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区【消防水源管理规定
!第一条? :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管!理确保扑《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用!水保障人身财—产,和公共?安全根据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消防法、广】西壮族自治》区实施〈《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消防法〉《办法等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结合本自治!区实际制定本规定
!第二条? , 本自治区行政区】域,内消防水《源的规划、建设、维!护、使用《以,及相:关监督管理活—动适用本规定
本规!定所称消防》。水源包括市政道路和!农村给水管网配【建的消火栓、消防水!池、:消防取水平台
附属!于建(构《)筑:物的消火栓》、消防?水池等消防》水源依照《有关法律法规管理】
,第三条? 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《加强对本行政—区域内消防水源【。管理工作的领—导将消防《水源的建设和维【护经费纳《。入本级政府》财政预算《建立消防水》源管理协调》和考核机制统筹协调!解决消防水源—管理中的重大—问题
第四条 【 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负责对》消防水源的建设【、使:用和维护《实施监督管》理,;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配?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组织编制城乡—消防规划《将消防?水源:纳入年度城乡—基,础设施建《设和改造计划;【。城,市供水主管》部门负?责城镇消防》水源的维护管理
发!展改革、住》房城:乡建设?、国土资源、水利、!交通运输、财政【。、质量技《术监督等主管部门】应当按照各自职责】。共同做?好消防水源管理【工作
第五》条 村《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!。民政府开展》本村:消防:水源的管《理,工作鼓励农村消防水!源的维护经费通【过村级?公益事业经费的渠】道解决?。
,第六条 鼓—励采用政《府和:社会资本《。合作模式投资运营】消防水源促进—消防:水源:建,。设和维?护市场化
》第七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》都有:保护消防水源的义】务发现埋压、圈占】、遮挡、损》。坏、挪用或者擅自】拆除、取用、停用消!防水源的行》为应:。。当向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或者》有关部门《。举,报
第?八条 城乡规划、!市政:道,路和供水《专业规划的编制应】当满足消防规划的相!应要求明确消防【水源的设置内容【
城乡规划、交【通运输、城市供【水主管部门在编制】城乡规划《、市:政道路和供水专业规!划时对涉及消防水】源设置?的内容?应当征询公》安机关消防》。机构的意见
第九】。条 ?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应当依据消防规】划有关消防水源建设!的内容?制定消防水源建设的!。。年度计划报请同【级,。人民政府批准—后实施?
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及其有?关部门应当依据各】。自职责组织落实消】防水:。源,建,。设,年度:计划
?第,十条 有市政供水!管网并可供》消,防车通行的》市政道路和有给水管!网的农村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《当组织住房》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建!消火栓;不具—有给水管网、水量】水压不符合消—防给水要求或者【。消防车通道不—畅通的?城镇和农村》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组—织住房城乡建设【等部:门,修建消防水池—或者消防取水平台
!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!和乡镇居住区2【公里范?围内水质、》水量有保证的—海洋、河流、湖泊】、水:库等水源地段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组织住房城乡】建设等部门修建消】防取水平台
—第十一条 消防水!源,的设计、《施工应?当,符合国家工》程建设消《防技:术,标,准
消防水》。源的质量应》当符合国家标准或】者行业标《准以及强制》性产品认证要—求
建设单》位应当对消防水源设!置明显标志;在易】碰撞消火栓的地点】设,置防撞设施》
第:十二条 城—镇消防水源应当与】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!。设施同?步,设计、同步建设、】同步验收、同步投】入,使用
消防水源建设!、改造项《目竣工后《建,设单:位应当通知项—目所在地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—参加验收《并在竣工验收后7】个工作日内将竣【工,图纸:。报项目所在地公安】机关消?防机构备案存档【。;,在竣工验收合格后】。30日内将项目建】设资料移交维护单】位
第十三条— , 城镇消防水源【由项:目所属人民政—府城市供《水主管部门或者其】。委托:的供水企业(—以下统称维护单位】)负责维护》
农村?。消防水?源由乡?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!委员会?负,责维护
《第十四?条 城镇消防【。水源的?维护单位应当建立】。、实施定期巡—查、维护等管—。理制度并遵守下【列规定
(一)建立!包,。括消防水源分—布图、设置地点【。、形式、《数量、?编号等内容的消防水!源,档案;
(》二)每年年初将上】一年度消防》水源资料《报送县级《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《;
:(三)?及时将新建、改【建消:防水源的设》置地点、数量、编】号、规格《、管径、《压力、分布图等资料!报,送县级公《安机关消《防机构;
(—四)对消火栓每【季度:至少试水一次;
(!五)消火栓》、消防水池和消【防取水平台损—坏的及时维》修并恢复使用
【第十五?条 ?乡镇人民政府应当】组织村民委》员会建立《、实施本村消防水源!定期巡查、维护等】管理制度并》将消:防水源档案》信息及时报送县级】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》
第十?六条 ? 消火?栓专供扑《救火灾、《抢险救?援和日常消防—训,练使用因绿化、环】卫、施工等原因确】。需临时使用消火栓的!除外:任何单位《和个人?不得擅自从消火栓】取用城市公共用水
!第十七条 公【安机关消防机构【组织扑救火灾、抢险!救援时有权使用【各种水源;需要加压!。供水的供水企业或】者其他管理单—。位应当按照扑救火】灾、抢险救》援现场指挥员的命令!加压供水
在—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未到》。。达火灾或《者抢险救援现场前】其他消防队》伍,在扑:救火灾?、抢险救援时使用各!种水源的按》前款规定《执行
第《十八条 禁止损】坏、挪用或者—擅,自拆除、停》用消防水源》;禁止埋压、—圈占、?遮挡消火栓
因工】。程建设需《要拆除、迁移消防】水源的建《设单:位应当按照》先建设后拆除、迁】移的原?则进行拆《。除,、,迁移并?报当地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!;,。拆除、迁《移以及?修复、重建消防水】源的费用《由建设单《。位,承担
因道》路建设、停》电、停水等情况可能!。影响消防水源正常使!用的:。有关单?位应当?提前24小时书【面通知当地》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:
第十九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—。应当定?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和下级人民】政府履行消防水源管!理职责?的情:。况进行?监督检查并列入【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!核内容
县》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有关部?门应当定期》对本系?统、本行业的消【防水源管理工作进行!监督检查
第二【十条 公》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应当加强《对消:防水源的监督检查发!现消防水源建设不】符合建设标准的【应当自发现之—日起3日内由公安机!关书: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!。接到报告的人民政】府应当?在15日内》核实情况《组织或者责成—相,关部门、单位采【取措:施限期整改》
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?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!现消防水源需要【。维护的应当自发现之!时起24小时内通】知维护?单位进行维护
第二!十一:条 规划》。、建设和供水企业等!相关部门《和单位应当》加强消防水》源档案管理》在火灾预防和应急救!援工作需要》时应当及《时向公安《机关消防《机构提供《。相关水源资》料信:。息
第二十二条 !违反本规定第九条】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!人民: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未!落实消防水源—建,设年度计划的由上级!人民政府《、上级主《管部门或者》监察机关按照规定予!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!期改正;因消防水】源建:设年度计划未落实严!。重影响?火灾扑救导致重大人!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!的对主要负责人、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。依,法追:究相关责任
【。第,二十三条 违反本!规定第十四条规定】维,护单位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!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!令改正处《。1000元以上50!00元以下》罚款;?影响扑救火灾、【抢险救援的》。。。。处5000》元以上2万元—以,下罚款
》(一)?未建立包括消—防水源分布图—、设:置,。地点、形式、数量、!编号等内容的消防】水,源档案;
(二【)每年年初未将上一!年,度消防水源资料报】送县级公安》机关消防机》构;
?(,三)未及时将新建、!改建消防水源的设置!地点、数量、编号】、规格、管径、压】力,、分布图等资料【报送县级公》安机:关消防?机构;
(四)未】对消火栓每季度至】少试水一次;
(五!。)消火栓、消—防,水池和消防取水平】台损坏的未及—时维修并恢》复,使用
第二》十四条 》违反本规定第十【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!府未组织村》民委:员会建立、实施【本村消防水源定期】巡查、维《护等管理制》度并将消防水—源档案信息》及时报送《县级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!政府或者监察—机关按照规定—予以通?报批评并责令—限,期改正
第二十五】。。条 违反本规定】第,。十六条规定擅自从】消,。火栓取用城市公共】用水:的由: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或者?其授权的单位责【令其限期改正—造,。成损失?的由责任方依—法赔偿?损失;可以处100!0,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的罚款
—第二十?六条 ? ,违,。反本规定《第十八条第》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?由公安?机关消防机》构责令改《正对单位处5000!元以上2万元以【下罚款对《个人处?警告或者20—0元以下罚款;【影响扑救火》灾、抢?险救援的《对单位处2》。。万元以?上5万元《以下罚款对》。个人处200元以上!500元以下罚款】
(一)损坏、挪用!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!消防水?源;:
(二)埋压、【圈占、遮挡消火【栓
有埋压、—。。圈占、?遮挡消火栓行—为经:责令改正拒不—。改正:的,强制:执行:所需费用由违法行】为人承?担
第二十七—条, 违反本》规定的?其,他行为法律法规【已有法?律,责任规定的从其【规定
第二》十八条 本规定下!列用语的含》。义
消火栓》指与供?水管网连接》。由阀门、出水口【。和壳体等组成的【专门用于灭火—救援的消防供—水装置及其附属【设,施
消防水池—指人:工建造的供固定或者!移动消防水泵吸水或!者设置在高处直【接,向,灭火:设,施重力供水的—储,水设施
消防取【水平台?。。指在海洋、河流、湖!泊、水?库等水源地》段按:照国家标《准修建的《可,供消:。防车和消防水—泵吸水的平台—。
第二十九》条 : ,本规定自201【。8年2月《1日起?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