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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既有住—宅加装电梯管理规】定       】第一条 为了加强既!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!理工作提高居民生】活质量方便居民出】行根据广东省—既有住宅《增,设电梯的指导意【见和关?于推进?全省既有住宅增设】电梯的补《充指导?意见结合《我市实?际制定本规定 【  第二《条 我市《既有:住宅加装《电梯:。的规划管理工—。作适用?本规定?   本规》定所称既有》住,宅是指具有合—法权属证明非单一】产权已建成投入【使用、未设》电梯的四层以—上(含四层不含地】。下室)的《单元:式住宅  》 既:有,。住宅加装电》。梯可以单元为单【位申请(本规定所】称的加装电》梯工程均以单元为单!位)以栋或者整【个小区申《报,的,申请加?装电梯?的各单元均应—符合本规定相关要】求  ? 第三条 既有【住宅在满足》建筑结?构、消防安全等前】提下可以申请—在建设用地》红线内加装电梯【   已纳》入,拆除重建类城市更】新单元计划、—棚改计划和土—地整:备计:划的:住宅不得申请加装】电梯   第四条 !同意加?装,电梯的全体》业主为既有住—宅加装?电梯工程项》目的建设者(以下】称建设者)承—担相应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义务  【 第五条《 市规划国土行【政管理?部,。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!既有住宅加装电【梯的规划审批—工作   住房【建设:、消防?、特种设备》、规划土地》监察等行政管理【部门应当《在职责范围》内监督、指导既有住!宅加装电梯的审批】和管理?工作  《 街:道办事处负责所在辖!区加:装电梯?。工程的协《调工作?业主委员会、物【业服务公《司等应当主动配合加!装电梯工《作 :  第六条 既有】住宅加装电梯应当】经过拟?加装电梯所在单元】业主的协商   】既有住宅加装电【梯的意向和建—筑方案首先应—当听取加装》电梯所在单》元业主的《意见   经—加装电梯所在—单元房屋专有部【分占本单元建—筑物总面积三分【之,二以上的业主、且】占本单元业主—。总人:数三分?之二以上《的业主同《意可向所《在辖区的规划国土行!政,管理部门提》出申请   —。加装:电梯占用业主专有】部分的应当征得【。该专有部分业主【的同意   —第七条? 建设者可以—自行共同申请也【可,以,委托业主代表、【业主委员会或其他】单位和个人代—为申请 《  第八条 —既有住宅加装电【梯所:需资金可以通过以】下方式筹集》   (一》)按照谁受益—谁出:资、以及《。楼层受益《大小的?原则等因素由业主】协商分摊《比例后共同出资;】   (二)—。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!加装电梯涉》及专:有部分的物业—专项维修基金; 】  (三)》。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!加装电梯《涉及专有《。部分的业《主住房公积金  】 (四)社》会投资、政》府补助等其他符【。合规定的资金 【  :同意加装电梯的业】主应当就各  【。 申请加《装电梯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》证时应?。提交如?下材:料   (》一):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同!意加装电梯》的,业主的不动产权【证(或?房地产?证)复印件或不动】产权属证明文件;】  : ,(二)经办人身份】证,明,文件及授权》委托书;   (】三)原主体结—构设计单《位或者具备同等资质!的设计单位出—具的并经具有相应】图审资格的服—务机构审查合—格的加装电梯施【工图:设计文件及其它文】。件资料   —(,四)加装《电梯所在《单元房屋专有部【分占本单元建—筑物总面积三分之】二,以,上的业主、且占本】单元业主总人—数三分之二以上的】业,主同意?加,装电梯的证明文件证!。明文件应当包括【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!亲笔签名、房号、联!系方式?。等内容   第【十三条 规划国【土行政管理部—门审查加《建电梯工程施—工图设计文件—时应当以合理—必要:为原则严格控制候】梯厅及入户连廊面】积电梯井面积以实】际安:装电梯所必要的【面积核定加装电【梯方案?的梯井(或连廊【)与相邻《住,宅主:要使用房间(卧室或!起居室)《窗户的正投影净距不!宜小于12米   !第十四条 规—划国土行政管理【部门:应按照规定组—织批前公示加装【电梯的业主应—。当积极?配合公示地址为加装!电梯所在的小区【和单元公示》期为1?5个自然日公示【内容包括同意加装】电梯的?业主姓名、房号、施!工,图设计文件》等同时建设者应当】。请当地所在街道【办事处对其公示情况!进行见证备案  】 第十五条 —公示期间《加装电梯的》利害:关系:人有不同意见的【应当向规划国—土行政管《理部门提交》书面意见同意加装】电梯的业主应当【积极与提出异议的业!主协商或请求—街道办事《。处出面调解并将协】调结果书面提—交规划国土行政管】理部门  》 公示期满业主间】经协商、调》解,仍无法?达成一致意见—的利害关系人可向规!。划国:土,行政管?理部门申请采—用听证会等形式听】取,利害关系人的—意见组织公示、开】展批前公示》及听:证,等需用?的时间不计入规【划审批的办理—时限 ?  加?。装电梯建筑》方案在满足城市规划!、建筑结构安全、】消防间距及安—全疏散等要》求,的前提下且满—足,如下:情形:之,一的:规划国土行》政,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!发加装?电梯:的工程规划》许可证  》。 (一)受影响的相!邻住宅不满足现行日!照要求加装电—梯后并?未降低其日照条件】;或者降低了相邻住!宅的日照条件但取】得了受影响业—主的:。同意   (二)】加装电梯后》降低:了,相邻住宅的日照【时间但相邻住—。宅的日照《时间仍满足现行【标准   第十六条! 建设者应当—按照基本《建设程序依法—办理施工许可、质】量监督、安》全监督、消》。。防等:。相关手续施》工,时建设者必须严【格按:。照批准的施工—图进行?施工不得违》反建设工程规划、】施工等许可》进行违?法改、扩建   建!设者应当在建设工程!规,划许可?证的有效期》。内动工?建设 ?  第?十七条? 加装电梯工程竣】工后应当依法办理】工程规划验》收、消?防验收和竣》工验收?等手续   申【请规划验收时应当】提供: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!许可、竣工测绘【成果等 《  :加装的电梯》须经特种设备检【验检测机构监督【。。检,验合:格取得安全》合格标志并》办,理使用登记后—方可投入使用—   第十》八条 对《因加装电梯》而增加的建筑面积经!约定为不可》分摊公共面积—后属于该栋(—梯)全体业主共同共!有不再变更各—分户业主产权面【积因公?共利:益需要征收的增加】的建筑面积》按折:旧价予以补偿—   第十九条【 因加装电梯—发生争议的当—事人可通过》协商解决要》求基层人民调—解组织调解》的基层人民》调解组织应当依法】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!的当:事人:。可依法向人民法【院起:诉   第二—十条 规划国土、住!房建设、质量监【督、消防安全等行政!管理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能:做好既有住宅加装】电梯的审批和—管理:。工作优化、》简化相关办》理程序各区政府(】新区管委《会)可根据》辖,区实际情况》制定既有住宅加装】电梯的资金补—助政策   第二】十一条 本规定自】发布之日《。起,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