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,江市城?市绿线管理办法
】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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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一条 ?为建立和《严格实施城市—绿线管理制度—。切实保障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!。实,。施加强城市生—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!善人:。居环境促《进城市可持》续发展根据》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城乡规划法、国】务院城市绿化条例、!建设部城市绿—线管理办法和广东】省城市绿《化条例等法律法规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。本办法?
《 第二条 本办!法,所称城市绿线—。是指本市行政区域】内城市各类》绿地范围《的控制线包括已建】成绿地的控制线和】规划:预,。留绿地的控制—线
》 第三条 本】办,法适用于阳》江市城市总》体规划所确定的【城市规划《区范围和市人—民政府规定区域的】城市绿线的》划定和?监督管理其他地区】和,各镇区参照执—行
— , 第四条 市城乡】规,划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和城市园林》绿,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。职责分工负责城市】绿线监督《和管理工《。作
各县【(市、区)城—。乡规划?建设和园林绿化【行政:主,。管部:门依照?本办法?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!线管理工作
】。 国土资源》、水:务,、环保、农林—、交通、公安、财】政、城建监察等部】门依照各自职—。。责协助、配合所【在地城乡规》。划建设?和城市园林绿化行】政,主管部门实施—本,办法:
《 有关法律、法!规,规定由交通》、水务、农业和林业!。等行政主管部门管】理的绿化工》作依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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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经批准】。的城市绿线应—向社会公布接—受,公众监督《任何单位和个人【都有保护城市绿【地、服从城市绿【线管理的义务—有,。监督城市绿线—。管理、对违反—城市:绿线:管理的行为进行检】举,的,权利
【 :。第六条 城》市绿线划定工作纳入!各规划阶段的强制】。性内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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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绿【线规划?、界:定和建设
【 第》七条: 市人民政府—组织市城乡规划建】设行政?主,管部门会《同城市?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共同?编制城市绿地—系统:规划经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纳入》城市总体《规划并?颁布实施报省人民】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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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】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是城市总体—。规,划的重要组成—部分:应与土?地利用总《体规划相协》调实现土地用途管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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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编制?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】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!态环境与《丰富城市景观相结】合的原则利用—、保护城市的—自然和人文资源【
【第十条 城市绿地】系统规?划应:按,照有关?规定控制用》。地规:模,合理布局公园—绿地、生产绿地、】防护绿地、附属绿】地、其他绿地和环】城绿带确定》其位置、性质—、范围、面积—等充分发挥城—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!社,会效益
! 第十?一条 城《市绿线由《市人民?政府组织市》城乡规划建》设、城市园林—绿化等?行政主管《部门根据城市绿化】。的现状、风景名【。胜、自然地貌以及已!批准的城市总体规】划、城市绿地—系统规划所涉及的】绿化地域予》以界定并经市政府批!准实施
【第十二条《 编制?城市绿线要从城【市建设实际出—。发充分利《用原:有地:形地貌?、水体、植被等【自,然和人文条件—与环境治理》和文物古迹保护相】结合下列《区域应?划定城市绿线
! (一)现有的(】按规划建成》的)和规划的公园】绿地、生产绿地、防!护绿地、附属—绿地和其他绿地;】
? (二)江》。河湖岸、水库周围】、湿地、山体、道】路两侧等城市生【态控制区域;
! (三)风景名胜】区,。、散生?林植被、古》。树名木规定的—保护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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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四,)其:他对城?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!极作用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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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—条 界?定城:市绿:线内的现有》绿地由所《在地城乡规划—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。责并向市城乡规划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报告;《城市园林《。。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进行《登记确定《管理单位《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!。门备案
— 界:定为城?市绿线的《规划土地由国土【资源:管理部门办》理相关手《续城市园林》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进行登记【并,确定管理单位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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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】控制性详细》规划:应当提?出不:同类型用地的界【线,、规定绿化率控制指!标和绿化《用地界线的具体【坐标
》 ,第十五条 修—建性详?细规划应《当根据控制性详细】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!局划定绿地》界线根据绿地位置】结合绿地的生—态社会效益提出【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!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!植,被多样化绿线范【围内的各《类城市绿《地的修建《性详细规划》和工程?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!关技术?标准、规范和所在】地城乡规划建设行政!主管:部,门,提,出,的,规划设计条件要求】
第十—六条 建筑控制线】与绿地绿线》的间距按照下列规】定进行控制》
》 :。临街建筑底层—无商业的临》街建:筑控:。制线与绿《线的间距控制不得】小于1.5》米,;临街建筑底—层为商业的临街【建筑控?制线与绿线的—间距控制《。不得小于5米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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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小区内部建【筑,控制线?与绿线的间距按【照城市居住区规【划设计?规范GB501【8093(200】。2,年版)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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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七条 !城市:绿地建设《按照下列规定分工】负责
【 (一)公共【。绿地由城市园林【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?负责建设或》。者组织建设》;城市?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,门负:责组织城市干道【以上的道路绿化【建设;
— , (二)新【建,居住区绿地由—建设单位负责建设;!
【(三)单位附属绿】地由所在单》位,负责建?设;
— , (四)铁路、】公路、河《道、水库管理范围】。内的:防护绿地由》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!负,责组织实施》建设:也可以由市人民【政府确定建设单【位
— :。 (五)临时性、】特殊性以及重—大基础建设项目的】绿地由市《人民政府确定—建设单位
【。 , , 第十八条 改】建、扩建、新建的】建设项目必须按城市!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!用地标准《、公园设计》规范:、城市居住区规【划设计规《范(:。GB501》80-93(2【002)年版)等标!准和要求建设绿【地不得?占用绿地损坏绿【化及其设《施改变绿化》用地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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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建设用地闲】置时:间超过一年》的建设单位应进【行绿化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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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《条, 各类改《建,、扩建?、新建项目必—须按照标准划出绿线!编制绿?地设计方案经—城市园?。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参与审查市城!。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!批准并?向所在地《城,乡规划建设》行,政部门申请办—理,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(:附绿线图《)取得施工》许可证后方可开【。工建设
— 《第,二十条 城市各【。类建设项目的配【套绿化要达》。。到城市绿化规—划建设指标的规定】的标准且应与主体】工程同时规划—。。、同时设计、同【时施工、同时验【收备案同时》交付使用验》收时达不《到标准的不》得投入使用
】 ? 第:二十一条 》房地产开发企业对】外销售?商,品房时必须》如实告知消费者本】居住区的绿地率、绿!地,面积:及建设?。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!载明的绿线位置不】得将绿线以外的临】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!套绿:地对外宣《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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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章 绿线调》整、保护和管理【
?。。。 , 第《二十二条 城市绿】。线原则?不得调整确》实需要调整的应【报,市城市规划委员会】审议:同,意后报?市人民政《府批准调《整前:还应符合下列规【定
【 (一)调》整城:。市,总体规划确定的城】市各类园林绿地布】局的由市城乡—规划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,城市园林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论证方》可进:行调整
【 ?。(二)调《整城市?。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!城市公园绿地、防】护绿:地、风景林地、生】产绿地、城市主次干!道绿地的绿线—界定坐标的由市【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!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!织,论证就调整的必【要性向城市绿地系统!规划审批机关提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】后方可进行变更和调!整
(!三):调整控制性详—细规:划确定的城市居【住区绿?地、单?位附属?绿地:、其他?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!指标的?由市城乡规划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就!调整的必要性组织】论证进行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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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四)调整修—建性详细《规划确定的城市【居住:区绿地、单位附属】绿,地、其他道路绿地】的绿线?界定坐标的由所在地!城乡:规划: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会同》有关部门就调整的必!要性组?织,论证:进行公示
【 第二十【三条: 城市绿线》内的用地不》得改为他用不得违】反法律法规》、强制性标准—以及批准的规划【进行开?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擅自侵—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!的绿:。地、植?。被、绿?化,设施等
— ? 因建设《或其他特《殊情况确《需临时?。。占,用城市绿线内用【地的必?须征得城《市园林绿化行—政,主管部门同意—并,到市城乡规划建设行!政主管?。部门办理临时占用】绿地手续经批准临时!占用城市绿地的【应,按恢复绿《地实际费《用向所在《地政府?指定:。。的行:政主管部门》交纳恢复绿》化,补偿费在城》市绿线范围内现有的!不符合?规划要?求的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及:其设施应逐》步迁出临时建筑【物、构?筑物或其他设施应限!期拆除?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!能临时?占用城市《绿地造?成,。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!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!临时占用绿》地的:最长期限不得超过】两,年
因!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少!。量绿地或改变绿地使!用性质的通过专【。家,论证后还《应征求社会公众意】见并经城市园林绿】化行政主《管部门同意后—报所在地城乡规【划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核按权》限办理相《关批准手续同时补】划或补?偿,同等面?积同:。等质量的绿》。化用地并根据实际】需要分步实施
! 因建设或者!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移!植、:砍伐、更新》。城市树木和植被的应!当经城市园林—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?
《第二十四条 任何】单位:和个人不得在城【市绿线范围内进【行拦:河截溪、《取土采石《。、设置垃圾堆场、】排放污水以及其他】对生态环境构—成破:坏的活动《近期不进《行,绿,化,建设的规划》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!设活动应予以严格】控制经?批准的临时建设实施!。前应当进行生态【环,境,影响:分析:
第二十【五条 在城》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!列行为
(!一)倾倒、》排,放有毒有害物—质堆放、焚》烧物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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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二,)攀折、损毁植物】;
(—三)擅自《搭建:。临时设?施或永久性建—筑物或构筑》物;
(【四)擅自《排放污水堆放杂物;!
(五【),有损城市生态和景】观的其他《。活动
!第,。二十六条 生—产,绿地:因,生产:和销售?需要腾出的土地闲】置时间不得超—过6个月
【 ? 第二十七条 城】市的公园绿》地、风景林》地、防护绿地、【行道树及《。干道: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!园林绿化行政主【。管部门进《行管理;《单位辖区内的—防护绿地《绿化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和市人民政府】的规定管理;单位】自建附属绿地由该】单,。位,进行管理;实行【物业管?理的居住区绿—地由业主委员会【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进!行管理;未实—行物业管《理,的居住区绿地由社】区,居民委员会负—责落实养护责任或】按,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!管理;生产绿地由其!经营单位《管理
!第二十八条 城【市绿线范围内的【地,。上、:地,下的各种管》线,或设施应当》根据有关技术标【准提出?管制要求《保证绿化的》。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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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十,九,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!。政主管部《门应定期《对辖区内城市绿线】的管理实施情况进】行监督检查对违法】行为应及时查处、纠!正并按规定向同【级人民政府和—上一级城《市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报】告并报送《市城乡规划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?门备案
!。 第三十《条 :。违反本办法规—定的由有《关部门依法追究行】。政或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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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,章, ,附则
!第三十一条 本办】法自颁布之日起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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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江市人民政府
!二〇:一〇:年三月?六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