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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云浮市新增》建设用地计划指标】分配使用《。制度 第一条  】为加强我市新增【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调!控能力落实土地利用!差别化?政策提高新》增建设用地》计,划指标使用效率满】足我市经济社会【发展的用《地需:求根据土地》利用年度计划管理】办法(国《土资源部第6—6号令?)、广东省土地【利,用年:。度计:划管理?办,法(粤国《土,资规划发〔2—018〕1》8号)等规》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!本制度 第二—条  本制度所【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!指标包?括省重大基础—。设施和民生设施计】划指:标省分配我》市的:省重大平台及—。省产业转移园奖【励存量建设》用地盘活、重大产业!项目、计划指—标执:行考:核扶持粤东西北等欠!发达地区的计划指】标 第三条  【新增建设用地计【划指标分配使—用,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!(一)按用》地报批?材料完成时间优先】、项目质量》优先:的原则土地利用指】。标以用为先急—用急配给、快用快】。配给、不用或—慢用:调,整使:用以保证《“好钢用在刀刃上】”,充分:发挥土地资源效益;! (二)合理—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!强度切实保》护耕地特别是永久】基,本农田; (三【)坚持建设占用耕地!与补充耕《地相平衡提高—补充耕地质量—; :(四)优先保障交通!运,输、能源、水利等】基础设施《。以及现代产业—体系、产业转移等省!市重点建设项目【和重点?发展区?域的用地需求—; (?五)不支持建设“】两高一资《”(:高耗能?。。、高污染《和消耗资源性外资项!目)、产能过—剩、低水平》重复建设和违—反国家、省》、市产业政策的项目!。; (六)》坚持统筹区域—与城乡建设用地【、存:量与新增《建设用?。地严格控制农—村,集体建设用》地规模 《第四条  实行【新增:建设用地计划指标】统一申报使用制度在!省分配我《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!指标前由各县—(市、区)政府、云!浮新区管委会—、佛山(云浮—)产业?转移工业园管委会】根据社?会经济发展需求向】市国土资《源和:城乡规划管理—局提出申报》计划经?审核后报市》政府:常务会议《审定 第五条  项!。目申:报用地指标应当具备!。以下条件 (一)】符合:土地利?用总:体规划?符合城市总体规【划、近期建设规划;! (二?)涉及占用耕地的】必须落实耕》。地占:补平衡挂钩;— (三)涉及占用林!地的必须取》得同意?使用林?地批:复; (四)在报】市政府?审核前?。取,得社保审《。核意见 第六条【。 , 使用?省重:大基础设施及民生】设施计划指标—时需提供《有关项目用地预审】、项目立项文件【或者相关部门出【具的:证明文件《。。具体使用《要求按省有》关规定执行 —第七条  省—重大平台和》省产业?转移园计划指标【、存量建设》用地盘活、重大【。产业项目、计—划指标执行考核【奖励计划《指标原则上》用于相应区域范【围市可根据实际情】况,分别于每年6月底、!8,月底在全市》范围内统筹调剂【使用 第八条 【。 市可分别》于每年6月底、【8月底收《回各地未使用的【计划指标报市政【府,审定后在全市范围】内,统筹调剂使用  第!九条:  各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府报市人!民政府审批农用地】转用及使《用未利用地》涉及使用市的用地】计划指标的应—。在市调剂《使用时限《前报:市国土资源》。和,城乡规划管理局审查!否,则不予受理;涉及使!用省的民生设—施计划?指标:的应在每年》10月?底前报市国土—资源和城《。乡规划管理局在省】。土地利用计划—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计!划指标预《扣减 云浮新区管】委会、佛山(云浮】)产业转移工业【园管委会使》用用地计划指标【的以所在地》区人民政府名义报】市人民?政府审批 》。第十条 《 因地震《、洪水?、台风?、泥石流等重大【自然灾害引发的抗灾!救灾、灾后恢—复重:建等特殊情况涉及】新增建设用地—计划:指标:的按国家有关规定】执行 第十一—条  有下列—情况之?一的将?暂停相?关县(市《、区)使用用—地计划指标(由【。。。国家、省安》排解决的《除外) (一)近】五年平均《征地率低《于80?%;: (二)近》。五年:平均供地率低于6】。。0%:; (三)涉嫌【。闲,置土地超过近五【年平均供地量;【 (四?)列:入国家、省督—。查,清单的疑似闲置土】地未全?部处:置完毕; 》(五)交地超期未巡!查宗数超过10宗、!开工超?期未巡查《宗数超?过10?宗、竣工超期未【巡查宗?数,超过:10宗、疑似闲置】土地宗数《超过10《宗、疑似闲置—土,地超期未处理—宗数超过5宗 【未按照市要求—限期完?。成整改的市可—收回有关《用地计划《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统!筹调:剂使用 第十二【条  有下列情况】之一的将暂停相关县!(市、区《)半年申报使用【用地计划指》。标,(由国家、省—安排解决的除—外,); (一)未完成!“三旧”《改造任务; —(二)未完成—批而未供土》地“去库《存”目标任务 第】十三条  本制度所!称民生设施项目包括!全市范?围内的保障性安居】工程、农民》住房、精《准扶贫?、农村?新产:业新业态、环保设施!、,非营利性体育设施、!非营利性教》育设施、《非营利?性,医疗卫生设施—、非营利性》养老设施、非营利】性殡葬设施、劳教监!狱 第?十四条  本—制度自印发之日【起施行?有效期三年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