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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消】防水源管理规—定 第一条 — 为了加《强消防水源管—理,确保扑救火灾—和抢险救援用水保障!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!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消防法、广西壮【族自治区实施〈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消?防,法〉办法等有关法律!、,法规结合《。本自治区实际制定】本规定 第二条 】 本自治区行政区】域内消防水源—。的,规划、建设、维【护、使用以》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!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!所称消?防水源包括》市,政,道路和农村给—水管:网配:建的消火栓》、消:防水池、消防—。取水:平台 附属于建(构!)筑:物的消火栓、消防水!池等消防水源依照】有关法?律法规管理 第三】条 : 县级?。以上人民政》府应:当,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】内消防水源管理工】作的领导将消防【水源的建设和—维护经费纳入本级政!府财政预算建立消防!水源管理《。。协调和考核》机制统筹协调—解决消防水》源管理中的重—大问题 第四条 】。 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负责对《消防水源的建设、使!用和维护实施监督】。管理;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配合】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组织编制—城,乡消防规划将消防】水源纳入年度城乡基!础设:施建设和改造—计划;城市供水主】管部门负责城镇消】防水:。。源的维护管理 发】展改革、《住房城乡《建设、国土资源、水!利、交?通运输、财政、【质量技术监督—等主:管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职责共同做好【消防:水源管?理工作 第五—条  村民委员会协!助,乡镇人民《政府开展本村—消防水源的管—理工作鼓《励,农村消防《水源的维护经费通过!村,。级公益事《。。业,经费的?渠道:解决 第六条 【 鼓励采《用政府和社》会资本合作模—式投资运营消防水源!促进消防水》源建设?和维护市《场化 第七》。条  ?任何单?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!防水源的义务发现埋!压、圈占《、遮挡、损坏、挪】用,或者擅自拆除、取用!。、停:用消:防,水源的行为应当【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或者有关部门—举报 第八条  城!乡规:划、市?政道路和《供水:专业规划的编制【应当满足《消防规划的相应要】求明确消防水—源的设置内容 城乡!规划、交通运输、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】。。在编制城乡规—。划,。、市政?道路和供水专业【。。规划:时对涉及消防—水源设置的内—容应当征询公安机关!。。消,防机构的意见 第九!条  公安》机关消防机构—应当依据消》防规划有关消防水源!。建设:。。的内容?制定消?防水源建设的年度计!划报请同级》人民: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!级以上人民》。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!当依据各《自,职,责,组织落实《消,防水源建设》年度计划 第十条】  有市政供水管网!并可供消防车—通行的市政道路和】有给水?管网的农村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组【织住房城乡建设【等部门配《建消:火栓:。;不具有给水管网、!水量水?。。压不符合消防给【水要求或者消防车通!道不畅通的城镇和】农村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应当组】织住房?城,乡建设等部门—修建消防水池或者】消,防取水平台 —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!和乡镇居住区2公】里范围内《水,质、水?量有保证《的海:洋、河?流、湖?泊、:水库等水源地段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组织住房》城乡建设等部门【修建消防取》水平台 第》十一:条  消防水源【的设计、施工应当符!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!技,术,。标准 ?消防水源《的质量?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!。者行业标准以—及强制性产》品认:证要求 《建设单位应》当对消防水源设【置明显标志;在【易碰撞消火栓的地】。。点设置防撞设施 】第十二条  —城镇消防水源应【。当与市政道路等【市政基础设施同步】设计、同步建设【、同:步验:收、同步投入使用】 消:防水源建设、改造】项目竣工后建设单】位应当通知项目所】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,参加验收《并在竣工验收后7】个工作日内将竣工】。图纸报项目所在【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备案存档;》在,竣工验收合格—后30日内将项【。目建设资料》移交:维护单位 第十三】条  城镇消防水源!由项目所属人—民政府城《市供: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!托的供?水企:业,(以下?统,称维护单位)—负,。责,维护 农村消防【水源由乡镇人民【政府组织村民—委员会?负责维护 》第十四?条 : 城镇消防水源的维!。护单位应当建立、实!施定期?巡查、维护等管理】。制度并遵守》下列规?定 (一)建立包括!消防水源分布图、】设置:地点、形式、数量、!编号等内《容的消防水源档案】; (二)每—年年初?将上一年度消—防水源资料报送县】级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; (三)!及时将?新建、改《建消防水源的—设置地点《、数量、编》号、规格、管径、压!力、分布《图等资料《报送县级公安机关】。消防机构; —(四)对消火栓每季!度至少试水一次;】 (五)消》。火栓、消防水—池和消防取》水平台损坏的及时】。维修:并恢复使用 —第十五条  乡【镇人民政《府应当?组织村?民,委员会建立、—实施:本,村消防水《。源定期巡《。查、维护《等管理制度并将消】防水源档《案信息?及时报送县》级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 第十六条  !消火栓专供扑—救,火灾、抢险》救援和日常消防训】练,使用因?绿,化、环卫、施工等原!因确需临时使用消】火栓的除外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擅自从】消火栓取用城市【公共用水 第十七】条 : 公:安机关消防》。机构组?。织扑救?火灾:、,抢险:救援时有《。权,使用各种水源;需要!加压供水《的供水企业或—者其他管理》单位应?当按照扑救火灾、抢!险,。救援现场指挥—员的命令《加压:供水 在公》安,。。机关消防机构未【到达火灾《或,者抢险救援现—场前:其他消防队伍—在扑救火灾、抢【险,救援时?使用各?种水源的按前款规定!执行 第十》八条 ? 禁止损坏、挪【用或者擅《自拆除、停用消防】。水源;禁止埋压【。、圈占?、遮挡消火栓— 因:工程:建设需要拆除—、迁移消防水源的】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先建设后拆除】、迁移的原则—进行拆除、迁移【并报当?地公安机关》消防:机构备案;拆除、迁!移以:及修复、重》建消防水源的费【用,由建设单位承担【 因道路建设、停】电、停水等》情,况可:能影响?消,防水源?正常使用《的有关单位应当【提前2?4,小时书面通》知,当地公安机关消【。防机构 第十—九条  《县级以上《人,民政府应《当定期对本级人【民政府有关部—门和下级人民政【府,履行消?防水源管理职责的情!况进行监督检查并】列入年度政府消【防工作考核》。内,容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有关部门【应当定?期对本系统、本行业!的消防水源》管理:工作进?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!。条 : 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应当】加强对消防》水源的监《督,检,查发现消防水源【建,设不:符合建设标准的应】当,自发现之日起—3日内由公安—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!民政:府接到报告的人【。民政府应当在15】日内核?实情况?组织或者责成—相关部门、单位采取!措施限期整改 【公安:机关消防《机构在监督检查过】程中发现消防水源】需要维护的应当自】发现之时起》24小时《。内通知维护》。单位:进行维?护 第二十一条【  :规划、建设和—供水:企业等相关部门和】。单位应当加强—消防:水源:。。档,案管理?在火灾预防和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】时,应当及时向》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提供相关【水源资料信息— 第二十《二,条 :。 违反?本规定?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或者有关部门】未落实消防水源【建设年度计》划的由上级》人民政府《、上级主管》部门或者《监察机关《按照规?定予以通报批—评并责令限》期改:。正;因消防水—源建设年《度计:划未落?实严重影响火—灾扑救导《致,重大人员伤亡或【者经:济损失的对》。主要负?责人、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! 第二十》三条  违反本规】定第十四《条,。规定维护《单位有下《列行为之《一的由县级》以上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责令改正【处1:000?元以上5000【元以下罚款;影响】扑救火灾、抢险救援!的处50《00元以上2—万元以下罚款 】(一)未建立—。包括消防水源—分布图、设置—地点、形式、数量】、编号等内容的【消防水源档案; 】(二)每年》年初:未将上一年》度消:防水源资料报送县】级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; (三【)未及时《将新建、改建消防】水源的设置地点、】。数,量、编号、规格、管!径、:。压力、分布图等【资料报送县级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; (!四)未对消火栓【每季度至少试水一次!; (?五)消火《栓、消防水池和【。消防取水平台损坏的!未及时维修并恢复使!用,。 第二十四条  违!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!定,乡镇人民政府—未组织?村民:委员会建立、实施】本,村消防水源定期巡】查、:维护等管理制度并】。将消防水《源档案信息及时报送!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!或者监察机关按照规!定予:以通报批评并—责令限期改》正 第二十》五条:  违反本规定第】十六条规定擅—自,从消火栓取用城【市公共用《。水的由城市》供水行政主》管部门?或者其授权的单位】责令其限期》改正造成损失—的由责任方》依法赔偿损失;可】以处1000—元以上1《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第二十六条  【违反本?规定第十八条第一】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公安》机,关消防机构责—令改正对单》位处50《00元以《上2万元以下罚【。款对个人处警—告或:者200元》以下罚款;》影响扑救火灾—。、抢险救《援的对单位》处2万元以》上5万元以下罚款】对个人处200元】以上500元—以下:罚款 (一)损坏、!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!停用消防《水源; (二)【埋压、?圈,占、遮?挡消火栓 》有埋压、《圈占、遮挡消火栓行!为,经责令改正拒—不改正?的强:制执行所需》费用由违《法行:为人承担 第二十七!条  违反》本规定的其他行【为法律法《规已有法律责—任规定的从其—。规,定 第二十八条  !本规定下列用语的】含,义 消火栓指与供】水管:网连接由阀门、出水!口和壳体等》组成:的专门用于灭—火救援的消防—供,水,装置及其附属设【施, 消防?水池指人《工建造的供》固定:或者:移动消?防水泵吸水或者设】置在:高处直接向灭火设】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!施, 消:防取水平台指在海】洋、:河流、湖泊、水库】等水源地段按照【国家:标准修?建的可供《消防车和消防—水泵吸水《的平:台, 第二十九条— ,。 本规定自2—018年《2月1日起施—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