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南,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!设管理暂《行办法  》     第一章】 总 则   第】一条 为进一步【加快推?进我市海绵城市规】划建设提升我市【城镇化建设》。。水平:提高:城市生?态环境质量打—造“宜居城》。市”品牌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建筑—法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!工程:质量管理条》例国务院关于加【强城市基础设施【建设的?意见(国发〔201!。3〕36号)—、国务院办公—厅关于?推进:海绵城市建设的【指导意?见(国办发〔201!5〕7?5号)等有关规【定结合我市实—际制:定本办?。法   第二—条, 南:。宁市城市建成区范围!内的新?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建设项目适用【本办:法   第三条【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!循“规划《引领、生态优先、】安全为重《、因:地制宜?。。。、统筹建设”的基】本原则通过“渗【、滞、蓄、净、用】、排”等《工程措施按照生【态文明的建设理念通!过加强城《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!发挥建筑、道—路,和绿:地、水?系等生态《系统对?。雨水:的,吸纳:、蓄渗和缓释—作用有效控制雨水】。径流:实现:自然积存《、自然渗透、自然】净化对?城市原有生态系统】进行保护、生态恢复!和修复   第四】条 市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门负责—统筹协调组织—、指:导、监督《全市:海绵城市规划建【设管理工作 —  市规划》行,政主管部《门负责?。海绵城市总体—规划和相关规划的编!制、项目《方案设计的》审,查和监督管理工【作 : ,。 市国?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在建设项目》供地文件《中落实海《绵城市建设》的相关?要,求   各》城,区政府(开发区管委!会,)按照职责分—工负责辖区范围【内海:绵城市建设、管理】工作   其他相】关部门和《单位依据《本办法有关规定【在各自的职》责范围?内负责海绵城—市建:设和管理的》相关工作《   第《二章 规划、立项】与土地利用管—理,   第五条— 市规划行》。政主:管部门?应当: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南!宁市海绵城市专【项规划?。同,时在编制或修编城市!总体规划、控制性详!细,规,划和生态保》护、:四区划定、水资【源、:水系湖?泊布局、绿地系统、!功能分区、环境【保护、市政和交【通基:础设施等各类相关】规划时应与海绵城】市专:项规划?充分衔接落实海绵】城市建设要求和相关!。控制指标 》  第六《条 城?市控制性《详细规?划,、修建性《详细规?。划应细化城市总体规!。划,和海绵?城市建设专项—规划中关于海—绵城市建《设的各项要》求,。结,合建筑密度和绿【地率等约束》性控制?指,标因地制宜分解落实!管控单元地块雨【水年径流总量控【制率与污《染物去除率》等控制指标   第!七条 市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!建设项?。目用地供地》时应以市《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确定的建【筑密度、绿地率【等约束性《控制指标以及雨水】年径流总《量控:制率、污《染物去除率等海绵城!市建设控制》指标作?为建设用地》开,发建设的《规划和供地条件【 ,  第八条 在建】设项目的可行性【研究报?告、方案设计和初步!设,计,建设文件中》应按相关规划—的要求?编制建设项目的海绵!城市建设设计专【。篇明确?管,控指标、建设内【容、规?。模,、标准及技术指标】参数等内容技术指】标参数需《满足项目海绵—城市:规划的?相关技?术指标要求   第!九条: 市规?划行政主《管,部门:。在,出具地块《。总平面图的》规划设计条件—时应明确地块—内海绵?城市建?设,指,。标及要求以及在对建!设项目的总平—面方:。案(选址意见书、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。证、建设工》。程规划许可》证)进行审查时应重!点审查项目用—地,中的雨水调》蓄利用设施、绿色屋!顶、下沉式绿—地、:透水铺装、植草沟、!雨水:湿,地、:初期雨水弃流设【施等海绵城市设【施及其组合系统设计!内容与相关规划、】。规,定中的相关指—标相符 《  第十条 建【设项目的海》绵城市设施应—该与主?体工程同步设—计、同?步建设、同步投【入,使用海绵城市设施】的建设费《用纳入项目》建设成?本   第三—章, 建设管《理,   第十一条【 海绵城市建设指标!。和要求须纳入施【。工,许可审?核范围设计单位和审!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海!绵城市建设技术指】南-:低影响开发雨水系】统构:建(:试行)广西低影响】开发雨水控制—及利用?工,程设:。计标准?图集广?西低影响开》发,雨水:控制与利用》工程设?计规范(试》行)及相关规范【编制、设计和审【查海绵城市》建设设计专》篇施:工图设计文件经【。。。审查合格后应按规定!报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备,案对于不符合要【求的审查《机构不得出具施【工,图审查合格书  】 第十二条 海绵】城市建设内》容应按照先》地下后地上的顺序】。进行建设科》学施工相关分项工程!的施工应《符合设计文件及相】关规范的《规定 ?  第十三条 城市!绿地建设应》注重利用适》宜本地的生态化【设施如植草沟、雨】水花:园,、下:沉式绿地、多功【能调蓄水体》等尽可能地》运用:本地化材料、本【地化树种并》与园林景《观相融合与景观【水体密切衔接—   第十四条 】鼓励已建居》住小区、中小学校、!单位庭院按片区【。打包进?行海绵城市建—设工作   第十】五条 新建公共建筑!应结合可再生能源】应用综合考虑屋【。顶绿化鼓励已—建公共建筑进行屋】顶绿化改造   】第十六条 》已建成的城市—基,础设施应《按计划分年度进行】海绵城市建设改造优!先考虑?采用绿色设》施适:当结合灰色》设施建设《确保城?区排:水防涝?安全   第十七】条 :城市道路、立—交、公园绿地、广】场等:城市基础设》施、:城市公共空》间的海绵城市—建设应因地制宜、】经,济有效、方便易行】应满足相关海绵城市!建设控制指标以及国!家、自?治区、?南宁:。市海绵城市建设【相关技术标准—要求   第—。十八条 《。城市径流雨水行泄通!道及易发生内涝【的道路、下》。沉式立交桥区—以及:城市绿地中湿—。塘、雨?水湿地等《。采用海绵城市—设,施的:区域应?配建:必要的警示》。。标志:标识:和预警系统排除安全!隐患   第十九条! 海绵城《市,设施雨水在排入市政!雨水:管网前?的总管道应》配套建设专用—检查井   —城管部门应根据部】门职责加强对雨【水排入市政雨—水管网前的排放设】置的指导对》。不符:合规划或者国家有关!规定的?应当:要,求建设单《位或运行《管理单位采取措施】限期整改   【建设:。单位在申请排水【许可时审《。批部门应当审—查排水口的设置和水!质,是否符合海绵城【市建设要求   第!二十条 建设项【目,应当按照城市节水】专项规划配套—建设节水设施使污水!减量化?鼓励采用《雨水、再生水(【含中水)收集利【用新:技术、新材料、新】工艺   》第二十?一条 城市内河【及邕:江综合?。整治和开发利用【。。项目中海《绵城市建《设内容以城市—总体规划《、城市控制规—划及:海绵城市建》设,相关规划为》。指导内河整治应采】取有效措施对—河道水环境进行治】理、修复确保切实消!除黑臭水体   】第二十二条 海绵城!市建设项《目的:竣工验?收应按照南宁市低】影响开发雨水控【制与利用工程—施工、竣工验收【及效果评估》技术指南(试行)及!海绵城市相关施【工验收规范、—。政策:和评价标准执行【   由建》设单:位,向项目所属的建【设主管部《门提出?申请组织设》计、施?。工、工程监理—等责任单位对海绵】城市:设施:进行分部验收—海绵城市《设施:分部验收过程须【做好验?收记录出具验收报】告验收?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!   第四章 移】交和运?营,管理 ?  第二十三条 】海绵城市建设项【。目竣工验收》合格后应随主体工程!移交   》第二十四《条 海绵城市设施的!建设或运行管理【单位应当加》强设施维护和—管理确保《设,施正常运行》   第二》十五条 《。城市:道路、立交、公【。园绿地、《广场等公《。。共项目的海绵—。城市设?施,由城管、林园等相关!部门按照职责分工】负责维护监管—   城市道路透水!。铺装、?道路雨水滞流—设施及其渗》排设施由《市政设施管理部门】。。负责维?护管理?并由市政《设,施管理部门所属的】主管部门负责进【行监管  》 城市道路、立交】范围内?的下沉式绿地、植草!沟、生物滞留带、雨!水花园及其配—套设施由绿化—。管理部门负责维护】管理并?由绿化管理部门【所属的主管部门负责!进行监管   公】园绿地内的海绵城市!设施:由相应?。的公园或绿化管理部!门负责维护管理并】由公园或绿化—管理部门《所属的主管部门【负责进行监管  】 广场范围内的海绵!城市设施由广场管理!部门:负,责维护管理并—由广场管理部门【。所属的主管部门负责!进行监管   居】住小:区海绵城市设施应纳!入物业服《务范围由《物业服务企业负【。责维护管理并由房产!。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监管;无!物业服务企》业的:居住小区海绵城市】设施由所《属社区负责维护管理!并,由所属城区政府负】。责监管?   公共》建筑:等,其他类?型项目海绵城市设】施由该设施的所有者!或其委?托方负责维护管理 !  第二十六—条 海绵《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单!位应:结合本行业技术标】准及南?宁市低影响开发雨】水控制及利用工【程设施运营维护技术!指南(试行》)要求建立健全维】护管理制度》。。加强专业技术培训】(交接?)运行维《护管:理工作应由》经,过技术培训》(交:。接)的人员负责 】  第二十七条【 公共建筑的海【绵城市设《施维护管理可—由,管理单位(部—门)委托第》三方进行《维护管理《。城市:道路、立交、—公园绿?地、广场等公—共项目的海绵—城市设施运行维护】管理资金列入管理单!位的年度预算费【。用;居住小区—共用部分的海绵城市!设施运行维》护费纳?入小区公共》维修基金《使用范围(其中政】府投资集中建设保】障房小区的海—绵城市?设施:运行维护《费纳入?保障房维《修,费)无物业》。服务企业的居住小区!由小:区住户共同分—担费用?   第二十八条 !由市建?设,行政主管部门对海绵!城市设施进行监【测,评估确保设施的功能!正常发挥、安全【运行同时加》强海绵城市建设【数,据库的建立与信【息技:术应用通《过数字化信息技术】手,段进行科《学规划、设计并为】海,绵城:市设施建设与运【行提供科学支撑 】。 , 第五章 其— 他   第二十】九条: ,鼓,励有实力的科—研设计单位、施工企!业、制造企业与【金,融资本相组合—组建具备综合—业务能力的》企业集团《或者联?合体在条件和政【策法:规允许的前提下采】用,总,承包(EPC—),、政府和社会—资,。本合作?(PPP《)等方式统筹—组,。织实施?海绵城市建》设,相关:项目   第三十条! 实施?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或!再生水(含中水)回!收利用设施项目的】建设单位可优—先增加年度用水计】划指标   第三】十一条? 本办法的》具体应用问》题由市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负责解释 【。 , 第三十二条 本】办法自2《018年7月—1日起施行有—效期至2《。020年7月1日止!南宁市人民政府【办公:厅关于印发南宁【市海绵城市规—。划建设管理暂行【办法的通知(南【府办〔2015〕】1,1号)于《本办法?施行之日《。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