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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江市城市绿—线管理?办法 第一章— 总则?   》  第一条 为建】立和严?。格实施?。城市绿线管理制度】切实保障城》市,绿地系统规划的实】施加强城市生态【建设和环境》保护改?善人居环境》促进城市可持续发】展根据中华》人,民,。共和:国城乡?。规,划法:、,国务院?城市绿化条例、建设!部城市绿线管—理办法?和广东省城市绿化】条例等法律法规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《     —第二条 本办法所】称城市绿线是—指本:市,行政:区,域内城市《各类:。绿,地范围的控制线包】括已建成绿地—的控:制线和规划预留【绿地的控制线 【    》。 第三条《 本办?法适用于《。阳江市城市》总体规划所确定【的,城市规划区范围和】市人民政府规定区域!的,城市:绿线:的划:。定和监督管理其他地!。区和各镇区参—照执行  【 ,  第?。四条 市城乡规划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城市园林绿化【。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!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!监督和?管理工作《。 ,  各县(市、】区)城乡规划建【设和园林绿化行政】主管部?门依照本《。办法负责本行—政区域?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!作, :  国?土资源、水务、环保!、农:。林、交通、公安【。、财政、城建监察等!部门依照各》自职责协助》。、配合所在地—城乡:规划建设和城市园林!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实《施本办法 —     有关法律!、法规规定》由交通、水务、【农业和林业等行【政主管?部门管理的绿化工】。作依照?有关法律、》法规执行《     【第五条 《。。经批准的《城市:绿线:应向社会公布接【受公众监督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有保护城《。市绿:地、服从城市绿线】管理的?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!管理、对《。违反:城市绿线《管理的行为进行检】举的权利 【。   ? 第六条 城—市绿线划定工作【纳,入各规?划阶段的强制性内容! 第《二章 绿线规划、界!定和建设  】   第《七条 ?市人民?政府组织市》城乡规划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会同城市—园林绿?。化行:。政主管部门》共同: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!划经市?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!城市总?体规划并《颁布实?施报省人民政府建设!行,。政主管部门备—。案 ?     第八【条  ? 城市绿地系—统,规划是城市总体规】划的重要组成部分】。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相协调实》现土地用途》管制    】 第九条 》编制城市绿地系统】规划应?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!环境与丰《富城市景观相结合】的原则利《用、保护城》市的自然和人—文资源 》 ,    第十条【 城市?绿,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!关规定控《。。制用地规模合理【布局公园《绿地、生产绿地【、防护?绿地:、附属绿地、其【他,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!其位:置、:性质、范《围、面积等充分发挥!城市绿地的生—态效益和社会—效益 ?    》 第十一《条 城市绿》。线由市人《民政府组织》市城乡?规划建设、城—。市园林?绿化等行政主管部】门根据城市绿—化的现状、风—景名胜?、自然地貌以及已批!准的城市总体规划】、城市?。绿地系统规划所涉及!的绿化地域予以【界,定,并,经市政府批准—实施  —第十二条 编制城】市绿线要《从城市建设》实,际,出发充分利用原【有地形地貌、水体】、植被等《自然和?人文条件与环境治】理和文物古迹保【护相结?合下列?区域应划定城—市绿线 《  (《一)现有的(按【规划建成的)和【。规划的?公,园绿地、《生产绿地、防—护绿地?、附属?。绿地和其他绿地; !  (二)江【河湖岸、水库周围】、湿:地、山?体、:道路两侧等城市生态!控制区域《;  》(,三)风景名胜区【、散生林《植被、古树名木规定!的保护范围;—  (四)其他!对,城市生?态和景观产》生,积极作用《。的区域?  《第十三?条 界?定城市绿《线,内的:现有绿地《由所在?地城乡规划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并向】。市城乡规划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报告;城《市园林绿化》行政主?管部门进行登记确】。定管理?单位并到国土资【源管理?部门备案  】界定为?城市绿?。线,的,规,划土地由国土资源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!续城市园林》绿化:行政主管部》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!理单位  第十!四,条 控制性详细【。规划:应当提?出不同类型》用地的界线、—规定绿化率控制指】标和绿化用地界线】的具体坐标 】 第十五条》 修:。建性详细规划—。应,当根据?控,制性详细规划—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!定绿地界线根—据绿地位置结合【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!提出绿化《植被:配置的合理原—。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!被,多,样化绿线范围内的】。。各类城市《绿地的修《建性详细规划—和工程设计应当符】合国家有关技术标】。准,、规范和所在地【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》的规划设计》条件要求《  第十六条】。 建筑控制》线与绿地绿线的【间距按照下列规【定进:行,控制     !。临街建?筑底层?无商业的临街建筑】控制线与绿线—。的间距控制不—得小于1.》5米;临街建—筑底层为商业的【临街建筑控制线【与绿线的间距控制不!得小于5米》 :     —小区:内部建筑《控制线?与绿线的间》。距按照城《市居:住区规划设计—规范:GB5?。018?093(20—02年版《)执:行 ?     第十七条! 城市绿地建设【按,。照,。下列规定分工负责】 ,     (一】)公共?绿地由城市园—林,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建设或者组织—建设;城市园林绿】化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组《织城市?干道以?上的道路《绿化建设; 【。    《 (二)新建居【住区绿地由建设【。单位负责《建设; —    (三—。。)单位附《属绿地?由所在单位负责【建设:; 《  :  (四《),铁路、公路》、,河道、水库管—理范围内的防护【绿地由法律、法规】规,定的主?管部门负《责组织实施建设【也,可以由市人民政【府,确,定建设单位 】     (五)】临时:性、特殊性以—及重大基础建—设项:目的绿地《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建!设单位 《    》 ,第十:八条 改建》、扩建、新建的【建设项目必须按城】。市用地?分类与规《划建设?用地标准、公园设计!规,范、城市居住区规】划设:。计规:范(GB50—180-93—(20?02)年版)—等标准和要求—建设绿地《不得占用绿地损坏】绿化及其设施改变】绿化用地性质 !    建》设用地闲置》时间超过一》年的建设单》位应进行绿化建【设     第!。十九:条, 各类改建》、扩建、《新建项目必》须按:照标准划《出绿线编《制绿地?设计方?案经城市园林绿【化行政?主管:。。部门参与审查—市,城乡规?。划建设主管》。部门:批准并向所在地【城,乡规划?建设行?政部门申请办—理,建设工?程规划许《可证(附绿线图)】取得施工许可证【后方可开《工建设    ! 第二十条 城市】各类建设项目—的配套绿化要—达到城市绿》化规划建设指标【的规定?的标:准且应与主体工程同!时规:划、同?时设计、同时施【工、同时《验收备案同时—交付使用验收时达】不到标准的》不得投入使用 】   ?  :第二十一条 —房地产开《。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!房时必须《如实告知《消,费,者本居住区的—绿地:。率、绿地面积及建】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!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!外的临?时,性绿地?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!外宣传 —第三章 绿》线调整、保护和【管理:。。 ?   ? 第二十二条 城市!绿线原则不得调【整确实需要调整【的应报市城》市规划委《员,会审议同意》。。后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调整前还应符合下!列规:定,  《   (一)—调整城市总体规【。划确定的城市各类园!林绿地?布局的由市城乡规】划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《城市园?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:组织论证方可进行调!整    【 (二)调整—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】确,。定的城市公园绿地、!。防,护绿:地、风景《林地、生产绿地、】城市主次干道—绿地的绿线》界定坐标的由市【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会同城市园】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论证《就调:。整的必要性向城【市绿:地系统规划审批机关!。提出:专,题报告经审查—后方可进行》变更和调整》  《   ?。(三)?调整控制性》详细规?划确定的城市居住区!绿,地、单位附属绿地】、其他道路绿地的】绿化控制指标的由市!城乡:。规,划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有关?部门就?调整的必要》性组织论证进行公】示     】(四)调整》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!的城市居《住,区,绿地、单《位附属绿地、其【他道路绿地的绿线】界定坐标的由所在】地城乡规划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会《同有关部门》就调整的必要性【。组织论证进行公示】 ?。   ?。 第二十三条 【。城市绿线内的—用地:不得改为他用不【得违反法律法规【。、强制性标准—以及: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!建设任何单位和个】。人不得擅自侵—占和损坏城市—绿线内的绿地、植】被、绿化《设施等 》 ,   ? 因建设或其他特】殊,情况确?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!内用地的必须征得城!市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同意并】到市城乡《规划建?设,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!时占用绿地手续经批!准临:时,占用城市绿地的应】按,恢复绿地《实际:费,用向所在《地政府?指定的行《。政主管部门交—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在!。城市:绿线范围内现有【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!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!设施应逐步迁—出临:时,建筑物、构筑—物或其他设》施应限期拆除恢复】城市绿?。地使用功能临—时占用城市》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!坏的占?用者必须承担—赔偿责任临》时占:用绿地的最长期限不!得超过两年》     因】建设确需占用城市】少量绿地《或改变?绿,地使用?性质的通过专家【论证后还应征求社会!公众意见《。并经城市园林—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后报《。所在地城乡》规划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核按权—限办理相关批准手】续同时补划或—补偿同等面积—同等质量的绿化用地!并根据实际需要分】步实施?   》  因建设》或者其他《。特殊情况确需移【植、砍伐、》更新城市《树木和植被的应当经!城市园林绿》化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 ! 第二十《四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在城市绿线范】围内进?行拦河截溪、—。取土采石、设置垃】圾堆场、排放—。污水以及其他对【生,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!动近期不进行绿化】建设:。的规划绿地》。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!动,应予以严格控制经】批准的临时建—。设实施前应》当进行生态环境影】响分析?  第二十五条! 在城市绿线范【围内禁止下》列行:。为 ?。 ,。  (一)倾倒、排!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!、焚烧物料; 【  (二》)攀折、损毁植物;!  (三—),擅,自搭建?临时设施或永久【性建筑物《或构筑物;》 :  (四)》擅自排放《污水堆放杂物; 】   (五)有】损城市生态》和景:。观的其他活动 【    》 第二十六条 生产!。绿地因生产和销售需!要腾出的土地闲【置时间?不得:超过6个《月     第!二十七条《 ,城市的公园绿地【、风景林地、防【护绿:地,、行道树及干道【绿化带的绿》化由城市园林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》进行管理;单位【辖区内的防》护绿地绿化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和市人?民政府的规定管理】;单位自建附—属,。绿地由?该,单位进行管理;【实行物业管理的居】住,区绿地?由业主委《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!位进行管理;未【实行物业管》理,的居住?区绿地由社区居民】委员会负责落—实养护责《任或按?照市人?民政府的规定管【理;生产绿》地由:其经营?单,位管理?   》  第二十八—条 城?市,绿线范围内的地上】、,地下的各种管线【或,设,施,应当:根,据有关技术标准【提出管制要求—保证:绿化的效果 —  ?     第二十】九,。条 城市园林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应定期】对,辖区内城市绿线的】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!督检:查对违法《。行,为,应及时查处、纠正并!按规定向同级人【民政:府和上一级城市园】林,绿,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报告:并报送市城》乡规划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 !    《。第三:十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的》由有关部门依—法追究行政或法【。。律,责任 ? ,。 第四章《 附则  【   第三》十一条 本》办法:自颁布之日起—施行 阳江【市人民政府 —。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