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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城乡建设档】案管理办法  】。第一章 《 总则   第一条!  为加强城乡建】设档案管理充分【发挥城乡建》设档案在城乡—规划、建设及其管理!中的作用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乡规划法—科学技术《档案工作条例广【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!法律法规结》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《 第二条《  本市行政—区域:范围:内城乡建设》档案的管理适用本】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!乡建设?。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!、建设及《其管理活《动中直接形成—的对国家和》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!文字、图表、声像】、电子文件等各【种形式的《。。历史记录 第三条 ! 中山市城乡建【设档案工作实—行统一领导》、,统一标准、集中管理!的原:则确保城乡建设档案!的完整、《准确、安全》。和有效利用 第四】条  ?市城市建设》档案馆是市城乡建】设档:案管理机构由—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领导业务上受市档!案,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!监督市?城乡建设档》案管理机构具体【负责以下《工作:。 (一)《会同市档案行—政管理部门及—水务、交通运输等相!关主管部门》制定并组织》实施城乡建设—档案事业《发展规划草拟—本市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制度确定城—。乡建设档案》集中管理范围—。和技术标准; (二!)负责接《收、收集、整理、】保管本市行政—区,。域内产生的应—当进行永久、长【期,保存的城乡建设档案!; (三《)收集、征集、保】管,有地方特色》的各:门类城乡建设档案资!料,不断丰富馆藏; (!四)对馆藏档案、资!料进行系统科学【管理:开发城乡建设档案】资源开展城乡—建设档案编》纂研:究、开发利用和【咨,询工:作为:。城乡规划、建设【及其管?理工作提供》服务; (五)指】导各镇政《。府(管理委员会、】街道办事处)城【乡,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!责职责范围内的业】务指导及培训工作;! (六)《配合市档案行政管理!。部门对镇政府—(管理委员》会、街道办事处)和!其他有关《。单位城乡建》设,档案工作进行—监督、检查 第五条!  各镇政府(管】。理委员会、街道办】事处)?应当加强《对本镇区《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!领导指?定有关机构》负,责本:镇,区城乡?建设:。档,。案的收?集和管理工作 【住房城乡建设、水务!、交通运输等主管】部门应?当按照建《设工程质量管—理规定加强》本系统城乡》建设:档案:的监督管理、收【集,、保管工作》 第六条 》 本市各类建—筑物、构筑》。物、地下《地上:管线的建设》、使用?或者维护单位—。应当指定专》职机构?和人:员负责本单位的【城乡建设档案收集】和保:管工:作 第七条  各】类城乡?建设档案的收集、归!档,、整理按《照国家有关规定【。执行 建《设单位和勘察—、设:计、施工、监理单】位对建设工程档案】的 :真实性、准确性【负责建设工》程档案?涉及的文件内—容和签字盖章应【当符合国《家有关工程勘察【、设:计、施工、监—理等方面技术标准和!技术规范的》。。要求 对国家规定应!当立卷?归档的材料经办人员!必,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!单位的档案机—构或者?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!中管理?任何个人《不得:据为己有《 ,  第二章  城乡!建设档案的》报送与接收》   第八条 【 市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机构接收和管【理下列档《案 (一《)各: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! 1.工业、民用建!筑工程; 2—.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; 3.《公用基础《设施工程; 4.交!通,基础设施《工程; 《。5.园?林、风景名胜工程】; 6.环境保【护工程; 》7.城市防》洪、:水,利、抗震《、人:防工程?;, ,8,.包括地下管—线在内的《各类:地下空间建设工【程; 9.军事工】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!禁区和军事管理【区以外的穿》越市区的地》下管线走向和—有关隐蔽《工程的位置图 (二!)城乡规《划、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,、监理、园林、风】景名胜、环卫、市政!、公:。用、房地产、人【防等建设《系统各专业管理【部, 门形成的业务【。管理:和业务技术档—案 (三)》。有关:城乡规划、建设及其!管理的方针政策【、法规规章、计划】方面的文《件、科?。学,研究:成果:以及城市《历史、自然、—技术、经《济等方面的基础【资,料 (?四)城市古》。旧地图?。、历史建筑构—件等:珍,。贵档案? (五)其他具【有保存价值的城乡】建设:档案 不《动产登记档案资【料由中山市土—地房:产产:权档案馆负》责接收?和管理业务上受【市档案行政管—理,。部门监督和指—导, 第九条  —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环节应》当,向建设单位发送建设!。工程档案报送责任通!知书明确《建设工程《档,案报送?责任和内《容 建?。设单位应当从工【程立项起向勘—察、设计《、施工和监理—单位提出建》设工程纸质档案【、声像档案、—电子档案等》的编制报送要—求做:到建设?工程档案材料的收】集、编制《与工程进《度同步保证建—设工程?档案材料的完整 市!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!程档案工作提供必要!的咨询服务》开展:建设工程档》案,业务指导与检查确】保相关单位收集【、编制?。符合:国家标准《的建设工程档案 】第十条  建设【单,位在建?设工程完工后组织竣!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市!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机构?。对工程档《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工!程,档案预?验收:合格后由市城乡【。建设档案管理—机构出具工》程档案认可文件【属,于,市重大建设项—目的市城乡》建设档案《管理机构《应当 将其》认,可文:件抄送市档案行政】管理部门 城乡【规划、?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?门,在办理?建设工程规划—条件核实、竣—工,验收备案《时应当查验建设【工程档案认可—文件 第十一—条  建设单—位应当在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!日起六个《月内向市城乡建设】档案:管理机?构报送一套符合【规,定的工程档案 【市城:乡,建设:档案:管,理机构应当对报【送的工程档案进行】审核对符《合接收要求的出具】接收文件《;不符合接》收要求?。的应当?限期整改 停建【、缓:建工程的档案建设】单,位应当妥《善保管或委》。。托市城乡《建设档案管》理机构代为保管 每!项,建设工程《。应当至少编制—两套档案一套移交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】。理机构保存一—套由建设单》位保管?使用: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有,关规定、《合同约定向有关部门!和单:。位提供档案或者档】案复:。印件 ?第十二条《  向市城乡—建设档案管理—机构报送的城—乡建设?档案:应当符?合下列要求 —(一)水利工程【、公:路和水运建设—工程档案材料按【照科:。学技术?档案案卷构成的【一般要求(GB/】T11822)电子!文件归档与》电子档案《管理规范(G—B/T1《8894)以及相关!行业规范整》理立卷?; (二)其他【建设工程档案材【料按照建《设工:。程,文件:归档规范(》GB/T50—328)建设—电子文件与电子档】案管理?规范(CJJ/T1!17)等《相关行业规范—整理立卷; (【。三)档案材料原则】上,是原件法律》、,法规、规章及上级】文件对?归档材料另有—规定的除《外, 建设单位在报送档!案时应当将按—照有关规定》形成的图表、—。声像等纸质、—电,子和其?他载体形式的—档案一并《报送市城乡建设档】案管理?机构 第十三条【。  新建《、,扩建、改建的—地下管线《工程在工《程覆土前《建设单位应当委托】具有相应《资质的工程测绘单位!进行竣工测绘形【成准确的竣工—测绘数据文》件和管线工程测量】图并符合相关技术标!准和: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要求 管《线工程竣工图应当】以竣工测量成果【为依据根据市城乡】建设:档案管理机构—提供的建设区域周边!地下管线现状图进行!绘制做好与现—状,管线:的接边绘制工—作并按相关要求编】制成:果表和成果入库电】子文件 负责—地,。下,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!的单:位应当在普查、测绘!结,。束后:六个月内《向市城乡建设档【案管理机构报送地】。下管线普《查和补测补绘档案】 ,。地下管线专业管【。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市!城乡建设档》案管理机构移交更】改、报废、漏测部】分的管线现状图和】资料: 第十四  —条城乡规划、园【林、风?景,名胜:、环卫、市政—、公用、房地—产、人防等建设系统!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!的业务管《理和业务技术档【案具有永久保存价】值的:在档案形成后—五年内按《本办法规定向市【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机构移交》;具有长期保存价】值的由市城乡建设】档,案管理机构根据城乡!建设:的需:。要选择接收》 ,第,十五条  对改建】。、扩建?和建:筑物重?要部位维修的—工程建设单》位,应当组织设计、施】工单位据实修改、】。补充和完善原建【。设工程档案凡结构】。。。和平面?布置等改变的应当】按,照本办法做》好建:设工程档案的收集】、归:档、整理和报送工作!   第三章  城!乡,建设档案的保管【与利用  》。。 第十六条  【市城乡建《设档案保管》。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!。健全城乡建》设档案保《管、利用工作—。制度严?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!法规及其他保密规】定严防城乡》。建设档案散失和泄】密 :第十七条  市城乡!建设:档,案馆库建设应当【符合国家有关标【。准库房应当达—到防盗、防火—、,。防震:、防雷、《防水、防潮》、防高温、防霉【、防虫、防光—和防污染的要求【采用先进技术和【设备:确保:档案的安全》 档案保管单位对】。破损、变质的档案应!当及时采取》保护补救措施;对】重,。要的:城乡建?。设档案应当复—制副本分别保管 第!十,八条  市城乡建设!档案管理机构应当】加强信?息化建设按照国家】信息安?。全等级保《护标准和涉密信息】系统分级《保护管理规定建【。立符:。合,国家:电子文件管理及【归,。档功能?要求的信息系统【配备现?代化的?监控、声像、存放】等设备?采用数字化信—息管理技术整合城】乡建设档案》。信息资源《形成:城,乡建设?档案信?息网络? 市城乡建》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!使城:乡建设档案信息管理!系统与市《综合:档案馆信息系统互】联互通实现档—案信息?共享依?法为社会提供服务】并对档?案管理采取以下措】。施 (一)对需【要永久保《存,。的城乡?建,设档案采取现代【化技术手段》。。备份:保存对电《子介质形式》的城乡建《设档案进《行,异地备份保存—; (二)电—子、声像档案的存】放应符合信息—安全要求具》备载体?存放环境《; :(三)建立》。城乡建设档案资料信!息库、目录库—汇编城乡建设档案综!合信息 市》城乡建设《档案:管理机构应当就城乡!建设档案《信息化?管理事项制定工作机!制,。、明确工作措施鼓励!、促:进建设单位》应用统一高效的城乡!建设档案信息系统管!理本:单位的建设工程【。档案逐步实现—电子档案《材,料在:线采集、归档—、,移交、保管》和利:用 第十九》条  ?。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机构在档《案利:用时:应,当逐步以缩》微品、复制》件或电子档》案等形式代替原件提!供利用 《对,重,要珍贵档案》应当以复制件或电子!档案等形式》代替原件提供—利用 载有》城,乡建设档案管—理机构印《章,标记的档案》复制件同档》案原件具《有同等效力》 第二十《条  城乡建设【档案的鉴定、销毁】应当:遵守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的规定禁【止擅自销毁城乡建设!档案 销毁的城乡建!设档案应当造具清】册经:单位领导审定—后报上级主管—。机关备案《 销毁?城乡建设《档案应当指定—监销人防止泄密【 第二十一》条  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公民和—组织:。持有介绍信》或者工作证、身份证!。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!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!案 外国人或者外国!组织利?用已开放的城乡建】设档案须经中国有】关主管部门介绍【以及市城乡建—设档案管理机构同】意 利用未开—放的城?乡建设?档案按照国家有【关规:定,执行 第二十—二条  向市城【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。移交、捐赠》、寄存城乡建设【档案:。的单位和《个人对其档案享【。有优先利用权 捐】赠、:寄存档案的单位【和个人可对》其档案中不宜向【社会开放的部分【提出限制利用的【意见其合法权—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!。十三条  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的各类建】设工程建设单位【应当及时、充分【地利用?城乡建设档案查【清地下管线》情况保障建设项【目的设?计和施工《质量防止各类损【害事故?。。的发生 《施,工单位在《施工中发《现未建?档的地下管线—应当及时通过建设】单位向城《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报告由城乡规划】。主管部门《责令并协助用地产】权单位?查明管线性质责令管!线产权单位进—行补测并向》。市城:乡,建设档案管理—机构报送有关档案】 ,第二:十四:条  禁止出卖属于!国家所有的城—乡建:设,档案 ?国有:企业事业单》位,资产转让时转让【。有关城乡建》设档:案按照?国家有?关规定?办,理 城乡建》设档:案复制件的交换、转!让和出卖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办理 】第二十五条  鼓励!单位:和个人向市城乡建】设档案管理机构【捐赠、寄存与城乡】建设有关的档案【资,料捐赠档案经专家鉴!定具有历《史收藏价值的—。按有:关,规定给予《捐赠人奖励 第二十!六条  经》市政府?同意:市城乡建设》档案管理机》构可:以,根据实?际需要?和库容?条件:收集本办法实施【前已建成的建设项目!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各!。有关单位有责—任收:集、整理《并根据?。法律法规《及有关规《定进行?报送   》第四章  》其他规?定 :  :第二十七《条  属于》市水务主管部门管理!的,水利建设工程其档案!在报送?市城乡建设档—案管:。理机构?前的:收集、归档》、整理等工作由【市水务主管部门按】照有关规定》和标准实《施监督管理》。 属: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管理?的公路建设、水运建!设工程其档案在【报送市城乡建设档】案管理机构前的【收集、?归档、整《理,等工作由市交通运输!主管部门按照—。有,。关规定和标准实施】监督管理 市水务】主管部门、交通【运输主?管,部门根据法律法【规规章和上》级文件?规定对本部门管理】的建设工程档—案进行验收后建设】单,位直接按照本办【法第:十一条规定向—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机构报送档案 第二!。十八条  》属,于市: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!由市档案《行政管理部门和【有,关主管?部门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和标准】对项目档案》进行:专项验收《验收内?容,与本办法第》十条涉及内容重合的!应当与城乡建设档案!管理机构预验收【。意见进?行衔:接避免不同标—准和重复验收—对重大建《设项目?造成影响 市投资主!管部门和有关—。主,管部门应当支持和】配,。合档案行政》管理部门《。加强重大建设项目】档案监管工作按照规!定参与中《间检查和档案专项验!收工:作市投资主管部【门应:当将年度重大建【设项目计划抄送市】档案行政管理—部,门和市城乡》。规划:主管部?门 第二十九—条,  违反城乡建设档!案管理相关规—定的:行为由有《关部门依照》相关规定《依,法依规处理   】第五章  》附则 ?  第?三十条  本办法自!201?8年:4月1日起施行2】002年2月中山】。市人民政府发—布的中山市城市建设!档案管理办》法(中府〔200】2〕30号)同时】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