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柳州市房屋建筑和】市政基础《设施:
工程评《标专家考评办法【。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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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评?标专家、各有关【单位
为《落实广?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!筑,和市政?基,础设施?工程评标专家—和,评标:专家库管理》办法(桂建管〔【2016《〕116号)关【于市:级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对】本地区评标专家子库!的管理要《求健全我《。市房屋?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评标》专,家子库管理体系规】范评标行为提—。高,评标质量我》委,重新修订了柳州市】房屋: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评标专家考】评办法现印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】彻执行我《委2:01:3年11月21日印!发的柳州市房屋建筑!和,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招标投标评标】。专家考评办法(试行!)同时废《止 :
?附,件柳州市房》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!考评办法
【
,柳州市住《房和城乡《。建设委员会》
2018》年1月?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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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》州,市房屋建筑和市【政基础设施》工程
评标》专家考评办法
第】一章 总 — 则
第一》条 为进《一步完善柳州—市,房屋建筑《和,市,政基:础设施工程评—标,专家子库管理体系】健,全评标专家考评【工作制度维护评标】活动的客《观、公正规》范,评标:专,家行为提高评标【。质量依?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招标投【标法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招标投标—法实施?条例评标专》家和评标专》家,库管理暂《行办法和《广西壮族自治—区房屋建筑》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评标专家和【评标专家库管理办】法(桂建管》〔2016》〕116号)—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: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
第二条 】本办法所称评—标专家?考评是指柳》州市住房和城乡【建,设委员会依》据职责对柳州—市房:屋建筑和《市,政基础设施工—程,评标专家子库评标专!家的考评
第三条 !本办法所《称柳州市房屋建筑】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评标专家—子库(以下简—称“柳州市》房建市政评标—专家子库《”)是广西》公共:。资源交易综合—评标专家库和—广西壮族自》治区房屋建筑和【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评标专家【库的组成部分
第】四条 柳》州市住房和》。城乡建?。设委员会负责—柳州市?。评标专家《考评:。的监督管《理工作委托柳州市建!设工程质量》安全监督管理处建】立柳州市建设工程评!。标专家综合管—理系统为评标专家】考评和?管理提供信》息化工?作平:台
:第五条 评标专家】考评坚?持统一标准、—客观公正、》实事求是的原则 】。
第六条《 评标专家考评结】果是延续《、终止、取消评【标专家资格的—重要依?据
第二章 评】价,内容和计分办法
】。第七:条 评标专—。家的考?评采取动《态,考评:和管理考《评相结合的形式进】行考核结果记入【柳州市建设》工,程评标专家综—合管理系《统(:以下:简称:专家管理系统评标】专家个人《信息化信用档案【
第八条 动态考评!采用“一标一评”】方,式对评标《专家参加评标活动】中,。出,现的不良行为予以扣!分每次完《成,评标工作后由招标人!代表、监督人员、】见证人员等评标【。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!核扣分?计分标准见附件1
!招标项目的招标人】或其委托的招标【。代理:机构负责及时、【准,确的将 “》一标一?评”:扣分结果录入专家管!理系统
评》标专家完《。成评标后可登录专家!管理系统查看—。“,一标一?评”个人扣》分信息对扣》分结果有异》议的:应,当,在评标结束》之日起?3个工作日》内向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提出申诉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?应当自收到申诉之】日起7?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!
第九条 管理【考评是指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在【招,。标投标活动监督中发!现评标专《家良好行为和不良】。行为予以考》核计分计分》标准见附《件,2
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在招标投标—活动日常监督—、检查中《发现评标专家良【好行为?和不良行为》的可以做出》考核决定
考核决定!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工作人员录》入专家管理系统同】。时发送短《信告知评标》专家:评标专家对》计分结果有异议【的应当自计分之日起!3个工作日内书面】向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:提出申诉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应当自《收,到申诉之日》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!答复
异议期结束评!标专家无《异议或?异议已经答》复,维持原考核计分【决定的考核计分通】知,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门户网站《及公:共资源交易网站【。向社会公布
第【三章 《。考评结果《及运用
《第十条 《动态考?。评和管理考评计【分,采用循?环计分?制计:分项有效《期为一年自计分之日!起,算有效?期,满后该项《计分归?零评标专家考评【得分等于《循,环期内动态》考评和管《理考:评计分之和
第十】一条 ?评标专家《在一个计分周期【内累计扣满》15分的暂停—3个月评标资—格;累?计扣满2《。0分的暂停》6个月评标》资格;累计扣满30!分的或累计暂—停9:个月及以上的或一次!被扣:20:分的暂停12个月评!标资:格并视情节依法取】消其:评标专家资格
计分!后符合本条规定被暂!停的暂停期满—后各项?计分(含加分项【)归零计《分周期?内奖励?加分:可与扣分实》时冲抵
第十二条 !评标:专家有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!法实施条例第—七十一条、评标委员!会和评标方法—暂行规定第五十【三条或评标专—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!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行!为之一且情节特别】严重的取消评—标专家的资格
【第十:三条 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通过专家【管,理系统对评标专家进!行动态管理》对根:据本办?法第十条、第—十一条?符合暂停《。、取:消评标专家资格的】评标:专家做出暂停、取消!。评标专家资格决定】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!建设厅并在》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门?户网站?及公:共资源交易网—站向:社会公布
》第四章 监督管理!
第十?四,条 :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!管,理部门、柳州市公共!资源交?易中心、各》招,标人和?。招标代理机构应【当严格按本办法规定!的标准进行考评确保!考评结果的》公,平、公正柳州市住房!和城乡建《设委员会对考评工】作进行?。监督对信用评价和】。应用中违规的—单,位和个人严》肃问责并通报批【评
第十五条 【参与考评《工作的各主体对其考!评结:果的真?实性和准确性—负责有虚《报、漏?报、:瞒报:考,。评计分结果或其他不!正当行为的记入不良!行为记?录柳州市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委《员会视情节轻重予以!处分
第五章 】附则
第十六条【 , 本办法由柳州【市住:房和城?乡建:设委员?会负:责解释
第十七条 ! 本办法《的,计分原则自发—文之日起实施
【
附件1.—评标:专家动态考评—评,分表:。
【2,.评标专《家管理考评评—分表
? 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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