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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旧村庄全面改!造实:施细则(《试,。行) ? 第一章 总— 则   第一条】。 为推进实》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!城乡:。协调发展《规,。。范旧村?庄的:。全面改造活》动根据有《关法律?、法规及国家和【省有关政策规—定结合我《市实:。际制:定本细则 第二条】 本细?则所称“旧村—庄”是指城镇—建成区?内布局较乱、基础设!施较差土地》保留集?体所有性质主要由】。集体经济组》织成员?经过较?长期自然《。。形成的聚《居地旧村《庄改造项目内夹杂】的国有用地应当一并!纳入改造范围 【以旧厂房为》独立改造项目或者】以旧厂房为主的改】。造项:目应当按照》中山市旧厂房全面】改造实施细则—(试行)有》关规定执行》 ,第三条 旧村—庄改造应当坚—持,农,村姓“?农”以人为本—、规划先行坚—持因地制《宜、精准施》策、改善人居—环,境完善?公共配套设施有【利于保障集体经【济,和村民长远利益保护!好历史?文脉和乡愁合理【保,。护和利?用,历史文化《遗存做?到在保护中》开发在开发中保护】 旧村庄改》造,涉及历?史文化遗存的应【当统筹采用全面【改造和?微改造相《结合的?方式实施 第—四条 旧村庄—改造应?当坚持村民自治原】则改造过程中—涉及的重大事项应】当按规定进行表【决由镇?政府(?区,管委会、《办事处以下》简,称“镇?。区”)监督》并由公证《机构公证   第二!章 一般《规定   》第五条 旧村庄改】造涉及的《补偿:可以采取物业补偿】、货币补偿或—者两者相结》。合的方式 》第,六条 旧村庄改造】应当营造宜居环境重!点控制开发建设【规模由回迁安置房】、集体?。经济发展《物业、公共配—套设施和《商,品房:开发:面积等组成的开发建!设规模不得超过【按照:“三旧”改造项目】可开发建设面积计算!规定(中山市—“,三,旧”改造实施办【法(:试行)附件2)【计算确定的数额 第!七条 旧村庄改造】的复建规《模,及其用地《参考以下标》准 :。(一)回迁复建【的安:置房:规模按照改》造,范围内原有建—筑面积的1.—0倍计算 回迁【安置房?用地独立分》宗的可以保留集体性!质;也可以由集体经!济组织按规定自【愿,转为国?有用地后按保障性】住房用地划拨给【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!;集体经济组织及其!成员要求出让—的应当约定办理有】偿使用手续并明确今!后不再申《请分配?使用宅基地》回,迁安置房用地其容】。积率不应高于商品】房用地 回迁安置】。。房用:。地不独立分》。宗的应当办理有【偿使:用,手,续已安?排回迁安置房的集体!经济组织成员不再】分配使用宅》基地 (二)集【体经济?。发展物业建筑面积】在改造前原》有集体物业建—筑面积的《基础上新《增的集体经》济发展物业》应当:不小于回迁补偿总】建筑面积的10【% 集体经济发展物!业用地应当尽量独立!划定原则上不得用于!经营性房地产开发】 (三)公》共配套设施建筑面】积及用地《应当不小于》改造前原有数量标准!其中无偿移交—政府的公益性用【地或公益性建—筑面积?应,符合中山《市“三旧”改造实】施办法(试行)【有关:规定 第八条 集体!经,济组织自愿申请将其!集体建设用》地转:为,。国有建设《用地:后进行?改造的协议》出让的土《地价款按土地市【场评估价的40%】确定 第九条— 旧:村庄改造可以按【以下:两种:方式实?施 (一)权利【人,自行改?造包括以下情形 1!.集体经济组织(】或其全资公司—)自:行实:施改:造; 2《.集体经济组织公开!选择市场主体—签订合作协议形【成单:一主体?并由集体经济组【织成员通过签订搬】迁补偿?协议将房地产权【益转移到该单一【主体后由其实施 】(,二)政府主》。导改造 第十条 按!照上述实《施方式旧村庄改造】的申报主体可以按以!下方式确定 (一)!对,集体经?济,组织自行改》造的由该《集体经济组》织申报;通过公【开选择市场主体【进行合作改造的在确!定市场主体前—也应当由该》集体经济组织申报 !(二)对政府主导】改,造的由镇区“三旧】”办申?报 第十一条 集】体经济组织通—过公开选择》市场主体《进行合作改造的在确!定合作?主体前由《该集体经济》组织按规《定表决同《意后可委托相—关具备资质》的服: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!工作所需《费用可以通过以【下方:式解:决, ,(一)由集体经济】。组织自?行支付; (二【)由镇区先》行垫付待确定项目合!作主体后约定由合作!主体返还; (【三):经报镇区同意由其】。他市场主体先行垫付!待确定项目合作【主体后约定由—合,作主体返还; 【(四)?由集体经《济组织与相关服务机!构约定先行开展【工作待确定项目合作!主体后由其支—付,   第三章 前期!工作   第十二】条 :申报改造《项目前申报主体应当!开展:改造意愿调查达【到以下条件 —(一)改造》。项目所在的集—体经济组织》经该集体经济组织】按规定?表决同意; (【二)改造项目内集体!。土地上?盖建筑物权利—人中:取得2/3》以上的权《利人同意; —(三)如改造项目】内存在国有土—地权利人的也应当】取得占国有土—地总面积《2/3以上的权利】人且总?人数2?/,3,以上的权利人同意 !第十三?条 在符合改造意】愿条件?的前提下《申报主体应当拟订改!造项目计划》方案阐明《拟改:造项目范围》、面积、土地用途、!。。产业方?向、实施《方式(引入》市场主体的》需明确公开引入的时!点)和时《序以:及编制?改造项目规》划方案、《制订:补偿安?置方案和编制项目】。改造方案等》时间安?排并附有关意愿【调,查材料、表决—结果等向《属地镇区《申报 镇区应当在】。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!成对改造项目—计划方案是》否符合?“,三旧”改造专项规】划、是?否符合改造意愿条件!等进行审查对—不符合要求的应【当书面答复》申请人并说》明理:由;对符合要求的】应当通?过在集体《经济组织公告栏张贴!、政府网站等进行公!示不少于7日经【公示无?异议或有异议但经】核实不成立的—镇区应当将该项目纳!入项目预备》库 同等情形下对项!目预备库内改造意愿!高,的项目各《镇区应?当优先?指导和协助》基础数据调查—、组织编《制改造单《元规划等后续—工作 第十四条 改!造项目?。。纳入项目预》备库:后各镇区可》以成立专项》工作小组指导—和协助?集体经济《组织:开展改造范》围内的土《地、房屋、人口【、历史文化遗—存、公共服》务设施等基础数【据的详细调》查,、测绘?、统计、核实—包括以下内容 (一!)改造项《目,范围、面积集体【土地范围、面积以及!国有土地范围—、面积?等, (二)集体土地及!国,有土地上的建设情】况,包括建筑《。物坐落产权人不动产!权证号、产权登记】用,途,、登记?。时间基?底面:积、层数《、建筑面积报—建、建成时》间现状用途附着物类!型及数量等》内容 改造项—目范围、土地房屋等!数据应当由具备资】质的测绘机构提供数!据调:查表填?写、:装订、组《卷等具体要》求各镇区可以结合实!际另行制定 第十】五条 ?经过前期意愿调查】和土:地房屋等《基础数据《调查集?体经济组《织结合?。实际可以分前—期和后期两个阶【段公开选择市场【主体实施合》作改造?其中 (一)前【期选:定是指?在编制改造项目【。规划方案及》改,造单元规划、拟订补!。偿安置方案前—通,。过市:公共资源交易—中心公开选定合【作,主体由双方协—商确定?改造项目规划方案和!具体补?偿安置方案等 (】二)后期《选定是指集体经【济组织已编制改造】项目规划方案镇【。区已:组,织编制改造单元规】划并落实到控制性】详细规划、集体经济!组织:已表决?通过补偿安》置方案和《。项目设计方案后再】通过市公共资—源交易中心》公开选?定合作主体  【 第四?章 改造项目的【实施   第—十六:条 集体《。经济组织前期选定】合作主体的》应当在镇区的指导监!。督下按?照以下流程办理 】(一:)公开选定》意向企?业集体经济》组织根据《拟改造用地范围、面!积、土地房屋等基础!数据:、权利人、拟改造用!。地,规划情况(含—“三旧”改造专项规!划、控制性详—细规划等)明确【改,造意向委托招标【代理:机构制订招标文件通!过市公共资源交【易中心公示》不少于30日—后公开选《择合作意向企业【。 公开选取时—可以结?。合投标人《的资质实力、—开发经验、责任能力!及其编制的改造项】目规划方案(—开发规模《最,小且布局优)、补偿!安,置初步方案》(集体及《其成员利益优)【、公共设施用—地,贡献、初步设计【方案、?开发时限承诺—。和其他?优惠条件等合理【制定评?分标准由该集—体经济组织选定的】代表、镇区代—。表、规划建》设领:域专家评委》三,方面联合组》成评选小《组进行综合评分择】优依次选取》不超过3个合作意向!企业(投标人少【于3个?。的按实?际投标人确定) (!二)申报改》造项目规划》方案和编制改造单】元规划以综合得分顺!位,第1名投标人的改】造项:目,规划方?案作为该项目的规】划,。。方案由?集体经济组》织向镇区申报—对改造项目规划方】案符合规划技术【规范和?公共配套设施等基】。本,要求的镇区》应当统筹组织编【制改造单元》。规划并按程序—报,批 (三)公开【表决确定《合作企业《根据:经批准?。的改造单元规划合】作意:向企业可优》化设计方案、—细化补偿安置方【案等并公开阐述改】造思路、介绍有【关具体?改造方案如合作意向!企业仅1个经集【。体经济组《织表决同《意的确定为》。合作:企业;如合作意向企!业多于1个》的应逐次表决淘【汰票数最《少的合作意向企业】最终保?。。留的合作《。意向:。企业确定《为合作企业 其中涉!及的补偿《安置方案应当经集体!经济组织成员(【或成员代表大会)2!/3以上同》意包括?以,下,。主要内容 》。1.原有建筑物【的,补偿方式和标准;】 2.原有、新【。增的集体发展—。物,业的补偿《方式和标《准; 3.历史文】化遗存及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】措施:; 4.《搬迁:费用和临《时安:置补偿标准;— 5.签约》奖励标准及其他【有关方面的补偿标准!等 (四)签署项目!合作:协,议确定合作企业【后集体经济》。组织应当与合—作,企业拟订项目合作】协议明确项》目实:施主体、《搬,迁,补,偿安置?、投资?、建设和《其,他相关权责要求约定!合作企业应当支付的!履约保证《金数额、支付—期限以及《合作终止和相关违约!责任等在集体经【。济,组织公告栏公示【不少于7日经公示】无异议或《有异议但经核实不成!立的双?方签订项目合作【协议: (五)确定—实施主体资格—双方约?定,。的项目实《施主体?应当及时向镇—区申:办实:施主体资《。格确:。。认申请材料包括实施!主体:资格确认《申请书、申请人【身份证明文件、公开!交易证明《文件、村企》合作协议、经—表决通过的补偿【安置方案等镇区【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!完成对相关》申报材?料的审核对不符合条!件,的应当?。书面答复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!对符合条件》的应当核发实施【主体确认文件并在集!体经:。济组织公《告栏和政府网—站公示不少于7日】 第十七《条 :集体经济组》织后期选定合—作主体的应在镇【区,的指导监督下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!(,一)编制《改造项目规》划方案、拟订补【偿安置方案集体【。经济组织可以委托相!关服务机构根—据拟改?造,用地范围、面积、土!地房屋等基础数据、!拟改造用地规划【情,况(含“三旧”改造!专项规?划、控制性详—细规划?等)组织《编制改?造项目规划方案集体!经济组织可以同步组!织拟订?补偿:安置方?案 改造项目—规,划方案和《补偿:安,置方:案制定过《程中集体经济组【织应当广泛听取其成!员的意见以及涉及的!国有土地权利人的】意见编制《完成后集体经—济组:织向镇区申》报改造项目规划方】案对改?造项目规划方案符合!开发建设总量控制、!规划技术规》范和公共服务—配,套设施?等基:本,。要求的镇《区应当统筹组—织编:制改造单元规划改造!单元:。规划编?制完成后《应,当与补偿安置方案一!起由集体《经济组?织在:公告栏公示不少于3!0日 (二》)公:开表决确定改造【单,。元规划和补偿安置】。方,案由集体经济组织对!改造单元规》划和补偿安置—。方案按规《定进行表决经集【体经济组织成—员(或成员》代表大会)2/3】以,。上,同意的视为通过【经表决同意的改【造单元规《划由属地镇区按程序!报批 (三)制【定并表决项目设【计,方,。案和公开交》易方案?。根据经批准的改【。造单元规划由集体经!济组织委《托相关?服,务机:构制:定项目设计方案并围!绕拟:选取市场主体的【资质实力、开发【经验、?责,任能力、建设—周期以及开》发项目的利益分【成等综合设》。定公:开交:易,条,件、合作协议(文】本)等方案后按【程序进行表决 【(四)?公开选?定合作企业集—体经济组织根据土】。地房屋?等,基础数据及权—利人情?况、经批《准的改造单元规划】、经:表,决同意的补偿—安置方案、项目设计!方案和公开交易方】案,委托招标代》。理机构制订招标【文件通过市公—共资源交易》。中心公示不少—于30?日后公开选》择合作企业》选,定后双方签订合【作协议并在》集体经济组织公告】栏,公示不少于7—日 根据合》作协议约定的项【目实施主体应当及】时向镇区申办—。实施:主体资?格确认镇区》应当在5个工作【日内完成对相关申】报材:料的审核对不—符合条件《的应当书《面答复并《说明:理由;对《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!实施主体确认—文件并在集体经【济组织公告栏和政府!网,站公示不少于7【日 :。第十八条 》经确认实施》主体资格后实施主】。体须加紧与改造范】围内相关权利人【协商并签订》搬迁补偿协议协【议签订后实施—主体应当每》月定期汇总报镇区备!案, ,。第十:九条 结合协—议签:订情况将项目纳入】年度实施计划后【镇区应当组织实施】主体编制项目改造方!案(包括集体建设用!。。地自愿转为国有建】设用:地及其供地方—式等:内容)?由集体经济组—织按规定《进行表决经集体经济!组织成员(》或成员代表》大会)2/》3以上同意后—报市“三旧》”办组织《审核、市政府批准后!。由市“三旧”—办核发批复文件 项!目改造方案应当包】括改造地块的基本】情况、项目》实,施主:体、规划情况、土地!利用现?。状情况、需完善【历史用?地情况、补偿安置情!况、供地《。方式和计划》、进度安《排、改造预期效【果等:内容 办理》项,目改:造方案?审批后由属地镇区组!织,办理有关历史用地(!含集体建设》用地自愿转》为国有建《设用地)报》批,手续 第二十条 】项目改造方案经批准!后实施主体应当【与,镇区签订项目实施监!。管协:议明确无偿》移交公益性用—。地、公共设施—或公益性建筑面积】等义:务及交付标准搬迁】。补偿安置方案履行义!务,分期安排和》实施进度安置复建资!金监:管要求等并由实【施,主体按?照约定存入安置复】建监管资《金或提供不可—撤销、无条件的见】索即付银行保函【 安置复建》监管资金应》当存入镇区指—定的监管账》户并由属地镇区【、实施主体和监管】账户开户银行三者共!同监管安《置复:建监:管,资金不计利》息经:镇,区同意可以分—期支取用于》回迁安置《房和集?。。。体经济发展物业的建!设资金 《。复建安置《资金具?体数额由《镇区根据项目—回迁安置房》和集体经济发展物】业总量按照建安【成本测?算确:定 第二《。。十一条? ,实,施主体?与改造项目范围内全!部房地产权利—人签订搬迁补偿【协议且安置复建资金!落实到位《后经镇区《核实批准实施主体申!办拆除施工》许可后进场》实施拆除并可同步】组织原房《。地产权利人》办理已拆除部分【的不动产权证—注销登记手》续, 办理过程中—。原房地产《权利人委《托实施?主体注销登记的应】办理公?证手续办《理注销登记后由【实施:主体到市国土资【源,部门查询获》取,注销登?记证:明 第二十二—条, 改造项《目范:围内涉及的》原不动产权证—全部注销后实施主体!向镇区?提交相关注销登记】。证明文件由镇区【核实确认《改造范围内的所【有房地产权益(【含抵押、《查封或其他限制土】地权利的《情形)已处置完毕并!函告市城乡规划【。、国土资源部—门办理后续手续 第!二十三条 完—善前述手续后由【实施主?体申办协《议出让供地手—续供:地后:实施主体《。按基本建设程—。序向相关部门申【办各项建设手续 】第二十四条 —集,体经济?组织作为实施—主体的应当自行按照!补,。偿安置方案与—全体:房,地产权利人签订搬迁!补偿协议并自筹【。安置复建监管资金】存入镇区指定的监】管账户 第二十【五条 政府主—导改造的《在明:确具体补偿安—置方案、完善用【地报批手《续和确定开发建【设条件的前提下经集!。。体经济组织表决【同,意可以通《。过,招标等?公开方式出让土地由!竞得人与全部房地】产权利人签订搬迁】补偿协议按规—。定缴:纳安置复建监管【资金后实施土地整备!   第五》章 :监督管理《   第二》十六条?  各镇区应—当建立有效机—制加强?巡查监?督及时发现、—制止旧村《庄,改造中有关违法建】设,行,为,杜绝新增《违法用地《、违法建设》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!觉加强?对其成员自建房的管!理保:障,。集体经济组》织及其全体成员的】共,同利益 第二十七条! ,旧村庄改造中—任何意?向合作企业或—个人:。不得向集体》。经,济组织提供》任何形式《的资助?、赞助?;不得出资为集体】经济组织召开民【主表决会议;—不得介入集体经济组!织的民主表》决程序;未经镇【区同意不得私自【出资为集体经济【组织:垫付相关前期—工作费用;不—得未经市公共资源】交易中心公开—选定程序与集—。体经:济组织签订》合作协议 第二十】八条 项目实施【主体未能《按照合作《协,。。议约定期《限与全部房》地,产权利人签》。订搬:迁补偿协议的双方合!作,终止并按照》。合,作协议约定》追究相关责》。。任,集体经?济组:织根据需要可以按规!。定重启公开选—定合作企业有关程】序 第二十九—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不得采取暴力、【威胁或者违反—规定中断供水、【供热、供气、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】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发!生重大恶性事—件的将严肃查处【并追究责任》 第三十《条 经集体经济组织!表决同意的事—项,对少数权利人—无法达成协议的应当!加强宣传、调解【工作对已签》订的:搬迁补偿协》议产生争《议的可以《通过调解机构进【行协调协《调无果的可以提【起民事诉讼 —第,三,十,。一条 因《实施改造对改—造范围内集体土地】和国有土地及—。其上盖?物业的受让人—、承:租人、抵《押权人的正当—。权益造成《影响的依照其与集】。体经济组织》。或国有土地》及其:上盖物业的所—有权人签订的出让、!出租:。、抵押合同》。的约定进行补偿对补!。。偿,标准有争议的由合同!。约定双方自行协【商或采取民事诉【讼途径解决》 第三十二条—。 集体经济组织少】数,成员拒不履行经集体!。经济:组织表?决通过并经》批,准的改造方》案(含搬迁》。补偿安置内容—)可以按照以下【方式处理 (一)】改造过程涉及征【收,集体土地相关权利】人对补偿标》准有:异议的依据中华【人民共?。和国土地管理法实】施条例第二十五【。条规定?向市政府申》请裁:决;对?违反土地管理法律、!法规规?定阻挠征收土地的按!照,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!管理法实施条例【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市!国土资源部》门,责令交?出土地;拒不—交出土地的申请【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!(二)改造过程不涉!及征收集体》土地但必须对村民】的房屋?进行:拆除:的,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!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!章补:偿相: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!三条 各镇区应【当加强项目的跟踪】监管督?促申:。报、实施主体按照改!造项目计划方案推】进工:作严格按照合作【协议、项目改—造,方,案、项目监》管协议、土地出让】合,同等有关约定实施】改造并定期》向市“三旧”办【报,送项目进展》。情况  《。 第:六章 附 则  】 第三十四条—。 鼓:。励各镇区《。。结合实际制定—出,台相:关配套措施和操作】规范 第三十—五条 ?。本细则?由市人民政府负责】解释具体《解,释工作?由市“?三旧”改造工作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】担 第三《。十六条? 本细?则,。自印发之日起施【行有效期3年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