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市城乡》建设档案管理办【法 :
:第一章 《 总则
《 ,
第一?条 为《加,强城乡?建设档?案管理充分发挥【城乡建设《档案在城乡规划、】建设及其管理中【的作:用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档案法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科学技术档—案工作?条例广?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!法律法规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第二《条 本市行政区】域范围内城乡建设档!。案的:管理适用《本,办法
本办》法所称城《乡建设档案是指【在城:乡规划、建设及【其管理活动中直接】形成的对国家和社】会具有保存价—值的文字、图表、声!像、电子文件等各】种形式的历史记录
!第三条 中山市城!乡建设?。档案工作实行统一】。领导、统一标—准、:。集中:管理的原则确—保城乡建设档案的完!整、准?确、安全和有效利用!
第:四条 市城—市建设档案馆是【市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机构《由市城乡《规,。划主管部门领导业务!上受市档案》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!监督市城《。。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具体负责以下—工作
(一)会【同市档?案行政管理部—门及水务、》交通运输《等相关主管部门制定!并组织实《施城乡建设档案【事业发展规》划草拟本市城乡建】设档:案管理制度确定【城乡:建设:档案集中管》理范围和技》。术标准;
(二)】负责接收、收集、整!理,。。、,保管本市《行政区域内产—生的应当进行永久】。、长期保存的城【乡,建设档案《;
(三)收集、征!集、保管有地—方特色?的各门类《城乡建设《档案资?料不:断丰富馆藏;
(】四)对馆《藏档:案,、资料进行系统科学!管理:开发城乡建设—档案:资源开?展城乡建设档案编】纂研究、开发利【。用和咨?询工作为《城,。乡规划、建设及【其管理工作》提供服务;
—(,五,)指导各镇政府(】管理委员会、—街道办事处)城乡建!设档案管理工作【负责职责范围—。内的业务指导及培】训工作;
(—六)配合《市档案行政管理部】门对镇政府(管【理,委员:会,、街道办《事处)和其他—有关单位城乡建设档!案,工作进行监督、检】查
第五条》 :各镇政?府(管理委员会、街!道办事?处)应当加强—对本镇区城乡建【。设档案工作的领导】指定有关机》构负责本镇》区城乡建设档案的】收集和管理工作【
,住,。房城乡建设、水【务、交?通运输等《主管部?门,应当按照建设工程】质量管理规》定加强本系统城乡】。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!、收集、保管工作】
,第六:条 本市各类【建筑物、《构筑物、地下地上】管线的建《设、使用或者维护】单位应当指定—专职机构和人员负】责本单位《的城乡建设档—案收集和保管—。工作
第七条 各!。。。类城乡建设档案的】收集、归档、整理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!。
,建,设单位和勘察—、设:计、施工《、监理单位对建【设工程档案的—
真实性、准—确性负责建设工【程档案涉《及的文件内容和签字!盖章应?当符合国家有关【工程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。。等方面技术标准【和技术规《范的要求
对国家规!定应当立卷》归档:的材料经办》人,员必须按照规定【定期向?本单位的《。档案机构或者档案】工作人员移》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!不,。得据为己有
】第二章 城乡建设!。档,案,的报送?与接收
—第,八条 市城乡建设!档,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!理下列档案
(【一):各类城?乡建:设工程?档案
1.工业、民!用建筑工程;
2.!市,政基础设《。施工程;《
3.公用基础设】施工程;
4—.交通基础》设施工程;》。
5.?园林、风景名—胜工程;
6.环】境,保护工程《;
7.城市防洪】、水:利、抗震、人防工】程;
8.包—括地下管线在内【的各类地下空间建设!工程;
9.军事工!程档案?资料中除军事禁区】和军事管理区以【外的穿越市》。区的地下管》线走向?和有关隐《。蔽,工程的位置图
【(二)城乡规划、】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、园】林、风景名胜—。、环卫、《。市政、公《用、房地产》、人防等建设—系统:各专:业管理部
》。。门形成的《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!。档案
(《三)有关城乡—规划、建设》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!。、法规规章、计划】方面的文件、—科学:研究成果以及城市】历史、自然、技术】。、,。。经,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!
(四)城市古旧地!图、历史建筑—构件等珍贵档—案,
(:五)其他《具有保存价》值的城?乡建设?档案:。
不动产登》记档:案资料由《。。中山市土《地房产产《权档案馆负》责接收和管》理,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!管理部门《监督和指导
第九条!。 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在建设》工程:规划许?可环节应《当向建设单位—发送:。建设工程档》。案报送?责任通知书明确建】设工程档案报送【责任和内容
建【。。设单:位应当从工》程立项起向勘察、】设计、施工和监理】。单位提出建设工程纸!质档案、《声像档案、电子【档案等的编制报送要!求做到建设工程【档案材料的》收集、编《制与工程进度—同步保证建设工【。程,档案材料的完整【
,市城乡?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!当对:建设工程档案工作提!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开!展建设工程》档案业务指导与【检查确保《相关单位收集—、编制?符合国家标准—的建:设工程档案
—第十条 建—设单位在建》设工程完《工后组织竣工验收】前应当?提请市城乡建—设,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!档案进行预验收建】设,工程档案《预验收?合格后由市城乡【建,设档案管理机构出】具工程档《案认可文件属于市】。重大:。建设项目的市—城乡建设《。档案管理机构应当】
将其?认可文件抄送—市档案?。行政管理部》门
城?。乡,规划、住房城—。乡建设主管部门在】办理建设工程规划】条件:核实、竣工验收备】案时应当查验建【设工程档案》认可文件
》第,十一条 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】程竣工验收合格【之日起六个》月,内向市?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!。构报送一套符合规】定的工?程档案
《市,。城乡:建设档案《管理机构应》当对报送的》工程档案进行审【核对符?。合接收?要求的出具》。接收文?件;不符合接收【要求的应当限—期整改?
停建、缓建工程的!档,案建设单位应当妥善!保管或?委托市城乡建设【档案管理机》构代为保《管
每项建设工程】应当:。至少编制两套档【案一套移《交市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,机构保存《一套由建《设单位保管使—用建设单位应—当按照有《。关规定、合》同约定?向有关部门和—单位:提供档案或者档案复!印,件
第十《二条 向市城【。乡建设档案管理【机构报?送的城乡建设档案】应当符合《。下列要求
(一)水!利工程、公路和水运!建设工程档案材料】。按照科学技术—档案案卷构成—的一般要求》(GB/《T,11822》)电子文件归档【与电:子档案管《理规范(GB/T1!8894)以及相关!。行业规范《整理立卷;
(【二):其他建设工程—档案材料按照建【设工程文件》归档规范《(GB/T50【328?)建设电子》。文件与电子档—案管理规范(CJ】J/T11》7)等相关行—业规范整理立卷;
!。(三)档案材料原】则,上是原件法》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及上级文件—对归档材料另有规定!的除外
建设单位】在报送档《案,时,应,当将按照有》关规定形成的图【表、声像等纸质【、电子和其》他载体形式的档案】一并报送市城乡建设!档案管?理机构
第十—三条 新建—、扩建、改建的地】下管线?工程在?工程覆土《前,建设单位应当—委,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工程测绘单位进!行竣工测绘》形成准确的竣—工测绘数据文件和】管线工程测量图并】符合:相关技术标》准和城乡建设档案】管理要?求
管?线工程竣工图应【当以竣工测量成【果为依?据根:据市城乡建设—档案管?理机构?提,供的建设区》域周边地下管线【现状图进行》绘制做好与现状【管线的接边绘制工作!并按:相关要求编制成果表!和成果?入,库电子文《件
负责地下管【。线普查和补》测补绘的单位应当在!普查、测绘结束后】六个:月内向市城》乡建设档案》管理机构报》送地:下管线普查和—补测补绘《档案:
地下管线专—业管理单位》应当每年向》市城乡建设》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更!改、:报废、漏测》部分的管线现状【图和资料
第十四 ! ,条城乡规划、园林、!。风景名?。胜,、环卫、市政—、公用?、房地产、人防等】建设系统各》。。。专业:管理部门形成的业】务管理和业务技术】档案具有永久保存】价,值的在档案形—。成后五年内按本办】。法规定向市》城,乡建设档案》管理机构移交;具】有长:期保存?价值的由市城乡【。。建设档案管》理机构根据城乡【建设的需要选择【接收
第十五条 !对改建、扩》建和建筑物重要部】位维修的《工,程建设?单位应当组织设计、!施工:单位据?实,修改、补《充,和完善原建设—工程:档案凡结构和—平面布置等改变【的,。应当按照本办法做好!建设工程档案—的,。收集、归《档、整理和报送工作!
第三章 】城乡:建设档案的保管与】利用:
第十六—条 市城乡建设】档案保管《、使用单《位应当?建立:健全城?乡建:设档案保管、利用工!作制度严《。格执:行,国家保密法》律法规及其他—保密规?定严防城乡建—设档案散《失和:泄密
第十七条 !市城乡建设档—。案馆库建设应当符合!。国家有关标准—库,房应当达到防—盗、防火、防震、】防,雷、防水、防潮、】防高温、防霉—、防虫、防光和防污!染的要求采》用先进技术和—设备确保档》案的安全
》档案保管单位对【破损、变质的档案应!当及时采取保护【补救措?施;对重要的城乡建!设档案应《当复制副本分别【保管
第十八—条 市城乡建设档!案管理机构应—当加强信《息化建设按》照国家信《息,安全等?级保护?标准和涉密信息系统!分级保护管理规定】建立符合国》家电子文件管—理及归档功能要求的!信息系?统配备现代化的【监,控、声像、存—放等设备《。采,用数字化信息管理】技,术整合城乡建设【档案信息资》。源,形成城乡建》设档案信息网—络
市城乡建—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!。使城:乡建:设档:。。案信息管理系—。统与市综《。合档案馆信》息系:统互联互通实现档案!信息共享依法—。为社会提供服务并对!档案管理采》取以下措《施
:(一)对需要—永久保存的城—乡建设档《案采取?现代化技术手—段备份保存对电子】介质形式的城乡建】设档案进行异地备】份保存;
(二)电!子、声像档》案的:存放应符合》信息安全要求—具备载体存放环【。境;
(三)建立】城乡建?设档案?资料信息库、目【录库汇?编城乡建设档案【综合信息
》市城乡建设》。。档案管理机》构应当就城乡—建设:档,案信息化《。管理事项制》定,工作机制《。、明:确工作措施鼓—励、促进建设单位应!用统一高效的—城乡建?设档:案,信息系统管理本【单位的建《设,工程档案《逐步实现电子档案】材料在线《采集、归档、移交】、保管和利用
第】十九条 市城【乡建设档案》管理机构在档案利】。用时应当《。逐,步以缩?微品:。、复:制件或电子》档案等形式代替【原件提供《利用
对重》要珍贵档案应当【以复制件《或电:子档案等形式—代替原件提供利用】
,载有城?乡建设档案管理【机构印?章,标记的档案复—制件同档案原件具】。有同等效力
第二十!条 城乡》建设档案的鉴定【、,销毁应?当遵守?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禁《止擅自销毁城乡【。。建设档案
销毁的城!乡,建设:档案应当造具—清册经单位》领,导审定后报上—级主管机《关备:案
销毁城乡建设档!案应当指《。定监销人防止—泄密
第二十一【条 中华人民共和!国公民和组织—持有介?绍信或者工作证、】身份证等《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!开放的城乡建设档】案
:。外国人或《者外国组织利用【已开:。放的:城乡建?设档案须经中—。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!以及市?城,乡建设档案管理【机构同意
利用【未开放的城乡建设档!案按照国家有关【规,定执:行
第二十》二条: 向市城》乡,建设档案管》理机构移交》、,捐赠、?寄存城乡《建设档案的单位【和个人对《其档案享有优—先利:用,权
:捐赠、寄存档—。案的单位和个人可】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!会开:。放的部分《。提出限制利》用的意见其合法权】益受法律《保护
第二十—三条 《。新建:、扩建、改建—的各类建设》工程建设单位—应当:及时、充《分地利用城》乡建设档案查清【地下管线情况保障】建设项目的设计和】施,工,质量防止各类—损害事故的发生
】施工单位在施—工中:发现未建《档的地下管线—应当: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!。城乡规划主管—部,门报告由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责令并】协,助,用地:。产权:。单位查明管线性质】责令管线产权单【位进行?补,。测并向市城乡建设】。。档案管理机构—报送有关档案—
第二十四条 禁!止,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!城乡建设档案
【国,有企业?事业单位资》产转让?时转让?有关城乡《建设档案按照国【家有关规《定办理
《城乡建设档案复制件!的交换、转》让和出卖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办】理
第二十五条【 , 鼓励?单位和?个人向市城乡—建设档案管理—机构捐赠、寄存与】城乡建?设有关的《档案资?料捐赠档案经—专家鉴定具》有历史?收藏价值《的按有关规定—给予捐赠人》奖励
?。第二十六《条 :。 经市政府同意【市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机构可》以根据实际需要和】库容条件收集—本办法实施前已【建成:的建设?项目:的档案?及有关资料各—有关单位有》。责任:收集、整理并根据法!律法规?及有:关规:定进行报送》
,
第?四章 其他规【。定
第二十七条! 属于市水务【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!。建,设工程其档案在报】送,市城乡建设档案管】。理机:构前的收集、归【。档、整?理等工作由市水务】主管部门按》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!施监督管理》。
,属于市交通运输主管!。。部门:管,理的公路建设、【水运:。建设工程其档案在】报送市城乡建设档案!管,理机构前的收—集、归档、整理等工!作由市交通运—输主管部门》。按照有关规定—和标准实施监督【管,理
市水务》主,管部门、交》通运输主管》部门:根据:法律:法规规章和》上级文件《规定对本部门管【理的:建设工程档案—进行验收后》建设单?位直接按照本—办,法第十一条规定向市!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机构报送档案【
第二十八条 】属于市重《大建设项目》。。的,档,案,。由市档案行政管【理部:门和有关《主管部?门,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和》。标准对项《目档案进行》专项验收验收内【容与本办法第十条涉!及内容重合的应当】与城:乡建设档案管理机】构预验?收意见进行》衔接避?免不同标准》和重复?验收对?重大建设《项目造成影响—
市投?资主管部门和有关主!管部门应当支持和】配合档案行政—管理部门加强重大建!。设项目档《案监管?工,作,按照:规定参与中间检【查,和档:案专项验收工作市投!资主管部《门,应当将年度重大建】设项目计划》抄送市档案行政【管理部?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
第二十九【条 违反城乡建设!档案:管理相关规定的【行为由有关部门【依照相关规》定依法依规处理
】
第五章 — 附则
第三】十条 本办—法自:2018年4—月,1日起?施行2?002年2月中【山市人民政》府发布的中山市城市!建设档案管理办法(!中,府〔2002—〕30号)同时废】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