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江市住《房和城乡规划建设】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!核实管理规定—
第一条 》 为规?范建:设工程规划条件【核实管理工作维护城!乡规划实施的严【肃性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。城乡规?划法和广东省城乡】规划条例等相关【法律、?法规、规《章的规定结合—本市:实际制定本规定
】第,二条 本规—定适用于阳江市【中心城区及海陵岛片!区、高新《区片区范围内的【建设工程规划条件】核实
本规》定的建设工程—是指新?建、扩?建、:改建的?房屋建筑工程、市】政工程及其》。。它建设?工程:等
第三《条 本规定—所称的建设工程规】。划,条件核实《是指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对建设工程】的实:施情况是《否符合规划条件【及规划许可要求而进!。。行的核实《工作:
,第,四条 申请建【设,工程规划条件—核实应具《备,以下条?件
(?一):申请建?设工程的规划许【可内容已全》部建设?完成;
(二)【应当拆?除,的建筑?物、构筑物及设【施,已全:部拆除;
(—三)已告知城—建档案管《理部门对建设—工程进行实体拍照】存档;
(》四,)已委托具有城市】规划测?绘资:质的:测绘单位按照项目规!划许可内容》及要求对《建设工程进行现状竣!工测量?;
:(五)其他应—。具备的条件》
第五条 》 建设工程规—划条件核实是以建】设,。工程规?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!范围进行核实经【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批准分】期建设的可以—申请:分期:。规划条件《核实;未经》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门批准分期建【设的不予办理分期】。规划条件《核实
申请分期规划!条件核实的应当完成!。分期规划条件核【实范围内规划许可的!全部内容及所属地块!相应的配套设施和】。绿地建设
申请分】期规划条件核实【的应当具有相应【独立的分期规—划技术经济指—。标和独立核实合【理误差?
第六条 申—请建设工程》规划条件核实—应提交?以下资料
》(一)阳江》市建设工程规—。划条件核实申请【表;
(二》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及其?。附图、附件;
(】三)具有城市规划】测,绘资质的测》。绘单位出具的—建设工程竣工测量】。成果:报告(?。已实行验线制度的建!设工程?还应提交验线成果报!告已实行电子报批系!统的建设工》程还应提供》竣工测?量成果电《子文件);
(【四)工程竣工图纸】(实行电子报批【系统:的建:设工程应提供—按规定规整后的电子!文件);《
(五?。。)建设工《。程实体照《片;
(六)其他应!。当提交的资料
第】七条 测绘—单,位应当严格按—照相关?规范进行竣工测量如!实反映?建设工程《现,状并对建设》工程的?真,实性、准确性—负责当存在与—建设工程现》状,不符:或内容错《误的测绘单位—应当:。重新对竣工测—量成果进行复核重】新出具成果报告,】并,作修:正说明
第》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!条,件核实应遵循申请】、受理、审核、现场!核对、公示》、核实、《审批、发证的工作】。程序
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受理《建设工程规划条【件,核实申请后应当按】照规定将《规划:。条件核实申请—的相:关内容在本部门网】站、建设工程现场】进行批前公示—公示期限1》0日
第九条 建!设工:程规划条件核—实主要内容
(【一)建筑工程包【括
1、平面布局项!目的:用地红线、建筑【位置:、建筑间《距,、建筑?退让、标《高等是?否符合?规划总平面》布局和规划许可内】容
2、建筑单【体建筑物的层数【、层高、高度—、建筑面积、—建筑基底占地、【建筑立面等》是否:符合规划许可内容】
3、主要规划【指标建筑密度、容】积率、绿地》率,等主要规划》指标是?否符合?规划条件及规划许】可内容
《4、:配套设施工程—公共配?套服务设施(包括】配套的中小学—校、社区管理用房)!、小区配套设施(】包,括,物业:管理用房、设备用房!)、建筑《。室外场地道路、绿地!及其他设施等是【否,符合规划《。。。条件及规划许可内容!
,5、临时建设—用地红?线内应予拆除的建】筑物、构筑物、临时!建,筑及设施是否—已按规划要》求予以拆除
6【、,管线走向及与外【部市政管网》的连接是否符合规划!许,可要求
(二—),。。市政工程包括
【1、道路(含桥梁】、隧道等《)平、断面布—置、:走向、?起止点、《宽度、中心线坐【标、竖向控制节点标!高等是否符合规划】。。总平:面布:局和规划许可内【容及要求《。。。
2、管线(含架空!线、地下管线等【)平面布置、中心】线,坐标、断面》尺寸、?管,(渠:)底节点控制标高】。、横向侧距、线【路,走向、管线规格(数!量、材质《。)及与?市政:管网连接《等是否符合》规划总平《面布局和规划许可内!容及要求《
,3,、公园、广场(含】城市雕塑、》园景小品等)—平面布置、标高、】主要出入《口及配套设施等是】否符合规划》。许可内容及》要,。求
:(三)市政工程配套!的建筑工程的—规划条件核实、临】时建:筑,的,规划条件核实—参照建筑工程规【划,条件核实的规—定,办理
建设工—程不:属于当期规划条件或!规划许可《要求的内容不纳入规!划条件核实》的范围
第十—。条 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—应当自受理之—日起:。20个工作日—(不:含公示期)内完【。成规划条件》核实
第十一条【 建设工程》经规划条件核实【不符合?规划要求的不予【办理核?实手续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应:当出:具建设工程规划条】件核实意见书并告】知不符合《。的,理由
?。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建《设工程?规划条件核》实意见书《的要求进行改正并可!。向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提出—重新核?实申请?
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对改》正情况进行检查对】已改正?的可办理核实—手续:;对无?法,改正的?应当:移送城乡《规划执法部门—依法处理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应《当按照?规定在?建,设工程现场显著【位置:进行现场公》示,征求利害关系—人意见
第十—二条 建设工【程申:请再次规划条—件核实应当符合下列!条件
?(一)按规》定应进行现场公【示的公示期间无异】议,或已依法处理完毕;!
,(二)应进行行【政处罚的行政—处罚已执《行完毕;
》(三:)应:进行补交相关—。。费用处理的已按【。规定处理完毕;
】(四)建《设,。工程经过改正—的已提供改正后现】状照片、改正情况】报告、已《取得测绘单位重【新出:具的:现状竣工测绘成果报!告,。
第十三条 建设!工程:。经规划条件》核实符合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可认?定为规划条件—核实合格
(一【)符合建设工—程规划条件及规【划许可要求的;
(!二)超过建设—工程规划《许可证确定的主要经!济技术指标要求在】。合理误差范围—内的(详见附页“】合理误差标准—”);
《(三:)依照本规定第十】一条:、第十二条规定处理!完毕的
第十四条】 建设工程经规划!条件核实合格的【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核】发建设工《程规划条件核—实合格?证
第十《五条:。 建设工程—未取得城乡》规划主?管部门?核发的建设工程【规,划条件核实合—格证的不《得组织?建设工程竣工验【收,不得办?理建设工《程竣工验收备案及】不动:产权登记
》。第十六条 》 不纳入施工—图设计文件审—查范围?的建设项目应结【合建成区周》边历史建设现状【参照本规定》执行
第十七—条 各县《(市)城乡规划主】管,。部门可参照》本规:定执:行或根据各地实际情!况自:行制定有关》规定
?第十八条 》 本规定自发布之】日起:实施有效期5—年
本规《定实施前已取得建设!工程:规划许可证的—建设工程规》划条:件核实?的相关标准按—原阳江市住房和城乡!规划建设局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】核实管理规程(【试行)执行其—它以本规定为—准
在实施过程中若!出台新规定或新标准!则按新规定》或新标准执行
附】。件合理误差问—题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