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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阳江市住《房和城?乡规划建《设局建设工程规划】条件核实《管理规?。定, 第一?条  为规范建【。设工程规划条—件核实管理工作维】护城乡规划》实施的严肃性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:。规划法?和广东省城乡规【划条例等相关—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的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规定 【第二条  本规定适!用于阳江市中心城】。区及海陵岛片区、高!新区片?区范:。围内的建设工程【规划:条件核实 本—规定的建设工程是指!新建、扩建》、,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!、市政工程及其它建!设工程等 第—三条  本规定【所称的建设工—程规划?条件核实是》。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对,建设工程的》实施:。。情况是否符合规划】条件及规划》许可要求《而进行?的核实工作》 第四条 》。 申请建《设工程规《。划条:。件核实应《。具备以下条件 (一!)申请建设》工程的规划许可内】容已全部建设完【成; ?。。(二)?。应当拆除的建筑物】、构筑物《及设施已《全部拆?除; (三)已【。告知城建档案管【理部门对《建设工程进行—实体拍?照,存档:; :(四)已委托具有】城市:规划测?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按!。照项目规划》许可内容《及要求对建设—工程进行现》状竣工测量;— (五)其他应具备!的条件 《。第五条 《 建:设工程规划条件核】实是以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核定的建设范!围进行核实经城乡规!划主管部《门批准分《期建设的可》以申请分期规划条件!。核,实;未?经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批准【分期建设的不—予办理分期》规划条件核实— 申请?分期规划条件核实】的应当完成分期【规划条件核实—范围内规划许—可的全?部内容?。及所属地块》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绿!地建设 《申请分?期规划条件核实的】应当具有相》应独立的分期规划技!术经济指标和—独立核实合》理误差 《第六条 申请—建设工程规划条【件核实?应,提交以下资料 【(一)阳江市建【设工程?规划条?件核实?申请表; (二)】建设工程规划—。许可证及其附—图、附件; (三)!具有城市规划测绘资!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!建设工程竣工—测量成果报告—(已实?行验线制度的建【设工程还应》提交验线《成果报告已》实行电子报批系统的!建设工程《还应提供竣》工测量成果电子文件!);:。 (四)《工程:竣工图纸(实行【电子报批系统的建】设工程?应提供按规定规整后!的电子文件); 】(五:),。建设工程实体照片;! (六?)其他?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!七条  测》绘单位?应当严格《按照:相关规范《进行竣?工测量如实反映建】设工程现状并对建设!工程的?真实性?、准确性负责当存】在与建设工程现状】不,符或:内容错误《的测绘单位应当【重新:对竣工测量成果【进,行复:核重新出具成果报告!,并作修正》说明 第八条 建设!工程:规划条?。。件核实应遵循申【请、受理《、审核、现》场核对?、公示?、核:实、审批《、发证的工作程序 !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受理建设工程!规划条?件核实申请》后应当按照规定将】规划:条件核实《申请的相关内容在本!部门网站《。、建设工《程现场进行批前【公示公示期限—10日 第九条【  建?设工程规划条件核】实主:要内:容,。 (一)建筑工程包!括 1?、平:面布局项目的用地】红线、建《筑位:置,、建筑间《距、建筑退让、【标高等是否符合规划!总平面布《局和规划许可—内容 2、建—筑单:体建筑物的层数、】层高、高度、建筑】面积、建筑基底占地!、建:筑立:面等是否符合规划许!可内容 《3、主要规划—指标建筑密》度、:容积率、绿地率等主!要规:划指标是《否符合规划条件及规!划,许可内容 4、【配,套,。设施工程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(!包,括配套的中小—学校、社《。区管理用房》),、小区配套设施(包!括,物业管理《用房、设备》用房)、建筑室【外,场地道?路、绿地及其他设】施等是否《符合规划条件及规划!许可内容 5、临时!建设用地红线内应予!拆除:的建筑物、构—筑物、?临时建筑及设施是】。否已按规划要求予以!拆除: 6、管线走向及】与外:部市政?。管网的连接是否【符合:规划许可要求— (:二)市?政工程包括 1【、道:路(含桥《梁,、隧道等)平、【断面布置、走向、】起止点、《宽度、中心》。线坐标、竖向—控,制,。。节点标高等是—否符合规划总平【面布:局和:规划许可内容及要】求 2、管线(【含架空线、地—下管线?等)平面布》置、中心线》坐标、断面尺寸、】管(渠)底节点【控制标高、横向侧】距、线路走向—。、管线规格(—数量:、,材质)及与市政管】。网,连接:等是否符《合规划总平面布【局和:规划许?可,内容及要求 3【、公园、广场(【含城市雕《塑、园景小品等【),平面布置、标高【、,主要出入口及配【套设:施等是否符》。合规划许可内容【及要求 《(三)市政工程【配套的?建筑工程的规—划条件核实、临时】建筑的?规划条件核实参照建!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!的规定办理 建设】工程不属于》当期规划《条件或?。规划:许可要求的内容不纳!入规划条件核实的】范围 ?第十条?  城乡《。规划主管《部门应当自受—理之日起20个工】作日(不含》公,示期)内完成规划】条件核实 第十【一条 建设工程经规!划条件核实不符【合规划要求的不予】办理核实手续城【乡,规划:主管部?门应当?出具建?设工程规划条件核】实意见书并告—知不符合的》理由 建《设单:位应当?按照:建,设工程?。规划条件核实—意见书的要求进行】改正并可向城乡规】划主管?部门提?出重新核实申请 城!乡,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!改正:情况进行检查对已】改正的可办理核实】手续;对无法改【正的应当《。移送城乡规》。划执:。法部门依法处理城】乡规划?。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规定在建设工程现!场显著位置进—。行现场公示征求【利害关系人意见【。 第十二条  建】设,工程申?请再次规划条件【核实:。应,当符合下列条件 (!一,)按规?定应进行现》场公示的公示期【间无异议或已依法处!理完:。毕; (二》)应进行行》。政,处罚的行《政处罚已执行完毕】; :(,三):应进行?。。补交相关费用处理的!已按规定处理完毕】;, (:四)建设工》程,。经,过,改正的已《提,供改正后现》状照片?、改正情况报告、】已取得测绘单—位重新出具的现状】竣工测绘成果报告 !第十三条《。  建?设工程经规划条【件核实符合下—列情形之《一,。的可认定为规—划条:件,核实合格 》。(,一)符?合建:。设工:。程规划条件及规划许!。可要求的; (二)!超过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确定】。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!。要求在合《理误差范《围内的(详见附【页“合理误差—标,准”)?; :(三)依照本规定】第十:一条、第十二条【规定:处理完?毕的 第《。十四:条  建设工程经规!划条件核实合格的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核】发建设工程规—划,条件:核实合格证 第【十五条?  建?设工程未取得—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!程规划条件核实合】格证的不《得组织建《设工程竣《工验收不得办理【建设工程竣工验【收备案?及不动产权登记【 第十六条》  不纳入施工图】设计文件审查—。范围:的建设项目应结合】建成区?。周边历史《建设现状参照本规】定执行 第十七条】 各县(市)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可参照本规定执行】。或根据各地实—。际情况自《行制定有关规定【 第十八条  【本规定自发布—之,日起实施《有效期5年 本规定!实施前已取》得建设?工程规?划许可?证的建设工程规【划条件?核实的相关》标准按原阳江—。市住房?和城乡规划建设【局,建设:工程规划验收核实】管理规?程(试?行)执行其它以本规!定为准 在实施【过程中若出台新规】定或新标《准则按新规定或【新标准执行 附件合!。。理误差问《题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