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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屋!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 工程评标》专家考评办法的【通知   》各评标专家、各有】关单位 为落实广】西壮族自治区—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础设施工》程评标专家》和评标专《家库管理办法—(桂建管〔20【16〕116号)关!于市级住房城乡【建设主?管部门对本地—区评:标专家子库的—管理要求健全—我市房屋建筑和市】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!专家子库管理—体系:规,范评标?行为提高《评标质量我委重新修!订了柳州市房—屋建筑和市政—基础设施工程—。评标专家考》评办法?现印发给你》们请认真贯彻执行】我委:2013年11月2!1日印发的》。柳州市房屋建—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《招,标投标评标专家考】评办法(《试行)同时》废止 ?   附件柳州【市房: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评标【专家:考评:办法:   柳州市住房!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!2018年》1月1?1日   》  ?柳州市房屋建—。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 评标专家考评办!法 第一《章,  总 《 则 第《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!柳,州市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评标专家—。子库:管理体系健》全评标专《家考评?工作制度维护评【标活动的客观、【。公,正规范评《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!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招标投标法【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!评标专家和评—标专家库管》。理暂行办法和—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!建筑和市政》基础设施《工程:评标专家《和评:标,专家库管理办法(桂!建管〔2016〕】。。。116号)等—有关: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结!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《办法: 第二条 本—办法所称评标专【家考评?是指柳州《市住房和城乡—。建设委员会依据职责!对柳州市房屋—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?评标专家子库评标专!。家的考评《 ,第三条 本办—。。法所称柳州市房【。屋,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评《标专家子库(—以,下简称?“柳州?市房建市政评标专】家子库”)是广西公!共,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!家,。库和广西《壮族自?治区房屋建筑和市】政基:础设:施工程评《标专家库的组成部分! 第四条《  柳?州市住房和城乡建】设委员会《负责柳州市评标【专家考评的监督管理!工作委托柳州市【建设工程质》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建!立柳州?市建设工程》评,标专:家综合管《理系统?为评标专《家考:评,和管:理,提供:信,。息化工作《平台 第五条 评标!专家:考评坚持统一标准】、客观公正》。、实:事求是?的原则 第六【条 评标专家—考评结果是延续【、终止、取》消评标专家资格的】。重要依据 第二章 ! 评价内容和计分办!法, 第七条 》 评标专家的考【评采取动态考评和管!理考评相结》合的形式进》行考核结果记入【柳州市建设工程评】标专家综合》。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!专家管理系统—评,。标专家?个人信息化信—用档:案 :第八条? 动态考评》采用“一《标,一,评”方式《对评标专家参加【评标活动中出现的不!良行为予以扣分每】次完成评标》工作后由《招标人代表、监督】人员、见证》人员等?评标:有,关,人员进行现》场考核扣《分计:分标准见《附件1 招标项目】的,招标人或《其委:托的招标代》理,机构负责及》时、:准确的将 “一【标一评?”,扣分结?果录入专家》管理系统 评标【专家完成《评标后可《。登录专?家管:理系:统查看“一标—一评”个人扣分【信息:对扣分?结果有异议的—应当在评标》结束之日起3—个工作?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提出申诉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自:。收到申诉之日起【7个工作《日内作出《。答复 第九条 管】理考评是指建—设行政?主,管部门在招标投【。标活:动监督?中发现评标》专家良好行为和不良!行为予以考核—计分计分标准见附】件2 建设行政【主,管,部,门在招标投标活动日!常监督、检查中发】。现评标专家良好行为!。和不良行为的—可以做出考核决定 !考核决定由》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工作人员】录入专家管》理系统同时发送短】信告知?评标专家评标专家】对计:。分结果?有,异议的应当自计【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!内,书面向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申诉【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,自收到申诉之—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!出答复 《异议:期结束评标专家【无异议或异议—。。已经答复维持原考】核计分?决定的考核》计分通知在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门户网站及【公共资源交易网站】向社会公布 第三】章  考评》结,果及运用 第—十条 动《态考:。评和管理《考评计分采用循【环计分?制计分项有效期为一!年自计分《之日:起算有效期满后该】项计分归零评标专家!考评得?分等于循环期内动】。态考评和《管理考?评计分之和》 第十一条 评【标专家在一个计分周!期,内累计扣满15分的!暂停3个月评标资】格;累?计扣满20分的暂停!6个月评标资格;】累计扣满3》0分的?或累计暂停9个月及!。。以上:的或一?次被扣20》分的暂?停12个月》评标资格并视情节】依法取消其》评标专家资》格 计分后符合【本条规定被暂停的】暂停期满后各项【计分:(含加分项)归【零,计分周期内奖励加】分可与扣分实时冲抵! 第十二条 —评标专家有中华人民!共和国招标投标【法实施?条例第?。七十一条、》。评标委员会和评【标方法暂行规—定第五十三条或评标!专,家和评标专》家库: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!条行为之一且情节特!别严重的《取消:评标专家的》资格 第十三—条 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通过专》家管理系统》对评标专家》进行动态管理对【根据本办法第十条、!。第,十一条?符合暂停、取消【。评,。标专家资格的评标专!家做出暂停、取消评!标专家资《格决:定报送自治区—住房城乡建设厅【并,在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门户网《站及公共资源—交易网站向社会公布! 第四章  监督管!理 第十《。四条 各《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!理部门、柳州市公】共资源交易中心、】各招标人和》招标代理机》构应:。。当严格按《本,办法规定的标—准进行?。考评确保《考评结果的公—。平、公正柳》州市住房和城乡【。建设委员会》对考评?工作进行《监督对信用评—价和应用中违规的】单位和个人》严肃问?责并通报批评 【第十五条《 参与考评工作的各!主体对其考评—结果的真实性—和准确?性负责有虚报、漏报!、瞒报考评计—分,结果或其他》不正当行为的记入不!良行为记录》柳州市住房和—城乡建设委员会【视情节轻重予以处】分 第五章  附】。则, 第十六条  本办!法由柳?州,市住房和《城乡建设委员会负】责解释 第》十七条?  :本办法?的计分原《则,自发文之《日,起实施   附件1!。.,评标专家动》态考评评分表— ,      2.】评标专家管》理考评?评分表?    《附件: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