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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柳》州市房?。屋建筑和市政—基础:设,。施 工程评标专家考!评办法的通》知   各评—标专家、各有关单】。位 为?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!房屋建筑《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评标专《家和评标专家—库,管理办法《(桂:建管〔?。2016〕116号!)关于市级住—。房,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对本地区—评标专家子库—的管理要求健全我市!。房屋建筑《和市政基《础,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子!库管理体《。系规范评标》行为提?高评标质《量我委重《新修:订了柳州市房屋【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评标专》家考:评办法现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】贯彻执行我委20】13:年11月21—日印发的柳》。州市:房屋建?。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,。招标投?标评:标专家考评办法(试!行)同时废止—    附件柳【州市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评标专家考评办【法  《 柳州?市住房和《。城乡建设委员会 】2018年1月11!日     【。柳州: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!础设施工程 评【标专家考评》办法 第一章  】总 : 则 第一条 为】进一步完善柳州市】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础设?施工程评标专家子】库管理?体系健全评标专家考!评工作制度维—护评标?。活动的客《观、公?。正规:范评标?。专家:行为提?高评标质量依—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招?标,投标法实施条例评】标专家和评标—专家:库,。管,理暂:行办法和广》西壮:族,自治区?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础设施工《程评标专家和评【标专家库管》理办法(桂建管〔】2016〕116】。号)等?有关法律、法—规和规章结》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第二》条 本办法所称【评,标专家考评是指【柳州市住《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!依据职?责对柳?州市房?屋建筑和《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评标专》家子:库,评标专家的考评【 第三条 》本办:法所称柳州市房屋】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。施工程评标专家子库!(以下简称“柳州】市房:建,市政评标专家子【库”)是广》。西公共资源交—易,综合评标《。专家库和《广西壮?族自治区房屋建【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评《标专家库的组成部】分 第四《条  柳州市住【房和城乡建设—委员会负责柳州市评!标专家考评的监【。督管理工作委—托柳: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!全监督管理》处建立?。柳州:市建设工程评标【专家综合管》理系统为评标专家】考评和管《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!台 第五条 —评标专家《考评坚持统一标准、!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!的原则 第六条 !评标专家考评结果】是延续、终止—、,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!重要依据《 ,第二:章  评价》内容和计《分办:法 第七条  【评标专家的考评【。采,取,动,态考评和管理考评】相结合的形式—进行考核结果记入柳!州市建设工程评标】专家综合管理系统(!以下简称专家管【理系统评标专—家个人信息化信用】档案 第八条— 动态考《评采用“一标—一评”方式对评标】专家参加评标活动】。。中出现的不良行为】予以扣分每》次完成评标工作后】由招标人代表、监】督人员?、见证人员》。等,评,标有关人员进行【。现场考核扣分计分标!准见附件1 招【标项目的招》。标人或其《委托的招标代—理机构?负责及时、准确【的将 “一标一评】”扣分结果录入专】。。家管理系统 评标专!家,完成评标后可登录专!家管理?系统查?看“一标一评”个人!扣分信息《对扣分?结果有异议的应【当在评?标结:束之日起3个工作】日内:向,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诉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自【收到申诉《之日起7个工作日】内,作出答复 第九条 !管理考评是指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在】招标投?标活动监督中—。。发现评标专》家,良好:行为:和不良行为予以考】核计分计分》标准见附件2 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在【招标投?标活:动日常监督、检【查中:发现评标专家—良好行?为和不?良行为的可》以做出考《核决定 考核—决定由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工?作人员录《入,。专家管?理系:统同时发送短信告】知评标专家评标专家!对计分?。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!计分之日起3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提出申诉【建设行政主》管,。。部门应当自收到【申诉:之日起7个工—作日内作出》答复 ?异议期结束评标专家!无异:议,或异议已经答复维】持原考核计分—决定:的考核?计分通知在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门】户网站及公共资【源交易网站向—。社会公布 第三章 ! ,考评结果及运用 】第十条 动》态考评和管理—考评计分采用循环计!分制计?分项:有效期?。为一:年,自计分之日》起算有效期满后【该项计?分归零评《标专家考评得—。分等于循环期内动态!考评和管理考评【计分之和 第十一条! 评标专家在一个】。计,。。分周期?。内累计扣满1—5分的?暂停3个月评标资】格,;累计扣满20【分的暂停6个—月评标资格》。;,累计扣满《。30分?的或:累计:暂停9个月及以上的!或一次被扣20分的!暂停12个月评标资!。格并:视情节依法取消其评!标专家资格 计分】后符合本条规定被暂!停的暂停期满后各项!计分(含加分项【)归零计分周期【内奖励加分可与扣分!实,时,。冲抵 第十二条【 评标专家》有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招标投标—法实:施条例第七》。十一:条,、评标?委员会和评标方法】暂,行规定?第五:十三:。条或评标专家—和评标专《家库管理暂行办【法第十五条行为之】一,且,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!评标专家的资格 】第十三?条 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通过?。专家管?理系统对评标专家】进行动态管》理对根据《本办法第十条、第十!一条符合《暂停、取消评标专】家资格?的评标专家做出【暂停、取消评标专家!资格决定报送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!厅并在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门户网】站及公共资源—交易网?站向社会公布 【第四章  》监督管理 第—十四条 各招标【投标活动监督管【。理部门、《柳州市公《共资源?交易中心、各招标人!和招标代理》机构应当严》格按本办法规定的】标准:。进行考评确保考评】结果的公平、—公,正柳州市住房和【城乡建设委》员会对?考评工作进行监【督对信?用评价和应用中违】规的单?位和个人严肃—问责并通报批评 第!十五条 参》。与考评工作的各主】体对其考《评结果?的真实?性和准确《性负责有虚报—、漏报、瞒报—。考评计分结》果或其?他不:正当行?为,。。的记入不良行为记】录柳:州市住房和》城乡建设《委员会视情节轻重】予以处分 第五章】  :附则 第十》六,条,  本办法由柳州市!。住,房和城乡建设委员】会负责解《。释, 第十七条  本办!法的计?分原则自《发文之日《起实:施 :  附?件1.评标专—家动态?考评评分表  【 ,    2.评【标专家管《理,考,评评分表  —  :。。附,件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