肇,庆古:城,墙,保,护管理办法
! 第一》条 为加强对全】国重点文物保—护单位肇庆古城【墙的保?护管理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文【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!例等有关规定制【定本办法
第】二条 本办法【所,。称肇庆古城墙是指】肇庆市端州》区现:存始建?于宋朝的《古城墙包括墙体【、城门?、附属建《筑,及其地下《遗址等
第三】条 本办法适用于!肇庆古城墙》及其保护范》围、建设控制地【带的保护管理
】 肇庆古城墙的保】护范围是指》对城墙本体及周【。围一定范围内实【施重点保护》。的区域
肇【庆古城墙的建设【控制地带是指在保】护,范围外为保护城墙】安全、环境、—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!加以限制的》区域
肇庆【。古,城墙的保护》范,围和建设控制地带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!批准的范围执行【
第《四条 市人民政】府将肇庆古》城墙的保《护管理?纳入城市总体规【划和历史文化名城】保护规划并将保护】。。经,费列入政府财政预】算
:。。 :第五:条 市文》物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》肇庆古城墙》的保护管理》工作,肇《庆古城墙保护管【理机:构具体负责日常保护!。管理工作
市】城乡规?。划、国土资》源、住房和城乡建设!、人民防空、环境】保护、城市管理、】工商、?公安:、旅:游,等有关部门在—。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!肇庆古城墙的保护管!。理工作
端州】区人民政府》。及其有?关部门在职责范【围内协同做好肇庆古!城墙的保护管理工】作
: 第六条 — 肇庆古《城墙保护《实,行专家咨询制度
】 市?人民政府设立专家】咨询:库在制定《肇庆古城墙保—护规划、审批与肇庆!古城墙有《。关的建设工》程,。、决定与《肇庆古城墙保—护有关的其他重【。大,事项时应当听取专家!意见
? 第七条》 鼓励公民—、法人和其》他组织通过捐—赠,等,方式捐资保护—肇庆古?城墙通过捐赠等方式!设立文物保》护社会基金的募【集、使用和管理依】照国家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执—行
《第八条 肇庆古】城墙的?维修和保护经费包括!
, (?一)国家、省文物行!政主管部《。门或:其他部门《。划拨的专项资金;】。
, (二)市财【。政安排的专项经【。费;
(三)】事业性、经》营性收?入;
(四【)社会捐赠等—。其他合法收入
】 第九?。条 肇庆古城墙维!修和:保护经费专项—用于肇庆古城墙【的维修和保护—接受监察、财政【、,审计等部门依法实施!的监督
第【十条: 市人民政府【。应当在肇庆古—城,墙保护范《围的显?著位置和其他需【。要提示公众的地【点设:立肇庆古城墙保【护标志
肇【庆古城墙保护—标,志应当?载明肇庆古》城,墙,的,名称、修筑年—代、保护级别、保】护范:。围、建设控制地带、!公布机关、》公布日期、立标【志机关等
— 第十一条 — 肇庆古《。城墙保护管理机构】负责:。对肇庆古城墙进行】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!。立日:志发现?安全隐患及损坏墙】体的行?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!。措,。施并及?时向:市文物行政主—管部门报告》
?。肇庆古城墙保—。护管理机构应向【。社会公?布办公地《。址和联系方式—等以便公众联—系咨询
第【十二条 肇庆【。古城墙及其保—护范围内现有的【人民防?空设施、《地下设施、城—墙上的建筑物及其】他与:肇庆:古城:墙有关设施的利用】遵循以?下原则
(【一)符合肇庆古【城墙保护规划不得】搭,建、扩建与保护城墙!无关的设施;—
?(,二,)保:证肇庆?古城墙安《全不得从事造成潮】湿、高温《。、放射、《震动等危《。害肇庆古城墙—安全的经营活动【。;
(三—)肇庆古城墙的利用!应当有?利于展?示、提升肇庆—古城墙的价值和文】化内涵
》 第十三条 肇【庆古:。城墙墙体及其附属】设施的加固、修缮】和复原工程应当【。遵守不?改变文物原》状的原?则,由取得相应文物保护!工程:资质证书的单—位承担其工程—设计方案须依法【经省文?化、:文物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!文物行政主管—部门批?准
第十四【条 :肇庆古城墙内—。的人:民,防空设施、城墙保】护范围内《的地下设施、城【墙上:的建筑物及其他【与肇庆古城墙有【关的设?施由使用单位负责】加固:修缮禁止《翻建、改建、—。扩建加固《修缮工程方案须【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!
, 第十五条 因特!殊情况需要在—肇庆古城《墙保护范《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!设,。。或,者爆破、钻探、挖】掘等作业的应按文】物管理有《关规定经《省人民政府批准在】批准:前应当征得国务【院文物行政》主管部门同意施工必!须保证肇庆》。古城墙的安》全
第十六条】 :在肇庆古《城墙建?设控制地带内进行】的建设工程》应当符合肇庆古城】墙保护规划不—得破坏古《城墙的历史》风貌其工程设计方案!须依法报《相关部门批准—
?第十七条 肇庆古!城墙保护范围—内现有的与肇庆【古,城墙保护无关—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按照—下,列规定处理
(!一)未经批准擅自】建设的依照法律、】法规的?规定由?相关:管理部门组织拆除】;
(》二)经批准》建,设的不得翻建、改】建和扩建;如—。危害肇庆《古城墙安全、破坏城!墙,历,史风貌的按》照文:物管理有《关规定处理
— 第?十八条 肇庆古城!。墙保护范围内禁止】下列行为《
: ,(一)擅自在肇【庆古城墙墙体及【其附属建筑物上悬】挂、张贴、书—写广告或者标语;】
(二)擅【自在肇?庆古城墙墙》体上取砖《、取土、《打,桩、凿孔、》刻划;
(【三)损毁和擅自移】。动肇庆古城墙保【护标志;
》。 (?四)堆放垃》圾、排放污水—、晾晒衣物、—。。行驶:或停:放机动车辆》或者携带宠》物进入或放养动物;!
(五)架设】、安装与《保护肇庆古城墙无关!。的设施、设备;【
(六)存放】易燃易爆等危险物】品;
? :(七)其他损毁【肇庆古?城,墙或者?破坏城墙周边历【史风貌的行为—
第《十九条 对—散存的肇庆古—城墙的墙砖、石【材、碑?刻等:文物市文《物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,及时回收公民—、法人和《其,他组织应当配—合
拆除有肇】庆古城墙《墙砖的建筑》物、:构筑物时施工单【位及其工作人—员应当保护》。肇庆:古城墙墙砖》。。不,得损坏并《及时通?知市: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回!收用于肇《庆古:城墙的维修
第!二十条 《利用肇庆古城—墙进行营利》性、资料性电—影电视拍摄的摄【制单:位应当具备国—家规定?的条件并依照—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办理报?批手:续未经批准擅—自,进行拍摄《的由肇庆古城墙保】护管:理,机构责?令停止拍摄活动【
, 第二十一—条 : ,鼓励公民、法—人和其他组织—参,与肇庆古城墙保护】有,下列行为之》一,的,由市:人民:政,府,或者市文物行政主】管部门给予精神鼓励!或物质奖《励
(》一)积极收集上缴肇!庆古:城墙墙?砖、碑?刻,等文物有突出贡【献的;?。
(二)在修复!、保养和《维护肇庆古城墙的过!程中有重要贡献的】;,
(三》)宣传、展示肇【庆古城墙传统文化】事迹突出《的;
《 (四)其他为修复!、,。保护肇庆古城墙做】出,。显著成绩的
【 ,。第二十二《。条 :负有保护管理肇庆古!城墙:职责的部门和—单位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滥用审批权限【、不履行职责或者发!现违:法行为不予查处的】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!主管: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给予行政—处分构成犯罪—的依:。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第《二十三?条 违反本办法【第十三条《。、第十?四条、第《。。十五:条、第十六条—规定由市文物行政主!管部门依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文物】。保护法第六十—六条规定责》令改正造成严—重,后果:的处以5万元以【上50万元以下罚】款情节严重》的由原发证》机关吊销《。资质证书
第】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!。法第十八《条规定刻《划、涂污《或,者损坏?。肇庆古城墙尚—不严重的、》或者损毁保》护标:志的公?安机关或《肇庆古城墙所在【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!。和,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!施条:例等规定《给,予警:告,、可以并处200元!。以下罚款
违】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!定情形依照》有关法律法规应【当由:文物、工商、市容环!。境卫生等《行政主管《。部门进行处》理的由有关部门【依法:处理
第二十】五条 ?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阻挠行?政,。机关执法《人员依法执行公【务的由公安机关依】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!安管理处罚》法的规定《给予处罚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《责任
第二十】六条 本办法自】201?5年7月1》0日起施《行,