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市海绵城市规】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!
, ? 第一章 总 !则
《。第一:条 为进一》步加快推进》。我市海?绵城市?规划建设《提升我市城》镇化建设水平—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!量打造“宜居城市】”品:牌,。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!筑法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城,乡规划法建设工【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!院关于加强城市基】础设施建设的意见(!国发〔?2,。013〕36—号):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!推,进海绵城市建设【的指:导意见(国办发〔】2,015〕75—号,)等有关规定结【合我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
第】二条 南宁》市城市?建成区范《围内的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建设项】。目,。适用本办法
— 第三条 海【。绵城市?。建设应遵循“规划】引领、生态优—先,、安全?为重、因地制—宜,、统筹建设”的基本!原则:通过“渗、滞、【蓄,、净、用、排—”等工程措》施按:照生态文明》的建设理《。念通过?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!理充:分,发挥建筑《、道路和绿》地、水系《等生态系《统,。对雨:。。水的吸纳、蓄渗和缓!释作用有效》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!然积存、自然渗【透、自然净化对【城市原有《生,。态系统?进行保护、》生态恢复和》修复
第—四条 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统,筹协调组织、指导】、,监督全市海绵—城市规划《建设管理工作
【 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:负责海绵城市总【体规划和相关规【划的:编制、项目方—案设:计的:审查和监督管—理,工作
》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!供地:文件中落实海绵【城市建设的相—关要求
—各城区政府(开发】区管委会)》按,照职:。。责分工?负责辖区范围内【海绵城市《建设、管理工作【
其他相—关部:门和单位依据—。本办法有《关规定在各自的【职责:。范围内负责海—绵城市建设和管理】的,相关工作《。
, 第二章 规划】、立项?与,。土地利用管》理
第五条【 市规划《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:会同有?关,部门编?制南宁市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同!时在:编制或?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】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和生态保护、—。。四,区,划,定、水资源、—水,。系湖泊布局、绿地】系统、功《能分区?、环境保《护、市政和交通基础!设施等各《类相关规划时—应与海绵城市专项】规划充?分,衔接落实海绵—城市建?设要求和《相关控制指标—
第《六条 城市控—制性详?细规划?、修建性详细规划】应,细化城市《总体规划《。和海绵城市建—设专:项规划中关》于海绵城市建设的】各项要?。求结合建筑密度和】绿地率等《约,束性控?制,指标因地制宜分【解落实管控单元【。地块雨水年径—流总量控《。制率与?污染物?去除率等控制指标
! 第七条 市国土!资,源行政主管》部,门在建?设项目用地供—地时应以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确定的建筑密【度、绿地率等约【束性控制指标以及雨!水年径流总》量控制率《、污染?物去除率等海—绵城:市建设控《制指标作为》建设用?地开发建设的规划】和供地条件》
第八条— 在建设《。项目的?可行性研究报告、方!案设计和初步—设计建设文件—中应按相关规—划的要求编制建设项!目的海绵城市建设】设计专篇明确管【。控指标、《建,设内容、规》模、标准及技术【指标参?数等内容《技术指标参数—需满足项目》。海绵城市规划—的相关技《术指标?要求
》第九条? 市规?划行政?主管部门《在出具地块总平面图!的规划设《。计条件时应》明确地块《内海:绵城市建设指标【及要求以《及在对建设项目的】总平面方《案(选址意见书、建!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、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)进行审查时应】重点:审查项目用》地中的雨水调蓄利用!设施:、,绿色屋顶《。、,下沉式绿地、—透水:铺装、植《。草沟、雨水湿地、初!期雨水弃流设施【等海绵城市设施及】其组合系统设—计内容?与相关?规,划、规定中的相关指!标相符
《 第十条 建【设项目的《海绵城市设施应该与!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】、同步建设、同【步投:入使用海绵》。城市设施的建设【费用纳入项目建【设成本
第三】章 建设管理
】 第十一条》 ,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!要求须?。纳,。入施工许可审核范围!设计:单位和审《查机:。构应:严格按照海绵城【市建设技术指南【。-低影响开发雨【水系统构建》(试行)《。广西低影响开发【雨水控制《及利用工《。。程设计标《准图集?广西:低影响开发》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】程设计规范》(试行)及相—关,规范编?制、设计和审—查海绵城市建设设】计专:篇施工?图,设,。计,文件经?审,查合格后应按规定报!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备案对》于不符合要》求的:审,查机:构不得出具施工【。图,审查合格书
— 第十二条 海绵!城市建?设内容应按照—先地下后地上的顺】序进行建设科学【施工相关《分,项工程的施》工应符合设计文【件及相?。关规范?。的规:定
第》十三:条 城?市绿地建设应注重利!用适宜本地的生【态化:设,施如植草沟、雨水】。花园、下沉式绿地】、多:功能调蓄水体—等尽可能地运用本地!化材料、本地化树】种并与园林景观【相融:合与景观水体密切衔!。接
:。 第十四条 鼓】励已建居住小区、中!小学校、单位庭【院按:片区打?包进行海绵城—市建设工作
第!十五条 新建公【共建筑应《结合可再生》能源应用综》合考虑屋顶绿化【鼓励已建《公共建?筑进行屋顶绿化【改造
第十六】条 已建成的城市】基础设施应按计【划分年?度进行海绵城市建设!改造优先考》。虑采用?绿色设施适当结【合灰色设施》建,设确保城《区排水?防涝安全
第】十七条 城》市道路、《立交、公园绿地、广!场,。等城市?基础设施、城—市公共空间》。的海绵城市建—设,应因:地制宜?、经济有《效、方便《易行:应满足相《关,海绵城市建设—。控制指标以及国家】、自治?区,、南宁市海绵城【市建:设相关技《术标准要求
【 第十八条 —城市径流雨水行泄通!道及易发生内涝【的,道,路、下沉式立—交桥区以及城市绿地!中湿塘、雨水湿地】等,采用海绵城》市设施的区域—应配建必《要的警示标志标识和!预,警系:统排除安全隐患【。
: 第十九条 海【绵,城市设施雨水—在排入市政雨水管】网前的总《。管道应配套建设专用!检查井
城管】部门:应根据部门职责加强!对雨:水排入?市政:雨水管网前的排放】设置的指导》对不符合规》划或者国家有关规定!的应当要求建—设单位?或运行管《理单位采取措施限期!整改
建—设单位?在申请排水》许可时?审批部门应当审【查排水口的设置和】水质是否符合海【绵城市建设要—求
第二十条 !建设项目应当—按照城市节》。水专项规划》配套建设《节水设?施,使污水减量化鼓【励采用雨《水、再生水(—含中:水):收集利?。用新技术、新—材料、新工艺
】 第二?十一条 城市内【河及邕江综合整治】和开发利《用,项目中海绵城—市建设内《容以城市总体—规划:、,城市控制规划及海】。绵城市建《设相关规划为指【导内:河整:治应:采取有?效措:施对河道水环—境进:行治理、修复—确保切?实消:除黑臭?水,体,
第二十二【条 :海绵城市建设—项目:的竣:工验收应按照南宁市!低影响开发》雨水控?。制与利用工程施工、!竣,工验收及效果评估】。技,术指南(《试行)?及海绵?城市相关施》工,验收规?范、政策和评价【标准执?行
由建设单位!。。向项目所属的建设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组!织设计、施》工、工程监理—等责任单《位对海绵城市—。设施进行分部验收海!绵城市设《施分部验收过—程须做?好验收记录》出具验收报告验收】合格后方可》交,付使用
第四】章 移?交和:运营管?。理
第》二十:三条 海绵》城市建设项目竣工】验收合?。格后应随主体—工程:移交
第二十】四条 海《绵城市设《施的:建设或运行管—理单:位应当加《强设施维护和管理确!。保设施正常运行【
第二十—五条: ,城市道路、立交、】公园绿地、广—场等公共《。项目的海绵城市【设施由城管》。、林园等相关部门按!照职责分工》负责维?。护监管
—。城市道路《透水铺装、》道路雨水《滞流设施及其渗【排设:施由市?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!维护管理并由市【政,设施管理部门所属的!主管:部,门负责进行监管
! 城市道路》。、,立交范围内的下沉】式绿地、植草—沟、生物滞留—。带、雨水花园及其配!套设施由绿化—管理部门负责—。维护管理并由绿【化管理部门》所属的主《管部门负责进—行监:管
? ,公园绿?地内的海绵》城市设施由》相应的公园或绿【化管理部门负责维】护管理并《由公:园或绿化《管理:部门所?属的主?管部门负责进行【监管
广—场范:围内的海绵城市设施!由广场管理部门负】责维护管理并由广场!管理部门所属的主管!部门负责进行监管】
居住小—区海绵城市设—施应纳入《物业服务范围—由,物业服务企业负责】维护管理并由房产行!政主管部《门负责监管;无物业!服务企业的居—住小区海绵城市设施!由所:属社区负《责维护管理并由所】属城区政府负责监】管
公共建筑】等其他类型》项目海?绵城市设施由该【设,施的所有者或—其委托方负》责维:护管理
《 第二十六—条 海绵城》市设施维护管理单位!应结合本行业技术标!准及南宁市低影【响开发雨水控制【及利用工程设施【运营维护技》术指南(试行)【要求建立《健全维护管理—制度加强《专业技术培训(交接!)运行维护管理工】作应由经《过技术培训(交接)!的人员负责
第!。二十:七条 公共建筑【的海:绵,城市设施维护管理】可由管理单位(部门!)委托第三方进行】维护管?理城市道《路、立交、》公,园绿地、广场等【公,共,项目的海《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!。管理资金列》入管理单位的年度】。预算费用;居—住小:区共用部分的海绵城!市设施?运行维护费》。纳,入小区?公共维修基金使用范!围(其中政府—投资集中建设保障】房小区的海绵城【市设:施运行维护费—纳入:保障房维修》费,)无物业《服务企业的居—住小区由小区住户共!。同分担?费用
? , 第二?十八条 由市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对海《。绵城市设施进行监测!评估确保设施的功】能正常发挥、安全】运,行同时加强海绵城】市建设数《。据库的建立与信【息技术应用通过数字!化信息技术手—段进行科学规划、】设计并为海绵城【市设施建《设与运行《提供科学支撑
【 第五章 其【 他
《 第二十九》条 鼓励有》实力的科研设计单】位、施工企业、制】造企业与金融资本】相组合组建》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!企业集团或者联合体!在条件和政策法规允!许的:前提下采用总承包】(EPC)、政府】。和社会资本》合作(PPP)【等方式统筹组织【实施海?。绵城市建设相关项】目
第三十条 !实施雨水收集—利用设?施,或再:生水(含中水)【回收:利用设施项目的建】设单位可优先增【加年:度用水计划指—标
第三十一条! 本办法的》具体应用《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负责解释
【第三十二条 —本,办,法自:2018年7月1日!起,施行有效期至202!0,年7:月1日止南宁市人民!政府办公厅关于印】。发,。南,宁市海?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!暂行办法的通知【(南府办〔20【1,5〕1?1号)于本办—。法施行之日》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