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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:市旧村庄全面改造】实施细则(》。。试行) 第—一章 ?总 则   第【。。一条 为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!。略促:进城乡协调发—展规范旧村庄的【全面改造活动根据】有关:法律、法规及国【家和省有关政策规】定结合我《市实际制定本细【则 第二条》 本细则所称“【旧村庄”是指—城,镇建成区《内布局较乱、基【础设施较《差,土地保留集体所【有性质?主要由集《体经济组织成员【经过较长《期自然形成的—聚居地旧村庄改【造项目内夹》杂,的国有用地》应当:一并纳?入改造范围 以旧】厂房为独立》改造项目或者以旧】厂房为主的改造项目!应当按照《中,山市旧厂房全面【改造实施细则(试行!),有关规定执行 【第三条 旧》村庄改造《应当坚持农村—姓“农”《以人:为本、规划先行坚】持因地制《宜、精准施策、改】善人:居环境完善》公共:配套设施有利于保障!集体经?。济和村民《长远利?益保护好历史文脉】。和乡愁合理保护和利!用历:。史,文化遗存做到—。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!中保护 旧村庄改造!涉及历史文化遗存】的应当统筹采—用全面改造和—微改:。造相结合《的方式实施 第四条! 旧村庄改造应当坚!持村民自治原则改】。造,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!项应当?按规定进行表决由镇!政,府(:区管委?会、办事处以—。下简称“镇区”)监!督并:由公证机构公证 】  第二章》 ,一般:规定   第—。五条 旧村庄改造涉!及的补偿可以采【取物业?补偿、货币补偿【或者两者相》结合的方式》 第:六条 旧村庄改造应!当营造宜居环境【重,点控制开发建设规模!由回迁安置》房、集体经济发展】物业、公共配套设施!和商品?房,开发面积《等组:成的开发建设规模不!得超过按照“三【。。旧”改造项目可开】发建设面积计算规】定(中山市“三旧”!改造实施办法(试行!。)附件2)计算【。确,定的数额 》第七条 旧村庄改造!的复建?规模及其《。用地:参考以下标》准 :(一)回迁》复建的安《。置房规模按照改造范!围内原?。有建筑面《积,的1:。.0倍计算 回迁安!置房用地独立—。分宗的可以保留集体!性质;?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!织按规定自愿转为国!有用地后按保障性】住房用地划拨给该】集体经济组》织使用;集体经济】组织及其成》员要求出《让的应当约》定办理有偿使用手续!并明确今后不—再申请分配使—用宅基地回迁安置房!用,地其容?积率不应高于商品】房,用地 回迁安—置,房用地不独立—分宗的应当》办理有偿使用—。手续已安排回迁【安置房的集体经【济组织?成员不再分配使【用宅基地 (二【。)集体经济发展【物业建?。筑面积在改》造前原有集体—物业建?筑面积的《基础:上新增?的集体经济发展物业!应当不小《于回迁补偿总建筑面!积的10% 集体经!济发展物业》用地应当尽量独立划!定原则上不得—用于经营《性房地产《开发 (三)公共配!套设施建筑面积及】用,地应当不小于改【。造前原有数量标准其!中无:偿移交政府的公益】性用地?或公益性建筑面积应!符,合,中,。山市“三旧”改造】实施办法《(试行)有关规【定 第八条 —集体经济组织—。自愿申?请将其集体建设用】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!后进行改造的—协议出让的土地价】款按土地市场—评估价的40—%确定 第九条【 旧村庄改》造,。。可以按?以下两种方式实施 !(一)权利人自【行改造包括以下情】形 1.集体经济】。组织(?。或其全?资公司)自行实施】。改造; 2》。.,集体经济组织公开】选择市场《主,体签订合《作协议形成单一【主体并?。由集体?经,济,组织成员通过签订搬!迁补偿协议》将房地产权益转移】到该单?一主:体后由其实》施 :(二:)政府主导改造 】第,十条 按照上述实】施方:式旧:。村庄改造的》申报主体可以按【以下方?式确定 (一—)对集体经济组【织自行改《造的由该集体经【济组织?申报;通过》公开选择市场主【体进行合作改造的】在确:定市场主体》。前也应?当由该集体经—济组织申报 (二)!对政府主导改造的由!镇区“三旧”办【申报 第十》一条 集体经济组】织通过?公开:选择市场主体进行合!作改造的在确定【合作主体前由该【集体经济组》织按规定表决同意】后可委托相关—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!协助开?展相关工作所—需,费,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!。。解决 (《一)由集体》经济组织自行—支付; 《(二)由镇》区先行垫付待确定项!目,合作主体后》约定由合作主体返还!; (三)经报镇区!同,意由其他市场主体】先,行,垫付待确定项目合作!主体后约《定由合作主体—返,还;: (四)《由集体?经济组织与相关服】。务机构约定先行开展!工作待确定项目合作!主体后由其支付【   第三章— 前期工《作 : , 第十二《条, 申报?改造项目前申—报主体应当》开展改?。造,意愿:调查达到《。以下条件《 (一)改造项【目所在的集体经【济组织经《。该集体经济》组织按规定表决【同意; 《(,二)改造《。项目内集体土—地上盖建筑》物权利人中取得【2/3以上》的权利人同》意; (三)如【改造项目《内存在国有土地权】利人的?也应当取得占国【有土地?总面积2/3以上】的权利人且》。总人数2《/3以上的》权利人同意》 第十三条》 在符?合改造意《愿条件的前提下申】报主体应当拟订【改造项?目计划方案阐明拟改!。造项:目范围、面》积、土地用途、产业!方,向、实施方式(引】。。入市场主体的—需明确公《开引入的《时点)和时序以及】编制改造项目规划方!案、制订补偿安置方!案和编制项目改【造方案?等时间安排并附【有关意愿《调,查材料?、,表决结果等向属地镇!区申:报 镇区《应当在5个》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!改,造项目计划方案是】否符合“三旧”【。改,造专项规划、是否符!合,改造意愿条件等【进行审查对》不符:合要:求的应当书》面答复申请人—并说明理《由;对符合要求【的应:当通:。过在集体经》济组织公告栏—张贴、政府网—站等进行公》示不少于7日经【。公示无异议或有【异议但?经核实不成立—。的镇区应当将该项】。。目,纳入项?目预:备库 同等情—形,下对项?目预备库内改—造意:愿高的项目》各镇区应当优—先,指导和协《助基础数《。据,调查、组织编制【改造单元规划—等后续工作 —第十四条 改造项】目纳入项目预备【库,后各镇区可以成立】专项工作小组指导和!协助集?体经济组织》。开展改造范围内【的土:地、房屋、人口【、历:史,文化遗存、公共服务!设施等基《础数:据,的,详细调查《、测绘、统计、【核实包括以》下内容 (一)改】造项目范围》、面积集体土地范】围、面积以及国有土!地范围、面积等 (!二)集体土》地,及国:有土地上的建设情况!包括建筑物》坐落产权人不—。动产权证《号、产权登记用途、!登记时?间基底面积、层数、!建筑:面积报建《、建成时间现状用】。途,附着物类型及—数量等内《容 改造《项目范?围、土地房》屋,等数据应当由具备资!质的:测绘机构提供数据】。调查表?填写、装订、组卷等!。具体要求各镇区可以!结,合实际?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!。 经过前期意愿调】查和土地《房屋等基础数据【调查集体经济组【织结合实际可—以,分前:期和后期两个—。阶,段公:开选择市场主体实施!合作改造其中 【(一)前期》选定是指在编—制改造项《目规:划,方案及?改造单元规划—、拟订补《偿安置?方案:。。前通过市公》共资源?。交易中?心公开选定合作主体!由,双方协商确》定改造?项目规划《。方案和具体补—偿安置?方案等 (二)后】期选定是指集体【经济组?织,已编制改造项目规】划,方案镇区已组织【编制改造单元规划并!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!划、:集体经济组织已【表决:通过补偿安》置方案和项目—。。设计:方案后再通过—市公共资《源,交易中心公开选【定合作主体 — , 第四章 改造项】目,的实施?。   第十六条 集!体经济组织前期【选定合作主体—的应当?在镇区的指》。导,监督下按《照以下流《程办理 (一)公开!选定意向企》业集体经济》组织:根据拟改《。造,用地:范围、面积》、土地房屋等基础】数据、权利人、【拟改:造,用地规划情》。况(含“三旧”改】造专项规划》、控制性详》细规划等)》明确:改造意向委》托招标代理》机构制订招标文件通!过市公共资》。源交易中心公示【不少:于30?日后公开选择合作意!向企:业, 公开选《取时:可以结合投》。标人的资质实力【。、开:发经验、责任—能力及其编制—的改造项《目规划方案(开发规!模最:小且:布局优)、》补偿安置初步方案】(集体及其成员利】益,优)、公共》设施用地贡》献、初步设计方案、!开发时限承》诺和其他优》惠,条件等合理制定评】分标准由《该集体经济》。组,织选定的代表—、镇区代表、规划】建设领域专家评【委三:方面联?合组成评选小—组进行?综合评分择优依次选!取不超过3》个合作意《向企:业(投标人少于【3个:的按实际投标人确】定) (二)申报改!造项目规划方案【和编制改造单—元规:划以综合得分—顺位第1名投标人的!改,造项目规划方案作为!。该项目的规划方案】由集体经《济组:织向镇区申报—对改造项目规划方案!符,合规划技术规—范和公共配套—设施:。。等基本要求的镇区应!当统筹组织编制改】造单元规划并按【程序报批 (—三)公开表决确定】合作企业根据—经批:准的改造单元规划】合作:意向企业可优—化设计?方案、细化补偿【安置方案等并—公开阐述改造—思路、介绍有—关具体改《造方:案,如合作意向企业仅】。。1个经集体经济【组织表决同意的【确定为合作企业;如!合作意向企业多于】。1个的应逐次表决淘!汰票数最《少的合作意向企业】最终保留的合作意向!企业确定为合作企】。业 其中涉及的【补偿:安置方案应当经集】。。体经济组织成员(或!成员代表《。大会)2/3以【上同:意包括以下主要【内容 ?1.原有建》筑物的补偿方—式和标准;》。 2:.原有、新增—的集体发《展物业的《补偿方式《。。和标:准,; 3.历史文【化遗存及其周围【环境的保护措施【; 4.搬迁—费用和临时安置补】。偿标准?; 5.签约奖励】标准:。及其他有《关方面的补偿标【准等 (四》)签署项《目合:作协议确定合作【企业后集体经济【组织:应当与合作企业【拟订项目合作协议明!确项目?实施主体《、搬:迁补偿安《置、投资、建设和其!他,相,关权责要《求约定?合作企业应》当支付的履约—保,证金数额、支—付期限以及合作终】止和:相关:违约责任等在—集体经济《组织公告栏公示不少!于7:日经公示《无异议或有》异议:但经核实不》成,立的:双方签订项目—合作:协,议 (五)确定【实施主体资格—双方约定的项目【实施:主体:应当及时向镇区申】办实施?主体资格《确认:申请材料包括—实施主体资格—确认申请书、申请】人身份证明文件、】公开交易《证明文件、村—企合作?协议:、,经表决通过的补【偿安:。置,方案等?镇区应?当在5个工》作日内完成》对相关申报材料【的审:核对不符合条件【的应当?书面答复申请人【并说明理《由;对符合条件的应!当核发?实施主体确认—文件并在集体经济组!织公告栏和政府网站!公示不少于7日 第!十七条?。 集体经济组织后】期选定合作主体【的应在?镇区的指导监督【下按:照以下流《程办理 (一—),编制改造项》目,规划方案、拟订补偿!。安置方案集体经济组!。。织可以委托》相关服?务机构根《据拟改造用地范【围、面积、土地【。房,屋等基础数据、【拟改造用地规划情况!(含“三旧”改造专!项规: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!等)组织《编制改造项目规划】方案集体经济组【织可以同《步组织?拟订补偿安置方【案 改造项目规【划方案?和补偿?安置方案制定过程】中集体经济》。组,织应当广泛听取其】成员的意见以—及涉及的国有土【地权利人的意—见编制完《成后集体经济—组织向镇《区申报改造项目规】划方:。案对改造项》目规划方案》符,合开发建设》总量控制、规划技术!规范和公共服务【配套设施等基本要求!的镇区?应当统筹组织编制】。改造单元《规,划改:造单元规划编制【完成后应当与—补偿安置方》案一:起由:集体经济组织在【公告栏公示不少【于30日 (二【)公开表决确定改】造单元?规划和补偿安—置方案由集体经济组!织对改造《单元规划《和,补偿安置方》案按:规定进行表决经集】。体,经济组织成员(【或,成员代表大会)2/!3,以上:同意的视为通过【经表决同意的—改造单?元规划由《属地镇区按程—。序报批 (三—)制定并表决项【目设计?方案和公开交易方案!根据经批准的改造单!元规划由集体经济】组织委?托相:关,服务机构制》定项:目设计方案并围【绕,拟选取市《场主体的资质—实力、开《发经:验、责任能力、建】设周期以及开发项】目的利益分成—等综:合设定公《开交易条件、合作协!议(文本)》等方案后按》程序进行表决 【(四)?。公开选定《。合作企?业集体?经,济组织?。根,。据土地房《屋,等基础数据及—权利人情况、经批】准的改造单》元规划、经表决同意!的补偿安置方—案、项目《设计方?案和公开交易方【案委托招标代理【机构制订招标—文件:通过市?公共资源《交易中心公》。示不少于30日后】公开:选择合作企业选【定后双方签订合【作协议?并,在集体经《济组织?公告栏公示不少【。于,7日 根据合作协议!约定的项目实—施主体应当及时向】镇区申办《实施主体《资格确认《镇区应当在5个工】作日内完成对相【关,申报材料的审核【对不符合条件—的应当书《面答复?并,说明:理由;对符合条件的!应当核发实施—主体确认《文,件并在集体经济【组织公告栏和政府】网站公示不少于7】日, 第十八条》 经确认实施主体】资格后实《施主:体,须加紧与改造范围内!相关:权利人协商》并签订搬迁补偿【协议协议签订后实】施主体应《当每月定期》汇总报镇区备案【 第十九条 结合协!议签订?情,况将项目纳入年度】实施计划后》镇区应当组织实【施主体?编制:项目:改造方案(包括【集体建设《用地自愿转为—国,有建:设用地及其供地方】式等内容)由集体经!济组织按规定—进行表?决经集?。体经济组织》成员:(或成员代表—。大,会)2/3以上【同意后报市“三【旧”办组织审核、市!政府:批准后由市“三旧】”办核发批复—文件 项目改造方】案应当包括》改造地块《。的基本?情况:、项:目实:施,主体、规《划情况、土地利用现!状情况?。。、需完善历》史用地情况、补偿安!置情况、供地方【式和计?划、进度安》排,、改造预期》效,果等内容《 办:理项目改造方—案审批后由属—地,镇区组织办理有【关历史用地(含集】体建设用地自愿转为!国有建?设用地)报批手续 !第二十?条, 项目改造》方,案经批准后实—施,主体应当《与镇区签订项—目实施?监,管,协议明确无偿—移交公益性》用地、公共设施或公!益性建筑面》。积等义务及》交付标准搬迁补【。偿安置方案履—行义务分期安排【和实施进度安置【复,建资金监管要求【。等并:由实施?主体按照约定—存,入安置复建》监管资金《或提:供,。不可撤销、无条件的!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!安置复建《监管资金《应当存?入镇区指定》的监管账户并由属地!镇区、实施主体和监!管账户开户银行【三者共?同监管安置复建监管!资金不计利息经镇】区同意可以分—期支取用于回—迁,安,置,。房和集体经济发展】物业的建设资金【 复:建安置资金具—体数额由镇区根据项!目回迁安置房和【。集体经?济发展物业总量按】照建安成本测算确】定 第二十》一条 实施主体与】改造项目范围内【全部房地产权利人签!订搬迁补《偿协议且安》。置复建资金落—实到位后经》镇,区核实批《准实施主《体申办拆除施工【许可后进场实施【拆除并可同步组织原!房地产权利人办【理已拆除部分的【不,动产权证注销—登记手续 办—理过程中原》房地产权利人委托实!施主体注《销登记?的应办?理公证?手续办理注销登【记后由?实施主体到市国土资!源部门查询获取【注销登?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! 改造项目范围【。内涉及的《原不动产权证全部注!销后实施主体—。向镇区?。提交相关注销—登记证明文》件由镇区核》实确认改造范围内的!所有房地产权—益(含?。抵押、查《封或其他限制土【地权:利的情形)已处置完!毕并函告市城乡规划!、国土资源部门【办,理后:续手续 第》二十三条《 完善?前述手续后》由,实施主体申办协【议出让供地手续【供地后实施主—体按基本建设程序】向相关部门申办各】项建设手《续 第二十四条【 集体经济组—织作为?实施主体的应当自行!。按照补偿安置方【案与全体房地产【权利人签订》搬迁补偿协议并自筹!。安置复?建监管资《金存入镇区指—定的监管账户 第二!十五条? 政府?主导改造的》在明确具体补偿【安置方案、完善【用地报批《手续:和确定开发》建设条件的前提下】经集体经济组织表】决同意可以》通过:招标等公《开方:式出:让土地由竞得人与全!部房地产权利人签】订搬迁补偿协议【按,规,定缴纳安置复—建监管资《金,后实施土地整备【 ,  :第,五,章, 监:督,管理   第二十六!条  各镇区—应当建立有》效机制加强巡查监】督及时发《现,、制止旧村庄改造】中,有关违法《建设:行为:杜绝新增违法用地】、违法建《设集体经《济组织应当自觉【加强:对其成员自》建房:。的,管理保障集体—经济:组织及其全》体成员?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!七条: 旧村庄改造中任】何意向合作》企业或个《人不:得,向集体?经济组织提》供任何形式的资【助、赞助;》不得出资为集—体经济组织召开民】主表决会《议;不得介入集体】经济组织的民主【表决程序;未经镇区!同意不得私自—出资为集体经济【组织垫付相关前期工!作费用?;不得未经市—公共资源交易—中心:公开选?定程序与集体经济组!织签订合作协—议 第二十八条 】项,。目实施主体》未能按照合作协【议,约定:期限与全部房地产】权,利人:签订:搬迁补偿协议—的,。双方合作终止并按】照合:作协议约定追—究相关责任集体经】济,组织根?。据需要可《以按:规,定重启公开选定合作!企业有关程》序 第二十》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?采取暴力、》威胁或者违反—规定:中断供水《、供热、供气—、供:电和:道路通行等》非法:方式迫使搬迁发生】重大恶性《事件的将严肃—查处并追究》责任 第三十—条 经集体》经济组织表决—。同意的事项对—少数权利人无法达成!协议的应当》加强宣?传、调解工作对已签!订的搬?迁补:偿协议产生争—议的可以通》过调解机《构进行协调协调无】果的可以提起民事】诉讼 第三》十一:条 因实施改—造对:改造范围内》集体土地和国—有土地及其上—。盖,物业的受让》人、承租人、抵【押权人的正》当权益造成影—响的依照《。其与集体经济组【织或国有土地及【其上盖物《业的所有权人签【订的出让、出租【、抵押合同》的约定进行补偿对补!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合!同约定双方自—行协商或《采取民事诉讼途径解!决 第三十》二条: 集体经济组织少数!成员拒不履行经集】。体经济组织表决通】过并经批《准的改造方案(【含搬迁补偿安—置内容)可以—按照以下方式处【理 (一《)改造过程涉及征收!。集体土地相关权利】人对补偿标》准有异议的依据中】。华,。人民共和国土地【管理法实施》条例第?二十五条规》定向市政府申请裁决!。;对违反土地—。管理法?律、法规规定—阻挠:。征收土地的按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。土地管?理,法实:施条例第《四十五条规定由市】。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!出土地;拒不交【出土地?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行 ?(二)改造》过程不涉及征收【集体土地但必须对】村民的房屋进行拆除!。的参照国有土地上】房屋征收《与补偿?条,。例第三章补偿相关规!定执行 《第三十三条 各镇区!应当加强项目的跟踪!监管:督促申报《、实施?。主体按?照改造项目计划【方案推进工》作严格?按照合作协议、项目!改造方案、》项目监管《协议、土地》出让合同等有—关约:定实施改造并定期向!市“三旧”办报【送项目进展情况【   第六章 附 !则   第》三十四条 》鼓励各镇区》结合实际制定出台】相,关配套措《施和操作规》范 第三《十五条 本》细则由市《人民政府《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!作由市?“三旧”改造—工作领?导小组办《公室承担 第—三十六条 本—细则自印发》之日起施行有—。效期:3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