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既有住—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!
《 第一条 为了!加强:既有住宅加装电梯】的管理工作》提高居民《生活质量方》。便居民出行根—据,广,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!梯的指导意见和【关于:推进全省既》有住宅增设电梯的】补充指导意见结合】我市实际制定—本规定
第【二条 我市》既有住宅加装—电梯的规划管理工】作适用本规定
】 本规定所称—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!法,权属证明非单—一产权?已建成投《入使用、未设—电梯:的四层以上(—。含四层不含地—下室)的单》元式住宅《
?既有住宅加装电【。梯可以单《元为单?。位申请(本规定【。所称的加装电—梯工:程均以?单元:为单位)《以,栋或者整《。个小区申报的申请】加,装电梯?的各单元均应—。符合本规定相—关要求
第三条! 既有住《宅在满足建筑结【构,、消防安全》等前提下可以申请在!建设用地红线内加】装电梯
》 已纳入拆除重建】类,城市更新单元—。计划、棚《。改计划和土地—整备:计,划的住宅不》得,申请加装电梯
】 第四条 同意加装!电梯的全体业主【为既有住宅加装电】梯工程项《目的建设者(以下称!建设者?),承担:相应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义务
第!五条 ?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!部门及?其派出机构负责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】的规划审批工—作
住房—建设:、消防、特》种设备、规划土【地,监,察等行?政管:理部门应当在—职责范?围内监督、指导【既有住?宅加装电《梯的审批和》管理工作
街道!办事处负责所在【辖区加装电》梯,工程的协调工—作业:主委员会、》物业服?务公:司等:应当主动配合加装】电梯工作
— 第六条 既有【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!过拟加装电梯所【在单元业主的协【商
既有住【宅加装电梯的—意向:。和建筑方案首—先应当听取加装电梯!。所在单?元业主的意见
【 经加装电梯【所在单?元房屋专有部—分占本单元建筑【物总面积三》分之二以上的—业主、且占本单【元业主总人数三分】之,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!向所在辖区的—规划国?土行:。政管理部门》。提出申?请
加装电梯占!用业主?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!该专有部分》业主的?同意
? 第七《条 建设者可以自】行共同申请也—。可,以委托业《主代表、业主委员会!。或其他单位和个【人,代为申请《
第八条 既有!住宅加装电梯所需】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!式筹集
》 (一)按照谁【受益谁出资》。、以及楼层受益【大小的原则》。等,因素由业《主协商分《摊比例后共》同出资;
— (二)按规定申请!提取: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!有部分的物业专【项维修基《金;:
?。(,三)按规定申请提取!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!有部分的业》主住房公积金—
(《四):社会投资、政府补】助等其他符合规定】的,资金
同意【加,装电梯的业主应【当,就各
申请加】装电:梯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时应提交如】下材料
(【一)加装电梯所在】单元:同意加?装电梯的《业,主的不动产》权证(或《房地产证《)复印件或不—。。动产权属证明文【件;:
(二》)经办人身份证明】文件及授权委托【书;
(—三)原主体结构设】。计单位?或者具?备同等?资质:的设:计单位?出具的并经具有【相应图审《资格的服务机构审查!合格的加装电梯施】工图设计《文件及其它文件【资料
(四)加!装电梯所在》单元房屋《专有部分占》本单元建筑物总【面积三分之二以上】的业主、《且占本单元业主【。总人: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!主同意加装》电梯的证明文件【证明文件应当包括】同意加?装电梯业主》的亲笔签名、—房号、联系方式等内!容
? ,第十三?条 规划国土行【政管理部门》审查加?建电梯工《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!应,当,以合理必《。要为原则严》格控制候梯厅—及入:户连廊?。面,积电梯井面积以【实际安装电梯所必要!。的面积核定加装电梯!方,。案的梯井(或连廊)!与,相邻住?宅主要使用房间【(卧室或起》居室)?窗户的正投影净距不!宜,小于12米
【。 第十四《条 :规划国?土行:。。。政管理部门应按照】规定组织批前公【示加装?电梯的?业主应当积极配合公!示地址为加装—电梯所?在的小?区和单元《公示期为15个自】然日:公示内容包括同意】加装电梯的业—主姓名、房号、施】工图设计《。文件等?同时建设者应当【请当地所《。在街道办事处对【其公示情《况进行见证备案【
: 第:十五:条 公示期》间,加装电梯的利害关系!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!向规划国土行政【管,理部门提交书—面意见同意加装电】梯的:业主:应当积极与提出异】议的业主协商或【请求街道办事处出面!调解并将《。协调结果《。书面提交规》划国土行政管理【部门:
, ,。 公:。示期满业《主间经协商》。、调解?仍无法?达成一致意见的利害!。。关系人可向规—划,国,土行政?管理部门申》。。请采:用听证会等形式听】取利害关系人—的意:见,组织公示、》开展批前公示及听】。。证等需?用的时?间,不计入规划》审批的办理时限
! ,加装电?梯,建筑方案在满足【城市规划、建筑结】构安全?、消防间距》及安全疏散》等要求的前》提下且满足如下情】形之:一的规划国土行【政管理部门应当【依法:核发:加装电梯的工程规】。划许可证
》 (一)》受影响的相邻—。住宅:不满足现《行日照要求加装电】。梯后并未《降低其日照条—件;或者降》。低了相邻住宅的日照!条件但取得了受影响!业主的同意
】(二)加装》。电梯后降低》了相邻住宅的日照】时间但相邻住宅的日!照时间仍满》足现行标准
— 第十六条 【建设者应《当按照基本建—设程序?依法办理施工许【可、质量监督、安全!监督、消《防等相关手续施工】时建设者必》须严格按照批准【的,施工:图进行施工不得【违反建设工程—规划、施工等许可】进行违法改、扩建
! 建设者应当在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的有效?期内动工建设
【 第?十七条 加装—。电梯工程竣》工后应当依》法办理工程规划验收!、消防验《收,和竣工验收等手【续
申请规【划验收时《应当提供加装电梯】工程的施工》许可、竣工测绘成果!等
加装的【电梯:须经特种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!督检验合格取得【安全合格标志并办】理使用登记》后方可投入使—用,
第十八条【 对因加装电梯而增!加的建筑面积经【约,定,为不可分摊公—共,面积后属于》该栋(梯)全体业主!共同共有不再—变更各分户业主【产权:。面积因?公,共利益需要征收的】增加的建筑面积按】折旧价予以》补偿:
, 第十九条 【因加装?电梯:发生争议的当事【人可通过协商解决】要求基层人民调解】组织调解的基—层人民调《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!协,商或调解不》成的:当事人可依法—向人民法院》起诉:
第二》十条 规划国土【、住房建设、质【量监:督、消防《安全等行政》管,理部门按照》各自:职能做好既有住【宅加装电梯的—审批和管理工作【优化、简化相关办】理程:序,各区政府(新区管委!会):可根:据辖区实际》情况制?定既有住《宅加装电梯的—资金补助政策
!第二:十一:。条 本规定自—发布之日起施—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