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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城《乡建设档案管—理,办法  《 第:一章  总》则   第一条【  为加《强城乡?建设:档案管理《充分发挥城乡建【设档:案在:城乡:规划、建设》及其管理中的作用】根,据中华人民》。共和国?档案法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: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!例广东省档案条【例等有关法律法【。规结合本《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,。 ,第二:条  ?本,市,行政区域《范围:内城:乡,。建设档案《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!本办法?所称城?乡建:设档案是指在城乡】。规划、建设及其【管理活动《中直接形《成的对国家和社【。会具有保存价值【的文字、图》表、声?像、:电子文?件等各种形式的【历史记录 第三条 ! 中山市《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!行统一领导》、统一?标准、集中管—。理的原则确保城乡建!设档案的完整、准确!、安全和《有效利用 第四【条  市城市建【设档:案馆是市城乡建【设,档案管理机构—由市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领导业务】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!部门指导和》监督市城《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!(一)会同市—档案:行政管理部门及【水务、?交,通运输等《相关主管部门制【定并组织实施城乡】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!划,草拟本市《城乡建?设档案管理制度【确,定城乡建设档案集中!管理范围和技—术标准; (—二)负?责接:收、收集、整理、保!管本市行政区—域内产生的应当进行!永久、长期保存【的,。城乡建设档案; 】(,三)收集、征集、保!管有地方《特色:的各门类城乡建【设档:。案资料不《断丰:富馆:藏; (四》)对馆?藏档案、资料进行系!统科学管理》开,发城乡建设》档案资源开展城乡】建设档案编纂—研究、开发利用【和咨询?工作为城《乡规划、《建设及其管理—工作:提供:服务:;,。 (五?)指导各镇政府【(管理委员》会、街道办事—处)城?乡建:设档案?管理工作负责职【责范围?内的业务指导—及培训?工,作; ?(六:)配合市档案行政管!理部门对镇政府【。(管理?委员会?、街道办事处)【和其他有关单位【。城,乡,建设档?案工作进行监—督、检查《 第五条  —各镇:政府:(管理委员会、街道!办事处)应》当,加强对本镇区城乡建!。设档案工作》的领导指定有关【机构负责本镇区城乡!。建设档案的收—集,和管理工《作 :住房:城乡:建设、水务》。、,交通运输等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!设,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加!强本系统城乡建设】档案的?监督:管理、?收集、保管》工作 ?第六:条  本市各类【建筑物、构筑物、】地下地上管线—的建设、《。使用或者维护—单位应当指定专【。职机构?和人:员负责本《单位的城乡建设档案!收,集和:保管工作 第七【条  各类城—乡建设?档案的收集、归档】、整理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执行 建设单】位和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、监》理单:位,对建设?工,。程档案的 真实【性、准确性负责【建设工程档案—涉及的文件内容【和签字盖章应当符合!国家有?关工程勘察、—设计:、施工、监理等【方面技术标》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! ,对国家规定》应当立卷《归档的材《料经办人员必须【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!位,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!。工作人员移交—。集中管理任何个【人不得据为己有  ! 第二章《  城乡建设—档案的报《送与接收《 ,  第八条》  市城乡》建,设档案管理机构接收!和管理下列档—。案 (?一)各类城乡—建设工程《档案 1《.工业、民用—建筑工程《。。。; 2?.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;? 3.公《用基础?设施工程; 4.】交通基?础设施工程; 5.!园林、?。风景名?胜工程; 6—.环境保护工程; !7.城市防洪、【水利、?抗震、?人防工程; 8.包!括,地,下,。管线在内的各类【地,下空间建设工程; !9.军事《。。工程档案资》料中除军事禁—区和军?事管理区以》外的穿越市区—。的地下管线走向【和有关隐蔽》工程的位置图 【(二:。),城乡规?划、: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、【园林、风景名胜、环!卫、:市政、?公用、房《地产、人防等建设系!统,各,专业管理部 门【形成:的业务管理和业务】技术档案 (三)】。有关城乡规划—、建设及其》管理的?方针政策、法规规章!、计:划方面的文件、【科学研究成果以及】城市历?。史、自然、》技术、经济等—方面的基础资—料, ,(四)城市》。古旧地图、历史建】。筑构件等珍贵档案】 (五)其他具有保!存价值的城》。乡建:设档案 不动—。产登记档案资—料,由中山?市土地房产》产权档案馆》负责:接收和管理业务【上受:市档案行政管理【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!九,条  城乡规划主】。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环节》应当向建《设单:位发送建设工—程档案?报送责任通知—书明确建设工程【档案:报送责任和内容【 建设单位》。应当从工程立项起】向勘:。察、设计、施工和监!理单位提出》建设工程纸》质档案?、声像档案、电【子档案等的编制报送!要求做到建》设工程档案》材料的收《集、编制与工程【进度同步《保证:建设工程档案材料】的完整? 市城乡《建设:档案管?理机:构应当对建设工【。程档:案工作提《供必:要的咨?询服务开展建设工】。程档案?业务指?导与检查《确保相关单位收集】、编制符《合国家标准的建【设工程档案 第十条!  建设单位在【建设工?程完:工后组?织竣工验收前应当】提,请,市城乡?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对!工程档案《进,。行预验收建设工【程档案?预验收合格后由市】城乡建设档》案管:理机构出具工程档】案,认可:文件属于市重大建】设项目的《市城:乡建:设档案管理》机构应当 将其【认可文件抄送—市档:案,行政管理部门— 城乡?规划、住房城乡【建设:主,。管部:门在办理建设工程】规划条件核》。实、竣工验收—备案时应当查—验建:设工程档《案认可文件 第十】一,条  建设单位【应当: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!之日起六个》月内向市城乡建设】档案管理机构—报送一套符合—规定的工程》档案 市城乡建【设档案管理机构应】当对报送的工程档案!。进,行审核?对符合接《收要求的出》具,接收文件;不符合】接收要?。求的应当《限期整改 停建、】缓建工程的档—案建设?单位应当妥善—保管或委托市城【乡建设档案管—理机构代为保管【 每项建《设工程应当至—少编制两套档—案一套移交市城乡建!设档案?。管理机构保存一【套由建设《单位保管使用—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有:。关规定、合同约【定,向有关部门》和单:位,提,供档案或者档—案复:印件 第十二—。条  向《市城乡?建,设档案管理机构报】送的城乡建设档【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! (一)水》利工程、公路—和水运建设工程档】案,材料按照科学技术档!案案卷构成的一般】。要,求(:GB/T11822!)电子文件归—档,与电子档案》管理规范(GB/T!18894)以及】相关行业《规范整理立》卷; ?(二)?其他:建设:工程档?案,材料按照《。建设工程《。文件归档《规,范(:GB/T5032】8)建设电》子文:件与电子档案管理】规范(CJJ/T1!。17)等相关行业】规,。范整理立卷; (】。三)档案《。材,料原则上《是原件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—及上级文件对归【档,。材料另有规定的【除外 建设单位【在报送档《案时应当将》按照有关规定—形,成的图表《、声像等《。纸质、电《子和其他载体形【式的档案一并—。报送市城乡建设档案!管,理,机构 第十三条 】 新建、扩建、【。改建的地下管线工】程在工程覆》土前建设《单位:应当委托《具,有相应资质的工程】测绘单?位进行竣工测绘形成!准确的竣工测绘数据!文件和管线》工程测量图并符合】相关技?术标:。准和城乡建》。。设档案管理要求【 ,管线工程竣工图【应当以竣工》测量成果《为,依据根据市城—乡,建设档案《管理机构《提,。供的建?设区域周边地—下管线现状图进行绘!制做好与现状管【线的接?边绘制工作》并按相?关要求编《。制成果?表和成果入库电子】文件 负责地下管】线普查和补》测补绘的单》位应当在《普查、测绘结—束后六?个月内?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机构报《送,地,。下管线普查和—补测:补绘:档,案 :地下管线专业—管理单?位应当每年向市【城乡建设《档,案管理机构移交更改!、报废、漏测—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!资料 第十四  条!城乡规划、园—林、风景名胜、环卫!、市政、公》用,、房地产、》。人防等建《设系:统各专业管理部门】。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!务技术档案具—。有永久保存价值【。的在档案《形成后五年内按【本办法规定向市城】乡,建设档案管理—机构:移交;具《。有长期?保,存价值的由市城乡】建设档案管理机【构根据城乡建—设的需要《选择接收 第—十五条  对—改建、扩建和建筑】物重要部位》维修的工程建设【单位应当组织设【计、施工《单位据实《修改、?补充和完善》。原建设工程档—案凡结?构和平面《布置:等改:变的应当按》照本办法做好—建设工程档》案的收集、归—档、整理和报送工作!   第《。三章  《城乡建?设档案的保管—与利:用   第十六条】 ,。 市城乡建设档【案保管?、使用单位应当建】立健全城乡建设档】案,保管、?。利,用工: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!保密法律法》规及其他保密规定严!防城乡建《设档案?散,失和泄密 第十七条!  市城乡建设档案!馆库建设应当符合国!家有关标准库房应】当,达到防盗、》防,火,、防震、防雷、防水!、防潮、《防高:温、防霉、》防虫、防《光和:防,污染的要求》采用先进技术—和设备?确保:档案的安全 档【案保管单位对破【损、变质的档案应】当及时采《取保:护补救措施;对重】要,的城乡建《设档案?应当复制副》本,。。分别保管 第—十八条?  市?城乡建设档案—管理: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!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安!全等级保《护标准和涉》密,信息系统分级保护】管理规定《建立符合国家电子文!件管理及归档功能】要求的信息》系统配备现代化的监!控,、声像、《存放等设备采用数】字化信息管理—技,术整合城乡建—设档案?信,息资源形《成城乡建设档案【信息网络 市城乡建!。设,档案管理机构应当】使城乡建设》档案信息管理系【统与市综《合,档案馆信息系统互联!互,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!依法为社《会提供?服务并对档案管【理采取以《下措施 (一)【对,需要永久保》存的城乡建设档案采!。取现:。代化技术手》段备份保《存对:电,子介:质形式?的城乡建设档案进行!。异地备份保存; (!二,),电子、声《。像档案的存放应符】合信息?安全要求具备载【体存放环境》。; (三)建立城乡!建设档案资料信息】库、目录库汇编城乡!建设档案《。综合信息 市—城,乡,建设:档案管?理机构应《当就城乡建设档【案信:息化管?理事项制《定工作机制、明确】工作措施《鼓励、促进建—设单位应用》统一高效《的城乡建设》。档案:信息系统管理本单】位,的建设工程档案【逐步实?现电子档案材料在】线采集、归档—、移交、保》管和利用《 第十?。九条  市城乡建】设,档案管理《机,构,在档案?利用时应当》逐步以缩微品、复制!。件,或电子档案》等形式代替原—件提:供利用 对重要珍】贵档案应当以复【。制,件或电子《档案等形式代—替原:。件提供利用》 载有城乡建设档】案管理机构》。印章:标记:的档案?复制件?同档案原《件具有同等效力【 第二十条  城乡!。建设档案的鉴定【、销毁应《当遵:守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禁止擅自销【毁城乡?建设档?案 销毁的城乡建设!档案应当造》具清册经《单位领导审定后报上!级主管机关备—案 :销毁城乡建设档案应!当指定监销人防止泄!密 第二十》一条  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公》。民和组织持有介【绍,信或者工作证、身份!证等:合法:证明可以利用已开】。放的城乡建设档案 !。外国:人或者外国组—织利用已开》放的城?乡建设档案须—经中国有关》主管部门《介绍以及《市城乡建《。设档案管《理,机构同?意 :利用未开放》的,城乡建设档案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!二十二条  向市】城乡:建设档?案管理机构移交【、捐赠、寄》存城乡建设档案的单!位和个人对其—档案:享有优先利用权 捐!赠、寄存档案的单】位,。和,个人可对其档—案中不?宜向:社会开放的部—分提出限制利用的】意见其合法权益受】法律保护 》第二十三条  新建!、扩建、改建—的各类建设》工程建设《。单位应当及时、【充,分地利用城乡建设档!案查清?地下管线情况保障建!设项目?的,设计和?施工质量防止各类损!害事:故的发生 施—工单位在施工—中发现未建》。档的地下管线—应当及时通过建【设单位向《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报告由城—乡规划?主管部门《责令并协助用地产权!单位查明管线性【质责令管线产权【单,位进行补测》并向市城乡建设【档案:管理机?构报送有关档案 第!二,十四条  禁—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!的城乡建设档—案 国有企业事业】单位资产转让时转】让有关城乡建—设档案按照国家有】。关规定办《。理 城乡建设档【案,复制件?的交换、转让—和出卖按照》国,家有关规定办理【 ,第二十五条  鼓】励单位和个》。人向市城乡建设档案!管,理机构捐赠、—寄存与城乡建设【有关的?档案:资,料捐赠?档案经专家鉴—定具有历史收藏价】。值的按有关规定给予!。捐赠人奖励 第二十!六条  经市政【府同意市城乡建设】档案:管理机构可以根据】实,际需要和库》容条件收集本—办,法实:施前已建成的建【设项目的档案及【有关资?。料各有关单》位有责?任收集、整理并根据!。法律法规及》有关规定《进,行报送   第【四章  其他规定】。。   第《二十七条《  属于市水务【主管部门管理—的水利建设工程其】档,案在报送市城乡【建设:档案管?理机构前的收—集、归档、整理等】工作由?市水务主管》部门按?照有关规定和—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!属于市交《通运输主管部门【管理的公路建设、】水运建设工程其档案!在报送市城乡建设档!案管理机构前的收集!、,归档、整理》等工作由市交通运输!主管部门按照有【关规定和标准实【施监督管理》 市水务主》管部门、交通运输主!管部: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!和上级文件规定对】本,部门管?理的建设工程—档案进行验收后建】设单位直接按照本办!法第:十,。一条规定向》。市城乡?建设档案管理机【。构报送?档案 第二十八【条  属于市重大】建设项目《的档案由市档—。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!。关,主管部门按》照国家?有,关规定和标准—对,项目档案《进,行专项验收验—收内容?与本办法《第十条涉及内容重合!的应当与城》乡建设档《。。案,管理机构《预验收意见》进行衔接避免不【同标准和重复验收对!重大建设《项目造成影响 市】投资主管部门和【有关主管部门应【当支持和配合档案】行政管?。理部门加强重大【建,设项:目档:案监管工作按照规定!参与中间检查和【。档案专项验收工【作市投?资主管部门应—当将:年,度重大建设项—目计划抄送市档案】行政管理部门和市】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 第二十九条】  违反城乡建设】档案管理相》关规定的行为由有关!部门依照相关—规定依法依规处【理 :  :第五章 《 附:则,   第三十—条  本办法—自2018》年4月?1日起施行200】2年2月中山市【人民政府《发布的中《山市城市建》设,档案:管理办法(中府〔2!002〕30号【)同时废《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