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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旧村庄全面改!造实施细则(—。试行:) 第一》章 总 则   】第一:条 为推进实施乡】村振兴战略促进【城乡:协调发展规范—。。旧,村庄:的全面改《造活动根据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《。及国:家和省有关》政策规定结》合我市实际制定【本细:则 第二条 —本细则所称“旧【村庄”?是,。指城镇建成区—内布局较乱、基础】设施较?差土地保留集体所】有性质主要由—集体经济组》织成员经《过,较,。长期自然《形,成的聚居地旧村【庄改造项目内夹【杂,的国有用地应—当一并纳入改造【范围 以旧厂房为独!立改造项目或者以】旧厂房为主的—改造项目应当按照中!山市旧?厂房:全面改造实施细【则(试行)》有关规?定执行? 第三条 旧村庄】改造应当坚持农村】姓“农”以人—为本、规划先行坚】持因地制宜》、,精准施策、改善人】。居环境完《善公:共配:套设施有《利于保障集体—经济和村民长远利】益保护?好历史文脉和—乡愁合?理保护和利》用,历史文化遗存做到】在保护中开发在【开发中保护 —旧村庄改造涉—及历史文化遗存的】应当统筹采用全【面改造和《微改造相《。结合的?方式实施 》第四条 旧》村庄改?造应当?坚,持村民自治原—则改:造过程中涉》及的:重大事项应当按规】定进行表决由镇政府!(区管委会、办事】处以下简称“镇【区”)监督并由【公证机?构公证  》 第二章 》一般:规定   第五条】 旧村庄改造—涉及的补偿可—以采取物业补偿、货!币补:偿或者两《者相结合《的方式 第》六,条, 旧村庄改造应【。当,营造宜居环境—重点控制开发建【设规模由回迁—安置房、集体经济】发展物业、公共【配套设施和商品房】开,发面积等《组,。成,的,开发建设规模—不,得超过按照“三旧”!。改造项目可开发建设!面积:计算规?定(:中山:市“三旧”改—造实施?办法(试行)附【件2)计算确—定的数?额 第七条 旧村庄!改造的复建规模及】其用地参考》以下标准《 ,(一)回迁复建的】安,置房规模按照改【造范围?内,。原有建筑面积的1】.0倍计算 —回迁安置房用—地独立分《宗的可以保留集【体性质;也可—以由集体经济—组织按规定》自愿转为国有用【地后按保障》性住:房用地划《拨给该集体》经济:组织使用;集体经】济组织?及其成员要求出让】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偿!。使用手?续并明确今后不再申!请,分配使用《宅基地回迁安置房用!地其:容积率不应高于商品!房用地 回迁安【置房用地不独立分宗!的应:当办理有偿使用手续!已安排回迁安置房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】员不再分配使用宅】。。基地 (二)—集体经济发展—物业建筑面积在改】造前原有《集体物业建筑面积的!基础上新增的集【体经:济发展物业应当不小!于回迁补偿总建【筑面积的10—% 集体《。经,济发:展物业用《地应:当尽量独立划定原】则上不?得用于经营性房【。地产开发 (三【),公共配套设施—建,筑面积及用地应【当不小于改造前原有!数量标准其中无【偿移:交政府的公益性【用地或公益性—建筑面积《应符合中山市—“三旧”《改造:实施:办法(试行)—。有关规定《。 第八条 集—体经济组织自愿【申请:将其集体建设用【地转为?国有建设用地后进】行改造的协议出让的!土地价款按》土地市场评估—价的40%确定 】第九条 旧村庄【。改造可以按》以,。下两种?方式实施 》。(一)权利人—自行改造包括—。。以下情形 1.集体!经,。济组:织(或其全资公司】)自行实施》改造; 2.集体经!。济组织公开选择市】场主:体签订合《作协:。议形成?单一主体《并由集体《经济组?织成员?通过签订搬迁补偿】协议将房《。地产权?。益转移到该单—一主体后由其实施 !(二)政《府主导改《造 第十条 按照上!述实施方式旧—村庄改造的申—报主体可《以按以下方式确【。定 (一)对—集体经济组织自【行,改造的由该集—。。体经济?组织申报;》通过公开选择—。市场主体进》行合作改造的—在确:。定市场主体前也【应当由该集体经济】。组织申报 (—二)对?政府主导改造的由】镇区“三旧》。”办申报 》第,十一条? 集体?经济组?织,。通过公?开,选择市场主体进【行合作改造的—在,确定合作《主体前由该》集体经?济组织按规定表【决同:意后可?委托相关《具备资质的服务机】构协助?开展相?关工作所需》。费用可以通过—以下方式《解决 (一)由【。集体经济组织—。自,行支付; (二)由!镇区先行《垫付待确定》项,。目合:作主体后约定由【合作主体返还—; :(三)经报》镇区同?意由其他市场主体】先行垫付待确定【项目合作主体后约定!。由合作主体》返,还; (四》)由:集体经?济组织与相关服务机!构约定?先行开展工作待【确定项目合作主【体后:由其支付 》  第?三章 前期工—作   第十二条 !申报改?。造项目前申报—主,体应当开展改—造意愿调查达到【以下条件 (一【)改造项目所在的】集体经?济组织?经该集体经》济组织按《规定表决同意—; :(二)?改造项目内集体土地!上盖建筑《物权利人中取得2】/,3以上的权》利人同意; (三】)如改造项》目内存在国》有土地?权利人的也应—当,取得占国有》土地总面积2/【3以上的权利人且】总人数2/3以上的!权利人同《意 第十三条 在符!合,改造意愿条件的【前提下申报主体应】当拟订改造》项目计划方案—阐明拟改造项目【。范围:、面积?、土地用途、—产业方向、实施方】式,(引入市场主体【的需明确公开引入】的时点?。)和时?序以及编制改造【项目规划方案、【制订补偿安置方【案和:。。编制项目改造方案】等时间安《排并附?有关意愿《调查材料、》表,。。决结果?等向属地镇区申报 !镇区应当在》5个工?作日内组织完成对】改造项目《计划方案是否符合】“三:旧”改造专项—规划、是否符合【改造意愿条件等进】行审:查,对不符合要求的【应当书?面答复申请》人并说明理由;对】符合要求的应当【通过在集体》经济组?织,公告:栏张贴、政府—网站等进行公—。示不少于7日—。。经公示?无异议?或有异议《。但经核?实不成立的镇—区应当将该》项目:纳,入项目预备》库 同等《情形下对项目—预备库内改》造意愿高的》。。项目各?镇区应当优先指【导和协助基础数据调!查,。、组织编制改造【单元规划等》后续工作 第十四】条 改造项目—纳入项目预备—库后各镇区可以成立!。专项:工作小组指导和协助!集体:经济:组织开?展改造范围内的【土地、房屋、人口、!历史文?化遗:存、公共服务设施】等基础数据的详细调!查、测绘、》统,计,、核实?包括以?下内:容 (一)改造项】目范围、面积集【体土地范围》、面:积以及国有土—地范围?、面积?等 (二)集体【土地及国有土地上的!建设情况包括建筑物!坐落产权人》不动产权证号、产】权登记用途、—登记时间《基底面积、层—数、建筑面积报【建、建成《。时间:现状:用途:附着物?类型及数量等内【容 改造项目—范围、土地房屋【等数据应当由具【备资质的测》绘机构提供数据调】查表填写《、装订、组卷等具体!要求各镇区可以结合!实际另行《制定: 第十五条》 经过前期意愿调】查和土地房屋等基】础数据?调查集体经济组织】结合实际可》以分前期和》后期两个阶段公开选!择市场主《体实施合《作改造其中 (一】)前期?选定是指在》编制改造项目—规划方?案及改?造单元规划、拟【订补偿安置方案【前,。。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!中心公开选》。定合作主体由双方协!商确定改造》项目规划方案和具体!补偿安置方案等 】(二)后《期选定?。。是,指集体经济》。组织已编制改—造项目规划方案【镇区已组《织编制改造单—元规划并《落实到控制性—详细规?划、集体经济组织】已表决通过补偿安】置方案和项目设计方!案后:再通:。过,市公共资《源交易中心公—开,选定合作主体  】 第四?章, 改造项目的—实施:   第十六条 】集体经?济组织?前期选定合作—主体的应当在镇【区的指导《监,督下按照《以下流程办理 【(一:)公开选定意向企业!集体经济组》织根据拟改造用【地范围、面》积、土?地,房屋等基础数—据、权利《人、拟改造用地【规,划情况(含“—。三旧”改造专项【规划: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等)明确改造—意向委托招标代理机!构制订招标文—件通过市公共资源】交易:中心公示不少于【30日?后公开选《择合作?意向企业 公开选】取,时可:以结合投标人的资】质实力、开发经验、!责任能力及其编制】的改造项目规划【方案(开《发,规模最小且布局优)!、补:偿安置初步》方案(?集体及其成员利益优!)、公?。共,设施用地贡献、初步!设计方案《、开发时《限承诺和其他—优惠条件等合理【制定评分标》。准由该集体经济【。组织选定《的代表、《镇区代表、》规划建设领》域专家评《委三方面联》。合组成?评选小组进行—综,合评分择优依次选】取不超过3个合作】意向企业《(投标人少于3个】的按实?际投:标人确定) (二】)申报改造项目【。规划:方案:。和编制?改造单元规划以综】。合得分顺位第1名】投标人的改造项目规!划方案作为该项目的!规划方案由集体【经,济组织向镇》区申:。报对改造项目规划】方案符?合规划?技术规范和公共配】套设施等基本—要求的镇区》应当统筹组织—编制改造《单元规划并按程序报!批 :(,三,)公开?表决确定《合作企业根》。据经批准《的改造单元规划合】作意向企业可优【。化设计方《案、细化补偿安【置方案等《。并公开阐述改造【思路、介绍》有关具体改》造方案如合作—。意向企业仅1—个经集体经》济组织表决》同意的确定为—合作企业;如合【作意向企业多—于1个的应》。逐次表?决淘:汰票:数最少?的合作意向企业最】终保留?的合作意向企业确】定,为合作企业 —其中涉及的补—偿安置方《案应当经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(!或成:员代:表大会)2/3【以上:同意包括以》。下主要内容 1.原!有建:。筑,物的补偿方式和标准!。; 2.《原有、?新增的集体发—展物业的补》偿方式和标》准; 3.》历史文化遗存及其】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!; 4.搬迁费用和!。临时安置补偿—标准; 5》.签约奖励标—准及其他有关—方面的补《偿标准等 》(四)签署项目合作!协,议确定合作企业后】集,体经:济,组织应当《与合作?企业拟订项目合作】协议明?确项:目实施主体》、搬迁补偿安—置、投资、建设和】其他相?。关权责?要求:约定合?。作,企业应当支》。付,的履约保证》金数额、《支付期限以及合作终!止,和相关违约》责任:等在集体经》济组织公告栏公示】不少于7日》经公示?无异:议或有异议但经核】实不成?立的双方签订项【目合作协议 (五】)确:定实施主体资格双】方约定?的项目实施主体【应,当及时?向镇:区申办?实,施主体资格确认【申请材料包》括实:施主体资《格确:认申请书《、申请人《身份证?明,文件、公开交易【证明文件、村—企合作协议、经表】决通:过的:补偿安置方案等【镇区应当在》5个工作日内完成】对相关?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不!符合:条件的应当》书面答复《申请人并说明理【由;对符合》条件的?应,当,核发实施主体确认】文件并在集体经济】组织公告栏和政府】网站公示不少于【7日:。 第十七条 集体】经济组织《。后期选定合作主体的!应,在镇区的指导—监,督下按照以下流程办!理 (一)编制改造!项目规划方案、【拟订补偿安置—方,。。案集体经济组—织可以委托相—关,服务机?。构根据?拟,改造用地范》围、面?积、土地房屋等基】础数据、拟改—。造,用地规?划情况(含》“三旧”改》造专:项规划、控制性详细!规划等?)组织编制改造【项目规划《方案集体经济组织】可以同步组织拟【订补偿安置》方案 改造项—目规划方案和补【偿安置方案制定过】程中集?体经济组织应—当广泛听取其—成,员的意见《以及涉?及,的国有土《地,权利人的意见—编制完成《后集体经济组—织向镇区申报改造项!目规划方案对改造】项目规?划,方,案符合?开,发建设总《量控制、规划技【术规范?和公共服《务配套设《施等基本要求—的镇区应当统筹【组织:编制改造单》元规划改造单元规】划编制完成后应当】与补偿安置》方案一起由集体【经济组?织在公告栏》公示不少于30【日 (二)公开表】决确定改造单—元规划和补偿安【置,方案由集体经—。济组织对改造单元】规划和补《偿安置方案按规定】进行表决经集体经】济组织?成员(或《成员代表大会)2】/,3以上同意的视【为通过经表》决同:意的改造单》元规:。。划由:属地:镇区按程《序报批 (三)【。制定并表决》项目设计方案—和公开?。交易方案根据经【批准:的改造?。单元规划《由集体经《济组织委《托,相关服务《机构制定《项目设计方案并围绕!拟选取市场主体的资!质实力、开》发经验、责任—能力、?建设周?期以及?开发项目《的,利益分?成等综?合,设,定公开交易》条件、合作协议【(文本)等方—案后按程《序进行?表决 (《四)公开选定—合作企业《集,。体经济组织根据土】。。。地房屋等基础数【据及权利人情—况、:经,批,准,的改造单元规划、】经,。表决同意的补—偿安置方案》。、项目设《计方案和公开交【。易方案委托》招标代理机构制订招!标文件通过市公【共资源交易》中,心公示不少于30】日后公?开选择合作企业选】。定,后双方签订合—作协议并在集体经】济组织公告栏公示不!少于7日 根据【合作协议约定的项】目实施主体应当【及时向镇区》申办实?施主:体资格确认》镇区应当在5个工】作日内完成对相关】申,报材:。料的:审核对?不符合条件的应【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!由;对符合条件的】应当:。核发实施主体确认文!件并在集《体经济组织公—告,栏,和政府网站》公示不少于7日 】第十:八条 经《确认实施主体资格】后实:。施主体须《加紧:与改造范围内相关权!利人协?商并: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协!议签订后实施主体应!当每月定期汇—总,报,镇区:备案 第十九条【 结合协议签订【情况将项《目纳入年《度实施计划后镇区应!当组织实《施主体编制项—目改造方案(包括】集,体建设用地自愿转】为国有建设用—地及其供地方式等内!容)由集《。体经济组织按规【定进行表决经—。集体经济组》。。织成员(或成员代表!大会)2/3—以,上同意后报市“三】旧”办组织审核、】市政府?。批准后由《市“三旧”办核发批!复文件 项目改造】方案应当包》括改造地块的基本】情况、项目实施【主,体、规划情况、土地!利用现?状情况、需完—善,历史用地情况、补】偿安置情况、供【地方式和计划、进】度安排、改造预期效!。果,等内容 办理项【目改造?方案审批《后由:属地镇区组》织办理?有关历史用地(含集!体,建,。设用:。地自愿转为国—有建设用地)—报批手续 第—二十条 项》目改造方《案,经批准后实施主体应!当与:镇区:签订项目实施监【管,协议明?确,无偿移?交公益性用地、公共!设施或公益性建筑面!积等义务及交—付标:准搬:。迁补偿安置方—案履行义务分期安排!。和实施进《度安置复建资金监管!要求等并由实施【主体按照约定存入安!置复建监管》资金或提供不可撤销!、无条件《的见索即付银行【保函 安置复建【监管资金应当存入镇!区指定的监管账户】并由属地镇区—、实施主体和监管账!户开户银《行三者?共同:监管安置复建—。监管资金不计利【息经镇区同意可以分!期支取用于回迁安置!房和:集,体,经,济发展?。物业的建《设资金 复建安置】资金具体数额由镇】区根:据项目回《迁安置房和集体【经济发展物业—总量:按照建安成本—测算确定 第二【十一:条 实?施主体?与改造项目范围内】。全部房地《产权利?人签:订搬迁补偿协议【。且安置复《建资金?。落实到位后》。经镇区核实批准实】。。施主:体申办拆除施工【许可后进场实—施拆除并可同步【组织:原房地产权利人办】理已拆除部分的不动!产权证注销登记手】续 办理过程中原】房地产权利人—委托实施《主体注销登记的应办!理公证?手续:办理注销登记—后由实施主》体到市国《土资源部门查询【获取注?。销登记证明 第二十!二条 改造项目【范围内涉及的原【不动产权证全部注】销后实施《主体向?镇区提交相关—注,销登记证明文件由】镇区:核实:确认改造范》围内的所有房—地产权益(》含抵押、查封或其他!限制土地权利的情】形,)已处置完》毕,并函告市城》乡规划、国土资源部!门办:理后续手续》 第二十三条 【完善前述手续后由】实施主体申办协【议出让供地手—续供:地后实施主体按【基本建设《。程序:向相关部门》。申,办各项建《。设手续 第二十【四条: 集体经济组织作】为实:施主体的应当自行】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与!全体房地产》权利人签《订搬迁补偿协议并自!筹安:置复建监管资金【存入:镇区指定的监管【账户 第《二十五条 政府主导!改造的在明》确具体补偿安置方】。案、完善用地—报批:手续和确定开发建设!。条件的前提下—经集体经济组—织表决?同意可?以通过?招标:等公开方式出让土地!。由竞得人与全—部房地?产权利人签》订搬迁补偿协议按】规定缴?纳安:置复:建监:管,资金:后实施土地整备  ! 第:五章 监督管理 】  第二十》六条  各镇区应当!建立有效机制加强巡!查监督及时发现、制!。止,旧村庄改造中—有关违法建设—行为杜绝新增违法用!地、违法《建,。设集体经济组织【应当自觉加强—对,其成员自建房的管】理保障集《体经济组织》及其全?体成员的《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!条 旧村庄》改造中?任何意向合作—企业或个人不得向集!体,经济组织提供—任何形?式的资助、》赞助;不得出资为】集体经济《组织召?开民主表决会议【;,不,得介入集体经济【组织的民《主表决程《序;未?。经镇:区同意?不得私自出资—为集体经济组织垫付!相关前?期工作费用;不【得未经市公》共资源交易中—。心公开选《定程序与集体经【济组织签订合—作协议 第》二十八条 项目实】施主体未能按照合作!协议约定期限与全部!房地产权利》人签:。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双!方合作终《止并按?。照,。合作协议约定追究】相关责?任集体经济组—织根据需《要可以按《规定重启《公开选定合作企业有!关程:序 第?二十:九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采】取暴力、《威胁或?者违:反规定中断》。供水:、,供,热、供气、供电【和道路通行等非【法方式迫使搬迁发生!重大:恶,性事:件,的将严肃《查处并追《究责任 第》三十条 经集体经】济组:织表决同意》的事项对少数权利】人无法达《成协议?的应当加强宣传、调!解,工作对已签订—。的搬迁补偿协议【产生争议《的可:以通过调解》机构进?行,。协调协调无果的可以!提起民事诉讼 第】三十一?条 因?。实施改造对改造范围!内集体土地和国有土!地及:其,上盖物业《的受让?人、:承租:人、:抵押权人的》正当权益造成影【响的依照其与集【体经济?组织:或国:有土地及其》上盖物业的所有权】人签订的出让、出】租、抵押合同—的约定进行补偿对补!偿标准有争议—的,由合同?约定双?方自行协商》或采取?民事诉讼途径解决】。 ,第三:十二条 集体—经,济组:织少数成员拒不履】行经集?体经济组织表—决通过并经》批准的?改造方案(含搬迁补!偿安置内容》)可以按照以下方】式处理? (一)改造过【程涉:及征收集体土—地相关权《利人: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】的依据中《。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实施条例第【二十五条《规定向市《政府申请裁决;对】违反土地管理—法律、法规规定阻挠!征收土地的》按,照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,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!第四十五条规—定由市国土》资源部门责》令交出土地;拒不交!出土地的申请—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!(二)改造》过程不涉及征收集体!。。土地:但必须?对,村民的房屋进—。行,拆除的参照国有【土地:上房屋征收与—补,偿条例第三章—补偿相?关规定执行 第【三十三?条 各镇《区应当加强项目的跟!踪监管督促申—报、实施主体按【照改造项目计划【。方案推进工作—严格:按照合作协议—、项:。目改造方案、项目监!管协议、土地—出,让,合同等有关》约定实施改》。造并定期向市“【三旧”办《报,送项目进《展情况  》 第六?章 附 则》   第三十四条 !鼓励各镇区结合【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配!套措施和《操作规范 第三十五!条 本?细则:由市人民政府负【责,解释具体《解释工作由市—“三旧?”改造工作领导【小,组办公室承担 第三!十六条?。 本细则自印发【之日起施行有效期】3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