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?族自治区消防—。水源管理规定
第】一,条 为了》加,强,消防水源管理—确保:扑救火灾《和抢险救《援用水保障人身财】。。。产和公共安》。全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消防法《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】实施〈?中华: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】〉办法?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本自治区—实际制定本》规定
第二条 【。 本自治区行政区】域内消防水》。源的规划、建设、】维护、使用以及相】。关监:督管理活动》适,用本规定
》本规定所称消防水】源包:括市政道路和农【村给水管网配—建的消火《栓、消防水池、【消防取水平台
附属!于建(构)筑物【的消火栓、消防【水池等消防水源依照!有关法律法规管理
!第三条 《 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府》应当加?强对本行政区域内】消防水源管理工作的!领导将消防水源【的建设和维护—经费纳入《本级政府财政—预算建立消防水源】管,理协调和考》核机制统筹协调解决!消防水源管理中【的重:大问:。题
:第四条 》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负责对消防】水源的建设、—使用和维护》实施监督管》理;城乡规》划主管部《门配合公安》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编!制城乡消防规划将消!防水源纳入年度【城乡基础设施建【设,和改造计《。。划;:城市供水《主管:部门:负责城镇消防水【源的维护《。管理:
发展?改革、住房》。城乡建设《。、国土资源、—水利、交《通运输、财政—、质量技术监督【等主管部《门应当按照各自职】责共同做好消—防水源管《理工作
第五条 !村民委员会协助【乡镇:人民政府开》展,本村消防水源的【管理工作鼓》励农村消防水源的】维,护经费通过村级公益!事,业经费的渠道解决
!第六条 鼓—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!本合作模式投资【运营消防水源促进】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!市场化
第七条【 ,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都有?保护:消防水源的义务发现!埋压、圈《占、遮挡、损坏、挪!用或者擅《自拆:除、取用《、,。停用消防水源的【行为应当向》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或—者有关?部门举报
第—八条 城乡规划、!市政道路和供水【专业规划的编—制应当满足消—防规划的相》应要求?明确:消防水源的》设置内容
城乡规划!、交通运输》、城市供《水主管部门在编【制城乡规划、—市政道路和供水专】业规划时对涉及【消防水源设置—的内容应当征询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!。意见
第九条 【 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应当依据消【防规划有关》消防水源建设—的内容制《。定消防水源建设【的,年度:计划报请同》级人民政府》。批准后实施》
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及其:有,关部门应《当依:。。据各自?职责组织落》实消防水《。源建设年度》计划
第十条 【 有:市政:供,水管网并可供消【防车通行《的市政道路》和有给水管网—的农村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应,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!等,部门配建《消火栓;不》。具有给?水管网?、水量水压不符合消!防给水?要,求或者消防》车通道不畅通的城镇!和农村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应当组织住房城【乡建设等部门修建消!防水池或者消—防取水平《台
:。在城市建成》区范围内和乡镇居住!区2公?里范围内《水质、水量有保证】的,海洋、河流、湖【泊,、水库等《水源地段县级以上人!民,政府应当组织—。住房:城乡:建设等部门修建【消防取水《平台
第十一条 !。消,防水源的设》计、施工应当符【合国家?工,程建设?消防技术标准
【消防水源的质—量应当符《合国家标准或—者行业标准》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!要求
建设》单位应当对消防水源!。设置明?显,标,志,;在:易,碰撞消火栓的—地点设置防撞设【施
第十二条 】城,镇消防?水源应?当与市政《道,。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同!步设计、《同步建设、同—步验收?、,同步投入使》用
消防水源建设】、改造项目竣—工,后,。建设单位《应当通?知项目所在》地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参加验收并在竣工!验收后7个工—作日内将竣工—图纸报项目所在地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!。存档;在竣工—验收合?格后30日内将【项目建设资料移交】维护单位《
第十三条 城】镇消防水源由项目】所,属人民政府城市供】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!托的供?水企业(以》下统称?维护单位)负责【维,护
:农,村消防水源由乡镇】人民政府组》织村民委《员会负责维》护
第十四条 城!镇消防水源的维护单!位,应当建立、实—施定:期巡:查、维护等管理制度!并,遵守下列规定—
(一)建立—包括消防《水源:。分布:。图、设置地点、形式!、数量、《编号等内容的—消防水源档案;【。
(二)《每年年?初,将上一年度消—防水源资料报送县级!公安机关消防机构;!
(三)及时将【新建、改建消防【水源的设置地点【、数量、编》号、规格、管径、】压力、分《布图等资《料报送县《级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;《
(四)对》消,火栓:每季度至少》试水一次;
(五】。),消火栓?、消防水池和消防取!水平:台损坏?的及时维《。修并恢?复使用
第十五【条, 乡镇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《村,民委员会建立—、实施本村消防【水源定期巡》查、维护等管理【制度:并将消防《水源:档案信息《及,时报送县级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
第十!六条 消火栓【专供扑救火》灾、抢险救》援和日常消防—训练使用《因绿:化、环卫《、,施,工等原?因,确需临时使用消火】栓的除外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从消火栓—取用城?市公共用水
第【十七条 《 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组织扑救火灾【、抢险救援时—。有权:。使用各种水源;【需要加压供水的供水!企业或者《其他管理单位应当按!照,扑救火灾、抢—险救援现场》指挥员的命令加压供!水
在公安》。机关消防《机构未到达火灾【或者抢险救援现场】前其他?消防队伍在扑救火】灾、抢险《救援时使用各种【水源的按前款—规定:执行
第十八条【 禁止《损坏、挪用或者擅】自拆除、停用消防】水源;禁止埋压、圈!占、遮挡消》火,栓
因工《。程建设?需要拆除、迁移消防!水源的?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先:建设后拆除》、迁移的原则进行拆!除、迁移《并报当地公安机【关消防机《。构备案;拆》除、迁移以及修复】、重:建消:防水源的费用—由建:设单位承担
因道路!建设、停《电、停?水等情况可》能影响?。消防水源正常使用的!有关单位应当提【前24小时》书面通知当》地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,
第十九条》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定,期对本级《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和下级人—民政府履行消防【水源管理职责—的情况进《行监督?检查并列《入年度政《府消防工作考—核内:容
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应当定期对本系统!、本:行业的消防水—源管:理工作进行监督【检查
第二十—条 公安机关【。消防机构应》当加强对消防水源的!监督检查发现消防水!源建设?。不符合建设标准【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!3,日内:由公:安,。机关书?面报告?本级人民政》府接到报告的—人民政府应当在15!日内核实情》况组织或者》。责成相关部门、单位!。采取措施限期整【改
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在?。监督检查过》程中发?现,消防水源需要维护的!应当自发现之时【起24小时内通【知维:。护单位进行维护
第!二十一条 规【划、建设和供—水企业?等相关部门和—单位应当加强—消防水?源档案?管,理在火灾《。预防和应急救—援工作?需要时应当》及时向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!水源:资,料,信息
第二十—二,条 违《反本:规,。。定第:九条第二款规—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或者有?关部门未《落实消防《水源建设年度计划】的由上?级人民政《府、上级主管部门】。或者监察机》关按照规定予以通】报批评并责令限期】改正;因消防水【源建设年度》计划未落实严重影响!火灾:扑救导致重大人【员伤亡或者经济【损失的对主要—。负责人、直接—负,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》追究相关责》任
第二十三条 ! 违反本《规定第十四》条规定维《护单位?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县《级以上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《责令改正处10【00元以上5000!元以下罚款;—影响扑救火灾、【。抢,险救援的处500】0元以上2万元以下!罚款
(一)【未建:立包:括消防水源分布图、!设置地点、》形式、数量》、编号等内容的消防!水源档案《;
(?二)每?年年:初未将上一年度消防!水源资料报送县【级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;
(三)未】及时将新建、改建】消防:水源的?设置地点、数量、编!号、:规格、管径》、,压力:、分布图《。等,资,料报送?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;
(四)—未对消火栓每季度至!少试水一次;
(】五):消火栓、消防水池】和消防?取水平?台损坏的未及—时维修?并恢复使用
第二】十四条 违—。。反本规?定第:十五条规定乡镇【人民政府未组—。织,村民委员会建立、】实施本村消》防水源定期巡—查,、维护等管》理制度并《将消防水源档—。案信息及时报送县】级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的由县《级人民政《府或者监察》机关按?照规定予《以通报批评并责【令限:期,改正
第二》十五条 违反本】规定第十六》条规定擅《自从消火栓取—。。用城市公共用—水的由城《。市供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或者其?授权的单《。位责:令,其限期?改正造成损失的由责!任方依法赔偿损【失;:可以处1000【元以:上1:万元以下《的罚款
第二十【六条 违反本规定!第十八条《。第一款规定有—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!对单位处5》0,00:元以上2万》元以下?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!者200元》。以下罚款;影响扑】。救火灾、抢》险,救援的对单位—处2万元以》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!个人处?200?元,。以上500元以【下罚款
(》一)损坏、挪用或】者擅自拆除、停【用消防水源》;
:。(二)埋压、圈占】、,遮挡消火栓
—有埋压、圈占—、遮挡消火栓行【为经责令《改正:拒不:改正的强制执行【所需:费用由违法行为人】承担
第二十—七条 违反本规】定的其他《行为法?律法规已有法律【责任规定《的从其规定
第【二十八条 本【。规定下列用语的含】义,
消火栓指与供水管!网,连接由阀门、—出水口和壳》体等组成的专—门用于灭火救援【的消防供《水装置及其附—属设施
《消防水池指人—工建造?的供固?。定或者移《动消防?水泵:吸水:或,者设置在高处直接向!灭火设?施重力供水的储【水设施
消防—取水平台《指在海洋、河流【、湖泊?、水库等水》源地段按《照国家标准修建【的可供消《防车和消防水泵吸水!的平台
第二十【九,条, 本规定自—20:18年2《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