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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!水源管理规定 第一!条,  为了加强消防水!源管理确保扑救火】灾和抢?险救援用水保障人】身财: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!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!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!消防法〉《办法等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,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!定 第二《条  ?本自治区行政区域】内消防水源的规划】、建设、维护—、使用以《及相关监督管—理活动?适,用本规?定, 本规定所称—。消防水?源包括市政道路【和农村给水管网【配建的?消火栓、消防水池】、消防取水平—台 附属于建(【构)筑物的消火栓】、消防水池等消防水!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!管理 第三》条 : ,县级:以上人?民,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!政,区域内消防水—源管理工作的—领,导将消防水》。源的建?设和维护经费—纳入本?级政府财《政预算建立》消防水源管》理协调和考核—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消!防水源管理中—的重大问题 —第四条  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》负责:对消:防,水源的建设、—使,用和维?护,实施监督《管理;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门配》合公安机《关消:防机构?组织:编制:城乡:消防规划将》。消防水源纳入年度城!乡基础设施建设和】改造计划;城市【供水主?管部门负责城—镇消防水源》的维:护,管理 ?发展改?革、住房城乡建设、!国土资源、水利、】交通运输、财—政、质?量技术监督等—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!自职责共同做好消】防水源管理》工作 第《五条:  村民委员会协助!乡,镇人民政府》开展本村消防水源的!。管理工作鼓励农村】消防:水源:的维护?经费通过《村级公益事业—经,费的渠道解》决 第六条  鼓】励采用政府和社【会资本合作》模式投资运营消防】水源促进《消,防水源建设和维护市!场,化 第七条  【任,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保》护消防水源的义务】发,现埋压、圈》占、:遮挡:、损坏、《挪用或者擅自拆【。除、取用、停用【消防水源的行为应当!向公安机关消—防,机构或?者有关部门举—报 第八条 —。 城乡规划、市政道!。路和供水专业规划】的编制?应当满足消防—。规划的相《应要求明确消防水】源的设置《内,容 城?乡规划、《交通运输《。、城:。市,供水主管《部门:在编制城乡规划【、市政道路和—供水专业规划时对涉!。。及消防水源设置的内!容,应当征询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的意见 第!九,条  公《安机关消《防机构应当依据消】防规划有《关消防水源建设的内!容制:定消防水源建设【的年:度,计划报请同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后实施【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及其有关—部门应当依据各【自,。职责组?织落实消防》水源建设年度计【划 第十条  【有市政供水管—网并可供消防车通行!的市政道路和有给水!管网的?农村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?。。当组织住房城乡建】设等部?门配建消火》栓;:不具有给水》管网、水量水压【。不符合消防给—水要求或《者消防车通道不畅通!的城镇和农》村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组《织住房城乡建设等】。部门修建消》防水池或《。者消防取水平台 在!城,市建成区范围内和】乡镇居住区2公里范!围内水质、》水量有保证》。的,海洋、河流》、湖泊、水》库等水源地》段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应当组织住》房,城乡建设等部门【修建消?防取水平台 第【十一条?  消防水》源,的设计、施工应当符!合国家工程建设【消防技术标》准 消防水源—的质量应《。当符合国家标准或】者行业?标准以及强制性【产品认证要求 建】设单位?应当对消防水源设置!明显标志;在易碰】撞消火?栓的地点设置防撞设!施, 第十二条  城镇!消防水源应当与市】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!施,同步设?计、:同步建设《、,同步验收、同步投入!使用 ?消防水源建设、改造!项目竣工后建—设单位应当通—知项目所在》地公安?机,关消防机构参加验】收并在竣工验收后】。7个工?作日内?将竣工?图,纸报项目所》在,地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备案存档;在【竣工验收合格—后,30日内将》项目建设资料移【交,维护:单位 第十》三条 ? 城镇消防水源由项!目所属人《民政府?城市供水主管部门】或者其委托的供【水企:业(以下《统称维护单位—。。)负:责维护 农村—消防:水源由乡镇》人民:。。政府组?织村民委员》会负责维护 第十】四条  城镇—消防水源的维—护单位应《当建立、实施定期巡!查、维护等》管理制度并》遵守下列规定 (】一)建立包括消防水!源分布图《、设置地点、—形式、数量、编号】等内容的《。消,防水源档《案; (二)每【年年初将上》。一年:。度消防水源资料报】送县级公安机—。关消防机构》; (三)及时将新!建,、改建消《防,水源的设置地点、数!量、编号《、规格、管径、【压力、分布图等【资料报送县级公【安机关消防机构【; (四)对消【火栓:。每季度?至少:试水:一次; 《(五)消火》栓,、消防水《池,和消防取水平台【损坏的及时》维,修,并恢复使《用 第十五》条  乡镇人民政府!应,当组织村《民委员会建立、实施!本村消防水源定期巡!查、维护等管—理制度并将消防水】。源档案?。信息及时报送—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 第十六条  消!火栓专供扑救火灾】。、抢险救援和日【常消防?训练使用《因,绿化、环卫、—施,工等原因确需临【。时使用消火》栓的除?外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从?消火:栓取用城市公—共用:水 第十七条  公!安机关消《防机构组织扑救火灾!、抢险救援时有【权使用各种水—源;:需要加压供水的【供水企业或者其【他管理单位应—当,按照扑?救火灾、抢险救援】现,场指挥员的命令【加压供水 》在公:安机关消防》机,。构,未到达火灾或者【抢险救援现场前其他!消防队伍在扑救火】灾、抢险《救援:。时使用各种水源的】按前款规定执—行 第十《。八条  禁》止损坏、挪用或【者擅自拆除、停【用消防水源;禁止】埋压、圈占、遮【挡消火栓《。 ,因工程?建设需要《拆除、迁移》消防水源的建—设单位应当》按照先建设》后拆除、迁移的【原则进行拆除、迁】移并报当地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备案;【拆除、迁移以及修】复、:。重,建消:防水源的《费用由建《。设单位承担 —因道路建设》、停电、停》水等情况可》能影响?消,防水:源正常使用》的有关单位应—当提前24》小,时书:。。面通:知当地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【 第十九条》  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府《应当:定期对本级人—民政府?有,。关部门和下级人【民政:府履行消防水源管理!职责的?情况进行监》督检查?并列入?年度政府消防工【作考核内容 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有关部门—应当定期对本系【统,、本行业《的消防?水源管理工作进行监!督检查 第二十条】 , 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应当加强—对消防水源的监【督检查发现消防【。水源建设不》符合建设《标准的应当自—发现之日起3日内】由公安机《关书面报告本—级人民?政府接到报告的人】民,政府应当《在1:5日内?。核实情况组》织或:。者责成相关部门【、单位采取措施限期!整改 ?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在【监督检查过程中发】现消防水源需要维护!的应当自《发,现之时起24—小时内通《知维护?单位进行维》护 第二十一—条  规划》、建设?和供水企业等相关部!门,和单位应《当加强消防水源档案!管理在火灾预防和应!急救援工作》需要时应当及时向公!。安机关消《防机构提供相—关水源资《料信息? 第二十二条  】。违反本?规定第?九条第二款规—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!者有关部门未落【实消防?水源建设年》度计划?的由上级人民政【府、上级《主管:部门或者监察—机关按照规定予【以,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!改正:;因消防水》源建设年度计划未落!实严重影响火灾扑救!导致重?大人员伤亡或者经】济,损失:。的对: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!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。接责任人《员依法追究相—关责任 》。第二十?。三条  违反本【规定第十《四条规定维护—单位有下列行为【。之一的由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责令改【正处100》0元以上50—00元以下罚款;】影响:扑救火灾、抢险救援!的处50《00元?以上2万元以下罚】款 (《一)未建立包括消防!水源分布图、设【置地点、形》式、:数量、编《。号等内容的消防【水源档案; (【。二)每年年初未【将上:一年度?消防水源资料报送】县级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; (—三)未?及,时将:新建、改建消防水】源的设置地点、数量!、,编号、规格、管径】、压力、分布图等资!料报送县级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《; (四)未对【消火栓每《季度至?少试水一次; 【(五)?消火栓?、消防水池和—消防取水平》台,损坏的未及时—维修并?恢复使用 第二十】四条  违反本规】定第十?五条规?定乡镇人民政府未】。。组织村民委员会【建立、实施本—村消防?水源定期巡查—、维护等管理制度并!将消:防水源档案信息及】时报送县级公安【机,关消防机《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!或者:。监察机关按照规定】予以通报批》评并责令限期改【正 第二十五—条  违反本—规定第?。十六条规定擅—自从消?火栓取用城》市公共用水的由城】市供水行政主—。管部:门或者其授》权的: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!造成损失的》。由,责任方依法赔偿损】失,;可以?。。处1000》元,以上1万元以下的】罚款 第二十—六条: , 违反本规》定第十八条第一款】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》公安:机,关消防机构责—令改正对单位处【5000元》。以上2?万元以下《。罚款对个人》处警告或者200元!以下罚款;影响扑】救火灾、抢险救援的!对单:位处2万《元以: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!个人处200元以】上,5,00元以下罚—款 :(一)损坏、—挪用或者擅》。自拆:除,。、,停用消?防水:源; (二)埋压】、圈占、《遮挡消火栓 有【埋压、?圈,占、:遮挡消火栓行为【经责令改正》。拒不改正的》强制执行所需费【用由:违法行为《人,承担 第二十—七,条  违反本—规,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!规已:有法律责任规—定的从其规定— 第二十《八条  本规定下】列用语的含义 消火!栓指与供《水,管网连接由阀—门、: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!的专:门用于?灭火救援的消—防供水?装,置及其附《属,设施 消防水池指人!工建造?的供固定或者移动消!防,水泵吸?水,或者设置在高—处直接向灭火设施重!。力,供水的储《水设施 《。消防取水平》台指在海洋、河流、!湖,泊,、水库等水》源,地段按照国家标准修!建的可供消防车和消!防水泵?吸水的平台 第【二,十,九条: , 本:规定自2《018年2》月,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