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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城乡建设档】案管理办法  第!一章:  总则《   第一条—  :为,加强城乡建设—档案管理《充分发?挥城乡?建设档案在城—。乡规划、建》设及其管理》中的作用《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档案法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城乡规划法科】。学技:术档案?工,作条例广《东省档案《条例等?有关法律法》规结合本市实际【。制定:本,办法 第二条  本!市行政区域》范,围内城?乡建:设档案的《管理适用本办法【 本办法《所称城乡建》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!划、建设及》其管理活动中—。直接形成的对国【家和社会《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!、图表、声像、电子!文,件等各种形》式的历史记》录 第三条  中】山市城乡建设—档案工作实行统【一领导、统》一标准、集》。。中,管理的原则确保城乡!建设档案的完—整、准确、安全和】有效利?用, 第:四条  市城市【建设档案馆》是市城乡《建设:档,。案管理机构由市城】乡规划主《管部门?领,导业务上受市档【案行政管理部—。门指导和监督市【。城乡建设《档案管理机》构具体负责以—下工作 (》一)会同市档—案行:政管:理部门及水务、交】通运输等相》关主管部门制定【并组:织实施城《乡建设档案》事业发展规》划草拟本市城乡建】。设,档案管理制》度确定城乡建设档】案集中管理范围和技!术标准; (二)负!责接收、收》集、整理、保—管本市行政区域内产!生的应当进》行永久、长期保【存的城?乡建:设档案; 》(三)收集、征集】、保管有地方特色的!。各门类?城,乡建设档《。案资:料不断丰富馆藏;】 (四)《对馆藏档案、资料进!行系统科《学管理开发城乡【建设档案资源开展】城乡建设《档案编纂研究、开发!利用和咨询》工作:为城乡规划、建设及!其管理工《作,提供服务;》。 ,(五)指导各镇【。政府(管理委员会、!街道办事处)城乡建!设档案管理工—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!业务指导及培训工】作; (六)配合】。市档:案行政管理部—门对镇政府(管理】委,员,会、街道《。办事处)和其他有】关单位城乡建设【档案工?作,进行监督、检查 第!五条  各》镇政:府(管理委员—会,。、街道办事处)应当!加强对本镇》区城乡建《设档案工作的领导】指定有关《机构:负责本镇区城乡建】设档案的收集和管】理工作 住房—。城乡建设、》水,务、交通运》输等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建设工》。程质量管《理规定加《强本:系统城乡建设—档案的监督管理【、收集、《保管工作 第六条】  本市各类建筑物!、构筑物、地—下地上?管线:的建设、使用或者】维护:单位:应当指定专职机构】和人员?负责本单位的城【乡建设档案收—集和保管工作 第七!条  ?各类城乡《建,设档案的收集、【归档、整《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执行 ?建设单位和》勘察、?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单位对—建,设工程档《案的 真实性—、准确性负责建设】。工程档案涉及的【文件内容《和签字盖章》应当:符合国家有》关工程勘察、—设计、施《工,。。。、监理等方面—技术标?准和:技,术规范的《要求 对国家规定应!当立卷归档的材料】经,办人员必须按—照规:定定期向本单—位的档案机构或者】档案工作人员移【交集中管《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!己有   》第二章?  城乡建设档案的!报送:与接收   第八】条 : 市城乡《建,。设档案管理机构接】收和:管理下列《档案 (《一)各类城乡—建设工程档案 1.!。工业、民用建筑【工程; 《2.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; 3.公用【基,。础设施?工程:; :4.交通基》础设施工《程;: 5.园林、风景】。名胜工程; —6.环境保护工程】; 7.城市防【洪、水利、抗—震,、,人,防工程; 8.包】括,地下管线在内的【各,类地:下,空间:建,设工程;《 9.军《事工程档案》资料中除军事—禁区: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!穿越市区《的地下管线走向和】有关隐蔽工程的【位置图 (二)城】乡规划、《。勘察、设计、施【。工、监?理、园林、风景名】胜、:环卫:、市政、公用、房地!产、:人防等?建设系统各专—业管理部 门形成】的业务管《理和业务技术档案】 (三)有关城乡】规划、建设及其管】理的:方,针政策、法》规规章、计划方面】的文件、科学研究】。。成果以及城市历【史,、自然、技术、经】济等方面的》基础资料 (—四,)城:。市古旧地图、历史建!筑构件等珍贵档【案 (五)其他【具,有保存价《值的城乡建设档案】 不动产登记档案】资料由中山市土地房!产产权档案馆负责接!收和管理业务上受市!档,。案行政管理部门【监督和指导 第【九条  城》。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在建设?。工,程规划许可环—节应:当向建设单位发送建!设工程档案》报送责任通知书明确!建设工程档案—报送:责,任和内容 建设单位!应当从工程立—项起向勘察、—设计、施工和监理】。单位提?出建设工程纸—。质档案、声像档【案、电子档案等【的编制报《。送要求?做到:建设工程档》案材料的收集、编】制与工程进度同【。步保: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!的完整 市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机构应当对建设【工程档?。。案工作?提供必要的咨询【服务开展建设工程】档,案,业务指导与检查【确保相关单》位收集、编制—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!工程:档案 ?第十条?  建设单位在建设!工程完工《后,组织竣工验》收前:。应当提请市城乡建】。设档案管理机构【对工程档《案进行预验收—建,设工程档案预验收】合格后由市城乡建】设档案?管理机?构出具工程档—案,认可文件属于市重】大建设?项目的市城乡建【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!。 将其认可文件抄送!市档:案行政管理部—门 城乡规》划、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《部门在办理建设【工程:规划:条件核实、》竣工验?。收备案时应当查验】建设工程档案认可】。文件 第十》一条  建设单【位应当在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!日起:六个月内向市城乡建!设,档案管理机构—报送:一套符?合规定?的工:。程档案 市城乡建】设档案管《理机构应当对报送的!工程档案进》行审核对符合接收要!求的出?具,接收:文件;不符合—接收要求《的,应当限期整改—。 ,停建、?缓建工程的》档案建设单》位应当妥善保管【或委托市城》乡建设档案》管理机构代》为保管 每项—建,设工程应当至少编制!两套档案一套移【交市城乡建设—。档案管理机构保【存一套由建》设单位?保管:使用建?设,单位应当按照—有关规定《、合同约定向有关】部门和单位》提供档案或者档【。案复印件《 第十二条 — 向市城乡建设档】案管理机构报送的】城乡:建设:档案应?当符:合下列要求 (一】)水利工程、公【路,和水运建设工程【档案材料按》照科学技术档案案】卷构成的一般要【求(GB《/,T1:。1822)电子【文件归?档与电?子档案管《理规范(GB—/T:18:894)以及相关】行业规范《整理立卷《; (二)其—他建设工《程档案材料按照建设!工程文件归档规【范(GB/T—。50328)建设】电子文件与电子【档案管理规范(【CJJ/T117】)等相关行业—规范整理《立卷; 《(三:)档案材料原则上是!原件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—及上级文件对归【档材料另《有规定的《除,外 :建设单位在报—送档案时应》当将按照有关规定形!成的图表、声像【等,纸质:、,电子和其他》。载体形?式的档案一并报送市!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机,构 第?十,三条  新建、扩建!、改建的地下管线】工程在工程覆土【前建设单位应当委】托具有相应资质【的工程?测绘单位《进行竣?工测绘?形成准确的竣工测】。绘数据文《件,和管线工程测—量图并符合》相关技术《标准和城乡建设档案!管理:要求 管《线工程竣工图应当】以竣工测《量成果为依据根据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】理机构提供的建设区!域周边地下管—线现状图进》行绘:制做好与现状管【线的接?边绘制工作》并按相关要求—编,制成果表和成—果入库?电子文件 负—责地下管线普查和】补测补绘的单—位应当在普查—、测绘结《束后六个月内向市城!乡,建设:档案管理机》构报送地下管线普查!。和补测补绘档案 】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!位应当每年向市城乡!建设档案管》理机构移交更改、报!废、漏测部分的管线!现状图和资》料 第十四 — 条城乡《规划、园林、—风,景名胜、环卫、市政!、公用、房地产、】人防:等,建,设系统各专业—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!管理和业务技术档】案具: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!档案形成后五年【内按本办法规定向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机构移交;具—有长期保存价值【的由市?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机构根据《城乡建设的需—要,选择:接收 第十五条  !对改建、扩建和建】筑物重要部位维修】的工程建设单—位应:当,组织设计《、施工单位》。据实修改《、补:充和完善原建—设工程档案》凡结构和平面布置】等改变的应当按照】本办法?做好:建设工程档案的【收集、归档》、整:理和报送工作 【  第三章 — ,。城,乡建设档案的保管与!利用   第十六条! , 市城乡建》设档案保管、使【用单:位应当建立健全城】乡建设档《案保管、利用工作制!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!法律法规及其他保密!规定严防《城乡建设档》案散失和泄密 第十!七条  《市城乡建设》档案:馆库:建设应当《符合国家有》关,标准库房《应当达到防盗、防】火、防震、防雷、防!水、防潮、防高温、!防霉、防虫》、防光和防污染【的,要求采用先进技术和!设备确保《档案的?安全 档案保管【单位对破损、变【质的档案《应当:及时:采取:。保护:补救:措施;?对,重要的城乡》建设档案应当复制】副本分别保管 第】十八条  市城乡建!设档案管理机构【应当加强信息化建】。设按照国家信—息安全等级》保护标准《和涉密信息系统【分级保护管》。理规定建立》符,合,国家电子文件—管理:及归档功《能要求的信息系【统配备现代》化的监控《、声像、存放—等设:备采用数字化—。信息管理技术—整合:城乡:建设:档案信息资源形成城!乡,建,设档案信息网络 市!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机构应当使城乡建设!档,案信息管理系统与市!综合档案馆信息【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档!。案信息?共享依法为社会提供!服务并对档案管理采!。取,以下措施《 (一)对需要【永,久,保存的?。城乡建设档案采取】现代化技术手—段备份保存对—。电子:介质形式的》城乡建?设档案进行异地【备,份保存; (二【)电子?、声:像档案的《存放应符合》信息安?。全要求具备载—体,。存放环境; —(三)建《立城乡建设》档案资料信息—库、:目录库汇编》城乡建设档案综【合信:息 市城《乡建设档案》管理机构应当就城乡!。建,设档案信息化管理】事项制定工作机制】、明确?工作措施《鼓励、?促进建设单位应用】统一高效的城—乡建设档案》信息系统管理—。本单位的建设工【程档案?逐步实现电子档案材!料在线采集、—归档、移《交、保管《和利用 第十九【条  市《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!。构在档案利用时【应当逐步以缩—微品:。、复制件《或电子档案》等形式代《替原件?提供利用 对重要】珍,贵,档案应当以复—制,件或电子《档案等形式代—替,原件提供利用 载有!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机构印章标记的】档案复制《件同档案《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!第二十?条  城乡建设档】案的鉴?定、:销毁应当遵守有关法!律、法?规的规定禁止擅【自销毁城乡建设【档,案 销毁的城乡建设!档,。案,应当:造,具清册经《单位领导审定后报】上级:主管:机关:备案 销毁城乡建】设档案应当指定监销!人防止泄密》 第二十一条—  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公民和组织持有】介绍信?或者工作证、身份】证等合法证明—可以:利用已开放》的城乡建设档—案 外国人或者外】国组织?利用已开《放的城乡建设档【案,须经中国有》关,主管部门介》。。绍以:及市城乡建》。设档案?管理机?。构同意 《利用未开放的城乡】建设档案按》照国:家,。有关规定《执行: 第二十二条—  向市城》乡建设档案管理【机构移交《、捐赠、《寄存城乡建设档案】的单位和《个人对其档案享【有优先利用权— 捐赠、《寄存:档案的单位和个人】可对其档案中—不宜向社会开—放的部分提出限【制利用的意见其【。合法权益受法律【保护 第二十三【条  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:。的各类建设工—程建设单位应当及】时、充分《地利用?城乡建?设档案查清地下管】线情况保障建—设项:目的设计《和施工质量防止【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! ,。施工单位在施—工中发现未建档的】地下管线应当及【。时通:过建设单位》向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报告由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—。责令并协《助用地?产权单位查明管线】性,质责令管线产权单】位进:行补测并《向市:城乡建设《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有!关档案 第二—十四条  禁止出】卖属于国家所有的】。城,乡建设档《案 国有企业—。事业单?。位资产转让》时转让有关城乡建设!档案按照《国家有关规》定,办理 城乡建设档】案复制?件的交换、转—让和出卖按》照国家?有关规定办理 【。。第二十五条  鼓】励单位和个人向市城!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捐赠、寄存》与城乡建设有—关的档案资料捐赠】档案经专家鉴定具有!。历史收藏《价值的按《有关:规定给予《捐赠人奖励 第【二十六条  经市政!府同意市城乡—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可!以根据实际需要【和库容条件收集本办!法实施前已》建成的建设项—目的档案及有—关资料各《有关单位《有责任收集、整理】并根:。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!定进行报送   第!四章  其他规【定   第二十【。七条:  属于市水—务主管部门管理的】。。水,利建设工程其档案在!报送市城乡建设档案!管理:机构前?。的,收集、归档》、整:理,等工作?由市水务主管部门按!照有关规定和—标准实施监督管【理 属于市交通【运输主管《部门:管理的公《路建设?、水运?建设工程《其,档案:在报送市城乡—建设档案管理机构】。前的:收集、归档、—整理等?。工作由市交通运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!规定和标准实施监】督管理 市》水务主管部门、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!上级:文件:规定对本部门—管理的?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!收后建设单》。位直接按照本办【法第十一条规定向市!城乡: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!送档案 第二—十八条  属于市重!大,建设项目《的档案由市档案【行政管理部门—。和有关主管部—门按:照国家?有关规?定和标准对项目【档案进行《专项:验收:验收内?容与本?。。办法第十条涉及内容!重合的应当与城乡建!设档案管《理机构预验收意见进!行衔:接避免不同标准【和重复验收对重大建!设项目造成》影响 市投》资主: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!门应当支持和配合档!案行政管理部门【加,强重大建设项—目档案监管工—。作按照规定参—与中间检查》和,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市!投资主管部门应【当,将年度重大建设【项目计划抄送市档案!行政管理部门和市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 第二十九条  违!反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相?关规定的行为—由有关?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依!法依:。。规,。处理   第五章 ! 附则   —第三十条  本【办,法自20《18年4《月1日?起施行2《002年2》月中山市人民—政府发布的中山【市城市建设》档,案管理办法(中【府〔2002〕3】0号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