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,江市城市绿线管【。理办法
第一章 总!则
第!一,。条 为建立和—严格实施城》市绿线管理制—度,切实保障《城市绿?地系统规划的实【施加:强城市生态建设和】环境保护《改善人居环境—促进城市《可持续发展根—。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,法、国?务院城市绿化条例】、建设部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】和,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!等,法律法规结合—本市实际制》定,本办法
! 第二条《。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!线,是指本?市,行政区域《内城市各类》。绿地范围《的控制线《包括已建成》绿地的?控制线和规划预【留绿:地的控?制,线
《 《第三: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阳江市城市总体规】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!区范围和市》人,民政府规定区域【的,城市绿线《的划定和监》督管理其他》地区和各《镇区参照执行
! : 第四条 市【城乡规划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和城市】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。按照职责《分工负责城》市绿线监督和管【理工作
【各县(市、区)【城乡规划建设和园林!绿化:。行,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!法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!理工:作,
国土资源】。、水务、环保—。、农林、《交通、公安、财政、!城建监察等部—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!。、配合所在地城乡规!划建设和城》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实施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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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有关法律、法规规!定由交?通、水务、农业和】林业等行政主—管部门?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!有关法律、法—。。规,执行
》 第五条 经!批准的城市绿—。线应向社《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!任何单位和》个,人都有保护城市【绿地、?服从城市绿线管【理,的义务有监督城【。市绿线管理》、对违反《城市绿线管》理的行为进》行检举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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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城?市绿线划定工作纳入!各规划阶《段的:强制性内容》
第二章 绿】线规划?、界定和建设
! : ,。 第七条 》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!乡规划建设行政主】。。管部门会同城市园】林绿化行政主—。。管部门共同编制【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!后纳入城市总体规】划并颁布实施报【省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,案
第!八条 《 ,城市:绿地系统规划是城】市总体?规划: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!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相】协调实现土地用途管!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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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》条 :编制城市绿地—系统规划应》当坚持改善城市生】态环:境与丰富《城市景观《相结合的原则—利用、保护城市的自!然和人文资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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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城市绿地系》。统规划应按》照有关规《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!布,局,公园绿地、生产绿地!、防护绿地、附属】。绿地、其他绿地和】环城绿带确定—其位置、性》质、范围、面—积,等充分发挥城市绿】。地的生态效益—和社会效益
! 第十一条 】城市绿线由》市人:民政府组织市—城乡:规,划建设、城市园【林绿化等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根据城市绿》化的现状、风景【名胜:、自然地貌》以及已批准的城【市总体?规划、城市绿—地系统规划所涉及】的绿化地域》予以界定《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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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— 编:制城市绿线要从城】市建设实际出发充分!利用:原有地形地貌—、水体?、植被等自》然和人文条》件与:环境治理和文物【古迹保?护相结合《下列区?域应划?定城市?绿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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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现有的(按》规划建成《。的)和规划的公【园绿:地、生产绿地、防护!绿地:。、附:属绿:地和其他绿》地;
(【二)江河湖岸、水库!周围、湿地、山【体、道?路两侧等城市—生态控制《区域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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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》风景名胜区、散生】林植被?、古树名木规定的保!护,。范围;
【(四)其《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!产生:积极作用的》区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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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界】定城市?绿线内的现》有绿地由所在地【城乡规划建设—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并》向市城乡规划建设行!。政主管部门》报,告;城?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进行登》记确定管理单位并】到国土资源》管,理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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界定为城市】绿线的规划土地由国!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!相关手续城》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:部门进行登》记并确定管理单位】
第十四【条 控制性》详细规划应》当提:出不同类型用地【的界线、规定绿【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!用地界?线的具体坐标
! 第十五条》 修:建性详细规》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!。细规划明确各类绿】地布局?划定绿地界》线根:据绿:地位置结合》绿,地的生态社》会效益提出绿化植】被配置的合理原则】或方案力求绿化【植被多样化》绿线范围内的—各类:城市绿?地的:修建性详细规—划和工?程设:计应当符合国家有】关技术标准、—。规范和所《在地城乡规划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的规?划设计?条件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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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》条 :建筑控?制线与绿地》绿线的间距按照【下列规定进行控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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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临街建《筑底层无商业的临街!建筑控制线与绿线的!间距控制不得—小于:1.5米;临—街建筑底层为商【业的临街《建,。筑控制线与绿线【。的间距控制不—得小于5米
! 小区内部】建筑控?制,线与绿线《的间距按照城市居】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!B501809【3(20《02年版)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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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七条 城市绿地!建设按照下列—规定分工《负责:
(】一)公共绿地由城】。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,管,部门负?责建:设,或者组?织建设?;城市园林绿化【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组【织城:市干道以上的—道路绿化建》设;
】 (二?)新建居《住区:绿地由建设》单位负?责建设?;
— (?。三,)单位附属绿地由】。所在单?。位负:责建:设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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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铁?路、公路、》河道、水库管理范】围内的防护》。。。绿地由法《律、:法规规定《的主管部门负责【组织实施建》设也可以由》市人民政府确定建设!。单位:
(!五)临时性、特殊性!以及:重大基础《建设项目的绿地【。由市人民政府确定】。建,设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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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 :改建、扩《。建、新建《。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城!市用:地分类?与规划建设》用地标准、公园设计!规,范、城市居》住区:规划设计规范(G】B501《80-93(20】02)?年版)等标准—和要:求,建设绿?地不得占用绿地【损坏:绿化及?。其设施改变绿化用】地性质
】 :建设用地闲置时【间超过一年的建【设单位?应进行绿化建—设
第!。十,九条 各类改建【、扩建、《新建项?目必须按照》标准划出绿》线编制绿地设计【方案经城市园—林绿化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参与审查市【城乡规划建设—主,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!地城乡规划》建设行政部门申请办!理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(附》绿,线图)取得施工许可!证后方可开工—建设
》 : 第二十条— 城市各《类建:。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!达到城市绿化—规划建设指标的规】定的标准且》应与主体《工程同时规划—、同:时设计、同时—施工、同时验收【备案同?时交付使用验收时达!。不到标准的不—得投入?使用
—。 , 第二十》一条 ?房地产开发企—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!必须如实告知—消费者本居住区【的绿地率、绿地面积!及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附图载》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!绿线以外《的临时性绿地—作为规划《配套绿地对外宣【传
第三章 】绿线调?整、保护和》管理
【。 第二十二条 】城市绿线《原则:。不得调整确实需要调!整的:应报市城市规划委】员会审议同》意后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调整《前还应符《合下列规定》
(一!)调整城《。。市,总体规划确》。定的:城市各类园林绿地】布局的由市城乡规划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论证方可进【行调整
! (:二)调整城市—。绿地系统规划确【定,的城市公园》绿地、防护》绿地:、风景林地、生【产绿地?、城:市主次干道绿地【的绿线界定坐标【的由市城乡规划建】设,行,政主管?。部门会同《城市园林《绿化:行政主管《部门组织论证—就调整的必要性【向城市绿地系统【规划审批《机关提出专》题报:告经审查后方可进行!变更和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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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《),调整:控制性详细》规划确定的城市居住!区绿地、单位附【属绿地、其他—道路绿?。地的绿化《控,制指标?的由市城乡规划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有关部门就调】整的必?要性组织《论证进行公示—
(】四)调整《修建性详细规划确】定的:城市居?住区绿地、单位【附属绿地、其他道】路绿地的绿线界定坐!标的由?。所在地城乡规划【。建设行?政主:。。管部门会同有关部】门就调整的》必要性组《织论:证进:行公示?
— 第二十三条 【城市绿?。。线,内的用地不得改为他!用不得违反法律法】规、强制性标准以及!。批,准的规划进行—开,发建:设任何单《位,和个人不得擅自侵】占和损坏城》市绿线内的绿地【。、植被、《绿化设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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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!。况确需临时占用城】市绿:线内用地的必须【。征得: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,部门同?意并到市《城乡规划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办理临时】占用:绿地手续经批—准临时占用城—。市绿地的《。应按恢复绿地—实际费用向所在地】政府指定的行政【主,管部门交纳恢复【绿化补偿费》在城市绿线范—围内现有的不—符合规划要求的建】筑物、构《筑,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!出临时建筑物、构筑!物,或其他设《施应限期拆除恢复城!市,绿地使用功能临时】占,用城市绿地造成相】关设施破坏的—占,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!任临:时占用绿地的—最长期限不》得超过?两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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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因建设确需占用城!。。市少量绿地或改变绿!地使用性质的—通过专家论证后还应!。征求社?会公众意见并经【城市园林绿》化,行政主管《部门同意后报—。所在地城乡规—划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核按权【限办理相关批准手续!同时补划《或补偿?同等面积《同等质量的绿化用】地并根据实际需要】分步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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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因建设《或者其他特殊情况】确需移植《、砍伐、更》新,城市:树木:。和植被的应当经城市!园林绿?化,。行政主?管,部门批?准
第—二十四条《 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!市绿线?。范,围内进?。行拦:河截溪、取土采【石、设?置垃圾堆场、排放污!水以:及其他对《生态:环,境构成?破,坏的活动近》期不:进行绿化建设的规】划绿:地范围?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!予,以严格控制》。经批:。准的临时《建设实?施前应当进行生【态,环境影响分析—
第二十五条! 在城市绿》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!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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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:一)倾倒、》排放有毒《有害:物质堆放《、焚烧物料;
! (二?)攀折、损毁植物】;
《 ,(三)擅自搭建临时!设施或永久性—建,筑物或构筑物—;,
(四)【擅自:排放污水堆放杂物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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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。。五)有损城市生态和!景观的其他活动【
《 第二》十六条 生产绿地】因生产和销》售需要腾出》的土地闲置时间【不得:超,过6个月
】 : 第二十七条— 城市的《公园绿地、风景林地!、防护绿地、行道树!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!由城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进【行管理;单位—辖,。区内的防护绿地【绿化: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!人民政府的规定管理!;单位自建附属【绿地由该单》位进行管理;实行】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绿!地由业主委员会委托!物业:管理单位进》行管理;未》实行物业《。管理的?居住区绿地》由社: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落!实养护责《任或按照市人民【政府的规《定管理?;生产绿《地由其经《营单位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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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八条【 城市绿《线范围内的地上、】地下的各种管线或】设施应当根据有关技!术标:准提出管《制要求保证绿化的】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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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,九条 城《市,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。门,应定期对辖区内城市!绿线的管《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!检查对违法》行为:应及时查《处、纠正并按—规定向同级人民【政府和?上一:级城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报—告并报送市》城乡规划建设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
》
第【三十条 违》反,本办法规定的由【有关部门依法—追究行政或法—律责任
《
第四章 附则】
第三!十一条 本办法【自颁布之日起—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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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?江市人?民政府
《二〇一〇《年三月?六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