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市?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办法
第一章 ! 总则
《。
第?一条 《为,加强城乡建设档案】。管理充?分发挥城乡建—设档案?在城乡规《划、建设《及其管理中的作用根!据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档案法中【华人民共《和,国城乡规划》。法科学技术档案【工作条例广东省档案!条例等有关》法律:。法规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第二条 — 本市?行政区域范围内【城乡建设档》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!
,本办法?所称:城乡建设档案是指】在城乡规划、建设】及其:管理活动中直接形】成的对国家和—。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!。文,字、图?表、声像、电—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!历史记录
第三条 ! 中:山市城乡建设档【案工作实行统—一领导、《统一标准、集中管】理的原则确保城乡】建设:档案的完《整、准确《、,安全和有《效利用
第》。四条 ?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!是市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机构由市城乡规】划主管部《门领:导业务上受》市档案行政管理部】门指导和监督—市城乡建设档案管】理,机构具?体负责以下工作
(!一)会同市档案行政!管理部门及水务【、交通运输等相关主!管部门制《定并组织实施城乡】建设档?案事业发展》规划草拟本市城乡】建设档案《管理制度确》。。定,城乡:建,设档案集中管理【范围和技《术标准;
(二【)负责接收、收集】、整:理、保管本》市行政区域内—。产,生的应?当进行永久、长期】保存的?城乡建设《。档案;
(三—)收集、征集、保管!有地方特色》的,各门类城乡建设档案!资料不断丰富馆藏;!
(四)《对馆藏档案》、资料进行系统科学!管理:。。开发:城乡建设档案资源开!展城乡?建设档案编纂研究】、开发利用和咨【询工作?。为城乡规《。划,、,建设及?其,管理工?作提:供服务;
(—五)指导各镇政【府,。。(,管理委员会、街道】办事处)城乡建设】档案管理工作—负责职责范》围内的业务指导及培!训,工作;?
(六)配合—市档:案行政管《理部门对《镇政府(管理委【员,会、街?道办事处)和其【他有关单位城乡【建设:档案工作进》行监督、检》查
第?五条 各镇政府(!管理委员会、街道办!事处)应《当加强对本镇区【城,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领!导指定有关》机构负责本镇—区城乡建设档案【的收集和管理工【作
住房城乡建设】、水:务、交通运输等主管!部门应当按照建设】工程质量《管,理规定加强本—系统城?乡建设档案的监【督,管理、收集、—保管工作
第六【条 本市各类建】筑物、构筑物、【地下地上管线的【建设、使用》或者维护单位应当指!。定专职机构》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!城乡建设档》案收集和保》管工作
《第七条 各类【城,乡建设档案的收集】、归档?、整理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?。执行
建设》单位和勘察、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单】位对建设工》程档案的
》真,实性、准确性负【责建设?工程档案涉及的文】件内容和签》。字盖章应当符合国家!有关工程勘察、设】计、施工《、监理等方面—技,术,标准和技术规范【。的要求
对国—家规定应当立卷归档!的材料经办》。人员必须按照规定】定期:向本单?位的档案机构或【者档:案工作人员移—交集中管理》任何个人不得据【为己有
第二】章 城乡建设档案!的报送与接收—
第八》条 市城乡建设档!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!理下列?档案:
(一)各》类城乡建设工程【档案
1.工—业,、民用建筑工程;
!2.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;
3.》公用基础设施—。工,程;
4.交通基础!设施工程;
5【.园林、风景—名胜工程;
6.】环境保护工程;【。。
7.城市防—。洪、水?利,、抗震?、人防工程》;
8.包括—地下:管线在内的各类地】下空:间建设工程;
9.!军,事工程档案资料中】除军事禁区和—军事:管理区以外的穿越】市区的地《下管线走向》和有关隐蔽工程的】位置图?
(二?。)城乡规划、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、园林、—风景名胜、环卫【、,市政、公用、房【地产、人防等建设】。。系统:各专业管理部—
门形成《的业务?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!。。
,(三:)有关城乡规划、建!设及其管理的方针】政,策、法规规章—、计划方面的—文件、科《学,研究成果以》及城市历史、自【然、技术、经济等方!面,的基:础资料
(四)城】市古旧地图、历【史建筑构件等—珍贵档案
(—五,)其他具有保—存价值的《城乡建设档案—
不动产《登记档案资料由中山!市土地房《产产权档案馆负【责接:收和管理业务上【受市档案行》政管理部《门监督?和指导?
第九条 城乡】规划主管《部门在?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环节《应当向建《设单位发送建设工程!档案:。报送:责任通知书明—确建设工程档—案报送责任和内容
!建设单位应当从工】程立项起向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和监理【单位提?出建设工程纸质档】案、声像档案、电】子档案等的编制【报送要求做到建设】工程档?案材料的收》集、编制与》工程进度同步保【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!的完整
《市城乡?建设档案《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!工程档案工作提供必!要的咨询服务开【展,建设工程《档,案业务指导与—检查确保相关单位收!集、:编制符?合,国家标准的建—设工程档案
第十】条 建设单—位在:。建设工程完工后组】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!请市城乡建》设档案管理机构对】工程档案进》行预验?收建设工程档—案预验收合格—后由市城乡建—设档案管《理机构出《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!属于市重大建设项】目的市城乡建设档】案管理机《。构应当
将》其认可文件抄送【市,档案:行政管理部门
城】乡规划、《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在办【理建:设工程规划条件核】。实、竣工验》收备案时应当—。查验建设工程档案认!可文件
第十一【条 : 建设单《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!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!内向市城乡建设档】案管理机构》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!工程档案
》市城:乡,建设档案管》理机构应当对报送的!工程档案进行—审核对符合接收【。要求的出《具接收文件;不符】合,接,收,要求的应当》。限,期整改
《停建、缓《建工程的档案建设】单位应当妥》善保管或委托—市城:乡,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代!为保管
每》项建设工程》应当至少编制两【套档案一套移交【市城乡?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保!存一套由《建设:单位保管使用建设单!位应当按照有关【规定、合同》。约定向有关部门【和单位提供档案或】者档案复印件—。
第十二《条 向市城乡【建设档案管理—机构报送的城—乡建设档案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】
(一)水利工程】、公:路和:水运建?设工程档案》材料按照科》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!。的一:般要求?(,G,B/T11822)!电子文?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!。理规范(GB—/T18《894)《以及相关行业规范】整理:立卷;?
(二)其他建设工!程档案材料按照建设!工程文?件归档规范》(GB/T50【328)建设电子】。文件与电子档案管】理规范(C》JJ/T《117)《等相关行业规—范整理立卷;
【(三)档案》材料原则上》。是原件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及】上级文?件对归档材料另有规!定的除外
》建设:单位在报送档案时应!当将按照有关—规定形成的图表、】声像:。等纸质、《电,子和:其他:载体形式的档—案一并报送市—城乡建设《档案:管理:机构
第十三条 !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!地下管线工程在工】。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!当委托?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工程测绘单位—进行竣工测绘—形成:准确的竣工测—绘数据文《件和管线工》程测量图并符—。合相关技术》标准和城乡》建设:档案管理要求
管】线工程竣工图—。应当以竣工测量【成果为依据根据【市城乡建《设档案管理机构【提供的建设区—域周边地下管线【现状图?进行:绘制做好与现状管】。线的:接边:绘制:。工作并按《。相关:要求编制成果表和成!果,入库电子文》件
: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和!补测补绘的》单位应当在普—查、测绘结束—后六个月内向市城乡!建设档案《管,理机构报送地—下,管线普?查和补测补绘—档案
地下》管,线专:业管:理单位?应当每?年向市?城乡建设档案—管理机?构移交?更改、报废、漏测】部分:的管线?现,状图:和资料
第》十四 条城—乡规划、园》林、风?景名胜?、环卫、市政、【公,用、房地产、人【防等建设系统各【专,业管理部门形成的】业,务管理和业务—技术:档案:具有永久保存—价值的在档案—形成后五年内—按本办法规定—向市城乡建设—档,案管理机构移交;】具有:长期保存价值的【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机构根据城—乡建设的《需,要选择接收
第十】五,条 : 对:改建、扩《建和建筑物重—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!设单位应当》。组织设计、施工【。单位据实修改、补充!和完善原《建设工?程档案凡《。结构和平《面,布置等改变的—应当按?照,本办法做好建设【工,程档案的收集—、归档、整理和【报送工作
》 ,
第三章 城【乡建设?档案的保管与利用】
第《十六条 市城【乡建:。设档案保管、使用单!位应当建立健—全城乡建设档案保】管、利用工作—制度严格执行国【。家保密?法律法规及其—他保密规定》严防城乡建设档案散!失和泄密
第—十七条 市城【乡建:设档案馆库建设【应当符?合,国家:有关标准库房应【当达到防盗、防火、!防,震、防雷、防水、防!潮,、防高温、防霉、防!虫、防光和防—污染的要《求采用先进技术和设!备确保档案》的,安,全
:档案保?管单位?对破损、变质—的档案?应当及时《采取保护补救措施】;对:重要的城乡建设【档案应?当复制副本分—。别保管
《第十:八条:。。 :市城乡?建设档案《管,理机构应当》加强信息化建—设按照国家信息【。。安全等级保护标准】和涉密信息系—统,分,级保护管理规定建】立符合国《家,电子文件管》理及归?档功能要求》的信息?。系统配备现代化的】监控:、声像、《存放等设备采用数字!化信息管《理技术?整合:城,乡建设档案》信息资源形成城乡】建设档案信息网【络
市城乡建—设档案管《理机构应当使—城,乡建设档案信息【管理系统与市综合档!案馆信息系统—互联互通实现档【案信息共享》依法为社会提—供服务?并对档案管理—采取:。以下措施
(—一)对需要》永久:保存的城乡建设档】案采取现代化技术手!段备份保存对电子】介质形式的城乡【建设档案进行—。异地备?份,。保存:。;
:(二)电子》、声像档案的存放应!符合信息安》全要求具备载体存放!环境;
(三)建立!城乡建设档》案资料信息库、【目,录库汇?编城乡建《设档案综合》信息
市城乡—建设档案管理机【构应当就城乡建【设档案信《息化管理事》项制定工作机—制、:明确工作措施鼓励、!促进建设单位应用】统一高效的城乡建】。设档案?信息系统管理—。。本单位的建设工程档!案逐步实《现电子?。档案材料在线采【集、归档、移交【、保管和利用—
第十九条》。 市城乡建—设档案管理机构在】档案利用时应当【逐步:以缩微品、》复制件或电子档案】等形式代《替原件提供利用
】对重要?珍贵档?案应:当以复制件或电子档!案等形式代替原件提!供利用
载》有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机构《印章标记的档案【复制件?同,档案原?件具有同《等效力
第二—十条 城乡建设】档案的鉴定、销毁应!当遵守有关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禁》止擅:自销毁城乡建设【档案:
销毁的城乡建【设档案应当造具【。清,册经单位领导审【定后报上级主管【机关备案
销—毁城乡建设档案应】当指定监销人防止泄!密
第?。二十一?条, 中华人民共和国!公民:和组织持有介绍信】。。或者工作证、身份】证等合法证》明可以利用》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!案
外国《人或者外《国,组织利用已》。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!须经中国有关主管】部门介?。绍以及市城》乡建设档案管—理机构同意》
利用未开放—的城乡建设档—案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执,行
第二十二条 】 ,向市城乡建设—档案管理机构移交】、捐赠、寄存城乡建!设,。档案:的单位和个人—对其档案享有—优,先利用权
捐赠、寄!存档案的《单位和个《人可:对其档案中不宜【向社会开放的部分】提出:限制利用的意—。见,其合法权益受—法律保护
第二【。十三条 》新建、?扩建、改《建的各类建设—工程建设单》位应当?及时、充分》地利用城乡建—设档:案查清地下管线情】。况保障建《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!。质量防止各》类损:害,事故的?发生
?施工:单位在施工中发【现未建档《的地下管线》应,当及时通《过建设单位向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报【告由城?乡规划主管》部门责令并协助【。用,地产权?单位查明管》线性:质责令管线》产权单位进行补【测并向?市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?机,构报送有《关档案
第二—十四条 》禁止出卖《属于国家所有的【城乡建设档案
国】有企业事业单位【资产转让时转让【有关城?乡建设档案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办理
】城乡:建设档案《复制件?的,交换、转让和出卖】按照:国家:有关规定办理
【第二十五条》 , ,鼓励单位《和个人向市城乡建】设档案管理机构捐】。赠、寄?存与城乡建设有关】的档案资料捐赠档案!经专家鉴《定具有历史收藏【价值的按有关—。规,定给:予捐赠人奖励
【第二十六条 经市!政府同意市城乡【建设档案管理机【。。构可以根据实—际,需要和库容条件收集!本,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!建设项目的档案及有!关资:料,各有关单位有责【任收集、《整,理并根据法律法规及!有关规定进行报送】
第四章 其!他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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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—条 属于》市水务主管部—门管理的《水利建设工程其档案!在报送市城乡建【设档案管理机构前】。的,收集:、归档?。、整理?等工作由市水务主】管部门按照》有关规定《和标准实施监—督管理
《属于市交通》。运输主管《部门管理的公—路建设、水运建设工!程,其,档案在报送市—城,。乡建设档案管—理机构前的收集【、归:档、:整理等工作由市交通!运输主管《部门:按,。照有关规定和—。标准实施监督管理】
市:水务主管部门、交】。通运输主管部—门根据法律》法,规规章和上级文【件规定对本部门管理!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!验收后建设单—位直:接按照?本办法?第十:一条规定向市城乡】。建设档案管理—机构报送档》案
:第二:十八条 》属于市重大建设项】目的档案《由市档?。。。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!关主管部门》按照国?家有关规《。定和标准《对项目档案进—行专项验收验收内】容与本办法第—十条涉及内容—重合:的应当与城》。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预验:。。收意见进行》衔接避免不同标准】和重复验收对重大】建设项目造成影【响
市投资主—管部:门和有关主》管部门应《当支持和《配合档案行政管理】部门加?强重大?建设项目《档案监管工作—按照规定参与—中间检查和》。档案专项验收工作】市投资?主管部门应当—将,年,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!抄送市档案行—政管理部《门,和市城?乡规划?主管部门
第二十九!条, 违?反城乡?建设档案管理相关】规定的行《为由有关部门依照】相,关规:定依法?依规:处理:
第五章 【。 附则
—第三十条 》 本办?法自20《1,8年4月1日起施行!2002年2—。月中山市人民政府发!布,的中山市城市建设】档案管?理办法(中府〔2】002?〕30号)同时废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