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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既有》住宅加?装电梯管理规定  !     第一条】 为了加强既有【住宅加装《电梯的?管理工作提高居民生!活质量方便居民出】行根据广东省既【有住宅?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!和,关于推进全省—。既有住?。宅增设电梯》的补充指导》意见结合我市—实际制定本》规定   第二条】 ,我市既有住宅加装】电梯:的规划管理工作【适用本规定》   本《规定所称既有住宅是!指具有?合法: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!。已建成投入》使用:、未设电梯的四层以!上(含四《层不含地下室—),的单:元式住宅   既有!住宅加装电梯可以】单元为单位申请(本!规定:所称的加装电梯【。工程均以单元为【单位)以栋或者【整,个小区申《报的申请《加装电梯的》各单:元均应符合本规定】相关:要求   第—三,条, 既有住宅》在满足建筑结构、消!防安全等前提下可】以申请在建设用地红!。线内加装《电梯  《 已纳?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!新单元计划、—棚改计划《。和土地整备计划的】住宅不?得申请?加装:电梯   第四【条 同意加装电【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!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!目,的建:。设者(以下称建设】者)承?担相应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义务】   第五条 【市规划国土行—政,管理部?门及其派出》机构负责既有住宅】加装电?梯,的,规划审批《工作   住房建设!、消防、特种设备】、规划土《地监察等行政管【理部门?。应,当在:。职责范围内》。监,。。督、指导《既有住宅加装—电,。梯的审?批和管理工作   !。街道办事处》负责所在辖》区加装电梯》工程的协调工作【业主委员会、物【业服务公司等应当】主动:配合加装电梯工作 !  :第六条 既》有住:宅加:装电梯应当经过拟】加装电梯所在单【元业主的协商   !既有住宅加》装电:梯的意向和建筑【方,案首先应当听取加】装电梯所在》单元业?主的意见   经加!装电梯所在单元房】屋专有部分》占本单元建筑—。物总面积三分之二】以上的业主、且占】本单元业主总—人数三?分之二以上的业【主同:意可向?所在辖区《的规:划国土行政管理部】门提出申请   加!装电梯占用业—主专:有部分的应当征得】该专有?部分业主的同意【。   第七条 建】设者可以自行共同申!请,也可:以委托业主》代,表、业主委员会或其!他单:位,。和个人代《为,申请   》第八条 既有住【宅加:。装电梯所需资金【可以通过《。以下方式筹集—  : (一)按》照谁受益谁出资、以!及楼层受《益大小?的原则等因素—由业主协商分—摊比例?后,共同出资;   (!二)按规定申请提取!使用:加装电梯涉及—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!维修基金;   (!三)按规定申—请提取使《用加装电梯涉及专】有部:分的业主住房—公积金   (【。四)社会投》资、:政府补助等其他符合!规定:的资金   —。同意加装电梯的【业主应当就》各   申》请加装电《梯建:。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时:应提交如下材料  ! (一)加装电【梯所在单元同意加装!电梯的业主的不动产!权证(或《房地产证)复—印,件或:。不动:产权属证明》文件;   —(二)经办人身【份证明文件》及授权委托书—;   (三)原主!体,结构设?计单位或者具备同等!资,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!并经具有相应图【审资格的服》。务机构审查合格的加!装电梯施工》图设计文件》及其它文件》资料  《 (四)加》。装电梯所在》单,元房屋专有部分【占本单元建筑—物总面积三分之【二以上的业主、且】占本单?元业:主,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!的业主?同,意加装电梯的证【明文件证明文件【。应当包?括,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!亲笔签名、房—号、:联系方式等内容 】 , 第十三条 —规划:国土:行,政管理部门审查加建!电梯工程施工图设计!文件时应当以合理必!。要为原则严》格控制候梯厅及入】户连廊面积》电,。梯井面积以》。实际安装电梯所必要!的面积核定加装电】。梯方案的梯井(或】连,廊)与相邻住宅主】要使:用房间(卧室—或起居室)窗—户的正投影净距不】宜小于?12米   第十四!条 :规划国?土行政管理部—门应按照规定组【织批:前,公示加装《电梯的业主》应当积极《配合公示《地址为加装》电梯所在的小区和】单元公?示期:。为15个《自然日公《示内容包括同—意加装电梯》的业主姓名、—房号、施《工图:设计:。文件等同时》建设者应《当请当地所在—街道:办事处?对其公示情况—进行见证备》案  ? 第十五条 —公示期间加装电梯的!利害关系人有—不同意见的应—当向规划国土行政】。管理:。部门提交书面—。意见同意加装—电梯的业《主应当?积极:与提出异《议的业主协商或请】求街道办事处出【面调解并将协调结】果书:面提交规划国土行政!管理部?门   公示—期满业主《。间,经协商、调》解仍:无法达成一致意见】的利害关系》人,可,向规划国土行政【管理部门申请采用】听,证会:等形式?听取利害关系—人的意见《组织公示、》开展批前《公示及听《证等需用的》。时间不计《入规划审批》的办理时限   】加装电梯建筑方【案在满?足城市规划、建筑结!构安全、消防间【距及安全《疏散等要《求的前提《下且满足如下—。情形之一的规划国土!行政管理《部门应当依》法核发加装》电梯的?工程规划许可证【   ?(一)受《影响的相《邻住宅不满足现行】日照要求加装电梯】后并未降低》其,日照条件;或者降低!。了相:邻住宅?的日照?条件但取得了受【影响业主的》同意   (二【)加装电梯》。后降低了《相邻住?宅的日照时间但相】邻住宅的日照时间仍!满足现行标准   !第十六条 建设【者应当按照基—本建设程序依—法办理?施工:许,可、:质量监督、安全监督!。、消防等相关手续施!工时:建设者必须严—。。格按照批准的—施工图进行施—工不得违反建—设工:程规划、施》工等许?可进行违法改、扩】建   建》设,者,应当在建设工—。程规:划许可证《的有效期《。内动:工建设  》 第十七条 加装】电梯工?程竣工后应当依【法办理工程规划【验,收、消防验》收和竣?。工验收等手续 【 , ,申请规划《验,收,时应当提《供加装电梯工程【的施工许可、竣工测!绘成果等《   加装的电【。梯须:经特种设备检—。验检:测机构监督》检验合格取》得安全合格标志【并,办理使用登记后方】可投入使用   】第十八条《 对因加装电梯而增!加的建筑面积经【约定为不可分—摊公共面积后属于】该栋(梯)全—体业主?共同共有不再变更】各分户业《主,产权面积因公共利】益需要征收》的增加的建筑—面积按折旧价—予以补偿《   第十九条【。 因加装电》梯发生争议》的当事人《可通过协《。商解决?要,求基层?人,民调解?组织调解《的,基层人民调解—组织应当依法调解】协,商或:调解不成的当事人】可依法向人民法【院,起诉   第—二十条 《规划:国土、住房建设【、质量监《。督、消防安全等行政!管理部门按照—各,自职能做好既—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!批和管理《工作优化、简化相】关办理程序各区政】府(新区《管,委会)可根》据辖区?实际情?况制定?既有住宅加装—电梯的资金》补助政?策   第二—十一条? 本规定自发布之】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