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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城乡建—设档案管理办法 】 第一章 — 总:则   第一条【  为加强城乡【建,设,档案管理充分发【。挥,城乡: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!、建设?及其管理中的作用根!据中华?人民:共和国档案法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城乡规《划法科学技术档案】工作条例广》东省档案条例—等有关法律法规结】合本市?实,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!条  本市》。行政区域范围内【城,。乡建设档案的管理适!用本:办法 本办》法所称城乡建设档】案是指在城乡规划、!建设及其管理活动】中直接形《成的对国家和—社会:具有保存价值的文】字、图表、声像、电!子,。文件等各种形式的】历史记录 第—三条  中山—市城乡建设》档案工作实行—统一领?。导、统一标》准、集中《管理的原则》。确,保城乡建设档案的】完整、准确、安全和!有效利用 》第四条  市城【市建设档案馆—。。是市城乡建设档案】管,理机构?由市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领导业务【。上受市档《案行政?管理:部门指导和监督市城!乡建:。设档案管理》机构具体负》责以下工作 (【一)会同市》档案行政管》理部:门及水务、交通运输!等相关主《管部门?。制定并组《织实施城《乡建设档案事—业发展规《划草拟本市城—乡,建设档案管理制度确!定城乡建设档案集中!管理范围和技术标】准; (二》)负责接收、收【集、整理、保管本市!行政:区域内产生的应当】进行永久《、长期保存的城乡建!设档案; (三)收!集、征集《、保:管有地方特色的各门!类城乡建设档案资】料不断丰富馆—藏;: (四)《对馆藏档案》、资料进行系—。统科学管《。理开发城《乡建设档案资—源开展城乡》建设档案编纂—研究、开发利用【和咨询工作为城【乡规划、建设及其管!。理工:作提供?服务:; (五《)指导?各,镇政府(管理—委员:会、街道办事—处)城?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!。负责职责范围—内的业?务指导及培》训工:作; (《六):配合市档案行政管】理,部门:对镇政府(管理委员!。会,、街道办《事处)和其他有关】单位城?乡建设档案工作进行!监督:、检:查 第五《条,  各镇政》府(管理委员会、街!道办事处)应—。当加强对本镇区城乡!建设档案《工作的领导》指定有关《机构负责本镇—区,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!和管:。理工作? 住房?。城,乡建设?、,水务、交通》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!按照建设工程质【量管理规定加强【本系统?城乡建?。设档案的监督管理、!收集、保《管工作 第六条【  本市各类—。建筑物?、构筑物、地下地】上管线的建设、使】用或者维护》单位应当指定专【职机构和人员负【责本单位《的城:乡建设档案收集和保!管工作 第七条【  各?类城乡建设》档,案的收集、归档、整!理按照国家有关【。规,定执行 《建设单?位和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、监理单位】对,建设工程档案的 】真实:性、准确性负责建】设,工程档?案涉及的文件内【容和签字盖章应当】符合国家有》。关工程勘察、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等方!。面技术标准和—技术规?范的:要求 对国家规定】应当立卷归档—的材料?经办人员必须按【照,规定:定期向本单位的档】案机构或者》档案:工作人员移交—集中管?理任何个人》不得据为己有   !第二章  城乡建】设档案的报送与接收!   第《八条  市城乡建设!档案:管,。理机构接收和—管理下列档案 【(一)各类城—乡建设?工程档案 1—.工业?、民用建《筑工程; 2—.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;》。 3.?公用基?础设施工程; 4】.交:通基础设施工程;】 5.园林、风景名!。胜工程; 6—.环境保护工程;】。 7.城市防—洪、水利、》抗震、人防》工程; 8.包括地!下管:线在内的各类地下空!间建设工程; 【。9.军?。事工程档案资料【中除军事《禁区和?军事管理区以—外,。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!。线走向和有关隐蔽】工程的位置图 (】二,)城乡规划、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、园林》。、,风,景名胜、环》卫,、市政、《公用、房地产、人】防等建设系》统各专?。业管理部 门形成的!业,。务管理和《业务技术《档案 (《三)有关城乡—规划、建设》及其:管理的方针》政策、?法规规章、计划方面!。的文:件,、科学研究成果以】及城市历史、自然、!技术、经济等方面的!基础资料 (四)】。城市古旧地图、历】史建筑构件等珍【贵档案 (五)其他!具有保存价值的城乡!建设档案 不动产】。登记档案资料由【中,山市土地房产产权档!案馆负责接收和管】理,业,务,上受市?档案行政管理—。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!九条  城》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在建?设,工程规划许可—环节应当向建设【单,位发:送,建,设工程档案报送责】任通知书《明确建?设工程档案》报送责任和内容 建!设单位应当从—工程:立项:起向:勘察:、,设计、施工》和监理?单位提出建设—工程纸质《档案、声像档—案、电?子档案?等,的编制报送要求【做到建设工程—档案材料的收—集,、编制与工程进度】同步保?证建设?工程档案材》料的完整 市城乡建!设,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!建设工程档案工【作提供必要的咨【询服务开展建设【工程档案业务指导与!检查确保相关单位收!集、编制符合国【家标准的建设—工程档?案 :第十条 《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!程,完工后?组织竣工验收前应】当提请市城乡建【设档案管理机构对工!程档:案进行预验收建【设工程档案预—。验收合?格后由市城乡建设】档,案管理?机构出具《工程:档案:认可文件《属,于市重大建设—项,目的:。市城:乡建设档《案管理机《构应当 将其认可】文件抄?送市档案行政—管理部门 城乡【规划、住房城乡建设!。主,管部门在办理—建设工程规划条件】核实、竣工》验收:备案时?。应当查验《。建设工程档案认【可文:件, 第十一条 —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!程竣工验收合—格之日?起六个月内》向市城乡建设—档案管理《机构:报,送一套符合》规定的?工程档案 市—城,乡,建设档?案管理?机,构应当对报送的工】。程档案进行审核对符!。合接收?要求的出具接—收文件;《不符合接《收要求的应当限期整!。改 停建、缓建工程!的档案?建设单位应当妥【善保管或委》托市城乡《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代!为保管 每项建设】工程应当至少—编制两套《档案一套移交市城】乡建设档《案管理机构保存一】。套由:建设单位保管使【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有关规定、》合同约?定向:有关部?门,和单位提供档案或者!档案复印件 第【十二:条,  向市城乡—建设档?案,管理机?构报送?的,城乡建设档案应当】符合下列要》求 (一)水—利工程、公》路和水运建设工程】档案材?。料按照科学技术档】案案卷构成的—一般要?求(GB《/T11822)电!子文件归档》与电子档案管理【。。规范(GB/—T18?894?),以,及相:关行业规范》整理立卷; (二)!其他建设工程档案材!料按照建设工—程文件归《档规范(《GB/T503【28)建设电—子文件与电子—档案管?理,规范(CJJ—/T117》)等相?关行业规《范整理立卷;— (三)档案材料】原则上是原》件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《及上级文件对—。归档材料另有—。规,定的除外 》建,设单位在报送—档案时应当将按【照有关规定形成的】图表、声像等纸质、!电,。子和其他载体—形式的档案一并报送!市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机构 》第十:三条  新建、扩建!、改建的地下—。。管线工程在工—。程覆土前建设单【位应当委托具有相】应,资质的工程测—绘单位进行竣—工测绘形成准确的竣!工测绘数《据文件和管线工程】测量图并符合—相关技术标准—和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要求》 管:线工程竣工图应当以!竣工测量《成果为依据根据市】城乡:建,设档案管理机构提】供的建设区域周边】地下管线《现状图进行绘制做好!与现状管线的—接边绘制工作并按】相关要?求编制成果表—。和成果入库电—子文件 负》责地下管线普查和】补测补?绘的单位应》当在普?查、测绘结》束后:六个月?内向市城《乡建设档《。案管理机构报送【地下管?。线普查和补》测补绘?。档案 ?地下管线《专业管理单位—应当每年向市城乡】。建设档?案管理机构移交更改!、,报废、漏测部分的】管线现状图和—资料 第十四 【 ,条城:乡规划?、园林、风景名胜、!环卫、市政、公用】、房地产、人防等】建设:系统各专业管理【部门:。形成:的业务管理和—业务技术档案—。具有永久《保存价值的在档【案,形,成后五年《内按本?办法规定《向市城?乡建设档案管理机】构移交;具有长期保!存价:值的由市《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机构根据城》乡建设的需》要选择接《收 第十《五条  对》改建、扩建和建筑物!重要部位维》修,的,工,。程建设单位应当组】织设计、施》工单位据实修改【、补充和完善原建】。。设,工程档案凡结构【。和平面布置等改【变的应当按》照本办法做》好建设工程档案的】收集、归档、整理和!报送工?作  ? 第三?章  城乡建设档】案的保管《与利用?   第十六条【  市城《。乡建设档案保管【、使:用单位应当建立健】全城乡建设》档案保管、利用【工作制度严格执【。行国家保密法律法】规及其?他保密规定严—。防城乡?建设档案散失和泄密! 第十七条》  市城乡建—设档:案馆库建设应当符】合国家有关标准【库房应当《达到防?。盗、防火、防震、防!雷、防水、防潮、防!高温、防霉》、防虫、防》光,和防污染的》要求:采用先?进技术和设备确【保档案的安全 【档案保?管单位?对破损、变》。质的档案应》当及:时采取保《护补救措《。施;对重要的城乡建!设档案应当复制副】本分:别保管 第十八条 ! 市城乡建设档【案管理机构》应当加强《信息化建设按照【国家信息安全—等级保护标》准和涉密信》息系统分级》保护:。管理规定建立符合国!家电子文件管理【及归:档功:。能要求的信》息,系统配备现代化的】监控、声像》、存放等设》备采用数字化信息】管理技术整合—。城乡建?设档案信息》。。资源形?成城乡?建设档案《信息网络《 市:城乡建设档案—管理机构应当使城乡!建设档案信息管【理系统与市综合档案!馆信息系统互—联互通实现档案信】息共享依法》为社会提供服务并】对,档,案,管理:采取以下措》施 :(一)?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!乡建设档《案采取现代化技术】手段备份保存对电】。子介:质形式的城乡—。建,设档案进行》异,地备:份保存; (—二)电子、》声,像档:案的存放应符合信】息安全要求具—备载体存放环境【。; (?三)建立《。城乡建设档案资料信!息库、?目录库?汇编城乡建设档【案综合信《息 市城乡建—设档案管理》机构应当就城乡【建设档案信息化管】理事:项制定工作机制【。、明确工作措施鼓励!、促进建《设单位应用》统一高?效的城乡建设档案信!。息系统管理本单位】的建设工程档—案逐步实《现电子档案》材料在线采集—、归档、移交、保】管和利?用 第十九条  市!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!构在:档案利用时应—当逐步以缩微品、】复制:件或电子档案等形式!代替原件提》供利用 《对重要珍贵档案应当!以复制件或》电子档案等形式【代替原件提》供利:用 载?有城乡建设》档案管理机构印【章标:。记的档案复制件同档!案原件具《有同:等效力 第二十【条 : 城:乡建设档案的鉴定】。、销毁应《当遵守有关法律【、法规的规》定禁止?擅自销毁城乡—建设档案 》销毁的城《乡建设档《案应当造具清册【经单:位,。。领导审定后报上【级主管机《关备案 销》毁城乡建设》。档案应当指定—监销人?防止泄密 第二【十一条  》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公民:和组织持有介—绍信或者工作证、身!份证等合法证明可】以利用已开放的【城,。乡建设?。档,案 外国人》或者外国组织利用】已开放的城乡建设】档案须经中》国有关主管部门介】绍,以,及市城乡建设档【案管理机构同—意 :利用未开放的—城乡:。建,设档案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执行 第—二,十,二条  向市—城乡建设《档案:管理机构移交、捐赠!、寄存城乡建—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!对,。其档案享有》优先利用权》 捐赠、寄存—档案的单位》和个:人可对其档案中不】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!提出限制利用的意】见,其合法权益受—法律保护 第二【。十三:条  新《建、:扩建、改建的各类建!设工程建设单位应】当及时、充分地利】。用城乡建设档案查清!地下管线情况—保障建设项目的【设计和施工质量防】。。止各类损害事故的】发生 施工单位【在施工中发》现未建档的地下管】线应当及时通—过,建设单位向城乡规】划主管?部门报告由城乡【规划主管部》门责令并协》助,用,。地产权单位查明管】线性:质,责令管线产权单位进!行补:测并向市城乡建设档!案,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档!案, 第:二十:。四条  禁止出卖】属于国家所有的城】乡,建设档案《 国有企业事业单】位资产转让时—转让有关城》乡建设档案》按照国?。家有关规《定办理 城乡建设档!案复制件的》交换、转让》和出卖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办理 —第二十五《条  鼓励单位和】个人向市城乡—建设档案管理机构】捐赠、寄存与城【乡建设有关的档【案资:料捐赠档案经—专家鉴定《具有历史收藏价【值的按有关规—定,给予捐赠人奖励 】第二十六条  经市!政府同意市》城乡:建设档案管理—机构可以根》据实际?。需要:和库:容条件收集本办【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!设项目的档》案及有关资》料各有关单位有【责任收集、整理【并根据法律法规及】有,关规定进《行报送   第【四,章  其他》规定  《 第:二十七条  —属于市?水务主?。管部门管理的—水利建设《。。。工程其档《案在报送市城—乡建设档《案管理机构》前,的收集?、归档、整理等工作!由,市水务主管部门按】照有关?规,定,和标准实施监—督管理? ,。属于市交通》运输主管部门管理】的公:路建:设、水运建设工程】。其档案?在报送市《城乡建?设档案管理机—构前:的收:集、归?档、整?理等工作由市交【通运:输主管部门按—照有关规定和标准】实,施监督管理 市水】务主:管,部门、交通运—输主管部门根据法】律法规规章》和上级文件》规定:对,本部门?管,理的建设工程档案进!。行,验收后建设单位直接!。按照本办法第—十一条规定向市【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,机构报送《档案 ?。第,二十八条 》 ,属于市重大建—设项目的档案由市】档案行政《管理部门和有—关主管部门按照国】家有关规《定和标准对项目【档,案进:行专项验收验收【内容与?本,办法第十《条涉及内容重合【的应:当与城乡建设档【案管:。理机:构预验收意见—进,。行衔接?避免不?同,标准和重复》验收对重大建设项】目造成影响 市【投资主管部门和【有关主管部》门应:。当,支持和配合档—案行政管理部门加】强重大建设项目【档案监管工作按照】规定参与《中间检查《和档案专项验—收工:作市投资主管部门】应当将年度重大建设!项,目计划抄送市档【案行政管《理部:。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 第二十—九,条  违反城乡建设!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的!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!。相关规定依法—依规处理 》 , 第五章《  附?则   第》。三十条 《 本办法自20【18年4月》1日起?。施行2002年2】月中山市人民政府】发布的中山》市城市建设档案管】理办法(中府〔【2002〕3—0号)同时》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