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,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水!源管理规定
第一】条, :。为了加强消防水【源管理确保》扑救火灾和抢险救】援用水保障人身【财产和公共安—全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消防法—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】实施〈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消【防法〉?办法等有关法律【、,法规结合本自治区】实际制定本规定
第!二条 本自治区行!政区域内消》防水源的规划、【建设、维护、使用以!及相关监督管理【活动:适用本规定
—本规:定所:称消防水源包—括市政道路和农村给!水,管网:配建的消火栓、【消防水池《、消:防取水?平台
附属》于建(构《)筑物的消火栓、消!防,水池等消防》水源依照有》关法律法规》管理
第三条—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。对本行政区域内【消防水?源管理工作的领【导将消防水源—的建设和维护—经,费,纳入本?级,政府:财政预算《建立消防水源管理】协,调和:考核机制统筹—协,调解决消防水—源管理中的重—大问题?
,。第四条 》。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【负责对消防水源的建!设、使用和维护实】施监督?。管,理;:城乡:规划:主管部门配》合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组织编】制城乡消防规划将消!防水源?纳入年度城》。乡基础设施》。。建,设,和改造计划;—城市供水主管部门】负责城镇消防水源】的维护管理
发展】改革、住《房城乡建设、国土】。资,源、水利、交通运】。输、:财政、?质量技术监》督等主管部门应当按!照各自职责共—同做好?消防水源管理工【作
第?五条 村民委员会!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!展本:村消防水源》的管理工作鼓—励农村消防水源【的维护经费通过村】级,公益事?。业经费?的渠道解决》
第六条 鼓励采!用政府和《社会资本合作模式】。。投,资运营消防水源促进!消防水源《建设和维护市—场化
?第七:。条 ?任何单位《和个:人都有保护》消防水?源的义?务发现埋压、圈占】、遮挡、损坏、【挪用或者擅自拆【除、取用、停用【。消防:水源的行为应当向公!。安机:关,。消防:机构或者有》关部门举报
第八条! 城乡规划、市】政道路?。和供水专业规划【的编制应《当满足消《防规划的相应要求】明确消防水》源的设?置内容?
城乡规划、—交通运输、城—市供水主管部—门,在,编,制城乡规《划、市?政道路和供水专【业规划时对涉及消防!水源:设置的内容》应当征询公安机【关消:防机构?的意见
第九—。。条 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应当依据消【防规划有《关消防水《源建设的内容制【定消防?水源:。建设的?年度计划《。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!准后实施《
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及其《。有关部门《应当依据各》自职责组织落实消】防水源建设年度计】。划
第十条 — 有市政供水管【网并可供《消防车通行》的市政道路和—有给:水管网的农》村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?组织住房城乡建设】等部门配《建消火栓;不具有】给水管网、水—量水压不符》合消防给水要求或】者消:防车通道不畅通的】城镇:和农村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府应当组织住【。房城:乡建设等部门修建】消防水池或》者消防取水平台
在!城,市建:成,区范围内和乡镇居住!。区2:公,里范围内水质、水】。量有保证的海—洋、河流、湖泊、水!库等:水源地段县级—。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组》。织住:房城乡建《设等部门修》建消防取水平台【
第十一条 消】防水源的设计—、施工应当符合【国家工程建》设消:防技术标准
消防水!源的质量应当符【合国:家标准或者行—业标准以《及强制性产》品认证要求
建设单!位应当对消防水【。源设置?明显标志;在—易碰撞消《火栓的地点设置【防,撞设施
第十二【条 城镇消防【水源应当《与,市政道?路等市政基础—设施同步设计—、同步建设、同步】验收、同步投入【使用:
消防水源建设、改!。造项目竣《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!知项:目所在?地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参《加验收?并在竣工验收后【7个:工作日内《将竣工图纸》报项目所《在,地公安机《关消:防机构备案存档;在!竣工验收合格后30!。日内将项目建设资】料移交维护单—位
第十《三条 ? 城镇消防水源由】项目所属人民政府城!市供水?主管部门《或者其委《托的供水企业(以下!统称维护单位—),负责维护
农村消防!。水源由乡镇人民【政府组织《村,。民委员会负》责维护
第十四【条 城镇消防【水源:。的维护单位应当建立!、实施定期巡查、维!护等管?理,。。制度并遵守下列规】定
(?一)建立包括—消防水源分布图、】设置地点、形—式、数量《、编号?等内容的消》。防,水源:档案;
(二)每年!年初:将上一年度消防水源!资料报送《县,。级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》;
(三)及—时将新建、改建【消防水?源的:设置地?点、:数量、?编号、规格》、管径、压》力、分布图》等资料?报送县级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;
(?四)对消《火栓每季度至—少试水一次》;
(五)消火栓、!消防水?池和消?防取水平台》损坏的及《时维修并恢复使用】。
第十五条 乡】镇人民?政府应当组织村【民委员会建》立、实?施本村消防》水源定期巡查、维】护等管理制度并将】消防水源档案信息及!时报送县级》公安机?关消:防机构
第》十,六条 ? 消火栓专》供扑:救火灾、抢险救援和!日常消防训练使【。用因绿化、环卫【、施工等原因—确需临时《使用消火栓》的除外任何单位【和个人?不得擅自从消火栓】取,用城市公共用—。水
第十七条 公!安机:关消防机构组织扑】救火:灾、抢?。险救援时《有权使用各种水源】;,需要加压供水的供水!企业或者其他—管理单位《应当按照扑》救火:灾、抢险救援现场指!挥,。员的命令《加压供水
在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未,到达火灾或者—抢险救援现场—前其他消防队伍在】扑救:火灾:、抢险救援时使用】各,种水源的按前款【。规定执行
第十【八条 禁止损【坏、: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】、停用消防水—。源;禁止《埋压:、圈占、遮挡消【火栓
?。因工程?建设需要拆除、【迁移消防水源的【建设单?位应:。当按:照先建设后拆—除、迁移的原—则进:行拆除、《迁移并报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备案;拆除、迁!移以及?修复、重建消—。防水源的费用由建设!单,位,承担:
,因,道路:建设、停电、停水等!情况:可能影响消防—水源正常使用—的有关单位应当提】前24小时书面【通知当地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
第—十九条?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定期【对本级人民政府有】关部门和下级人民】政府履行《。消,防水源管理职—责的情况进》行,监督检查并列入【年度:政府:消防工?作考核内容
县级以!上人:民政府有《关部门应《当定:期对本系统、—本,行业的消防水源【管理:工作进行监》督检查
第》二十条?。 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—应当加强对消防【水源的监督检查发现!消防水?源建设不符合建设】标,。准的:应当自发《现之日起3日内【由公安机关》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!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!府应当在1》5日内核实情—。况组织或《。者责成相关部门【、单位采取措施限】期整改
公安机【关消防?机构在?监督:检查过程中发—现消防水源需要维护!的,应当自发现之时起2!4小时内《通知维?护单位?。。进行维护
第二【。十一条 规划、】建设:和供水?企业等相《。关部:门和单位应当加【强消防水源档案管】理在火灾预防和【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时!应当:及时向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提供—。相关:水,源资料信息》
第二十二条— , 违反本规定第【九条:第二款?规定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或者有【关部门未落实消防】水源建设年度计划的!由,上级人民政府、【上,级主管部《门或者监《察机关按照规定予以!通报:批评并责《令限期改正;因消】防水源建设年度计】。划未落实严》重影响火灾扑救【导致重大人》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!的对主要负》责人、直接负—责的主?管人员?和其: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追究相关】责,任,
第二十三条【 违反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】。定维护单位有下【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县级以》上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责令改—。正,处1000元以上5!000元以下—罚款;?影响扑救《火灾、?抢险救援《的,处5:000元《以,上2万元以下罚款 !
(一)未建立包括!消防水源分》布图、设置地点【、形式、数量、【编号等内容的—消防:水源档?案;
(二》)每年年《初未:将上一年度》消防水源资料报送县!级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;
(三)未!。及,时将新建、改—建消:防水:源的设置《地点、数量、编号、!规格、管径、—压力、分《布图等资料报送县级!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;
:(四)未对消火栓】。每季度至少试水【一次;?
(五)消火—栓、消防水池和【。消防取水平台损坏】的未及时维》修并:恢复:。使用
第二十四条】 违?反本:。规定第十五》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!未组织村《民委员会建立—、实施本村消防【水源定期巡》查、:维护等?管理制度《。并将:消防水源档案—。信息:及,时报送县级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的由县】级人民?政府或?者监察?机关按照规定予【以,通报批评并责—令限期改正
第二】十五条 违反本规!定第十六条规定擅】自从消火《栓取用城市公共【用水的由城市供水行!政主管部门或—者其授?权的单位责令其限】期改:正造成损失的由责】。任方依法《赔偿损失;》可,以处100》0元以?上1万元以下的罚】款
第二《十六条 违反本】规定第十八条—第一款规《定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公安:机,关消防机《构,责令改正《对单位处5000元!以上2万元以下罚】款对:个人处警《告或者?200元以》下罚款;影响扑【救火灾、抢险救援的!对,单位处2《万元以?上5万元以下罚款】对个人处20—0元以?上500《元以:下罚:款
(一)损坏【、挪:用或者擅自拆—除、停用消防水源】;
(二)埋压、圈!占、遮挡消》火栓
?有埋压?。、圈占、《遮挡消火栓》。行,为经责令改正—拒不改正《的强制执《行所需费用由违法】行为人承担
第二】十七条? 违反本》规定的其他》行,。为法律法《规已有法律责—任规:定的从?。其规定
第二十八条! 本规定下列用语!的,含义
消火栓指与供!水管网连接》。由阀门?、,出水口和《壳体等组成的—。专门用?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!水,装置及?其,附,属设施
消防水池】。指人工建造的供【固定或者移动消防水!泵吸水?或者设置在高处【直接向灭《。火设施重力供—水的储水设施—
消防取水》平台:指在:海,洋、河流、湖泊【、,水库:等水源?。地段:按照国家标准—修建的可供》。消防车?和消:防水泵吸水的平台
!第二:十九条 本规定】。自2018年—2月1日《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