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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既《有住宅加装电梯管】理规定 《。 ,     第一条 !为了加强《既有住宅《加装:电梯的管理工作提高!居民生活质》量方便居民出行【根据广?东省既有住宅—增设电梯的指—导意见和关》于推进全《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!的补充指导意见【。结合我市《实际制定《本规:定   第》二条 我市既有住】宅加装电梯的规划】管,理工作适用本—规,定   本规定所称!既有住宅是》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!非单:一产权已《。建,成投入使用》、未:设电梯的四》层以上(《含四层不《。含地:下室)的单元—式住:宅   既有住【宅加装电梯可以单元!为单位申《请,(,本规定所称的加【装电梯?工程均以单元为【单位:)以栋或者整个小区!申报的申请加装电梯!的各单元均》应符合本规定相关要!求 :  :第三条 既有住【宅在满足建筑结构】、消防?安全等?前提下可《以申请在建》设用地红《线内加装电梯  】 已纳入拆》除重建类《。城市:更新单元《计划、?棚改计划和土—地整备计《划的:住宅不得申请—加装电?。梯   第四条 同!意加装电梯的全【体业主为既》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!项目:的,建设:。者(以下称》建,设者)承担相—应法律、法规—。规定:的义务   —第五条 市规—划国土行政管理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!责既:有住宅加装电—梯的规?。划审批工作   】住房建设、消防【、,特种设备、》规划土地监察等行政!管理部门《应当在职责范—围内监督《、指导既有住—宅加装电梯的审批和!管理工作 》 , 街:道办事处负责所在辖!区加:装电梯?。工程:的协调?工作业?主委员?会、物?业服务公司等应【当主动配《合加:装,电梯工作  — 第六条 既有住宅!加装电梯应当经【过拟加?装电梯?所在单元业主—的协商   既【有住宅加装电梯的】意向和建筑方案首】先应当听取加装【电梯所在单元业主】的意见   经【加装:电梯所在单元房【屋专有部《。分占本单《元建筑物总面积【。三分之二以上的业】主、且占本单元业主!总人数三分之二【以上的?业主同?意可向所在辖区的】。规划: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!出申请   加【装电梯占用》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!征得该专有部—分业:主的同意   【第七条 建设者可】以自行共同申—请也可以委托业【主代表?、业主委员》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!代为申请《   第《。八条 既有》住宅加装《电梯所?。需资金可以通—过以下方式筹集  ! (一?)按照谁受益谁出资!、以及楼层受益大小!的原则等《因素由业《主,协商分摊比例后共】同出资;  — (二?)按规定申》请提取?使用加?装电梯涉及专有【部,分的物?业专项维修基金【; :  (三《)按规定《申请提取使用加装】电梯涉及专有部【分的:业,主住:。房公积?金   (》四)社会投资—、政府补助等其他】符合规定的资金  ! 同意加装》。电梯的业主应—当就各   申请加!装电梯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时应提交如下材!料 :  (一)加装电】梯所在单元》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!的不动产权证(或房!地产证?)复印件或不动产】权,属证明文件》;   (二—)经:办人身份证明文【件及授权委托书【; :  (三)原主体】结构设计单》位或者具备同等资】质的:。设计单位出具的【并经具有相应图【审资格?。的服务机构审—查合:格的加装电梯施工】图设计文《件及其它文件资料 !  (?四)加装电梯所【在单元房屋专有【部分占本单元建【筑物总面积三分【之二以上的业主【。、且占本单》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!二以上的业主同意】加装电梯的证明【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包!括同:。意加装电梯》业主的亲笔签—名、:房号、联系方式等内!。容   第十三【条 规划国土—行政管理《部门审查加建电梯】工程施工图设计【文件时应《当以合理必要为原】则严:格控制候梯厅及入】户连廊面积电梯井】面积以实际安装电梯!所必要的面积核【定,加装电梯方案的梯井!(或连廊)与相邻】住宅主要使用房【间(卧室或起居室】)窗户的正投影净距!不宜小于1》2米   第十四条! 规划国土行政管理!部门:应按照?规定组织批》前公示加装电梯的业!主应当积《。极配合公示》地址为加装电—梯所在的小区和【单元公?示期为?15个?自然日公示内容【包括同意加装—电梯的?业主姓名、房号、】施工图设计文件等】。同时建?设者应当请当地所在!街道办事处》对,其公示情况进行【。。见证备案  — 第十五条 公示期!间加装电《梯的:利害关系人有—不同意见的应当【向规划国土行政【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意!见,同意加装电》梯的:业主应当积极与提】出异议的业主协商】或请求?街道办?事处出?面调解并将》协,调结果书《面提交规划》国土行政《管理部门《  : 公示期《满业主间经协商、调!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!见的利害关系人可】向规: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!申请采?。用听证会等》形式听取利》害关系人的意见组】织公示、开展批【前,。公示及听《。证等需用的时—间不计入规》划审批?的办理时限》 ,。。  加装电梯建筑方!案在满足城市—。规划、建筑结—。。构安:全、消防《间距及安全疏—散等:要求的前提下—且满足如下情形之一!的规划?国土行政管理部【门应当依法核发加】装电梯的工》。程规划许可证 【  (一《)受影响的相—邻住:。宅不满足现》行,日照:要,。求加装电梯后并未】。降,低其日照条件;或】者,降低了?相邻住宅的日照条件!。但取:得了:受影响?业主的?。同意: ,  :(二)加装》电梯后降《。。低了相?邻住宅的日照时【。间但相?邻住宅的日照时间】仍满足现行标准【   第《十六条 建设者【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!。序依法办理施工许】可、质?量监督、安全监督】、消防等相关手续施!工时建设《者必须严《格按照批准》的施工?图进行施工》不得违反建设—工程规划《、施工等许可进【行违法改、扩—建  ? 建设者应当—在建设?工程规?划许可证《的,有效期内动工建【。设   第十七【条, ,加装电梯工程—竣,工后应当依法办理工!程规划验收、消防】。验收和竣《工验收等手续   !申请:。规划:验收时?应当提供加装电梯工!程的施工许》可,、竣工测绘成果等】   加装的电【梯须经特种设备【检验:检测机构监督检验】合格取得《安全合格标》志并办理使用—登,记后方可投入使【用   第十—八条 对《因加装?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!积经约定为》不,可分摊公共面积后属!。于该:栋(梯)全体业【主共同?共有不?再变更各《分户业主产权—面积因?公,共利益需要征—收的:增加的建筑面—积按折?旧价予以补偿   !第十九条 因—加装电梯发生争议】的当:事人可通过》协商解?。决要求基层人民调】解组织调解的基层】人民调解组织—应当依法调》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!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!法院:起,诉   第二—。十条 规划国土、住!房建设、质量—监督、消防安全等】行政:管理部?门按照各自职能【做好既有住宅加【装电梯的审批和【管理工作《优化、?。简化相关办理程序】各区政府(新区【管委会)可根据辖】区实际?情况制定既有住宅加!装电梯的资金补【助政策   第二】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!布之日起施》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