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市旧村庄—全面改造实施—细则(试行》)
?第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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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》 为推进实》施乡村?振兴战略促进城【乡协调发展规范【旧村庄的全面改【造,活动:。根据有关《法律、法规及—国,家和省有关》政策规?定结合我市实—际制定本细则
第二!条 本细则所称【“旧村庄”是指城镇!建成区内布局较乱】、基础设施》较,差土地保《留集体所有性质【主要由集体》经济组?织成员经《过较长期自然形成的!聚居地旧村庄改造项!目内:。夹杂:的国:有用地应当》。一并纳入改》造范围
以旧厂房为!独立改?。造项目或《者以旧厂房为主的改!造项目应当按照中山!市旧厂房全面—改造实施细则—(,试,行)有关规定执行
!第三条 旧》村庄改造应当坚持农!村姓“农”以人为】本、规划《先行坚持因地制宜】、精准施策、—改善人居环境—完善公共配套设施】有利于保障集—体,经济和村民长远利】益保护好历史文脉】和乡愁?合理:保护和利用历史【文化:。遗存做到在保护中开!发在:开发中?保护
旧村庄—改造涉及历》史文化遗存的应当】统筹采用全面改【造和微改造相—结合的方式实施【
第四条 》旧村庄改造应当坚持!村民自治原》则改造过程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】应当按规定进—行表决?由镇政府《(区管委会、办事】。。处以下简称“镇【区”:)监督并由》公证机构公》证
第二—章 一?般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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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《条 旧村庄改—造,涉,及的补偿可以—采取物业补偿—、货币补偿或—者两者相结合的方】式
第六条 旧村】庄改造?。应,当,营造宜居环境重【点,控,制开发建设规模【由回:迁,安置:房,、集体经《济发展物业、公共配!套设施?和商品房开发—面,积等:组成的开发建设【规模不得超过按【照“三旧”改造【项目可开发建设面积!计,算规定(《中山市“三旧—”,。改造实施《办法(试行)附【件2)计算确定的】数额
第七条 旧】村,庄改造的复建规【模及其用地》参,考以下标准
(一】)回迁复建的安置】房规模按照改造范围!内原有建筑面积的1!。.0倍计《算
回迁安置房【用地独立《分宗:的,可以保留集体性质;!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!织按规定自愿转【为国有用地后按【保障性住《房用地划拨》给该集体《经济组织使用;集体!经,。济组织?及其成员要求出让的!应当约定办理—有偿使用《手续并明确今—后,不再申请分配—。使用宅?基地:。回迁安置《房用地其容积率不应!高于商品房用地
】回迁安置房》用地不独立分宗【的,应当:办理有偿使用—手续已?安排回迁安置房的集!体经济组织》成员不再分配使用宅!基地:
(二)集体经【济,发展:物业建筑面积—在改:造前原?有集体物《业建:筑面积的基础—上新增的集》体经济发展物业【应当不小于回迁补偿!总建:筑面积的《10%?
集体经济发展物业!用地应当尽量独【立划定原则上不【。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!开,发
(三《。)公共配套设施建筑!面积:及用地应当不小【于改造?前,原有:数量标准其中无偿】。移交政府的公益性】用地或公益性建筑面!积应符?合中山市“三旧【”改造实《施办法(试行)有】。关规定
第八条 】。集体经济组织自【愿申请将其集体【建设用地转为国有】建设用地《。后进行改造的—协议出让的》土地价款按土—地市场评估价的4】0%确定
第九【条 旧村庄》改造:可以按以《下两种方式实施
(!一,)权:利,人自行?改造包?括以下情形》
1.集体经济组织!(或其?。全资公司)自行实】施改造;《
2.集体经济组】织公开选择市场主体!签订合作协议形成】单一主体并由集【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!签,订搬迁补偿协—议将房地产权益转移!到该单一主体后由其!实,施
(?二)政府主导—改造
第十》条 按照上述实施】方式旧村庄改—造,的申报主体可以【按以:下方式确《定
:(一)对集体经济】组织自?。行,改造的由该》集体:经济组织《申报;通过公—开选择?。市场主体《进行合作改造的【在确定市场主体前也!。应当:由该集体经济—组织申报
(二【)对政府主导改造的!由镇区“三旧”办申!报
第十一条— 集体经济组织通过!公开选?择市场主体》进行合作改造的【在确定合作主体前】由该集体经》济组织按规定—表决同意后》可委托相关具备【资质的?服务:。机构协助开》展相关工作所—需费用可以通—过以下方式》解决
(一)由集体!经济组织自行—支,付;
(二)由【镇区先行垫付—待确定项目合作主体!后约定由合作—主体返还;
(三)!经报镇区同意由【其他市场主》体先行垫付待—确定项目合》作主体后约定—由合作主体返还;
!(四)由《集体经济组织与【相关服?务机构约定先行开】展工:作待确定《项目合作主体后由】其支: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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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前期工作!
第十二—条 申报改造项目前!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改!造意愿调查达到以下!条件
(一)改【造项目所《在,的集体?经济组?织经该集体经济【组织按规定表决【。同意;
(二)【改造:。项目内集体土地上盖!建筑物权利人中【取得2/3》。以上:的权利人同意;
】。(三)如改造项目】内存在国有土地权】利人的也应当取得占!国有土地总》面积2/3以—上的权利人且—总人数?2,/3以上的权—利人同意
第十【三条 ?在符:。合改造意愿条—。件的前提下申—报,主体:应当拟订《改造项?目,计划方案阐明拟改造!项,目范围?、面积、土地用途、!产,业方向、实施方式】(引入?市场主体的需明【确公:开,。。引入的时点》),。和时序以及编制改造!项目:规划方案、制订【补偿安置方》。案和:。。编制项目改造方【案等时间安》排,并附有?关意愿调查材料、】。表决结果《等向属地镇区申报】
镇区应当在5个】工作日内组》织完成对改造项目计!划方案是否符合“三!旧”改造专项—规划、是否》符合改造意》愿条件等《进行审查对不符合】要求的应当书面答复!申请人?并说明?理由;对符合—要求:的,应当通过在》集体经济组》织公告栏张贴、政府!网站等进行公—示不少于7日经公】示无异议《或有异议但经核实】不成:立的镇区应当将该】项目纳入项目预备】库,
同等情形下—对项目?。预备库内《改造意愿《高的项目各镇区【应当优先指导和协】助基础?数,据调查、组》织编制改造》单,元规划等《后续工?作
第十四条— 改造?项目纳入项目预【。备库后各镇区可以成!立专项工作小组【指导和协《助集体经《济组织开《展改造范围》内的土地、房屋、】人口、历史文化遗存!、公共?服务设施等》基础数?据的详细调查、测绘!、统:。。计、核实《包括以下内容
(一!)改:造项目范《围、面?积集体土《地范围、面积—以及国有《土地:范,围、面积等
—(二)集体土地及国!有土地?上的建设情》况包括?建筑:物,坐,落产:权人不动产权证号、!产,权登记用途、登【记时:间基底面积、层数】、建筑面《积报建、建成—时间现状用》途附着?物类型?及数量等内容
改造!项,目范:围、土地房》屋,等数据应当由具备资!质的测绘《机构提供《数据调查表填写、】装订、?组卷等具体》要求:各镇:区,可以:结合实际另行制定】
第十五条》 经过前期》意愿调查《。和土地?房,屋等基础数据调【。。查集体经济组织结】合实际可以分前【期和后期两个阶【段公开?选择市场主体实施合!作改造其中
—(一)前期选定是指!在编:制,改造:项目规划方案及改造!单元规?划、拟订《补,偿安置方案》前通过市公共资源】交易中心公开选【定合作?主体由双方协商确】定改造项目规—划方案和具体补【偿安置方案等
(二!)后期选定是—指集体经济组织已编!。制改造项目规划方】。案,镇区已?。组织编制改造单元】规划并落《实到:控制性详细》规划:、集:体经济组织已表【决,通过补偿安置方案】和项目设计方—案后再通过市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!。开选定合作主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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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章 改《造,项目的?实施
第十六】条, 集体经济》组织前期选定合作】主体的应当在镇区的!指导监?督下按?照以下流程办理
(!。一)公开选定意【向企:。业集体经济组—织根据拟改造用地】范围、面积、土地房!屋,等基础数《据、权利人》、,拟改造用地规划情况!(含“三旧”改造专!项规:划,、控制性详细—规划等)《明,。确改造意向委托【招标代理机构制订招!标文件通过市公【共资源交易》中心公示不少—于30日后公开【选择合作意向企【业
:公,开选取时《。可以结合《投标人的资质实力】、,开发:经,验、责任能力及其编!制的改造项目规划】方案(开发规模最】。小且布局优)、【。补偿安置初步方案】(集体?及其成员利益优)】、公共?设施:用地贡?献、初步设》计方案、开发时限承!诺和其他优惠条件】等合理?制定评分标准由该】集体经?济组织选定》。的代:表、:镇区代表、规—划建设?领域专家评委三方】面联合组成评—选小组进行综合【评分择优依次选【取不超过《。3个合?作意向企业(投【标人少于3个—的,按实:际投标人确定)
】(二)申报改—。造项:目规划方案和编【。制改造?单元规划以综—合得:分顺位第《1名投?标人的改造项—目规:划方案作为》该项目的规划—方案由集体经—济组织向镇》区申报对改造—项目:规划方案符合规划】技术规范和公—共,配套设施《等基:本,要求:的,镇区应当统筹组织编!制改造单元规划并】。按程序报批》
(三)公开—表决确定《合作企业根据—。经批准的改造单【元规划合作意向【。企业可优化设计方】。案、细化补偿安置】方案等并公》开阐述?改造思路、介绍有关!具体改造《方案如合作意向企业!仅1个经集》体,经济组织表决同【意的确定《为合作企业;如合】。作意向企《业多:于1个的应逐—次表决淘汰票—数,最少的合作意向企】。业最终保留》的合作意向企业确】定为合作《企业
其中涉及的】补偿:安置方案应当经集】体经济组织成—员(:或成员代表》大会)2/》3以上同意包括以】下主要内容
1.】原有建筑《物的补偿方式和标】准;:
2.原有、新增的!。集体发展物业的补】偿方式和标》准;
3.历史【文,化遗存及其周—。围环:境的保?护,措施;
《4.:搬,。迁费用和《临时安置补偿—标准;
5.签约奖!励标准及其他有关方!面的:补,偿标准等《
(四)签署—。。项目合作协议确定】合作企业后集体【。经济组织应》当与合作企业拟订项!目合作协议明—确项目?实施:主体:、搬迁?补偿安置、》投资、建设和其他】相关权责要求—约,定合作企业应当支付!的履约保证金数额、!支付期限以及合【作终:止和相关违》。约责任?等在集体《。经济组织《公,告栏:公示不少于7日经】公示无异《议或有异议》。但经核实《不成立的《双方签订项目合【作协议
《(五)确定实施主体!资格双方《约定的项目》实施主体《应当:及时向镇区申—办实施主体资格确】认申:请材料包括实施主体!资格确认申请书、】申请人身份》证明文件、》。公开交易证明文件】。、村企?合作协?议、:经,表决通过的补偿安置!方案等镇区应—当在5?个工作日内完成【对相关申报》材料的审《核对不符合条件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】请人并说明理由;对!符合条件的应当【核发:实施主体确认文件】并,在,集,体经:济组织公告》栏和政?府网站?公示不少于7日
第!十七条 集体经济】组织:后,期选定合作》主体:的应在镇区的指导监!督下按照以》下,。流程办?理,
(一)编制—改,造项:目规划方案、拟【订补偿安置方案【集体经济组》织可以委托相—关服务机构根据拟改!造用地范围、面积、!土地房屋等》基础数据、拟改造】用地规划情况(含】“三旧”《改造专项规划、【控制性详细规划等)!组织编?制改造项《目规划方案集体经】济组织可以同—步组织拟订》。。补偿安?置方:案
改造项目规【划方案和《补偿安置方案制定】过程中集体》经济组织应当—广泛听取其成员的意!见以及涉及》的国有土地权利人】的意见编制》完成后集体》经济组织向》镇区申报改造—项目规划方案对改】造项目?规划方?案符合开发建—设总量控制、规划】技术规?范和公?共服务配《套设施等基本要求的!镇区应当《统筹组织编制改【造单元规划改造【单元:规划编制完》。成后应?当与补偿《安置方案一起由【集,体经济组织》在公告栏公示不少】于30日
(二)公!。开表:决确定改造单元【规,划和补?。偿安置方案由集体经!。济组:织对改造单元规划和!补,偿安置?方案按规定》进,行表决经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(!或成员代表大会【)2/3以上同【意的视为通过经【表决同意的改造单元!规划:由属:地镇区按程序报【。批
:。(三)制定并表决项!目设:计方案和《公开交易方案根【据经批准《的改造单元规划由集!体经济组织委托【相关服务机构制定项!目设计?方,案并围绕拟选取市场!主体的资质实—力、开发经验、责任!能力、?建设周期《以及开发项目的利益!分,成等综合设定公【开交易条件》、合作协议(文本)!。等方案后按程序进行!表决
(四)公开】选定合作《。企业集体《经济组织根据土地】房屋等基础数据及权!利人情况、经—批准的改造单元【规划、经《表决同意的补—偿安置方案、项目设!计方:。案和公开交易方【案委托招标代—理机构制《订招标文件》通,过市公共资》源交易中心公—示不少于30日【后公开?。选,择合作企业选定【后双方签《订合作协《议并在?。集体经济组织公告栏!公示不少《于7:。。日
根?据合作协议约定的项!目实施主体应当【及时向镇区申办实施!主,体资格确认镇区应】当在:5个工作日》内完成对相关—申报:材料的审核对—不符合条件的—应当:书面答复并说明【理由:;对符合条件的【应当:核发实?施主体确《认文件并《在,集体经济组》织公告栏《和政府网站公示不少!于7日
第十—八条 ?经确认实《施主体?资格后实施主—体须加紧《与,改造范围内相—关权:利人协商并签订搬迁!补偿协?议协议签订后实【施主体应当每月【定期汇总报》。镇区备案
第—十九条? ,结合协议签订情【况将项目纳入年【度实施计《。划,后镇区应当组织【。实施主?体编制项目改造【方,案(包括集体建设】用地自愿转》为国有建设用地及其!供地方式等内容)】由集体经济》组织按规定进行表】决经:集体经济组织成【员(或?成员代表大会)2/!3以上同意后报市】“,。。三旧”办《组织:审核、?市政府批准》。后由市“三旧”【办核发?批复文件
项目【。改造方案应当包括改!造地块的基本情况】、项目实施主—体、规划情》况、土地利用—现,状情况、需完善【历史:用地情?况、补偿安置情【。况、供地方式和计】划、进度安排—。、改造预《期,效果等内容
办理】项目:改造:方案审?批后由属《地镇区?组织办理有》关历史用地(—含集体?建设用地自愿—转为国有建设用地】)报批?手续
第《二十条?。 项目改造方案【。经批准后实》。。施主体应当与镇区】签订项?目实施监管协—议明确无偿》移交公益性用—地、公共设施—或公益性建》筑面积?。等义:务及交付标准搬【迁补:偿安置方案履行义务!分期安排《和,实施进度《安,置复建资《金监管要求等—并由实施主体—按照:约定存入安置复建监!管,。资金或?提供不?可撤销、无条件【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!
安置复建监管【资金:应当存入镇区指【定,。的监管?账户:并由属地镇》区、实施主体—和监管账户开—户银行三者共—同监管安置复建【监管资金不计利【息经:镇区同意可以—分,期支取用于回迁安】置房和集体经—济发展物《。业的:建设资金
》复建安置资金—具体数额由镇—区根据项目回迁安置!房和集?体经济发展物业总】量按照建安成本测算!确定:
第二十一》条 :实施:主体与改造项目范围!内全部房地产—权利人签订搬—迁补偿协议且安【置复建资金》落实到位后经—镇区:核实批准实》施,主体申办拆》除施工许可后进场】实施拆除《并可同步组织原【房地产权利人办理】已拆除部分的不动产!。权证注?销登记手续
办理过!程,中原房地产权—利人委托实施主体注!销登记的应办—理公证手续办理【注,销登记后由实—。施主:体到市国土资—源部门查询》获取注?销登记?。证明
?第二十?二条 改造项目范】。围内涉及的》原不动产权证全部】注销后实施主—体,向镇区提《交相关注销登记证】明文件由镇区核实确!认改造范围内—的所有房地产权【益,(含抵押、查封或】。其他限制《土地权利的情形)】已处置完毕》并函:告市城?乡规划、国土—资源部?门办:理后续手续
第二】十三条 完》善,前述手续《后由实施《主体申办协》。议出让供地手续【供地:后实施主体按基【本,建设程序《。向相关部门申办各】项建设手《续
第二《十四:条 集体经济组织作!为实:施,主体的应当自行【。按照补?偿安置方《案与:全,体,房地产权利人签【订搬迁补偿协议【。并自筹安置复—建监管资金存入【。镇区指定的》监,。管账户
第二—十五:条 政府主导改【造的在明确具体补】偿安置方案、完【善,用地报批《。。手续和确《。定开发建设条—件的前?提,下经集体经济组织表!决同意?可以通过《招标:等公开方式》出让土地由竞得人】与,全部房地产权利【人,签订:搬迁补?偿协议?按规定缴纳安置复建!监,。管资金后《实施土?地整备
》
第五章 监—督管理
《
第二十六条 】。 各:镇区应?当建立?有效机制加》强巡查监督及—时发现?、制止旧《村庄改造中有关违】法,建设行为杜》绝新增?违法用地、违—法,建设:集体经?济组织应当自觉加】强对其成员自建房的!管理保?障集体经济组织及】其全体成员的共同利!。益
第二十》七条 旧村》庄改造中《任,何意向?合作企业或个人不得!向集体经济》。组织提供《。任何形式的资助、】赞助;?不得出资为集体经济!组,。织召开民主表决会】。议,;不得介入集体经】济组织?的民主?。表决程序;未经镇】区同意不得私自出资!为集体?。经济组织垫付相关】前,期工作费用》;不得未经》市公:共资源交易》中心公开选定程序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!合作协议
第—二十八条 项目【实施主体未能按照】合作协?议约定?期限与全《部房地产权利人签】订搬迁补偿协议【的双方合作终—止并按照合》作协议约定》追究相?关,。责任: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!要可以按规定重启】公,。开选定合作》企业有关程序
【第二十九条》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采取》暴力、威胁或者违】反规定?。中断供水《、供热、供》气、供电和道路通行!等非法方式迫使【搬迁发?生重大恶《。性事件的将》严肃:。查处并追究责任【
第三十条 经集】体经济组《织表决同《意的事项对》少数权?利人:无法达成《协议的应当加强宣传!、调解工作对已签】订的搬迁补偿协【议产生争议的可以通!过调解机构进—行协调协调无—。果的可以《提起:民,事,。诉讼:
第三十《一条 因实施改造对!改造范?围内集?体土:地和国有土地及【其上盖物业的受让】人,、承租人、抵押权人!的,正当权益造》成影响的依照其与集!体经济组织或国有】土,地及其?上盖物业的所—。有,权,人签订的《出,让、出租、抵押合】同的约定《进行补?偿对补偿标》准有争议的由合同】约定:双方自行协商—或采取民事诉讼途】径,解决
第三十二条】 集体?经济:组织少数成员拒【不履:行经集体经济组织】表,决,通过并?经批准的改》造方案(《含搬:。迁补偿安置内—容,)可以按照以下方式!处理
(一)改【造过程涉《及征收集体土地【相关权利人对补偿】标,。。准有异议的依—据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土地管理》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!条规定向市政府申】请裁决?;对违反土》地,管理法?律、法规规定阻挠】征收土?地的:按照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!条例第四《十五条规定》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责!令交出土地;拒不】交出土地的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!行
(二)改造过】程不涉及征收集体】土地但必须对村民】的,房屋进行拆》除,的参照国有土地【上房屋征收与补偿】。条例第三章补偿相关!规定执行
第三十】三条 ?各镇区应当加—强项目的跟》踪监管督促申—报、实?施,主体:按照改造项目计划方!。案推:进工作严格按照合作!协议:、项目?改造方案、项目监管!协议:、土地出让合—同等有关约》定实施?改造:并定:期,向市“三《旧”办报送项—目进:展情况
第【六章 附 则—
第三十四条】 鼓:励各:镇区结合实际制定】出台相?关配:套措施和操作规范】
第三十五》条 本细则由市人】。民政府负责》解释具?。体解释工《作由市“三旧”【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!公室承担
》第三十六条 本【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!行有效期3年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