肇庆古城《墙保护?管理办法
! 第一条》 为加《强对全国重点文物】。保,护单位?肇庆古城墙》的保:护,管理根?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文?物保护法《及其实施条例等有】关规定制《。定本办法
第二!条 本办法所称肇!庆古城?墙是指肇庆市—端州区现《存始建于宋朝的【古城墙包括墙体、】城门:。、附:属建筑及其地下遗址!等
《。第三条 《 本办法适用于【。肇庆古城墙》及其保护范围、建】设控制地带的—保,护管理
—肇庆古城墙的—保护范?围是指对城墙本体及!。周围一定《范,围内:实施重点《保护的区域
肇!庆古城墙的建—设控制地带是指在】保护范围外为保护】城墙安全《。、环境、历史—风,貌对建设项目—加以限制的》区域
肇庆【古城墙的保护—范围和建设控—。制地带按照广东省】人民政?。府批:准的范围执行—
第四》条 市人民—政府将肇庆古城墙】的保护管理纳—入,城市总?体规划?和历:史文化名城》保护规?划并将保护》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!算
第五—条 市文》物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负责肇庆古城—墙,的保护管理工—作,肇庆古》城墙保?护,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!常保护管理工作
】 :市城乡规划、国土资!源、住房《。和城乡建设、—人民防空《、环境保护、—。城市:管理、工《商、公安、旅游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】职,。责范围内做好—肇庆古城《墙,的保护管理工作
】。 端州区人民【政,府及其有关》。部,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!做好肇庆古城墙的保!护管:理,工作
? 第六条 — 肇:庆古城墙《保护实行专家咨【询制度
市人民!政府设?立专:家咨询库在制定肇】庆古:城墙保护规》。划、审批与肇庆【古城墙有关》的建设工程、决【定与:肇庆古城墙保护有】关的其他重大事项】时应当听取专家意见!
第七条— 鼓励《公民:、法人和《其他组织通》。过,捐赠等方式捐资【保护肇庆古城墙【通过捐赠等方式设】立文物?保,护社会基金的募【集、:使用和管《理依照国家有—关法律、法》规,的规:定,执行:
第八条 【 肇庆古《城墙的维修》和保护经费包括
】 (?。一)国家、省文物行!政主管部门或—其他部门划拨的专】项资金;
(】二)市?。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!;
(三—)事业性、经营【性,收入:;
(四)【社会捐赠《等其他合法》收入:
第九》条 ?肇庆古城墙》维,修和保护经费专【项用于肇庆古城【墙的维?修和保护接受监察】、,。财政、审计》等部门依法实施【的监督
第【十条 市人民政】府应当在肇庆古城墙!保护范围的显—著位置和其》他,需要提示公众的地点!设立:。肇庆古城墙保护标志!。
肇庆古城墙保!护,标志应当载明肇【庆古城墙的名—称、修筑年代—、保护级别》、保护?范围、?建设控制地带、公】布机关、公》。布,日,。期、立标志机关【等
第》十一:条 肇庆》古城墙保护管理机】构负责对肇庆—古城墙进行日常维】护和监测并建立【日志:发现:安全隐患及损坏【墙体的行为应当【立即采取控》制措施并及时—向市文物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报:告,
肇庆》古城:墙保护管理》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办!。公,地址和联系方式【等以:便公众联系咨询
】 第十二条— 肇庆古城墙【及其:保护范围内现—有的人民防空—设施、地下设施、】城墙上的建筑—物及其他与肇庆古】城墙有关设施—的利用遵循以下【原则
(一【)符:合肇庆?古城:墙保:护规划不得搭建、】扩建与保《护城墙无关的设施】;
(二)保】。证肇庆古城墙—安全不得从事造【成潮湿?、高:温、放射、震动等】危害肇庆古》城墙安全的经营活】动;
《 (三)肇庆古【城墙的利《用,应当有利于展示、】提升肇庆古》城墙的价值和文化】内,。。涵
第》。十三条 肇庆古城墙!墙体及其附属设施】的加固、修缮和【复原工程应当遵守】不改变文物原—状的原则由》取得相应文物保护】工程:。资质证?。书的单位承》担其:工程设计方案须依】法,经,省文化、文物行政】主管部?门审核报国务院文物!行政主管部门批【。准
第十四条 !肇,庆,古城:墙内的人民防—空设施、城墙保护】范围内的地下—设施、城墙》。上,的建筑物及其他与】肇庆古城墙有关的】设施由使用单位【负责加固修缮禁止翻!建,、改建、扩建加固修!缮工程方案须依法】报相关部门批—准
第十五【。条 因?特殊情况需要在【肇,庆古城墙保护—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!建设或者爆破、钻】。探、挖?掘等作业的应—按文物?管理有关规定—经,省人民政府批准【。。在批准前应当征【得国务院文物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同意施工必须保【证,肇庆古城墙的安【。全,
: 第十六条 — 在肇庆《古城墙建设控制地】。带,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应!当符合肇庆古—城墙:保护规划不得破【坏古城墙的历史【风,。貌其工程设》计方案?须依法报相关部门】批准
第十七】条 : 肇庆古城墙保护】范围内现有的与【肇庆古城墙》保护无关的建筑【。物、构筑物按照【下列规定处理
】 (一)《未经:批准:擅自建设的依—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由相关管理部门组】织拆除;
》 (二)经批【准建设的不得翻建、!改建和?扩建:;如危?害,肇庆古?城墙安全《、破坏?城墙历史风貌的按照!文物管理有关规定】。处理:
第十八条 !肇庆古城墙保护【范,围内禁?止下:列行为
(一)!擅自在肇庆古城墙】墙体及其附属建筑物!上悬挂?、张贴、书写—广告或者《标语;
》 (二)擅自在【。肇庆古城墙墙—体上取砖、取土、打!桩、凿孔、刻划【。;
: (三)损毁和】擅自:移动肇?。庆,。古城墙保《护标志;
— (四)堆放垃圾、!排放污?水、晾晒《衣物、行驶》或停放机动车辆或】。者携带宠物》进入或放养动物;
! (五)架—设,、安装与保护肇庆】古城墙?。。无关的设施》、设备;《
: (六)存放易燃易!爆等危险物品—;
(七—),其他损毁肇庆古【城墙或者破》坏城墙周边》历史风貌的行为
! 第十九条 — ,。对散存的肇》庆古城墙的墙—砖、石材、碑刻等文!物市:文物行政主管部【门应:当及时回收公民、法!人和其他组织—应当配合
拆除!有,肇庆古城墙墙—砖的建筑物》、,构,筑物时施工单位及其!工作人员应当保【护肇庆古城墙墙砖】不得损坏并及时【通,知市文物行政主管】部门回收用于—肇庆古城墙的维修
! 第二十条 利】用肇:庆古城墙《进行营利性、资料】性电影电视》拍,摄的摄制单位应【当具备国家规定的】条件并依照》法律:、法规的规定办理】报批手续未》经批准?。擅自:进行拍摄的》由肇庆古城》墙保护管理机构【。责令停止拍摄活动
! 第二十》。一条 ? ,鼓励公民《。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】参与肇庆古城墙保】护有下列行为—之一:的由市人《民政府?或者市文《物行政主管部—门给予精神鼓励【或物质奖励
【 (一)积极收集】上缴肇庆古城墙墙砖!、碑刻等文物有【突出贡献的;
】 (二)在修复、保!。养和维护肇》庆古城?墙的过程中有—重要贡献的;—
(三)宣【传、展示肇庆古城】墙传统文化》事迹突?出,的;
《 (四)其他为修】复、保护肇庆—古城墙做《出显著成绩的
【 第二十二条 负!有保:护管理肇《庆古城墙职》责的部?门和单位违反本办】法,规定滥?用审批权限、不【履行职责或》。者发现违法行为【不予:查处的依《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的规定对—。负有:。责任的主《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!行政处分《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:刑事责任
第二!十三条? 违反?。。本办法第十》三条、第十四条【、,。第十五条、第十六】条规定由市》文物行政《主,管部门依《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!物保:护法第六十》六,条规定责令》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!处以5万元》。以上50万元—以下罚款《情节严?重的由原发》证机关吊销资—质证书
第二十!四条: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!条规定刻划、涂污】或者损坏肇庆古【城墙:尚不严?重的、或《者损毁保护标志【的公:安机关或肇庆古【。城墙所?在单位依据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。文物:保护法及其实施条】例等规定给予警【告、可以并处200!元以下罚款》
: 违反?本办:法,第十八?条规定情《形依照?有关法律法规—应当由文物、—工商、市容环—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!。门进:行处理的由有关部】门依法处理
】第二十五条 【违反本办法规定【阻挠行政机关执法人!员,依法执行公》务,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治安】管,理处:罚法的?规定给?予处罚;《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追究刑事《责任
第二十】六条 本办—法自20《15年7月10日起!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