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江市城市绿线【管理办法
》。第一章 《总则
!第一条 《为建立和严格实施】城市绿线管理制【。度切实保障城市绿】地系统规划的—实施加强《城,。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!护改善人《居,环,境促进?城市可持续》发展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划法《、国务院城》市绿化条例、建设部!城市绿线管理办【法和广?东省城市绿》化条例等法律—法,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办法》
:
》第二条 本办—法所称城市》绿线是指《。。本市行政区域内【城市: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!。线,包括已建成绿地的】控制线和规划预【留绿地的控制线【
【第三条 本办—。法适用于阳江—市城市总体规—划,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!范围和?市人民政府规定区】域,的城市绿《线的划定《和监:。督管理?其,他地区和各镇区参】。。照执:行
— 第?四条 ?。市,。城乡规划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《和城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:管部门按照职责【分工:负责城市绿线监督和!管理工作
》
各县(市、区!)城乡规划》建设和园林》。绿化行政《主管部?门,依照本办法负责本】行政区域《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!作
国—土资源、水务、环】保、农林、交—通、公安、财政、城!建监察等部门依【照,。各自职责协助、【配合所在地》城,乡规划建《设和:。城市园林绿》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实施本《办法
— 有关法律、法!规规定由交通、水务!、农业和林业等行】政主管部门管理【的,绿化:工作依照有》关法律?、法规执行
—
?。 第五条— 经批准的城市绿】线应向社《会公布接《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!。和个人都《有,保护城市绿地、服从!城市:绿线管理的义—务有监督城市绿【线管:理、对违反城市绿线!管理的行为进行【检举的权利
】。 第六—条 城市《绿线划定工作纳入各!规划阶段《的强制性内容
!第二章 绿线—规划:、界定和建设
】
》第,七条 市《人民政府组织—市,城乡规划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,部门共同编制—城市绿地系统—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:。。纳入城市《总体规划《并颁布实《施报:省人:民政府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
《 ?第八条 《 城市绿地系【统,规划是?城市总体规划—的重要组成部—分应:与土:地利用总体》规划相?协调实现土地用途】。管制
》 第九条 】编制城市绿地—系统规划应》当坚持改善城市生】态环:境与丰富城市景【。观,相,结合的原《则利用、《保护城市的自然和】人文资源
! 第十《条 :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!按照有关规定—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!局公园?绿地、生产绿地、防!护绿:地、附属绿地—、其他绿地和环城】绿带确定其位置、性!质、范围、》面积等?充分发挥《城市绿地《的生态效《益和社?会效益
】 ,。 第十一条 城市绿!线由市人民》政府组织市城乡【规划建设、城市【园林绿?化等行?。政主管?部门:根据城?市绿化?的现状、风景名【胜、自然《地貌以及已批—准,的城市总体规划、城!市绿地?系统规划所涉及的绿!化地域?予以界定并》。经市:政府:批准实施
【 第十二条 —编制城?市绿线要从城市建设!实际:出发充分利用—原有地形地貌、【水体、植被等自【然和人文条》件与环?境治理和文物古【。迹保护相结合下列】区域应划《定城:市绿:线
(—一)现?有的(按规》。划建:成的)和规》划,。的公园绿地、—生产绿?地、防护《绿,地、附属《绿地和其《他绿地;
—。
(二)江—河湖岸?、水库周围、湿地、!。。山体、道《路两侧等城市生【态控制区域;
【
(《三)风景名胜—区、散生林植被【、古树名《木规定的保护范【围;
—(四:)其他对城》。市生态和景观—产生积极作用的【区,域
《 第:十三条 界定城市绿!线内:的现有绿《地由所?在地: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负责并向市—城乡:。规划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报告;【城市园林《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进《行,登记:确定:管理单位并》到国土资源管理部】门备案
》
界定为城—市绿线的规划土【地由国土资源管【理部:。。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!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进行登记并【确定管理《单位
—第十四?条 控制《性详细规划应当【提出不同类型—用地的界线、—规,定绿化率控制指【标和绿化用》地界线的具体坐标】
? 第十五条 修【建性详细规划应【。当根:据控制性详细规【。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!划定绿?地界线根《据绿地位置结—合绿地的生》态社会效益提—出绿:化植被配《置的合理原则—。或方: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!化绿:线范围内的》各类城市《绿地:的修:。。。建性详细规划和【工程设计《应当符合国》。家有关技术标准【、规范?和所在地城乡规【划建:。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的规:划设计条件要求【
:
第十六条 建筑!控,制线与绿《地绿:线的间距按照下列】。规定进行控制
【
,
? 临街建筑底层无!商业的临街建—筑控制线与绿线的间!距控制不得小于1】.5:米;:临街建筑底层为商业!的临街建《筑控制线《与绿线的间距控制不!得小:于5米
—
: 小《区内部建筑控制线】与绿线的《间距按照城市居住】区规:划设计规范GB50!。1809《3(2002—年版)执行
【
《 第十七条 —城市绿?地建设按《。。照下列规《。定分工?负责
!(一)公《共绿地由城》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。部门负责建设或者组!织,建设;城《市园林?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》组织城?市干道以上》的道路绿化》建设;
— (二—)新建居住》区绿地由建设单位】。负责建设;
【
(三【),单位附属绿地由所】在单:位负责建设;
! (》四,)铁路、公路、河】道、水库管理范围】内的防护绿地由法】律、法规《。规定的主管部门负】责组织实施建设也可!以由市人民政府【确定建设单位
】
(五)!临时性、特殊性以及!重大基?础建设项目的绿地】由,市人民政府》确定建设单位—
第】十,八条 ?改建、扩建、新建】的,建设项目必须按【城市用地分类与【规划建设《用,地标准、《公园:设计规范、》城市居住区规划【设计规范(》GB:。50180》-93(200【2):年版)等标准—和要求建《设,绿地不得《占用绿地损》坏绿化及其设—施改变绿化用地【性质
【 建设用地闲【置时间超过一—年的建设单》位,应进行绿化建—设,
《 第十九条 各!类,改建、扩建》、新建项目必须【。。。按照标准《划出绿?线编制绿地》设计方案经》城市园?。林绿: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参与审查市城乡规】划建设主管部门批】准,并向所在地城乡规】划建设行政部门申请!办理: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(附绿线—图)取得施工许可】证,后方可?开工建设
!。 第二十条 【城市各类建设—项目的?配套绿化要达—到城市绿《化规:划建设指标》的,规定的标《准且应与主体工【程同时规划、—同时:设计、同时》。施工、同时验收【备案同时交付使用】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!不得投?入使用
【 第《。二十一条 房地【产开发企业对—。外销售商品房时必】须如:实告:知消:费者本居《住区的绿地率—、绿地面积》及建设工程规划【。。许可证附图载—明的绿线位置—不得: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!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!地对外宣传
【
第三章 绿线【调整、保护和—管理
《。
《 第二十二》条 城?市,绿线原则不得调整确!实需要调整的应【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!审议同意后报市人】民政府批准》调整前还应》符合下列规定
! (一)调整!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!城市各?类园林绿地布局【的,。由市城?乡规划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会同城【市园: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组,织论证方可》进行调整《
,
—(二)调整城市绿地!系统规划《。确定的城市公园【绿地、防《护绿地?、风景林地、—生产绿地、》城市:主次干道绿地的绿】线,界定:坐标的由市城—乡规划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会同—城,市园林绿化》。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论证就调—整的必要性向城市绿!地,系统规划审批机【关提出专题报告【经审查?后方可进行变更和】调整
— (三)调【整控制性详》细规划确《定的城市居住区绿】地、单位附属绿【地、其他道路绿地】的,绿化控制指标的由市!城乡规划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会同有关【部门就调整》的必要性组织—论证进?行公示
【 (四》)调:整修建性详细规划】确,。定的城市居住区绿地!、单位附属》绿地、其他道路【绿地的绿线界—定坐标的《由所在地城乡规划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会同—有关部门就调整【的必要性组织论【证进行?公示
《
》第二十三条 城【市绿线内的用地不】。得改为他用不得违】。反法律?法规、?强制性标《准以及批准的规划】进行:开发建设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侵占和损》。坏城市?绿线:内的绿地、植—被、绿化《设施等
】 :因建设或其他特【殊情况确需临—时占:用城市绿线内用【地的必须征得城市】园林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!并到市?城乡规划《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办:理临时?。占用绿地手续经批】准临时占用》城市绿地的应—按恢复绿地实际【费,用向所在《地政府指定的行【政主管部门交—纳,恢复:。绿化补偿费在城【市绿线范围内现有的!不符合规划要求【的,建筑物、《构,筑物:及其设施《应逐:步迁出临时建筑【物,、构筑物或其—他设施?。应限期拆除恢复【城市绿地《。使用功能临时占用城!市绿地造成相—关设施破坏》的占用者《必须承担赔》偿责任临《时,占用绿地的最长期】限不得超过》两年
!因建:设确需?占用城市《少,量绿地或改》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通!过专家论证后还【。应征求?社,会公:众意见并经城市园林!。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同意后【。报所:在地城乡规划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按权限?办理相关批准手【续同时?。补划或补偿同等【面积同等质量—的绿化用《地并根据实际—需要分步实施—
:
《 因建设或》者其:他特殊情况确需移植!、砍:伐、更新城市树木和!植,被的应当经城市【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批—准
第—二十四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!城市绿线《范围内?进行拦河截溪、【取土采石、设置垃圾!堆场、排放污—水,以及其他对生态【环境构成《破坏:的活动近《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!规,划绿: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!活动应?予以严格控制经【批准的临《。时建:。设实施前应当进【行生态环境影响分】析
》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!。绿线范围内禁止【下列行为
》
(一—)倾倒?、排放有毒有—害,物质:堆放、焚烧物料【;
(二【)攀折、损毁植物;!
(三—)擅自搭建临时设施!或永久性建筑—物或构筑物;
【
(四》)擅自排放污水堆】放杂物;
】 (:五,)有损?城市生态和景观【。。的其他活动
】 第二十六条!。 生产绿地》因生产和《销售需要腾》出的:土地闲置时间—不得超过6个月【
【第二十七条 城市的!公园绿地、风景林】地、防护绿》地,。、行道树及》干道绿?化带的绿化由—城市园林《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进行管理;!单位辖区内的—防护绿地绿化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和】市人:民政府的规定—管理:;单位自建附属绿地!由该单位进》行管理?;实行物业》管理:的居住区绿地由【业主委员《会委托物业管理单】位进行?管理;未实》行物业管理》的居住区绿地由【社区:居民委员《会负:责落实养护责任或按!照市:人民政府的规定【管理;生产绿地由】其经营单位管理
!
第二【十八条 城市绿【线范围内的地上【、地下的各种管线】或设施应当根—据有关?技术标准提》。出,管制:要求:保证:绿化的效果 【
? ?。 第二?十,九条 城市园—林,。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定期对辖区内城市!绿线的管理实施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】对,。违法行为应及—时查处、纠正并【按规定向同》级,人民政府《和上一级城市—园林绿化《行,政主管部门报告并】报送市城乡》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
! 第:三十条 《违反本办法规—定,的由有?关部门?。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!责,任,
第四》。。章 附则
【 第三十一】条 本办《法,自颁布之日起施【。行
阳江市【人,民政府
《二〇一?〇年三?月六日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