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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阳江市城市绿—线管理办法 第【一章: 总则?     第】一条 为建立和严格!实施城市绿》线管理制度切—实保障城《市绿地?系统规划的实施加】强城市生态建—设和:环境保护改善—人居环境《促进城市可持—续发展根据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法、国务院》城市绿化《条例、建设部—城市绿?线管理办《法和广东省城—市绿化条例等—法,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办法》     第二!条 本办法所称【城市:绿线是?指本市行政区—域内城市《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!。线,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!制线和规划》预留绿地的控制线】     第】三条: 本办法《适用于阳《。江市城市总体—规划所确定》的,城市规划区范围和市!人民政府规定区域的!。城,市绿线的划定—和监督管理其他地区!和各镇区《参照执行 【    第四—条, 市城乡规划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和城市园《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职—责分工?负责城市绿》线,监督和?管理工作 —  各县(市—、区)城乡规划建设!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!本行政区域》内的城市绿线管理】。。工作:  国》土资源、《水务、?环保、?农林、交通、公安、!财政、城建监察【等,部门:。依照各自职》责协助、配合—所在:地城乡规《。划,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—实施本?办法  —   有关法律【、,法规规定由》交通、水《务,、农业和《林业等?。行,政,。。主管部?门管理的绿化—工作依照《有关法律、》法规:执行:     第】五条 经批》准的城市绿线应向】社会公布接》受,公众监督任》何单位和个人—都有保护城市—绿地、服《从城: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!监督城市绿线管理】。、对违反城市绿线】管理的行为》进行检举《的权:。。利     第!六,条 城市绿线划定】工作纳入各规—划阶段的强制性【。。。内容 》第二章? 绿线规划》。、界定和《建设    】 第七条 市—人民政府组织市城】乡规划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会同城【市园:。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共同编制城市绿地】系统规划经》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!。入,城市总?。体规:划并颁布《实施报省人民政府】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备案 》  ?。   第八条   !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!城,市总体规《。划的重要组》成,部分:应与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:相协调实《现土地用途管制 !    《 第九条 编制城市!绿地系统规划应当】坚持改善城市生【。。。。态环境与丰富—城市景观相结合的】原则利用、》保护城市的》自然和人文资—。源    【。 第十条 》城市:绿地系统规划—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!用地规模合》理布局公园》绿地、生产绿地、防!护绿地、附属绿地】、其他绿地和—环城绿带确定其【位置、性质、范围、!面积等充《分发挥城市绿地【的生:态,效益和社会效益 】     —第十一?条 城市绿线—由市:人民政府组织—市,城乡规?划建:设、城市《园林:绿化等行《。政主管部《门根据城市》绿化的现状、风景】。名胜、自然地貌【。以及已批准的城【市总体规划、—城市绿地系》统规划所《涉及的绿《化地域予以界定并】。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! ,  :。第十二条 》编制城?市绿线要《从城市建设实际【出发充分利用—原有地形地貌、水】体、植?被等自?然和人文条》件与环?境治理和《文物古迹保护相结】合下列?区域应划定》城市绿?线,  (一)现有!的(按规《。划建成的)和规划的!公园绿地、生产绿地!、防护绿地、附【属绿地和其他绿【地; 《  (二《)江:河湖:岸、水库周围、湿地!、山体、道路两侧】等,城市生态控制—区域;  (三!),风景:名胜区、散生林植】被、古树名木规定】。的保:护范围; 【 (四)其他—对城市生《态和景观产生积【极,作用的区域 【  :第十三条 界定城】市,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!。所在地城乡规—划,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:门,负责并向市城乡规】划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报告;城市园!林绿化?行政主?管部门进行登—记确定?管理单位并》到国土?资源管理部门—备案 《  界定为城市【绿,线的规划土地—由国土资《源,管理部门办理—相关手续城市—园林绿?化行政主管》部门:进行登记并》确定管理单位 ! ,第十四条 控—。制性:详细规划应当提出】不同:。类,型用地的界线、规】定绿化率控制指标】。。和绿:。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!标 ?  第十五条 修建!性,详细:规划应当根据控制】。性详细规划明确各】类,。绿地布?局划定绿地界—线根据绿《地位置结《合绿地的生态社会】效益提出绿化植【被配置的合理原【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!被多:样化绿线范围—内的各类城市绿【地的修建性详—细规:划和工程《设计应当《符合:国家有?关技术标准》、规范和所》在地城乡规划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提,。出的规划设计条【件要求? ? 第十?。六条 建筑控制【线与绿地绿线的间距!按照下?列规定进行》。控制     !临街:建筑底层无商业【的临街建筑》控制:线,与,绿,线的间距控制不得】小于1.5米—;临街?建筑:。底层为商业》的临街建筑控—制线与绿线的间距控!制不得小《于5米 《 :  :   小区内部建筑!控制线与绿线的【间距按照《城市居?住区规划设计规【范GB50》180?93(?2002年版)执行!  《   第十七—条 城?市,绿地:建设按照下》列规:定分工负责》     【(一:)公共?绿地由城市园—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建设或者组【织建设;城》市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负责组?织城市干道以上的】道路绿化建设;【。 :    《。 (:。二):新建居住区绿地【由建设?单位负责建设; 】     (【三)单位附属绿地】由所在单位负责【建设:; ?     (四)铁!。。路、公路、河道、】。水库管?理范围?内的防护绿地由【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主管!部门负责组》。织实施建设也可以由!市人民政府确定建设!单位   【  : (:五)临时《性、特殊性》以及重大基础建设】项,目的:绿地: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建!设,单位 ?   《 , 第十八条 改建】、扩建、新》建的建设《项目必须按城市用地!分类与规划建设【用地标准《、公园设计》规范、城市居—住区规划《设计规范《(GB50180】-93?(2002)—年版)等标》准和:要,求建设绿地不—得占用绿地损坏绿化!及其设?施改变绿化用地【性质  —   建设用—地闲置时间》超过一年《的,建设单?位应:进行绿化建设 【     第【十,九条 各类改—建、扩建、新建【项目必须按照标准划!出绿:线编制绿地设计方案!经城市园林绿—化行政主《管部门参与审—查市城?乡规划建《设主管部《。门批准并向所在【地城乡规划建设【行政部门申请—办理:建,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(附绿线图)取!。得施:工许: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!    — 第二十条》 ,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!。配套绿化要达到【城市绿?化,规划建设指标的【规定的标准且应与】主体工?程同时规划、同时】。设计、同《时施工、《同时验收备》案同时交付使—用验收时达不到【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!    — 第二十一条 房】地产开?发企业对外销—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!告知消费者本居住】区的绿地率、绿【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!划许:可证附图载》明的绿线位置不得】将绿线以外的—临时性绿地作为规】划配套绿《地对外宣传 【 第:三章 绿线调整【、保护和管理 【     —第二十?二条 城市绿线原则!。不得:调整确实需要—调,整的应?报市城市规划委员】会审议同意》后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调整前还—。应符:合下列?规定:    — ,(一)?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确!定的:城,市各类?园林绿地布局的【由,市城乡规划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城市: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部《门组织?论证:方可进行调整 【     (【。二)调整《。城市绿地系》统规划确定》的城市公园绿地【、防护绿《地、风景林》。地、:生产:绿地、城市》主次干道《绿地的绿线》界定坐?标的由市城》乡规划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会同》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组织论证就】调整的必要》性向城市绿》。地,系统规划审批机关提!出专题报告经—审查后方可进—行变更和调整 !    (三)调】整控制?性,详细规划《确定的城市居住区绿!地、单?位附:属绿地、其他道路】绿地:。的绿化控制指—标的由市城》乡规划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会,同,有关部门《就调整的必》要,性组织?论证进行公示 】。     (—四)调整修建性【详细规?划确定的城市居住区!绿地:、单位附《属绿地、《其他道路绿地的绿线!界定坐标的由—所在地城乡规划建】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会同有关【部门就调整的—。必要性组织论证进】行公示 — ,   ?第二十三《条 城?市绿线内的用地【不得改为他用不得违!反法律?法规、?强制性标准以及批】准的规划《进行开发建设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?侵占和损坏》城市绿?线,内的绿地、植被、】绿化设施等 —  ?。   因建设或其他!。特殊情况确需临【时占用城《市绿:线内用?地的必须征得城【市园林绿化》。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!到市城乡《。规划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!用绿地手续经批准临!。时占用?城市绿地的应—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!向所在地政府指定】。的行政主管部—门交纳恢《。复绿化补偿》费在:城市:绿线范?围内现有的不符【合规划?要求的建筑物、构】。筑物及其设施—应逐步迁出临时【建筑物、构筑—物,或其他设施》。。应限期?拆除:恢复城市绿地使用】功能临?时占用城市绿地造】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!用者必须承担赔偿】。责任临时《占用绿地的》最长:期限不得超过两【年,     【因建设确需》。占用城?市少量绿地或—改变绿地使用性【质的通过专家论证】。后,还应征?求社会公众意见【并经城市园林—绿,化行政主《管部门同《意后报所在地城乡规!划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核按权限《办理相?关批准手续同—时补划或补》偿同等面积》同,等质:量的绿化用地—。并根据实际需要【分步:实施    】 因建设或者其他】特殊情况《确需移植、》砍伐、更新城市【树木:。和植被的应当—经城市?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 ,  第二十四条 !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!。市绿线范围内—进行拦河截溪、【取土采石、》设置垃?。圾,堆场、排放污—水以及其他对生【态环境构《成破坏的活》动近:。期不进行绿化建设】。。的规划绿地范—围,内的临时建设活动】应予:以严格控制》经批准?。的临时?建,设实施?前应: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!分析 ?  第二十—五,条 在城市绿—线范:围内禁止下列—。行为 》  (一)倾倒、排!放有毒有《害物质?堆,放、焚烧物料—;,  (二—),攀折:。、损毁植物; ! (三)擅自搭建】临时:设施或永《久性:建筑物或构筑物; ! ,  (四)擅自排放!污水堆放《杂物;  【 (五)有损—城市生?态和景观《的其他活动  !   第二十六条】 生:产绿地?因,生产:和销售需要腾出的】土地闲置时间不得超!过6个月《     【第二十七条》。 ,城市的公园绿地、】风景林地、防—护绿地、行道—树及干?道绿化带的绿—化由城市园林绿化】行,政,主管部门《进行管理《;单位辖区内的【防护绿地绿化按照】国家有关《规定:和市人民《政府的?规定:管理;?单位自建附属绿地由!该单位进行》。管理;?实行:物业管?理的居住区绿地【由业主委员》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!进行管?。理;未实行》。物业管理的居—住区绿地《。由,社区居民委》员会:。负,责落实养护责任【或,按照市?人民政府的》规定管理《;生产绿地》由其经营《单位管理 —     第二十八!条 城市《绿线范围内的—地上:、地下的《各种管线或》设施应当《。根据有关《技术标准《提出:管制要求保证—绿,化的效果   !    第二十【。九条 城市园林绿】化行政主《。管部门应《定期对?。辖区内城市绿线的管!。理,实施:情况:进行监督《检查对违法行为【应及时查处、纠正】并按规定向同级【人民政府和上一级】城市园?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报告并报送市城乡!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 《  ?   第三》十,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。的由有关部门依【法,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! 第《四章 附则  !   第三十一条】 本办?法自:颁布之日起施行【。 阳《。江市人?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!三月六日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