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江市征《收农村集体土地留】用地:管理规定《。
第一条 为深入!推进征?地制:度改革?多方式?妥善安置被征地农】。。民规范我市征收【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土地》所需留?用地的管理切实【维护被?征地:农民的合法权—益,根,据广东省人民—政,府办公厅关于加强】征收农村集体—土地留用地安—。置管理?工作:的意见(粤府—办〔20《1,。6〕30号)和印发!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!土地留用地》管理办?法(试行)的—通知(粤《府办〔2《009〕41—号)等相关规定制】定本规定
第二条】 :。本规定所《称的征收农村—集体经济组织—。土,地所:需,的留用地(以下简称!留用:地)是指国家—征收农村集》体土地?后,按实际?征收土地面积的【一,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!。另行:安排给被征》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用于发展生产—的建设用地
—第三条 留—用地的使用权及其】收益全部《归该农村集体—经济组织所有主要】用于:增加农民收》入和发?展本集体经济组【织公益性事业农村】集体经济组织选【择领: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!偿款的应《纳入农?。村集体?财产:统一:管理在不违反相【关规:定的前?提下:按,照民主?管理原则由农—村集:体经济组织自—行决定用于发展【集体经济、提—高农民生活水—平,或改善养老和医【。疗保障等所在县(市!、区:)人民政府(管【委会)、镇》人民政?府(街道办事—处)对其使用情【况进行?监督管理
被征【地的农村《集体经?济,组织为村民小组【(或经济合作—社)的由村》。民小组(或经济合作!社)实?行依法经营管理【也可委托村委会(或!经济联?合社:)统一经营管—理具:体管理?方,式由村民小组(或经!济合作社)、村委】会(或经济联—合,社):自定
第四条— 留用地》安排
(一)征地协!议签订时《间,在2:016年5月3【日〔广东省人民政府!办公厅关于》。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!地留用地安置—管理工作的意见【(粤府办〔201】6,〕30号)发文时】间〕前的留》用,地安排及补偿—标准按各地原规【定标准?执行
(《二)征地协议签订】时间在201—6年5月3日(【含当日)后的—留用地安排》及补:偿,标准按如下规—定执行
1.】 江城区(含阳【江高新区)除—线,性交通工程(—纳入交通规划—)、水利、能源、】军事:、公园(《征地时已规划为公】园,)等的?建设:项目外征地留用地】的安排可《由被征地农村—集体经济组织从以】下两种?方式:中选:取一种
《(1)按实际征【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土地面?积(不包含征收后用!于安:置该农村集体—经济组?织的土地面积)【的12%实》地留地
(2—)按实际征》收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土地面积(不】包含:征收: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》的,土地面积)》。的15?%折算货币进—行补偿折算货币补】偿标准按照》本规定第六条执行
!江城:区(含阳江高新区)!线性:交,通工程(纳入交【通规:。划)、水利、能源、!军事:。、公园(征地时【已规:划为:公园)等《建设项目的征地留用!地采取货币》补偿方式不》再安排实地留地按实!际,征收土地面积—的15%给》予折算?货币补偿折》算货:币补偿标准按—照本:规定:第六条执行
—2.: ,。。阳东区、阳春市、】阳西县、海陵试验区!。按省的相关规—定,自行确定留》用地的安排及补【偿标准
《(三)符合》下列条件之一采取】折算货币方》式,补偿
1《. 被征地农村【集体经?济组织选择折—算货币补偿而—放弃实地留》地安置的
2. 】被征地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所属—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!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、城乡】规划土?地可供选址安排留用!地的
3.》 被征地《。农村集?体提出的留用—地,。选址方案不符—合土地利《用总:体规划或《城乡:规划在?与实施征地的当地政!府,充分协商后仍不【能,达成一致的
(【四)留用地安置面】积为规划《建设用地面积包【含道路、绿化等公】共配套用地面积留用!地范围包含》。的道路分摊按—至规划?道路的?中线划定《执行其中2015】年1月1日前—已完:成征:地,工作(以完成地块清!表、:完全收地《为,准,)未安置《留,用地的其相应安【排的留?用,地范:围含道?路,分摊的须按完成征】地时间段各地—的相关规定执行
(!五)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申请将本—组织原有集体所有性!质的留用地征收为国!有土:地的不安排留—用地也不折》算货币补《偿征收?费用(含报批费用)!由村集体支付
【第五条 留用【地的:选址应遵循》以下的原则
—(一:)符合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:。和城乡规划留用地】安排严?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和城乡建》设规划?执行留?用地规划用途原则上!与征收土地》的规划用途一致
】(二:)原则在本农—村集体经济》组织所属《集体土地范围—内
(三《。)国土资源部门、住!建部:门与当?地镇人民政府(街】道办:事处)、被征地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!同协商确定
(四】)根:据产业分类分—别向规?划功能区、》城镇社区集中鼓励】集中连片《。安排留?用地各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府(管委】会)可按照“统【一规划集中安—置”原则在开发区】。、产业园区、—产业集聚区》、工:业,集中区、城镇—社,区等统筹划定—专门用于《留用地?。安置的片区对留【用地实行《集中安置各类—。开发区(产业—园区)?涉及征收农村集【。体土地?的,留用地?原则上在其规—划范围内集中选址并!按工业用《地安排
第六—条 ?留用:地安排?折算货币补偿—标准
(一)—线性交通工程(纳入!交通规划)、水利】、,能源、军事、公园(!征地时已规》划为公园)等建【设项目征地留—用,。地折算货币补偿【标准:按照被征收土地【所在位?置对应?级别的工业基准【地价级?别价执行
(二)】。除线性交通工程【(纳入交《通,规划)、水利—、能:源、军事、公园【(征地时已规划【为公园)等建设项目!外征地留用地—折算货币补偿标准】1. 工《业园区?范围内征地留用地】折算货?币补偿标准按照【该园区的工业—。基准地价级别价1】.5倍?执行;2. 城【镇规划区《范围内的(工业园】区除外)征地留【用地折算货币—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!土地所在位置—对应级别的商业基准!地价级别价》1.5?倍执行;3.— 城镇规划区—范围外?的(工业园》区除:外)征地留》用地:折算货币补》偿标:准按照被征收—土地所在《位,置对应级别的—相,应规划用途基准【地价级别价1—.5倍执行
第【七条 留用地应】当依法转为建设用】。地留用地在城—镇规:划区范围外的原则上!。。保留集体土》地性质留用地在城镇!规划区范围内以【及涉及占用》其他农村集体—经济组织集》体土地的依法征收】为,国有土地
》留用地办理转为建设!用,地,或征收土地手续【的费用纳入征—地成本由用地单【位承担其中》征,地协议签订时间在】2,016年5月3日(!含当日)后》的(不包括本规【定第十四条规—定的情况)依法征收!为国有土地的留用地!由政:府无偿返拨给被【。征收土地农》村集体经济组—织视同以《出让方式取得的【国有建?设用地不《需缴交征地成本【(含报批成本—)不需补《。缴出让金征地—协,议签订时间》。。在2:016年5》月3日前《的江城区(含阳江高!新区:、,海陵试验《区)留用《地办理划《拨转出让手续需【按,2015年》12月3日颁布实】施的:阳江市市区国有【建设用地基》准地价标《准及实施办法规【定的留用地所在区】域基准地价级—别价的20%缴交土!地出让金其》他县(市《、区)按各地原规】定标准?执行
第八条 留!用,。地,调整:。置换的?情形和原则》
(一)对于已【安排的留《用地以?及落实留用》地选:址的且未实》际使用或占用符合以!。下情:形之一的可申请调整!置换调整置换后原留!用地:需交还政府
1. !因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调整导《致原用地(或原【选址)已《不,符合新?的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
2《., 因城乡规划—调,整导致原留用—地(或原选址—)用途?已不符合城乡规划要!求
3.《 原:选址:地块因城市建—设及规划调整原【因需由政府依法收回!。使用的
4. 【凡留用?地已部分使用的除上!述,规定:情形外不得调整置换!
(二)调》整置换的原则—
1. 调》整置换的《土地应符合土—地利用总《。体规划及城乡—规划
?2. 原则上—。在本镇(街道)【范围内调整置—换,也可采取折》算货币补偿方式解】决
:3. 实行等值置】换
第九条 — 留:用地报批
(一)留!用地报批方式—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批!准征收土地留用【地必须?在申请用《地时一并上报审批或!通过折算货币补【偿形式同步兑—现;征?收土地时需》。。安排的留用地面积】少于3亩且被征收】土地农村《集,体经济组织同—。意,延后与?其他留?用,地累计合并》安排:的可延后单独办理留!用,地报批手续但最迟】不得超过1》年依法由国务院审批!。的,单独选址项》。。目可在批准用地后6!个月内单独办理【留用地的报批手续】或,折,算货币补偿》同步:。兑现安置留用地建设!涉,。及使用林地的—依法办理林地使【用许:可,手续;涉及采伐【林木的依法》办理林木采伐许可】手续
(《二)留用地报批材】料留用地与征—收土地一《并报批?的应当提供》县级以上《人民政?。府组:织制订的留用地【安置:方案(?留用地安《。置方案应当列明留】用地选址位置、面积!和拟安排用途等【内容:)以及被征》收土地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表决同—。意留用?地,安置方案《的书:面证:明留用?地单独报批的—县(市、《区,)国土资《源部门?。应,当专门作《出书面说《明包括?需安:排留用地所对应【的用地批次或项目】原用地批次》或项目征收土地面积!、征:收土地时间、—留用地比例、留用】地指标安排》、被征收土地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!留用地?选址方?案的意见《。、是否经充分协商等!情况并附上用地批】复及当时地级以【上市、?县(:市、区)人民政府(!管委会?)向: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!经济组?织作出的具体书面】承诺文件或》地级以上市、县【。(市、区《)人民政府(管委会!)与被征《收土地农《村集体经《。济组织签订的相【关协议文件等
(三!),留,。用地位置选》定由被征地组—织所在镇人民政【府(街道办》事处)?会同被?。征地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初《选定留?用地:位置、?面,积,报县(市《、区)国土资源部门!、住建部门》共同确认(市区的留!用,。地位置选址报—市国土资源部门、】市住建部门共同【。确认)
第十条【 留用地》规划、用地手续办】理
(一)留用地应!服从城?乡规:划建设要求完成用地!报批及征地工—作后国土资源—部门:根据征地时核定【拟安排?留用地的具体—位置及用地面—积函告住建》。部门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再向住建部门】申请办?理用地的规划条【件
:(二)留用》地应服?从城:乡规划建设要求市区!留,用地:。容积率为≤2.0超!。过2.0《部分要另向国—土资源部门补缴调】整容积率部分—的出让金其他县(】市、区)留用地容】积率由各《县,(市、?区,)根据?城乡规划需》要自定
(三)【住建部门出具相关】规划设计《。条件: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向各县?(,市、:区)国土资源部【门申请办《。理相关用地手续
】第,十一:条 留用地—应当以被征地农村经!济组:。织集体名义进行登】记严禁分配到村【民个人
第》十二条 留用【。地开发建《设
(一)农村集体!经济组织依法出【让、转让、出租【集体所有性》质留用地使用—权的必须《按照:广东省?集体建设用地使【用权流转管理办法】(粤府令《第100号)实施】并按规定通过市公共!资源交易中心、农】村产权?流转管理服务平【台公开交易集体性】质留用地不能用于】村民宅基地及—商品:房地产开发建设
】(二)国有性质的】留用地的转让、【出租或作价入—股、出资与他人合】作,、,联,营等形式用》于经营性项目和工】业,用,地的应?当参照国有》土地:使,用权公开交易—的程序和办法—审核后按规》定委托?市公:共资源交易中—。心、:农村产权流转管【理服务平台以招【。标、拍?卖、挂牌或网—上,竞价等方式进行(】本集体经济组—。织全(独)资注册】成立的公司、—企,业使用留用地的除外!),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依法转》让以无?偿,返拨方式(视同出】让)取得的国有留用!地使用权的不需【补办:土地有偿《使用手?续和补缴土》地,出,让金:除按:规定应?当缴纳土地使用权转!让,税费外转让所得【全部归该农》村集体经济组织所】有,
,(三)按上述第【(一)、《(二)?款规定处置留用地的!须经本农《村,集体经济组》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!二,以上:成员或者《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!。。。表的同意流转方案】应,在本集体经》济组织范围》内公示?15日
(四)【鼓励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通《过自主开发、合资合!作等方式将》留用地建《设为经营性物—业并通过经营不动】产产权租赁》形成运营《成本低、《经营风?险小、经济》收益长?期稳定的农》村集体资产
—(五)有《条件的县(市、区)!人民:政,府(管委会)要结合!本地区实《际制订留《用地置换物业标准探!索将农村集体—经济:组织:的留用?地置换为经营性物业!县(:市、区)国土—资源部门可与被征收!土地: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签订留《用地置换物业协议约!定拟置换物业的位置!、用途、《面积、?。交付时间《和交付标准等内【容县(?市、区)国土—资源部门与农村【集,体经济组《织签订协议约定【在拟安置《的留用?地上实施《物,业置换?的可由?当地国?土资:源部:门依法对留》用地使?用权:进,行公开?出让出让时将置换物!业作:为土地出让的条件】并在土地《。出让后抓紧落实【留用地置换物业协议!
第十三条》 农村集体经【。济组织、合》作,开发企业等违反【本,。规定的责令限期纠】正,并根据其《情节轻重依法依规】追究相关责》任人的责任;构成】犯罪的移送》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
第十四条 — 在本规定印发前征!地单位?已,作书面承诺留—用地安?。排,按原规定办理的被】。征地单位可申请按】原,规定办理
第十五】条 : ,各县(市、区—)可根据本辖区【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!管理规定
第—十六条 《 本规定由阳—江,市国土资源》局负:责解:释
第十《七条 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】起施行?自施行之日起—有效期为5》年原阳?江市村(《居)集?体留用地管理规定】。(阳府?〔2015〕22】号)同时废止本市】以前的?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!一致的以《本规:定为准依法收—回国有?农场(含华侨农场】)、林场土地因失地!职工确有需要安置】留用:地的:参照本规定执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