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江市城市绿线管理!办,法
第一章 —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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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 第一条 为建立和!严格实施城市—绿线管理制度切【实保障城市绿地【系统规划的实施【加强城市生态—建,设和环境保护改【善人居?环境促进城市可【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法、国务院城—市绿化条例、—建设部城市绿线管】理办法?和广东省城市绿【。化条例等《法,。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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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条, 本办?法所:称城市绿《线是指本市》行政区域内城市各类!绿地范围的控—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!的控制线和规划预】。留绿地的《。控,制线:
第三!条 本?办法:适用于阳江市城【市,总体规划《所,确定的城市》规划区范围和市【人,民政府规定区域的】城市绿线的划定和】监督管?理其他地区和各【。镇,区参照执行
!。。 第《四条 市城乡—规划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!城市: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职责分【工负责?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!工作
各县】(市、区)》城乡规?划建:设和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依【照本办法负》责本行政区域内的】城市绿线管理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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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《土,资,源、水务、》环保、农林、—交,通、公安、财—政、城建监察—等部门依照各—自职责协助、配合】所在地城乡规划建设!和城市园林绿化【。行政主?管部门实施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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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有关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由交通—、水务、《。农业和林业等行政】主管部门《管,理,的绿化工作依照【有关:法律、法规执行【
— 第:五条 经批准—的城:市绿:线应向?社会公布接受公众】监督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!绿地:、,服从城市绿线—管理的义务有监【督城市绿线》管,理,、对违反《。城,市绿线管《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!权利:
第六!。条 城市绿线划定】工作纳?入各规划阶段的强】制性:内容
第二章 !绿线规划、界定和建!。设
【 第七?条 市?。人民政府《组织市城乡规划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城市园林—绿化行?政主:管部门共同编制【。城市绿地《系统规划经》。市人民政府批—准后纳入《城市总体规划并【颁布实?施报省人民政府【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
【 第八条 【 城?市绿地?系统规划是》城市总体《规划的重要组成部】分应与土《地利用总体》规划相协调实—现土地用途管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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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九:条 编?制城市绿地》系统规划应当坚【持,改善城市生态环境】与丰富?城市景观相结合【的原:则利:用、:保护城市的》自然和人文》资源
【 第十条 城【市绿地?系统规划应》按照有关规定—控制:用地规模合理布局】公,园绿地、生产—绿地、防护绿—地、附属绿地—、,其他绿?地,和环城绿带确定其】位置、性质、范围、!面积等充分发挥【。。城,市,绿地的生态效益【和社:会效益
】 第十一条 城市!绿,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!市城乡规划建设【、城市园林绿化等行!政主管部《门根据城市》绿,化的现状、风景【。名胜、自然地—貌,以,及已批准的城市总体!规划、城市绿地系统!规划所涉及的—绿化地?域予:以界定并经》市政府批准实施【
第十二条】 编制城市》绿线要从城市建设】实际出发充分—利用原有《地形地貌、水体、】植被等自然》和,人,文条件?与环境?治理和文物古迹保护!相结合下《列区域应《划定城市绿》线
》(一)?现,有,的,。(按规划建》成的)?和规划?的公园绿地》、生产绿地、防【护绿地、附属绿【地和其他绿地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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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江河湖岸、】水库周围、湿地、山!体,、道路两侧》。等城市生《态控:制区:域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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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风景名!胜区、?。散生林植《被、古树名木—规定的保护范—围;
—(四)其他对—城市生?态和景?观产生?积极:。作用的区《域
第—十三条? 界:定城市绿《线,内的现有绿地由【。所在地城乡规划【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并向》市城乡?规划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报告;城市园!林绿化行《政,主管:。部门进行登记确定】。管,理单位并到国土【资源管理《部门备案
界!定为城市绿线—的规划土地由国土】资,源,管理部?门办理相关手续【。城市园林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进】行登记并确定管【理单位
第】十四条 控制性【详,细规划应当提出不】同,类型用地的》。界线:、规定?绿化率?控制指标和绿化用】地界线?的具体坐标
!第十五条 修—建性:详细:规,划应:当根据控《。制性: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!地布局划定绿地界】线根:据绿地位置结合绿】地的:生态社会效益—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!合理原?则或:方案力求绿化—植被多样化绿线范围!内的各类《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!。细规划和工程设【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!技术标准《、规范和所在地城】乡规: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!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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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六条 建筑控制线!与绿地绿《线的间距按照下列规!定,进行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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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街【建,筑底层无商业的临】街建筑控制》线与绿线的间距控制!不得小于1.5米】;临街建筑底层为】商业的临街建筑控制!线与绿线的间距控制!不得小于5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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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小区内部】。建筑控制线与—绿线的间距按照城市!居住区规划设计规】范GB501809!3(2002—年版)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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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?条,。 城:市绿地建设按—照下列规定分—工负:责
》 ?(一:)公共绿地由城市园!林绿:化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建设或者组】织建设;城市园【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负《责,组织城市干道以上】。的道路绿化》建设;
! (二?)新建居住区绿【。地由:建设单位《负,责建设;《。
(】三)单位《附属绿地由所在单】位负责建设;
! 《。(四)铁路、公路】、河:道、水?库管:理范围内的防—护绿地?由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主管部【门负:责组织实施建—设也可以《由市人民政府确定】建,设单:位
《 《 (五)临时—性,、,特殊性?以及重大基础建设】项目的?绿地:由市人?民,政,。府确定?建设单位《
》 第?十八条 改建—、扩建、《新建的建设项目【必须按城市用地【分,类与规划建设用地】标准、公园设—计规范、《城,市居住区《规划设计规》范(GB5》0180《-93(200【2)年版)等—标准和要求建设绿地!不得:占用绿地损》坏绿化?及其设施改变绿化】用地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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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用】。地闲:置时间超《。过一年的建设单位应!。进行绿化《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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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条— 各:类改建、扩建、新】建项目?必须按?照标准划《出绿线?编制绿地设》计方案经城市园林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参与审查市城乡规划!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!向所:在地城乡规划建【设行政部门申请【办理建设工》程规划许《可证:(附绿线图)取【得施工许可证后方】。可开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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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条 城市【各类建设《项目的配套》绿化:。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!建设指标的》。规定的标准且应与】主体:工程:同时规划、同时设】计,、同时施工、同时验!收备:案同时交付》使用验收时达不到】标,准的不得投入使用】
第】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!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!。。房时必须如实告【知消费?者本居?住区的绿地》率、:绿地面积及》建设工?程规: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!绿线位置不》。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!性绿地作为规划配】套,绿地对?外宣传
—第三章 《绿线调整、保护【和,管理
【 第二十二条 城!市绿线原则不得调】整确实需要调—整的应报市城—市,规划委员会审—议同意后报市人民政!府批准调整前—还应:符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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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调整城市总体】规划确?定的城市《各类园林绿》地布局的由市城【乡规划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!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:部门组织论证方可】进行调整
! (二)调整城市!绿地系统规》划确定的城市公园绿!地、防?护绿地、风景林【地、生产绿地、【城市主次干道绿地】的绿:线界定?坐标:的由市城乡规划建】设行政?。主管部门会同城市】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组织论【证就调?整的必要性向—城市绿地系统—规划审批机关—。提,出专题报告经审查】后方:可进行变更和—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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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调》。整控制性《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!居住区绿地、单位】附属绿地、其他道】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!标的由市城乡规划建!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有关部门就】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!证,进行公示
】 (四)调整修!建性详细《规划确定《的城市居住区绿地、!单位附属绿地、其他!道路绿?地的绿线界定—。坐标的由所在地城】乡规划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门会—同有:关部门就调整的必】要性组织论证进【行公示
— 第二十【三条 城市绿—线内的?用,地不:得改:为他用不得违反法律!法规:。、强制性标》准,以及批准的规划进】行开发建设任—。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侵—占和损坏《城市绿线内的绿地】、,植被、绿化设—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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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因建设—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!临时占用城市绿线】内用地的必》须,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同意并】到市:城乡规划建设—。行,政主管?部门办理临时占用绿!地,手续经批准临—。时占用城市》绿地的应按恢复【绿地实际费》用,向所在地政府指定的!行政主管《部门:交纳恢复绿化补偿】费在城?市绿线范围内现【。有的不符《合,规划要?求的建筑物、构【筑,物及:其设施应《。逐步迁?出临:时建筑物、构筑【。。物或其他《设施应限期拆除【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!。能临时占用城—市绿:地,造成相?。关设施破《坏的:占用者?。必须承?担赔:偿,责任临时占用绿【。地,的最长期《限不得超过两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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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因:。建,设确需占《用,城市:少量绿地或改变【绿地使用性质的通】过专家论证后还【应征求社会》公众意见并经—城,市园林绿化》行,政,主,管部门同意》后报所在地城乡【规划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,核按权限《。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同!时补:划或补偿同等面积同!等质量的绿化—用地:并根据实际》需要分步实》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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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【建设或者其他—特殊情况确需移【植、砍伐、更—新,城市树木和植被【的应:当经城市园林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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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四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—。不得在城市》绿线范围内》进行拦河截溪、取土!。采石、设置垃圾堆】场,、排放污水以及其他!对生:。态环境构成破坏的】。活动:近,期不:进行绿化建设—的规划绿地》范围:内的:临时建设《活动应予以》严格控制《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实!施前应当《进行生态《环境影响分析
! 第二十五条 在】城市绿线范》围内禁止下》列,行为
【(一)倾倒、排放】有毒有害《物质:堆放:、焚烧?物,料;:
(》二)攀折、损—毁植物;
(!三):擅自搭建临》时设施或永》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!;
(—四)擅自排放污水堆!放杂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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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有损!城,。。市生态?和,景,观的其他活动—
— ,第二十六《。。条 生产绿地—因生产?和,销售:需要腾出的土地闲置!时间不得超》过6个月
! 第二十七条 城!市的公园绿地、风】景林地、防》护绿:地、行道树及干【道绿化带的》绿化由城《市园林?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进行管?理;单位辖》区内的防护绿地绿】。化按照?国家有关规》定和市人《。民政府的规定—管理;单位》自建附?属,绿地由该单》位进行管理;—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!区绿地由业主委【员会委托《物业管理单位—进行:管理;未实行物业】管理的?居住区?绿地由社区居民委员!会,负责落实养护责任或!按照市人民》。政府的规定管—理;生产绿地由【其经营?单位管理
【 第二—十八条 城市绿线】范围内的地上、【地下的?各种管线或》设施应当根据—。有关技术标准—提,出管制要求保证绿化!的,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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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二十九条 城市】园林绿化《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定期对辖区》内城:市绿线的管理实施情!况,进行监督《检查对违法》。行为应及时》查处、纠正并—按,规定向同级人民【政府和上《一级城市园林绿【化行:政主:管部门报告并报【送市城乡规划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
】
? 第三《十,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!部,门依法追究行政或】法律:责任
第—四章 附《。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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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,一条: ,本办法自颁布之日】起施行
《
阳?江市:人民政?府
二〇一〇年三月!。六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