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市旧村》庄全面改造实施细】则(:试行)
第—一章 总 则—
第一》条 为?推,。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!促进城乡协调发【展规范旧村庄的全】面,改造活动根据有关】法律、?法规及国家和省【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!市实际制定本细则
!第二条 本》细则所称“旧村【庄”是指城镇—建成区?内布局较《乱、基础设》施较:差土地保留集体【所,有性质主要》由集体经济组—。织成员?经过较长期自然【形成的聚居》地旧村庄改造项【目,内夹杂的国有用地应!当一并纳入改造范围!
以旧厂房为—独立改造项目或者】以旧:厂房为?主的改?造项目应当按照中】山市旧厂房全面改造!实,。施细则?(试行?。)有关规定执行【
第三条 旧村庄】改造应当《坚,持农:村姓“农”以人为本!、,规划先?行坚持因地制宜【、精准?施策、改善人居环】境完善?公共配套设施有【利于保障集》。体经济和村》民长远利益保护好历!史文脉?和乡愁?合理保护和利—用历史文《化遗存做到在保【护中开?发,在开:发中保?护
:旧村庄改造》涉及历史文》化遗存的《应当:统筹采用《全面改造和微改造】相结合的方》式实施
第四条 】旧村:庄改造应当坚持村】民自治原则》改造:过程中涉及的重【。大事项应当》按规:定进行?。表决由镇政府(区管!委会、办事处—以下简称“镇区”】)监督并由公证机】构公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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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一【。般规定
—第五条 旧》。村庄改造涉》及的补?偿可以采取物业补偿!、货币补偿或者两者!相结合的方式—
第六条 旧—村庄改造应当营造】宜居环?境,重点控?制开发建设》规,模由回迁安置—房、集体经济发【展物业、公共配【套设施?。和商品房开》发面积等组成—的开发建设规模不】得超过按《。。照“三?旧”改造项目—可开发建《设面积计算规定【(,中山:市“三旧《”改造实《施,办法(试行)附件2!)计算确定的数额】
第七条 旧村【庄改造的复》建规模及其用—地参考?以,下标准
《(一)回迁复建【的安置房规模按照改!造,范围内原有建—筑面积?的1.0《倍,。计算
回迁安—置房用地独立分宗】的可以保留集体【性质;也《。可以由集体经济【组织按规定》自愿转为国》有用:地后按保障性—住房:用,地划拨给该集体经济!组织使用;集—。体经济组织及—其成员要求出让的应!当约定办《理,有偿使用手续并【。明确:今后不再申请分【配使用宅基地—回迁安置《房,。用地其容《积率不应高于商品】房用地
《回迁安置房用地不独!立分:宗的应?当办理有偿使—用手续已安》排回迁安《置房的集体经济【组织成员不再分配使!。用,宅基:地
:(二:)集体经济发展物业!。建筑面积在改造前原!有集体物业》。建筑面积的基础上】新增的集体》经济发展物业应【当不小于回迁补偿总!建筑:面积的1《0%
集体经济发展!物业用?。地,。应当尽量独立划定】原则上不得用于【经,营性房地产开—发
(三)公共配】套设施建筑面—。积及用地应当不小】于改:造,前原有数量标—准其中无偿移交政府!。的公益?。性用地或《公益性建筑面积应】符合中山市“三旧”!改造实施办法(试】行)有关规》定
第八《条 集体经济—。组织自愿申》请将其?集体建设用地转【为国有建设用地后进!行改造的协议出让的!土地价款按土地市】场评估价的4—0,%确定?
第九条 旧—村庄改造可以按以】下两:种方式实《施,
(一)权》利人自?行改:。。造包:括以下情形
1.集!体经:济组织(或》其全资公司)—自行实施改造—;
:2.集体经济组织公!开,选择市场《主体:签订合作协》议形成单一主—体,并由集体经济组【织成员通过》签订搬?。迁补偿协议将房【地,产权益转移到该单一!主体后由其》实施
(二)政府主!导改:造
第?十,。条 按照上》述实:施方式?旧村庄改造》的申报主体》可以按以《下方式?确定
(《。一)对?集体经济组织自【。行改造?的由该集体经—济组织申报;通过公!开选择市场》主体进行合作改【造,。的在:。确定市场主体前【也应当由该集—体,经济:组织申报
》(二)对政府主导改!。造的由镇区“—。三旧”办申报
第十!一条: 集体经济》组织通过公》开选择市场主体【进行合作改造—的在确定合作主体】前由该集体经济组】织按规定表决同【。意后:可委托相关具备【资质的服务机—构,协助开展相关—。工作所需《费用可以《。。通,过,以下:方式解决
(一)】。由集体经济组织【自行支付;
—(,二):由镇区先行垫付待确!定项目合作》主体后?约定由合作主体【。返还;
《(三)经报》镇区同意《由其他市场主体【先行垫付待确定项】目合:作主体后约定由【合作主体返还;
(!四)由集《体经济组织与相关服!。务机:构,约定先行《开展工作待》确定:项,目合作主《。体后由其支付—
第三章 前】期工作
第十】二条 申报改造项目!前申报主体应当【开展改造意》。。愿调查达到以—下条件
(》一)改造项目所【在的集体经》济组织经该集体经】。济组织按规定—表决同意;
(【二,)改造项目》内集体土地上—盖建筑物权》利人中取得2/3】以上的?权利:人同意;
(—三)如?改造项目内存在【国有土地权利人【的也应当取得—占,国有土地总面—。积2/3以上的权】。利人:且,总,人数2/3》以上的权利》人同意
第十三【条, 在符合改造意愿】条件:。的前提下《申报主体应当拟【订改造项《目,计划:方案阐明《拟改造项目范—围、面?积、土地用途—、产业方《向、实施方式(引入!市场:主体:的需明确公开—引入:的时点)和时—序以及编制改造项目!规划方案、制订【补偿安置《方案和编制项目改】。造方案等《时间安排并附有关】意愿调查《材料、表决结—果等向属地镇区申】报
镇区应》当在:5个工作日》内组织完成对改造】项目计划《方案是否符合—“三旧”改》造专项?规划、是否符合改】造意愿条件等进行审!查对不符合要求的】应当书面答复—申请人并《说,明理由;对》符合:要求的?应当通?过,。在集体经济组织公】告栏张贴《、政府?网站等进行公示不少!于7日经公示无异】议或有异《议但经核《实不成?立的镇区应当将该项!目纳入项目预备库
!同等情形下对项目】。预备库内改》造意愿高《的项目各镇区应当优!先指导和《协助基础数据调查】、组织编制改造单】元规划等后续工作
!第十:四条 改造项—目纳入项目预备库后!各镇区可以成立专】项工作?小组指导和协助集】体经:济组织?开展:改造范?围内的土地、房【。屋、人口、》历史文?化遗存、公》共服务设施等基础数!。据的详细调查、测】绘、统计、核—。。实包:括,以下内?容
(一)改造项目!。范围、面积集体土】。。地,。范围、面《积以及国有》土地范围《、面积等
(二)】集体土?地及国有土地上的建!设情况包括建—。筑,物坐落产权》。人,。不,动产权证号、产权】登记用?途、登记时间—基底面积、层数、建!筑面积报《建、建成时间现状用!途附着物类》型,及数量等内容
【改造项目范围、土】地房屋等数据应当由!具备资质《的测绘机构》提供数据调查表填写!、装:订、组卷等具体要求!各,镇区:可,以结:合实际?另行制定
》。第十五条《 经:。过前期?意愿调查和土地房】屋等基础《数据调查《。。集,体,。经济组织结合实【际,可,以分前期和后—期,两个阶段公》开选:择市场主体实施【合作改造其》中
(一)前期选定!是指在编制改造项目!规划方?案及改造单元规【划、拟订补偿安【置,方案前?通过市公共资源【。交易中心公开选定】合作主体由双方协】商确定?改造:项目:规划方案和具体【补偿安?置方案等
(—二)后期选定是【指集体经济组织【已编制?改造项目规划方案】镇区已组织编制改】造单元?规划并落《实到控制性详细规】划、集体经》济组织已表决通过】。补偿安置方案—和项目设计方案后再!通过市公共资源【。交易中心公开选【定合作主体》
第四》章 改?造项目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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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—。 集体?经,济组:。织前:期选:定合作主体的应【当在镇区《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以!下流程办《理
:(一)公开》选定意向企业集【体经济组织》根据拟改《造用地范围、—。面积、土地》房屋等基础数据、】权利人、拟改造用地!规划:情况(?含“:三,。旧,”改造专项规划【、控制性详细—规划等)明确改【造意向委托招标【代理机构《制订招标文件—。通过市公共资源【交易中心《公,示不少于30—日后公开选择合作】。意,。。向企业
公开选取时!可以结合投标—人的资?质实力?、开发经验、责任能!力及其编制》的改:造项目规划方案(】开发规模最》小且布局优)、【补偿安置初步方案】(集体及其成—员利益优)、公【共设施用地贡献、初!步设计方案、开发】。时限承诺和其他优惠!条,件等合理《制,定评分标准由—该,。集体经济组织—选定的代表》。、,镇区代?。表,、规划建《设领域专家评委【三方面联合组成评】选,小组进?行综合评分择—优依次选取不超【过3个合作意向【企,业(:投标人?少于3个的按实际投!标人:确定)
(二—)申报改造项目【规划方?案和编制改造单元规!划以综合《得分顺?位第1名投标—人的改造项目规划】方案作为该项目的规!划方案由集体—经济组织向镇区申】报对改造《项目规划方案符【合规划技术规—范和公共配套—设施等基本要求的】镇区应当统筹组织】编制改造《单元规划并按程序】报批
(三)公开】表决确?定合:。作企业根据经批【准的改造单元—规划合作意》向,企业:可优:化设计方案、细化补!偿安:置方案等并公开【阐述改造思路、【介绍有关具体改造方!案如合?作意向企业仅1个经!集体:经,济组织表决同—。意的确定《为合:作企业;如》合,。作意向企业多于【1个的应逐次—。。表决淘汰票数最少】的合作?意向企业最终保留】的合作意《向,企业确定为合作企】业
其中《涉及的补偿安—置方案应当》经集体?经济组织成员(或】成,员代表?大会)2/3—以上同意包括以下主!要内容
《。1.原有建筑—物的补偿方式和【标准:;
2.原有、【新增的集体》发展物业的补偿【方式和标准;
【3.历史文化遗存】及其周围《。环境的保护措—施;
4.搬迁费用!和临时安置补偿【标准;
5.签约】奖励标准及其他有关!方,面的:补偿标?准等
(四)—签署项?目合作?协议确定合作—企,业后集体经济组织应!当与:合作企业拟订—项目合作协议明确】项目实施主体、搬】迁补偿安置、投资】。、建设和其他—相关权责要求—约定合作企业—应当支付的履约保证!。金数额、支付期限以!及合作终止和相【关违约?责任等?在集体经济组—织,公告栏公示不—少于7日经公示【无异议或有异议但】经核实不成立的【双方签订项目—合作协议
(五【)确定实《施主体资格双方约】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应!当,及时:向镇:。区申办实施主体【。资格确认申请—材料包?括实施主体》资格确认申请书、】申请人身份证明文】件、公开交易证明】文件、村企合作协议!、经表?决通过?。的补:偿安置方案等镇【区应当在5个工【。作日内?完成对相关申报材】。。料的:审核对不符合—条件的应当书面答】复申:请人:并说明理由》;对符合条件的应】当核发?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并!在集体经济组织公】告栏和政府网站公示!不少于?7日
?第十七条 集—体经:济组织后期选定合作!主体:的应在镇《区的指导监督下按】照以下流《程办理
(一)【编制:改造项目规划—方案、?拟订补偿《安置方案集体—经济组?。织可以委托相—关服务机构根据拟】改造用地范围—、面:积、:土地:房屋等基础数据【。、,拟改造?用,地规划情况(含“三!。旧”改造专》项规划、控制性详细!。规划等?。)组织编制改造【项目规划方案—集体经济组》织可以同步组织拟】订补偿安置方案【
改造项目规划方】。案和补偿安置—方案制?。。定过程中集》体经济组织应当广】泛听取其成》员的:意见以及涉及的国】有土地权利人—的,意见:编制完成后集体【经,。济组织向镇区申报改!造,项目规划方案对【改造项目规划方案】符合开?发建设总量控制、规!划技术规《范,和公共?服务配套设》。施等基本《要求的镇区应当统筹!组织编制改造单【元规划改《造单元规划编制完】。成后应当与补偿安】置,方案一起由集—体经济组织在公告栏!公示不少于30【日
(二)公开表决!确定改造单元—规划和补偿》安置方案由》集体经济组织—对,改造单元规划和补】偿安置方案按规定】进行表决经集体经】济组织成员(—或成员代表大会)】2/3以上同—意的视为通过经【表决同?。意的改造单元规划由!属地镇区按》程,序报:批,
(三)制定并【表决项目设》计方案和公》开交易?方案根据经》批准的改《造单元?规划由集体经济组】。织委托相《关服务机构制—定项目设计》方,案,并,围,绕拟选?取市场主体的资【质实:力、:开发经?验、责任《能力、建设周—期以及?开发项目的》利益分?。成,等综合设定公开交】易,条件:、合作协议(文本)!等方案?后按程序进行表决】。
(四)《公,开选:。定,合作企业集体经【。济组织根据土地【房屋等基《。础数据?及权利人《情况、经批》准,的改造单元规划、】经表决同意》的补偿安置方案【、项目设计方案和公!开交易方案委托招标!代理机构制订招【标文:件通过市公共资源交!易,中心公示不少于【30:日后公开《选择:合作企业选定后双方!签订合作协议并在】集,体经济组织公—告,栏公示?不,少于7日
根据【合作协议约定的项目!。实施主体应当及【。时向镇区申》办实施?主体资格确认—镇区:应当在?5个:工作日内完成对相】关申报材《料的审核对不符合条!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!说明理由;》对符合条件》。的应当核《。发实施主体确认【文件并在集》。体经济组《织公告栏和政府网】站公示不少于7【日
第十《。八条 经确认实施主!体资:格后实施《主,体,须加紧?与改造?范围内相关权利人协!商并签订搬》。迁补偿协议协议签订!后实施主《体应当每《月定期汇总》报镇区备案
—第十九条 结合【协议签订情》况将项?目纳入年度实施计划!后镇区?。应当组?织实施主体编—制项目改造》方案(包括集体【建设:用地自?愿转:为国有建设用地及其!供地方式等内—容)由集体经济组织!按规:。定进:行表决经集体经【济组织成员(或成员!代表大会)2/3以!。上同意后报市—“,三旧”办组》。。织审核、《市,。政府批准后》由市:“三旧”办核发批】复文:件
项目改造方案应!当包括改《造地块的基本情【况,。、项目实施主—体、规划情况—、土地利用现状情】况、需完《善历史用地情况、补!偿安置情况、供地方!式,和计划、进度安排、!改造预期效果等内容!
,办理项目改造—方案审?批后:由属地镇区组织【办理有关历史用【地(含集体建设用】地自愿转《为国有建设用地【)报批手续
第二】十条 项目改造【方案经批准后实施主!体应:当,与镇区签《订项目实施监管【协议明确无偿—移,交公益性《用地、公共设施【或公益性建筑—面积等义务》及交付标准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】履行:义,务分:期,安排和实施进—度安置复建资金【监,管要求等《。并,由实施?主体按照《约定存入安置—复建监?管资金或《。提供不?可撤销、无》条件的见索即—付银行保函
安置】复建监管《。资金应?当存入镇区》指定的?监管账户并由属【地镇:区、实施主体和监】管账户开户银—行,三者:共同监管安置—。复建监管《资金不计利息经镇区!同意可以分期—支取用于回》迁安置房和集体【经济发展物业的建】。设资金
复建安【置资:金具体数额由镇区根!。据项目回迁安置【房和集体经济发展物!。业总:量按照建安成—本测算确《定
第?。二十一条 实施主】体与改造项目—范围内全《部房:地产权利人签订【搬迁补偿协议且【安置复建资金落实】到位后经镇区核实】批准实施《主体申?办拆除施工许可后】进场实施拆除并可同!步组织原房地产权】利人办理已拆除【部分的不《动产:权证注销《登记手续
办理过】程中原房地》产权利人委托—实施主体注销登【记的应办理公—证,手,续,办理:注销登记后由实【施主体?到市国土资源部【。门,查询:获取注销登记证【明,
第二十二条 改】造项目?范围内涉及的原不动!产权证全部注销【后实施主体向镇区】提交相关注销登【记证明文件由镇区】核实确认改造范围内!的所有房地》产权益?(含抵押《。、,。查封或其他》限制土地权利的情】形)已处置完毕并】函告市城乡规划【、国土资源部门办】理后续手续
第【二十三?条, 完善前述》手续后?由,实施主体《申办协议出让供地手!续供地后《实,施主体?按基:本建设程序》向,相关部门申办各【项建设手续
第二十!。四条: 集体经济组—。织作为实施主体【的应当自行按照【补偿安置方案与全】。体房地产权利人签】订搬迁补偿协—议,。并自筹安置复建【监管资金存入镇【区指定的监管账户
!第二:十五条? 政府?。主导改造的在明确】具体补偿安置—方案、完善用地报】批手续和确定—开发建设条件—的前提?下经集体经济组【织表决同《意可以通过招标等】公开:方,式出让土地由竞得】人与全部房地产权】利人签订《。搬迁补偿协》议按规定缴》纳,安置复建监管资【。金后实施土地整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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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》。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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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—条 各镇区应当建!立有效机《制加:强巡查监督及时【发现:、,制止旧村庄改造中】有关:。违法建设行为杜绝新!增违:法,用地、违法》。建设集体经济组【织应当自觉加强对其!成员自?。建房的管理保障集】体经济组织及—其全体成员的共【同利:益
第二十七—条 旧村庄改—造,中任何?意,向合作企业或—个人:。不得:向集体经济组—织提:供任何形式的资助、!赞助;不得出—资为集体经济组织召!开民主表决》会议;不得介—入集体经济》。组织:的民主表决程—序;未经镇区同意】不得私自出》资为集体经济组织】垫付相关《。。前期工作费用;不得!。未经市公共资—源交易中心》公,。开选定程序与集体经!济组织签订合作【协议
第二十八【条 项目实施—主体未能按》照合作协议约定期限!。与全:部房地产权利人签订!搬迁补偿协议的双方!合作终止并按—照合作协议》约定追究相关责任集!体经济组织根—据需要可《以按规定重启公开】选定合作《企业有关程序—
第二十《九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《采,取暴力?。、威胁或者违反【规定中断供水、【供热:。、供气、供电—和,道路通行《等非法方式迫使【搬迁发生重》大,。恶性事件的将严肃】查,处并追究责任
第三!十,条 经集体经—济组织表决同意的事!项对少数权利人无法!达成协议的应—当加强宣传、调解】工作对已签订的搬迁!补偿:协议产生争》议的可?以通过调解机—构,进行协调协调—无果的可以提起民事!诉,讼
:第三十一条》 因实施改造对【改造范?围内集体土地和【国有土地及其上盖】物业的受让人、承】租人、抵押权—。人的正当权益—造成影响的依照其】与集体经济》组织或国有土地及其!。上盖物业的所有【权人签订的出—让、出租、》抵押合同的约定【进行补偿对》补偿标准有》争议的由合同约【定双方自行协商或】采取民事《诉讼途径《解决
第三》十,二条 集体》经济:组织少数成员拒不履!行经集体《经济组织《表决通过并》经批准的《改造方案(含—搬迁:补偿安置内容—)可:以按照以《下方式?。处理
?。(一)改造过程涉及!征收集?体土地相关权利人】对补偿?。标准:有异议的依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土地【。管理法实《施,条例第二《十五条?规定向?市,政府:申请裁决;对违反】土地管理法律—、法规?规定阻挠征收—土地的按照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土,地管:。理法实?施条例第四十五【。条规定?。由市国?土资源部《门责:令交出土地;拒【不交出土地的申请】。人民法院强制—执,行,
(:二)改?造,过程不?。涉及征收《。集体:土地但必须对村民】的房屋进行》拆除的参照国有土地!上房屋征收》与补偿条例第三【章补偿相关规定【执行
第三十—三条 ?各镇区?应当:加强项目的》跟踪:监管督促申报、【实施主体《按照改造项目计【划方案推《进工作严格按照合作!。协议、项目改—造方:案、项目监》管协议、土》。地出让合同等—有关约定实施改【造并定期《。向市:“三旧”办》报送:。项目进展情况
】。。
第六章 附 则】
第三》十四条? 鼓励各镇》区结合实际》制定出台相关配【套措施和操》作规范
《第三十五条》 本细则由市人民】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!释工作由《市“三旧”改造工】作领导小组办—公室承担
第三【十六条?。 本细则自印发【之日起施行有效【期3年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