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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汕尾市处置市区非农!业建设闲置》土地实施办》法 第一条 为依】法处置闲置土地【优化配置土地资【源提高土地利用【效率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土地》。管理法、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房地产管理】法、国土资源—。部闲置土地》处置办法和关—于加强非《农业建设闲》置土地管理的通知】。。。。(,粤府[1998【]72?号〕等有《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实施办法】 第二条 在—市区范围《。。内处置非农业建设】闲置:土地适?用本实施办法 第】三条 市国土资【源,局负责市区闲—置土地?的处置工作》组织实施本办法发展!改革、规《。划、建设、财政等行!政管理部门按照【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!办法 第四条—。。 闲置土地的—。认定本实施办法所】称闲置土地》是指土地《使用者依法取—。得非农?业建:设国:有土地使用权后【未经:原批准用地的人民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】期限未动工开发【建设或者虽》已动:工开:发建设?但投资额或者—开发建设总面积【等不符合规定要【求的建设《用地具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,认定为闲置土地【 (一)国有—土地有偿《使用合同或者—建设用地批准书【未规:定动工开发建设日】期自国有土》地有偿使用合同生】。效,或者土?地行政主管部门【建设用地批准—书颁发之日起满1】年未动?工开发建设的; 】(二)取《得土地使用权—后超过?。出让合同或》划拨用?地批准?文件规定《的动工开发日—期满1?年未动?工开:发建设的; (三)!已动工开发建—设但:。开发: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!开发建?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!一或者已投》资额占总投》资额不足2》5%且?未经批?。准中止开发建—设连续?满1年的; (四)!土地平整《或“三通一平—”(通水、通电、】通道路和《地面平整)工程完】。。成,后,中,止建:设,满1:。年的; (五)城区!范围内房《屋拆:迁公告公布之后其】土地使用《者未按公告规定时间!实施:拆迁工作满》1年的;或地—上建筑物《已拆平(《含部:分拆平)、具备项】。目开工条件后满1年!未动工开发的;【 (六)法》律、行政法规—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!五条 闲置》土,地的清理市国—土资源主管》部门要加强对市区】。闲置土地的》检,查清理在地籍调查和!土,地变更登记的基础】。上查清闲置土地的】位置、?面积等情《况现场勘察取—证予以认定逐宗造册!。登,记建:立闲置土《地宗地档案绘—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!图建立工作台帐监督!跟踪其?。利用的情况 —第,六条  闲置土地处!置,的一般程《序市国土资源—部门在清理的—基,础上按下列程—序处置闲置土地 】(一:)对认定为闲置土】地的由国《土资源部门向土地】使用者发出闲置土】地认定通知书并【通报同?级发改?、规划、建设、房】管等部?门 (二)》闲置土地使用者自】收到通知《书之日起《。30天内应向—国土资?源部门?如实报告土》地闲置情况提供该】宗用:地的有关资料—及基:本情况(包括该宗】地的范?围、面积《、闲:置时间及闲置原【因)并接受调查【也,可以进行《陈述和申辩并—向市国土资源部【门提出闲置》土地处?。置申请 (三—)国土?资源部门《审查土地使用—者的处?置申请拟订闲—置,土地处置方案报市政!府审核确《认闲置土地并决定】采取的处置方—式后会同《有,关部门组织实施【 第七?条 :土地闲置费的—征收对认定为闲【置土地的依照—关于加强非》农建设闲置土—地管理的通》知(粤府[》199?8]72号》〕和市政府》[1999》]34号文件—的规定从闲置土地确!认之日起由国土资源!。部门按规定收费标】。准向闲置土地使用者!征收土地闲置费 土!。地闲置费的收费标准!分为三个层次属房】地产开发用》地按一年该》用地出让价》(划:拨地按?所在地的《基准地价)13【% 的标准计收【;属一般建设—用地按一年该用地原!用地价8%计收;】属基:。础设施用地按一年该!用地原用地价3%】计收 土地使用【者应按土《。地闲置费征收通【。知,规定的期限缴纳【。土地闲置《。费逾期不缴》纳的由征收部门【按日加收应缴土地】闲置费总《额,3‰的滞纳金超过】土地:闲置:费征收通知规定的】期限:1,。个月仍?拒,。不缴纳土地闲—置费的由国土资源】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!起诉 土地闲—置费按收支两条【线的规定进行—征收和管理 第八】条,  闲置土地处置方!式 (?一)依法无》偿收回土地使用者】的国:有土地使用权对满】2年未动工开—发的除因不可抗【力或者政府》。、,政府有关部门、司】法机关的行为造【成动工(动迁)建设!迟延的?或者动工开》发,必须的前期工—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!等,特殊情况致使—土地闲置的以外【属下列情形之一【。的依法无偿收回土】地使用者的国有【土地使用《权 1?、超过出让合同约】定或用地《批准文件规定—的动工?开发期限满2—年未动工开发—的; 2、出让合】。同未约定或批—准用地文件未规定动!。工建设日《期,的以出让合》同生效之日》或批准用地文件下发!之日:起满1?年为动?工建设日期满—2年未动《工开发?的; 3《、,虽经市政府批准【延长开发建设期【但延长期《满后:仍未动工开发—建设的;《 4、违反国有土地!使用权出《让合同约《定依法?可无偿收回的; 】。5、法?律、法规和规章【规定:的,其,他情:形 依法无偿收回】闲置:土地可按照》下列程序《。进,行,处置 1、立案【认定事实 2、被】无偿收回闲》置土地的《土地使用者要求【听证的应组织听证】 3、由《国土资源部门报经原!批准用地的》人民政府批准—后下达收回土地使用!权,决定书告知》当事人有《申,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!政诉讼的权》利 4、收回建设用!地批准书或者终止】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注销国》有土地使用》证书 (《二,)对:因不可抗力》或者:政府、政府》有关:部门的行为或—者动:工开发必须的—前期工?。作造成动工开发迟】延等特殊情况—致使土地《。闲置的经市人—民政府批《准可以?采,取如下方式予以处】置, 1:、延长开发建设时间!限期促建对》开发建设前期工【作准备就绪资—金落实?。已基本具备》开,工建设条《件并明确开发—建,设期限?的可由闲《置土:地使:用者向国土资—源部门提出延期申请!说明造成动工开【发建设迟延的原因提!交项目?建设:方案、报建手续【证明、开发》项目投资总》额25%以》上的资金《证明等有关》材料并?填写动?工建设?保证书经《国土资源部门审【核报:经市政府批准可延】长开:发建设时间限期督促!开发建设《延期促建的按以下】情况分别处理(1)!属于出让的土—地使用权已交纳【全部土地出》让金的可酌情一次性!延长土?地使用期限一般【延长:6个月最长期限为2!年继续征收土地闲】置费(2《)属于出让的土地】使用权部《分交纳?土地出让金的则按已!交纳的金额重新核】。定土:。地使:。用面积或另外调剂】安排并按核》定,面积一次性延长【。土地:使用期限《。一般延长6个—月最长期限为2年继!续收:取,。土地闲置费;多余】部分:则无偿收回》土地使用权并按【核定的土地使用【面,积办理变更登记 】2、有?偿协议全部》收回国有土地—使用权有偿协议收回!国有土地使》用权的补偿标准如下!。①征地款按原底【价的原始《单据结算予以退还】。;②投入的土地平整!费通:过调查取证、核【实,。后予以补偿;—③地上附着物的【补偿费按现行的征】地,补偿标?准,的80?%予以补偿拟退还】的,征地款和给予—补偿的?土地平整费》、地上附着物—补偿:费国:土资源部《门结算后由财政部】门审核经《市政府审批后进【行挂:账处理待该宗地招】拍挂:后三:个,月内:付清 3、有—偿协议收回部—分国有土地使用【权对部分土地闲置的!可收回?闲置部分的国有土地!使用权?办法按第八条第【(,二)项第2点执行 !4、安排临时使用政!府可安排用于临时公!共绿化等公共市政建!设待开发《建,设,条件具备后重新【批准开发安排临【时使用期间闲置土】地可视情况减—免土地闲《。置,费 5、置》换政府为土地—。使用者置换其他【。等价建设用地 6】、政:府采取?招标、拍卖》等方式确定新的【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!项目继续开发—建设并对原》土地使用者》给予补偿具体由市国!土资源局委托有资】质的土地评估—机构对闲置土地按原!批准用途进行评估】评估后政《府以协?议形式?收购储备或》者以招标、拍卖等】公开交易方式重新出!让属于以公》开,。交易方式重》新出让?的对原土《地使用者给予补【偿的办法是交—易价格高《于评:估价的?按评:估,价扣除?有关税费后补偿原】土地使用者增值部分!全部归政府;—交易价格《低,。于评估价的按交易】价格扣除有关—税费后的剩》余额补偿原土地使】用者 第九条 闲】置,土地使用者未—按本办法第六—条第(三)》项规定的期限提出】闲置:。土,地处置申请或所提】出的处置《申请不符合本—办法:第八条第(二)项】规,定的:国,。土,资源部?门可按本办法—第六条第(一—)项的规定》拟订处置方案—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!后会同有关》部门组织实施 【第十条  闲置土】地使用?者必须缴清土地闲】。置费及滞纳金后国土!资源部门才》能,办理土地的转—让,、抵押和出租建设】、,。规划部门等》。才能:。办理规?划许可、施工许可等!手续: 第十一条 依【法收回国有土地使】用权:的闲置土地应重新】明确用途、设定使】用条件、确定用地】方式并向社》会公:告作:为政:府土地储备 —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!抵债土地的处—。置,按国家?、省的有关政策【规定执?行 第十三条 【 依法收《回,。国,。有土地使《。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!土地的临时》使用土?地期满?拒不归还的》或,者不按照批准的【用途使用国有土【地的由市政府国土】资源部门责令交还土!地处以罚款》 第十四条》。  :国土资源《行政主?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!忽职守?、滥用职《权、徇私舞弊构成】犯罪的由司》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;尚《不构成犯罪的—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 第十五【条  本办》法由市国《。土资源局负责—解释 第十六—条 :本办法自《公布之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