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既有住宅加】装电梯?管理规定
— 《。 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既有》住宅加装电梯—的管理工作提—高居民生活质—量,方便居民出行根据广!东省既?有住宅增设电—梯,的指导意见》和关于推进全省既有!住宅增设《电梯:的补充指导意见结合!我市实?际制定本规定—
第二条 【我市既有住宅—加装电梯的规划管】理,工作适用本》规定
本规定】所称:。既有住?宅是指具有》合法权?属证明非单一—产权已建成投入【使用、未设电梯的四!层,以上(含四层不含地!下室)的单元式住宅!
既有》住宅加装电》梯可以单元为单【位申请(本》规定所称的加装电梯!工程:均以单?元为单位)》以栋或?者整个?小区申报《的申:。请加装电梯的各单元!均应符合本》规定相?关,要求
第—。三条 既有住—宅在满足建筑结构、!消,防安全等前提下【可以申?请在建设用》地红:线内加装电梯—
已纳入—拆除重建类城市【更新单元计划、棚】改计:划和土?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!得申请加装》电梯
第四【条 同意《加装电梯的全—。体业主为既有住【宅加装?电梯工程项》目的建设者》(,以下称建《设者)承担相应法】律、法规规定的【义务:
第五条— 市规划国土行【政管:理部门及其》派出机?构,负责既?。有住宅?加装电梯的规划审】批工作?。
住房建设【、消防、特种—设备、规划土—地监察等行政管理】部门应当《在,。职责范?围内监督、》指导:既,有住宅加装电梯【的,审批和管理工作
】 街道办事—。处负责?所在辖区加装电梯工!程的:协调工作业》主委员会、物业服】务公司等应当主动配!。合加装电梯工作
】 第六《条 :既有住宅加装电梯】应当:经过拟加装》电梯所在《单元业?主的协商
》 既?。。有住宅加装电梯【的意向和建筑方案】首先应当听取加【装电梯所在单元【业主的?意见
经加【装电梯所《在单元房屋专有【部分占?本单元建筑》物总面积三》分之二以《上的业主《、且占本《单元:业主总人数三—分之二以《上的业主同意—可向所在辖区的【规,划国土行政管理【部门提出申》请
加装电【梯占用?业主:专有:部分的应当征得该】专有部分业主的【。同意
第七条】 建设者可以—自行共?。同申请也可以委【托业主代表、业主委!员会:或其他单位和—个人:代为申请
第八!条 既有住宅加【装电梯?所需:资金可以通过—以下方?式筹集
(一】)按照谁受益谁【出资、以《及楼层受益大小【的原则?等因素由业主协商】分摊比例后共同出】资;
(二)按!规定申请提》取使用加装电梯涉】及专有?部,。分的物?业专项维《。修基金;
(】三)按规定申—请提取使用加—装电梯涉及》专有部分的业主住房!公,积金
《 (四)社会—投资、政府》。。补助:等其他符合规—定的资金
同意!加装电梯的业主应】当就各
《 申请加装电梯建!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《时应提交《如下材料
(】一,)加装电《梯所:在单元同意加装电梯!的业主的不动产【权证(或房地产证】)复:印件或不《动产权属证明文【件,;
? (二)经办人【身份证明文件及授】权委托书;
】(三)原主体结【构设计单位或—者,具备同?等资质的设计单【位出具?的并经具有相应【图审:资格:的服务机构审查【合格的加装电—梯施:工图设计文》。件及其它文件资料】
: (四)加装—电梯所在单元房屋】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!筑物:总面积三分之二【以上:的业主?、且占本单》元业:主总人?数,三分:之二以上的业主同】意加装电梯的证明】文件证明文件应【当包括同《意加装电梯业主的】。亲,笔签名、房号、联】系方式等内容
【。 第十三条 【规,。划国土行政管理部】门,审查加建《电梯工?程施工图设》计文:件,时应当以合理—必要为原《则严格控制》候梯厅及《入户连廊面积电【梯井面积以实—际,安装电梯《所必:要的面积核定—加,装电梯?方,案的梯井(》或连廊?)与相?。邻住:宅主要使《用房间(《卧室或起居室)窗户!的正投影净距不宜小!于12米
》 第十四》。条 规划国土行政】管,理部门应按照规定】。组织批前公示加装】电梯:的业主应当积极【配,合公示地址为加装电!梯所在的小》区和单?元公示?期为:15个自然日—公,示内容包括同意加装!电梯的业主姓—名、房号、》施,工图设计文件等同时!建设者应《当请当地所在街道办!事处对其公》示情况进行》见证备案
【第十五条《。。 公示期间加装【电梯:的利害关系人—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向!。规划国土《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!面意见同《意加:装电梯?的业主?应当积?极与提出《异,议,的业主协商或请求街!。。道办事处出面调解】并将协调结》果书:面提交规《划国:土行政?管理部?门
公》示期满业主》间经协商、调解仍】无法达成一致—意见的?利害关?系人可向《规,划国土行政管—理部门?申请采用听证会【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!人的意?见组:织公示、开展批前】公示及听证等需【用的时间不计—入规划审批的办【理时限?
: 加装电梯建筑【方案在满《足城:市规划、建筑结构】安全、消防间—距及安全《疏散等要求的—前提下且满足—如下情形之》一的规划国土行政】管理:。部门:应当依法核》发加装电《梯的工程规划许可】。证
(一)受】影响的相邻住宅不】。满足现行日照要求加!装电:梯后并未降低其日】照条件;或者降【低了相邻《。住宅的日照条—件但取得了受影响】。业主的同意
【 (二)加》装电梯后降低了【相邻住宅的日照时间!但,相邻住宅的日—照,时间:。。仍满足现行标准
! 第十六条 —建设者应当按照【基本建设程序—依法办理施工许【可,、质量监督、—安全监督、消—防等相关手续施工】时建设者必须严格】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进!行施工不得违—反建设工程规划、】施工等许可进行违法!改、:扩建:
建《设者应当在建—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?的有效期内》动工建设
第】十七条 加装电梯】工程竣工后应—当依法办理工程【规划:验收、消防》。验,收和竣工验收等手】续
? 申请规划》。验收时应当提供加】装电梯工程的施工】许可、?竣,工测绘成果等—。
加装的—电梯须经特种设【备检验?检测机构监督检验】。。合,格取得安全合格【标志并办理使用【登记后方可投—入使用
第十八!条, 对因加装》电梯而增加的建【筑面积经约定—为不可分《摊,公共面积后属于【该,栋(梯)全体业主】共同共有《不再变更各分—户业主产权面—积因公共利》益需要征收的增加的!建筑面积《按折旧价《予以补偿
— 第十九条 因加装!。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!。人可通过协商解决】要求基层人》民调解组织调解的】基层人民调解—组,。织应当依法调解协】商或调解不》成的当事人可—依法向人民》法院起诉
【第二十?条, 规划国土、—住房建设、质量监】督、消防安全等【行政管?理部门按《照各自职能做好【既有住宅加》装电梯的审批和管理!工作优化、简化【相关办理程序—。各,区政府(新区管委】会)可根据辖区实】际情况制定》既有住宅加装—电梯的资《金补助政策
【 第二十一条— 本规定自发布【之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