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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柳州市房】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,设施 工《程评标专家考评办】法的通知 》  各评标专家【、,各有关?单位:。 为:落实广西《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!和市政?基础设施工程评【标专家和评》标专:家库管理办法(桂建!管〔2016—。〕116号)关于市!级住: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对本:地区评标专》家子库的管理要求健!。全我市房屋建—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评标—专家子库管理—体系规范《评标行为提高—评标质量我委重【新修订了柳州市【房屋: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评标专家考评!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!认,真,贯彻执?行我委?20:13:年,1,1,月21日印发的柳】州市房屋建》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招标投标评】标专家考评办法(】试行)同时废—止    附件柳州!市房屋建筑》和市:政基:础设施?工程评标专》家考评办法 【  柳州市》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委员会 2—018年《1月11日   】  柳州市房【屋,建筑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》程 评标专家考【评办:。法 第一《章  总  则 】第一条 为进—一步完善柳州市房】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!子库管?理体系健全评标【专家考评工作制度】维护评标活动的【客,观、公正规范评标】专家行为提高评标】质量依据中》。华人民共和国招标】投标:。法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招标投标—法实施?条例评标《专家和评标专—家库管理暂行—办法和广西壮族【自治区房屋建筑和】市政基础《设施工程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!库管理办法(—桂建管?〔2016〕11】6号)等《有关法律、法规【和规章结《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:法 第二条 —本办法所《称评:标专家考评是指柳州!市住房和城乡建【设委员会依据职责】对柳州市房屋建【筑和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评标专】家子库评标专—家的:考评 第三条— 本:办法:所称柳州市》。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础设施工—。程,评标专家子库(以下!简,称“柳州市房建市政!评标专家子》库”)是广西公共】资源交易综合评【标专:家库和广《西壮族?自治区?。房,屋建:筑和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评—标专家库的》组成部?分 第四条 — 柳州市住房—和城乡建设》委员会负责柳州市评!。标专家考评的监督】管理:工,作委托柳州市建【设工程质量安全【监督管?理处建立柳州市建】设工程评标专家【综合管理系统为评】标,专家考?评和管理提供—信息化?工作平台《 第五条 》评标专家考评—坚,持统一标准、客观公!正、实事求是—的原则? :第六条 《评标专家考》评,结果是延《续、终止、取消【评标专家资格—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!  评价内容和【计分办法 第七条 !。 评标专《家的:考评采取动态考评和!管理:考评相结合的形【式进行考《核,。结果记入柳州市建】设工程评标》专家综合管理—系统(以《下简称专家管理系】统评标专家个人【信息化信用档—案 :第,。八条 动态考评【采用“一标》一评”方式对—评标专家参加评标】活动中出现》的不良行为予以【扣分每次《完成评标工作—后由招标人代表、监!督人员?。、见证人员等—评标有关人员进行】现场考核扣分计分标!准见附件1 招标项!目,的招标人或其委托】的招标?代理机构《负责:及时、准确的将 】“一:标一评”扣分结果录!入专家管理系统 评!标专家完成评标【后可登录专家管【理系统查看“—一标一评”个人扣分!信息对扣分结果【有异议的《应当在评标结束【之日起3《个工作日内》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提出申诉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应当自收《到申诉之日起—7个工作日内—作,出答复 第九条 】管,理考评是《指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:在招标投标活动【监督中发现评—标专家良好》行为和不良行为【予以考核计分计分】标准见?附件2 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在招标投】标活:动日常监《督、检查中》发现评标专家良【。好行为和不良行为】的,可以做出《考核决定 考核决】定由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工—作人员录入》专,家管理系统同时发】。送短信告知》评标专家评标专【家对:计分结果有异—议的应?当自计分《之日起3个工—作日内书面向建设】行政:主管部门提出申诉】建设行政主》。。管部门应《。当自收到申》诉之日起《7个工作日内—作出答复 异—议期结束评标专【家无异议或》异议已经答复维持】原考核计分决—定的考核计》分通知在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及!公共资?源交:易网站向社会公布】 ,第三章  》。考评结果及运用 】第十条 动态—考评和管理考评计分!采用循环计分制计分!项有效期为一—年自计分之日—起算有效期》满后该项《计分归零评》标专家考评》得分等?于循环期内动态考】评和管理考》评计分之和 第十】。一条 评标专家在一!个计分周期内累计】。扣,满15分的暂停3个!月评标资《格,;累计扣《满20分的暂停【。6个月评标资格【;累计扣满30分】的或累?。计暂停9《个月及以上的或一次!。被扣2?0分的暂《停,12个月《评标资格并》。视情节依法取消其评!标专家资格 计分】后,符,合本:条规定被暂停的暂停!期满后各《项计分(含加分项】。。)归零计分周期内】奖励加?分可与扣《分实时冲抵 第十】二条 评标专家有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招标投标》法实施条例第—七,十一:条、评标委员会和评!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!十三条或评标专【家,和评标专《家,库管理暂行办—法第:十五条行为》。之一且情节特—别严重的取消—评标专家《的资格 第十三【。条 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通】过专家?管理系统对评标专家!进行动态管》理对:根据:本办法第十条—、第十一条符合暂】停、取消《评标专家资格—的评标专家做出暂停!、,。取消评标专家资【格决定报送自治区住!房城乡建设》厅并在?建设:行,。。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!及公共资源交易【网,站向社?会,公布: 第四章  监督管!理 第十《四条: 各招标投标活动监!督管理部门、—柳州市公共资源【交易中心、各—招标人和招标代【理机:构应当严格按本【办法规定的标—准进行考评确保考评!结果的公平、—公正: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!设委员会对考评【工作进行监督对【信,用评价和《应用:中违规的单位和【个,。人严肃?问,责并通报批评—。 第:十五条 参与考评】工作的各主》体对其考评结果【的,。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!有虚报、漏报、【瞒报考?评,计分结果或其他【不正当?行为的?记入不良《行为记录柳州市住房!和城乡建设委—员会视情节轻重【予以处分 第五【章 : 附则 《第十六条  本【办,法由: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!。设委员会负责解释】 第十七条  本办!法的计分《原则自发文之日起】实施 ?  附件1.评标专!家动态考评评分【。表      【 2.?评标专家管理考评评!分表    —。附件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