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阳江市住房》和,城乡规划建》设局建设工程规【划条件核实》管理规定 第一条 ! 为规范建设工程规!划条件核实管理工】作维护城乡规划【实施的严肃性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法和广【东省:城乡:规划条例等相关【法律、法规》。。、规章的规定—结合本市实际—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!  本规定》适用:于阳江市中心城区及!海陵岛片《区、高?。新区片区范围—内的建设工程规划】条件核实 本规定】的建:设工程是指新建、】扩建:、,改,建的房屋建筑工【程、市政工程及其】它,建设:工程:。。等 :第三条?  本规定所称【的建设工程》规划条件《核实是指城》。乡,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!。工程的实施情况【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!规划许可要》求而进行的核—实工:作 第四条  【申,请建设工程》规划条件核实应具备!以,下条件 (一)申】请建设工程的规划许!可内容已全》部建设完成; (】。二,)应当拆除的—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及设:施已全部拆除; (!三)已?告知城?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建!设工程进行实体拍】照存:档; (四)已委托!具有:城市规划测绘资质】的测绘单位按照项】目规划许《可内容及要求—对建设工程进行【现状竣工测量; (!五,。)其:他应具备的》条件 第五》条  建设》。。工程规划条件—核实是?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核:定的:建设范围进行核实】经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批准分《期建设?的可以申请分期规划!条件:核实;未经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批准分期建!设的不予办理—分期规划《条件核实 申请分期!规划条件核实—的应当?完成分?期规划条件》核实:范围内规划许可【的全部内《容及所属地》块,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绿!地建设 《申请分期规划条件】核实的应当具有【相应独立的》分,期,规,划技术经济指标和】独立核实合理误【。。差 第六条 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!。件核实应《提交以?下资料 《(一)阳《江市建?设工程规划条件【。核实申请《表; (二)—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!图,、附:件; (三》)具有城市规划【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!出具的建设工程竣】工测量?。成果:报告(已《实行验线制度的建设!工程还应提交验【线成果报告已实行】电子报批系统的【。建设工程还应提【供,竣工测量成果电子文!件);? (四)工程竣工】。图纸(?实行:电,子报批系统的建设】工程:。应,提供按?规定规整后的电子文!件); (五)建设!工,程实体照《片; (六)—。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! 第七条 》。 测绘单位应当【严,格按照相关规—范进行竣工测—量如实反映建设【工程现状并对—建设工程《的真实性、准—确性负责当》存在与建设工程【现状:不符或内容错误的测!绘单位应当重新对】竣工测量《成果:进行复核《重新出具成果报告】,并作修正说明【。 第八条《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!核实应遵循申—请、受理、审核、】现,场核对、公示—、核:实、审批《、发证的工作程【序 :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受【理,建设:。工,程规:划条:件核实申《请后应当按照—规定将规划》条件核实申请—的,相关内容在本—部门:网站、建设工程现场!进行批?前,公示公示《期限10日 第九条!。  建设工程规【划条:件核实主要内容 (!一,),。建筑:工程包括《 1、平面布局项目!的用地红《线、:建筑位置、建—筑间距?、建:筑退让、标高等是否!符,合规划总平面布【局和规划许可内容】 2、?建筑单体建筑物的层!数、:层高、高《度,、建筑面《积、建筑基底占【地、建筑立面等【。是否符合规》划许:可内:容, 3、主要规划指标!建筑密度、容积率】、绿:地率等主要》规划指标是》否符:。合规划条件及规划】。。许可内容 4、【配套设施《工程:公共:。配套服务设施(包】括配套的《中小学?校、社区管理用【房)、小区配—套设:施,(包括物业管理用房!、设备用房)、建】筑室:。外场地道《路、绿?地及其?。他设施等是否—符合:规划条件及规划【许可:内容: 5、临时建设【。用地红线内应予【拆除的建《筑物、构筑物、临】时建筑及设施—是否已按规划要求予!以拆:除 6、管线走向及!与外部市《政管网的连接是否符!合规划许可要求 (!二):市政工程包括 【1、道路(含桥梁】、隧道等)平—、断:面布置、《走向、起止点—、宽度、中心线坐标!、竖向控制节点【标高等是否符合规】划总平面《布局:和规划许《可内容及要求 2】、管线(含架空【线、地下管》线等)平面布置、中!心线坐?标、断面尺》寸、管(渠)底【节点控制标高、横向!。侧距:、线路走向、管【线规格(数量—、材质)及与市政】管网连接等是否符】合规划总平面布局和!规划:许可内容及要求 3!。、公园?、广场?(,含城:市雕塑、园景—小品等)《平面布置《、标高?、主要出入口及【。配套:设施等是否》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及!要求 (三)—市政工程《。。配套的建筑工程的规!划条件核《实、:临时建筑的》规划条件核实参照建!筑工:程规划条件核实的规!定,办理 建《设,工程不属于当期规划!条件或规《划许可要求》的内容不纳入规【划条件核实的—范围 第十条  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,当自受理之日起20!个工:作日(不含公—示,。期)内完《成规划条件核实 第!十一条 建设工【程经规划条件—核实不符合规—划要求的不》予办理?核,实手:续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出具建设工】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!书并告知不符合【的理由 建设—单位应当《按照建?设,工,。程,规划条?件核实意见》书的要求进行改正并!可,向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—提出重新核实—。申请 城《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应当对改正【情况进行《检查对已改正的【可办理核《实手续;对无法【改正的应当》移送:城乡规划执》法部门?依法处理城乡—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!照规定在建设工【程现场显著》位置进行现场公【示征求利害关系【人意见 第十二条】 , 建设?工程申请再次规划】条件核实应当符合】下,列条件 (》一)按规定应进行现!场公示的公示—期间无异议或已依法!。处理完毕; —(二)?。应进行行政处罚的】行政处?罚已执行完毕;【 (三)应进—行,补交相?关,费用处?理的已按规定处理完!毕; (四)建设】工,程经过改正》的已提供改正后现】状照片?、,改正情况《报告、已取得测绘】单位重新《出具的?现状竣工测》绘成果报告 第【十三条 《 建设工程经—规划条件核实—符合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可认》定为规划条件核实】合格 (一)符合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】及规划许可要求的】; (二)》超过建设工》程,规划:许可证确定的主要】经济技术指标要【求在:。合理误差《范围内的《(详见附页》“合理误差》标准:”); (》三)依照本规—定第:十一条?、第:十二条规定处理【完,。毕的 第十四—条 : 建设工程经规【划条件?核实合?格的城乡规划—。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!程规划条件》核实合格《证 第?十五条  》。建设工?程未取得城》乡规划?主管部门核》发的建设《工程规划《条件:核实合格证的不【得组织建设工程竣工!验收不得办理建设工!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不!动,产权:登,记 第十六条  不!纳入施工《图设:计文件审查范—。围的建设项目—应结合建成区周【边历史建设现状参照!本规定?执行 第《十七条 各县(市)!城乡规划《。主,。管部门可参照本规】定执行或根据各地实!际情:。况,自行:制,定有关规定 第十】八条  本规定【自发布之日起实【施有效?期5年 本规定实施!前已:取得建设工程—规划许?可证的建设工程【规,划,条件核实的》相,关标准按原》阳江市?住房和城乡规划建】设局:建设工程规划验收】核实管?理规程?(试:行)执行其它以本规!定为准 在实—。施过程中《若,出台新规定或新【标,准则按新规定或新标!准执行 附件合【理,。误差问题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