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中山市?城乡建设档案—。管理办法  第一!章  总则  【 第一条  为加】强城乡?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!挥城乡建设档—案,在城乡规划、建设及!其管理中的作—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档案法中—华,人,民共和?。国城乡规划法—科学技?术档:案工作条例广—东省:档案条例等有—关法律法规结合本】市,实际制定《本办:法 第二《条 :。 本市行政》区,域范围?内城乡建设档案的】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!。办法:所称城?乡建:设档案是《指在城乡规划、建设!及,其管理活动中直接】形成的对国家和【社会具有保存价【值的文字、图—表、声像、电—子,文件等各种形—式的历史记录 第】三条  中山市【。城乡建设档案工【作,实行统一领导、统一!标准、集中管理【的原则?确保城乡建设档案的!完整、准确、安【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!条  市城市—建设:档案馆是市城乡建】设档案管理机构由市!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领】导业务上受》市档案行政管理【部,门,。指导和监督市城【乡建设?档案管理机构具体】负责:以下工作 》(一)会《同市档案行政管理】。部门及水《务、交通运输等【相,关主管部门制定并】组织实?施城:乡建设档《案事业发《展规:划草拟本市城乡建设!档案:管理制度确定—城乡建?设档案集中》管理范?围和技术标准; 】(二)负责接收【、收:集、整理、保管本市!行政区域内》产生的应当进行永】。久、长期保存的城】。乡建设档《案; (三)收集】、征集、保管有地方!特色的各门类城【乡建设档案资料不断!丰富馆藏; (四】)对馆藏《档案、?资料进行《系统科学管理开发城!乡建:设档:案资源开《展城乡建《设档案编纂》研究、开发利—用和咨询工作—为城乡规《划、建?设及其管理工作提】供服务; (五)】指导各镇《政府(管理委员【会,。、街道办事处)城乡!建设档案管》理工:作负责职《责范:围,内的业务《指导及培训工作; !(,六)配?合市档案行》政管理?部门对镇政府(【管理委员会》、街道?办事处)和》其他有关单位城乡建!设档:案工作进《行监:督,、检查? 第:五条  各镇政【府(:管理委员会、街道办!事处)应《当加强对本镇区【。城,。。乡建设档案工作的】领导指定有关—机构负责本镇区城乡!建设档?案的:收集和管理工作 】住,房城乡建设、水【务、交通运输等主】管部:门应当?按,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规定加?强本系统城乡建设档!案的监督管理、收集!。、保管?工作 第六条  本!市各:类建筑?物、构筑物、地下】地上管线的建设、使!用或者维护单—位应:当指定专《职机:构和人?员负责本单位的【城乡建设档案收【集和保管工作 第】七条  各类城乡建!设档案?的收集、《归档、整《。理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执行 建设单!位和勘?察,。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单《位对建设工程档案】。的, 真实性、准确【性负责建设工程档案!涉及的文件内容和签!字盖章应《当符合国家有关【工程勘察、设—计,、施工、监理等【方面技术标准和【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!国家规定应当立【卷归:。档的材料经办人【员必须按照规—定定期向本单位【。的,档案机?构或者?档案工作人员移交】集中管理《任何个人不得据为】己有   第二章 ! 城乡?。。建设档案的报送与】接收:   第八条 【 市城乡《建,设档案管理机—构,接收和管理下—列档:案 (一《)各: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! 1:.工业、民用建【筑工程; 》2.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; 》3.:公用基?础设施工程; 4.!交通基础设》施工程; 》5.:园林、风景》名胜工?程; 6《.环境保护工—程;: 7:.,城市防洪、水利、抗!震,、人防工程;— 8.包括地—下管线?在内的各类》。地下空间建》设工程; 9—.军事工程档—案资料中除军事禁】。区和军?事管:理区以外的穿越【市,区,的地下管线走—向和:有关隐蔽工程的【位置图? (二)城乡规【划、勘察、设计、施!。工、监理《、园林?、风景名胜、环卫、!市,政,、公用、房地—产、人防等建设系统!各专业管理部 门】形成的业《务,管理和业务》技,术档:案 (三)》有关城乡《规划、建设及其管理!的方针政策、法【规规章、计划方面的!文件、科学研—究成果以及城—。市历史、自》然,、技术、经济等方面!的基础资料 (四】),城市:。。古旧地图、》历史建筑构件等【珍贵:档,案 (五)其—他具:。有保存价值的—城乡建设档案 不】动产登记《档案资料由中山市土!地房产产权档—。案馆负责接收—和管:理业务上受市档【案行政管理部—门监督和指导 第】九条  城乡—规,划主管?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环?。节应当?。向建设单位发送建】设,工程档案报送责任通!知书明?确建设工程档案报送!责任和内《容 建设单位应当从!工程立项起向勘察】、设计、施工和监】理单位?提出建?设工程纸质档案、声!像档案、电子—档案:等的编制《报送要?求做到建设工程档】案材料的收》集、编制与工—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!。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! 市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机:构,应当对?建设工程档》案工作提供必要的】咨询服务开展—建设工程档》案业务指《导,与检查确保相关单】位收集、编》制符合?国家标准的建设工】程档案 第十—条  建设》单位在建《设工程完工》后组织竣工验—收,前应当提请市城【乡建设档案管理机】构对工程《档案进行预验收【建,设工程档《案预验收合格—后由市城乡建设档案!管,理机构出具工程【档案认可《文件属?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!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机构:应当 将其认—可,文件抄送市档—案行政管理部门 】城,乡,规划、?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,在,办,理建设工程规划条】件核实、竣工—验收备案时应—当查验?建,。设工:程档案认可文件 】第,。十一条  建设单】位应当在《工,程,竣,工验收合格之—日起六个《月内向市城乡建【设档案管理机—构报送一《套符合规定的—工程档案《 市城乡建》。设档案?管理机构应当对报】送的工程档案进【行审核对符》合接收要求的出具接!收文件;《不符合接收要求的应!当限:期整改 停》。建、缓建工》。程的档?案建设单位应当妥】善保管或委托—市城乡?建,。设档案管理机构代】为,保管 每项建设工】程应当至少编制【两套档案《一套移交市城—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保存一套《由建设单位保管使】用建:设单位应《当按照有关规定【、合同约定》向有关部《。门和单位提供—档案或者档案复印件! 第:十二条?  向市城乡建【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!的城乡建设档案【应,当符合下列》要求 (一)水利】工,程、公路和水—。运建设?工程档案材料—。按照科?学技术?档案案卷构》成的一般要求—(GB/《T,11822)—电子文?。件归档与电》子档案管《理规范(G》B/T1889【4)以及相关行业】规范整理立卷; 】(二)其他》。。建设工程档案材【料按照建设工程文】件归档?。规范(?G,。B/T50328)!建设电?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!理规范?(CJJ/T117!)等相关行业规范】整,理立:卷,;, (三)《档案材料原则上是原!件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及上级文件—对归档材《料另有?规定的除外 建设】单位:在,报送档案《时,应当将按《照有关规定形成【的图表、声像等纸质!、电子和其》他载体形式的—。档案一并报送—市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机构 第—十三:条  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的?地下管线工》程在工程《覆土前建设单位应】当委托具有相—应资质的工程测绘单!位,进行竣工测绘形【成准确?的竣:工测绘数据》文件和管线工—程测量图《并符合相关》技,术标准和《城乡:建设档案管》理要求 《管线工程竣工图【应当:以竣工测量成—果为依据根据市城】乡建设档案》管理机构提》供的建设区域周边地!下管线现状图进行】绘制做?好与现状管线的接】边绘制工作》并按相关要》求编制成《果表和成果入库电】子文件 负》责地下管线普—查和补?测,补绘的单位应—当在普查、测—绘结束后六个月内】向,市城乡建《设,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地!下管线普查和补测】。补绘档案 》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!位应当每《年向市城乡建—设档案?管,理,机构移交更》改、报废、漏—测部分的管线现【状图和资料 —第十四  条城乡规!划、:园林、风景名胜【、,环卫、市政、公【用、房地产、人防】等建设系统各专【业管理部门形成【的,业务管理和业务【技术档案具有永久保!存价值的在档案形成!后五年内按本办法】规定:向市城乡建设—档案管理机构移交;!具有长期保》存价值的由市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机构根据《城乡建设的需要选择!接收 第十五—条  对《改建、?扩建和建筑物重要】部位维修的工程建】设,单,位应当组《织设:计、施?工单位据实修改、】补充和完善原建设】工程档案凡结—构和:平面布?置等改变的应当按照!本办法做好建设【工程档案《的收集、归》档、整理《和报:送工作   第【三章:  城乡建设—。档案的保管与—利用 ?  第十六条 【 市:城乡建设档》案保管、使用单位】应当建立健全城【乡建:设档案保管、利【用工:作制度严格执行国】家保密?法律法?规及其他保密规定】严防城乡建设档【案散失和泄》密 :第十七条  市城】乡建设档《。。案,。馆库: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!关标准库房应当达】到防:盗、防?。火、防震、防—雷、防水、防潮、防!高,温、防霉、防虫【、防光和防污染的】要求:采用先进技术和【设备确保《档,案的安全 档—案保管单《位,对破损、变质—的档案应当及时采取!。保护补救措》施;对重要》的城乡建《设档案应当》复制副本分别保【管 第十八条  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机构应当加强信息】化建设按照国家信】息安全等级保—护标准和涉密信息系!统分级保护》管理规?定建立符合》国家:电子文件管理及【归档功能要求—的信息系《统配:。备现:代化的监控、—声像、存放等—设备采用《数字化信息管—理技术整合城乡建设!档,。案,信息资源形成城乡建!设档案信息网络 市!城乡建设《档,案管理机构应当使城!乡建设档案信—息管理系《统与市综《合档案馆信息—系统互联互》通,实现档案信息共【。享依法?为,社会提供服务并对档!案管理采取以—下措施? (一)对需要永久!保存的城乡建设档案!采取现代化技术手段!备份保存对电子【介质形式的城乡【建设档?案进行异地备份保】存; (二)电【子、声像档案的存放!应符合信息安全要求!具备载体存放环境;! (三)建立城乡】建设档案资料信息】库、目录库汇编【城乡建设档案综合】信息 市城乡建【设档案管理机构应】当就城乡建设—档案信息《化管理?事项制定《工作机制、明确工】作措施鼓励、促进】建设:单位应用统一高效的!城乡建设档案信息】。系统管?理本:单位的?建设工程档》案逐步实现》电子档案材料在线采!集、归档、》移交:、,保管:和,利用:。 第十?九条:  市城乡建设【档案管理《机构在档案》利用时应当逐步以】缩微品、复制件【或电子档《案等形式代替原件】提供利?用 对重《要珍贵档《案应当以《复制件?或电子档案等形式代!。替,原件提供利用 【载有城乡建设档案】管理机构印章标记】的档案?复制件同档》案原件具有》同等效力 第—二十条 《 城乡建《设档案的鉴定、销】毁应:当遵守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禁止擅》自销毁城乡建—设档案 《销毁的?。城乡:。建设档?案应当造具清册【经,。单位领导审定—后报上级《主管机关备案 销毁!城乡建设档案应当】指,。定监销人防止—泄密 第二十—一,条  中华人民共和!国公民和《组织持?有介绍?信或者工作证、【身份证等合法证【明可以利用已—开,。放,的城乡建设档案 外!国人或者外》国组织利用已开放的!城,乡建设档案须经【中国有关主管部【门介绍以及市城乡建!。设档案?管理机构同意 【。利用未开放的城【乡建设档案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执行— 第二十二条 【 向市城乡建—设,档案管理机构—移交、捐赠、寄【存城乡?建设档?案的:单位和个人》对其档?案享有优先利用【。权 捐?赠,、寄存档案的—单位和?个人可对其》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!放的部?分提出限制利—用,的意见其合》法权益受法律—保护: ,第,二,。十三:条  新建、扩建、!改,建的:各类建设工》程建设单位应—当及时、充》。分地利用城》。乡建设档《案查清地下管线【情况保障建设项【目的设计和施工【质量防止各类损害事!故的发生 》施工单位《在施工中发现未【建档的地《下管线应当及时通】过建设单《。位向:城,乡规划?主管部?门报告由城》乡规:。划主管部门责令并】协助用地《产权单位查明—管,线性:。质责令管线产—权单:位进行补《测并向市城》乡建设档案管—理机构报送》有关档案 》第二十四条  【禁止出卖《属于国家《所有的城乡建—设档案 国有企业】事业单位《资产转让时转—。让有关城乡建设档】案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—办理 ?城乡建设档》案,复制件的交换—、转让和出卖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办理 】第,二,十五条?。  鼓励单位—和个人向市城—乡建设档案管理机】构捐赠、寄》存与城乡《建设有关的档—案资:料捐赠?档案经专家鉴定具有!历史:收藏价值的按有关】规定给?予捐赠人奖励 第二!十六条?  经市政府同意】市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机构可以【根据实际需》。要和库容条件—收集本办法实施前已!建成的建设项目的档!。案及有关资料各有关!单位有责任收集、】整理并根据法律【法规及有关规定进】行报送   第四章!  :其他规定  — 第二?十七条 《 ,属于市水《。务主管部门管理【的水利建设工—。程其档?案在报送市城乡【建设档?案管理机构前的【收集、归档、整理等!工,作由市水务主管部】。门按照有关规—定和标准实施监督】管理 属于市交通】运输主?管,部门管理的公—路,建设、水运建设【工,程其档案在报送【市城乡建设》档案管理机构前的收!集、归档、整理【等工作由市交通【运输主管部门按照】有关:。规定:和标准实施监督管理! 市水?务,主管部门、》交通:。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法!律法规规章和—上,级文:件规:定,对本部门管理的建设!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后!。建设单位直接按【照,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!向,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机构报送《档案 第二十—八条 ? 属于市《重大:建设项?目的:档案由市档案行【政管理?部门和有关》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!。关规定和标准对【项目档案进行专【项,验收验收内》容与本办法第十条涉!。及内容重合的—应当与城乡建设档】案管理?机构预验收》意见进行《衔接避免不同标准】和重复验《收对重大建设项目造!成影响 市投资【主管部门和》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!持和配合档案行政管!理部门加强重—大建设项目档案监】管,工,作按照规定参与【中间:。检查和档案专—项验:收工作市投资主管】部门应当将年度【重大:建设:项目计划抄送—市档案?行,政管理部《门和: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 第二《十九条  违反城】。乡建:设档:案管理相关》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!门依:照相关规定》依法依规处理   !第五章?  附则  — 第三十条  【本办法自2018】年4月?1日起施行2002!。年2月中山市人民政!府发布的中》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!理办法(中府〔20!02〕3《0号: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