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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江市城《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!一章 总则 【。  :。  : 第一?条 为建立和严格】实施城市《绿,。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!。城市绿地系统—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!生态建设和环境【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!进城市可持续—。发展根据中》。。。华,。。。。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、国务院城—市绿化条例、建设】部城市绿《线管:理办法和广东省【城市绿化条例—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!实,。际制定本办法 !    第》二条 本办》法,所称城市绿线—是指本市行政—区域内城市各类【绿,地范围的控制线包】括已建成绿》地,的控制线《和规划?。。预留绿地的控—制线 《     第三条】 本办法适用—于阳江市城市总体】规划: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!范,围和:市人民政府规定区】域的城市绿线的【划定和?监督管理其》他地区和各镇区【参照:执行     !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职责分《。工负责城市绿线监】督和管?理工作? ? 各县(市、区)】城,乡规划建设》和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依《照本:办法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的《城市绿线管》理工作?  国土资【源、水?务、:环保、农林、交【通、公安、财政、城!建监察?等部:门依:照各自职责协助、】配合所?在地:城乡规划《建设和城市》园林绿化行》政,主管部门实施本办】法 《   ? 有关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由—交通、水务》、农业和林》业等行?政主管部《门管理的《绿化工作依照有【关法律、法》规执行? ?    《第五条 经》批,准,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!公,布接受公众监—督任何?单位:和个人都有保护【城,市绿地、服从城【市绿线管理的—义务有监督》。城,市绿线管《理、对违反城—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!行检举的权利 【     —第六条 城市绿线】划定工作《纳入各规划阶段的】强制性内容 第!二章 绿线规划【、界:。定和建设 【   ? ,第七条 市人民【政府组织市城乡规】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城?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,管部:门共同编制城—市绿地系《统规划经市》人民政府批》准后:纳入城市总》体规划并《颁布实施报省人民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    ! 第:八条 ?  城市绿地系统规!划,是城市总体规—划的重要组成—部分应与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相—协,调实现?土地:用途:管制     !第九条 编制—城市绿地系统—规划应当坚持改善】城市生态环境—与丰富?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!则利用、保护城【市,的自然?。和,人文资源   !  第十条》 ,。城市绿地系统—规划应按照有关规】定控制?。用地规模合理布【局公:园绿地、生产绿【地、防?护绿地?、附属绿地、其他绿!地,和,环,城绿带确定其位【置、性质、》范围、面积等充分】。发挥城市《绿地的生态》效益和社会效益 】     第十一!条 城?市绿线由市人民政府!。组织市城乡规划建设!、城:市园林绿化等行政】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!化的现?状、风景名胜、【自然:。地貌以及已》批准的城市总—体规划、城市绿地系!统规:划所涉及的绿化地域!予,以界定并《经市政府批准—实施  第十二!条 :编制城市《绿线要从城市—建设:实际出发充分利用】原有地形地》貌、水体《、植被等自然和【人文:条,件与环境治》。理和文?物,古迹保?护相结合下列区域应!划定:城,市绿线 》  (一《)现有的(按规划】。建成的)和规—划的公园绿地、【。生产绿地、防—护绿地、附》属绿地和其他绿地】; ?  (二)江河湖】岸、水库周围、湿地!、山体、道路两侧等!城市生态控制区域;!  (三)风景!名胜区、散生—林植被、古树名木】规定:的保护范围; 】。  (四)其他【对城市?生态:。和景观产生积—极作用的区域—。 ,  第《十三条 界定—城市绿?线内的现有绿—地由所在地城乡规划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,责,并,向市城乡规划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;!城,市园: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进行登记确》定管理单《位并到?国土:资源管理部》门,备案 ?  界定》为城市绿《线的规划土地—由国土?资,源管理部门办理相】。关手续城市》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!。理单位  第十!四条 控《制,性,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!同类:型用地的界线、规定!绿,化率控制指标和【绿化用地界线的具】体坐标 》。  第?十五条 修建性【详细规划应当根据】控制性详细规划【明确各类绿地布【局划定绿地界线根】据绿地位置结合【绿地的?生,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!植被配置的合理【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!植,被多样化绿线范【围内:的各类城市绿地的】。。修建性详细》规,划和工程设计应当】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!准,、规范和所在地【城乡规划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提出的规《划,设计:条件要求《 ? 第十六条》 建筑控制线与绿地!绿线的间《距按照?下列规定进行—控制:。 :     临街【建筑:底层无商业》的临街建筑控制线】与绿线的间距控制不!得小于1.5—米,;临街建筑底层为商!业的:临街建筑控制线与绿!线,。的间距控制不得【小于5?米 ? ,   ?  小区内》部,建筑控制线与绿线的!间距按?照城市?居住区规划设—计,规范GB501【8093(2—00:2年版)执行 !    第十七【条 城?市绿地建设按—照下列规定》。分工负责 【    (一)公】共绿地由城市园林绿!化行:。政,。主管部门负责—建设或者《组织:建设:。;城市园《林绿化行政》主管:部门负责组》织城:市干道以上的道路绿!。化,。建设;    ! (二?)新建居住区—绿地由建《设,单位负?责建设;《 :  :   (三)单位】附属:绿地由所在单—位负责建设; !。    《(四)铁《路、公路、河道、】水库管?理范围?。内的:防护绿地由法律、法!规,规定的主《。管部:。门负责组织实施建设!也可以由《市人民政《府确定建《设单位 》    《  (五)临时性、!特殊性以及重大基】础建设项目》的绿:地由市人民政府确】定建设单位 】    第十八条】 改建、扩》建、新建《的,建设项?目必须按城市用地分!类与规划《建设用地《标准、公园》设计规范、城市【。居住区规《划设计规范》(GB5018【。0-93(200】2)年版)等标准和!要,求建:设绿地不《得占用绿地损坏绿】化及:其设施改《变绿化用地性质 】     建【设用地闲《置时间超过一年【的,建设单位应进行绿化!建,设     第!十九:。条 各类《改建、扩建》、新建项《目必须按照标准划】出绿线编制绿地设】计方案经城市园林】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参》与审查市城乡规【划建设主《管部:门批准?。并向所在地城乡规】划建设行政部门申】请办理建《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(】附绿线?。图)取得《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!工建设 》 ,    第二—十条 城《市各类建设项目的】配套:绿化:要达到城市》绿化规?划建设指标的规定】的标准且应与主体】工程同时《。规划:、同时设计》。、,同时施?工、同时验收备【案同时交付使用验】收,时达不到标准的不】得投:入使用 《     第【二十一条 房—地产开发企业对外】销售商品房时必【须如实告知消费者】本居住?区的绿地率》、,绿地面积及建—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!线位置?不,得将绿?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!作为:规划:配套:。绿地对?外宣传 《 第三章》 绿线调整、保【护和管理 —     第二十】二,条 城市绿线原【。则不得?调整确实需》要调整的应报市城】市规划委员会审【议同意后报市人民】政,府批准调整前—还,应符合?下列规定 》     (【。一):调整城市总体—规划确定的城市各】类园林绿地》布局:的,由市城乡规划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城市?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》门组织论证方可进】行调整  【   (二)调整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!定,的城市公园绿地、防!护,绿地、风景林地、生!产绿地、城市—主次干道绿》地的绿线界》定坐标的由市城乡】。规划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会《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组织论【证就调整的必要性】向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审批机关提出【专题报告经》。审,查后方可进行变【更和调整 【 ,   (《三)调整控制—性详:。细规划确定的—城市居住区绿地、】。。。单位附属绿地、其他!道,路绿地的《绿,化控:制指标的由市—。城乡规划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有关部门就】调整的必要性组【织论证进行公示 】。     (【四)调整修建性详】。细规划确定》的城市居住》区绿地、单位附【属绿地?、其他道路绿地【的绿线界定坐标【的,由所在地《城乡规划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会同有【关部:门就调整《的必要性组》织论证进行公示 】     第二十!三条 城市绿线内的!用地不得改为—他,用不得违反》法律法规、强制【性标:准以及批准的—规划进行开发—建,设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《得擅自侵《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!的绿地、植被、绿化!设施:等 ?     因建设或!其他特?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!城,市绿:线内:用地的必须征—得城市?园,。。林绿化?行政主管《部门同?意并到市城乡—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办理临时占用【绿地手续经批准临】时占用城市绿地的】应按: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!所,在,地政府指定的行【政主管部门交纳恢】复绿化补偿费在城市!绿线范围内现—有的不符合规划【要求:的建筑?物、:构筑物及《其设施应逐》步迁出临《时建筑?。物、构筑物》或其他设施应限【期拆除恢复城—市绿地使用功—能临时占用城市绿地!造成相关设施破坏】的占用?者必须承担赔偿【责,任临:时,占用绿地的最长【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!    》 因建设确需—。占,。用城市少《量绿地或改变绿【地使:用,性质:的通过?专家论证后还—应征求社会公众意见!并,经城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同意【后报所在地城—乡规划建设行政【。。主管部门审》核按权限《。办,理,相关:。批准手续同时补划】或补偿?同等面积同等—质量的绿化用—地并根据实际需【要分步实施 】    因建设或】者其他特殊情况【确需移植、砍伐【、,更新城?市树木和植》被的应当经城市园林!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 【  第?二十四条《 任何?。。单位和个人不得【在城市绿《。线范围内进》行拦河截《溪,、取土采石、—设置垃?。圾堆场、排》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!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!动近期不进行绿【化建设?的规划绿地范围内】的临时建设活动应予!以严格控制》经批准的临时—建设实施前应—当进行生态环境【。影响分析《 ,  第二十—五条 ?在城:市,绿线范围内》禁止下列行为 】。   (一)—倾倒、排放有毒有】害,物质:堆放、?焚烧物料《; ?。 , (二)攀》折,、损毁植物》;  (—三,)擅:自搭建?临时设施或永久性】建筑物或构》筑物; — (四)擅自排【放污水堆放杂物;】   (五)】有损城市生态—和景:。观的其?他活动? ?  :  :。第,二十六条 》。生产绿地因生产和销!售,需要腾出的土地【闲置时间不》。得超过6《个月  —   第《二十七条 》。城市的公园》绿地、风《景林地、防护绿地】、行道树及干道绿化!带的绿化《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《进行管理;》单位辖区内的防护】。绿地:绿化按照国家有【关,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的!规,。。定管理;单位自建附!属绿地由该单位进】行管理;实行物业】管理的居住》。。区绿地由业》主委:员,会委托物业》管理:单位进行管》理,;,未实行?物业:管理的居住区—绿地由社区居—民委员会负》责落实养《护责任或《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!定管:理;生产绿地由其】经营单位管》理 ?    《 第二十八条 城】市,绿线范围内的地上、!地下的各种管线或】设施应?当根据有关技术标准!提出管制《要求保证绿化—的效果   —     —第二十九《条 城市园》林绿化行《政主:管部门应定期对【辖区:内城市?绿,线的管理实施情况进!行监督检查对—违法行为应及时查】处、纠正并按规定向!同级人民《政府和上《一级:城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报告并报送—市城乡规划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备》。。案    【 第三十条》 违反本办法规【。定,的由有关部门依【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!任 第四—章 附则 【    《第三十一条 —本办法自颁布—之,日,。起施:行 阳江市【人民政府 二—〇一〇年三月六日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