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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江市?征收农村集体土地】留用地管理规定 第!一条  为深入推进!征,。地制度改《革多方?式,妥善安置被》征地:农民规范我市征【收农村集体经济组】。。织土地所需留—用地:的管理切《实维护被征地—农,民的合法《权益根据《广东:省,人民政府办公厅关】于,加强征收农村集体】。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!工作:的意见?(粤:府办〔2016〕】30号)和印发广】东省征收农村—集体土?地,留用地?管理办法(》。试行)的通知(【粤,。。府办〔20》09〕41号)等】。相关规定《制定本规定》 第二条  本规】定所:称的征收农村集体】。经济组织土》地所需的留》用地(以下简称留用!地)是指国家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】。。后按:实际征收《土地面积《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!安,。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!。农村集体《经济组织用于—发展生产《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!  留用地的使用】权及其收益全—部归该农《村集体?经济组?织,所有主要用于—。。增加农?民收入和《。。发展本集体》经,济组:织公:益性事业农村集【体经济组织选择【领取留?用地:折算货币《补偿款的应纳入【农村集?体财产统一管理【在,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!提下按照《民主管理原则由农村!。。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!定用于发《展集体?经济、提高农民生活!水平或改《善,养老:和医疗保障》等所在县(》市,。、区)人民政府(管!委会)、镇人民政】府(街道办事处)对!其使用?情况进行监督管理】 被征地的农—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村!民小组(或经—济合作社)的由【村民小组(或—经济合作社)实行依!法,经营管理也可—委托村委《会(或经济联合社】。)统一经营》管,理具:体,。。管理方?式由村民小》组(或经济合—作社)、村委—会(或经济》联合社)自定— ,。第,四条: , 留:用地安排《 (一)征地协议】签订时?间在2?01:6年5?月3日〔广》东省:人民政?府办公?。厅关:于加强征收农村【集体土地留》用地安置管理—。工作的意见(—粤府办〔《201?。6〕30号)发文时!间〕前的留用地安排!及补偿标《准按各地《原规定标准执行【 (:。二):征地协议签》订时间在20—16年5月》3日(含当日—)后的留用地安排及!补偿标准《按如下规定执行  ! 1. 江城区(含!阳江高新区)除【线性:交通工程(纳入交】通规划)、水利、】能源、军事》、公园(征地时已】规划为公园)等【。的建设项《目外征?地留用地的安排可由!。。。被征地农《村集体经济组—织从以下两种方式】中,选取:一种 (1》)按实际《征收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土地面》。积(不?包含征?收后用于安置该【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的土地面积【)的1?2%实?地留:地 (2)按—实际征收农村—集体:经济组织《土地面积(》不包含征《收后用于《安,置该:农村集体《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!)的15《%折:算货币进行补偿折算!货,币补偿标《准按:照本规定第六条执】行 江城区(含阳】江高新区)线性【交通:工程(纳《入交通规划》)、水利、能源、】军事、公园(—征地时已规划为【公园)等建》设项:。。目的征?地,留用地采取货币补偿!方式不再安排—实地留地《按实际征《收土地面积的1【5%给予折算货币补!偿,折算货币《补偿标准按照—。本规:。定第六条执行 2】., 阳东区、阳春市】、阳西?县、:海陵:试验区按《省的相关规定自行】确定留用地》的安排及补》。偿标:。准 (三《)符合下列条件之】一采取折算货币【方式补偿 1. 】被征:地,农,。村集体经济组织选】择折算货《币补偿而放》弃实地留地》安置的 2.— 被征地农村—集体:经济组织所属土【地范围?内,没,有,符合土地利》。用总体规《划、城乡规划土地可!供,。选址安排留用地【的 3. 被—征地农村《集体提出的留—用地选?址方案不符合—土地:利用总?体规划?或,城乡规?划在与实施》征地的当《地政府充分协商后仍!不,能达成一致的 (四!。)留用地安置面【积为:规划建设用地面积】包含道路、》绿化等公共》配套:用,地,面积留用《地范围包含的道路】分,摊按至规划》道路的?中线划?定执行其中201】5年1月1日—前已:完成征?地工作(以》完成地块清表—、,。完全收地为准)未】安置:留用:地的其?。相应安排《的留用地范围含【道路分摊的须—按完:成征地时间段各地的!相关规定执行— (五)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申请将本【组织原有集体—所有性?质的留用《地征:收为国?有土:地的不安《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!币补偿征收费用(】含,报批费用)由村集】体支付 第五条  !留用地的选址应遵】循以下的原》则 (一)符合土】地利:用总体规划和—城乡规划留》用地:安排严格按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和—城乡建?设规划执行》留用:地规:划用:途原则上与征收【土地的?规划用途一致 (】二)原则在》本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!属集体土《地范围内 》(,三)国?土资源部门、住【。建,部门与当《地镇人民政府(【街,。道,办事处)《、被征?地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共同协商确定 (四!)根据产《业分类分别向—规划功能《区、城?镇,。社区集?中鼓励集中连片【安,排留用地各县(市、!区,)人民政府》(,管,委会:。)可按照“统一规划!集中安置”》原则:在开发?区、产业园》区、产业《集聚区、工》业集中?区、城镇社区等统】筹,划定专门用》于留:用地安置《的片区对留用地实】行集中安置各类开】。发区(产业园区)】涉及征收《农村集?体土地的留用地原则!上在其规划范围【内集中选址》并按:工业用地安》排 第六条  留】用地安排折》算货币补偿》标,。准 (一)线性交通!工程(纳入》。交通规划)、水利】、,能源、军事》、公园(征地时已】规划为公园)等建设!项目征地留》用地折算《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!征,。收土地所在》位置对应级别的工业!基准地价级》。别价执?行 (?。二,)除线性交通—工程(纳入交—通规划)、水利【、能:源、:军事、?公园:(征地时已规划【为公园)等》建设项目外征地留用!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!1. ?工业园?区范围内征地留用地!折算货币补》偿标准按照》该园区?的工业?基准地?。。价级别?。价1.?5倍执行;2. 】城镇规划区范围【。内的(?工业园区除外)征地!留用地折算货币【补偿:标,。准按照被征收土地】所在:位置对应级别的商业!基准:地价级别价1—.5倍执行;3.】 ,城镇规划区》范,围外的(工业园区除!外)征地《。留用地折算货币【补偿标准按照—被征收土地所—在位置对《。应级别的相应—。。。。规划用?途基准地价级—别价1?.5倍执《行 第七条》  留?用地应当依法转为建!设用地留用地在【城镇规划区范围【外的原则上保留【集体土地性质留【用地在?城镇规划《区范围内以及—涉及占用其他—农村:集体经济组织集【体土地的《依,法征收为《国有土地 留用地】办理转为《建设用地或》征收土?。。地手续?的费用纳入征地成】本由用地单位承担其!中,征,地,。协议签订时间在2】016年5月3日(!含当:日)后的(不包括本!规,定第:十四条规定的情况】)依法征收为—国有土地《的,留用地由政府—无偿返?拨给被?征,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!组织视同以出让【方式取得的国有【建设用地不需缴交】征地成本(》含报批成本)不需补!缴出让金征》地,协议签订时间在2】。016年5月3日前!的江城?区(含阳江》高新区、海陵试验区!。)留用地办理划拨】转出让手续需—按2015》年12月3》日颁布?实施的阳江市—市区国有建设用【地基准?地价:标准及实施》办法:规定:的留用地所在区域】基准地价《级别:价的20%缴交土地!出让金其他县(市、!区)按各地原规【定标准执行 第八】条  留《。用,地调:整置换的情形—和原:则 (一《)对于已安排—。的,留用地以及落实留用!地选址的且未实际】使用或占用符合【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!请调整置换调—整置换后原》留用地需《。交还政府 1.【。 因土地利》用总:体规划调《整导致原《用地(?或原选?址)已不符合—新的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 2.— 因城乡规》划,。调整导致原留—用地(或原选—址)用途已》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! 3. 原选—址地块因《城市建设及规划调整!原因需?由政府依法收回使用!。的 4. 凡—留,用地已?部分使用的除上【述规定情《形外不?得调:整置换 (二)调】整置换的原则 1】. 调整置换的土】地应:符合土地利用—总体规?划,及城乡规划 —2. 原则上—在本镇(街道)范围!内调整?置换也可采》取折算货币补偿【方式解决 3. 实!行等值置《。换 第九条  留用!地报:。批 (?一)留用地报—批方式依法由省人民!。政,府批准征《收,土地留用地》必须在申请》用地:时,一并上报审批—或通过折算货币补】偿形:式同步兑《现;征收土地时【需安排的留用地【面积:少于3亩且被征【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!组织同?意延后?与其:他留用地累计合并安!排的可延《后单独办理》留用地报批手续【但,。最迟:。不得超?过1年依《法由国务《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!目可在批准》用地后6个月内单独!办理留用地的报【批手续或折算货【币补偿同步兑现安】置留用地建》设涉及使用林地的】依法办理林地—使用许可《手续;涉及》采伐:林木的依法》办理:林木:采,伐许可手续 —(二)留用地报批】材,料留用?地与征收土地一【。并报批的《。应当提供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组织制订—的留用地安置方案(!留用地安《置方案?应,当列明留用地选址】位,置、面积《和拟安?排用途等内容)以及!被征收土地农村集】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!留用地安《置方案的书面证明留!用地单?独报批的县》(市、区)国—土资源部门应当专】门作出书《面说:。明包括需《安排留用地所对应】的用地批次或项目】原用地批次》或项:目,征,收土地面积、—征收土地时间、留用!。地比例、留用地指】标安:排、:被,征收土地农村—集体经?济组织?对留:用地选址方案—的,意,见、是否经充分协商!等情况?并附上?用地批复及当时【地级以?上市: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:(管委?会)向被征》收土地农村集—体经济?组织作出的》具,。体书面承诺》文件或地级以上【市、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(管委—。会)与被征收土【地农村?集体经济组织签订】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!(三)留用地位【置选:定由被征地组织所】在镇人民政府(【街,道办事?处)会同被》征地农村集体经【。济组织初选定留用地!位置、面《积报县(市》、区)国土》资源部门、住建部】门共同确认(市区】的留用地位置选址报!市,国土资源《部门、市住》建部门共《同确:认) 第十条  】留用地规划、—用地手续办理 (一!)留用地应》服从城乡规划建【设要求完成》用地报?。批,及征地?工作后国土资—源部门根《据征地?时核定拟安排留用地!。的具体?位置:及,。。用地面积函告住建部!门农:村集体经济》组织再向住建—部门申请办》理用地的规划条件 !(二)留用地应服从!。城乡规划建设—要求市区留用地容】积率为?≤2.0超过2.】0部分?要另向国土资源【部门补缴调整容积】率部分的出》让金其他县(市、】区,)留用?地容积率由各县【(市:、区)根据城—乡规划需要自定 (!三)住建部》门出具相关规划设】计,条件:后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向各县(市、【区)国土资》源部门申请办理相关!用地手?续 第十一》条  留《用地应?当以被征地农—村,经济:。组织集体名义进【行登记严禁分—配到村?民个人 《第十:二条  留用地开发!建设 (一)农村】集,体经济组织》依,法出让、转》让、出租集》。体所有性质留用【地使:用权的必须按照广】东省:集体: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!管理办法(粤府令】第10?0号)实施并按【。规定:。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!。中心:、农村产权流转管】理服务?平台:公开交易《集体性质留》用,地不能用于》村,民宅基地及商品房地!产开:发建设 (二)【国有性质的》。留用地的转让、出租!或作价入股、—出资与他人合作【、联:。营等形式用于经营】性项目和工》业用地?的应当参照国—。有土地?使,用权公开《交易的程序和—。办法审核后》。按规定?委托市?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、!农村产权流》转管:理,服务平台以招标、】。。拍卖、挂牌或网上竞!价,等,方式进行(本集体经!。济组织全(》独)资?注册成立的公司【、企业使《。用留用?地的除外)农村集体!。经,济组织依《法转让以无偿返拨方!式(:视同出?让)取得的国有留】用地:。使用权的《不需补办《土地有偿使》用手续和补缴土地】出让金除按规定应】当缴纳?土地使用权转—让税费外转》让所得全部归该【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所有 (三】)按:。上述第(一)、(】二)款?规,定处置留用地的【。须经本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的村民【会议三分之二以【上成:。员或:者,三分之?二,以上村民《代表的同意》。流转方案应在本集】。体经济组织范围【内公示15日 (四!)鼓励农村》集体经济组织通【过自主开发、—。合,资,合作等方式将留【用地:建设为经营性—物业并通过》经营不动《产产权租赁形成【。运营成?本,低、经营风险小【、经济收《益长:期,稳定的农村》集体资?产 :(五)有《条件:的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(》管委:会,)要结合本地区实际!制订留用地置换【物业标准探索—将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的留用《地,置换:为经营性物业—县(市、区》)国土资源部—门可与被征收土地】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签订留用地置!换物业协《议约定拟置换—物业的位《置、用途、面积【、交付?时间:和交付标准等内容】县(市?、区)国土资源部】门与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》签订协议约定在拟】安置:的留用地上》实施物?业置:换的可?由当地?国土资源部》门依法对留用地使用!权进行公开》出让:出让时将置换物业作!为土地出让的条件】并在土地出让—后抓紧?落实留用地置换物】。业协议 《第十:三条  农村集【体经济组《织、合作开》发企业等违》反本规定的责令限】期纠正并根据—其情节轻重依法依规!追究相关责》任人的?责任:;构成?犯罪的移送司法机】关,依,法,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!四条:  在本规》定印发前征地单位已!作书面?承诺:留用地?安排按?原规定办理的—被征地单《位可:申请按原规定—办理 第十五—。。条  各《县(市、区)可根】据本辖区实际情况】制定相应的》管理规定 第十六】条,  本?规定由阳江市—国土资源局负—责解释 第十七【条 : 本规定自印发【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!日起:有效期为5年—原阳江市村(居【),集体留用地管理【规定(阳府〔2【015〕22号【。)同时?。。。废止本?。市以前的相关文件与!本,规定不一致的—以本规定为准依法收!回国有?农场(含《华侨农?场)、林场土地因】失地职工确》。有需要安置》留用:地的参照本规定执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