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住房》和,城乡建设《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施》工程质量《监督工作指》引(暂行)
! 第一章 》总则
第一【条 为指导我省【各级工程《质量监督机构实施房!屋建筑和《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施工阶《段质量?监督工作《根据建设《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?。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例房》屋建筑和市》政基础设施工程【。质量监督《。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!和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,准结合本省实际制】定,本,工作指引《
?第二条 《广,东省各级工》。程质量监督机构【(以下?简称“监督机构”】)对新建《、扩建、《改建的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(以《下简称?“工程项目》。”)实施《质量监督管理适用】本指引
》 第三条《 工:程质量监督是指监督!机构依据《有关法律、法规、】工程建?。设强制性标准在工】程项目从办理—工程质量监督手续】至出具工程》质量监督报》告过程中对建设【、勘察?、设:计,、监理、施工单位】(以:下简称“工程质量责!任主体”)》和质量检测》等相关单位的工【程,。。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!质量进?。行监督抽查的活【动
? 第二章 质量【监督工作程序
【 第四条 工程质!量监督手续》与施工许可证—核发:实行合并《。办理建?设,单位在按照有关规定!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!时一并向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!程质量监督手续办】理资料
监督机!。构收到建《设行:政主:管部门并联审—批转送材料后应【当在5个《工作日?内对工程质量监督手!续申报资料进行【。审核符合要求的办】理工程?质量监督手续将建】。。设,工程:。质量监督登记告知】书交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与施—工许可审批结果一并!发放给建设单—位并建立工程质量】监督台账将相关监督!信息推送或录入【“广东省房》屋与市政工程—。质量:安全:监,管平台”不符合要求!的应当一次性书面】告知不予办理的理】由
第》五条 监督机构【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工: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制定建设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!划确:定质量监督的—方式和方法、—监督抽查《的,质量控制点、行为监!督和实体监督的主】要内容等《
在监督过程中!。监督机?构可根据实际情况】有针对性地调整监】督工:作计划
》 第六条 对已【办理工程质量监督】手续并取得施工【许可手续的工程项】目监督?机构应当组织—工程质量责任主【体召开质量》监督:告知会议抽查主要岗!位人:员资:格告知工程》质量监督工》。作的主要依》据、程序、内容、方!法和措施并》下发建设工程—质量监督工作—。计,划告知本工》程监督人员》及联系方式》等相关内容
】第七条 监督—机构应?当委:派2名或以上监督】人,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!程项目施工》现场进行抽查监督人!员应当在抽查前了解!工,程项目有关》情况确定当次抽【查范:围和:内容
《 ,第八条 《监督人员《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!监督可采用查阅【资料:、询问现场有关人】员、抽查实物、第】三方抽测《实体等?方式:对,工程质量责任—主体和质量》检测等单位》的工:程,质量行?为监督抽《。查的内容《可参:照附件一《确定对工程实体质】量监:督抽查的内容—可参照附件》二确定
》 监督人员进入工】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!时应:当向:工程质量《责,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!单位出示有效证【。件
第九—条 监督人员应当】如实记录监督—抽查情况监督抽【查结束后《形成现场质量监【督抽查记《录必要时配以影像】资料整理归档监【督抽查记录应当包括!抽查时间《、范围、《部位、内容、处理要!求等内?容
《第十条 监督机构】(人:。员)在抽查过程中】。发现未涉及主—体结构安全或—。主要使用功能—的一般?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当!向相关责《任,单位下达现场质量监!督抽查意见书并【要求建设《单位或其委托—的监理单位督促责】任,单位限期整》改;发现《涉及主体结构安全】或主:。要使用功《能的工程质量问题的!应当向相关责任单位!下达工程《质量监督整改通【知,。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抽!查中发现的违—反相关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《行,为,。依法实施行政—处罚或移《交有关部门处理
! 被责令限期整【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!位牵头?负责排除《工程质?量问:题造成主体结构安全!。或主要使《用功能工程质量【问题的责任》及相关整改费用【由责任单位承担工】程质量问题排除后施!工单位应当报请监理!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!格后形成整改报告经!建设、?。施工、监理及—其,他相关?单位项目《负责:。人签字后提交监督】机构
? 未按《要求整改的》监督:机构依据权》限,或提请住房城乡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对责任单【位及责任人依法处理!
第十一条 】对抽查中发》现,的违反法律、法【规规定和工程质量强!制性标准《的行:为监督?机构依据权》限,对责任单位及其责】任人依法处理或提】请住房城乡》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处—理
第十—二条 在建的建【筑工程因故中止【施工的建《设单位应《。当自中?止施工之《日起一个月内向颁发!施工许可证》的发证机《关报:告报:告内容包《。括中:止施:。。工的时间《、原:因、在?施部位、安全—防护和维修管理【。措,施等并按照规定【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!管理工作发证机关应!当在3个《工作日内将中止施】工情况?。通知监督机构中止】施工期间监》督机构中止工程质量!监督
监督机】构发:现建设单《位未按前款规定【报,告的应当向颁—发施工许可证的发】证机关报《。。告,。。并督促建设单—位向发证机关—报告中止施》工,情况
第十【三条 建《筑工:。。程恢复施《工时建?设单位?应当向?颁发施工《许可证的《发证机关报告—;,建,筑工程?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!程,恢复施?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!请发证机关》核验:施工:许可证发证》机关应当在》3个:工作日内通知—。监督机构恢复工程质!量监督
监【督机构发现建设单位!未按前?款规定报告或报请】核验施?工,许可证?的应当?向颁:发施工许可证的发证!机关报告并督促建】设单位向发证机关】。报告或报《请核验施工许可【证,
?第十四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在组织工程竣!工验收的7个工作日!前将由监理单位【审,核通过的工程竣工验!收技:术资料和审核—书面意见提交监督机!构检查监督机构重】点对涉及结》构安全和使用功能】检验资料以及—主要功能抽查记录】等材料?进行抽?查发现?未达到竣工验—收条件或《存,在工程质量》问题时?应当要求相关责任单!位限期整改
【。 第十五条 —工程:竣工验收时》监,督机构重点》对验收的组织形式】、程序和《依据的标《准,是否符?合有关规定进行【。现场:监督
》。。工,程竣工?验收:合格后监督机构【向建设单位》发放工程现》。场施工质《量监督任《务完成告知书—
监督机构在】收到建?。设单位提交的工程】竣工验收《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!日,内向备案机关提【交工程质《量监督报告
— 第十六条 【监督机构应》当建立工《。程,质量监督《档案管理制》度在形成《工程质量监》督报告?时,。及时收集《。整理完整《的监督资料形成工程!质量监督档案—。同时根据要》。求,将,相关内容推送或【录入“广东省房屋】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!。监管平台《”
?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!保管期限根据档案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
! 第十七》条, 监督?机构根?据权限或提请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将工程项目—。。相关监督信息—及行政处罚信息及】时,录入“广东》省房屋建筑和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!全监管平台”并向社!会公布?
第《三章: ,附则:
?第十八条 》工程质量监督—人员应当按照国【家有关法律》法,。。规,、工程建设》强制性标准实施【监督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】。法给予处分
【 (一)发现工【。程质量违《法违规行《为不予查《处或上报的;
!(二)在《监督:过程中索取或—者接受?。他,人财物或《者谋取其他利益的;!
(《三)对涉及》工程质量的举报、】投诉:不处理的
【第十九条 本指【引涉及的工程质【量监督文件由省住】房城乡?建,设厅另文规》定
第二十条 !本指引自2018年!7,。月1日起实施,【有效期3年
】 附件1.工程质!量行为监督抽查内】容
: 2—.工程实《体质量监督抽查【内容
—
附件1
【
工程质《。量行为?监,督,。抽查内容
一!、对建设单位—的,。质量:行为实施《监督抽?查,时可:重点抽查以下内容
! (一)办理工】程施工许可手—续的情?况;
(二)】组织图纸会》。审、设?计,交底、设计变更的】情况;
《 , (:三):对原设?。计有重大修改、变】动,的或者涉及》建筑主?体和承重结构—变动的?装修工程是否组【织重:。新设计、重》新报审?;
(四)【。对拟采用的无现行】工程:建设强制性》标准的新技术、新】工艺、新材料—是否:组织技术论证;【
(五)组【织制定?工程质量检测方【案委:托检测?单位进行工程质【量检:测的:情况;
(【六)组织工程质量】竣工验收的情况【
?二、对勘察单位质】。量行为实《施监督?抽查时可重点抽查】以下内容
【(一)参加》勘察设计交底—和,文件图纸《会审:对勘察?文,件作:出书面?说明:的情况;
— (二)对与勘察工!作相:关的质量问题—。、质量事故提—出相:应技术处《理方案参《加处:理地基基础工程质量!问题的情况;
!(,三)参加地》基验槽、《桩基:础终孔、地基基础】。分部验收、工程质量!竣工验收的情况
! 三、对《设计单位质量行为实!施监督抽查时可【。。重点抽查以》下内容
—(一:。)是否参《。加,设计交?底和施工图会审对设!计文件作出》书面说明;
】(二)签发设—计,修改:变,更、履行设计变【更程序、技术洽谈通!知的情况;
(!三)参加工》程质量问题处理【和质量事故处—理并提出《相应技术处》理方案的情况;
!。 (四)参》加,地基:验槽、?地基与基础、主【体结构和节能—分,部,等重要分部》验收以及《。。工程质?量竣工验收的情况
! :四、对监理单位质】量行为实施监—督抽:查时可重点抽查以下!内容
(—一)项目监》理部人员配置总【监、专业监理工【程师的资格及到位】情,况;
》。(二:)是否?建立监理《质,。量责:。任制按规定编制、审!批监理规划、监理实!施细则;
(】三)是否对施工单位!的,施工组织设计、专项!施工方案进行—审查对施《工分包单位》资质进行审核;
】 , (四)是否对【建筑材料以及—构配件的采购、使用!、进场?复检进行审查;
! (五)见证取样制!度的:实施情况;》
?(六)检查》施工单位按图施【工的情况《;
《(七:)是:否实施巡视、—旁站、平行检验等工!作;
(八)】是,否按规?定签发质量问题通知!单、工程联系单【、并及?。时跟:。进处理结果;—。。。。
, (九)对现场】监理文件资料及【时收集整《理的情况;
】。(十)组织检验批、!分项、?分部(子《分部)工程的质量】验收审查《并参与工程质量竣工!验收的情《况,;
(》十一)?按月(周)向有【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其委托?的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提交工程—质量监理《月(周)报》告,的情况
五、对!施工单?位质量行为实施监督!。抽查时可重点抽查以!下内容?
: (一)企》业是:否建立了《对所承建的工—程项目质量》检查制度;是否【每季度至少组织对】项目的?质量进行一》次检查;检查发现的!质量问题《是否跟踪督促—整改;
《 (二)》是否建立工程项【目质量管理体系、】施工质量责任制度】项目负责人、项【目技术负责人—、质量检查人员等】项,目部管理人员—是否:具备相应《资格;项目部管【理人员?是否到位是否—履行岗位《责任;
》 ,(三)是否编制施工!组织设计《。、专项施工方—案并按程序审批;
! (四)是—。否存在转包》。、违法分包和—挂靠行为;符合规定!可以分包的》工程项目是否按规】定签订分包合同【以,及对分包单位加【。强管理;
》 :(五)对《。建筑材?料以:及构配件的》采,购、使用、进场复】。。检的是否严格执行】有,关,规定;
《 (六)是否严】格执行?。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!按施工图纸施—工;
(七)】是否结合工》程,特点制定工程质【量常见?问题防治方案—、节能施工专项方案!和落实样板引路制度!;
(》八)是否及时建筑】工程施工技》术资:。料的收?。集整:。。理;
》(九:)对工程质》量问题是否》。认真整改对工—。程质量事故隐—患是否整改和处理到!位;
》(十)按工》程施工进度对—工程质量《进行自检报请建【设,。单位:。或,监理单位组织—各分项、分部工【程验收和工程—质量:竣工验收的》情况
》。六、对其《它相关单位的质【量行为实施监督抽】查时可重点抽查以】。下内:容
(一)【检测单?位资质以《及检测单位是否【。按照:工程各方确》认的检测《方案进行检测;【
(二)—抽查商品混凝土【、商品砂《浆、预?制构件生产单位产品!质量合格《证明文件及第三【。方检测单位的原材料!。。及,拌合物检《验报:告;
(三)监!测单位是否编制施工!监测方案是否按照经!审批的方案进行监测!。
,
: 附件2
工】程,实体质量《监督抽?查项目内容
! ,一、:监督机?。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!监督依据《以下一般规定—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!在,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工作计划中予以明】确,
(一)—对工程实体质—量的监督采取抽【查施工作业面—的施工质量与关键】部分重点监督相【。。结合的?。方式;
《 (二)重点抽】。查工:程地基基《础、:主体结构《和其它涉及结构【安全的关键部—位;
(三)抽!。查涉及有关安全、节!能、:环境保护和》主要使用功能的【主要材料、构配件和!设,备的出厂合》格证、试《验报告、《。见,。证取样送检资料【及结构?实体检验《、检测报《告;
(—四)实体质量检查可!辅以必?要的检测《手段:委托或要求》。建设单位委托检【测机构对重》要部位进行抽测
! 二、对工程—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抽!查时可重《点抽查以《下内容?
, (一)地基基础!工,程的相关检测—报告、?验,收记录等;
(!二)主体结构的外观!质量、相关检—测报告、验》收记录等;
— (三)主要受】力钢筋保护层厚度、!钢筋间?距等安装情况;
】 (?四)砌体工程的砌筑!。质量构造柱、圈【梁的施工质量;
】 (五)幕墙工】程、外?墙粘(挂)》饰面工程、屋面工】程等部位《的,相关检测报告、验】收记:录等;
(六)!安装工程《主要使用功》能的检测报告及试运!。行记录等;
—。。 (七)有—环保要求材料的【检,测资料?、室内环境质量【检测报告等;
!(八)建筑节能【的相关检测报告、验!收记录等;》
(九)地【下,室、屋面《、卫生间、外—墙等部位防水—工程的相关检测【报告、防水效果试验!记录等
—三、对工程》实体质量实》施监督抽测时监督】机构根据《工程特?点、:结,构形式?、施工进度、质【。量,管理状况参照下述项!目范围确定也—可委托或要求建【设单:位委:托有资质的检测【单位实施抽测—
: (一)承重结构混!凝土强度《;,
(二)主要】受力钢筋的》分布和保护层—厚度:;
(三—。)承重?结构尺寸;》
?(四)钢结构制【作安装情况》;
? (五)《。安装:工程中涉及安—全及重?要使用功《能的项目;
(!六)需要抽测的其它!。项目
经抽测对!工程质量确有—怀疑的监督机构应责!令建设单位委托有】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!关规定进行检测并】出,具检测报告对检测】不合格项目责令施工!单位整改
》。 :四、对主《要原材料、建筑【构配:件和设备需进行监】。督抽检时参》照,下述项目确定也可委!托,或要求建设单—位委托有《资质的?检测单?位实:施,。抽,检
? (一)钢材(【钢筋连接)、水泥、!砂;
《 ,(二)商品混凝土】、商品砂浆;
!(三)砌体材—料;
? (四)防水【材料:;
: (五)给排【水塑料管《材,、管件、P》。。VC粘?合剂;
(六)!电线、电缆、母【线、:开关;
(七)!节能材料;
】。(八)需要抽检的】其它项?目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