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市旧村庄全面】改造实施细则(试行!),
第一《章 总?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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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推进】实施乡村振兴战【略促进城乡协调发】展规:范旧村庄的》全面改造《活动根据有关法律、!法规及国家和—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!我,市实际制定本细则】
第二条 本—细则所称《。“旧村庄《”,是指城镇建》成区内布局较乱、】基础设施较差土地】保留集体所有性质】主要由集体经济【组织成员经过较长】期自然?形成的聚居》地旧村庄改造项【目,内夹杂的国有用【地应当一并纳入改造!范围
以旧》。厂房为独立》。改造项目或者以【旧厂房为主》的改造项目应当按照!中山市旧厂房全面改!造实施细则(试【行)有关规定执行
!第三条 旧村庄改造!应当坚持农》。村姓“农”以—人为本、规划先行】坚持因?地制:宜、精准施策、【改善人?居环境?完善公共《配套设施有利于保】障集体经济和—村民长远利益—保护好历史》文脉和乡愁》合理保?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!存做到?在保:护中开发《在开发?中保护
旧村—。庄,改造涉及历史文化】遗存的应当》统筹采用全面改【造和微改造相结合】的方式实施
第四条! ,旧村庄改《造应当?坚持村民自治—原则改造过程中涉及!的重:大事项应当按规定】进,。。行表:决由镇政府(区管委!会、办事处以下简】称“镇区《”)监督并》由公证机构公—证
《第二章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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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》 旧:村,庄改造涉及的补偿可!以采取物业补—偿、货币《补偿或者《两者相结合》的方式
第六条 旧!。村庄改造《应当营造宜居环境重!点控制开发建设【规模由回迁》安置房、集体经济】发展物业《、公:共配套设施和商品房!开发面积《。等组成的开发建【设规模?不得超过按照“【三旧:”改造项目可开发建!设面:积计算规定(中山市!“三旧”《改造实施办》法(:试行)附《件2)计《算确定的《数额
第七条— 旧:村庄改造的复—建规模及其用地参】考以:下标准
(一)回】迁复建的安置房规模!按,照改造?范围内?原有建筑面积的1】.0倍计算
—。回迁:安置房用地独立【分,宗的可以《保留:集体性质;》也可:以由集?体经:济,组织按规定》自愿转为国有用地】后按保障性住房用地!划拨给?该集体经济》组织使用;集体经济!。组织及其成员—要求出让的》。应当约定《办,理有:偿使:用手续并明确—。今,后不再申请》分配使用宅基地回】迁安置房《用地其容积率不应高!于商品房用地
回】迁安置房用地—不独立分宗的应当】。办理:有偿使?用,。手续已安排回迁安置!房,的,集体经济《。组,织成员不再分配使用!宅基:地
(二)》集体经?济发:展物:业建筑面积在—改造:前原有集体》物业建筑面》积,的基础上《新增的集体经济发】展物业应当不小于】回迁:补偿总建《筑面积的10%【
集体经济》发展物业用地应当】尽量:独立划定原则—上不:。得用:于经营?性房地产开》发
(三)公共配套!设施建筑面积—及用地应当不—小于改造前原有数】量标准?其中无偿移交政【府的:公,益性用地或公—益性建筑面积应【符合中山市》“,三旧”改造》实,施办法?(试行)有关—。规定
?第八条 集体经济】组织自愿申请将【其集体建设》用地转?为国有建设用地【后进行改《造的协议《出让的土地》价款按土地市—场评估价的40%】确定
第九》条 旧村庄改—造,可以:。按以下两种方式【实施
?(一)权利人自行改!造包括以下情—形
1.集体经【济组:织(或其《全资:公司)自行实施【改,造;
2《.集体经济组织公】开选择市场主—体签订合作协议形成!单一主体并由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】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!议将:房地产权益转移【到该单一《主体后由其》。实施
(二》)政府主导改造
】第,十条 按《照上述实施方式旧】村,庄改造的《申报主体可以—。按以下方式确—定
(?一,)对集体经济组织】自行改造的由该集】体经济?组织申报;通过公开!选择:。市场主体《进行合作改》造的在确定市场主】体,前也应?当由该集体经—济组织申报
(二】)对政府主》导改造的由镇区“三!旧”办申报
第十一!条 集体经》济组织通《过公开?选择市场主体进行】合作改造《的在确定合作—主体前由该集体【。经济组织按》规定:表决同意《后可委?托相关具备资质的】。服,务机构协助开展相】关工作所需》费用可以通》过,以下方式解决
(】一)由集《。体经济组织自行支付!;
(二)由—镇区先行垫付待确定!。项目:合作主体《后约定由合》作主体返《还;
(三)—经报:镇,区同意由《其,他市场主体》先行:垫付待确《定项目合作主—体,。后约定?由合作主《。体返还;
(—四,)由集体经济组【织与相关服务机【。构约定先《行,开展工?作待确定《项,目合作主《体后由其支》付
《第三章 前期—工作
第十二】条 申报《改造项目《前申报?主体应当《。开展改造意》愿调:查,达到以?下条件
(一)改造!项目所在的》集体经济组织—。经该集体经济组织】按规定表决同意;
!(二)改造项目内】集,体土地上盖》建筑物权利人中取得!。2/3以上的权利】人同意?;
(三《)如改?。造项目?内存在?国有土地权利人【。的也应当取得占国有!土地总面积2—/,3以上的权》利人且总人》数2:/3以上的权—利人同意
第—十三条 在符合改】造意愿?条件的前《提下申报《主体应当拟订改造项!目计划?方案阐明拟改造【项目范围《、面积、土地用途】、,产业方向《、实施方式》(引入?市场:主体的需明确公开引!入的时点)》和时序以及编—。。。制改造项目规划方案!、制订补《偿安置方案和编【制项:目改造方《案,等时间?安排并?附有关意《。愿调查材《料、表决结果—等向:属,地镇区?申,报
镇区《应当在5个工—作日内组织完成对】改造项目计划方案是!否符合“三旧—”改造专项规划、】是,否,符合改造意愿条件等!进行:审查对不符合要【求的应当书面—答复申请人并—说明理由;》对符合要求的应当】通过在集《体,经济组织公告—栏张贴、政府网【站等进行《公示不少于7—日经: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!但经核实不成立的】。镇区应当《。将该项目纳入项目】预备库
同等情【形下对项目预备库】内改:造意:愿高的项目各镇区应!当优先指导和协【。。助基:础,数据调?。查、:组织编制改》造单元?规划:等后续工《作
第十四条— 改造项目纳—入项目预备库后各】镇,区可以成立专项工作!小组指导《和协助集体》经济组?织开展改造范围内的!土地、房屋》、人:口、历史文化—。遗存、公共服务设施!等基:础数据的详细调查】、测绘?、统计、《。核实包括以下内容
!(一)改造》项目范围、面积【集体土地范围、面积!以及国有《土地范围、面积等】
(:二)集体土地及国有!土地:上的建设情况—包,括,建筑物坐落产权人不!动产权证号、产【权登记?用途、?登记时间基底面【积,、层数、建筑—面积报建、建成【时间现?状用途附着物—类型及数量等内容】。
改:造项目范围、土地】房屋等数《据应:当由:具,备资:质的测绘机构提供】。数据:调查:表填写、装订、组卷!等具体要求各镇区可!以结合实际另行【制定
第《十五条? 经过前期意—愿调查和《土地:房屋等基础数据【调查集体经济组【织结合实《际可以?分前期和后期两个】阶段公开选择—市场主体实施—合作改造《其中
(一)前【期选定是指在编【制改造项目规—划方案及改造—单元:规划、拟订补—偿安置方案前—通过市公共资源【交易中心公开—选定合作《主体由双方协商确定!改造项目规划方【案,和具体补《偿安:。置方案等
(—二)后期《选定是指《集体经?。济组织已编制改【造项:。目规划方案镇区已组!织编制改《。造单:元规划并落实到控】制性详细规》划、集体经济—组织已表决通—过补偿安置》方案和项目设—计方案后再》通,过市公?共资源交易》。中心:公开:。选定合作主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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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改造项!目的实施
【第十六条 集—体,经济组?织前期选《定合作?主体的应当在—镇区的?指,导监:督下按照《以下流程办理
(一!)公开选《定意向企业集—体经济组织根据【拟改造用地范围、】面积、土地》房屋等基《础数据、权利人、拟!改,造用地规划情况【(含“?三,旧”改造专》项规划、控制性详】细,规划等)明确—。改造意向《委,。。托招标代理机构制订!招标文?件通过?市公:共资:源交易中心公示【不少于30日后公】开选择合《作意向企业
公开】选取:时可以结《合投标?人的:资质实力、》开发经验、责—任能力及其编制【的改造项目规划【方,案(开发规模—最小且布局优)、】补,偿安置初步方—案,(集体?及其成员《利益优)、公—共设施用《地贡:献、初步设计—方案、开发》时限承诺和其他优】惠条件等合理制定评!分,标准由该《集体经济组织选定的!代,表、:镇区代表、》规划建设领》域专家评委三方面】联合组成评》选小组进《行综:合评分择优》依次选取不超过3】个合作意向企业(】投标:人少于?3个的按实》际投标人确定)
(!二)申?报改:造项目规划》方案:和编制改造单元规】划以综?合,。得分顺位第1名【投标人的改造—项目规?划方案作为》该项目的规划方【案由:集体经?济组织向镇》区,申报对改造项目规】划方案符合》规划技术《规范和公共》配套:设施等基本要—求的镇区应当统筹】组织:编制改造单元—规划并按《程序报批
(—三)公开表》决确定合作企—业根据?经,批准的改造单元【规划合作意向企【业可:优化设计方案—、细化补《偿安置方案等并公开!阐述改造思》路、介绍有关—具体改造方案如合作!意向:企业仅1个经集体】经济组织表决同意】的确定为《。合作企业;如合【。作,意向企?业多于1个的—应逐次表《决淘汰票数最少【。的合作?意,向企业最终保—留的合作意向—企业确定为合作企业!
其:中涉及的补偿安置】方案应当经》集体经济《。组织成?员(:或成员代表大会【)2/3以上同意包!括以下主要内容
1!.原有建筑物的【。补偿:方式:和标准;
2.原】有、新增的》集体发?展物业?的补偿方式和标【准;
?3.:历史文化遗存及其周!围环境?的保护措《施,。;
4.搬迁费用】和临时?安置补偿标准;【
5.?签,约奖励标准及其他有!关方面的补偿标准】等
(四)签署项目!合作协?议确定合作企业【后集体经《济组织应当与合【作企业拟订项目【合作协议明》确项:目实:施主体、搬迁补【。偿安置、《投资:、建设?和,其他相关权责要求】约定合作企》。业应当支付的履【约保证金数额、支付!期限:以及合作终止和【相关:违约责任等》在,集体经?。济组织公《告栏公示不少于7】。日经公示无异—议或有异议但经核】实不成立的双方签】订项:目合:作协议
(五)确定!实,施,主体资格双》方约定的项目—实,施,主体应当及时向镇区!申,办实施?。主体资格确认申请材!料包括实施主—体资格确认申请【书、申请《人,身份:证明文件《、公开交易证明文件!、村企合作》协议:。、经:表决:通过的补《偿安置方案等—镇,区应当?在5:个,工作:日内完成对》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!。对不:符合条件的应当【书面答复《申请人并《。说明理由;对符合】条,件的应当核发实施】主,体,。确认文?件并在集《体经济组织公告【栏和政?府网站公示不少于】7日
?第十七?条 集体经济组织】后期选定合作主【。体的应在镇区的指】导监督下按照以下】流程办理
(一)】编,制改造项目规划方案!、拟订补偿安置方案!集体经济组织可【以委托相关服务【。。机构根据《拟改造用地范围、面!积、土地房》屋等基础《数据、拟改造用【地规划情况(含【“三旧”改造专【项规划?、,控制性?详细规划《等)组织编制改造项!。目,。规划:方案集体《经济组织可以同步组!织拟订?补偿安置方案
改】造项目规划方案和】补偿安置方案制【定过:。程中集?体经济组织应当广泛!听取其成员的—意见以?及,涉及的国有土地权】利人的意《见,编,。制完成后集体—经济组织《向镇区申报改造项】目规:划方案对改造—项,目规划方案》。符合开发建设总【量控制?、规划技术规—范和公共服务配套设!施等基本要求的【镇区应当统筹—组,织编制改造单元【规划改造单》元规划编制完成【后应当?与补:偿安:置方案一起由集【体经济组织在—公告栏公示》。不少于30日
(】二,)公开表《决确:定改:造单元规划和补偿安!置方案?由集体经济组织对】改造单元规划和补偿!安置方案按》规定进行表》决经集?体,经济组?织成:员(:或成员代表大会【)2/3以上同意的!视为通过经表决同】意的改?造单元?规,划由属地镇区按程序!报批:
(三?)制:定并表决项目设【计方案和公开交【易方案根据经批准】的改造单元规划由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相!关服务机构制定项】目设计?方,案并围绕拟选取市】场主体的资质实力、!。开发经验、责任能】力、建设《周期以及《开发项?目,的利益分成等综【。合设定公开》交易条件《、合作?协议(文《本,)等方案后按程序进!行表决
《(四)公开选定【合作企业集体经【济,组织根据土地—房屋等基础数—据,及权:利人情况、经批准的!改造单元规划、经表!决,同意的补偿》安置方案、项目设计!方,案和公开交易—方案委托招标代【。理机构制订招标文件!通过市公《共资:源交:易中心公示不少于3!0日后公开》选择合作《。企,业选定?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!并在集体经济—组织公告栏公示不】少于7日
根据合作!协议约?定的项目实》施主体应当及时向镇!区申办实《施,。主,体资格确认》镇,区应当在5个工作】日内完成对相关申】报材料的审核对不符!合条件的《应当:书面答复并说明【理由:;对符合条件—的应当核《发实施主体确认文】件并在集《体经济组《织公告栏和政府网站!公示不少于7日
第!十八条 经确—认实施主《体,资格后?实,施主体须《加紧:与改:造范围内相》。。关权利人协商并签】。订搬迁补偿协议协议!签订后实施主体【应当每月《定期汇总报镇—区备案
第十九条】 结合协《议签订?情况将项《目纳入年《。度,实,施计划?后镇区应当组织实施!主体编制项目改【造方案(包》括集体建设用地自】愿转为国《有建设用《地及其?供地方式等内—容)由?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!。进行表决经集—。。体经济组织成员(或!成员代表大》会):2/3以上同意后报!市“三?旧”办组《织审核、市政府【批准后?由市“三旧”办核】发批复文件
项目改!造,方案应当包》括改造地块的基本情!况、项目实施—主体、规划》情况:、土地利《。用现:状情况、需完善历】史用地情况》、补偿安《置情况、供地方【式和计划、进度【安排、改造》预期效果等内—容
办理《项目改造《方案审批后由—属地镇区组织办【理有关历《。史用地(含集体建】设用地自《愿转为?国有建设用地)报】批手:续,
第二十条 项【目改造方案经批【准后实施主体—应当与镇区》签订项目实施监管】协议明确无》偿移交公益性用【地、公共设施或公】益性建筑《面积等义务及交【。。付标准搬《迁补偿安置方案履行!义务分期《安,排和实施《进度安置《复建资金监管要【求等并由《实施主?体按照约定存入【安置复建监管资金或!提供:不可撤销、无条【。件的见索《。即付银行保函
【安置复建监》管资:金应当存入镇—。区指定?的监:管账户并由》属地:镇区、实施主体和监!管账户开户》银,。行三者共同监—管,安置复建监管资【金不计?利息经镇区》同意可?以分期支取》用于回迁安》置房和集体经—济发展物业的建设资!金
复建安置资金具!。体数额由镇区根【据项目回迁安置【。房和集体经济发【展物业?总量按照建安成本】测算确定
第二【。十一条 实施—主,体与改造项目范围内!全部房地产》权利人?。签,订搬迁补偿协—议且安置复建资金落!实到位后经镇区核实!批准实施《主体申办拆除施工】许可后进场实—施拆除并《可同步组织原—房地产权利人—办,理已拆除部分的不动!产,权证注销登记手【续
办理过程中原房!地产权利人》。委托实施主》体注:销登记的应办—理公:证手续办理》注销:登记后由实施主【体到市国土资源部】门,查询获取注销登记】。证明
?第二十二条》 ,改造: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原!不动产权证》全,部注销后实施主体】向镇区提交相—关注销登记证—明文件由镇》区,核实确认《改造范?围,内的所?有房地产权》益(含抵《押、查封或其他【。限,制,土,地权利?的情:形)已处置完毕【并函告市城乡规【划、国土资源—部门办理《后,续,手续
?。第二十三条》。 ,完善前述《手续后由实施主体申!办协议出让供地手续!供地后实施主—体按基本建设—程,序向相关部门申办各!项建设?。手,续,
第二十四条 集体!经济组织《作为实施主体的应】当,自行按照《补偿安?置方案与全体房【地产权利人签订搬迁!补偿:协议并?自筹安置复建监【管资金存入镇区指定!的监:管账户
第二十【五条 政府》主导改造《的在明确《具体补偿安》置,。方案、完善用地报批!手续:和确定开发建设条件!的前提下经集体经济!组织表决同意—可以通过《招,标等公?开方式出让土地由竞!得,人与全部房地产【权利人?。签订搬迁补》偿协议按规定缴纳】安,置复建监管》。资金后实施土—地整备
第五章! 监:督管理
》
第二十六条 】各镇区应当建立【有效机制加强—。巡查监督及时发【现、制止旧村庄改】。造中有关违法建【设行为杜《绝新增违法用地、】违法建设集体经济】。组织:应当自觉加强—对其成员《自建房的管理保障集!体经济组织》及其全体成员的共同!利益:
第二十《七条 旧村庄改造中!。任何意向合作—企业或个《人不得向集体经济】组织提供任何—形式的资助、赞助】;不得?出资为集体经济组】织召开?民主表决会议;不】得介:入集体经济组织的】民主表?决程序;《未经:镇区:同意不得私》自出资为集体经【济组:织垫:付相:关前期工作费用【;不得未经市公共资!源交易中《。心公开?选,定程序与集体经【济组织签订》合作协议
》第二十八条 项【目实施主体未—能按照合作协议约】定期限与全》部房地产权利人【签,订搬:迁,。补偿协议的双方合作!终止并按照合作【协议约定追究相关】责,任集体经济组织根据!需要可以按规—定,重启公开选定合作】企业:有关:程序
第二十—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,。不,得采取暴力、威【胁或者?违反规定中断—供水、供热、供气、!供电和道路通行等】非法方?式迫使搬迁发生【重大恶性事》件的将?严肃查处并追究责】任,
第三十条》。 经集体经济组【织表决同意的事【。。项对少数《权利人无法达成【协议:的应当加强》宣传、调《解工作对已签—。订的搬迁补偿协【议产生争议的可以】通过调解《机构进行协调协调无!果的可以提》起民事诉讼
第三】十一条 因》实施改造对》改造范围内集—体土地和国有—土地及其上盖物业】的受让?人、承租人》、抵:押权人?的正当权益造—成影:响,的依照其与》集体:经济组织或国有【土,地,及,其上盖物业》的,所有权人签订—的出让、出》租、抵押《合同的约定进行【补偿对补偿标—准有:争议的由合同约【定双方自行协—商,。或采取民事诉讼途径!解决
第三十二【。条 集体《经济:组织少数成员—拒不履行经集体经】济组织?表决通过并经批准】的改造?方案(含搬》迁补偿安置内容)】可,。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!
(一?)改造过程涉及征】收集体?土地:相关权利人对—补偿标准有异议【的依据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土《地管:。。理法实施条例第二】。十五条规定向—市政府申请》裁决;对违反土地管!。理法律?、法规规定阻挠【征收土地的》按,照,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!管,理法:实施条例第四十【五条:规,定由市国土资—源部门责令交出土】地;拒?不交出土《地的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?执行
(《二)改造《过程不?涉及征收集》体土:地但必须对村—民的房?屋进行拆除的—参照:国有:土地上房屋征—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!补偿相?关规:定执行
第三十【三条 各镇区—应当加强项目的【跟踪监管督促申报】、实:施主体按《照,改造项目计划方【案推进?工,作严格?按照合作协议、项目!。改造:方案、项目监管【协议、?土地出让合同—等有关约定实—施,改造并定期向市【“,三,旧”办报送》项目进展情》。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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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》附 则
第三十!四条 鼓励各镇【区结合实《际制定?出台相关《配套措施和操作规范!
第三?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!。人民政府负》责,解释具?体,解释工作由市—。“三:旧,”改造?工作领导小》。组办公室承担
第】三十六条 本细则】自印发之日》起施行有效期3年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