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阳江市城市绿—线管理办法
第【一章 总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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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一,条 为?。建立和严格实—。。施城市绿线管理制】度切实?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!划的实施《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!环境保护改善人居】环,境促进城市可持【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!共,和国城?乡规划法《、国务?院城市绿化条例【、,建设部?城市绿?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!城市:绿化条?。例,。。等法律法规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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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条 本《办法所称城》市绿:线是指本市》行政区域《内城市?各类: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!括已建?成绿地的控制线【和规划预留绿—地的控制线
】。。 《第三条 《。本办法适用于阳江】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!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!和市人民政府规【。。定区域?的城市绿线的—划定和监督管理其他!地区和各镇区参【照执行?
第】四条 市城乡—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和城市园林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职?责分工负责》城市绿线监督—。和管理工作
】 各县(市、区)】城乡规划《建设和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?。部门:依照本办法负—责本行政区》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!。工作
—国土资源、水—务、环保、农林、】交,。通、公安、》财政、城建》监察等?部门依照《各自职责协助、配】合所在地城乡规划建!设和城市《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!。
【有关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由交通、水【务,、农业和林业—等行政主管》部门管理的绿化工】作依照?有关:法律、法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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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五条 《。经批准的城市绿线】应向社会公布接【受,。公众监督任何—单位和个人都—有保:护城市绿地、服从】城市绿线管理的义】务有监督城市绿【线,管理、对违反城市】绿,线,管理: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!利
《 第六条【 城市绿线划定工作!纳入各?规划阶?段的强制《性内容
第二】章 绿?线规划?、界定和建》设
】第七条? 市人民政》府,组织市城乡》规划建设《行,政主管?部门会同城市—园,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共同《。编制: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经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后纳入城市总体】规划并颁布实施报省!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备案
【 , 第?八条 》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,。是城市总体规划【的重要组《成部分应与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相协调】实现土地用途管【。制
】第九条 编制城市】绿地:系统规划应当坚【持改:善城市生态环境【与丰富城市景观【相结合的原则利用】、保护城《。市,的自然和人文资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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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 城市绿—地系统规划》应按照有《关规定控制》用地规模合理布局】公园绿?地、生产《绿,地,、防:护绿:地、附属绿地—、其他绿地和环【城绿:带,确定其位置、—性,质、范?围、面积等充分发挥!城市绿地的生态【效益和社会效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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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城市绿!线由市人民政—府,组织市城乡规划【建设:。、城市园林》绿化:。等,行政主管部》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!状、风景名》胜、自然《地貌:以及已批准的城市总!体规划、城市绿地系!统规划所《涉及:的绿化地域予以界定!并经市政府批—准实施
— 第十二条 编制城!。市绿线要从》城市建设《实际出发充分—利,用原有?地形地貌、水体【、,植被:等自然和人文条件】与,环境治理和文—物古迹保护相结【合下列?区,。域应划定《城市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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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现有】的,。。(按规划建成的)】和规划的公园绿【地、生产绿地—、防护?绿地:、附属?绿地和其《他绿地;《。
(二)【江河湖?岸、水库周围、【。湿地:、山体、道路两【侧等城市《生态控制《区域;
(】三)风?。景名:胜,区、散?生林植被、古树【名木规定的》保护范围;》
(四)其】他对城市《生态和景观产生【积极作?用的区域
】第十三条《 界定城市绿线内】。的现有绿地由—所在地城乡规划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并向市城乡规划】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报告—;城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】登记确?定管理?。单位: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!门备案?
界定为城市!绿,线的规划土地由国土!资源管理部门办理】。相关手续城市园【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?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!单位
第十】四条 控制性—详细规划应》。当提出不同类—型用地的界线—、规定绿化率控制指!标和绿化用地界线】的具体坐标
!。第十五条 》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!根据控制《性详细规划明—确各类绿地布局划】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!位置结?合绿地的生》态社会?。效益提出《绿化植被配》置的:合理原则或方案力】求,绿化植被多样化绿】线范:围内的各类城市绿】地的修建性详—细规划和工程设【计应:。当符合国《。家有关技术标准、规!范和所?在地城乡规划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。门,提出的?规划设计《条,件要:求
《 第十?六条 建筑》控制线与绿》地,绿线的间距按照下】列规定进行控—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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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临街建《筑底:层无商业《的临街建筑控—制线与绿线的间距控!制不得小于1.5】米;临街《建,筑底:层,为商业的临街建筑】控制线与《绿线的间距》控制不得《小于5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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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小区内部建【筑控制线《与,绿线的间距按—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!计规范G《。B501《8093(20【02年?版)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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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 城市绿【。地建设按照下列规定!分工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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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》一)公共绿地—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:部门负责建设—或,者组织建设;城【市,园林: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组织?城市干道以上的道路!绿化建设;
【。
(二)新!建居住区绿地由【建设单位负责建设】;
(!三)单位附属绿地】由,所在单位负》责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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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】)铁路?、公:路,、河道、水》库管理范围内的【防护绿地由》法律、法《。规规定的主管部门】负责组织实施建设】也可以?由市人民政府确定】建设单位
! (《五)临时性、特殊】性,以及:重大基础《建设项目《的绿地由市人民【政府确定《建设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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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 改建、!扩建:、新建的建设项【目必须按城市用地】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!标,准,、公园设《计规范、城》。市居住区规划设计】规范(GB》50180-93(!2002《)年版)等标—准和要求建设绿地不!得占用绿地损—坏绿化及其设施【改变绿化用地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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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建设用《地闲: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建!设单:位应进行绿化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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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九条 各》类改建、扩建、【。新建项目必须按【照标准划《出绿线编制绿地【设计方案经城市园】林绿:化行政?主管部门参与审查市!城乡规划建设—主管部门批》准并向所在地城乡】规划建设行政部【门申请?办理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(附绿【。线图)取得施工许可!证后方可开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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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条 城—市各类建《设项目的配套绿化】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!建设指标的》规,定的标?准且应与主》体工程同时规划、同!时设计、同时施【工、同时验》收备案同时交付使用!验收时?达不到标准的—不得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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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十一《条 房地产开发企】业,对外:销售:。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!知,。消费者本居住区【的绿地率、绿地面】积及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《证附图载明的绿线】位置不?。得,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!绿地:作为:规划配套绿地对外】宣传
第三章 !绿线调整、》保护和管理》
— 第二?十,二,条 城市绿线—原则不得调》。整确实需要》调整:的应报市《城市规划委员—会,审议同意后报市【人民政府《批准调?整前还应《符合下列规定
! (一)【调整城市《总体规?划确定的城》市各类园林绿地布】局的由市城》乡规划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会同城市园林绿】化行:政主管部门组织【论证方可《进行: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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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:)调整城市绿—地系统规划》确定的城市公园绿】地、防护绿地、风】景林地、生产绿地】、城市主次》干道绿地的》绿线界定坐标—的由:市城乡规《。划建:设行:政主:管部门会同城—市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】论证就?。调整的必《要,性向城市绿地系统规!划审批机关提出专】题报告经审查后方】可进行?变更和调整
】 (三)【调整:控制性?详,。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居!住,区绿地、单位附属】绿,地、其他道路绿地】的绿化控制》指标的由市城—。乡规: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有关部门就【调整的?必要性组《织论证进《行公示
—。 (四—)调整修建》性详:细规划确定》的城市居住区绿地】、单位附《。属,绿地、其他道—路绿地的绿线界【定坐标的由所在地城!乡规划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有关部门就调整的】必要:性组:。织论证进《。。行公示?。
第】二十三条 城市绿线!内的:用地:不得改为他用不【得违反法《律法规、《强制性标准以—及批准的《规划进?行开发建设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,自侵占和损坏城【市,绿线内的绿》地,、植被、绿》。化设施等
【 因》。建设或其他》特,。殊情况确《需临时占用城市【绿线内用《地的:。必须征得《城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同意并到市》城乡规划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?门办理临时占—用绿地手续经批【准临时占用》城市绿地的应按【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!所在地?政府指定的行—政主管部门交纳恢】复,绿化补偿费在城【市绿线范《围,内现有的《不符:合规划要求》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及!其设施应逐步—迁出临时建》筑物、构筑物或【其他设施《。应限:期拆除?恢复城市绿地使【。用功能临《时占用城《市绿地造成相关设施!。破坏:的占用者必》。须承担赔偿责任临时!占用:绿地的最长》期限不得超过两【年
》。 因建设—确需占用城市少【量绿地或改变绿地使!用性:质的通过专家论证后!还应征求社会—公众:意见并?经城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同意【后报所在地城乡规划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核按权限办理!相关批准手续同时补!划或补偿同等面积同!等质量的绿化用【地并:根据实?际需要?分步实施
】 因建设—或者其他特》殊情况确需移植、砍!伐、更新城市—树木和植被的应当】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,管部门批《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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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【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在《城市绿线范围—内进行拦河截溪、取!。土采石、设》置垃圾堆场、排放】污水以?及其他对生态—环境构成破》坏的活动近期不【进行绿化建设—的规划绿地范围【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!予以严?格控:制经批准的临—时,建,设实施前应当进行生!态,环境影响《分析
—第二十?。五条 在城市绿【线范:围内禁止《下列行为
!(一)倾倒》、排放有毒有害物】质,堆放、焚烧》物料;
(二!)攀:折,、损:。毁植物;
】(三:)擅自搭《。建临时设施或—永久性?建筑物或构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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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擅自排!放污:水堆放杂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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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五)有损城—市生态和景》观的:其他活动
! :第二十六条 —生产:绿地因生产和销【售需要?腾出的土地闲置时】间不得?超过:6个月?
? , 第二十—七条 城市》。的公园绿地、风【景林地、防护绿【地、:。行道树及干道—绿化带?的绿化由城市园林绿!化行政主管》部,门进行管理;单位】辖区内?的防护?绿,地绿化按照》国家有关规》。定和:。市人民政府》的,规定:管理:;单位自建附属绿地!由该单位《进行管理;实行物】业,管理的居住》区绿地由业主委员会!委,托物业管理单—位进行管《理;未实行物—业管理的《居住区绿地由社区居!民委员会《。负责:落实养护责任—或按照市人民政府的!规定管理;生产绿地!。由其经营单位管【理
》 第《二十八条《。 城市绿线范围【内的地上、地下【的各种管线或设【施应当?。根,据,有关技?术标准提出管制【要求保证绿》化的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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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十九条 《城市园林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!辖区内城《市绿线的《管理实?施情况进行监督【检查对违法行为应】及时:。查处、纠正》并按规定向同级人】民政府和上一—级,城市园林绿》化,行政主管部》门报告并报送市【城乡规划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
【第三十?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:的由有关部门依法】追究行政或》法律责?任
《。第,四章 附则
! : 第三十《一条 本办》法自颁布《之,日,起施行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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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江市人—民,政府
二〇》一〇年三月六日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