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广西壮族自》治区消防《水源管理规定— 第一条  为了】加强消防水源—管理确保扑救火灾】和抢:险救援?用水保障人》身财产和《公共安全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消防法、广西壮族自!治区实施〈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消【防,法〉办法等有关法律!。、法规?结合本自治区实际】制定本规定 第二】条  本《自治区行政》区域内消防水—源的规划《、建设、维护、使】用以及相关监督管】理活动适用》本规定 本》规,定所称消防水源包】括市政道路和农【村给水?管网配建的消火栓、!消防水池、消—防取水平台 附属于!建(构)筑物—的消火?栓、消防水池等消】防水源依《照有关法律法规【。管理 第三》条 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加强对本行【。政区:域内消防水》源管理工《作的领导《将,消防水源《。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纳!入,本级政府财政预算】建立消防水源管理协!调和考?核机制统筹协调【解决消防水源管理中!的重大问题 —第四条  公安【机关消防《机构负责对消—防水源的建设、使】用和维护《。。实施监督管理;【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配合》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编!制,城乡消防规划将消】防水源纳入年度城乡!基,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!划;城市供水主【管部门负责城镇消】防水源的维护—。管,理 发展改革、【住房城乡建设、【国土资?源、水?利、交通运输、财政!、质量技术》监,督等主管部门—。应,当按照各《。自职:。责共同做好消防【水源管理工作 第五!条 :。 ,村民委员会协助【乡镇人民政府开展】本村消防水源的管】理工作鼓励农村消防!水源的维《护经费通过村级公】益,事,业经费的渠道—。解决 第六》条  鼓励采用政府!和社会?资本合作模式—投资运营消防—水源促进消防水【源建设和维护市场化! 第七条《 , ,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有保护—消防水源的义务发现!埋压、圈占》、,遮挡、损坏》。、挪用或者擅—自拆除、取用、停用!消防水?。源的行为应》当向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或者《有关:部门举?报 第八条  城】乡规划、市政道路】和供水专业规划的】编制应当《满足消防规划的相】应要求?明确消防《水源的设置》内容 城《乡规:。划、交?通运输、城市—供水:主管部门在编制城】乡规划、《市,政道路和供水专业规!划时对涉及消—防,水源设置的内容应】当征:询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的意见 第九条!  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应《当,依据消?防规划有关消防水源!。建,设的内容制定消防水!源建设?的年:度计划报请同级人民!。政府批准后实—施 县级以上—人民:政,府,及其有关《。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!责组织落《实消防水源建设【。年度计划 第十【条  有《市政供水管网—并可供?消防车通行的市政道!路和有给水管网【的,农村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》。应当组织住房城乡】建设等部门配—建消火?栓;:不,具有给水管》网、水量《水,压,。不符合?消防给?水要求或者消防【车通道不畅通的城】镇和农村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组织》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!修建消防《水池:或者消防取水平台】 在城市建》。成区范围《内和乡镇《居住区2公里范围】内水质?、水量有保证的【海,洋,、河:流、湖泊、水库【等水源?。地段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!城乡建设等部门修建!消防取水平台 第十!。一条  消防水源】的设计、施工—应当符合国家工程】建设:消防技术标准— 消防水源的—质量应?当符合国家标—准或者行业标准【以及强制性产品【认证要?求 :建,。设单位?应,当对消?防水源设置》明显标志;在易碰撞!消火栓的地点设【置防:撞,设施 第十二条【  城镇消防水源应!。当与市政道路等【市政基础设施—同步设计、同步建设!、同步验收、同【步,投入使用 》消防水源建设—、改造项目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!通知项目所在—地公安机关》。消防机?构参加?验收并在竣工验【。收,后7个工作日—内将竣工图纸报项目!所在地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备案存档;】在,竣工验收合格—。后30日内将项目建!设资料移《交维护?。单,位 第十三条 【 城镇消防水—源由项目所属人民政!府城市供水主管部】门或:者其委托的供水企业!。(以下统《称维护单位)负责维!护 农村消防—水源:由乡镇人民政—府组织村民委—员,会负责维《护 第十四条  】。城镇消防水源的维护!单位:应,当建立、实施—。定期巡查、》维护等管理制度并】。遵,守下列规定 —(一)建立包括消防!水源分布图、设置地!点、形式、数量、】编号等内容的—消,防水源档案;— (二)《每,年年初将上一年度消!防水源资料》报,送,县级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;【 (三)及时—将新:建、改建消防水源的!设置地点、数—量、:编号:、规格、管径、压力!、分:布,图等资料报送县级】公安机关《消,防机构; (四)】对消火栓《每季度至少试水【。一,次; (五)消火】。栓、消?。防水池和《消,防取水平台损坏的及!。。时维:。修并恢复《使用: 第十五条  乡镇!人民政府应当组织】村民委员会建立【、实施本《。村消防水源定期巡】查、维护等管—理,制度并将消防水【源档案信息及时报】送县级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 第十【六条  消火栓【。专供:扑救火灾、抢险救援!和日常消防训练【使用因绿化、环卫、!施工等原《因确需临时使用消】火栓的除《外任:。何,单位和个人不—得,擅,自从消火栓取用城市!公共用水 》第十:。七条  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组织扑救【火灾、抢险救援时有!权使用各种水源;】需要加压供》水的供?水企业或《者其他管《理单位应当按照扑】救火灾、《。。抢险:救援现场指挥—员的命?令加压供水 在【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【未,到达火?灾或:者抢险救援》现场前其他》消防队伍在扑救火】灾、抢险救援—时使用各种水源的】按前款规定执—行 第十八条  】禁止损坏、挪用或】者擅自拆除、—停用消防水源—;禁止埋压》、圈占、遮》挡消火栓 因工程】建设需要拆除、【。迁移消防水源的建】设,单位应当按照—先建设后拆》除、:迁移的原《则进行拆除》、迁移并《报当地公《安机:关消防机构备案;】拆除、迁《移以及?修复、重《。建消:防水源的《费用由建设单位承】担 因道路建设【、停电?、,停,水等:情况可能影响消【防水源正常使用【的有关单位应—当提前24小—时书:面通知当地公安机】关消防机《构 第十九》条  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:定期对本级人民政府!。。有关部门和》。下级人民政府履行】消防水源管理职责的!情,况进行?监督检查《。并,列入年度《政府消?防工作考核内—容 县?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有,关部门应《当定期对本系统、】本行业的消防—水源管理工作进行】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!  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应当加强—对消防水源的监督】检查发?现消防水源建—设不符合建设标准的!应当自发现之—日起3日《内由公安机关—。书面报告本》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!的,人民政府应当在15!日内核实情况组织】或者责成相关部门、!单位采?。取措施限期整改【 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在监督检查过【程中发现消》防,水源:需要维护的》应当自发《现之:时起24小时内通】知,维护单位《进行维护《 第:二,十,一条  规划—、建设和《供水企业等相关部门!和单位应当加—强消防水源》档案管?理在火灾预防和【应急救援工》作需要时《应当及时《向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提供相关水源【资料:信息: 第二十二条  】违反:。本规定第九条第二】款规定县级以上人】。民政:府或者?有关部门《未落实消防水—源建设年度计划的】由,上级人民政府、【上级主管部门或者】监察:机关:按照规定予》以通:报批评并责令限期】。改正:;因消?防水源建设年度计划!未落实严重影响【火灾扑救《导致重?。大,。人员伤亡或者—经济损?失的对主要负责人】、直:。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追究?相关责任 》 第二?十,三条  违反本规定!第十四?条规定维护单位有下!列行:为之一的由县级【以上公?安机关消防机—构责令改正处10】00:元以:上5000元以下】罚款;影响》扑救火灾、抢险救】援,的处5000元以上!2万元以下》罚款: (?一)未?建立包括消》防水源分布图、设置!。地点:、形式、数量、【编号等?。内容的消防水源档案!; (二)每—年年初未将上一年度!消防水?源资料报送县级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; (!三)未及时将新建】、改建消防水源【的,设置地点、数量、编!号、规?格、管径、压力【、分布图等资料报送!县,级公安机关消—防机:构; (四)未对】消火栓每季度至少】试水一次; (五】)消火栓、消防【水池和消防取水平台!。。损坏的?未及时维修并恢【。复使:用 第二十四条 】 ,违反本规定第十五】。条规:定乡镇人民政府未组!织村民委员会建【立、实?。施本村消防水源定】期巡查、维护等管理!制度并?将消防水源档案信】息及时报送县级【公,。。安,机关消防《机构的?由县:级人民政府或者监】察机关按照规定【予,以通报批《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!第二十五条》。  违反本规定第十!六条规定擅》自从消火栓》取用城市公》共用水的由城市供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!令其限期改》正造:成损失的由责任方】依,法赔偿损失;可以】处,1000元以上【1万元以下的—罚款 ?第二十六条  违】反本规定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!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。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责令:改正:对单位处50—00元以上2万元以!。下罚款对《个人处警告或者【200元以下—罚款:;影响?扑救火灾、抢—险救援的《对单位处《2万元?以上5?万元以下《罚,款对个人处20【0元以上5》00元以下罚款 】(一:。)损坏、挪用—或,者擅自拆除》、,停用消?防水:源; (二)埋压、!。圈占、遮挡》消火:栓 有埋压、圈占、!遮挡消火栓》行为经?责令改?正,拒不改正的强制【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!行,为人承担 》第二:十七条  违反本】规定的其《他行为法律》法规:已,。有法律责任》。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第二十?八条: , 本规定下列用【语的:含义 消火》栓指与供《水管网连《接由阀门、出水口】和,壳体等组《成的专门用于—灭火:救援的消防供水装】置及其附《属设施 消》防水池指人工建造】的供固定或者移动消!。防水:泵吸水?或者设置在高处【直接向灭《火设:。施,重,力供水的储水—设施: 消防取水平台指在!海洋:、河流、湖泊、【水库等水源地段按照!国,家,标准修建的可供消防!车和消防水泵吸【水的平台 第二十】九,条  本规定自【2018年2月【1日起?。。施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