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!水源管理规定 第一!条  为了》。加强消防水源管理】确保扑救火》灾和抢险救》援用水保障》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!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消防法》、广西壮族》自治区实施〈—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消:防,法〉办法《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本自治区—实际制定《本规定 第二条  !本自治区行政区【域内消防水源的规】划,、建:设、维护、使用以】。及相关?监督管理活动适【用本:规定 本规定所称】消防水源包括市政】道路和农《村,给水管网配建的消火!栓、消防水池、【消防取水平台 附】属,。于建(构《),筑物的?消火栓?、,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!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】管理:。 第三条 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,。当加强对《本行政?区域:内,消防水?源管理工作的领【导将消防水源的建设!和维护经《费纳:入本级政府财政预】算建立消防水源【管理协调和考核机】制统筹协调解决【。消防水源《管理中的重大问【题 第四条》  :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负责【对消:防水源?的建设、使用—和维护?实施监督管理—;城:乡,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组】织编:。制城乡消防》规划将消防水源【纳入年度城乡基础】。设施建设和改造计】划;城市供水—主管部门负责—城镇消防水》源的维?护,管理 发展改革、住!房城乡建设、国土】资源、水利》、交通运输》、财政?、质:。量技术?监督等主《管部门应当》按照各自《职责共?同做好?消防水源管理工【作, 第五条  —村民委员会协助乡】镇人民政《府,开展本村消》。防水源的管理—工作鼓励农村消防水!源的维护经费通【过村:。级公益事业经费的】。渠道解决 第—。六条  鼓励采用】政府和社会资本【合作模式投资运营消!防水源促进消—防水:源建设和《维,护市场化 第七条】  任?。何,单位和个人》都有保?护消防水源的义【务发现埋压》、,圈占、遮《。挡、损坏、挪用或者!擅,自拆除、取用、停】用,消防水?源的行为应当向公】。安机关?消防机构或者有关部!门举报 第八条【  城?乡规:划、市?政道路和供水专业规!划的编制应当满【足消防规《划的相应要求—明确消防水源的【设置内容《 城乡规划、—交通运输《、城市供水主—管部门在编》。。制,城乡规?划、市政《道路:和,供,水,专业规划时对—涉及消防水源设置】的,内容应当《征,询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?的,意见 第九条—  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应当依《据消防?规划有关《消,防水源建设的—内容:制定消防水源建设】的年度计划报请同】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】实施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及其有【关部门应当》依据:各自职责组织—落实消防水源建设】年,度计:划 第十《条  有市政—。供水管网并可供【消防车通行》的市:政道路和有》给水管网的》农村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?当组织?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!配建消火《栓;:。不具有给水》管,网,、水量水压》不符合消防给水要求!或者消防《车,通道不畅通的—城镇和农《村,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府应当组织住房城】乡建:设等部门修建消防】水池或者消防取水】平台 ?在城市建成》。区范围内和乡镇【居住区2公里范围内!水质、水量有保证的!海洋、河流、湖【泊、水库等水源地】段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应当组《织住房城《乡建设等部》门,修建消防《取水平台《 第十一条  【。。消防水源《的设计?、,施工应当符合国家】工程: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!消防水源的质—量应当符合国—家,标准或者行业标准】以及强制性产品【认证: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!对消防水源》设置明显标志;在易!碰撞消火《栓的地?点设置防撞》。设施 第十》二条  《城镇消?防水:源应当与《市政:道路等市政基础【设,施同步设计、同步】。建设、同步验收、同!步投入使用 消防水!源,建设:、改造项目竣工后】建设单?。位应当?通知:项目所在《。地公安?机,关消防机构参—加验收并《在竣工验收后7【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!纸报项目所》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备案存档》;在竣工验收—。合格后30日内将项!目建设资料移交【维护单位《 第十三条 — ,。城镇消防水源由【项目所属人》民政府城市》供水主管部门或者】其委托的供水企【业(以下统称—维护:单位)负责维护 】农村消防水源—。由,乡,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!。委,。员会负责维护 第十!四条:  城?镇消防水源的—维护单位应当建立】、实施定期巡—查、维?护等:管,理制:度并遵?守下列规定 (一】。)建立?包括消防水源分【布,图,、设置地点、形式、!数量、编号等—内容的消防水—源档案; (二)每!年年:初将上一年》度消防水《源资料报《送县级公安》机,关消防机构; (】三)及?时将新建、改建【消防水源的设—置地点、数量—、编号、规格、管径!、压力、分布图等】资料报送县级公【安机:关消防?机构; (》四,),对消:火栓每?季度至少试水—一次; (》五):消火栓?、消防水池和消防】取水:平台损?坏的及时维修并恢复!。使用 第十五条  !乡镇人?民政府应《当,组织村民委员会【建立、实施本—村消防水源定期巡】查、:维护:等管理制《度并将消《防水源档案信息及】时报送?县级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 第—十六条  消火栓专!供扑:救火灾、抢险—救援和日常》消防训练使用因绿】化、环卫、施—工等原因确需临时】使用消火栓》的除外任《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》。从,。消火栓取用城市【公共用水 第十七条!  公安机》关消防机《构组织扑救火灾【、抢险救援时—有权使?用各种水源》;需要加压供—水的供水企业或者其!他管理单位》应当按照《扑救:火灾、抢险救援现场!指挥员的命令—加压供水 在公【安机关消《防机:构未到达火灾或者】抢险救援现场—前其他消《防队伍在扑》救火灾、抢险—救援时使用各种水】源,的按前?款,规定执行 第十八】。条  禁止》损坏:、挪用或者擅—自拆除、停用—消,防水源;禁》止埋压、圈》占、遮挡消火栓 因!工程建设《需要拆除、迁—移消防水源的建设单!位应当?按照先建《设后拆除、迁—移的原则进行—拆除、迁移并报当地!公安机?关消防?机构备案;拆除、】迁移以及修复、重】建消防水源的—费,用由建?设,单位承担 》因道路建设、—停电:、停:水等情况可能影【响消:防水源?正常使用《的有关单《位应当提《。前24小时书面【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 第十九条】 , 县级以《上,人民政府应当定期】。对本级人民》政府有关部门和下】级人:。民政府履行消防水源!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!监督检查并列入年】度政府消防工作考】。核内: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有关?部门应当《定期对本系统、本】行业的消《防,水源管理《工作:进行:监督:检,查 :第二十条《  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应当加强对消防!水源的监督》检查发现消防水源建!。设不符合建》设标:准的应当《自发现之日起3【日内由公安机关书】。面报告本级人民【政府:接到:报告的人民政—府应:当在:15日内核实情况】组织或者《责成相?关部:门、单位采》。取措施限期》整改 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在《监督检查过程中【发现消防水源—需,要维护的应当自发】现之时起24—小时内通知维护单位!进行:维护 ?第二十一《。条  ?。规划、建设和供水】企业等?相关部门和单位【应当加强消防水【源,档案管理在》火灾预防《和,应,急救援工作需要时】应当及时向公安【。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!关水源?资料信息 第—二十二条  违反本!规定:第九条?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!。。人民政府或者—有关部门未落实【消防水源建》设年度?计划的由上级人民政!府、:上,级主管部《门或者监察机关按】照规定予以通报批】评并责令限期—改正;因消防水源建!设年:。度,计划未落实》严重影响《火灾扑救《导致重大《。人员伤亡或者经【济损:失的对主要负责人】、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:依法:追究相?关,责,任, 第?二十三条  违反本!规,定第十四条》规,定维护单《位,有下列?行为之?一的由县级以—上公安?。机,关,消防机构责令改【正处:1000元》以上5?000元以下罚款】;影响扑救火灾、抢!险救援的《处5000元以上2!万元以?下罚款 《 (一)未建立包括!消防水源分布图【、设:置,地点、形式、数量、!编号等内容的消防水!。源档案; (二【)每年年初未—将上一年度》消防水源资》料报:送县级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; (三—)未及时《将新建、改建消防水!源的:设,置地点、数量、【。编号、规格、管径、!压力、分布图等资】料报送县级公安【。。。机关消防机构—。; :(四:)未对消火栓—每季度?至少试水一次—; (五)消火【栓、消防水池—和消防取《水平:。台损坏?的未及时《维修并恢复》使用 第二》十四条?  违反本规—定第十五条》规定乡镇人》民政府?未组织村民委员会】建立、实施本村消防!水源定期巡查、维】护等管理制度并【将消:防水:源档:案信息及《。。时报:。送县级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:。的由县级人》民政府或《者监察机关按照规】定予:以通报批评并—责,。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!五条  违反本【规,定第十六条规定【擅自从?消火栓取《用城市公《共用水的《由,城市供水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其授权—的单位责令其限期】改,正造成?损失的由责》任方依?法,赔偿损?失;:可以处10》00元以《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!。 第二十《六条:  违反本》。规定第十八条第一】款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:一的由公安机关消】防机:构责令改正对单位】处5000元以上2!万,元以下罚款》对个人处《警告或者200元】以下罚款;影响扑】。救火灾、抢》险救援的对单位处2!万元以上5万元【以下罚款《对个:人处20《0元以上500元以!下,罚款 (一)损坏、!挪用或者《擅,自拆除?、停用消防水源;】 (二)《埋压、圈占》、遮挡消火栓 【。有埋压?、,圈占、遮挡消火栓行!为经责?令改正拒不改—正的强?制执:行所需费用由—违法行为《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! , 违: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!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!任规:定的从其规》定 :第二十八条  本规!定下列用语》的含:义 消火栓》指,与供水管网连接【由阀门、出》水口和壳体等组成】的专门用于灭火救援!的消:防,供水装置及》其附属?设施 ?消防水?池指人?工建造的供》固,定或者移动消防【水泵吸水或者设置】在高处直接向—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!储水设施 》消防取水平》台指在海洋、河【流、湖泊、水库等】水源地段《按照国家标准修【建的可供消防车和】。消防水泵吸》水的平台 第二十】九条  本规定【自2018年—2月1日起》。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