肇庆古?城墙保护管理办【法
《 , ?。第一条 》为加强对全国重点】文物保护单位肇庆】古城墙的保护管理根!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文物:。保护法及《其实:施条例等有关—规定制?定,本办法
第二】条 本《。办法所称肇庆—古城墙是指》肇庆市端州区现存】始建于宋《朝的古?城,墙,。包括:墙体:、城门、《附属建筑及其地【。下遗址等
》 第?三条 ? 本办法适用于肇】庆古城墙及》其保护范围》、建设控制地带【的,保,护管理?
肇庆古城墙的!保护范围是指—对城墙本体及周【围一定?范围内实施重点保】护的区域
【肇庆古城《墙的:建设控制地带是【指在保护范》围外为?保,护城墙安全、环境、!历史风?貌对建设项目加以】限制的区域
【 肇庆?古城墙的保护范【围和建设控制地带】按照广东省人民【政府批?准的范围执行
!第四条 《 市人民政府将肇庆!古城墙的保护管理】纳入城市总体规划】和历史?文化名城保》护规划并将保—护经费?列入政府财政预【算
第五条 !市文物行政》主,管部门负责肇庆古城!墙的保护管理工【作,肇庆古》城墙保护管理机构】具体:负责:日常保护管理工【作
市城乡规划!、国土资源、住【房,和城乡建设、人【民防空、《环境保护《。、城市管理、工商、!公安、旅游等有关】部,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!做好肇?庆古城?。墙的保护管理工作
! , 端州区人民政【府及其有《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!协同做好《肇庆古城墙的保护管!理工作
—第六条? 肇庆古城墙【保护实?行专家咨询》制度
市人民】政府设立《。专,家咨询库在》制定肇庆《古城墙保护》。规划、?审批:与肇:庆,古城墙有《关的建?设工程?、决定与肇庆—古城墙保护有关【的其:他重大事项时应【当听取专家意—见
: , 第七条 鼓励公!民、法人和其—他组织通过捐赠【等方式捐《资保:护肇庆古城墙通过】捐赠等方式设立【文物保?护社会?基金的?募集、?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!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执》行
第八条 】 肇庆古城墙—的维修和保》护经费包括》
(一)国【家、省?文物行政主管部【门或其他部门划【拨的专项资金;
】 (二)》。市财政安排的—专,项经费?;
(三)事业!性,。、经营性收入;【
: (四)社会—捐赠等其《他合法收《入
? ,第,九条 肇庆—古城:。墙维修和保护经费】专项用于肇庆古城墙!的维修和保护接受】监察、财《政、审计等部门【依法实施的监督【
第十条 【 ,市人民政府应—当在:肇庆古城墙保护范】围的显著位置和其】他需要提《示公:众的地点设立肇【庆古:城墙保?护标志
—肇庆古城墙保护【标志应当《载明肇?庆古:城墙的?名称、修筑》年代、保护级—别、保护范围、建设!控,制地带?、公:布机关、《公布日?期,、,立标志机关等
【 第十一条 】肇庆古城墙保护管理!机构负责对肇庆【古城墙进行》日常维护和监测并】建立日志《发现安全隐》患及损坏墙体的行】为应当立《即采取控制措施并】及时向市文物行政主!管部门报《告
: :肇庆古城墙保—护,管理机构应向社【会公布办《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!以便公众联系咨询】
第十二—条 肇庆古—城墙及其保》护范:围内现有的人民【防空设施、地下【设施、城墙上—的建筑?物及其他与肇庆古】城墙:有关设施的利用遵】循以下原则
【 (一)符合肇【庆古城墙保护—规划不?得搭建、扩建与保】护城墙无《关的设施;
】(二)保证肇庆古】城墙:安全不得从事造成】潮湿、高温》、放射、震动等危】害肇庆古城》墙安全的经营—活动:;
(三—)肇庆古城墙的利】用应当有利于展【。示、提升肇庆—古城墙的价值和文】化,内涵
? , 第:十三条? 肇庆古城》墙墙体及其附属【。设施的加固、修缮】和,复原工程应当遵守不!改变:文物原状的原则由取!得相:应文物保护工程【资质证书的》单位承担其工程设计!方案须依法经省文】化、文物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!文物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
— 第十四条 肇庆古!。城墙内的人民防【。空设施、城》墙保护范围》。内的地下设施、【城墙上的建筑—物及其他与肇庆【古城墙有关》。的设施由使》用单位负《责加固修缮》。禁止翻建《、改建、扩建加固】。修缮工程方案须【依法报相《关部门批准
【 第十五条 —因特殊情况》需要在肇庆古—城墙保?护范围内《进,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!爆破、钻探、挖掘】等作业?的应按文物管—理,有关规定《经省人?。民政府批《准在批?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!文,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!。施工必须保》证肇:庆古城墙的安—全
第十六条 ! 在肇庆古城—墙建设?。控制地带内进行的】建设工程《应当符合肇庆古城】墙保护规划不得破坏!古城墙的历史风貌】其工:程设:计方案须《依,法报相关《部门:批,准
第十七条 ! 肇庆古城墙保护】范围内现有的与【肇庆古城《墙保护无关的建筑】物、构筑物按照下】列,。规定处理《
(一)—。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!依照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由相关管理部】门组织拆《除;:
?(二)经批准建设的!不得翻建、改—建和扩建;如—危,害,肇,庆古城墙《安全、破《坏城墙历史风貌【的按照?文物:管,理有关规定处—理
: 第十八条 肇!庆古城墙保护范【。围内禁止下列行为
! :(一)擅自在肇【庆古城墙墙体及【其附属建筑物上【。悬挂、张贴》、书写?广告或者标》语;:
?(二)擅自在肇庆古!城,。墙墙体上取砖、取】。。土、:打桩、凿孔、刻【划;
》(三)损毁和擅自移!动肇庆古城墙保护】标志;
(【四)堆?放垃圾、排放污水、!晾,晒衣物、行》驶或停放机动车辆或!者携带宠物进入或】放养动物;
【 (五?。),架设、安装与保【护肇庆古城墙无关】的,设施、设《备;
(—六,)存放易燃易—爆,等危险物品;
】 (七)其》他损毁肇庆古城墙或!者,破坏城墙周》边历史风貌》的行:为
《第,十九条 对—。散存:的,肇,庆,古城墙的墙》砖、石材《、碑刻等文物市文】物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及时》回收公民、》法人和其他》组织应当配合
【 拆除有肇庆古】城墙:墙砖的建筑物、【构筑物时《施,工单位及其工—作人员应当》保护肇庆《。。古城墙墙《砖,不得:损坏并及时通知市】文物:行政主?管部门回收》用于:肇庆古城墙》的维修
—第,二十:条 利用肇庆古城】。墙进行营利》性、资料性电影【电视拍摄的摄—。制单位应当具备【国家规定的》。条件并依照》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办理报】。批手续未经批准擅】自进行拍摄的由肇】庆,。古城墙保护管理【机构责令停止—拍摄:活动
第二十一!条, 鼓励公民、【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!肇庆古城墙保护有】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:市人民政府》。或者:。市文物行政主管部】门给予精神鼓—励或物质奖》励
《(一)积极收—集上缴肇庆古城墙】墙砖、碑《刻等文物有突出贡献!的;
《 (二)在修—复、保养和》维护肇庆古城墙的过!程中有重要贡献的】;
(三)宣】传、展示《肇庆古城墙传统【文化事?迹突出的《;
? ,(四)其他为修【复、保护肇庆古城墙!做出显著成绩的
】 第?二十二条 负—有保护?管理肇庆古城—墙职责的部门和单】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滥!用审批权限、不履】行,职责或者《发现违法行为不予】查处的依《照有关法《律、:法规的规《定对负有《责,任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给予】行政:处分构成犯》罪的依法《追,究刑事责任
】第,二十三条《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!条、第十四条、第】。十五条、第十六【条,规定由?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!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文物保护法第六【十六条?规定:责令改正造》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!万元以上5》0万元以《。下,罚款情节《严重的由《原,发证机?关吊销资质证书
! 第: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!法第十八条》规定刻划、涂污或者!损坏肇庆古城墙【尚不严?重的、或者损毁保】护标志的公》安机关或《肇庆古城《墙所在单《。。位,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文物保护法【及,其实施条《例等规定给》予,警告、可以并—处200元以下罚】款,。
违反本办法】第十八条规定—。情形依?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!由文物?、工商、市容环【境卫生?等行政主管》部门进行处理的由有!关部门依法处理【
第二十五【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《定阻:挠行政机《关执法?人员:依法执行公务的由】公安机关依照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法的》规定给?予处罚?;构成犯《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
! 第二十六条— , 本:办法自2《015年7月1【0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