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阳江市城市绿—线管理办法
第一章! 总:则
【 第一条 》为建立和严格实【施城:市绿线管理制度【切实保障城市—绿地系?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!市,生态建设和》。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!境促进城《。市可持?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:国城乡规划法、国务!。院城市?。。绿化条例、建设部城!市绿: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!城市绿?化条:例等法律法》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
— ? ,第二条? 本:办法:。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!市行政区域》内城市?各,。。类绿地范围的—控制线包《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!线和规划预留绿【。。地的控制线
【
? 第三条 本办】。法适用于阳》江市城市总》体规:划所确定的城—市规划区范》围和市人民》政府规?定区域?的城市绿《线的划定和监督【管理其他地区和各镇!区参照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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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市城乡》规划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城市?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职责分—工负责城市绿—线监督和管理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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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!城乡规?划建设和园》林绿:化行:政主管?部,门依照本办法负【责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城市绿线管理】工作:
国土—资源、水务、环保】、农林、交通、公安!、财政、城建—监察等部《门依照?各自:职责协助、配合所在!地城乡规划建设【和城:。市,园,林,绿,化行政主管部门实】施本:办法
《
? , 有关法《律、法规规定—由交:通、:水务:。、农业?。。和林: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!理的:绿化工作依照—。有关:法律、法规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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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条 经!批准的城市》绿线应向《社会公布接受公【众,。监督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都有保?。护,城市绿地《、服从城市绿线管理!的义务?有监督?城市绿线管理—、对违反城市绿线】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!的权利
》
第六【条 城?市绿线划《。定,工作纳入各规划阶】段的强制《性内:容
第二章【 绿线规划》、,界定和建设
! ?第七条 市》。人民政府组》织市城乡规划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会同城市园林—绿化行政主》管部:门共同?。编制城市绿地—系统: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纳入城》市总:体规划并颁布—实施报省人民政府建!。设行:政主:管部:门备案
《
第八】条 城》市绿地系统》规划: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!要组成部分应—与土地利用总体【。规划相协调实—现土:地,用途管制
【 第九条 编!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!应当坚持改善城市】生态环境与》丰富城市景观相结】合,的原则利《用、:保护城市《的自:然和人文资源
【
第【十条: 城:市绿:地系统规划应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】用地规模《合理布局公园绿地、!生产绿地、防—。。护,绿地、附属绿地、其!他,绿地和环城》绿带确定其位置【、性质、范围、面】积等充分《发挥:城市绿地《的生态效《益,和,社会效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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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一条【 城市?绿线:。由市人民政府组织】市城乡规划建设、城!。市园林绿化等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城市绿化的现状【、风景名胜、自然地!貌以及已批准—的城市总《体,规划:、城:市绿地?系统规划《所涉及的绿化地【域予以界定并经市】政府批准实施
】
第十二条 编】制城市?绿线要?从城市?建设实际出》发充分利用原有【地,形地貌、水体、植】被等:自然和人文条—件,与环境治理》和文物古迹保护相结!合下列区域应划定】城市绿线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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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现有】的(按规划建成的】),和规划的公园绿地、!生产绿地、》防,护绿地、《附属绿地和》其,他绿地;《
? (二)江河湖岸、!水,库,周围、湿地、山【体、道路《两侧等城市生态控】制区域;《
(三)风景!。名胜区、散生林植被!、古树名木规—定的:保,护范围;
(!四)其他对城市【生态和景观》产,生积极作用的区域】。
《第十:三条 界定城市绿】。线内的现《有绿地由所》在地城乡规》划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:责并向市城乡—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报告;城市园【林绿:。化行政主《管,部门进行登记—确,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!资源管理部门备【案
界定【为城市绿《线的规划土地由国土!资源管理《部门:办,理相关手续》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。管部门进行登记【并确定管理单—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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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【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!当,提,。出不同类型用—地,的界线、规定绿化】。率,控制:。指,标和绿化《用地:界线的具体坐标【
第十五【。条 修建《性详:细,规划应?。当根据?控制性详《细规划明确各类【绿地布?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!绿地位置结合—绿地的生态社会【效益提出绿》。化植被配置的合【。理原:。则或方?。案力求绿化植—被多样化《绿线范围内的各【类城市绿地的修建】性详细规划和工【程设:计应当符合国—家有关?技,术标准、规范—和所在?地城:乡规:划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。门提出的规划—设计条件要求
【
第十六条 建!筑控制线与绿地【绿线的间距按照【下列规?定进:行,控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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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—街,建筑底?层,无商:业,的临街建《筑控制线与绿线【的间距控《制不得小于1.5米!;临街建《筑底:层为商业的临—街建筑控制线与【绿线的间距控—。制不得小于5—米
— 小区》内部建?筑控制线《与绿线的间距按【照城市居住区规划】设计规范GB5【0180《93(20》0,2年版)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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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七》条 城市绿》地建设按《照下列规定》分工负责
》。
(一)!公共绿地《由城: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负》责建:设,或者组织建》设;城?。市园:林,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组织城—市干道以上》的道路绿化建—设;
】 (二)新建居【住区绿地由建设单】位负责?建设;
— (三)【单位附属绿地由【所在单位负责建设;!
(】四)铁路《、,公路、河道、水库】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!地由法律、法规【规,定,的,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!施建设也可以由【市人:民政府?确定建设单位—
(!五)临时性》、特殊性以及—重,大,基础建设《项目的绿地由市人民!政府确定《建设单位
》
—第十八条 》改建、扩建、新建的!建设项目必须按【城市用地分类与【规划建设用地—标,准、公园《设,计规范、城市居【住区:规划设计规范(G】B,。501?80-93(—2002)》年版)等标准和要求!。建设绿地不得占用绿!地损坏绿化及其【设施改变绿化用地性!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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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建设用地闲置时间】超过一?年的建设单位—应进行绿《化建设
— :。 第十《九条 各类改建、】扩建、新建》项目:必须按照标准划出绿!线编制绿地设计方案!经城市?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!查市城乡规》划建设主管》部门批准《。并向所在地城乡【规划建设行政部【门申请办《理建: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(附》绿线图)《取得施工许可证后】方可开工《建设
】 第二十条 城【市,各类建设项目—的配套绿《化要达到城市绿化规!划建设?指标的规定》。的标准且应》与主体工《程同:时规划、《同时设?计、同时施》工,、同时验收备—案同时交付使—用验收时达》不到标准的不—。得投:入使用?
第二!十一条? 房地产开》。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!房时必?须如实告知消费者】本,居住区的绿地率、】绿,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!绿线位置不得将【。绿线:以外的临《时性绿地《作,为规划?配套绿地《对外宣传
第三!章 绿线调整、保护!和管理
【 : 第二十《二条 城市绿线原】则,不得调整确实需要】调整的应报市城市】规划委员会审议同】意后:报市人?民政府批准调—整前还?应符:合下列?规定
!(一)调整城市总】体规划确《定,的,城市各类《园林绿地布局—。的由市城《乡规划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会同城?市,。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组—织论证方可进行【调整
《
(二)调!整城市绿地》系统:规划确定的》。城市:公园绿地、防护绿地!、风:景林地、生产绿地、!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!绿线界定坐》标的由?市城乡?规划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!化行政主管》部门组织论证—就调整的必要—性向:城市:绿地系统规》划审批?机关提出专题—报告经审查后方【可,。进,行变更和调》整
【 (三)调整控制】性详细规划确定【的城市居住区绿【地、单位附属绿地】、其他道路绿地的绿!化控:制指标的由市城【乡规划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会?同有关部门就调整的!必要:性,组织论证进行—公,示
(!四)调整修建性详细!规划确定《的,城市居住《区绿地、单》位附属绿《地、其他道路绿地】的绿线界《定坐标的由》所在地城乡规划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有关部门就】调整的必《要性组织《。。论证进行《公示
《
, : 第二十三条 】城市绿线内》的用地?不得改为他用—不,得违反法律法规、】强制性?标准以?及批:。准的规?划进行开发建—设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擅自侵】占,和损坏城市》绿线内的绿地、植被!。、,绿化设施《等
因!建设:或其他?特,殊情况确需临—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!地的:必须征得城市园【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】并到市城乡规划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办理临时占》用绿地手续经批准临!。时占用城《。市绿地的应》按恢:复绿地实际费用【。向所在地政》府,指定的行《政主管部《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!费在城?市绿线范围内—现有的?不符合规《划,要求的?建筑物?、构筑物及其设【施应:逐步迁出临》时建:筑物:、构筑物或其他设施!应限:期拆除恢复城—市绿地使用功—能临时占用城市绿地!造成相关《设施:破坏的占用者—必,须承担赔偿责—任临时占用绿地的】最长期限不得超【过两年
《
? 因建设确需】占用城?市少量?绿地或改《变,绿地使用性质的通】过专家论证后—还应征求社会—公众意见并》经城市园林》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所!在地城乡规划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审核按权限办理相】关批准手续同—时补划或《补偿:同等面积同等质量】的绿化用地》。并,根据实际《需要分步实》施
【 因:建设或者其他特殊】情况确需移植、砍】伐、更新城市树【木和植被的应当经】城市园林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
第二十【四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!城市绿?线范围内进行拦河】截溪、取《土采石、《设置垃圾堆场—、排放?污水以及其他—。对,。生态环境构成破【坏的活动近期不【进行:绿化建?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!的临时?建设活动应》予以严格控制—经批准的临时建【设实施前应当进行】生态:环境影响分析
! 第二十五条 在】城市绿线《范围内禁止》下列行为
】 (一)倾倒、排】放有毒有害物质堆】放、焚烧物料;【
(二)攀】折、损毁植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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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擅自搭建!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!筑物或构《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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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擅自【。排放污水堆放杂【物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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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,五):有损城市生》。态和景观的》其他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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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六条【 生产绿《。地因生?。产和销售需要—腾出的土地闲置【时间不?。得超过6个月
! 第二十七】条 城市的公园绿】地、风景《林地、防护绿地【、行:道树:。及干道绿化带的【绿化由城市园林【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进行管理;单位辖】区内:的防:护绿地绿化按照【国家有关《规定和市人》民政府的《。规定管理;单位【自建:附属绿?地由该单位进行管理!;实:行物业?管,理的:居住区绿地由业主】委员会委托物—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!;未实?行物业管理的居【住,区绿地由社区—。居民委员会负责落实!养护责任《或按照市人民政府】的规定管理》;生产绿地由其经】。营单位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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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八条 城市绿线【范围内的地上—、地下的《各种:管线或?设施应当根据有关】技术标准《提出:管制要求保证—绿化的效果 —
【 第二十九条—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应》。定期对辖区》内城市绿线的管理实!施情况进《行监督?检查对违法行为应】及时查处《。、纠正并按规—定向同级人》民政:府和上一级城市园】。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报告并报送市】城,乡规划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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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三十条 违—反本办法规定—。的由有关部》门依法追究行政【或法律责《。。任
第》四章 附则
! 第《。三十一条 本办法】自颁布之日起施【行
阳江市人民!政府
二〇一〇年】三月六日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