅?关于印发推进广【西房: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!施工程?总承:包试点发展指导【意见的?通知:(桂建管〔20【16〕117号以下!简称指导意见—),等文:件,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!定本实施细》。。则
第》一条 本实施细【则,所指工程《总承包是指从事工】程总承包的》企业按照与建设单】位签订的《合,同对:。工程项?目的:设计、采购、施工等!实行全过程》的承包并《对工程?的质量、安全、【工期和造价等全【面负责的承包—。方式工?程总承包一般—采用“设计采—购施工”总承—包或者“设》计施工”总承—包模式建设单位【也,可,以根据项目特—点和实?际需要?按照风险合理分【担原则?和承包工作内容采】用,其他工?程总承?包模式
《 第二条》 凡南宁市行政区】域范围内采》。用工:程总承?包模式的房屋建【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项目均适用—于本实施细则
【 第三条 市建】设行:政管理部门负责【市本级?。项,。目工程总承》包活动的监督管理】各县:、城区建设行政管】。理部:。门及各开发区—管委会按照其—职责权限负责管辖范!围内工程总》承包活动的监—督管理
发【展改革?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!权限负?责对项?。目进:行审批对其招标方】式进行核准同—时应根?据项:目特点在可行性研】究、初步设计完成后!。确定并细《化建设?规模、建《设标准、投》。资限额
财【政,部门按照其职责【权限负责对》财政投资的》。工程总承包》项目在可《行性研究、》初步设计阶》段的投标《限价按照程》序进行?核准:
, 审计部门按照其!职责权限《根据工程总承包特】点负责对工程总承】包项目进《行审:计
第四条【 建设?单位在完《成,项目建议书》批复、项《目核准或备案管理后!按照以下方式纳入工!程总承包试点
】 (一)国有—资,。金投资(含财政投融!资资金)为主的工】程项目由《建设单位依我市建设!工程分级管理权【限向项目《管辖:地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纳》入工程总承包—建设:模,式试点的书面申请】建设范围、建设规模!、建设标准》、功能需求等前期】条,。件较明确《的国有资金》投,资(含财政投融【资资金)为主的工程!项目装配式建筑工】程项:目经项?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工!程估算价总金—额在500》0万元人《民币以上的非盈【利公益性项目原则】上应:采用工程《总承包?模式
《 (二)非国—有投资的企业投资项!目由建设单位—自主决?定采用工程总—承包建设模式—并依我市建设工【程,。分级:管理权?限向项目管辖—地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提交纳入工程总承】包建设模式试点的】书面:报告
》(三)采用工程总承!包模:式依法必须进行招】标的装配式建—筑项目并适用于【技术复?杂、有特《殊要求且只有—少量:。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!的情形的《经项目管辖地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组织》论,证,后依:法可以?。邀请招标
第五!条 工程《。总承包项目应当按】照相关法规的规【。。定进行?施工图审查建设【单位可以《根据项目实施—情况将施工图分阶】段进行审查报—备房屋建筑工程【原则上可分》为,基坑、主体》。、装:修等:三个阶段市政工程原!。则上分主《体和附属工程—两,个阶段
—第六条? 工程项目所在地建!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和有关部门应根据!工程总承包》合同及分《包,合同办理建设—工程质量《、安:。全监督和施工许可】等相关建设手—续
?。 建设单位可根据】项目实施情况申【请一本施《工,许可证也可以分【基,坑支护、地下室(】含地基与《基础分部工程—),、地上部分等阶段申!请,多,本施工许可证
!。第七条 《建设单位可在—可,行性研究报告—。批复后?。、设计方《案,批复后?或初步设《计,。批复后三个阶段进】行工程总《承,包发包
》 第八条 建设单位!在项目发包前应做】好,前期论证和设—计,。把关工作主要有
】 :(,一)项目可研—。和方案设计阶段应】进行方案比》选;
?。 (二)招—标需求?应按不低于自治区】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厅、财政【。厅指导?意见明确的项目【建设规模和建设标】准进行?编制同?时应明确是否采【取装:。配式建造、是否采】用建筑信息》模型:(BIM)技术等;!
(《三,)建设?单位原则上不得【随意要?求变:更初步设计如—有此:类情况导《致设计存在质量问题!影响财政部门无【。法及时审定项—目工程总承》。包概算数《延误前期《工作时间的由—。。建设单位《承担相关《责任
》。第九条? 建设?单位可根据需求委】托具有?相应资质和》能力:的项:。目管理公司进行第】三方全过程管理咨】询,服,务相应费用列入【工程建设成本
】 第三方全过程工程!咨询服务机》构在工程总承包项】目中承担《以下工作职责—
(《。一)做好项目前【期工作确保项—目能够按照预定目】标和工程项目—建设程序顺利推进】
(二》),协助建设单》位,加强对总承》包企业的合同管理加!强设计进度和—施工:进度的控《。制加强?设计:质量和施工质—量,的把关确保工—期、质量、安—全,等项目目标的实【现根据?项目实际情况建设】单位亦可要求第【三方全过程》工程咨询服务—机构对项《目建:造全过程的质量、安!全情况进行全面评】估,。
(三》)协助建设单—。位实行全过程—投资管理通过深【入开展项目论—证,、大力推动》设计优化和限—额设:计、:严格控制变》更签证、《认真做好《工程造价的审核工作!确保:投资估算、》初步设计概算、【施工图预《算、工程款支付【、竣工?结算的合理》性最大限度地避免】“三超”《(决算超预算、预】。算超概算、概算超估!算)现象
》。 第十条 建设单!位应合理确定—。工程总承《包,项目招投标的最高投!标限价?按资金?来源分为以下—几种情形确定
!(一)拟在》初步设计批》复,前招标的国》有资金投资》(,含财政?投融:资,资金)为主的工【程项:目由建设单位委【托,具备相应《资质的?造价机构编制—最高投标限价且应当!在招标文件中明【确最高投标》限价或者最高投标】限价的计算方—法最高投标限价【应在项目审批—部门批复《的工程估算范—围内
(—二,。)拟在?初步设计《批复后招标》的以财政投融资资金!为主的政府投资工】程项目由财政部门】审核最高投标限价;!除财:政投:。融资资?金外的?国有资金《投资工程项目由建】设单位委托具备【相应资质的造价【机构编制最高投标】限价:
(《三)非国有投—资,的企业投《资项目的最高投标限!价的确定可》参照上述两种方【式确定
第十】一条: 国有资金投资【(含财政投融资资金!)为主的工程项【目实施工程总承包】的项目计价原则为总!价包干
(一)!在初:步设计批复前进行工!程总承包发包并【采,用预:算后审方式的按如】下方法?确定实际《。合同价
《 1.建设单位在!项目审批《部门:批准的?工程估算范围内确】定最高投标限价进行!工程招标与中标单】位签订工程》总承包合《同,中标价格《为暂定合同价格暂】定合同价格与最高】投标限价之》。比为:。中标下浮系》数,
?2.工程《总,承包企业《完成施?工图:审查手续并完成施】。工图预算后按—财政投资评审—要求送财《政,部门:。进行工程施工图预算!。评,审(施工《图预算造价》不含货物《和服务的费用采用】。的信:息价原则《上以施工图审查【备案后第一》个月的?。南,。。宁建设工程造价信】息的信息价为准【)涉及?货物和服务采购【。的按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!实施条例等法律法】。规执行招标中标结果!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!
, 3.评审后总承!。包费用(不含货物和!服务:的费用)乘以中标】下浮系数后的数额与!货物和服务》采购招标中标结果】合计即为实际合【同价
《 ,4.除?招标:文件:或工程总承包合【同约定的调价—原则外实际合同价】一般不予调整但可】计取一定的总价风】险系数
(二】)在初步设》计批复后进》行工程总承》包发包按《如下方法确定实际】合同价?
1.在项目审!批部:门,完成初步设》计文件及《概算批复《后建设单位将项目】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!对应的?、满足概《算编审深度的初步】设计:图纸及概算》报,财政部门进行—评审:审定:的工程?总承包概算金—。额作为项《目工程总承包招标】的上限控制数由建设!单位按?。第十:条,。第(二)项》确定并?出具项目《最高投标限》价进行?工程招标《中标价即为实际合同!价;:
2.项目【中如:。有需按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政《府采购?法规定进行采购的货!物和服?务则应按政府采购】程序进行
— 第:十二条 工程建【设单:位可根?据项:目实:际特点在可行性研】究、方案设计或者】初步设计批复后按照!确,定的建?设规模、建设标准】、投资限额》、,工程质?量和进度要求等进】行工程?总承包项目招标
!。 以:国有资金投资(含】。财,政投融?资资金)《。为主:的政府投资工程项】目应在方案设—计,批复后或者初步设】计批复后招标—
第《十三条 《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!可进行?发包
(一【)招:。标,人已依法成立;【
(二》)已办理土》地使用批准手续;】
(三)按照国!家、自治区、南宁】市有关规定需—要履行项目审批、核!准或备?案手续的已》经履行并取得批准或!已备案;
(四!)委托?负责全过程》管理咨询服务的【项,目管理公司》(如有);
】(五)已确定采用】工,。程总承包的建设模式!;
: (六)工程【建设:资金已落实;—
?。(,七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,规,定的其他条件
】 第十四条 投标】人应具有与》招标项?目相适应的》资质条?件如投标《人采用联合》体形式?投标的?组成联合体》。的,各方一般不宜超过两!家
? 第十五条 招标人!编制的招标文件【应当使用标准的工】程总承包范本招【标人应当合理确定】投标文?件的编制时间在方案!。设计完成前开始进】行招标?的不应少于25【个日历天;》在方:案设计完成》后开始进行招—标的不应少于3【0个日?历天
《 第十六条 工【。程总承包《评标应采用综合评估!法综合评《估因素主要包—括工:程总承包《报价、?项目管理组织方【案、勘察设计技【术方案?、,设备采购方案—、施:工组织?设计或?者施工?计划、?质,量安:全保证措施、工程】总承包项目业绩及信!用等属应采用建【筑信息模型(B【IM)技术、装配式!建筑的试点项目【招标人应当设置【采用:。装配式建造方式【、建筑信息》模,型(BIM)—技术等科《技应用评分内容并鼓!励非试点项目采用以!上评分内容
第!十七:条, 评标委员》会组成应《。满,足以下?规定评标《委,员,会总人?数应为9人以上单】数,其中:业主评?标专:家,原则上不得超过2】。人在方案设计—完成:后初步设《计完成前或初步设】计完成后施》工,图设:。计,完成:前开展工《程,总承包?招标的招《标项目评《。标,委员会成员应—当包含设计、施工】和工程经济等方面】的专家其中设计和】施工的评《标专:家均至少为2人【(房屋建筑工—程中的设《计评标?专家应包括建筑设】计和结构《设,计)
第十八条! 工程总承》包企业可以》在其资质许可范围】内自:行实施工程的—勘察、设计、采【购和施?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!定或:经建设单位同意【不,再通:过,招标方式将工—程的勘察、设计或施!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!质的勘察《、设计或施工企【业,依法:进行工程分》包的工?。程总:承包: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,办理分包合同备案】
第《十九条 工》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工!程总承?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!包工程范围内—的工程设计》、,施工质量、安全【生产:、施工工期、工程】造价等负总责—;各勘察、》设,计、施工和采购【企,业,按,照分包合同约—定对工程《总承包企业负责
!。 各: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和!采购企?业,根据国家现》行法律法规和—。规章对分包工程【的,设,计、质量、安全生】产等承担《直接:责任工程总》承包:企业承担连带责任】
第二十—条 工?程总承包《企业:。应按以下标准组织工!程项目?部进行管理
】(一)工程总承【包项目应当配备相】应的项目管》。理班子包括项目负】责人、设计》负责人、施》工负责人等符—合资格要求的项目】负责人可《兼任:。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!或施工负责人
】 ,(二)工程总承包项!目,。负,责人应为注册—建筑师、注册结【构,工程师、注册一级建!造,师或具有工程类高】级专业?技术职称《
:。 第二十一条 【。参建单?位应遵循以》下要求管理》项目进度《
(一)—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!人应组织编制总体】进度计划及》勘察、设计、—采购:、施工计划并—按合同要求提交给】建设:单位:及其服务咨询机构】
(二)因工】程总:承包企业《责,。任造成工期严重【延误的按照信—。用体系有关》管理办法扣减工程总!承包企?业及:工程总承《包,项目:相关责任从》。业人员?的信用分
第二!十二条 《参建单位《应遵循?以下要求管》理项目质量安全
】 , ,(一)工程总—。承包企业应》建立并且落》。实质量安全管理体系!
(二》)工程总《承包企业应》。积极配合监》理、项目管理—。公司、政府有—关部门的质量安全】监督
《 (三)各企业应】将设计安全和—现场安全管理进【行有效整合保证【项目安?全可靠?的进行?
(四)明【确细化安全》管理责任《制建立?和落实安全生产责】任制把?“管生产必》须管安全”和“【谁主管谁负责—”的原则在制度上固!定下来加强安全责】任,制宣传明确》各级管理人》。员安全管理的职责】
(《五)工程总承—包企业应明确分包单!位的安全生产—责,任并督促其落实对分!包施工工《程的安?全承:担连带责任》。
(《六)建设单位委托】具,有相应?资质的检测机构【进行:工程检测检测机【构应依据国家有关】。法律、法规和—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准实施检【测,
(七)由工程!总承包?企业造成严重质量安!全问题的按照—信,用体系有关》管理办?法扣减工程总承包】企业及工程总承包】项目相关责任从【业人员?。的信用?分并追究其法律【责任:
第二十三【。条,。 各项?目应按?。以下规则进行项目】变更管理
》 (一)》工,程总承包企业应优】化设计再进行施工】原则上政府投资【工程除政策、规划出!现重:大调整外不再进行】设计变更特殊情况的!变更按现行政策执】行
(二—)项目初步设计批】复后不得擅自修改经!批准的初步设计【概,算不得随意变更【和突:破,属新增建设内—。容应重新立项建【设(新?增建设?内容指原初》步设计中不》。包含、非施工必要措!施、且不《影响原项《目建设?完成和发挥使用【功能的内容)
!第二十四《条 工程《总,。承包项目的各—类工程管《理,技术性文件、报验】表格等资《料应按工《程,总承包项目》。特点和?相关规定进行调【整增加?“工程总承包企业”!一栏由?。工程:总承包?企业签署意见各【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企:业根据其实际承【担的工?程内容?在管理技术文—。件、报验表格的相】应位置?签署意见
》 , 第二十五条 【各项目应《按以下规则》对项目工程款—进,。行支付管理
【 (一)工程实施过!程中工程总承包企】业应当依据住—房城乡?建设:主管部门批准的施】工图设计《文,件按照?各分项、各阶—段工程合计》总,价与:实际合同价》相一致的原》则提供阶段工—程量清单经监—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!定后:建设单?。位应依据合》同约定的条款进【行计量支付
—。 (二)》建设单?位应当?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!位,宜采用按比例或【按月度约定额度【支付:方式并?在合:同中予以明》确,
?。(三)工程总承包企!业完成合同约定的全!部工:程并且?符合质量《安全:标准:在履:行完缺陷责》任,期内规定的义务【后建设单位应付清】全部工程款
【 第二十六条 项】目工程应按以下【规则实施竣工验【收
《。(一)工程竣工验收!由建设?单位组织工程—总承包企《。业、:勘,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等参建各方主【体参加
(二】)工程保修责任书由!工程:总承包企业签署并由!其负责向《建设单?位移交全套工程技】术资料?项目前?期资料由建设单位】负,责收集?并由建设《单位向城建档案【管理:部门移交建设工程】档,案,项目采?用BIM技术或装配!式建筑技术的鼓励建!设单位将其》BIM模型数—据及装配式建筑【技术数据在》移,。交城建?档案管理部》门的同时一并移交】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
《第二十?七条: 项:目,工程:应分为以下》两种情形进行竣工】结算
》(一)?国有资金投资(含】财政投?融资资金)为—主工程项目》竣工结算
》 1.《工程竣工验收—完成后由工程总承包!。企业编制竣工结【算文件并报建设单位!审核
2.在】合同约?定的范?围内工程结》算价未超《过审定?的实:际合同总价》10%(不含) 】的建设项目》不再进行工程竣工】结算评审建设单位】按实际结算费用予】以工程结算工程结算!价格最高《不超过施工图预算评!审价的10》。%(含)超过部分的!费用由工程总承【包,企业自?行,承担(除招标文【件或工程《总承包合同中约定】的调价原则外—)
《(二)其他工程项目!的竣工结算
】不属于国有资金投资!的其他工程项目依据!工程总承《包合同的约》定进行结算
—。 第二十八条 建!设行政管理部门【在对工程总承包【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时!除建:设、: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等五方主】体外还应将工程总承!包企业及《其项目负责人作【为工程建设责—任,主体依法《。监督其履行勘察、】。。设计、施工、采【购的工程《质量:安全和建筑》市,场行为主体》责任如工程发—生质量事故或施工】安全事故、建—设违法违规行为时应!依法对责任》单位予以责任追究】
第《二十:九条: 工程?。开工建设前建设【、勘察?、设计、工程总承包!施工、监《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!当签署授权书—明确:本单位项目负责人】
项目负责人应!。。当在:办理工程《质量监督手续前【。签署工程质量终身】责任承?诺书连同法定代表】人,授权书报工程质【量监督?机构备案项目—负,责人如?有更换的《应当按规定》办理变更程序重新】签署:。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!诺书连同法》定代表?人授权书报工程【质量监?督机构?备案
》建,设、勘察、》设计、工程总承包】施工、监理单位应】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!方责任主体项目【负,责人质量终》身责任追究暂—行办法有关》规定:落,实五方责任》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!。终身责任《。存在相应质量—责任时建设主管【部,门应:当依法追究项—。目负责?人的质量终身责任】
第三十条 本!实施细则自20【。18年4月》1日起实施有—效期2年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