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关于印发邵》阳市:建筑起重机械—。安全生产《管理办法的通—知, 邵建发〔2017!。〕1:13号 各县市!住,房和城乡建设局【、邵阳经开区、施工!企业、?设,备,租赁企业 》 ,。  :    为》加强对?全市建筑《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防止和减【少建筑起重》机械安全事故发生】保障人民生命财【产安全我《局制定了邵阳—。市,。建筑起重机》械安全生产管理【办,法印发你《们请认真贯》彻,执行 《 , ,     》   ? ,       【         !        】    《      —        】       【 ,      —。        邵!阳市:住,房和城乡建设—。局 : ,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。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   》。      —。    2017年!8月18日》 ,   ?       【。        】     邵!阳市建筑起重—。机械:安全生产管理办【法   第一【章 :。 总 ? 则 《第一条  为加【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!生产监?督管理防止和减少】。生,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!人民生命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特,。种设备安全》法建:设工程?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】特种设备安全监【察条例湖南》省建设工《程质量和安全—生产:管,理条例?建筑起重机械安【全监督管《理规:定(建设部令第16!6号)及建筑起重机!械备案登记办法(建!质〔2008—〕76号)及湖南省!建筑起?重机械安全生产管】理办法(湘建建〔】2,01:6,〕15号)结合本】市实际?制定:本办法 第二条】  在本市行政区】域内建筑起》重机械的备案—、租赁、使用登记】、,安装、拆卸、检【验检测、运行使用】及其监督管理—适用本办法 本】办法所称建》筑起重机《械是指纳入特种设】备目录在房屋建【筑工地和市》政工程工地安装【。、,拆卸、使用的—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!。机、施工《升降机、物料提升机!、门式起重机等 】 ,工程项目实行—施工总承包的—施工总承《包企:业对设备的安全【管理全面负责 【 第三条 邵阳市】建筑:工程:安全监督站负责对】全市建筑《起重机械的》备案、租赁、—使用登记、安装、】拆卸:、检验检《。测及安?装,验,收、运行使》用实施监督》。管理 ? 县(?市):。建筑:工程安?全生:产监督?机构负责对本辖区】内建筑起重机械【的租赁、使》用,登记、安装》、拆卸?、检验检测及—安装验收、运行使用!实,施监督管理 — ,第四条  建—筑起重机械产权、安!。拆、:使用单位《应当:按规定提《交建筑起《重机械备案、使用登!记,资料并对所提供资】料的真实性负责【市、县建筑工—程,安全监督机》构,应当建立建筑起重】机械备案、》使用登记诚信—考核制度按照—相关规定及时公布】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! 第五《条  建筑起—重机械安装拆卸工】、,起重信号工、—起重司机、司索【工,等特种作《业人员?必须按规定经市级住!房城乡建《设主管?部门考核合格并取】得,特种:作,业人员操作资格【证书后方可上岗【作业建筑起重机【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!遵守:建,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!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!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!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!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!身,安全的紧急情况【时立即?停止作业《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!措施后?撤离危险区域 【   第》二章  《备  ?案 ?第六条 邵》阳市行政区域内【建筑:起重机械的》产权单位(包括【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!法人:和组:织以下?简称“产《权单位”)在建筑】起重机械首次出【租或安装前应当【向邵阳市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局办理备案具!体工作委托邵阳市建!筑工程安全监—督站:(以下简称“—设备备案机关”)】负,责实施 第—七条  产权单【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!备案时应向设—。备备案机《关提交以下》资料 (一)邵阳!市,建筑起重机械—备案申请表一式2】份(见附件1)【; (《二,。)产权单位法—人营业执照副本【; (《。三)建筑起重—机械特种设备—制造许可证;— (四)》产品合?格证; (五)建!筑起重机械设—备购销合同》。、发票或《。相应:有效凭证; 【(六)设备》备,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!。料 : 所有证照、证明】、合同等应提供【原件(第《三项可提供加盖【生产:厂家:公章的复印件)和】。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对!后退:回复印件加盖—产权单位公章由设】备备:案机关保存 第八!条  设备备案机】关在收到产权—单,位提交的备》。案,资料之日起7—个工作日内应—当对实?物进行现场查验拍照!确认对符合》备案条件且》。资料齐?。全的:建筑起?重机:。械进行?编号并在“湖南省】建筑起重机械—管理信息系统—”办理备案及时向产!权单位核《发建筑?起重机械备案证【明和:。备案牌? 第九条  建筑!起,重,机,械备案?证,明和备?案牌采用全省—统一式样(见附件】3)设备备案机关】应当在备案证—明和:备案牌上《注明备案有》效,期限首次备案的【建,筑起重机《械备案有效期限不得!超过制造厂家或【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!生产使用《年限已投入使用的】年限应当扣除 】建,筑起:。重,。机械备案编号—实行一?机一号?编号规则见附—件2 第十条  !。建筑起?重机械?超过备案有效期限但!使用状态良好经具有!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!机构进行安全评估】并出具安全评—估合格报《告,可以由产权单位【向原设备备》案机:关,申请延续备案允【许延续使用期限【应,当在安?全评:估合:格报告中《明确 《第十一?条  ?产权单位办理建筑起!重,机,械,延续备案时》应,向设备备《案机关?提交以下资》料 (《一)邵阳《市建筑起重机械延】续备案?申请:表一式2《。份(见附件4);】 :(二)产权单位法人!营业执照副本—;, (三)》。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!检测机构《出具的?安全评估《。。合格报?告; 《(四)原备》。。案证明和备案牌; ! (五)设备备【案机关规定的其【他资料 第—十,二条:  设备备案机【关在收?。到产权单位提交【的延续备案资—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!内应当?对符合延续备案条件!且资料齐全的建筑】起重:机械实物《进,行现场查验》拍照确认收回原【备,案证明和《备,案牌:并向产权单位重【新,核发备案证明和【备案牌?重新:核,发的备案证明和备案!牌上应当注明设备的!延续备案有效期限】延续:备案:有限期限不得超【过安:全,评,估合格报告所明【确的允许延续使用期!限单台建筑起重【机械延续备》案不:得超:过两次 《。 第十三条》  :建筑起重机械产权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!筑起重?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! 建筑?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!案应当包括》以下资料 —(一)购销》合同、制造许可证、!产品合格证、制造监!督检验证《明(2?0,14年1月1日之】后生产的设备不【提供)、安装—使,用,说明书、备案证【明,等原始材料; (!二):。定期检验报告、【定期自行检查记【录、定?期维护保养记录、】维修和技术改造记】录、运行故障和生产!安全事?故,记录:、,累计运转《记录:等运行资料;— (三)历次安装!自检、验收》资料 ? 第十四条 — ,建筑起重机械有【下列:情,形之:一的产权单》位应当及时采—取解体等销毁—措施予以报》废并向原设备—备案机?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! (一)属国家】和,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!止使用的; 【(二:)超:过制造厂家》或者安全技》术标准规定的—使用年限且未经【具有相应资质—的检验检测机—构进行安全评估合】格后:允,许延续使用的;【 (三)》。超过具有相应—资质的检验检—测机构出具的安【。全评估合格报告允许!延,续使用期限的; !(四)经检验达不】到安全技术》标,准规定的 第【十五:条 : 建筑?。起重:机械因机《械质量原因发生生产!安全事故《的设备备案》机关应?当暂时收回备案【证明及备案牌 建!筑起重机械重新【启用时必须经取得相!应资质?。的检验检测机—构重新?。检验检测《合格后依照本办法第!。七条的规定》向设备备案机关申请!返还备案证明—及,备案牌 第十【六,条  建筑起重【机械产权单位变【更时变更《单位双方应当持【本办法?第七条规定的资料】及备案牌《、建筑起《重机械?备案变更申请—表(见附件》5)、产权变更证】明,到原:。设备备案机关—办理备案注销手续】再到新产权单—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!。备备案机关办—理,备案变?更手续设备》备案机关应》当及时在“湖南【省建筑起重机械管】理,信息系统”办理【注销及?变更手?。续原设备备案—机关应当收回原备】案证明及备案牌【原产权单位应当将】建筑起重机械的原始!。资料及安全技—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!单位 第》十七条  外省、市!产权单位的建筑【。起重机械进入邵【阳,市辖:区内使用的必须【。在邵阳市建筑工程安!。。全,监督站办理备案【和延续备案》有关证明文件—、标牌?上应明确注明备案有!效期:限   》。 第三?章   租 —。 赁: 第十八》条,  建?筑起重机《械,应当由产权单—位直接向使用单位】出租从事建筑起重机!械出租的产权单位应!当具备以下》条件 (一—)依法?取得工?商行政主管部门【核发的?企业法人营》业,。执照; (二)】有健:全的设?备购置、备案、维修!保养、报废、出租服!务、人?员,培训教育《。等规章制度; 】(,三)具有相应的维修!保,养场:地、必要的加工【检测设备和技术【维修:保养人员; (四!)法律法规、技术】规范:标准和政策文件规】定的:其他:。条,件 : 第十九条  建筑!起重:机械必须由使用单位!直,接向产权单位承租】不得出租和承租本办!法第十四条所列情】形之:一以及存在隐患或】未经检测试运行【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! 建筑起》重机:。械进:场时使用单位应【组织产权、安—装、监理等单位对建!筑起重机械的性能】和技术参数进行查验!确认对?整机和?构配件(包括—分批进场的标—准节、附着》等)及?安全保护装置—进行检查验收形成】验,收记录 》禁止个人从事建筑起!重机械?出租业务禁止向【个人承租建筑—起重机?械 第二十条  !建筑起重《机械出租单位应当】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!资,。料 (一)出租单!位的企业《法人营业执照; !(二)建筑起重【机械特种设备—制造许可证、产【品合格证、制造监】督检验证明(201!4,年1月1日之—后生:产,的设:备不提供)、安装说!明书、备案》证明和自检》合格证?明等文件资料—; (三》)根:。。据工:程需要及合同约定】提供其他有关—资料 使用单位】应当在承租》以前对出租单—位所提?供资:料的完整、真实【。、合法有效性—予以核查承租期满后!使用单位《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!的运行管理、维【护保养资料移交出】租单位出租单位应】将其纳入建筑—起重机械安全技术】档案 第二十一】。条  出租单位和使!用单位应当签订【建,筑起重机械》租赁合同(协议【)依法明确维修保】养和安全《服,务、:日常操作《和管理、安全责任及!。事故经济责任等内】容, , ,  第四章 【 , ,安装、拆卸 — 第二十二条  从!事建筑起重机械安】装、:拆卸活动的》单位:(以下简称》“安拆单位”—)应当依法取得【相应的建筑》施工专项资质和【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!起重机械《的,。安装、?。拆卸必须《由使用?单位委托安拆单位】进行并签订委托安】装、拆卸合同(协议!),明确双方的》安全生产责任—使用单位具备相【应的建筑施工专项】资质和安全》生产许可证的可【以自行承担所—承建工程项目—。建筑起重《机械的安装、—拆卸: , ,第二十三条》  安拆单位—在建:筑起:重,机械安装、拆—卸前应当填》报邵阳市《建筑起重《机械安装《(拆卸)资料审核表!(见附件7)并【向使用单位、工程】。监理单位提供以【下资料 《 (一?)公司?营业执照、资—质证书、安全生产】许可证?复印件; 》 (二)安拆单【位负责建《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!工程的专业技术人】员,、专职安全生产管】理人员、特种—作业人员《名单及证书复印【件; (三)委】托安装、拆卸合同(!协,议); 》(四)编制的建筑】起,重机械安装》、拆卸工程专—项施工?方案; 》。(,五):编制的相应生产安全!事故应急救援预【案和组织安全施工技!术交底资料》; (六)辅助机!械、设备、材—料,的资:料; (》七):法律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有关资料 使用!单位、监理单位应】当在建筑起重机【械开始?安装、?拆卸以前《对安拆单位提—供的资料予以审【核并签署意见 第!二十四条  —。安拆单位应当在建】筑起重机械安—装、拆卸《前2个工作日内以】书面:形式报告工程项【目所在地建筑工【程安全?生产:监督:机构按?规定提交《经使用单《位,、监理单位审查合格!的有关资料并—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!。件审查? 第二十》五条:  工程项目—的同一?台建筑起重机—械应当由同一单位承!担全过?程安:装(:包括使用过程中的】顶升、加节、使用】过程中?增加:附着等)建》筑起重机械的安拆单!位的专业技术人员、!专职:。。安全生?产管理人《员应当对《安拆:。过程进行现》场监督 》建筑起?重机械?安,装完毕?后负责安装的单位】应当对建筑起重【机械进行自检、【调试和试运转—自,检合格的应当出【具自:检合:格报告并向使用单】位出具书面安全使用!说明 禁止擅自在!建筑起重《机械上安《装非原制造》厂家生产《的标准节和附着 】 ,第二十六条  安】拆单位应当》建,立健全建筑起重【机械安装、》拆卸工程档案档案】应当包括以下—资料 (一)委】。。托安装、拆卸—合同(协议);【。 (二)》。安,装、拆卸工程专项施!。工,方案; 》(三)安全》施工技术《交,底的有关资料;【 (四)安装自检!和验:收,资料; 《 (五)安装、拆卸!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!急救援预案;— (六)法—律法规、技术规【范标准规《定的其他资》料 第二十七【条  使用单位对建!筑起重机械的—安装:、拆卸应当履行以】下,职责 (一)【向,安装单位提供拟【安装建筑起》重机械的《设备基础施工资料】提供设?备进场、安装、拆】卸所需?的施工条件》负责设备《基础:工程的?质量; 》(二)查《验建筑起《重机械的《特种设备制造许【可证、?产品合格证、—制,造监督检验证明(】。201?4年1月1日之后生!。产的设备不提—。供):、,备案证?明等文件; 【(三:)查验安《拆单位的资质证书】、安:全生产许《可,证和特种《作业人员《的特种作业操作资】格证书; 》 (四)审核—安拆单位《制,定的建?筑起重?机械安装、拆卸工】。程专项?施工方案对》按规定应当组织专】家论证的按照规定组!织专:家论证;审核安拆单!位制定的建筑起重】机,械安装?、拆卸工程》生产安全《事,故应:急救援预案》;制:定本:单位的生产安全【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】; (五)指【定本: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!理人:员、: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监!督检查建筑起重机】械的安装、》拆卸:情况; 》(,六)委托具有—相应资质的检—验检测机构对安装】。完毕的建筑起重机械!进行检验检》测; 《(七)施工现场有】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!时应当组《。织,。制定并实施》。防止:塔式起重机》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!; (《八):法律法规《规定:的其他职《责, 第二十八条【  监?理单位?对建筑起重》机械的安装、拆卸应!当履行?以下监理《职责 (一—)查验建筑》起,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!造许可证、产品【合格证?、制:造监督检验证—明(2014—年1月1日之后【生产的设备不提供】。)、备案《证明等文件; 【。 (二)查验安拆单!位的资质证书—、安:全生产许可证—和特种?作业人员的》特种作业操作资【格证书?; (三)监【督检查设《备,基础工程的质量【并审:查有关资料签—署设:备基础施工质量验】收意见; (四】)审查建筑起—。重机械安《装、拆卸工程—专项施工方案对按】规定应当组织—专家论?证的督促使用单位按!规定:组织专?家论证; (【五)旁站《监督检查安》拆,。单位对建《筑起重机械安装【、拆卸工《程专项施工方—案的执?行情:。况;督促使用单位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】的,检验检测《机构对安《装完毕的建》筑起重机械进—行检验检测; (!。六)发现《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!应当要求安拆单位、!使用单位《限期整?改对:安拆单位《。。、使用单位拒不整改!的及时报告建设【。单位:及相关建筑工程安全!生产监督机构  ! , 第:五,章  ?检验检测及》安,装验收 》第二十九《条  建筑起—重机械安装》完毕:使用单位应》当委托具《有相应?资,质的检验检测机【构进行?检验:检测检?验检测?合格后按规》定组织产权(—出租)、安装、【监理等有关单—位,进行:安装验?收验收合格后—方可投入《使用 使》。用单位应当》与检验检测机构签】订委:托检验?检测:合同明确《检验检?测内容、《要求、时限和责任】等 工程项目的】同一台建《筑起重?机械的检验检测应】当,委托同一检验检【测机构进行 禁止!将未经检验检测【或检验检测不合格】以,及未经安《装验收或验收不【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!投入使用 —建筑起?重机械在使》用过程中需》要顶升、《加,节、附?着的使用单位应当】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!。专,项施工方案》实施作业完毕—后安装单位应当【对建:。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!、调:。试和试运转并出具】自检合格《报告使用《单,位应:当按规定组织产权】、安装、《监理等?有关:单位进行验收—验收合格后方可【投入:。使用: 第三十条— , 检验检测机构及】其检验检测人员应】当客观、公正—、及时地出具检验检!测,报,告并对检验检测报告!中的检验检测结果、!结论等?依法:承担法?律责任 》。第三十一条  【检验检测机构进【行建筑起重机械检验!检测时发现安全隐】患的应当《及时书面告知使用】单位并同《时,报,告工:程项目的建筑工【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!使用单位应当组【。织产:权,(出租)、安装【。等单:。位对安全隐》患进行?整,改整:改后由?同一检验检测机构】重新进行检验检【测直至检《验检测合格》为止 第六章【  使用登记 第!三十二条《  使用单位应当自!工程项?目建筑起重》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!日起30日内按照】工程项?目管理权限向—项目所?在,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!监督机构(以下【简称“使用》登记机关”)申请】。办理建?筑,起重机械使用登【记并提交下列资【料 (一》)邵:。阳市建筑《起重机械《使用登?记申请表(》附件8); — (二)建》筑起重机械》备,案证明; (三)!建筑起重机械—租赁合?同; ? (:四)建筑起重机械检!验检测报《告、安装《验收资?料以及?运行使用《、维护、《保养等管理制度; ! (五)使用单位】现场特种作》业人员资格证—书; (》六)建筑《起重机?械生产安全》事故应急救援—预案; (七【)使用登记机关规】定的:其他资料 第【三十三条《  使用《登记机关应当在收】到,使用登?记申:请起7个工作日【。内,对符:合使用?登记条?件的:工程项目建》。筑起重机械办理使用!登记手续并在—“湖南省《建筑起?重,机械管理信息系【统,”办理打印使—用登记证对不符合办!理使用登记条件【的作出书面说明 !建筑:起重:机械使用登记证应当!附着在建筑》起重:机械的显著位置【仅,限于办理登》记的工程项目建筑】起重机械使》用不得转借》、挪:用 第三十四条 !。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工程项目建筑起【重机械使用》登,记机关?不予使?用登记并有权责令】使用单?位停止使用或—拆除 (一)违反!国家和?省及本办《。法有关规定的; !(二:)未经检验检测或】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!; (《三)未?。经安装验收》。或者安装验收—。不合格的 》 ,第三十五条 — 使用单位应当【在建筑起重》机械拆?卸完毕?以后7个《工作:日以内填报》邵阳市?建筑起重《。机械使用登记注【销表(见《附件10)到—使用登?记机关办理建筑起重!机械使?用登记注销手—续   第七】章 :。 运行使用 — 第三十六条—  使用单位—负责建筑起》重机械的运行使用】以及运行使》。。用过程?。的检查、维》护、保养管》理,具体应当履行—以,下职责 (一【)配:备取得相应》操作资格证书的起重!司,机、司索工》、起重信号工—;制定建筑起重机】械运行使用作业【的,有关制度并严格落实!; (二)—制定建筑起重—机械生产安》全事故应急救援【。预,案遇:。。。异常情况时立即停】止建筑起重机械的】使用及时《消除故障和事故隐】患;: (三《。)配备?专职设备管》理人:员、:。专职:安,。。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!。筑起重机械》。的运行使用以及【运行使用中的检查、!维护、保《养进行现场日常检查!、监督、管理; !(四)?制定建筑起》重机械运行》。操作、检《查、维?护,、保养的有》。关制度并严格落实对!建筑起重《。。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!。置、吊具、》索具进行经》常,性和每月不少于一次!的检查、维护、【保养并做好记—录; ? (五)《法律法规、技术【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!规定:的,其他职责《。 塔?式起重机相邻作业】且可能?发生碰撞的》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防!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!施并严格执行 第!三十七条《  :。监理单位对建筑起】。重机械的运》行使:用,应当履行以》下监理职责 (一!)审查使用单位的】相,应施工资质》、安全生《产许:可证; (二【)审查使用》单,位专职?设备管理人员、专职!安,全生产管理人员的】。相关:资,格对其是否按—规定履行《相关职责的情况【进,行,监督检查;》 , (三)审查建筑起!。。重机:。。械检验检测委—。托,合同:和,。检验检?测结论审查生产安全!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!期或不定期检—。。查使用单位是否按】规定进?行运行使用》过程中的检查、维护!、保养等工作及记】录; (》四,)查验建筑起重机】械运行使用的起【重司机?。、司索工、》。起重信号《工的相应《操作资格证书;【 :(五)审《查使用?单位对发现的建筑起!重机械安全生—产隐患的《整改落实情》况;: (六)查验建】筑起重机械特种设】备的备案证明、【。使用登记证; 】(,七)法律法规规【定的其他监理职责】 第三十八—条,  :已,投入使用的》建筑起重机械停止使!用6:个月以上《。的重:新启:用前:。应按本办法》第二:十九条规定重—新进行检验检—测和验收 》 使用时间超过【一年的建筑》起重:。机械以?及发生?影响安全使用的灾】害或其?它,事件的使用过程中应!当按规定委托原检】验,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!验检测  — 第八章 — ,监督管理 第三十!九条  设备备案】机,关和:使,用登:记,机关应当通过“湖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管!理信息系《统,”办:理,设备备?案、打印使用—。登记证并《及时:做好相?关信:息的录入工作—设备备案机》关和使用登记机关】应当收集整理保存建!筑起:重,机械备案、登记资】料建:立建筑起重机—械备案、登记动态管!理台:账 使用单—位、监理单位—核查建筑起重机械】相关资料应当—查询“?湖南省建筑》起重机?械管理信《息系统”《 第?四十条? , 市建筑工程安全】监,督站、县(市—),建筑工程安全生【产监督?机构负责对所辖【工程项目的建筑【起重机械备案—、安:装、拆?卸、使用登》记、运?。行使: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! (一?)要求建筑起重机械!出租:。、安:装(拆卸)》、使用和检》验检测?等有关单位提供【有关建?筑起重机械》。的文件和资料; 】 (二)进入被检】查单位或被检查单位!的施:工现场?进行检查; (三!)发现有违反安【全技术规范和—。本,办法的行为或者在用!的建筑起重机械存】在,安全隐患等》降低安?全生:产条件?行为:的责:令有关?单位及?时采取措《施,限期整改《消,除,安全隐患必要—时责令有关单—。位停止施工、停止】。使用 安拆单位、!使用:单位拒不整改—安全生产隐患的建】设单位?接到监理《单位报?。告,后应当责《令安:拆单位、使用单位立!即停:工整改 第四十一!条  ?有关单位未按规定】办理建筑起重—机,械备:案、安装告知、使用!登记和注《。销手:续、未按规定办【理并通过《安装拆卸开工安【全生产条《件,审,查以及?未,按规定履行对—建,。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生!产相关职责》的县、市住》房城乡建设主管【。部门及其建筑工程】。安,全,生产监督机构应当】。予以查处认》定上报其不良行为】记录并依《据有关法律法规【作出行?政处罚或向有权机关!提出行政《处罚建议 建【筑起重机械发生生】产安全事故》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!。监督机构应当将事故!情况书面《告知该建筑》起重机械的设备备案!机关: 第四十二条 】 在全市将推行在】建工:地建筑起重机—械运行数据信息【远程:监控管理逐步实现全!市在建工地建筑起】重机:械适时监控全覆盖提!高,预警防控《能力强化源头控制管!理 ?  第九章  】附则 ? 第四十三条—  本办法由邵阳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局负责解释 第四!十四条?  本办法自公布】之日起?施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