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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旧村》庄全面改造》实施细则《(试行)《 第一章》 总 则   第一!条 为推《进实施乡《村振兴战《略促进城乡》协调发展规范旧【村庄的全面》。改造活?。动根据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及国家和省【有关政策规》定结合我市》实际:制定本细则 第【二条 本细则所称】“旧村庄”是指【。城镇建成区内布局较!乱、:。基,础设施?较差土?地保留集体所有性】质主要由《集体:经济:组织成员《经过:较长期?自然形成《的聚居?地旧村庄改造项目】内夹杂的国有用地】应当:一并纳入改造范围】 以旧厂房为独立】改造:项目或者以旧—厂房为主的改造项】目应当按《。照中山市旧厂房全面!改造实施《细则(试行)—有,。关规定执行 第【三条 旧村庄改【造应当坚持农—村姓“?农”以人为》本、规划先行坚【持因地制《宜、精?准,施策:、改善人居环境完善!公,共配套设施有利于】保,障集体经济和—村,民,长远:利,益保护好历史文【脉和乡?愁合理保护》和利用历史文化遗存!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!开发中保护 旧村】庄改:造涉及?历史文化遗》。存的应?当统筹采用全面改】造,和微改?造,相结合的《方式实施 第四【条 旧村庄改—造应当坚持村民自治!原则改造过程中涉及!的重大事项应—当按规?定进行表决》由,镇政府(区管—委会、办事处以下简!。称“镇区”)监督】并由公证机构公【证   第二章【 一般规定   第!五条 旧村庄改造】涉及:的补偿可《以采取?物业补偿、货币【补偿:或者两者相结合【的方式 第六条【 旧村庄改》造应当?营造宜?居环境重点控制开】发建:设规模由回迁安【置房、集《体经济发展物业【、公共配套设施和】商品房开发面积【等组成的开发—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按!照“三旧《”改:造项目?可开发建设》面积计?算规定(中山市“】三旧”?改造实?。施办法(试行)【附件2?)计算确定》的数额 第七条【 ,旧村庄改造》的复建规模》及其用地参考以【下标准 (一)回迁!复建的安《置房:规模按照改造范围内!原有建筑面积的1.!0倍计?算 回迁安》置房:用地独立《分宗的?可以保?留,集,体性:质,;,也可以由集体经济】组织按规《定自愿转为》国有用地后按保障性!住房用地划拨给该集!。体经济组织使用;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】成员要求《出让的应当约—定办理有偿使用【手续并明确今后不再!申请分配使用宅基】。地,回,迁安置房用地其容】。积率不应高于商品】房用地? 回迁安《置房用地不独立分宗!的应当办理》有偿使用手续已安】排回迁安置房的【集体:经济组织成员不再】分配使用《宅基地 (二)集体!经,济发展物业建筑面】积在改造前》原有:集体物业《建筑面积的基础上新!增的集体经济—。发展物业应当—不小于回迁补偿【总建筑面积的10】% 集体经》济发展?物业用地应》当尽:量独立划定原—则上不得用于—经营性房《地产开?发 :(三:)公共?配,套设施建《筑面积及用地应当】不小于改造前—原有数量标准其中无!偿移交政府的公益性!用地或公益性建【筑,面积应符合中山【市,“三旧”《改造实施办法(试】行):有关规定 第八条】 集:体经济组织自—愿申请?将,其集体建《设,用,地转:为国有建设用地后进!行改造的协议出让】。的土地价《款按:土,。地市场评估价的【40%确定》 第:九条 旧村庄改【造可以按以下两【种方式实施 —。(一)权《利人自行改造包【括以下情形 1.集!体经济组织(—或其:全资公司)》自行实施改造; 2!.集体经济组织【。公开选择《市场:主体签?订合作协《议形成单一主体并由!。集,体经济组织成员【通,过,签订搬迁补偿协议】将房地产《权益转移到该单一主!体后由其实施— (二)政》府主导改造 —第十条 按》。照上述实施方式旧村!庄改造的申报—主体:可,以按以下方》式,确,定 :(一)对集》体,经济组织自行改造】的由该集体经济组】织申报;通过—公开选?择市:场主体进行合作【改造的在确定—市,场主体前也应当由】该集体经济组织【申,报 (二)对—政府主?导改造的《由镇区“三旧—”办申报 第—十一条 集体经【济组织通过公—开选择市《场,主体进行《合作改造的在确定合!作主体前由该集【体经济组《。。织按规定表决同意】后可委?托相关具备资质【的,服务:机构协助开展—相关工作所》需费用可以通过以下!方式解决 (一)由!集体:经济组织自》行支付; 》(,二):。由镇区?先行垫付待确定【项目合作主体后【约定由合作主体返还!; :(三)?经报镇区同意由【其他市场主》体先行垫付待确定项!目合作主《体后约定《由合作主体返还;】 (四)《由集体经济组织【与相关服务机构约】。定,先行开?展,工作待确定项目合作!主体:后由其支《付   第三章【 前期工作》   第《十,二条 ?申报改造项》目前申?。报主:体应当开《展改:造,意,愿,。调查达到《以下条件 (一【)改造项目所在【。的集体经济组织经】该集体经济组织按】规定表决同意;【 (二)改造项【目内集体土地上盖】。建筑:。物,权利人?中取:。得2:/3以上的权利【人同意; (三)】。如改:造项目内存》在,。国,有,土地权利人的也应】当,取得占国有土地总面!积2/3以上—的权利?人且总人数》2/3以上的—。权利人同意 第【十三条 在符—合改造?意愿条件的前提下】申报主体《应当拟订改造—项目计划方案阐明拟!改造项目范围、【面积、土地用—。。途、产业方》向、:实施方式(引—入市场主体的需明确!公开引入《的时点)和时序以及!编制改?造项:。目规划方案、制订】补偿安置方案和编制!项目改造方》案等时间安排并【附有关意愿调查材】料、表决结果—等向属地镇区申报 !镇区应当在》5个工作日内组织】完,成对改造项目计【划方案是否符—合“三?旧,”改造专项规—划、是否符合—改造意愿条件—等进行?审查:对不:符,合要求的《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!。并说明理由;对符合!要求的应当通—过在集体经济组织】公告:栏,张贴、政府》网站等进行公示【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!异议或?有异议但经核—实不:成立的镇区应当【。将该项目纳入—。项目预备库 同等】情形下对项目—预备库?内改造意愿高的项目!各镇区应《当优先?指导和?协,助,。基础数?据调查、组织编制】改造单元规》划,等后续工作 第十四!条 改造项目纳入项!目预备?。库后各镇区》可以成立专项工【作小:组指导和协助集【体经济组织开展【改造范围《内的:土地、房《屋、人口、历史【文化遗?存、公共服务设【施等基础数据的详】细调查、测绘、统】计、核实包括—。以下内?容 (一《)改造项目范—围、面积集体土【地范围、面》积以及国《有土地范围、—面积等 (二—)集体土《地及国有土地上【的,建设情况包括建筑】物坐落产权人不【动,产权证号、产权登】记用途、《登记时间基底—面积、层数、建筑面!积报建、建成时【间现状用《途附着物类型及数】量等内容 改造【。项目范围、土地房】屋等数据应当由具备!资质的测绘机—构提供数据调查表填!写、装订、》组卷等具体要求各镇!区可以结《合实:际,另行制定 第十【五条 经过前期【意,愿调查和土地—房屋:等,基础数据调查集【体经济组织》结合实际可以分前】期,和后期两个阶段【。公开选择市》场主体实施》合作改造其》中 :(一)前期选定是指!在编制改造项目规划!。方案及改造单元规划!。、,拟,订补偿安置方—案前通过《市公共资源交易【中心公开选定合作】主体由双方协商确定!改造项目《规,划方案和具体—。补偿安置方》。案,等 (二)后期选定!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已!编,制,改造项目规》划方:案镇:区已组织编制—改造单元规划—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!。规划:、集体?。经济组织已表决【通过补偿安》。置方案?和项目?。设计方案后》再通过市公共—资源交易中》心公:开选定合《作主:体   第四章【。 改造项目的—实施   》第十六条 集体【经济组织《前期选定合》作主体?的应当在镇区—的指导?监督下按照以下流】程办理 (一)公】开选定意向》企业集体经济—组织根据拟改造用】地范围、面》积、土地《房屋等基础数—据、权利《人、拟改造》用地规划《情况(含“三旧”】改造专项规划、【控制性详细》规划等)明》确改造意向委—托,。招标代理机》构制订?招标文件《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!中心公示不少—于3:0日后公《开选:择合作意向企业 公!开,选,取时可以结》合投标人的资质【实力、开发经验、责!任能力?及其编制《的改造项目规划【方案:(开发规模最小且】布局优)、补—偿安:。置,初步方案(集体及其!成员利益优)、公】共设施用地贡献、初!步设计方案、开发】时限承诺和其他优】惠条:件,等合理制定评分标准!由,该集体?经济组织《选定的代表、镇区】代表、?规划建设领域专家】评委三方面联合组成!评选:小组:进行:综合评分择》优依次选取》不超:过3个合《作意向企业(投标】人少于3个的按【实际投标《人确定)《 (二?)申报改造项目规】划方案?和编制改造单元【规划以综《合得分顺位第1名】投标人的改》造,项目规划《。方案作为该项—目的规划《方案由集体》经济组织向镇区申报!对改造项目规划方】案符:。合,规划:技,。术规范和公》共配套设施等基本】要求的镇区应当统筹!组织编制改》造单元?规划并按程序—报批 (三》)公开表决确定合】作企业根《据经批准的改造单元!规划:合作意?向企业可《优化设计方案、细】化补:偿安置方案》等并公?开阐述改造思路、】介绍有关具体—改造:方,案如合作《意向企业仅1个经】集体经济组》织表决同意的确定】为合作企业;如【合作意向企》业多于1个的应【。逐次表决《淘汰票数最少—的合作意《向企:业最终保《留的合作意向企业】确定为合作企业 其!中涉及?的补:。偿,。安置方?。案,应当经?。集,体,经济组织成》员(或成员代表【大会)2/3—以上:同意包括以下—主要内容 1.原】有建筑物的补偿方式!和,标准; 2.原有、!新增的集《体发展物业的—补偿方式和标—。准; 3.历史【文化遗存及其周围】。环境:的保护措施; 4】。.搬迁费用和临时安!。置补偿?标,准,; 5.签约奖励】标准及其《他有:关方面的补偿标准】等 (?四)签署项目合【作协:议确定合作企业【后集体经济组—织应当与《合,作企业?拟订项目合作协议】明确项目《实施主体、搬迁补】偿安置、《投资、建设》和其他相关权责【要求约定合作企业应!当支付的履约保证金!数额、支付》期限以及《合,作终:止和相关违》。约责任等在集体经】济组织公告》。栏,公,示不:少于7日经》公示无异《议或有异《议,但经核实不成—。立的双方签订项【目合:作,协议 (五)确定】实施主体资格双方约!定的项目实》施主体应当》及时向镇区》申办:实施主体资格确认】。申请材料包括—实施主体《资格:确认申?请,书、申请人身—份证明?文件、?。公开交?易证明?文件、村企合作协】议、经表决通过【的补偿安置方案【等镇区应当》在5个?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!申报材料的审核【对不符?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!复申请人并说明【理由;对符合条【件的应当《核发实施主体确认文!件并在集体经济【组织公告栏和政府】网站公示不少—于7日 《第十七条 》集体经济组织—。后期选定合作主【体的应在镇区的指导!监督下按《照以下流《程办理 (一—)编制改造项目规】划方案、拟订补偿安!置方案?集体经济组织可以】。委托相关服务机【构根据拟改造—用地范围、面积【、土地?房屋等?基础数据《、,拟改造用《地规:划情况(含“—三旧”改造专项【规划、控制性详细】规划等)组织编制改!造项目?规划方案集体经济】。组织:可以同步组》织拟订?补偿安置方案 改造!项目规划方案和补偿!安置方案制定过【程中集?体经:济组织应当》广泛听取其成员的意!见以:及涉及?的国有土地权利人】的意见编制》。完成后?集体经济《组织向镇区申报改】造项目规划方案对改!造,项目规划方案—符合开发建设—总量控?制、规?划技术规《范和公共服务配套设!施等基?。本要:求的镇区应当统筹组!。织,编制改造单》元规划改造单—元规划编制》完成后?。应当与补偿安置方案!一,起由集体经济组织在!公告:栏公示不《少于30日 (【二)公开《表,决确定改造单元规】划和补偿安置—方案由集体经—济组织对改造—单元规?划和补?。偿安置?方案按规定进行【表决经?集体经济组织—成员:(或成员代表大会)!2/3以《上同意的视为通过经!表决同意《的改造?。单元规划由属—地镇区按程序报批】。 (三)制定并【表,决项目设计方案和公!开交易方案根据【经批准?的改造单元》规划由集体经—济组织委托相关服务!机构制定项目设计】方,案并围绕拟选取市】场主体的资质实力、!开发:经验、责任能—力、建?设周期以及开—发项目的《利益分成等综合设定!公开交易条》件、合作协议(文本!)等方案后按程【序进行表决 (四】)公:开选定合作企业集】。。体经济组《织根:据土地房屋》等基础数据及权利人!情况、经《批,准的改造单》元,。规划、经《表决同意的补偿【安置方案、项目设】计方案和公开交易方!案委托招标代理机】构制订?招标文件《通过市公共资源交】易中:心公示不少于30】日后公?开选择合作企业【选定后双方签订【合作协议并》在集体经济组织【公告栏公示不少于7!。日, 根据合作协议约】定的: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及!时向镇区申办实施主!体,资格确认镇区—应当:在,5个工作《日内完成《对相关申报材料的审!核对不符合条—件的应当书面答【复并说?。明理由;对》符合条件的应当核】发实施主体确认文件!并在集体经》济组织公告栏和政府!网站公示不少—于7日 第》十八条? 经确认实施主体资!。。格后实施主体须【加紧与?改造范围内相—关权利人协商—并签订搬迁补偿【协议协议签订后实施!主体应?当每月定期汇总报镇!区备案 第十九【条 结合协议签订】情,况将项目纳》入年度实施》计划:后镇区应当组织【实施主体编制项【目改造方案(包括集!体建设用地自愿转为!国有建设用地及其供!地方式等内容—),由集体经济组织按规!定进行表决经—集体:经济组织成员—(或成员代表大会】)2/3《以,上同意后《报市:“三旧”办组织审】核、市政府批准后由!市“三旧”办核发】。批复文件 项目改】造方案应当包括改造!地块的基《本情况、项目实【施主体、规划—情况、土地利用现状!情况:、需完善历史用【地情况、补》偿安:置情况、《供地方?式和计?划、:进度:安排、改造预期效果!等内容 办理—项目改造《。方案审?批后由属地镇区组织!办理有关历史用【地(含集体建—设用地自《。愿转为国有建设用地!)报批手续》 第:二十条 项》目改造方《案经批准后实施主体!应,当与镇区签订—项目实施监》管协议明《确无偿移交公益【性用:地,、公:共设施或公益性建筑!面积等?义务及交《付标准?搬迁补偿《安置方案履行义务】分期安?排和实施《进,度安置复建资金监管!要求等并《由实施主体按—照约定存《入安置复建监管资金!或提供不可》。。撤销:。、无条件的见索【即付银行保函 【安置复?。建,监,管资:金应:当存入镇区指—定的监管账户并由】属地镇区、实施主】体和监管《账户开户银行三【者共同监《管,。。安置复建监》管资金?不计:利息经镇区同—意可以分期支—取用于回《迁安置?房和:。集体经济发展物业】的建设资金》 复:建,安置资金《具体数?额由镇区《根据:项目回迁《安置房和《集体经济发展—物业总?量按:照建:安,成本测算确》定 第二十一条【 实施主体与—改造项?目范围内全》部房地产权利人【签,订搬:迁补偿协议且安置】复建资金《落实到位后》经镇区核实批—。准实施?主,体申办?拆除施工许可后进场!实施拆除并可同【。步组织?原房地产权利人【办理已拆除部分的不!动产权证《注销登?记手续 《办理过程中原房地产!权利人委《。托实施主体注—销登记的《应办理公证手续【办理:注,销,。登记后由实施主体到!市国土资源部门【。查询获取注销登【记证明? 第二十二条— 改:造项目范《围内涉及的原不【动产权证全部注销】后实施主体向—镇区提交《相关注销登记证明】文件由?镇,区核实确认改—造范围内的》所有:房地产权益(含抵押!、查封?或其他限制土—地权:利的情?形)已处置完毕并函!告市城乡规》划、国?土,资源部门办》理后续?手续 第二十三【条 完?善前述手续》后由实施主体申办】协议出?让,供地手续供》地后实施主体按基本!。建设程序向相关【部门申办各项—建设手续 》第二十四条》 集体经济组织【作为实施《主体的应当自行【按照补偿安》置方案与全》体房地产权利—人签订搬迁》补偿协议并自筹安】置复:。建,监管资金存入镇区】指定的监《管账户 第二—十五条 《政,府,。主导改造的》在明确具体补—。。偿安置方案》、,完善用地报批—手续和确定》开,发建设条件的—前提下经集体—经济组织《表决同意可》以通过?招标等公开方式【。出让土地《由竞得人与全部房】地,。产权利人签订搬【迁补偿协《。议按规定缴》纳安置复《建监:管资金?。后实施土地整备  ! 第五章 》。监督管理   第】二十六条  各镇】区应当建立有—效,机制加强巡查监督及!时发现、制》止旧村庄改造中【有关违法建设行为】杜绝新增违法—用地、违法建设集】。体经济组织》应当自觉加强对其成!员,自建房的管理保【障集体经济》组织及其全体成员】。的共同?利,益 第二十七—条 旧村庄改造中任!何,意向:。合作企业或》个人不得《向集体经济》组织提?供任何形式的资【助、赞助;》不得出资为集—体经济组织召—开民主表决》会议;不得介入集】体经济组织的—民主表决程序;未】经镇:区同意不得私自出】资为集体经》济组织垫付相关【前期工作费用;不得!未经市公共》资,源交易中心公开【选定程序与集体经济!组,织签订合《作协议 第二十【八条 项目实施【主体未能按》照合作协议约定期限!与全部房地产—权利人?签订搬迁《补偿协议的双方合】作终止并按照合【作协议约《。定追究?。相关:责任集体经》济组织根据需要可】以按规?定重启公《开选定合作企业有关!程序 第《二十:九,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采取—暴力:、威胁或者违反【规定中断《供水、供热、—供气、供《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!方式迫使搬》迁,发生重大《恶性事件的将严肃查!处并追究责任 【第三十条 》经集:体经济组织表—决同意的事项对少数!权利:。人无法达成协议的应!当加强宣传、调解】工作对?已,签订的搬《迁补偿协议》产生争议《的可以通《过调解机构进—行协调协调无果的】可以: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!十一条 因实施【改,造对改造范》。围内集体土地和国】有土地及其上—盖物业的受让人、】承租人、抵押权人的!正当权益造成影响】的依照其《与集体经济组织【或国有土地及其上】盖物业的所有权人】签订的出让、出租、!。抵押合同《的约定进行补偿对补!偿标准有争议—的由合同约定—双方自行《协商或采取民—事诉讼?途径解?决 :第三十?二条 集体》经济组织少数成【员拒:不履行经集体经济组!织表:决通过并经批准【的,改造:方案:(含搬迁补偿—安置内容)可以按】照,以下方式处》理 (?一)改造过程涉及征!收,集体土?地,相关权利人》对,补偿标准《有异:议的依据《中华人民《。共和国土《。地,管理法实施条例第】二十:五条规?定向市政府申请裁】决;对?违反土地管理—法律、?法规规定阻挠征收土!地的按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五条规—定由市国土资—源部门责令交—出土地;拒不—交出:土地:的申:请人民法《院强制?执行 (二)改【造过:程不涉?及,征收集体土地但【必,须对村民的房屋进】行拆:除的:参照国有土地上房】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!三章补偿相关规定】执行 第三十三【条 各镇区应当加强!项目的跟《踪监管督促申报、实!施主体?。按照改造项目计划】方案推进工作严格】按照合作协议、项目!。改造方案、》项目监?管协议、土》地出让合同等有关】约定实施改》造并定期向市“三】旧”办报送》项目:进展:情况   第六【章 附 则   第!三十四条 鼓励【各镇区结《合实际制定》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!操,。作规:范 第三十五条 】本,细则由市人民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】。解释工作由市“【三旧”改造工作领导!小组办公室承—担 :第三十六条 本【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!行有:效期3年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