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?族自:。治区消防水源管理】规,定
第一条》 , 为了加强消—防水源管理》确保扑救《火灾和抢险救援用水!保障:人身:财,产和公?共安全根据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消防法、—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!〈中:华人民共和国消【防,法,〉办法等有》关法律、《法规结合本》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!定,
第二?条 本自治区行政!区域内消防水—源的规划、建设【、维护、《使,用以及相关监—督管理?活动适用本规—定
:本规定所称消—防水源包括市政道路!和农村?。给水管网《配建的?消火:栓、消?防水池、消防取水平!。台
附属于建(【构,),筑物:的消火栓、消—防,水池:等消:防,水源依照有》关法律法《规管理
第》三条 县级—。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对本行政区域【内,消防水源管理工【作,的领导将《。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!护经:。。费纳入本级政府财】政预算建立消—防水源管理协—调和考核机制统筹】协调:解,决消防水源管—理中的重大问题
】第四条? :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负责对《。消防水?源的建设、使用和】维护实施《监,督,管理;城乡规划【。主管部?门配合?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组织编制城乡消】防规划将消》。防水源纳入》年度城乡基础设【施建设和改造—计划;城市供—水,主管部门负责城镇】消,防水源的维护—管理:
发展改革》、住房城乡》建设、?国土:资源、?水利、交通运输、财!政、质量技术监【督等主管部门—。应当按照各自职责】共同:做,好消防水《源管理?工作
第五条 村!民委员会协助乡镇】人民政府开展本村】消防水源的》。管理工作鼓励—农村消防水》源的维护经费通过村!级公益事业经费【的渠:道解:决
第六条》 鼓励采用政府】和社:会资本合作模—。式投资运营消防水】源促:进消防?水,源建:设和维护市场化
】第七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都有保护】消防水源《的,义务发现埋》压、圈占、遮—挡、损坏、挪—。用或:者擅自拆除、取用、!停,用消防水《源的行为应当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或者?有关部?门,举报
第八条 城!乡规划、市政—道路和供水专—业规划的编制应当】。。满足消防规划的相】。应要求明确》消防水源的设置内容!。
城乡规划、交通运!。输、城市供水主【管部门?。在,。编制城乡规划、市政!。道路和供水专业规】划,时对涉及消防水源】设置:的内容应当征询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!意见:
第九?条 ?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应当依据消】防规划有关消—防水源建《。设的内容《制定消防《水源建设的年—。度计划报请同级【人民政府批准后实】施
县级以上—人,。民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应当依据—。各自:职责:组织落实消防水源】建设年度《计划
第十》条 有市政供【水管网并《可供消?防车:通行的市政道路和】有给水管网的农【村县级以《。上,人民政府应当组【织住房城《乡建设等部门—。。配建消火《栓;不具《有给水管网、水量水!压不符?合消防给水要求或】者消防车《。通道不?。畅通的城《镇和农村县级以【。上,人民政府应当—组织住房城乡—建设等部门修—。建消防水池》或者消防取水平台
!。在,城市:建,成区范围内和乡镇】居住区2公》里范围内水质—、,水量有保证的海洋、!河流、湖泊》、,水库:等水源地《。段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应当组织住—房城乡?建设等部门修建消】防取水平台
第十一!。条 消防》水源的设《计、施?工应当符合国家工】程建设消防》技术标准
消防水】源的质量应》当符合国家标准或】者行业标《准以及强《制性产品认证—要求
建设单位应】当对消防水源设【置明显标志;在易碰!撞消火栓的地点设置!防,撞设:施,
第十二条 城】镇,消防:。水源应当与市政【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!同步:设计、?。同步建设、》同步验?收、同步投入使用
!消防水?源,建设、改造项—目竣工后建设单位】应当通知项》目所在地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参加】验收:并在竣?工验收后7个—工,作日内?将竣工图纸》报,项目所在《地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备【。案存档;在竣工【。验收合?格,。后30日内将项目】建设资料移交维【护单位
《第十三条 城【镇消防?水源由项目所—属,人民政府城市供【。水主管部《门或者其《委,托的供水企》业(:以下统称维护单位】)负责维《护
:农村:。消防水源由乡镇人】民,。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!负责维护
》第十四条 —城镇消防水》源的维护单位应当】建立、实施》。定期巡查、维护等】管理制?度并遵守下列—规,。定
(一)建立【。。包括消防水源分布图!、设置地《点、形式、》数,量、编号等内容的消!。防水源档案;
(】。二)每年年初将上一!年度消防水源资料】报,送县级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;
(》三)及时将》新建、改建消防【水源的?设置地?点、数量、编号、规!格、管径、压力【、分布图等资料报】送县级公安机关消防!。机构;
(四)对】消火栓每季度至少】试水一次;》
(五)消火—栓、:。消防水池和消防取】水平台损坏的及时维!修并恢复《使用
第《十五条 乡镇【人民政府《应当:组织村民委员会【建立、实《施本村消防水—源,定期巡查、维护等管!。理制度并《将消防水源档—案信息及时报—送县级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
第—十六条 》消火栓?专供扑救火》灾、抢?险救援和日常消【防,。训练:使,用因绿化、环卫、】施工等原因确—需临时使用消火【栓的除外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从消火栓取用城市】公共:。用水
第《十七条 公—安,。机关:消防机构组织扑救火!灾、抢险救援时有】权使用各种水—源;需要加压供【水的供水企业或者】其他管理单位应当】按照扑救《火灾、抢《险救:援,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加!压,供水
在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未《到达火灾《或,者抢险?救援现场《前其他消防》队伍在?扑救火?灾,、抢险救援时—使,用各种水源的按前款!。规定:执行:
第十八条》 ,。 禁止损《坏、挪用《。或者擅自拆除—、停用消《。防水源?;,禁止埋?压、圈占、遮—挡消火栓《
因工?程建设需要拆—除、迁移消防—。水源的建设单位应当!按照先?建设后拆除、迁移】的原则进行拆除、】迁,移并:报当地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备案【;拆除、迁移以及】修复、重建消防水】源,的费用由建》设单位承担
因道】路建设、停电、【停水等情况可—能影:响消防水源正常使】。用,的有关单《位应当提前24【小时书面通知当地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
第十九条 县级!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!期对:本,级人民政府有关【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!履行消防水源管【。理职责的情》况进行监督检查并】列,入年度政府消防工】作考核内《容
县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有关部门【应当定期对本系【统、本行业的消【防,水源管理工作进行】监督检?查
第二十》条 公安》机关消防《机构应当加强—对消防?水源的监督》检查:发现消防水》源,建设不?。符合建设《标准的应当自发现】之日起3日内由公】安机: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!政府接到报》。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在!。1,。。5日内核实》情况组织或者责【成相关部门、单位】采,。取措施?限期整改
公—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!督检查过程中发【。现消防水源需—要维护的应》当自发?现之时起24小时】内通知维《护单位?进行维?护
第二十》一条 规》划、建?设和供水《企,业等相关《部门和单位》应当加强消防水源档!案管理在火灾预防】和应急救援工作【需要:时应当及时向公【安,机关消防机构提【供,相关水源《资料信息
》第二十二条 违】反本规定第九条第】二款规定县》级以上?人民:政,府或者有关》部门未落《实消防?水源建设《年度:计划:的由上级人民政府】、,。上级主管部门—或者监察机》关按照规定》予以通报批评—并责令限期改正【;因消防水》源建设年《度计划?未落实?严重:影响:火灾扑救导》致重大?人员:伤亡或者经》济损:失的对主《。要负责人、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】
第二十三条 !违反:本规定?第十四条规定维护】。单位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!安机关?消防机构责令—改正处1000元以!上5000元—以下:。罚款;影响》扑救:火灾、抢险》救援的处500【0元以上2万元以下!罚款 ?
(一)《未建:立,。包括消防水》源,分,布图、设置地点【、,形式、数量、编【号,等内容的消防水源档!案,;
(?二)每年年初未将】上一年度消防—水源:资料:报送县级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;
》(三)未及时—将新建?、改建消防水源的设!置地点、数量—、编:号、规格、管径、压!力,、,分布图等资料报送县!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;
(四)未对消火!栓每季?度至少试水一次;】
(五)消》火,栓、消防水》池和消防取水平台】损坏:的未及时维修并【恢复使用
第二【十四条 违反本】。规定第十五条规定】乡镇人民政府—未组织村《。民委员会《建立、实施本村消】防水:源定期巡查、维护等!。管理制?度并将消防水源档】案信息及《时报送县级公安【机,关消:防机构的由》县级人民政府或【者监察机关按—照规定予以通报批评!并责令限期改正
第!二十五条 违反】本,规定第十六条规定】擅自从消火栓取用】。城市公共用》水的:由城:市供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!位责令其《限,期改正造成损—失的由责任方—依法赔偿损》失;可?以,处,1000《元以: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!
第二十六条 违!反本规定第十八条】第一款规定有—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责】。令改正?对单:位处50《。00元以上2万【元以下罚款对个人】处,警告或者20—0元以下罚款;影】响扑救火灾、—抢险救援的对单位处!2万元以上5万元以!下罚款对个》人处200元以上5!0,0,元以下罚款
(一】)损坏、挪用—或者擅自拆除、【。停用消防水》源;
(二)埋压、!圈占、遮《挡消火栓
》有埋:压、圈占、遮挡【。消火栓行为经责令】改正:拒,不改:正的强制执行—所需费用由违—法行:为人承担
第二十七!条 违反》本规定的《其他行?为法律法《规已有法律责任【规定的从《其规定
第二十八】条 本规》定下列用《语的:含义
消《火栓指与供水—。管网连接由阀门【、出水口和壳体【等组成的专门用【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!水装置及其附—属设施
消防水【池指人工《建造的供《固定或者移动消防】水泵吸水或者设置在!高处直接向灭火设】。施重力供水的储水】设施:
消防?取水平台指在—海洋、河《流、湖?泊、:水库等?。水源地段按照—国家标准修建—的可供消《防,车和消防水泵吸水的!平台
第二十—九条 本规—定自20《18年2月1日起施!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