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南,宁市海绵《城市规划建》设管:。。理暂行办《法,
— 第一章 总 则
! 第一条 为进一!步加快推进我市【海绵城市规划—建设提升我市城镇】化建设?。水,平提高?城市生态环境—质量打造“宜居城】市”品牌《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建筑法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城,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条例国—。务院关于《加强城?市,基础设施建设—的,意见(国《发,〔201《3,〕36号)、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!进海绵城市建设的】指导意见(国—办发〔20》1,5〕75号)等有】。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本?办法
第二条 !南宁市城《市建成区范》围内的新建》、改建、扩》建建设项目适用本】办法
? 第三条 —海绵城?市建设应遵循—。。。“规划引《领、生?态优先、安全—为重、?因地制宜、统筹建】设”:的基本原则》通,过“渗、滞、—蓄、净、用、排”】等工程措施按照生】态文明的建》设理念通《过加强城市规划【建设:管理充分发挥建筑】、道路和绿》地、水系等生态系统!对雨水的《吸纳:、蓄渗和缓释—作用有效控制—雨水径流实现—自然积存、自然渗】透、自然净化对【城市原有生态—系统进行保护、【生态恢复和修复
】 第四条 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统筹协调组织【。、指导、监》督全市海绵城市规】划建设管《理工作?
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海绵】。城市总体规划和【相关规?划的:编制、?项目方案设》计的审查和监—。。督,管,理工作
市【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在—建设项目供地—文件中落实海绵城】市建设的《相关要求
【各城区政府(开【发区管委会)按【照职责分工负—责辖:区范围内《海绵城市建设、【管理:工作
其他相】关,部门和单位依据本】办法有关规定在各自!的职责范围》内负: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!理的相关工作
!第二章 规划、【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!
第五条— 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应?当会同?有,关部:门编制南宁市海【绵城市专项》规划同时在编—制或修编城市—总,。。体规划、《控制性详细规划【和生态保《护、四区划定—、水资源、水—系,湖泊:布局、绿地系统、】功能:分区、环境保—护、市政和交通基础!设施等各《类相关?规划时应与海绵城】。市专项规划》充分衔接落实海绵】城市:建设要求和相关【。控制指标
【第六条 城市控制性!。。详细规划《、修建性详》细规划应细》化城市总体规划和海!绵城市建设专项【规划中关于海绵城】。市,建设的各项要求结】。合建筑?密度:和,绿地率等约束—性控:制指标因地制宜分】解落实管控》单,元地块雨《水年:径流总量《控制率与污染物去】除率等控制指标【
?第七条 市国—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在建设项目用地供】地时应以《市规划?。行政:主管部门《确定的建筑密度【、绿地?率,。等约束性控》制指标?。以及雨水《年径流总量》控制率、污染物【去除率等海绵—城市建?设控制指《标作为建设用地开】发建设的《规,划和供地条件
!第八条 在建设项】目的可行《性研究报告、—方案设计和》初步设计建设文件】中应按相关规—划的要求编》制建设项目的海绵】城,市建:设设计专篇明确【管控指标、建设内容!、规模、标准—及技术指标参数【等内容技术指标参】数需满足项目海【绵城市规划的相关技!术指标要《求
第九条【 市规划《行政:主管部?门在:。出具地块总平面图的!规划设计条件—时应明确地块—内海:绵城市建《设指标及要求以及】在对建设项目的【总平面方案》(选址意见书、【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》、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》)进行审查时应重】点审查项目用地中的!雨水调蓄利用设【施、绿色屋顶—、,下沉式?。绿地、?透水铺装《、植草沟、雨水湿】地、初期雨水弃流设!施等海绵城市设施】及其组合系》统设计内容》与相关规《划、规定中的—相关指标相符
【 第十条 建【设项目的海》绵城:市设施应该与—主体工程同步—设,计、同步建设、同步!投入使?用海绵城《市设:施的建设费》用,纳入:项目:建设:成本
? ,。 第三章 》建设管理
第十!一条 海绵城市建】。设指标和要求须纳入!施,工许可审核范围【设计单位《和审查机构应严格】按照海绵城市—建设技?术指南-低影响开】发雨水?系统构?建(试行)广西低】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及!利用工程设计标【准图集广西低影响开!发雨: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!计规:范(试行)及相关】规范编制、设计和】审查:海绵城市建设设【。计专篇施工》图,设计:文件经审查》合格后应按规定【报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备案对《于不符合要求的审】查机构不得出具【施工图审查合格书】
第十二—条 海绵城市—建,设内容应按照先地下!后,地上的?顺序:。进行建设科》学施工相关分项工程!的,施工应?符合:设计文件及》相关规?。范的:规定
第十三】条 城市绿地建【设,应注重利用适—宜本地?的生态化设施如植】草沟、雨水花—园、下沉式》绿地:、多:功能调蓄水体等尽可!能地运用本地化材】料、本地《化树种并与园林景】观相融合《与,景,观,水体密?切,衔接
第十四条!。 鼓励已《建居住小区》、,中,小,学校、?单位庭院按片区打】。。包进行海《绵城市建《。设工作
—第,十五条 新建—公共:建筑应?结合可再生能源应】用综合考虑》屋顶绿?化鼓励已建公共建筑!进,行屋:顶绿:。。化改造
—第,十,六条 已《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!应按计划分年度进行!海绵:城市建设改造优【先考:虑采用绿色》设施适当《结,合灰色设施建—设确:保城区排水防涝【安全:
, 第十七》条 城?市道路?、,立交、?公园绿地、》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!、城市公共空间【的海绵城《市建设应因地—制宜、经济》有,效、方?便易行?应满足相关海绵城市!建,。设控制指标以及【国家、自治区—、南宁市海绵城市】建设相关技术—标准要求《
第十》八条 城市径流雨】水行泄通道及易发生!内涝的道路、下沉式!。立交桥区以及城【市绿:地,中湿:塘、雨水湿地—等采用海绵城市【设施的区域应配建必!要的警示标志标【识和预警系统排除】安全隐患
— 第十九条 海绵】城市设?施雨水在排入—市政:雨水管网前的—总管道应配》套建设?专用检查井
— 城管部》门应根据部门职责】加,强对雨水排》。入市政雨水管—网前的排放》设,置的指?导对不符《合,规划或者国家有关】规定的应当》要求:建设单?位或运行《管,理单位采取》措施限?期整改?
建设单位在申!请排水?许可时审《批部门应当审—。查排水口《的,设置和?水质是否符合海绵城!市建设要求
—。 第二十条 建设!项,目,应当按?。照城市节水专项规划!配套:建设:节水设施使》污水减量化鼓励【采用雨水、》再生水(《含中水)收》集利用新技》。术,、新材料、新—工艺
第二十一!条 :。。城,。市内河及邕江综【合整:治和开发《利用项目中》海绵城市《建设内容以》城市总体《规,划,、城市控制规—划及海?绵城:市建设相关规—划为指导《内河整治应采取有效!措施对?河道水环境》进行治理、修复确保!切实消?除黑臭水体
【 第二十二》条 海绵《城市建设项目的竣工!验收应按照南宁市】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!与利:用工程施工》、竣工?验收及效果评估【技术指南(试—行)及海绵城市相关!施工验收规范、【政,策和评?价,标准执行
》 由?建设单位向项目【所属的建设主—管,部门提出申》请组织设《计、施工、工程【监,理等责?任单位对《海绵城市设施—进行分部验收海【绵城市设施分—部验收过程须做【好,验收记录出具验【收报告验《收合格后《方可交?付使:用
第》四章 移《交和运营《管理
? 第二十三条 】海绵城市建设项目】竣工验?。收合格后《应随主体工》程移交
《。 第二十四条 】海绵城市设施的【建,设,或运行管理单位【应当加强设施—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!。正常:运行
第二【十五条 城市道【路、立交、》公园绿地、广—场等公共项目的海】绵城市设施由—。城管、林《园等:相关:部门按照职责—。分工负责维护监管】
城市道路透水!铺装、道路雨水滞】流设:施及其?渗排:设施由市政设施【。管理部门负责维【护管理并由市—政设施管理部门【所属的主管部门负责!进行监管
》 城市道路、立交!范围内的下沉式绿】地、植草沟》、生物滞留带、雨水!。花园及其配套设施】由绿化管理》部门:。负责维护管理并由】绿化管理部门所【属的主管部门负责进!行监管
—。公,园绿:地内的海绵》城市:设施:由相应的公园或【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维!护管理并由公园【或绿化?管理部门所属的主】管部门?负责进?行监:管
广场范围内!的海绵城《。市设施由广场管理部!门负责维护》管,理并由广场管理部门!所属的主管部门【负责进行监》管
居》住,小区海绵《城,市设施应纳入物【业服务范围由物业】服,务,企业负?责维护管理并—由房:产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监管;【无物:业服务企《业的居住《小,区海绵城市》设施由所属社区负责!维,护管:理,并由所属城区—政府负责《监管
? 公?共建筑等其》他类型项目海绵城】市设施由该设施【的所有者《或其委托方》。负责维护《管理
第二【。。十六条 海绵城市】设施维护管理—单位:。应结合本行业—技,术标准及南》宁市低影响开发【雨,水控制及利用—工,程设:施运营维护》技术指南《(试行?)要求建立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加!强专业技术培—训(交?接)运?行维护管理》工作应由经过技术培!训(交接)的人员】负责
《 第:二十七?条 公?共建筑的海绵城市】设,施,维,护管理可由管理单位!(部:门)委?托第三方进行—维护管理城》市道:路、立交、公园绿地!、广场等公》。共项目的海》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!管理资?金列入管理单—位,的年度?预算:费用:。;居住小区共用部分!的,海绵城市设施运【行维护费《纳入小区公共—维修基金使》用范围(其中政府】投资集中建设保【障房小区的海绵【城市设施运行维【护费:纳入保障房维修费】)无物业服务—企业的居住》小区由小区住户共同!分担费用
》 ,。 第:二十八条 由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对海:。绵,城市:设施进行监测评估】确保设施的》功能正常发挥—、安:全运:行同时加强海绵城市!建,。设数据库的建立与】信息:。技术应?用通过数字》化信息技术手—段进行科学规划、】设计并为海绵城市】设施建设与运行提】供科学支撑》
, :第,五章 其 他
!第二十?九条 ?。。鼓励有?。实力的科《研设:计单位、施工—企,业、制造企业—与,金融资本相组合【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!力,的企业集团》或者联合体》在条件和政策法规】允,许的前提下采用【总承包(EPC)】、政府?和社会资本合作(P!PP:)等方式统筹—组织实施《海绵城?市建设相关项目
! 第三十条 实施雨!水收集利用设施【或再生水(含中水】)回收利用设施项目!。的建设单位可优先增!加年:度用水?计划:指标:
第三十—。一条 本办》法的具体应》用问题由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解释
—第三十?二条 本办法自2】018年7月1日】起施行有效期—至2:020年7月1日止!南宁市?。人民政府《。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!市海绵?城市规划建设管【理暂行?办法的通知(南府办!〔2015〕—11号)《于本办?法施行之日同时废】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