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既有》住,宅加:装,电梯:管理规定
【。。 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《既有住宅《。加,装电梯的管》。理工作提高居民生】活质量方便居民出行!根据广东省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!指导意见《。和关于推进》全省既有住宅增【设电梯的《补充指导意见结合我!市实际制《定本规定
— 第:二条: 我市既有住宅加】装电梯的规划管【理工作适用本规定
!。 本规定所称既】有住宅是指具—。有合法?权属证明非》单一产权已建—成投:入使用、未设电梯】的四层?以上(含四层不含地!下,。室)的单元式住宅
! 既有住宅加【装电梯可《以单元为单位申【请(本规定所称的加!装电梯工程均以单元!为单:位):以栋:或者整?。个小区申《报的申请加装电【梯的:各单元均应符合本】规,定相关要求
【 第三条 既有【。住宅在满足建—筑结构、消》。防安全?等前提下可以申请】。在建设用地》红线内?加装电梯
已纳!入拆除重建类城【市更新单元计—划、棚改计划—和土地整备》计划的住宅》不得申请《加装电梯
第四!条 同意加装—电,梯的全体《业主为?既有住宅加装电梯】工程项目的》建设者(以下—称建设者)承担【相应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—义务
第—五条 市规》划国土?行政管理部门及【。。其派出机构》负责既有住宅加装】电梯的规《划审批工作》
住房建设、消!防、特种《设备、规划》土地监察等行政【管理部?门应当在职责—范围:内监督、《指导既有住宅—加装电梯的审—批和管理《工作
街道办】事处负?责所:在,辖区加装电梯工程的!协调:工作业主《委员:会,、物业服务公司等】应当:主动配合加装电梯】工作:
?第六条 既有住宅加!装电梯应当经过拟加!装,电梯所在单元业【主的协商
》 , 既有住宅加装【电,梯的意向和建筑方】。案,首先应当听取—加装电梯所在—单元业主的意见
! 经:加装:电,梯,所在单元房屋专【有,部分占本单元建筑】物总:面,积三分之二以—。上的业主、且占【本,单元业主总人—数三:分之二以上的业【主同意可向所—在辖区的规》划国土?行政管理《部门提出《申请
加—装,电梯占用业主专【。有部分的应》当征得该专有部【分业主的同意
【 第七条》 ,建设者可以自行共同!申请也?可以委托业》主代表、《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单!位和个人代为申请
! 第八条 —既,有,。住宅加装《电梯所需资金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】筹集
》(一)按照谁—受益谁出资、以【及楼层受益大小的原!。则等因素由业主协】。商分摊比《例后共同出》资;
? :(二)按《规定申请提》取,使用加装《。电梯:涉及专?有,部分的物业专项【维修基金;
(!三)按规定申—请提取使用加装【电,梯涉及专有部—分的业主住房—公积金?。
(四》)社会投《资、:政府补助等其他符合!规定的资金
】同意加装电梯的【业主应当就》。各
: 申请加》装电梯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!如下材料《
(一)加【装电梯所《。在单元?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!的不动产《权证(或房地产证】)复:。印件或不动产权属证!明文件;
【(二)?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!及授权委托书;
! (三)原主体结构!设计单位或者具备同!等资质的设计—单位出?具的并?经具有相《。应图审资格的服务机!构,。审查:合格的加装电—梯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及其它文》件资料?
(四)加装】电梯所在单元—房屋专有部分—占,本单元?建,筑物:总面积三分之—二以上的业主、且】占本单元业主—总人:数三分之《二以上的业主同【意加装电《梯的证明文》件证明文件》应当包括同》意加装电梯业主的】亲笔签名、房号、】联系方式等》。内容
第—十三:条 规?划国土行《政管理部《门审查加建电梯工】程施: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!。以合理?必要为原则严—格控: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!面积:电梯:。井面:积以实际安装—电梯所必要的面积】核定加装电梯方【案的:梯井(或连廊)【与相邻住宅主—要,使用房间(卧室或起!居室:)窗户的《正投影净距》不宜小于1》2米
第十【四条 规划国土【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!规定组织批前公示加!装电:梯,的业主?应当积?极配合公示地址【为加装电梯所在的小!区和:单元公示期为15个!自然日公示内容【包括同意加装电【梯的业?主姓名、房》号、:施工图设计文件等】同时:建设:者应当请《当地所?在街:。道办事处对其公示】情况进行见证备【案
第十五条】 公示期间加—装电:梯的利害《关,系人有不《同意见的应当向【规划国?土行政?管理部门提》交书面意见同意【加装:电梯的业主应—。当积极与提出异议】的业主协商或请【求街道办《事处出面调解并【将协调结果》书面提交规划国土】行政管理部》。门
: 公示期》满业主间经协商【、调解?仍,无法:达,成一致?意见的利害》关系人可向规划国土!行,政管理部《门申请?采用听证会等形【。式听:取利害关系人的【意见组织公示、开】展,批前公?示及听证《等需用的时间不计】入规划审批的办理】时限
加装电梯!建筑:方案:在满足?城市规划、建筑【结构安全、消防间】距及安全疏》散等要求的》。前提:下且满足如下情形】之一的?规划国土行政管【理部门应当依法【核发加装电梯的工】程规:划许可证《
: (一)受影响的相!。邻住宅不满足现【行,日,照要求加装电—梯,后并未降低其—日,照条件;或者降低了!相邻住宅的日—照条件但取得—了,受影响业主》的同意
《 (二)加—装电梯后降低了【。相邻住宅的日照时】间但相邻住宅的日】照时间?仍满足现《行标准
第十六!条 建设《。者应:当按照基本》建设程序《依法办?理施工许可》、质量监督、安全】监督、消防》等相关手续施工【。时建设者必》须严格按照批准的】施,工图进行施工不【。得违反建设工—程规:。划、施工等许—可进行违法》改、扩建
建】设者应当《。在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。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!
第十七条【 加装?电梯工程竣》工后应当依法办理】工程规划《。验收、?消,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等!手,续
申请规【划验:收时应当提供—。。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!许,。可、竣工测绘—成果等
》。。 加:装的电梯须经—特种设?备检验检测机构【监督检?验合格取得》安全合格标志—并,办理:使用登记后》方可投?入使用
—第,十,八,条,。 对因加装电梯【而增加的建筑面【积经约定为不—可,分摊公共《面积后属于》该栋(梯)全体【。业主共同《共有不再变更各【分户业主产》权面积因公共利益需!要征:收的:增加的建筑》面积按折旧价予以】补偿
第十【九,条 因加装电梯发生!争议的当事》人可通过协商—解决要求基层—人民调解组织调解】的基层人民》调解组织应当依【法调解协商或调解】不,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!。人民法院起诉
!第二十条 规划国】土、住房建设、【质量监督、消防安全!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!各自职能做好既有】住宅加装电梯的【审批和管《理工作优化、简化】相关办理程序各【。区政府(新》区管委会)可根【据辖区实际情况制】定既有住宅加装【。电梯:。的资:金补助政策
【 第二十一条 【本规定自《。发布:之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