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!土地留用《地管理规定
—。第一条 为—。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!。革多:方式妥善安置—被,征地农民规范我【。。市征收农《村集体经济组织土】地所:需留:用,。地的管理切实维【护被征地《。农民的合法》权益根据《广,东省人民政》。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!。体土地?留用地?安置管?理工作的意见(粤府!办〔2016—〕30号)和印发】广东省征收农村【集体土地《留用地管《理办法(试》行)的通知(粤【府办:〔200《9〕41号)等【相关规定制定本【规定
第二条 本!规定所?称,的征收农村集—体经:济组织?土地:所需的留用地(以下!简称留?用地)是指》国家征收《农,村集体土地》后按实际征》收土地面《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!地安置另行安—排给:被征地农村》集体经济组织用【于发展生《产的建设用地—。
第三条 留【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!益全部归该》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所有主要用于【增加农民《。收入:和发展本集体—经济组织公益性事】业农村集体经济【组,织,选择领取留用地折】算货币补偿款的【应纳入农村集—体财产统一管—。理在不违《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!按照民主《管理:原则由农村集体【经,济组织自行决定用】于发展集体经济、提!高农民生活水—。平或改善养老和医疗!保障等所在县(市】、区)人民政府(管!委会)?、镇:人民政?府(街?道办事处)对—其使用情况进行【监督管理
》被征地的农》村集体经《济组织?为村民?小组(或经济合【作社)?的由村民小组(或】经济合作《社)实?。行依法经营管理也】可委托村委》会(或经济联合社)!统一经营管理具【体管理方式由村民小!组(或经济合—作社)、村委—会(或经济》联合:社)自?定
第四条 留用!地安排
(一)【征地协议签订时【。间在:2016年5月【3日〔广东省人民】政府办公《厅关于加强征收农】村集体土地留用地】安置管理工》。作的意见(粤府办〔!。2016〕》30号)发文时间〕!前的留用地安—排,及补偿标《准按各地《原规定?标准执行《
(二)征地—协议签订时间—在,201?6年5月3日(含当!日):后的留?用地安排及》补偿标准按如—下规定执行
】1. 江《城区(含《阳江高新区)—除线性交通工程(】纳入交通规划—)、:。。水利、能《源、军?事、公园(征—地时已规《划为公园)》等的建设项目外【征地留用地的—安排可由被征地农】村,。。集体经济《。组织从以下两种【方式中选取一种
(!1)按实《。际,征收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土地面积(不】包含征收后用于【安置该农村集—体,经济:组,织的土地面积—)的12%实—地留地
《(2)按《实际征收农村集【体经济?组织土?。地面积(《。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!置该农村集体经【济,组,织的土地《面积)的15%【折,。算货币?进行补偿折》算,货币补偿标准按【照本规定第六条【执行
江《城,区(含阳江高新【区)线性交》通工程(《纳,入交:通规划)、水利【、能:源、军事《、公园?(征地时已规划为】公,园,)等建?设项目的《征地留用地采取【货币补偿方式—不再安排《实地留地按实—际征收土地面积【的15%给予折算货!币补偿折算货币【补偿标准按照本规】。定第六?条,执行
2. —阳东区、阳春—市、阳西县、海陵】试验区按省的—相关规定自行确定留!用地的安排及补偿标!准
(三)符合下列!条件之一采取折算货!币方:式补偿
1. 被征!地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!偿而放弃实地留地】安,置的:
2. 被征—地农村?集体经济组织所属】土地:范围:内没有符合》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、城乡规》划土地可供》选址安排留用地的
!3. 被征地农【。村集体提出的留用地!选址方案不》符合土地《利用总体规划或城】乡规划在《与,。实施征地的当—。地政府充《分协商后仍不能【达成一?致的
(四)留用】地安:置面:积,为规划建设》用地面积包含道路、!绿化等公共配套【用地面积留》用地范围包》含的道路《分摊:按至规?。划道路的中线划【。定执行其中》2015年1月1】日,前已:完成征地工作—(,以完成地块清表、】完全收地为准)未安!置留用地《的其相应安排的【留,用地范?围含道路分摊的须】按完成征地时间段】各地的相关》规定:执行:
(五)农村—集体经济组》织申请?。将本组?织原有集体》。所有性质的留—用地:征收:为国有土地》的不安排留》用地:也,不折算货币补偿征】收费用(含报—。批费用)《由村集体支付
【第五条 留用地的!选址:。应,。遵循以?下的原则
(一【)符合土《地利用?总体规划和》城乡规划留用地安排!严格按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!设规:。划执行留用地规【划用途原《则上与?。征收:土地:的,规划用途一》致
(二《)原则在本农村集体!经济:组织所?属集:体土地范围》内
(?三)国土资源—部门、住建部门【与当地?镇人民政府(街【道办:事处)、被征地农村!集体经济组》织共同?协商确?定
(四)根据【产业分类分》别,向规划功能区—。、城镇?社区集中鼓》励集中连片安—排留用?地,各县(市《、区)?人民政?。府,(管委会《)可按照“统一规】划集中安置”原【则在开发区、—产业:园区、产业集聚【区、工业集中区、城!镇社区等统》筹划定专门用于留】。用地安置的片区对留!用,地实行?集,中安置各类开发区(!产,业,园,区)涉及征收农村集!体土:地的留用地原则【上,在其规划《范围内集《。中选址?并按工业用地—安排
第六条 留!用,地,。安排折?算货币补偿标准【
,(一)?线性交通《工程:(纳入交通规划)、!水,利、能源、军—事、公园(征地时】。已规:划为公园)》。等建:设项:目征地留《用地折算《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!征收:土,地所在?位置对应级别的【工业基准《地价级?别价执?行
:(二)除线》性交通工程(纳入交!。通规划)、水利、能!源、军事《、公园(征地—。时已规划为公—园)等?建,设项目外征地留用】地折算货《币补偿标准1. 】工业:。园区范?围内征地《留用地折算货币【补偿标准按照该园】区的工业基准地价级!别价1?.5倍执行;2.】。 城:镇规划区范》围,内的(工业园区除外!)征地留用地折算】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!。征收土地所在位【置对应级别的商业基!准,。地价级?别,价1.5倍》执行;3. 城镇】规划区范围外—的(工业园区—除外)征地》留用地折《算货币补偿标准按】。照被征收土》地所在位置对应级别!。。的,相应规划用途基准地!价级:别价1.5倍—执行
第七》条 留《用地应当依法转为】建设用地留用地【在城镇规划区范围】外的原则上保留【集体土?地性:质留用地在城镇【规,划区范围内以—及涉及?占用其他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!体土地?的依法征收为国有】土地
留用地办理】转为建设用地或征】收土地手续的费【用纳入征地成—本,由用:地单位?承担其中征地协议签!订时间在2016年!。5月3日(含当【日)后的(不—。包括本规定第十四】条规定的情况—。)依法征收为国【。有土地的《留用地由政府无【偿返:拨给被征收土—地农村?集体经济组织视【同以出让《方式取?得的国有建设用地】不需缴?交征地成本(含【报批成本)》不需补缴出》让金征地协》议签订时间》在2:0,16:年,5月3日前的—江城区(含》阳江:。高新区、海陵试验】区)留用地办理【划拨转出让手续需】。按2015年1【2月:3日颁布实施的阳江!市市区国《有建设用地基—准地价标准》及实施办《法规定的《留用地所在区—域基准地价级—别,价的20%》。缴,交土地出让金其【他县(?市、区)按各地原规!定标:准执行?
第八条《 ,。 留用地调整置换】的情形和原则
【(一)对《于已安排的留用地】。以及落实留》用,地选址的且未—实际使?用或占用符合以下情!形之一的可》申请调整置换调【整置换后原留用【地,需交还政府
1. !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。。调,整,导致原用地(或原选!址)已不符》。合新的土地利用【总,体规划
2》. 因城乡规划【调整导致原留用地】(,或原选址)用—途已不?符合城?乡规划要求
3.】 原选址地块—因城市建《设,。及规划调整原因需】由政府依法》收回使用的
4.】 凡留?。用地:已部:。分使:用的除?上述规定情形—外不得调《。整,置换
?(二)?。调,整置:换的原则
1.【 调整置换的—土地应符合土—地利用总体》规划及城乡规划【
2:. 原则《上在本镇(街道【)范围内调》整,置换也可采取折算货!币,补偿方式解决
【3. 实行等值【置换
第九条 】留用:地报批
(》一):留用地报批方式【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批!准征收?土地留用地必须【在申请用地时—一并上报审批或通过!折,。算货币补《偿,形式同步《。。兑现;征收土地【时需安排《的留:用地面积《少于3?亩,且被征收土地农村集!体,。经济组织同》意延后与其》他留用地累计—合并安排的可延后】单独办?理留:用地报批手续但最迟!不得超过1年依【法,由国务院审批的单独!选址项目可在批准】。用地:后6:个月内单独办理留】用地的报批手续或折!。算货币补偿同步【兑现安?置留用地建设—涉及使用林地的依】法办理?林地:使用许可《手,续,;涉及采伐林—木的依法办》理林:木采伐许可》。手续
(二》),留用地报批材料【留用地?与征收土地一并【。报批的应当提供县】级以上人民政—府组织制订的留用】地,安置方案(留—。用地安置方》案应:。当列明留用》地选:址位置?、面积和拟》安排用?途等内?容)以及被征—收土地农《村,集体:经济组?织表:决同意留用地—安,置方案的书面—证明留用《地单独报批》的县(市、区—)国土资源部门应】当专门?作出书面说明包括】需安排留用》地所对应的用地批】次,或项目原用地批次】或,项,目征收土地》面积、征收》土地:时间、?留用地比例、—留用:地,指标安排、被—征收土?地农:村集体经济组—织,对留用地选址—方案的意见、是否】经充分协商等情【况并附上用》地,批复及?当时地级以上市、】县,(市、区《)人:民政府(管委会【),向被征?收土地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作出的具!体,。书面承?诺,文件或地级以—上,市、:县,(市、区)人民政府!(管委会)与被征收!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签订的相关—协议文件等
(三)!留用地位置》选定由被征》地组:织,所在镇人民政府(】街道办事《处,)会同被《征,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初选定留用地位【置、面积报县(市】。。、区)国土资源【部门:、住建部门共同【确,认(市区的留用地位!。置选:。址报市国土资—源部门、市住建部门!。共同确认)
第十条! 留用地规划、用!地手续办《理
(一)留用【地应服从城乡规【划建设要求完—成用:地报批及征地工【作后国土资源部门】根据征地时》核定拟安排留用地】的具体位置及用地面!积函告住建》部门: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再向住建《部门申请办》理用地的规划条件
!(,二)留用地应—服从城?乡规划建设要—。求市区留用》地容积率为≤2.】0,超过2.0部分要】另向国土资源部门补!缴调整容积率—部分的出让金—其他县(市》、区)留用地容积率!由各:县,(市、区)根据城】乡规划需《要自定
(三)【住建部门出具—相关规?划设:计条件后《。农,村集体经《济组织向各县(市】、区)?国土:资源部门申请办理】。相关用地手》续
第十一条 【。 留用地应》当以:被征地农村经济【组织:集体名义进行登记】严禁分配到村民个】人
第十二条 留!用地开发建设—
(一)农村集体】经济:。组,。织依法出让、转让】、出租集体所—有性质留《用地使?用权的?必须按照广东省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】权流转管理办—法(粤府令第10】0号:)实:施并按规定》通过市公共资—源交易中心、—农村产权流》转管理服务平台公开!交易集体性质留用地!不能用于村民宅基】地,及商品房地产开发建!设
(二)》国有性质《的留用地的转让、出!租或作?价入股、出》资与他人合作—、联营等形式用于】经营性项目和工【业用地的应当参【照国有?土,。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!程序和办《法审核后按规定委托!市公共资源交—易中心、农村产【权流转管理》服务平台以招—标、拍卖、挂牌【或网上竞价等方式】进行(?本集体经济组—。织全(独)》资注册成立的公【司、:企,业使用?留用地的除外—)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依法转让《以无偿返拨方式(】视同:出让)取得》的国有留《用地使用权的—。不需补办土地有【偿使用手续和补【缴土地出让金除按】规,定应当缴纳土地使用!权转让税《。费,外转让所得》全部:归该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所有
(三】),按上述第《(,一)、?。(,二)款规定处置留】用地的须经本农村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】上成员?或者三分之二—以上村?。民代表的《同意流转方案应【在,本集体经济组织【范围内公示15日】
(四)鼓》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通过自主开发、【合资合作等方式【将留用地建设为经营!性物业并通过经营不!动产产权租赁形【成运营成《本,。低、经?营,。风险小、《经济收益《长期稳定的》农村集体《资产:
(五)有》条件:的县(市《、区)人民》政府(管委会)【要结: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留!用地置换《物,业标准探索将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!。用地:。置换为经营性物业】县(市?、,区)国土资源部门可!与被征收《土地农村集体经【济组:织签订留《用地:置换物业协议—约定拟置换物—业的位置、用途、】面积、交付》时间和交付标—准等:内容:县(市、区)国土】资源部门《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签订协议《约定在拟安置—的留用地上》实施物业《置换的可由当地国土!资,源部门依法》对留用地使用权【进行公开《出让出让时将置【换物业作为土地出让!的条件并在》土,地出让后抓紧落【实留用?地置:换物业协议
第【十三条? 农村集》体,经济组织、合作【开发企业等违反本规!。定的责令限期纠正并!根据其情节轻重【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!任人的责任;构成犯!罪的移送司法—机关: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
第!十四条 在本规】定印发前《。征地单位已作书【面承诺?留用地?安排按原规定办理的!被,征地单位可申请按】原规定办理
第十五!条 各县(市、区!)可根据本辖区【实际情况制定相【应的管?理,规定
第十》。六条: 本规《定由阳江市》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!
第十?七条 ? 本:规定自印发》之日起施行》自施行之日》起有效期为5—。年原:阳江市村(居)集】体留用地管》理规:定(阳府〔201】。5,。〕22号)同时废止!本市以前的相关文件!与本规定不一致的】以本规定为准依【法,收回国有农场(【含,华侨农场)、林场】土地:因失地?职工确有需》要安置留用》地的参?照本规定执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