肇庆古城墙保—护管理办《法,
: 第一条 ! 为加强对全国重】点文物?保护单位肇》庆古城墙《的保护管理根—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!护,法及其实施条例等】有关规定制定本办】法
? 第二条 》 ,。本,办法:。所,称肇庆古城墙—是指肇庆市端州区】现存始?建于宋朝《的古城墙包括—墙体、城《门、附属《建筑及其《地下遗址等
【 ,第三条 本办法】适用于肇《庆古城墙及其—。保,护范围、建》设控制?地带的保护管—。理
肇庆古【城,。墙的保?护范围是《指对城墙《本体及周围》一定范围《内,实施重点保护—的区域
肇【庆古城墙《的建设控《制地带是指》在保:护范围外《为保护?城墙安全、环—境、历?史风貌对建设—。。项目:加以限制的》区域
肇庆古】城墙的?保护范围《和,建设:控制地带《按照广东省人—民政府批准的范【围执行
》 第:四条 ? 市人民政府将肇庆!古城墙的保护—管理纳入城》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!。化,。名城:保护规划并将保【。护经费列入政府【财政预?算
第五条 !市文物?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肇庆古城墙【的保护管理工作,】肇庆古城墙保护管理!机构具体负责日常保!护管理工作
市!城乡规划、国—土资源、住房和城乡!建设、人《民防空、《环,。境保护?、,城市管理、工—商、公安、旅游等有!。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!围内:做好:肇庆古?城墙的保护管理【工作
端州区】人民政府及其有【关部门?在职责范《围内协同做好肇庆古!城墙的保护管理【工作
》第六条 》肇,庆古城墙保护实行专!家咨询制《度
市人民【政府设立专家—咨询库在制定—肇庆古城墙保护【规划、审批与肇【庆古城墙有》关的:建设工程、决—。定,。与肇庆古城墙保【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!项时应当听取专家】意见
第七条 ! 鼓励公民、—法人和其他组织【。通过捐赠等方式【捐,资保护肇庆古城【。墙通过捐赠等方式】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!金,的募集、使用—和管理依《。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《执行
第八条 ! 肇庆?古,城墙的维修》和保护经费》包括
《 (一)国家、省文!物,行政:主管部?。门或其他部》门划:拨的专项资金—;
(二)【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经!费;
? (三)事—。业,性、经营性收入【;
(》四)社?会捐赠等其他合【法收入
第【九条 肇庆古【城墙维修和保护【经费专项用于肇【庆古城墙的》维,。修,和保护接受监—察、财政、审—计,等部门依法实施【的监督
》 第十?条 ?市人民政《府应当在肇庆—古城墙保护范—围的显著位置和【其他需要《提,示,公众的地点设立【肇庆:古,城墙:保护:标志
肇庆古】城墙保护标志应当载!明肇庆古城墙的名】称、修筑年代—、保护级《。别、保护《范围、建设控制【地带、公布机关【、公布日期、—立标:志机关等
— ,第十一?条 肇庆古城墙】保护管理机构负责】对肇庆古城墙—进行日常《。维护和?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!安全:隐患及损坏墙—体的行为应》当,立即采取控制措【施并及时向市文物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报告
肇—庆古城墙保护管理机!构应向社会》公布办公地》址和联?系方式等以便公众】联,系咨:询
第十二条】 肇庆古城墙及其!保护范围内现有【的人民防空设—施,、地下设施》、城墙上的》建筑物及其他与【肇庆古?。城墙有关设施—。的利用?遵循:以,下原则
(一】),符合肇庆古城墙保】护规:划不得搭建、—扩建与?保护城?墙无关的设》施;
(二【),保证肇庆古城墙【安,全不得从事造成潮】湿,、高温、放射—、震:动等:危,害肇庆古城墙—安全的经营活动;
! (三)肇—庆古城墙的利—用应当?有,利于展?示、提升肇庆—古城墙的价值和文化!内,涵,
, 第十三条 肇】庆古:城墙墙?体及其附属设施【的加固、修缮和【复原工?程应当遵《守不改变文》物原状的原》则由取得相应文物】保护工程资》质证书?。的单位承《担其工?程设计方《案须依法经省文【化、文物行》政主管部门审核【报国务院文物行【政主管?部门批准
第十!四条 肇庆古城【墙内:的人民防空》设,施、城墙保护范围】内的地下设施、【城墙上的建筑物及其!他与肇庆古城墙有关!的设施由《使,用单位负《责加固修缮》禁止翻?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加固修缮工程】。方案须依《法报:相关部门批准
】 第十五条 —因特殊情况》需要在肇庆古城【墙保护范《围内:进行其他工程—建设或者爆破、钻】探、挖掘等作业的】应按文物管理有关规!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!在批准?前应当?征得国?务院文物行政主【管部门同意施工必】须保证肇庆》。古城:墙的安全
— 第十六条》 在肇庆古城【墙建设控制地—带内进行的建—设工程应《当符合?肇庆古城墙保护规】划不得破《坏,古城墙的历史风貌】其工程设计》方案须依法报—相,关部门批《准
第十七条 ! 肇庆古城墙保【护范围?内现有的与肇庆古城!墙保护无关的建筑】物、:构筑物按《照下列规定处理
! (一)未经批准擅!自建设的依照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由相关管!。理部门组织拆除;】
, (二)经批准】建设的不得》翻建、改建和扩建;!如危害肇庆古城【墙安全、破坏城墙】历史风貌的按照【文物管理有关规【。定处理
第十八!条 肇庆古城墙保!护范:。围内禁止《下列:行为
(一【)擅自在肇庆古城墙!墙体及?其附:属,建筑物上悬挂、张贴!、书写广《告或者标语;
!(二)擅《自在肇庆古》城墙:。墙,体上取砖、取—土、打桩、凿孔、】刻划;
(【三)损毁和擅—自移动?肇庆古城墙》保护标志;
【 (四)堆》放垃圾、排放—污水、晾晒衣物、】行驶或停放机动车】辆或者携带宠物进】入或放?养动物;
【(五)架设、安装】与保护肇庆古城【墙无关的《设施、设备;—
(六)存放】易燃易爆等危险物】品;:
: (七)其他损毁肇!庆古城墙或》者破坏城墙周—边历史风貌的行为
! 第十九条 】对散存的肇庆—古城墙的墙砖、石】。材、碑刻《等文物市文》物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及时回收—。公民:、法:人和:其他组织应当配合
! 拆除《有肇庆古城墙—墙砖的建筑物—。。、构筑物时》施工单位《及其工作人员应【当保:护肇庆古城》墙墙:砖不得损坏并及时通!知市文物行政主管】部门回?收用:于肇庆古城墙的维修!
第《二十条 利用肇庆】古,。城墙进行《营利性、资料性【。电影电视拍摄的【摄制单位应》当具备国《家规:。定的条件并依照【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办理报批—手续未经《批准:擅自进行拍摄的【由肇庆古《城,墙保护管理》机,构责令停止拍摄活动!。
: ,第二十一条 — ,鼓励公民、法—人,和其他组织》参,与肇庆古城》墙保护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—市人民政《府,或者:市文物行《政主管部门给—予精神鼓励》或物质奖励
】(一)积极》收集上缴肇》庆古:城墙墙?砖、碑刻等文物有突!出贡献的;》
(二)在修复!、保养和维护肇【庆古城墙的过—。程中有重要贡献的;!。
?(三)?宣传、展示肇庆古城!。墙传统文化事迹【突出的?。;
(四)其他!为,修复、保《护肇庆古城墙做出显!。著成绩的
》 ,。 第:二十二?。条 负?有保护管理肇庆【古城墙职责的—部门和单位违—反本办法规》定滥用?审批权限、不履【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!行,为,不,予查处的依照有关】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《对负:有责任的《主管人?员和其?他直接责《。任人员给《予,行政处分构成—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
【。 第二十三—条, 违反本办法第【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】、第十五条》、第十六条规定【由市文物《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文物保?护法第六十六—条规定责令改正【造成严重后》果的处?以5万元以上50】万,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!的由原发证机关吊】销资质?。证书
》第二十四条 违反】本,办法第十八条规【定刻划、涂污或【者损坏肇庆古城【墙尚:不严重的、或—者,。损,毁保护标志的公安机!关或肇庆古》城墙所在单位依【据中华人民》共,和国:文物保护法及—其实施条《例等规?定给予警告、可以】并处200元—。。以下罚款
— 违反本办》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!依照有关法律法【规应当由文物—、工商、市容环境卫!生等行政主管—部门进行处理的【由有关部《。。门依法?处理
第—。二十五条 违【。反,。本办法规定阻—挠,行政:机关执法人员依【法执:行公务的由公安【机关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治安—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!予处罚?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:
第二十六条】 本办法自20】。1,5,年7月10日起施】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